楞嚴經直指 ·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直指卷第三

洞宗三十四世丹霞沙門 函是天然 疏 嗣法門人 今釋澹歸 閱 今辯樂說 較 上二五陰竟。 △三六入。分六。初眼入。 複次阿難。云何六入本如來藏妙真如性。阿難。即彼目睛瞪發勞者。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六入即六根。謂根為塵所入。故云六入。即彼目睛瞪發勞者此領前色陰文。前以目喻真智。晴空喻真理。其人無故不動目睛。瞪以發勞。喻無始不覺心動。乃有見相二分。今即前文所喻單取相中根見。謂兼目與勞。皆即菩提瞪發勞相也。目即根。勞即根中妄見。菩提瞪發勞相相字。正原本如來藏不覺妄動。乃於此目勞而得其狀也。 因於明暗二種妄塵。發見居中。吸此塵象。名為見性。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 先標明暗二塵。以顯根見所發離塵無體。謂從覺性流露。而無見自體也。 如是阿難。當知是見。非明暗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 明暗該色。非空色者。蓋以出非根耳。謂寄根而發。本無自性。因緣自然。不破而破。 何以故。若從明來。暗即隨滅。應非見暗。若從暗來。明即隨滅應無見明。若從根生。必無明暗。如是見精。本無自性。若於空出。前矚塵象。歸當見根。又空自觀。何關汝入。 從明則不見暗。從暗則不見明。從根則無明暗時。而此見精。在浮塵內。無有自性。不能顯發。從空則歸當見眼。又空能觀。非關根入。 是故當知眼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窮諸虛妄。則因緣無托。更疑自然。於何表示。 △二耳入。 阿難。譬如有人。以兩手指。急塞其耳。耳根勞故。頭中作聲。兼耳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即本根設喻。以指塞耳。耳勞作聲。以喻耳入之妄。現前不塞之耳。所有耳入之妄。皆如能喻。故曰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因於動靜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聽聞性。此聞離彼動靜二塵畢竟無體。如是阿難。當知是聞。非動靜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何以故。若從靜來。動即隨滅。應非聞動。若從動來。靜即隨滅。應無覺靜。若從根生。必無動靜。如是聞體。本無自性。若於空出。有聞成性。即非虛空。又空自聞。何關汝入。 有聞成性者言聞從空出。則空成聞性。不名為空也。 是故當知耳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同前釋。 △三鼻入。 阿難。譬如有人。急畜其鼻。畜久成勞。則於鼻中聞有冷觸。因觸分別通塞虛實。如是乃至諸香臭氣。兼鼻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亦同耳入。即本根設喻。以見現前鼻入之妄。下三根例此。 因於通塞二種妄塵。發聞居中。吸此塵象。名嗅聞性。此聞離彼通塞二塵畢竟無體。當知是聞。非通塞來。非於根出。不於空生。何以故。若從通來。塞則聞滅。云何知塞。如因塞有。通則無聞。云何發明香臭等觸。若從根生。必無通塞。如是聞機。本無自性。若從空出。是聞自當回嗅汝鼻。空自有聞。何關汝入。是故當知鼻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通例前釋。 △四舌入。 阿難。譬如有人。以舌舐吻。熟舐令勞。其人若病。則有苦味。無病之人。微有甜觸。由甜與苦。顯此舌根。不動之時。淡性常在。兼舌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因甜苦淡二種妄塵。發知居中。吸此塵象。名知味性。此知味性。離彼甜苦及淡二塵畢竟無體。如是阿難。當知如是嘗苦淡知。非甜苦來。非因淡有。又非根出。不於空生。何以故。若甜苦來。淡則知滅。云何知淡。若從淡出。甜即知亡。復云何知甜苦二相。若從舌生。必無甜淡及與苦塵。斯知味根。本無自性。 從舌即浮塵根。知味根指勝義。謂若從浮塵舌根而生。則此知味之勝義。在浮塵內。於無甜淡時。無嘗自性。不能顯發也。甜苦淡三。而言二種妄塵者。甜苦屬有味。淡屬無味。故分二對。 若於空出。虛空自味。非汝口知。又空自知。何關汝入。 上言名知味性。此乃承虛空自味。虛空自知。文句便宕。若嫌其重。分貼塵入。板且無義。 是故當知舌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同前釋。 △五身入。 阿難。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觸於熱手。若冷勢多。熱者從冷。若熱功勝。冷者成熱。如是以此合覺之觸。顯於離知。涉勢若成。因於勞觸。兼身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二手皆身根。故以冷熱為觸塵。合而順。則離必違。合而違。則離必順。是合覺顯於離知也。涉勢若成因於勞觸謂冷勢熱勢。以多與勝之涉而成。乃因於二手之勞觸。此見虛妄。亦即本根設喻。以明現在身根。亦復如是。同為菩提瞪發勞相也。 因於離合二種妄塵。發覺居中。吸此塵象。名知覺性。此知覺體。離彼離合違順二塵畢竟無體。如是阿難。當知是覺。非離合來。非違順有。不於根出。又非空生。何以故。若合時來。離當已滅。云何覺離。違順二相。亦復如是。若從根出。必無離合違順四相。則汝身知元無自性。必於空出。空自知覺。何關汝入。是故當知身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通例前釋。 △六意入。 阿難。譬如有人。勞倦則眠。睡熟便寤。覽塵斯憶。失憶為忘。 一切眾生。現在迷中。有意無心。意生則過未分明意滅則現前昧略。念念遷移。終身不覺。此即本根最易明者。如眠寤憶忘。以為全意之喻。蓋眠中之夢。以喻假有。夢而忽寤。以喻假無。不了假有。覽夢塵而斯憶。不了假無。寤失憶而為忘。此極狀意入虛妄。以出下文所喻意根也。 是其顛倒。生住異滅。吸習中歸。不相逾越。稱意知根。兼意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此承上設喻。以例一切憶忘皆如眠寤。憶即似生。忘即似滅。似生非生。似滅非滅。故曰顛倒。始憶曰生。正憶曰住。始忘曰異。忘竟曰滅。吸習即吸此四相歸於意根。四相歷然。剎那不雜。故曰不相逾越。稱意即稱憶忘之意此指六識。根即七識也。七識即見分。眾生惑為我體。所謂勞也。故曰同是菩提瞪發勞相。 因於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吸撮內塵。見聞逆流。流不及地。名覺知性。此覺知性。離彼寤寐生滅二塵畢竟無體。 因於生滅二種妄塵。集知居中。此言過去外塵。與意相應。憶即儼然。所謂落謝影子。是為內塵也。見聞隨聲色而往為順流。見聞攬聲色而入為逆流。逆流於無所至之處。惟有意根能緣。名覺知性。蓋在迷中。緣塵而有。離塵即無。以不能會覺知而歸本全性。故曰無體。謂覺知無有自體也。寤寐即借上喻眠寤。以狀生滅之假有假無。非實指眠寤耳。 如是阿難。當知如是覺知之根。非寤寐來。非生滅有。不於根出。亦非空生。 寤寐即當憶忘二字。寐中之夢為憶。寤而忽失為忘。正憶為生。失憶為滅。意不對塵。分別何自。離意不覺。豈更從空。 何以故。若從寤來。寐即隨滅。將何為寐。必生時有。滅即同無。令誰受滅。若從滅有。生即滅無。誰知生者。 將何為寐。令誰受滅。誰知生者。即此三句。自當警然不為意根所留。 若從根出。寤寐二相。隨身開合。離斯二體。此覺知者。同於空華。畢竟無性。若從空生。自是空知。何關汝入。 二體即寤寐二體。蓋明覺知無性。因寤寐而顯。不能自發也。 是故當知意入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同前釋。 兼目與勞。同是菩提瞪發勞相。又雲此見離彼明暗二塵。畢竟無體。何瞪發皆收為菩提妙性。而此見反斥其無體耶。夫自是心非眼之示。已明指見為心。則此之無體。乃謂見無自性。全體是心。故以見而言。為無自體。以心而言。為無見體。此直指其離塵脫見憬然自得。六入皆然也。 上三六入竟。 △四十二處。分六。初色見二處。 複次阿難。云何十二處本如來藏妙真如性。阿難。汝且觀此祇陀樹林。及諸泉池。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色生眼見。眼生色相。 顯宗論雲。處謂生門。心心所法。於中生長。故名為處。蓋以六根六塵。是識生處。前言根。此言塵。亦因根對塵。故雙舉推窮也。 阿難。若複眼根生色相者。見空非色。色性應銷。銷則顯發一切都無。色相既無。誰明空質。空亦如是。 此窮色無生處。始言眼不生色。以見空時。能生之色性既銷。所生之色相亦殞。誰相對而顯其空質也。窮色而極於能所俱盡。顯發並亡。益知現前一切。豈容擬議耶。此但窮色。而言空亦如是。以空色本不相離耳。 若複色塵生眼見者。觀空非色。見即銷亡。亡則都無。誰明空色。 帶言色亦不生眼。以明空華不能發清明目也。見空之時。所生之色見既銷。能生之色相都盡。能所雙泯。空色誰辨。所謂真智無見。真理無色。於斯可想耳。兼言空者。亦猶前義。 是故當知見與色空俱無處所。即色與見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此言處。故窮於無處。即成虛妄。既成虛妄。因緣自然。益為戲論。 △二聲聽二處。 阿難。汝更聽此祗陀園中。食辦擊鼓。眾集撞鐘。鐘鼓音聲。前後相續。於意云何。此等為是聲來耳邊。耳往聲處。 聲不來耳。耳不往聲。而聞響俱辦。鐘鼓不交參。動靜無前後。語雖窮聲。意已冥示。讀者思之。 阿難。若復此聲來於耳邊。如我乞食室羅筏城。在祇陀林則無有我。此聲必來阿難耳處。目連迦葉應不俱聞。何況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門。一聞鐘聲。同來食處。 窮聲來耳邊。則應獨來。不應遍至。引證如來乞食城中。祇林無我。亦就現則俗諦易見。 若復汝耳往彼聲邊。如我歸住祗陀林中。在室羅城則無有我。汝聞鼓聲。其耳已往擊鼓之處。鐘聲齊出。應不俱聞。何況其中象馬牛羊種種音響。若無來往。亦復無聞。 窮耳往聲處。則應獨往鼓邊。不應更聞鐘響。往來俱窮。益顯聽聲俱妄。 是故當知聽與音聲俱無處所。即聽與聲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同前釋。 △三嗅香二處。 阿難。汝又嗅此爐中栴檀。此香若復然於一銖。室羅筏城四十里內同時聞氣。於意云何。此香為復生栴檀木。生於汝鼻。為生於空。 此單窮塵生處。不借根對。栴檀一切香木第一。銖者二十四銖為一兩。 阿難。若復此香生於汝鼻。稱鼻所生。當從鼻出。鼻非栴檀。云何鼻中有栴檀氣。稱汝聞香。當於鼻入。鼻中出香。說聞非義。 鼻若生香。則香應從鼻出。今從鼻入。乃稱聞香也。鼻非栴檀。雲作鼻中有栴檀氣。領從鼻出。以窮聞義。證非鼻生也。 若生於空。空性常恆。香應常在。何藉爐中。爇此枯木。 以空性常恆。香須然木。窮非空生。 若生於木。則此香質因爇成煙。若鼻得聞。合蒙煙氣。其煙騰空。未及遙遠。四十里內。云何已聞。 以煙相表木。鼻但聞香。不蒙煙氣。煙騰不遠。四十里聞。故知木不生香也。 是故當知香鼻與聞俱無處所。即嗅與香二處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釋同前。 △四嘗味二處。 阿難。汝常二時眾中持缽。其間或遇酥酪醍醐。名為上味。於意云何。此味為復生於空中。生於舌中。為生食中。 此亦單窮塵生處也。 阿難。若復此味生於汝舌。在汝口中。祇有一舌。其舌爾時已成酥味。遇黑石蜜。應不推移。若不變移。不名知味。若變移者。舌非多體。云何多味一舌之知。 以遇蜜易味。證非舌生。 若生於食。食非有識。云何自知。又食自知。即同他食。何預於汝名味之知。 食無根識。安能知味。設許有知。還同他食。故非食生也。 若生於空。汝啖虛空當作何味。必其虛空若作鹹味。既咸汝舌。亦咸汝面。則此界人同於海魚。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識淡。亦不覺咸。必無所知。云何名味。 既咸汝舌四句。已窮空生之非。既常受咸。了不知淡。若不識淡。亦不覺咸。又出味必托知。空非有知。味性本無。皆唯識變。 是故當知味舌與嘗俱無處所。即嘗與味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同前釋。 △五身觸二處。 阿難。汝常晨朝以手摩頭。於意云何。此摩所知。誰為能觸。能為在手。為復在頭。 此亦單窮塵生處也。能觸所觸。俱為自身。能覺所覺。還同外境。徴能以見觸位無定。審知以見所知紛紜。下文自破。 若在於手。頭則無知。云何成觸。若在於頭。手則無用。云何名觸。若各各有。則汝阿難應有二身。 能觸在手。則頭應無知。能觸在頭。則手應無用。無用即無知也。今皆有知。故應二身。 若頭與手一觸所生。則手與頭當為一體。若一體者。觸則無成。若二體者。觸誰為在。在能非所。在所非能。不應虛空與汝成觸。 頭手皆觸。故應一體。若一體者。無有能所。觸義不成。若二體者。二體皆能。誰為所觸。二體皆所。誰為能觸。不應虛空與汝成觸。即當上文空生之詰。 是故當知覺觸與身俱無處所。即身與觸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同前釋。 △六意法二處。 阿難。汝常意中所緣善惡無記三性。生成法則。此法為復即心所生。為當離心別有方所。 意中既指意根。善惡無記三性即指法塵。法則猶軌範也。法非生成。然無始習氣。成於意根。卻似克定。此不同色等有實性境。由識變現。故徴即心離心。二俱有過。下文自明。 阿難。若即心者。法則非塵。非心所緣。云何成處。 心對塵而成緣。若法即心。便不是塵。既無所緣。處從何立。 若離於心別有方所。則法自性為知非知。知則名心。異汝非塵。同他心量。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於汝。 法塵自性。本非有知。由識變似。故亦可難其知與非知也。知則屬心。然既異於汝體。而又非塵相。是乃同於他人心量。異故似他。知故如心。故有此徴也。若謂非他是汝。則根塵俱知。豈有汝心而有二相耶。 若非知者。此塵既非色聲香味離合冷暖及虛空相。當於何在。今於色空都無表示。不應人間更有空外。心非所緣。處從誰立。 非知而又不同五塵實境。極心所緣。盡於空色。俱無表示。處當何立。 是故當知法則與心俱無處所。則意與法二俱虛妄。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釋同前。 目前見自見。色自色。空自空。現在森羅。而曰俱無處所。此實難解。良由見為色空所囿。局而成根。根塵相待。心境宛然。空本無質。色亦變遷。正當此時。瞑無所歸。見將何附。試一返觀。如夢忽覺。循覽境界。能所樅然。果誰安置耶。一切諸處。亦復如是。 上四十二處竟。 △五十八界。分六。初眼識界。 複次阿難。云何十八界本如來藏妙真如性。 根塵識各六。依古釋。界種族也。各為界限。不相雜亂。下破其界限。會歸如來藏性。不同入處窮生處也。 阿難。如汝所明眼色為緣。生於眼識。此識為復因眼所生。以眼為界。因色所生。以色為界。 根塵相對。識於中生。乃因緣生法。凡小以為實有。此破其執。以顯唯心。因緣自然。皆為戲論。眼持過去色習氣以成界性。因現在色對現以顯見性。色因眼曾見。及現在增上力。成色界相。識依眼緣色曉了。以有種子薰習賴耶。現在隨見隨即分別。是識界相。此各徴眼色以窮其無界也。 阿難。若因眼生。既無色空。無可分別。縱有汝識。欲將何用。汝見又非青黃赤白。無所表示。從何立界。 眼生則無色空。分別無托。此眼又非青黃赤白者言單眼無色。不能成中界也。見即眼見也。 若因色生。空無色時。汝識應滅。云何識知是虛空性若色變時。汝亦識其色相遷變。汝識不遷。界從何立。從變則變。界相自無。不變則恆。既從色生。應不識知虛空所在。 色生則在空應滅。不能知空。又色變時。汝識應知。知則識性不遷。孑然孤立。從何成界。從變者。又轉計識與色而俱變也。俱變則無界可立。不變則色生之識。能所相類。亦應常不知空耳。 若兼二種眼色共生。合則中離。離則兩合。體性雜亂。云何成界。 眼色二合而生中界。則識中界應分知與不知。故曰中離。離則一半從根。一半從境。故曰兩合。此所謂體性雜亂。不能成界也。 是故當知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都無。則眼與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根塵識三。相依成界。一處不成。則三不成。故曰都無。此顯唯心所現。俱無自性。唯心所現。則非因緣。俱無自性。則非自然。 △二耳識界。 阿難。又汝所明耳聲為緣。生於耳識。此識為復因耳所生。以耳為界。因聲所生。以聲為界。阿難。若因耳生。動靜二相既不現前。根不成知。必無所知。知尚無成。識何形貌。 耳因動靜而根知始現。動靜若無。則根知藉何曉了而生意識。此根知單指勝義也。 若取耳聞。無動靜故。聞無所成。云何耳形雜色觸塵名為識界。則耳識界。復從誰立。 浮塵成根。以有勝義耳。知既無所附而聞。而耳浮塵根。又雜色法。何名識界。此耳聞指浮塵。總言無動靜二相不成耳識界也。 若生於聲。識因聲有。則不關聞。無聞則亡聲相所在識從聲生。許聲因聞而有聲相。聞應聞識。不聞非界。聞則同聲。識已被聞。誰知聞識。若無知者。終如草木。 聲生則無聞性。誰知聲相。縱雲既謂識從聲生。應許因聞而有聲相。則聞聲時即是聞識。以識從聲生種芽相類也。若不聞識。則非界義。謂聲非生識之界也。聞則同聲。既能了之識作所聞之境。誰為能知知此聞識。若能聞而無知。則同草木矣。許聲因聞蓋原聲相所由。以補聲生之難。聞應聞識乃避聞聲。恐濫根塵之常。識已被聞又奪分別以盡聞識之詰。虛縱虛奪。總見虛妄。 不應聲聞雜成中界。界無中位。則內外相復從何成。 此即眼色共生之破。雜不成中。界從何定。 是故當知耳聲為緣。生耳識界。三處都無。則耳與聲及聲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釋同前。 △三鼻識界。 阿難。又汝所明鼻香為緣。生於鼻識。此識為復因鼻所生。以鼻為界。因香所生。以香為界。阿難。若因鼻生。則汝心中以何為鼻。為取肉形雙爪之相。為取嗅知動搖之性。 此窮非鼻生。雙舉浮塵勝義。 若取肉形。肉質乃身。身知即觸。名身非鼻。名觸即塵。鼻尚無名。云何立界。 先破浮根。浮根即身。觸身名塵。證非生於肉形之鼻也。 若取嗅知。又汝心中以何為知。以肉為知。則肉之知。元觸非鼻。 此以下皆破勝義。先破肉知。仍同身觸。 以空為知。空則自知。肉應非覺。如是則應虛空是汝。汝身非知。今日阿難。應無所在。 次破空知。空若有知。則空應是汝。肉若非覺。則汝身無知。現前阿難。體當何在。 以香為知。知自屬香。何預於汝。 次破香知。香知非汝。此乃指香為知。若聞香之知。又作下文轉計。 若香臭氣必生汝鼻。則彼香臭二種流氣。不生伊蘭及栴檀木。 由汝鼻知。而有香臭。故又有香臭生於汝鼻之計也。是則此香臭不生伊蘭與彼栴檀。伊蘭臭木。伊蘭叢中常生栴檀。栴檀成樹。則彼伊蘭永無臭氣。 二物不來。汝自嗅鼻。為香為臭。臭則非香。香應非臭。 汝自嗅鼻為香為臭窮香臭不生汝鼻也。臭則非香香應非臭又作下文俱聞之難。 若香臭二俱能聞者。則汝一人應有兩鼻。對我問道有二阿難。誰為汝體。 鼻若全香。應不聞臭。鼻若全臭。應不聞香。今能兩聞。故應二鼻。若有二鼻。應有二體。 若鼻是一。香臭無二。臭既為香。香復成臭。二性不有。界從誰立。 若復一鼻。香臭雜聞。則香臭無定。識界何立。 若因香生。識因香有。如眼有見。不能觀眼。因香有故。應不知香。 香既生識。則識即是香。故香不復能知香。如眼不復能見於眼也。 知即非生。不知非識。 承上若識能知於香。則識非生於香也。若不知香。則非識體了別。 香非知有。香界不成。識不知香。因界則非從香建立。 承上香臭生於汝鼻。故香應知有。此反香非知有。則香界不成。又承上識因香有應不知香。故云識不知香。因界者以識因香立界。今不知香。則因界非從香建立也。 既無中間。不成內外。彼諸聞性。畢竟虛妄。 上窮根塵不能生識。是無中間。中既不立。內外不成。故為虛妄。 是故當知鼻香為緣。生鼻識界。三處都無。則鼻與香及香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釋同前。 △四舌識界。 阿難。又汝所明舌味為緣。生於舌識。此識為復因舌所生。以舌為界。因味所生。以味為界。阿難。若因舌生。則諸世間甘蔗烏梅。黃連石鹽。細辛薑桂。都無有味。汝自嘗舌。為甜為苦。 識因舌生。無與五味。則舌具甜苦。何不自嘗。 若舌性苦。誰來嘗舌。舌不自嘗。孰為知覺。舌性非苦。味自不生。云何立界。 舌性若苦。舌已成味。誰知味者。舌若非苦。則無有味。識界何立。 若因味生。識自為味。同於舌根。應不自嘗。云何識知是味非味。 前因舌生。舌不自嘗。此因味生。即同於舌。應不自嘗也。 又一切味。非一物生。味既多生。識應多體。識體若一。體必味生。鹹淡甘辛。和合俱生。諸變異相。同為一味。應無分別。分別既無。則不名識。云何復名舌味識界。 味既各生。則識應多體。若識一體。則五味亦應無別。無別非識。舌味混淆。識界何立。 不應虛空生汝心識。 此窮空生。 舌味和合。即於是中元無自性。云何界生。 此窮和合共生。則識無自性。界亦不成。 是故當知舌味為緣。生舌識界。三處都無。則舌與味。及舌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釋同前。 △五身識界。 阿難。又汝所明身觸為緣。生於身識。此識為復因身所生。以身為界。因觸所生。以觸為界。阿難。若因身生。必無合離二覺觀緣。身何所識。 此窮根生。既無離合二種觸緣覺觀。何從而現身識。粗尋曰覺。細伺曰觀。 若因觸生。必無汝身。誰有非身知合離者。 此窮塵生。則無根身知離合者。 阿難。物不觸知。身知有觸。 物則不可以觸而知。身知則必待有觸。此正說以起下文兩即兩非之難。 知身即觸。知觸即身。即觸非身。即身非觸。身觸二相。元無處所。 若觸能生識。則必身知然後成觸。故曰知身即觸。又必知其為觸始名我身。故曰知觸即身。若已為觸。則塵必非根。故曰非身。若是我身。則根必非塵。故曰非觸。豈不根塵二相原無定位耶。 合身即為身自體性。離身即是虛空等相。 此觸合身則全是身覺。離身則同於虛空。此窮內外俱無觸位。以為下文中界不立之意。 內外不成。中云何立。中不復立。內外性空。則汝識生。從誰立界。 內外即指根境。根境性空。識體如幻。故知三處都無耳。 是故當知身觸為緣。生身識界。三處都無。則身與觸及身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釋同前。 △六意識界。 阿難。又汝所明意法為緣。生於意識。此識為復因意所生。以意為界。因法所生。以法為界。阿難。若因意生。於汝意中。必有所思。發明汝意。若無前法。意無所生。離緣無形。識將何用。 此窮根生。謂離法則意無所託而生分別也。離緣即離法緣。離法緣。則意之形段尚不可得。而況識耶。 又汝識心。與諸思量。兼了別性。為同為異。 此識心准上應言意識。因下有思量了別二者。是以思量為第七。了別為第六。皆屬意根。而意識原本第八。故得言識心也。自如來藏不覺妄動。即全心是識。故知心識本同。只有迷悟之異。迷則攬法成根。乃有思量了別。此徴同異。蓋欲人不離六七而悟識體。則如來藏不勞別作擔荷矣。 同意即意。云何所生。異意不同。應無所識。若無所識。云何意生。若有所識。云何識意。唯同與異二性無成。界云何立。 此言意識若同於意根。同則不應更生。而且有根識混淆之病。意識若異於意根。異則生非其類。應無知覺。縱有知覺。不倫於意。云何識意者。猶雲識不生於意也。同異俱非。窮於意生。抑可得體用悟迷之旨矣。 若因法生。世間諸法。不離五塵。汝觀色法。及諸聲法。香法味法。及與觸法。相狀分明。以對五根。非意所攝。 五根識從現境生。非意所攝。既非意攝。從何生意識耶。 汝識決定依於法生。今汝諦觀法法何狀。若離色空動靜通塞合離生滅。越此諸相。終無所得。 三法字指內法塵。然此法塵。若離色空等實相亦不可得。以為下文徴窮生滅無體也。 生則色空諸法等生。滅則色空諸法等滅。所因既無。因生有識。作何形相。相狀不有。界云何生。 色空色塵。動靜聲塵。通塞鼻塵。合離味觸二塵。唯生滅乃指法塵。然生亦因色空等外法而生。滅亦因色空等外法而滅。是五塵落謝影子。離彼諸相。必無實體。所因之法塵既無實體。則能因之意識豈有形狀。若無形狀。界從何立。 是故當知意法為緣。生意識界。三處都無。則意與法及意界三。本非因緣。非自然性。 結釋同前。 蓋自如來藏無有自性。動而成見。因見有相。內似根身。外似器界。外攬內吸。似生分別。若或有知。若或無知。似真非真。似妄非妄。心動成境。境無非心。不可親疏。中間無主。凡夫之物我不分。即至人之色心無二。故如來為凡小說因緣之所生。為菩薩指意言之戲論。皆為方便。未當真詮。此十八界所為皆如來藏。而終之以三處都無也。楞伽雲如來為斷愚夫畏無我句故說。離妄想無所有境界如來藏門。此之謂歟。志斯道者思之。 上五十八界竟。 △六七大。分九初疑四大和合請示。 阿難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和合因緣。一切世間種種變化。皆因四大和合發明。云何如來因緣自然二俱排擯。我今不知斯義所屬。惟垂哀愍。開示眾生中道了義無戲論法。 四大因緣和合變化。此世間法。世尊昔為凡小發明緣起之理。使之隨緣知返。今說大乘第一義諦。非同戲論。阿難仍執昔說。亦慮眾生墮此疑網。故冀開示也。中道了義即第一義諦。 △二總訶大性體非和合。分二。初責多聞不善分別。 爾時世尊告阿難言。汝先厭離聲聞緣覺諸小乘法。發心勤求無上菩提。故我今時為汝開示第一義諦。如何復將世間戲論妄想因緣而自纏繞。汝雖多聞。如說藥人。真藥現前。不能分別。如來說為真可憐愍。汝今諦聽。吾當為汝分別開示。亦令當來修大乘者。通達實相。阿難默然。承佛聖旨。 世間妄想。隨諸因緣。成一切法。二乘知此。發明無我斷三界生因。得除人執。而非大乘了義。如來因阿難厭離小乘。所有從前開示。直指菩提。陰入處界。皆斥虛妄。悉為祛除法執。所謂真藥現前。不能分別也。 △二總明大性非和合。 阿難如汝所言。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阿難。若彼大性體非和合。則不能與諸大雜和。猶如虛空不和諸色。 就諸大而言。似有和合。而體實非和。故不能雜。猶如虛空。以起下文和合之為妄見也。四大從妄想生。唯心所現。雖隨諸緣成一切法。而無性之性。未嘗動著。自非深悟。難以語此。 若和合者。同於變化。始終相成。生滅相續。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如旋火輪。未有休息。阿難。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此破和合。而以真如隨緣不變。非同變化也。初生為始。滅盡為終。始終即生滅。祇取相成相續二義。始以成終。終以成始。為相成。生以續死。死復續生。為相續。生死死生。生生死死。循還無端。如火輪旋轉。無有首尾。喻生死無休息也。窮諸和合。則生滅之相。現前如是。宛同變化。不知性非和合。眾生迷中。暫時妄見。故曰如。水成冰。冰還成水。 上二總訶大性體非和合竟。 △三收地大。 汝觀地性。粗為大地。細為微塵。至鄰虛塵。析彼極微色邊際相七分所成。更析鄰虛。即實空性。 以粗形細。故取極微析至七分。便成鄰虛。更析鄰虛。即實空性。以起下文色空不相和合也。色邊際謂色之極細。與空相近。故言邊際。 阿難。若此鄰虛析成虛空。當知虛空出生色相。 既可析色成空。自當合空成色。此先約定。後乃徴窮。 汝今問言。由和合故。出生世間諸變化相。汝且觀此一鄰虛塵。用幾虛空和合而有。不應鄰虛合成鄰虛。 若許析色成空。當許合空成色。若合鄰虛。便有方分。不成鄰虛。 又鄰虛塵析入空者。用幾色相合成虛空。 既許合空成色。當許合色成空。 若色合時。合色非空。若空合時。合空非色。色猶可析。空云何合。 合色非空。合空非色。言色空不能互合相成也。再言色猶可析空云何合者。極言空不可合。人所易見。而實色不必析。唯佛乃知。蓋反覆以起下文真空真色之旨。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色真空。性空真色。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循業發現。 如來藏中。無有自性。故一切色皆即性色。故一切空皆即性空。性色非色。故為真空。性空非空。故為真色。此真空色。本來清淨。不假修為。體周法界。無有掛礙。眾生迷此。隨知發業。便成十界漏無漏因。因與果殊。無可窮詰。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此無知即不了第一義諦。於第一義。無所了知。便起計度。蓋遍指二乘權始。不但凡外也。識心分別計度即所知量。此結因緣自然。亦兼和合。總名虛妄。 楞伽雲。漸次俱不生。除自心現。不覺妄想故相生。慶喜雲。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變化。即此漸次俱也。故世尊雲。漸欲俱不生。謂一切諸法。無有自性。不相和合。唯不覺自心所現。故妄想計著耳。審知七大皆自心現量。一切能造所造。俱無親疏。所謂性色真空。性空真色也。夫唯性色。故色無自性。謂之真空。夫唯性空。故空無自性。謂之真色。色既如是。七大皆然。清淨本然。周遍法界。和合因緣。俱無實義。 △四收火大。 阿難。火性無我。寄於諸緣。汝觀城中未食之家。欲炊爨時。手執陽燧。日前求火。 火性無我。寄於諸緣。此似和合。而實非和合也。故先約定。以待後破。執燧求火。即寄緣之事。陽燧取火鏡也。 阿難名和合者。如我與汝一千二百五十比丘。今為一眾。眾雖為一。詰其根本。各各有身。皆有所生氏族名字。如舍利弗婆羅門種。優樓頻螺迦葉波種。乃至阿難瞿曇種姓。 就現前一眾。以約和合之相。復舉三人各有所生氏族名字。謂非無體性而成和合。反起下文火性無我寄緣非緣之旨。優樓頻螺此雲木爪窿。迦葉波此雲大龜氏。瞿曇此雲地最勝。 阿難。若此火性因和合有。彼手執鏡。於日求火。此火為從鏡中而出。為從艾出。為於日來。阿難。若日來者。自能燒汝手中之艾。來處林木。皆應受焚。若鏡中出。自能於鏡出然於艾。鏡何不鎔。紆汝手執。尚無熱相。云何融泮。若生於艾。何藉日鏡光明相接然後火生。 若火從日來。則日所到處。皆火所到。故應先焚林木。而後然艾。若從鏡出。必先然鏡。若生於艾。何俟日鏡。三處俱窮。後單徴火紆屈也。亦云勞。融泮即指鏡。 汝又諦觀。鏡因手執。日從天來。艾本地生。火從何方遊歷於此。日鏡相遠。非和非合。不應火光無從自有。 鏡日與艾。各有所從。本非和合。火不自生。非不和合。始知火性無我。寄於諸緣。所謂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周遍法界。 汝猶不知如來藏中。性火真空。性空真火。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當知世人一處執鏡。一處火生。遍法界執。滿世間起。起遍世間。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一處遍界。總見火性周遍。寄緣非緣。隨業所現。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結同前釋。 △五收水大。 阿難。水性不定。流息無恆。如室羅城迦毗羅仙。斫迦羅仙。及缽頭摩訶薩多等諸大幻師。求太陰精。用和幻藥。是諸師等。於白月晝。手執方諸。承月中水。此水為復從珠中出。空中自有。為從月來。阿難。若從月來。尚能遠方令珠出水。所經林木。皆應吐流。流則何待方諸所出。不流明水非從月降。 不定無恆。亦即無自性之旨也。迦毗羅此雲黃頭。斫迦羅此雲輪山。缽頭摩此雲赤蓮華。如日月形。外道定中所見。即以為名。訶薩多此雲事水。四皆大幻師也。望前為白月。望後為黑月。光皎如晝。故云白月晝。方諸取水珠也。月珠相去甚遠。尚能令珠出水。則先經林木。皆應吐流。流則無待方諸。不流當知珠水非從月降。 若從珠出。則此珠中常應流水。何待中宵承白月晝。若從空生。空性無邊。水當無際。從人洎天。皆同滔溺。云何復有水陸空行。汝更諦觀。月從天陟。珠因手持。承珠水盤。本人敷設。水從何方流注於此。月珠相遠。非和非合。不應水精無從自有。汝尚不知如來藏中。性水真空。性空真水。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一處執珠。一處水出。遍法界執。滿法界生。生滿世間。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從珠則不應待月。從空則水應泛沒。月珠與空。三處俱無。水無自性。不能自出。非和非合。非不和合。清淨本然。周遍法界。循業發現。無可窮詰。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結同前釋。 △六收風大。 阿難。風性無體。動靜不常。汝常整衣入於大眾。僧伽黎角動及旁人。則有微風拂彼人面。此風為復出袈裟角。發於虛空。生彼人面。阿難。此風若復出袈裟角。汝乃披風。其衣飛搖。應離汝體。我今說法會中垂衣。汝看我衣。風何所在。不應衣中有藏風地。若生虛空。汝衣不動。何因無拂。空性常住。風應常生。若無風時。虛空當滅。滅風可見。滅空何狀。若有生滅。不名虛空。名為虛空。云何風出。若風自生被拂之面。從彼面生。當應拂汝。自汝整衣。云何倒拂。汝審諦觀。整衣在汝。而屬彼人。虛空寂然。不參流動。風自誰方。鼓動來此。風空性隔。非和非合。不應風性無從自有。汝宛不知如來藏中。性風真空。性空真風。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汝一人。微動服衣。有微風出遍法界拂。滿國土生。周遍世間。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無體不常。亦即無性隨緣之旨。僧伽黎此雲大衣。袈裟此雲壞色。即指僧伽黎也。風因整衣角動。拂彼人面。故有袈裟虛空人面之徴。若生於衣。應離汝體。謂風性不靜也。拂衣不動。謂風匪暫藏也。若生於空。衣當常拂。又空性本常。風亦應常。風有滅時。空亦應滅。空無生滅。證非風也。若生於被拂之面。自應拂汝。何汝整衣。倒拂於人。衣面與空。現在寂然。皆不生風。不應風無自性而能自生。故知非和非合。非不和合。清淨本然。周遍法界。循業發現。無可窮詰。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結同前釋。 △七收空大。 阿難。空性無形。因色顯發。 無空則應無色。無色則應無空。蓋空色本不相離從識變似。一時頓現。原無自性。此言因色顯發。乃現徴空性。但舉對待。故云無形。 如室羅城。去河遙處。諸剎利種。及婆羅門。毗舍首陀。兼頗羅墮。旃陀羅等。新立定居。鑿井求水。出土一尺。於中則有一尺虛空。如是乃至出土一丈。中間還得一丈虛空。虛空淺深。隨出多少。此空為當因土所出。因鑿所有。無因自生。阿難。若復此空無因自生。未鑿土前。何不無礙。唯見大地。迥無通達。若因土出。則土出時。應見空入。若土先出無空入者。云何虛空因土而出。若無出入。則應空土元無異因。無異則同。則土出時。空何不出。若因鑿出。則鑿出空。應非出土。不因鑿出。鑿自出土。云何見空。汝更審諦。諦審諦觀。鑿從人手。隨方運轉。土因地移。如是虛空。因何所出。鑿空虛實。不相為用。非和非合。不應虛空無從自出。 剎利此雲田主。即王種也。婆羅門此雲淨志。毗舍此雲坐估。即商賈也。首陀此雲穠者。即農夫也。頗羅墮此雲利根。即婆羅門之喆慧者。旃陀羅此雲殺者。即屠膾也。無因自生。應不關鑿。若因土出。則出土時。應有空入。若無出入。則空土無異。應與土出。因鑿則唯應出空。不應出土。若不因鑿則應出土。不應見空。鑿隨人運。土自地移。鑿空二體。了不相到。空無自性。不應自生。非和非合。非不和合也。 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若此乃以虛空例諸大也。五大皆圓周遍。皆不動搖。原本如來藏中之所變似。以明非因緣和合之所能得也。 阿難。汝心昏迷。不悟四大元如來藏。當觀虛空。為出為入。為非出入。 此又以虛空之無出入。益見四大之性真圓融。本非生滅。虛空易見。四大難知。故以相例。 汝全不知如來藏中。性覺真空。性空真覺。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阿難。如一井空。空生一井。十方虛空。亦復如是。圓滿十方。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上四大皆雲性色等真空。以地水火風皆屬有法。以其原本於性。各無自體。故曰真空。而此虛空已屬無相。故獨原覺性。以覺性真空。與目前虛空無二。譯人體會用語之妙。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結同前釋。 △八收見大。 阿難。見覺無知。因色空有。 見有覺而無知。有覺則不同木石。無知則不同分別。此正指根。根元無性。故因色空顯也。四大而復加空見識者。以空乃真空所映。故有現前。見則屬五現量。真如所露。即前所選見精者。根能照境。識能了境。人知識有分別。而不知分別之中本有無分別體。在分別而不自覺。於此覺悟。始知分別無性。而此真識。體周法界。以此上合四大。攝盡根識器界。同一真心中所現物。無有內外親疏耳。 如汝今者在祇陀林。朝明夕昏。設居中宵。白月則光。黑月便暗。則明暗等因見分析。 見因色空而有。明暗攝色。故下文有明暗虛空三事。此單言明暗。亦即攝空以顯見也。此後但舉明暗。即當攝空。但舉虛空。當攝明暗。 此見為復與明暗相併太虛空。為同一體。為非一體。或同非同。或異非異。 一異亦一亦異非一非異總成四句。以待下破。 阿難。此見若復與明與暗及與虛空元一體者。則明與暗二體相亡。暗時無明。明時無暗。若與暗一。明則見亡。必一於明。暗時當滅。滅則云何見明見暗。若明暗殊。見無生滅。一云何成。 此破一也。相猶互也。先以明暗二體互亡相奪。以顯見性當互亡時而乃互有。是相暗雖殊。見無生滅。明非一體矣。 若此見精與暗與明非一體者。汝離明暗。及與虛空。分析見元。作何形相。離明離暗。及離虛空。是見元同龜毛兔角。明暗虛空三事俱異。從何立見。 此破異也。異則俱異。今離三無見。是見無自性。隨明暗以有無矣。三事俱異。異當作無。非同異也。 明暗相背。云何或同。離三元無。云何或異。分空分見。本無邊畔。云何非同。見暗見明。性非遷改。云何非異。 同即一體。今相背則非亦一。離則各無。今總無則非亦異。空見不分。故非不一。明暗相陵。見無虧損。故非不異。 汝更細審。微細審詳。審諦審觀。明從太陽。暗隨黑月。通屬虛空。壅歸大地。如是見精。因何所出。見覺空頑。非和非合。不應見精無從自出。 諦審四境。不與見涉。故單徴見精也。見本有覺。空自是頑。窮非和合。見無自性。不應自出。兼窮自然。 若見聞知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無邊不動虛空。並其動搖地水火風。均名六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結會五大歸如來藏。俱無生滅。見聞知覺。總言六根。始以見例。 阿難。汝性沉淪。不悟汝之見聞覺知本如來藏。汝當觀此見聞覺知。為生為滅。為同為異。為非生滅。為非同異。 長水雲。生滅同也。謂同於明暗虛空。互相有無。非生滅異也。謂不與明暗虛空互相有無。為同為異兩亦也。為非同異兩非也。四句俱超。則體周法界。 汝曾不知如來藏中。性見覺明。覺精明見。清淨本然。周遍法界。隨眾生心。應所知量。如一見根。見周法界。聽嗅嘗觸。覺觸覺知。妙德瑩然。遍周法界。圓滿十虛。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性見非別。覺體自明。此根性所以為真現量也。以一見總會六根。同歸現量。清淨本然。遍周法界。循業發現。無可計度。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結同前釋。 △九收識大。 阿難。識性無源。因於六種根塵妄出。 識性無源謂此分別。本無自性。因於根塵。妄有所了。非了知性而實無體。此當細審。不可依文漫無分曉。 汝今遍觀此會聖眾。用目循歷。其目周視。但如鏡中。無別分析。汝識於中次第標指。此是文殊。此富樓那。此目犍連。此須菩提。此舍利弗。此識了知。為生於見。為生於相。為生虛空。為無所因突然而出。 將根顯識。現前明了。以徴所生。 阿難。若汝識性生於見中。如無明暗及與色空。四種必無。元無汝見。見性尚無。從何發識。 根由塵現。識由根發。無塵則根性無托。識於何附。窮非根生也。 若汝識性生於相中。不從見生。既不見明。亦不見暗。明暗不矚。即無色空。彼相尚無。識從何發。 相由根顯。識因相別。無根則明暗色空俱無所矚。識於何了。窮非相生也。 若生於空。非相非見。非見無辨。自不能知明暗色空。非相滅緣。見聞覺知。無處安立。 此約空生。則無相見。無見則不能分別四境。無相則無所緣。而五根無托。 處此二非。空則同無。有非同物。縱發汝識。欲何分別。 既非見相。則此空同於龜毛兔角矣。又轉計不同龜毛兔角。則必有體。有而非物。縱有汝識。無境可托。分別何從也。亦恐人誤認緣影。故出此難。 若無所因。突然而出。何不日中別識明月。 此窮無因也。日中無月。識無所附。 汝更細詳。微細詳審。見托汝睛。相推前境。可狀成有。不相成無。如是識緣。因何所出。 分言見相之所從現。以窮識生。睛指浮根。境指明暗。成有即境。成無即空。 識動見澄。非和非合。聞聽覺知。亦復如是。不應識緣無從自出。 識分別為動。見照境為寂。言兩相背。故非和合。不應自出。再窮無因。 若此識心本無所從。當知了別見聞覺知圓滿湛然。性非從所。兼彼虛空地水火風。均名七大。性真圓融。皆如來藏。本無生滅。 會前根性與五大歸本如來藏中。本無生滅。了別見聞覺知者。了別是識。見聞覺知是根。言識而帶言依起。以明依根而起之識。與根性本自同源。非從所依而有。故曰性非從所。下文自明。 阿難。汝心粗浮。不悟見聞發明了知本如來藏。汝應觀此六處識心。為同為異。為空為有。為非同異。為非空有。 般若經雲。六識者。本自一心。由遍六根門頭。而成六識。從見為眼識。從聞為耳識。從嗅為鼻識。從嘗為舌識。從染為身識。從分別為意識。如是根塵三事。和合為十八界。若如實知自性皆空。是能學六根六塵六識。此言不悟見聞發明了知者。蓋使從六根門頭。返觀識性。始知一切分別。隨事付物。體非生滅。湛然常住也。同謂同於六處。異謂異於六處。同故為有。異故為空。即兩亦也。非同異。非空有。即兩非也。 汝元不知如來藏中。性識明知。覺明真識。 此指識即是心。唯識所謂真識也。 妙覺湛然。遍周法界。含吐十虛。寧有方所。循業發現。 含即一真不動。在如來藏中。吐即依妄分別。隨處發現。但有纖塵發現之處。即是自心生。不從分別有。 世間無知。惑為因緣。及自然性。皆是識心分別計度。但有言說。都無實義。 結同前釋。 於十八界。則雲眼色為緣。生眼識界。三處俱無。謂識依根塵而生分別。方可言無。而實非識體無也。故此識大。乃雲性識明知。覺明真識。妙覺湛然。周遍法界。此固如來藏中一切含裹。俱無剩法耳。循業發現四字。蓋見四科七大。總無實性。同是瞪勞。同是菩提。一切眾生。應所知量。皆入如來妙淨明體。無是非是耳。 上六七大竟。 △七得悟發願。分二。初阿難述悟。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身心蕩然。得無掛礙。 微妙開示通承四科七大性相交融。真妄不二。波生浪滅。豈離全渤之中。晝朗夜昏。全歸太虛之內。一肩擔荷。萬象靡殊。此所以身心蕩然。得無掛礙也。身即法身。揀下文父母所生。心即常住真心。自疑已斷。見心初際。祇此當念。更無他觀。 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見十方空。如觀手中所持葉物。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各各自知正是從迷得覺。知而曰自者。如人飲水。冷暖自覺也。十方即十界。十界在真心中。隨緣影現。此言遍者。猶即俗見真耳。舉空該諸色法。故又曰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此即唯心所現所現唯心之旨。 心精遍圓。含裹十方。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 上言心遍十方。猶從身內之心。豁然通徹。故始言遍。此言含裹。乃安住心中。含育一切。以此心精反觀現前色身。存亡靡計。起滅俱無。微塵浮漚總喻生死去來俱無所得。 瞭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此乃深明自得。不由他悟。亦結轉如來初示常住真心。今始證知也。 總而言之。一心而已。十方虛空。與一切世間諸所有物。同是妙明元心中所現物。若有若無。非虛非實。如鏡里像。如水中月。大智湛然。應如是知也。 △二說偈發願。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贊佛。 從來不覺。而今乃得。故曰得未曾有。從來不覺。雖在親承而不能贊。而今乃得從心所悟。始解知恩。 妙湛總持不動尊。 此贊佛。長水以三身分釋甚當。妙湛法身也。法身無相湛然常寂。無作無為。遍一切處。不生滅故。總持報身也。謂無量劫修行諸度之所顯發。總攝一切無漏功德。盡未來劫。任持不失。無有壞滅。酬彼因故。不動尊應身也。謂隨機感。厭求勝劣眾生心中之所顯現。真如用相。名之為應。佛體不動。無有作意。如月不降。百水不升。慈善根力。法爾如是。如鏡隨形所現。鏡且不動。 首楞嚴王世希有。 此贊法。首楞嚴三昧攝一切三昧。故云王。佛為三界大師。故曰世中尊。法具教行理三。大定總持。故曰世希有。 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祇獲法身。 無始顛倒。一時頓銷。此從迷得悟也。本有法身。不因修證。此悟後知迷也。然皆欣逢指示。回向法王。故以為贊。僧祇此雲無數劫。藏通成佛。須假僧祇此指大乘圓證。華嚴初心。便與佛齊。雖圓融行布二俱無礙。然理則頓悟。於此可見。 願今得果成寶王。 已獲初心。終期究竟。果究竟菩提也。涅槃雲。佛性為因。涅槃為果。寶王如來之稱。 還度如是恆沙眾。 上句是智。此句是悲。智以起悲。悲智互成。此乃真證心源。物我一體。非有所度之眾。亦無能度之人。如鳥二翼。缺一不可。 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 亦即悲智二者。上承諸佛。下開群品。盡未來劫。不於一事一人一念稍生退屈。故云深心。大論雲。假使頂戴經塵劫。身為床坐遍大千。若不傳法度眾生。畢竟無能報恩者。 伏請世尊。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不揀穢土。不舍一人。菩薩悲願弘深。非淺根擔荷。故請證明。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 威德猛盛。獨出三界。曰大雄。十義具足。降伏魔外。曰大力。與樂為慈。拔苦為悲。無緣普濟。曰大慈大悲。微細惑即所知障。十一地尚有極微細所知愚。唯佛地故盡。志存極果。故希審除。 令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志切度生。故乞早登覺位也。上究塵劫。此互十方。務極時量。坐道場者示八相成佛也。 舜若多性可銷亡。爍迦羅心無動轉。 舜若多此雲空。爍迦羅此雲堅固。謂虛空可殞。而我心堅固不可退屈。此明其上求下化之深願。無有窮盡也。 慶喜願力堅鉅。可謂深感佛恩者矣。愚謂人之不能發雄猛誓者。皆其見性不徹也。同在如來覺海本無自他。共墮生死迷塗。有何同異。仰荷啟我之人。下哀待拯之眾。在昔切膚。於今膜外。當不如是也。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直指卷第三 音釋 嗅 (休去聲以鼻㩜氣也)。 舐 (時上聲以舌餂也)。 吻 (音刎口邊也)。 撮 (竄入聲聚而取也)。 樅 (音聰隆起貌)。 爨 (音竄炊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