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正脈疏 ·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第六

京都西湖沙門 交光真鑒述 △二觀音廣陳以當此方之機故。廣陳盡妙欲人專修於此也。問娑婆豈無別門而入者耶。答偈雲自余諸方便。乃至淺深同說法。備悉此意。意以同途長修淺深共入。惟取耳門。而余門不及。間有別門入者。亦仗威即事而已。然此應雲。觀音耳根。以對前總科。彰其廣陳。而意含耳根於觀音二字中矣。分三。一作禮陳白。 爾時。觀世音菩薩。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 觀世音名。具彰二利之德。而所觀不同。法華中。如來釋雲。苦惱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以是名觀世音。據此則所觀者。即世間音聲。蓋果門惟顯利他之盛德也。今經菩薩自釋雲。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遍十方界。據此則所觀者。即聽音根性。蓋因門多彰自利之深源也。是則二經互為隱顯。而名之圓妙見矣。此意略同孤山。今正談修門。故且依後義。觀字隨俗。雖作平聲。理實應是去聲。良以。納聲為聞。遠理為觀。特取達理。故於音聲。不言聞而言觀也。又所達之理。非音聲中理。乃耳根中性理也。然必托音聲。方彰聞性。故又不言觀耳根。而惟稱觀世音也。更須當知。利他自利雖別。而能利之法。同彰耳根殊勝。無二意矣。 △二陳白之言。分三。一本師傳授反聞。又三。一古佛同名。 世尊。憶念我昔無數恆河沙劫。於時有佛。出現於世。名觀世音。 彼佛因中。或亦由斯證入。故其名號以因彰果。或佛鑒時機。應從此入故。其名號與逗機之教。乃相應耳。 △二從佛發心。 我於彼佛。發菩提心。 菩提心。不越三心四願。一者善心。即煩惱無盡誓願斷。法門無量誓願學。二者悲心。即眾生無邊誓願度。三者直心。即佛道無上誓願成。按起信論。第一直心。謂正念真如。第二善心。謂廣修無量善法。第三悲心。謂度眾生無量。後約三處回向。則真如佛道。性修異旨。而四願中。佛道必兼真如故。合之無差也。此心最為貴重。初發即如王子處胎貴壓群臣。諸佛護念。萬聖加持。華嚴百喻未足以盡其盛德。又言不發此心。所修諸行。盡為魔所攝持。故欲修耳根圓通者。先鬚髮此大道心也。 △三秉受法門。 彼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既發大心。須秉聖教。凡修行者。不秉聖教。或恣己意。或信邪師。其過無量。故此次明秉受自佛也。彼佛。即指觀世音佛。此之三慧。惟聞慧。不同常途故。思修亦別。約常途。聞即多聞。謂聞經解意功夫。其體即耳識。及耳家俱意識所發勝解分別。今此聞字。即指耳根中聞性。體即無分別如如智理而已。思即不著空有。一味反聞。外脫聲塵。內冥智理。且約靜習。在禪功夫也。修謂達於萬行。與此禪觀。不相違背。所謂咳唾掉背。無不定時。何況一切善行。此約初心修進。便應具足。若更入位料簡。應以六即揀之。聞慧應在名字。思慧應通觀行相似。修慧應入分證。若更以見道修道揀之。聞思俱在見道。而修慧即修道位。是則後二分別。淺深天隔。若就觀音本門。三說聞字。皆須惟指耳門。以音聞雖皆教體。而聞為真教體也。人三摩地者。名通初後。初但定成之號。而更約後心。即證入圓通之境。寂滅現前。也雙承動靜無違方為定成。然此動靜。與下二塵不同。此約靜入禪定。動涉萬行。二時為言。若靜合動違。終不名為大定成就也。本師傳授反聞已竟。 △二次第解結修證。此科方是正行。一經雲要。理宜詳細敷陳故。今所解。稍為完備。不避繁文。觀者幸勿厭多。非同長水流變三疊殊無關要。當知。上之發心是願。而此為依願之行。其願不虛也。上之秉受是教。此為依教之修。其教不負也。然此中分科。以三空六結分之者。蓋三空是五卷中佛自所說。長水亦知順此分科。但未能發揮。委悉至於六結。乃為以義推知。非穿鑿也。良以。佛綰巾時。特以詳彰結解俱有次第。而說解次第。但列三空。似惟三重而意含六結。前釋稍明。今此正是解結正文。豈不投前所說。況細尋文理。六節分明。非強分也。分三。一初解三結先得人空。又三。一脫動塵。 初於聞中。入流亡所。 初者。發決定心。起修下手之初也。按如來立教常儀。行人若有罪障。及未具戒。先須懺求端應。誓斷四愆。如後道場所明。今約無障具戒之人。故徑談大定。行人宜自諒之。聞中二字。即所見之性。亦所趣之理。今為所入之門。亦所照之境。首宜分明。不可墮於二種差誤。前粗後細。最當辯識。一者不是肉耳之中。以此聞性本惟藏識。心海一體。而具六用。在眼為見。在耳為聞。乃至在意為知。今取第二。故曰聞中。於經最初。取見為例。以例餘五。委悉發渾。如十番示。後離二見。妄乃為妙淨見精。結雲清淨本心本覺常住。今之聞中。即彼見中。以其體無二也。又四科七大。轉名如來藏心。周遍十虛。圓含萬法。今此聞中。即彼藏心中也。又一真法界。圓具三藏。非一切法。即一切法。離即離非。是即非即。是名無上菩提如來知見。今此聞中。即彼三藏體中也。良以。見道分中。極力發明者。正於修時。總持用之。所謂躡解成行。大陀羅尼也。若別為一法。則前之開示。俱成無用矣。是知。此之聞中。乃平吞萬相盡空法界之中也。二者不是耳識之中。以此聞性。雖有聲無聲。明鑑瞭然。絲毫不昧。而會無分別。亦同見性。但如鏡中無別分析。且離念相者。方等虛空。亦常亦遍。有念即偏局一處。剎那生滅。不偏不常。此即緣聲之識。若墮此中。依舊。是經初如來所破緣塵分別影事。而七重破處等文。全無用矣。是知。此之聞中。乃一念不生。圓照法界之中。亦即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若於經中。未即瞭然。可於靜習坐中體認的當。多於五更起坐。夜氣清明。萬籟初動之時。一念不生。覺此聞性。廓然而圓。朗然而照。山壁不隔。晦暗不昏。大小遠近。音聲鑒徹無遺。乃至微風動樹。足履鳴階。亦所不昧。假如東方數里之外。洪鐘發響。固歷歷分明。西方同時數里之外。群鼓喧聲。亦琅琅不昧。如是乃至南陌悲號。北街笑語。車輪馬足。一一俱現圓聞之中。如影現大圓鏡中。毫髮無隱也。至於寂然無聲時。則聞靜愈無邊際。然但借觀音聲彰能聞之體為聞中。不取所聞動靜之境為聞中也。到此始知。妙性本具。不是修成。但是平日。以亂心緣慮遮障孤負。不自覺耳。又當知。此聞中內。而所執定實身心外。而所執定實器界。了無蹤跡可得。一片虛靈。浩無邊際。萬法森然。唯心所具。交徹互融之妙。皆在其中。非有非空。即空即有。妙極不容思議之境也。亦即祖師正法眼藏涅槃妙心。但彼不局一門。或多示意根。而言了知為異耳。珍重珍重。此句先以決定所照之境。下句方是工夫。入者旋反也。流有二意。一流謂法流。即聞性也。入流者。旋轉聞聲之聞。反聞自性也。二流者注也。順聞奔聲外注謂之出流。反聞照性內注謂之入流。二釋俱通。此亦須是一念不生回光反照。專注以聞自性。令前妙境湛然常明。不得一息間斷。即宗下所謂綿密功夫也(問見聞覺知同一根性永嘉謂。起知知於知。此非無緣知。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今雲久聞聞自性。若准永嘉。應雲。起聞聞於聞。此非無緣聞。如手自作拳非是不拳手。二義何得不違。答彼約根塵已銷妙性顯後不可更有二知。今約初心起修方作亡塵方便故。須暫假反聞以為入門。若到聞所聞盡。亦是根塵已銷之後。更不存於二聞也。且此最初入流亡所。同彼最初息念亡塵。豈遽同彼知滅對遺之後耶。故欲會同佛祖之言。須知前後次第。則無違矣)此二字即是合覺。下二字乃是背塵。亡者脫也。所即聲塵也。故上二字即旋聞。下二字即與聲脫也。約前四卷末第二決定義中。詳明根結全由法塵。故塵亡而結自盡。今解耳根其所應亡。當即是動靜二塵。動謂有聲。靜謂無聲。今初先亡動塵。仍有二種。一者屈曲聲。謂有意味者。如言語歌曲之類。是也。二者徑直聲。謂無意味者。如風水鳥獸鐘鼓等聲。是也。其最有力能牽心流轉者。屈曲聲也。先須斷此。永不接緣。然此屈曲。復有二種。一者世俗屈曲。二者道理屈曲。世俗復有二種。一者無力。二者有力。無力。謂評品古今文章事物他方昔日不干己事。但恣散亂。無增長煩惱之力。故云無力也。有力。謂說諸欲境。令心起貪。說諸不平。令心發怒。背面譽毀。當面稱譏。一切切己利害之言。令人不覺喜瞋陡發忘失正念。是也。此皆世俗曲屈也。道理屈曲者。如說內外邪正道理。乃至法門宗說玄妙意趣。令人不覺隨言生解擬議思量。若許攀緣於此。亦是尋聲流轉。最障本聞。所以宗門於佛祖言教。如生冤家也。問止絕世俗。似無不可。何於道理勝思。亦杜絕之。答躡解成行。行起解絕。解若不絕。則無漏之行終不能成。況真心實際。動念則乖。豈容留解而許尋道理屈曲聲乎。故後偈雲。將心持佛佛。何不自聞聞。是更偏忌道理屈曲也(如新產家忌人往來觸犯。則疏客親友二俱止絕。方可無虞。若但斷疏客。而容親友往來。則觸犯之害終不免也。世俗屈曲如疏客。道理屈曲如親友。所以二者俱當止絕也)行人初心。首先於此諸屈曲聲。一切不緣。惟以內向聞性。湛然朗然。安住不動。則一切粗顯分別永息不起矣。至於水流風動鐘鳴鼓響等。一切徑直之聲。更是難亡。須使入流功夫細心專切。久自亡盡。問反聞功成。豈一切諸聲如醉睡中皆昧然不覺耶。答非也。諸聲任有。行人但惟圓照聞性不漏落流注於聲而已。問不緣曲屈之聲。止其分別。易以稽考。不緣徑直之聲。止其取著。難以考驗。又此諸聲。縱令心不取著。其如諸聲亂髮攪擾聞中。何以驗其不隨聲轉耶。答反聞自性專切者。聞性常自分明。如對清秋之月。無一息之昏暗。且不注一聲。而諸聲普皆不昧。若稍取著於聲。當有二驗。一者聞性先以遽昏不復分明。二者偏注一聲。餘聲悉昧(更以喻明。譬如人眩水不能自渡。賴人牽之而過彼人教其仰面視天。不得一息視水。若一息忘教視水。隨即運倒。此亦如是。反聞自性。猶如視天。不復尋聲。如不視水。更無流轉之患。猶無溺水之患也。是知。聲不可除。而但當反聞專切。亦如水不可除而但當仰天專切也)問此之眾聲畢竟不昧耶。亦有寂滅之時耶。答昧不同滅。心昏為昧。聲銷為滅。反聞自性。久益精明。終無昧時。外脫聲塵。久漸銷落。終有盡日。良以性是本有聲是本空故也。問聲今現有。何為本空。答如人夢雷妄成震恐。其雷本空。而正在夢時。亦似現有。豈真有耶。現前諸聲亦復如是。問諸聲不實。既如夢幻。銷落之後。畢竟一無所聞。則道成者。皆如聾人耶。答不然。此非真滅。但以銷落聚聞之根近蔽之聲。暫沈枯寂。即同色陰區宇。如有目人處大暗室也。不久心聞洞開。遍滿虛空。所謂發本明耀。必將上聞有頂。下聞無間。乃至最近蟲行蟻斗。素所不能聞者。皆當聞之。何況餘聲。如聾之疑。鄙劣甚矣。問此之入流亡所。但於靜坐時習之耶。亦於涉事時習之耶。答若但取於靜坐。何用詳辯曲屈等聲。正須動靜一如方成大定耳。問靜坐易忘。今即不問臨事實難。今請問之。假如有人涉事訪一故人。於路用功。但惟反聞自性。而餘聲悉不取著。正當聞性湛然。忽於中途。隔牆聞彼故人言語。此聲不尋。則廢其訪問之事。若尋之豈不成流轉耶。答此聲許尋而不妨不成流轉。以偈雲眾生迷本聞尋聲故流轉。汝若於尋聲時。不迷本聞。此但尋聲。豈即流轉。問請分尋聲流轉與尋聲不流轉之相。答汝正反聞自性時。有當尋之聲。現前一味尋之。而聞性全成迷昧者。此即流轉。若當尋聲時。而聞性分明。依然不昧。此但暫尋即還。亦謂之得用即休。何得同謂之流轉耶。以此為例。凡涉諸事。皆當準此思之。大抵初心靜習時。得力為多。靜定若成。漸能涉事不昧。若初學靜定未成。而遽希涉事不昧者良難。問涉事不昧。既曰良難。則初學反聞。恐難理事兩全。答世諦之人。寧廢理以圖全事。修行之人。寧廢事以圖全理。今初心修進。誰要你依舊精研世事。務求兩全耶。當知。反聞入手之人。雖處世間惟求省事省言。日用家常。騰騰任運。得靜且靜。萬不得已。一事一言。用了即休。且正當用時。分毫不昧。言差事差。不顧不悔。惟圖反聞無間。心便怡然。問祖師何言這邊那邊都不缺用。答此是大亡已久。絕後再蘇。死中發活。方能名臻其妙。非謂初心便能如是也。問此節舊解多補天台三止觀意。謂為修行妙宗。今何不用。答彼自別為入門。非此經旨。且三觀初心不離六識思惟而入。今經首廢六識不用。將何入三觀耶。斯經圓融妙理。全是藏心本具。詳在奢摩他中發揮。而行人未修之時。先成圓解。及至修時。行起解絕。但一反聞。極為簡便。不勞廣立止觀。宗門所謂單刀直入。是也。且入流乃合覺照理。即簡妙之觀。忘所乃背塵息妄。即簡妙之止。久久定成。則圓融密妙體用。皆從本地流出。所謂故發真如妙覺明性也。問前綰巾時。如來親喻。當從中道解之。今但反聞。不明中道。豈合結心之喻耶。答詳佛左右偏掣之。喻蓋指三界凡夫著有之修出世二乘沉空之證故。偈雲。汝觀交中性。空有二俱非。今此未反聞時。圓解已成。正反聞時。豈墮彼二。既不墮於空有。即是最簡易之中道。?合結心之喻。何必廣立止觀。枉用贅瘤之中道。真所謂為蛇添足。殊可笑也。前綰巾中三空之下。所助治病之喻。正當此用。詳玩之可也(問初心進功節度及修中防犯境界。可得聞乎。答此功雖不專於靜坐。而初心亦須靜習偏多。所謂大忘人世大死一番。惟知反聞自性。而一切散善。尚不為之。何況俗事。宗教聖言。尚如生冤家相似。何況俗言。縱有人來問道。即端心反聞。信手拈答一二句即休。其餘拜佛燒香衣食賓客呼喚動轉。皆極令聞性分明。且當此際。既以全提聞性。而聞性即全法界則動轉咳唾。一一俱周法界。即是全身受用至於靜中。恆令不昧。夜則披衣端坐排遣昏散。專注聞中。惺寂雙流。昏沉至極。須臾假寐即起經行。直待聞性明利時。依然靜坐。如宗門雲。一念萬年。萬年一念。是也。問設有夢中流轉時如何。答初心夢中或有流轉。醒來隨即收攝。不必悔惜。久當夢中。亦如醒時反聞。便是寤寐恆一好消息也。但時時求佛菩薩加令心開。如此用功時。一切皆忘。即如後文所說如有目人處大暗室。所謂色陰區宇中也。切不可嫌其迷悶蓋根塵俱泯。自當如此。功夫極到。當自有發本明耀之時。勿躁求也。然心光逼極。或見本師現身摩頂加被。當依後道場所說。默驗魔佛。愈加專切。或發善境。如後陰魔中最初十種者。勿作聖解。但當加功反聞而已。且於入流亡所之時。正是心精通䐇。與十方諸聖。共一鼻孔之時。而功極動魔。正當此際。依後聖教。悟則無咎切不可中途成狂也。然此脫亡動塵。功夫必至忽然萬籟俱消。惟一聞性。明耀日月狀如雨霽天空。風停海湛極為寂靜。當此之時。豈惟一切聲消。身心世界蕩然一空。虛豁自在。方是旋聞脫聲。入手時節。此境極為虛豁自在寂靜輕安。最忌過善取著。但惟一種平懷。精進不輟。則無量妙境。將次漸開。一取著之。隨得隨失。永不可復矣。記之記之)。 △二脫動靜。 所入既寂。動靜二相。瞭然不生。 上科方離動結。此科動靜二結兼除。蓋動除靜現。自然之理。加功雙遣。自然之勞。故今言所者即忘所。言入者即入流也。所入既寂者。謂亡所入流。二俱成靜也。蓋初雖忘所。而所豈易亡。初雖入流。流豈易入。雖雲努力。一念不生。未免動靜間發心心收攝。非寂靜也。至此亡所。而所無不亡。入流而流無不入。群動俱息。收攝情忘。故云所入既寂也。由是而知。前之亡所。且惟亡動。今之既寂。乃是動結已除。靜結方顯也。次二句。方乃動靜雙除也。是雖兼動雙言。其實單遣既寂。而惟除靜塵耳。然言瞭然不生者。蓋約既寂之後。加功進力。以至寂靜。亦亡二塵。俱不可得也。問亡動即是亡聲。而聲塵與聞性。如黑白相違。易於分辯。故亡之則易。至於靜塵與聞性相順。聞性至靜。而靜塵亦靜。俱無邊際。俱無分別。如風空莫辯水乳難分。誠難剖析。故亡之恐為不易。如何示之。答但患聞性未能了見分明。若瞭然自見聞性。安有混淆之理。良以。聞性是心。靜塵是境。心則靈知不昧。境則冥頑無知。境自境。心自心。如爾為爾我為我。有何難分。譬如世俗凡夫。入一深山無人之處。皆能了別山中寂靜。其實於己聞性。絲毫不覺。及來鬧市。其靜全失。以前靜境全是山靜。故離山豈復有靜。世人但取境靜者。離境無有不失者也。此猶外境甚粗。又有行人。未見自心。但習攝念成定。展轉深入。憑彼定力。覺無邊際。亦靜塵境界。定力盡時。無有不失者也。此為內境。比前更細。若未能悟心。不見聞性。誠不識此二種俱為靜塵。非心靜也。若能悟心。了見聞性。自覺此性。本來至靜。寂然無邊。非由攝念所成。亦非托外境界。不知反聞者。故全不覺。若能一味反聞。則性靜恆在。居山居市。其靜不易也。入定出定。其靜恆然也。縱不發明。未反聞前。從無始來。本自常靜。何況了見反聞之後。豈復有得失可言哉。若是則聞性。本與靜塵無干。反聞專切者。亡之甚易。何難之有哉。大抵亡動之後。別無伎倆。反聞功夫。展轉深切。聞性增明。則動靜二塵。迥然雙脫矣。至此則亡塵極。明功夫位。當圓之初信。於二乘則齊初果。問何以知然。答金剛經雲。名為入流。而實無所入。又雲。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名須陀洹。此亡聲塵時。六塵俱亡。故知然也。惟入流二字。大小迥殊。小乘入流。但是攝心入深三昧。彼謂法性實是三無為境而已。此經猶為法塵分別影事。豈同此之反聞自性乎。故知證雖位齊。而入理深淺。大不同也。 △三脫聞根。 如是漸增。聞所聞盡。 上科全以亡塵。此科方以盡根。如是者。承上之辭。漸增者。加功進行之意。下句不依舊注舉塵顯根之說。蓋上聞字。乃旋倒之聞機。下聞字。乃所聞之聞性。以前因圖作亡塵方便故。立能所二聞。令其聞根而亡塵。今塵相既盡。故外無所對。則根亦不存。能聞之聞機與所聞之聞性。二俱除滅。故曰聞所聞盡也。後文雲。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正此之謂也。問既全以根性增明。而方以雙亡動靜。今復將根性亦亡。豈不全成斷滅。答但以盡根。那雲滅性。問根與性為二耶。答非二亦非一也。問當如何等。答根如冰。性如水。冰水本無別體故非二。然冰結而隔。水融而通。故非一矣。今言根盡。但如冰融。豈如水涸哉。問前言二塵亡後。惟覺聞性。極為寂靜。湛無邊際。今盡內根。復作何相。以別於此。答前作方便。脫彼二塵。故暫執聞性為內。二塵為外。背外向內。宛然內根恆在細詳。經雲聞中。又雲入流。中之與入。顯根為內。彰彰矣。及至二塵盪亡。已無外相。既不對外。內相漸消。以至泯然。豁然無復內外。即根盡之相。以是而知。前言無邊際者。非真無也。以二塵為限。即是邊際。今二塵既盡。無復限隔。方是真無邊際。若約三空。考之到此。即得人空。前此以根對塵。塵為他相。根為我相。排他立我。背他向我。我相宛然。至是。根塵俱泯能所兩亡。無復自他。惟一法性。不分內外粗細四相應盡無遺。定位當至七信。齊於別之七住。小乘四果阿羅漢位。而見思惑盡。當證我空真如。即前如來所說。此根初解。先得人空矣。又當知。此是菩薩高證圓之七信。但約斷見思。證人空。謂齊小之四果。非真實同羅漢。如世之進士初品暫同吏員。極品豈真名位與之全同乎。當知。六通十八變等。皆應殊勝。至下當更顯其不同。亦如進士資格權位名分。皆非吏員可仰視矣。初解三結先得人空已竟。 △二次解二結成法解脫。前示倫次中除法執科。已明法執粗者。先於入流亡所時。早已斷盡。至此惟除細法執焉。分二科。一脫覺觀。 盡聞不住。覺所覺空。 盡聞二字。牒前聞所聞盡。即二聞雙泯之境。不住謂加功進行。透過斯境。不鈍滯於此也。以見盡聞若住。增慢同倫。化城永閉矣。末句即新證也。蓋盡聞之後。根塵迥脫。湛一無邊之境現前故。今言覺者。即照此境之智也。所覺者。即此湛一之境也。盡聞若住。則智境恆對。能所仍存。終為勝進之障。即溈山所謂具足心境也。今言覺所覺空者。謂能覺之智。與所覺之境。二俱空寂。泯然無復對待也。此雖境智雙舉。而能覺所覺。二俱言覺覺心分也。於智為多。若吝惜此心。以為般若真智。而不能舍置者。是為妄生愛智之法愛也。又此望後為斷法執分別。問法執分別。應隨前粗法執斷之。那於此中猶有分別。答此俱生中微細流注分別。非粗分別也。其實似是覺觀不忘義說分別耳。 △二脫重空。 空覺極圓。空所空滅。 空覺之空。牒上覺所覺空之空。而言空覺者。顯是重空之智也。極圓者。謂增修滿其分量之意。末句促舉空者。即此重空之智。所空者。即前科智與境也。空所空滅者。蓋言重空之智並前智境。一切滅盡無餘也。良以。重空之智。初起未圓。則能空所空。二俱宛在。今空覺極圓。則非惟所空智境息滅。而重空之智。亦復隨滅。如以木鑽木。火出則二木俱盡矣。此雖重空亦智。而能空所空二俱言空。空境屬也。於理為似。若吝措此境。以為實際理地。是為妄生愛理之法愛也。又此望前為斷法執俱生。蓋能所二空。已離前科微細分別。而任運存此微礙緣影而已。此影滅盡。成法解脫。而真光將露矣。此之二結已超小乘而過之。然定位於圓教。即八之十信。於別教即八之十住。及十行十向。二十三位。而塵沙惑盡矣(當知。此諸菩薩比定性回小者。大有不同。以菩薩於粗法執先已斷伏。而定性全法。方以伏斷。所以遲鈍也)又此以菩薩所陳空覺極圓。同前如來所說空性圓明。故知。此之空所空滅。即前所謂法解脫矣。次解二結成法解脫已竟。 △後解一結俱空不生。 生滅既滅。寂滅現前。 生滅二字。通前動靜。根覺空滅。六結全收。粗細不同。要之皆生滅心也。初解動滅靜生。次解塵滅根生。理雖無生。而有滅有存。生滅宛然。下皆放此。三解根滅覺生。四解覺滅空生。五解空滅滅生。到此若住最後滅相。則當為滅相所覆。恆處俱空。應是一種頂墮細障故。猶名第六滅結也。百尺竿頭。更須進步。祖師所謂向下猶有事在。亦名末後著也。然此不復更勞著力滅除。即儒典所謂化不可為。而本經所謂無功用道也。但無住著之心。以俟一剎那頃。本理現前。則此之滅相。即迥脫矣。如末句是也。然所謂寂者。非對動之寂。從無始來本自不動之寂也。所謂滅者。非對生之滅。從無始來本無生之滅也。此是本覺理體。如來藏性。真如實際。清淨本然。周遍法界。亦名大寂滅海。亦名大光明藏。所謂寂照含空。惟以番上生滅。且單言寂滅。實乃真心全體。而萬用皆具於中。此理現前。則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根隔合開六根互相為用。而下之諸科。一切勝用。皆從此發焉。約其所至之位。應在初住。雖分斷一分無明分。證一分真理。而一斷一切斷。一證一切證。四十二地功德。隱然具足。其與別教初地。位雖言齊。而歷別之與圓融。實天地懸殊矣(通前次第解結一科。會於四卷末節。入流即守於真常亡所即棄諸生滅。盡聞即根。塵識心應念消落。二覺即識情為垢。二空即想相為塵。而前空後滅。即二俱遠離。寂滅現前。即法眼清明。而毫無差爽矣。若會永嘉奢摩他文。入流即息念。亡所即亡塵。亦應放其文雲。流非亡所而不入。所非入流而不亡。亡所則入流而亡入流則亡所而入。此四句可齊於動靜不生。又雲。亡所而入。則入無能入。入流而亡。則亡無所亡。此二句根塵俱泯。可齊於聞所聞盡。又雲。亡無所亡。則塵遺非對。入無能入。則念滅非知。此二句無對無知。可齊於覺所覺空。又雲。知滅對遺一向冥寂。此二句可齊於空所空滅。又雲。闃爾無寄妙性天然。此二句可齊於生滅既滅寂滅現前。亦似吻合而無間矣。但永嘉似乎都攝六根。或專意根。經乃專攝耳根為異耳。又永嘉方談最初銷顯向後更有修治斯經己談深證高位。向後惟彰發用。今與合會而觀。節文宛似。令知圓頓初後無有異心。行者不可委於高位而視為不切己也。又永嘉歌雲。心是根。法是塵。兩種猶如鏡上痕。痕垢盡時光始現。心法雙忘性即真。此令盡其微細法愛。而正合後三細結。其所謂心是根者。即覺結也。法是塵者。即空結也。其所謂心法雙忘者。即生滅既滅。正除最後滅結。而所謂性即真者。即寂滅現前。佛祖一揆。初無二道。學者宜著眼焉)次第解結修證已竟。 △三詳演所獲殊勝。上是圓通因行。此乃圓通果用。此中三科文廣累積篇章。故云詳演。而菩薩自語。元標殊勝。故作科名。問因行為造修之要。理宜詳演。而文何甚略。果用待功成自顯。似應且略。而文何甚詳。答詳明果用。激勸欣修。固不應略。而因行示人修要。尤當加詳。今所述因行。不過數語者。良以。此經如來與菩薩。相同演一圓通因果。前後互為詳略。如來自四卷後半。示二決定義。乃至擊鐘驗常五卷前半證明。別無結元。至綰巾示結合。有一卷經文。詳說解根。修習圓通至為委悉。豈止如今用之廣哉。而所以說果用者。秪雲。山河大地應念化為無上知覺。又雲。由是六根互相為用。辭甚略也。今菩薩說行若詳。應重如來所示說用。若略則無補如來闕文。二俱非妙。故應因行略而果用廣。廣略皆適其宜矣。但如來泛說解根。而密指耳根。菩薩顯然專說。文似有隱顯通局。而意實無異旨也。行人慾究圓通因行之詳。當取前經文與菩薩所說參互看之。不必局菩薩之數語矣。分為二。一標列二本。又二。一總標。 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 忽然。即解脫道一剎那頃也。蓋證入真體。在一剎那。而稱體起用。亦即在於一剎那也。超越。即解脫纏縛之意。不為界內有縛故。超越世間。不為界外空纏故。超越出世間。十方圓明。乃寂照含空之意。不止大千。按華嚴。當分身百界圓明。即明通彌滿於百界。又十方亦可作十法界圓明。即一一界備達十如。是也。二殊勝。即下列二種妙用盡。菩薩從初發心。即達心佛眾生三無差別故。證自心時。而即與佛生同體用矣。然皆謂之殊勝者。顯超權乘也。蓋上同下合。皆二乘所不能者。故云然也。 △二別列。又分二。一上合慈力。 一者。上合十方諸佛本妙覺心。與佛如來同一慈力。 先合本妙覺心。是與諸佛同體。同佛慈力。是與諸佛同用。在因同果。處染常淨。故曰本妙覺心。人人本具故。才證即上合也。依吳興。力字作悲字。蓋佛具與樂之慈。必兼拔苦之悲。理應然也。 △二下合悲仰。 二者。下合十方一切六道眾生。與諸眾生同一悲仰。 六道眾生下。亦應有本妙覺心四字。譯文略之耳。以佛與眾生同具本心。而菩薩證此心時。上下俱合。合則先同其體。然後能同其慈力悲仰之二用也。經家於眾生略之有二意。一者佛下已明眾生不異故不重標。二者諸佛妙心已證有力。須顯其合方成勝用。眾生妙心未證無力。不須顯合。合則無畏。勝用反不能同。雖俱通而前義為正矣。悲者哀求拔苦。仰者希望與樂。意同吳興所說。標列二本已竟。 △二承演三科。承演者以下各科皆有承上子科故也。就分為三。一三十二應。又三。一標承慈力。 世尊。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蒙彼如來授我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昧。與佛如來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 由我下乃至同慈力故。標承授受。出三昧名。以彰妙應體用洪源。上聞字。即指聞性本覺之體。而言聞熏者。即所謂本覺內熏也。下聞字。即旋倒聞機之聞。始覺之智。而言聞修者。以此反聞。進修圓通也。然初稱如幻。謂始覺權假暫用隨銷。非同執實染修也。終結金剛者。謂本覺究顯。永無銷壞。而仍具摧堅之能。非如權乘畢竟非實也。又初假二聞故如幻。終成一性故如金剛。此上方明得體。與佛二句乃明同用。體用兼具。方以成末三句之妙應耳。菩薩隨機赴感為應。眾生希應者。須竭妙感。若無妙感。固不可妄議慈應之不周矣。游諸國土者。即無剎不現身也。溫陵曰。三十二應者。現十法界身。圓應群機也。開之有三十二。合惟四聖六凡。攝盡群類。 △二條列妙應。又二。一應希求心。希慈與樂。各求稱心也。又二。一應求聖乘。即出世間四聖乘也。約能求人。除佛惟三。約所現身。四聖皆具。今能求人仍四者。於緣覺而加獨覺耳。就分四。一菩薩。 世尊。若諸菩薩。入三摩地。進修無漏勝解現圓。我現佛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既曰諸菩薩。則各教皆有。不局別圓。但凡菩薩無不希成佛身。故現佛身應其機也。勝解者。各隨所修法門。因行已極。而所起證悟之智也。現圓圓字作滿字釋之。言智證將滿之時也。攜李曰。勝解現圓者。各約自乘理智將欲現前。得此名也。後皆放此。孤山曰。若入相似三摩地。進修中道無漏。則分真勝解現圓。乃至若修金剛無漏。則究竟勝解現圓。大士皆現佛身。為說頓法。令得分真究竟解脫。問等覺菩薩。豈假初住現佛說法耶。答聞法得解。何必求人。復假勝身。彌增內慧。且天魔現為佛像。鞠多尚乃致禮。況初住菩薩。妙理所現。等覺雖尊。孰敢不仰。 ○此說但約等覺。決無於劣計我勝之慢習。若約觀音初證。似在初住。而圓頓上根。固有一生事辦。所謂從初發心。即成正覺。漸起大用。豈可定常局為初住哉。其為等覺說法。理無可疑。不必更說。元是古佛。解脫亦即一剎那證入解脫道也。 △二獨覺。 若諸有學。寂靜妙明。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獨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此下三科。皆稱有學者。以各門在修習位者。功極皆將證入無學之時也。諸字但指一類多人而言。下皆放此。溫陵曰。獨覺者。出無佛世。觀物變易。自覺無生。故號獨覺。樂獨善寂。求自然慧。故曰寂靜妙明。 ○當知此非是天然外道。蓋是多生受佛小教薰習。當歷七生。方證無學。終不至於八生。今第七生。出無佛世。證期已至。忽然觸境證入。似不歷教而實教於多生矣。 △三緣覺。 若諸有學。斷十二緣。緣斷勝性。勝妙現圓。我於彼前。現緣覺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溫陵曰。緣覺者。稟佛之教觀緣悟道者也。知迷勝性由十二緣。於是斷之。自無明滅。至憂悲苦惱滅。則緣斷而勝性現矣。性因緣斷而顯故。曰緣斷勝性。 ○勝性。即因緣無生之性也。亦化城涅槃耳。下科放此。 △四聲聞。 若諸有學。得四諦空。修道入滅。勝性現圓。我於彼前。現聲聞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攜李曰。三果以前。賢位聖位。俱屬有學。見道一十六心。斷四諦下惑。證生空理。故曰得四諦空。初果後進斷三界八十一品俱生。品品皆證一分擇滅無為。故云修道入滅。應求聖乘已竟。 △二應求雜趣。即六凡也。分二。一諸天。又分二。一天主。又分四。一梵天王。 若諸眾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塵。欲身清淨。我於彼前。現梵王身。而為說法。令其解脫。 欲心明悟。謂深達淫慾為招苦之本。欲雖通於三五。而淫為上首。本經單論此句。深知下句痛戒也。此解脫。乃成就其決定舍欲生梵之事。是雖舍求皆具。而更重希求。即同下成就也。且所修背舍。亦名解脫。孤山曰。說法者。如金光明雲。大梵天王。說出欲論。是也。 △二帝釋天。 若諸眾生。欲為天主統領諸天。我於彼前。現帝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帝釋即欲界第二天主。彼天橫有三十三天。而帝釋統之。說法謂十善也。金光明雲。釋提桓因種種善論。是也。 △三自在天。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遊行十方。我於彼前。現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自在天是欲界頂天。具雲婆舍䟦提。此雲他化自在天。假他所作。以成己樂。即魔王也。或雲自六天上別有魔王居處。亦自在天攝。 ○欲身自在者。顯其惟是正報如意耳。下放此。游十方者。六欲四洲之十方也。或亦能至他界。應不及色天之遠到耳。再容總通。 △四大自在。 若諸眾生。欲身自在飛行虛空。我於彼前。現大自在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大自在。即色頂摩醯首羅天。大論雲。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者。是也。 ○飛行虛空。能至他界。如法華言。其能過五百萬億國。推尋供佛。是也。初禪尚能。何況色頂。又統論諸天皆舉一以該其餘。梵王似局初禪。而實該四禪。帝釋似局二欲。而實該六欲。二自在別舉魔天。以二魔不在正天之屬。故更舉之。但闕四空。或意含而文略。然此與法華俱缺之意者。此論現身。而四空不樂身相。故不為現。縱有別者。方便以利益之。當亦不入此現身之例矣。天主已竟。 △二天臣。分三。一上將。 若諸眾生。愛統鬼神救護國土。我於彼前。現天大將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似四王主帥各有八將而韋䭾為上首。是也。各統所部鬼神。即八部之屬。救護國土者。還指人間國土。所以摧魔護生也。 △二四王。 若諸眾生。愛統世界保護眾生。我於彼前。現四天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四王似應科入天主。今文列於將後。故屬臣類。且四王自來系屬帝釋大臣分統四洲。余天上下未聞君臣之分如此也。世界即須彌各面一切國土也。 △三太子。 若諸眾生。愛生天宮驅使鬼神。我於彼前。現四天王國太子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四天太子。即那吒之類。能驅鬼神。 ○按統紀。四天王各有太子九十一人。驅使者。即前諸將及八部也。諸天已竟。 △二人趣。分四。一世諦男子。此未論秉佛教戒者也。又為二。一人主。 若諸眾生。樂為人王。我於彼前。現人王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自金輪至粟散。皆人王也。粟散即邦國小王。散於天下。如粟之多。 ○問世之平人。有妄志帝王者耶。又何須假帝王身與其說遂心之法耶。答此必有德懷仁。不忍世亂。發願世世為有道之王。以理邦國。菩薩為其現所欣之身。與說生貴之因及帝王德業。以熏隔生之種而已。如修十善為輪王因。是也。豈教以篡奪之術哉。後多放於此意推之。 △二臣民。分四。一長者。 若諸眾生。愛主族姓世間推讓。我於彼前。現長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具十德為長者。姓貴。位高。大富。威猛。智深。年耆。行淨。禮備。上嘆。下歸。故為族姓之主。世間推讓也。 ○以此觀之。西天稱長者。非止年高。蓋世臣大家。而兼有德望者之稱。然亦非現生可得之位也。 △二居士。 若諸眾生。愛談名言。清淨自居。我於彼前。現居士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有德無位。或談道論德。為人師範。或著書立言。垂教後世。名言典章也。如此方王通邵雍之類隱淪不仕者也。 △三宰官。 若諸眾生。愛治國土。剖斷邦邑。我於彼前。現宰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三台輔相州牧縣長。悉號宰官也。以上三科。似此方儒教所攝。 △四術士。 若諸眾生。愛諸數術。攝衛自居。我於彼前。現婆羅門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溫陵曰。婆羅門。此雲淨行。四姓之一也。愛諸數術。即和合占相。推步盈虛也。 ○此但釋數術。而未明攝衛。乃調護身壽。即名醫輩耳。此科似此方醫卜雜伎所攝。如郭璞華陀之類。是也。西天最貴重之。有十八姓。世諦男子已竟。 △二奉教男女。謂奉戒者。分二。一出家二眾。又二。一比丘。 若有男子。好學出家。持諸戒律。我於彼前。現比丘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諸律。謂自十戒以至進具二百五十也。 △二比丘尼。 若有女人。好學出家。持諸禁戒。我於彼前。現比丘尼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諸戒。亦自十戒進具五百也。 △二在家二眾。又為二。一優婆塞。 若有男子。樂持五戒。我於彼前。現優婆塞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優婆塞。此雲近侍男。以五戒自守。堪任近侍出家比丘者也。 △二優婆夷。 若有女子。五戒自居。我於彼前。現優婆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優婆夷。此雲近侍女。亦奉五戒。堪任近侍比丘尼。奉教男女竟。 △三世諦女人。 若有女人。內政立身。以修家國。我於彼前。現女主身及國夫人命婦大家。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內政。即泛言一切婦道。儒書雲。有閨門之修。而無境外之志。故曰內政。然閨門為萬化之源。故關於家國之治亂。家通大夫以下。國通諸候以上。孤山曰。女主即天子之後國夫人。如論語邦君之妻曰君夫人。命婦謂妻因夫榮者。大家如後漢扶風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名昭字惠姬。和帝數召入宮。令皇后貴人師事焉。號曰大家。 ○家音姑。 △四童真男女。又曲分為二科。一童男。 若有眾生。不壞男根。我於彼前。現童男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即有志一生不犯女色者也。 △二童女。 若有處女。愛樂處身。不求侵暴。我於彼前。現童女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處女亦名處子。謂未出嫁之女也。愛樂處身者。願常為處女。終不出嫁也。不求者。不願隨從之意。謂堅貞自守。縱有強施侵暴。亦誓所不從也。應希求心已竟。 △二應厭離心。前之希求。是冀望勝事成就。此之厭離。是不樂本位。思欲脫去也。然多欲脫入人倫。問余趣則可。天趣何反求人。答人身意於修道出離。裴公雲。可以整心慮趨菩提。惟人道為能。是也。分二。一八部眾。孤山曰。准普門品。此闕迦樓羅即金翅鳥也。乃譯文略之。今但七易就分為七科。一天眾。 若有諸天。樂出天倫。我現天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出與脫同。成就者遂其脫離之願也。後皆放此。 △二龍眾。 若有諸龍。樂出龍倫。我現龍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自下七趣。雖皆具神通福德威權。均名惡趣。各有苦惱。是故。多欲脫去為人。以希修進也。問焉知不欲脫入聖流。而必言求人趣也。答若求三乘聖果。自入前希求中。應求聖乘科。不在此中矣。 △三藥叉眾。 若有藥叉。樂度本倫。我於彼前。現藥叉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度亦脫也。孤山曰。藥叉此雲輕捷也。 △四乾闥婆。 若乾闥婆。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乾闥婆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乾闥婆。此雲香陰。新翻尋香行。帝釋樂神也。 △五阿修羅。 若阿修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阿修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阿修羅。雲無端正。以女美而男丑故。從男彰名。新翻非天。以諂詐無天行故。 △六緊那羅。 若緊那羅。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緊那羅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緊那羅。形似人而頭有角。因呼為疑神。天帝絲竹樂神也。小劣乾闥婆。新翻歌神。 △七摩呼羅。 若摩呼羅伽。樂脫其倫。我於彼前。現摩呼羅伽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孤山曰。摩呼羅伽。什師雲地龍也。肇公雲。大蟒腹行者也。八部眾已竟。 △二人非人眾。又分二。一人眾。 若諸眾生。樂人修人。我現人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此是現在人中。而求捨身之後復得人身。蓋求不失人身。世世修進者也。 △二非人眾。 若諸非人。有形無形。有想無想。樂度其倫。我於彼前。皆現其身。而為說法。令其成就。 長水曰。有形如休咎精明等。無形如空散銷沉等。有想如神鬼精靈等。無想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等。皆非人也。條列妙應已竟。 △三結名出由。 是名妙淨三十二應入國土身。皆以三昧。聞薰聞修。無作妙力。自在成就。 是名下結名也。皆以下出其由也。心如海。而諸身如海之印紋。緣至而現。則來無所從。緣盡而沒。則去無所止。無礙無滯故。稱妙淨之應也。無作妙力者。非如二乘作意之通。菩薩所證。大寂照海。湛然不動。緣對自現。初無作為。所謂無記之通。亦如涅槃所謂慈善根力實無去來也。自在成就者。言無所不可現也。吳興曰。三十二應。比普門品。雖互有出沒。大體是同。總而言之。無越十界。於十界中。兩經俱無菩薩並地獄身者。或曰聖言之略耳。或雲觀音已是菩薩。何須更現地獄苦重不可度也。智者依正法華。具現菩薩界身。又准釋論。菩薩亦化地獄。故知十界不可闕。焉三十二應已竟。 △二十四無畏。又復分三科。一標承悲仰。 世尊我復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 我復下至悲仰故。標承三昧名字及悲仰為無畏之本也。名字解現前科。然獨約方世六凡者。良以。上之希求。未言在難。是於平坦時。別求勝事故。兼三聖六凡。今此多言在患難中故。且略於三聖。以參預聖。乘者必皆上善。多不與於惡難故也。且上界之凡。尚無諸難。何況三乘聖賢。問數言果縛若存雖羅漢不免。如阿難淫難捨利弗鬼難。是也。何言無難。答彼多示現非實。縱實亦少。今從多分惟凡故。略三乘也。令諸下。正成無畏。於我身心者。蓋菩薩反聞證性時。證全法界。而與諸眾生。冥同一心。交參互徹。據吳興言。菩薩所證圓通之理。遍在眾生悲仰之中。是言菩薩在眾生身心中也。二言參取。乃知凡聖恆以冥合。但待感而即應也。無畏約眾生言。蓋遭難者。正在怖畏之中。而蒙救得脫。即無畏也。功德約菩薩言。救生脫怖。實菩薩最妙功德也。 △二條列無畏。分四。一八難無畏。就分為八。一苦惱難。 一者。由我不自觀音。以觀觀者。令彼十方苦惱眾生觀其音聲即得解脫。 苦惱雖通。分約身心亦可。蓋苦楚其身。而惱亂其心也。八難之中。此一為總。下七為別。既以別列。何用此總。答別列不盡。一切諸難。皆攝此總科中矣。首二句。先出其由也。溫陵曰。不自觀音者。不隨聲塵所起知見也。以觀觀者。謂旋倒聞機。反照自性也。苦惱眾生。言觀聲者。吳興。直以眾生觀聲。混同聞熏。不思菩薩聞熏不聞聲而聞性。眾生聞熏不聞性而聞聲。是相反也。於義全非。良以法華楞嚴兩經。互有詳略。故反聞圓通因行也。悲救眾生果用也。法華因行略而果用詳故。缺敘反聞。而卻加雲。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楞嚴因行詳而果用略。如首標。不自觀音等辭。條條詳備。至說救苦。乃缺稱名及菩薩觀彼稱名等。意致使岳師責令眾生亦用聞熏。其實眾生在急難中。幾人慣習聞熏。縱有一二。何名普救。又眾生自能聞熏。何待菩薩救拔。是義不然。但當依法華眾生一心稱名菩薩即時觀聲令脫也。其文但於苦惱眾生下。缺略蒙我二字。試加讀之。自見兩經同旨。此以佛言。證菩薩之言。決無差爽。後皆放此。俱有稱名觀聲之意。勿疑也。 △二火燒難。 二者。知見旋復。令諸眾生設入大火。火不能燒。 溫陵曰。內外四大。常相交感。見覺屬火。故見業交。則見猛火。今知見旋復。則無見業。是以火不能燒。 ○此亦稱名眾生。火不能燒也。問菩薩知見旋復。何與眾生。而即令眾生脫火。答菩薩旋聞。與聲脫時。見亦旋而亦與色脫。固火不能幹。然證極法界威神無量故。令一心稱名者即為大悲威光所攝不墮火難。如入山陰暑不能侵也。此蓋自利餘力。加以悲願。故能如此。無可疑矣。攜李曰。准天台釋。火難有三種。一果報火。下從地獄。上至初禪。二惡業火。通三界。三煩惱火。通三乘。火難既爾。他皆放此。 ○若三火通收。則三聖亦應蒙救。前標文中。攝在一切二字之內。此則窮研盡理之說。不可不知。 △三水溺難。 三者。觀聽旋復。令諸眾生大水所漂水不能溺。 大意同火。 △四鬼害難。 四者。斷滅妄想。心無殺害。令諸眾生入諸鬼國鬼不能害。 鬼神以陰隱為想因。以殺害為墮緣。故菩薩於反聞時。內滅妄想。外除殺業。全超鬼神心行。以此全超威力。能令稱名者免於鬼害矣。 △五刀兵難。 五者。熏聞成聞。六根銷復。同於聲聽。能令眾生臨當被害刀段段壞。使其兵戈猶如割水亦如吹光。性無動搖。 熏聞者。當反聞時。則本覺真聞內熏妄聞也。成聞者。成純真聞性也。六根銷復者。一根反源。六根解脫也。同於聲聽者。聲與聞性。皆無形法。不畏刀割者。今六根銷復。全身泯於無形。同彼聲聽。能度兵戈。如光水者。三昧威力使然也。如有神通者。自能輕舉。亦能輕舉他人之身。是也。刀壞身不壞。如孫敬德。身同光水。刃過無傷。如六祖。但六祖自證之力耳。 △六鬼見難。 六者。聞熏精明。明遍法界。則諸幽暗。性不能全。能令眾生藥叉羅剎鳩槃茶鬼及毗舍遮富單那等。雖近其傍。目不能視。 孤山曰。藥叉如前。肇師雲有三種。一在地。二在虛空。三在天。羅剎雲可畏。鳩槃茶厭魅鬼。毗舍遮啖精氣鬼。富單那熱病鬼。溫陵曰。聞熏精明。爍彼幽暗。故不能視也。 ○首二句。言反聞功極。發本明曜。圓照法界也。次二句。言鬼神陰隱想習。向暗背明。反不堪於光耀。如梟鳥夜視晝盲。羅剎向日不見。是也。威攝眾生。意准前知。下可類通。 △七枷鎖難。 七者。音性圓銷。觀聽返入。離諸塵妄。能令眾生禁系枷鎖所不能著。 首句塵泯也。次句根泯也。三句雙承普收離系無羈也。能令下准前知。普門感應中。前人持名脫枷鎖者。非止一人也。 △八賊盜難。 八者。滅音圓聞。遍生慈力。能令眾生經過險路。賊不能劫。 滅音即脫聲塵。圓聞即證極根性。遍融一切也。然滅塵則無復外敵。圓性則咸使內融故。遍生慈力者。能令磣心毒人悉化慈悲眷屬矣。法華雲。念彼觀音力咸即起慈心。是也。八難無畏已竟。 △二三毒無畏。問八難現是苦境。可說怖畏。三毒隨自心行。何畏之有。答八難畏其現是苦果。三毒畏其必成苦因。然須約信因果知怕懼者而言。非約肆行無信之人而說也。法華雲。若人多於淫慾。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即得離欲。乃至嗔痴亦然。是皆約於知畏求離之人。不然何發常念之心乎。就分為三。一貪毒。 九者。熏聞離塵。色所不劫。能令一切多淫眾生遠離貪慾。 反聞離塵。迥脫於色。而色豈能劫於家寶乎。能令准前。 △二嗔毒。 十者。純音無塵。根境圓融。無對所對。能令一切忿恨眾生離諸瞋恚。 音但詮於耳家所對之境。未詮諸過塵。則詮於染蔽二過故。純音無塵。謂音雖不壞。而已離染蔽之過。即心境一如也。或音字是聞字之誤。則其義可了。根塵融為一法故。無能對之根。亦無所對之塵。無對所對。而能令脫瞋者。以瞋生於敵對違拒也。今無對所對。故瞋恚無由起矣。 △三痴毒。 十一者。銷塵旋明。法界身心。猶如琉璃。朗徹無礙。能令一切昏鈍性障諸阿顛迦永離痴暗。 溫陵曰。痴由妄塵所蔽無明所覆。銷塵則無蔽。旋明則無覆。故外之法界內之身心。凝瑩朗徹。離痴暗矣。 ○具足見惑為昏。具足思惑為鈍。具足無明為性障。阿顛迦。此雲無善心。又痴之最重者也。吳興曰。准天台釋。三毒通界內外。內謂見思。外謂無明。二乘以欣涅槃為貪。厭生死為瞋。迷中道為痴。菩薩廣求佛法。訶惡二乘。未了佛性皆是三毒。 ○此等深意備知而已。未必是此處本旨。正意惟依初標所釋。三毒無畏已竟。 △三二求無畏。問求男女者。有何所畏。答畏其終不得也。菩薩遂其所求。即脫其不得之畏矣。就分為二。一求男。 十二者。融形復聞。不動道場。涉入世間。不壞世界。能遍十方。供養微塵諸佛如來。各各佛邊。為法王子。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男者。誕生福德智慧之男。 首二句。銷妄入真。而一真無際。次二句。稱體起用。而萬用全彰。真俗具足。子道備矣。能遍下。詳其與佛為子之事也。攜李曰。涉入世間不壞世界。即方便智。方便屬權。權能幹事。故生於男也。如淨名雲。方便以為父。即其義焉。溫陵曰。供佛足福。稟法足慧。而能紹繼法王有男之道。故能應其求也。 ○由福慧二足故。能與福德智慧之男。非無自而然也。 △二求女。 十三者。六根圓通。明照無二。含十方界。立大圓鏡空如來藏。承順十方微塵如來秘密法門。受領無失。能令法界無子眾生。欲求女者。誕生端正福德柔順眾人愛敬有相之女。 圓通二字。雙貫次二句。而二句又貫下二句。蓋通有明義故明照。圓有含義故含界。明照故立鏡智。含界故立空藏。具其實智故。能承順秘密。蓋承順即坤儀柔德。受領即閨門能事。故能應求女也。此惟首三句。與溫陵相反。余皆取彼意。而省其文也。攜李曰。立大圓鏡空如來藏。即屬實智。實智詣理。理能含育。故生於女也。如淨名雲。智度菩薩母。即其義焉。二求無畏已竟。 △四持名無畏。問持名者。何所畏而說無畏。答持名者。或恐其功德不勝。而懷猶豫。或遇持多名者。而懼其不及。皆畏相也。今持菩薩名者。迥脫此二畏矣。又曲分為四科。一合界菩薩功德。 十四者。此三千大千世界百億日月。現住世間諸法王子。有六十二億恆河沙數。修法垂範。教化眾生。隨順眾生。方便智慧。各各不同。 此字即獨指娑婆三千大千百億日月者。初於四洲六欲。覆以初禪。一日一月。為一小世界。如是千界。覆以二禪。名一小千。其中日月。當各一千。積數小千。復至一千。覆以三禪。名曰中千。其中日月。亦各千千。複數中千。滿至一千。覆以四禪。名曰三千大千。以其三次言千也。其中日月故稱百億舉大數也。世間不止人間。亦兼天上。言現住者。隨類化身同居利物也。六二恆沙聖人現量所知。菩薩飾行度生有二種。一者隨自實行。二者隨他權行。今修法二句。即隨自所修實行也。隨順二句。即隨他所欲以利物權行也。 △二一已圓通遍含。 由我所得圓通本根。發妙耳門。然後身心微妙含容。周遍法界。 前阿難求說文雲。雖復悟知一六亡義。然由未達圓通本根。今菩薩自言。由我所得圓通本根。可見耳門之修。克順機宜。應求與說。何待選知耶。然謂之本根者。明一方木利之根。謂之妙門者。備乎離深圓之三妙也。應化無方。身之微妙含容也。智悲無盡。心之微妙含容也。彌滿十界。依正具足。萬聖法門。所謂周遍法界也。 △三一號功齊眾號。 能令眾生持我名號。與彼共持六十二億恆河沙諸法王子。二人福德。正等無異。 △四更出同功之由。 世尊。我一名號。與彼眾多名號無異。由我修習得真圓通。 孤山曰。法華亦有此之較量。及觀今經。方曉彼意。蓋此方眾生。耳根利故。受道者多。所以觀音化勝。余根鈍故。受道者少。所以諸聖化劣。是知。行位雖齊。對機有異。總彼恆河沙數。但敵觀音一人。故使持名二福正等。據此所說。已自密簡圓通。為未曉者。更俟文殊詳擇。 ○又其顯然自任。惟我得真圓通。可見余聖所得非真。文殊之簡。不過重明此語而已。條列無畏竟。 △三結名顯益。 是名十四施無畏力。福備眾生。 施無畏力者。據後文雲。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施無畏者是也。備全也。福備眾生者。言其非但脫彼怖畏。兼復全其福德矣。良以前十一科。秪脫怖畏。後三科。兼全福德。故云然也。十四無畏已竟。 △三四不思議。分為二科。一總承圓通。 世尊。我又獲是圓通修證無上道故。又能善獲四不思議無作妙德。 文中雖渾承圓覺。而意實總承上寂滅現前。上同下合。所謂心佛眾生三無差別之圓通也。然上皆標從三昧尚約因心。此則標從修證無上道故。已涉果地。似是等覺境界。故溫陵多約等覺釋之。後當總辯。然謂之不思議者。讚美德相。以下所列德相。至妙不可思惟。至神不可擬議也。謂之無作妙德者。檢非有為作意所成。乃任運自在成就者也。 △二分條別列。就分為四。一同體形咒不思議。謂一身之中。現多頭多目多臂。而於多頭。能說多咒。不離一身。故曰同體形咒。此誠不可思議者也。又三。一由根不隔。 一者。由我初獲妙妙聞心。心精遺聞。見聞覺知。不能分隔。成一圓融清淨寶覺。 初獲之初。即初於聞中之初也。妙妙聞心者。良以。反聞自性之時。則反聞之聞。即始覺。自性之性。即本覺。始本合一。二俱成妙。故曰妙妙聞心也。心精遺聞。即聞所聞盡。遺者脫也。蓋反聞之久。惟一心精脫。盡根相故曰遺聞。見聞二句。即一根反源六根解脫。不分隔者。見聞等不各局於本根。即六解一忘也。末二句。極言克復一真法界本妙之體也。交徹互用曰圓融。無障無礙曰清淨。萬用具足曰寶覺。此固寂滅現前。兼明圓用含攝之意。 △二一體多用。 故我能現眾多妙容。能說無邊秘密神咒。 於一身而現眾多容。於多容而說無邊咒。是誠不思議矣。 △三偏詳現形。溫陵曰。首為六用之總。臂表提接之悲。目表照了之智。各以本數充之。以至八萬四千者。表依根本六用根本智悲。而泛應塵勞。得大自在。此十一地等覺妙行也。或曰。八萬四千。特表法耳。一身何所施乎。是特以有思惟心。測度菩薩圓通境界也。夫身含十虛。毛端現剎。彼空與剎。又不啻如首臂而已。彼八萬四千首臂。猶人之八萬四千毛孔耳。未足異也。聖人之言。即事即理。既曰不思議德。無以限意。思之議之。 ○八萬四千既應塵勞之數。亦應對治塵勞。具足八萬四千陀羅尼門。然此妙容。初住即應能現。或數之多少不等耳。經謂帝釋亦能現千手眼。而揆其本位。當圓之三住。意可類推。分三。一備彰多相。又為三。一多首。 其中。或現一首三首五首七首九首十一首。如是乃至一百八首千首萬首八萬四千爍迦羅首。 溫陵曰。爍迦羅。雲堅固不壞也。 △二多臂。 二臂四臂六臂八臂十臂十二臂十四十六十八二十。至二十四。如是乃至一百八臂千臂萬臂八萬四千母陀羅臂。 溫陵曰。母陀羅。此雲印。各有妙印也。 △三多目。 二目三目四目九目。如是乃至一百八目千目萬目八萬四千清淨寶目。 猶雲金剛眼睛照徹塵勞照明佛法用也。 △二差別護生。 或慈或威。或定或慧。救護眾生。得大自在。 慈歡喜相也。威忿怒相也。定澄斂相也。慧開照相也。首臂目皆具四種差別。救護眾生者。慈以護其善根。威以救其惡性。定以護其昏散。慧以救其迷淪也。得大自在者。不勞作意施為。隨感而應。曾無滯礙矣。形能如此。咒可例知。亦應具此四種救護矣。 △二異體形咒不思議。異體者。鑒機當現何形。則以現之。對機既多。則所現之形無數。各為說咒。不同前科但於一身現多相貌也。問此與三十二應何別。答三十二應。或隨所求。或應同類。而與說法。今此不拘類求。但觀應以何形說咒救護。即為現之。此其別也。分二。一由聞脫塵。 二者由我聞思。脫出六塵。如聲度垣。不能為礙。 聞即聞性。思即入忘功夫。動靜二相瞭然不生。即脫出六塵。下喻可知。 △二令生脫畏。又為三。一各形各咒。 故我妙能現一一形。誦一一咒。 現一一形。對各機而各現身也。誦一一咒者。於各身而說各咒也。正見異體各現矣。 △二雙顯護生。 其形其咒。能以無畏。施諸眾生。 或現身脫其怖。或說咒脫其怖也。問此與十四無畏何別。答十四無畏。但令眾生稱名自脫。未論現形說咒。豈混同哉。 △三結得名稱。 是故。十方微塵國土。皆名我為施無畏者。 無畏施名遍聞塵剎者。見救苦之功特勝也。 △三破慳感求不思議。 三者。由我修習本妙圓通清淨本根。所游世界。皆令眾生捨身珍寶求我哀愍。 溫陵曰。本根清淨。則一切無著。故令眾生舍諸慳著也。求我哀愍者。哀愍受之。而為施作佛事也。 ○眾生慳心最為難破。舍心最為難發。求心不可強致。今所過即感眾生破慳舍施哀求。是誠不思議威神所使然也。孰知其洪源但猶所習耳根清淨無著。故能類感如此。然則希感應者。豈可他求哉。 △四供養佛生不思議。分二。一由得究竟。 四者。我得佛心。證於究竟。 我得佛心者。妙契諸佛淨圓真心也。證於究竟者。已入妙莊嚴海。無量佛法寶藏。悉現在前矣。 △二故廣供養。妙莊嚴海既入。佛法寶藏既開。具無量福慧手中。能出無量珍寶。身心能運無量神通。故能生佛等供財法無盡矣。分為二。一上供十方佛。 能以珍寶種種。供養十方如來。 種種供佛。如行願品。衣鬘香燈。擬妙高而同四海。盡虛空而遍法界等也。 △二傍及六道品。又復分三。一總標及生。 傍及法界六道眾生。 問六道並該三塗何亦言供。答菩薩直觀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悉皆生心如佛想也。然則財施令其得樂。無畏施令其離苦。法施令其革凡成聖。皆以等心至心。悉作供養也。 △二歷舉應求。 求妻得妻。求子得子。求三昧得三昧。求長壽得長壽。 妻子長壽。俱屬財施。蓋國城妻子。謂之外財。長壽身命。謂之內財。三昧屬於法施。且三昧所攝法廣。羅漢菩薩一切境位。皆是長壽。不止人間壽考。仙天長報。皆能應其求而與之。 △三超至究竟。 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 乃至二字。超上財法二施中。不能備舉者。皆在其中。財施如官位金銀等。法施如一果二果乃至三賢十聖等。皆是也。大涅槃。是佛究竟極果。亦含況辭。如雲如來至尊極果。尚與成就。何況世財及與小果。但辦誠求。無不響應也。通前論之。夫圓人雖其發心究竟二無有別。而前後德相神化。不無優劣。文中似可別焉。寂滅現前。上同下合。似在初住。三十二應。親勞現身說法。且所被之機。皆知希求厭離。上善易化之境。似是三賢功能。十四無畏。但以名號威神。能救下凡苦難。而一名力敵多名。似是十地神用。四不思議中。前三似是等覺德相。第四自稱佛心究竟。仿佛妙覺證極矣。請研斯文。不無據焉。問初住圓通。何濫深位乃至妙覺。答圓人一地。具四十二地功德無遺矣。但化境廣狹。所謂具體而微耳。初住既爾。位位皆然。又此三科。文雖廣博。大約不出三施三十二應法施也。十四無畏無畏施也。四不思議二施兼財施也。所謂檀含萬行信然。陳白之言已竟。 △三結答圓通。分三。一正結圓通。 佛問圓通。我從耳門。圓照三昧。緣心自在。因入流相。得三摩地。成就菩提。斯為第一。 我從下。全彰圓通體用。圓照三昧者。反聞功成。解根得體。即寂滅現前也。緣心自在者。依溫陵。作隨緣應化心得自在即應等三科也。因入下。具述始終因果。因入流相得三摩地者。最初反聞住圓湛不生滅性。為因地心也。成就菩提者。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也。末句結其殊勝也。詳夫諸聖皆稱第一。各尊所得耳。非真第一也。斯則對機真實。文殊所謂圓通超余者。觀世音為最。是乃真實第一也。 △二兼明授記。 世尊。彼佛如來。嘆我善得圓通法門。於大會中。授記我為觀世音號。 彼佛如來。即觀音如來。夫嘆善得而記同名者。嘉其師資道合也。且是因記而非果記。應在初住始證之時。若入地上。乃至等覺。當授果記。而出佛名矣。吳興曰。按觀音三昧經及大悲經。並雲。此菩薩過去久已成佛。號正法明。又悲華經說。往昔寶藏如來。授不瞬太子記。名觀世音。然則悲華與今經。皆覆本垂跡之名耳。今得圓通。即太子後身也。 ○既示在因位。則亦不妨歷示次第修證矣。 △三更述名稱。 由我觀聽十方圓明。故觀音名。遍十方界。 此之更述名稱者。一表人法同名無有二號。見名實恰相孚也。二表圓通周遍故感名稱周遍。顯法門殊勝也。大眾各說已竟。 △三佛現瑞應。蓋眾聖各述圓通。則華屋諸門悉啟。故佛復以瑞應之。是諸聖以言顯。而如來以相顯。欲眾生承言玩相而發悟也。分三。一彰圓通總相。夫圓通之理。自他交徹。豈惟果中如是。雖因中亦然。故今以諸佛表果。諸聖表因。光明互相灌注。顯自他因果交徹也。然雖普應諸聖。其實交徹等妙。耳根獨顯。誠能諦觀聞根圓妙。誰不本來交徹。信乎因果一如也。又分為二。一以自徹他因果瑞。 爾時世尊。於師子座。從其五體。同放寶光。遠灌十方微塵如來及法王子諸菩薩頂。 五體同放寶光。表全身吐露也。灌諸佛者。以自果徹他果也。灌列聖者。以自因徹他因也。然惟灌頂者。表此圓通之理最為殊勝無上之法矣。 △二以他徹自因果瑞。 彼諸如來。亦於五體。同放寶光。從微塵方。來灌佛頂。並灌會中諸大菩薩及阿羅漢。 番他徹自。其意可知也。 △二顯圓通別相。分四。一聲色微妙瑞。 林木池沼。皆演法音。交光相羅。如寶絲網。 溫陵曰。圓通既現前。則一切聲是佛聲。一切色是佛色。無非悟入之處。無非圓通之理也。 △二悟證相應瑞。 是諸大眾。得未曾有。一切普獲金剛三昧。 上二句歡喜即是悟意。良以。前既聞言。今復見相。言相互顯。故極喜而徹悟也。下二句即所證也。無復生滅者。可喻金剛。今圓通之性現前。即圓湛不生滅性。猶如金剛不可破壞。住持是性者。故曰金剛三昧。與所悟者相應不背也。 △三行智妙嚴瑞。 即時。天雨百寶蓮華。青黃赤白。間錯紛糅。十方虛空。成七寶色。 華分品色。所以表行。寶具光明。所以表智。今首四句。萬行紛敷之瑞也。末二句。諸智妙嚴之瑞也。 △四相性融一瑞。 此娑婆界。大地山河。俱時不現。唯見十方微塵國土合成一界。 上三句。表萬相俱融也。下三句。表一性究竟也。 △三示圓通法樂。 梵唄詠歌。自然敷奏。 此科固表眾生必獲圓通法樂。然須總躡上之別相。蓋初解聲色全心。次方悟證因地。次又真修行智。末乃究竟果海。故慶眾生必獲全益。而梵唄敷奏。極表法樂無窮也。佛敕諸聖各說一科已竟。 △二佛敕文殊揀選。特命文殊。有二意。一本寂場之大智。諸會之法眼。二與觀音同證。故擇妙門。有專囑焉。然所以必擇者。亦具二意。一者佛前雖令一門深入。而竟未說出何門。況今諸門並陳。理宜決定一門。縱使前文微露。終非顯說。今須決擇以分明指出耳根也。二者列聖所以不對根智。觀音所以曲合機宜。非此一擇。不能備彰。無非欲令當機且擲諸門而獨取耳門。分二。一如來敕選。又二。一先示諸說平等。又三。一令觀能說諸聖。 於是如來。告文殊師利法王子。汝今觀此二十五無學諸大菩薩及阿羅漢。 菩薩稱無學者。以圓人修同無修說現於前。先標數。後分類耳。 △二次示所說圓通。 各說最初成道方便。皆言修習真實圓通。 各宗所修所證。均稱方便真實耳。 △三正明平等無別。 彼等修行。實無優劣前後差別。 無優劣差別。有二解。一者若但約所至。圓通無二。則似所入之門。不無巧拙遲速之不同。但至處則齊耳。是千逕九逵王城不二之意。二者若詳佛語意。既言彼等修行實無優劣等。則似特表其所修之門亦各平等也。依此則更有多意。一者諸聖遠因。散在十方。各就方宜。根隨方利。何非妙門。二者各有多生熟習。順其種性。何不易入。三者各有多分煩惱。對治所宜。如藥投病。自收捷效。且因藥妙。兼又登仙。若復加佛威神。即事舍於塵勞。頭頭皆妙修矣。所以諸聖之修。實無差別也(觀此佛尚不許修行有優劣。豈許圓通有差別。是則諸聖同一圓乘無疑矣。而岳師不能忘其小跡。橫生執著。故前卷與此科所注。不顧佛旨。務成己說。公抗佛言。此非小失。不思楞嚴會上正以斥抑權小洪樹圓乘。若實二乘。豈敢參預。普賢觀音等。同述圓通。特以諸聖從佛示生。跡當類小。而法華顯後。本跡已明。何須堅執乎)。 △二後出揀選本意。既雲平等。何須又揀。然有深意。此中出之。又為三。一欲契對當機。 我今欲令阿難開悟。二十五行。誰當其根。 當根即對機也。證處固皆平等。而從入之門。豈盡對此方之機耶。豈盡可以常修學耶。然對機常修。但取於一門而已。故不可不揀。以令阿難專取也。 △二欲垂範未來。 兼我滅後。此界眾生。入菩薩乘。求無上道。 滅後眾生。即我輩也。菩薩乘。真因也。無上道。極果也。 △三問何門易成。 何方便門。得易成就。 不對機則難。對機則易。故此結詰對機之門也。詰即令選擇之意。 △二文殊偈對。分二。一敘儀標偈。 文殊師利法王子。奉佛慈旨。即從座起。頂禮佛足。承佛威神。說偈對佛。 此之頂禮。固尊師命言之常儀。然亦即求加被故。下明乘威神也。是雖果後大人。而順儀彰軌如此。足警我慢流也。 △二詳演偈文。分六。一發源開選又三。一雙示二源。又二。一所依真源。 覺海性澄圓。圓澄覺元妙。 覺海性者。以覺海二字。彰性之體量也。蓋性以知覺為體。以深廣為量。故云覺海性也。覺海二字。有二釋。一者作法喻雙彰。顯本覺深廣。即吳興所謂真覺之性譬如大海。是也。二者直稱覺性為海。非是取喻水海。蓋凡具深廣之量者。皆稱為海。如華嚴所謂剎海劫海等。是也。若必喻水海。猶墮不齊之過。以覺海橫無邊而豎無底。非若水海尚有邊底也。後說為優。澄圓二字。直說覺海義相。莫依吳興說海澄圓。轉喻寂照。殊不順暢。澄即是寂。謂澄停湛寂。無諸起滅也。圓即是照。謂圓融洞鑒。無諸偏蔽也。次句首三字。牒承上文。末二字明本來圓通也。元即本也。妙即圓通妙用也。圓滿而本無虧缺。通融而本無乖背耳。大抵覺海指體。言仿佛標體大也。澄圓指相。言仿佛標相大也。元妙指用。言仿佛標用大也。此三大為諸妄所依。故科雲所依真源矣。 △二能依妄源。 元明照生所。所立照性亡。 真際曰。於彼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而形所相。有相當情。無相即隱。故照性亡。 ○元明性上妄生照用者。即經前所謂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而形所相者。即覺非所明因明立所也。有相當情無相即隱者。如雲起必障於日也。首句似永嘉所謂倘顧還成能所。末句似後知若生時前知早已滅也。問所既妄立。何不生汝妄能。答凡經一重惑起有二功能。一能隱覆。二能生起。今偈正表隱覆。而前經乃明生起。二義具有。前後互影而互出耳。然大意略同永嘉。以此推原無始。雖不全而永嘉所說禪心。而意旨遙契。故可類通之。亦以見祖意與修多羅合也。又此二照字。前生後滅。俱屬於妄。不可謂後照為真。亦如永嘉雲。二知既不並。但得前知滅。滅處為知境。能所俱非真也。又此生滅。依前真起。為萬法本。故科妄源。 △二略彰生滅。此萬法粗生滅。非前無明細生滅也。躡上真妄和合。遂談萬相森然具矣。分二。一萬法生起。 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 首句。即經前所謂晦昧為空也。親依無明虛空先現耳。次句。即空晦暗中結暗為色也。三句。即溫陵所謂妄想凝結成無情國土也。四句。即彼謂妄識知覺成有情眾生也。上二句空界顯彰。下二句依正成就耳。 △二萬法還滅。問方彰生起。何以遽談還滅。答還滅即是歸元。今選根深入。正謀歸元之路。故備彰生起之虛還滅之易。以發其端。分二。一先彰劣妄。 空生大覺中。如海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 大而無外。容盡塵剎而綽然有餘。本非微劣。而以大覺較之更大無量。如海中一漚。而虛空遂成至微劣矣。有漏。依吳興。兼於有情。是也。此更言。有漏塵剎尚依空生。不出空外。益見其微劣而虛妄矣。 △二後明頓滅。 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 長水曰。漚滅下。如雲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虛空悉皆消殞等。 ○此處用三有即塵剎之三界。謂欲有色有無色有也。妙理無端。妄成三界。如水結冰。物而不化。故稱為有。又取中九有。更開二十五有。依吳興。雙含情器。是也。空漚。於大覺海中。本無而妄有。故滅而復歸於本無。至於三有。又依空同體。安危事一。故包界外之虛空。尚歸本無。況空中之三有。而豈不隨之頓滅耶。意表由至虛故可速滅。向使非虛。豈能強滅乎。 △三正明須選。上言萬法可以還滅。已引歸元之路。故此科出歸元當選之由也。分二。一諸門平等。 歸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聖性無不通。順逆皆方便。 首二句。雙標一多。初句明理惟是一。次句。明門乃多張。如京畿是一入路多岐也。末二句。但出多門之由。問理既是一。門何故多。答由聖性普融旁通萬法。如天子宅中衢通萬國也。故二十五門。或順入。或逆入。無非入理方便。如千逕九逵皆達帝京也。孤山曰。觀音耳根則順。余聖諸根則逆。蓋對此方之機說也。 ○此說順逆二字。如雲。順此方之機為順。逆此方之機為逆也。予謂順塵識流宛轉達道曰順入。即六塵六識火大乃至識大圓通也。如順背京之路繞遠方到者也。逆根性之外流而旋反入性曰逆入。即六根及根大圓通也。如逆背京之路回身即到者也。請觀諸根圓通。俱有旋反字面可見矣。 △二須選當根。 初心入三昧。遲速不同倫。 初入即最初方便。三昧即各門正定也。遲速不同者。依前孤山。則觀音順速而余聖逆遲。依後說。則順流者遲。逆流者速。經雲。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則可見惟是耳根於諸根中又其最速者。然此二句。正見須選故。最初應有。難雲。既皆方便。是即平等。何必又選。答其奈對此方之機有當不當。當則甚速。不當甚遲。豈可不選擇哉。如趨京之路。迂直千差。豈皆捷徑。亦不可不擇路而趨矣。發源開選已竟。 △二了揀諸門。意在令舍也。分四。一揀六塵。塵是無情。於心最疏。而又具障蔽染污二義。疏則難轉。蔽則難圓。染則難通。故並揀去而不用也。就分為六。一色塵不徹。 色想結成塵。精了不能徹。如何不明徹。於是獲圓通。 首句。言色憑妄想結為障蔽之塵。次句。言此色若以心精了之終不透徹。良以色體元本結暗所成。初心豈能了之使徹。末二句。牒結初心決不依之得圓通也。 △二聲塵言偏。 音聲雜語言。但伊名句味。一非含一切。云何獲圓通。 音聲即徑直聲。語言即屈曲聲。次二句。偏說屈曲。良以。陳如從四諦入。偏取屈曲故也。伊者彼也。一字直目為名。詮自性也。二字帶表為句。詮差別也。味即所含義理。言音聲既落語言。惟以取彼名句之味。且此理圓言偏。初心豈達一言遍該一切義理。故依之恐其難取圓通矣。 △三香塵不恆。 香以合中知。離則元無有。不恆其所覺。云何獲圓通。 初心凡夫。必待煙合於鼻。方以覺香。離則無復香相。是香非常住。不能令覺常恆。覺不恆則香亦非恆。豈能於香而得圓通哉。 △四味塵不一。 味性非本然。要以味時有。其性不恆一。云何獲圓通。 此與下之觸塵。但變文耳。而意皆同於香塵。以三皆同屬合中知也。本然即常然也。次句。言須待舌嘗味時。方覺有味塵也。末二句。全同上科。 △五觸塵不定。 觸以所觸明。無所不明觸。合離性非定。云何獲圓通。 觸無自相雙依能所。內依身根為能觸。外依色塵為所觸。中間方顯觸相。今言以觸明者。要待所觸之塵合於身時。而觸相方明也。末二句。同上科。 △六法塵不遍。 法稱為內塵。憑塵必有所。能所非遍涉。云何獲圓通。 法塵。非外五塵之實質。乃五塵影子。惟意中獨緣。屬獨影境。故曰內塵。必有所者。言必專一處也。蓋意無有二。起意緣時。但專一境。舍一緣一。始終惟一。能所皆局。豈能遍涉。不遍故初心難入圓通也。揀六塵已竟。 △二揀五根留取耳根。故惟揀五。問根能旋反轉之即性。何亦揀之。答根雖總皆近性勝彼塵識。然六中圓缺不齊。前文雲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今正揀去合者淺者與不圓者耳。意令惟取耳根而已。就分五。一眼根不圓。 見性雖洞然。明前不明後。四維虧一半。云何獲圓通。 洞然者。明朗照了之意。雖之一字。縱許之辭。次句奪其不圓也。三句。詳示不圓之數。語略而忽。四維四隅也。必兼四方。而但言四維者。語之略也。且千二功德。四方八百。四維四百。今止缺後方及兩隅之四百。是缺三分之一耳。而言虧一半者。語之忽也。若實一半。當惟六百。學者善會其意可也。虧缺難圓。意則易知矣。 △二鼻根缺中。 鼻息出入通。現前無交氣。支離匪涉入。云何獲圓通。 鼻之功德。出息入息。及與中間。各分四百。今缺中間四百而已。交氣即中間也。支離者。不相接續之意。蓋出息盡而不能即入。必少間斷。而後方入。入息亦然。此即支離處也。良以。出息取香。入息聞香。此支離處。全無功能。故非圓滿。匪者不也。涉者交也。入即鼻入也。言若此間斷不交之入。豈能速得圓通乎。此與上科。揀去不圓之根也。 △三舌根不常。 舌非入無端。因味生覺了。味亡了無有。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首句語倒。應是舌入非無端耳。溫陵曰。舌不因味而即能覺了。乃為無端。 ○今者不然。故曰非無端也。末三句。言其無離味之恆覺故難入圓通。問耳離聲而聞靜說為常性。何不舌離味而嘗淡亦說為常耶。答耳為離知。恆常普遍。離聲聞靜。更比聲圓。人所易曉。經雲動若邇遙靜無邊際。是也。今舌根覺味之知。不過三寸。合知尚劣。而離知淡相更為眇昧。豈能同耳之常性彰顯乎。故不例難也。 △四身根不會。 身與所觸同。各非圓覺觀。涯量不冥會。云何獲圓通。 首二句。例前觸塵。明其同是不圓之門也。此所觸二字。直指前之觸塵而言。意謂前之觸塵。我已揀其不圓。今此身根。亦全與彼觸塵同也。此句標定。次句申其相同之。故圓覺觀者。以圓之一字。雙貫覺觀二字。圓覺者。獨立之全體也。圓觀者。絕待之全智也。此身根與前觸塵。各非此二者。良以。合中之知。根塵相待而顯故。前之觸塵。離此身根。其相即隱。固無獨立之全體與夫絕待之全智也。而此身根。離前觸塵。其知亦泯。亦無獨立絕待全體全智也。豈能圓覺觀乎。大抵此二句。總明須合而後有知也。涯量猶言邊際也。即身邊際與觸邊際也。冥暗也。會知也。不冥會者。言不能於遠離之時暗中有知如彼耳之於聲也。此句是言離中無知也。末句結非圓通。總承合有離無故。明難獲圓通矣。此與上科揀去合知而淺之根也。 △五意根雜念。 知根雜亂思。湛了終無見。想念不可脫。云何獲圓通。 此文易了。大抵此約初心凡夫欲依此意根求圓通者。而斷其難獲也。亂思即意識也。諸識中。惟意識最亂。最為剛強。難於制伏。恆雜意中故。湛了者。即脫盡意識。湛然了知之境也。而言終無見者。如非非想天入非非定。研窮求其湛了。終不可得。報盡從墜。是也。末二句。結非圓通。蓋言圓通本是無分別定之勝果。今想念不脫。豈能得此果哉。此科揀去非純離之根也。揀五根已竟。 △三揀六識。此經首即斥破。六處識心。是為生死根本。不可依之錯亂修習。而諸聖自陳。仍備此六門者。見聖性無不通也。文殊復揀去者。仍順此經遮止誤用也。若初心用此以求圓通。則不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魔外者極多。如六聖得正圓通者極少。所以須揀去也。就分為六。一眼識無定。 識見雜三和。詰本稱非相。自體先無定。云何獲圓通。 攜李曰。論雲。二和生識。謂根境和合識生其中。今言三和者。能所合說也。 ○識見二字。亦似語倒。應雲見識。即眼識也。乃眼家隨念分別。外對無情之色塵。內依無分別之眼根。而中間詐現隨念粗略分別。是為眼識。能依自體並所依根塵。故曰雜三和也。溫陵曰。三者和合窮之本自無體。故曰非相也。 ○末二句。躡上結歸無定亦無定實之自體而已。 △二耳識非初。 心聞洞十方。生於大因力。初心不能入。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普賢用心聞故。能知他方沙界外事。此由修法界行大因所生。非初心能入也。 ○由大因威力致耳。識洞聞沙界。非耳識自妙能順初心成此妙果。故曰初心不能入也。 △三鼻識有住。 鼻想本權機。只令攝心住。住成心所住。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孫陀散亂。佛欲攝住其心。令觀鼻端。此特權機而已。蓋真心無住。有住則妄矣。 ○鼻想者。於鼻端作觀白之想也。本權機者。本為對治。而權假設想。非鼻識本有也。以鼻識分別香臭為用。非關端白故也。次句。明本意只為攝住散亂而已。三句。明不圓之故。住則偏局一處。何由而圓乎。 △四舌識有漏。 說法弄音文。開悟先成者。名句非無漏。云何獲圓通。 首句。言說法雖由舌識。然不免雜。以音聲文字故。曰弄音文也。而能開悟成自果。但由先世所成曠久辯才之力。故得如此。非彼一時舌識所能。且名句乃不相應行。有為所攝。非無漏法。豈以舌識參雜於此。而成圓通乎。 △五身識不遍。 持犯但束身。非身無所束。元非遍一切。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問波離執身次第執心。俱得通利。今何但云束身而已。答聲聞執心。亦防六聚七支之非。況今言身識在其中矣。 ○此偈正揀身識。其言束身。正謂束於身識。非謂身根。而言識在其中者。岳師之混淆。多此類也。且觀下元非遍一切之句。則知但束之語。非惟只表遺心。蓋表所遺者更多。良以圓通之境。當遍融身界萬法。今但束身識。局於身心。無普融觀智。豈得圓通乎。 △六意識緣物。 神通本宿因。何闕法分別。念緣非離物。云何獲圓通。 吳興曰。目連神通。由宿習所得。雖雲旋湛心光發宣。非關於法分別而現。又小乘神通。皆是作意。緣物則有。離物則無。 ○法分別三字。即意識別名。蓋意識是法塵上分別性故也。此句已明。目連神變圓通。元與意識無干。次句又言縱由意識。亦是緣塵。而非離塵普遍之法。亦難獲圓通矣。物即塵也。通觀揀識之文。多明六聖所證各皆別有資藉。非真由彼識心能至圓通也。揀六識已竟。 △四揀七大。七大之中。前五同塵。第六同識。第七同根。比前但加廣大之相。而揀意大同前也。就分為七科。一地大非通。 若以地性觀。堅礙非通達。有為非聖性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持地平填。尚涉有為。非實聖性。 ○遇佛平心。方歸聖性。而初心全涉有為故。難獲圓通。似為易見。 △二水大非真。 若以水性觀。想念非真實。如如非覺觀。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月光水觀未離想念。難契如如。蓋如如之理。非覺觀之法故也。 ○如如者。即圓通真實之體。乃離念不動之法。凡起心分別覺觀。皆不相應。反顯旋聞。不屬覺觀。明矣。而強安三觀者。尚當尋繹於此可也。 △三火大非初。 若以火性觀。厭有非真離。非初心方便。云何獲圓通。 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方為真離。今存厭斷。故非真也。又厭欲假說。非真實本有之法也。三句。言非初心一定方便。以初心不皆多欲。而少欲無欲眾生。何用於此而入圓通乎。 △四風大有對。 若以風性觀。動寂非無對。對非無上覺。云何獲圓通。 動寂有對。則一動一寂。便屬循還生滅無常之法。故非無上覺體。問反聞法門。亦從動靜而入。何殊於此。答彼乃漸脫動靜二塵。以取無動靜之聞性。為初心方便。此即取有動寂之風性為入門。所以大不同也。豈可以此難彼。 △五空大非覺。 若以空性觀。昏鈍先非覺。無覺異菩提。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晦昧為空。故曰昏鈍。 ○此是窮源之解。若就現相。昏即冥也。鈍即頑也。虛空本以冥頑無所知覺為相。菩提乃覺性智體明靈為相。正與昏鈍相反。就昏鈍處。而取明靈之果。如鑽冰取火。固應難也。世有尊太虛空為本性者。當悟此矣。 △六識大虛妄。 若以識性觀。觀識非常住。存心乃虛妄。云何獲圓通。 溫陵曰。彌勒惟修識觀。而所觀之識。念念生滅。存心觀之已妄。況獲圓通耶。 ○首句。言發心即研窮識性。以為入門也。次句。言能觀之觀心與所觀之識性。二俱念念遷流。悉不能住也。愚意。初心縱猛必墮識無邊處等定而已。三句。研窮之極。縱有存住之心。如說二乘所住涅槃。但是識陰境界。猶如湛流望如恬靜。而實不住。故曰乃虛妄也。初心豈能依之頓入圓通乎。 △七根大殊感。 諸行是無常。念性元生滅。因果今殊感。云何獲圓通。 首句。言凡有運動遷流。皆屬行陰。皆墮無常。今勢至雖曰都攝六根。而主於靜念相繼。既曰淨念。終成有念。既曰相繼。難免生滅。故曰念性元生滅也。三句。言以此為因。往生見佛。則因果相應。無有不可。若以此生滅之因。而求現證不生滅之圓通。則因果不類。決難得也。通論二十四聖。約其所證。必等觀音。而原其入門。不從本根。略有四緣。所以當揀。一者不對方宜。二者不便初心。三者別有資籍。四者非常修學。反顯耳根對方宜便。初心不勞資籍。通常可修也。意在後偈。預此明之。至文再詳。了揀諸門已竟。 △三獨選耳根。分二。一備彰門妙。此中所具四科。一三四中。正以番前四緣中三緣。惟非常修學。更在後文。至文更指。分四。一隨方定門。 我今白世尊。佛出娑婆界。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以聞中入。 此科顯其正對方宜。番前不對方宜也。蓋諸教體。如來必隨一方機宜而立。若教不投機。化應不勝也。溫陵曰。聖人設教。隨方不同。或有佛土。以佛光明。而作佛事。或有佛土。以佛菩提樹。而作佛事。乃至或以園林台觀。或以虛空。或以寂無說示。如香積佛國無文字說。但以眾香。令諸天人得入律行。而此方教體。必藉音聞。欲取正定。必由聞入者。各隨機緣故也。此方二句。意言。此方眾生。耳根偏利。能由聞性遍達無量差別理事。故佛對此一方機宜而以音聲施作佛事。所以逗彼聞根之利也。是則合音與聞。乃為此方真清淨教體矣。是雖常途惟取音聲為教。似不兼聞。而不知。離彼聽者聞根。則音聲泯然無托。教體奚得而存耶。末二句。言教體既在音聞。而欲入正定者。豈可舍教體而別取哉。故應惟從耳根聞性而入也。良以。聲教但為弄引。聞性實為妙心。故領悟雖以雙托音聞。而修定但宜單取聞性。故曰實以聞中入也。是則從說選根以來。直至此處。惟此一句。方以決定分明指出耳根為圓通本根至妙之法門矣。又說音聞。先即不平。意言。常途但以音聲為教體。是隨相假體。而非真實教體。不知。此方真實教體。清淨本然周遍法界者。不在於音。而惟在聽音之聞性耳。良以。教詮藏性。而聞性最近藏性故也。末二句。承之遂言。以是義故。大定惟從聞入。似為簡直而順。且更見音聲但為教體。而聞性方為真教體。智者詳之。 △二贊人殊勝。此科固是欲令欽人則必珍重其法。亦是激勸羨果人者。勉從其因行也。分為二。一略贊自利。 離苦得解脫。良哉觀世音。 此科先贊能以聞性自利。正嘆次第解結及標列二本科。見利他之洪源。若自利未勝。安能利他。離苦者。離分段變易二種生死苦也。即解結中人法俱空力也。得解脫者。得離系自在二種解脫樂也。然離系。即忽然超越。世出世間自在。即所獲二種殊勝。且言自備利他體用故。判屬自利也。良善也。良哉者。贊其善能究竟自利亦贊善得圓通妙門獨超諸門矣。 △二廣贊利他。分四。一總明常遍。 於恆沙劫中。入微塵佛國。 劫數恆沙。則時為極長。顯常也。國數微塵。則處為極廣。顯遍也。此則方標常遍。而利生之意。尚在下科。 △二自在護生。 得大自在力。無畏施眾生。 二句嘆盡。三科文義。該攝絕妙。一者兩句分嘆前二科。以上句嘆三十二應隨緣自在說法。以下句嘆十四無畏循聲救苦眾生。二者兩句總嘆後一科。以四不思議中明言救護眾生得大自在。則上句正以嘆之。又復明言其形其咒無畏施生。則下句正以嘆之。又且連上二句貫成四句。則見此等妙用。皆極沙劫之常。皆盡塵剎之遍。誠為巧妙。若依舊注。前兩句嘆首科。不惟強添說法。而又何獨遍常。後兩句嘆後二科。不惟偏缺遍常。而又顛倒失次。智者詳之。 △三音備眾美。 妙音觀世音。梵音海潮音。 溫陵曰。以說法不滯為妙音。尋聲救苦為觀音。音性無著為梵音。應不失時為潮音。 ○詳夫菩薩忘音塵。而修聞性。及至稱名嘆德。乃獨取音。而不取聞。何也。正表圓人不壞法相。而初心忘塵。但圖解根而已。圓通之後。一切妙用。全在於音也。豈如灰斷之果永壞無用也耶。故今三十二應中之說法。四不思議中之說咒。皆妙音之力也。十四無畏中之救八難。四不思議中之施無畏。皆觀世音之力也。由法華。以觀其音聲。皆得解脫。釋觀世音名故。偏屬救苦矣。十四無畏中之除三毒。四不思議中之破慳吝。皆梵音之力也。以彼科明言修習清淨本根故。屬梵音矣。三十二應中之赴遍求。十四無畏中之赴二求。四不思議中之赴廣求。皆能應不失時。潮音之力也。然此獨缺法華中勝彼世間音故。致十四無畏中持名一科無所收屬。以彼一名獨當一切菩薩之名。正屬勝彼世間音也。然就今經文。收八妙音中。亦稍為通。以一名而頓含眾名功德。亦甚為妙也。 △四恩沾凡聖。 救世悉安寧。出世獲常住。 上句恩沾於凡。救世謂拔諸苦。安寧謂與諸樂。蓋既言救世。則且指世間凡夫蒙益也。下句恩沾於聖。出世則先以革凡。常住則究竟成聖。然功跡亦不出於應等三科。其意易見。不必分屬也。贊人殊勝已竟。 △三示法真實。此科見耳根元自真實。決定速至圓通。不勞資藉別因。正番前別有資藉之緣耳。分二。一標啟佛述說。 我今啟如來。如觀音所說。 上句啟佛。啟即告也。下句述說。但述所說耳根而已。非三真實俱出觀音自說也。良以。下三科。乃是文殊取四卷末六根數量並擊鐘驗常等科中佛說語意。而加發揮見耳門之本妙也。 △二列三種真實。就分三。一圓真實。 譬如人靜居。十方俱擊鼓。十處一時聞。此則圓真實。 此科取六根隨方數量中如耳周聽十方無遺之意。而設言以發揮其圓也。事出假設。故言譬如。而聞即實法故。非譬喻也。靜居檢非多事牽擾心時。若當擾時。則聞雖常圓。殊不覺知。十方俱擊鼓者。一時同擊也。十處一時聞者。聞無先後也。此見耳根聞性人人本來自圓。喻如最大圓珠。懸於空中。周輝普照。諸聲如影。亂映齊現。絲毫不昧。故曰圓真實矣。 △二通真實。此科是文殊更加自意。以發揮其通也。又二。一揀他非通。 目非觀障外。口鼻亦復然。身以合方知。心念紛無緒。 孤山曰。口鼻身俱合中知。若將身以合方知句。俱口鼻上。其義方順。蓋語倒耳。 ○斯言最是決倒無疑。解者即當順序依此而解之。目非觀障外者。如隔窗紙。不見外事。隔皮膚不見臟腑。是近而薄者。尚成障隔。況遠厚乎。身以合方知。口鼻亦復然者。言三根略離尺寸。了無覺知也。心念紛無緒者。明意根中常纏意識不能靜照也。此歷言五根俱無現具靈通矣。 △二顯自為通。 隔垣聽音響。遐邇俱可聞。五根所不齊。是則通真實。 此科隨言耳根現具靈通。隔垣聽音響者。如隔垣牆聞砧杵。語言悉不隔礙。而顛倒之人。但謂聲能透入。而不知乃是聞性湛然四通八達無所隔礙也。壇壁尚不能隔。況紙膚乎。遐邇二皆得聞者。皆顯離中有知也。遐邇俱聞。何況尺寸之離乎。五根所不齊者。隔垣聽響。眼根所不能齊。遐邇俱聞。則身口鼻所不能齊。惟意不齊。無文可據。應是耳識易排。以其力弱。非強不障。耳門之靜照。非同意識之無緒。故意根亦所不能齊也。更當知。同為根者尚不能齊。何況塵識諸大非根之類者。豈能齊哉。此見聞性人人本來自通。喻如洪水。普為淹沒。草舍竹籬。悉皆通透。一無隔礙。故曰通真實矣。此喻與上珠喻。可與靜察聞性之體相者。助一發明矣。 (問遐邇俱可聞。恐非極成之語。今現見人之聞量不能遐遠。大聲不過百里。小聲限於數步。何況寰中界外。決不及聞。若是則但能聞邇那雲遐邇俱聞耶。答但言遐。不雲極遐。即是耳根現量可及之遐。非謂越界極遐之聲也。如汝所言。百里數步。豈非耳根現量中之遐邇乎。經意正取於此數步百里之離知。勝彼三根但能合覺。而於離中。雖尺寸亦不能知也。然此亦但約於未解之前現具之通故。不及於極遐。若既解之後。聚聞已開方能周聞界外。所以須解。若本通即周沙界。何勞復解乎。何況今耳但是聞動。不及至遐而聞靜亦無邊際。經雲。動若邇遙。靜無邊際。是也。遐邇俱聞之語。何可輒起疑難之哉)。 △三常真實。此中全取擊鐘驗常科中佛所說義也。分二。一對塵顯常。對聲塵顯聞性常也。又二。一動靜無關。 音聲性動靜。聞中為有無。無聲號無聞。非實聞無性。 音聲是總相。動靜是別相。謂音聲正起為動。音聲滅盡為靜。惟一音聲。雙含動靜。故曰音聲性動靜也。聞中為有無者。言動靜二相。常於聞性湛然體中。循還伏謝。動則音聲歷然現有。靜則音聲寂然向無。無聲號無聞者。言世人顛倒。於無聲而妄說無聞也。末句言據理而論。自是聲無。非是聞性無也。 △二生滅雙離。 聲無既無滅。聲有亦非生。生滅二圓離。是則常真實。 首句。躡上科末句。而牒聞性既不隨聲無而滅。次句。形對推知。豈隨聲有而方生乎。是則聞性湛然常住一任。其中聲有則聞動。聲無則聞靜。而自體了無生滅之可見。故曰生滅二圓離也。末句結常真實。以見聞性人人本來自常。喻如虛空。恆無起滅。此句結意應在後科之未。方成總結。今隨文便。寄結於此耳。 △二離思顯常。 縱令在夢想。不為不思無。覺觀出思惟。身心不能及。 夢想者。以夢是第六獨頭意識所現故。今言夢帶想。正表夢是意識所為也。不為不思無者。言夢中雙以忘盡夢外動靜。而了無所思。似聞性暫成斷滅也。今則尚聞杵音。而惑杵為鍾。是可見不為不思而遂成滅矣。上覺即聞性本體。下觀指聞性照用。寤寐恆一。不假思惟。出思惟外也。所以前揀月光如如非覺觀者。正為彼是思惟覺觀故也。可以反顯。此出思惟之覺觀。卻是真如如體矣。末句全同五根所不齊也。身兼外四根。心是內之意根爾。色香味不能通於夢中。觸雖可通。而離亦不能。至於意之緣法。又已忘盡。是可見五根。皆不能接夢外之五塵而有覺也。惟獨耳根能覺夢外之聲。所以聲塵得通夢中。一呼便覺。超彼身心皆不及也。前經佛於引夢之後。遂表形銷命謝聞性決無間斷。豈非決其為常真實乎。凡此三種真實。皆表人人現具。未經解結修治已。即有圓通常之三相。若就此更以修證。究竟圓通。真同為高因於丘陵。為下因於川澤。必至易而至速也。示法真實已竟。 △四顯行當根。此科番上不便初心。明耳根最便於初心。然既便於初心。即可通常普修已該四義。但文不甚顯故。第四義屬下。分三。一舉此方教體。 今此娑婆國。聲論得宣明。 娑婆。此雲堪忍。以此界眾苦難忍。惟具忍力者堪住故。又具足苦境。堪可成就行人忍力故。然此一句。據文但是指處。約意仍有含蓄。謂含蓄此方眾生耳根偏利之意。以此方眾生能從耳根了別世出世法深細之意。次句得字。方有來歷。正言佛對此方偏利之根。立諸聲名句文一切經論甚深法義。以對機故。方得宣暢發明也。然此句。據文亦但說聲論得明。就中亦有含蓄。謂含蓄所宣明者無非皆為詮顯圓湛妙明之性。而此妙性又秪在於能聞本根之中。眾生當可由所聞聲論。而反聞能聞之本根。方為得旨矣。若是則下科失旨之意。自有來歷矣。 △二明病在循聲。又二。一泛論失旨。 眾生迷本聞。循聲故流轉。 此眾生非是普指異生。但指狂慧學者而言。意言。此方耳根既利。而如來聲論又明。宜乎凡被聲教者。皆當免於流轉。而間有不免者。正因不能由教而開悟能聞之本聞是為妙明心性。而但循所聞聲教。資益戲論故。徒聞聲教。而亦不免於流轉也。 △二克指證驗。 阿難縱強記。不免落邪思。 對前泛論克指一人。所以登驗迷本聞而但循聲教者必不免於流轉也。強記即多聞憶持也。邪思即為物所轉逐邪境。而被物牽去不自由也。意言。眾生若迷本聞。非但少循聲教者不免流轉。雖強記如阿難。亦所不免也。戒務多聞者。甚不可迷本聞而但循聲教。 △三顯應病與藥。 豈非隨所淪。旋流獲無妄。 豈非二字。承上決定之辭。下八字病藥相當敵體對治也。隨即循也。所即聲塵。淪即流轉也。隨所淪者。言循聲必流轉也。旋流即返聞也。無妄即真實常住不流轉之性也。旋流獲無妄者。意言。既知循聲順流而不免流轉。當知反聞旋流而必至無妄。其與此方機根。為病相投。一切初心。無不可用也。故科顯行當根。備彰門妙。已竟。 △二委示修巧。法門空妙。而修時不巧。亦不足選也。具簡要易速四義者為巧。簡則不煩。要則該總。易則無難。速則不鈍。下文具有此相。至則指之。分三。一出名教以反聞三。一囑專聽而出名。 阿難汝諦聽。我乘佛威力宣說金剛王如幻不思議佛母真三昧。 囑專聽而表乘威。以見法非易說。遭遇非常。切宜鄭重。金剛王同前五卷中五章殊勝文也。彼有寶覺二字。今含在三字中。蓋聞根中不生滅性。雙含理智。是實相觀照二種般若。同於金剛堅利體不可壞而能壞一切無明堅體。故云爾也。由圓乘方便。巧立能所無修之修。故曰如幻。不思議者。速疾超乎世出世間之意。以前偈雲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故知然也。佛母者。以前後偈皆雲是諸佛一路涅槃之門。可見出生諸佛。故稱佛母也。真三昧者。言是自性正定。非同引起諸三昧境。故曰真也。即此出名中。簡等四義。分明可見。詳之。 △二抑多聞而顯過。 汝聞微塵佛一切秘密門。欲漏不先除。蓄聞成過誤。 將以激其反聞。先須出其不反聞之大錯也。上二句。顯其極為多聞。蓋無數生中。受持諸佛深法也。欲漏不先除者。蓋惟務多聞。不修無漏勝業故。欲漏深重。種習未盡。其餘諸漏未盡。可知。畜聞成過誤者。言徒積多聞。殊不得力。而竟成墮淫之過誤也。 △三決取捨而反聞。 將聞持佛佛。何不自聞聞。 孤山曰。謂將汝循聲之妄聞。以持諸佛之言教。何不反聞自性以求解脫乎。上聞能聞之智。下聞所觀之理。 ○上佛字即佛身。下佛字即佛法。上聞字即聞根。下聞字即聞性。而將聞之聞。亦即指於具妙性之聞根也。正言眾生不達本聞即是妙性。無勞外求。卻乃日用不知。反將本聞。貪教不返。惟希小利。譬如以金碗乞食。不知碗自可富於食也。故敵體以警之曰。汝將本聞妙性不自覺知。但務受持諸佛佛法。何不識取本聞而旋倒聞根以聞聞性乎。良以佛教。本欲人之修性。今遺性而獨馳於教。亦非教之本意故也。此科方是教導反聞之正文也。觀此但聞一聞性。便勝無量多聞。亦見其至簡而最要矣。 △二法喻詳明修證。上方舉妙門之勝名。述不修之大錯。以警其當修反聞而已。而尚未言如何修如何證。故此科詳之。分三。一法說。又為二。一歷示次第超越。四卷末雲。由此無始眾生世界生纏縛故。於器世界。不能超越。故下分科文義出彼。而科名亦取彼也。超越即解脫之意爾。就分為二科。一情界脫纏。又二。一脫塵盡根。 聞非自然生。因聲有名字。旋聞與聲脫。能脫欲誰名。 此聞字。正指所結之根。非自然生者。言其非是無故。而有此結相也。因聲有名字者。言其正因聲塵。當情而迷。中以聞性。攬塵斯結。遂成根相。即聽精映聲。卷聲成根也。從無始來。遂有此耳根之名。即根元目為清淨四大因名耳體也。聚聞結滯。無復解脫之相矣。旋聞與聲脫者。即入流亡所。乃至動靜不生也。蓋言既因攬聲而結。須待脫聲而解故。首須旋倒聞根。反聞自性。以求與聲脫也。能脫即聞根也。元因旋根而塵自脫故。能脫即指聞根而已。欲誰名者。言塵已脫而根隨盡。遂失前耳根之名。惟一妙性而已。然此二句。即當如是漸增聞所聞盡也。四句喻如水本因寒而結冰。故冰須脫寒而還水矣。 △二入一解六。 一根既返源。六根成解脫。 此恐人疑但解一根余根尚結。不知根相雖六性體惟一。本以一性而頓結六根。所謂一結一切結也。故解一根性。而余隨性脫。所謂一解一切解也。譬如片錦六華。華雖各別。而底線相連。故拆一華而余華皆壞。華喻六根。底線喻性。其意可知。此約橫喻故。六根同一成壞。不同巾之豎喻每約一根。結則從性至塵由細漸粗。解則從塵至性由粗漸細。皆有次第。六重如巾結解也。然每一結成六根同成一結。乃至六結皆然。至解時。每一結解六根同解一結以至六解皆然。故解者從一根入一根之結盡六根之結齊盡當亦與華喻相成而不相背也。智者詳之。是則一根返源。豈不至簡耶。六根齊脫。豈不至要耶。夫至六根皆脫。則眾生世界已自不能纏縛矣。 △二器界超越。此中不是情器。根塵平言。蓋言塵界全倚情根而立。固未有情根脫復而塵界獨存者也。故上科既已脫復情根。而此科歸重超越器界而已。分二。一塵銷覺淨。 見聞如幻翳。三界若空華。聞復翳根除。塵銷覺圓淨。 首二句。喻明塵界全依情根而立。幻翳者。猶言虛翳也。蓋空華但是目翳之影。今情根既如翳。而塵界但若空華。則可見有則俱有無則俱無也。次二句。遂言今既一返六解。而聞等已復於無。即如翳根已除也。而塵界應念隨銷。便若空華。湛然滅盡。豈可復得哉。由是情塵俱寂之後。本覺之體圓滿清淨。所謂迥脫根塵。靈光獨耀矣。此中但取翳華為喻。不用幻喻。夫根身解而器界隨銷。其亦至易。而甚速矣乎。 △二淨極越界。 淨極光通達。寂照含虛空。卻來觀世間。猶如夢中事。 上言覺淨似初淨。今言淨極。則淨相轉深。以至極淨。亦可上言翳根初盡塵銷覺顯。且約理體圓淨。今既淨極。則當覺遍塵剎矣。光通達者。心眼圓明。真俗畢照。夫淨極即寂。光通即照。而言含虛空者。大覺海中。空漚至小。何況世界乎。末二句。言以含空之寂照。觀察世間。悉皆如夢。了無掛礙。甚言超越世界。得大自在。而無復拘滯矣。問前言界如空華滅盡。今何又見耶。答圓乘銷塵。非至灰斷。但滅法執所執定實心外之界。而唯心如夢境界。宛在無礙。但隨心出沒。無定實矣。次第超越已竟。 △二因顯昔妄難干。 摩登伽在夢。誰能留汝形。 此亦激阿難發奮。進求脫根超界。以雪前之悔恨也。又見昔之所以被邪術所制無自由分者。正由不能解根超界得大解脫也。亦由不知根中圓湛妙心寂照含空無可拘制。而但取緣塵影事為心妄認身中。是以受制莫脫。故如來首先徴破所執妄心。而於根中指以所迷真心。令其旋根取證也。今偈意言。汝若早識根中妙心。而解根越界。乃至寂照含空。登伽在汝覺海夢中。如漚如塵。豈能留滯於汝哉。極勵之也。法說已竟。 △二舉喻。 如世巧幻師。幻作諸男女。雖見諸根動。要以一機抽。息機歸寂然。諸幻成無性。 吳興曰。幻師譬真如。幻作譬隨緣。真妄和合變成六根。如諸男女。 ○詳前法說。既有情器雙超之旨。則喻中亦應具之。故一機但指幻咒。抽牽也。牽之令動也。言男女諸根動雖不一。而牽抽令動。但一咒力故。下息機即謂止咒也。歸寂然者。男女諸根皆不動也。諸幻成無性者。所依幻處亦泯於無也。蓋凡幻人非無幻處。如化城喻雲。重門高樓閣男女皆充滿。上句幻處。下句幻人也。法中一機即一精明故。喻之所謂雖見諸根動者。喻六根之用雖殊也。要以一機抽者。喻惟一精明之體於中隨門異用也。息機喻但旋一根精明之體令其還源也。歸寂然者。六根俱解脫也。諸幻成無性者。器界亦超越也。一精明不合幻師。但合幻咒。至下發明。 △三法合。 六根亦如是。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一處成休復。六用皆不成。塵垢應念銷。成圓明淨妙。 一精明。即真如與無明和合所成。識精明元。為六精之總體。理實即是第八賴耶識。亦即本經稱陀那細識也。六根即是能依。一精明即是所依。故曰元依一精明也。分成六和合者。分攬六塵。各成根相。而精名亦別。如在眼名見精。在耳名聞精等。名雖各別。而體則仍是一精明故。一精明合喻中一機。六和合合喻中諸男女也。當補二句雲。雖見六用殊。惟一精明轉。合喻中雖見二句。方全。一處成休復。合喻中息機。六用皆不成。合喻中歸寂然。然一處休復。即從耳根解結。其意可知。齊此喻明情界脫纏已竟。末二句合諸幻成無性。塵垢即指器世間六塵所成垢染世界。應念銷者。如前經雲。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是也。無情器之分曰圓。無無明之蔽曰明。無根塵之污曰淨。無結縛之礙而互用變現曰妙。故曰成圓明等。此更喻明器界超越法喻。詳明修證已竟。 △三結示因果究竟。 余塵尚諸學。明極即如來。 此科尤見易而速也。余塵者。斷無明未盡謂之有餘。極而言之。雖等覺亦爾。故諸學指等覺以前諸有學菩薩也(問前文稱菩薩一例無學。今何又言有學。答前位離佛遠顯超二乘。故稱無學。今鄰近如來對佛究竟無學故。等覺亦是有學。如臨至尊不敢稱尊也)明極。謂無明已盡。而本明證極。即如來無上菩提矣。夫法門既妙。而修證又巧。乃至成佛無難。所以惟當選於此門也。獨選耳根已竟。 △四普勸修持。佛敕文殊。惟選一門。教眾深入。故文殊上來選定耳門。即以勸眾普修。順佛意也。然上文何不自聞之語。但是激其決定取捨非勸修正文。分為三。一正普勸結通。 大眾及阿難。旋汝倒聞機。反聞聞自性。性成無上道。圓通實如是。 首句。呼之警勸也。次二句。正以勸修。可知性成無上道。舉果以欣動修心也。蓋言聞性本即是圓湛不生滅性。亦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乃成佛真因。與果一如。故判決此性定成無上道。即極果也。末句結答圓通。以本意元為救選圓通故。結言欲知真實圓通者。而圓通實理。但修如是聞性而已矣。 △二明諸佛共由。上科直言勸。此科與下科。是證信勸也。又為二。一總標諸佛。 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 前佛偈亦云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門。其意無殊。但前尚泛。此則確指耳根為異。言是趨真寶所共由之路也。 △二別列三世。 過去諸如來。斯門已成就。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未來修學人。當依如是法。 斯門圓明。如是法皆指耳根圓通也。夫三世共由如此。我獨何人而不由此常修之法門乎。蓋由信佛而必信法也。現未聖賢非佛而必成佛故。總標中微塵佛數。 △三示己身親證。 我亦從中證。非惟觀世音。 蓋自不修而惟勸人修。人或不從。身先入而率人同入。人皆樂與。故文殊明已亦從耳根修證。所以啟人之必信從也。普勸修證已竟。 △五結答請加。分二。一正以結答。夫文殊承佛尊命。檢選勸修。上文選勸事竟。當回復尊命。故此結答。乃回告於佛之言。又二。一觀音最合聖言。 誠如佛世尊。詢我諸方便。以救諸末劫。求出世間人。成就涅槃心。觀世音為最。 誠者。信允之辭。猶言誠然也。如者。遵從之意。猶言如命也。誠如佛世尊者。言誠然如佛所命。首表信從佛旨也。次四句。全以述前佛旨。詢我諸方便者。即前第一雲。二十五行誰當阿難之根也。以救諸末劫者。即前第二雲。兼我滅後此界眾生也。求出世間人者。即前第三雲。入菩薩乘也。成就涅槃心者。即前第四雲。求無上道也。觀世音為最者。言能於佛之前旨四義全順者。惟觀音耳門最為第一也。蓋耳根圓通。即多聞者之聞根。故能獨當阿難之根。即順第一旨也。人人現具淺深均修。故能普救末劫。即順第二旨也。先得人空。次解法執。故能應求出世。即順第三旨也。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故能成就涅槃。即順第四旨也。又前二顯契機。後二顯契理。機理雙契。聖旨全孚。此觀音之門。所以獨超諸門矣。 △二諸門未孚佛旨。 自余諸方便。皆是佛威神。即事舍塵勞。非是常修學。淺深同說法。 即就也。舍脫也。佛威即事者。佛以威神。就其所遇之事。加被之令脫塵勞也。非是二字。亦貫下句。若是常修學。則不必就其遇習之事。但選妙性。通常可修也。諸門如那律失明畢陵觸刺等。人不皆然故。非是常修學矣。若是同說法不分深淺二心。同可宣說也。諸門如普賢之大因滿慈之宿辯等。但局深心。沙陀之貪淫。周利之闕誦等。但局淺心。非是同說法矣。反顯通常可修淺深俱入仍是觀音耳門而已。自觀音之外。其餘二十四門。姑且舍之。不必雜取。極欲其專修耳門也。 △二請求加被。求加有二意。一者謙己推佛。二者法深機淺。信解須乘他力也。分為二。一禮讚求加。 頂禮如來藏。無漏不思議。願加被未來。於此門無惑。 初句。敬禮尊法也。如來藏。即目聞熏妙性。屬黎耶識。故論言。佛說如來藏。即是阿黎耶。惡慧不能知。本經即陀那微細識。一體異名。隨位稱也。且雲。真非真恐迷。我常不開演。足見信解者少也。頂禮恭敬。顯斯法最尊重也。然是稱法禮佛。顯二寶一體耳。次句。深贊其難信解也。由其體即菩提涅槃元清淨體。染而不染。難可測知。故曰無漏不思議也。法既甚深如此。若非佛以威神加被。信解良難故。下惑之一字。當有兩解。一者惑謂疑惑。無惑蓋欲加被眾生。於此法門必信從而無疑惑也。二者惑謂迷惑。無惑蓋欲加被眾生。於此法門。必解悟而無迷惑也。信解定而修證。端有望矣。 △二出其二故。又二。一遍對機宜。 方便易成就。堪以教阿難。及末劫沉淪。 此科與下科。又出其所以。但求加被此一門之故也。方便者。言其現先自具圓通之相。從此加修。最為善巧。真初心方便也。易成就者。既未修之先。本來現具圓通之相。由是加修。一反聞之間。彈指可超無學乃至入住成佛。不勞多劫。豈不容易成就哉。末二句。言自當機以至末劫群生。無不可教。見其收機無遺。亦是顯然回復如來四旨中前二旨矣。 △二一超一切。 但以此根修。圓通超余者。 首句。但修一門。次句便超一切門也。連上科說。以有此二義故。獨請加被此之一門。而不求加被別門也。 △六總結義盡。 真實心如是。 溫陵曰。真實心要如是而已。長水曰。真實心者。文殊指已選圓通之心也。二義雖皆可通。而環師說勝。經偈元以如是結尾而已。二字得其義盡無餘之意。如來教示一門深入科已竟。 △三大眾承示開悟證入。分二。一阿難一類開悟。此一類約修證種生。但得頓悟。未即頓證者也。位多在於大乘觀行小乘方便。若有名字人。緣此新入五品。是即微證。然悟強證弱故。但顯悟而已。阿難示在初心初果。又示多聞無力故。與此一類。權同未證。此其宜也。且圓頓教旨。惟重徹悟。不愁不證。又既知其示現。則雖不證。亦何所屈。況經文本無證意。何必強與爭其有證乎。必執有證。敢定何位。慎勿鑿也。又二。一正明開悟。 於是。阿難及諸大眾。身心瞭然。得大開示。 此之身心瞭然。與前五卷偈後身心皎然不同。彼明身心結之次第與解之次第爾。尚未知所入一門是為何門當云何修故。此瞭然是的知從入之門獨在耳根。兼亦備悉修法。又明得耳解而六處之根齊解。是身瞭然。以根即身也。明得聞復。而六處之性齊復。是心瞭然。以性即心也。此由與二十五聖並文殊委悉說盡。故曰得大開示。 △二復以喻明。 觀佛菩提及大涅槃。猶如有人因事遠遊。未得歸還。明了其家所歸道路。 菩提涅槃。是究意智理極果。前多詳解。即喻中之家。而喻中歸家道路。即耳根圓通。所謂因地心也。於道路而言明了。是猶行客方知歸路。而尚未知起行之相。故不強說進證。長水謂其未證非過。 △二登伽一類證入。此一類約修證種熟隨悟頓證者。然圓頓乘。悟即徹底。證分淺深。登伽顯咒不思議力所加持故。頓能進證。故與此等。作一類也。凡經敘證。多從深至淺。此中三科。但約圓位。一初住二七信三初信也。就分三。一得法眼淨。 普會大眾。天龍八部。有學二乘。及諸一切新發心菩薩。其數凡有十恆河沙。皆得本心。遠塵離垢。獲法眼淨。 普會至恆沙。舉能證人。首句總舉。次句人天。三句小乘有學。四五句大乘初心。七八句總紀數也。然小乘意含無學。以齊七信故。末三句。判所證位。初句所證真。次句所斷妄。末句所證果名也。此得本心。與三卷末阿難等獲本妙心。同一心相。但彼悟得。此證得也。良以圓人初後二心不別故。初住即證得本覺真心矣。中句即四卷末。想相為塵。識情為垢。二俱遠離也。覺所覺空則塵遠。空所空滅則垢離矣。得法眼淨者。資中曰。莊嚴論解。法眼淨初地見道也。若依圓教。即十住初心也。 ○蓋生滅既滅寂滅現前。即法眼淨矣。此位是證徹圓通。因地心成。果地初步。四卷末雲。則汝法眼應時清明。是也。 △二成阿羅漢。 性比丘尼。聞說偈已。成阿羅漢。 摩登伽今已出家。故從尼稱。而性字即登伽之華言。阿羅漢即圓之七信。借小聖名。稱大凡位。問安知非小。答若聞圓乘而證小果。譬如食純甘而得苦味。無斯理也。縱有小種。先以取證。以今法力不成定性增慢之流。斷我伏法。何非菩薩。按圓通即此根初解。先得人空。而文齊於聞所聞盡同證斯位。理合比上加多。以登伽最劣。舉劣況勝。多證可知矣。 △三發菩提心。 無量眾生。皆發無等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十恆河沙。尚為有量。今稱無量者。愈不可名狀其多也。吳興曰。按天台釋法華分別功德品。發菩提心。初入十信也。故仁王般若雲。十善菩薩發大心。長別三界苦輪海。 ○據此位在初信。已發直深大悲之三心。按圓通當至動靜不生。問阿難所證初果。應齊圓之初信。今聞經之眾。昔未證而尚成新證。何阿難先已證者。反不列斯位耶。答論斷見惑。舊證非新。何須列此。若兼論發菩提心。則阿難既雲證小。亦示緣生。三心未顯。故亦未列斯位中也。選根直入一大科已竟。 △二道場加行。此科為圓根近下者說也。然下科為初方便。此科更為最初方便。亦助前圓通而已。分二。一初請略說。又二。一阿難請。又二。一禮謝自悟。 阿難整衣服。於大眾中。合掌頂禮。心跡圓明。悲欣交集。 心謂本有真心。跡謂修證事跡。不達本有之心。則積行?腮。徒勞無益。不達修證之事。則塵埋寶藏。莫救貧窮。今性修畢達。故曰心亦圓明。悲謂悲曠劫之雙迷。欣謂欣一時之圓悟。由此而取證有期。故感激之深如此也。 △二拜請度他。分二一標意禮稱。 欲益未來諸眾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 △二求請之言。又二。一述己請意。又二。一先明自悟。 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 經初原求得成菩提最初方便。上二句表已悟此也。下二句表已但於前門中修不勞道場也。 △二後表為他顯道場專為他請也。又二。一引證佛言。 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己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 菩薩無明未盡。猶非得度。然雙明因人果人皆以利他為事。而菩薩更顯速急。吳興曰。菩薩四誓。以度人為先。如來十號。以應世為本也。 △二願同菩薩。 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眾生。 △二正請道場。又二。一明聖遠邪興。 世尊。此諸眾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恆河沙。 欲佛說與定式邪說不得亂真也。 △二求遠離魔事。 欲攝其心入三摩地。云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於菩提心。得無退屈。 魔事擾動。定心不成。修正覺心。必至退屈。故求遠魔也。尋常一往。便指耳門。為最初方便。今詳此請。則耳門尚為初心方便。道場方為最初方便也。 △二如來說。分三。一如來讚許。 爾時世尊。於大眾中。稱讚阿難。善哉善哉。如汝所問。安立道場。救護眾生末劫沉溺。汝今諦聽。當為汝說。 善哉有二意。一善其發利他心得菩薩正行。二善其請道場意得利他法要也余意可知。 △二會眾欽承。 阿難大眾。唯然奉教。 △三正與說示。分二。一系舉三學。又二。一引律標意。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三決定義。 標義數也。溫陵曰。三藏之中。毗奈耶。律藏也。此大小戒通稱也。決定者。決定修證。依於此中義也。 △二指實定名。 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前標決定。正謂決定依此三序無相逾越。戒取攝心。檢異權小粗從事相多約身口也。今取一念不生。目之為戒。但番對諸惡。以分各念。其實念惟是一爾。二持之中。亦惟止持。以此皆從微細心念。即訶禁之故也。因戒生定者。緣攝心動。少漸向於定。如止風而波漸息也。因定發慧者。緣心靜極。本明漸顯。兼照萬法。如波停水湛自體發光照涵絲髮也。此若泛言。通途皆爾。今此所修。仍是耳根圓通。但為最初近下之根。特加戒律道場持咒之三事。故大科雲加行也。至於因戒所生之定慧。仍是忘塵盡根妙定。及彼定所得三空慧耳。觀經文。但惟詳戒而略於定慧。可見也。問前門何不用此。答中根煩惱輕微。無自起淫等四念。且彼於忘塵時。防護有力。世俗曲屈。已不容入。安有自起四念。何況道理徑直等聲。一併止絕哉。至於阿難初果。已能不入色聲等六塵。但加反聞。尚不多費忘塵之力。安有自起淫等之念耶。故知。斯門特為塵勞素重。不待聲引。而頻舉自發淫等四念。乃至身口。亦所未免者。加四戒以為反聞之前方便。加道場持咒。以為正反聞時之助行也。舊解全不知此。杳無一字。豈自此後別為一法門哉。此非小失。故特為警示。學人珍重。結名三無漏學者。戒中已自不容一念漏於諸非。何況定慧。然此非但不漏落於三有而已。以注心反聞。兼不漏落空有二邊。所以為真無漏。而非小乘比也。 △二別列三學。分二。一歷明預先嚴戒。預先者。未入道場之先也。正以戒為定慧道場前方便故。又二。一正教持戒。又分三。一躡前徴起。 阿難。云何攝心。我名為戒。 △二開釋四重律中所犯罪分輕重。而淫殺盜妄最為重者也。分四。一斷淫。溫陵曰。諸經戒殺居首。謂設化以慈悲為先。此經淫戒居首。為真修以離欲為本。蓋欲氣粗濁。染污妙明。欲習狂迷。易失正受。續生死。喪真常。莫甚於此。故須首戒而為清淨第一明誨也。觀阿難起教示遭邪染。而厥初發心。先厭欲濁。至於三漸次中。一一首懲。然後身心妙圓獲大安隱。十信初心。由欲愛乾枯。而慧性圓明。遂階等妙。諸世間人。由心不流逸。澄瑩生明。漸乎六天。是故真修內攝。必先離欲也。又分為二科。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則必出生死。 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其心不淫。則是於諸淫慾。非但不動身口。亦不生一念思想之心。方為不犯。方與攝心為戒相應。餘三放此。溫陵曰。眾生皆因淫慾而正性命。故纏生死。若欲愛枯乾。則殘質不續矣。 △二犯則必落魔道。又三。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淫心不除。塵不可出。 三昧。即耳根圓通。塵勞即界內見思。菩薩雖不實出三界。亦須於見思自在。不為生死所縛。方為出塵勞矣。今淫慾為塵勞上首。故不除必不出矣。 △二必墮魔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多智。謂慧能通達演說諸法。禪定現前。謂善入住出發妙境界也。不斷淫者。於禪定時。不決定舍絕淫念。縱其思惟也。必落魔道者。以境隨心召。心逐境遷。必互相引。今所念既在欲境。而欲境莫勝於魔。如水就濕。安有不墮於中者哉。如陰魔中行空禪者。卻留塵勞。廣化寶媛。是也。此蓋定慧心靈觸境流住。方有斯墮。若無定慧。徒有淫習。則直墮地獄。安有魔宮之報乎。上中下。隨福厚薄。以為階降耳。 △三兼成增慢。 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未證謂證。未得謂得。七慢中增上慢也。亦是非果計果。 △二預辯魔佛教儀。欲人辯識勿為魔所惑也。分二。一貪淫化世即魔教。又三。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二魔盛宣淫。 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貪淫。為善知識。 此之魔民。即先世帶淫修禪之輩。來為教師。神通智慧。密教行淫。以為佛事。遞相傳授。故曰廣行。此盛行淫。非止心念。師徒皆當直墮阿鼻矣。 △三陷人壞道。 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路。 愛即思惑。見即見惑。淫愛為教。思惑偏重。然以淫為道故。亦見惑中大顛倒分別矣。 △二教人斷淫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先斷心淫。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一決定清淨明誨。 此中雖敕阿難。而後人不必親待阿難。凡遇知識憑經指誨絕淫念。修圓通者。即如阿難並釋迦及先佛親來。至心依從之。凡言淫慾無礙。即魔王親來。速當驚避矣。廣如陰魔中辯。 △三確定菩提成否。眾生初心希菩提者。宿因教熏善根及本覺內熏之力。而難捨淫等者。乃俱生曠劫深重習氣。故多理欲。交戰胸中。正此兩難之際。忽遇魔師密傳不礙菩提。鮮不欣然從之。故上科示以被系落魔所以。力止莫從也。猶慮有習氣最重者。自心姑息。謂帶淫修禪。雖不速得菩提。久當得之。故此與之決定不斷畢竟不成。斷之方可希望也。分二。一喻不斷無成。又三。一舉帶淫修禪。 是故阿難。若不斷淫修禪定者。 △二喻沙不成飯。 如蒸沙石欲其成飯。經百千劫。只名熱沙。何以故。此非飯本。沙石成故。 △三合淫不成道。 汝以淫身。求佛妙果。縱得妙悟。皆是淫根。根本成淫。輪轉三途。必不能出。如來涅槃。何路修證。 首二句。合蒸沙作飯。次五句合經劫熱沙也。淫禪妙悟。即沙之暫熱相也。以帶淫之念為根本。而發妙悟故。曰皆淫根也。暫生魔宮。恣造巨惡。三途備歷。求出無期。末二句。言淫非涅槃之本。如沙非飯本故。故無修證路也。 △二勸深斷方成。 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此科正是今戒除心切至之言。機者發動之由。如弩牙也。謂身之淫機。由心使作。心之淫機。由念弛放。一念不生。方得身心俱斷。斷性亦無者。此更究深而論。斷性若存。終與欲對。則欲之緣影未忘。非竭絕也。如病藥俱除方為無病人也。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令人切辯。務從佛說。而絕魔說也。斷淫已竟。 △二斷殺。科意。及文大意。皆準前知。一二不同者。釋之而已。此中所斷之殺。非但人畜。下至蠅虱蛇蠍等。皆勿殺也。亦非但親殺。雖食肉服身。亦所不許。又非但只禁身口。雖心念亦止絕矣。分二。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負命索償。為生死緣故。不殺則不續也。 △二犯則必落神道。又分三。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 △二必墮鬼神。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 鬼神雖分勝劣。而均是惡趣。故從人而入者。謂之墮落也。然惟識中有九品。此三品。蓋是上品內三品也。中下多以慳吝為墮因。而此上三品。皆有力明。神如川岳等。神通力洞。無畏富樂。一同人天。斯則修禪不斷殺生。為墮因也。世之邪人。固有積福。求成神道。而不知墮惡趣鄰地獄易墜難升也。然須以定慧帶殺心者。方墮斯類。非是徒殺者所能墮也。大力鬼。即天行羅殺。今人間尊奉。稱帝稱天者。多是此類也。 △三兼成增慢。 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二預辯鬼佛教儀。又二。一食肉化世即鬼教。前斷殺生。今言食肉者。以因食肉。而殺生者多故。雖不親殺。而財使轉殺。傷生業同。故經雲。為利殺眾生。以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號叫獄。故食肉即殺生也。世故有能舍食肉。而不禁殺生。往往見修行人。不恕蠅虱等。橫殺無數。甚為非理。又有能禁殺生。而不舍肉。二皆非理。有志圓通者。痛宜戒之。又分三。一預記末法。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 △二鬼化食肉。又二。一述鬼化儀。 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倡言食肉不礙成佛。 △二廢權防難。又三。一明現在權化。 阿難。我令比丘食五淨肉。此肉皆我神力化生。本無命根。 佛於藏通律中。聽彼教聲聞菩薩除人蛇等二十種外許食三淨肉。今言是佛在時神力所為。則滅後豈可復食乎。孤山曰。五淨肉者。律明三淨。不見為我殺。不聞為我殺。不疑為我殺。今言五者。加自死鳥殘也。 △二出權化之由。 汝婆羅門。地多蒸濕。加以沙石。草菜不生。我以大悲神力所加。因大慈悲。假名為肉。汝得其味。 △三明滅後非教。 柰何如來滅度之後。食眾生肉。名為釋子。 此可見。凡佛許食肉者。皆佛在權變漸引慈化耳。及滅後。即實奪命之肉可更食哉。而深經廢權不許者。皆將滅示實極護末法之誤墮也。有志者務從實。而不可引權自欺矣。 △三陷苦增纏。又為二。一必陷苦海。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沉生死苦海。非佛弟子。 心開者。禪定中得力受用境界現前也。然食肉障深似而非實。皆大羅剎者。以現行先同來報必隨故。以果目因也。必沉苦海者。以羅剎增上轉惡必至極苦處矣。 △二必不出纏。 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以命債不了。解脫無期。何由出世哉。 △二教人斷殺即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次斷殺生。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二決定清淨明誨。 鬼佛化儀已竟。 △三確定解脫得否。又二。一喻不斷難脫。又分二。一正喻。 是故阿難。若不斷殺修禪定者。譬如有人。自塞其耳。高聲大叫。求人不聞。此等名為欲隱彌露。 溫陵曰。修禪避罪。反乃行殺。塞耳避人。反乃高聲。是欲隱彌露也。 ○避罪二字。宜改出世二字方好。 △二況顯。 清淨比丘。及諸菩薩。於岐路行。不蹋生草。況以手拔。云何大悲。取諸眾生血肉充食。 溫陵曰。不故蹋。不故拔。仁慈之至。猶及草木。況食眾生肉耶。 △二勸深斷方脫二。一舉能斷賞讚。又二。一正以舉贊。 若諸比丘。不服東方絲綿絹帛及是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真脫。酬還宿債。不游三界。 毳即褐衣也。溫陵曰。東方不無裘毳。西土不無絲綿。各以多分言也。酬還宿債不游三界者。上句當在下。譯人語倒也。 △二徴起喻釋。 何以故。服其身分。皆為彼緣。如人食其地中百穀。足不離地。 溫陵曰。足不離地者。劫初之人。體有飛光。足若躡雲。由乎食地肥啖香稻故。其體堅重。而足不離地也。 ○身分。言絲等雖非身之血肉。未必皆奪命。然亦是彼身之一分。用之則與彼成不離之緣矣。 △二正勸斷許脫。 必使身心。於諸眾生。若身身分。身心二途。不服不食。我說是人真解脫者。 溫陵曰。身血肉骨髓也。身分裘毳乳酪也。身服食心貪求。二途須並斷也。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殺已竟。 △三斷盜。此之偷盜。非只竊人之物。但言行詐異詃惑恐動。乃至一念希取利養者。皆是也。分二。一曲分損益之相。又三。一首陳持犯利害。又二。一持則必出生死。 阿難。又復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心不偷。忘其利慾貪得之心一念不起也。 △二犯則必落邪道。又三。一必不出塵。 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 厭塵者。方可以出塵。貪世者。豈能以越世。 △二必墮妖邪。 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 委曲取利。其心回邪。言行不正。故墮邪類。精靈者。如山精水怪。具諸神通。似仙非仙。似神非神。妖魅者。出沒世間。每每著人。或奪精氣。或盜財物。邪人即被著之人。以其被著。言行妖異。惑亂於人。 △三兼成增慢。 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 △二預辯妖佛教儀二科。一潛匿詃惑即妖教。又三。一預記末法。二多妖偷化。 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己得上人法。詃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潛匿奸欺等者。主於取財。而妖言妖行。或現妖通。自言自在。詐稱得道知識。愚者不測。傾家奉之。 △三誤人墮獄。又為三。一先以己教相形。 我教比丘。循乞方食。令其舍貪成菩提道。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於殘生旅泊三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 方處也。隨所到之處。以清淨乞食。即循方乞也。首四句。直標舍貪。謂不積聚。不自作也。諸比丘下。釋出舍貪之故。陸宿曰旅。水宿曰泊。如過客也。但依佛自釋本意。不須多列。 △二顯是違教倒說。 云何賊人。假我衣服。裨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為小乘道。 首句。言其內心本即是賊。二句言外貌假借僧儀志惟竊利。以如來為取利之媒。故曰裨販如來。如言斯人雖如來亦被所賣也。造種種業皆言佛法者。言無量莊飾。皆為取利。皆為墜墮業因。而詐稱佛法。若以前乞食真教。相形較之。豈是佛法本意。特彼顛倒非法說法而已。末三句。破其謗正惑人之言。此等奸人。若以前乞食正教責之。彼心自稱已為菩薩行。反毀遵正教者為小乘道。此又法說非法之顛倒也。 △三正示疑誤深害。 由是疑誤無量眾生。墮無間獄。 聽彼法說非法之言。皆疑正教為小乘道。而從妄謗。聽彼非法說法之言。皆誤以業因為真佛法。而遵妄行。悉墮阿鼻。潛匿詃惑即妖教已竟。 △二教人斷偷即佛誨。分二。一先出自已誨。又四。一教以捨身微因。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提。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然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 三摩提。即耳根圓通如幻三摩提也。此句下義含慮有宿生盜業為障勝修。乃修如是微因。大凡燒然。須為消宿障。修大定。方成妙因。若為財利名譽。仍獲大罪矣。 △二許其畢債出世。 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 長揖謂永辭也。孤山曰。盜者取他依報資於己身。今損正報。以供上聖。故能翻破無始盜業。 △三仰揚明其近道。 雖未即明無上覺路。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覺路即菩提路。正謂圓通。以方懺悔秉戒。未臻定慧。故曰未明。已決定心者。決定信其宿業必消覺路得明也。溫陵曰。一切難捨無過己身。難捨能舍。則自余貪愛決能棄捨。故曰是人於法已決定心。 ○若徒慕捨身。勉強毀形。現前盜業。又復新作根心貪愛居然不改。尚不免於業苦。豈能決定明覺路哉。 △四親證違此須償。 若不為此捨身微因。縱成無為。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成無為者。證出世果也。若不還生人間償其宿債。有礙勝進及度生。故須償也。溫陵曰。佛為宿詬比丘可食馬麥故。果成於毗蘭邑食之。示宿債必酬也。 △二轉教先佛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三決定清淨明誨。 預辯妖佛教儀已竟。 △三確定三昧得否。分二。一喻其不斷難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禪定者。譬如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復。 △二勸其深斷方得。分為二科。一惟依了義舍施。又分三。一身舍貪吝。 若諸比丘。衣缽之餘。分寸不畜。乞食余分。施餓眾生。 上余。謂衣缽之外。止持不貪也。下余。謂自食已足之外。作持能施。亦不吝也。 △二心舍慢嗔。 於大集會。合掌禮眾。有人捶詈同於稱讚。 上二句。敬人能舍憍慢。必觀佛性同體。見人是佛也。下二句。忍已能舍嗔恨。必觀真如平等。知毀同譽也。 △三身心舍盡。 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與眾生共。 首二句。雙承上身心無間而力行檀度。是必達四念處。無復人執也。末二句。令盡其分量。蓋舍至身肉骨血。則身心寧復有遺余哉。蓋必觀察苦空無我無常不淨之物。施作佛事耳。問此前方便。將次入道場。以修定慧。奈何遽捨身命。答此謂不吝身分。非捨身命。以非出假大舍時節也。凡此皆為成就無偷之心。如雲。比丘觀智。身心尚須並舍。豈可復留偷心曲取奉身利養哉。 △二不引權乘欺誑。 不將如來不了義說回為己解以誤初學。 不了義中。聽畜百一所需。但禁餘二。或許不入大會。避辱不受。又布施多不及於身分。今但依上了義教。不依不了義教也。末二句。如因自己不能奉前三戒。或遇初學疑問。卻乃不認己過。曲引權乘。以明無礙。初學蒙昧。亦信行之。是內以自欺。外以誑人。莫大之罪也。認過實言罪猶輕耳。 △二印其得真三昧。 佛印是人。得真三昧。 印即許也。許其必證圓通也。觀此深斷一科。令人慚愧墮淚。可見末法祖師立為叢林。亦因時慈悲曲就利生非得已也。處此者。時時每愧不能取證。不萌一毫念利養之心。僅免罪戾。或遇人引斯經為難。實言愧謝末法未能切不可巧言無礙。又或有傑士達此經。即能奉了義戒。誓取圓通者。當愧服推仰。莫曲引他過以飾己非。至於主賓互競。惟利是急。當愧死矣。曲分損益之相已竟。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斷偷已竟。 △四斷妄。妄語有二。發言不實為小妄語。妄稱證果為大妄語。此中所斷大妄語也。此須出口非同舉心。分二。一曲示戒勸之意。又分四。一首陳妄語大損。又為三。一躡標妄語成魔。 阿難。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淫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 如是。躡前。顯三行縱圓猶懼此罪。何況三行未圓者乎。大妄語。且標名存。下科自釋。溫陵曰。貪其供養。求己尊勝。名愛魔。妄起邪見。謂己齊聖。名見魔。 △二指實述其言意。 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 得謂得道。指理言也。證謂證果。指位言也。須陀洹等即果。阿羅漢即道。蓋小乘理至羅漢而極。故言道也。乘同道。位同果也。求世尊勝。要恭敬也。求彼禮懺。希供養也。人於果人前懺悔。必盛陳供養故。 △三記其損善墮落。 是一顛迦。消滅佛種。如人以刀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沉三苦海。不成三昧。 溫陵曰。一顛迦即一闡提。貝多羅樹。以刀斷則不復活。喻大妄永絕善根。三苦海三途也。 △二表己禁敕顯偽佛有禁敕。諸聖決不敢違。若違泄者。足知非聖。分二。一詳示真人必密。又三。一敕二聖冥化。又為三。一標隨類度生。 我滅度後。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 真身如空。應物現形。故曰應身。又二聖於上二土中。別有法性妙身。此於同居應緣而現也。乃分得隨類化身耳。亦或普現色身三昧所成也。 △二詳順逆二相。 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淫女寡婦奸偷屠販。 或作下順相也。以此類跡多清淨故。如是下逆相也。以此類跡全染污故。所謂示眾有三毒。又現邪見相也。眾生應以此身得度者。即應現之無准矣。 △三約佛事則同。 與其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 首句。四攝之一也。雙承淨染二事。皆與之同。若同其類。而不同其事。則矯拂其心。不相順從。眾假與同事。意在得其歡心而遂稱讚佛乘以化之也。此三摩地不定耳根。 △二明秘言無泄。 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末學。 輕言末學者。輕易泄言於晚學之人也。 △三許臨終陰付。 惟除命終陰有遺付。 既示現受生。亦示現捨命。陰暗也。遺言付法欲警其必行。然泄亦婉轉。如杜順清涼之事。故曰陰付。 △二因顯泄言必偽。 云何是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 住則不泄。泄則不住。此一定軌則如豐乾等三聖。是也。若泄言仍住。顯是邪人要求利養。慎莫信之。 △三轉教先佛明誨。 汝教世人。修三摩地。後復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誨。 意不異前。 △四確定菩提成否。分二。一詳喻不斷無成。又三。一舉刻糞喻。又二。一先以喻明不得。 是故阿難。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 △二後以形顯違教。 我教比丘。直心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虛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 溫陵曰。淨明雲。直心為道場。無虛假故。四儀。行住坐臥也。 ○自稱者妄稱也。上人法。諸果人法也。 △二舉妄號喻。又為二。一先以喻明取罪。 譬如窮人。妄號帝王。自取誅滅。 △二後以況顯罪深。 況復法王。如何妄竊。 諸果皆法王位也。 △二舉噬臍喻。又為二。一先示因果虛偽。 因地不真。果招迂曲。 以大妄語為因故不真。求進反退。求升反墜。故曰果迂曲。 △二後喻菩提不成。 求佛菩提。如噬臍人。欲誰成就。 溫陵曰。左傳噬臍謂終莫能及也。 ○以妄語而求正覺。如以自口而噬自臍。豈可及哉。 △二深許能斷必成。 若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無魔事。我印是人。成就菩薩無上知覺。 溫陵曰。向以迂曲故終莫成就。此能弦直故印其成就也。 ○菩薩無上知覺。即圓通真因地心。然以因定果。亦是無上菩提矣。 △二判決邪正之說。 如我此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開釋四重大科已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