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嚴經箋 ·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第八(之上)
天竺沙門 般剌密帝 譯
烏長國沙門 彌伽釋迦 譯語
菩薩戒弟子 房融 筆受
西京大興福寺沙門 惟愨 科
皇宋首楞大師 可度 箋
阿難。如是眾生。一一類中。亦各各具十二顛倒。
後約斷申階文二。初從微制漸文二。初乘□總立文四。初生含異□文三。初述。
箋雲。此十二類中。但向一類上。便能熏得十二種類。謂第七經。得十二類生生起之義。後立三漸次。約治斷義。除其妄今。然後向一念上。具足六十聖位。六十聖位。不離一念。十二顛倒者。卵。是動顛倒。乃至非無想。是殺顛倒也。
猶如捏目亂花發生。
次喻。
箋雲。清淨目。是真如智。捏目。則強生覺照。亂花。則十二類生。
顛倒妙圓真淨明心。具足如斯虛妄亂想。
後合。
箋雲。眾生迷時。菩提為煩惱。便成顛倒妙圓也。為此妄。全真如海上漚。漚即是海。
汝今修證佛三摩提。
二立漸除因文二。初迷。
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方得除滅。
箋雲。於無明本因。為能亂想。十二類生。為所亂想。於此能所想。須起三漸次。除之。
如淨器中。除去毒蜜。以諸湯水。並雜灰香。洗滌其器。後貯甘露。
後喻。
箋雲。淨器。喻一切眾生真體。本來清淨。為向人天。求少有漏善業。如毒蜜貯於淨器。然有漏善業。雖為善矣。其奈能壞無漏。今除之。
云何名為三種漸次。
三徴漸名。
箋雲。漸為由漸。次為次序。
一者。修習除其助因。
四列漸號。
箋雲。貪嗔痴為因。殺盜淫為果。此因食其五辛乃助之轉生染著。今除之。是真修習。或此五辛。能助貪嗔痴。為發淫之因。
二者。真修刳其正性。
箋雲。刳開也。二者。真正修行。開其正性。則持佛淨戒。謹潔無犯。
三者。增進違其現業。
箋雲。三者。增進無上菩提。違背其現業。現業是第六與五同緣。今當違背之。
云何助因。
後釋漸方文三。初勸斷五辛文三。初徴。
箋雲。如前文雲。於是本因。元所亂想。立三漸次。此徴云何助因。
阿難。如是世界十二類生。不能自全。依四食住。
次釋文三。初明助因文四。初生依食住。
所謂段食。
二廣列食名。
箋雲。舊雲摶食。有可摶聚故。香味觸三為體。變壞為相。香味觸三。初入腹時。未有變。不能資益諸根四大。而無食義。若入腹銷化變壞已。有資益義。得名食。段者是一分一段。三塵為體。向此體上。有資益諸根義。用攝食義。歸段體。上來持業釋。於三界中。但唯欲界四生之中。悉皆具有。問。上界亦有觸塵。何無段食。答。色香二種。望於自根。是離中知。疏遠故。不能現資益。故非食體。問。香味等。對自根。及對他根。若為名於食體。答。於變壞時。先資益自根。然後亦能資益諸根。令發識明利能為食體。問。定果色中三塵。得為食否。答。亦食義。如饑饉劫中。定果魚米故。上界既有定果色中香味觸。中應有段食否。答。雖有香味觸三。而無入腹變壞。資益諸根義故。
觸食。
箋雲。即心中觸數為體。即觸境為於有漏觸。觸對可意境時。能生喜樂二受。及順益舍受。皆有資益義。能為食事。此通三界故。觸者。心中觸為體。向此體上。對前境資益諸根之義。用攝食用歸觸體。上來持業。問。喜樂二受。能資益身心。何不名食義。答。取境疏遠故。由前可意觸。先取根本境。等生喜樂食故。問。取何識中觸。而為食義。答。此觸雖與諸識相應。前五識者。食義偏勝。觸粗顯境。能生喜樂。及順益舍受。資益勝。勝故。七八二識相觸數。取境微細。不能生喜樂二受。不為食體故。
思食。
箋雲。即遍行五內。思之一法為體。故以希望為相。謂有漏與欲俱。希望可愛境時。有資益義。能為食事。亦通三界。及三性。思之一法。是遍行中思。是體。向此體上。有希望可意境。便有資益之用為食。如懸沙指梅。根食用。歸思體。上來持業釋。問。是何識思。答。是意識思。謂意識有分別。可意境希望勝故。問。何不取無漏思為食體。答。無漏不能資益有漏故。
識食。
箋雲。即八識為體。以執持為相。謂有漏識。由前三食。勢力益故。識食方能增長。偏能執持諸根大種。為資益義。說名為食。識之一字。是第八識。是體。向此體上。有連持資益之用為食。食是用。攝食用歸識體。上來持業釋。問。何不取余識。答。前六有間斷故。第七不執受故。若第八識。有三義故。真識食。一者。一類無記。二。常不間斷。三。遍通三界。故論雲。由此是知。異於轉議。有異□識。一類常遍。執持身命。令不斷壞。世尊於此作是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言喜樂二受。取境疏遠者。有順益。方有喜樂。故疏遠。今但取順益。未入腹未有資益義。云何喚作食。答。從因呼果。
是故。佛說一切眾生皆依食住。
三述常宣。
阿難。一切眾生。食甘故生。
四分甘毒。
箋雲。食甘。如食稻梁等。或如斷其五辛。
食毒故死。
箋雲。食毒。如食蠱妄野葛等。或如食其五辛。
是諸眾生。求三摩提。當斷世間五種辛菜。
次簡辛令斷。
箋雲。五種者。革蔥。蘭蔥。慈蔥。大蒜。興渠。音義雲。興渠阿魏是。又雲□菜也。
是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
後述餐生過文二。初說法文三。初明發生嗔欲。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咸皆遠離。
次天仙遠棄。
諸餓鬼等。因彼食次。䑛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
後與鬼同居。
箋雲。餓鬼。則無飲食者。造上品貪嗔痴。上曰唇。下曰吻。長無利益者。言不長有利益也。
是食辛人。修三摩提。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
後修定文四。初賢聖□護。
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為說法。
二魔王惑說。
箋雲。他化自在天魔。得其行人方法巧便。
非毀禁戒。贊淫怒痴。
箋雲。言持戒比丘。為小乘道。菩薩之人。有何持犯。將諸邪法。以為傳化。
命終自為魔王眷屬。
三死為邪眾。
箋雲。眷屬。則魔民魔女。
受魔福盡。墮無間獄。
四福□墮獄。又顯可知。
阿難。修菩提者。永斷五辛。是則名為第一增進修行漸次。
後結勸如□。
云何正性。
次勖除三業文三。初徴。
阿難。如是眾生。入三摩地。要先嚴持清淨戒律。
次述。又六。初勸除迷業。
箋雲。入是能入。三摩缽提是所入。嚴潔不犯。戒者。防非□惡義。
永斷淫心。不餐酒肉。以火淨食。無啖生氣。
箋雲。律雲。刀淨相。火淨種。言以刀指破。是淨其相。火上薰過。是淨其種。又雲。凡持戒人。不得生食。
阿難。是修行人。若不斷淫及與殺生。出三界者。無有是處。
二彰不斷殺生。
箋雲。若乃斷淫及與殺生。出三界者。斯有是處。
當觀淫慾。猶如毒蛇。如見怨賊。
三勸厭欲對治。
箋雲。永嘉雲。如捉花莖。不悟毒蛇。唯貪女色不知死苦。毒蛇殺人。一死一生。女色系人。千生萬劫。
先持聲聞四棄八棄。
四勸雙持二律。
箋雲。四則殺盜染大妄語並前四與觸八覆隨成八也。
執身不動。後行菩薩清淨律儀。執心不起。禁戒成就。
箋雲。執身。不與境交。執心。隔壁才聞釵釧之聲。分別是男是女。即犯根本罪。禁戒。則大小二戒圓滿。
則諸世間。永無相生相殺之業。
五永無輪業。
箋雲。相生。父父子子。此等即以貪慾為本。相殺。汝說欠我命。我還汝債。此等即以盜貪為本。
偷劫不行。無相負累。
箋雲。無殺故。無負命。無染故。無業累。
亦於世間。不還宿債。
箋雲。不盜故不還債。
是清淨人。修三摩地。父母肉身。不須天眼。自然觀見十方世界。睹佛聞法。親奉聖旨。得大神通。游十方界。宿命清淨。得無艱險。
六現證神通。
箋雲。游十方界者。得宿住智通也。
是則名為第二增進修行漸次。
後結。
云何現業。
後息緣族淨文三。初徴。
阿難。如是清淨持禁戒人。
次迷文二。初息緣金淨文三。初奉戒心澄。
箋雲。牒前刳正性之人。
心無貪淫。於外六塵不多流逸。
箋雲。第六識心。不與五同緣。向六塵境上。不馳流□□。
因不流逸。
次根無偶境。
箋雲。躡上文入流亡所也。
旋元自歸。
箋雲。旋還妄識。歸真如本元。
塵既不緣。根無所偶。
箋雲。偶對也。言六根無境可對。
返流全一。
後心□清承。
箋雲。逆流歸本。全是一真之性。
六用不行。
箋雲。眼受用色塵境等。合六根門頭。更不作用。是妄識不起。轉識□智也。
十方國土。皎然清淨。
箋雲。六用不行。是正報。十方國土。是依報。依正二報。身土交參。內身外器。悉皆清淨。
譬如琉璃內懸明月。
後現證無生文五。初舉喻雙明。
箋雲。真如之體。元明無瑕。如□琉璃內懸寶月。則起始覺智。□本覺真理。根本後得。□悉無相故。
身心快然。
二比塵安□。
箋雲。身是法身。心是堅實心。快樂安然。
妙圓平等。獲大安隱。
箋雲。言行人。悟此微妙圓明。真心平等無二。是證法身真理。
一切如來密圓淨妙。皆現其中。
三佛身含現。
箋雲。一切如來法身。皆於行人心中顯現。行人心如鏡。諸佛身如像。諸佛法身。入我性。我性還與如來合。
是人即獲無生法忍。
四克證修階。
從是漸修。
五漸升修位。漸位如文。
隨所發行。
箋雲。發得十信十住乃至十地等行。
安立聖位。
箋雲。安立六十聖位。或隨所發行。是起始覺智。安立聖位。是合本覺理。通此三漸次。便得無生忍。然此經。向一念法界理上。安立六十聖位。但向此漸次心。便明無生法忍。到七地方得無生忍。此約漸論。
是則名為第三增進修行漸次。
後結。
阿難。是善男子。欲愛乾枯。
後圓設修階文六。初開基顯理文二。初明干慧文三。初言純慧簡盡余心。
箋雲。牒前三漸次。違其現業。心不貪淫。是識不起也。
根境不偶。
箋雲。偶期也。言識既不起。根何所期。
現前殘質不復續生。
箋雲。即此父母所生之身。余殘之質。後念更不生起。
執心虛明。純是智慧。
箋雲。此妄執亡。自然虛通明白。當體轉識成智。
慧性圓明。瑩十方界。干有其慧。名干慧地。
次欲習將干。愛情亡竭。
欲習初干。
後陳未接顯未通真。
箋雲。釋干慧也。
未與如來法流水接。
箋雲。緣未入十信初心。入流亡所故。向下五十位者。為此經。唯向一念心上入聖。安布五十位。非離一念。心不離法界體。如畫空為五十畫也。不得作時分前後而言。故華嚴疏雲。故得十身歷然而相作。六位不亂而更收。廣大出入於無間。塵毛包納而無外。炳然齊現。猶彼芥瓶具足同時方之海滴。又雲。啟明東廟。智滿不異於初心。寄位南求。因圓不逾於毛孔。是經之意也。如此。
即以此心。
後明十信。文十。初明信心表用干慧。
中中流入。
上中。即干慧。下中。入中道真理。心了一真。離其中相。無中相。內了證圓中。念念流入真如理故。
圓妙開敷。
悟如蓮啟。
從真妙圓。
箋雲。真。本來真妙。本來妙。即法界理體也。
重發真妙。
智顯如深。
箋雲。重重顯發真精微妙無漏智也。
妙信常住。
箋雲。心自信心。不起緣念。住信心也。
一切妄想。滅盡無餘。
箋雲。妄盡也。
中道純真。
箋雲。明中道之理。絕二邊故。
名信心住。
箋雲。依信而住。名信心住。
真信明了。
二念心。
箋雲。躡前信心。
一切圓通。
箋雲。得圓遍通達之理。
陰處界三。
箋雲。明根塵識三。
不能為礙。
箋雲。了蘊處界等空。
如是乃至。過去未來。無數卻中。捨身受身。一切習氣。皆現在前。
箋雲。既得圓通之性。現前。了知無始慣習氣分。顯現分明。
是善男子。皆能憶念。得無遺忘。名念心住。
箋雲。念者。冥記為性。依念而住。名念心住。
妙圓純真。
三精進心。
箋雲。真體現前。
真精發化。
箋雲。從體起智。
無始習氣。通一精明。
箋雲。了習氣無實。智性通達。
唯以精明。進趣真淨。名精進心。
箋雲。無名無分別心。是理。進趣真淨。是功用。然此心進趣無上菩提。
心精現前。
四慧心。
箋雲。躡前實相體也。
純以智慧。名慧心住。
箋雲。無漏智也。依慧而住。名慧心住。
執持智明。
五定心。
箋雲。確觀真智。
周遍寂湛。
箋雲。一如理體。
寂妙常凝。名定心住。
箋雲。定性現前。名定心住。
定光發明。
六不退。
箋雲。寂而常用。
明性深入。
箋雲。其智轉深。
唯進無退。名不退心。
箋雲。進趣無上菩提。更無退轉。
心進安然。
七護法心。
箋雲。進趣無上菩提之心。安然不動。
保持不失。
箋雲。常守其照。不令散失。
十方如來氣分交接。名護法心。
因通果體。
箋雲。前佛後佛理智無別。
覺明保持。
八回向心。守照真位。
能以妙力。
不動照心。
回佛慈光。
密引源性。
向佛安住。
恆就本如。
猶如雙鏡光明相對。
本始通照。
其中妙影。重重相入。
本體之妙理。現始心。始覺照真。智通真體。體中含智。智住真源。理現始心。理生於始。始生之理。返顯本真。本真之智。智含生理。理為本。返顯於本。智為始。回現始心。
名回向心。
箋雲。回心趣向無上菩提。回功就理。
心光密回。
九戒心。
箋雲。真照之性。
獲佛常凝。
箋雲。始覺智。引起本覺理。
無上妙淨。
箋雲。始覺智。
安住無漏。
箋雲。本覺理。
得無遺失。
箋雲。既獲此理。乃無遺忘散失。
名戒心住。
箋雲。向此理體上。有防非止惡之義。約性戒。
住戒自在。
十願心。性戒自然。
能游十方。
法界無礙。
所去隨願。
表遂其心。
箋雲。為諸有情。若聞此十信。不悟全性。世尊。更宜說下十住。經文已上。十信皆頓入法界。如疏雲。俯十地於初心。促三祇於一念。
名願心住。
阿難。是善男子。以真方便。發此十心。
二鎔煉求其文十。初發心住。
箋雲。牒前十信是真方法巧便。經雲。發心畢竟二不別。是故稽首先心難。乃十信心也。鎔煉求真者。言此十住。如將金礦。向爐冶之。中鎔煉。礦盡金現。喻此十住。妄盡真現。
心精發輝。十用涉入。
箋雲。心精則理。發輝則慧。下引十住。但一住具足一切住。
圓成一心。名發心住。
箋雲。發十住初心。
心中發明。如淨琉璃。
二治地住顯融圓淨。
內現精金。
轉證精明。
以前妙心。履以成地。
履前圓淨之心。總為觀照之地。
名治地住。
箋雲。平治心地。曰治地住。
心地涉知。
三修行住。
箋雲。心則前妙心。是智。地則實際理地。是理。言涉知則理智冥合。無二無別也。
俱得明了。
箋雲。皆得圓明顯了。
游履十方。得無留礙。
箋雲。理智既一。十方世界。悉皆一如。故無系掛礙。
名修行住。
箋雲。修是能修。行是所行。住於能住所行之處。曰修行住。
行與佛同。受佛氣分。
四生貴住。
箋雲。言行人所行之行。與佛齊等。行人乃因。諸佛乃果。因果同體也。
如中陰身自求父母。
箋雲。二有之中。名曰中蘊。則此身已謝。未受佗質。在生死二有中間。伺候父母緣會。入識趣生。
陰信冥通。
嘿會玄旨。
入如來種。
體智相應。
名生貴住。
箋雲。生尊貴家為人子。喻行人趣道之心。要假理智冥合。然後方入諸佛法身。氣分生如來家。為佛種子。
既游道胎。
五方便具足住。表契真體。
親奉覺胤。
佛子義生。
如胎已成。
記本功立。
人相不缺。名方便具足住。
分證如圓。
箋雲。分證。言此六十二位。是漸證有分劑。雖漸亦不離圓。故曰如圓。
容貌如佛。
六正心住。寂靜相同。
心相亦同。
理齊於一。
名正心住。
箋雲。彼此法身。㸦相齊等。
身心合成。
七不退住。
箋雲。言身合成容貌。如佛心合成心相體同。
日益增長。
任運進修。
名不退住。
箋雲。為學日益。更不退轉。名不退住。
十身靈相。一時具足。名童真住。
八童真住。
箋雲。十身有二。一如前。又勝天王般若雲。平等清淨無盡。善修法性。離尋伺不思議寂靜。虛空妙智。約十地說。
形成出胎。親為佛子。名法王子住。
九法王子住。
形成出胎顯其用自在。親為佛子。紹繼義。
表以成人。
十灌頂住。
堪行佛事。
如國大王。以諸國事。分委太子。彼剎利王世子長成。陳列灌頂。名灌頂住。
況委任也。且如剎利王子。將紹王時。正殿端居。先陳灌頂。取白牛角。盛諸種子。以大名象。取四海水。先敷吉祥草。次置牛角。然以海水。溉灌角中。潤種流身。朝臣拜賀。且菩薩為法王子。況亦如然。十方如來。以悲智行願四大海水。激發行人。清淨本覺。一切種智。一時發生。吉祥草者。表淨行也。朝臣賀拜。則人天二乘。莫不欽嘆。然行人功立。理宜順佛慈悲。所證所談。亦合標其妙行。
箋雲。剎剎。唐言田主。則西土上姓。是國王種向者眾色之上。表國太子為人之尊。百穀種。錶王為百穀之主。以大名象。錶王有大力量。四海水。表四海來朝。灌頂。錶王最為高上。灌頂乃法天行令能潤生一切。言世子者。一世之子也。
阿難。是善男子。成佛子已。
三妙行圓資文十。初歡喜行舉位將成。
具足無量如來妙德。
顯德成就。
箋雲。塵沙妙德。悉皆圓滿。
十方隨順。
佛許化緣。
名歡喜行。
箋雲。所往十方世界。隨順化一切眾生。問。夫行門不一。何以立歡喜。為初行。答。然創開迷眾理。宜善逗人機。欲誘歸真。且合先行歡喜。喜生則恭敬也。
善能利益一切眾生。名饒益行。
二饒益行。善能利益者。夫開人化物。必宜善行。前心就習利益。無施不可。則菩薩四攝。該括異生。隨其所須。故曰善能饒益。
箋雲。四攝者。布施愛語。利行。同事。
自覺覺佗。得無違拒。名無嗔恨行。
三無嗔恨行。
箋雲。自覺則根本。覺佗則後得智。無嗔行者。自既不嗔。令佗亦無嫌恨。
種類出生。
四無盡行。述生因果。
窮未來際。
比現知來。
三世平等。
驗因知果。
十方通達。
舉一類余。
名無盡行。
問。何以言無盡行。答。然眾生無盡。一一心差。菩薩利人。隨心豈盡。故云無盡行。
一切合同種種法門。得無差誤。
五離痴亂行則為善不同同歸干理。
名離痴亂行。
箋雲。痴則執異不通。既了種種法門。皆一理故。即無痴亂也。
則於同中。
六善現行。
箋雲。是理。
顯現群異。
箋雲。是事。
一一異相。各各現同。名善現行。
箋雲。從現起行。攝行歸本。與華嚴經。同中現異。意別。
如是乃至。十方虛空。滿足微塵。一一塵中。現十方界。
七無著行。小中現大。
箋雲。小無小相。大無大相。
現塵現界。不相留礙。名無著行。
箋雲。此則證理。大小宛然。則事事無礙法界也。
種種現前。
八尊重行。行門差別。
咸是第一波羅密多。名尊重行。
智慧為宗。同一佛心。名尊重行。
如是圓融。能成十方諸佛軌則。名善法行。
九善法行。般若妙用。善應佛心。建立施為。皆成聖軌。
一一皆是清淨無漏。一真無為。性本然故。名真實行。
十真實行。一真圓慧妙用凝然。行合真源。名真實行。向來十行大理通三。初三對物順行。次三開權恣妙。後三彰其體用。唯七。顯證神通行門。雖已克充。理合回功就體。
箋雲。向來下重料簡也。初三對物順行。一歡喜行。二饒益行。三無嗔恨行。次三開權恣妙。四無盡行。五離痴亂行。六善現行。後三彰其體用。八尊重行。九善法行。卜真實行。唯七無著行。是神通。
阿難。是善男子。滿足神通。
四回功就體文十。初離眾生相。結前通行。
成佛事已。
舉度生功。
純潔精真。
自居真理。
遠諸留患。
不立自佗。
當度眾生。滅除度相。
拂子能所。
箋雲。為終日度生。不見生之可度。如金剛三昧經雲。欲化於生無生於化不化於化。其化大焉。
回無為心。
回無作心。
箋雲。有作之功。功歸無常。無作之功。功不虛棄。
向涅槃路。
亡功證理。
名救護一切眾生離眾生相回向。壞其可壞。
二壞其可壞。
箋雲。壞是能壞智。可壞是所壞煩惱。
遠離諸離。名不壞回向。
箋雲。遠離則能遠離。是智諸離是所離。諸煩惱。
本覺湛然。
三本覺湛然。
箋雲。即本覺理。
覺齊佛覺。名等一切佛回向。
箋雲。覺即性也。言眾生性。與佛性無別。表因與果同。
精真發明。
四精真發明。
箋雲。是智。
地如佛地。
箋雲。是理。則行人證理。
名至一切處回向。
箋雲。至。是周遍義。言周遍一切處。不見一切處。
世界如來。
五世界如來㸦相涉入。
箋雲。世界是依報。如來是正報。
㸦相涉入。
無礙體通。
箋雲。依正二報。身土交參。
得無掛礙。
顯齊虛妙。
名無盡功德藏回向。
一珠含眾鏡。眾鏡德無邊。眾鏡各現珠。現珠功無盡。無量通無量。不離一中。含一體。示無邊。故云無盡功德藏。且一心。含法界塵沙諸佛。一心中一一諸佛體無邊。一心遍入塵沙土諸佛。分我無邊體。我還遍裹諸佛身。自佗交遍。德無邊。故云無盡功德藏。
於同佛地。
六於同佛地。顯前同體。
地中。各各生清淨因。
則性遍諸佛。佛佛為因。
依因發揮。
顯平等理。
箋雲。揮猶用也。依理為因。然後發其智用。
取涅槃道。
證平等體。
箋雲。則寂滅之理也。
名隨順平等善根回向。
箋雲。理與智隨順。平等無二無別。
真根既成。
七真根既成。
箋雲。真實善根已成就也。
十方眾生。皆我本性。性圓成就。
箋雲。眾生性。與佛性。圓滿無二。
不失眾生。
箋雲。乃不舍眾生界。即凡心見佛心。
名隨順等觀一切眾生回向。
箋雲。即生佛一如。平等而觀世。前文雲。我與如來。寶覺真心。無二圓滿。
即一切法。
八即一切法。總舉法界。
箋雲。無可舍。
離一切相。
顯性元如。
箋雲。亦無可取。
唯即與離。二無所著。
性相歸一。
名真如相回向。真得所如。
九真得所如。
箋雲。真實而得所如理也。
十方無礙。
一體虛融。
名無縛解脫回向。性得圓成。
十性得圓成。已彰前理。
箋雲。是體性。性功德已圓成也。
法界量滅。
相形跡亡。
箋雲。不作法界量之見解。
名法界無量回向。
箋雲。已上是資糧位。如相宗唯識論雲。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或□□□□□□□。
阿難。是善男子。儘是清淨。
五消雙泯一文二。初標。
箋雲。不同相宗有分限。劫數伏斷令此。唯是一念上安布。皆離相故。故言清淨。清淨即無垢染也。
四十一心。
箋雲。前干慧。並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
次成四種妙圓加行。
箋雲。妙圓亦是擇法。謂非相宗未妙未圓在垢染分限。故今言妙圓。妙者。體離能所。圓者。遍周法性。然四加行位菩薩。出觀來。便認心頭凝然之空。為所證之理。故化佛說偈呵雲。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即以佛覺。用為己心。
後釋文四。初暖地覽前如體。
箋雲。即以佛覺。是本覺理。用為己□以始覺智。
若出未出。
箋雲。若出已消能覺智。未出未亡所覺理。
猶如鑽火。
舉喻況求。
箋雲。鑽。喻加功。火。喻真性。
欲然其木。名為暖地。
箋雲。木。喻能覺智用。暖地者。從喻彰名。如人近火之相。名之為暖。無漏智。如火能燒惑薪。此位見道。火之前相。曰暖。
又以己心。
二頂地。
箋雲。始覺智。
成佛所履。
箋雲。本覺理。
若依非依。
箋雲。若依。猶存所覺理。非依。似存所覺相。
如登高山。身入虛空。下有微礙。
箋雲。如身登山四面總空。猶有空相當情。故有微礙。如唯識論雲。現前立少物云云。又寶性論雲。空亂意菩薩。猶有三疑。一疑空異色。取色外空。二疑空滅色。取斷滅空。三疑空是物。取有為空。今是第三空色覺了之心。則智也。
名為頂地。
箋雲。頂者。如人之頂。是至極處。此位菩薩。與思我法名頭。皆空到極處名頂。
心佛二同。
三忍地。合二為一。
善得中道。
合二存中。
如忍事人。
況消於二。
箋雲。含忍在心。不言好惡。
非懷非出。
妙泯雙蹤。
名為忍地。
箋雲。忍者。即認為義。前能空。順後所空。又忍者。印可頂。印可加行智。並能取心。所取境。悉是空。
數量銷滅。
四世第一地。一亦將除。
箋雲。一數亦亡。
迷覺中道。二無所目。
真妄不立。
箋雲。迷中道亦無名目。覺中道亦無名目。
名世第一地。
箋雲。但世間菩薩。至此位中。於諸世間。最第一故。論雲。異生位中。此最勝故。
阿難。是善男子。於大菩提。
六離跡融階文二。初文十三。初歡喜地。
箋雲。即無上菩提。
善得通達。
箋雲。善得開通達會。
覺通如來。盡佛境界。
箋雲。覺乃起始覺智。通如來。盡佛境界。乃本覺理。
名歡喜地。
箋雲。論雲歡喜地。初獲勝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佗。生大歡喜。又雲。斷異生性障。證位行真如。
異性入同。
二離垢地。
箋雲。異性。是斷異生性執。入同。是入真如理海。
同性亦滅。
箋雲。亦忘真如之相。
名離垢地。
箋雲。若有同有異。則是垢。今離同異。是離垢地。仁王雲。遠離於染汗等種種垢。具戒德清淨。名為離垢地。此菩薩。離誤犯三業破戒故。言三業者。於能詮教法。分粗道文字。是口業。分別是男是女。是意業。行道路。誤傷毫羊蟻子。是身業。論中。斷除邪行障。證最勝真如。
淨極明生。
三發光地。
箋雲。淨極。則清淨之理窮極。明生。則智發。
名發光地。
箋雲。謂發生如來三慧光。故。論雲。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論中斷闇鈍障。證勝流真如。
明極覺滿。
四?慧地。
箋雲。智起圓滿也。
名?慧地。
箋雲。?。謂火焰。慧。斷煩惱。如?燒薪。論雲。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二見柴薪。慧?增故。論中。斷微細煩惱現行障。證無攝真如。
一切同異。
五難勝地。
箋雲。同即真諦。異即俗諦。
所不能至。
箋雲。此地菩薩。已無真俗二諦。
名難勝地。
箋雲。然真俗二起。前地不如。論雲。真俗二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論中。斷下乘般涅槃障。證無染淨真如。
無為真如。
六現前地。
箋雲。是理。
性淨明露。名現前地。
箋雲。達得此性。清淨分明。披露顯現在前。又最勝智慧。現在前故。論雲。任緣起智。作十二因緣觀。引無分別智三空智。最勝般若。令現前故。論中。斷粗相現行障。證無染淨真如。
盡真如際。
七遠行地。
箋雲。言此地菩薩。窮盡真如理際。
名遠行地。
箋雲。如人行路已遠。欲到其家。然此菩薩。取無上覺道將近。蓋多劫修行。過凡夫二乘道故。論中。斷細相現行障。證無差別真如。
一真如心。
八不動地。
箋雲。是理。
名不動地。
箋雲。以無漏煩惱不能動故。論雲。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煩惱不能動故。無分別智者。生空法空俱空三智。皆有根本後得而常起。不由加行。故云任運。此地已得無相故。有相不能動。已得無功用故。有功用不能動。以常無漏故。煩惱不能動。論中。斷無相中作加行障。證不增減真如。
發真如用。
九善慧地。
箋雲。真如是理。從理起用是智。
名善慧地。
箋雲。得三慧故。聞思修也。謂此菩薩。得四無礙解。能遍十方。善得法故。論中。斷利佗門不欲勤行障。證智自在真如。
阿難。是諸菩薩。
十法雲地。
箋雲。牒前諸地菩薩。
從此已往。
箋雲。則從下往上。
修習畢功。
箋雲。言前地地皆斷障證理。修行學習。已是畢功。
功德圓滿。
箋雲。塵沙萬德皆悉圓備。
亦目此地。名修習位。
箋雲。則修行學習。俱目前諸地。名修習也。
慈陰妙雲。覆涅槃海。名法雲地。
箋雲。說法如雲名法雲。法是智。雲是喻。法喻雙舉。論雲。大法智雲。含眾德水。蔽塞如雲。粗重充滿法界。論中。斷於諸法未得自在障。證自在所依之真如也。
如來逆流。
十一等覺地。
箋雲。諸佛證理。後起後得智。卻來度生。名逆流。
如是菩薩。順行而至。
箋雲。是統前十地菩薩。順理而行。
覺際入交。名為等覺。
箋雲。如來逆流。菩薩順流。是入交也。出入齊等。名等覺。若相宗。功行與佛齊等。名等覺。
阿難。從干慧心。至等覺已。是覺始獲金剛心中。初干慧地。
十二干慧地。言從干慧至等覺。舉前資位。始獲初干慧地。束前修位。證此金干。此干與地前。名同義異。一則潤生將竭。二乃未證妙覺法流。
箋雲。從干慧心。是地前心。金剛心中初干慧地。是金剛心。舉前資位。有二解。一舉三漸次。二唯取資糧位。始獲初乾地。前也。束前修位。二解。一。唯取初地。至等覺為修位。二。通十信至等覺也。問。此二干慧。有何差別。答。一。則潤生將竭。地前干慧也。已除煩惱。不更潤生。二。乃未證妙覺法流。是此金干。未入如來妙莊嚴海。始獲初干。是地前干慧。始起干慧。乾枯煩惱。束前修位。證此金干。是初地。二地已來皆證。此等覺後金剛乾慧。此干慧與地前名同。皆雲干慧。義異。前唯約乾枯煩惱。未與如來法流水接。干有其慧。名為干慧。後干慧。前念起干慧。後念便入妙覺。作佛去。一。則潤生將竭。下牒前干慧地已無煩惱。二。乃未證妙覺法流。牒後干慧地。前念雖起干慧。未便入如來法流水。後念方入。
如是重重。單復十二。方盡妙覺。成無上道。
十三妙覺地。明妙覺地者。以干慧心觀前及用。一一同具金剛。當地之位。不失名單。十二具有金剛。名復。方盡妙覺。對立將融。成無上道。建乎真道。准前標單復。後列喻名。則游履觀門。經文勢廣。才消玄旨。略贊金文義。既將含理合懸留後譯。
箋雲。如是重重。是指前地地也。單是守此干慧心。復是諸地及等覺妙覺。各各皆有此金剛乾慧也。方盡妙覺之位。言妙者。斷障妙。證理妙。一切圓妙也。袷衣曰復。重重衣相夾也。疏雲觀前及用者。觀前十地皆用金剛乾慧心。此則一多不失是單。十地皆有是復。對立將融者。為有可齊等。今融等覺。入妙覺也。准前。下疏主更疑此經文局。恐梵本廣言。此是諸佛游履觀門。才消玄旨者。疏三雲。未有入造疏。我今才方消釋玄妙之理也。
是種種地。皆以金剛。
後結文三。初通明一喻。
箋雲。為前地地。皆有金剛無間解脫道。
觀察如幻。
箋雲。如幻。是真似有不有。如生不生。
十種深喻。
箋雲。幻。陽?。夢。影。干城。響。水中月。無空花。旋火。
奢摩佗中。
箋雲。是定。
用諸如來毗婆舍那。
箋雲。是慧。
清淨修證。
箋雲。修是能修。證是所證。
漸次深入。
箋雲。雖是行布地地。皆與法界體齊。
阿難。如是皆以三增進故。
又攝漸資階。
箋雲。三精進。則除助□。刳正性□現業。
善能成就五十五位。真菩提路。
箋雲。則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十地。等覺。成五十五。此結同別教合具六十位也。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後定標邪正勸依今演。然修階備演。頓漸雙收。則法理將圓。孤標了義。奢摩辨境。標舉未談。演勢將□亦合自宣微訣。聖徒親稟。言下趨真。意化當生。亦合廣彰流布。
箋雲。疏言頓漸雙收者。言此六十聖位。乃頓中漸說。欲使□頓者。不昧修階履漸者。漸中明頓。孤標了義者。孤然標此經是了義之教。奢摩辨境者。則除魔一分。標舉未談者。前雖標此中未說也。約此一分。合在正宗。萬行圓資後。說意謂。既說六十聖位。便合有行人依之修行。既爾修行。必有魔事緣。為文殊菩薩起來。請經題目。乃隔在流通文中。疏雲。貫理前收。隨文後攝。聖徒親稟言□趨真。乃牒前結位也。意化當生下。是生起向□流通分。
爾時。文殊師利法王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頂禮佛足。而白佛言。當何名是經。我及眾生。云何奉持。
後流通分。文分四段。初請號流通。次防邪護正。三除魔保定。四運教彌興。且妙法無名。人無仰趣。邪迷不識。正化將沈。魔不□除。學流虛倦。教無興運。法乃潛流。故先建真宗。法幢高指。次宣迷業。邪見心摧。妄習既停然。遵妙定。搜魔辨境。覺路清夷。異感不生。順歸如海。證心功畢。方運能詮。則慈棹飛流。舟安運速。二彰人立兩約。經言人正法昌。流通義足。此初文二。初文殊請目。
箋雲。流為流傳。通為通達。意表如來談真不扃。殷勤付囑。顯教功深。意為迷生。流傳末代。簡斯了義。親證佛心。流傳妙理。展轉無窮。人授多人。流通莫盡。且初請號流通者。是故。文殊從法坐起來。請經題目。於是世尊。廣答十一般之名。雲佛告文殊是經名大佛頂悉呾多缽呾囉無上寶印乃至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等汝當奉持。疏雲。且妙法無名。人無仰趣者。言微妙教法。無其名目。末代學法之人。無依之修行。仰慕趣向。故說十一般名了。便知趣向。首楞嚴妙定也。邪迷不誡正化將沈者。邪見迷妄。撥無因果。作用實事。墮惡趣者。若不誡約。真正教法。將沈故。說十習因六交報。果令眾生。知憶忘如。一未出色陰。有多般魔事。令其不被魔之擾亂也。教無興運。法乃潛流者。謂教法無興起運動法乃潛隱流行也。世尊。向下將一人作罪。一人作福。二人校量。廣贊傳經功能。流傳末代。一人授與多人。燈燈莫盡。先建真宗。法幢高指者。言教法興顯。如幢高然標指也。次宣迷業。邪見心摧者。十習因六交報。迷妄之業。邪師。邪見。邪教。自邪思惟。撥無因果等。邪見之心摧下也。虛妄習氣既停然。可遵乎妙定。搜尋五十重魔事。辨定門境界。或是六十二異計。十六異計。悉皆歸真如法性之海也。證心功畢下。證自真心功能畢備。傳教化人。自利利佗。慈悲如棹如飛。等流教法。如舟。運載眾生。迅速自然。流入薩婆若海。
佛告文殊師利。是經。名大佛頂。
後佛敘群名文二。初廣明經號文五。初就佛彰名文四。初紫金圓頂。
悉呾多般呾囉。
二白傘流奇。
箋雲。白是眾色之本。表體清淨。傘。則蓋覆有情。
無上寶印。
三寶印呈奇。
箋雲。無上則更無加過。寶。則寶覺真心。印則即認無缺。又一切諸佛。皆依此經。悟所證理。如印印泥。更無前後。
十方如來清淨海眼。
四青蓮顯照。
箋雲。清淨。則離煩惱所知二障。海是理。言真理如海周遍無涯。眼。是智。智如眼照物不殊。此乃理智冥合也。
亦名救護親因度脫阿難。
四陳宗約救。文二。初救慶喜沉迷。
及此會中性比丘尼得菩提心入遍知海。
後引登伽密證。
亦名如來密因修證了義。
三雙標了義。
亦名大方廣妙蓮華王。
四顯淨能生文二。初上比香蓮。
箋雲。大者。曠兼無際。方。以正法自持。廣。以毫?相融。妙。則體離能所。蓮華。則開敷芬馥。況果極因圓。王。則自在彰名。
十方佛母陀羅尼咒。
後下彰佛母。
箋雲。佛母者。出生報化也。
亦名灌頂章句。
五總持三昧文二。初彰咒法。
箋雲。灌頂。則如甘露亦類輪王也。
諸菩薩萬行首楞嚴。
後攝菩薩證門。言標五喻。三比佛身。二況無情。三該眾聖。二明真句。一約佛心。文含十句。理括群因。文炳易知。不勞繁配。
箋雲。疏雲。言標五喻。則佛頂寶印海眼蓮華。三比佛身。則佛母。佛頂。佛眼。二況無情則。寶印蓮華。三該眾聖。則度脫阿難。性比丘尼。諸菩薩萬行。二明真句。則悉怛多。灌頂章句。一約佛心。則如來密因。文含十句者。除佛心一。余有十也。
汝當奉持。
後來捧靈詮。然藥能除病。迷方者返益其痾。法雖運人。迷法者返招其墮。況時當濁劫。佛日韜光。垢習尤強。道心微劣。不能亡心會旨。拂翳清神。徒以漏智窺真。迷中逞悟。或撥無因果。邪見偏增。導引俱然。轉遭漂墮。大權靈照。遠備津梁。睹比遙傷。寧無顯請。
箋雲。依能詮文。悟所詮理。雙斷二障。雙證二空。然後利樂一切有情。令其依教修行。悟無上菩提。此答奉持之意。疏雲。藥能治病者。指前文皆藥。治眾生心病。迷方者。返益其痾。迷其方法。乃認指為月。轉增益其痾。病甚曰痾。已上是喻況。下法合。撥無因果者。言今生既無異熟因。來世何處得果。撥道無因無果也。邪見偏增者。六十二異計等。導引俱然者。導乃師引乃資。言師資俱迷。大權生起下文。
說是語已。即時阿難及諸大眾。得蒙如來開示密印般怛囉義。兼聞此經了義名目。頓悟禪那。修進聖位。增上妙理。心慮虛凝。
次防邪護正文三。初假陳迷業文三。初敘伸儀文二。初述悟。
箋雲。然邪迷不誠。正化將沈。是故阿難便請雲。猶如寶蓮香比丘尼等。於是世尊。廣說一切世間六趣眾生。以十習為因。受六交報等事。而答之。
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
六品煩惱者。初果已斷。於三現力。進除餘六。此如常述。余文可知。
箋雲。六品煩惱者。謂初果未入果。在加行位。既伏三界九地分別煩惱。進伏欲界九品中。俱生前三品煩惱。出觀來斷。今欲進斷欲界六品俱生。便取第三果。已超第二。若上二界八地。每地九品。隨利鈍斷。疏雲。初果已斷於三現力進除餘六者。三界九地。十使俱生煩惱。分為九品。上上品云云。斷前三品。證初果。斷後六品。證第三果。此約三界九地。八十八使。分別煩惱。向見道前斷。更修三品俱生煩惱出觀。便證初果須陀洹。依前入觀。斷第二三品。出觀來。得現聞經力加被。智慧猛利。又進後三品。所以超第二。取第三陀那含。約超果。
即從座起。頂禮佛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
後伸儀。
箋雲。將欲請法。先嘆於佛。
慈音無遮。
箋雲。無遮遍益義。
善開眾生微細沈惑。
箋雲。善能開通眾生微細是俱生煩惱。或是根本無明。言我前已斷了。
令我今日身心快然。得大饒益。
箋雲。身是法身。心乃貞實心。
世尊。若此妙明。真淨妙心。本來遍圓。
次申述業理文二。初述疑文二。初就真。
箋雲。牒前本來周遍圓滿。是本覺理。
如是乃至大地草木。
箋雲。是所依依報。
蠕動含靈。
箋雲。能緣正報。
本元真如。即是如來成佛真體。
箋雲。言此大地草木蠕動等。既是本元真如。在有情名佛性。在無情名法性。如前文雲。我與如來。寶覺真心。無二圓滿。
佛體真實。云何復有地獄。餓鬼。畜生。修羅。人天等道。
箋雲。問。既是本來。云何更有虛妄輪迴。六道四生。諸教明六道。此經添仙成七。
世尊。此道為複本來自有。
後約妄。文二意。初問法爾施為。
為是眾生妄習生起。
後問生因習起。
世尊。如寶蓮香比丘尼。持菩薩戒。私行淫慾。妄言行淫非殺非偷。無有業報。發是語已。先於女根。生大猛火。後於節節。猛火燒然。墮無間獄。
後引事文三。初引寶蓮現受。
箋雲。節節乃身分也。
琉璃大王。善星比丘。琉璃為誅瞿曇族姓。
次明王庶生沈。
箋雲。琉璃大王。為誅瞿曇族。七萬三千人。是佛種也。後乘船恆河。被火焚燒。然後生身陷無間獄。
善星。妄說一切法空。生身陷入阿鼻地獄。
箋雲。佛住王舍城。城中有一尼干。名苦得。常說煩惱無因無緣。解脫無因無緣。善星白佛。苦得。是真阿羅漢。佛言。痴人。彼非阿羅漢。爾時善星。於苦得所。乃說上事。囑令作諸方便。當令瞿曇墮妄語中。爾時苦得斷食。至第七日。食黑蜜後飲冷水。腹痛而終。終已同學舁屍。置寒林中。受食吐餓鬼形。善星至寒林。見苦得受食吐鬼。拳脊蹲地。即還告佛。苦得尼干。死後生三十三天。佛言痴人。阿羅漢無有生處。今受食吐餓鬼身。佛言。我常為說真實法。善星絕無信。□因近惡女。起大邪見。說無佛無法無有涅槃。佛言。大眾汝若不信。善星近在尼連河。可共往問。佛與迦葉同往。遙見佛來。即生邪惡之心。以噁心故。墮阿鼻獄。譬如有人沒圊廁中。有善知識。以手撓之。若得首發。便欲拔出。久求不得。爾乃息意。我亦如是。求覓善星。微少善根。便欲拔濟。終日求之不得。如毛髮許。是故不得拔其地獄。此二與前寶蓮香比丘尼。是自作業。後墮地獄。私招中。又有同分。
此諸地獄。為有定處。
後結問文二。初明定處。
箋雲。是問同分地獄。同分者。有天同分。人同分。地獄同分。此地獄同分。同造無明業。同感地獄苦。
為復自然。
後問自然。
彼彼發業。各各私受。
箋雲。是問私招。
惟垂大慈。發開童蒙。令諸一切持戒眾生。聞決定義。歡喜頂戴。謹潔無犯。
後請垂真決。
箋雲。發開童蒙者。如童子矇昧無知。欲聞決定義。請佛決定為說。為復是私招。為復是同分。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第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