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論

阮籍 · 學術雜記
三國魏阮籍作。《樂論》繼承孔子以來儒家的音樂觀念。中國古代樂論正統思想的核心是「和」。《禮記·樂記》中說:「樂者,天地之和也;」宋代理學家程頤概括的更為明確: 「禮只是個序,樂只是個和。」這個「和」並不單指狹義的和諧,它包括音樂的性質,音樂美的標準以及音樂的社會作用等等。而且儒家的論樂總是與禮相提並論的,只有禮樂同施,人與人的關係才能相親相敬。阮籍在《樂論》中完全繼承了這種觀點,他認為孔子只是開個頭,並未舉出大概,而他卻要細加考察。首先他指出「和」是音樂最高的審美標準,也是聖人、先王制樂的準則。只有合於這個標準,才能實現「移風易俗」的社會功能。在「昔者」與「其後」的比較中,他推出雅樂是「正樂」的範本,因為它「使人無欲,心平氣定」,甚至使孔子在齊聞《韶》,竟然「三月不知肉味」。最後歸結為「聖人之樂,和而已矣」。儒家之所以這樣推崇「平和」及雅樂,因為它符合儒家最高的道德標準——中庸思想;雅樂的內容多以演述文治武功為主,有利於維護統治者的權威。所謂「禮樂正而天下平」,就是要求禮不能逾其制,樂不能失其聲,這樣才能尊卑有序,定象平心。阮籍甚至認為,禮樂雖然與時俱變,但「和」的準則卻不能改,只要「改其名目,變造歌詠」就行了,其結果必然把雅樂引向公式化概念化的死胡同。與雅樂相對立的是淫聲,這是傳統音樂思想家所摒棄的「邪音」。值得重視的是, 《樂論》正視淫聲是衰末之世的音樂, 「樂廢則淫聲作」,而且這種音樂來自現實,題材廣泛,為「百姓」所「安服」。 《樂論》說它「取於近物,同於人間;各求其好,恣意所存;閭里之聲競高,永巷之音爭先;兒童相聚,以詠富貴,芻牧負戴,以歌貧賤;君臣之職未廢,而一人懷萬心也。」淫聲雖然違背了和的宗旨,其感染力卻遠遠為雅樂所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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