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 三、邪之中人陰陽有異

張景岳 《類經》
(《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邪氣之中人也奈何?岐伯答曰:邪氣之中人高也。 (風寒中人,上先受之也。) 黃帝曰:高下有度乎?岐伯曰:身半已上者,邪中之也;身半已下者,濕中之也。 (陽受風氣陰受濕氣也。) 故曰:邪之中人也無有常,中於陰則溜於腑,中於陽則溜於經。 (詳如下文。) 黃帝曰:陰之與陽也,異名同類,上下相會,經絡之相貫,如環無端。 邪之中人,或中於陰,或中於陽,上下左右,無有恆常,其故何也? (經脈相貫合一,本同類也;然上下左右部位各有所屬,則陰陽之名異矣。) 岐伯曰:諸陽之會,皆在於面。中人也,方乘虛時,及新用力,若飲食汗出腠理開,而中於邪。 中於面則下陽明,中於項則下太陽,中於頰則下少陽。 (此言邪之中於陽經也。手足六陽,俱會於頭面,故為諸陽之會。凡足之三陽,從頭走足,故中於面,則自胸腹下行於陽明經也。中於項,則自脊背下行於太陽經也。中於頰,則自脅肋下行於少陽經也。脈遍周身者,惟足六經耳,故但言足也。) 其中於膺背兩脅,亦中其經。 (膺在前,陽明經也。背在後,太陽經也。兩脅在側,少陽經也。中此三陽經與上同。) 黃帝曰:其中於陰奈何?岐伯答曰:中於陰者,常從臂 始。夫臂與 ,其陰皮薄,其肉淖澤,故俱受於風,獨傷其陰。 (此言邪之中於陰經也。 ,足脛也。淖澤,柔潤也。臂 內廉曰陰,手足三陰之所行也,其皮薄,其肉柔,故邪中於此,則傷其陰經。 音杭,又形敬切。淖音鬧。) 黃帝曰:此故傷其髒乎?岐伯答曰:身之中於風也,不必動髒。故邪入於陰經,則其髒氣實,邪氣入而不能客,故還之於腑。故中陽則溜於經,中陰則溜於腑。 (邪中陰經,當內連五臟,因問故傷其髒也。然邪入於陰而髒氣固者,邪不能客,未必動髒,則還之於腑,仍在表也,故邪中陽者溜於三陽之經,邪中陰者溜於三陰之腑。如心之及小腸,脾之及胃,肝之及膽,包絡之及三焦,腎之及膀胱,此以邪中三陰,亦有表證,明者所當察也。溜,力救切。) 黃帝曰:邪之中人髒奈何?岐伯曰:愁憂恐懼則傷心。形寒寒飲則傷肺,以其兩寒相感,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 (此下言邪之中於五臟也。然必其內有所傷,而後外邪得以入之。心臟神,憂愁恐懼則神怯,故傷心也。肺合皮毛,其髒畏寒,形寒飲冷,故傷肺也。若內有所傷,而外復有感,則中外皆傷,故氣逆而上行,在表則為寒熱疼痛,在里則為喘咳嘔噦等病。本病論曰:憂愁思慮即傷心;飲食勞倦即傷脾;人坐濕地,強力入水即傷腎;恚怒氣逆,上而不下即傷肝。詳運氣類四十四。) 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若有所大怒,氣上而不下,積於脅下則傷肝。 (肝藏血,其志為怒,其經行脅下也。) 有所擊仆,若醉入房,汗出當風則傷脾。 (脾主肌肉,飲食擊仆者,傷其肌肉。醉後入房,汗出當風者,因於酒食,故所傷皆在脾。) 有所用力舉重,若入房過度,汗出浴水則傷腎。 (腎主精與骨,用力舉重則傷骨,入房過度則傷精,汗出浴水,則水邪犯其本髒,故所在腎。) 黃帝曰:五臟之中風奈何?岐伯曰:陰陽俱感,邪乃得往。黃帝曰:善哉。 (此承上文而言五臟之中風者,必由中外俱感,而後邪乃得往。往,言進也。) 黃帝曰:邪之中人,其病形何如? (同前篇。) 岐伯曰:虛邪之中身也,洒淅動形。正邪之中人也微,先見於色,不知於身,若有若無,若亡若存,有形無形,莫知其情。黃帝曰:善哉。 (此節與官能篇大同,詳針刺類十。又八正神明論詳言虛邪正邪之義,見針刺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