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 十一、五臟背

張景岳 《類經》
(靈樞背輸篇 素問血氣形志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願聞五臟之 ,出於背者。 (靈樞背輸篇全。五臟居於腹中,其脈氣俱出於背之足太陽經,是為五臟之 。故唐太宗讀明堂針灸書云:人五臟之系,咸附於背。詔自今毋得笞囚背,蓋恐傷其髒氣,則傷其命也。太宗之仁恩被天下,於此可想見矣。其有故笞人背以害人者,嗚呼!又何心哉? 音恕,本經 、輸、俞,三字俱通用。) 岐伯曰:背中大 在杼骨之端, (大 ,大杼穴也,在項後第一椎兩旁,故云杼骨之端。) 肺 在三焦之間,心 在五焦之間,膈在七焦之間,肝 在九焦之間,脾 在十一焦之間,腎 在十四焦之間,皆挾脊相去三寸所。 (焦即椎之義,指脊骨之節間也,古謂之焦,亦謂之 ,後世作椎。此自大 至腎 左右各相去脊中一寸五分,故云挾脊相去三寸所也。愚按:諸焦字義,非專指骨節為言,蓋謂髒氣自節間而出,以行於肉理脈絡之分,凡自上至下皆可言焦。所以三焦之義,本以上中下通體為言,固可因此而知彼也。) 則欲得而驗之,按其處,應在中而痛解,乃其 也。 (此所以驗取穴之法也。但按其 穴之處,必痛而且解,即其所也。解, 軟解散之謂。解音械。) 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氣盛則瀉之,虛則補之。 以火補者,毋吹其火,須自滅也。以火瀉者,疾吹其火,傳其艾,須其火滅也。 (此言五臟之 ,但可灸而不可刺也。不惟針有補瀉,而灸亦有補瀉。凡欲以火補者,勿吹其火致令疾速,必待其從容自滅可也。凡欲以火瀉者,必疾吹其火,欲其迅速,即傳易其艾,須其火之速滅可也。此用火補瀉之法。) 欲知背俞,先度其兩乳間,中折之,更以他草度去半已,即以兩隅相拄也,乃舉以度其背,令其一隅居上,齊脊大椎,兩隅在下,當其下隅者,肺之俞也。 (素問血氣形志篇。此亦取五臟之俞而量之有法也。背俞,即五臟之俞,以其在足太陽經而出於背,故總稱為背俞。其度量之法,先以草橫量兩乳之間,中半折折之,又另以一草比前草而去其半,取齊中折之數,乃豎立長草,橫置短草於下,兩頭相拄,象△三隅,乃舉此草以量其背,令一隅居上,齊脊中之大椎,其在下兩隅當三椎之間,即肺俞穴也。度音鐸。拄音主。令,平聲。) 復下一度,心之俞也。 (復下一度,謂以上隅齊三椎,即肺俞之中央,其下兩隅,即五椎之間,心之俞也。度,如字,下同。) 復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右角脾之俞也。復下一度,腎之俞也。是謂五臟之俞,灸刺之度也。 (復下一度,皆如前法,遞相降也。按:肝俞脾俞腎俞,以此法折量、乃與前背 篇及甲乙經、銅人等書皆不相合,其中未必無誤,或古時亦有此別一家法也。仍當以前背 篇及甲乙等書者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