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經 · 十二、食飲之氣歸輸臟腑

張景岳 《類經》
(素問經脈別論) 食氣入胃,散精於肝,淫氣於筋。 (精,食氣之精華也。肝主筋,故胃散谷氣於肝,則浸淫滋養於筋也。) 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 (濁,言食氣之濃者也。如陰陽清濁篇曰,受谷者濁,受氣者清是也。心主血脈,故食氣歸心,則精氣浸淫於脈也。) 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 (精淫於脈,脈流於經,經脈流通,必由於氣,氣主於肺,故為百脈之朝會。皮毛為肺之合,故肺精輸焉。) 毛脈合精,行氣於府。 (肺主毛,心主脈;肺藏氣,心生血。一氣一血,稱為父母,二髒獨居胸中,故曰毛脈合精,行氣於府。府者,氣聚之府也,是謂氣海,亦曰膻中。) 府精神明,留於四髒,氣歸於權衡。 (宗氣積於肺,神明出於心,氣盛則神王,故氣府之精為神明。神王則髒安,故肺肝脾腎四髒,無不賴神明之留以為主宰,然後髒氣鹹得其平而歸於權衡矣。權衡,平也,故曰主明則下安,主不明則十二官危。) 權衡以平,氣口成寸,以決死生。 (臟腑之氣既得其平,則必變見於氣口而成寸尺也。氣口者,脈之大會,百脈俱朝於此,故可以決生死。凡如上文所言者,皆食氣之所化,而食氣之化,又必由於胃氣,故上文言食氣入胃,下文言飲入於胃也。) 飲入於胃,游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 (游,浮游也。溢,涌溢也。水飲入胃,則其氣化精微,必先輸運於脾,是謂中焦如漚也。脾乃散氣,上如雲霧,而歸於肺,是謂上焦如霧也。) 通調水道,下輸膀胱。 (肺氣營運,水隨而注,故肺能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是謂水出高原,下焦如瀆也。) 水精四布,五經並行, (水因氣生,氣為水母,凡肺氣所及,則水精布焉。然水名雖一,而清濁有分。清者為精,精如雨露;濁者為水,水如江河。故精歸五臟,水歸膀胱,而五經並行矣。五經,五臟之經絡也。) 合於四時五臟、陰陽揆度以為常也。 (若是則食飲精氣,即得其滋養升降之宜,故四時五臟,皆合於陰陽揆度以為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