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信錄 · ●卷二

崔述 《考信錄》
○封建論上 舊本闕 ○封建論下 舊本闕 ○周平王論 太史公曰:「學者皆稱周伐紂,居洛邑,其實不然。武王營之,成王使召公卜居之,居九鼎焉,而周復都酆鎬。至犬戎敗幽王,周乃東徙於洛。」蘇氏曰:「周之失計未有如東遷之謬也。自平王至於亡,非有大無道者也;髭王之神聖,諸侯服享,然終以不振,則東遷之過也。」崔述曰:甚矣,蘇氏之誣也!夫國之盛衰在德不在勢,周之所以不振由其無賢聖之君,不以遷都故也。髭王之神聖,諸侯服享,此子朝之諛詞耳;考之經傳曾無一善可紀。豈得歸咎平王哉! 且平王初未嘗有遷都之事也。周之王畿,號為千里;然當幽王之初,詩人已有「蹙國百里」之傷。至驪山之變,宗周之地盡沒於戎,所存者惟郟、辱阝耳;然後晉文侯迎太子宜臼而立於洛,是為平王。非平王本都宗周,無故而棄千里之畿以東遷於洛也。平王遭家國之變,不能嘗膽臥薪,修德立政,以恢復文、武、成、康之業,誠不為英主矣;然遂謂其棄岐、酆而東遷,豈不誣哉! 衛懿公之敗也,狄滅衛,衛人夜出濟河,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乃五干人;於是齊桓公立戴公以廬於曹。劉聰既克關洛,虜懷、愍,琅琊王睿乃立於江東。郭威既弒隱帝而篡漢,漢之州鎮皆歸於威,劉崇乃以河東稱帝。此數君者皆未嘗以國遷也,彼其故土已喪於先君之手,萬不得已而自王於一隅,保境安民以存宗祀,夫亦可謂難矣。固不能與夏少康、漢光武同列中興之數,亦何至遂與魏、李景,避寇遷都之主,同類而並譏也哉! 說者又謂平王以岐、酆之地賜秦襄公為東遷之證,則又不然。人之情莫不知愛土地,人有土地猶思奪之,況己之所有乎!平王之所以畀秦者,蓋其地已盡為戎有,自度其力不能恢復,又懼戎之東侵,而秦有擁戴血戰之功,是以因而與之,使之自為職守以衛王室。不然,關中天府之國,沃野千里,文武所以成王業也,一旦無故而捐之以與秦,平王雖下,不至若是愚也!自平王之立四十有九年為魯隱公之元年,又七十餘年而秦穆公始大,則當賜秦以後,秦雖日與戎戰猶未能有其地,況平王乎! 桓王取鄔、劉、、邗之田於鄭,而與鄭人蘇忿生之田溫、原、、樊、隰成阝、攢茅、向、盟、州、陘、ㄨ、懷凡十二邑;左氏譏之,以為「己弗能有而以與人」。晉文公既定襄王於郟,襄王勞之,復賜之以陽、樊、溫、原、攢茅之田,意與平王正同;蓋以其地既弗能有,而名猶隸於畿甸,無寧為此不費之惠焉。但以晉之力能有之,是以左氏無譏。而東萊呂氏乃謂「襄王不許晉隧而賜之田,亦為紊王章而自削弱」。夫使此地果王所有,則王既許之,誰復拒之,亦何待於晉侯圍之以兵而後服哉!且左氏「己弗能有」之文呂氏獨未之見乎?甚矣宋儒之不考也! 自宋以來,儒者皆好為議論以訾前人而不考其事之終始,往往顛倒時代,錯誤方域;而後之學者識見寡陋,震於其名而不自求之六經諸史,口耳相傳,道聽途說,遂以為其人之定評者數百年矣。如平王者,何足道!其他賢人志士,亂賊奸臣,或無端而被謗,或無故而竊名者,又豈少也耶! ○宋宣公論 宋宣公將卒:舍其子與夷而傳國於弟和。和將卒,復立與夷而居其子馮於鄭。與夷立十年,其臣華督弒之,召馮於鄭而立之。公羊氏曰:「君子大居正。宋之禍,宣公為之也。」余之意獨謂不然。與夷之立也,十年十一戰,民不堪命,不知督有無君之心而以為大宰,又不陰為之備,故督得成其逆謀,不因於宣公之讓與不讓也。會宣公有讓國之事,後世遠以為口實;藉令宣公自傳之與夷,烏知督之遂不弒君也?春秋之世,宋之見弒者三君,莊公、成公皆未嘗讓國而其子捷與杵臼亦皆見弒,豈得獨罪宣公也哉! 若謂督既弒與夷而立馮為宣公有以啟之,則又不然。使與夷既立而馮作亂,若王子朝之於猛,衛州吁之於完,以罪宣公,可也;今也馮未嘗有是也。督既弒與夷,宋國不可以無主,馮親先君子,故召而立之耳。藉令無馮,宋豈無諸公子可立者乎?齊光之弒也立杵臼,鄭夷之弒也立堅,此又誰實啟之?晉州蒲之弒也,欒書召孫周於京師而立之,周之父未嘗有國也。豈必宣公傳位於和然後馮可立哉! 且非獨與夷之死宣公不任受過也,即其立也亦不任受功。宣公之所以立和,或與夷幼而不能主社稷,或不肖而不可以主社稷,為宣公者當立和則立和而已矣,和之復立與夷與否宣公不得而知之也。不立其子而立其兄之子,此和之賢;不知與夷之不可為君而立之以致亂,此和之過,於宣公何與焉!觀於與夷之終見弒,則宣公之所以立和蓋非無見也。和之卒也,與夷之齒長矣,師保之教訓夫亦可以習矣,政之得失,民之哀樂夫亦可以備知之矣,然猶不能安其民而制其臣;使宣公之卒而即傳之與夷,其見弒之不待於十年可知也。宣公之能知人如是,世不以是賢宣公而反以是罪宣公,甚矣其是非之顛倒也! 吾嘗觀於三代以上之事,而知父子相繼非一定之制也。一姓之相傳始於禹,而禹孫仲康以弟繼兄。商人兄終弟及,見於書者尤多。周孝、定、敬三王皆以別子嗣居天位,蓋國家不幸而當其變,則社稷為重,寧割慈忍愛而立弟耳。 秦、漢以來,人主各私其子,乃藉口於「君子大居正」之說,神器於嬰兒,付生靈於不肖,以至敗國亡家覆宗絕祀者蓋不可數矣。其尤著者,晉武帝明知其子惠帝之昏愚而其弟齊王攸之賢,乃溺於禽犢之愛,終不肯廢子立弟,以致八王、劉、石之亂;周武帝明知其子天元之兇惡而其弟齊公憲之賢,亦蹈晉武覆轍,使之捫痕恨晚,憲以冤死,周亦尋滅:豈不可痛也哉!此皆公羊氏所謂大居正之君子也。然而後世之儒不聞議二武之失,反斤斤焉求宣公之瑕以為傳弟之戒;然則為人君者必明知其子之不克負荷而與之國,使之暴虐生民,踣其國,墜其宗,然後得免於後世之清議耶! ○魯隱公不書即位論上 魯隱公之元年,《春秋》不書即位;先儒以為攝。歐陽子曰:「隱實為攝,孔子決不書曰公。孔子書為公,則隱決非攝。」蘇氏軾曰:「非也。周公,攝而克復子者也──以『周公』薨,故不稱王。隱公,攝而不克復子者也──以『魯公』薨故稱公。古者天子諸侯卿大夫之世子未生而死,則其弟若兄弟之子以當立者為攝主。子生而女也則攝主立;男也則攝主退。故隱公亦攝主也。」崔述曰;甚矣說經之不可不慎也!攝之義不明,遂至於亂禮而誣聖人,豈天下之細故哉! 《禮》曰:「喪有無後,無無主。」是無後則為之立攝主以主喪也。故君薨而世子生,未葬,則卿大夫從懾主,北面於西階南,太祝裨冕告殯;己葬,則太宰太宗從太祝告於禰廟,不復有攝主。由此觀之,則攝主乃喪主,非國主也。今隱公之為魯侯十一年矣,豈得為攝主乎!禮曰:「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為之拜。」是子雖幼,不復立攝主也。蘇氏亦曰:「子生而男也則攝主退。」今惠公之薨,桓公生矣,男也,隱公何得為之攝主乎!國家,重器也,不可以兩屬;兩屬則必爭。今蘇氏欲援一人立之,謂之攝主,俟太子長乃以授之,此二人者,皆堯、舜、夷、齊也則可,不然,是大亂之道也。非攝主殺太子,則太子殺攝主,寧先王之制而有是哉! 《洛誥》曰:「朕復子明辟。」復,下告上也──《春秋傳》曰:「燮將復之。」又曰:「將復於寡君。」《孟子》曰:「有復於王者。」──王命周公作洛,故周公使人復王耳(《蔡傳》亦然)。王莽欲竊漢之天下,乃誣周公有踐位復辟之事以濟其惡;蘇氏信之,何耶?且蘇氏以周公果稱王耶,周公稱王則吾不知成王當何稱耶:亦稱王耶,稱太子耶?成王之見周公用何禮耶:如二君耶,抑臣於周公耶?孔子曰:「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周公既稱王,成王又稱王,是民有二王矣。成王既北面以朝周公矣,無何又南面而臨之,是「堯帥諸侯而朝舜」也。此在齊東野人或有是語,少知名義者豈得出此言乎! 且蘇氏知周公何為而攝政耶?古者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三年,故武王崩,周公以冢宰攝政。不幸群叔流言,周公東辟,遂不得終其攝。及成王崩,召公鑒前之禍,遽奉子釗以朝諸侯;故史錄之為書,志此禮所由廢。子張曰:「《書》雲『高宗諒陰,三年不言』,何謂也?」孔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傷周公、召公處事之變而不得復然也。記禮之家但聞有周公攝政之事而不知有冢宰總己之禮,遂誤以成王為幼,又附會而為踐位復辟之言,豈不誣與!(葉氏夢得說同)不然,周公居東以後,成王既親政數年矣,親逆以歸,君臣相得,言聽計從可矣,何勞於周公之攝之也哉? 故凡古人之攝有三:舜,君老而攝者也;伊尹、周公,君諒陰而攝者也;共和,君和,君在外而攝者也──皆不為君,故謂之攝。今也隱既君乎魯矣,即使果授國乎其弟,亦不過如宋宣公、元武宗焉已耳;即使果自老於菟裘,亦不過如趙武靈、魏獻文、宋高宗焉已耳,豈得遂謂之攝也哉!豈得遂不謂之即位也哉!如是而可以為攝,則王莽、張邦昌莫非攝者矣。故攝則不稱公,稱公則非攝,歐陽子之論不可易也。 雖然,先儒之以為攝也亦有故:一日國君必書即位,而隱不書即位;一日相傳有是說。此二疑者不破,則雖明知攝之不稱公而終不敢謂隱之果非攝。惜乎其論之猶有未盡也! ○魯隱公不書即位論下 《春秋》之策;十有二公,書即位者八,不書即位者四。先儒求之而不得其故,因見桓、閔之弒而子般之殺也,遂為之說曰「繼弒者不書即位。」而桓、宣皆繼弒,又未嘗不書即位;則又為之說曰:「與聞乎弒者書即位。」彼數君者既已然矣,則隱公之不書即位,勢不得不別為之說以通之,此學者之所以深信其攝而不敢異也。 史也者,所以傳信也。均之即位也,或書而或不書,是史非實錄也。史書之而孔子削之,是聖人之經非實錄也。 曰:「不忍於先君之見弒也。」夫忍不忍在即位耶?不在即位耶?在即位耶,則彼之即位為忍,孔子當著其實以明其忍,不得私庇之而私削之。不在即位耶,則書不書等耳,何為而削之哉? 曰:「古者有即位之禮,先君見弒則不忍行此禮,是以不書,非削之也。」曰:「位,君位也;即位,就君位也;既為君未有不即位者,不即位是不為君也。自天子以至於大夫皆有位,於何日始居此位即於何日謂之即位,不以其禮之繁簡也。所謂即位也者,猶後世天子之雲登極,百官之雲到任也;今曰『某雖為帝,未嘗登極』,『某雖為官,未嘗到任』,可乎?不可乎?晉厲公之弒也,悼公在周;豎牛之殺叔孫仲也,昭子討而誅之;二人者其不與聞乎弒可知,然皆不廢即位之禮。由此觀之,雖繼弒未有不即位者。莊、閔、僖三君之不書即位,皆不以繼弒故,何獨至於隱而必疑其攝耶?」 曰:「繼弒之說本之《公羊》、《梁》,誠如子所云矣。《左氏》莊元年傳云:『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閔元年傳云:『不書即位,亂故也。』僖元年傳云:『不稱即位,公出故也。』然則其皆非與?」曰:「君雖弒,子猶得稱即位,豈以夫人故,亂故而不得稱乎哉!禮雖不備,其為即位自若也。且《傳》以為僖公先即位而後出耶?先出而後即位耶?先即位耶,即位之時史固已書之矣,豈至後日既出而追削之?先出耶,身既在外矣,又何位之即焉?蓋左氏亦求之而不得其故,故以意度之而為之辭。不然,君之出入非小事也,僖公出何地,出因何故,既出何以復入,《傳》何得不置一言也哉!」 曰:「然則何以不書即位?」曰:「《春秋》之策十有二公,其後七君皆書即位,其前五君書者一而不書者四,豈不以其世遠而多闕哉!君之即位也以正月,而定公之即位也以六月,即位固無常月也。故舊史失其月日則孔子不復追書;即舊史載其月日而所傳異詞,又不幸無可考,則孔子亦寧闕之,慎之至也。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也。』後人恥言不知,務強為之說,故不知聖人有如是之闕疑,反以為別有深意焉者,而不知其過也。隱公之世,大夫卒多不日(唯公子驅卒日),桓、莊之世,大夫卒多不書(唯公子牙卒書),皆遠也,皆闕也,皆慎也;烏有如先儒之所謂云云者哉!」 曰:「然則相傳之說何以故?」曰:「自古篡弒之君往往文飾其說以欺當世。王子朝既敗,告於諸侯曰:『單劉贊私立少,以間先王。』楚公子圍弒郟敖而自立,使赴於鄭,伍舉問應為後之詞焉,對曰:『寡大夫圍。』伍舉更之曰:『共王之子圍為長。』吾惡知非桓既弒隱之後恐國人之議己,偽稱其母之貴,其兄之攝,以明己之當立,不幸桓之子孫終有魯國,遂無有人為辨其誣者乎?學者取信於《經》焉,可矣!」 ○爭論 廉頗為趙將,有大功,拜為上卿。藺相如為趙奉璧於秦,完壁而歸,又相趙王會秦王於澠池,亦拜為上卿,位廉頗右。頗羞為之下,曰:「我見相如必辱之!」相如稱病不與爭;望見頗,引車避匿。頗聞之,肉袒負荊至相如門謝罪,卒相與。世皆多相如之有讓。余獨以為相如固賢,亦幸而遇廉頗之賢故得成其讓也。何者?天下之事,兩爭然後相爭,亦兩讓然後相讓。使相如避而頗不悔,以為畏己而愈肆焉,即已辱之而猶以為未足,相如其奈之何?由是言之,成相如之讓者頗也。 宋殷景仁為領軍將軍,薦劉湛於文帝,召為太子詹事,並被任遇。湛以景仁位在己上,乃因彭城王義康以傾之。景仁懼,稱疾不出,以避湛者數年。湛猶不肯已,謀使盜殺之。文帝乃與景仁密謀誅湛,然後景仁始免。若此者,豈景仁之不讓哉!湛非有頗之功,又因景仁以進,固不當傾景仁;景仁之避湛,其事更難於相如,然卒不能減其怒,必死景仁而後甘心者,何也?人心無盡,固非讓之所能化也。嗟夫,士大夫誦讀詩書,談說禮義,讓之猶不足止其爭,況於里巷不學之人,市井無賴之輩,尚力而不尚德者乎!雖有好讓之人與之處,亦不能保無相爭之事。乃世之士見其如此,不復問其曲直,輒從而兩罪之,嗚乎,過矣! 古之時人心淳樸,風俗敦厚,猶有化於讓者;後世不可得矣。有讓之者,則以為畏己而愈陵之。讓之既久,則又以為事固當然而安之。一日少拂其意,則其怒反更甚。且讓固有不能率以為常者。人之貪心,遏之則漸止,縱之則益甚。今日欲得其牛,與之;至明日而又欲得其車,又與之;又明日而又欲得其宅。故以讓奉貪,常不足之勢也。爭而不已,勢必至於讓者不能復讓而亦與爭,貪者智盡力窮而無所得;然後其爭始息。故兩爭者必至之勢也。 周太王之居,狄人侵之,事之以皮幣犬馬珠玉,皆不得免焉;乃屬其耆老而告之曰:「狄人之所欲者吾土地也。」卒棄其國,逃之岐山而後已。秦以山西鏖六國,六國爭割地以事之,今歲割三城,明歲又割五城;地不盡,秦兵終不止,卒滅六國,並天下而後已。太王之與六國不可謂不讓矣,周、秦以上已非讓所能化,況後世乎!故曰:「以讓奉貪,常不足之勢也。」 宋之於金也,初割三鎮,繼割兩河,繼而又割京東、京西、陝西諸路,求和之使旁午於道,畏避不已,至於航海。自古以來有天下者未有如宋之讓者也,然而金師南牧未嘗為之中止。必待韓、岳、吳、劉屢挫其鋒,然後金人始許畫淮以和。由是觀之,苟力之所能爭,雖百讓之不止。國家之大,閭里之微,其理一而已矣。故曰:「兩爭者必至之勢也。」 聖人知其然,故不責人之爭而但論其曲直,曲則罪之,直則原之,故人競為直而莫肯為曲。人皆不肯為曲則天下無爭矣。然則聖人之不禁爭乃所以禁爭也。後世之論者則不然,但見其後之爭,遂不復問其前之讓,而曲者直者至是均不免於訾議。曲者以利,猶獲助於小人;直者以義,並見棄於君子。人知讓之之後之終不免於爭,而又不能以其直見諒於人也,故競為其曲而莫肯為直;與其讓而不終,無寧爭之於始。俗之益爭,夫亦好為高論者之有以驅之也!且論者於南宋之事則以其讓為罪,於閭里之間則又以其不讓為罪。天下傳自祖宗,田宅亦受之先世;勢同而論異,事異而罰同。嗚呼,人慾求免於後世之君子難矣哉! 朱仁軌云:「終身讓畔,不失一段。」斯言也,聽之甚美。然以余所見鄉黨之間則大不然。最甚有楊氏者,田百畝,今僅餘四十畝矣,然猶供百畝之稅,遂為子孫百世之害。不知古今之殊俗耶?抑四方風氣之不同耶?至於不肖之宗族,尤不可以常理論。唯力足以拒之斯已耳,否則必無立錐之地而後不生其心。然亦其初即然乃免於爭,若爭端已起而後然,則雖垂而人猶不信,懸磬而忿猶不消。故有田宅已捐,自食其力,幸未至於凍餒,而爭猶不止者。況其讓猶未至於是者耶! 曰:然則讓不能以化人乎?曰:其人而賢如廉頗也則能;即不然,而吾力能制其命而姑讓之,彼自知其力之不敵也,亦或有知感者,不可以是概之人人也。是故,以讓自勉則可,以不讓責人則斷不可。夫責人則亦惟論其曲直而已矣!惜乎世之君子未嘗久處閭閻,親歷險阻,而於人情多不諳也! ○訟論 天下之患莫大乎其名甚美而其實不可行。白圭二十而取一,孟子曰:「欲輕之於堯、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許行使市賈不貳,孟子曰:「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巨屨小屨同賈,人豈為之哉!」聖人非不知薄取民而一市賈之為美名也,顧以其勢斷不能行,姑取其美名焉而已,而人心風俗必受其大害,是以其論常不敢過高也。 自有生民以來,莫不有訟。訟也者,事勢之所必趨,人情之所斷不能免者也。故《傳》曰:「飲食必有訟。」柳子厚曰:「假物者必爭;爭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訟之來也久矣。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魯叔孫昭子受三命,季平子欲使自貶,昭子朝而命吏曰:「將與季氏訟,書辭無頗!」唐、虞之時何時也,諸侯猶不免於訟;昭子,賢大夫也,亦不能以無訟:然則是訟也者;聖人之所不責而亦賢者之所不諱也。兩漢之世好言黃、老,始有以不與人訟博長厚之美名者;然亦其時風俗醇古,故得以自安於閭里。唐、宋以降,日以澆矣:乃為士者幸藉門戶之蔭,不見侮於市井小兒,遂以人之訟者為卑鄙而薄之;而憚於聽訟之吏因遂得以是藉口,有訟者,則以為好事,怒之責之而不為理。嗚呼,是白圭之取民而許行之治市也! 何以言之?凡有血氣,皆有爭心。必此爭而彼甘於讓斯已耳,苟不甘於讓則必訟之矣。故陵人者常不訟,而陵於人者常訟,其大較也。且爭而甘於讓者,惟賢與孤弱者耳。然理固有當讓,有不當讓;勢固有能讓,有不能讓。所爭者非一人之得失,則不當讓。讓之而爭者不已,讓之而爭者得逞,人皆從而效之,則亦不能終讓。故雖賢與孤弱者亦不能盡無訟也。夫使賢者常受陵於不肖而孤弱者常受陵於豪強而不之訟,上之人猶當察而治之;況自來訟而反可尤之乎!今不察其曲直而概不欲使訟,陵人者反無事而陵於人者反見尤,此不惟賞罰之顛倒也,而勢亦不能行。何者?人之所以陵於人而不與角者,以有訟可以自伸也;不許之訟,遂將束手以待斃乎?抑亦與之角力於蓬蒿之下也?吾恐賢者亦將改行而孤弱者勢必至於結黨,天下之事從此多而天下之俗從此壞矣! 余幼時,見鄉人有爭則訟之縣;三十年以來不然,有所爭,皆聚黨持兵而劫之,曰:「寧使彼訟我,我無訟彼也!」唯單丁懦戶,力不能抗者,乃訟之官耳。此無他,知官之惡訟而訟者未必為之理也。民之好鬥,豈非欲無訟者使之然乎!逮至近年,風俗尤敝,里巷之間別有是非,反經悖律而自謂公;以斗傷為偶然;以卻奪為小事;立後則疏族與同父無殊;爭田則盜買與祖業不異。推此而論,不可枚舉。至於姑殘其媳,弟侮其師,竊田禾,毀墓木,尤恬不以為怪。訴之宗族,宗族以為固然;訴之里黨,里黨以為固然。彼固不識字,即識字而亦不知律為何物也;不得已而訟之於官,則官以為好事而里黨亦共非之。是以豪強愈肆而善良常忍泣而吞聲。無訟則無訟矣,吾獨以為反不如有訟之猶為善也。 昔韓文公為都縣,雅重盧仝;仝為比鄰惡少所苦,使奴詣縣訟之;公不惟不薄仝,反稱其賢而自引為己罪。彼韓公者豈獨喜人之訟哉?誠少歷艱難而悉寒士之苦故也。然則今之君子或亦生富貴之中,席祖父之勢,居仁里,處順境,未嘗身雜保傭,目睹橫逆,故不知涉世之難而妄為是高論耳;不然,何其不近人情乃至是也? 或曰:「子未睹夫訟之害耳。書役之魚肉,守候之淹滯,案牘之株連,有聽一人一朝之訟而荒千日之業,破十家之產者矣;況有訟而誣焉者乎!」曰:「此誠有之。然此誰之過耶?苟官不護其下,書役安得而魚肉之!訟至而即聽,當逮而後逮之,何淹滯株連之有哉!此乃己之不臧,反欲藉口以禁人之訟,可乎!且訟而果誣,反坐之可也;不治誣者而遷怒於他人而禁其訟,是使直者代曲者罹殃也,亻真孰甚焉!」 曰:「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然則聖人之言亦非與?」曰:「《大學》釋之明矣,曰:『無情者不得盡其辭,大畏民志。』然則聖人所謂『使無訟』者,乃曲者自知其曲而不敢與直者訟,非直者以訟為恥而不肯與曲者訟也。若不論其有情無情而概以訟為罪,不使之得盡其辭,曰吾欲以德化民,是大亂之道也。且無訟之治,聖人猶難之;今之吏豈惟無德且貪莫甚焉,民之相爭固其所也,而欲使之無訟,舛矣!」 ○五行辨 舊本闕 ○稷祭辨 稷,五之長,今俗直謂之。祭,黍之別種不粘者是也;或謂之飯黍,關以西謂之糜,河以北謂之祭。 韋昭《國語注》云:「莠草似稷而無實。」今莠正似,絕不似祭,此可知稷之為今而非祭也。《說文》云:「祭,糜也。」又云:「糜,祭也。」祭之苗穗皆與黍同,故糜從黍。古人均謂之黍,《詩》所謂「其飠襄伊黍」《論語》所謂「殺雞為黍」者是也。關以西亦謂黍為黏糜。此可知祭之為黍屬而非稷也。稷,入聲,子力切。祭,去聲,子例切。稷從;祭從祭。其義、其音、其文,無一同者,則二者之非一物明矣。 粟者,黍稷末去皮之通稱。對米而言則皆雲粟;數之名則未有及粟者。孟子曰:「有粟米之徵」,「米粟非不多也。」《詩》云:「黍、稷、稻、粱。」又云:「黍、稷、重、、禾、麻、菽、麥。」皆不言粟,是也。故米初去粗皮,謂之脫粟;呼稷之粟為粟,非謂稷為粟也。以稷之多也,故但呼以粟而即知為稷;久之,而稷之名遂掩。稷也而粟之,猶今之人之之也,猶於其米而直謂之米也;而不學者遂誤以粟為本名,而不知其為稷矣。 河北自漳以西舌強,能讀入聲;以東舌弱,不能讀入聲,──《中原音韻》所謂「入聲作平聲,作上去聲」者是也,──故讀稷與祭之音相似。而鄉中人識字不多,秋禾登於場,筆而記其數,有不識祭字者,則書稷字以代之──稷字《四書》、《詩》所有;祭字《四書》、《詩》所無也。猶高糧之或誤書為高梁(俗呼蜀黍高糧),金簪之或誤書為金針也(俗呼黃花菜為金簪),猶古人之誤書弄璋為弄獐也。而不學者不知稷為何物,遂誤以祭為稷,反疑其民呼為「子例切」者乃方音之轉,而笑書祭者為誤字矣。 稼書陸子作《黍稷辨》,謂稷乃今之谷而非飯黍,征之書傳,詳其形狀,以糾前人之惑,其事雖小,而不肯沿訛踵謬之心即此亦足見其萬一。然謂土人以飯黍為稷,則猶未知北方農夫之所呼者祭而非稷也;由祭而之稷,作《本草群芳譜》者不見《說文》,妄以己意揣度之耳。余故補其未備,作《稷祭辨》;於陸子所已辨者則不復言,從省文,亦不敢掠美也。 ○《禹貢》田賦九等解 《禹貢》九州田賦皆分九等。讀者苦其難記,或作《指掌圖》,以九等分配於十二辰,按指節歷數之;又作《歌訣》,鄙俚不經,既侮聖言,亦無倫理,余深病之。竊謂其所以難記者皆由於不究其故;不究其故,則雖強而記之亦何得於心哉!因第其說如左: 雍、徐、青、豫、冀、兗六州皆居北方;而雍居六州上流,土厚水深,雖瀕河而無河患,故田居上上。青、徐皆不瀕河,故次雍;而徐上中,青上下者,徐土墳而兼埴,青土墳而兼斥故也。冀、豫皆瀕河,有河患,故又次徐、青;而豫中上,冀中中者,豫一面瀕河,冀三面瀕河故也。惟兗當九河之委,土薄水淺,故居中下焉。梁、荊、揚皆居南方,故田皆在下等;而梁居三州上流,故次兗;荊稍東,故次粱;揚最東,當三江之委,故又次荊也。此田分九等之說也。 冀為帝畿,土廣民眾,故賦居上上。豫、荊,東西之中,水陸之會,故賦皆居上等;而豫田中上,荊田下中,故豫次冀,荊次豫也。雍、徐、青、梁、揚五州皆居東西偏,而雍、徐、青田皆上等,故賦亦皆中等;然青次荊,徐次青,雍次徐,與田之上下相反者,東方土狹民稠,西方土廣民稀故也。梁、楊田皆下等,故賦亦皆下等;然揚次雍,梁次揚,亦與田之上下相反者,其故亦猶青、徐之加於雍也。惟兗受河患最深,創殘之餘,民氣未復,不可以賦之常法繩之,故曰:「厥賦貞,作十有三載乃同。」此賦分九等之說也。 賦言「錯」者四州,又各不同。冀州賦重而地廣,其賦不可均也,故有「錯」焉;不言所錯者,賦上上矣,其錯必於下可知也。揚州賦輕而地廣,地兼水陸,故有錯而上者,故其文曰「上錯」。粱州賦輕而地廣,地兼水陸山林,故有錯而上者,亦有錯而下者,兼本等則為三,故其文曰「三錯」。豫州,四方之交,土兼墳壤與壚,故其賦錯出不均;綜而計之,適得上中,故其文曰「錯上中」。此四州言錯之說也。 以是求之,皆有至理,可以得其故。何必區區效星相之術,於指節間定部位,作小兒戲哉! ○文說上 畫,所以貌物;黑白之色,方圓曲直之勢皆合焉,謂之畫。文,所以載道;是非得失之故,賢人哲士之事實皆合焉,謂之文。物者形;道者理。形者然;理者其所以然。其事之大小,品之高下雖殊,其理一也。 馬焉而狗其足,花焉而竹其,山焉而波,水焉而岫;求之天下無是物也,可謂之工於畫乎?何以異為文而訁皮其說,謬其理者也!累朱攢青,曲直雜設,非人,非樹,非山,非屋,見者不能名其物,可謂之工於畫乎?何以異為文而晦其辭,亂其章,讀之而不能通其意者也!然而彼且曰「吾工畫」,世且曰「彼工畫」,問其所畫之物,則曰「吾工畫而已,不知物也」,何以異為文而離乎道,且自負文士,世亦以文士目之者也! 凡論畫之美者,曰「亳畢似」,曰「尺寸千里」;然則為文而能瞭然於口與手,簡而明,約而盡,使讀者釋然有以知夫是非得失之故,豈不可謂工於文乎!然而世之為畫者不求之物而徒冊上之橫斜疏密是問,此所以無工畫者也;為文者不求之道而徒古人之文之長短難易逆順是問,此所以無工文者也。夫匠者不必能畫器皿,游者不必能畫山水,然未有閉置一室,目不見山川器皿之形而能畫者。賢人君子明理之士,固有不工文者,然未有於道茫然無牖隙之見而能文者也。 悲夫,知畫者世或有之而知文者鮮,是文人之智反出畫工下也,惜哉! ○文說下 道也者,物之理也。其於人也為情,其於事也為義為勢。大之而天地聖人之所不能盡,小之而愚夫愚婦之所可知一草一木之所以消長,皆道也。文也者,載此者也。其義顯,其勢悉,其情通,是文而已矣。精而論之,雖大賢之言不能皆醇;粗而論之,雖百家技藝之書亦各有其道焉,──莊周、韓非是也。譬之博奕;雖非聖人之道,然工於博奕者言博奕之所以勝負較然不誣,是即傅奕之道也。 雖然,道有醇駁則文有高下,孟子所謂「訁皮、淫、邪、遁」者也。是故,二子之文,非天下之至美也,投乎世好耳;天下之言道者亦非無駁於二子者也,不為世所詬病耳。譬諸飲食,道其物也,文其味也。《六經》,稻粱之味也。孟與韓,魚肉之味也。斑、馬、歐、柳之言間有膻腥焉。有其道而文不美焉者,失飪者也。摭拾《六經》之遺文,剿竊註疏之成說以為明道焉者,食飠壹而飠曷,魚餒而肉敗者也。莊周、韓非非聖人之道而見美於世,猶蔥荽椒蒜,獐鹿驢騾之肉非味之正而人喜食之者多也,──然視烹土煮泥以求味者則不可謂無物;視世之心無所得而摹擬古人之言以為文者則不可謂無道。余所謂文以載道者,以此。 夫韓退之,柳子厚,世所謂文士也,周茂叔,世所謂儒者也,然其言皆曰文以明道。獨近代文士則曰文自文,道自道。何者?彼以摹擬語勢為文,以摭拾陳言為道;非文之與道異也,彼所謂文與道者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