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信錄 · ●卷下

崔述 《考信錄》
○由宋歸鄒,之滕,至魯 「滕文公為世子,將之楚,過宋而見孟子。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世子自楚反,復見孟子。孟子曰:世子疑吾言乎?夫道,一而已矣!……今滕絕長補短,將五十里也,猶可以為善國。《書》曰:『若藥不瞑眩,厥疾不瘳。』」(《孟子》) 此孟子去齊以後居宋時事,故次之於此。 【附錄】「孟子謂戴不勝曰:『子欲子之王之善與?我明告子!……子謂薛居州善士也,使之居於王所。在於王所者,長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誰與為不善!在王所者,長幼卑尊皆薛居州也,王誰與為不善!一薛居州,獨如宋王何!』」 孟子在宋不載有他事。不勝,宋大夫也,故附錄此章於此。萬章、盈之之間亦當在此時,可類推也。 「鄒與魯。穆公問曰:『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誅之,則不可勝誅。不誅,則疾視其長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則可也?』孟子對曰:『凶年飢歲,君之民老弱轉乎溝壑,壯者散而之四方者,幾千人矣。而君之倉廩實,府庫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殘下也。』曾子曰:『戒之!戒之!出乎爾者,反乎爾者也。夫民,今而後得反之也,君無尤焉。君行仁政,斯民親其上,死其長矣。』」 此孟子居鄒事,當在去宋之後,至膝之前。但未知與然友之間孰為先後,姑次之於此。 △鄒有司猶為賢 此章發明上下之間出爾反爾之義最為深切,民之死與散也,有司不之恤也,曰非我也,歲也。有司之死於魯也,民亦不之恤也,曰非我也,魯也。曾子之言真千古之炯鑒,甚矣仁政之不可不行也!雖然,吾讀此章而嘆鄒有司之猶為賢也。何者?君之倉廩實,有司不之盜也;君之府庫充,有司不之竊也,賢何如之!有司之過,惟不告民隱耳;然較世之以民隱告於君,請君賑以錢粟,不以與民而但以飽己之貪橐者,其賢奚啻數倍!故曰鄒有司之猶為賢也。是以孟子勸穆公以行仁政即可以致親上死長之美。若有司如後世之貧吏,雖君行仁政,惠斷不能及民,甚至仁政反為弊政者有之;勢必盡罷諸有司,別易以賢人,然後能施仁政於民。以是知鄒有司之猶為賢也。是以有司雖死於戰而國不危,及齊失國而鄒猶能自保也。 【附錄】「滕定公薨,世子謂然友曰:『昔者孟子嘗與我言於宋,於心終不忘。今也不幸,至於大故;吾欲使子問於孟子,然後行事。』然友之鄒,問於孟子。孟子曰:『不亦善乎!親喪,固所自盡也。』曾子曰:『生,事之以禮,祭之以禮,可謂孝矣。』諸侯之禮,吾未之學也。雖然,吾嘗聞之矣:『三年之喪,齊疏之服,飠千粥之食,自天子達於庶人,三代共之。』然友反命,定為三年之喪。父兄百官皆不欲,曰:『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可!』且志曰:『喪祭從先祖。』曰:『吾有所愛之也。』謂然友曰:『吾他日未嘗學問好馳馬試劍,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盡於大事。子為我問孟子。』然友復之鄒問孟子。孟子曰:『然,不可以他求者也。』孔子曰:『君薨,聽於冢宰,ヱ粥,面深墨,即位而哭,百官有司莫敢不哀,先之也。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君子之德,風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風必偃。是在世子!』然友反命,世子曰:『然,是誠在我!五月居廬,未有命戒,百官族人,可謂曰知。及至葬,四方來觀之。顏色之戚,哭泣之哀,弔者大悅。』」 此與鄒、魯之未知孰為先後,姑附錄於此。 「滕文公問為國。」 △滕文公間在即位後 朱子謂「文公以禮聘孟子,故孟子至滕而文公問之」,然則此事當在文公即位以後。孟子由鄒至滕,故《梁惠王下篇》文公三問皆《鄒與魯章》之後也。 孟子曰:「民事不可緩也。《詩》曰:『晝爾於茅;宵爾索。亟其乘屋,其始播百!』民之為道也,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苟無恆心,放僻邪侈無不為已。及陷乎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 △先養後教 治國之事多端,要莫重於教養;然必先養然後能教,是以《虞書》命稷之文先於命契,故以農事為最急也。「民事」,即農事也。民莫眾於農,故以農事為民事。引《七月》詩者,所以證其不可緩。「無恆產」云云者,所以明其不可緩之故。衣食不足,且將肆意妄行,陷於刑辟,況望其人倫明而小民親乎!故孟子之告齊、梁,亦於樹桑授田之後始繼之以庠序之教也。故「民事不可緩」一句神氣已直注於「人倫明於上」二句,養之即所以為教之地,非分教養為二事也。 是故賢君必恭,儉──禮下,取於民有制。陽貨曰:「為富不仁矣,為仁不富矣。」 △取民有制 「禮下」者,所以待臣;「取民有制」者,所以恤民;兼言之者,賢君於此二端不可偏廢者也。下文但言有制不復言禮下者,「恭」者文公已能之,故孟子不必更告之也。有制必先之以「儉」者,取民之多由於用度之奢,奢則不足於用,雖欲寡取之而不能也。「取民有制」,一句乃一章之綱領。自「夏後氏」以下至「雖周亦助」,詳言取民之制。取民有制,然後能以庠序學校教民而使之明且親也。引陽貨之言者,所以明取民之不可過也。取民無制則富而不仁,取民有制則仁而不富;二者不可兼,故寧舍富而不可失仁也。 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徹者,徹也。助者,藉也。 △鄉遂取民之制 此承上「取民有制」句遂言鄉遂取民之制也。鄉遂者,君所自取於民者也,上下之情易通,故不患其法之弊也,惟患其取之多。什一,則取之得其正矣;無論貢、助、徹,皆可行也。 龍子曰:「治地莫善於助,莫不善於貢。貢者,校數歲之中以為常。樂歲,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為虐,則寡取之;凶年,糞其田而不足,則必取盈焉。為民父母,使民ツツ然將終歲勤動不得以養其父母,又稱貸而益之,使老稚轉乎溝壑,惡在其為民父母也!」夫世祿,滕固行之矣。《詩》云:「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惟助為有公田;由此觀之,雖周亦助也。 △都鄙取民之制 此因上言鄉遂取民之制遂言都鄙取民之制也。都鄙者,卿大夫之有世祿采邑者所取於民者也,非惟患所取之多也,尤患其法之弊,故必用助然後得其平也。使滕不行世祿,則助不助無大損益也。世祿,滕固行之,安可以不用助;豈謂周人百畝而徹不用助乎?試觀《大田》之詩,周人世祿詩也,而雲「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徹則通力合作,計畝均分,安得有所謂公田者,惟助為有公田耳,然則雖周之世祿亦未嘗不用助也。大抵龍子之言即為世祿而發,故引之以見都鄙之當用助也。 △鄉遂用徹,都鄙用助 朱子《集注》云:「周時,一夫授田百畝。鄉遂用貫法,十夫有溝;都鄙用助法,八家同井,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余按:謂鄉遂十夫有溝,是也,謂用貢法則不合;謂都鄙用助法,是也,謂通力而作,計畝而分,則混助於徹。余欲易其文云:「鄉遂用徹法,耕則通力而作,收則計畝而分;都鄙用助法,中百畝為公田,外八區為私田。」庶為分明易曉。說已詳見《經界通考》中,茲不悉贅也。 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 △教在人倫 取民有制則民有恆心矣,夫然後可以教,故繼之以庠序學校之制也。然則何以教之?人倫而已。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豈惟不至放辟邪侈以陷於罪,將見孝友睦姻任恤皆相習而成俗,雖唐、虞之教亦如是而已矣。此與上恆產恆心之文正相呼應。至於此,然後知民事果不可以緩也。唐、宋以後,世俗惟尚詞章,雖立學舍,不以人倫教之,故小民不相親;三代以上不如是也。 △全章要領 「民事」以下數十言以「取民有制」句為要領。「夏後」以下數言以「其實皆什一」句為要領。「龍子」以下數十言以「雖周亦助」句為要領。「設為庠序」以下十餘言以「人倫」二句為要領。學者不可以不細玩其文義也。 有王者起,必來取法,是為王者師也。《詩》云:「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文王之謂也。子力行之,亦以新子之國! 此勉滕文公語,通結上文數段之意。 使畢戰問井地。孟子曰:『子之君將行仁政,選擇而使子,子必勉之。夫仁政必自經界始。經界不正,井地不均,祿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經界。經界既正,分田制祿可坐而定也。 △井地即助法 井地,即助法也。孟子之告文公凡三事,曰什一,曰助法,曰教民。此獨問井地者,什一教民皆易行者,舉而措之耳,惟助法須經畫得宜,故使畢戰專主其事而問其詳於孟子也。井地,采邑之法?所以養卿大夫士者,故言井地必及穀祿。「分田」即井地事也,「制祿」即穀祿事也,二事相為表里,井地均即穀祿平矣,故合而言之。 夫滕,壤地褊小,將為君子焉,將為野人焉。無君子莫治野人,無野人莫養君子。請野九一而助,國中什一使自賦。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畝,余夫二十五畝。 △君子與野人 「君子」,承上制祿而言之也;「野人」,承上分田而言之也。君子野人不可偏廢,故助法不可以不行也。「九一而助」,治野之政也;「國中什一使自賦」,因治野而連及之也。不言行何法者,取之以什一,民即得其所矣,不拘拘於貢、助、徹也。「圭田五十畝」,制祿之餘政也;「余夫二十五畝」分田之餘政也;至是而君子與野人皆無憾矣。 死徙無出鄉,鄉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 △鄉遂之政 此因上「國中什一」之文遂言鄉遂之政也。鄉即《齊語》所稱「士鄉十五」之鄉。「鄉田同井」者,每夫授田百畝,與井地之田同也。「相友」、「相助」「相扶持」者,即所謂「小民親於下」也。方里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八家皆私百畝,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別野人也。 △都鄙之政 此承上「九一而助」之文詳言都鄙之法也。古者百步為一畝,三百步為一里,方里則每面皆三百步,以開方法分為九區則每區皆百畝,形如井字,故謂之「方里而井」也。「同養公田」,所謂助也。「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以教野人使知有上下之分也。 此答井地之問乃治都鄙之政。然國中什一,鄉田同井者鄉遂之制,百姓親睦,先公後私者教民之方,其事相因,其理相通,故其言亦連而及之也。 此其大略也。若夫潤澤之,則在君與子矣! △結論 此結上文之意。「略」者,其大綱;「潤澤」者,其細目也。操其大綱,隨時隨地而變通之,三代之政無不可行於後世者矣。 《孟子》七篇,其文多矣,故今《錄》中止擇要者載之。獨此章乃治國安民之大節,而向來說者多未分明,不能盡孟子之意;故今全錄其文而於先儒之所未及言者補而解之,使與《經界通考》之言互相發明,或於讀《孟子》書者不無小補雲。 按:《梁惠王下篇》孟子答滕文公之問凡三章,皆尋常問答之言,非若《為國章》言分田制祿者可比,故於此章文備載而詳釋之,而其餘皆不載。 「魯平公將出,嬖人臧倉者請曰:『他日君出,則必命有司所之;今乘輿已駕矣,有司未知所之,敢請。』公曰:『將見孟子。』曰:『何哉!君所為輕身以先於匹夫者,以為賢乎?禮義由賢者出,而孟子之後喪逾前喪,君無見焉?』公曰:『諾。』樂正子入見,曰:「君奚為不見孟軻也?」曰:『或告寡人曰「孟子之後喪逾前喪」,是以不往見也。』曰:『何哉?君所謂逾者,前以士,後以大夫,前以三鼎而後以五鼎與?』曰:『否,謂棺槨衣衾之美也。』曰:『非所謂逾也,貧富不同也。』樂正子見孟子曰:『克告於君,君為來見也。嬖入行臧倉者沮君,君是以不果來也。』曰:『行或使之,止或尼之;行止,非人所能也。吾之不過魯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並同上) △《梁惠篇》及時之先後序 按:《梁惠王》一篇;凡與時君問答之言皆以時之先後次之,則是至滕至魯皆孟子晚年事也。《兼金章》以在齊為「前日」,在宋、薛為「今日」,則是至宋至薛亦在孟子去齊後也。《滕文章》孟子在宋,《滕定章》孟子在鄒,皆滕文未即位時事,則是孟子去齊之後先至宋而後歸鄒,而後至滕也。故今以宋、鄒、滕、魯為次而並次之於去齊之後。 △《魯平章》總結通篇之文 孟子曰:「吾之不遇魯侯,天也。」此一語雖結此章之事而實總結通篇之文,言歷說時君而無所遇者皆天而已矣,正與《公孫丑篇》答充虞語,謂《天未欲平治天下》之意略同,故以此章殿此篇也。 ○雜紀 「孟子居鄒,季任為任處守,以幣交;受之而不報。處於ぶ陸,儲子為相,以幣交;受之而不報。他日由鄒之任,見季子。由平陸之齊,不見儲子。」 「陳臻問曰:『前日於齊,王饋兼金一百而不受。於宋,饋七十鎰而受。於薛,饋五十鎰而受。前日之不受是,則今日之受非也。今日之受是,則前日之不受非也。夫子必居一於此矣!』孟子曰:『皆是也。當在宋也,予將有遠行,行者必以贐,辭曰「饋贐」,予何為不受!當在薛也,予有戒心,辭曰「聞戒,故為兵饋之」,予何為不受!若於齊,則未有處也。無處而饋之,是貨之也。焉有君子而可以貨取乎!』」(《孟子》) △孟子遊歷之先後 按:此二章取兩國或三國之事比而述之,固並可專系之於一時也,故並附紀於後。又按:季任之文在儲子前,則是至任在至齊前也;齊稱前日而宋、薛稱今日,則是至宋、薛在至齊後也。然則孟子去齊之後,先至宋、薛,然後至滕矣,故《膝文章》稱「過宋而見孟子」也。去宋、薛後,蓋嘗歸鄒,鄒、魯之當在此時,故《滕定章》稱「然友之鄒問於孟子」也。故今哄《兼金章》於《季任章》之後。孟子雖無與任、宋、薛之君問答之文,然即此二章求之,孟子遊歷之先後亦可概見矣。 【附通論】「公系丑問曰:『夫子加齊之卿相,得行道焉,雖由此霸王不異矣,如此則動心否乎?』孟子曰:『否,我四十不動心。』……『敢問夫子惡乎長?』曰:『我知言;我善養吾浩然之氣。』『敢問何謂浩然之氣?』曰:『難言也!其為氣也,至大至剛,以直養而無害,則塞於天地之間。其為氣也,配義與道,無是餒也。是集義所生者,非義襲而取之也。行有不慊於心,則餒矣。』我故曰『告子未嘗知義』,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也。無若宋人然。宋人有閔其苗之不長而揠之者,芒芒然歸,謂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長矣。』其子趨而往視之,苗則槁矣。天下之不助苗長者寡矣──以為無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是者,揠苗者也,──非徒無益,而又害之。『何謂知言?』曰:『訁皮辭知其所蔽,淫辭知其所陷,邪辭知其所離,遁辭知其所窮──生於其心,害於其政;發於其政,害於其事。聖人復起,必從吾言矣!』」 【附通論】「公都子曰:『外人皆稱夫子好辯,敢問何也?』孟子曰:『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公明儀曰:『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楊、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也。仁義充塞,則率獸食人,人將相食。吾為此懼,閒先聖之道,距楊、墨,放淫辭,邪說者不得作──作於其心,害於其事;作於其事,害於其政。聖人復起,不易吾言矣!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驅猛獸而百姓寧,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詩》云:戎狄是膺,荊、舒是懲,則莫我敢承。『無父無君是周公所膺也。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論,距訁皮行,放淫辭,以承三聖者,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能言距楊、墨者,聖人之徒也。』」(以上並《孟子》) △孟子所辯多楊、墨之說 孟子自言距楊、墨,公都子云「外人皆稱夫子好辯」,揚子云雲「古者楊、墨塞路,孟子辭而辟之,廓如也」,孟子之辟楊、墨何在乎?《為我章》嘗斥楊、墨矣,然是泛論其失耳,《夷之章》嘗抉墨氏之蔽矣,然是開導其來歸者耳,不得遂以此為好辯。即以此為好辯,亦僅兩章耳。至《逃墨章》為辨楊、墨者言,尤與距楊、墨無涉也。孟子之辟楊、墨,因以得好辯之名者,果何在乎?曰:知楊、墨則知孟子之辟楊、墨矣。蓋世之所謂楊、墨者名焉而已,不知夫不明稱為楊、墨者其為楊、墨正多也。漢人之所謂道德、名、法,既楊氏也;所謂農家,亦墨氏也。何者?楊氏之學主於自為而無所事,故言清淨,言自然,而以堯、舜、禹、湯、文、武之安民撥亂者為多事,為擾民;以儒者之崇堯、舜也,則言黃帝以絀堯、舜;以儒者之尊孔子也,則言老子以絀孔子;然則道家之所謂黃、老者既楊氏也,故楊子書稱『楊子學於老子,老子謂楊子「而睢睢,而盱盱,而誰與居」』也。其後寬柔之弊流為慘刻,於是乎有名家之學而申不害主之,有法家之學而韓非主之;然則所謂名、法者亦楊氏也,故《韓非》書有《喻老》、《釋老》,而《史記》以老、莊與申、韓同傳也。然則道德、名、法既楊氏之分支也。農家,既墨氏之別派也。墨氏之學重農節用,故其後或別而為農家耳。是以《史記》六術,道德、儒、墨、名、法、陰陽,而無楊氏;《漢書》九流,儒、道、名、法、陰陽、墨、農、雜家、小說,而亦無楊氏。不然,楊氏之學盛行於戰國,甚於墨氏,何以其書不傳於後,而斑、馬皆不知有此一家學乎?由是言之,《孟子》書中凡所辯者多楊、墨之說,不必其明言楊、墨也。是故,性之猶杞柳,猶湍水,生之謂性,食色之為性,皆楊氏之說也;舜之臣堯,禹之德衰,湯、武之放伐為弒君,皆楊氏之說也;許行所謂並耕,白圭所謂二十取一,皆墨氏之說也。不寧惟是,既傳食之為泰,不耕而食之為素餐,亦皆為墨氏之說之所誤者也。然則孟子之所辯者大半皆為楊、墨,故人謂孟子好辯而孟子自言為距楊、墨也。自漢以來,儒者皆知楊、墨之異端而不細考楊、墨之說,往往反采其言以釋《六經》,以故其論多雜入於楊、墨,而釋氏亦往往采楊、墨之意以為言,由是楊、墨之言盛行於世而人莫知其為楊、墨也。故因論孟子之辟楊、墨而備論之。 △孟子之功 唐韓子《原道篇》敘道統之傳,雲「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子」,而無一語及他人者。自宋以來儒者則以顏、曾、思、孟並稱,且於孟子時若有所不滿焉者。余按:孔子以後能發明二帝、三王之道者,孟子一人而已;唯顏子或可與相埒,其餘未見有可抗行者也。何以言之? 楊、墨橫行,聖人之道微矣,幸有孟子辭而辟之,而後之學者咸知尊孔子而黜異端。然當兩漢、魏、晉之間,老、莊刑名讖緯之術猶分馳於天下,幾奪聖人之道而據其上。其後雖漸衰微,而學者尚多浸淫出入於楊、墨之說而不自知;其甚者,至以佛氏之教與堯、舜、孔子之道等量而齊觀。然則向無孟子,聖人之道必不能自伸於楊、墨、佛氏盛行之日,而堯之北面朝舜,禹之德衰傳啟,湯、武之放伐之為篡弒,人必智信以為實然;其敝也,將以仁義為強人之物,刑名為治國之方,王政日湮而封建井田之制悉泯。由是言之,《孟子》一書豈非三代以下之所斷不可無者哉!蓋嘗論之,孟子之於孔子,猶周公之於文、武也。文、武雖聖人,無周公以繼之則太平之治不興;孔子雖聖人,無孟子以承之則聖道之詳不著。故有文、武,不可無周公;有孔子,不可無孟子。是以韓子謂『孟子之功不在禹下』,又謂『求孔子之道當自孟子始』,誠然,非虛語也。乃後人疑孟非孟者頗多,雖有二三大儒尊崇孟子,然好求聖道於精微杳冥之地,故見《戴記》『費隱』、『誠明』、『無聲無臭』之言以為道之極致,而於孟子推闡王政聖學之切於實用者反視以為尋常。是以余於《洙泗餘錄》之後,條記孟子事實以承孔子之後,夫亦韓子之志也夫! 【附錄】 △樂正子 「魯欲使樂正子為政,孟子曰:『吾聞之,喜而不寐。』公孫丑曰:『樂正子強乎?』曰:『否。』『然則奚為喜而不寐?』曰:『其為人也好善。』『好善,足乎?』曰:『好善,優於天下,而況魯國乎!』」 △好善與為政 按:孟子好善之論可謂盡為政之要。何者? 一國之事多端,一國之民不可計數,為政者雖強,雖有智慮,睢多聞識,必不能一一而察之,而知之,而興革之,故惟好善為要。好善,則一國之人莫非助予之致治者。所患者,自以為強,自以為有智慮,自以為多聞識,善言無自而入於耳,一人之才必不能勝國事之繁賾,而政遂不得其宜耳。故《易》曰:「井收勿幕,有孚元吉。」夫惟好善,是以人得各盡其言,各效其能,無他道也。余初蒞羅源任三日,下學講書,命諸生黃文治講《孟子》此章,由是一縣之人皆知餘意所在,多有以善言告余者,以故政事幸無大失。歸里之時,文治以詩送余行,內有雲「春風坐諸生,命講樂正克;『好善天下優』,微言括治術。」信乎孟子之言之可以終身行之而不盡也! 【附錄】「樂正子從於子敖之齊。樂正子見孟子,孟子曰:『子亦來見我乎!』曰:『先生何為出此言也?』曰:『子來幾日矣?』曰:『昔者。』曰:『昔者,則我出此言也不亦宜乎!』曰:『舍館未定。』曰:『子聞之也,舍館定,然後求見長者乎!』曰:『克有罪。』孟子謂樂正子曰:『子之從於子敖來,徒啜也。我不意子學古之道而以啜也!』」 △樂正子從王 按:樂正子之從王,非求其系援也。本有慨慕清流之意,是以吊滕之役朝暮見焉;與樂正子偕行意亦如是。在樂正子亦不過為省道路之費,遂失於不自重耳;故孟子以『徒啜』責之。何者?之所以重樂正子者,以其學古之道也;樂正子遂從之齊,是以古之道鋪啜也。然此事當在樂正子少年貧困之時;若已仕於魯,必無由私行至齊,亦斷不肯為此區區者而從行也。此賢人之小過;不足以掩大德,故附錄於此。 【附論】「浩生不害問曰,『樂正子何人也?』 孟子曰:『善人也,信人也。』『何謂善?何謂信?』曰:『可欲之謂善;有諸己之謂信;充實之謂美;充實而有光輝之謂大;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之謂神。樂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 ○萬章 「萬章曰:『堯以天下輿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舜相堯二十有八載,非人之所能為也,天也。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天下諸侯朝覲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故曰『天也』。」 萬章問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有諸?」孟子曰:「否,不然也。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堯,禹之相舜也,歷年多,施澤於民久。啟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歷年少,施澤於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遠,其子之賢下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為也。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堯、舜、禹之授受 按:堯、舜、禹之授受乃聖人之為天下得人,天下之大事也,亦天下之大義也,戰國之時,邪說並作,遂致聖人之心不白於後世。幸有孟子辨之,後人猶得以知其真。然非章有以啟之,孟子之論亦無由而發也。章之有功於世道人心者大矣!至章所問伊尹、孔子之事亦皆足正世俗之誣,然不可悉載,擇其最大者載之。 ○公孫丑 公孫丑問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詩也。』」孟子曰:「何以言之?」 曰:「怨」曰:「固哉高叟之為詩也!有人於此,越人關弓而射之,則己談笑而道之;無他,疏之也。其兄關弓而射之,則己垂涕泣而道之;無他,戚之也。《小弁》之怨,親親也。親親,仁也。固矣夫高叟之為詩也!」曰:「《凱風》何以不怨?」曰:「《凱風》,親之過小者也。《小弁》,親之過大者也。親之過大而不怨,是愈疏也。親之過小而怨,是不可磯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磯,亦不孝也。」齊宣王欲短喪,公孫丑曰:「為期之喪猶愈於已乎!」孟子曰:「是猶或糹其兄之臂,子謂之『姑徐徐』云爾。亦教之孝弟而已矣!」王子有其母死者,其傅為之請數月之喪,公孫丑曰:「若此者何如也?」曰:「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雖加一日,愈於已。謂夫莫之禁而弗為者也。」 △怨親與短喪 按:《小弁》以怨為仁,《凱風》又以不怨為孝,欲短喪則雖期不愈於已,欲終之而不得則雖加一日愈於已,何以如是也?此皆人子之至情而已。親之過小則人子不忍怨,親之過大則人子不忍不怨,能終央則減一日既為忍,不得終喪則加一日亦足見其不忍,禮固本於人情者也。故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於此可見聖賢持論之無所偏,非析義至精者烏能如是!《論語》文多渾厚,得《孟子》七篇為之暢其義而孔子之道益著;然非丑為之啟其端,孟子之論亦無從而發也。然則丑之功亦不亞於萬章矣。 按:公孫丑輿萬章,七篇之中問答甚多,不可枚舉;姑錄其最要者各二則以見大凡。前二事乃帝王之大法,後二事則人子之至情;舉一二,可以例推也。 △《孟子》書出於門人追述 《史記孟子荀卿列傳》云:「孟子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趙歧《孟子題詞》云:「退而論集所與高第弟子公孫丑、萬章之徒難疑問答,又自撰其法度之言,著書七篇。」余按:謂《孟子》一書為公孫丑、萬章所纂述者,近是;謂孟子與之同撰,或孟子所自撰,則非也。《孟子》七篇之文往往有可議者。如「禹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伊尹五就湯,五就桀」之屬,皆於事理未合。果孟子所自著,不應疏略如是,一也。七篇中,稱時君皆舉其諡,如梁惠王、襄王、齊宣王、魯平公、鄒穆公皆然;乃至滕文公之年少亦如是。其人未必皆先孟子而卒,何以皆稱其諡,二也。七篇中,於孟子門人多以子稱之,如樂正子、公都子、屋廬子、徐子、陳子皆然;不稱子者無幾。果孟子所自著,恐未必自稱其門人皆日子,三也。細玩此書,蓋孟子之門人萬章、公孫丑等所追述,故二子問答之言在七篇中為最多,而二子在書中亦皆不以『子』稱也。今正之。 △孟子門人之功 按:孟子門人尚多,然多無事跡可紀。獨樂正子,孟子屢稱之,又嘗薦孟子於魯平公。至於問答之言則萬章、公孫丑為多,故說者以此書為二子所撰述;《史記》雖但稱萬章,然既雲「之徒」則固已括之矣。蓋孟子之見尊信於當時,樂正子或不為無功,而其言之傳於後世則二子實有微勞焉。是皆不可沒也,故附次於孟子之後。 ○附記孟子弟子 稱子者三人:樂正子、公都子、屋廬子。 按:樂正子之賢見於答公孫丑、浩生不害之問,不待言矣。公都子「好辯」、「性善」之間其所關者亦鉅,「飲湯飲水」之答其所得者亦深。既屋廬子之『得間』,亦留心學問者。皆高第弟子也。 稱名者三人:萬章、公孫丑、充虞。 萬章、公孫丑問答之多,著述之功,前已備述之矣。亢虞問答雖少,然「去齊」之問見孟子救世之苦心,「止贏」之問見人子愛親之至情,亦卓卓不群者,意其人亦高第弟子也。 或稱子或稱名者二人:陳臻亦稱陳子,徐辟亦稱徐子。 此二人在七篇中表見殊少。然「何如則仕」之問乃聖賢去就之大節,「兼金」之問亦因以見辭受之不苟。蓋皆樂正、萬章諸人之次也。 不知果為弟子與否者四人:陳代、彭更、咸丘蒙、桃應。 此四人,《集注》皆以為孟子弟子。然皆止有一問,他無所見,未敢決其必為弟子也。故附次於諸弟子之後。 ○附《孟子》七篇源流考 「七篇,二百六十一章,三萬四千六百八十五字,包羅天地,揆敘萬類:仁義,道德,性命,禍輻,粲然靡所不載。」(趙岐《孟子題詞》) 「又有《外書》四篇:《性善辨》、《文說》、《孝經》、《為正》(此似《外》四篇之名,文字似有訛誤)。其文不能宏深,不與《內篇》相似,似非《孟子》本真,後世依仿而之者也。」(同上) 漢興,除秦虐禁,開延道德。孝文皇帝欲廣遊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後罷傳記博士,獨立《五經》而已。」(同上) 按:《漢書》劉歆九種(頡剛按:「九種」既《六藝略》)《孟子》有十一卷,則四篇固已合於七篇矣。趙氏乃獨能分別其真偽而去取之,以故《孟子》一書純潔如一,其功大矣。故今特表之。惟謂孟子「恥沒世而無聞」,自撰此書,尚未盡合。閱者不以噎廢食可也。 ○附韓文公稱述孟子三則 「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禹以是傳之湯;湯以是傳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某;某之死不得其傳焉。荀與揚也,擇焉而不精,語焉而不詳。由周公而上,上而為君,故其事行;由周公而下,下而為臣,故其說長。」(《原道》) 「孟子雖賢聖,不得位,空言無施,雖切何補;然賴其言而今學者尚知宗孔氏,崇仁義,貴王賤霸而已。其大經大法皆亡滅而不救,壞爛而不收,所謂存十一於千百,安在其能廓如也!然向無孟氏,則皆服左衽而言侏離矣。故愈嘗推尊孟氏以為功不在禹下者,為此也」(《與孟尚書書》) 自孔子沒,群弟子莫不有書,獨孟某氏之傳得其宗,故吾少而樂觀焉。太原王塤示予所為文,好舉孟子之所道者。與之言,信悅孟子而屢贊其文辭。夫沿河而下,苟不止,雖有遲疾,必至於海。如不得其道也,雖疾不止,終莫幸而至焉。故學者必慎其所道。道於楊、墨、老、莊、佛之學而欲之聖人之道,猶航斷港絕潢,以望至於海也。故求觀聖人之道必自孟子始。』(《送王塤秀才序》) 按:孟子在戰國時,人視之與諸子等耳。漢興,始立於學官,然亦不久遂廢,人亦不過以傳記視之耳。自韓子出,極力推崇孟子,其書始大著於世。至宋諾儒,遂以此七篇與諸經《論語》並重,皆自韓子之發之也。非孟子則孔子之道不詳,非韓子則孟子之書不著,故今附錄此三則於《孟子事實錄》之後以特表其所由。 ○附論孟子性善之旨 △論性六說 孔子曰:「性相近也,習相遠也」。又曰:「惟上知與下愚不移。」孟子曰:「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又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孔、孟之論性者如此。至荀子始有性惡之說,揚子始有善惡混之說。逮唐韓子,乃合而折其衷,謂人性有三品,善與惡皆有之;孟子之與荀、揚皆得其一而失其二。及宋程、朱,又分而異其名,謂有理義之性,有氣質之性;孔子所謂「相近」,兼氣質而言之;孟子則專以理義言性,故謂之「善」也。 △人性兼理義及氣質而成 余謂人之性一而已矣,皆本理義,兼氣質而成,不容分以為二。孟子之所謂性,既孔子之所謂性;但孟子之時異端並出,皆以性為不善,故孟子以性善之說辭而辟之非輿孔子為兩義也。孟子曰:「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又曰:「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性果純乎理義,又何「忍」焉? 孟子之於性,何嘗不兼氣質而言之乎!蓋孟子所謂性善,特統言之;若析言之,則善之中亦有深淺醇漓之分焉,非兼氣質而言遂不得為善也。故《傳》曰「純粹至善者也」,《記》曰「在止於至善」。夫善則善耳,何以又雲「至善」,是知但言善者猶未底乎純也。故性雖同一善而不能無異焉,豈惟三品,蓋十品有不能盡者。然謂之為惡則不可。譬之人參性補,肉桂之性能暖下焦,然此二物佳者殊不多得,謂其力有厚薄則有之矣。若謂人參性瀉,肉桂性寒,則無是理也。由是言之,孟子謂性為善,誠然無可疑者,韓子不必駁而程子亦不必曲為解也。 △越椒、食我之性惡出於附會 至於越椒、食我之生預知其當滅宗,此自好事者附會之詞耳。《春秋傳》中此類甚多:陳敬仲之生也預知其必有齊,叔孫豹之生也預知其為豎牛所亂,亦將盡以為實事乎!況食我初未嘗為惡,但以國亂無政,大臣黷貨,而祁盈秉正嫉邪,不容於時,遂至食我為所累耳。據此遂謂食我性惡,誤矣。據此以駁孟子性善之論,則尤誤之甚也。 △評韓、程之論 大抵韓子、程子之論,其於性皆實有所見而措語皆不能無疵。謂有理義之性,有氣質之性,何若謂有性之理義,有性之氣質,不分性而二之之為善也!謂上焉者善,下焉者惡,亦何若孔子以知愚分上下之為得宜也!學者當取信於孔、孟之言,不必以先儒之說為疑也。至如荀、揚之論,則不過務新尚怪,苟求自異,君子所不屑道,亦無庸深辨也。 △附辨羊舌食我事 又按:《傳》所載羊舌食我之事甚屬可疑。夏徵舒以宣十年弒陳靈,夏姬之齒長矣。又十年(成公二年)而後嫁巫臣,又三十餘年(襄公十六年)而所生之女始嫁,亦異事也已。羊舌職以襄三年卒,其子伯華已為祁奚所知,嗣父為中軍尉,而叔向復有弟叔虎、叔羆、叔魚,則叔向之齒亦長矣,故《晉語》有叔向為平公傅之文。又十三年(襄公十六年)而平公始立,叔向不應至是始娶;而平公尚幼(以悼公年計之,平公既長,亦不過十餘歲),恐亦不能強之使娶夏姬女也。考其前後,年之相隔頗遠,疑即叔虎之事而傳之者異詞,或以為叔魚,或以為食我,作書者遂取而兼載之耳。如正鄢陵之戰,韓厥從鄭伯,卻至亦從鄭伯;子產欲毀游氏之廟而中止,一在葬簡公時,一在為搜除時也。傳記中如此者甚多,不可枚舉,恐未可盡以為實也。而『母多庶鮮,懲舅氏』之語亦大不敬,恐叔向之賢亦未必肯以此施之於其母也。且祁盈有何罪,祁勝通室寧當不問!不過晉侯信讒,荀躒納賄,遂至於賈禍耳。觀叔游所言「惡直醜正,實繁有徒,無道立矣,子懼不免,」是其意亦不以祁盈為非也。況食我自祖父以來與祁氏三世同官,相親相近乃事之常,豈得謂之「助亂」!季札之戒叔向曰:「吾子好直,必思自免於難。」何者?君侈而政在家,不必豺狼然後能賈禍也。以叔向之賢猶幾死於欒盈之難,況盈與食我之庸庸者乎!若以此罪食我,將使人皆疏遠方正之士,夤緣權勢主人,始得免於豺狼之目乎? 吾每讀書至此,未嘗不嘆後人莫有肯為食我辨其誣者,故今因論韓子《原性》而附辨之。《左傳》中如此者甚多,惜余老病,不暇一一而辨之也。 ○附讀《孟子》餘說一則 孟子曰:「居(《中庸》作『在』)下位而(《中庸》無此字)不獲於(《中庸》作『乎』)上,民不可得而治也(《中庸》作『矣』)。獲於(《中庸》作『乎』)上有道;不信於(《中庸》作『乎』)友(《中庸》『友』上有『朋』字)。弗(《中庸》作『不』)獲於(《中庸》作『乎』)上矣。信於(《中庸》作『乎』)友(《中庸》作『朋友』)有道;事親弗悅(《中庸》作,『不順乎親』)弗信於友矣(《中庸》作『不信乎朋友夫』)。悅親(《中庸》作『順手親』)有道;反(《中庸》『反』下有『諸』字)身不誠,不悅於(《中庸》作『順乎』)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其(《中庸》作『乎』)身矣。是故(《中庸》無些二字)誠者,天之道也;思誠(《中庸》作『誠之』)者,人之道也(《中庸》交至此止)。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 △《中庸》襲《孟子》之證 此章文又見於《中庸》,與此大同小異。「居」之作「在」,蓋因一時語言之異,如《論語》之「斯」,《大學》之「此」者然;《孟子先名實章》亦作「居下位」,《中庸素其位章》亦作「在下位」,是也。「友」之加「朋」,文亦可省。然皆無足為大得失也。惟「不順乎親」語未免大重;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豈但不信於友而已!「事親勿悅」,但不為親所喜悅耳,措語較有分寸。「誠」者,理也,德也,故云「思誠者」「誠之者」則以誠為用字,似欠醇古。《孟子》此章原言誠能動人,故由「獲上」,「信友」,「悅親」遞近而歸本於「誠身」,然後以至誠未有不動總結之,又以不誠之不動反結之,首尾呼應,章法甚明。《中庸》采此章文,但欲歸本於誠身以開下文「不思不勉,擇善固執」之意,意不在於動人,故刪其後兩句。然則是《中庸》襲《孟子》,非《孟子》襲《中庸》,明矣。至於虛字互異,本不足為輕重,然「獲上」、「信友」、「悅親」皆指人而言,故皆用「於」字,「明善」、「誠身」則不可用「於」字,故變文而曰「乎」、曰「其」;《中庸》概用「乎」字,亦不若《孟子》之妥。「獲上」、「信友」、「悅親」、「誠身」,皆已見於上文,故助語用「矣」字,「治民」,上文無之,用「也」字為得之。「不獲於上」系轉語,故用一「而」字;「反身」則不必多一「諸」字也。「是故」二字緊承上文,醒出主意,似亦不當刪去。細玩此章文義,《中庸》之不及《孟子》顯然可見。若之何先儒猶以為孟子述《中庸》之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