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為事實 · 康有為事實
光緒二十四年十月梁鼎芬稿
康有為平日議論,專以散君局、廢君權為本意,以平等為要旨。今年春間,康適在京,乘外患日亟,人心憂惶之際,造言煽惑,意圖乘機舉事。每向眾人昌言,不?雲此時若有人帶兵八千人,即可圍頤和園,逼脅皇太后,並逼脅皇上,勒令變法,中國即可自強。此語聞之者甚多,固不獨御史文悌一人。文御史劾康疏內所云,楊深秀告該御史以萬不敢出口之言,即指此也。六、七月間,康焰日熾,促召其死黨譚嗣同入京。譚素性兇悍,狂躁尤甚。譚以湖南人而到京,移住南海館,與康同居合謀,譚一人潛往,見侍郎袁世凱,詐傳諭旨,令袁以兵力先害北洋大臣榮中堂祿,即帶兵入京,圍頤和園,震驚慈駕,此尤臣子所不忍言、神人所共憤者也。幸袁侍郎詰以調兵並無上諭,發其逆謀,皇太后臨朝,皇上大悟,捕康誅譚,大亂乃定。假使逆謀若成,康、譚即逼令皇上改正朔、易服色,誅戮舊臣,大權全歸康有為,中外大臣全用康黨,(事皆有據,都下咸知。)如是則康有為奪君權之願遂,而康有為等為教王之勢成矣。旬日之間,都城喋血,海內大亂,外侮並至,中華淪胥,康之肉其足食乎?乃今日無識之士,或尚有稱康有為之忠於國家,借康有為之因變法受禍者,此由不知康黨之奸謀,不知京朝之實情故也。夫皇太后、皇上之罪康,罪其謀逆耳,豈罪其變法哉!
康有為羨慕泰西羅馬教皇之尊貴,意欲自為教王,因創立一教,謂合孔教、佛教、耶穌、希臘教四教而為一,自命為創教之聖人,其徒皆以聖人稱之,其徒黨有能推衍其說者,則許為通天人之故,聞者齒冷。康所著書,內有《孔子為改制之王考》一卷(上海有刻本),稱孔子為教王,諷其徒謂康學直接孔子,康即今之教王也。似此非聖無法,禍延家國,殆今古來異端、叛逆、會匪、邪教四者而為一,王莽、孫恩、徐鴻儒之惡,康實兼之。(或比之於少正卯,乃全不知康者也。)謂之妖孽可矣。
三康有為之教,尤為邪淫奇謬,不可思議者,其宗旨以「大同」二字為主,(其徒所設之局、所立之學,皆以「大同」為名。)創為化三界之說,一化各國之界,謂世間並無君臣之義,此國人民與彼國人民一樣,古人所謂忠臣義士,皆是多事。一化貧富之界,富人之財皆常與貧人公用,此乃襲外國均貧富黨之謬說,小說戲劇中強盜打富濟貧之鄙語。一化男女之界,謂世間不必立夫婦之名,室家男女,皆可通用。將來康教大行後,擬將天下婦女聚在各處公所,任人前往淫亂,生有子女,即籌公款養之,長成以後,更不知父子兄弟是何事,數十年後,五倫全然廢絕,是之謂「大同」。(少年無行子弟,喜從康教者,大率皆為此秘密法所誤也。)其昏狂贖亂,至於此極,乃白蓮教所不忍言。哥老會所不屑為。總之,化三界之說,一則誨叛,一則誨盜,一則誨淫,以此之教,不特為神人所怒,且將為魔鬼所笑矣。或疑此條所談,太無人理,康教何至於此,不知此乃康學秘傳,語語有據,試間之康徒便知,若有一言虛誣,天地鬼神,實照鑒之。
四康有為附會漢儒素王改制之說,謂六經皆是孔子捏造假託之詞,唐、虞、三代典章制度,治亂事跡,並無其事,羲、農、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並無其人,《易》、《書》、《詩》、《禮》、《樂》、古《春秋》,並無其書,乃孔子自出己意,假設無數朝代,假造無數古人,以抒發自己心事,發明自己治法。又恐周、秦、兩漢古書多存,可以證其誣罔,於是謂《漢書•藝文志》所載,皆劉歆一人所造,此等怪謬之說,全無一毫情理,只可謂之不通亂道,乃聰穎後生竟多信從其說者,豈非劫運耶?
五康有為赴試京師,因不中舉人,遂夤緣在朝大官,求得富貴。已故工部尚書潘文勤公祖蔭、現任大學士徐公桐、前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翁同和、前禮部尚書許公應騤,已故前出使英國大臣戶部左侍郎曾惠敏公紀澤、禮部右侍郎志公銳、前國子監祭酒盛公昱,皆與康有為素無淵源,乃屢次求見,上書諛頌,諸公以康有為一年少監生,初到京師,遍謁朝貴,實屬躁進無品,皆甚鄙之。潘公送銀八兩,並作函與康雲,以後請勿再來,來亦不再送銀,此函人多見之。曾公嘗告人曰:康有為託名西學,希圖祿利,不知西無此學,中國亦無此學也。徐公、志公見其言囂張卑蹈,皆將原書擲還,都下士夫無不鄙笑。
六康有為北試不售,流落不歸,日日寫信求人助資,如送銀十二兩者,稱其人為大賢,送八兩,四兩者,稱其人為大君子,行同乞丐。
七康有為留滯京師,家信甚少,其母年老貧窮,慮其生事啟禍,日日涕泣,命次子廣仁在廣州省城親好處訪問下落,康有為聞之,仍不動心,如是數年,乃歸不孝之罪,鄉人皆惡之。
八康有為在上海,貧苦無聊,又好冶遊,資無所出。時鄉人潘嶧琴學土衍桐為浙江學政,遂往杭州借貸,潘學士厚贈之,不滿所欲,又以公事相托,潘學士不能辦,婉詞謝絕,康憤愧回滬。逮潘學士歸里。康好管訟事,因張喬芬一案,與潘學士嫌隙日深,痛加攻擊,以泄前忿。
九康有為落魄上海,日日挾妓不與錢,久為妓家女使所知,群到客棧索取,康有為窘甚,遁歸廣東。上船之日,各妓家女使皆到船上,搜尋不見。開船後,各水手見船板內有人,大驚急呼,大眾來看,則康有為也。蓋其躲避女使索錢,自匿於此,覆以帆布,水手見其狼狽欺騙,皆恥笑之,後有人作詩誚之曰:「避債無台卻有舟,一錢不值莫風流。」傳播江海,成為笑柄矣。
十康有為所撰《長興學記》,以富人鄙吝為可恥之一,斤斤言利,隨處發露,如康有為者,真可恥之甚,目來講學所無也。
十一康有為所撰《新學偽經考》,私意害道,邪說誣民,御使安維峻、余聯沅先後奏參,我皇上嚴旨查辦毀板。
十二康有為中舉人後,不認座主、房官為師,及被參,日急營營於房師之門,卑躬屈膝,無所不至。其時李中堂胞兄李筱泉制軍瀚章為兩廣總督,康有為托人干謁,再四懇求寬辦,制軍初甚惡之,後見其卑諂,從寬不革舉人。康當日曾受李家厚恩,不意後來反力攻李中堂也。
十三康有為講學,名為尊孔子,實則侮聖之罪至大,如自號長素,謂己長於素王也。其徒則以超回、軼賜,勝由,邁參等名之,可謂膽大無恥,至悍至愚。超回,即陳千秋,年未三十,吐血死,粵人笑曰:「此真超回也。」軼賜,即梁啓超,啟超好讀《史記•貨殖列傳》,好交富商,騙其財,如其師之為人,粵人亦笑曰:「此真軼賜也」。
十四康有為好交結商人,意在得錢。其論廣東人才,在香港則曰某某,在澳門則曰某某,其人皆是賭匪,挾有多貲,曾送康有為數千金者。
十五康有為既中進士,欲得狀元,日求戶部左侍郎張蔭桓為之遍送關節於閱卷大臣,皆以其無行斥之,不得狀元,尚欲得翰林。又托張蔭桓送關節於閱卷大臣禮部右侍郎李公文田。康有為以張與李系姻親,己又與李同鄉,謂必可入選,豈知李侍郎品學通正,深知其無行,不受張托,斥之尤力,遂不得入翰林。康有為恨之次骨,時與其徒黨詆李侍郎,甚至端人皆惡之。
十六康有為中進士後,將殿試卷、朝考卷刻印,到處分送。向來館閣故事,得新鼎甲者方刻殿試卷,入翰林者方刻朝考卷,皆因名第在前,以見曾蒙御賞之意。康有為以部屬創刻朝,殿兩卷送人,專為牟利,不獨士林蚩鄙,並為市賈詫怪,雖送以兩元,亦受之不辭。
十七康有為既中進士,回家把持公事,尤好唆人興訟。廣東舉人林纘統因崖州有聚眾州衙、鬨堂塞署之案,其子弟久已監禁,遂入京賄托康有為辦理,經御史文悌參奏有案。
十八康有為初不識常熟翁叔平協揆,因見協揆勢位日隆,遂著續《藝舟雙楫》一書,內極稱協揆書法冠絕一時。又上疏極稱協揆尊翁已故大學士翁文端公之為人,諂諛卑賤,稍有恥者不為也,至是協揆始力薦之。
十九康有為在京開保國會,每人派出銀二兩,意在誆騙人財。所出章程,奇謬者至多,即如各府州縣皆設一局,每人皆要領該會字據一條,直學哥老會放票無異,如此行徑,尤為大膽可駭。
二十康有為好捏造諭旨,上年膠事初起,康有為創言願入外國弭兵會,以保海口,其事已極可笑。康有為竟發電至粵、至湘、至滬,雲已奉旨加五品卿銜,前往西洋各國入弭兵會,聞者駭異,其實並無此事。又廣西兩司被參,康發電至廣西恫喝市恩,雲已代料理無事。此外招搖撞騙,如此之類甚多。
廿一康有為第一次疏稿,言我朝內無宦寺、文謁之禍,近又言內監有管事者,歷指其過失。此次進用,全憑張蔭桓帶同賄通內監之力,鑽營反覆,可謂全無愧作者矣。
廿二康有為好求人保舉,此次徐致靖保舉康有為、梁啓超等一折,系康、梁師弟二人密謀合作,求徐上達,徐文理未通,不能作也。疏上,都下譁笑,既笑康,梁作文自保之無恥,又笑徐之無文也。
廿三康有為學術至謬至淺,全襲公羊家沿偽之詞,以為奇寶,當代通儒如張制府之洞、王祭酒先謙、朱御史一新、曹舍人元弼、葉吏部德輝皆辭而辟之。所撰《孔子改制考》尤為狂誕,意在引董子《春秋繁露》為證,不知《繁露》非董子完書,多有散佚錯亂,就今存八十二篇言之,言陰陽五行、仁義禮智性情者,多間言他事,言改制者惟《三代質文》、《符瑞》、《玉杯》、《楚莊王》諸篇偶及之,並非要義,聖人述而不作,憲章文武,素王之號,後人所加耳。豈有洙泗一堂,日與講習者,皆干名犯義之言乎。我皇上深惡其妄,於進呈御覽後,命孫協揆家鼐毀其書,今年六月事也。
廿四康有為平日講論西學,多襲報館余沫。竊其膚詞,不能得其實用,如農、工、商三者,國之大政也,一事一局,名目條理,尚恐不能詳密,乃合三事為一局,外國有此法乎?
廿五康有為所奏裁京堂各員,以為閒廢無用裁之也,乃去無數京堂,不數日又添無數學士散卿,同一閒廢無用,奚為裁於彼而增於此也。康有為欲以新官市私恩,意不在變法也。
廿六康有為性最奸貪,今年我皇上變法自強,而康有為藉以為自私自利,其時聲勢正熾,凡交結權貴言路,串通內監,用錢無算,皆取之於外官富商,言甘計詭,使人不敢不送,其由下斜街移居南海館日,戶部劉君接居此屋,尚見外省來信數函,皆有銀數甚巨,都下譁然。
廿七康有為初上皇帝書內,屢稱頌我皇太后聰明神武,盛德豐功,至百數十言。今自香港寄刻新聞報館逆書,誣謗我皇太后亦至百數十言。中國士民見此反覆無理言語,莫不痛恨痛恥。
廿八康有為受我皇上深思,千古未有,應如何恭謹忠順,奉揚聖德。乃自變法以來,歷次頒發諭旨,康有為輒與人言,此皆我所作者,不知置皇上於何地。又曰:我以後不好說話了,我方在這邊說,他已經在那邊下上諭了。其詞輕慢狂悖。皇上萬乘之尊,竟敢侮弄至此!中國士民聞之,無不發指。
廿九康有為性情反覆,不特待中國人以狡詐,即待外國人亦以狡詐。兩年以來,中日兩國士大夫念同洲同種之義,願相聯絡,康有為與日人往還亦多,乃此次伊藤侯遊歷我國,內外大臣皆以禮優待,而康有為於伊藤侯到京之日,傳有不滿於康之言,康遂密奏皇上,請勿見伊藤侯,又有不可親信日本之疏。皇上英明,不從其請。聞已逃至東洋,似此反覆狡詐,想日人亦必屏絕之也。
三十康有為自稱此次變法者為維新黨,且自名曰黨魁,中外報館不察,群以變法推之,可謂僥倖得名,各省士民皆不服此議論,誠以中國採用西法,不自今日始,更不自康有為始。我皇太后垂簾聽政,先後二十餘年,如京師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同文館,又派出使各國大臣出洋學生,南北洋設製造局、招商局,福建設船政局,開平設煤礦局諸大政,皆內外公忠王大臣相時奏請舉辦,都蒙皇太后俞允。中國變法之勇之善,無逾我皇太后者。我皇上稟訓承志,親政以來,若鐵路,海軍、電線、郵政、銀元,各省洋操,各省武備學堂,各省製造局,各省礦務局,此我皇上變法之實政,亦皆內外忠正王大臣相時奏請舉辦,都蒙皇上俞允。凡此在康有為未言變法以前之事,即諭令新政。京師大學堂,御史王鵬運奏請特旨派孫燮臣協揆家鼐辦理,經濟特科,翰林編修嚴修奏請變科舉奏,張孝達制府之洞、陳右銘中丞寶箴合同奏請,孫、張、陳三公皆惡康有為之為人,孫公則屢見復奏章疏,張公則屢見《勸學篇》內,詆康有為之詞,不啻千百。陳公則見於請劾康有為《孔子改制考》書板之疏。由此言之,豈得雲變法維新出自康有為一人之言哉!又豈得以變法維新歸之於康有為一家之學哉!
三十一康有為自言因變法得罪,凡同被議者皆曰維新黨矣,不知所言非也,如尚書李端棻、署侍郎徐致靖、王錫蕃者,向來不講中學,更不講西學,此三人者,皆庸陋不學之徒,以康有為勢盛而附之,康有為亦以此三人蹈順糊塗而愛之,於變法維新之意毫不相涉。
三十二康有為無賴無恥,此次得罪天下,逃往外洋,輒與人畜,皇上將來必加彼大任,藉此搖動人心,蠱惑富商送錢,操守至貪,心術至劣。不知我皇上此時已燭照其奸,屢次將康有為劣跡逆謀陳奏皇太后,並宣示大臣,皇上深恨其人,將變法好事辦壞了。中國士民此時業已周知外國,見聞甚廣,必不至始終信康有為欺妄之言也。
以上三十二條,皆康有為實在事跡,共見共聞,都有根據,可以查考。其實康不過一貪鄙狂悖、苟圖富貴之人耳,而為其所愚者,竟誤以為此人乃變新法,強中國之人才,真中國之恥矣。
大清光緒二十四年十月中國士民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