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溧水縣誌 · 溧水縣誌卷之一

邑 紀 敘曰: 瀨邑故實,稽之載籍不稍概見。舊志紀事始於春秋,迄於明萬曆七年,或約或詳。世有久近,聞見異辭,其書法一準正史。事無關於一邑者,弗濫及焉。志之簡當者也,故今悉仍之,而間補其缺。自萬曆八年以後迨我皇朝,未經纂記者越八十餘載,況歷變更,事多遺軼。今肆搜采之力,編續前志,掛漏貽譏,知所不免。抑有博雅君子起而綴輯者乎?則誠邑之幸也矣。 溧水,春秋時屬吳,名瀨渚邑,城曰固城。《圖考》云:「固城,吳所築。」其址在今高淳之南。 舊志曰:正德、嘉靖二志皆雲,溧水者,瀨水也。吳音訛「瀨」為「溧」耳。溧陽之名,以其在水之北,水以北為陽。而溧水又析於溧陽,名遂因之也。議者為「溧」「瀨」相懸,訛至是耶? 按《春秋》:「魯昭公四年,楚伐吳,遂滅賴。」賴即今之瀨也。《公羊》《穀梁》二傳並以「賴」作「厲」,「厲」則去「溧」甚近,而訛之易矣。人知「賴」之不能訛而為「溧」,而不知其固嘗音厲也。由二志未詳耳。前漢《地理志》有隋縣,隋,古厲國也。《莊子·天地篇》又有厲人。厲皆音賴,則益驗前說之不誣。但二志之說莫考其何自來,諸史及他書皆不載。而《史記·伍員傳》注有溧陽,則司馬貞竟音「溧」為「栗」矣,豈自昔已訛之耶?自昔訛之,則二志何從而正之耶? 又,前漢《地理志》「溧陽」,應劭注云「溧水所出南湖也」。今宣城有南湖,若應注指此,則以「賴」為「溧」者,大謬矣。《應天》《溧陽》二志皆述應注為證,而固省其「所也」二字,而解愈晦。應注本以「溧水所出」四字(根)[跟]上,「溧陽」為句,「南湖也」三字自為句。其義謂溧陽有溧水,即南湖也。若竟雲溧水出南湖,則「所」、「也」二字何義?《應天志》雲「溧水亦名賴水」,似與二志差近矣。而又引南湖證之,莫究其旨。 至於《溧陽志》,則直指高淳游山之北有二峰,原名溧山,水經其下,而南流入湖者為溧水,溧陽舊縣正在其北,而縣名實起於此。其說又若強合應注,以正二志之訛耳。而在應注,亦未嘗謂溧水出而入南湖也。若果水以山而名,則凡稱溧者,宜以山水並著矣,何司馬貞《史記索隱》及杜(祐)[佑]《通典》皆指溧為水名?《晉史》及前應注皆雲「溧陽,溧水所出」,而概不及山耶?又謂溧陽至唐方徙於賴,而其始固在固城,名無取於賴也。則固城獨非春秋時瀨渚邑乎?而其名又何取耶?及考南湖,又未嘗有水從溧山來者,即有之,必湖中一細流耳,何足取以名縣而為諸家代稱之。 《戰國策》范環有雲「南察瀨湖」,則賴在當時亦嘗稱湖矣。賴與南湖皆去固城百餘里而遙,而亦在固城之西,則應劭所指南湖者未必非瀨水也。而司馬貞之音「栗」,或但音「溧」,一字之本音。而他未暇詳,未可知也。 賴之名甚著於春秋,宜乎秦以此名縣,而後亦以此稱縣,且秦之設縣於固城者,仍瀨渚邑之舊址耳。址仍其舊,則名亦仍其瀨而已,皆未可知也。正不必如二志所謂縣在瀨水之北,而始名賴陽也。意者如前所謂「溧」即「賴」也,「賴」嘗作「厲」,「厲」訛為「溧」云云,似有可信者。然吾終莫考其何自來矣,誠未敢臆斷,始詳諸家之說而稍酌之,以備後考雲。舊志特著《邑名》為一則,甚無謂,他志多無此例,故今附《邑紀》首條之下。 溧水、瀨水二名同實,舊志辯之晰矣,然卒莫詳其義之所由起也。考「瀨」之釋義,則水流沙上也。「溧」者,水之凜栗而流下至急也。今觀溧之水,東由廬山西直達於秦淮,不少渟蓄,春漲而冬涸,其勢浚而勿緩,則昔之命名殆取斯義也歟?要亦意之云爾。若《春秋》曰平陵、陵平,則因山而名之。或曰永平,或曰永安,或曰高平,廢置不長,於義無可原也。 周景王七年癸亥,楚伐吳,滅賴,即瀨。賴子輿櫬從之,靈王以其臣椒舉言,釋焉。遂遷賴於鄢,遷許於賴。將城之,會水至,始罷。賴既滅,吳遷其邑於陵平山下,名曰陵平。《郡紀》書「景王五年」,《圖考》書「景王四年」,皆誤,今從舊志。陵平山在今溧陽。 十六年壬申,楚子棄疾遣蘇乃為將,敗吳軍,取陵平,更名平陵。「乃」,野志作「逸」,《高淳志》作「代」,今從《金陵志》及《郡紀》。 敬王十四年乙未,吳以伍員伐楚,燒固城,其地復屬吳。《郡紀》書「景王二十三年」者誤,今從舊志。 元王三年戊辰,越滅吳,有其地。 顯王三十七年乙丑,楚滅吳,有其地,復屬楚。《戰國策》范環雲「越亂,故楚南察瀨湖而野江東」,即指此。 秦始皇二十六年庚辰,改金陵為秣陵。始置溧陽縣,屬鄣郡。 三十七年辛卯,冬,帝東巡,指金陵有王氣,因鑿之,後人名曰秦淮。今縣北河即此。 漢孝武元封五年乙亥,廢鄣郡,置丹陽郡,溧陽仍隸焉。析溧陽南境置永平,尋廢。 世祖光武建武六年庚寅,移丹陽郡治宛陵,溧陽隸焉。舊志未載。 昭烈章武元年辛巳,吳孫權析溧陽置永安,尋改永平,後復。《三國志》注云,「永安即武康縣」,或此廢而彼置耳。 吳景帝孫休永安元年戊寅,使都尉嚴密開丹陽湖田。 晉武帝太康二年辛丑,溧陽隸丹陽郡,還治建業。舊志未載。 成帝咸和四年己丑,將軍王允之戰獲蘇逸於溧陽。時久被兵火,詔復租稅。 五年庚寅,無禾麥,大飢。 咸康元年乙未,飢,遣使賑之。 帝奕太和六年己巳,大水,稻稼盪沒。舊志未載。 孝武帝大元六年辛巳,飢。 十四年己丑,木冰。 安帝義熙五年己酉,溧陽雨雹。 宋武帝永初元年庚申,溧陽仍隸丹陽,揚州領之。舊志未載。 文帝元嘉八年辛未,旱。 九年壬申,春,溧陽雨雹傷人畜。 十二年乙亥,大水。舊志未載。 二十四年丁亥,大水。疫癘,遣使給以醫藥。 孝武帝大明七年癸卯,帝南巡,於行在訊溧陽獄囚,減所經田租。舊志略。 明帝泰始二年丙午,永世令孔景宣叛,溧陽令劉休文攻景宣別砦,斬其黨史覽之等十五人。舊志未載。 齊武帝永明三年乙丑,詔丹陽所領見囚同集京師,親臨決斷。時溧陽隸。舊志未載。 五年丁卯,詔丹陽屬縣永明三年以前逋欠田租非中貲者,悉原停。時溧陽隸。舊志未載。 梁無考。 陳無考。 隋高祖開皇九年己酉,廢丹陽郡置蔣州,溧[陽]隸之。 十一年辛亥,析溧陽西北境及丹陽故地置溧水縣,仍隸蔣州。縣之始。 十八年戊午,並溧陽入溧水。 煬帝大業四年戊辰,以蔣州置丹陽郡,溧水隸之。 唐高祖武德三年庚辰,以溧水、江寧二縣置揚州。縣不廢,仍隸之,等為上。又析溧水東境為溧陽。是年李子通攻京口、丹陽諸郡,俱降。杜伏威遣輔公祏擊之,克丹陽,進屯溧水。今縣南有杜城山及古戰場,相傳為屯軍處也。 七年甲申,復蔣州,溧水隸之。 八年乙酉,復揚州,溧水仍隸之。是年隋始亡,故書法與前異。 九年丙戌,移揚州於江都,溧水改隸宣州。即今寧國府也。《郡紀》獨稱丹陽、溧陽隸宣州者誤。 玄宗天寶元年壬午,改宣州為宣城郡,溧水隸如故。 肅宗至德二載丁酉,以江寧縣置江寧郡,溧水隸之。 乾元元年戊戌,改江寧郡為昇州,溧水仍隸之。 上元二年辛丑,昇州廢,溧水復改隸宣州。 昭宗大順元年庚戌,復昇州,溧水隸之。舊志雲,寧國,《郡紀》但稱是歲改宣州為寧國軍,不言溧水改隸昇州。 二年辛亥,孫孺攻宣州,軍屯溧水。時楊行密領寧國軍,遣將李福拒之,夜襲孺軍,勝之。 吳宣王楊隆演武義二年庚辰,改昇州為金陵府,溧水隸之。 天祚三年丁酉,徐知誥建齊國於金陵,為江寧府,溧水隸之。 南唐烈祖徐知誥升元六年壬寅,十一月,溧水天興寺桑樹生木人。長六尺,狀如僧,右袒,左跪,衣裓皆備,色如純漆可鑑。此事《金陵志》載於升元三年,溧水嘉靖舊志載於晉高祖末年,萬曆舊志按《郡紀》為升元六年,《寧國志》亦載,今從之。 周無考。 宋太祖開寶八年乙亥,正月,大將曹彬遣部下田欽祚敗江南軍於溧水。時南唐已貶國號曰江南。是歲,江南主李煜降,復改江寧為昇州,溧水隸之。 太宗至道三年丁酉,旱,免秋稅。 真宗天禧二年戊午,改昇州為江寧府,溧水隸之。 仁宗天聖元年癸亥,六月,罷溧水采丹砂,從王欽若議也。 神宗元豐元年戊午,春旱。 徽宗宣和七年乙巳,九月,知府事盧襄請罷石臼、固城、丹陽三湖為圩田。 高宗建炎三年己酉,帝南渡。五月,駐蹕江寧府,因改名建康,溧水隸之,等為次畿。冬十一月,金人犯建康,陷溧水,尉潘振死之。 紹興二十三年癸酉,以永豐圩田賜秦檜。舊志雲,郡府志載此事,而不專言溧水。今溧水有永豐圩,故采入以備詳考。後孝宗賜都統司云云,同此。 孝宗乾道元年乙酉,八月以永豐圩田賜都統司。 理宗寶慶三年丁亥,秋,溧水澇。 寶(佑)[祐]五年丁巳,減溧水酒息額錢。 景定元年庚申,十一月倚閣溧水苗稅。 二年辛酉,六月倚閣溧水苗稅。 三年壬戌,經略溧水民田。 四年癸亥,蠲[溧]水苗稅。 度宗咸淳二年丙寅,夏霪雨連月,遣賑之。 恭帝德祐元年乙亥,即元世祖至元十二年。元兵克建康,溧水降。十月,阿剌罕由西道趨溧水,破東壩而進。十一月,銅關將貝寶、胡岩起同攻溧水,死之。後贈寶為武翼郎,岩為朝奉郎。是年,元立行省於建康,以伯顏為平章事,統溧水等縣。 二年丙子,元設達魯花赤於溧水,位出縣尹上。 端宗景炎二年丁丑,元改建康府為路,溧水隸之。 元世祖至元十八年辛巳,立淘金總管於建康,以溧水民戶五千充淘金戶,公私苛取,民甚患之。 二十年癸未,蠲今年田賦十之二。 二十三年丙戌,設建康等處哈喇赤戶計長官於溧水。 二十四年丁亥,罷淘金戶役。 成宗元貞元年乙未,升溧水為州,等為中。仍設達魯花赤,出知州上。 成宗至大二年戊申,溧水蝗。 恭定皇帝泰定元年甲子,旌溧水民許桂年一百一歲。 文宗天曆二年己巳,改建康路為集慶路,溧水隸之。 順帝元統二年,十月甲戌,赦免今年田稅之半。 至元三年丁丑,溧水知州李衡言跕戶消乏,請於溧陽僉補,從之。 至正十三年壬辰,江淮盜起,陷溧水,蔓延他邑,也先帖木兒帥兵復之。 十五年己未,六月,明兵克太平,徐達取溧水州,義民楊寵等勸鐵同知以全城降。 十六年丙申,明兵克集慶路,改為應天府,溧水隸之。 二十一年辛丑,明置溧水州茶局。 明太祖洪武二年己酉,改溧水州為縣。令立學。 三年庚戌,詔免今年租稅。六月旱。 五年壬子,十月,詔免今年秋糧。 八年乙卯,命諸縣立社學。八月大旱。 九年丙辰,二月,詔免今年二稅。 十一年戊午,八月,詔免秋糧。 十二年己未,五月,詔免田稅。 十四年辛酉,十月,詔今年秋糧減官田之半,民田蠲免。 十五年壬戌,四月,賜學田。免今年夏秋稅糧。 十六年癸亥,二月,命府、縣歲貢生員各一人,自明年始。五月,詔免今年稅。 十八年乙丑,四月,五色雲見。造賦役冊,定民戶上中下三等,凡徭役取驗。 十九年丙寅,六月,詔民年八十以上賜爵里士,九十以上賜爵社士,皆與有司為禮,復其家。 二十三年庚午,五月,設各縣預備倉。八月,遣老人齎鈔收糴。 二十六年癸酉,八月,太祖命崇山侯李新至溧水,督有司鑿縣西境一帶為河。鑿石色赤,時名河胭脂。諭之曰:「兩浙賦稅漕運京師,歲費浩繁。一自浙河至丹陽,舍舟登陸,轉輸甚勞;一自大江泝流而上,風濤之險覆溺者多,朕甚憫之。今欲自畿甸疏鑿河流以通於浙,俾輸者不勞,商旅獲便,故特命爾往督其事。爾其臨事惟勤,役民勿暴!」相傳李新私於民家,太祖誅之。事詳《天生橋》下。 二十七年,正月,令以預備倉糧貸貧民。二月,置溧水稅課局、批驗鹽引所、東壩巡檢司。 二十八年,免今年秋糧。 二十九年,八月,免今年秋糧。 成祖永樂元年癸未,四月,設溧水廣通鎮閘壩,置官一員。初,溧水民言溧陽、溧水窪下,數罹水患,乞於廣通鎮置閘,以備瀦泄。遣人視之,還言,二縣水由固城湖上納寧國、廣德諸水,每遇霖潦即注縣境,且胭脂河與石臼湖諸水不入大江而奔注,蘇松皆被其患。宜於胭脂山、廣通鎮及固城湖口二處築閘壩,設官掌之為便。從之。 十三年乙未,九月,溧水大水。 仁宗洪熙元年乙巳,赦溧水前兵部尚書齊泰宗黨,給還故業。齊泰死建文君難,詳《傳》。 章宗宣德九年甲寅,溧水大旱,死者甚眾。 景皇帝景泰元年庚午,溧水大水,平地三尺。 八年丁丑,溧水水。 憲宗成化四年戊子,夏,溧水大旱。 六年庚寅,四月,溧水大水,免稅。 二十一年乙巳,秋,[溧]水大旱。 孝宗弘治元年戊申,溧水大旱。 四年辛亥,析溧水西南境置高淳縣。 七年甲寅,夏,溧水大水。九月,大風,屋瓦落。 十六年丙寅,巡撫都御史彭禮等奏豁種馬。 武宗正德三年戊辰,溧水旱,荒。邑民張整捐谷千石以賑。 四年己巳,六月,空中有聲自北來,如數萬甲兵,逾月方止。冬,大雪,樹枯死。 五年庚午,溧水大水,蠲租。 七年壬申,蘇、常等郡以水患奏請築廣通壩。事下撫臣議,加築高厚三丈,杜塞二閘,厲其禁勿開。先是有閘可以蓄泄,至此水患遂永貽於溧矣! 世宗嘉靖二年癸未,大旱,南北流移,人相食。遣侍郎席書賑之。 三年甲申,春、夏溧水疫癘大作,死者相枕於道。 四年乙酉,知縣王從善請祀齊泰於溧水,祠曰「表忠」。申免拋荒糧米。 五年丙戌,知縣王從善建先斯倉。 七年戊子,知縣高翀、教諭李旦同置義田存學。 十年辛卯,夏,溧水大水,沒民居。 十一年壬辰,秋,溧水蝗。 十七年戊戌,溧水廬山、馬鞍等山蛟出,盪城郭,溺人畜無算。 二十年辛丑,知縣謝廷置中山書院義田。 二十三年甲辰,大旱。 (一)[二]十四年乙巳,復大旱。民就丹陽、石臼兩湖掘藕充食。 三十一年壬子,主簿姜從周申造黃冊板,作偽者屏跡。 三十四年乙卯,倭犯溧水城,幾陷。勇士李佛保死之。事詳《傳》。 三十七年戊午,知縣曾震築溧水石城。 三十八年己未,洪水潰諸圩,洗民居。是年遷儒學於西門內。詳《校》。 四十年辛酉,裁革溧水管馬主簿。 四十五年丙寅,知縣(曾)[賀]一桂請均官田科則,貧者悅。 穆宗隆慶元年丁卯,知縣賀一桂改建便民新倉,闔邑戴之。詳《倉記》。 二年戊辰,革溧水稅課局。除種馬三百五十匹。 三年庚午,奏行一條編法。革許家埠河泊所。 五年辛未,知縣劉應雷丈量田畝甚明,並卻飛糧四千餘石,永除民害。民深德之,劉死,立祠祀焉。詳《傳》並《祠記》。 神宗萬曆二年甲戌,知縣傅應禎設鄉約,申明太祖聖諭。凡訟者必先由鄉約評之,期年無訟。增置學田。 五年丁丑,知縣吳仕詮申請《便民八議》。增學前屏牆。 六年戊寅,知縣吳仕詮重修縣正堂、儀門、後堂。 七年己卯,知縣吳仕詮增置學田。是年豐,米壹升錢僅三文。 九年辛巳,知縣陳子貞丈量田地,較原額虧折八萬四千六百九十三畝有奇,皆緣湖水積漸沖沒之故也。 十五年丁亥,溧水旱。 十六年戊子,歲大飢,人相食。知縣杜允繼申請應天府丞許,疏准動帑銀,築鳳賢圩各埂,饑民賴之。是歲邑民湯鳳岡、陳文心、龔廷機、楊鑒各捐谷賑之。見《義士傳》。 十七年己丑,溧水旱。六月,雨。是年始得秋成之半。 十八年庚寅,三月七日,雨絲絮。七月,旱。十月既望,桃李華。 二十三年乙未,正月上旬,儒學桂樹華。六月,蛟出潰諸圩,獨鳳賢圩無患。知縣喻言興仿許舊書,勸民築之,周計三十餘里。 二十五年丁酉,知縣徐必達修治城內街道,皆鋪以石。立碑禁屠牛。按徐公之有惠於溧者,不可枚舉,禁屠牛一事至今無敢犯者。 二十六年戊戌,蝗。旱。七月,中山之麓樟樹枯而復榮,時令為政清廉,邑人以為德感。 二十八年庚子,邑民張曉、熊子成等,以廣通鎮築壩,上游之水無所泄,盪沒沿湖腴田八萬餘畝,每歲額糧加派,各鄉民苦賠累,具疏叩閽,泣請漕糧改折如高淳例。 三十一年癸卯,知縣徐良彥盡裁坊廂供應,民戴之。 三十四年丙午,正月二夜,縣西北隅有赤光一道,直抵東南。知縣徐良彥即其地建浮圖以鎮之。詳《永壽寺記》。 三十六年戊申,洪水作,漂沒民居。是歲飢。 三十九年辛亥,十月既望,地震。 四十二年甲寅,歲豐。米一升錢僅五文。 四十五年丁巳,八月既望,夜五色雲見。 四十六年戊午,以軍需孔棘,溧水等縣漕糧復征其半。 四十八年、光宗泰昌元年庚申,溧水漕糧復全征。城南近地涌條金,土人納於縣,時署印教諭蔣應昌以助兵餉。 (熙)[熹]宗天啟元年辛酉,赦死難忠臣兵部尚書齊泰株連編軍三十八戶,還溧水民籍。 二年壬戌,應天府尹徐必達據知縣張錫命詳文,移撫院王象恆、按院易應昌會題,准溧水漕米永遠改折,(合)[闔]邑戴之。事載《改折全書》。 四年甲子,五月,溧水蛟出,沒民居。 五年乙丑,二月十九日,地震。五月十七日,大風雨,晝如晦。秋旱。十一月二十五夜,地震有聲。是年京儲告匱,天下改折地方暫借漕米一年。溧水自是不復改折。相沿。 六年丙寅,溧水旱。 毅宗崇禎元年,知縣曾就義奏,築溧水獅子山下圩埂三千餘丈。 二年己巳,五月三日,大風拔木。 三年庚午,四月二十七日,雨冰雹。 五年壬申,秋旱。 八年乙亥,四月七日,雨冰雹,傷麥。 十年丁丑,十一月二十九日,地震。 十一年戊寅,溧水旱。蝗食禾稼。 十二年己卯,荒民就浮山取白土充飢。名觀音粉。 十三年庚辰,溧水奇荒,絕禾種。拾月十二夜,地震有聲。詔自十二年以前民所逋欠糧稅悉行蠲免。 十四年辛巳,仍大荒。蝗飛蔽野。八月十九日,雨冰雹。 十六年癸未,冬十月,大雨作,雷電。十二月十一日寅時,地震,有聲自西北來,移刻方止。 十七年甲申,溧水鄉官楊公翰、趙體元等具疏請復改折漕米。未幾鼎革,復征如故。 大清順治二年乙酉,大兵渡江南,溧水知縣王觀瀛棄官去之,典史方至道率民眾以全城降。征南大將軍豫王札知縣羅佳士,諭民剃髮。免設鎮兵,民德之。詔赦明季逋欠糧稅不征外,仍蠲今年二課十之七。冬十二月,土賊乘夜逾城,焚毀縣堂及庫,義士劉虔戰死。知縣羅佳士挈印馳省,請兵援剿。內院大學士洪遣兵復之,即札參將(朋)[彭]永琦來鎮,署印知縣蕭譜元守焉。尋奏羅以失守典法。是月,瑞雪六出盈尺。 三年丙戌,改應天府為江寧府,溧水仍隸之。 四年,詔免今年逋欠,已征在官者解,兼赦疑獄罪囚。 五年戊子,丈溧水田地。 六年己丑,山陽鄉蒲村武姓家倉稻飛出如蚊聚,農夫格而收之。 七年庚寅,四月,麥秀雙穗間三穗。六月二十七日,大風拔木,三晝夜方止。是年,知縣安應睟請撤鎮兵,行團練鄉勇法,賊眾潛消,民甚便之。 八年辛卯,四月十有二日,雨冰雹,傷麥。颶風拔木。五月,峒峴山蔣姓家,犢生多一肉足於腹下。是年,白鹿鄉民李應魁壽百歲,有司旌之。 九年壬辰,溧水旱。 十一年甲午,知縣閔派魯重建縣堂。自二年土寇焚後,縣宰聽政皆坐瓦礫中,庇以葦箔,至是始復舊觀。暨後堂庫藏廨宇,兼葺譙樓,又修洪藍埠倉廒,並城隍白府君廟,纂廟志。俱有碑記,詳《藝文志》。 十二年乙未,時值審編,知縣閔派魯執法矢公,迎邑城隍神於縣堂,與共蒞厥事。詳核里甲,分撥差徭,裒多益寡,務使相均。勒成一書曰《均甲平徭冊》,鋟板傳布通邑,豪戶不得避役,奸民無由變更,百姓樂之。 十三年丙申,春,奉嚴旨,江南漕艘通限正月內過淮。是時湖水正涸,漕艘阻淺,去洪瀾埠水次八十餘里,交兌為艱。知縣閔派魯躬率民夫萬人鑿冰開浚,糧運始通。 十五年戊戌,三月,奉旨改折漕糧。先是,知縣閔派魯於十二年,因合邑紳衿里民李蔚、蕭秉乾、胡文美等,條陳復折,力請諸上台。蒙撫院張公中元繕疏會題,奉旨查核。復蒙撫院張、督院郎、按院劉檄道行府,委本府知府李公雋下縣親詣湖干,清勘淹沒田畝。三院詳確具奏,蒙戶部復題:「溧水漕糧自十五年起,照高淳縣一例改折,以蘇民困,他屬不得援以為例。」得奉俞旨永折焉。 【十六年己亥,海賊寇江寧,分掠旁縣。自石湖逼縣城,知縣車輅拒守。會有通賊者,城陷,縛輅,奪其印。尋省賊敗,遂遁去。窮治失印及通賊狀,將盡置之法。輅與典史朱育恩獨任其罪,不牽連一民。】 (1) 聞嚴訊受刑死,百姓至今哀之。 康熙元年,知縣饒應元編審均里。 四年,知縣馮泰運丈量。 五年,知縣馮泰運得玉璽,獻之。 七年,六月十七日戌時,地震。 八年,大水。 九年,大水。 十年,旱。蝗。知縣李作楫捐俸倡建粥廠,以賑饑民。 十一年,知縣李作楫、訓導程之望建儒學尊經閣,縣丞張聯芳董其事。 十二年,群虎為患,知縣劉登科捐俸募有力善搏者捕之。 十三年,知縣劉登科大修縣城。 十四年,知縣劉登科重建儒學泮官坊。 沿革表 敘曰: 表曰沿革,匪以年記事也,故沿革之由弗載。其名各以代詳焉,而首則總之。曰府、曰縣者,尊國制也。舊敘。 官師表 溧水分置始自開皇,故六季以上無職司可紀。即隋,亦莫考焉。自唐至於國朝,名以代殊,祿秩亦異;佐貳之職,或益或裁,於此詳之,可以觀時變矣。故先列職官,而年表次之。至於紀近而略遠,則域於固陋,亦因乎舊志云爾。 年 表 學職表 雜 職 稅課大使隆慶二年裁革。 唐海四川人,由吏員。趙濂莒州人,由吏員。李珍北直隸人,由吏員。 郭永陽陽曲人,由吏員。丘揚莆田人,由吏員。劉廷相平原人,由吏員。致仕。 宋隆獻縣人,由吏員。崔相東光人,由吏員。陳鰲嘉興人,由吏員。 河泊所萬曆二年裁革。 孟德洛陽貢教謫,升教授。博秀濟南人,由吏員。郜儀由吏員。 都伸樂亭人,由吏員。王聰隆慶人,由吏員。李廷珪陝西人,由吏員。 劉寶前州人,由吏員。致仕。盧後長葛人,由吏員。劉儒樂城人,由吏員。 任尚學渾源人,由吏員。韋大信遷安人,由吏員。陳宗仁河間人,由吏員。 雷子華高安人,由吏員。寇天衢平山人,由吏員。劉大良饒陽人,由吏員。 未析高淳時有此二職,雖久經裁革,今存其名,亦以稽往代因地廣狹設職得宜之意也。 (1) 闕文據《[光緒]溧水縣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