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安平縣誌 · 原志凡例
共十條
一舊志所載,止於嘉靖二十九年以後,為新續舊載者系以舊志雲新續則以按字別之,再間以圈。
一舊志所載,內有謬誤者,則刪去之,有疑似者,則兼備二說,以俟知者。蓋疑以傳疑,仿史闕文之意。
一舊志中有前後失宜者,則為更正之,如恩封、鄉賢當在例貢之前是也。有遺落者,則為補足之,稅糧、鹽法之類是也。有字眼重複者,則為刪去之,如職官多雲知縣事,鄉官多雲安平人之類是也。其無大差失者,則仍之。
一古人收圖籍,舊志尊無一圖,今將城池、縣學並加圖畫,庶披圖即可考覽。
一、舊志以地畝等項即列於沿革內,今以錢糧關係國計民命,另提田賦,而以戶口、貢稅等項隸之,庶觀者知所重雲。
一舊志所載,原有褒貶,茲亦僭加評品,要皆根據義理,不敢妄為。昔人謂不為直筆,何以取信於後者是也。然善、善長。惡惡短,其中自有隱惡揚善之義。聞吾鄉王端溪公志開州,不惟直敘富跡,雖鄉人亦加剌焉,則名公巨卿之真筆,不侯何敢望焉。
一官職中有升遷不赴及白求休致者,必特書之,嘉恬退也。其有考究未確者,則不敢書。
名宦、鄉賢,必曾經申白當路,奉文入祀者方書。其餘不敢私錄,見任及生前者,即一語不敢輕出。
一孝行、忠節、烈女節婦,有關風化,然必曾經旌表,輿論僉同者始書,亦官職例也。惟舊載志中所載二氏,謂尚未及旌者,今亦未敢刪去。
一舊志以寺觀列於正傳,今特黜之,附錄於後,作雜紀,蓋以寓正人心,息邪說之意雲。
邑人王三餘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