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與刀 · 第三章 各得其所,各安其分

本尼迪克特 《菊與刀》
要想理解日本人,首先必須弄清他們的「各得其所」(或「各安其分」)這句話的含義。他們對秩序、等級制的信賴,與我們對自由平等的信仰有如南北兩極。在我們看來,對等級制賦予正當性,把它作為一種可行的社會結構是非常困難的。日本人對等級制的信賴建立在對人與其同夥以及個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所持的整個觀念之上,必須對他們的民族習俗,諸如家庭、國家、宗教信仰及經濟生活等作一番描述,我們才能了解他們對生活的看法。正如對國內問題的看法一樣,日本人對國際關係的全部問題也都是用等級制這種觀念來看待的。在過去的十年間,他們把自己描繪成已高踞於國際等級制的金字塔的頂端,現在,這種地位雖已被西方各國所取代,但他們對現狀的接受,仍然深深植根於等級制觀念。日本的外交文件一再表明他們對這一觀念的重視。1940年日本簽訂的日德意三國同盟條約前言中說:「大日本帝國政府、德國政府和義大利政府確信,使世界各國『各得其所』乃持久和平之前提……。」天皇在此條約簽訂時所發的詔書再次談及此點。詔書說: 「弘揚大義於八方,締造神輿為一宇,實我皇祖皇宗之大訓,亦朕夙夜所眷念。今世局動亂不知胡底,人類蒙禍不知何極。 朕所軫念者,惟在早日勘定禍亂,光復和平……襲三國盟約成立,朕心甚悅。 唯萬邦各得其所,兆民悉安其業,此乃曠古大業,前途尚遙……」① ① 據日譯本日文翻譯。——譯者 在偷襲珍珠港的當天,日本特使向美國國務卿赫爾(Cordell Hull)遞交的聲明中,也極為明確地提到這點: 「……使萬邦各得其所乃帝國堅定不移之國策……與上述使萬邦各得其所之帝國根本國策背道而馳,帝國政府斷然不能容忍。」 這一備忘錄是針對數日前的赫爾備忘錄而發的,赫爾在備忘錄中強調了美國所尊重的最基本的原則,恰如等級制之於日本。赫爾國務卿提出了四項原則,即:各國主權及領土完整的不可侵犯;互不干涉內政;信賴國際合作及和解;平等的原則。這些都是美國人信奉平等及不可侵犯的權利的主要之點,也是我們認為不僅在國際關係中,即使是在日常生活中也必須同樣遵循的準則。平等,對美國人而言,是企求一個更美好的世界的基礎,是最崇高、最道德的基礎。對我們來說,它意味著擁有不受專制壓迫、不受干涉、不受強制的自由;意味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人人都有改善自己生活條件的權利。這就是當今世界正在有組織地實現的基本人權的基石。即使在我們自己破壞這一原則時,我們也支持平等的正義性;我們以極大的義憤向等級制宣戰。 這是美國人建國以來始終如一的觀點。傑佛遜把這個原則寫入獨立宣言。另外,寫入憲法之中的《權利法案》也以此為基礎。一個新國家的公開文件中寫的這些正式詞句之所以重要,正因為它們反映了這個大陸的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所形成的生活方式,一種不同於歐洲人的生活方式。有一份重要的國際報道文獻,這就是年輕的法國人阿列克斯·托克維(Alexis de Tocqueville)於1830年代初期訪問美國後所寫的有關平等問題的著作。①他是一位聰明而又敏銳的觀察家,能夠在美國這個陌生的世界發現許多優點。美洲大陸對他來講,完全是另一個世界。年輕的托克維是在法國貴族社會中長大的,在當時仍很活躍並有影響力的人士的記憶中,這個貴族社會先是受到法國大革命的震撼和衝擊,繼之而來的則是新的猛烈的《拿破崙法典》。他高度評價新奇的美國生活秩序,並且表現了寬容態度。但他是從法國貴族的觀點來觀察的。他的書對舊世界報道了即將來臨的新事物。他相信,美國是人類發展的前哨,這種發展也將發生在歐洲,儘管會有些差異。 ① 仍指Alexis de Tocqueville:《De La Démoeratieen Amérique 》(托克維爾著《論美國的民主》)一書。——日譯者 因此,他對這個新世界作了詳細的報道。認為只有在這裡,人們才真正認為彼此平等。他們的社會交往建立在一個新的、和諧的基礎之上。人們都以平等身份交談。美國人從不拘泥於等級的禮節等枝葉小節,既不要求別人有這些禮節,也不對別人施予這些禮節。他們喜歡說的是,自己沒有受任何人的恩惠。那裡沒有古老貴族式的或是羅馬式的家族。在舊世界占統治地位的社會等級制消失了。他說,這些美國人信奉的就是平等,除此以外幾乎別無可信,甚至對自由,有時也會在無意中忽視,而平等卻是生命所系。 通過外國人的眼睛,描述一個多世紀以前的我們祖先的生活,美國人讀了以後是深受鼓舞的。在我國,儘管有了許多變化,但基本輪廓未變。讀了這部著作,我們認為,1830年的美國已經是我們所了解的美國。在這個國家裡,過去有,現在也仍然有像傑佛遜時代的亞歷山大·漢密爾頓①那樣的偏愛貴族式社會秩序的人。但即使漢密爾頓之流也承認,在這個國度中,我們的生活方式絕非貴族式。 ①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 1755-1804),美國聯邦黨領袖之一。歷任華盛頓的秘書和參謀、財政部長、軍隊檢察長等職。1804年與副總統艾倫·伯爾決鬥,重傷致死。——譯者 因此,在珍珠港事件前夕,我們對日本所宣布的,作為美國太平洋政策基礎的這些最高倫理基礎,也是說出了我們最信奉的原則。我們確信:沿著我們所指的方向前進的每一步都將改善這個仍不完善的世界。而日本人宣布其信奉「各得其所」的信念時,也是根據其社會經驗所培育的生活準則。多少世紀以來,不平等已成為日本民族有組織的生活準則,既是最容易預計,也是最廣泛被接受的。承認等級制的行為對他們來說就像呼吸一樣自然。不過,這還不是一種簡單的西方式權威主義。行使統治權的人也好,被他人統治的人也好,都按照與我們完全不同的傳統來行事。現在日本人承認美國權威處於等級制的最高位置,我們就更有必要對他們的習慣有最清晰的觀念。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清楚地描繪出,他們在現時情況下將採取的行動方式。 儘管日本近年來西方化了,它依然是個貴族社會。人們在每一次寒暄,每一次相互接觸,都必須表示出雙方社會距離的性質和程度。每當一個日本人向另一個日本人講「吃」或「坐」時,都必須按對方與自己親疏的程度,或對方的輩分,使用不同的詞彙。「你」這個詞就有好幾個,在不同的場合必須用不同的「你」;動詞也有好幾個不同的詞根。換言之,日本人像許多其他太平洋上的民族一樣,有「敬語」,在使用時還伴有適當的鞠躬和跪拜。所有這些動作都有詳細的規矩和慣例。不僅要懂得向誰鞠躬,還必須懂得鞠躬的程度。對某一個主人來講是十分適度的鞠躬,在另一位和鞠躬者的關係稍有不同的主人身上,就會被認為是一種無禮。鞠躬的方式很多,從跪在地上、雙手伏地、額觸手背的最高跪拜禮,直到簡單地動動肩、點點頭。一個日本人必須學習在哪種場合該行哪種禮,而且從孩提時期起就得學習。 不僅等級差別要經常以適當禮儀來確認(雖然這是極重要的),性別、年齡、家庭關係、過去的交往等都必須考慮在內。甚至在相同的兩個人之間,在不同情況下也要表示不同程度的尊敬。一個老百姓對其密友可以無須鞠躬行禮,但如果對方穿上軍服,那身穿便服的朋友就必須向他鞠躬。遵守等級制是一種藝術,要求平衡多種因素,在特定情況下,這些因素有些可以相互抵消,有些則反而增強。 當然,也有相互之間不太拘泥禮節的人。在美國,這是指各自家庭生活圈子裡的人們。當我們回到自己家中時,就會把一切形式上的禮節都拋掉。但是在日本,恰恰要在家裡學習禮儀並細緻地觀察禮儀。母親背著嬰兒時就應當用手按下嬰兒的頭,教嬰兒懂禮節。幼兒搖搖晃晃會走時,要學的第一課就是學習尊敬父兄。妻子要給丈夫鞠躬,孩子要給父親鞠躬,弟弟要給哥哥鞠躬;女孩子則不論年齡大小,要向哥哥和弟弟鞠躬。鞠躬並不是徒具形式。它意味著:鞠躬的人原打算自己處理的事,現在則承認對方有權干預;受禮的一方也承認要承擔與其地位相應的某種責任。以性別、輩分以及長嗣繼承等為基礎的等級制,是家庭生活的核心。 不言而喻,孝道是日本和中國所共有的崇高的道德準則。中國人關於孝道的闡述早在六七世紀之間就伴隨著中國的佛教、儒教倫理學以及中國的世俗文化傳入日本。但是,孝道的性質則不可避免地有所改動,以適應日本家庭的不同結構。在中國,甚至現在,一個人仍然必須對其大宗族盡忠。這個大宗族可能有成千上萬個成員,宗族對全體成員擁有裁決權,並受到這些成員的支持。當然,中國幅員遼闊,各地情況不同,但在大部分地區,一個村莊的居民大抵同屬一個宗族。中國人口有四億五千萬之多,但只有100多個姓氏。同一姓氏的人,多少都承認彼此是同宗。某一地區的居民,可能全部同屬一個宗族。而且,遠離家鄉、住在城市裡的家庭也可能與他們是同宗。像廣東那種人口稠密的地區,宗族成員全部聯合起來,經營、維持著壯觀的氏族宗祠,並在祭祖的日子裡,共同向同一遠祖所繁衍的數以千計的祖宗牌位行禮致祭。每個宗族都有自己的財產、土地和寺院,並設有基金以資助有前途的宗族子弟學習。它聯繫並了解散在各地的成員,每十年左右刊印一次經過認真增訂的族譜,記載有權分享祖宗恩惠者的姓名。它有世代相傳的家規,當宗族與當局意見不一時,甚至可以拒絕把本族犯人交給當局。在封建帝制時期,這種半自治性質的大宗族共同體,只是偶爾在名義上受國家管理,那些由不斷更迭的政府所指派的、逍遙自在的官員,在這個地區乃是外人。 在日本,情況就大不相同了。直到十九世紀中葉,只有貴族和武士家族可以使用姓氏。姓氏是中國宗族制度的根本,沒有姓氏或相當于姓氏的東西,宗族組織就發展不起來。在某些宗族中,族譜就是這種相當于姓氏的東西之一。但在日本,只有上層階級持有族譜,而且那種族譜的記錄,就像「美國革命婦女會」(Daughters of American Revolution)①一樣,是從現在活著的人追溯上去的,而不是由古至今地列舉始祖所傳的後裔。這兩種方法是截然不同的。加之,日本是封建國家。盡忠的對象並不是宗族大集團,而是封建領主。那個領主是當地的主君,這和中國那種任期短暫的官員顯然不同,後者在這一地區始終是外人,兩者相差很大。在日本,重要的在於這個人是屬於薩摩藩,還是屬於肥前藩。一個人的聯繫紐帶就是他所屬的藩。 ① 1890年在華盛頓建立。會員限於參加獨立戰爭者的後裔。——日譯者 使民族制度化的另一種方法,就是在神社或聖地參拜遠祖或是氏族神。這類活動,日本那些沒有姓氏和族譜的「庶民」也能參與。但日本卻沒有集招遠祖的儀式。在「庶民」參與祭拜的神社裡,村民們集中在一起,無需證明他們同出一祖。他們被稱作是該神社祭神的「孩子」②,其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他們住在這位祭神的封地上。如同世界各地的村民一樣,這些祭拜者——村民們,由於世代定居,彼此當然有著親戚關係,但並不是出自一個共同祖先的親密的氏族集團。 ② 日文稱「氏子」。——日譯者 與神社不同,對祖先的崇拜是在家庭房間裡的「佛壇」上進行的,那裡只設立六、七個最近去世的親屬靈牌。在日本所有社會階層中,人們每天都在這種佛壇前祭祀著至今懷念的父、母、祖父母以及一些近親,並供上食品,佛壇上供奉的是類似墓碑的靈牌。曾祖父、曾祖母的墓碑上的文字即使已經無法辨認,也不再重新刻寫,三代以前的墓地甚至會被迅速淡忘。日本的家族聯繫淡薄得幾乎接近西方,也許與法國的家族最相近。 因此,日本的「孝道」只是局限在直接接觸的家庭內部。充其量只包括父親、祖父,以及伯父、伯祖父及其後裔,其含意就是在這個集團中,每個人應當確定與自己的輩分、性別、年齡相適應的地位。即使包容較大集團的豪門望族,其家族也會分成獨立的支系,次子以下的男孩必須另立門戶,成為「分支」。在這個狹小的、直接接觸的集體之內,要求「各安其分」的規定十分細密。直到長者正式隱退(隱居)之前,對他必須嚴格服從。甚至在今天,一個擁有幾個成年兒子的父親,在他自己的父親尚未隱退以前,無論幹什麼都必須請示年邁的祖父,取得允許。哪怕孩子已經三十、四十歲了,父母還是要一手包辦他們的婚姻。父親作為一家的男性之長,用餐時他首先舉筷,沐浴時也是他首先入浴,全家人向他畢恭畢敬地行禮,他則只需點頭受禮。在日本有一則流傳極為廣泛的謎語,用我國的解謎形式(Conundrt Lm form)來翻譯則是:「為什么兒子向父母提意見就像和尚要求頭上蓄髮一樣?」(佛教僧侶必須受剃度)答案是:「不管怎麼想,絕對辦不到。」 「各安其分」不僅意味著輩分差別,而且意味著年齡差別。日本人在表述極端混亂的秩序時,常說「非兄非弟」①,就像我們說的:「既非魚又非鳥」(neither fish nor fowl)。在日本人看來,長兄應該如魚得水那樣地保持其長兄的性格。長子是繼承者。旅遊者們談到「日本的長子自幼就學會一套責任不凡的氣派」。長子擁有與父權相差無幾的特權。在過去,弟弟肯定不久就會成為依賴長子的人。現在,特別是在農村和鄉鎮,按古老規矩而留在家中的是長子,次子和三子也許進入廣闊天地,受到更多的教育,取得更多的收入。但古老的等級制仍十分牢固。 ① Neither elder brother nor younger brother肯定是「兄たり難く弟たり難し(難兄,難弟)的譯語,作者當系誤解原意。——日譯者 甚至在現今政治論壇上,傳統的兄長特權在大東亞政策的討論中,也表現得淋漓盡致。1942年春天,陸軍省一個中佐發言人就共榮圈問題作了如下的發言:「日本是他們的兄長,他們是日本的弟弟。這一事實要使占領地區的居民們家喻戶曉。對當地居民過多體恤會在他們心理上造成一種濫用日本好意的傾向,以至對日本的統治產生不好的影響。」換言之,什麼事對弟弟有益,這要由哥哥來決定,並且在強行做這類事時不能「過分體恤」。 不論年齡大小,一個人在等級制中的地位取決於是男性還是女性。日本婦女走路時要跟在她丈夫身後,其社會地位也比丈夫低。即使她們穿上西服,和丈夫並肩而行,進門時定在丈夫前面,一旦換上和服,就仍然退到後面。在日本家庭中,女孩子只能靜靜地眼看著禮品,關懷和教育費全被兄弟占有。即使有幾所為青年女性開設的高等學校,那裡的課程重點也是放在教導禮儀和舉止規範上,在智力訓練上根本沒法與男性學校相比。有一位女校的校長對該校中上流家庭出身的學生講到應該學一點歐洲語言時,其理由是希望她們將來可以把丈夫們用的書,撣去灰塵,正確地插入書架。 儘管如此,日本婦女與其它亞洲大部分國家相比,還是擁有很大的自由,而且這也不單純是日本西化的一種現象。她們從未像中國上層婦女那樣纏足。她們可以自由進出店堂,在大街上行走,無須將自己隱藏在深閨里,這使印度婦女驚羨不已。在日本,妻子掌管全家的採購和金錢。錢財短缺時,她必須挑選什物,送進當鋪。使喚傭人的是主婦,她對兒子婚姻有很大的發言權。當了婆婆以後更是一手掌管家務,仿佛她前半生從未當過唯命是從的媳婦。 在日本,由輩分和性別造成的特權是很大的。但是,行使這一特權的人與其說是獨斷專制者,毋寧說是受託者。父親或兄長要對全體家庭成員負責,包括活著的、去世的,以及將要出生的。他必須作出重大決定並保證其實行。不過,他並不擁有無條件的權力。他的行動必須對全家的榮譽負責。他必須使兒子及弟兄們能牢記該家族的遺產,包括精神遺產和物質遺產,並要求他們不辜負家產。即使是一個農民,也是祈求祖先保佑他的高尚責任。他所屬的階級地位越高,對家族的責任就越重。家族的要求高於個人的要求。 遇到重大事件時,不論門第如何,家長都要召集家族會議,在會上加以討論。例如,一個有關訂婚的會議,家族成員可能會從老遠的地方趕來參加。作出決定的過程並不因人而有輕重。一位妻子或弟弟的意見也可能有決定性影響。戶主倘若無視眾人意見,獨斷專行,則將使自己陷入非常困難的境地。當然,會上作出的決定對被決定命運的本人可能很難從命。但是,那些從來一直服從家族會議決定的長輩,會毫不讓步地要求晚輩像他們自己當年一樣服從。他們這種要求背後的約束力,與普魯士那種在法律上和習慣上所給予父親對妻子兒女的專橫權力是非常不同的。其強制性並不因此而稍弱,但效果則不同。日本人在家庭生活中並不學習尊重專制權力,也並不輕易地養成對專制權力屈服的習慣。無論那種要求多麼苛刻,家族意志是以全體成員都關心的名義,也就是以這種最高價值來要求服從,以一種共同忠誠的名義來要求服從的。 每個日本人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學習等級制的習慣,然後再將其所學到的這種習慣運用到經濟生活以及政治等廣泛領域。他懂得一個人要向「適得其所」的人表示一切敬意,不管他們在這個集團中是否真正具有支配力。一位受妻子支配的丈夫或者受弟弟支配的哥哥,在正式關係上照樣是受妻子或弟弟尊重的。特權之間的外觀界限不會因為有某人在背後操縱而受到破壞;表面關係也不會為了適應實際支配關係而有所改變;它依然是不可侵犯的。這些,有時甚至會給不拘正式身份而運用實權的人帶來某種策略上的方便。因為,這樣會較少引起別人的攻擊。日本人通過家庭生活的經驗懂得,作出一種決定,其最有力的支持就是整個家族確信此決定能夠維護家族的榮譽。這種決定並不是恰巧處於家長地位的專制者隨意強加的命令。日本的家長更像一位物質和精神財產的管理人,這些財產對全體成員都非常重要,要求他們把個人意志從屬於它的要求。日本人反對用武力威脅,但並不因此而減弱對家族要求的服從,也不會因此而對有特定身份的人降低敬意。即使家族中的年長者極少可能成為強有力的獨裁者,家族中的等級制仍能維持。 上述關於日本人家族等級制的粗淺介紹,對於在人際關係上有不同標準的美國人來說,遠不能使他們理解日本家族中那種公認的強有力的感情紐帶。日本家族中有一種相當牢固的連帶性,這種連帶性如何獲得,這是本書研究的課題之一。要想了解他們在政治、經濟生活等廣泛領域中等級制的要求,首先要認識他們如何在家庭中透徹地學習這種習慣。 日本人生活中的等級制習慣,在階級關係上像在家庭中一樣地強烈。在整個歷史上,日本一直是個等級森嚴的階級社會。一個有幾個世紀等級制習慣的民族,既有其重大的長處,也有其重大的短處。在日本,等級制一直是日本有文字歷史以來生活中的準則,甚至可以追溯到公元七世紀。那時,日本已經從無等級的中國吸取生活方式,使之適應其自身的等級制文化。在七到八世紀時,日本的天皇及其宮廷已經著手進行要用中國那種使日本使節讚嘆不已的高度文明習俗來充實日本的事業。他們以無與倫比的巨大精力進行這項事業。在那以前,日本連文字都沒有。七世紀時,日本採用了中國的表意文字來記述它自己那種與中國完全不同的語言。在那以前,日本有一種宗教,四萬個神祇鎮守山嶽、村莊,給人們賜福。這種民間宗教歷經無數變遷,延續至今,成了現代的神道。七世紀時,日本從中國大規模地引進佛教,作為「保護國家的至善」宗教①。在此以前,不論官方還是私人,日本都沒有巨大的永久性建築。於是,天皇仿照中國的京城建造了新的奈良城。日本各地還仿照中國式樣,建造了許多壯麗的佛教伽蘭(寺院)和僧院。天皇採用了使節們從中國學來的官階品位和律令。在世界歷史上,很難在什麼地方找到另一個自主的民族如此成功地有計劃地汲取外國文明。 ① George Sansom,Japan;A Short Cultural History,p.131。所引奈良時代編年史中語。日文是:聖武天皇在陸奧國,黃金出,乃下詔曰:「聞佛言,護國者必勝」云云。——日譯者 不過,日本從一開始起就未能複製中國那種無等級的社會組織。日本所採納的官位制,在中國是授給那些經過科舉考試合格的行政官員的;在日本卻授給世襲貴族和封建領主。這些就成了日本等級制的組成部分。日本不斷被分裂成許多半獨立的藩國,領主們經常嫉妒對方的勢力,許多社會習俗也都與領主、家臣、侍從的特權有關。無論日本如何堅持不懈地從中國輸入文化,卻終究未能採納足以取代其等級制的生活方式,例如中國的官僚行政制度以及把各種身份、職業的人聯合到一個龐大宗族之中的中國式宗族制度。日本也未能接受中國那種世俗皇帝的觀念。日語中稱皇室中的人為「雲上人」,只有這個家族的人才能繼承皇位。中國常常改朝換代,日本卻一次也沒發生過。天皇不可侵犯,天皇本人是神聖。把中國文化引進日本的天皇及其宮廷大臣們,肯定無法想像中國在這些方面做了哪些安排,也想不到他們作了哪些改動。 因此,儘管日本從中國輸入了各種文化,但這些新的文明只不過為此後幾百年間世襲領主與家臣之間的衝突,即爭奪統治權開闢了道路。八世紀末葉,貴族藤原氏掌握了大權,把天皇趕到後台。後來,封建領主們反對藤原氏的統治,整個日本陷入內戰。群雄之中,著名的源賴朝征服了所有的對手,在「將軍」這個古老的軍事頭銜下成了全國的實際統治者。「將軍」的全稱是「征夷大將軍」, 像日本的通例一樣,只要源賴朝的子孫能夠控制其他封建領主,這個稱號就由源氏家族世襲。天皇已徒具虛名,他的重要性僅在於將軍必須接受他的象徵性的封賜。他沒有絲毫行政權力。實際權力掌握在幕府手中,它以武力來對付不肯服從的各地領國,以保持自己的統治。每個封建領主,即「大名」,都有自己的武裝家臣,即「武士」。這些武士完全聽從大名,在動亂的年代中,他們時刻準備著向敵對的大名或最高統治者將軍的「地位」挑戰。 公元十六世紀時,內亂成了流行病。經過幾十年的動亂之後,偉大的武將德川家康擊敗所有敵手,於1603年成了德川家族的第一代將軍。德川家族世襲將軍職位約二百六十年,直到1868年,天皇與將軍的「雙重統治」被廢除,近代時期開始,德川政權才宣告結束。漫長的德川時代在許多方面都是日本歷史上最值得重視的時期之一。它在日本國內維持了一種武裝和平,直到最後崩潰,有效地實施了為德川氏政治目的服務的中央集權制。 德川家康曾面臨一個非常棘手的難題,也未找出一個容易解決的辦法。一些強藩的藩主曾在內戰中反對他,直到最後慘敗才歸順。這就是所謂「外樣」(即旁系大名)。他允許這些大名繼續控制自己的領地和家臣。在日本的封建領主中,這些大名在其領地上也確實繼續享有最高的自治權。但是,他卻不讓他們享有德川家臣的榮譽,不准他們在幕府擔任任何重要職務。重要職務全保留在「譜代」(嫡系大名),即內戰中擁護德川者的手中。為了維持這一困難的政局,德川家康的策略是防止藩主(即大名)積蓄力量,防止任何可能威脅將軍統治的聯合。德川氏不僅沒有廢除封建體制,而且,為了維持日本的和平和德川氏的統治,還極力加強這一體制,使之更加鞏固。 日本的封建社會劃分為複雜的階層。每個人的身份都是由世襲固定的。德川氏鞏固了這種制度,並且對各階層成員的日常行為作了詳盡的規定。每一戶的家長必須在門口張貼有關其階層地位和世襲身份的標誌。他的衣著、食物、以及可以合法居住的房舍,都要依照世襲身份的規定。在皇室和宮廷貴族(公卿)之下,日本有四個世襲等級,其順序是士(武士)、農、工、商。其下還有賤民。賤民中人數最多、最為人所知的是「穢多」,即從事各種污穢職業的人。他們是清道夫、掩埋死囚者、剝取死獸皮及 鞣製者等。他們是日本的「不可接觸者」(untouchables),更準確地說,他們根本不算人,因為,甚至通過他們居住部落的道路也不計入里程,仿佛這塊土地及其居民根本不存在。這些人生活極為貧困,雖准許他們從事所批准的職業,卻被排斥在正式社會組織之外。 商人的地位僅在賤民之上。不管美國人何等驚詫,這卻是一個封建社會中的高度現實。商人階級總是封建制度的破壞者。商人一旦受到尊敬而繁榮,封建制度就會衰亡。十七世紀時,德川氏頒布了世界上任何國家所未有過的嚴峻的鎖國令,從根本上剷除了商人的基礎。日本曾經在中國和朝鮮的整個沿海地區進行海外貿易,商人階層隨之必然發展。德川氏規定,凡是建造或駕駛超過一定大小的船隻者,都要處以極刑,以阻遏這種趨勢。被准許建造或駕駛的小船,既不能航行到大陸,也不能運輸商品。國內交易也受到嚴格限制,各藩藩界均設有關卡,嚴格禁止商品進出。另有一些法律規定商人社會地位低下,《奢侈取締令》中規定了商人的穿戴、雨傘以及在婚喪時的費用限額。商人不能和武士住在同一區域內。法律不保證他們可以免受特權階層——武士之刀的凌辱。德川氏企圖把商人永遠置於卑賤地位的政策,在貨幣經濟中無疑要失敗,而當時日本正是靠貨幣經濟運轉的。但德川氏卻試圖這樣干。 維持封建社會安定的是武士和農民兩個階級,德川幕府把他們分別凍結起來。在德川家康平定天下之前,偉大的名將豐臣秀吉已經用著名的「繳刀令」,完成了這兩個階級的分離。他收繳了農民的武器並規定只有武士才有佩刀的特權。武士再不能兼作農民、工匠或商入。即使身份最低的武士也不能合法地從事生產,他成了寄生階級中的一分子,每年從農民的賦稅中抽取年貢米作為俸祿。大名把徵收的穀米按份額分給每個武士家臣。武士無須考慮生活來源,他完全成了依賴領主者。在日本歷史的早些時期,封建大名與手下武士之間的牢固紐帶,是在各藩國之間兵連禍結的戰爭中結成的。在天下太平的德川時代,這種紐帶變成經濟性的了。日本的武士與中世紀歐洲的騎士不一樣,既不是擁有領地和農奴的小首領,也不是有錢的士兵。他們是依靠俸祿生活的人,其俸祿額在德川初年即按照其家格的高低決定了。俸祿並不富裕,根據日本學者估計,整個武士階級的平均俸祿與農民的所得相差無幾,只夠維持最起碼的生活。①對武士家族來說,如果幾個繼承人分享這點俸祿,那就傷腦筋了。結果,武士就限制自己的家族規模,對他們來講,最令人難堪的就是威望取決於財富和外觀,所以,他們的信條是,儉樸乃最高的美德。 ① 引自Herbert Norman,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p(日譯本題為《日本近代國家的誕生》),p.17,n.12,中譯本譯作《日本維新史》,商務1962年版。——譯者 武士和其他三個階級,即農、工、商之間有一條巨大鴻溝。後三個階級是「庶民」,而武士則不是。武士的佩刀不單純是裝飾,而是其特權和階級的標誌。他們對庶民有使用佩刀的權利。這在德川時代以前就已經形成傳統。德川家康所頒布的法令中規定:「對武士無禮,對上級不遜的庶民,可立刻斬殺」①,這也只不過是確認舊的習慣。他根本沒有考慮到要在庶民與武士階級之間建立相互依存的關係,他的政策建立在嚴格的等級規定上。庶民階級和武士階級都歸大名統率,並直接與他聯繫。這兩個階級各處於不同的階梯之上,每個階梯又各有一套從上到下的法令、規則、統治和相互義務。兩個階梯之間的人有不可逾越的距離。有時出於形勢,兩個階級之間需要一再架起橋樑,但這畢竟不是這一體系本身所固有的。 ① 《家康遺訓百條》內云:「士乃四民之長,農工商輩對士不得無禮。無禮,即心中無士也。對心中無士者,士不妨擊之。」又,寬保三年《 御定書百條》中亦規定:雖對步卒無禮,不得已而殺之,經審按後屬實者亦無妨。——日譯者(定:永世之定法。——譯者) 在德川時代,武士已不僅舞刀弄劍,他們日益成為藩主財產的管理人及各種風雅藝術的專家,如古典的能樂、茶道等。所有文書均由他們處理,藩主的謀略也靠他們的巧妙手腕來實施。兩百年的和平是一段很長的歲月,個人舞刀弄劍的機會非常有限。就像商人不顧嚴格的等級規定而發展了追求舒適高雅的城市生活方式一樣,武士雖然也時刻準備拔刀應戰,但也發展了各種風雅藝術。關於農民,法律上雖無明文保障他們免受武士欺凌及強加的沉重年貢和各種限制,但仍有某些安全保障。農民對農田的所有權受到保護,而在日本,有土地即有威望。德川統治時期禁止土地永久轉讓。與歐洲封建主義不同,這條法律並非保障封建領主而是為了保障每個耕作者的利益。農民擁有一種他所珍視的永久權利,在耕作土地時,就像今天他們的後裔在稻田裡一樣地不辭辛苦。儘管如此,農民仍然是養活整個上層寄生階級的阿特拉斯①。這個寄生階級大約二百萬人左右,其中包括將軍的政府、大名的機構、武士的俸祿等。他們要交實物稅,也就是要將一定比例的收穫量上繳給大名。同樣是水稻農業國, 暹邏的傳統賦稅是百分之十,而德川時代的日本則是百分之四十,實際交納的還要高。在有些藩中高達百分之八十,此外,還經常有強迫徭役和無償服務,消耗農民的精力和時間。同武士一樣,農民也限制自己的家庭規模。整個德川時代,日本全國人口總數幾乎是停滯的。在一個長期和平的亞洲國家,這樣停滯的人口統計數字足以說明那個時期的統治狀況。不論是靠年貢生活的武士,還是生產者階級,這個政權對兩者都實行了斯巴達式的嚴格限制,但在每個下屬與其上級之間也有相對的可依賴性。人們都很清楚自己的義務、特權及地位。如果這些受到損害,最貧困的人也會提出抗議。 ① Atlas:希臘神話中肩扛天宇的提坦神——譯者 即使處於極度貧困,農民也進行過反抗,不僅對封建領主,而且也對幕府當局。德川氏統治的二百五六十年間,此類農民起義不下一千次。其起因並非由於「四公六民」的傳統重賦,而是抗議累增的賦稅。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他們成群結隊湧向藩主,但請願和裁判的程序則是有秩序的。農民們寫好請求匡正苛政的請願書,遞呈藩主內臣。如果請願書被內臣扣壓,或者藩主置之不理,他們便派代表去江戶把狀子呈送給幕府的將軍。在一些有名的起義中,農民在江戶城內的大道上攔截幕府高官的乘輿,直接呈遞狀子以保證不致被扣壓。儘管農民呈遞狀子要冒極大風險,但幕府當局收到狀子後則立即審查,其判決約有半數對農民有利。② ② 據.Borton,Hugh,Peasant uprising in Japan of Tokugawa Period(博頓、休合著:《日本德川時代的農民起義》),日本亞洲學會叢刊(Transactions of the Asiatic Society of Japan),第2輯,第16種,1938年刊。 然而,幕府對農民請求所作的判決並沒有滿足日本對法律和秩序的要求。農民的抱怨可能是正當的,國家尊重他們也是可取的。但是,農民起義領袖則已侵犯等級制的嚴峻法令。儘管判決對農民有利,可是農民起義者已經破壞了必須忠貞這一基本法律,這是不容忽視的。因此,他們要被判處死刑,不管他們的目的如何正確。甚至農民們也承認這種無法逃脫的命運。被判處死刑的人是他們的英雄,人們聚集刑場,起義領袖被投入油鍋、被砍頭或被釘上木架,農民群眾目睹行刑也決不暴動。這是法令,是秩序。他們可以在事後建祠,奉之為殉難烈士。但對於處刑,他們卻認為這是他們所賴以生存的等級製法令的核心,必須接受。 簡而言之,德川幕府歷代將軍都力圖鞏固各藩的等級結構,使每一個階級都依靠封建領主。大名在每個藩中居於等級制的最高地位,對其屬下可以行使特權。將軍在行政上最主要的任務就是控制大名。他採取一切手段防止大名之間結盟或推行侵犯計劃。各藩藩界設有哨所關卡,查驗過往行人,嚴禁「出女入炮」,以防止大名私運婦女出境或偷運武器入境。①非經將軍許可,大名不能聯姻,以防止導致任何政治聯盟的危險。藩與藩之間的通商也受到阻礙,甚至彼此之間不能架橋。另外,將軍還派出許多密探了解各地大名財政收支,一旦某一藩主金庫充盈,將軍就會要求他承擔耗費資財的土木建築工程,以使其財政狀況降至原來水平。各種規定中最有名的一項就是,每年之中,大名必須在京城(江戶)住上半年,當其返回自己領地時,也必須把自己的妻子留在江戶(東京),作為將軍手中的人質。幕府就是如此費盡心機,以確保自己的權勢,並加強它在等級制中的統治地位。 ① 據諾曼(Herbert Norman)著《日本近代國家的誕生》第67頁注⑧、所謂禁止「出女入炮」,是指禁止大名私送妻妾出江戶、私運武器入江戶。——日譯者 當然,將軍並不是這一等級制拱橋中的拱心石,因為他是奉天皇之命來掌握政權的。天皇和他的宮廷世襲貴族(公卿)被迫隱居在京都,沒有實際權力。天皇的財政來源甚至低於最小的大名,甚至宮廷的一切儀式也由幕府嚴格規定。儘管如此,即使有權有勢的德川將軍,也沒有絲毫廢除這種天皇和實際統治者並列的雙重統治。雙重統治在日本並不是什麼新奇事,自從十二世紀以來,大元帥(將軍)就以被剝奪了實權的天皇的名義統治這個國家。有一個時期,職權分化更為嚴重,徒有其名的天皇把實權託付給一位世襲的世俗首領,後者的權力又由其世襲政治顧問①來行使。經常有這種權力的委託和再委託。德川幕府即將崩潰的末年,培里將軍也沒料想到將軍背後還有天皇。美國的第一任駐日使節哈里斯(Townsend Harris)於1858年和日本談判第一個通商條約時,也只好靠自己來發現還有一位天皇。 ① 指執權。——日譯者 實際上,日本人關於天皇的概念是太平洋諸島上一再被發現的那種概念。他是神聖首領,可以參與政治,也可以不參與。在一些太平洋島嶼上,他自己行使權力;在另一些島嶼上,則將權力委託給別人。但他的人身則是神聖的。在紐西蘭各部落中,神聖首領是神聖不可冒犯的,以致不能親自取食而必須由專人奉食,這奉食的湯匙都不許碰到他那神聖的牙齒。他外出時必須由人抬送,因為幾經他神聖的雙腳接觸過的土地都自動地成為聖地,而歸神聖首領所有。他的頭部尤為神聖,任何人都不可觸模。他的話可以傳達到部落諸神的耳朵里。在某些太平洋島上,如薩摩亞島、湯加島,神聖首領與世俗生活完全沒有關係。世俗的首領掌管一切政務。十八世紀末到過東太平洋湯加島的詹姆斯·威爾遜(James Wilson)寫到那裡的政府時說,它「和日本最為相似,在那裡,神聖首領是軍事將領的某種政治犯」。①湯加島的神聖首領不參與政務,卻執掌宗教儀式,他要在果園中接受採下的第一顆果實並領導舉行儀式,然後,人們才能吃這些果實。神聖首領去世時,訃告時要用「天堂空虛了」這種詞句,並在莊嚴的儀式中葬入巨大的王墓。但他卻毫不干預政治。 ① James Wilson,A Miissionary Voyage to the Southern Pacific Ocean Performed in the years 1796,1797 and 1798 in the ship Duff. London, 1799, p.384 轉引自 Edward Winslow Girford,Tongan Society.Bernice.P.Bishop Museum,Bulletin 61.Hawaii,1919. 天皇,即使在政治上毫無實力,即使是所謂「軍事將領的某種政治犯」,按照日本人的定義,在等級制中仍然占有一個「恰當地位」。對日本人來說,天皇積極參與世俗事務,並非衡量天皇身份的尺度。在征夷大將軍統治的長達幾個世紀的年代中,日本人始終如一地珍視天皇和他在京都的宮廷。只是從西方的觀點看來,天皇的作用才是多餘的。處處都習慣於嚴格的等級地位角色的日本人,卻持有不同的看法。 上啟天皇,下至賤民,日本封建時期的極為明確的等級制在近代日本也留下了深刻的痕跡。從法律上宣告封建制度結束只不過是七十五年前的事,根深蒂固的民族習慣是不會在一個人的一生之間消失的。我們在下一章中將會看到,近代日本的政治家們也在審慎地計劃,以求大量保存這一制度,儘管國家的目標有了根本的改變。日本人與其他獨立民族相比,更加受這樣一種世界所制約,在這個世界裡,行為的細節規範規定得宛如一幅精密地圖,社會地位是規定了的。兩百多年期間,在這個世界裡,法令和秩序是靠鐵腕來維持的。在這期間,日本人學會了把這種繁密的等級制等同於安全穩定。只要他們停留在既知領域之內,只要他們履行已知的義務,他們是能夠信賴這種世界的。盜賊得到控制,大名之間的內戰受到制止。臣民如果能證明別人侵犯了他們的權利,他們可以像農民受到剝削一樣提出訴訟。這樣做個人雖有風險,卻是大家公認的。歷代德川將軍中的最開明者甚至設置了「訴願箱」(控訴箱),任何一個公民都可以把自己的抗議投進箱中。只有將軍持有打開這個箱子的鑰匙。在日本,有真正的保證足以糾正侵犯性行為,只要這種行為是現存行為規範所不允許的。人們非常相信這種規範,並且只要遵守它,就一定安全。一個人的勇氣和完美表現在與這些規範保持一致,而不是反抗或修改這些規範。在它宣布的範圍內,它是一個可知的世界,因而在他們眼中也是一個可信賴的世界。它的規則並不是摩西十誡中那些抽象的道德原則,而是極為詳細的規定:這種場合應該如何,那種場合又該如何;武士族如何,平民又該如何;兄長應該如何,弟弟又該如何;如此等等。 在這種制度之中,日本人並沒有像一些生活在強力等級制統治下的民族那樣,變成溫良恭順的民族。重要的是要承認,日本各個階層都受到某種保障。甚至賤民階層也得到保證壟斷他們的特種職業,他們的自治團體也是經當局認可的。每個階層所受的限制很大,但又是有秩序和安全的。 日本的等級限制還具有一種諸如印度等國所沒有的某種靈活性。日本的習慣具有一些明確的手段以調節制度,使之不致破壞公認的常規。一個人可以用好幾種辦法來改變他的等級身份。在貨幣經濟下,高利貸主和商人必然會富裕起來。這時,富人就使用各種傳統的方法躋身於上流階層。他們利用典押和地租而變成「地主」。的確,農民的土地是不准轉讓的。但是,日本的地租非常高,因此把農民繼續留在土地上對地主又是有利的。高利貸主們則住在那塊土地上收取地租。這種土地「所有」權在日本既有利,又有勢。他們的子女與武士階層通婚,他們自己也就成了紳士。另一個變通等級制的傳統方法就是過繼和收養。它提供了一條「購買」武士身份的途徑。儘管德川氏橫加限制,但商人還是富了起來。隨之,他們就千方百計讓自己的兒子過繼給武士當養子。日本人大多招女婿而很少收養子。入贅的女婿稱「婿養子」,成為岳父的繼承人。他付出的代價是很大的。他的姓氏將從生父家的戶籍中抹去,轉入妻子家的戶籍,姓妻子家的姓並和岳母一起生活。代價雖高,但獲益亦不淺。富有的商人家的後代成了武士,窮困拮据的武士家庭則與富賈結成親戚。等級制並未破壞,依然如故。但經過變通手段,為富者提供了上層等級的身份。 因此,日本的等級制並不要求只能在同一等級內部通婚。有好幾種公認的手段可以在不同等級間通婚。其結果,富裕的商人逐漸滲入下層武士階層。這種情況,為加深西歐與日本的一個顯著差異起到很大作用。歐洲各國封建制度的崩潰是由於有一個逐漸發展、力量日益增強的中產階級的壓力,這個階級統治了現代工業時代。日本卻沒有產生這樣強大的中產階級。商人和高利貸主以公開兜許的方法,「購買」上層階級的身份。商人和下級武士結成了聯盟。在歐洲與日本的封建制度都處於苟延殘喘之時,日本竟然容許比歐洲大陸更大的階級流動性,這一點實在令人驚奇,然而,日本的貴族和市民階級之間幾乎沒有任何階級鬥爭跡象,就是這種情況最令人信服的證據。 說日本這兩個階級的共同目標對雙方都有利,這是很容易的。但是,在法國也可能對雙方都有利;在西歐也有過二、三類似的例子;但階級的固定性在歐洲卻十分頑強。在法國,階級衝突竟導致剝奪貴族財產。在日本,他們卻彼此接近起來。推翻衰朽幕府的聯盟就是由商人、金融階層和下級武士組成的。日本到近代仍然保留貴族制度,如果沒有被容許的階級流動手段,這種情況是很難出現的。 日本人喜好並且信賴他們那一套繁密的行為規範,是有其當然的理由的。這種規範保證了遵循者的安全;它允許對非法的侵犯進行抗議,並可加以調節以適應自己的利益。它要求相互履行義務。在德川幕府於十九世紀後半葉崩潰時,日本沒有任何集團主張廢除這些規範。那裡沒有發生「法國大革命」,甚至連「1848年式的革命」(指「二月革命」)也沒有發生。然而,形勢已無可挽回。從一般平民直到幕府將軍,每個階級都欠商人和高利貸主的債。人數眾多的非生產階級和巨額的財政支出已無法維持。財政窘迫的大名已無力支付其武士侍從的定額俸祿,整個封建紐帶的網絡已只能供人嘲弄。他們企圖靠對農民增課已經很重的年貢來避免淪亡,寅收卯貢,常年預征,農民貧困已極。幕府也瀕臨破產難以維持現狀。當1853年培里司令官率艦隊前來之時,日本國內危機已達頂點。在他強行闖入日本之後,又於1858年簽訂了日美通商條約,當時日本已處於無力抗拒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