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講記 · 分別界品第一
此論共有八品,今講八品中的第一,即分別界品。品是品類,就是這一類法與那一類法,彼此相關的,歸納在一處去說明,即叫品。文句一說:「品者義類同有,聚在一段,或佛陀自唱,或結集所置,或譯者添足」,就是此意。經論中的分品,等於現代人著書分篇、章、節、段一樣,主要是把有關的義理結合一處,可說品就是章段義。此論各品的品題,是作者自己安立的。分別,即詳細的加以辨別說明,如我們研究任何一個論題,必對他加以審思、考慮、分析、研究,這都是分別義。本品所要分明辨別的,主要是萬有諸法的體性,所以說界品明諸法體,因為界的定義是性,性即體性。不過在明諸法體中,隨應配合蘊處界的三科來說明,所以品標界名,旨在通三科以明法體,不是以三科相對立名。顯宗、正理名本事品不名界品,即為遣除對於蘊處相對之執。本品既在總明諸法體性,為什麼講二十二門分別時,專就十八界分別,不約蘊處分別呢?依光記說:「界名義廣故偏說之,處雖義廣名狹不說,蘊名與義俱狹不說」。又須知道的:本品在明諸法體性而以三科隨應配合來說時,大體是說蘊處界的三科事,蘊處界的名義六事,見非見等二十二門分別事。明白這三段的意義,對於本品的大意也就了知。關於界義,還有很多,婆沙說界有十一義,今暫不講,到後再說。第一是數目字,就諸品的排列次序說,本品在諸品中屬於第一,故名分別界品第一。
甲一 序論
乙一 歸敬及發起
諸一切種諸冥滅 拔眾生出生死泥 敬禮如是如理師 對法藏論我當說
本頌是序論中的歸敬及發起。歸敬序,明歸敬三寶的用意,即前三句;發起序
,明造論的動機,即後一句。佛教的經論:經前大都有證信及發起,論前大都有歸
敬及發起。經是佛說的,有證信以證明他的可信;論是佛弟子造的,有歸敬以明他
有所依止,也含令人生占意。
說到歸敬,共所歸敬的對象,當然是三寶,但由造論者的意趣不同,或具歸三寶,或唯歸一寶,沒有一定。如本論就是唯歸三德圓具二利完備的佛寶。有說含攝法僧二寶,這是不足取的。二序的有嫵也是這樣:有的單有歸敬而無發起,即在歸敬後,便開始造論,加入阿毗達磨論;有的史有發起而無歸敬,即說明了自己造論的動機,就直接的敘說論意,如異部宗輪論;有的雙具二序,如雜心論、阿兒曇心論(光、寶俱說無發起者,但就閱初頌說,沒有看到後頌,實際足雙具二序的);有的兩序俱無,如有部根本論典的發智論。此論在這四種中,屬於第三的一種形式。
印度的佛教論師,在創造一部偉大的作品前,必先撰數頌,以明自己對於三寶的歸敬,其用意向有多種解釋,今綜合為四義來說:一、求三寶加被:這不佛弟子的創作論典,不是為求名聞利養,而是為住持正法,利益眾生。可是,這是一件艱巨的工作,要完成他是很不容易的,作者為欲達成任務,不致中途遭受意外的阻礙,所以特先祈求三寶威德加被。不然,如在造論的過程中,發生種種魔障或意外,那就不能達到住持正法,利益眾生的目的了。二、表不忘三寶:佛弟子的一切活動,不論是言語、思想、行為的方面,都以三寶為所依、為眼日,決不片刻的忘記三寶,所以論前歸敬,以三寶為先。三、與三寶相應:佛弟子不論做什麼事,尤其關於思想的闡發,理論的發揮,都要合乎三寶的真諦,與三寶的精神相應,不可脫節、違背,否則就不能算為佛教徒了,所以要行歸敬。四、令學者生信:為佛弟子者,對於三寶,大都有著真誠的信心,因三賓所啟示我們的,都是正確可靠而不合有欺誑性的,只要我們能信受奉行,一定能踏上人生的正軌,步入解脫的大道。佛弟子造論既為利益眾生,眾生所最信賴者就是三寶。作者如在論前歸敬三寶,學習的人打開第一頁,見有三寶在前,知為佛弟子的作品,佛子造論,以佛的思想理論為依歸,值得我們學習、崇信,於是此論在世間,就發生了作用;不然的話,讀者對該論的信心,無形中就會降低,所以論前要先歸敬。
諸 諸在通常解說,是眾多義,表示非一。但此中的諸字,向來佛教學者,是指代表佛的。既然如此,直接言佛不更確當些嗎?為什麼要用諸字代替?不直言佛而言諸者,一般以為這是作者的極大善巧。因為,當時印度其他宗教哲學者,都認自己所信仰的宗師,是一切智者,假定作者偏以釋尊為所歸敬,其他宗教哲學者,就認佛弟子有偏見、有朋黨之嫌,而要予以批評了。世親為避這種無謂的譏嫌,所以特別言諸不言佛。意思是說:不管什麼人,我都歸敬,以表大公無私。話雖這麼說,但在作者心目中,是有一標準的,這就是要具三德二利,才值得歸敬,否則沒有被歸敬的資格。可是真能具三德二利的,唯佛與佛,所以諸是代表佛的。恐謗隱佛而言諸,老實說,不是正確的解釋。如說具三德二利者就歸敬,一般宗教哲學者,也以自師具有這些功德,難道世親也歸敬他們嗎尹要說不,豈非更遭譏毀?所以老老實實的稱佛,比較確當。頌文言諸,是指諸佛。意說不但歸敬釋尊,通歸一切諸佛。如論中說:「諸言所表,謂佛世尊」;又說:「今欲造論,為顯自師其體尊高,超諸聖眾」。舊俱舍說:「此偈但依佛世尊說」。其他許多論典,開頭就歸敬佛。四分律也說:「稽首禮諸佛」。佛自宣唱:「天上天下唯我獨尊」。佛都不怕別人批評他自高自大,我們稱揚佛、歸敬佛,又何所忌諱?怕什麼批評?假定恐人指責,所以頌中言諸不言佛,為什麼到論文又明白的指出是佛世尊?難道世親先有所畏而後無所畏嗎?因此頌初諸言,唯適諸佛,不通外道。我們是佛弟子,應勇敢的無懼的直承我們所宗奉的大師,「其體尊高,超諸聖眾」。要知論主在論前,所以要歸敬佛寶,就因見當時的邪說橫行,無智者多,迷惑真理的不可勝敷,體達真理的寥若晨星;而自己所信奉的大師,偉大崇高,才歸命敬禮的。經說:佛為天中之天,聖者之聖。真的,他在三界眾生群中,完備了福足慧足,實堪為人天之尊;在出世聖者林中,具足了智德斷德,實超過一切聖眾。這樣偉大而高超的聖哲,自非人類一般邪師劣慧者所可比擬。佛弟子透徹的認清了這點,理當歸敬,有什麼譏嫌可避?
一切種諸冥滅 這六字,一般學者,向來把他讀為一切種冥滅,諸冥滅。謂一切種冥,是不染污無知,是習氣,或名所知障。到了佛果位上,了知宇宙界的諸法品類,於是就減除所知障,斷不染無知,圓滿智德。諸冥,是染污無知,是煩惱,或名煩惱障。到了佛果位上,解決四諦及修道所對五部境上的冥暗,於是就滅除煩惱障,斷染污無知,圓滿斷德。智斷二德成就,就圓成了無上菩提,親證了究竟涅槃,完具了佛的自利。
一向以來的這種解說,雖說似乎可以,但不大吻合頌意。對此六字,我們應讀為:一切種、諸冥滅。一切種即一切種智,是顯示如來的智德;諸冥統指染污不染污的二種無知,減此諸冥,是即顯示如來的斷德。為什麼這樣講?因佛所完成的智德,是約斷一切惑所得智而言,既說一切惑,當然包含了染沔不染污的二種無知,怎可說斷不染無知足如來智德?再者斷不染無知,是不是叫做斷惑?假定也叫斷惑,應屬斷德所攝,怎可說為智德?況且智德之相,深遼難知,斷是屬因,智是屬果,如斷不染無知名為智德,那豈不是因果相濫?至佛所完成的斷德,是約斷諸煩惱說為斷德的,既說諸煩惱,怎可說唯斷染污無知是如來斷德?依通常說,如來的斷德是不共二乘的,假定唯斷染污就是如來斷德,那豈不是與二乘斷德相共了嗎?如佛斷德共於二乘,不唯有違木論長行所說「為顯自師其體尊高超諸聖眾」之文,即與正理說的「如來成就尊勝不共功德」;舊俱舍說的「當令他知大師不共功德」,亦無法通。
或有以為:我們所說,不是無所本的,如順正理論說:「一切種冥皆永滅故,智德圓滿;諸境界冥亦永滅故,斷德圓滿」。這種解說,不是與我們的說法相一致嗎?從文字上看,是有點類似,但從內含說,實在不盡同。依照我們的理解,此文意思是說:諸境界冥,包含了染污不染污的二種無知,將這永遠解決了,就完成斷德;而一切種智,本是什麼人都可獲得的,但由障彼種智的二種無知沒有斷除,所以不能顯現,佛之所以得一切種智,是因徹底解決障彼種智的二種無知,而始圓滿智德的。
諸冥,通指二種無知。但是,什麼叫做染污無知,什麼叫做不染污無知,還未加以解說。現來略為一談:染污無知,以煩惱為體,對於客觀的諸境,不特不認識,而且常常在上面生起煩惱。如對見修二道所觀的種種對象,因為認識不清,不能親切體驗,於是就在所觀的境上,發生各式各樣的煩惱活動。依順正理論說,即對諸法的自相共相不能認識。不染污無知,以劣慧為體。所謂劣慧,以現代術語說,就是認識的不夠,知識的缺乏;以佛法的話說,就是智慧的短少。一個人對宇宙萬有了解的程度如何,就看他的智慧大小以為斷。因為多一分智慧,就多知一分境界,少一分智慧,就少知一分境界。雖對現前的事物不能認識,但決不於上生起一念貪嗔,所以葉做不染污無知。順正理論說:「若於諸法味(諸法滋味或苦樂味)、勢(諸法損益等勢力)、熟(諸法至成熟位)、德(德用)、數二二等數)、量(大小等量)、處(近遠等)、時(近遠等時)、同(相似)、異(差別)等相,不能如實覺,是不染無知」。這,對法說,只障一切智,不障涅槃;對人說,只障菩薩,不障二乘。
諸冥的冥,是冥頑不靈的意思,就是無知或愚痴,有蓋覆障蔽的作用。如清淨眼見物,是很清楚的,但眼一有了病,被紅翳罩住能見的視線,那他就失卻觀物的明度。眾生心上的痴暗,蒙蔽智慧的光明,不能正見諸法的真相,所以叫冥。滅是消滅,即徹底解決的意思。如洗淨眼中的紅翳,恢復他的明淨視線,就又可以明見一切。眾生心上的痴暗破除,也是如此,所以叫滅。眾生與佛的差別,就在諸冥的滅與不滅。
拔眾生出生死泥 上句明佛自利德,此句明佛利他德。拔是救拔的意思。眾生為有情的異名。出是出離的意思。生死即有情的生命業果,在六道輪迴中的升沉現象。泥是譬喻,即溝坑裡的淤泥。世人跌入溝坑、陷進淤泥時,想從中跳出,是很不容易的。因泥有陷溺的力量:剛拔出右腳,左腳又深深陷入;待提起左腳,而右腳又深溺泥中。欲想兩腳同時拔出,實極困難。人喻眾生,眾生沉溺在生死泥中,生而又死,死而又生,欲出無邊生死的苦海,超越淤泥溝坑的三界,同樣是極為困難。如剛從三惡道升進人天,轉過頭來,又墮入了苦痛極深的三惡道。所謂「鑽馬腹,入驢胎,剛從帝釋殿前過,又向閻君鍋里來」。這確是有情生命流轉的寫實。平常說生死不易了,就是這個道理。
眾生在流轉不息的生死海中,如不覺生死的苦痛可怕,當然不會生起厭離世間的思念;若從現實生活環境的種種感觸中,體驗到人生充滿苦痛時,那厭離世間的意念便油然而生。可是,反觀白身的力量薄弱,要想超出,既無能力,又無辦法,於是就迫切的渴望他人,給子有力的救濟,然什麼人有此能力,使我超出苦痛的世界呢?想到這點,又不免感到失望,正在這時候,悲心徹骨的佛陀,觀見眾生的苦痛,不忍眾生長期挨受這種苦痛,所以就生起悲心,現身說法,把我們從生死泥中救拔出來。但佛的慈悲救拔,不是運用神通威力,將眾生從生死泥中拖出,而是以正法之手拔濟合出。世間救人於淤泥,必須救者與被救者的兩手,緊緊的交握,才能救出;佛陀既伸出了正法之手,眾生亦應伸出至誠信心之手,與之相接,方得超越生死;否則,佛陀所說的正法,與我們完全無關。所謂「佛以正法為手,生以信心為手」,感應道交,方可得脫。世人救拔溺泥者,必省察溺者當時的實況,如便於左手則用左手,便於右手則用右手;佛陀救拔生死泥中的有情,授以正法致手也是這樣,是隨眾生的根性而施設的,用那種法門可使眾生得度,佛就授以怎樣的正法敵手。這是如來極大的方便與善巧。
大悲世尊,不特說法善巧,並且有共步驟。世間最苦的,無過於地獄,佛救有情,必先從地獄等大苦難處救出,置於苦難較少的人天善處;但人天還在生死牢獄中,須進一步的救出,安置於永久安樂的涅槃處。從這大悲救度的行動說,佛對眾生的恩惠,真是深廣無涯!一個祟本佛教的信徒,特別是舍俗的出家弟子,應時刻的想到如何酬報佛恩。報佛恩的唯一要道,就是弘宣如來的正法。
總結佛的三德二利,列表如下:
敬禮如是如理師 這是對三德二利的佛陀,表示高度的崇敬。敬是歸敬、敬禮、或稽首,即以我們最尊貴的頭,接如來極卑下的足,這是最高的禮節,亦即現在人說的最敬禮。如是是指法詞,指上說的三德二利。如理師就是大師,有兩種意思:一從世尊如實契證無倒真埋說;一從世尊以如實無倒的真理化度有情說。因此稱為如理師。
無倒的倒,分析起來,約有人、法、時的三倒。
一、人倒:謂對如來的教法,已經明確的認識清楚,但對眾生的根機,還未弄得十分明白。如知不淨觀的法門,是能對治多貪大病的,照理應對多貪眾生施設此致,可是他卻對他說因緣觀;又如知因緣觀的法門,是能對治愚痴大病的,照理應對愚痴眾生說此法門,可是他卻對他說不淨觀:如是知法不知人,是為人倒。
二、法倒:謂對眾生的根機,已經分析清楚,但對如來的敵法,還不知他的功用何在。如知這眾生是染著於有的,能對治此有執的,唯有如來性空法門,由於不知空能治有,仍為之說有法門,益增他的有執;又如知這眾生是貪著於空的,就應對他說有法門,以去除他的著空之執,若仍為之說空法門,益增他的空執。如是知人不知法,是為法倒。
三、時倒:謂雖善能了知如來法門及眾生根性,但不能把握適當時機,說法廢生。因為眾生的根性有成熟未成熟的不同:善根成熟的,應說而不說,善根未熟的,不噍說而說。不應說而說,是為逆時(時間未到),應說而不說,是為過時(時間已過)。逆時說法,則失智慧,過時不說,則失慈悲。如是名為時倒。
善能遠離上說三倒的,就稱如理師。
如理師化導眾生的方法,不出教授孜誡:教授是理智的指導,思想的改造,教誡是行為的淨化,生活的訓練;或開示教義方面的是教授,指導規則律儀的是教誡。從此二者,訓育弟子,如法合理,正確無倒:就開示教義說,應說大乘的就說大乘,應說小乘的就說小乘;說大乘法時,應說唯識教的就說唯識教,應說中觀法的就說中觀法。說小乘教時,應說四諦法的就說四諦法,應說十二緣起的就說十二緣起。約指導規則說,學小乘的使他合於小乘律儀,學大乘的使他合於大乘律儀,不讓任何一個弟子,有越軌的行為,非禮的活動。為佛弟子者,面對這樣一位契證如實真理而又如是無倒化導有情的如理師,怎能不虔誠的敬禮呢?所以說敬禮如是如理師。
對法藏論我當說 上三句是歸敬序,這一句是發起序。意說:我這樣至誠的敬禮如是有德的大師,是有我的心愿的,那就是我要說對法藏論。對法藏的意思,下
面詳說。論的定義,足教誡學徒,行一切善,斷一切惡。
乙二 釋對法名體
淨慧隨行名對法 及能得此諸慧論
這兩句頌,出對法的名體。上文說「對法藏論我當說」,但對法的意義是什麼
呢?還須加以解釋。先出對法體,後釋對法名。依順頌文的次第說:一、淨慧對法
(又名自性對法);二、隨行對法(又名眷屬對法);三、方便對法;四、資糧對
法。前二是勝義對法,後二是世俗對法。對法的法字,是中國的譯語,在印度叫達
磨。達磨不是佛教專有的術語,是印度通常的流行語,但阿毗達磨四字連在一起,
即成佛教專有的術語,而不適其他學說的了。阿毗達磨合譯成中國話,就是對法。
對法的解釋,從古以來有種種的小同,現據南方與北方學者的解說,略為一談:南
方學者主要以五世紀的佛吾論師為代表,因他是南方佛教界的權威人物;北方主要
以毗婆沙論為代表。可說這是南北佛教的兩大陣營。
依南方佛甘論師的解說:阿毗達磨,是勝法或殊勝法的意思,這與中國譯的無
比法相似。謂凡有增盛、特殊、幸重、最上、詳說的特色之法:即可稱做阿毗達磨。如歸納起來,可以這樣說:增盛等的四種,是從法的內容上表示的,詳說,是在方法論上講的。然這解說,不是佛音獨創的特見,而足把古來很多論師的意思加以綜合的說明。南方系的論部學者,對於阿毗達磨的正統解說,大略就是如此。
再從北方昆婆沙論對阿咒達磨所介紹的種種解釋看:在義理方面,謂「於諸法相,能善抉擇,能極抉擇,故名阿毗達磨」;在字義方面,不管是法密部所說,譬喻者所說,法護咎者說,大概都把阿毗視為殊勝的解釋。從這點看,與佛昔所介紹的南方論師的解釋,可說足一致的。因此,我們對這解釋,必須加以特別的注意。又婆沙論中的聲論者,即文法學者,對此解說是:「阿謂除棄,咒誚抉擇,此法能除棄抉擇,故名阿毗達磨」。這種解說,驟看好像芷很奇特,但實可有這種解釋的餘地。
於此須知的:阿毗達臘的產生,共主要的任務,在解釋如來的教法,即將如來的教法,加以條理化、組織化。共實,對法的意義,不特對於教法的詳說、分別、抉擇,就是對於理法的研究自身,亦為阿毗達磨的任務之一。所以我國把阿毗達磨直接譯為對法,與其說是在於文寧,毋寧認為在於義理。阿毗達磨,雖以經為所依,但漸次的發達,反以論支配經,就是解釋經句,也以理法為先,而以文句為次,至不合理法的不了義經不用,其理由亦在此。
除此之外,對法的最後目的,是依之而開發智慧,即在打破無始以來的迷妄,而到達於解脫涅槃的境地。從佛陀說,眾生無始來輪迴於三界的所以,病在為無明蒙蔽,不能如實的看破法的真相之所使然。現在若能由理法的研究,如實的發見法的真相,是即解脫的正因。因而,阿毗達磨的本質,終於是在真智,即無漏智那東西。至於理法的研究,只可說是到達這個的手段。婆沙為明此事,作如次的說:「如是勝義阿毗達磨自性,唯是無漏慧根」,這可說是根本阿毗達磨;依此而起這個聞思修的有漏三慧,則可說是第二次的阿毗達磨;而起有漏三慧的諸論,是又可以名為第三次的阿毗達磨。簡單而扼要的說明這個的,就是本頌的這兩句。
淨慧 從上自性對法看,真實的對法自體,就是淨慧。淨是清淨,表示沒有一點染污,慧是智慧,顯示他有正確的認識。清淨無染的智慧,是出世的無漏慧,不是世間的有漏智。因為他能正確的認識諸法,不為煩惱之所染污,所以名為淨慧。其功用為抉擇,就是抉擇四聖諦的事理諸法。抉擇是慧的作用,不是慧的自體,從用顯體,名為擇法。正理說:「慧者擇法義」;本論說:「慧謂擇法」;論四釋慧時又說:「慧謂於法能有簡擇」。不特無漏淨慧,有擇法的功用,就是有漏慧也有擇法的力能,如論二十六說:「如是所說聖有漏慧,皆擇法故」。有說擇法是慧的自體,那是錯誤的。
隨行 隨是追隨、跟隨、伴隨、隨從之義。行是所現起的活動,或是所發生的作用。凡是追隨於他、跟隨於他、以及隨從於他的,都不能獨自發生活動作用。隨行對法,雖有活動的力能,但不是自動生起,要隨從無漏清淨慧,然後才能發生,淨慧猶如主人,隨行好似臣僕,主人有所行動,臣僕必定隨侍左右,所以名為隨行。
淨慧,以別境中的慧心所為自體;隨行,既是跟隨無漏慧的,那他就包含了與慧心所同時發生活動的一分心心所,不相應行法中的得及生、住、異、滅的四相,此外還含攝色法中的無表色。寶疏約俱有因義,說隨行中不包含得,這是不對的,因為論主立隨行名,是約主伴門說的,不是局於俱有因義。為伴者,在時間上說,不管是前、是中、是後,都是跟隨不離的;在功用上說,不管是勝、是劣、是親飛是疏,只要性相隨順,畢竟都是他的伴侶。所以光記說攝得,是不錯的。唯光記說隨行攝慧,這是很要不得的。如隨行與淨慧各有慧心所,那究以誰為主體呢?不免有主伴相濫的嫌疑。依我們看,隨行只有跟隨淨慧相應的一種活動,並沒有主體性的作用,因此,不可說隨行中俱有慧心所。婆沙說:「如是勝義阿毗達磨自性,唯是無漏慧根,一界(法界)、一處(法處)、一蘊(行蘊)所攝;若兼相應及取隨轉,三界二忌界、法界、意識界) 、二處三思處、法處) 、五蘊(色蘊中的無表色、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中的意識)所攝」。因這兩種對法,是無漏的,有義用的,所以叫做勝義對法,又名真實對法,如舊俱舍說:「此即真實阿毗達磨」。
諸慧 這是解釋方便對法。諸慧表示不是一慧,有聞思修三慧及生得慧的四種。聞慧,是聽聞如來無上聖敵所得來的智慧;思慧,即將所聞的聖教,再加以細心地尋思探索玩味,而徹底地深刻地了解聖教所得的智慧,即所謂哲學的智慧;修慧,即從思惟觀察所得的智慧,再在身心上,加以體驗與實踐,然後所得的一種真切智慧,這也可以叫做宗教的智慧。生得慧,是與生俱來的智慧,亦即俗說的天生慧。聞等三慧與生得慧,雖同樣的具有受持十二分教的性能,但因聞等三慧各有他的特殊任務,所以就將受持十二分教的功用歸於生得意。如讀誦經典,有人一讀就熟,有人則不行,這就是生得慧的淺深不同。婆沙四二說:「若於三藏十二分教,受持讀誦究竟流布,是生得慧」,就是此意。
諸論 這是解釋資糧對法。諸論,是指六足、發智等論。六足是:一、集異門足論;二、法蘊足論;三、施設足論;四、識身足論;五、品類足論;六、界身足論。是諸論典,都是獲得自性對法的資糧,所以名為資糧對法。因為不是一部兩部,而是有著很多論典,所以說諸論。這些論典,都足有部的根本論,就中施設來華未譯,如表:
諸慧與諸論,是得無漏勝義對法的資糧和方便。沒有方便的諸慧,固不能得清淨真實的無漏慧,沒有資糧的諸論,同樣是一無所得。因這兩種對法,是有漏的,世間的,所以叫做世俗對法,又名假名對法,如舊俱舍說:「若說假名阿毗達磨。偈曰:能得此法諸智論」。
及能得此 及是並及,此指勝義對法,能得對所得講。意思是說:不特所得的一淨慧、隨行叫做對法,就是能得勝義對法的所有資糧和方便,也叫對法,所以說及能得此。又及是相違義。意說:上句的淨慧、隨行,是勝義對法,下旬的諸慧、諸論,是世俗對法。勝義與世俗,是兩個相反的名詞,為了顯示這兩者的差別,所以;特用一個及字,作為溝通上下的聯詞。茲將能得所得的兩種對法,列表如下:方法,這從表中可以看出的。學佛的最大目標,在求得生死解脫,但沒有出世清淨慧是不行的,所以佛法特重無漏慧的求得,也可說無漏慧是奉行佛法者所應追求的唯一標的。但淨慧的發生活動,小是獨一的,獨一的慧心所,不能發生作用,所以要有相應的心心所及善所緣法(嫵漏五蘊在內)與之俱行。不過,真要獲得無漏淨慧,還須有種正確方法。不但求淨慧,就是做什麼,也要有方法。如讀書、做事,沒有一套方法,則事業不成,學業不就。求智慧的方法雖多,主要的是聞思等慧,如說「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就是此意。聞從什麼地方聞?狹義的說,是聽他人的講解,廣義的說,自己閱讀也是聞。若閱若聞,都不離文字,所以最初的步驟,應講究佛弟子的論述,因為論師們的論典,有嚴密的組織,正確的理論,一貫的思想,學者如能悉心采討,就可開發自己的智慧,所以這是進求無漏淨慧的資糧,有了資糧就可起修,能夠實修就叮獲得無漏慧了。反之,如不先從語言文字了解諸論的深義,怎能獲得有漏三慧?不得有漏慧,怎能求得清淨慧?不得清淨慧,怎能達到了生死證涅槃的最後目的?由此可見佛法的修學者,第一步應以研究清淨無垢言教為最大急務!
對法 上面講的勝義與世俗對法,是出對法體;這裡說的對法,是正釋對法名。法在印度叫做達磨。依小乘說,法是持義,就是能持自性。世間存在的每一事物,各各有能保持自體相不失的特性。如驢馬,驢是驢,馬是馬。馬有保持馬之自體相的特性,就不失其為馬,驢有保持驢之自體相的特性,就不失其為鱸。存在的一切,小但能保持自體,並能遵守一定的軌則,使人一見擾知他是什麼,所以大乘學者在能持自性一義外,更加一軌義,就是軌生物解的意思。持望於臼,軌望於他。如驢與馬,保持它的自相,固是它的特能,使人生起驢非馬、馬非驢的認識,也是它的特能。即或有時認識錯了,以驢為馬,以馬為驢,但驢馬的本身,決不因人們認識的錯誤,而失掉他們的自體相。又如魚目混珠,其實,魚目依舊是魚目,珍珠仍然是珍珠,毫不因人的混亂,而改變了它們的原有性相。由於諸法有著這樣的特性,所以佛教統一切萬物名為法。這裡說的,主要是勝義的涅槃果法,世俗的法相諸法,迷悟的四諦理法。對有對向對觀兩個意思:對向是因果相對,即以能對的清淨無漏慧因,對向所對的出世涅槃妙果,這是勝義對法。對觀是心境相對,即主觀的能觀心與客觀的所觀境相對,以觀察客觀的五部境,這是世俗對法。舊俱舍說的
「此智對一切法(對向義),於法現前(對觀義)」,也是這意思。
乙三 釋藏之名義
攝彼勝義依彼故 此立對法俱舍名
本頌立名阿毗達磨俱舍,依照他的意思,譯成我國話,叫做對法藏。對法的意義,已如前說;藏的意義,現以兩句頌來說明。初句是釋義,次句是結名。攝彼勝義 攝是採取,彼指資糧對法,就是六足、發智諸論。六足、發智諸對法論中所詮的法義,有勝打劣,有正有旁,今作者世親,捨棄那劣義旁義,擇取那勝義正義,做為此論思想理論的小心。換言之,即取精要,重新造論。攝有能攝所攝:能攝取勝義的為俱舍,為俱舍所攝取的,是彼根本論中的勝義。舊俱舍說:「由義對法人此攝」。人是包納義,攝足攝持義。意謂此論不特能包納根本論中的勝義,並且將彼勝義,一一攝持起來,使之不敞不失,所以說入此攝。順正理論標藏堅實以入攝澤,也是此意。堅實,有團攝之義,即將敞於根本論中的勝義,一點一滴的團攝起來,不使散失。如樹的內在,有種團攝的力量,能使樹木的皮葉不離,所以名為樹藏。正因具有這樣的意義,所以本頌說為攝彼勝義,舊俱舍說為人攝。
依彼故依是根據,彼指六足、發智的資糧對法。意思是說:此論雖然創造完成了,但論中的思想、義理以及法相,都不是我世親所創造的,而是依根本論中的義理為義理的。不過,根本論中的義理,散漫無緒,我從無限錯綜複雜中,綱羅攝取木論的精義,用有系統的方法,加以嚴密的組織,成為這樣一部條理化的論典,而這有組織有條理的論典,如沒有彼諸對法藏論為我所依,根本就不會產生,所以說依彼。依有能依所依,所依的是彼諸論,能依的是此俱舍。
此立對法俱舍名 這是結藏名。由上所說的兩種意義,所以此論立名對法藏。
乙四 意樂及說者
若離擇法定無餘 能滅諸惑勝方便 由惑世間漂有海 因此傳佛說對法
作者攝彼依彼諸論中的勝義,造成這部偉大的對法藏論,共意趣及目的何在?而首說對法藏者又是誰?本頌前三句,解答第一問題;後一句,解答第二問題。說到造論的動機,依全論的文義看,是有四五點的,此頌只是其中的一點,即為斷除有情的諸惑。
若離擇法定無餘能滅諸惑勝方便由惑世間漂有海 此明作者造論的意樂。擇是抉擇,法是諸法,能抉擇諸法的是智慧,為智慧所抉擇的是諸法,所以擇法是智慧的異名。諸惑,指一切煩惱。依小乘教典說,即八十八使的見惑,八十一品的思惑。煩惱有種強盛的力量,驅使眾生在三有生死海中,漂流沉淪,受諸苦痛,因此可說煩惱是使眾生受苦的根源,欲使眾生不受生死苦,必先解決眾生心中的煩惱,而解決煩惱的唯一利器,無過於智慧,唯有揮動智慧的利劍,才能徹底斬斷煩惱的情絲,堵塞生死的源流。假使離了清淨無漏的觀慧,決定沒有其他的殊勝方便,能解決煩惱。佛法以解脫有情生死為臼的,所以須使求解脫的每一有情,獲得殊勝的無漏慧,以於法相海中,如理抉擇,若不能得淨慧,抉擇諸法行相,就不能認識一切法,不認識諸法,就要起煩惱,眾生由惑向外衝動,就造種種惡業,而漂流於三有海中了。作者說對法藏,其意樂及目的,就是使有情獲得擇法。法華經說為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亦即此意,因為佛之知見,就是無漏慧。
因此傳佛說對法 此明對法史上的傳承。對法是什麼人創說的?學者問有不同的看法:據正統派的昆婆沙師傳說,是佛在各部經中所敞說的,後代發智、六足的學者,將佛所散說的對法,搜集起來,用番整理工夫,加以組織編輯,成為有系統的論書。婆沙卷一說:「誰造此論?佛世尊造此論」。大德迦多衍尼子等做這工作,等於大德法救集佛說無常頌為無常品,以及結集法句譬喻絰、法集要頌、出曜經等。如有量云:
此論(發智論)定是佛說——宗
余 人 結 集 故——因
如 無 常 頌 等——喻
因明是佛法的論理規則。婆沙學者運用因明量成立自己的主張,並以無常頌作為事實的例證,其理由似乎是很強有力的。順正理論也說:「舍利子等諸大聲聞,亦無有能於諸法相如理簡擇,是故此論所依根本阿毗達磨定是佛說」。眾賢論師抬出佛的直接弟子,以證明佛說對法,好像更加強了他的威勢!但實際,這只是有部學者一脈相承的傳說而已。如在其他學派看來,則認對法是佛子造的,不是佛所散說的。論主用傳說,就是表示不信任佛說對法。順正理說:「經主稱傳,顯已不信阿毗達磨是佛所說」。
乙一 總標法體
有漏無漏法 除道余有為 於彼漏隨增 故說名有漏 無漏謂道諦
及三種無為 謂虛空二滅 此中空無礙 擇減謂離系 隨系事各別
畢竟礙當生 別得非擇減
總標法體,即把一切法的自體,在這三頌中標示出來,可說這是全論的大綱。初句,是總標中的總標,也就是總標界、根二品;餘十一句,是依標別釋。別釋中的前三句,釋諸有漏法,也就是總標世間、業及隨眠的三品;後八句,釋諸無漏法,也就是總標賢聖、智及定的三品。釋有漏中,初句出體,次句釋義,末句結名;釋無漏中,無漏二字是標名,謂道諦等十三字是出體,末後的五句釋三無為。茲依頌文,列表如下:
有漏無漏法 世出世間,不管有形無形、有現象無現象的事事物物,真是多得不可勝數,如要個別的去了解他,那實在是不可能的。雖則是這樣,但歸納起來,不外有漏、無漏的兩大類法,因這兩大類法,攝一切法無遺。或有以為經里有用有為、無為攝一切的法,為什麼世親不依此呢?這是隨著者當時的意趣而立名的,並沒有定準;或約所依而立的,因世親依雜心論造論,雜心論開頭就說有漏無漏,所以此論也以這總攝一切。我們又可這樣說:說為無為是站在哲學立場說的,說漏無漏是站在宗教立場說的。說法者如先開顯生死苦痛的有漏界,涅槃安樂的無漏界,聞法者就會生起厭苦求樂的意樂,而生死也就可以解脫了,所以說漏無漏,在宗教學上含有求解脫的意義。其次,說漏無漏,能破除吾人情意上的四倒,如阿毗曇心論說:「有漏無漏行,離常樂我淨」。說為無為,只能對治思想上的斷常二執,就是有常執的,說有為以治之,有斷執的,說無為以治之:這只是思想的料正,解脫還談不上。所以本論用有漏無漏,總標全論綱要。
除道余有為 有漏、無漏能攝盡一切法固無問題,但一切法的品類無量無邊,究有那些法是屬有漏的?有漏法的內容到底是指什麼?為佛陀學綱的四聖諦,包含有漏、無漏的兩重因果,從此而言:滅諦是無為無漏,道諦是有為無漏,為有為有漏的,是苦集二諦。約漏無漏相對說:苦集是有漏,滅道是無漏;約為無為相對說:苦集道三是有為,滅諦是無為。道雖列於有為之林,但不屬於有漏之數。除去有為的道諦不名有漏,其餘的有為(苦集)叫做有漏,表列於左:
於彼漏隨增 彼指苦集二諦,隨增是隨順增長的意思。有二種:一、相應隨增,謂煩惱與相應的心心所,隨順增長。如眼識生起貪或嗔,與同時意識的心王心所,相互隨增。心王及大地法等的心所,本無所謂染污的,但由貪等煩惱的起而鼓動,使無染污的心等變為染污,心既被染污而受蒙蔽,於是對事物就認識不清,而與貪等滾成一團,加強貪等的活動,是為相應隨增。如一坑大糞與水土的和合,水土雖原是清淨的,但與大糞的混和就成為不淨,而糞由於水的增加,其臭氣也就更大更濃。糞如煩惱,水土如其他的心心所。二、所緣隨增,謂煩惱與諸所緣的境界,隨順增長。如緣客觀的美境,就在這境上生起貪愛,由於境界的美,就又誘引潛在的貪心勃起,是為所緣隨增。如豬等的住於雜穢之處,眠戲其中,豬身為雜穢所塗成為不淨,而其地因豬的居住,屎尿增加,於是更增不淨。豬喻所緣的客觀境界,雜穢喻貪等的煩惱。苦集二諦所以稱為有漏,因為在此二諦之中,不特可以生起煩惱,並且等相隨增。緣滅道二諦,雖說也生煩惱,然既與他本身無關,又無隨順增長作用,所以名為無漏,不名有漏。
於彼漏隨增這句頌,是從阿毗曇心論修改來的。該論說:「若生諸煩惱,是聖說有漏」。後來法救依之造雜心論,覺得生有語病,因為說生煩惱就是有漏,滅道二諦也生煩惱,難道也可說他是有漏嗎?如不承認滅道是有漏,怎可說生諸煩惱?所以法救把他改為「若增諸煩惱,是聖說有漏」。此論既以雜心思想為背景,因而就說於彼漏隨增。然如實說,用隨增釋有漏,並不自法救始,在婆沙中早有人說,如婆沙二十二說:「由二事故名有隨眠心:一山隨眠於此心有隨增,二由隨眠於此心有同伴性」。
故說名有漏 此結有漏名。漏是漏泄義,如水杯破了,或有了洞眼,水即從裡面慢慢漏出來。這裡,狹義說,指煩惱,唯代表集諦;廣義說,指五取蘊,可總包苦集。煩惱所以名漏,因他有股巨大的力量,如萬馬奔騰洶湧澎湃的洪流,我們的身口如止制煩惱洪流泛濫的堤防,內心所茁長的善根,等於堤防下的苗稼。要使善根苗稼在肥沃的土地上生長結實,必須鞏固身口的堤防,防止煩惱洪流的潰泛。如身口堤防一旦被煩惱巨流衝破,則善根苗稼就要遭到淹沒與毀滅的命運。像河水穿漏土石的堤岸,淹沒農夫的禾稼一樣。在婆沙中對漏的解釋,有六義,今取二義:一、留住義:留是稽留,住即安住。意說煩惱有種力量,稽留眾生安住於三有生死海中,不得出離。二、流出義:此約六根門頭說,即常常從他二八根)流出不淨的煩惱,驅使眾生在六趣生死中,頭出頭沒,如泉出水一般。有人說:煩惱使人久住在生死中,就名為漏。業也有這種功能,為什麼不名漏呢?這因煩惱的漏義是決定—的,業的漏義不決定。有情流轉於三界,固由業力之所招感,但若沒有煩惱的滋潤,其業即枯萎,不能發生招感作用。如證阿羅漢果的聖者,雖尚有過去作的種種業存在,但因沒有煩惱的滋潤,就不再感後有的生命,而證人無餘涅槃。因此,漏是—專指煩惱,不包括業在內。
無漏謂道諦及三種無為謂虛空二滅 此明無漏,約有四種。即有為無漏的道諦,無為無漏的滅諦。道指所修的道,如下智、定二品所說的種種道;滅指所證的寂、滅無為,有三種類別,即虛空、擇滅、非擇滅。這四類法所以名為無漏,因他不與諸煩惱隨順增長。無漏就是沒有漏落,不穡留有情於三有中漂流輪轉。如表:
無為是佛所說,是佛弟子所論,固無問題,但無為法是多是少,在學派間頗有諍論。然從原始阿含聖典看,佛似只說一種無為,即離去愛染系縛而得的不生滅自體,就是擇滅無為。唯約不生不滅的定義詮說無為,無為足可有眾多的,所以後來部派學者就把他展開,如有部講三種無為,尚屬原始之說。其中擇滅非擇減,雖為部派學者所共認,但虛空無為,或有所不許。如大眾部、化地部(屬分別說系)所說不同的九種無為,其中固有有部所說的三種無為,而南方案達羅學派及舍利弗昆曇,於其九種無為中,只講擇滅與非擇減,不講虛空無為。虛空究竟是否無為,是部派學者所激烈諍論的一大課題,應加深切注意!
此中空無礙 此中,即在三種無為當中。空指虛空無為,無礙顯以無障為他的體性。既不障礙一切法,一切法也不障礙仙。如色法,是有礙的物質世界,但他生而來、滅而去,來去生滅,自由活動,都從虛空無為而來,如沒有這虛空無為,一切的物質就不能活動。宇宙界的森羅萬象,所以各自呈現秩然不紊的相用:一面固是各自的因緣力,一面實由無障礙的空所成,所以有無礙性的虛空無為,就能容受宇宙界的萬有諸法。正理論說:「虛空容受色等有為」:此論說:「由無礙故色於中行」,都是此意。然須研究者,這無礙為性的虛空,是不是就是一般眼所見身所觸的虛空?不是!通俗說的虛空,雖有相似的無礙性,但他只是現於空界的色法,在現象上觀察,不無相當的變化,而且他的無礙性是相對的,雖不障礙其他法的產生,但為他法之所障礙,如桌子一放,空間即不存在。因此,有部學者將虛空分為二種:一是可見的,如六界中的生界,是有為色法;一是不可見的無障礙性,才是虛空無為。但這並不是嫵所本的:如中含四十卷說的「空無所依,但因口月故有」,既因光明得知有虛空,當會引發人們空是色法的見解,又中含五十卷說的「此虛空,非色,不可見,無對」,盧空既然是如此的,自可使人生起無為性的觀點。所以有部,分虛空為兩種,而且都各有其實體。
擇滅謂離系 擇減無為以遠離系縛為他的體性。系指煩惱,離是遠離。煩惱留住有情於生死中受苦,所以要設法遠離。遠離了系縛的煩惱,跳出了業網的重圍,就可獲得生命解脫。離系專約有漏說,有為無為及無漏,是無系可離的。擇是簡擇,為智慧的異名。擇是慧的力用,慧是擇的自體,因為離系是慧簡擇的功能,所以名為擇減不名慧滅。擇減所抉擇的對象,是四聖諦:什麼是有為無為?什麼是有漏無漏?何法該證?何法該斷?加是抉擇清楚,滌除身心上垢穢,就證得解脫的滅諦,顯現諸相寂滅的真理。擇滅是略稱,具足應名擇力所得減,如牛所駕車,略名為牛車,其埋是一樣的。此擇減無為性,在有部學者,認為是聖者內證,離言而實有的,如此論第六卷說:「此法自性賞有離言,惟諸聖者各別內證,但可方便總相說言:是常是善,別有實物名為擇滅,亦名離系」。但經部譬喻師,卻主張擇滅非實有;而成實論師,更從涅槃離諸相的立場,證明擇滅的非實有性。所以這在學派間,也有諍論。
隨系事各別 離有漏的系縛,得解脫的擇滅,是一是多,學派也有不同的解說。正理論說:「有作是言:諸所斷法同一擇滅;對法者言:隨系事別」。對法者,就是有部。依有部說:離一系縛得一擇減,能系縛的有漏法體有多少,所獲得的擇滅也就有多少。如於貪上離去系縛,就在貪上得一擇滅,於嗔痴上亦然。假定能系縛者有八萬四千,所得擇滅亦八萬四千。因行者得擇滅,不是一時得的,有在見道位上所得的擇滅,有在修道位上所得的擇減,有在無學道位上所得的擇滅,假定諸所斷法同一擇滅,證入苦諦所斷煩惱減時,就應證得一切所斷諸煩惱滅,但事實不然,因苦諦煩惱滅時,只得一苦諦滅,余者並未證得,否則,就不應再修聖道,以修聖道的目的,就在斷惑證滅,可見唯一擇減,是不合理的。「有部學者,不但是有為的多元實在論者,在無為法上還是多元實在論者」。主張擇滅是一的學派,順正理論祗說有作是言,並未指定那一派,依寶疏及神泰,說是正量部的思想,依印順導師從理上推測,說是大眾分別說系的主張。不管他是何部所屬,在學派中,總有這麼一派,站在這派立場說,擇滅是一,也有相當的理由。宇宙人生的真理只有一個,如斷一煩惱,即澄一真理,真理豈不是眾多了嗎?性空學采源說:「主張擇滅同,謂足一味的;主張擇滅異,謂是差別的。後代大乘以虛空為譬喻來會通一味與差別:虛空,隨了器皿的方圓,而有方圓之別,如這空杯中的圓空,與空箱子中的方空,此空不是彼空,方圓位置小能說無別。但空的體性,是渾然同一的,不能說有差別。擇滅如果決定只有一個,則一解脫一切解脫,依次的修證是徒勞的了。擇滅如果說是眾多差別,難道直覺體驗下的涅槃性還有差別相嗎?這是困難的。大乘虛空喻的會通,就是針對這困難而發的」。
畢竟礙當生別得非擇滅 這定解釋非擇滅無為。畢竟是決定究竟的意思,當生是指未來所要生的法,礙即阻礙或障礙。總合的說:有一種法在當來是有生起可能的,但為另一法做了他的障礙,使他永遠的究竟的沒有生起的可能,於是就得了一個擇滅,唯此所得的擇滅,僅由外緣的短闕,非藉抉擇的慧力,所以別名為非擇滅。得非擇滅無為,在三世的時間裡,是屬那一時得呢?婆沙雖有多說,但以未來世得為正義,所以此論說當生,即唯有在未來當生而不生的法上得。婆沙三十一說:「擇滅於三世有漏法得,非擇減於未來不生有為法得」。別得,據麟師說有二解釋:「一、異前擇減,別自起得,名為別得;二、緣缺位中,證非一品,別別而得,名為別得,如前擇減隨系事別」。麟說後釋為勝,今說前釋為是。如有人說:「別得者,異擇滅得故云別得,非隨不生事共減各別」。舊俱舍頌說:「別有非擇滅」;長行解釋說:「異擇滅有別滅」;此論長行說:「得滅異前」:都是此意。緣缺得非擇滅,其意怎樣?如眼識與意識傾其全力共專注於色境時,其餘聲香味觸的諸境都滅,雖有耳不能聞聲,乃至雖有身不能觸境,因為眼及意識注色境時,身等諸識住未來世,沒有生起的可能,而且永遠的不生,即使眼識滅後耳識於第二剎那復生,但已不是前一剎那的耳識。因為一切有為法,都是剎那演變著的,後一剎那當然不是前一剎那,所以被眼識所障的前一剎那耳識,就永遠不生而成為非擇滅無為,耳聞聲時限不見色,舌嘗味時身不覺觸等,都可得此非擇滅的。有部之所以這樣主張:一因五識唯緣現量不緣過未;一因五識是異時起非俱時起。
乙二 別釋法體
丙一 總明漏無漏體用
丁一 明漏無漏體
戊一 正明法體
己一 總明色等五蘊
庚一 有為體名又諸有為法 謂色等五蘊 亦世路言依 有離有事等
三種無為已如上說,而諸有為是以什麼為體?又有什麼不同名稱?本頌就是解
釋這兩問題的:初句標有為法名,次句出有為法體,後二句辨有為法的異名。
又諸有為法 又是復義或再義,謂無為法已說,今再講有為,故說又。諸有為
法對三無為法說的。有為,是有所作為的意思。如在同一時空中,創造一種什麼法體,必須眾多條件的聚合,然後才可完成一樣東西。因此,佛教說宇宙萬有的現象,無一是從一因生的,所謂上帝創造萬物,完全是無稽之談,為佛法所不取。有為法,在時問上講,通於三世的。或有人疑惑說:過去現在的諸法,是假眾多條件產生的,固可說是有為,但未來法還未生,怎可亦說有為?論說:「彼同類故,未來無妨」。如牛乳,為人受用時,固名牛乳,即在乳房尚未擠出,亦名牛乳,是牛乳同類的緣故。又如柴薪,正在燒時名薪,而堆著未燒的草木,亦名為薪,沒有那個可說燒時叫薪,不燒就不叫薪。未來法也是這樣,在時間上雖尚未來,但一來到現在,決有他的作為,相望過現是同類的,所以不妨稱為有為。
謂色等五蘊 此明有為法的自體。五蘊有有漏、無漏的兩種;能攝一切有為法的,是有漏五蘊,非無漏五蘊,為了簡別戒等的無漏五蘊,所以說色等的有漏五蘊。順正理論說:「為別戒等,故說色等」。五蘊為什麼是有為法體?正理論說:「老病死等災橫差別,隱積損伏故名為蘊」。這意思是說:有為法有著眾多的過患隱伏在裡面,不過緣便罷,一遇緣就活躍起來,如盜賊埋伏在山中一樣。所以色等五蘊,為有為法體。
亦世路 以下辨有為的異名。先說世路,有二義:一、世指三世,約時間說:路是道路,是遊歷義,約法體說。有為諸法行於三世的時間內,以世為所行路,或過去已行,或現在正行,或未來當行,所以名為世路。二、世是可破壞的意思,路為無常法的所依。變動於三世中的有為諸行,由於剎那剎那的遷移變化,結果必為無常性所吞食、消滅、破壞。真諦三藏說:「行行不息能盡萬里之路,無常是世,有為是路,與世作路,故名世路」:這確是世路極好的解釋。
言依 言是語言,以色蘊中的音聲為體;依是所依,有說以名義為依,有說單以義為依,後者如婆沙說:…口依名轉,名依義轉,約展轉因,以義為依」。本來名義是相為表里的,義為名所詮表,名能表詮於義,如俗說有名的意義,有意義的名。每吐一句語言,必含有其意義,所以義為言之所依,但為顯示是名相應義,非道理義,所以論說「即名俱義」。人類的語言,如沒有義為所依,就無所寄託,亦即不能開口。如說粉筆,其義即是能寫,而且有粉筆之名,與義相應。言依,依三世有為法建立:或依過去說曾諸法,或依未來說當諸法,或依現在說今諸法,所以言依是有為的異名。有質問說:有為法依三世說立三言依,無為法亦假言說方可表達,為什麼不立言依?這在婆沙有多種的解說,今依順正理論略談一義。無為法是由有為法滅而建立的,如契經說:「蘊滅名滅。滅非言依,言依是蘊」,因此,無為不立言依。
有離 離是遠離,謂永遠離去煩惱的系縛,而獲得清淨自在,即擇滅無為。有離者,即在有為的諸法中,有離系的涅槃,表示無為就在有為中,並不是離了有為另有無為。正理論說:「此有離故,說名有離,如有財者,名為有財」。諸有為法如同船筏,不特非法為修道者所舍,就是聖道也要舍離,所以經說:「法街應舍,何況非法」?
有事 事指因義,就是一切有為法的生起,各有他的能生因,無因即不得生。經部師說:事是體義,就是一切有為法,各有他的真實自體,不是虛假而有的。正理論說:「此有事故,說名有事」。
等 等在諦譯俱舍中沒有。本論有等,表示有為法的異名,不止這些,另外還有有果、有煩惱、墮三界,有韁、無常、世間、有行等。因為不能一一舉出,所以用一等字以概其餘。雜心第九說有「從緣生亦因、有因(有事)亦有為、說處(言依)及與道,有果意當知」的七名。
— 庚二 有漏異名
有漏名取蘊 亦說為有諍 及苦集世間 見處三有等
一 有漏的名義,已如前說,此立取蘊及有漏的異名。有漏異名,本來很多,這裡略舉七種。先給取蘊,定一範圍,然後解釋。正理論說:「前說一切有為名蘊,今說有漏名為取蘊,義准無漏但名為蘊」。此明蘊與取蘊的寬狹:但名為蘊,可以包含漏無漏的二種蘊;名為取蘊,就唯指有漏五蘊了。這裡建立有漏異名,所以說取蘊不名蘊。雜心有與此相似的頌說:「亦名為煩惱,受陰及與諍,煩受諍起故,是諸賢聖說」。
有漏名取蘊 正理論說:「何緣取蘊名為有漏?以於彼中漏隨增故」。本論舉
三喻說明取蘊的意義:一、取是煩惱,蘊是五蘊,取蘊就是煩惱蘊,有情的五蘊果
報身,是由煩惱所產生的,如無煩惱就不造業,如不造業就不會招感五蘊的苦果。
如草糠火,發火的原科是草糠,從草糠中出生火,名草糠火,若火是從煤炭中發出
,那就又名為煤炭火了。二、為生命體的五蘊,是屬於煩惱的,如人大有情的五蘊身,厭於輕做的煩惱所有,三惡趣有情的五蘊身,屬於粗重的煩惱所有:蘊屬於取,所以名取蘊。加王與臣,那國的大臣,就系屬於那國的大王。三、現行的五蘊身,又能產生煩惱。從十二因緣說:從識至受的五支,是現實存活的生命體: 五蘊身,受緣愛,愛緣取,愛取就是煩惱支。前五支的蘊體,是能生因,役二支的愛取,是所生果。蘊能生取,所以名取蘊。如花果樹,生桃果的是桃樹,生杏果的是杏樹。雜心論說:「彼諸行從漏生故,生漏故,漏處故,名為有漏」,也是此意。
亦說為有諍 有漏不但叫做取蘊,亦可說為有諍。諍就是煩惱,含有相互乖違的意思。如諍論一個論題,彼此之間的思想,就顯得異樣的乖違。煩惱是不善的,所以他一生起,就與善法乖違,使清淨的善法,騷動擾亂,不能繼起。雜心說:「擾亂心故名諍」,就是此意。諍又有損害自他利樂的意義。一個人的煩惱不起則已,如果翻騰起來,對別人一定足不利的,如嗔心生,不是動武就是漫罵。其初的動機,雖想損人以利己,但結果每每弄得自他俱害。衝動了的煩惱,不特能損害自他,且在右漏的五蘊法中,隨順增長。諍復三種:一、百八煩惱的煩惱諍;二、生命解體的死陰諍;三、各各相違的戰鬥諍。此中指煩惱諍說。品類足二說:「有漏是有諍,無漏是無諍」,也就是這意思。確實的,人在煩惱沒有衝動時,心境是很寧靜的,一旦衝動起來,就被他擾得神魂顛倒,心緒不寧。如一團體中的分子,彼此相處和合無諍,則其團體內,必定充滿融洽和諧的空氣;如終日吵吵鬧鬧,諍斗不已,那就不得安寧了。這就是諍的意義。
及苦 及是並及。意說有漏名取蘊、有諍,並及可以叫做苦等。苦指現實的生命自體。生命體所以名苦:一因他為一切苦追的所依,所謂「有身則苦生,無身則苦滅」,就是此意。一因他的自體就是粗重不安隱的,如八苦中的五蘊熾盛苦,就是顯示此意。這樣的一個苦報體,我們凡夫雖然不知,但在出世聖者,很能正確的了解他是苦痛的源泉,所以覺得有漏是可厭的,沒有一點值得貪戀愛著。如不願做的,非逼你去做,自己想做的,卻又做不到,事事違背內心的要, 求,處處受到環境的壓迫,這不是苦是什麼?所以說有漏足苦。
集 集是集諦,指煩惱說。集以招感為他的體性,謂有煩惱的存在,就可招感生死的苦果。正理論說:「即彼種類能為因故,能集成故」。
世間 指有情與器界。世約時間說,問即中間義。不論是有情的生命與無情的事物,都是在三世的時間中之所顯現的,所以名為世間。顯現於時間中的生命與事物,含有不斷的變動性,所以終為生滅無常法所消滅破壞,不能久住於世。因而幾有可破壞和可對治性的,即稱世間。品類足說:「有漏是世間,無漏是出世」,即顯世間為有漏的異名。
見處 見指五見,處是依止義。此說有漏的五蘊身,為五見所依止處。依通常說:煩惱有五利使和五鈍使的差別,二者均以生命體為所依處,為什麼只說五利使的見處,不說五鈍使的貪等處呢h因為貪等諸煩惱在身心中的增盛,沒有五見來得強而有力。有情煩惱所以熾盛,主要由於五見住身心中,隨順增長煩惱的緣故,假使沒有不安分的五見,其煩惱必然會減少活動。要知見就是思想,思想複雜的人,煩惱就多,思想單純的人,煩惱就少,所以說見處。
三有 就是欲有、色有、無色有,為三界的異名。三界中一切有漏法的產生,各有其因,是集諦;依因而生的諸有漏法,各有所依,是苦諦:有因有依的諸有漏法,都屬三界所有,所以名為三有。
等 上述七種異名,約不同意義說。即從這面觀察有這意義,就立這一名詞,若從那面觀察有那意義,就立另一名詞,實際總名有漏。如是從個別意義立名,還有很多,像煩惱、隨眠、受陰、有染、墮界、有味著、非聖法、有求、當取、有取、有勝,都是異名之一,現在用一等字以概括之。
己二 別明蘊辨處界
庚一 正示體明處界
辛一 明色蘊辨處界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無表 彼識依淨色 名眼等五根 色二或二十
聲唯有八種 昧六香四種 觸十l為性 亂心無心等 隨流淨不淨
大種所造性 由此說無表 大種謂四界 即地水火風 能成持等業
堅濕暖動性 地謂顯形色 隨世想立名 水火亦復然 風即界亦爾
此中根與境 即說十處界
色等五蘊是有為法,巳如上說,現來正式說明有為諸法的本體。如五蘊,怎樣叫做色蘊?怎樣叫做受想行識?處與界亦須這樣說明。先明色蘊辨處界。
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 此標色蘊的十一種色。雜心論以四句說明這個:「十種謂色人,及無作假色,是分別色蘊,牟尼之所說」。五根,指眼耳鼻舌身,為組織有情生命的原料;五境,指色聲香味觸,為宇宙萬有的現象;無表,指無形無象無可表示的色法。唯簡異計,即簡別色蘊唯十一種,既不可增多,又不可減少。學派中,如經部師說無無表,覺天及經部色中,唯立能造四大,不立所造諸色,法救又說無法處所攝色,種種異計不同,所以有部正統派,說唯十一種。
自眼根以至無表,總說為色者,色有二義:一、質礙的意思,即有體積而占有空間的東西,兩者一碰面,就互相對礙,如書有書的體積及其所占據的方位,桌有桌的體積及其所占據的方位,所以書礙於桌,桌礙於書,不能並容。二、變壞的意思,「有體積而存在的,受到另一質礙物的衝擊,可能而且是終久要歸於變壤的」。「有此二義,即名為色,即等於近人所說的物質」。
彼識依淨色名眼等五根 此釋十一色中的五色根。雜心卷一有與此類似的長行說:「彼眼入者眼識所依,四大所造淨色,不可見有對,舌身亦如是」。初句的五字,非常的簡練,缺一不可。彼指根境二物,識指精神動能,表示五識的依根緣境。約依根說,可名根識,即能緣的心識,依於所依的眼根,就叫眼識,乃至能緣的心識,依於所依的身根,就叫身識。約緣境說,可名境識,即能緣的心識,緣於所緣的色境,就叫色識,乃至能緣的心識,緣於所緣的觸境,就名觸識。不過通常都稱為眼識等,很少叫做色識等罷了。其實足可叫做色識等的。如舊婆沙五十五引外入經說:「緣色生識,是名色識,乃至廣說」。既然如此,為什麼一般都叫眼識等呢?關於這問題,到下再為詳說。依是增上能生義;淨色即淨色根,簡非扶根塵。這是說能發生認識作用的,是淨色根,非扶根塵。
彼識依淨色的五字,所以不可缺少者,有人作這樣的說:一、如但說彼識依色不用一淨字加在其中,扶根塵及色香味觸四境,既是色法亦為所依,難道也可名為眼等嗎?現用一淨字加在上面,即表明識的所依,唯是清淨的色根,而非虛浮的扶根塵等。二、如但說彼識淨色不用一依字插在裡面,就文理言,也患有不顯明肯定的語病。如清水池與透明鏡,都屬於淨色,若不用依字作彼識與淨色之間的媒介,說明識與淨色的屬性關係,那清池與明鏡的淨色,豈不是也應名為眼等了嗎?但事實上,他們祗可說為淨色,不可名為眼等,因為缺乏為識所依的條件,所以應用依來簡明能為識所依的,方可叫做眼等根。三、如但言彼識不用依淨色三字,則識與根之能所依的關係就要混亂,換句話說,能依的眼等五識,應名所依的眼等五根。所以必須把這五字連合起來,方可免除上面三種過失。
眼等諸識的精神作用,有相應的物質構造做他的基礎,這在佛教說,就是清淨的五色根,他分布在有情的肉團裡面,為四大種所造,大種為產生淨色的元素——本質。此淨色根,佛經又名勝義根,為肉眼所不能見,我們所見的,只是扶助勝義根的四塵,佛法名為扶根塵。五根發生五識,在心理學上說,是有機感覺產生活動,是有機體認識世界的活動。所以佛法說的淨色根,就是生理學上說的感覺神經,佛法說的扶根塵,就是生理學上說的感覺器官。感覺神經,為知覺所由獲得的途徑。假如感覺神經中某一部分壞了,那他某一部分的知覺,必然就失去作用,不管他怎樣仍在運動。佛法說:我們之所以能見色聞聲,是淨色根的唯一功能,如內在的淨色根壞了,外在的眼球縱然完好無恙,而終不能發生照物的功用。這樣比對的來講,可見佛法所說的五根機能,與現代生理學所說相近。
我們的眼睛,共眼球的構造,儼如現代的照相機,所以有說,人類的眼睛,是—世界上最早而且最巧妙的照相機。不過就作用說,照相機的作用比較單純,眼睛的作用比較複雜就是了。人類的耳朵,是天賦的電話機,其構造和作用,簡直和電話的原理一樣。鼻根具有嗅覺的作用。講到嗅覺,人類嗅覺的機能,已大大的退化。退化了的嗅覺器官,所以仍傲然的高踞於面部中央,實因他不是專負嗅覺一部分任務,他的真實作用,是在呼吸,即現代人說的司理著「生命之源」的呼吸的門戶。一個人一天不吃飯可以,若五分鐘沒有空氣呼吸,則生命就將面臨死亡的絕境。所以鼻子裡頭留給嗅覺器官的地盤,只是極小的一部分,那就是附在鼻腔裡面上部的黃色黏膜,由兩種細胞而成,其一為支柱細胞,其他則為細長的嗅細胞。嗅細胞就是嗅神經,散布在空氣中的物質微點,接觸到鼻黏膜,刺戟了嗅神經的末桁,他就將這外來的刺戟,傳向神經中樞,神經中樞得到報告,立刻就起嗅的知覺,了達傳進來的是香是臭。舌根是嘗味的,依婆沙說,舌根極做住在舌頭上,猶如彎彎的半月,唯其中有一部分不屬舌根,所以現代生理學說,舌不是味覺器官,味蕾才是味覺器官。舌頭有舌尖、舌緣、舌根的三部分:舌尖的作用是嘗甜,舌緣是嘗酸,舌根是嘗苦,三者都能發生感覺的,只有鹹味。味覺的強弱,和物質與黏膜接觸面的大小有關,嘗味時的舌頭轉動,就是使物質廣布,而多接觸於黏膜。身根是覺觸的,其極微遍布於整個身體內,次第而住。觸覺是皮膚功能的一種器官,即皮膚裡面有神經末梢,負著傳達觸覺、痛覺、溫度及壓力等等感覺的任務。佛法中說的五根功能,是可與現代感覺神經配合講的。這裡只是舉其大要,要知其詳,可閱生理學上感覺機能的部門。
色二或二十 此下有一頌明五境,先說色境。色境,大體上分為二種:一是形色,二是顯色,所以說色二。然再把這二色加以演繹分析,形色有八種,顯色有十二種,所以說或二十。表如下:
形色是物體的狀態,如桌子有桌子的形態;顯色是顯現的顏色,如青黃赤白等。青黃赤白稱為木顯色,即一切的顯色,以這四種為根本。這與現代講的三原色稍有不同。我們知道,物質是各具有特殊的顏色的,其顏色之所以不同,由於物質對於光線的吸收和反射的各不相同。如紅色物質對於日光反射其紅色光而吸收其他各色光,所以望去是紅色;藍色物質反射日光中的藍色光而吸收其他各色光,所以望去是藍色;黃色物質對於日光反射其黃色光而吸收其他各色光,所以望去是黃色。紅(赤)藍(青)黃(黃)稱為三原色,因各種不同的顏色,都是由這三者作適當的配合而產生的。如紅與藍二色配合起來,成為紫色;紅與黃配合起來,成為橙色;黃與藍配合起來,成為綠色;幾種顏色的總和,如各色完全吸收,就成黑色,如各色全部反射,就成白色,所以白色在現代,不視為基本色。從顏料的配合為例說:「如黃色顏料和藍色顏料適量配合,可得綠色。因黃色顏料罷反射黃色光和綠色光而吸收其他色光,藍色顏料能反射藍色光和綠色光而吸收其他色光,兩種顏色混合後,只能反射綠光,其他色光全被吸收,故成綠色」。影,即在太陽或燈光下,障礙光明生起的余色。光,就是太陽光,凡是光都是從發光體送出來的,太陽是發光體,所以名光。明,與光不同,論說「月、星、*、寶珠、電等諸焰名明」。月亮,本無光明,我們所以見到月明,這不過是太陽的反射作用而已,所以佛法稱他為明。星、寶珠也是這樣。*,照現在說,也是一種發光體,這裡說他是明,不知足指那類*。暗,即黑暗,如深夜的黑幕重重,一無所見。雲與霧的成因是相同的,即地面上的水分,由熱度的蒸發,騰升高空,一旦遇到拎空氣,就凝成徽細的水點,浮游於空中。兩者的不同:離開地面高的是雲,在地面低的地方是霧。這與科學說的一樣。其餘顯色以及八種形色,形相易了,不再煩說。二色是二十色的歸納,二十色是二色的演繹。在學派中,還有加一空一顯色,說為二十一種的。
聲唯有八種 明聲境。聲是昔聲,正理說,能有呼召的名聲,或唯音響的名聲,是耳根所取的聲波,為大種所造的色性。雖說有八種差別,但最基本的為二:一、有執受大種為因:謂有一種音聲,從有執受的大種發出來的。大種,指地水火風;有執受,是說心心所法,墮在自體中,執持組織生命自體的大種,而生起一種覺受。合起來說:四大種上有覺受,名有執受大種。從這四大和合的生命肉體中發出昔聲,所以就名有執受大種聲。此有二種:一有情名,謂從口中發出有意義的語言吾聲,二非有情名,顧名思義,這是不易了解的。既從生命體發出的音聲,為什麼稱做非有情?當知這種音聲,雖從生命體發出,但屬無意義的,如兩手相擊等,所以名非情名。有情名中又有二種:一是令人歡喜的可意聲,如歌功頌德的讚美聲;二是令人厭惡的不可意聲,如誹謗毀罵的咒詛聲。非有情名中亦有二種:一是令人興奮的可意聲,如演講時的鼓學聲;二是令人悲哀的不可意聲,如跌倒時的悽慘聲。二、無執受大種為因:謂有一種聲音,從無執受大種發出來的。如河流山溪中的流水聲,時鐘淌答滴答的擺動聲。此種音聲,雖也由於大種所造,但無精神之所執持,所以叫做無執受大種聲。此有二種:一有情名,依佛法說,是化人發出的音聲,現在能表明這種聲音的,無過於留聲機。留聲機雖沒有精神的執持,但他能發出有意義的聲音,所以叫有情名;二非有情名,如樹木相南明發出的音聲。有情名中又有二種:一是合人愛聽的,如幽雅的留聲機聲,名可意聲;二是令人害怕的,如化人的暴惡昔聲,名不可意聲。非有情名中亦有二種:一如松濤溪水的可意聲。二如火山爆炸的不可意聲。唯足決定義,即從生命界與自然界所發出的聲音,決定有這八種。於巾:有執受與無執受,足就發昔的因上分的;有情名與非有情名,是就物類分的:叮意與不可意,是就聲音發出後所得的反應說的。列表如下:
昧六 明味境。味是所瞰可嘗的意思,為舌根所取的境界。本論說有六種,就是甘、醋、咸、淡、辛、苦。甘足甜味,如糖及甘蔗等的諸甜質。醋是酸味,即一切的酸料。鹽等的咸物是咸。淡而無味者為淡。辛是辣味,如辣椒、蔥蒜等的辣物。苦是甜味的反面,如黃連等的苦藥。但以現在科學說,味只有甘、酸、咸、苦四種。辛辣,科學者認為是鼻孔和舌被蔥蒜辣椒等刺激時的一種痛感,並不是單純的味覺。淡的自身本足無味,所以科學者也不談他。還有常人說的澀味,在佛法、在科學,都不折不扣的說是一種觸覺,不可說為味。其次,我們的味覺,在食東西時,當滋味浸入口中,最先感覺到的足鹹味,共次是甜,再次是酸,最後是苦。這與味覺分部掌理有關:鹹味,為舌尖、舌緣、舌根全部所感覺,所以先嘗,舌尖管甜味,所以次嘗,舌緣管酸味,所以再次嘗之,舌根管苦味,當然是最後嘗到。
五境的次第,依照通常說,是色、聲、香、味、觸。講完色聲,應講香塵,次第方才不亂,為什麼這裡先講味塵?正理論說:「越次說者,顯彼境識生無定故」。五識緣境,並沒有決定的次第,而是看外在的因緣具不具說的。誰識因緣先具,誰識就先生起。如觸境的因緣現前,身識雖居最後,但也可以先起。從這意義看,越次說味,是即顯示五境生識,沒有次第的決定性。
香四種 明香境。香是所嗅,為鼻根所取的境界。如通常說,香有好香、惡香、等香、不等香的四種,但實際說,香只有好香與惡香,不過其中都具有等香不等香,成為四種而已。什麼叫做好香?嗅了使人感到舒適喜悅、增益內心,長養大種、發育肉體,並能增長自己福業的是好香。什麼叫做惡香?嗅了使人感到異常侷促緊張,無益身心,不能增長福業的走惡香。等香的等,是均等義,不太強、不太弱,恰到好處,名為等香;若增益,若損減,出於均等之外,名不等香。上說有益身心是好香,無益身心是惡香,只是一往之談。實際,好香中的等香,固有益於依身,惡香中的等香,亦有益於依身;反之,惡香中的不等香,對於身心固能招致損害,好香中的小等香,也同樣的可以損害身心。此四香的分別,不是新說,而有所據,如舊婆沙第十說:「香人有四種,有好有惡。好有二種,有等有增減;惡香亦爾」。增是太強,減是太弱,即不等香。正理論中解說香塵,但釋等不等,不釋好與惡,亦即顯示好惡各有二種,成四種喬。
觸十一為性 明觸境。觸是所觸法,不是觸心所,為身根所取的境界。有十一種,即地、水、火、風、滑、澀、輕、重、冷、飢、渴。前四為能造觸,後七為所造觸。能造觸,到講無表色時再說;所造觸,前四當體得名,後三從果受稱。滑是柔和輕軟的意思,如觸及什麼而感光滑者足。澀是粗糙強硬的意思,如觸及什麼而感粗澀者是。有分量可以用秤稱,或能為鎮壓成辦摧伏他的,是重。無分量不可用秤稱,或易可轉移無傷害於他的,是輕。多人集合在問一空氣中,同樣感到溫暖的需要,名冷,因冷才發生暖的要求,所以說暖欲名冶。有機體內覺得飢餓,需要受用飲食,名飢,因飢才發生食的要求,所以說食慾名飢。口乾是渴,因渴而有飲的要求,所以說飲欲名渴。冷饑渴三,所以就因而立果名者,因這三者,原定欲心所的異名,並非真正是觸。因有三觸,發此三欲,所以冷饑渴,是觸家的果,而非就是觸。說得明白一點:由於內身中有觸力令欲暖才欲暖,右觸力合欲飲才欲飲,有觸力合欲食才欲食。現在所以稱他為觸者,觸是因,欲是果,乃於觸因上而立果名而已。如思想、信仰、行動、目標一致的僧團,由於彼此的和合,而得身心的安樂,和合是因,安樂足果,安樂之果從和合因來,所以說僧眾和合樂。七所造觸的差別建立,由所依大種的增盛不同:水火增盛成滑,地風增盛生澀,地水增盛成重,火風增盛生輕,水風增了有拎,風界增了起飢,火界增了發渴。余如悶力等觸,隨其所應,攝在十一觸中,不再煩說。
亂心無心等 此下一頌明無表相以顯其體。這一句,是表示無表色生起的部位。能生起無表色的,依這裡說有四位,就是亂心位、不亂心位、無心位、有心位。頌文只標出亂心與無心,有心與不亂心,用一等字概括他。亂是相互混亂,即凡性質不相同的和在一起,就顯現出混亂的相貌。這裡說的亂心不亂心,是以善惡無記的三性心,望於善惡二無表說的。如善無表住於善心中轉,由於兩者性質相同,所以善心就名不亂心,如善無表住於噁心無記心中轉,由於兩者性質乖違,所以惡無記心就名亂心。如惡無表住於噁心中轉,因為兩者性質是同一的,所以噁心名不亂心;若惡無表住在善無記心中轉,因為兩者性質相背,所以善無記心就名亂心。加
無心,指無想、滅盡的二無心定。無心定的功用,在伏滅心心所令不生起。心心所於此定中雖不生,但無表色的色體,仍然隨定或起或滅。正理論說:「雖更有餘無心果位,而無表色非所隨流,故無心言不攝於彼」。有心,指有心定。意說不特無心定有無表活動,就是有心定亦有無表隨轉。上說四位:亂心不亂心,約散心位說,通善惡無記的三性;有心與無心,約定心位說,唯適善性。
隨流 隨是隨順,流是流轉,長行以相似相續義釋之。相似有多說:一、善無表與善表色相似,惡無表與惡表色相似。二、善心為等起因所激發的善無表色與善心相似,惡厶為等起因所激發的惡無表色與噁心相似。三、約無表色本身說,前念與後念間,沒有異性相續,說名相似。於此三說中,我們可以合取第二第三兩說,以明相似。相績,是說無表於亂心無心等的四位中,生滅變動的流轉不息,或俱轉相績,或前後相續。唯須說明的,無表有多種,別解脫律儀無表,固通四位;靜慮及無漏二律儀無表,只在有心位相續;不律儀無表,唯行於亂心不亂心中。
淨不淨 無表與有表不同:有表遖三性,無表無無記性,所以現用淨不淨來簡別他。淨是善無表,屬善性所攝,不淨是惡無表,屬不善性所攝。無有無表攝於無記性中,因無表色絕對是有記的或善或惡,沒有非善非惡的無記無表。長行以善不善釋淨不淨,正是為此。無覆無記足淨,如不以善性釋淨,則與無覆無記相濫;有覆無記是不淨,如不以惡性釋小淨,則與有覆無記相濫;所以用善不善,簡別二無記性。
大種所造性 此明無表色的岡性。大種是地水火風,所造對能造說。能造的是大種,所造的是無表。造在婆沙百七十三說是因義;正理論也說「此中造者,即表因義,云何知然?如契經說:「色造我見」,即是因色起我見義」。可見造是產生無表的動力,而大種的種義亦含其中,因種也是因的意思。
由此說無表 結無表色名。由此者,由於具備上述的四個條件,就可名為無表了。說是傳說,表示這是根據婆沙師說的,不是論主的本意。正理論說:「說者,顯此是余師意,經主不許如是種類無表色故」。因無帙色在諸位中相似相績,是假非實,而婆沙師說有實體,論主不贊成實有之見,所以用一說字。可是正統的有部學者,認為無表是假非實,就失對法宗了。我們應以論主所說為是。
無表色的位次及名雖已知道,但其自體還有一說的必要。無表是以色業為體性的,如有所表示的表業一樣,所不同的:表業可以表示於人,使知動身發語的所行所為,是善是惡;無表不可表示出來令他人知,因他是隨心轉的。正理論說:「無帙者,由善不善心所起等,諸位隨流淨不淨色,雖如麥業,而非表示合他了知,故名無表」;又說:「依止身語表業差別,及善不善心等差別,所生無礙善不善色,是名無表」。雜心論說:「無作者(無作就是無表,翻譯不同,真諦譯為無教),身動滅已,與余識俱,彼性隨生。如善受戒,穢污無記心現在前,善戒隨生;如惡戒人,善無記心現在前,惡戒隨生」。意思是說:身表業的行動停止後,仍有無形無象的擊發因存在。如前一天依善心受了律儀戒,到第二天雖生起噁心,但善心的戎體,仍隨噁心流轉,名無表色。
大種謂四界即地水火風 五根、五境、無表等十一色,是由其他元素所組合成的一種物質,佛法稱之為所造色。但能組合的質料是什麼呢?就是這裡說的四大種。種是所依,亦是因義,意謂一切所造色依四大而生,亦以四大為所依,所以名種。種稱四種就可,為什麼要稱大種?宇宙問的萬有諸法現象,如加以分別:有的可以說他是大,但不一定可稱為種,如虛空的廣大無涯,而不能為一切法因。大德說日:「虛空雖大而非種,不能生故」。有的種的條件具備,但不可以說之為大,如稻麥等雖有能生性,可是其相不能普遍。大德說:「余有為法,雖能為種而體非大,相不遍故」。獨地水火風四者,不特具有上說的種義,而且還具有大義,因為他是遍於一切色法,一一極微皆有四大的。正理論說:「由大及種二言具故」,名為大種。四大種又名四界,界的定義很多,今簡說為二義:一、因義,即四大為創造一切色法的主要因素;二、出生義,謂四大種為一切色法的出生處,凡是出生之處,世間就說名界。又有二義:一、能持自相:如地能保持堅硬的自相,水能保持潤濕的自相,火能保持溫暖的自相,風能保持輕動的自相。二、能持造色:謂四大種創造了形形色色的現象,並不是完成了就算了事,他還有一種潛在的力量,執持所造的色法,使他繼續不斷的存在;所以名界。
能成持等業 此明大種的業用。四大,按照他的次第,能成持、攝、熟、長的四種功用。持為地大業用。萬物皆依地大而存在、而地實亦有任持擔當的功能,如地放棄擔當的任務,失去任持的力能,地球固然要宣告毀滅,萬物也將失去憑藉,不能繼續的生存下去。攝為水的業用,合有攝而不散的意思。如粉筆之所以為粉筆,就因有水在其中負著團攝的使命,假定沒有攝而不散的水在裡面發生活動作用,粉就要分散而不成為粉筆了。熟為火的作用,是成熟的意思。如人類受用的飲食,自從世間發現火能熟食後,誰都願意吃熟的東西,雖則熟食所用火的原料或方式,容或不同,但總離不開火,如沒有火,米就不能成為熟飯,菜就不能成為熟菜。長為風大的功能作用,論文說是「長謂增盛或複流引」。宇宙萬有諸法所以能欣欣向榮地生長,由小而大,這完全是風的流引增盛的作用。世間如果沒有風,不特不能使每一法的勢力加強,也不能引動每一法的生長。由於四大有持攝熟長的四大作用,所以頌說能成持等業。
堅濕暖動性 明大種的自體。共體的安立次第,就是堅、濕、暖、動。堅是堅硬,就是固體,為地大的自性;濕是潤濕,就是液體,為水大的自性;溫是溫暖,就是熱體,為火大的自性;動是輕動,就是氣體,為風大的自性。此四大性能為任何物質所不可缺的,我們隨拈一樣什麼物體,無不有這四大性能,沒有就不成為物質。但這與現代的說法稍有不同:依物理學說,物有三態,就是固體、液體、氣體三者,沒有佛法說的熱體。他們說:「有一定的形狀和體積,稱為固體;雖有一定的體積,卻無一定的形狀,盛之於圓器則圓,盛之於方器則方,這類的物質稱為液體;空氣、氧等無一定的體積和形狀,都隨容器的大小而充滿之,稱為氣體」。以水的三態變化說,這是日常所習見的事。「從水說起,水遇熱則變為水,水遇熱則變為水汽;水汽冶卻又變為水,而水冷卻則又變為水」。其他物質,如加以適當的處理,都有三態的變化。「如空氣加以適當的壓力和冷卻,則可變為液體與固體」。科學者所以不說熱體,因為他們把溫度看作使物質有三態變化的動能,物質之所以有三態變化,完全是溫度或高或低所致。此外,科學者說物質三態,只是物之形態上的變化不同,其本質及特性並無變更。如液體的水,始終是水,而且共性唯水,並不合有堅性的地等。佛法說一一極做,都具有四大性能,正因為是這樣,所以某一性能增盛了,就現為某一狀態,假定小具這些特性,在一物上就不應現有不同的形態。
堅等的四性與持等的四用,不可說他相即,也不可說他相離。地等的自相就是堅等,其本身是那樣就是那樣,無須對觀其他什麼,持等的業用,並不是約持自相說為持業,而是要別觀他物才能反顯出他的作用,光從他的本身看是看不出的。如地以堅為性,他的自體就是堅,不要另外觀察別的東西才知是堅;持用就不然,如問怎知地大可以任持?則我們的答案,可以說是由於大地萬物的存在。存在的萬物是所任持的,既有所持,無疑有能持的地大在任持。地大如此,水火風亦然。正理論說:「地界堅相無別所觀,別觀所持說能持業,水界濕相無別所觀,別觀所攝說能攝業;火界暖相無別所觀,別觀所熟說能熟業;風界動相無別所觀,別觀所長羯剌藍等或復芽等說能長業」,就是此意。
四大種在法相方面常常談到,印度古代哲學者探究宇宙的本源,也有以四大為本體的,不特印度的哲人如此,希臘哲學家,西洋古代哲學者,也有此說。如經中告訴我們的地論外道,發現有生命無生命的一切萬物依地生長,於是就計地為萬有的真因;水論外道,體察水能潤生有命無命的諸法,並能毀壞一切萬物,於是就計水為萬物的根本。西洋古代哲學的創始者泰勒士(紀元前六二四年的人),也認萬物的根源是水。水能變動,因而就成液體、固體、氣體的形態。萬物之所以有各式各樣的不同形態,他認為完全源於水的變形。火論外道,說火能產生萬物,萬物的根源就是火。希臘哲學家赫拉克里特說;永遠活著的火,是萬物的根源。火先變形為流體的水,再由流體的水變為固體的地。這樣,火變為一切,一切又變為火。如商品變為黃金,黃金變為商品那樣的在循璟著。風能生長萬物,摧毀萬物,於是風論外道,就執風為萬有的本體。希臘哲學者阿那克西美內,以空氣為一切的根源,就近風論者所說。他說:空氣稀薄化了,就發生火,收縮或濃厚化了,就發生風雲水地,所以他是萬物的本因。近代科哲學者講的分子、原子、電子等,仍是離不了四大而別有所說。佛法說了宙問的萬有諸法,沒有一樣物體,是由獨一的地或水所成,不論是有生命或無生命的,都具有四大,而且是不相離的;如固體的石等法中,現見有能攝、生火、增墜的三業可得,可知地中有水火風的不相離;流動的水中,見有持攝、溫暖、輕動的三業可得;溫暖的火中,見有任持、攝聚、擊動的三業可得;飄動的鳳中,見有能持、生冷、起暖的三業可得:因知四大恆不相離。聽以佛法以四大為組織萬有的四大要素,大種所造的是萬有的現象。一切物質,不出能造所造的兩大類,婆沙說:「謂所有色總有二種:一四大種,二所造色,除此更無第三色體」。
地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 四大,可分為真實與假立的二種。前頌是顯真實四大,此頌是明假立四大。假立四大,即普通人口頭上說的,這是地,那是水等,可以明確地指示給我們看的。通常說的地,大都指大地或土地的地而言,以顯形色為他的自體。如千常說的,這土足黃色的,那土是紅色的,就是以顯色建立的地;還有我們說,這地有三五丈長,那地短得只有二一尺,或這地很高,那地太低,就是以形色建立的地。顯形二色所顯示的地,無疑是限所見的色境,與上堅性地,為身所觸的觸境不同。或有人問:地既由顯形二色所顯示的,就直接叫做色好了,為什麼要叫地呢?當知這是隨順世問俗情假想立名的。因自原始人類以來,世間有情要指示一個地方,都以顯形色而相互指示的,如離顯形色,就無法指出地的所在。真假地大的不同,婆沙很清楚的分別說:「地云何?答:顯形色。此是世俗想施設地,謂諸世間於顯形色,依共假想施設地名。如世間說青黃地等,長短地等。地界云何?答:堅性觸。此是勝義(真實),能造地體」。
水火亦復然 明水與水界、火與火界的差別。例上大地,應說:「水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火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論主為避煩瑣,所以用「亦復然」三字來省略,意說普通所見的水火,與地一樣是隨順世情假想立名。如說海水是碧綠的(海水實沒有色,因為深不可測,看來好像是綠),或說黃海水是黃的,就是依顯色假想而得名,或有人形容溪水的小水長流,洪水泛濫,就是依形色假想而得名。常人說火是迪紅的,就是依顯色假想立名,或說那是一團火,就是依形色假想立名。所以水火也為有情共同假安立的名稱。
風即界亦爾 明風與風界的不同。有兩種解說:一、風即界,意說風沒有假立的。因風以動為性,動就是風,所以說風即界。正理論說:「世間於動立風名故,風與風界無有差別,由此道理言風即界」。二、風亦爾,意說風也是依顯形色而假立的。如說黑風起了,就是依顯色立名,或說團風來得很大,就是依形色立名。此二說中,順正理論,以前說為勝,但亦有以後說為正的。依我們看,應以正理所說為是,因世間於風而起假想,是少分說,但一往說,並非正義。
有人說:假四大是所造色,幾所造色,必具色香味觸四塵,為什麼只說顯形色為地等,而不說香味觸為地等呢?這因:一、地等雖有香味觸,但因世人只知顯形為地等,而不知由色香味觸的四境合成,加以色境的特勝,所以偏以顯形色為地等。二、色要離開才能見到,是屬離中知,香等要和合才能覺到,是屬合中知。世人互相指示彼此,總在離中知中,顯示他的形態,不在合中知中,說明他的如何,所以世人唯說色為假四大,不喚香等為假四大,也就因此,說地謂顯形色,不說地色香味觸。
如上分別,可知真假四大,差別有三:一、真四大是屬觸境,假四大是屬色境;二、為觸境的真四大,是身根所取,為色境的假四大,是眼根所取;三、約能所造說,真四大屬能造,假四大屬所造。如認清這三種的不同,真假四大就不致混亂了。不然,不免以假為真。
從色者唯五根起,至風即界亦爾止,已將能造所造的一切色法講完,亦即說明了五蘊中的色蘊。
此中根與境即說十處界 此中,即在十一色中,除無表色,餘五根五境,在十二處中,即說為五根處與五境處的十處,在十八界中,即說為五根界與五境界的十界。頌文的「即說」,有的頌本是「許即」。一字不同,意義大有出入。即說,表示沒有諍論;許即,是說稍有諍論,表示這是婆沙的意思,不是論主的本意。因有部主張三科俱實,經部說蘊處是假,唯界真實,論主出入於有部、經部之間,主唯蘊假,處界皆實,所以認為不可以假的色蘊,建立真實的處界。但這說法仍有問題。一、藏經中的論本,雖多用許即二字,但論文中沒有談及這問題,果屬非論主意,長行應有說明,因此一部,幾在頌中,表不信的,必於長行,加以解說,如無表之說,空界傳說等。二、據顯宗與正理二論看,都是用的即說二字。顯宗論,上面說過,凡與自宗宗義不同的俱舍頌文,都加修改,這裡改了,自沒有什麼可異;但順正理論,始終不政一字,獨有這兒政用即說,不能不使我們《《意。三、俱舍每有不信婆沙的表示,正理論師必加釋顯,以救自宗而轉破世親,但在這段文中,沒有提出異議。由此,我覺得用即說二字較妥,許即也許是印錯了的。
辛二 明三蘊辨處界
受領納隨觸 想取像為體 四餘名行蘊 如是受等三 及無表無為名法處法界
五蘊中的色蘊已說,此明受想行三蘊。初句明受蘊,次句明想蘊,第三句明行蘊,後三句明三蘊於處界中攝。
受領納隨觸 受是頜納的意思,含有領受、承受、受用等義。如把東西領受下來,而予以受用。受是有情的情緒作用。吾人的生命肉體,感受客觀的外境,必先有所觸,然後才能感到合意不合意,所以說領納隨觸。隨觸所感而有的受,本有種種不同,今姑就苦樂舍的三受說。一、接觸到客觀的環境,如果是適意的快感,內心起一種適悅的情緒,名為樂受;二、接觸到的客觀外境,如是不適意的痛感,內心起一種不悅的情緒,就名苦受;三、另有一種中庸的境界,使人起不苦不樂的感覺,即名舍受。但苦樂舍三受,是否各有其體,學者有不同的看法。依有部說,三受各有其體,因有增益、損減諸根大種及俱相違三種不同作用的緣故。依其他學派說,吾人的感受,不是苦就是樂,無苦無樂就是什麼都沒有,所以不承認有舍受的實在自體。有部認為此說違敔違理,一無可取。經中告訴我們說:「由樂斷故及苦斷故,此中唯有不苦不樂」。而且從道理上講:一個人的心識產生,一定不能離受,離受心必不生,所以大乘唯識學說受為五遍行之一,小乘說受是大地法,其理由也就在此。我們有苦有樂時心生,固可說有受,無苦無樂時心生,不能說無受。從這聖教及道理看來,可知第三受決定非無。話雖這麼說,但在事實上,確有商榷的餘地,依不承認有實舍受的學者說:一般所謂無苦無樂,並不是真的沒有苦樂,不過其苦樂的程度輕做,粗心幾夫不易感覺到罷了,實際不是苦就是樂,決無第三舍受白體。學派有此兩說,姑特略為一談。然受隨於所依的不同,可分為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的六受,六受各有三受,成十八受。如表:
想取像為體 這是解釋想蘊的。想為大地法中的心所之一,以取一切事物的現象和義象,為他的體性。拿現代的話說,想就是認識作用。吾人認識客觀外在的一切境時,內心即攝取那境相而不期然的現為心象,所以順正理論說:「所緣境中,如相而取,故名為想」。在這無限差別的表象作用上,再加以構思、綜合、聯想、了解、分析,而成具體的概念,進一步更為所取的境相,安立種種的名言,為想蘊的特別功用。不過現象與義象,是有所不同的:現象,指有物體形態的,如所執取的青黃顯色,長短形色,男女等相。義象,指無物體形態的法,如所執取的苦樂冤親等相,雖有現象與義象的不同,但同為想蘊所取像。如約所依根分別能依想,也有限所生想等的六想身。
四餘名行蘊 四餘,指除色受想識的四蘊外,其餘四十四心所,十四不相應行的一切有為法,都屬行蘊所攝。行是造作義,經說若能造作未來有漏有為的果法,名行取蘊。所謂造作,就是與外境接觸時,內心立刻生起一種如何適應、改造等的心理活動,從此執行對於境界的安排與處理,而成為行為,所以行是我人的意志作用。造作的功用,本非限於心所等的五十八法,其餘色等四蘊,也有造作意義,所以不名行蘊者,一因他們已各別得了獨立的名稱,而獨行蘊沒有,為顯五蘊的名義差別,所以唯此得行蘊名;二因其餘四蘊,只能代表他們各自的自體,不能合攝多法,而行蘊卻能含攝多行,所以特標行蘊之名。雜心論說:「五陰雖是行,而一受行名」,就是此意。
其次,經中每以六思身代表行蘊,這是什麼意思?是約特殊超勝不共其他意說的。正理論說:「思是業性,為因感果,其力最強」。他不但自身有強有力的活動,並有強勝的力能,推動其他心心所法,發生活動作用,可說他是心所中的原動力,據此佛說」八思身名為行蘊。如約所依根分別能依思,也有六思身的差別。
如是受等三及無表無為名法處法界 如是像上說的受想行三蘊,色蘊中的無表色,還有五蘊所不攝的三種無為,在十二處中名為法處,在十八界中名為法界。表如下:
辛三 明識蘊辨處界
識謂各了別 此即名意處 及七界應知 六識轉為意
已釋受想行三蘊,此明最後識蘊。初句出識蘊的自體,後三句建立處界。識謂各了別 識是心識,在七十五法中,他是心王,亦即精神的主體;了別是主體精神的作用。因所依根有六種差別,能依識也就有限等六識。雖有六識,而各各以了別為他的體性,所以說各了別。如眼識依眼根機關了別青黃長短的顯形色,耳識依耳根機關了別有無執受的內外音聲,鼻識依鼻根機關了別好惡諸香,舌識依舌根機關了別甘等諸味,身識依身根機關了別堅等諸觸,意識依意根機關了別內外的事理諸法。正理說:「各各總取彼彼境相,名各了別,謂彼眼識雖有色等多境現前,然唯取色不取聲等」。可說他們唯各站在自己本位上,了別自己所當緣的境界,決不超出範圍以外去了別他境。當心心所法了別各自境界時,緣總相抑緣別相,光記雖有四說,但唯第三是正義,其他皆不足取。即心王唯緣境的總相不緣別相,心所可緣總別相,這是大小乘的共義。如緣花,了別這是花,這是心王的作用;如進而了知這是什麼花,花上有些什麼顏色,開得怎麼樣,這都是心所的作用。別不離總,所以心所不但緣別,亦能緣總。小乘的正理、顯宗、入論都說:「識惟能總取境相,非能取境相差別,若能分別差別,即名心所」。大乘的中邊、瑜伽、顯揚等諸論,亦皆說:「心唯取總相,心所取總別二」。所以應以此為正義。
此即名意處及七界應知六識轉為意 這三句頌,應讀為:此即名意處及七界,應知六識轉為意。即此所說識蘊,於十二處中立名意處,於十八界中立為七心界。所謂七界,就是眼耳鼻舌身意的六識界及六根中的意根界。
庚二 旁遮疑為決判
辛一 遮無十八界疑
由即六識身 無間減為意 成第六依故 十八界應知
這一頌,說明六識如何轉為意,以及為何說明十八界的理由。初二句抉擇意界自體的有無,後二句遮無十八界疑。
由即六識身無間減為意 如上所說,知道識蘊即六識身,六識身即識蘊,別無他法,現於六識外建立意界,試問這是指的什麼呢?當知意根是由六識身轉變而成的。謂六識身於生滅中,無間隔的轉謝過去,而為後識生起所依的那法,名意根界。無間滅已為後念依的,大乘說是等無間緣或開導依。心識的活動,前一念識不滅,後念識決不生。小乘既不立末那識,為意識生起的所依,如再不立無問滅意為意界,作為第六識生起的所依,意識不是沒有所依了嗎?識無所依,怎能生起子正因前念為後念依,前滅後生,念念相續,展轉無窮,所以以無間滅已的六識身,立為意界。意與識的不同有三:一、約時間說,現在生起的叫識,落謝過去的名意,二者只有時間的前後,沒有實體的差別。正理論說:「時分異故,別立無失」。二、約能所依說:即同二八識身,為所依義名之為意,為能依義名之為識。正理論說:「如何已滅是現識依?是現生識鄰近緣故」勺三、約能所生說:就其從他生的方面說,叫做識,約他能生識的方面說,叫做意。沒有能生的意,從他生的識,就無法活動。因有這三點不同,所以別立為意。或有人說:能為後念心識之所依的就名為意,已證阿羅漢果的無學聖者,當其最後灰身泯智入無餘依涅槃時,再也沒有後念心識的生起,則此最後一念心,就失掉了所依的意義,豈不是不可叫做意了嗎?不然!要知後念心識不生,不是最後念心不能做他的所依,而是由於缺乏其他的條件,在滅入過去的六識身,為所依義是已完成丁的。加谷種子,從出中收回,已完成種義,後來所以不再出生新谷,因缺乏水土等的他緣。意亦如是,不是不能為識所依,因缺乏心識生起的因緣,所以識不得生。
成第六依故十八界應知 有人這樣責難說:六識即意,意即六識,既無別體,界應唯有十七或十二,小應說有十八界!如將六識攝歸二總,界則唯有十二;如將三思攝歸六識,界亦唯有十七。果然如此,為什麼建立十八界?這是有道理的!凡是識的生起,必有他的所依,如前五識各有所依,第六意識豈能沒有?為了成立第六意識的所依,所以特就六識身轉謝過去的止為意界。如足根境識三各六,就建立十八界。正理論說:「加前五識,別有限等九界為依,第六意識無別所依,如離所緣識無起義,離依亦爾,識不得生,為成此伙故說意界。如是所依、能依、境界,應知各六,界成十八」。
辛二 決判種種問題
王一 三科總攝
總攝一切法 由一蘊處界 攝自性非余 以離他性故
這是以蘊處界總攝一切有為無為的諸法。初二句正明總攝,後二句辨攝相遮異部。攝諸法相,有總別不同。此頌雖說攝的總相,但別攝亦不可不知,所以先說別相相攝。佛法說的相攝,就是科學上川的歸納法,謂將一切散漫無章的歸納為幾類。以三科說:一切有為法,歸納在五蘊小,而取蘊只攝一切有漏法,五蘊又不能攝盡無為。無為在十二處中歸納於法處里,在十八界中收攝於法界裡,所以處界能攝盡一切法無遺。現就本頌說的五位七十丘法,表示他的相攝差別。
總攝一切法由一蘊處界 三科別攝諸法,就如上表所示,現再說明頌的總攝。一蘊,指色蘊,一處,指意處,一界,指法界。諸法雖多,五位七十五法,攝盡無餘。如一色蘊,總攝十一色法,三思處,總攝一切心法,一法界,總攝心所四十六、心不相應十四、三無為的六十三法。諸法在三科中總攝,就是如此。
攝自性非余以離他性故 諸法相攝,唯攝自性,異於自性的他性,就不能攝,因他們的體性,常是相離而不相即的。舉例說:如色蘊望於眼處眼界,因是同一色法,所以能夠相攝,若望無質礙的心法,因為體性差別,所以不能相攝。又如眼根唯攝眼根自性,不攝耳根;耳根唯攝耳根自性,不攝眼根:因為各有自體,所以融洽不起。色蘊唯攝自性,不攝余蘊,受等四蘊,各攝自性,不攝他蘊,其理亦然。可是,化地部的學者,認為性質相同的諸法,固可相攝,就是異於自性的他性,也可相攝。如契經說:三一蘊攝八支聖道」。三蘊是戒定慧:戒蘊攝正語、正業、正命;定蘊攝正念、正定;慧蘊攝正見、正思惟、正精進。假定唯攝自性,慧蘊應唯攝正見,不應攝正思惟、正精進,既攝此二,可見諸法相攝,不唯攝自性,亦能攝他性。有部學者不以此說為然,因為經說三蘊攝八正道,四攝攝諸徒眾,台觀中心攝眾材等,是約方便招引,暫持不散,假說為攝,並非真能相攝。
壬二 三科開介
類境識同故 雖二界體一 然為令端嚴 眼等各生二
這是決判種種問題的第二科,名三科開合,而實即十八界的開合。前面說過,有情生命體上,具有十八界類,因而便發生這樣問題:人的眼睛、耳朵、鼻孔,都,是左一隻右一隻,各各具二的,是則眼耳鼻三根界,就可開為六界,而十八界也應是二十一界,為什麼唯立十八?這是一個很有趣味的問題,所以本頌特別略為說明。上二句明數合義,下二句示數開義。
類境識同故雖二界體一 這應讀為:類同故,雖二界體一;境同故,雖二界體一;識同故,雖二界體一。類是體類,約所依根說。為識所依的眼耳鼻三根,雖各有左右二界的不同,但同為根的自體,並沒有他的差別性。境是境界,約所緣境說。眼耳鼻三根,雖各各有二,但緣同一境界。如眼根緣粉筆,左右兩眼,同以一粉筆為所緣,並不是左眼緣的是一境,右眼緣的為另一境。識是心識,約能依能緣的精神說。眼等雖各有二,但同為一識所依,同發一識。如是界的部分,雖各具二,而體唯一,所以界立十八,非二十一。
然為令端嚴眼等各生二 如上所說,有人又提出問題道:眼等自體既是同一,我們人類各各唯生一眼、一耳、一鼻就可以了,為何要各各生二?這在婆沙以四說-釋此難,此論長行以二義釋端嚴。一、身相端嚴,端嚴即端正莊嚴。有人以為:有情身上,眼耳鼻三,各各生二,是為莊嚴身相的,假定各生一處,那就醜陋不端嚴了。這是婆沙的第一一說,寶疏說是有部義,不很可靠,因婆沙中敘說了四家意見後,並未加以評破,說這是正義。二、心識端嚴,這是婆沙第三說,而為論主所採取的。有情身上,眼耳鼻三,各生二處,是為發識端嚴明了,因為現見世間有情,閉一眼睛,見色就不分明,塞一耳朵,聽聲就不清楚,堵一鼻孔,就難辨別香臭。發智論說:「雙開眼時,見分明故」。正理論說:「說眼等根為令端嚴各生二處,此有別義,非為嚴身,現見世間於諸作用增一圓滿亦說端嚴,若眼等根各缺一處,見聞嗅用皆不明了,各具二者明了用生,是故此言為端嚴者,正是為令用增上義」。如說為令身相端嚴,有二事難通:一、性極兇惡的鶉至和那野貓,雖也有兩眼、兩耳、兩鼻,我們見了,不但不覺得有什麼端嚴,反而感到異常的討厭。二、從原始出現到這人世間的人類,就唯生一眼、一耳、一鼻,大家看慣了,不特不覺得醜陋,反而以一眼等為最漂亮,如有二眼人的出現,倒認為怪難看的是不吉祥之物了。所以為令端嚴,不是為的身相,而是為的心識明了。有人或又提出反問:如為發識而生二眼,似乎大可不必,因在初生時,眼稍長大一點,是就可以了。不一定要生二處。解決這問難,最好用婆沙第一脅尊者說為當。「脅尊者言:一切有疑,故不應責。謂若增減亦復生疑,云何此三各唯爾所?然各二處不違法性」。意思是說:這不必問,問了只有自找麻煩。如生來就唯生一眼,則問為什麼不生二眼;若生來就具有三限,你又可問為什麼不生二生四!須知這是因緣差別,沒有追問的價值!
壬三 三科名義
癸一 釋蘊等名
聚生門種族 是蘊處界義
蘊處界三科的如何安立,怎樣與諸法相攝,都已說過;現來正式解釋蘊處界三科的名義。這兩句頌文,應拆開讀為:聚是蘊義,生門是處義,種族是界義。順著他的次第,簡說如下:
聚是蘊義 聚是積聚。一個單純的東西,小可稱聚,要由很多個體的集合,才可說聚。謂將品類差別的諸有為法,約共同類的和合積聚起來,是為蘊的定義。如色法,不論是過去、現在、未來的,自身以內的,客觀外在的,粗如有對的,細如無對的,清淨殊勝的,染污微劣的,遠非現實的,近如目前的,一切的一切,總略而為一聚,說名色蘊。色蘊如此,受想行識亦然。如表:
生門是處義 生即出生、增長,能出生、增長其他法的,即名為處。婆沙舉喻說:如城市裡面,出生種種的東西,可供人們受用,長養人們生命。從所依的六根,所緣的六境,出生種種的心心所法,長養染淨的生命體,繼續不斷的生存,也是此意。如眼根色境和合為緣,引生眼識及其相應心所,乃至意根法境和合為緣,引生意識及其相應心所。大乘雜集論第二說:「生者能生,其體六根六境,是能生諸心心所之門,故名生門」。可說與此論同一意趣。
種族是界義 種是種類,族謂族姓,含有差別義。就界的種類說,意顯十八界各有他的生長因;就界的族姓說,意顯有情的生命體中,有十八類的族姓不同,並且每一族姓,都有嚴格界限,決不混同。如一山中的金銀銅鐵礦,就是族的意思。金礦叫金礦界,銀礦叫銀礦界……。各礦以其族類為他的界限,決不金礦混成銀礦,銀礦混成鐵曠。
上來略解三科名義,今再從名義上推究共假實。蘊處界三,本為佛對宇宙萬有分類說明,經里並未討論他的假實問題,而且從原始聖典看,不但沒有說他是假,反而是說一切有,因為這三者,都是現前有情的具體事實。有部和犢子學者,本於聖教所說,主張三科皆實。可是其他學者,從另一觀點去探討,覺得三科有假有實的差別,雖這樣說,也不違反聖典。於是三科假實論,就在學派間熱烈展開。大體說:經部主張蘊處假有,十八界真實;大眾系的說假部也以十二處為非實,是否亦主五蘊是假,未在論典中發現明文,但據其「謂苦非蘊」的文句看,亦可想像他是主張蘊假的。世親論師出入於有部經部之間,既不同情有部的蘊是實有,亦不同情經部的處足假有,他是主張蘊假處實的。還有一剎那論者,與有部、論主站在同一
陣線,說十二處真實,關於這個假實之辨,說來非常麻煩,略而不論。
癸二 明教起因
愚根樂三故 說蘊處界三
佛陀採用三科法門,說明一切法的真實相,是有他深刻用意的,這就是教起的原因,換句話說,佛為什麼要施設這三科教法?講到這問題,婆沙七十一,說有八種原因,本頌以三義攝盡,就是:愚三故,說蘊處界三;根三故,說蘊處界三;樂三故,說蘊處界三。愚三故說蘊處界三 愚是愚痴,亦即知識缺乏。謂對所應了知的境界,迷惑不能正確的認識。我們所認識的對象,主要不出心之與色——精神與物質;而迷惑亦即在此,不過有迷心和迷物的偏重不同,所以約此說愚有三:一、有類有情,對於無知的色法,尚能稍有認識,但對精神,特別對隨心而起的心所法,迷惑相當嚴重,簡直毫無所知,於是就妄執心所為我。佛為開示這類有情,就說五蘊法門,總攝色為一蘊,識為一蘊,而針對有情所迷,特將心所法剖開詳明,使其反迷歸悟,不再妄執受等為我。二、有類有情,對於精神界,不論是主體的所屬的,迷惑甚輕,獨對有質礙的色法,無智了解,迷惑甚重,於是就妄執色法為我。佛為開示這類有情,說十二處法門,總攝心心所法為一處半,詳細分析色法,使破色上的迷惑,合知物質的非我。三、有類有情,愚痴太重,智慧太少,不特迷於精神,亦復迷於物質。佛為開示這類眾生,所以說十八界法門,廣明心色二法,捨得正確認識,不再妄生執著。由於三類有情迷惑不同,所以佛說蘊處界的三科差別。
根三故說蘊處界三 根即根機、根性。眾生的根性,有上中下三。一、上根利智的,性穎悟,慧力勝,不特略聞即解,且能聞少知多。像這類有情,當然毋須為之詳說,所以佛總宇宙萬有,為說五蘊。二、中等根機的,智慧不太明利,也不太愚,說略不得要領,說廣又覺太繁,為適應這類根機,所以佛說不廣不略的十二處,既能使他消化得了,又能使他領悟真諦。三、下等根性的,由於智慧合劣,思想遲鈍,必須對他廣為分別解剖,方能領悟,所以對他說十八界,令從十八界,悟入諸法實相。由於有情的根性,有這三品的差別,所以佛說蘊處界的三科不同。
樂三故說蘊處界三 樂是好樂,亦即勝解。有情的好樂,也有三種:一、樂略的有情,勝解力強,廣說認為瑣層,佛為巧逗其機,乃直捷了當的,簡明扼要的,為說五蘊法門。二、樂中的有情,勝解力干,既不喜廣,亦厭太略,在他的意識中,認為廣了無用,略了不夠明顯,為逗此類機宜,佛說十二處法門。三、樂廣的有情,勝解力劣,最喜詳談,略固茫然無知,適中亦不完全理解,必須不厭其詳的廣為開示,方能滿足他的需求,所以佛就對他說十八界。由於有情的好樂有三種不同,所以佛說蘊處界的三科差別。
癸三 敘蘊廢立
諍根生死因 及次第因故 於諸心所法 受想別為蘊
此頌敘述五蘊的廢立。誰都知道:大乘說有五十一心所,小乘說有四十六心所。即以小乘而論,在四十六心所中,為什麼特以受想二心所別止為蘊,余均攝於行蘊中?有的學者說:受想通於三性、遍於三界、與六識(大乘八識)俱,所以別立為蘊。這不能成為立蘊的正確理由,因為具有這些性能的,不獨受想二心所,其他如觸、作意、思,也都具這些條件,但並未別立為蘊,可見這未抓到受想之聽以立蘊的理由。本論現說三因,才是最基本的。前二句明三種因,後二句明建立蘊。
諍根因 諍是煩惱,有乖違義。煩惱的產生,必有其根源,這就是諸見及諸欲,諸見攝五利使,諸欲攝五鈍使。當知諸欲是從受生的,受為一切欲的基本最勝因,諸見是從想生的,想為一切見的基本最勝因;因受領受五欲境界,所以就在境上生起貪心,因想起諸顛倒妄想,所以就從妄想中起諸倒見。婆沙七十四說:「受能發起愛諍根本,想能發起見諍根本」。可見煩惱產生的動力,是受想。頌疏說:「煩惱名諍,即諍名根,受想二法,與諍根為因,諍根之因」,名諍根因。以六離合釋說,是依主釋。有說:在家鄉欲,出家多見,佛為在家者說法,多呵五欲,為出家者說法,多斥倒見。但這只可說是偏重,不可說是必然,因在家出家,都有欲、見的。
生死因 生死是輪迴的業果,有果必有因,其根本動因就是受想,可說生死是由受想所支配的。眾生在三界生死中沉淪,一方面固由耽著男女的欲樂,他方面亦由投胎時的不正妄想。有情在生存時,因為染著色慾,所以欲為生死本,既從慾海中滾來,受胎時自然就隨倒想所轉。如男的見母生喜,見父起嗔,女的見父生喜,見母起嗔,根本就未把父母當作父母看。佛法主要目標,是將眾生從生死的歧途中,拉同頭走上解脫的正道。但欲達到這個目的,須先抉擇心心所法,看看誰為解脫的勁敵。大乘學者抉擇的結果,心王以意識為主腦,心所以受想為頑強。佛亦即發現受想為生死因,才把他特立為蘊,使眾生重視他、對治他。對治的方法,佛學上常說二無心定。無想定是外道修的,雖因知見錯誤,不能由此而得解脫,但以受想為克治的主要對象,希望由此停止意識活動的動機,不能說不對。減盡定是佛教聖者修的,目的也在滅除受想,所以又名滅受想定。此定修有相當的工夫,確能使受想小起作用,而生死亦可得了。所以這在佛教的修行上,具有他的特殊重要性!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 及並及,次第因,是說受想於五蘊中能作次第的動因,五蘊如沒有受想,其次第就無法建立。為次第因的理由有四,到下明五蘊次第時,再為詳說。到此,我們可把頌文作這樣的讀:諍根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生死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次第因故,於諸心所法,受想別為蘊。
癸四 顯不攝法
蘊不攝無為 義不相應故
前說五蘊只能攝盡有為,不攝無為,但為什麼不能攝諸無為呢?婆沙以十義說明他的理由,此論以兩句頌攝盡其義。攝在正理、顯宗論中,都說「蘊不說無為」,照長行看也是說字,如論說三一無為法不可說在色等蘊中,與色等義不相應故」。不過,奘公的幾種譯本,及古人的注釋中,都用攝字,所以現仍保存原字,不加改動。其實,用不說、不攝都可,其含義是一樣的。
蘊不攝無為義不相應故 要知五蘊不攝無為,先知彼此不同意義。如上所說:色以變礙為義,受以領納隨觸為義,想以取像為義,行以造作為義,識以了別為義。無為法的體性,既不是變礙的,當不可攝於色蘊;既不具領納義,當不可攝為受蘊;既沒有取像義,當不可攝於想蘊;既不舍造作義,當不可攝於行蘊;既無了別之義,當不可攝於識蘊。五蘊的定義與無為的體義,互不相應,所以不攝。或有人說:義不相應,不攝無為,確有理由,但我以為,在五蘊外,別立第六無為蘊,未嘗不可,何以不立第六蘊以攝無為?不可!要知蘊是積聚為義,而無為法卻無積聚性,怎可別立一無為蘊廣義不相應不攝,這是你所承認的,蘊與無為法體,既然義不相應,你為什麼又要主張別立第六無為蘊?這不是你的自相矛盾嗎?還有,取蘊是一切有漏雜染法的所依,蘊為染淨諸法的所依。無為非雜染依,不可攝於取蘊,非清淨依,不可攝於蘊,既非蘊及取蘊,自更不可別立為蘊。有人以為無為法性能生一切法,足未分清諸法界限的妄言,若明此中意義,就不會再發無為生諸法的謬論了。
癸五 彰名次第
子一 五蘊次第
隨粗染器等 界別次第立
五蘊,依照他的次第說,是色受想行識,但為什麼決定他的次第如此呢?把他的次第掉動一下不可嗎?不可!這有四種理由,依頌文說:一、隨粗次第立,二、隨染次第立,三、隨器等次第立,四、隨界別次第立。今據此分別說明如下:
隨粗 約粗細明五蘊次第:粗即粗顯,細即微細。以後四蘊與初色蘊對觀,色蘊是物質的,十一色中,除了無表,都是有對的,下文說十有色有對,就是指此。他在五蘊中,較之無形無對的餘四蘊,無疑要粗得多,所以說在最初。後四蘊雖同為微細的心理活動,但面對客觀境界時,最易為人感受領略到的,無過於苦樂。在精神作用中,因受心所較粗,所以列在第二。後三者對比,想蘊在互相對待上,較為明顯—如男女相待,老幼、美惡、大小相待,一見就可想像得出,所以居在第三。行蘊含攝心所很多,而其中貪等煩惱,活動時易於被人發現,行相粗於心識,所以排在第四。識是精神的主體,緣境只取諸法的總相,不取別相,行相最極徼細,不易分別抉擇,所以殿在末後。
染 約染淨明五蘊次第:眾生所以沉淪於生死不能自拔,主要動因,是由男女愛樂,在彼此愛樂中,初作容貌顏色的相愛;由於互貪其色,於是就耽著其中的快樂感受;所以對樂受發生耽著,實由各人的顛倒妄想力;妄想力的產生,源於行蘊中的煩惱,煩惱的衝動,是依於心識:色受想行能染污識,所以識蘊說在最後。
器等 約器喻明五蘊次第:器即器皿,可裝東西之用。人類受用飲食,裝盛飯菜,首先須得準備飯盆、菜碟。我們生命自體,先有一色殼干。色為受依,猶如器為食物依,所以說在第一。有了器皿,進求食物,受能增損吾人的身心,如食物的良否,可以損益肉體,所以說在第二。有了米麵小菜,還須油鹽醬醋,以調其味,否則不能受用。想是取怨、親、中平等相的,取怨敞相起苦受,取親愛相起樂受,取處中相起舍受,想助受生,所以說在第三。飲食助味都具備了,如無烹調的人,仍然不行,所以要請廚師,廚師如行,行造善業感好果報,如好廚師做好飲食;行造惡業感苦果報,如壤廚師做壞飲食。行能造業感報,所以說在第四。飲食做好,必給人們享受,享受者即是識蘊,因為識蘊感受苦果,無異人之享受飲食,所以說在最後。
界別 約三界差別明五蘊次第:欲界有色相顯了的五欲妙境,所以色蘊在先。色界有四靜慮,初二靜慮有殊勝的喜受,第三靜慮有殊勝的樂受,第四靜慮有殊勝的舍受,因為色界諸受特勝,所以受蘊第二。無色界有四空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想像力最豐富,所以想蘊第三。非想非非想處,業感八萬大劫果報,思惟力最強,思是屬於行蘊的,所以說在第四。有了色等四蘊為所仕處,識蘊就有活動的場所,因為識以色等為所住的,四蘊如田,識如種子,種必播於田中,識必仕於四蘊,所以識最後說。
次第立 這是總結上面的諸義。意說:由粗細、染污、器喻、界別的四義,所以立五蘊的次第,既沒有增益的過咎,又沒有損減的過失,更沒有雜亂無章的過患
本頌以四義建立五蘊次第,是就流轉門說;雜心、正理更就還減門,明五蘊的次第。深入佛法的堂奧,有二要門:一是不淨觀,一是持息念。不淨觀所觀的是所造色,持息念所念的是四大種,大種與所造,都是色法,所以先說色蘊;觀力增盛,獲得輕安,內心生起樂受,所以次說受蘊;苦樂的感覺,與肉體的接觸,不是有損於肉體,就是有益於肉體,但這隻就肉體的說法,並不是損益於我,如是,我想的執著泯除,法想的念頭生起,所以次說想蘊;觀想純熟,通達我無法有,煩惱不生現行,所以行蘊在四,煩惱息減不行,心就調柔有所堪能,所以識蘊說在最後。這約順的次第說,如約逆的次第說:染淨的生起,以心識為主,所以先應以識蘊為所觀的對象;集中注意力觀察心識,依心識而起的煩惱活動就減輕,煩惱減了,我想漸漸淡忘,唯有法想加強;法想加強,由貪而生的樂受就不生,但欲貪受真正不生,必須觀於諸色,所以先色次受想行識。
子二 處界次第
前五境唯現 四境唯所造 余用遠速明 或隨處次第
前面講的五蘊次第,這裡來說處界次第。科目雖則總說處界次第,而頌文實只顯示內六處的次第。因六境六識的次第,與內六處有著密切的關係,只要明白了內六處,外六處以及依根緣境的六識,就可比類而知。論說:「處界門中,應先辨說六限次第,由斯境識次第可知」。內六處,就是眼耳鼻舌身意,但為什麼這樣排立他的次第?意根或鼻根放在前面不可以嗎?本頌就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二匹二句約緣境及作用明諸根次第;後一句約人身的部位說明次第。
前五境唯現 約量非量差別釋:吾人以根取境,有現、比、非的三量差別。現量,是對現前境界直接親切的了解;比量,事物不一定現在眼前,但可用推理方法知道他;非量,小是現比二量的境界,而純是一種錯覺境界。眼等五根取色等五境,唯取現前的現量境,義較殊勝,所以在前。反過來看,意根緣境,在時間上,不但緣現在,且緣過去未來;在三量中,不特緣現量境,亦緣非比二量;在法上說,不獨緣有為法,同時還緣無為法,所以意在於後。這樣對起來看,五根緣境決定,作用小亂,行相分明;意根緣境不定,作用龐雜,行相小明。因為是這樣的關係,所以如此分別他的次第。
四境唯所造 約能所造差別釋:限等五根,就其體說,同屬色法,就取境說,同屬現量,為什麼眼等四根在前而身根在後?要知眼等五根取境,雖同屬於現量,但緣境時有能所造的不同。眼等五根,唯取大種所造色,身根取十一種觸,具有能所造的二種,所以身根一面緣所造觸,一面緣能造觸。這樣比較,身根緣境比眼等四根要複雜些,所以把單純的眼等四根放在前面。
余用遠速明 約遠近速明差別釋:余指身根之餘的眼耳鼻舌四根。眼等四根取境,既同是所造色,為什麼這樣分別他的先後呢?因此四根作用,眼及耳根,能取遠處境界,所以前說,鼻及舌根,唯取近處境界,所以後說。取近境的,是合中知,如陣陣花香撲鼻而來,好像是有距離,其實這是由花香化為氣體,透過空間而與鼻根相接才能嗅到;舌根嘗味,要把有味的東西放在舌頭才知其味,既同屬合中知,為什麼鼻前舌後?這因速明的關係。就速度說,如對色香美味的飲食,其味是甜是苦,必須進入口中方知,而其香如何,鼻根可先嗅到,作用速的在前,作用慢的在後。就明度說,鼻能取味中的細香,舌不能取香中的細味,因此二剛一後。取遠境的,是離中知,如見遠遠的景物,聽遠遠的音聲。既同屬離中知,為什麼眼前耳陵?這由於遠近遲速的不同。就長度說,如站在高山頂上,遠見河水的流動,但不聞流水的潺潺聲,遠觀青蔥的樹木,但不聞樹木的松濤聲,所以眼在耳前。就速度說,眼根作用的速度強,耳根作用的速度弱,如先看到撞鐘擂鼓,然後才聽聲音傳來。科學者所說,與佛教一樣,可見佛法是最科學的。「有時你看到很遠的地方有個工人在那裡敲石塊,你定會注意到他的錘子打下去許久以後,聲音才傳到你的耳朵里…………好比說你站在五百尺以外,那麼你看到槍炮發射的閃光以後,大約半秒鐘才能聽到他的聲音」。聞聲比見色遲,所以耳在眼後。
或隨處次第 約有情身的部位釋:有情的生命骨架,是六根的所依,而六根安布在生命的骨架上,從外表看,他的次第是這樣的:眼根居最高位,又顯現在面前,所以說之在先,耳根安在眼下,鼻根布在耳下,舌根立在鼻下,身根中央在臍,所以列於舌次,意根別無方所,就他所依說,遍依諸根發生,所以說在最後。順正理論不贊成此說,他認為鼻根極微,住在鼻額當中,並非居於眼下,橫觀眼耳鼻三,其形狀如冠花鬘,沒有什麼高下差別。論主的解說,或許是就根依處假說的,約勝義根說決不如此。正理師因不信此說,特采論主的作風,說是「傳說」。
癸六 判名廢立
為差別最勝 攝多增上法 故一處名色 一名為法處
本頌解決兩個問題:一、十二處中的五根五境及法處少分色,都名為色,為什麼唯以眼所取境立名色處?二、十二處的每一法體,都能任持自性,通統可叫做法,為什麼唯以意所取境立名法處?頌的第一句及第二句,解答第一問題;初句前三字及第二第四兩句,解答第二問題。雜心論以頌答前一問題說:「雖有眾多色,但說一色入,當知一色入,三眼境界故」。又以一頌答後一問題說:「彼一切諸法,雖儘是法入,法中眾多故,一法入非余」。這首頌文,應讀做:為差別故,一處名色,為最勝故,一處名色;為差別故,一名為法處,為攝多故,一名為法處,為增上法故,一名為法處。依此解說如下:
為差別 約差別義明唯眼境為色處:所緣的色等,能緣的眼等,是各各差別的,所以不總說一而差別建立者,為令研究易於了知諸法差別的界限,不致含混紊亂的緣故。如眼所緣的色,不為耳所緣,乃至身所緣的觸,不為余所緣;又眼根的作用,不為耳根用,、乃至身根的作用,不為余根用。假使沒有眼等的差別想像,色等的個別名詞,五根緣境就無法區別。耳根等所取的境界,就其勝用上既然替他建立了聲等的別名,而眼根所取的境界,一因無別名可立,一因他的自體是色,所以就立名為色處,此色處名,是眼等諸名詞所簡擇區別出來的。因此,五根五境的十色處,雖同攝於總的色蘊中,但為對其他九處各別立名,所以特取色的總名,別立為色處之名。
最勝 約最勝義明唯眼境為色處:有人問:假定是為差別,這所有權不獨眼根所取境有,其他也可有的,為什麼不將這頭銜讓給耳根所取境呢?雖五根所取境都可享受這名稱,但因其他九處的色義,不及色處的意義殊勝,所以不得通名。色處特勝的意義有二:一是有對礙的,只要以手摩觸,就可變壞;二是有所見的,世人可以指示在此在彼:所以在十處中,特立通名。
雜心論說這是肉眼、天眼、慧眼的三眼所觀的境界;正理論說諸大論師共立此為色處,非於聲上建立色名;此論長行及正理又說,世人共於此法立為色名,誰也不會說這是聲是香等:由這種種理由,故以色的通名,立為色處別名。
攝多 約攝多法義明唯意境為法處:法處雖是十二處之一,但他能含攝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應行、三種無為及無表色的多法,而其他觸處等,任何一處,都沒有含攝多法的功能,所以特取通名立為法處。
增上法 約攝增上法義明唯意境為法處:增上法,指殊勝的涅槃,因於一切法中,涅槃是最極增上的。法處能含攝這最高無上的涅槃法,而其他觸處等,任何一處,都沒有這功能性,所以唯取意根所緣之境,名為法處。
法處所以名為法處,除了上述的理由,還可以差別義成立他,所以第一句頌中的為差別三字,通於色處、法處而言。意思是說:十二處雖都可以叫法,但若不立法處,就不能顯出十二處的差別,為顯十二處的差別,所以對餘十一處,特取法的總名,立為法處別名。
故一處名色一名為法處 這是總結。意說:由差別、最勝的道理,所以一處叫,色處;由攝多法、攝增上法、為差別的道理,所以一處叫法處。
癸七 論攝異名
子一 略攝眾多法蘊
牟尼說法蘊 數有八十千 彼體語或名 此色行蘊攝
有言諸法蘊 量如彼論說 或隨蘊等言 如實行對治
上來已略顯示三科各別的名稱,今再略為論究攝余異名。我們知道,諸經論十,不特說有蘊處界,並說有其他名稱,但是否可攝在這三科當中,實是一大問題。能攝,怎樣攝法子不攝,三科即有攝法不盡之失,而前說的「總攝一切法,由一蘊處界」,亦將無法會通。為解決這些難題,所以有此論攝異名一科的產生。依照現在的意思看:余處所說種種蘊處界的名稱,是可為此中所說蘊處界所攝的,不過當攝時,要審懼的觀其自相,如其所應而攝:如應攝在那一蘊中的,就應攝於那一蘊;如應攝在那一處中的,就應攝於那一處;如應攝在那一界中的,就應攝於那一界。初頌明餘一切蘊皆可攝於五蘊中,次頌明法蘊的數量多少。於中,前二句明佛說法蘊的數量,第三句明法蘊自體,第四句正明所攝,五六二句約能詮文說法蘊量,第七句約所詮義明法蘊量,第八句約對治用明法蘊量。
牟尼說法蘊數有八十千 雜心頌說:「廣說諸法陰,其數有八萬」,亦即此《盡。牟尼,中國譯做寂默,乃印度用以表徵聖者之德的,就是釋迦牟尼世尊。釋尊所說的法,雖有無量無邊,但類別的積聚起來,就叫法蘊。概略的舉其數目,約有八十千之多。十百為一千,十千為一萬,八十千,即八萬。印度人計數,以十或百禹因,乘成多數,在百千以下的以十乘,百千以上的以百乘,所以說八萬為八十千,實即平常所說八萬四千法門多數的總稱。
彼體語或名此色行蘊攝 釋尊說的八萬法門,以什麼為他的自體?這是關於敔體的研究,佛法的各宗派,大都討論到這問題,現姑舉小乘兩派不同的說法:一說彼諸法蘊,以語言音聲為體,因佛在娑婆世界說法。是運用口頭髮出昔聲吐露語言,而使眾生信受的,如楞嚴經說:「此方真教體,清淨在吾聞」,即指此。一說彼諸法蘊,以名句文為體,因要有名才可說教,所以致體是名句文。正理論說:「詮義如實,故名佛教,名能詮義,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為體,舉名為首以攝句文」。如來施設的教法,能如實的表詮法義,法的真相是怎樣,就如實的說他是怎樣,能詮所詮毫無乖違,即名佛教。而藉以表詮如實義的是名,所以名為教體。如此兩說,婆沙評以聲為體為正。婆沙百二十六說:「問:如是佛教以何為體?為是語業?為是名等?答:應作是說語業為體。問:若爾!次後所說當如何通?如說佛教名何法?答:謂名身句身文身,乃至次第連合。答:後文為欲顯示佛教作用,不欲顯示佛教自體,謂次第行列安布連合,名句文身是佛教用」。如來所說法蘊,若以語言昔聲為體,聲是色法,即屬五蘊中的色蘊所攝;若以名句文身為體,名等是不相應行法,即屬五蘊中的行蘊所攝。前者可說是約當機聽法接受所聽的道理講,後者可說是約能詮法所詮義講。
有言諸法蘊量如彼論說 此約能詮文明法蘊量。雜心頌說:「法陰謂經論,如是一一說」。能詮文,就是一切教典,等於現代人說的文獻。佛說一切法蘊的言教,其量究有多少,婆沙七十四有六說,此論只取其二一及六的三說。依照第一師意:佛說有一部法蘊論,是由六千頌所組織成的,因而佛說的一一法蘊量,如彼法蘊論所說,都是由六千頌組織成的。諦譯俱舍說:「有餘師說:有一分阿毗達磨名法陰,其量有六千偈,八十千中一一法陰,其量皆爾」。奘譯俱舍說:「有諸師言:八萬法蘊,一一量等法蘊足論,謂彼一一有六千頌,如對法中法蘊足說」。依諦譯看,是指佛說的法蘊論;依奘譯看,是指目連造的法蘊足論。今說以諦譯為正。每一法蘊的能詮文,都具有六千頌,以梵文三十二字為一頌。八萬法蘊,即有四億八千萬頌,其數量是相當可觀的。
或隨蘊等宮 此約所詮義明法蘊量。所詮義,就是能詮文中所含的意義。依照第二師的意見:法蘊的數量,唯就所詮的義門,分別他的多少,一個義門,即一法蘊量。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十二緣起、四食、四諦、四靜慮、四無色、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八遍處、三十七道品、六神通、無諍、願智、四無礙解,以及其他一切法門,一一皆名法蘊。舊婆沙說:「如世尊種種言辭說四念處,是一法陰齊量。四正斷、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八道種亦如是」。
如實行對治 此約對治用明法蘊量。雜心頌說:「及諸對治行,悉名法陰數」。依照第三師的意思:前兩種說法,雖各有他的道理,但如切實的說,佛之廣演教法,是隨所化有情的心性不同,而作種種差別說的。因此法蘊的數量,應約對治的煩惱計算,所治的煩惱數有多少,能治的法蘊量也就有多少。假定所化有情有八萬四千塵勞煩惱,佛所說的法蘊也就有八萬四千,以一法蘊治一煩惱,否則佛就唐勞而說了。這種說法,雖也可以,但未免太呆板了。
上來雖有三說不同,而同承認如來法蘊有八萬數,只是法蘊之所以有八十千,在說明上,有約能詮、所詮、對治的差異而已。
子二 類攝余蘊處界
如是余蘊等 各隨其所應 攝在前說中 應審觀自相
八萬四千的法蘊,或攝於色蘊,或攝於行蘊,已於前兩頌中說明,此頌再指出諸契經中,說的戒等五蘊、十種遍處、六十二界等,也可為三科所攝之義。
如是余蘊等 余蘊,指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的無漏五蘊;等是等於八勝處、十遍處、六十二界、六界等的諸法。
各隨其所應攝在前說中 佛於余契經中,說的一切蘊、一切處、一切界,各各隨他所相應的,應該攝在前說三科中的那一科,就攝在那一科:如應攝於蘊中,就攝在蘊中,如應攝在處中,就攝於處中,如應攝於界中,就攝於界中。
應審觀自相 諸蘊處界雖可與此三科相攝,但應審慎觀察他的自相,絕對不可隨便相攝,因為前說「攝自性非余」。如八萬四千法蘊,以語言昔聲為體的,就決定攝在色蘊中,以名句文身為體的,就決定攝在行蘊中。所以觀察一一自相後相攝,這是必要的,不然,就有相攝不相應的過失了!
攝是一種歸納法,亦即研究法相學的一種最好方法,從此方法研究法相學,使入容易了知他的道理,認清他的體性,明白他的出發點。無漏五蘊中戒蘊,應攝於色蘊,因律儀足以無表色為性的;定等四蘊,應攝於行蘊,因這些足以大地法中的心所為性的。如表:
十遍處是:青、黃、赤、白、地、水、火、風、空、識。處是所緣,其體是靜慮。前八遍處,在觀察時,如以無貪為他的體性,就攝在法處中;如兼以與無貪心所相應的心王助伴說,就通意處、法處攝,因為是以五蘊為性的。空識二處,也屬意處、法處攝。共義明顯,無須多說,今列一表以示之:
界有六界、六十二界的差別,這兒且說地等六界與十八界相攝:前四界是觸界所攝,因四大是所觸的觸境;空界是色界所攝,因空界是以光暗為體的;識界為七心界所攝,因識界是以有漏識為自體的。六十二界與十八界的相攝,光記有詳細的說明,請參閱。
空界謂竅隙 傳說是光暗 識界有漏識 有情生所依
上面與十八界相攝的六界,地水火風四界,在前釋四大時已明,所以這裡恃明空識二界。空與識,前面本亦略已談到,這裡所以別明者,是為抉擇兩大問題:一、空界與虛空無為的虛空,其義是一還是異?二、識有有漏識與無漏識的兩類,此中識界是不是包括這兩類識?頌初二句,答覆第一問題;後二句,答覆第一一問題。
空界謂竅隙 所謂空界,簡單說,就是竅隙,有外界內界的類別。就外界說,如門窗等的竅隙;就內界說,如口鼻等的竅隙。這內外的竅隙,叫做空界,並非虛空無為,叫做空界。
傳說是光暗 這是點出空界的自體。如前所說,虛空(無為)足以無礙為性的,空界既不同於虛空,當另有他的自體在,那末,內外法上的竅隙,是以什麼為體呢?據有部的傳說,是以光暗為體,離了光暗,沒有竅隙可得。如門窗上的竅隙,從這邊看到那邊,視線不受阻礙,就是光,若竅隙細狹,不透光明,看不過去,就是暗。又生命上的竅隙,如五指的合併,共問有靠不攏的縫隙,具有光度與暗度。所以空界就是竅隙,而竅隙必藉光暗以顯。傳說,表不信任。因經部主張空界是假,而有部卻認為是實,論主意同經部,所以置「傳說」言。同時須要知道的,此中「光暗」二字,在普通流行的論本中,是作「明暗」,雖也沒有什麼不可,但從多數說,應以光暗為正,因正理、顯宗及諦譯俱舍,都是用的光暗,如舊論說:「無有竅穴,離光暗可見故,是故言空界,唯光暗為性」。
已依頌文明空界義,再據婆沙略辨空與空界的五義差別:一、是色非色的差別:空界以光暗為體,而光暗是顯色,所以屬色法所攝;虛空以無礙為體,而無礙不是色,所以屬非色所攝。二、有見無見的差別;以明暗為體的空界,是眼所見的境界;而無礙為性的虛空,卻不是眼所緣見的。三、有對無對的差別:空界是屬色法,既有所障礙,亦有所對待;而虛空無為,既無所對待,亦無所障礙。四、有漏無漏的差別:空界不但為煩惱所緣,且隨順增長於煩惱,所以是有漏;虛空雖為煩惱所緣,但不隨順增長,所以是無漏。五、有為無為的差別:空界,有生有滅,有所作為,是有為法;虛空,不生不滅,常住不變,是無為法。由此五種差別,可以明顯的看出空與空界的各別。同時要知道的,這裡說的虛空,足指虛空無為言,普通說的虛空,乃為空界所攝,二者務必分清,不可含混一點。
識界有漏識有情生所依 識,雖有有漏無漏的兩類,而這兒說的識界,是專指有漏識說。有漏識對於有情,有著重要的關係。一個有情的生命組織,不出精神與物質的兩大要素,拿六界說:前四界是生命的骨架,屬於肉體方面,空足生命體上的竅穴,識是內在的精神活動。前五是物質,後一是精神,總為有情生命主要的所依。一個活潑潑的生命體,共組織恰如機械的機件,各部門,各機關,都有一定的機件,缺少了任何部門機件,其機器就將整個兄停止活動。正理論說:六界是有情生存的三大要素:一、出生生命的識界,是生因。新生命的開始,足由識的引生,可說識是前後生命的接續線,在生命論上,有著重要位置;二、為生命依止的大種四界,是養因。業識入胎,與赤白二滯結合而成新生命,新生命就以四大種為所依止,漸漸向完成的階段進展;三、容受生命生存的空界,是長因。心物和合的生命,所以能生長延續,主要即由此空界的容受,不然,生命就不得延續和生長。六界三因,恰好是構成有情生命的具體內容。一個生命,從開始完成,到最後解體,其中間得以相續生存,全賴六界三因的保持,如六界缺少任何一界,生命立刻就要崩潰!無漏識,不但不能出生、長養生命,為生命的所依,而且還要使我們生命,趨向於散壞與破滅,所以識界唯指有漏識,不取無漏識。
戊二 義門分別
己一 有見無見等三門
一有見謂色 十有色有對 此除色聲八 無記餘三種
本品所明的法體,已於前正明法體的一科中,詳細的指示出來,但法體指出後,覺得還有種種義門,須要加以分別料簡,所以跟著有義門分別一科來。此科有十九頌,分二十二門,為避繁瑣,簡括為十四科。本頌有三門:一、右見無見門,論十八界的幾界有見,幾界無見,頌的第一句,解答這問題。二、有對無對門,辨十八界的何者有對,何者無對,頌的第二句,解答這問題。三、三性差別門,明十八界的那是屬善惡性,那是屬無記性,頌的後二句,解答這問題。
一有見謂色 這是抉擇有見無見義。十八界中,可以稱之為有見的,只有六境界中的色境一界,餘十七界都名無見。婆沙百二十八,對此問題,舉三師的不同解說:一、大德說:色處之所以叫做有見,因眼根是能見,色處是所見,在所見的色境上,有能見的限根在,所以名為有見。二、世友說:色處之所以叫做有見,因色的形態比較粗顯,世人可以相互的指出他在此在彼,所以稱之有見。三、脅尊者說:什麼叫做見?見就是影像,但有影像顯現出來的,在十八界中,唯足色境界,所以色處名為有見。於此三說中,木論取第二說,因此義比較殊勝、圓滿,合乎論主的意見。所謂殊勝,如前頌說:「為差別最勝,故一處名色」;論長行說:「有見故,可示在此在彼差別」。如一棵樹,因為有見,所以可指出他是在講堂門口。或在馬路旁邊。對這問題,學者向有各種解說,而解說得最好的,要算光記,如說:二不現此彼言說,故名有見,此即言說名見」。原來色境得名有見,即因他的自相,可用我們「此」 「彼」的言說,明確的把他指示出來,所以即言說而名見。舊論說:「此色易可顯,如言此色彼色」,光記即據此而來。雜心頌說:「界中一司見,又說一切界」,依此看,一切界都可叫有見,不唯色境。不過十八界都名見,是就聖者的慧眼說,凡夫的肉眼,仍唯一色可見,因是慧眼境界,所以他引頊說:一彼一切諸法,慧者見無我」。
十有色有對 這是解釋有對無對義。十八界中,唯五根五境的十(有)色界是有對的,餘七心界及法界皆是無對。對是對礙,即在有體積的法與法之間相互對礙,如正理說:「此能有彼礙,故名有對」。分別的說,對有三種:一、障礙有對,這易明白。如左手礙於右手,右手礙於左手;此石礙於彼石,彼石礙於此石;或手礙石,石礙手等。凡是有體質的東西,必都占有一定的空間,在同一空間內,絕對不容彼此並存。十色界,既是眾多極做積聚的,能占空間據點的,可礙可分的,當然是屬障礙有對了。二、境界柯對,這指六根六識及法界中的一分相應心所。此等諸法,雖各各有他所領取的境界,但各祗能領取自己範圍以內的境界,超出即無能為力。如眼根眼識及共同時相應心所,於所觀的色境上,有種勢力作用,能領取這色境,若越此範圍,即為其他境界障礙,無能領取,所以叫做境界有對。三、所緣有對,這指一切心心所法說,謂六識王所,在所緣的客觀境界上,雖能發生認識作用,但唯能認識自己的所緣,超出即無法認識。如眼識及其相應心所,在自色境上有所緣,非自所緣的聲境上,就無所緣作用。眼識如此,余識亦然。所以叫做所緣有對。
境界與所緣,在一般人看,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沒有什麼差別,現分二種有對,白有他的不同,所以須略辨明:境界有對,足說這法對於那法,有自在力,能支配他,所支配者,就是能支配的境界。如眼根眼識及相應心所,在色境上,有領取功能,隨時要取,就可取來受用,所以所取的色境,是根識的境界。所緣有對,唯就心心所說。諸心心所,白體贏劣,要緣境界,方得生起,所謂法不孤起,仗境方生,就是此意。所緣有對,可說是約知識產生的來源言。
論文雖說三種有對,而頌文十有色有對,唯就障礙有對說,若通以後二種有對講,應如雜心頌文說:「十二界有對,一界說少分(此明境界有對,十二界指六根六識,一界少分指法界中心所);十界(障礙有對)七(七心界)有對,一少分亦然(明所緣有對);說境界有對,障礙及與緣」。據此,才能清楚的分出三種有對的不同。
此除色聲八無記 這是解釋三性所屬義。此除的「此」,指十有色有對的十色界,於此十色界中,除去色聲二界,餘五根及香味觸的八界,在三性門中,屬非善非惡的無記件,因這八界不可記別是善是惡,所以雜心頌說:「無記謂八種」。無記,婆沙以多義釋,現略談三點:一、對感果說:有情招感的現實果報體,可愛或不可愛,可以明顯記別的,是有記;反之,不能規定他可愛或不可愛,名無記。二、記是可說的意思:所感的果報體,可以說為愛樂或不愛樂的,是有記;反之,不可說為愛樂或小愛樂的,名嫵記。三、善是善增上法,可讚嘆,叮愛樂;惡是惡增上法,可訶毀,非愛樂,名有記;反之,加一法上,無善惡增上,無可贊毀,無愛不愛樂,名無記。雜心一說:「善者記為善,小善記為不善,不記善不善故說無記」 。
餘三種 余指其餘的七心界、法界、色界、聲界的十界。這十界,是通三性的,把他分開來說,色聲二界的通三性:如由善心相應思心所力等引生起的身語活動,經思而透過身體表現出來的,是屬色界的身表業,經思而由口頭以言語吐露出來的,即屬聲界的語表業,如是色聲二界,就是善性;如由噁心相應思心所力等引生起的身語活動,經思而透過身體表現出來的,是屬色界的身表業,經思而由口頭以言語吐露出來的,是屬聲界的語表業,如是色聲二界,就是惡性;如由無記心相應思心所力等引生起的身語活動,既不足善,又不是惡,如是色聲二界,就屬無記。再就七心界說:心是心王,必有心所與之相應,視共相應的心所性質如何,然後才能斷定他的是善是惡還是無記。如與無貪無嗔等的善心所相應生起的,就是善性;與貪嗔痴慢等的噁心所相應生起的,就是惡性;與余作意、勝解等心所相應生起的,就定無記。原來心識本身,本無所謂善惡,所以有善有惡,完全是心所力量造成。法界包括世出世間的一切法,說明他的遖三性,較為複雜,現略分別如下:善有無貪等的三善樞及慚愧的自性善,有與自性善相應的相應善,有善無表、得、四相、二定的等起善,有擇滅無為的勝義善;惡有貪嗔痴的三不善根及無慚無愧的自性惡,有與自性惡相應的相應惡,有不善無表、得、四相的等起惡;除善不善,余皆無記。
己二 欲色無色界系門
欲界系十八 色界系十四 除香味二識 無色系後三
本頌分別十八界在三界中的系屬。究竟那幾界是屬欲界所系,那幾界是屬色界所系,那幾界是屬無色界所系?頌的初句明欲界所系,中間二句明色界所系,後一句明無色界所系。系是系屬,或所有的意思,就是三界有情,被系所縛不得解脫。欲界系十八 欲界的有情,被系所系的,全具十八界,因為凡是生在欲界的有情,所依的六根,所緣的六境,能依能緣的六識,一一都是無所欠缺的。
色界系十四除香味二識 色界的有情,被系所系的,除去香味二境及鼻舌二識,只有十四界。為什麼除去香味?因香味是屬段食所有,色界有情,禪悅為食,不像欲界有情,要以段食維持生命的延續,他們既不需求段食,所以也就沒有香味,原來,受用段食的有情,身體極為粗重,而色界天人,身體柔軟,光明具足,足證沒有受用段食。雜心說:「彼無搏食性,以身微妙故」。為什麼除去鼻舌二識?因此二識是緣香味二境而發生活動的,今色界天既無所緣的香味二境,能緣的鼻舌二識,自然也就沒有了。
無色系後三 後三,指意根、法境、意識三界,因這三界是在六根、六境、六識最後的。為無色界所系的,唯這最後的三界,餘五根、五境、五識,都非無色界所系。有情得以上生無色界,必須離有對的色法貪慾,既離色法,當然沒有有對的五根五境的十色界;五識的生起,要有所依與所緣;令無色界既缺乏五識生起的因緣,所以無色界亦無五識。
己三 有漏無漏法義門
意法意識通 所余唯有漏
依照上面總攝別攝看,十八界是能攝盡一切有漏無漏法的,但那幾界是有漏,那幾界是無漏,又那幾界通於有漏無漏呢?現在來把他加以討論:上句明有三界通漏無漏;下旬明十五界唯通有漏。
意法意識通 遍通有漏無漏的,是意、法、意識的後三界。如意及意識的二界,為無漏道諦所攝,而沒有雜染煩惱隨順增長時,就名無漏,反過來不為無漏聖道所攝,而時時隨順增長於貪等煩惱,就名有漏。法界中屬有為道諦及三種無為的,是無漏。如擇減無為,純以淨慧為體,慧與煩惱是敵體相對的,有淨慧的存在,煩惱自然被克制而無法活動;虛空、非擇減,雖為煩惱所緣,但不隨順增長;道諦雖是有為,但屬無漏,所以都是通於無漏的。至法界中有煩惱隨增的心所等,當然是就通於有漏的了。
所余唯有漏 唯名有漏的,是後三界所余的五根、五境、五識的十五界,因這十五界,都是隨順煩惱而增長的,所以不通無漏。據有部說:不但凡夫身的十五界是有漏,就是無學聖者以及佛身的十五界也屬有漏,因具縛有情緣如來身,仍是會起貪嗔的。但照大眾部說,佛身是無漏的,如婆沙百七十三敘述他們的意見說:「謂分別論者及大眾部師,執佛生身是無漏法……佛一切煩惱並習氣皆永斷故,云何生身當是有漏」?又譬喻者引經說:「離貪嗔痴則離諸漏」,所以他們不但主張佛身無漏,就是阿羅漢身亦是無漏,不但離過身中是無漏的,就是非有情數亦是無漏。如依此諸學者說,那就不能說餘十五界唯是有漏了。頌說所余唯有漏,完全是據有部宗義說的。
己四 有尋有伺等門
五識有尋伺 後三三餘無 說五無分別 由計度隨念 以意地散慧意諸念為體
有尋有伺是一品,等即等於無尋唯伺、無尋無伺的二品。這是討論十八界與尋伺二心所的關係:那幾界是有尋有伺,那幾界是無尋唯伺,那幾界是無尋無伺,這也是一大問題,所以須研究一下。頌文概括地指出:前五識界是有尋有伺的;後三界是通有尋有伺等三品的;余有十界是無尋伺等的。
未講頌文前,且闡釋一下尋伺的意義。尋是尋求,伺是伺察,都是屬於心理活動的一種現象。雖同以分別為自性,但活動狀態粗顯叫尋,做細叫伺,是為二者的差別。惟尋伺有無實體,學派有不同意見:有部認為離主體的心識,有尋伺的實在自性,因心識之所以有粗有細,實由尋伺的關係,如無尋伺實體,就不能表現心識的粗細。經部的看法不同,我人心識的有粗有細,不是由於尋伺,而是心識本身行相如此,所以離主體心識外,沒有助伴的尋伺實在性可得。他們所以有著這樣相反的論調,實因有部是王所別體論者,經部是王所一體論者,所以一主別有實體,一主無別自體。
五識有尋伺 眼耳鼻舌身的五識界,與尋伺二心所,是俱生俱滅的,所以有尋伺二心所相應。推共原因,約有兩點:一、五識直取境時,行相是很粗顯的。二、五識生起,緣外在的客觀境界,是向外門轉的。論長行說:「以行相粗,外門轉故」,即顯此意。因此,五識恆與尋伺相應,這是決定了的,不可說五識先起,尋伺後生,因要在同一時間內,才可說相應,異時就說不上相應了。雜心說的「有覺(尋)有觀(伺)五」,與此意同。
頌中有尋伺的「有」字,頌疏改為唯尋伺的「唯」宇,這應該比較正確些。現舉三文以作佐證:一、論長行說:「顯義決定,故說唯言」;二、舊俱舍說:「有覺亦有觀,定是五識界」;三、正理顯頌唯字意說:「五識唯於尋伺地中有故」:由此可知政用「唯」字較為確當。然有不以此說為然,因在梵文里,「有」字是也含有定義的,所以用「有」也未嘗不可,而且頌文用「有」,長行用「唯」,有其互顯的意義,就是舊論用「定」也互不相違。
後三三 後三,指意根、法境、意識的三界。此三界遍通有尋有伺等的三品。如意界、意識界、相應法界(簡別不相應法界),除尋伺二心所(尋不與尋相應,伺不與伺相應),在欲界五趣雜居地,色界離生喜樂地的有情,不論何時,心識生起,都與粗細的尋伺相應,所以這二地叫做有尋有伺地。不特散心位上如此,就是修靜慮等至,入於定心位中,也有尋伺相應,名為有尋有伺相應三摩地。從離生喜樂地向定生喜樂地進修,到達中途,其功行,向上看不及二禪,向下看超過初禪,所以特名靜慮中間定地。中間定地的有情,因為靜慮功深,起心動念,都極微細,所以他的意根意識及相應心所,沒有粗顯的尋,唯有效細的伺,以是名為無尋唯伺。自第二靜慮以上直至非想非非想處,此七地的有情,後三界皆無尋伺,因他們所修靜慮功夫更為高深,其心識活動分不出是粗是細,所以不與尋伺相應。約此三界九地有情心識活動的差別,說後三界通三。
余無 十八界中,除去五識界及後三界,餘五根五境的十色界,因是色法,談不到與尋伺相應,所以是無尋無伺。不特十色界如此,就是法界中的一分不相應行,靜慮中間所起的伺,也是無尋無伺,因伺不與伺的本身相應,不相應行非心心所,自沒有與尋伺相應的道理。
以上兩句頌文,本已說明十八界與尋伺的關係,可是因論生論,就又發生另一問題。六識緣境,依大小乘務派學者說:意識是有分別的,五識是無分別的。有無分別,取決兩個條件:一、一剎那中,可取很多不同類的境界;二、在一所緣境上,能剎那剎那的多念相續。五識緣境,唯馭現實,不取過未,於同一境,前念後念,無取功能。意識不特能緣三世境,並能前後念相續緣。所以意識有分別,五識無分別。可是,尋伺是以分別為自性的,五識既與尋伺相應,怎可說無分別?若無分別,應不與尋伺相應。為解決此間題,所以特又舉出下面一頌。
說五無分別由計度隨念 這明五識無分別的所以。講到分別,本有三類:一、自性分別,即法的本身含有分別性;二、隨念分別,即隨順於念而起分別;三、計度分別,即由慧而起種種的推求和度量。一般說五識無分別,約無隨念、計度二分別說,並非沒有自性分別。如一匹馬,原有四足,不幸被人割去三腳,僅存一腳,於是人們就說此馬無腳,其實並非完全沒有。當知自性分別的自體就是尋,可說尋就是自性分別,自性分別就是尋,二者是一體兩面。正理論說:「五識雖與慧念相應,擇記用微,故唯取意」。婆沙說:「欲界五識身,唯有一種自性分別,雖亦有念而非隨念分別,不能億念故,雖亦有慧而非推度分別,不能推度故」。這都是說五識無後二種分別的所以。
以意地散慧意諸念為體 這明隨念計度二分別的自體。意地指意識,謂計度分別,唯以第六意識相應的散慧為體。散慧簡別不是定慧,定是心一境性,與其相應的慧,沒有分別計度的作用,不然就不能心一境性,安住於三摩地了。意諸念,指意識相應的定散諸念。謂隨念分別,通以第六意識相應的定散諸念為體。念足明記不忘的意思,凡過去曾經緣慮過的,時刻銘記在心,不忘不失,名之為念,散心位上固有此明記不忘的功用,定心位上此功用尤為重要,因欲得定,必須念念不忘,然後才能達其目的,所以以諸念為體。
說明了尋伺與十八界的關係,如再稍加思索,就又可以產生這問題:小乘心所法有四十六,為什麼唯以尋伺與十八界分別?這有兩個要點:一、行相相似,二、生起不定(有時同起,有時別起)。憍慢與慚愧,雖有相似義,但無不定義,如憍與慢,憍起慢決不起,慢起憍決不起,二者決不俱起;而慚與愧,有慚決定有愧,有愧決定有慚,決不各別而起。尋伺二心所,不但有行相相似義,而且有生起不定義,所以特取此二心所,與十八界分別。
己五 所綠無所緣等二門
七心法界半 有所緣余無 前八界及聲 無執受餘二
科文中的等字,是等於有執受無執受。本頌解答兩個問題:前兩句解答有所緣無所緣,後兩句解答有執受無執受。有人聽了十八界中幾有尋伺以後,接著產生這樣一個疑問:十八界望於所緣無所緣,那幾界是有所緣?那幾界是無所緣?又望執受無執受,那幾界是有執受?那幾界是無執受?所以特舉此頌解說。
未釋頌文之前,先明二門意義。緣有緣慮、攀緣的二義,這裡足採用第一緣慮義。能有所緣慮的名有所緣,無有所緣慮的名無所緣。執受,簡單的解說,即執持領受。有執受,就是心心所法,一致合作攝持五根身,為自己的生命依止。原來有情的生命體,一定要有精神的執持,才能不會壤爛的存在人間,但精神也一定要有肉體為他活動的處所,假定沒有五根,精神就無所寄託,而失共存在了。所以就以這執持攝為依處的意義,名有執受。因此,無形的心心所法與質礙的有色諸根,發生相互安危的密切關係:如所執受的根身,一旦有了極重的危險或損害時,能執受的心心所法,同時也就發生了危險的問題;反之,能執受的心心所法,有了極重的危難或損害,所執受的肉體,隨之也就有崩潰毀滅的可能。約危險說是如此,就安樂說亦然。如所執受的肉體,安樂自在,能執受的心心所法,也就隨之活躍起來;反之,能執受的心心所法輕鬆愉快,所執受的肉體,也就隨之健壯康樂。正理論說:「有執受法略有二種:一者有愛及有身見,執為已有名有執受;二者為因能生苦樂,名有執受」。前者正智生時就斷,因見愛煩惱,敵不過智慧光明;後者即使諸漏斷盡,也不見得斷滅,因證有餘依涅槃的聖者,異熟果的身心還在。所以諸法一旦被執,就到般涅槃,都隨轉不舍,也就一向叫做有執受。無執受與此相反,可以推知,毋須再加說明。
七心法界半有所緣 七心界就是六識界及意根界。法界半指法界中所含攝的一分相應心所,因全部法界具有四十六心所、十四不相應行、三無為及無表等六十四法,現在只取四十六心所,所以說半。有所緣,是說這七心界及法界巾一分心所,各各能取他的所緣境界,所以名有所緣。正理論說:「有所緣故,如人有子」;雜心頌說:「有緣當知七,法入說少分」,都是此意。
五識有所緣境,是緣實境,抑緣假境,學者是有諍論的。依婆沙師說,五識直接的緣於實有的極做,所以是緣實在的境界;依經部師說,五識只能緣於和合的假物,不能緣於實有的物質,假定五識緣實有境,聖者觀彼所緣,就不應說他是虛偽妄失之法。小乘雨派,說起來,似乎各有共理,但以大乘的眼光看,都不能成立。如說:「五識上無極征相故,毗婆沙義不成;五識不緣假,彼識上無和合相故,經部師義不成」。
余無 除了有所緣的七心界及法界一半,其餘五根五境的十色界,並法界中的十四不相應行、三無為及無表色的二十八法,都不能緣慮境界,所以是無所緣。余無二字,唯奘師的譯本有,依諦譯俱舍看,是沒有的,如彼頌說:「七識有緣緣,法界中有半」;雜心論也不頌無緣,只是長行中說:「無緣非心法」;如再推究上去,法勝的心論,也是如此。因而,梵文可能沒有這兩字,而為譯者所加。
前八界及聲無執受 前八界,即前說的七心界及法界,再加一聲界,合為九界,都是無執受的,因無執受的功能性故。執受是約為他所執受說,有所執受,名有執受,無所執受,名無執受。七心界是心王,法界二分)是心所,為五根身的能執持者,所以他們都不受別法所執受。至於法界中的不相應行、無為、無表等法,因為不是積聚的色法,所以亦無執受。及聲的及字;有約義不同說,謂前八界是有所緣的,聲界是無所緣的,所以說及聲;有約體不同說,謂前八界是心法,聲界是色法,所以說及聲。不管就那種說,我覺得正理論的解釋最好。如說:「頌中及言,具含二義:一、顯總集,謂八及聲,總無執受;二、顯異門,謂余師說,不離根身,亦有執受」。約第一總集義說,及是並及的意思,其義明顯,無須再說。約第二顯異門說,即一種聲音的兩種看法,自然界的流水、波濤聲,是離有情根身之外的吾聲,所以屬無執受,但不離有情根身所發出的昔聲,是就屬於有執受了。這雖是余師所說,但與本頌前說聲有八種,亦非常吻合。
餘二 除去無執受的九界,其餘的五根及色香味觸的四境,通有執受無執受的二門。先說五根:有情的五根身,如安住於現實的世間,由有心心所法的執受,而表現生命的一切活動,且在生命的活動中,生起苦樂的感覺,名有執受;假使一期生命結束,解體了的五根入於過去,心心所法就放棄執受的職務,名無執受。還有五根尚在未來,生命體還沒有完成,心心所法也不預先負起執受的任務,所以也是無執受。次說四境:色香味觸的四境,如安住於有情的現實生命體中,不離有情的根身,就名有執受;外界的花草樹木等,雖與吾人的生命體,同樣具有四塵,但因是屬外界,不為心心所法之所執受,所以名無執受。還有過去未來以及屬於現在而離開生命體的四境,因與現實的五官,不發生接觸關係,不會有感覺作用,所以也名無執受。再就生命體上的發毛爪齒等說,不離根的才有執受,離於根的就無執受。如離肉體的頭髮,突出於外的指甲,用刀剪割時,沒有疼痛的感覺,就表示他無執受,但連在肉體上的頭髮或指甲,用刀剪割時,感到非常的痛楚,是就顯示有執受。雜心頌說:「九不受餘二」,義同本頌。茲將上述二門,列表如下:
己六 大種所造等二門
觸界中有二 餘九色所造 法一分亦然 十色可積集
大種所造等的等字,等於可積集不可積集門。十八界在大種性、所造性中,那幾界是大種性,那幾界是所造性,那幾界是非大種非所造性?在可積集不可積集中,那幾界屬可積集,那幾界屬不可積集?這首頌就是討論這兩個問題。前三句答初問,後一句答次問。大種性,指四大種,所造性,指一切所造色;可積集,是說有極微的可聚集,與此相反名不可積集。
觸界中有二 十八界中,能通大種性,亦通所造性的,唯有身所覺觸的觸界。觸為什麼通二?前說觸境有十一種,就中堅濕暖動的能造觸,是大種性,余滑澀等的七種所造觸,是所造性。這是有部師的意見,若依經部上座師說:觸界唯有大種性,並不通於所造性,所有滑澀諸觸,是諸大種的差別形相,亦即大種的次第安布:如於金銀頗胝迦寶金剛芭蕉等的和合聚中,說有滑觸;在與此相反的和合聚中,說有澀觸。不特如此,就是依眼取諸大種形量色相,也能覺了滑澀諸物,可見觸是不異大種的。正理破他違背聖教,因佛在阿台中,曾對弟子這樣說過:諸比丘!你們應當知道:觸是外處,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無見有對。經中既是這樣說,所以經部所說有違聖教。
餘九色所造 十種有對色中,除了觸界以外,所餘五根及色聲香味的九種色界,唯有所造性,而不適大種,因這九界都是大種所創造的。如淨色根是四大種所造的清淨色,但這只能說為四大所造,不可說所造的就是四大種,所以這九界只通所造性。雜心論說:「九界四大造者,除觸界,餘九色界四大造,四大所生故,四大因故,四大與此諸界五因生:生因、依因、建立因、養因、長因」。可是,為有部十大論師之一的覺天尊者,說五根五境的十色界,都是大種性,沒有一界可說是所造的。經部譬喻師,也具這思想,如他們說:「諸所造色,非異大種」。為證己義,他們引經說:有情的眼球內部,各別有他的堅性(地)、堅類(與堅相類的法),濕性(水)、濕類(與水相類的法),暖性(火)、暖類(與火相類的法),動性(風)、動類(與風相類的法)。限根內部如此,余諸色根亦然。如異大種而別有諸根,經中就不應說諸根中有大種性,既於諸根中說有堅濕暖動,證知諸所造色不異大種,亦足證明十色界唯大種性非所造色。又有經中說:「諸有士夫,皆即六界」。士夫,即有情的異名。地等六界,是有情生命所依的實體,所以知道十色界不異大種,如有所異,經中應明顯的指出。這種說法,在有部及論主,絕不同情,所以破斥道:世尊說法,處處唯指堅等四相是大種性,從未在這四相以外,說有第五或第六法的大種。四大種在六境中,唯屬觸境所攝,必須身體接觸到了,手掌撫摩到了,才能覺知對境是堅或是濕,所以觸非眼耳鼻舌四者之境,而色聲香味又非身根所能覺了。如十色處都是大種性,那眼等四根,應能取堅濕暖動四性,身根亦應取色等四境,事實既非如此,所以唯觸界中有大種性,餘九色皆屬所造。經說諸根內部有堅濕暖動,是約大種及所造色的不離說,並不是說諸根自體就是大種,因淨色根不是離開大種而獨存的。婆沙說:「彼經說眼根所依大種,不說眼體」 (是堅等性)。妙音綜者說:「世於大種立眼根名,以是眼根所依止故」。經中唯說六界,是因有情在最初續生時,生命體未完成,五色根未齊備,這時身根雖具雛形,但仍沒有覺拎覺渴等的感觸。當知法體有了,作用未起,是不可立於有用品中的。又六界是一切有情有用的本體,因每一有情,自開始完成一新生命起,到最後結束這一生命止,其中間的生命延續,完全是六界的功能,在生命延續的過程中,如支持生命的六大支柱,有一朽毀了,生命立即有崩潰的危險,但是造色可沒有這樣的嚴重性,因為某一部門造色壤了,充其量不過使某一部門失卻靈活的作用,並不有礙生命的生存。由上看來,大種與造色,其義差別,非常顯然,決不可說大種與造色無別。
法一分亦然 法是法界。法界中所含有的一分無表色,亦唯屬於所造性,因為是依大種而產生的。除這諸界外,其餘的七心界及法界中的心所、不相應行、無為諸法,都不是有質礙的物質,所以這一切不可說為大種性及所造性。雜心說:「法界中身業口業四大造,余色界非四大造,七心界非四大造」,就是此意。
十色可積集 這句頌是解答可積集不可積集的第二問題。十八界中堪可積集的,唯五根五境的十色界,因這都是極微積聚而成的,如眼根就是由眾多極做積集所成。雜心說:「十色界是極做聚,有分故(有方分),覆障故(能蓋覆障蔽其餘的法),大礙故(是有對礙的),據處所故(能占領空間)」。反之,不是物質的七心界及法界全體,名非積集,因無極做的積集性。正理說:「體非極做,不可聚故」。或有人間:法界中的無表,也是色法,為什麼不說他積集呢?當知無表雖屬色法,但不是眾多極做的積聚,而是透過身口的表色所生之無礙善不善色,因是無礙的色法,所以在積集方面,不可說為積集,也就不可說為「法一分亦然」。茲將上說大種及所造、積集非積集二門,與十八界的關係表示如下:
己七 能斫所斫等三門
謂唯外四界 能斫及所斫 亦所燒能稱 能燒所稱諍
此頌所討論的,包括三個論題:一、那幾界是能斫所斫?二、那幾界是能燒所 燒?三、那幾界是能稱所稱?在未解釋前,先說一說本頌的譯法。依舊俱舍看,他把上二句倒過來,譯為「能斫及所斫,謂是外四界」,照梵文次序,這是比較恰當的,因「能斫及所斫」 一句,是標其題旨,「謂」是解釋或敘述之詞,就是解釋上面的所標,先標後釋,是本頌的一貫風格。加上說:「又諸有為法,謂色等五蘊」;又世間品說:「前三種入胎,謂輪王二佛」。這都是先標要旨,後加解釋。本頌既無所標,怎可開始雲謂?所以如照舊譯,應該說「能斫及所斫,謂唯外四界」為當。但奘法師這樣倒置,是為便通第三句的。因頌的第三句,是承上二句而來,如連貫其意思,就是:外四界,不獨是能斫所斫,也是所燒能稱等的,所以依倒句法譯出。
謂唯外四界能斫及所斫 這是解答能斫所斫的第一問題。外四界,指色香味觸,唯是決定的意思。謂為能斫及所斫的,在十八界中,決定只有外四界,其餘諸界不可說為能斫所斫的。要知外四界所以是能斫所斫,必先了解斫字的特殊含義。自然界的薪等色法,都是由眾微積聚成的,沒有那樣色法可以獨立延續的,而且每一色法,都要互相資助,才得不斷的增長。如樹木等的植物,是眾做的聚集體,把他種植在土壤中,加以肥料等的色聚,作他的滋養,他就可加速度的增長績生。在他繼續生長或存在的過程中,假若以刀斧把他劈成兩截或多截,他仍維持其生機,使每一截繼續存在增長,名之為斫。色等外四界,積集成為刀斧的,名能斫;積集成為樹薪的,名所斫;所以有情生命體外的色等四界,是通能斫及所斫的。
五根所以不可說為能斫所斫,因為有情肉體不可分為二截的,若分二截生命就不能繼續,不但整個肉體不能分割,就是生命體上的支分也不能分割,割了就要失去感覺的作用。科學者說:人的神經系統斷了,靈活感覺也就隨之失去,因為神經系統通於腦髓,壞了就沒有反射刺激的作用。還有,支分果真離了肉體,根就不可得,所以非是所斫。同時,諸內色根,是最極清淨的做細色,生理學上說,眼睛及耳膜的神經細胞是極淨的,所以不可說為能斫。七心界及法、聲二界,不是能斫所斫,可以推知,不再繁說。此外,有為法的細無常相,由於物體的剎那生滅,也不可分割的,假使分割的話,當正分割的一剎那自體,已不是前一剎那自體,所以現在不能相績,不可分割,因而也就不能說為能斫所斫。
亦所燒能稱能燒所稱諍 本來,能燒與所燒是一門,能稱與所稱又是一門。現在混合來說。先明所燒與能稱,後論能燒與所稱。色等的外四界,不但是能斫所斫的自體,也是所燒能稱的自體。謂由外四界積集起來的柴薪,可作世間的燃料,就成所燒;作為稱量穀米等物的秤桿,就成能稱。生命體上的五色根,是清淨微妙的,生命解體了,根就隨之失壞,那老人的耳聲眼瞎,是由神經系統的破壞,根雖壞而肉體仍存,所以不可為所燒能稱的自體。七心界及法界,也在簡別之內,不言可知。聲界雖屬色法,但因不能相續存在,所以亦非所燒能稱。所燒與能稱,唯為外四界,在學派間,已成公認的定案,沒有什麼可諍執;但是談到什麼是能燒所稱,學者就有了不同的意見。有的學者說:能燒所稱的自體,如前能斫所斫、所燒能稱一樣,唯以外四界為自體。因凡具有燃燒作用而能焚燒他物的,就必含攝得色香味觸的四做;所稱,是有分量的,可以稱的,如石頭木塊之類,當然也是四做的結合體。另有學者說:為能燒之自體的,並不是四做的粗色聚,只是四大種的火界,因為唯有火界,才具有能燒的功能性。至於所稱的白體,只可說是觸界中的一分重性,不可說是四徽的聚集體,因為重的法體,才可說得上稱。從表面看,兩派主張,似不相同,從內觀察,是可會通的。火是色法,凡是色法,決不離香味觸;重是物體的,自也不離香等。所以有此不同解說,只是立場不同而已。
內五有熟養 聲無異熟生 八無礙等流 亦異熟生性 餘三實唯法剎那唯後三
這一頌半,是解答五類問題的:一、屬於異熟生的是那幾界?二、屬於所長養的是那幾界?三、屬於等流性的是那幾界?四、屬於有實體的是那幾界?五、屬於一剎那性的是那幾界?在沒有解釋頌文前,先略說一說五類法的名義,然後對於頌文,才不會感到困難。
一、異熟生:這如具說,應名異熟因所生,略去「因所」,簡名異熟生。異是因,熟是果,有著因果的聯繫性,亦即異熟因所產生的意思。有變異而熟、異類而熟、異時而熟的三義;吾人所造的善不善業,到達結果時,其性質必經變異,而後才能轉為成熟的果體,所以異熟足因,果名異熟生。這可說是事物質量的轉變,如谷麥種子,放到土裡之後,其形態必須經過變異,才能抽芽、開花、結果,假若種子一成不變,就不能結成谷麥的果實。而種子的轉變,從前後看,也有量上的差異,如由一粒谷麥,可以變為數十粒谷麥,所謂由一體變為多體,就是這意思。外界的谷麥等種是這樣,當知業種亦然。由業種子的變異,而感得異熟報體,所以叫牧變異而熟。大乘唯識學上的種子生現行,也含右這變異義。其次,異熟因所招感的異熟果,因果是類別不同的,如大小乘所說,因是善惡,果唯無記,以無記之果望於善惡之因,其類不同,所以叫做異類而熟。婆沙二十卷說:「問:何故名為異熟因?異熟是何義?答:異類而熟是異熟義,謂善不善因,以無記為果,是異熟義」。十九卷中又說:「異熟者,熟有二種:一者同類,二者異類。同類者,即等流果,謂善生善、不善生不善、無記生無記。異類者,即異熟果,謂善不善生無記果,此無記果,從善不善因生,故名異熟」。意謂因果的性質類別,名之為異;不同的果由不同因所熟,所以叫熟。再次,能感的業因與所感的熟果,在時問上是不同時的,如過去造業今生受果,或今生造業來生感報,名為異時而熟。正理說:「離因而熟,名為異熟,異熟體生,名異熟生」。或因未感果時,就在其上,假立異熟果名,因善惡業因,當來定要感果的。如現生六觸處的異熟果,由過去的業因所感。經說:「今六觸處,當知即是昔所造業」。古德說:「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都是此意。
所長養,是說有情的生命所資。有情的肉體,沒有資料的長養,是無法維持生存的。可以資養身體的東西雖很多,而論文只概括的指出四種:一、飲食:眾生的生命生存,可說全賴飲食之所支持,幾時斷絕飲食的供給,幾時就宣告生命的滅亡。二、資具:即日常生活上的必需品,如房屋、衣服等的一切資身之具,乃至陽光、空氣等,就中空氣尤為重要,一個人三五天不進飲食不要緊,生命還可殘存,如三五分鐘沒有空氣呼吸,那就成為生命上的一大威脅,甚至立刻就要崩潰。三、睡眠:有情的生命肉體,是藉四大組合成的,如一架機器一樣,過分使用而不予以相當的休息,不特不能支持下去,且有立即爆發的厄險,所以在適當的時間內,必須予以合度的睡眠,才能免除疲勞。可以說:睡眠,是恢復健康的元生素,是免精神疲勞的特效藥。四、等持:等持就是禪定。善修禪定的行者,從禪定中獲得輕安快樂,能使身心調順健康。因為定有調伏自體,攝持四大,少生病痛的功能。經說禪悅為食,也就是約保養身體說的。以上四點,是資身的基本最勝因,是有益於有隋肉體的,所以有情的肉體叫做所長養。
等流性,是因果相似的意思,亦即平等流類相續義。如前一念心是善,後一念心也是善,前念與後念,相等流類,叫等流性。但這唯就有為法說,不通其他。其詳,到下再講。
真實事,是指無為法說。推究世間的一切事物,無不是無常變幻,假而不實,唯出世間的無為法,是不生不滅不可破壞的堅實性。
剎那性,講到剎那,本有二種:一是剎那生滅的剎那,一是不由同類遍行因所生,而當見道初一剎那入於無漏時,叫做剎那性。今唯指後者說。
內五有熟養 內五,即有情生命體上的五色根,他在五類門中,屬異熟生性及所長養性,因為是由異熟體所生,飲食等之所支持長養的。增一阿含經說:「五根為昔造業因所招之果」。現實的生命,要依飲食湯藥現在之緣的長養,方可由少而壯、由壯而老,就是一個人的肥瘦,也與資養大有關係。就五根的本性說,前剎那滅,引生後一剎那,原可說為等流性的,但因等流離了異熟、長養無別自體,所以就略而不談:。唯仍須知道的:異熟生的不一定就是長養性,長養性的不一定是異熟生法。異熟是先天的,長養是後天的;先天的異熟生法(色根),怎樣使他壯大發展,全靠後天的生活滋養(長養)。如古代的城池,有外廓,有內城,而外廓是內城的保障—喻長養是發展異熟的。所以,長養是對異熟說的,沒有異熟,要長養敞什麼?又有什麼可長養子因此,唯內五根,有異熟生性,有所長養性;心心所法,雖有異熟性,而無長養性,因無體質的東西,不可長瘦合肥的。外四境,既無異熟生性,當也就不說有長養性。
聲無異熟生 五塵境界中的聲塵,以五類法分別,只有所長養、等流性,而沒有異熟生。約有執受的大種音聲說,聲是發自有情根身之內的,如身體養得強壯,發出的音聲就洪皖,若身體長得消瘦,發音就做弱無力,所以聲雖可以鍛鏈,但主要還是與滋養有關。其次,聲是由同類因所生的,如從男子根身發出的是男聲,由女人根身發出的是女聲,而各各晉聲的前念與後念,皆流類相等,所以是等流性。為什麼聲無異熟生呢?凡為異熟生的,必由過去業因之所招感,無須待現在緣之所助成;而聲是隨現在內心的欲樂,然後才吐露出來的,並不是由過去的業力所感得的報體,所以聲無異熟生。
八無礙等流亦異熟生性 無礙,是沒有體積可以障礙的意思,這在十八界中,唯七心界及法界的八界,是無礙法。無礙的八界,於五類門中,有等流、異熟生的二性,而無所長養。如前一念所生心屬於善性,後一念心仍是善性,或前一念所生心屬於惡性,後一念心仍是惡性,因為是由同類遍行二因所生的,所以是等流性。諸無礙法,都由過去異熟因所引生的,所以有異熟生性。八無礙法,無形無相,不是極微積集的物質體,不可長養合肥或瘦,所以無長養性。
餘三 余,指色香味觸四界。此四界在五類法中,通於異熟生、所長養、等流性的三種。色等四界,本通情與非情,如有情肉體上的色等,是由過去的善惡業所感得的,為異熟生性;業感得的生命出現後,由生活上的飲食資助,得以增長廣大,為長養性;內外一切的色香味觸,在他繼續存在的時期中,今天看是這樣,明天看仍是這樣,總是前後均等,流類相似的,是為等流性。還有,香味觸是無記性的,因而也有無記等流。所以此四界通於三種性。
實唯法 實即五類法中的真實事,其體堅實而不可毀滅。十八界中含有真實性的,唯法界所攝的一分無為法,所以說唯法。除這一分無為法,其餘十七界以及法界中的心所,不相應行,無表色諸法,因屬生滅變異而不堅實的有為,所以不得名實。
剎那唯後三 具有見道第一剎那無漏智性的,於十八界中,唯有意界、法界、意識界的後三。在從凡入聖的過程上說,悟入見道是有十六現觀的,當最初以苦法智忍的無漏真智,解決苦諦下的一切煩惱,踏進無漏見道時,這就是世第一的最後一剎那心,也就是第一現觀的一剎那性,但不可說是等流性。等流,要第一剎那、第二剎那……前後相等流類,才可叫做等流;可是,現在說的這一剎那性,是約前所未有的無漏真智說的,在這一剎那前,唯是有漏智,所以見道初無漏智,沒有同類遍行因的等流性。不特初證見道的第一剎那,名剎那性,就是與這一剎那相應的無漏五蘊,也是剎那性非等流性。所以後三界有此剎那性者,因初無漏智相應的心,是意界、意識界;而與這俱起的心所及得、四相、道共無表,都是法界中的法。如表:
己九 釋得及成就義門
眼與眼識界 獨俱得非等
這兩句頌,是研究這樣一個論題:十八界中,有眼根界,過去沒有,現在有了,那眼識界是不是也先未得現在得?又眼識界,先前沒有,現在有了,那眼界是不是也先未得現在得?如是,就十八界一一追問,可有三十六問,智者思之可知。得在根品不相應行法中,有詳細的說明,現來簡單的一說。有部說一切法實有,凡實有法必有所得,所以在他的思想體系中,得是非常重要的l法。得與成就的定相,稍為不同:若這一法從未來向現在進發,當他剛要到達現在的生相,此時就名為得;既得之後,相續而正流到現在的階段,雖仍為我所有,因已得故,不名為得,但名成就。得與成就大體相似,但從時間上加以劃分,就顯出他們的不同。所以得時不叫成就,成就時不叫做得。婆沙百六十二說:「問:得與成就何別?有說未得而得名得,已得而得名成就。有說最初得名得,後數數得名成就……」。得的定義是獲,現在哲學上叫做所屬性。如有一物,原不屬於我的,現在屬於我了,就名為得。婆沙說:「先無系屬而有系屬名得,先有系屬而有系屬名成就」,亦即此意。得有能得所得的自體,如眼根的獲得,是由能得的得體捨得的。尤須知道的:得唯屬於有情,自然界是無得的。謂以有情的主觀,得客觀的無機所得法,能得的得是主動的,所得的法是被動的。
獨 限根與眼識相望,有四句分別。此中獨指前二句的單句:一、得眼根不得眼識:謂在有情的生命體上,眼根已慢慢的獲得生長,但眼識在眼根繼續生長的時期中,還沒有獲得。如於欲界受生的有情,除了化生,其餘胎、卵、濕生,都是如此。以胎生說:初入母胎的新生命,從名色位向六根位進發時,眼根的細胞,在胞胎內就漸漸的生長,但眼識在胞胎內,決不會發生作用。眼根未生時叫未得,漸漸生長時名為得。還有一說:無色界的有情生命窮盡,下生到色界二、三、四靜慮天時,也唯得眼根不得眼識。因二靜慮以上的有情,五識是不起作用的。如詳細說:初靜慮的有情,只有眼耳身的三識活動,無鼻舌二識的作用。到二禪天的有情,不但鼻舌二識的作用停止,就是眼耳身的三識活動亦無。所以八識規矩頌說:「眼耳身三二地居」。二、得眼識不得眼根:謂有情的生命體上,眼識作用已經生起,但限根還沒有獲得。如無色界的有情,下生色界的二、三、四靜慮,或欲界的有情,上生這些地方時,雖在第一剎那已得眼根,但無眼識,有時是諸天中的有情,要看看本地或下地的世界,於是就向初禪天去借眼識,當開始借得眼識,見到初二禪天種種境界時,我們只可說他得眼識,不可說他得眼根,因為當他生到二禪以上時,早巳成就了眼根,並不是現在才得。而識原來是沒有的,現在才從初靜慮中借得眼識,所以名得。此上兩句單句,在頌文中葉做獨,即單獨的得眼根,或單獨的得眼識之意。
俱得 此指四句中的第三俱句,得限根亦得眼識。如無色界的有情,沒生欲界,或色界的初禪(梵世)時,根識能同時的獲得。界系門說:「無色系後三」,無色界的有情,前五識及五色根,都是沒有的,而欲界與初禪,是有根有識的,所以從無色界下生欲界或初禪天時,不論是根或識,都是最初創得,所以名為俱得。
非 此指四句中的第四非句,不得眼根亦不得眼識。如欲界有情上生無色界,無色界是無根無識的,所以由欲界生到此界,根識俱不可得。又如我們現刻正在觀色時,限根與眼識共同的取境,照理是應叫做俱得的,現在卻說非得,這是什麼道理?當知正觀色時,若根若識俱已成就,不成就決不能觀色,成就就不再得,所以說是非得。
等 等是等於成就,得有四句分別,成就亦然,所以說等。其四句者:一、成就眼根不成就眼識:如生色界二、三、四靜慮天,因此三地中,唯有限根而無眼識,所以生到這三天時,唯成就眼根。眼識如不向初靜慮借,就無由生起,所以不成就。二、成就眼識不成就眼根:如生欲界的有情,眼根雖漸漸的生長,但還沒有成就,或雖成就而又損壞了的。可是,以界地的自性說,生欲界的有情,限識必定是
成就的,但初托胎及生後的盲人,不消說,眼根是不成就的。三、成就眼根亦成就眼識:如生欲界的有情,得到眼根沒有失壞,或生色界初靜慮以至四靜慮,正當觀色時,觀色,證明了眼識已成就,但沒有限根,識不會起觀色作用,所以眼根也成就。四、不成就眼根也不成就眼識:如生無色界的有情,五根、五境、五識俱無。講到成就,必要先得,然後才可說,無色有情,根識俱不得,何可說成就?所以是俱不成就。
上就眼根對於眼識、眼識對於眼根,分別得與不得,成就與不成就,各有四句。雜心論中有與此相似的頌文說:「若彼得眼界,或彼所依識,二俱得不得,亦色及與舍」。從此類推,再拿限根望於色境,或眼識望於色境,分別得與成就,也各有此四句,如是總計,還有三十四個四句分別。婆沙七十三卷有詳細說明,可以參考,這兒不繁述了。
己十 內根外境之義門
內十二眼等 色等穴為外
這兩句頌,是討論內外的問題,上句明內,次句明外。講到內外,婆沙有好幾處談到,因而光記與賓疏,都引婆沙說以明內外。光記據婆沙百三十八明三種內外,寶疏依婆沙七十四說內外,婆沙前後所講內外,雖各有他的意義,但依之解說本頌,我覺得寶疏所引比蚊符合今文,光記似有未妥。七十四分別內外有三種說:一謂內六識身是染淨法所依止處,若與六識作所依者,名為內處,作所緣者,名為外處,故依法立內外處名。複次,若法是根立為內處,若法是根義立為外處。複次,岩法有境立為內處,若法是境立為外處」。可見此說與本頌是相合的。
內十二眼等 內是內界,十八界中屬於內界的,是能緣的眼等六識及識所依的限等六根,因這十二界是生命體上的根性的緣故。有人提出這樣的責難說:約處作為所依止根名內,六識身轉為過去,成為意識的所依,固可名內,若六識住於現在立上,還沒有轉成意根時,是識非根,不為心識依止,怎可名內?如識不應為內,頌說「內十二眼等」,又如何遖?要知意根的自體就是六識,於意根位六識無缺,因而六識名之為內。同時,六識即使未到意根位,也不超出意根之相,眺出意根範圍以外,所以名依,亦名為內。
色等六為外 這是說色等六境為外界,因這些法都是根識所緣取, 的外在者,所以雜心論說:「當知六界是外」。
己十一 同分彼同分義門
法同分餘二 作不作自業
這半頌是探討同分彼同分的問題:上句抉擇十八界的同分彼同分;下旬解釋同分彼同分義。本門討論這問題,其唯一的意趣,就在闡明十八界作用的互相聯繫性;宇宙界的萬有諸法,為十八界所攝盡,而十八界的所有,為根境識三包括無遺,所以本頌明根境識的相互關係,就是明十八界的相互關係,亦即明宇宙萬有的互相作用關係。就物質現象說,明現象的變化,就精神知識說,明知識的來源。關於什麼叫同分?什麼叫彼同分?在頌文「作不作自業」的一句中本要談到,但現在不妨先來作一扼要的說明,以便討論那幾界是同分,那幾界是彼同分。同是共同的意思,分是作用的意思。意謂有關的幾類法,在同一時間內,採取同一行動,發揮同一作用,產生同一結果,名為同分。如眼根正在取色,色正為眼根所取,而眼識又正了別色境,如是根境識三,在同一時間內,各自同有一分相互交涉,發展同一分的作用,共同有生觸果的功能,名為同分;但當此三共同趨於粉筆或黑牌一境時,其餘眼未觀察到的形色,不了別色的眼識,就名彼同分,因他們的作用,還沒有發生的關係。法義說:「彼同分,彼指有用同分也。分種類義,同是相似義,與彼同分、同見、同一處、同眼等,種類相似,故名彼同分」。
法同分 探討十八界的同分彼同分,唯有同分而無彼同分的,只是法界。法界的範圍寬廣,無時無刻不為意識所緣,而意識亦無時不緣法塵境界,至於意根更是時刻引生意識作用。論長行說:「由諸聖者決定生心觀一切法皆為無我,彼除自體及俱有法,餘一切法皆為所緣,如是所除亦第二念心所緣境」。所以識在境中,不論已生、正生、當生,認識其境,其境就名同分。法界既於一切時中,都能產生意識的認識作用,當然無一法界而非同分了。雜心論說:「一界說有分者,法界一向是有(同)分,非余有分,以一切法界,意識境界故」,即是此意。
餘二 余指其餘的十七界,通於同分彼同分的二種:如眼根見色,正作自業時,就屬同分;不見色,不作自業時,就名彼同分。餘十六界,比例可知。雜心頌說:「分余分十七」,亦同此說。
有人說:法界為意識所緣名為同分,餘十七界亦為意識所緣,為什麼不說唯名同分呢?不可比例!要知分別十八界的同分彼同分,是據六根六識各各能取自境說名同分的,不是約為所緣境義說名同分的,餘十七界為境作意識緣,所以不可說唯名同分。
有人說:五境為五識所緣,作自業用,叫做同分,不作自業用,名彼同分,這固不成問題,但五境為意識所緣,應說五境唯是同分,不適彼同分,似乎比較對些。不對!要知說境同分,是就六境各於自識定為所緣說的:如色境定為眼識所緣,乃至法境定為意識所緣,而五境為意識緣是不定的,所以不可以意識緣色等境,就說色等唯是同分。
作不作自業 這是解釋同分彼同分義。業是業用,根境識三,各有他的不同業用:如根有發生認識的作用,識有了別境界的作用,境有助生知識的作用。此三者在同一時內,各自發作業用,就名同分,不各自作業,就名彼同分。光記說:「云何同分彼同分義者……答:根境識三各起作用,互相隨順,互相交涉,故名為分;同有此交涉分,故名同分。或復分者是已作用,故前說言,若作自業名為同分,根境識三,同有此已作用分,故名同分。或復分者是所生觸果,根境識同有此果分,故名同分。與上相違名彼同分。如不見色眼名非同分,見色眼名同分,由非同分不見色眼,與彼見色眼同分,種類分同,名彼同分。言種類分同者,正理解云:「雲河與彼種類分同?謂此與彼同見等相,同處同界,互為因故,互相屬故,互相引故,種類分同」。解云:無用與彼有用種類分同,能見義同,同是眼處,眼界互為同類因,互為等流果,相屬互相引起,如是種類名分。有用無用同有此分,即以無用與彼有用,同有此分名彼同分」。簡單的說:根境識三,各自含有因果的聯繫性,如能生認識的根境是因,所生的心識是果。三者有著因果的交涉作用,說名同分,反之,名彼同分。
己十二 見修非所斷義門
十五唯修斷 後三界通三 不染非六生 色定非見斷
這一頌是研究三種所斷的問題。三斷是:一、見所斷,就是證見道時所斷的法。二、修所斷,就是入修道時所斷的法。三、非所斷,就是非見修二道所斷的無漏法。十八界中,那幾界是屬見道所斷?那幾界是屬修道所斷?又那幾界是屬非所斷?上二句正明三斷,下二句解釋外難——有說是破經部。
十五唯修斷 十五,指十色界及五識界。唯修斷,是說這十五界,唯獨屬於修道所斷,不通見所斷及非所斷。雜心也說:「當知十五界,彼悉修道斷」。為什麼?因這十五界的染污法,是迷於法的事相而起的煩惱,不是迷於四諦因果理所生的煩惱。迷四諦因果理所生的煩惱,決不由前十五界,而前十五界,亦決不會產生這煩惱,所以非見道所斷。十五界既屬有漏的染污法,當不通於非所斷。
後三界通三 後三,指根境識最後的意根界、法境界、意識界。通三,是說這最後的三界,通於見斷、修斷、非所斷。雜心頌說:「余界俱三種」。此後三界所有的煩惱,如果是迷四諦因果真理所起的見惑,那就不但見惑是屬見道所斷,就是與見惑相應的心心所、生住等相、並隨行煩惱的得體,一切都在親見諦理,悟入見道時斷盡,統統屬於見道所斷。餘一切有漏法,如迷於事相而起的十隨眠,與十隨相應的心心所、生住等相、並隨行煩惱的得體,在修道位上漸次斷盡,所以是修道所斷。後三界中的一分清淨無漏法,體非系縛,不屬欲、色、無色的三界所有,所以是非所斷。
經部師說:修學的行者,由十六現觀最後一剎那心,悟入見道,登上聖人階梯時,見道前的異生性,已決定捨去,為什麼不說他是見道所斷?招感三惡趣果報的二種身語表業,在四加行位雖還可以造作,但入見道證得聖者的果位,自再不會創造惡趣的業因,經說更不造新業,就是指在這時,為什麼不說他是見道所斷?還有,有漏的染不染色,到達聖者的果位,也不生起,理應說是見道所斷,但為什麼不說?論主說:這在事實上不可說為見道所斷,其理由如下:
不染 這是第一個理由。不染,指性質非染的有漏善及無覆無記。所謂異生性,足屬不染污的無覆無記所攝,非善性或不善性。怎麼知道?因離欲有情,還成就此法,所以不是染污的不善性,假使是染污的,欲界異生,離欲貪已,就不應該再是異生;斷善根的有情,也成就此法,所以不是不染的善性,假使是不染的,斷善根的,就不應該再足異生。異生性,既不是善、不善性,而是非染污的無覆無記,所以不可說為見道所斷。若見所斷,應是忍斷,若忍所斷,忍正起時,猶應成就,是則聖者應該還是異生。
非六生 這是第二個理由。六,指第六意根,由第六意根所生的諸法,可說見斷,如從前五根所生的諸法,不可說為見斷。招感惡趣的身語表業,既非六生,當非見斷。
色 這是第三個理由。色,指有漏的染不染色,亦即身語七支的表業。如前說的招感惡趣的身語表業,不是身體的動作,就是言語的發動,都屬於色法的範圍,所以非見道所斷。
定非見斷 這是總結上義。照論文看,還有兩個理由,可證上述三者,定非見斷。一、迷惑四諦理所直接產生的煩惱,可說見斷,不染非六生法,非迷四諦理有,所以不是見斷。二、要由見惑親自發動的,可說見斷,色非見惑親所發動,所以非見所斷。
己十三 釋見非見義門
庚一 正明
眼法界一分 八種說名見 五識俱生慧 非見不度故 眼見色同分
非彼能依識 傳說不能觀 被障諸色故
這兩頌八句,是討論十八界中,那幾界有能見性,那幾界沒有能見性的問題。此中,所包含的問題很多,所以須要分開來講。先釋見非見義,後再旁論其他問題。於正明中,初二句正明見體,後六句抉擇各家各派對於見的看法。據婆沙說:見體是什麼,約有五家的意見:一、世友論師認為能見事物的是眼根,如現在看見粉筆,就是眼根發生的觀照功能,所以歷來學者把他稱為根見家。二、法救論師認為能見事物的,是識的功用,並非是根。三、妙昔論師說,能見事物的,既不是根,又不是識,而是與眼識相應的慧心所的功能。四、譬喻論師說,能見事物的,不特根識沒有這功能,就是慧心所也無此作用,而是與限識和合的心心所能見。五、犢子部的主張,略與經部同。後四家,可總名識見家。所以雖有五家的主張不同,但從根本立場的觀點去分析,實不外根見家與識見家。論主是同情識見家的,為隨順婆沙義,論中以根見家破識見家,而主要的致力破斥妙吾的五識俱生意,因為破了五識相應慧,那眼識相應慧的執著自然就去,既已破除了識能,和合的心心所,怎麼能成?所以和合義也就遣去。
眼法界一分 這是辨定能見屬於何界。依根見家義,十八界中,全部具有能見功能性的,唯一眼根。除此,還有法界中的一分是見。餘十六界及法界半,通名非見。眼根在部位上分別,有二依處,全都有見,因見體是一,如前頌說「雖二界體一l,既非一分見,一分不見,所以眼根全分是見。雜心頌說:「一界是見性」。法界所含攝的法,本來很多,說一分是見,指屬心所之一的八種見,余則非見,所以雜心頌說:二界(法界)中有見」。凡稱為見,須具兩個定義,即觀照與推度。隨具一義,就可名見。依此來看:眼根雖無推度而有觀照,八見雖無觀照而有推度,所以得名為見:餘十六界半,既無觀照之功,又無推度之能,所以不名為見。
八種說名見 法界一分的八種見,在這句頌中來說明他:一、五染污見,就是身邊邪見戒的五見。此五所以稱為染污,一因其自體就屬不淨,同時又為其他煩惱染污,如純潔的白地,添了一些彩色,就成不淨。在染污的心所法中,唯這五法是見,余如貪等、不共無明、俱生染污慧、痴等,都非是見。染污見的見力,如有雲的黑夜,黑夜見物,已感困難,再加烏雲籠罩,自更饃糊不清容易錯誤了。這喻世間的染污見,在有漏法中,迷(黑夜)惑事理,撥無因果,已算顛倒,若再與貪等煩惱相應(有雲),自更迷上加迷,越發認識不清。二、世間正見,就是意識相應所起的善有漏慧。他的見力,如無雲的月夜。一色長空,月輪高照,繁星朋耀的明夜,取境辨色,雖不及白天,但較黑夜要好得多。這喻世間正見,在有漏法(月夜)中,能明因識果,修善斷惡,不與煩惱相應(無雲)。三、有學正見,就是前三果有學聖者身中所具的諸無漏慧,如見道所得的八智等是見,余者非見。他的見力,如日間有雲,有雲的白天見物,不但比黑夜看得清楚,就是比月夜也清楚些,雖然明見,但因還有點昏暗的氣氛,所以辨色仍不徹底。這喻有學正見,觀法無常,厭離世間,急求出離,斷諸煩惱,然仍有殘餘的煩惱未盡,所以如雲,是無漏法,所以如晝。四、無學正見,就是第四阿羅漢果身中所具的諸無漏慧,除了盡智無生智,餘一切慧都名為見。他的見力,如白天無雲,日光明照,見種種色,正確無謬。這喻無學正見,透視諸法,究竟無我,證得涅槃。因為是無漏,所以如白日,因為是惑盡,所以如無雲。此八種見,前六是屬世間見,後二是屬出世間見。
五識俱生慧非見不度故 這是問答五識俱生慧的非見。識見家(以妙昔論師為代表)問:慧有五識所相應的,有意識所相應的,為什麼唯取意識相應慧為見非五識相應慧呢?眼見家答:夠資格名見的,先決條件是:對於所緣的境界,最初要能審慮思察,繼而要能抉擇推度,五識俱生慧,既無審慮推度的功用,所以不名為見。量日:
五識俱生慧非見——宗
不能推度故——因
如虛空——喻
從上所說看來,識見家似已無話可說,但他根據根見家「不能推度故」 一因,而又產生這樣的問難說:如你根見家說,要具有推度的功能性方可名見,五識俱生慧因無推度的功能性,所以非見,那末,眼根也是沒有推度功能的,理應如五識俱生慧非見。量日:
眼根應非是見——宗
不能推度故——因
如五識俱生慧——喻
眼見家答:此難非理!要知見具三個定義:一、抉度,二、觀照,三、明利。雜心論說有四義:一、觀視,二、決定,三、堅受,四、深入。就此論說,眼根雖沒有抉度的功能,但有觀照、明利的作用;就雜心說,眼根雖沒有決定、堅受的作用,但有觀視、深入的功能:所以眼根名見,是沒有如你所說過失的!茲將二論明見定義列表於後:
眼見色同分 這是解答識見家的另一難題。識見家問:假定真唯根見非識,那末,當眼識不起時,根應仍見諸境,為什麼眼識不生,根就不見呢?根見家答:你誤會了,·我說根見,不是如你所說的,而是約同分說的,就是根識同時發生作用時,方有見用,並非一切時眼根都有見的功能!
非彼能依識 識見家又責難說:眼根要與眼識和合方能有見,這豈不是更證明了能見色的是能依的眼識,非所依的眼根了嗎?根見家答:不然!根之所以需要與識和合,因根要有識的任持,而後根的勝用才能表現出來。如燒柴薪,有了柴薪去引火,火的勝用就表現出來,若見色用是識,這見色用,離眼根也應可生,但事實上,識只能長益俱生大種,合起殊勝根用,見種種色,所以非彼能依識是見。
傳說不能觀被障諸色故 這是根見家反詰識見家明識非見。如你所說,能依識是見,那末,識是精神的主體,無有所礙,眼識應如意識一樣,如在講台上,意識可推想房內的種種,不受牆壁的障礙,是則我入在講堂內,不但能見講堂內的一切,就是房間內,甚至連大殿上的東西,都應能見,可是事實上,被障的諸色,眼識不能見,所以能依之識非見。識見家說:你的眼根不也是如此嗎?根見家說:不錯!不過你要知道,眼根本身是障礙有對的,有對眼不見被障諸色,而仍說他有見,這是沒有過失的!傳說,是示論主不信任的意思。因為上面所說各種辯論,不過是有部一家傳說而已,站在識見家的立場,是不承認那樣說法的。
庚二 傍論
辛一 一眼二眼見
或二眼俱時 見色分明故
關於見非見的分別,還有餘義未明,所以特再傍論幾點。這兩句頌,明一眼二眼見。在常識上,我們閉一眼開一眼,仍能見色,已足證明二眼俱能見色,可說無須再為討論。但在時間上,兩眼見色,是前後交替而見,還是一時俱見,學派中,就有了不同的看法。依經部上座師與犢子學者說:見的依處既分隔左右,則見色時唯一非二,設或同時睜開兩眼,也是左右互柑交替前後而見,最足為此證明的,如木匠繩墨,必須閉起一眼,才能把線拉直,又以一眼觀箭等時,始能審知他的曲直之相。有部不同情這種主張,所以頌說:
或二眼俱時見色分明故 意說:我人見色,有時唯一眼見,或時兩眼同見,決非前後速疾交替而見。為什麼同時見?因見色分明故。如閉一眼見色饃糊不清,而兩眼睜開見就很分明。正理說:「以閉一眼於色相續見不分明,開二限時即於此色見分明故」。若如犢子學者所說前後而見,睜兩眼時亦一眼見,一眼見色不很分明,兩眼觀色亦應饃糊不清,反之,兩眼看書明了清楚,一眼看書亦應清晰。事實既非如此,所以不特兩眼有時俱見,就是百眼千眼也唯生一識。
辛二 至境不至境
眼耳意根境 不至三相違
本頌討論至境不至境的問題。所謂至境不至境,是論以根取境時,根境二法是否相到:如根境相到,就是取至境;若根境間有著某些距離而不相到,名取不至境。這問題的產生,由於聖教有不同的說明。佛在阿含經中,有時對弟子說:諸有情眼,為愛非愛色之所拘礙。拘礙,就是根境互相碰到。依據此一聖敔看,六根似乎全取至境。有時佛又對弟子說:我以天眼觀諸有情…………不論是遠是近,都能了了明見。依此聖教看,六根似有取不至境的。據婆沙十三說:至不至有兩種:一、約功能到境名至,可說六根都取至境,因根的作用如不到境,就不知所取者為何。二、約體相無關名至,因根境各別有其實體,於是就有取至境及不至境的差別。本頌辨此,約後義說。
眼耳意根境不至 六根中,眼、耳、意的三根,是取不至境,即根與境必須保持相當的空間距離,然後方能有取,這在大乘,名離中知。如眼取色,在某種限度內,遠近皆可得見,但接近根門,如點在眼內的藥水,反不能見,所以是取不至境。主眼取至境者說:如明亮的油燈,能至遠近兩方,照耀一切物象,限根也應如此。量日:
眼根應遠近二境取至而取——宗
火明性故———————因
如燈——————————喻
取不至境者說:在理論上,你的量根本不能成立,因火明性故的因,我是絕對不承認的,假若眼是火明性,那我們在黑暗中,就應以火明性的眼見色,不須另求光明,可是事實上,在暗中見色,是要另求光明的,由此證知眼根不是火明性;若說限中的光明性微小,要另求強大的光明照灼方有所見,那與事實更相違背,因現見世間微小的光明,為強盛的光明所障覆,而消失了他的作用。如在講堂內先點一盞香油燈,然後再燃亮強烈的電燈,香油燈的光明就顯現不出;又在光天化日之下,電燈光亦失其光耀。如是眼根的微光,為強烈的光明所奪,豈不是畢竟不能見色了嗎?同時,燈於油炷等的極鄰近物能燒能照,而眼於眼藥等的極鄰近物卻不能見,怎可以彼例此?所以你必須接受眼取不至境的意見。識見家說:對的,我承認你的意思,不過,眼根既取不至境,理當普取一切不至諸色,為什麼較遠的形色不能見呢?根見家答:你知道嗎?磁石是能吸取不至鐵的,你能說他普吸一切不至鐵嗎?彼既不爾,限何獨然?再說,若如你執眼取至境,理應普見一切近色,為什麼接近根門的眼藥不能見呢?所以你須了解:眼根雖說是取不至境,但不一定要普見一切。
耳根亦取不至境,如距離很遠的昔聲,或比較近的音聲,我們都可聽到,但太迫近耳門的昔聲,反而不能聽到。婆沙論說:耳根能聞耳穴內的音聲,適取至不至境。正理七說:「有說耳能取至境等」。真諦說:「聲來入耳者,是正量部計」。有說這是成實論義,如彼第四說:「耳識二種,或到故知,或不到而知。耳嗚以到故知,雷聲不到而知」 。世友論師不同情此說,所以正理破道:吾人對於遠近音聲的聽取,有明了不明了的差別,若至根門方聽,聽近吾聲明了,聽遠昔聲亦應明了,反之,聽遠昔聲不明了,聽近吾聲亦應不明了。又聽音聲,有決了猶豫的差別,如聽較近的吾聲,當下就能決了他是發自人類、畜生、或大自然界,若聽較遠的音聲,即不免猶豫不決,不知他從什麼地方發出的音聲。假定聲到根門方聽,聽近吾聲決了,聽遠昔聲不應有所猶豫,反之,聽遠吾聲有所猶豫,聽近吾聲亦應無所決了。事實既非如此,可知耳根唯取不至境。
意根是生命內在的精神作用,無形無象,活動力相當強,能自由的緣取過去、未來,或前或後,或遠或近,但與他同時俱有的相應法,卻不能取,可見是取不至境。
三相違 三指鼻、舌、身的三根。此三根取境,與上相違,唯取至境。大乘稱此為合中知。如香氣透過空間撲入鼻根,始能辨別他是惡香還是好香;酸鹹的滋味,必待送到舌頭上嘗一嘗,才能辨別出是苦還是甜;冷暖的感觸,必須密接於身根,然後方能覺知。不過,依正理論說三二根雖各緣取至境,但共問不無效細的差別。如一極微分為四分,鼻取香境,相距約有三分;舌取味境,相距約有二分,身取觸境,相距約有一分:因三境自體粗細不同,所以有此三種分別。
辛三 根境等不等
應知鼻等三 唯取等量境
六根各各取自所緣境界,越自所緣即無能為力,在講所緣與境界有對時,已詳細辨別。但當諸根各自緣境時,是唯取等量境呢?抑通取等不等量境?等不等量,以根的極微量為準:能取根的極微量有多大,所取境的極微量也有多大,名等量;若境的極微量,大或小於根的極微量,名不等量。
應知鼻等三唯取等量境 在六根中,鼻舌身的三根,因為是取至境的,所以唯取等量境。明白點說,鼻舌身根的極做量怎樣,香味觸境的極微量也就怎樣,如是根境相稱,合生鼻舌身識。頌中的應知二字,是勸示我人,不但應知鼻等唯取等量,而且應更知道眼耳取境小定,意根是無形的心識,沒有形狀和質量,不可對比辨別等不等量。何以知道眼耳取境不定?如眼根於色,有時取大見諸高山,有時取小見一毛端,若大若小,名不等量;有時取葡萄或與葡萄相等的野棗果等,名等量境。耳根間聲也是這樣,如聽雷響,超過耳根量,或聞蚊蚋嗡嗡之聲,小過耳根量,名不等量。若取與根相等的晉聲,如玲瑟之音,共聲和雅,不大不小,名等量境。
辛四 六識隊世攝
後依唯過去 五識依或俱
六識的生起,要內有所依,外有所緣,但六識的所依,是怎樣建立的呢?如前所說,限等五識,唯緣現量境,屬現在世攝,諸識所依之根,是否如同五識屬現在世攝?第六意識,遖緣三世非世諸境,諸識所依之根,是否如同意識亦通於三世所攝?不然!頌說:
後依唯過去 後,指第六意識,因是在六識中最後的。意識唯以無問滅已的意根為所依,此所依根是屬過去世攝,不適現在與未來。
五識依或俱 限等前五識的所依有二:一、不共依,即限等五色根,為五識作各別依,屬現在攝;二、共依,即無問滅已的意根,為五識作共所依,屬過去攝。五識,或依過去的意根,或依現在的五根,所以說或俱。
辛五 眼等得依名
隨根變識異 故眼等名依
引發心識的條件,本來;:多,但主要的是根與境,所以經中常說:眼及色為緣生於眼識,乃至意及法為緣生於意識。根境對於生識,既有同等的重要性,為什麼唯以根名所依非境?答日:
隨根變識異故眼等名依 六識的生起,根境的功用,雖說是相等,但根有特殊的意義,即:根有了變異,識也跟著發生變異。如根增長健全,識的認識就敏銳分明;根若損減,識的認識就暗昧不明。至於色等諸境,不論他有著怎樣的增損變化,識照舊去了別他,絕不因境的變好變壞,而使識發生什麼變化。婆沙七十一說:「複次,根有損益,識隨損益,色不爾故」。因為識隨根的變異而變異,所以眼等名依。
辛六 識隨根立名
彼及不共因 故隨根說識
識是認識,凡為認識,必有能所,能認識的是主觀的心識,所認識的為客觀的對象。從能所的密切關係上說,能認識的心識,應隨所認識的對象,得名色識聲識等,為什麼現在反而隨根立名?答曰:
彼及不共因故隨根說識 六識之所以隨根立名,約有兩個原因:一、彼所依根的意義殊勝,如前說隨根變識異。二、不共因,如自限根唯為自限識所依,不共他眼識依,耳根唯為自耳識所依,不共他耳識依,乃至意根唯為自意識所依,不共他意識依;而色境不但為自眼識及意識所取,亦通他身眼識及意識所取,乃至觸境不但為自身識及意識所取,亦通他身身識及意識所取,法境雖是不共,但不是所依,五境既非不共,亦非所依,所以隨根說識。或說:意根在自身方面,是通六識所依的,怎可說為不共?當知五識有二所依,約各別依,立眼等識,意識唯三思根是依,更無別依,所以雖標總稱,仍受別名。正理又舉兩說,明識隨根的得名:一、內界性,根與識都屬內界,在前分別內外門已說。以內在的眼根,為內在眼識的所依處,這可說是非常合理的解釋。二、有情數,根識的十二界,唯屬有情所攝;六境界固有屬於生命自體的,但亦通於外在的非情數,所以隨根說識。
辛七 衣也司異別
眼不下於身 色識非上眼 色於識一切 二於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識自下地 意不定應知
這是傍論中的最後一科,分別身體、眼根、色境、眼識的四法,是否同在一地所有。先以限根為例,根據法義,列表如下:
從表的表面看,似乎難懂,但一經說明,就知沒有什麼難解。現在且來略說眼生欲界的五番十五句,其他生初禪的四番等,可以比例而知。一、身在欲界,以欲界眼,見欲界色,身眼色識四法,是就同在一五趣雜居地。二、身在欲界,以初禪眼,見欲界色,那身與色就屬欲界,眼與識則屬初禪。三、身在欲界,以初禪眼,見初禪色,那就身屬欲界,眼、色及識屬初定有。四、身在欲界,以二禪眼,見欲界色,身與色屬欲界,眼根屬二禪,眼識屬初禪。五、身在欲界,以二禪眼,見初禪色,身屬欲界,眼屬二禪,色及眼識屬於初禪。六、身在欲界,以二禪眼,見二禪色,身屬欲界,眼識初禪,眼根及色屬於二禪。七、身在欲界,以三禪眼,見欲界色,身與色屬欲界,眼屬三禪,眼識初禪。八、身在欲界,以三禪眼,見初禪色,身屬欲界,限屬三禪,色及眼識屬於初禪。九、身在欲界,以三禪眼,見二禪色,身屬欲界,眼屬三禪,色在二禪,眼識初禪。十、身在欲界,以三禪眼,見三禪色,身屬欲界,眼識初禪,色及眼根屬於三禪。十一、身在欲界,以四禪眼,見欲界色,身與色屬欲界,眼識初禪,眼根四禪。十二、身在欲界,以四禪眼,見初禪色,身屬欲界,色及眼識屬於初禪,眼在四禪。十三、身在欲界,以四禪眼,見二禪色,身在欲界,識在初禪,色在二禪,眼在四禪。十四、身在欲界,以四禪眼,見三禪色,身在欲界,識在初禪,色在三禪,眼在四禪。十五、身在欲界,以四禪眼,見四禪色,身在欲界,識在初禪,色及眼根在四禪。所以有這種種差別,因為身體、眼根、色境,通於欲界及色界的四禪所有,而眼識則唯欲界及色初禪有,二禪以上就沒有了,因而有如是差別。
眼不下於身 眼根望於身體,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別的在上一地,而決不會在身之下的一地。如以欲界限見欲界色,眼與身就是同在一地。若身在欲界,而得色界的初禪眼,或二三四禪眼,此眼就是差別的在上一地。設身到達上地,得到殊勝的眼根,就不須再起下地的劣眼,因為下地劣眼,不能見上勝色,所以說眼不下於身。
色識非上眼 色境眼識望於眼根,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別的在下一地,而決不會在眼之上的一地。如以欲界的眼根,發欲界的眼識,見欲界的色境,此即彼此相等的同在一地。又以初禪的眼根,發初禪的眼識,見初禪的色境,這也是相互平等的同在一地。有時以二禪天的眼根,借初靜慮的眼識,觀初靜慮的色境,這色與識就在眼根的下一地,因下地的粗眼,不見上地的細色,同時,上地的眼識,不依下地的眼根,所以說色識非上眼。
色於識一切 所緣的色境望於能緣的眼識,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別的在上一地、在下一地,是通於一切的。如以欲界的眼識,了別欲界的色境,色之與識,就是相等的同在一地。若以初禪的眼識,了別欲界的色境,色望於識,就是差別的在下一地;設得二禪的天眼,借初禪的眼識,了別二禪的色境,色望於識,就是差別的在上一地。所以說色於識一切。
二於身亦然 二,指色與眼識。意謂以色境眼識與身體相望,如色望於識,是適一切的,所以說亦然。如身在欲界,以欲界的眼識,了別欲界的色境,三者就是相等的同在一地。初禪也是如此。若身在欲界,生起上界的天眼,以初禪的眼識,了別初禪的色境,色識望於身體,就差別的在上一地。設身在二禪天,借初禪的眼識,了別初禪的色境,色識望於身體,就差別的在下一地了。
如眼耳亦然 上講眼根,此例耳根,即他的分別,與眼根是一樣的。論中准上眼根頌文,說了如下一頌:「耳不下於聲,聲識非上耳,聲於識一切,二於身亦然」。雜心也說:「耳界如前說」。明白眼根的道理,耳根的道理自也明白,所以不須再加敘說。
次三皆自地 在眼耳二根之次,就是鼻舌身的三根。這三根,是合中知,取至境,所以根境識身四法相望,都是同在一地。如生命體在欲界,以鼻根嗅香境,四法就同在一欲界地。鼻根如此,舌根亦然。雜心頌說:「鼻舌界自地」,就是此意。唯須知道的:鼻舌二識唯欲界系,不通上地。身根、觸境、身識、身體,就欲界說,雖也同屬一地,但因身識通於初禪,於爛到了二禪以上,如借初禪的身識,那身識望於身觸,就通相等的自地及差別的下地,而與鼻舌二識,稍有不同了。所以說:
身識自下地 自,指欲界與初禪。謂此二地的身識,望於身觸,同在一地,所以名自。若生上三定中,借初禪的身識,覺了上地的觸境,身識望於身觸,在下一地,所以名下。雜心論說:「身觸即地說者,身識有差別故。生欲界,欲界身,欲界觸,欲界身識生;初禪亦如是;生二禪,二禪身觸,初禪地身識生,以覺自地觸故,非他地生;第三、第四禪亦如是」。
意不定應知 意根望於意識、法境、身體,或相等的同在一地,或差別的在上、在下一地,是不定的。所以雜心頌說:「意識則眾多」。唯當知道的:身體只通欲色二界,意根、法境、意識,是通三界的。分別他們同地異地,到後定品有詳細說明,現在姑簡單的一說。如生命在欲界,以欲界意,觀欲界法,引發欲界意識,如是四法,就是同在一地。生命在色界諸天,以自地意,觀自地法,引發自地意識,四法也是同在一地。生命到無色界,除身體,餘三法也是同地。若生命在欲界,而於游定時,從初禪中無間生起欲界的意識,了別欲界的法塵,那就意屬上地,意識、法境、身體三者,屬於下地。游定於初禪是如此,於二三四禪亦然。如是,生初二三禪,從上地意,起下地意識,也是這樣。有時,在游定中,有下地意,依上地身,如生上地,先起下地識身化心,就是依下地意受上地身。
己十四 能識所識等三門
五外二所識 常法界無為 法一分是根 並內界十二
這是義門分別的最後一種,包含三大問題:一、十八界中,那幾界在六識內,是屬幾識所識的?初句解答這一問題。二、十八界中,那幾界是常的?那幾界是無常的?次句解答這一問題。三、十八界中,那幾界是根性的?那幾界是非根性的?後二句解答此一問題。
五外二所識 此明能識所識門。五外,指色等的外五境。這外在的五境,一方面各別為五識所認識,另方面又總為第六意識所認識,所以說五種外境,為六識內的二識所識。雜心頌說:「色界二識識,乃至觸亦然」。分開來說:色界為眼識及意識的二識所識。所不同的,眼識唯識自相,意識能識自相及共相。色界是這樣,當知觸界也是如此。五識所以唯識自相,因五識身是緣自相境界,現在境界,唯一念,不思惟,所以不能認識共相。意識所以兼緣共相,因意識是緣自共相境,通緣三世非世諸境,念念相績,思惟分別,所以能認識共相。除外五境為二識所識,餘十三界,一向為唯一第六意識所識,非五識所識,所以雜心頌說:「諸餘十三界,一向意識緣」。
常法界無為 此明常無常門。講到這問題,十八界中,可說無一界全是常住,唯有法界中的一分無為,是屬常住性的,除此,餘十七界及法界所余諸法;都是無常有為法,所以雜心頌說:「為無為共一(法界),一向足有為,當知十七界」。
法一分是根並內界十二 此明根非根門。如契經說,根有二十二根。以十八界分別二十二根,是這樣的:命根、五受根、五淨根的十一根及三無漏的一分—:士一無漏根,足以意根、樂根、喜根、舍根、信根、進根、念根、定根、慧根的九根為體。其中意根是心王,總攝七心界,不隘法界所攝,除去意根的一分,其餘的樂等一分,為法界所攝;至於五色根、男女二根、並以意根為體的一分三無漏根,為六根六識的十二界所攝。五色根,如其自名,屬十八界的眼等五根,意根攝七心界,男女二根攝於身根,一分三無漏根,攝於意界、意識界。所以雜心頌說:「內界說十二二八根、六識),此即是根性,一界(法界)中有根」。由此可知外五境及法界中少分,是非根性。
上來根據論文,已將本品諸頌,略為解說;現再一說研究本頌的方法,作為結論。一、以哲學的眼光看,本品諸頌,可用概念與具體、精神與物質、歸納與演繹的三種方法去研究。二、以科學的見解看,可分為五官的本質、組織與部位的所在;,五官對境的現象界,心理感覺的精神界的三種方法去探討。三、以部派的異說,抉擇論題的錯誤與否,如擇滅的一體多體,三科的假實,心所的有無,以及識見根見等。如能這樣的分類研究,然後就可瞭然本品要義及其價值所在了。茲再將最後三門列表於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