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要例

黃宗羲 · 學術雜記
清·黃宗羲撰。一卷。宗羲 (1610—1695),字太沖,號南雷。餘姚 (今屬浙江)人。清兵南下,曾召募義兵進行抵抗,被明魯王任為左副都御史。明亡不仕,講學著書以終。此書為補潘昂霄《金石例》一書之缺失而作。謂潘書雖舉例,卻未著為例之義與壞義之始,又有不必例而例之等,故摘其要領,為之辨正。全書凡為例三十六則,後附《論文管見》九則。考據較潘書為細密。對於從寫作角度來了解古代碑誌銘文之體例,有所幫助。而《論文管見》尤具參考價值。其中論文特彆強調「性情」,認為人們寫作時,只要有了真摯而充沛的感情,便能寫出好的文章,「凡九流百家以其所明者,沛然隨地湧出,便是至文」,如果「其中無可以移人之性情者,所謂刳然無物也。」極力反對舍本求末地追求章句:「所謂文者,未有不寫其心之所明者也。心苟未明,劬勞憔悴於章句之間,不過枝葉耳,無所附之而生。」揭示了寫作中的根本問題。同時,也很強調作者個人的文學修養在創作中的重要性,重視藝術表現;主張要多讀書,以為「學文者須熟讀三史八家」,「讀萬卷」。有影印《四庫全書》本,《金石三例》本、《金石四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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