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歐洲史 · 第三十四章 大戰後之歐洲

何炳松 《近世歐洲史》
第一節 巴黎和會 與會之國家 一九一八年之冬協約國既敗德國及其同盟乃擇定巴黎及其附近之維爾塞為各國代表議和之地。一九一九年正月開會。和會中主持討論及最後決議者,實僅五大國:即英國、法國、美國、義大利及日本是也。參預和會之國家有英國諸殖民地: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南非洲及印度。有南美洲之巴西及其他十一共和國。有歐洲之比利時、塞爾維亞、希臘、羅馬尼亞及新興之波蘭、捷克斯拉夫。有亞洲之漢志、中國、暹羅。有非洲之來比利亞。總共三十二國。德國、俄國及其他中立國均不與會。 和會三大頭 和會中重要條件始終由三大頭——法國之克里門梭(Clemenceau)、英國之魯意佐治、美國之威爾遜——秘密討論而決定之。諸小國代表多向之抗議,無益也。法英美三國代表之意以為此次戰事三國之功最多;且與會諸國之利害多所衝突,如公開大會討論斷難成事,故非出以秘密專斷不可雲。 德國領土之損失 一九一九年五月五日和約草案成,由大會討論通過之。依和約規定:德國領土大縮。割阿爾薩斯洛林於法國,割卜山(Posen)及西普魯士兩省之大部于波蘭。其他較小之領土或併入波蘭,或併入丹麥,由各該地居民自決之。但澤一城原極重要,自是亦獨立而為自由城。一切殖民地概行放棄。其在非洲者由國際聯盟委任英國法國管理之。其在太平洋中者改隸澳洲或日本版圖。為永遠削弱德國起見,德國須交出大部分之海軍,全部分之飛機及潛艇。陸軍不得過十萬人,廢止徵兵制。限制軍器之製造及購買。協約國占領萊因河西岸至和約執行完了為止。 賠款問題之困難 和約中最困難問題為戰爭中協約國要求德國賠償損害之數目問題。此事當時決定由協約國組織賠償委員會以決定德國應賠及能賠之數目,二年後報告。唯德國先須賠出約一千兆銀圓之巨款。並須為協約國製造船隻以補償戰爭中所擊沉者。又因破壞法國煤礦之故應賠償巨量煤礦於法國。當時英、意、美諸國之經濟專家已知和約條件過苛執行不易,且足阻止歐洲元氣之恢復矣。 德國人聞之大憤,群以和約為含有復仇精神,殆與滅國無異。乃向和會提出長篇之抗議,意謂此約違反威爾遜之十四要點;賠款不加決定,無異淪德國於奴隸之境;至於當日立須交付之賠款亦超出德國全部之財富。又謂德國即被迫簽字亦無力可以履行。並不認此次戰爭之責任全在德國。唯德國雖迭次呼籲終無結果。卒於六月二十八日勉強簽字於維爾塞宮中。 第二節 國際聯盟 國際聯盟公約 對德和約中之第一部即系國際聯盟之公約,此誠人類史上最重要史料之一種。美國總統威爾遜深信國際聯盟之組織實為現代偃武修文之唯一方法,故堅持《聯盟公約》須為和約之主要部分。 聯盟之組織 凡完全自主之國家及殖民地如能證實其有意遵守公約者得為聯盟會員。唯當時德國及其同盟暫時除外。俄國及墨西哥須俟確定政府成立後方得加入。聯盟之永久機關設於瑞士之日內瓦。設有議事會參事會各一。議事會中會員各有一表決權。參事會會員除五大強國代表(英、美、法、意、日)外,並由議事會隨時選舉其他四國代表充任之。兩會會期均有一定。參事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一切重要提案須全體一致方得通過。 弭兵政策 無論何種戰爭或影響世界和平之舉動均視為有關聯盟之事件。凡聯盟會員中有足以引起戰爭之爭論均須提出國際公斷,或請議事會或參事會加以調查。如既提出公斷則公斷後須絕對遵守,不得宣戰。如提請調查則參事會或議事會須加以精密之調查,並須於提請後六個月內報告實情並陳述其主張。如報告及主張除當事者外全體同意,則當事者不得再行宣戰。如主張未能全體同意時當事者在報告後三個月內不得宣戰。如會員不遵規約任意宣戰即作為對於聯盟全體會員國之宣戰。諸國須與之斷絕商業及經濟關係,並禁止人民間之往來。聯盟會員並須互相尊重及維持各國領土之安全及政治之獨立。 世界法院 《聯盟公約》並規定設立一永久國際法院,即通常所謂世界法院是,以受理並判決國際爭端為職務。聯盟參事會並計劃裁減軍備及限制軍器製造。所有各國條約均須向聯盟註冊而公開之。 委託管理制度 昔日弱小民族所居之地之屬於中歐諸國者如土耳其帝國之一部分,中非及西南非,及南太平洋諸島等均由國際聯盟保管之。依據所謂委託管理制(mandato),凡弱小民族均委託所謂「先進國」(advanced nation)者管理之以求諸地之安寧及發展。受有委託之政府須每年報告其成績於聯盟。 國際勞工局 條約中並規定設立「國際勞工局」(International Labor Bureau),以謀世界工人狀況之改良,並謀男女及童工工作狀況之改進。此局由聯盟監督之。 第三節 歐洲地圖之變色 奧地利之瓦解 奧地利舊帝國之瓦解實為此次戰爭最驚人之結果之一。當戰爭將終之時北部斯拉夫人所謂捷克者組織捷克斯拉夫(Czechoslovakia)共和國;南部斯拉夫人組織南斯拉夫(Jugoslavia)王國;領土大縮之匈牙利亦宣布獨立。奧地利領土大減,亦一變而為共和國。其王查理第一於一九二二年死於國外,六百年來哈布斯堡皇族之祚於是乎遂絕。 奧地利本為昔日帝國之中心,至是國家財源大半斷絕,因之經濟極形困難。甚至行政費用亦無著落,竟瀕破產。更無論改革善後矣。國內饑饉及叛亂相繼而起者前後凡三年。紙幣僅值昔日原值千分之一·一五。國際聯盟乃設法使借外債二百七十兆銀元,由西歐諸國政府擔保之,聯盟並協助奧地利政府以謀善後。奧地利財政乃漸能恢復常態,出入相敷。 匈牙利之政變 匈牙利曾建一時之共和國,以伯爵喀羅里伊(Karolyi)為總統。彼本一大地主,然頗抱與民共享地權之志,不久為共產黨人所傾覆。而共產黨又於一九二〇年三月為反對黨所打倒,海軍上將何爾提(Horthy)得勢為「攝政」,各種改革事業多被阻止。匈牙利至今猶為無王之王國。 一九二三年匈牙利求援國際聯盟以恢復其財政狀況。參事會派委員會調查之後為謀借善後外債。國內財政由美國波士頓人斯密(Jeremiah Smith)任委員長與國際聯盟合力整理之。一九二六年斯密卒使匈牙利之出入相抵。 捷克斯拉夫 由奧地利匈牙利故國分離而成之國家,當以捷克斯拉夫共和國為最繁榮。系合波希米亞、摩拉維亞、西里西亞及斯羅瓦基亞諸舊壤而成。捷克人及斯羅瓦克人約占人口百分之六十,其他有德國人三百五十萬,匈牙利人及其他共一百萬。德國人在國會中自成一黨,且堅持仍用德語。昔日德國人與斯拉夫人之宿仇在新政府下尚未能消除也。 南斯拉夫王國 南斯拉夫王國之國運不若捷克斯拉夫之佳。南部斯拉夫人之聯合運動雖已由來甚古。然欲冶各種不同民族——塞爾維亞人、哥羅西亞人、斯羅文人、達爾馬提亞人、波士尼亞人、黑塞哥維那人——於一爐實屬難事。此等民族雖屬同種,然因分地而居者已經數百年,故社會上政治上宗教上之觀念以及教育之制度莫不大不相同。而今竟由新王亞力山大一人統治之其困難可想。不特此也,對外並常與義大利紛爭。義大利堅欲得非麥(Fiume)及其附近之地,蓋其地為義大利人所居,且為入海之門戶也。非麥之地卒並於義大利,而附近之巴羅斯(Barros)埠則與南斯拉夫王國。 波蘭之中興 斯拉夫人之國家除俄國外要以戰後中興之波蘭為最大。不幸波蘭專以恢復其舊壤為事,故不久即與捷克斯拉夫、俄國、烏克蘭及立陶宛諸鄰國戰。與俄國之戰尤為激烈(一九一九—一九二〇),卒敗俄國。俄國割白俄大部之地以予之,烏克蘭亦放棄其東部加里西亞之要求。波蘭因得法國之援助遂蔚成大國。然國中波蘭人僅過半數,其餘有德國人、立陶宛人、白俄人、烏克蘭人及猶太人,民族亦復甚雜也。 俄國之反共產運動 俄國之共產黨領袖特洛茲基組織強盛之紅軍以撲滅反「多數人」之運動,反革命軍雖有軍官如科爾查克(Kolchak)、但尼金(Deniken)、胡蘭格爾(Wrangel)等得協約國之援助在西伯利亞與俄國屢興反共產之師。然「多數人」終得勝利至今尚握國內政權也。 芬蘭諸地之獨立 俄國舊日之四省至是亦成為自由獨立之國家。芬蘭在昔本為獨立之公國,而以俄皇為其公。歷來反對俄國政府之剝削其政權。俄國革命事起,芬蘭遂乘機完全獨立。其他毗鄰之三省——愛沙尼亞、拉特維亞、立陶宛——數百年來常受鄰國之陰謀及侵略者至是亦獨立而成共和國,與芬蘭同加入國際聯盟。 保加利亞 至於巴爾幹半島,吾人已知其西部併入南斯拉夫王國。協約諸國為懲保加利亞起見,將保塞兩國交壤之地割與南斯拉夫,並剝奪西部色雷斯之地以予希臘以斷保加利亞與愛琴海之交通。且又以多瑙河與黑海間多白魯耶(Dobrudja)之農地畀諸羅馬尼亞。唯保加利亞失地雖多,賠款雖巨,而恢復元氣殊為迅速。一因其農民之勤勞,一因其軍費之輕少,且能利用其軍隊為戰後善後之工作也。 羅馬尼亞 羅馬尼亞雖為德國人所敗,然戰後領土增大,加至一倍。經協約國之同意得有一八一二年來俄國所領之貝薩拉皮亞(Bessarabia);奧地利之布科維那(Bukovina),匈牙利之德蘭斯斐尼亞(Transylvania)。羅馬尼亞王國至是包有羅馬尼亞人、塞爾維亞人、匈牙利人、俄國人、保加利亞人及土耳其人。國會為謀聯合國內諸異族起見迭有改革之舉。就中如普遍選舉及土地之重新分配等其尤著者也。分裂大地以予小農民,其地價由小農民及政府分擔之。並以公民資格給予生長本地之猶太人。 土耳其 土耳其帝國領土之在歐洲者自巴爾幹戰爭以後(一九一二—一九一三年)大形縮小,僅留有君士坦丁堡及迤西東部色雷斯一小部分之地而已。當戰爭中,非洲之埃及及亞洲之漢志、美索不達米亞、敘利亞及巴力斯坦均先後失去。當停戰之際協約國要求土耳其割讓要港斯麥那(Smyrna)及東部色雷斯於希臘人。此舉激起土耳其人之民族運動。其首領名凱末爾(Mustapha Kemal Pasha)精明強幹,起建新都於小亞細亞之安哥拉(Angora)。否認土耳其皇帝與協約國所訂之條約,逐希臘軍隊之在小亞細亞者。土耳其之國民黨實陰得義大利與法蘭西之援助;蓋兩國商人頗望獲得土耳其之油礦與商業權也。 洛桑條約 土耳其國民黨既戰敗希臘人,乃堅持恢復其應有之權利。一九二三年七月與協約國訂洛桑(Lausanne)條約。協約國承認土耳其仍得有斯麥那,君士坦丁堡及東部色雷斯。唯達達尼爾海峽公諸萬國。國民黨乃於一九二三年十月逐皇帝離君士坦丁堡,另建共和國,設新政府於安哥拉。數月後七百年來統治土耳其之皇帝被逐出國,與德奧俄諸皇室同歸於盡。廢舊日之哈里發制(caliphate),昔日政教合一之制遂廢。 希臘之政變 希臘人之加入大戰雖較遲,然大戰後猶繼續與土耳其人戰以冀獲得斯麥那及東部色雷斯。協約國原暗助希臘人之侵略者,卒因土耳其人民族運動之強烈,竭力以結安哥拉新政府之歡心。希臘人民將戰敗之罪歸諸國王及大臣,乃逐國王,殺大臣。於一九二四年三月廢王制而改建共和。 百年來之世變 當一八一五年歐洲開維也納會議改造歐洲地圖時當時外交家之唯一願望為舊制之恢復與正統君主之復辟。凡有運動立憲者限制君權者建設民族國家者無不力加壓迫使之不成。然終十九世紀之世卒因改革家之努力建設立憲獨立之民族國家七國,加入於歐洲列國之林——塞爾維亞、希臘、比利時、德國、義大利、羅馬尼亞及保加利亞。 民權與民族兩主義之發達 百年後而有維爾塞會議。至是法國反為盟主以支配奧地利,主客之勢適與百年前相反,滄桑之變何其亟也。梅特涅、塔力藍、亞歷山大已去矣,而克里門梭、魯意佐治輩乃繼起。且並有歐洲以外之各國代表。諸外交家已不覆信賴帝與王,而獨信賴民主之政府,且歡迎共和國之建設。且亦深信所謂民族自決權。故一九一九年歐洲政治之改造實為兩種政治思潮之結果:即民權與民族是也。 中部歐洲之變化 歐洲政治變化之最足驚人者為中部東部之變化:霍亨索倫、哈布斯堡、羅曼諾夫三大舊皇室之傾覆,均變為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之共和。其次為土耳其帝國之消滅及新共和之興起。舊日俄國西南邊疆上新建七共和國:芬蘭、愛沙尼亞、立陶宛、拉特維亞、白俄、烏克蘭及特蘭斯高加索。至於哈布斯堡族之領土大部分割與波蘭、義大利、羅馬尼亞、南斯拉夫及捷克斯拉夫。 第四節 廢戰運動 德國賠款問題之困難 歐洲戰後之困難問題甚多,而德國賠款問題尤為其最。其數目於一九二一年二月間規定為一一二,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銀元。德國政府宣言如此巨款雖分為四十二年攤還,亦屬絕對不可能。英國頗有意於調解。然法國比利時之軍隊竟於一九二三年正月侵入萊因河流域中德國實業最繁盛之地,駐兵於魯爾河(Ruhr)流域中諸城,冀以武力徵收其賠款。德國人抵死以抗之,法比兩國之計不得售。是年秋德國政府願提賠款問題於國際法庭公斷之,請其規定數目及方法。 賠償委員會之計劃 一九二三年十一月賠償委員會決派專家組織二委員會以決定:(一) 整理德國國內財政之方法;(二) 調查德國在國外之財富若干,並計劃收回之方法。前者由美國前任預算主任道威斯(Charles G。 Dawes)將軍等主持之;後者由英國前財政大臣麥肯那(Reginald McKenna)主持之。一九二四年四月二委員會之報告成。法、英、德諸國政府均表示贊成之意,德國政府並宣言願意遵守。唯賠償總數仍未嘗規定也。 華盛頓會議 當和約告成之日美國政府因有種種原因——不願轉入歐洲政潮中,「孟祿主義」之不穩,英國在聯盟中有五表決權(加拿大、澳洲、紐西蘭、南非各有一權)等——卒不批准,且未嘗加入國際聯盟。唯美國政府頗思盡力於國際弭兵之舉。故美國總統哈丁(Harding)於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公請各國代表開一裁減軍備會議於華盛頓。中、英、法、意、日、比、荷、葡諸國均有代表出席。海軍強國英、美、法、意、日五國相約停造新戰船十年。至於英、美、日之海軍力維持五五三之比例。諸國並相約不干涉中國之內政或謀特殊之利益。中國之山東問題,亦於此會中解決。 國際聯盟之開會 依維爾塞和約,國際聯盟於一九二〇年十一月組織成立,開第一次會議於日內瓦。與會者凡四十二國。自後陸續加入至今共得五十五國。自一九二六年來聯盟中包有德、俄兩國外之全部歐洲,美、墨、厄瓜多外之全部美洲,土耳其及阿富汗外之全亞洲,埃及外之全非洲(羅卡諾條約允德國加入)。參事會及議事會照常開會。並常設各種委員會研究特種問題或計劃專門報告。 和平運動 聯盟頗能致力於國際和平之運動:(一) 排解會員間之領土爭執。如義大利希臘間及希臘保加利亞間之得免戰爭皆聯盟干涉之效也。(二) 主持賑濟戰區災民事業,特派委員會主持之。援助諸國整理國內之財政,如援助奧匈兩國之善後,即其著例。(三) 組織研究國際重要問題之附屬機關。凡分二種:(甲) 專門委員會,掌理財政及經濟,交通及衛生。(乙) 顧問委員會,專掌軍事問題,裁減軍備,委任管理,販賣女子兒童、鴉片及知識合作等。此外並有二相關而獨立之機關之建設:即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及國際永久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是也。 永久法院之建設 國際聯盟最大之成績莫若國際永久法院之建設。一九二〇年二月參事會派世界著名法學家組織委員會規劃國際法院之組織。同年十二月《國際法院組織條例》成,通過於議事會。乃將條例訂入條約,分交各會員國簽字,以後加入者並得補行簽字。次年(一九二一年)十二月議事會開會時批准該約者已得二十八國,乃施諸實行。一九二二年一月三十日國際法院第一次開庭于海牙。至一九二四年終加入國際法院者已有四十八國。 永久法院之組織 條例中聲明國際法院應與一八九九年及一九〇七年海牙公約所規定之公斷法院(Court of Arbitration)並行不悖。法院中法官應以道德極高之法學家充任之,在國內須具有最高法官之資格或在國際以專門研究國際法著名。法院中設法官十五人:正十一人,副四人。其名單先由公斷法院中各國代表推定之,再由聯盟參事會及議事會於此中選舉之。聯盟會員而無代表在公斷法院者,其候補者名單由該國政府遣派委員會決定之。法官任期九年,均得連舉連任。法院設于海牙。每年開庭一次,自六月十五日起至審案完了為止。 永久法院之管轄 法院之管轄權包有一切當事者所提出之案件及所有現行條約特別規定之事件。法院管轄權之承受與否一聽各國之便。唯會員如果簽字於附件上者則有於下列諸端之爭論得相約絕對服從法院之管轄:(一) 條約之解釋,(二) 國際法上問題,(三) 足以破壞國際責任之事件,(四) 破壞國際責任後賠償之性質及範圍。加入國際法院之四十八國中,有二十三國絕對承受法院之管轄。 永久法院與公斷法院之比較 建設國際法院之討論實始於海牙和平會議時。然當時各國均欲保留其完全之獨立,提案與否一聽自由,強迫公斷亦所不願。其結果為海牙公斷法院之建設。內中所有者為一紙法官之名單,由會議中各國選任之。遇審案時則由名單中隨時選人組織法院以處理之。法院亦在海牙,並由美富人卡內奇(Andrew Carnegie)捐建和平宮一所以居之。公斷法院與國際法院雖同在海牙,而性質不同。言其著者約有二端:(一) 公斷法院重在公斷,故以調停兩者之間為主。至於國際法院則重在法律,其判決及意見純以法律為根據。(二) 公斷法院之法官常常更換,故其工作缺繼續性。至於國際法院法官則專心於法院事務繼續服務,頗有造成一種新國際法之希望。 裁減軍備問題 國際聯盟最困難之問題尚有裁減軍備問題。向來凡有提倡減少國防軍備者莫不引起各國之恐懼與懷疑,而遭強烈之反對。此不定因各國之倔強,實因有不安全之感想。國際聯盟第三次議事會承認裁減軍備與國際保安二問題為不能分開。如果國家處於受人攻擊之環境中而尚欲其減少軍備,除非訂有協力禦敵之公約必不可能。海牙和平會議對於裁減軍備既無功於前。華盛頓會議雖規定各海軍強國海軍力之一定比例,而對陸軍除痛斥化學戰爭為慘無人道外,亦終無妥善之辦法也。 互助草約 因有上述種種困難,故留意世界和平之人多欲致力於他種解決之方法,如強迫公斷及視戰爭為非法等。各種計劃之出於國際聯盟者甚多。一九二四年聯盟所派文人及武士所組織之臨時混合委員會(Temporary Mixed Gommission),根據英國塞西爾(Lord Cecil)及法國專家之計劃草成《互助草約》( Draft Treaty of Mutual Assistance )一種。聯盟會員中有贊成者亦有反對者。其重要之點為凡屬侵略之戰爭當視為犯罪。凡簽約諸國應援助受人侵略之國家,且應依該約所予之安全之程度減少各國之軍備。然何謂「侵略」?其意義仍未加以界說也。 美國計劃 其時又有所謂「美國計劃」者由一美國人所組織之非正式委員會商訂之,卒成為國際聯盟正式之公牘。此計劃中最大之供獻為明定「侵略者」一詞之意義。其定義謂凡不服從國際正當法院之傳詢,或不承受聯盟議事會一致議決案而自行宣戰者謂之侵略者。計劃中並規定各國軍備須受國際之檢查,並應常開裁軍會議,非聯盟會員亦得出席。 議事會草約 以上兩種計劃為一九二四年日內瓦國際聯盟《議事會草約》( Geneva Protocol of the Assembly )之根據。且視侵略之戰為國際之罪犯,明白宣言凡不願承受免戰方法之國為侵略者。侵略之戰之正式視為非法在人類史上實以此為嚆矢。至於自衛行為雖視為合法,然不得任當事者自行斷定之。草約中並規定凡聯盟會員皆有援助被侵略者之義務。至援助方法如何各國得各審其地理上位置及特殊情形而決定之。一九二五年三月議事會開會時,英國政府宣言對於草約之目的雖表同情,然對於草約殊不願承受。意謂如美國不加入者則英國因領土廣大之故對於援助被侵略者之「一般責任」實繁重難負。主張另籌特殊方法以應付特殊之需要,此足以補充草約之未備。凡素有爭執伏有戰機之國家應使之互訂條約以維持其間之和平為唯一之目的。 羅卡諾會議 一九二五年十月五日德國、法國、比利時、英國、義大利、波蘭及捷克斯拉夫諸國代表大體依英國之主張開一國際會議於羅卡諾(Locarno),以討論大戰後擾亂西歐諸國之保安問題。是月十六日德國、比利時、法國、美國及義大利簽訂《互保條約》( A Treaty of Mutual Guaranty )——通稱為《保安公約》( Security Pact )——及其他六種條約。此為戰後德國平等參加國際和平事業之第一次。 保安公約之內容 據《保安公約》之規定,簽字諸國擔保維持維爾塞和約所定德比間及德法間之邊界,並遵守和約所定德法間解除武裝之地帶之條文(和約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規定德法間自萊因河右岸起五十基羅米突之地為解除武裝之地,德國不得在其地築炮台或駐軍隊)。德比間與德法間均允不得互攻互侵或宣戰。唯違背《保安公約》時或違背和約第四十二條及第四十三條時各保留合法自衛之權利,並有遵行聯盟議決案之權利。德法間與德比間相約用和平方法解決所有之糾紛。兩國權利衝突時相約提交法律之判決並服從之。其他問題則提交和解委員會解決之。如委員會之提議不能承受時則提出聯盟參事會解決之。如有違反本公約及和約第四十二及第四十三條者當立即通知聯盟參事會。如參事會認為果然違反時,簽約諸國應立即援助被侮之國家。 如有顯然侵略者(flagrant aggression),如事實上之侵略,則簽約諸國允立即援助被侵略之國家。如果其他諸國一致以為如此,則雖雙方相約承受聯盟參事會之議決案亦屬無濟。此條實為此約之精髓。其對於侵略之定義應用「美國計劃」中之界說,即拒絕法院或調解機關之判決之謂。日內瓦草約之原理至是乃為西歐諸國所承受矣。 公斷條約 至於德法間,德比間,德波間,德捷間之公斷條約亦為羅卡諾會議之成績,規定諸國間爭執之不能以尋常外交方法解決者得提交於公斷機關或國際法院判定之。此種爭執在提出公斷以前並可相約提出於一永久國際委員會,所謂「永久調解委員會」(Permanent Conciliation Commission)者調解之。此委員會應於條約生效後三個月內組織成立。委員五人,中二人由當事國人充任之,其他三人由其他諸國協派之。委員會之重要職務為搜集消息疏解爭端及調和兩造。委員會之工作須於六個月內編成報告。此外尚有法波間及法捷間之兩約,相約如違反《保安公約》受德國之攻擊時諸國有互助之義務。 羅卡諾諸約之重要 羅卡諾諸約實為國際關係上開一新紀元。世人多以為舊日之國界或可以從此打破,為歐洲諸國聯邦之先聲。無論如何,羅卡諾諸約在世界史上實能別開生面者也:(一) 《保安公約》簡單明了,不再對於所謂「國家榮譽」者加以讓步。簽約諸國之目的不若昔日之在於建設防守同盟,而在於維持和平之同力合作。故此約非若昔日維持「均勢」之密約,而為「尋求和平」之公開條約。(二) 簽約諸國多與他國聯絡以擔保此約之遵守。(三) 其尤要者,簽約諸國均願提交將來之爭執於第三者——委員會、法院或議事會——而服從其判決。 條約之註冊 據國際聯盟公約之規定,凡入會諸國之條約均須在聯盟中註冊,否則無效。至今聯盟中所藏之各國條約已達千種以上,無論何人均得入內參觀。外交公開此為嚆矢。加以各國外交家常常集會於日內瓦,其討論已不復如昔日之秘藏於各國外交部之檔案中,而登載於全世界每日新聞紙之上。公開之局益形顯著。前此世人所不能了解之問題至是無不消息相通,舉世明了。凡此皆足以培養世界之輿論,提倡世界之和平,增進反對戰爭之情感。一九二七年六月英、美、日諸國又於日內瓦舉行裁減海軍會議,卒無結果而散雲。 第四節 政治上之新試驗 共和主義之發展 此次大戰之結果為新國之建設與舊國之改制。而政體幾全向共和。德國成為一極民主之共和,溫和之社會黨人秉政,國內諸邦之君主制無不盡廢。諸國上議院之勢力大為衰減。工人勢力到處有增加之趨勢。而內閣亦皆以對人民負責為主。 國際農民運動之發端 吾人曾知自羅馬帝國以來至普魯士、俄羅斯廢止佃奴制為止之農民狀況至為困苦。歷受地主之剝削而無法自衛。大戰之後保加利亞之農民發表一種權利宣言所謂《綠色宣言》( Green Manifesto )者謂力田之人「到處而且常常被迫屈服於不平而且惡毒待遇之下」。主張組織一種國際農民聯合會以期其「久不作聲之呻吟得為人所聞」雲。 社會黨人之得勢 今日社會黨人在歐洲政治界中甚為得勢。吾人可大體別為溫和與激烈兩派。前者不主張武力而主張和平之適應。後者主張勞工應聯合以打倒中流階級之資本家,主張階級鬥爭。此派亦稱為共產黨。英國之工黨內閣屬於溫和派,德國改建共和後之政府亦然。戰後之俄羅斯則為共產黨所統治。 國際工黨之組織 社會黨人普通主張政治及實業之革命不當以國境為限,而為全世界工人一種「國際的」運動。故其口號為「世界工人聯合起來!」(Workers of the World, Unite!)。一八六四年馬克思發起組織第一國際以宣傳社會主義。嗣因一八七一年巴黎共產黨人行動之過激遂乃失信,不久消滅。一八八五年後又有第二國際之組織,至今尚存。唯第二國際在極端社會黨人觀之尚嫌過於和平,於是一九一八年俄國之「多數人」在莫斯科有第三國際之組織。其同志之在世界各國者甚多。俄國現在當局皆此中人也。 俄國之共產制度 俄國自一九一七年廢止帝政以來極端之社會黨人得勢,共產制度至是乃有一非常之試驗。俄國「多數人」在列寧指導之下竟欲實現其社會與經濟之全部革命。不但國內政權畀諸所謂無產階級,即此後之土地工廠及商業亦為工人農民利益而管理之。凡農民得攫取大地主及景況較優之農民之土地。工廠銀行及礦產均收歸國有以利勞工。以蘇維埃——即委員會——代替昔日之政府。由各工廠各職業中之工人及農民選舉代表組織之。各地各省皆設有蘇維埃,由此等機關選舉代表組織全俄會議(All Russian Congress)於莫斯科。此種極端之變化當然引起激烈之反對。「多數人」為壓制此種反對起見,故竭力限制各種自由,且拘禁或殺戮其敵人。「多數人」之領袖宣言此種恐怖手段系臨時性質,然為完成革命撲滅國內外敵人起見亦系不得已之辦法雲。 蘇俄聯邦之成立 一九一七年之末俄國曾有憲法會議之召集,嗣因「多數人」深知其主張之未能貫徹,乃解散之。一九一八年七月全俄蘇維埃會議宣布一俄羅斯社會主義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宣布俄國為自由民族之聯邦,各民族得隨時退出聯邦之外。至一九二四年俄國聯邦包有俄羅斯、白俄、特蘭斯高加索蘇維埃共和國及遠東共和國。 蘇俄憲法 憲法規定國家權力應全屬諸「勞苦民眾」(toiling mass)之手,由各蘇維埃中之代表執行之。「俄羅斯社會主義聯邦蘇維埃共和國視勞動為共和國各公民之義務。並宣布其口號為『不作工者不應吃飯』。」唯工人有選舉權。故凡僱工以增加其所得者,不作工而持資本為生者,或為商人、經紀人、教士及修道士均無選舉權及任官權。 私有財產制之廢止 廢止土地私有制,概歸國有,再依據農民耕作能力而分配之,昔日地主不得有所取償。所有森林及地下富藏均宣布為國有公產。並計劃將所有工廠礦業鐵道等之主有權移轉於蘇維埃共和政府,銀行及其他財政機關亦然。 工人武裝 最後「為使工人握有全權起見,且為排除榨取者恢復權力之可能起見,下令所有無產階級中人均應武裝,並組織一社會主義之紅軍,至於有產階級應解除武裝」。 蘇俄之世界主義 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雖一面反對舊式擴充領土及殖民地之戰爭,而一面則又宣布一種對於一切資本主義的工商業之世界戰爭,主張為「世界社會主義之勝利」而奮鬥。共產黨代表曾欲引入共產制度於世界其他各國——尤其在匈牙利、義大利、德國及中國等。在匈牙利之布達佩斯及德國之莫尼克,共產黨人均曾得勢一時。然皆不久即敗。其他中歐諸國工黨領袖常有仿俄國蘇維埃制度強占工廠並組織工人代表會之舉,然皆中途失敗也。 義大利之法西斯主義 義大利之工人因受共產黨之影響,在米蘭、吐林及其他實業中心曾有強占工廠之舉,因之引起義大利政府中之絕大變化。有一新黨曰棒喝(Fascisti)者發現於國內,以反對共產暴動為主旨。然此黨雖自命為維持秩序,其自身亦不免常有用武力之舉。棒喝黨人漸發展一種理想曰「法西斯主義」(Fascism)者其模糊不明有如昔日之所謂「日耳曼主義」或「斯拉夫主義」。此黨領袖為莫蘇利尼(Mussolini),為人精明強悍,於一九二三年竟為義大利之獨裁者。彼既以全力控制義大利之國會,並得國王之信任。一九二四年之選舉,彼黨仍占多數。所選內閣人才頗稱幹練,且國家財政亦能整理就緒。唯莫蘇利尼漸形驕縱,且有傾向於拿破崙式獨裁之趨勢。非議者多以虐待敵人,剝奪出版自由,檢查新聞等苛政責之。唯義大利戰後恢復元氣之迅速其功亦正未可沒。且國人對於共產危險之恐怖得以大為減少,則其殘忍行為或不無相諒之餘地也。 德國之共和政府 至於德國則自皇帝出走後柏林社會黨人之激烈派曰斯巴第西(Sparticides)者與溫和派有極激烈之衝突。溫和派卒因多數而占優勢。吾人須知昔日俾斯麥曾用釜底抽薪之法以「國家社會主義」政策抵抗當日社會黨之要求。做歐戰後國內之保皇黨雖仍占重要地位,而政體之由君主制改為社會主義共和制實有駕輕就熟之妙。一九一九年初在威馬(Weimar)地方所定共和憲法頗富民主精神。然其中所有社會改革之計劃則與俾斯麥之政策初無少異。德國驟欲脫離君主之傳統習慣雖不可能,然因各種國有政策實行甚久,而政府救貧扶病之善舉又實行甚慣,故新政府之政治措施頗能綽然有餘裕也。 德國之新憲法 新憲法規定凡國中男女年過二十歲者皆有選舉權。國會仍設兩院:以上院(Reichsrat)代表各邦,以下院(Reichstag)代表國民。凡國內諸邦欲加入聯邦者均須先改為共和政體方可。各邦代表在上院者不得獨有五分之二以上之表決權,昔日普魯士一邦獨霸之局乃破。一九二〇年十一月普魯士公布新憲法,規定「國家主權屬於全民」。共產黨人及王黨中人雖嘗有暗殺政界要人之行為,新政府迄能維持其地位不為稍動焉。 英國之政黨 英國自一八九五年至一九〇五年為保守黨(亦即統一黨)得勢時代。自一九〇五年至一九一五年則為自由黨得勢時代。魯意佐治所主張之政策頗能見諸實行。上院勢力大減,女子參政之權亦於是時實現。大戰期中至停戰時止自由保守兩黨合組內閣以利戰事之進行。一九一八年之選舉聯合議員得四百六十七人,就中屬保守黨者得三分之二以上。不久兩黨分裂,魯意佐治內閣辭職,而以保守黨代之。一九二二年十一月改選,保守黨仍復得勢。當時因愛爾蘭自由邦之成立,故下院人數自七〇七人減至六一五人。此中保守黨得三四四席,過半數。自由黨僅得一一四人,而工黨竟得一四二人,其人數之多為第二。英國國會中之有工黨為政府之反對黨,此實為其第一次。 英國工黨之得勢 英國之勞工運動史頗為複雜。其工人多注意組織職工會,合群力以謀工人狀況之改良。且不盡屬社會黨中人。故工會勢力甚大,成績亦著。歐戰以後工黨之勢大盛。一九二三年十二月內閣總理包爾得文(Stanley Baldwin)主張改選國會,擬用保護政策以謀國內工界不安之現象。自由黨因其破壞自由貿易政策也,乃與工黨聯合抑制之。結果保守黨議員減至二五八人,工黨增至一九一人。包爾得文自知不能駕馭國會,乃請英王命工黨中人組織內閣。一九二四年一月工黨領袖麥克多那爾特(Ramsay MacDonald)遂被任為總理。此為英國工黨中人組織內閣之第一次。 工黨內閣之成績 麥克多那爾特頗能引用人才,且能以和平方法進行其救貧之政策。唯工黨雖組內閣實不免有其位而無其權,蓋其多數有賴於自由黨之合作也。因之欲獨立主張立法甚為困難。故不但對於本黨煞費經營,即對自由黨亦復多方敷衍。然工黨卒能維持其政權至八個月之久。此次工黨內閣之成績以關於財政與外交兩者為最著。財政大臣斯諾登(Snowden)之預算案以穩健美滿見稱於世。至於外交方面麥克多那爾特亦能以勤懇態度恢復歐洲諸國之信仰。對於俄國問題頗能加以考慮予以承認。英法關係亦較前進步,而對於道威斯計劃亦頗應付得宜也。 最近英國內閣之變化 然因內閣有締結英俄條約之議,並擬由英國政府擔保假款於俄國。自由黨及保守黨均大不悅。不久而有坎普佩爾事件(Campbell Case)。坎普佩爾為某共黨周刊主筆,因登載叛逆文字被逮。不意檢察長將此案撤回。保守黨人群以此種行為干涉司法獨立,且系受工黨中激烈分子之壓迫所致。乃要求政府加以調查。麥克多那爾特以為此與不信任投票無異。乃請英王解散國會。改選時因國人深恐社會黨人得勢有礙國家安全,多附保守黨,保守黨遂得大多數。一九二四年九月包爾得文重新組閣。自由黨人多改入保守黨。故自由黨幾為之消滅,國會中僅得四十席。此次保守黨內閣頗能發展歐洲各國之親睦。對於羅卡諾條約之成功亦頗與有力。一九二九年工黨首領麥克多那爾特再起而組閣。頗能致力於裁減軍備及救濟失業諸問題之解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