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紀事本末 · 卷三十三 河決之患

世宗大定八年夏六月,河決李固渡,入曹州。黃河當克宋之初,兩河悉畀劉豫。豫亡,河遂盡入國境。數十年或決或塞,遷徙無定,因設官置屬以其事。沿河上下,凡二十五埽,六在河南,十九在河北。埽設散巡河官一員,而置都巡河官六員。後又特設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官兼石橋使。凡巡河官,皆從都水監廉舉,總統埽兵萬二千人。至是,河決李固渡,水潰曹州城,分流於單州之境。 九年春正月,遣都水監梁肅往視決河。河南統軍使宗室宗敘言:「大河所以決濫者,以河道積淤,不能受水故也。今曹、單雖被其害,而所壞農田無幾。今欲河復故道,不惟大費工役,亦卒難成功。縱能塞之,他日霖潦又將潰決,則山東河患又非曹、單比也。且沿河數州縣興大役,人心動搖,恐宋人乘間,構為邊患。」肅亦言:「新河水六分。今若塞新河,則二水合流。如遇漲溢,南決則害南京,北決則山東、河北均受其害。不如李固南筑堤,以防決溢為便。」帝從之。 二月庚子,以中都等路水,免稅。又以曹、單二州被水尤甚,給復一年。 十年春三月戊午,拜宗敘為參知政事,諭曰:「卿昨言黃河堤埽利害,甚合朕意。」 十一年春正月丙申,命振南京屯田明安被水災者。 是歲,河決王村,南京孟、衛州界,多被其害。 十二年春正月,尚書省奏言:「水東南行,其勢甚大。可自河陰廣武山循河而東,至原武、陽武、東明等縣,孟、衛等州增築堤岸。詔遣太府少監張九思及赫舍哩邈監護工作。 十三年春三月,尚書省請修孟津、滎澤、崇福埽堤以備水患。帝乃命雄武以下八埽並以類從事。 十七年秋七月,大雨,河決白溝。 冬十二月,尚書省奏:「請修堤埽,日役夫萬一千五百,以六十日畢工。「詔以工部郎中張大節及高蘇董其役。 十九年秋九月,因南京有司言,增京埽巡河官一員。 二十年冬十二月,河決衛州及延津京東埽,瀰漫至歸德府,遂失故道,勢益南行。乃自衛州埽下接歸德府南北兩岸增築堤防,以捍湍怒,並設歸德巡河官一員。 二十一年冬十月,以河移故道,命築堤以備。 二十六年秋八月戊寅,尚書省奏河決衛州堤,壞其城。帝命戶部侍郎王寂、都水少監王汝嘉馳傳措畫備御。既而河勢泛濫及大名,遣戶部尚書劉瑋巡視。以寂不職,黜為蔡州防禦使。 冬十月,命添設河防軍,禁推排物力。 二十七年春正月,因尚書省言河慶安流,請加鄭州河陰縣聖后廟褒贈,詔加號曰順濟聖后,廟曰靈德善利之廟。 二月,因御史台臣言,命南京沿河四府十六州長貳官皆提舉河防事,四十四縣令佐皆管勾河防事。或能捍禦及致疏虞,隨時聞奏,以議賞罰。每歲命工部官一員,沿河檢視。初,衛州為河水所壞,乃命增築蘇門,遷其州治。至明年水息,居民仍還,皆不樂遷,遣大理少卿康元弼按視,請修治舊城便,從之。 二十九年夏五月,河溢於曹州小堤之北。以奏報稽遲,詔切責之。 章宗明昌四年冬十一月,尚書省奏:「河平軍節度使王汝嘉等言『大河南岸舊有分流河口,如可疏導,足泄其勢,及長堤以北,亦有可歸納排淪之處,其濟北埽以北宜創起月堤。』請遣本監官從汝嘉等同往相視。庶免異議。如大河南北必不能開挑歸納,其月堤宜依所米興修。」帝從之。 十二月,命都水監官提控修築黃河堤。 五年春正月,尚書省奏:「都水監丞田櫟等言,前代每遇古堤南決,多經南、北清河分流。南清河北下有枯河數道河水流其中者長至七八分。北清河乃濟水故道,可容二三分而已。今河水趨北,齧長堤而流者十餘處,而堤外率多積水,恐雖依元料增修長堤與創築月堤也。可於北岸牆村決河入梁山濼故道,依舊作南、北兩清河分流。然北清河舊堤歲久不完,當立年限增築大堤。而梁山故道多有屯田軍戶,亦宜遷徒。今擬先於南岸王村、宜村兩處決堤導水,使長堤可以固護,故宜仍舊,如不能疏導,即依上開決,分為四道,俟見水勢隨宜料理。」宰臣以櫟議所關利害非細,請遣官覆視。詔以知大名府事內族裔、戶部郎中節敬義充行戶工部事,命參政胥持國都提控。又奏差德州防禦使李獻可及焦旭于山東當水年經州縣築護城堤,及北清河兩岸舊堤別役夫修築。嗣後集百官詳議,咸以為黃河水勢變易無定,非人力可以指使,況梁山濼填已高,而北清河狹不能容,兼所經州縣田廬不一,使大河北入清河,山東必被其害,應毋容議,事遂寢。 秋八月,河決陽武故堤,灌封邱而東,詔同知都轉運使高旭及鈕祜祿弈同往規措。王汝嘉等杖七十,罷職。復命參政馬琪往,仍許便宜從事。時胥持國與馬琪奏言:「已至光祿村周視堤口,堤岸陷潰,至十餘里外方能取土。而堤面窄狹,僅可數步,人力不能施,雖成易毀。而中道淤氵殿,地有高低,流不得泄,且水退,新灘亦難開鑿。其孟華等四埽與孟陽堤道,沿汴河東岸,但可施工者,即悉力修護,則京城不至為害。」琪又曰:「都水監員數冗多事廢,請罷各掾,設勾當官二員,其都散巡河官入縣令廉舉人內選注。」從之。未幾,琪還朝奏言:「孟陽河堤及汴堤已修築,水不能犯汴城。自今河勢趨北,來歲春首,擬於中道疏決,以解南北兩岸之危。」遂命翰林待制鄂屯忠孝、太府少監溫昉充行戶工部事,修治河防。尋命御史台官體究河防利害。 六年夏四月,以河防工畢,參政胥持國等進官有差。 宣宗貞祐三年夏四月,單州刺史延札天澤言:「守御之道,當決大河使北流德、博、觀、滄之地。今其故堤猶在,工役不勞,水就下必無漂沒之患。而難者若不以犯滄鹽場損國利為說,則以浸沒河北良田為解。然河徙之後,淤為沃壤,正宜耕墾,收倍於常,利孰大焉?否則河南一路兵食不足,而河北、山東之地皆瓦解矣。」命議之。 四年春三月,延州刺史溫札薩克蘇言:「近世河離故道,自衛東南而流,由徐、邳入海,以此河南之地為狹。竊見新鄉縣西河水可決使東北,其南有舊堤,水不能溢遵行五十餘里與清河合,則由濬州、大名、觀州、清州、柳口入海,此河之故道也,皆有舊堤,被其缺罅足矣。如此則山東、大名等路皆河南,而河北諸郡亦得其半,退足為禦侮之計,進可壯恢復之基。」 五年夏四月,敕樞密院,沿河要害之地,可壘石岸,仍置散星椿、陷馬塹以備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