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紀事本末 · 卷十二 劉豫之立

太宗天會六年冬十二月,宋知濟南府劉豫以城叛來降。豫,字彥游,阜城人。宋宣和末仕為河北西路提刑,徙浙西,抵儀真,喪妻翟氏,繼值父憂。康王至揚州,樞密張愨。薦知濟南府。是時,山東盜賊滿野,豫欲得江南一郡,宰相不與,忿忿而去。達蘭攻濟南,驍將關勝屢出城拒戰,豫殺之而降。時,宋建炎二年十二月也。遂為京東淮南安撫使、知東平府、兼諸路馬步軍都總管,節制河外諸軍。其子麟知濟南府。達蘭屯兵衝要以鎮撫之。 八年秋九月戊申,立劉豫為大齊皇帝,世修子禮。建都大名府,號北京。 初,康王既殺張邦昌,自歸德赴揚州,詔發兵南侵,諭曰:「俟宋平,當援立藩輔如邦昌故事。」及宋帝航海,宗弼北還,議所立,眾議折可求及豫皆可立。豫乞達蘭為求封,遂僭位。置丞相以下官,赦境內。還居東平,曰東京,汴州曰汴京,降宋南京為歸德府。張孝純等為宰相,弟益為北京留守。子麟為尚書左丞相、諸路兵馬大總管。宋待以敵國禮,孝純及鄭億年、李鄴家人在宋者,加意撫之。以明年為阜昌元年。母翟氏為皇太后。妾錢氏為皇后,宣和內人也。 冬十月乙亥,豫遣使謝封冊。 十一月庚戌,以遙鎮節度使烏克新等為豫生日使。 九年春正月己亥朔,劉豫遣使來賀。 冬十月戊寅,豫遣使賀天清節。 十一月已未,以陝西地賜豫,從邦昌所受封界故也。 十年春正月癸巳朔,劉豫遣使來賀。己酉,復表謝賜地。 冬十月壬寅,豫遣使賀天清節,尋遣使來告母喪。 十一月癸亥,以武良謨為豫弔祭使。 是年四月,遷都於汴。 十一年春正月丁巳朔,劉豫遣使來賀。 冬十月丙申,豫復遣使來賀天清節。 是年,宋閤門宣贊舍人徐文來奔。初,元帥府使蕭慶如汴議南侵事,豫報曰:「宋軍帥韓世忠屯潤州、劉光世屯江寧,今舉大兵,欲往採石渡江,而光世拒守。若抵揚州,則世忠必聚海船截瓜洲渡。若輕兵直趨採石,彼未有備,我必徑渡江矣。光世海船亦在潤州,世忠必先取之,二將由此必不和,以此逼宋帝其可也。」至是,文將大小船六十隻、軍七百來奔,至密州界中,率將佐至汴。豫與元帥府書曰:「文言宋帝在杭州,其候潮門外錢塘江內有船二百隻。宋主初入海時,於此上船。別有河入越州,向明州定海口,達昌國縣。其縣在海中,為聚船積糧處。今大軍可先往昌國取船,還趨明州奪御船,抵錢塘江。今自密州上船,風順可五日至昌國,遲亦半月可至。」 十二年春正月辛亥朔,劉豫遣使來賀。 冬十月庚寅,豫復遣使來賀天清節。 初,宗弼自江南還,宗翰將入朝,再議南侵事。宗翰堅執為可,宗弼曰:「江南卑濕,今士馬困憊,糧儲未豐足,恐無成功。」宗翰曰:「都監務偷安爾。」及豫以書報,而睿宗亦不肯用豫策,使達蘭帥師至瓜洲而還。 十三年春正月癸酉,遣使告哀於劉豫,仍詔自今稱臣,勿稱子。並定朝賀、賜宴、朝辭儀。 十四年秋八月癸亥,詔齊國與本朝軍民訴訟相關者,文移署年,止用天會。 十五年春正月癸亥朔,劉豫遣使來賀。己卯,豫復遣使賀萬節壽節。 夏六月庚戌,尚書左丞高慶裔等誅。 秋七月辛巳,宗翰卒。 冬十月乙卯,以達蘭為左副元帥,宗弼為右副元帥。 十一月丙午,廢齊國,降封劉豫為蜀王,置行台尚書省於汴。以張孝純權行台左丞相。詔除豫弊政,人情大悅。遷豫家屬於臨潢府。 皇統三年,進封豫為曹王。 六年九月,豫卒。 子麟,字元瑞,仕宋,補承務郎。豫降,麟因從軍,討水賊王江,破降之。尋知濟南府事。豫僭立,拜興平節度使、開府、梁國公、充諸路兵馬大總管、尚書左丞相。及達蘭以軍廢豫赴汴,止刁馬河,召麟渡河議事,因執之。豫廢、麟遷臨潢。頃之,授北京路都轉運使。歷參政、左丞、開府,封梁國公,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