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紀事本末 · 卷二 太祖建國

遼天祚帝天慶三年冬,女直國康宗卒,弟阿固達襲位,為達貝勒,是為太祖。後改名旻。世祖第二子也。母曰翼簡皇后納喇氏。遼道宗時,東方屢出五色雲氣,大若囷倉之狀,司天孔致和竊謂人曰:「其下當生異人,建非常事。」以咸雍四年戊申七月一日太祖生。幼即舉止端重,世祖尤愛之。甫成童,善射,所至踰三百二十步,時莫能及。年二十三,從世祖攻烏木罕城,壯士托雲馳刺,幾中,舅氏和爾和救之,得免。世祖寢疾甚,太祖適自遼歸,乃執其手謂穆宗曰:「烏雅朿柔順,惟此子足了契丹事。」穆宗亦雅重之。當從征瑪察,擒殺之,獻馘於遼,遼拜為詳袞。久之,以偏師伐尼瑪哈部伯赫、布爾噶等,克之,虜其妻子。 初,溫都部人巴圖殺唐古部巴噶穆宗命伐之,臨行,辭曰:「昨夕見赤祥,此行必克。」遂追及於額斯渾山殺之。尋從都統薩哈攻埒克,破之。還,攻烏塔城,城中人以城降。普嘉努招卓多降之,釋不誅。未幾,蕭哈里叛遼,太祖親擊殺之,獻於遼。康宗七年,歲飢,民轉為盜,罕都欲悉殺之,太祖曰:「以財殺人,不可!財者,人所致也。」遂減盜賊徵價法為徵三倍。民間多逋負,康宗患之,太祖請三年勿徵,聞者感泣。自是遠近歸心焉。是歲,康宗即世,乃襲位。 四年夏六月,太祖至江西,遼使使致襲節度使之命。初,康宗卒,太祖嗣位,遼使阿息保來,讓曰:「何以不告喪?」太祖曰:「有喪不能吊,而乃以為罪乎?」他日,阿息保徑騎至康宗殯所,欲取賵馬,太祖怒,將殺之,宗雄諫而止。 既而,遼命久不至。遼主淫酗、好獵、荒政,四方奏事多不省。每歲遣使市名鷹「海東青」於海上,道出境內,使者貪縱,部人厭苦之。康宗嘗以不遣阿蘇為言,稍拒其使者。至是,復遣宗室實古納、尼楚赫等往索。還言遼主驕肆廢弛之狀,始謀伐之。乃備仲要,建城堡,修戎器。遼人聞之,使節度使尼格來問狀。曰:「汝等有異志乎?」太祖曰:「設險自守,又何問哉!」復遣阿息休來詰,太祖曰:「我小國也,事大國不也廢禮。大國德澤不施,而逋逃是主,以此字小,能無望乎?若以阿蘇與我,請事朝貢。苟不獲已,豈能束手受制!」阿息保歸,遼始遣統軍蕭托卜嘉太祖聞之,謂諸將佐曰:「遼人知我將舉我,集軍備我,我必先發制之,無為人制。」眾曰:「善!」乃入告宣靖皇后以伐遼事,並禱皇天后土,號令諸部。使博勒和等徵諸路兵,並撫諭各路系遼籍女直,執遼障鷹官。 秋九月,進軍甯江州。次寥晦城,會諸路軍於拉林水,得二千五百人,傅梃誓眾。進次唐古特旺結之地,有光如烈火,起人足及戈矛之上,共以為兵祥。只遼界,大破之,親射殺其將耶律色實,遼軍大奔,相蹂踐死者十七八。國相薩哈在別路聞之,使其子宗翰來賀,且勸進。太祖曰:「一戰而勝,遂稱大號,何示人淺也!」 冬十月朔,進克甯江州,獲防禦使大藥師努陰縱之,使招諭遼人。鐵驪部來送款。次拉林城,以俘獲賜諸將。召渤海梁福、額特埒,使招諭其鄉人曰:「女直、渤海,本同一家。我興伐伐罪,不濫及無辜也。」使完顏羅索招撫系遼籍女直,師還,命諸路以三百戶為穆昆,十穆昆為明安。水女直,拜格酋長和索哩以城降。 十一月,奚鐵驪王和勒博以所部降。 是月,烏奇邁、薩哈、希卜蘇率官屬諸將勸進,願以新歲元日恭上尊號,不許。阿里罕、普嘉努、宗翰等進曰:「今大功已建,若不稱號,無以系天下心。」太祖曰:「吾將思之。」 太祖收國元年春正月壬申朔,群臣上尊號。是日即皇帝位。帝曰:「遼以鑌鐵為號,取其堅,然亦變壞,惟金不變不壞。金之色白,完顏部色尚白。」於是國號大金,建元收國。時遼天慶五年也。 三月辛未朔,獵於寥晦城。 夏五月庚午朔,避暑於近郊。甲戌,拜天射柳。自是每歲三日以為常。 秋七月戊辰,以弟烏奇邁為安班貝勒,國相薩哈為古倫貝勒,希卜蘇為愛滿貝勒,弟舍音為古倫貝勒。 九月己卯,黃龍見於空中。癸巳,以薩哈為古倫烏赫哩貝勒,阿里罕為古倫英實貝勒。 二年春正月戊子,詔曰:「自破遼兵,四方來降者眾,宜加優恤。自今契丹、奚、漢、渤海、系遼籍女直、室韋、達嚕噶、烏舍、鐵驪諸部官民,已降或為軍所俘獲、逃遯而還者,勿以為罪。其酋長仍官之,從宜居處。」 二月己巳,詔曰:「比以歲凶,庶民艱食,多為奴隸及犯法徵償莫辦,折身為奴者;或私約立限,以人對贖,過期則為奴者,並聽贖。」 夏五月,東京平,詔除遼法,省賦稅,置明安、穆昆如制。 冬十二月庚申朔,烏奇邁及群臣上尊號曰大聖皇帝,改元天輔。 天輔元年春正月,開州叛,瓜爾佳薩哈等討平之。 夏五月丁屍,詔:「自收甯江州以後,同姓為婚者,杖而離之。」 秋七月戊申,以完顏鄂倫知東京事。 冬十二月,宋使馬政以國書來議和。 二年春三月癸未朔,咸州路都統烏楞古坐事降穆昆,以闍格代之。庚子,命羅索為萬戶,鎮黃龍府。 夏六月甲寅,詔有司嚴禁民凌虐典雇良人及位取贖直者。 秋七月癸未,詔曰:「博囉水路完顏珠勒呼、渤海大嘉努等六穆昆貧民,昔嘗給官糧,置之漁獵地,今曆日已久,不知登耗,可具其數以聞。」復詔達嚕噶部貝勒色埒:「凡降附新民,善為存撫。來者令從便安居,給以官糧毋輒動憂。」 九月戊子,詔曰:「國書詔令,宜選善屬文者為之。其令所在訪求博學雄才之士,敦遣赴闕。」 閏月庚戌朔,九百奚部蕭實、伊遜,北部額里頁,漢人王六兒、王伯龍,契丹特默、高從祐等,各率眾來降。以降將霍石、韓慶和等為千戶。 冬十月癸未,以龍化州降者張應古、劉仲良為千戶。漢人李孝功、渤海二可率眾來降。 十二月,遼懿州以戶三千降,拜千戶。寇二萬,已降復叛,赫舍哩卓哩擊破之。 三年春正月甲寅,東京人為質者永吉等五人結眾叛。事覺,誅其首惡,余皆杖百,籍其資產之半。丙辰,詔拜格貝勒綽哈曰:「呼嚕古、達巴噶二部,先時交惡,今來送款,毋相侵擾。」 夏五月壬戌,詔咸州路都統司曰:「兵興以前,哈斯罕、輝發與系遼籍、不系遼籍女直戶民,有犯罪流竄邊境,或亡入遼者,本皆吾民,遼在異境,朕甚憫之。今既議和,當行理索。可明諭諸路,遍訪其官稱、名氏、地理,具錄以聞。」 秋八月已丑,頒希尹所制女直字。 四年夏四月乙未,帝自將伐遼。以遼和議無成,命進師。令色克留兵一千鎮守,棟摩以余兵來會於渾河。 秋九月,矩威水部錫勒哈達等殺貝勒綽哈、布古得以叛。命斡魯分呼古烏春之兵以討之。 五年春正月,斡魯敗錫勒哈達於哈達拉山,誅首惡四人,余悉撫定。 閏月辛屍,古倫烏赫哩貝勒薩哈卒。 六月庚子,招安班貝勒烏奇邁貳國政。以溫貝勒舍音為烏赫哩貝勒,普嘉努為溫貝勒,宗翰為伊拉齊貝勒。 秋七月庚辰,詔咸州都統司曰:「自伊都來,灼見遼國事宜,已決議親征,其治軍以俟師期。」會連雨乃罷。命溫貝勒昱為都統,宗翰副之,帥師而西。 冬十二月辛丑,以杲為內外諸軍都統,以昱、宗翰、宗幹、宗望等副之,率師伐遼。 六年春三月,遼秦晉國王稱帝於燕。 夏四月,棟摩、羅索招降天德等州,獲阿蘇而還。 六月戊子朔,帝自將伐遼,發自上京。命安班貝勒烏奇邁監國。辛亥,詔諭上京官民曰:「朕順天吊伐,已定三京,但以遼主未獲,兵不能已。今者親征,欲由上京路進,恐撫定新民,驚疑失業,已出自登穆魯。其先降後叛逃入險阻者,詔後出首,悉免其罪。若猶拒命,孥戮無赦。」是月,耶律聶哷卒。幹魯、羅索敗夏人於野谷。 秋七月甲子,詔諸將無得遠迎,以廢軍務。丙寅,以額特哷招降者眾,命領八千戶,以呼遜副之。壬午,希尹以阿蘇見,杖而釋之。 九月乙丑,詔六部奚曰:「汝等既降復叛,扇誘眾民,罪在不赦。尚以歸附日淺,恐綏懷之道有所未孚,故復令招諭。若能速降,當釋其罪,官皆仍舊。」 冬十月丙戌朔,次奉聖州。詔曰:「朕屢敕將臣,安輯懷附,無或侵擾。然愚民尚多逃匿山林,即欲加兵,深所不忍。今其逃散人民,罪無輕重,咸與矜免。率眾歸附,授以世官。或奴婢先其主降,並釋為民。其布告之,使諭朕意。」 十二月,帝親撫定南京。 七年春正月丁巳,遼奚王和勒博僭稱帝,尋被執。甲申,詔曰:「諸州部族,歸附日淺,民心未甯。今農事將興,可遣分諭典兵之官,無縱軍士動擾人民,以廢農桑。」 二月壬辰,詔安班貝勒曰:「前後起遷戶民,去鄉未久,豈無懷土之心?可令所在有司,深加存恤,毋輒有騷動。衣食不足者,官振貸之。」癸巳,詔曰:「頃因兵事未息,諸路關津絕其往來。自今顯、咸、東京等路往來,聽從其便。其間被擄及鬻身者,並許自黷為良。」乙巳,詔都統杲曰:「新附之民有材能者,可錄用之。」癸丑,大赦。 夏四月癸巳,詔曰:「自今軍事若皆申覆,不無留滯。應此路事務申都統司,余皆取決樞密院。」 五月己巳,次拉林濼。奚路都統達蘭攻蘇庫、卓琳、托紐所部十三嚴,皆平之。奚人以次附屬,置明安、穆昆領之。又遣奚馬和尚攻薩必、達嚕噶並五院司諸部,執其節度伊里。 六月丙辰,帝不豫,將還上京,命宗翰為都統,溫貝勒昱、德特貝勒斡魯駐兵雲中,以備邊。己酉,次諤都山,命驛召安班貝勒烏奇邁。 八月乙未,次渾河,烏奇邁上謁。戊申,帝崩於布圖濼西行宮。年五十六。 九月癸丑,梓宮至上京。乙卯,葬於宮城西南,建甯神殿。天會三年,追諡武元皇帝,廟號太祖。尋改葬和陵,復改葬大房山,號睿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