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祐六壬神定經 · 下卷
釋相生第二十一
《金匱經》曰:二氣交會各五。五行,謂金木水火土,循環而無端。故金化而水生,水流木榮,木動而火炎,火炎而土平,積土而金成。此五行相生之情而相受也。故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是為相生也。
釋相剋第二十二
《金匱經》曰:五行者,各有相惡也。故金入火而銷亡,火得水而滅光,水得土而不行,土得木而腫瘡,木逢金而折傷。此五行相剋之情,遞相惡也。故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是謂遞相惡也。
釋月將第二十三
正月將徵明:《金匱經》曰:建寅之月,陽氣始達,徵召萬物而明理之,故曰徵明。
二月將天魁:《金匱經》曰:建卯之月,萬物皆生,各求根本,以類合聚,故曰天魁。
三月將從魁:《金匱經》曰:建辰之月,萬物皆長,枝蕊花葉,從根本而出,故曰從魁。
四月將傳送:《金匱經》曰:建巳之月,萬物盛茂,陽氣所傳而通送之,故曰傳送。
五月將小吉:《金匱經》曰:建午之月,萬物小盛,陰氣始生,奉陽之功,故曰小吉。
六月將勝光:《金匱經》曰:建未之月,萬物壯大,逾本而生,故曰勝光。
七月將太乙:《金匱經》曰:建申之月,萬物畢秀,吐穗含實,孔穴自任,故曰太乙。
八月將天罡:《金匱經》曰:建酉之月,萬物強固,柯條已定,核實堅剛,故曰天罡。
九月將太沖:《金匱經》曰:建戌之月,萬物成熟,收穫聚之,枝條剝毀,故曰太沖。
十月將功曹:《金匱經》曰:建亥之月,萬物大聚,功事成就,計定於功,故曰功曹。
十一月將大吉:《金匱經》曰:建子之月,陽氣復始,君得其位,惠化日施,故曰大吉。
十二月將神後:《金匱經》曰:建丑之月,歲功畢定,酒醴蜡祭百神,故曰神後。
天之運轉,合宿之所至,以立神名。天之十二神,動移無窮。地之十二辰,以靜而待之。或有相生,或有相剋,吉凶之本,不可不知。上克下憂他人,下克上憂己身。上克下憂婦人,下克上憂男子。旺氣所勝,憂縣官。相氣所勝,憂財物。死氣所勝,憂死喪。囚氣所勝,憂囚系。休氣所勝,憂疾病。余皆仿引例。
釋璧度第二十四
太史楊維德曰:臣等謹案:十二次取《三統曆》,配十二分野,其旨最詳。又有費真說《周易》、蔡邕《月令章句》,並後魏太史陳卓言人宿度,各有先後,令依《三統曆》入次度,與見行曆書同,所定並同。
自軫宿十二度,至氐四度,為天罡,於辰在辰。
自氐宿五度,至尾宿九度,為太沖,於辰在卯。
自尾宿十度,至斗宿十一度,為功曹,於辰在寅。
自斗宿十二度,至女宿七度,為大吉,於辰在丑。
自女宿八度,至危宿十五度,為神後,於辰在子。
自危宿十六度,至奎宿四度,為登明,於辰在亥。
自奎宿五度,至胃宿六度,為河魁,於辰在戌。
自胃宿七度,至畢宿十一度,為從魁,於辰在酉。
自畢宿十二度,至東井十五度,為傳送,於辰在申。
自井宿十六度,至柳宿八度,為小吉,於辰在未。
自柳宿九度,至張宿十六度,為勝光,於辰在午。
自張宿十七度,至軫宿十一度,為太乙,於辰在巳。
釋日度二十五
太史楊惟德曰:臣等謹案:曆法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太陽一日行一度,八十五歲則行不及一度。臣等今依大宋《祟天曆》,起自景甲戌歲,二十四氣、日宿次合、分璧度數,以定月將,故得用式無差,占事有準,禍福符應,時變以周,悔吝凶吉與神道而合契。
冬至,斗宿六度二十六分。
小寒,斗宿二十二度二十二分。
大寒,女宿六度七十七分。
立春,危宿初度九十七分。
雨水,危宿十六度五十三分。
驚蟄,室宿十四度二十分。
春分,奎宿二度五十分。
清明,婁宿初度四十分。
穀雨,胃宿二度四十分。
立夏,昴宿二度五十二分。
小滿,畢宿六度二十八分。
芒種,參宿三度八十九分。
夏至,井宿九度十三分。
小暑,井宿二十三度六十六分。
大暑,柳宿五度四十分。
立秋,星宿五度九十八分。
處暑,張宿十三度八十六分。
白露,翼宿十度十二分。
秋分,軫宿六度一分。
寒露,角宿二度五十四分。
霜降,亢宿四度九十八分。
立冬,氐宿十一度五分。
小雪,尾宿一度四十八分。
大雪,尾宿一度四十八分。
大雪,箕宿初度三十分。
假令十一月十五日冬至,在南斗六度。至二十一日,在南斗十二度。於辰在丑方,用大吉為月將。若二十日以前用式占事,猶用功曹為月將。余皆仿此。
釋日出沒第二十六
古法曰:一晝夜有二十時,總一百刻,逐時更分,各有長短,謂辰戌丑未四時,各十三刻,其餘八時各六刻,共成一百刻也。殊不知天道運行,歲時差忒,銀漏著短長之限,實咎分盈縮之期,。臣等今依《祟天曆》,算定遲疾,四時無差於昏曉。《月令》云:日出前二刻半為曉,日入後二刻半為昏也。
冬至,日出卯正五刻空,入申正三刻二十分。
小寒,日出卯正四刻五十分,入申正三刻三十分。
大寒,日出卯正四刻二十分,入申正四刻空。
立春,日出卯正三刻三十二分,入申正四刻四十八分。
雨水,日出卯正二刻三十分,入申正五刻五十分。
驚蟄,日出卯正一刻十七分,入申正十刻三分。
春分,日出卯正初刻空,入酉正初刻空。
清明,日出寅正七刻三分,入酉正一刻十七分。
穀雨,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入酉正二刻三十分。
立夏,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分,入酉正三刻三十二分。
小滿,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入酉正四刻二十分。
芒種,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入酉正四刻五十分。
夏至,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入酉正五刻空。
小暑,日出寅正三刻三十一分,入酉正四刻五十分。
大暑,日出寅正四刻空,入酉正四刻二十分。
立秋,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入酉正三刻三十三分。
處暑,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入酉正二刻三十分。
白露,日出寅正七刻三分,入酉正七刻十七分。
秋分,日出卯正初刻空,入酉正初刻空。
寒露,日出卯正一刻十七分,入酉正七刻三分。
霜降,日出卯正二刻三十分,入申正五刻五十分。
立冬,日出卯正三刻二十二分,入申正四刻四十八分。
小雪,日出卯正四刻二十分,入申正四刻空。
大雪,日出卯正四刻五十分,入申正三刻三十分。
釋昏曉第二十七
《黃帝》曰:曉昏之法,以星沒為曉,星出為昏。雖諸說之紛紜,奈法式而猶闕。臣等今依《祟天曆》,算定昏曉,中星定貴神經歷之方,分天官向背之所,庶占驗無失,善惡有準矣。
節氣 曉中星 昏中星
冬至,角初度 壁四度
小寒,亢二度 奎六度
大寒,氐七度 婁八度
立春,房四度 昴初度
雨水,尾五度 畢八度
驚蟄,尾十六度 參九度
春分,箕九度 井十九度
清明,斗八度 柳三度
穀雨,斗十九度 張一度
立夏,牛四度 翼三度
小滿,女九度 軫二度
芒種,危初度 角二度
夏至,危十四度 亢六度
小暑,室十三度 氐十一度
大暑,奎五度 尾初度
立秋,婁七度 尾十二度
處暑,昴初度 箕六度
白露,畢九度 斗五度
秋分,井一度 斗十六度
寒露,井二十一度 牛初度
霜降,柳五度 女三度
立冬,張二度 虛三度
小雪,翼二度 危五度
大雪,軫一度 室一度
釋天乙第二十八
司馬遷《天官書》曰:天乙在紫徽宮門右星南,天帝之神也,主鬥戰,知人之吉凶者也。天乙常背天門向地戶而行。天官十有二,天乙常以甲戊庚日,旦治大吉,暮治小吉。乙己之日,旦治神後,暮治傳送。丙丁之日,旦治征明,暮治從魁。壬癸之日,旦治太乙,暮治太沖。六辛之日,旦治勝光,暮治功曹也。
釋天官第二十九
天乙居中貴神主,帝王之象,家在己丑,土神。臨行年日辰利,主上書見人有財錢慶賀誥命之事。在旺有貴人召命印信事,在相上有貴人賞賜財物事,在死上有貴人外喪事,在囚上有貴人囚系事,在休上有貴人憂疾病之事。
前一螣蛇,天乙奉車都尉,家在丁巳,火神,驚恐怪異。在旺上有縣官斗訟,在相上有土賊爭訟,在死上有死喪驚恐,在囚上有囚系恐飾,在休上有疾病怪異事。
前二朱雀,天乙羽林軍,家在丙午,火神,主刑獄口舌。在旺上有縣官口舌,在相上有錢財婚姻,在死上有死喪口舌,在囚上有囚錮囚系,在休上有疾病,心腹口腹口竅不利。
前三六合,天乙光祿大夫,家在乙卯,木神,主婚姻和合。在旺上有賞賜遷位,在相上有嫁娶財物,在死上有死葬事,在囚上有婚姻繫囚,陰私謀事,在休上有疾病陰私之事。
前四勾陳,天乙大將軍,家在戊辰,土神,主戰鬥刑革。在旺上有貴人戰鬥,在相上有貴人爭訟,在死上有死喪人財物,在囚上有爭田囚系禁錮,在休上有爭訟病人田宅事。
前五青龍,天乙丞相,家在甲寅,木神,主錢財慶賀、酒禮婚姻。在旺上有貴人遷官遠使財物,在相上有貴人婚姻慶賀之事,在死上有死人財物,在囚上有囚系人財物事,在休上有故吏酒食錢物之事。
後一天後,天乙後官采女也。家在壬子,水神,主婦女陰私蔽匿之事。在旺上有嫁娶酒食之事,在相上有婦女陰私之事,在死上有死喪財帛之事,在囚上有奸邪囚系,在休上有陰私疾病之事。
後二太陰,天乙御史中丞也。家在辛酉,金神,主陰私金帛。在旺上有嫁娶陰私事,在相上有財物蔽匿事,在死上有死喪陰私事。在囚上有陰私囚系事,在休上有巫系蔽匿事。
後三玄武,天乙後將軍也。家在癸亥,水神,主遺亡盜賊離別事。在旺上有貴人亡遺失去財物事,在相上有縣官亡失財物事,在死上有死人賊盜財物事,在囚上有賊盜囚系事,在休上有亡失病人財物事。
後四太常,天乙卿也。家在己未,土神,主財物田宅衣服賞賜事。在旺上有貴人財物酒禮喜事,在相上有祠祭祀衣食媒婚吉事,在死上有諡贈財物事,在囚上有縣官召命,在休上有病人衣服錢財事。
後五白虎,天乙遷尉也。家在庚申,金神,主錢財誣咒重囚系疾病死喪骸骨之事。在旺上有哭泣遭官,在相上有怨仇相爭,在死上有死喪疾病,在囚上有囚系沉淪,在休上有疾病災禍事。
後六天空,天乙司直。家在戊戌,土神,主欺詒無信,奸諶詐偽。在旺上有貴人欺誕之事,在相上有財物欺詒之事,在死上有欺詐死人事,在囚上有冊獄欺詒之事,在休上有被人欺詒之事。
釋造式第三十
《玄女》曰:造式之法,以楓子為天。楓子者,楓樹之別株。自生大枝傍,遠望與母齊,近視高下異也。又以棗心為地,以象天地陰之象。楓者,眾木之精。棗者,群木之使。物之靈者,莫過於此。
注雷公殺律云:式局有三,木之道,以霹靂棗心為上,檀木為中,以柿木為下。無霹靂棗心,取舊車軸,亦為次也,須擇良者為之。造式天中作斗杓,指天罡。次作十二辰,中列二十八宿,四維局。地列十二辰、八干、五行、三十六禽、天門地戶人門鬼路四隅訖。天子式,天廣六寸象六律,地廣一尺二寸象十二辰。王公侯伯式,天廣四寸象四時,地廣九寸象九宮。卿大夫式,天廣三寸象三才,地廣七寸象七曜。士庶人式,天廣二寸四分象二十四氣,地廣六寸象六律。次局,天廣八分,象八卦,地廣三寸法三才也。刻式之法用十一月壬子日,神在內時,起手刻之,至甲子日,醮而盛以縫囊,依法加臨而佩之。
釋用式第三十一
《金匱經》曰:用式之法,朝向南,暮向北。當以左手執鬼門,右手轉月將以加正時。視日辰上下陰陽,以立四課。日上神為日之陽神,日上本位所得之神為日之陰神。辰上神為辰之陽神,辰上神本位所得之神為辰之陰神。四課之中,察其五行,先取相剋者為用,先以下克上為用,若無下克上,即以上克下為用。若三上克下,一下克上,當以一下克上為用。若四上克下,四下克上,即以與今日比者為用。俱比俱不比,以涉害深者為用。涉害復等,先日後辰為用,剛日用日上神為用,柔日用辰上神為用。四課陰陽不相剋者,以遙相剋為用。若日遙克神,神遙克日,始取神遙克日為用。如無神遙克日,便用日遙克神。若有日克兩神,兩神克日,並取今日比者為用。四課陰陽上下,並不相剋,又無遙相剋,當以昴星為用。剛日仰視,以酉上所得之神為用。柔日俯視,以從魁所臨之辰為用。當以日辰上神重之為中,末傳不得傳於中。剛日先傳辰,後傳日。柔日先傳日,後傳辰。
若四課無遙相剋,乃陰陽不備之時,當以別責為用。別責之課,其數有九。剛日有三,謂戊辰、戊午、丙辰,日各有一課。柔日有六,謂辛未、辛丑日各有二課,丁酉、辛酉日各二課,辛酉曰有一課。剛日別貴取干合上神為卦首,次傳日上與終傳同。柔日別責取支合上神本位所得之神為卦首,次日上與終傳同,各以神將言其吉凶。
天地伏吟返吟課有相剋者,並有比及涉害深者為用。伏吟課,己癸子二柔日課有相剋。癸丑一日,猶屬八專伏吟。六乙日有克自刑者,當以克處為課首。次傳其辰,衝動所刑為中、未傳,謂六乙日也。伏吟,六癸日有克者,當以克處為課首,盡刑為三傳。伏吟無克者,剛日以日上神為用,柔日以辰上神為用,為課首,皆盡其三刑為中、末傳。若得自刑者,剛日則先傳日,次傳辰,辰所刑為末傳。柔則先傳辰,次傳日,日所刑為終傳。更若次傳自刑者,即以沖為末傳也。返吟課多相剋,惟丁丑、己丑、辛丑、丁未、己未、辛未無克,丁未、己未猶為八專。餘四柔日當以辰沖為用。辰沖者,丑沖巳、巳沖丑、未沖亥、亥沖未。丑日沖巳,巳上見徵明為初傳。皆以辰上為次傳,日上為末傳。未沖亥,亥上見太乙為初傳,皆以辰上為次傳,日上為末傳。八專之日惟有兩課,見有克者,亦以比及涉害深者為用。若無克,剛日從日上陽神順數三辰為用,柔日從辰上陰神逆數三神為用,中傳末傳當以日辰上神重之。又雲末傳與初傳同,八專之日惟有兩課也。
釋避忌第三十二
啟明式例曰:用式法當避太歲、月建及月忌、日忌。正五九月忌卯時,二六十月忌子時,三七十一月忌酉時,四八十二月忌午時。又忌法云:甲乙日忌酉時、丙日忌子時,戊己日忌卯時,庚辛日忌午時,壬癸日忌未時。
右忌日時不可占事,誤用者當損用式之人也。
釋次客第三十三
《玄女》曰:陽將臨正時,先用後三,次用前五。陰將加正時,先用前五,次用後三。
假令十二月占事,第一人用月將神後,第二人用月將後三從魁,第三人用前五功曹。余皆仿此例。《靈轄經》曰:用次客法,第一客月將加正時,第二客用月建加太歲,第三客用太歲加月建,第四客用月建加日干,第五客用歲干加正時,第六客用月將加日干,第七客用月將加太歲,第八客用太歲加月將,第九客用月將加本命,第十客用月將加行年,十一客用太歲加本命,第十二客用太歲加行年。
釋次籌第三十四
《靈轄經》日:次籌之法,皆以第一籌用月將。若用陽將,則先用後三而前五。若用陰將,則用前五而後三。逆順更籌,終而復始。一法,以太歲上神三傳以知三事,以月建上神三傳以知三事,以日上神三傳以知三事,以正時上神三傳以知三事。則十二籌次客備焉。
釋行年第三十五
《靈轄經》曰:男一歲從丙寅順行,從一歲移一辰,十一歲丙子,二十一歲丙戌。余皆仿此。終而復始,順行而數。女一歲,從壬申逆行,一歲移一辰,一歲壬申,十一歲壬午。余皆仿此。終而復始,逆行而數。
釋將傳第三十六
《玄女》曰:六壬之道,皆取三傳。相生則吉,相剋則凶。傳見天乙,貴人詔命。朱雀,文書口舌。六合,嫁娶婚姻。勾陳,斗訟田土。青龍,貞觀君子。天后,婦女貴人。太陰,所處娶婦。玄武,陰私奸宄。太常,冠帶仕宦。白虎,死喪折傷。天空,萬事欺詒。滕蛇,驚恐怪異。
《集神經》云:王氣所勝,法憂縣官。相氣所勝,法憂財物。死氣所勝,法憂死喪。囚氣所勝,法憂刑獄。休氣所勝,法憂疾病。
《神匱經》曰:子傳母而失禮,母傳子為順道。失禮則所作違礙,順道則慶無不疑。此用式之常例。
《金匱經》曰:傳得其體而無憂。假令功曹為用,傳得神後,又與吉將並者,故曰傳得其體而無憂。
《集靈經》曰:人年上見水神,用起金神臨火,水能救金,火見水則減。此為有救無咎。
《玄女》曰:占萬事大要視支幹上下相生。相生有氣,前後吉將,三傳終來克始。當此之時,遠行萬里,入水不溺,入兵不傷,入病不死,惡寇不逢,所求必得,所作必成,出幽入冥,所為神靈。以此秘法,示之昭明。
釋神變第三十七
《靈轄經》曰:木神加木,主文書木器以至縣官。火神加火,憂婦女口舌,或因田宅以至官司。土神加土,或爭田園,家宅離散移動。金神加金,主遷移或分財異居。水神加水,主爭財帛鰥寡之象。說云:金入木主縣官斗訟,土入水主亡遺財物室有病人,木入土主牢獄口舌相傷,水入火主驚恐六畜亡失,火入金主囚系有罪女人爭競之事。
釋常例第三十八
《靈轄經》曰:上克下,事起男子。下克上,事起女人。下克上憂輕,或屬他人。下克上憂重,或至己身。辰克日為用,或時克辰,皆禍從外來。日克辰,辰克將,皆禍從內起。伏吟事近,返吟事遠。比用,主比鄰親近,仰視俯視。剛日遠行,稽留關梁。柔日伏藏,不出邑里。八專逆順,皆淫亂搖動,事起婦人,四上克下,客勝主人,皆為賊害臣下之象,室家之孤獨。四下克上,主人勝客,皆為悖逆之道,妨害二親滅亡之象。天乙臨二門,皆主動搖不寧其居。日辰陰陽,在天一前主事速,在天一後主事遲也。
釋卦略第三十九
《黃帝》曰:幾其始至為方來。《集靈經》曰:欲知吉凶期者(看遲速),假令春占功曹太沖為用,則喜事旦至,為春木王故也。
《黃帝》曰:在其中為已至。占事,孟夏用起傳送。金生巳,故云已至。又曰:幾其時。晚為已去。謂季夏土王金相之時,火神休氣,所以始謝為晚,故曰已去。又曰:凡占吉凶,未來已去之期,視神將來為來事,去為去事也。吉凶期者,假令正月占事,其人年立寅,太乙為朱雀加年,則本年四月丙丁日,當有縣官失火事。若徵明,為玄武臨年,則去歲十月壬癸日,有亡遺盜賊逃叛之事。
《金匱經》曰:歲月日時為期,得歲不出歲,得月不出月,得日不出日,得時不出時也。
假令歲在亥,用起徵明,為事在今歲二月。用太沖為事,在今月中。寅日用起功曹,為事在今日。用起神後,事在旬中。午時占事,用起勝光,事在須臾。《黃帝》曰:數之一魁離日。假令占事,河魁加未,未數八,河魁數五,五八四十,為吉凶之事在四十日之內也。余准此。
《黃帝》曰:將得所勝,禍從外來。假令年上見功曹,將得太陰,金將克木,故禍從外來。
《黃帝》曰:將得所畏,禍從內出。假令傳送臨午,將得青龍,木畏金神,故禍從內出。審其內出,終傳以知事之情偽也。陽之憂事發他人,言日辰上賊神將也。陰之憂事發於已身,言神將下克日辰也。
《黃帝》曰:神將內戰,禍害難解。神將外戰,禍微易解。神克將為內戰,將克神為外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