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方論 · 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凡飲食滋味,以養於生,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人,不閒調攝,疾競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雲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宜冷凍飲料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辯曰:春不食肝者,為肝氣王,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恐傷魂也。若非王時即虛,以肝補之佳。
余髒准此。
○凡肝臟自不可輕啖,自死者彌甚。
○凡心皆為神識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復其報對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塵土者,不可食之。
○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諸肉及魚,若狗不食,鳥不啄者,不可食。
○諸肉不干,火炙不動,見水自動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點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熱羹,不得飲冷水。
○諸五臟及魚,投地塵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自死肉,口閉者,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
○食生肉,飽飲乳,變成白蟲。(一作血蠱。)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堅積,宜利藥下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經夏食之,發腎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用黃柏屑,搗服方匕服。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黃柏屑,搗服方寸匕。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郁肉,密器蓋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
燒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飲生韭汁三升,亦得。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大豆濃煮汁飲數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數沸,澄清汁,飲一升,即愈。
○治六畜鳥獸肝中毒方水浸豆豉,絞取汁,服數升愈。
○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馬肉,不飲酒,則殺人。
馬肉不可熱食,傷人心。
馬鞍下肉,食之殺人。
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
白馬青蹄者,不可食之。
馬肉 肉共食,醉飽,大忌。
驢、馬肉合豬食之,成霍亂。
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治馬肝毒中人未死方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
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香豉(二兩) 杏仁(三兩)
上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服。
又方:煮蘆根汁飲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
牛肉共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
青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食之損人。
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
○啖蛇牛肉殺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髮向後順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飲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以泔水洗頭,飲一升愈。
牛肚細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者愈。
○治食牛肉中毒方甘草煮汁,飲之即愈。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臟。
○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豬肉合葵食之,少氣。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婦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
○獐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患。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發 瘡。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口乾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
○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鱉、雞、鴨,令子無聲音。
○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黃。
兔肉著乾薑,食之成霍亂。
○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烏雞白首者,不可食之。
雞不可合葫蒜食之,滯氣。(一雲雞子。)
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
○婦人妊娠,食雀肉,飲酒,令子淫亂無恥。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燕肉勿食,入水為蛟龍所啖。
○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及鹽汁,服之解。
○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
魚頭中無腮者,不可食之,殺人。
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
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魚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
魚不可合雞肉食之。
魚不得合鸕 肉食之。
鯉魚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害人。
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
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雲不可合豬肝食。 魚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
青魚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並麥中食之。
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鱉目凹陷者,及厭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
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
○蝦無須,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膾,飲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為瘕。
○ 食之,在心胸間不化,吐復不出,速下除之,久成 病。治之方:桔皮(一兩) 大黃(二兩) 朴硝(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頓服即消。
○食 多不消,結為 病。治之方:馬鞭草上一味,搗汁飲之。或以姜葉汁飲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藥吐之。
○食魚後食毒,兩種煩亂,治之方:桔皮濃煎汁,服之即解。
○食 魚中毒方蘆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紫蘇煮汁,飲之三升。紫蘇子搗汁飲之,亦良。
又方:冬瓜汁飲二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