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方論 · 禽獸魚蟲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凡飲食滋味,以養於生,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人,不閒調攝,疾競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雲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宜冷凍飲料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辯曰:春不食肝者,為肝氣王,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恐傷魂也。若非王時即虛,以肝補之佳。 余髒准此。 ○凡肝臟自不可輕啖,自死者彌甚。 ○凡心皆為神識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復其報對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塵土者,不可食之。 ○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諸肉及魚,若狗不食,鳥不啄者,不可食。 ○諸肉不干,火炙不動,見水自動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點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熱羹,不得飲冷水。 ○諸五臟及魚,投地塵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自死肉,口閉者,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 ○食生肉,飽飲乳,變成白蟲。(一作血蠱。)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堅積,宜利藥下之。 ○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經夏食之,發腎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用黃柏屑,搗服方匕服。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黃柏屑,搗服方寸匕。 ○治食郁肉漏脯中毒方 (郁肉,密器蓋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 燒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飲生韭汁三升,亦得。 ○治黍米中藏干脯食之中毒方大豆濃煮汁飲數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數沸,澄清汁,飲一升,即愈。 ○治六畜鳥獸肝中毒方水浸豆豉,絞取汁,服數升愈。 ○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馬肉,不飲酒,則殺人。 馬肉不可熱食,傷人心。 馬鞍下肉,食之殺人。 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 白馬青蹄者,不可食之。 馬肉 肉共食,醉飽,大忌。 驢、馬肉合豬食之,成霍亂。 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治馬肝毒中人未死方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 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香豉(二兩) 杏仁(三兩) 上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服。 又方:煮蘆根汁飲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 牛肉共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 青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食之損人。 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 ○啖蛇牛肉殺人,何以知之?啖蛇者,毛髮向後順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飲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以泔水洗頭,飲一升愈。 牛肚細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者愈。 ○治食牛肉中毒方甘草煮汁,飲之即愈。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臟。 ○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豬肉合葵食之,少氣。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婦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 ○獐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患。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余,令人發 瘡。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口乾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 ○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鱉、雞、鴨,令子無聲音。 ○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黃。 兔肉著乾薑,食之成霍亂。 ○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烏雞白首者,不可食之。 雞不可合葫蒜食之,滯氣。(一雲雞子。) 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雉肉久食,令人瘦。 ○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 ○婦人妊娠,食雀肉,飲酒,令子淫亂無恥。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燕肉勿食,入水為蛟龍所啖。 ○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大豆煮汁,及鹽汁,服之解。 ○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 魚頭中無腮者,不可食之,殺人。 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 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魚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 魚不可合雞肉食之。 魚不得合鸕 肉食之。 鯉魚 ,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害人。 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 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雲不可合豬肝食。 魚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 青魚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並麥中食之。 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鱉目凹陷者,及厭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 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 ○蝦無須,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膾,飲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為瘕。 ○ 食之,在心胸間不化,吐復不出,速下除之,久成 病。治之方:桔皮(一兩) 大黃(二兩) 朴硝(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頓服即消。 ○食 多不消,結為 病。治之方:馬鞭草上一味,搗汁飲之。或以姜葉汁飲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藥吐之。 ○食魚後食毒,兩種煩亂,治之方:桔皮濃煎汁,服之即解。 ○食 魚中毒方蘆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紫蘇煮汁,飲之三升。紫蘇子搗汁飲之,亦良。 又方:冬瓜汁飲二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食之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