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 · 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第九

四天王護國品第十二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先章四王發願弘經。此品如來贊勸彌修。故次先品此章來也。二先自願擁護。持勸他弘通。又為時機。如下八益。 二釋名者。本義如前。言護國者。依仁王疏。四王能護。國土所護。由經生喜使國無災民主獲安。故名為護。王化封疆名之為國。盛辨此義因以標名。隨名釋也(興雲。梵雲羅叉此雲護。即擁護也。國者即總舉人土之。即五蘊也)。 三決疑者。四王八部共護持者。應言護人。何名護國。答。國者總也。人是別故。如說有情名為佛土。故雖護人名護國也(沼雲。人為國本等者。彌有難故說為國本。必言護人)。 爾時至善哉下。先章四王願護。今是第二如來贊述。此品准本取今有五。一如來贊勸彌修。二四王奉敕勤行。三時四天下。四王說偈嘆佛。嘆佛說經故。四爾時四天下。四王歡喜供養。聞經歡喜。心供養佛。五爾時世尊下。時眾聞經得益。初中有二。一贊。二述(祥即取之)。就贊有二。一贊現行。二贊往因(興即取之)。初也。重言善哉。一善其有弘護德。二善其以德弘護。又一善其遮惡鬼。二善其護人民。又一善其為世法王。二善其以法治民。 汝等至讚嘆下。第二別贊往因又二。一贊修三業。二種諸下贊行萬行。供養通三業。恭敬是身。尊重是意。讚嘆是口。四王已登初地。三阿僧祇劫行故。言無量佛所種善根(祥沼興取)。植諸善者。過四十心(隋雲。十信下種。十解十回成熟。初地解脫。祥取。興雲。即違瑜伽十信已前。亦勝解行地。今發善法欲。即下種也)。若爾何故先為征他言如輕毛。故准上耳。初地四王。二地忉利。三地夜摩。四地兜率。五地化樂。六地他化。七地初禪。八地二禪。九地三禪。十地四禪也。十回金輪王。王四天下。十行銀輪王。王三天下。十住銅輪王。王二天下。十信鐵輪王。王一天下。並出大集經也(祥即取之)。 修行至安樂下。第二正述有二。一述上有仁德。二以是下述上弘護(興即取之)。不述上有聞法得利(祥皆取之)。上有德文有三。今初述上第一總標。二汝等長下述第二解釋。不述第三結名。名由德有。故不別述。上二中各二。今具述之。文少前後。互有所表。先舉作王。後明以法治民。四王明其得作王方以法理民。今佛先述以法治民。後述第一為王者。由以法治民故得為王。本云為人天王。今舉初句以兼後也。前示為王故善化。此明善化故成王。前明苦是展果(隋雲惡果)。須先除。樂是勝果故後與之。今此佛述。先述第二與樂者。眾生多短乏。於聽學有闕。須先與四事樂。後除苦者。眾生不棄有重苦故。本雲能遮諸惡。今亦先雲遮去諸惡。所有鬼神乃至速去。今述舉初與樂而攝後除苦也。此明眾生恆無樂須無與之不恆有重苦也。 以是因至得安隱下。第二述弘護有二。一述上第二護人。二述上第一護土(祥興取之)。上示由有國有人。此明由有人故即有國也。上在人有三。一護聽受者。二護供給者。三護贊敬者。今總述此三。三中。本各有三。今但述後二。就文有二。初正述。二汝諸下釋述意(興即取之)初也。有二。一合述上三人。二合述上三護。不述上三中有弘經之人。上本擁護供贊聽受者耳。以是因緣等者。本總略雲以是義故(明可護義)。若有人下(明可護人)。又雲。供養即述第二中第二。恭敬即述上第三中第三。又供養是宣說。恭敬是聽受。即述上第一中第一。二汝等應下。合述三敬三守護(隋雲。合述三中第三守護)。 汝諸至得勝利。第二釋述意有二。一出世利。三世佛正法者有三。一正說十二部。二正行十度。三正果法身四德也。二汝等下。世間利也。 汝等若下。第二述上第一護土有二。一正述上護國土。二勸護弘經人(興即取之)。此是義生有兩立。一四王。上但護人王未及四眾。二上但明護學者未明護弘經人。各有所表。意可知也。就上護土有三。一國土衰惱。二請說此經。三由經禍滅。今述後二。後二由四王力也。就上第二請說有三。一有人持經。二四王請說。三由請弘經。今言汝等護持是經。即述第二。第二由四王故不初。後兩。言能除眾苦等者。本雲悉能消伏一切諸苦。所謂怨賊饑饉疾疫(故知初一句總標。後二句別明三苦。沼即取之)。 是故汝下。第二勸護弘經人有二。一弘。二護。就上護聽受人亦三。一有人弘經。二勸人王聽受。三四王願護。今亦但述後二。以此中本述護聽眾故。但上止明人王聽受。此中合舉四眾。上明人王以上四王。只舉人王不及四眾。此中佛舉四眾者義生也。上四王意既護王及於四眾。此間恐有不解者疑之故。四眾若有聽受誦者並護之。次雲風化下。明四眾如草從風也(此文本今兩本所無。可檢七卷本也)。 爾時至恭敬下。第二四王奉敕勤修。准本前後總有五番。大為二別。初一番自願擁護。後四番勸化弘通。弘通由擁護也。先品至此述文初番已訖。今是第二有四番勸他弘通為三。初有一番正勸他弘經。第二有兩番示弘經方法。第三有一番結勸明弘之者得。不弘者失(祥興取之)。菩薩不但自行。復欲化他(祥雲。故先勸他弘經)。化他必有勝軌(故次示方法)。勝軌若行即得。不行為失。今加一番合為五番。謂說神咒以弘經也。初四番人護。後一番法護。就初有二。初四王勸。後如來述。就初有二。一勸國王弘經。二四王擁護(祥皆取之)。初又二。一標所弘之法。二若彼國下勸能弘之人。初中有三。一標法。二標時。三標處(依今有二。初儀。後法)。第二又三。一明人王善化。二明人王聽法。三明人王舍財。初文。本雲以天律治世。言天律者。依天法用親疏平等治惡贊善也。今舉後二以兼初也。 以是至具足下。第二明天護。本先明四王自聞法得利。後明人王被護。今此總略明護他事。准本及今。上文理實應如舊也。今文有三。一總標擁護。二別明守護。三雙結擁護。擁護者由弘經。初也。本雲以是因緣我等時時得聞如是妙經。乃至具諸威德。具釋如本。此即明自聞法得利。今明護他與利。本今互願。意無違也。得利有三事如上述。准上。安穩等者增長智慧。增壽命者身力康健。後句如文。轉勢說故。本今次第有不同也。 世尊若至尊敬。第二別明守護。先明護因。後正守護。 是故至留難下。第三雙結擁護有三。此初護法。 二亦當下。護人。 三他方下。護土。此又三。一略標。二釋。三結(祥即取之)。初也。 若有人王下。釋有三。一明國主弘經。 二鄰國下。明外留難起。 三世尊以是下。明由護難滅又二。一明經力能除。二明四王為滅。就初有二。一舉經力。是能滅之因。二舉異怨。是能除之緣就後有四。一時王見已。牒彼國有難。二即嚴下。明於難中猶來(沼雲。討者除也誅也。伐者征也敗也。欲敗去之。今經作罰。罪之小者曰罰。是折伏也)。三我等爾時下。明四王護助。四令彼下。明由護難滅。 尚不敢下。第三重結。本二。一結彼土難生。二結此國禍滅。今略初文但有後也。問。經與四王本是利他之法。云何乃令彼國有苦。答。經及四王無心惱彼。但此土弘經是有德之人。果報堅固。彼王惡意違此有德。為惡自熟耳。如人噁心違佛及父母。父母何曾有心損彼。彼報自熟也(祥即取之)。問。乃不作心令此惱彼。云何令彼自愛惱耶。答。勸此弘經生善。即是識彼依教自息惡。息惡彼無惱。弘經此土安。即是平等之化也。 爾時至善哉下。第二佛述有二。一通述。二別述(興即取之)。初也。 汝等至說是法下。第二別述上三。即為二。初先述上第二四王擁護。二大王若未來下。述第一國主弘經。弘經由護。護前弘後。上欲明由弘之有善資四王。四王方復擁護。佛述先明護者。由護安隱故方得弘也(祥興皆取)。就初有三。此初述上第一護法。 二若有人已下。述上第二護人。 三亦復下。述上第三護土(祥興取之)。有三。一略述護於國土。二四王當知下。廣述所護之事。三以是因下結(祥即取之)。三中各二。一明有好。二明無惡(興皆取之)。初中有好即有六事。從近至遠。本略。今謂。一能弘人。二所弘法。三弘通人。四消衰患。五令安隱。六亦復下護國境。 二乃至怨下。明無惡。即有四事。本略。今謂。一散怨賊。二滅衰惱。三得安穩。此二本雲滅其衰惱令得安穩。今舉初事兼後二也。四亦令下無斗訟也。 四王至自在下。第二述所護事又二。初明有好有五事。今謂。一能護主。二所護境。三所護王。四受快樂。五得自在。興雲。如經律異相雲。閻浮提內有十六大國。八萬四千城。八國王四天子。東有晉天子。人民熾盛。南有天竺國天子。土地多名象。西有大秦國天子。土地饒金璧玉。西北有月支國天子。土地好馬。八萬四千城中。六千四百種人。萬種人萬種音響。五十六萬億丘聚。魚有六千四百種。象有四千五種。將有二千四百種。樹有萬種。草有八千種。雜藥有七百四十種。雜香有四十三種。寶有百二十一種。正寶七種。而言八萬四千人王者。蓋有優劣不同。故不相違。 二所有財下。明無惡有三事。初事。今謂有三。一多財稱心。二隨業受報。三不貪他國。感生下第二事。本有七心。故云各各自生利益之心。生於慈心。安樂之心。不諍訟心。不破壞心。無系縛心。無楚撻心。今舉四心等取余也。謂利益心安樂心無諍心無縛心。言小欲者通。利樂下別也。若反七心即是苦故。今言苦也。其土下第三事今謂有二。一能受人。二所受事。事有六。一自然樂。二和水乳。三互相愛。四歡遊戲。五慈悲讓。六增善根。 以是因至豐盈。第三結也。一結有好。二結無惡(興即取之)。初有六事。今謂。一國樂人盛。言因緣者。總依弘經。別由前六事因緣故。二地味沃壤。三四時順序。本雲陰陽調和時不越序。興雲。寒暑即陰陽之氣。應於律呂故調和。四時各順三序。故云不乖序。事如金遺。四七曜守度。興雲。菩薩處胎經第四雲。日宮縱廣五十一由旬。月宮四十九由旬。日放一千光。月放一億光。大集第二十八雲。在日天器十千由旬。住宮縱廣三萬二千由旬。立世經第五雲。月宮名旃檀。天子同名。日宮名修野。天子同名。此二宮殿團固如鼓。住四十餘劫。智度論第三十五雲。如日天子憐愍眾生故。與七寶宮殿俱繞四天下。為眾生除諸冷濕照諸闇冥令各得所。第三十九雲。日月圓方五百由旬。而今所見不過如扇。大而見小。有此異者。蓋二輪之形未然必一量故。聖教有不同。但智度論。別以算諸方。故云五百。廣如樓炭第八。立世經第五。大集。大論先卷。瑜伽第二。皆具引文如彼疏。曉下疏雲。長阿含雲。月有虧滿者。一通角行稍稍隱例故見缺。又月邊有天其色正青。衣服亦表青。所在之面青色照城。故缺盛也。滿者月行稍轉向正。又青衣天。十五日轉入月城。與王適會。又須彌南地有大樹名閻浮提。高四千里。枝蔭二千里。影現月中。樓炭經亦同此說。依瑜伽者。由大海中有魚鱉等。影現月輪。故其內有黑色現也。又雲。星者五星。宿者二十八宿。樓炭經第八雲。從此高四十萬里有天神舍。以水精作之。在虛空中。大風持之行如浮雲。天下人皆名星宿。其大圍七百二十里。中者四百八十里。小者二十里。淨法師雲。有處說。觀世音名曰寶意。作日天子。大勢至名寶吉祥。作月天子。虛空藏名寶光作星天子。度者路也分也。五風雨無災。六資財豐盈。 二心無慳下。結無惡有四事。今謂。一心無慳。二常行施。本雲亦無嫉妒。三具十善。四終生天。 大王至稱讚下。第二述上第一人王弘經有四。一述人王弘經。二述天王得益。三勸人王弘成第一。四勸天王護成第二。後兩是義生也。初有二。一述人王聽法。二並受持下述人王舍財。不述善化善化非是弘經也。 復欲至藥叉眾下。第二述天王得益有三。此初標得益之人。 二是故下。釋得益之法。由得等者。本雲則為以得正法之水服甘露味。 三增益下。出得益之相。 是諸人至正等覺下。第三勸人王弘有三。此初明弘此法即供養釋迦。 二若供下。明供養釋迦即供養三世佛。 三若能下。明有此兩義故得無量福。 以是至彼王下。第四勸天王護有四。此初護人王。 二后妃下。護眷屬。初句應字通下。故云及後乃至王子等亦應得護等。 三及宮下。護宮殿。本雲宮殿堂宇安穩清淨無諸災變。護宅之神乃至快樂。今准知之。 四是諸國土下。護人民。從近至遠也。 爾時四天至福聚下。第二兩番明弘經方法有二。一弘經方法。二用心方法。初有二。一四王勸。二如來述。就初有二。初舉果報。二世尊如是下令修因(祥興皆取)。初中又二。一明得六種好事。二明離三種惡。初也。今謂。一得護自身。二得護眷屬。三得護宮殿。四皆得下得勝安樂。五於現世下常得尊位。六復欲下得無量福。 於自下。第二文。本雲國土無有他方怨賊無諸憂惱及諸苦事。三惡如文。 世尊至殷重下。第二令修因有二。一重法。二敬人(祥興取之)。初有三。一舍惡。二修善。三聽法(興即取之)。初也。有三。一不放逸除思障(隋雲。除漏器)。二不散亂除聞障(除覆器)。三當生恭下除修障(除穢器)。恭敬者是修行。即修慧也(興取。加雲。修慧方便。實聞思亦有方便。修慧又有障。而前二唱障後一顯方便者。即影略互顯也)。 至誠殷下。第二修善。依今有二。一總勸聽經。二欲聽下別示聽軌。軌中有二。一嚴外境。二淨內身(興即取之)。二中各有七事。今謂。初七。一嚴處所。二灑土地。三散眾華。四置法座。五寶校飾。六張幢幡。七施寶獸。今加二事。謂燒妙香及奏音樂。言師子法座者。本雲敷大法座師子之座。大法座者聽者座也。師子座者說者座也。莊雲。哀泣經雲。佛告阿難若佛滅後為法師比丘敷座。得十座功德。一尊者座。二輪王座。三帝釋。四梵王。五第六天王。六法師比丘。七帝得法。八菩薩詣菩提樹下當得佛座。九得轉法輪座。十涅槃時天龍等圍繞。然後得如來師子座。其王下第二淨內身又七。一洗浴二塗身。三著衣。四著瓔。五卑座。六不高。七去位。 離諸憍下。第三聽法。本三。一離諸放逸思慧行成。二謙下自卑除去憍慢修慧行成。三端心下聞慧行成。今有後二。舉離憍慢兼放逸等。具此三品(隋雲。初修見器。次修淨器。後修開器。具此三器。興即取之)。是好聽法。義如上釋。 於法至師想下。第二敬能說之人有六事。一恭敬法主。二慈愛眷屬。三外舍資財。四內懷歡喜。五身意精勤。六倍生恭敬。合六為四。初一句恭敬。二三句供養。三有一句結供養。四有一句結恭敬。初也。言起大師想者。本雲生世尊想。故佛想也。莊雲。十住毗婆沙第五雲。言說法者。應行四法。一廣博多聞能持一切言辭章句。二決定善相。世間出世諸法生滅相。三得定智慧。於諸經法隨順為諍。四不增不減如說修行。又雲。說法法師處師子座復有四法。一欲升高座先應恭敬禮拜大眾然後升座。二眾有女人觀不淨。三威儀視瞻有大人相。敷演正法顏色和悅人皆信受。不說外道經書以欲怯畏。四於惡問難當行忍辱。復有四法。一於諸眾生生饒益相。二於諸眾生不生我相。三於諸文字不生法相。四願眾生從我聞法於阿耨菩提而不退轉。廣如法集第二。瑜伽四十四。具引如彼(沼雲。如法華說)。 復於至愍心下。第二慈愛眷屬為三。一大小歡喜。二喜悅下舍所重財。三於自下愛悅法味(此二文處。本經密之。今且隨義相配如是。檢七卷本)。難解在始心輕。聽聞之後理轉至。人須資侍善心曰損恭。凡夫三業多相侵惱。故人之後令彌篤也。 作如是第三內懷歡喜。本外右先。今轉勢故有此先後。 於此經下。第四外舍資財。本供於師。今令營法具。有二義互舉一也。 第五身心精勤。本雲倍復自勵不生疲倦。今舉第四以攝此意。故云盛興。 既敷設下。第六倍生恭敬也。 爾時佛至吉祥事下。第二佛述。但述行因不述得果。得果由因。因述兼果。又此中佛明勝報兼前劣果。又上行因中有二。今先述第二敬人。二四王當知下。述上第一重法(興即取之)。前四王示法勝人劣。今佛示法多生敬重。人好起輕厭(隋雲。佛示法由人弘。興即取之)。故先令敬之。就敬人中有二。一述供養。二敬重(興即取之)。與上不例者。上明在後供養。此示來前迎接。善始令終也初有四。一行因。二得果。三結得果。四結行因。初有二。一標。二釋(興即取之)。初也。有二。一嚴身。二步出城下。自出迎接也。四王以至之苦。第二釋有二。一生善。二復得超下滅惡也。 復於至尊位下。第二得果。是義生有四(興即取之)。此初報果。 二隨其步下。明習果。 三自在為下。更廣報。本雲不可思議自在之力。今謂。有十三句。一自在力。二眾所重三處寶宮。四所在下得長壽。五具辯才。六眾所信。七無所畏。八有名聞。九眾所敬。十天上下受勝樂。十一得大力。十二具大德。十三得相好。 四值天人下。廣習也。 四王當至利益。第三結得果。 故應自下。第四結行因。上先因後果。今結先果後因。亦有義也(興顯義雲。果必依因。故前先因。因亦對果成故。此先結果)。 於說法至我說法下。第二述敬重法師有二。一使行因。二明得果。初也。有四。一見法師形相如見佛形。二見法師入宮如見佛入。三見法師受施如見佛受。四見法師說法如見佛說。此次第相生也。 我聞至退轉下。第二明得果有二。一明內果二明外報。就初有二。一習半。二報半(興皆取之)。初有三事。此初不退菩提。十回人也。 二即是下。常生佛處。 三我於下。供養如來(興雲。有說。不退十向。生佛處等名流果。此不可定諸位。皆有不退義故。今十信下品聞是法故。不退菩提福智必成。值諸佛故智成。供諸佛故福成)。既不可定。何定十信。又言諸人王何唯十信耶。當知本意總攝地前。而十回者舉終兼始。地前劣故殊須勸修。地上諸王更無待言。又其福智亦為習果。義無違也。 我於至之苦下。第二報果有二。此初舍惡道。曉說如下。莊雲。琰魔此雲靜息。長阿含十九雲。閻浮提南大金山內有閻羅王宮。王所治處。彼王日夜三時有大銅鐵自然在前。乃至唇舌咽腹無不燒爛。受罪已訖。復與婇女共相娛樂。彼臣亦同。瑜伽第二雲。隨一有情由感雜染增上業故。生那落迦作靜息王。若依此文。地獄趣攝(沼雲。正鬼趣攝。瑜伽生那落者。化三界生。不爾何故生最下地獄。又達二十唯議。不許同彼受苦故。長阿含十九。約化相故說王受苦相)。問若爾何故名法王耶。答。以其因果示諸有情令離怨心故名為法王。阿含同捲雲。佛告諸比丘。有三使者。一老。二病。三死。有眾生身語意惡行墮地獄中。獄卒淨此罪人詣閻羅王所白言。大王。此見天使所召善問之辭。王復告言。汝在人中觀見老人。乃至廣說。瑜伽五十八亦說故(測同。加雲。起世經第五等引老病死三種天使而訶責之)。 便為下。第二受人天。天是釋梵。人是輪王也。 當令至涅槃樂下。第二明外報有二。一利他。二利我。利他有二。一明內有能化之德。二明外有所化之事(興即取之)。初文准本屬上。故云我今已種百千乃至釋梵之因。已種無邊善根種子。初已種下。義如前也。後已種下。即初明內有能化德。今當令等。本雲已令無量百等。此即第二明外有所化事。 積集無量下。第二利我亦二。此初明有自利之德。言積集者。本雲已集。 二後宮下。明自利之事有三。一利眷屬。二利宮殿。今利人民。三國土下利國土。國土又二。一除內災。二他方下除外禍。 四王至眷屬下。第二述重法有二。一令修因。二明得果(興即取之)。初有四。一令述滅惡生善。二述上聽法。本雲清淨聽受是妙經典。今略舉初以兼此義。准次下文必應有也。三亦於下令護持眾。四所獲下令回施四王除諸難。即得果。 彼之人王下。第二得果有四。一習果。二於現世下報果。三增益下結報。四能以下結習果。 爾時四至正法下。第二一番明運心方法有二。初四王勸。後如來述(曉莊取之)。初有二。一示上聽法運心。二示上供養運心(祥興皆取)。初有三。一牒上人王弘經。二我與彼下牒上四王聞法。三其王所下。正示運心之方。初中又四。此初牒上恭敬。 二牒上聽法。 三供養四眾。 四時彼人下。牒上莊嚴舍宅。 就第二中有二。一牒四王共聽。二牒人王信受。 第三有二。一舉自利。二亦福以下令施他。問。四王是十解已下。云何乃就人王求善。答。一實報須善自資。二應亦令物欣仰生於勝福(祥依後也)。 世尊時至是經下。第二示供養方法亦三。此初示運心方法。 二世尊時下。明香氣遍至。 三於虛空下。明利益眾生有四。一明變現。今謂有二。一現神變力。二令眾聞見。約香雲聞。約光雲見。准下知之。故知。沼雲約香所依煙說有金色光。不爾香塵鼻根所得。如何言見者。文既分明。何故勞耶。 二照曜下。明照了。今謂。照十五宮。一四王宮。二梵宮。三釋宮。四大辯。五吉祥。本雲功德天。六堅牢。七正了。本雲散脂鬼神最大將軍。八二十八部。九大自在。本雲摩醯首羅。宜云第六天王。十金剛密主。本雲密跡。十一寶賢。本雲摩尼拔陀鬼神大將。十二訶利底母。十三其五百子。本雲鬼子母與五百鬼子。又可一句是祖子故。興雲。如智論雲夜叉金剛密跡鬼子鬼母等。是鬼趣中得道故。將知大菩提也。十四無熱。興雲。彼池龍王無三熱惱故。一非熱沙所礫。二無風吹衣覆露形。三無妙翅鳥所食。故因名之。如華嚴經雲。大地菩薩為此池龍。於大悲雲蔭覆一切眾生離苦法門而得自在。於鱗甲流出諸水日夜無竭濟眾生。無三惱者。即嘉祥說。如法華疏。又大論雲七住菩薩。十五大海龍王。本雲娑竭羅龍王。准下來聽應言無量百千萬億諸天藥叉。 三世尊如是下。明見聞。今謂。先見神力。後聞香氣。 四睹色光下。結廣遠。言遍至者。遍至照曜故。本雲是香蓋光明亦照一切諸天宮殿。 佛告至放大光明下。第二佛述有二。一此土釋迦述人王供養。二他方諸佛贊四眾弘經(興即取之)。此中但述供養運心不述聽法運心者。前番末佛述中。勸人王回施聽法之善以施天王。天王今就人王求以成佛上意耳。故不複述之。此文有二。初明非唯但照諸天之宮。亦遠至大千之界。後是諸人王下。明非但至三千界。亦周遍十方佛土(祥皆取之)。初中有三。此初明不但至此天處。 二由彼人王下。明乃至三千。今謂有二。初至處。本雲百億日月。百億大海。百億須彌。百億大小鐵圍及諸山王。百億四天下。百億四天王。百億三十三天。乃至百億非想非非想天。今舉三種百億兼之。如文。後種種下神變。 三如是下。結也。 是諸人至大千世界下。第二明遍至十方佛土有三。此初明不但至三千界。 二於一念下。明遍至十方佛土。 三於諸佛上下。總結也。 時彼諸佛至金色下。第二他方佛贊弘經之人得果有三。此初見聞。 二於十方界下。神變神變是他方佛爾也(興即取之)。三異口下。讚嘆又二。一贊四眾弘經。二贊四眾得果。此是義生(祥興取之)。初有四。一弘法。二則為下得利。三何況下舉況。四何以故下解釋。 爾時十方至資糧下。第二得果有二。一應化身。二法身(興即取之)。初有二。一舉因。二嘆果(沼即取之)。本先嘆果。今初舉因也。 超諸聖下。第二嘆果。今謂有四。一超為尊。二坐樹下。三救眾生。本雲能壞三千界外道邪論。四摧魔眾。 覺了至菩提下。第二法身又二。此初明果(祥雲當得。興取加雲。言諸法最勝者。即法如如之境。是勝義智之所履涉。故曰最勝。二障皆盡。故云清淨。非諸聖眾之所能達。故曰甚深。無有一法而與等者。故云無上。覺了者即如如智。覺諸法真如正覺之智故。說此境故名法身也)。 善男至之座下。第二明因(隋雲。明應物)。有三。一登法座。二轉法輪。三利六道。初也。本雲汝已能坐金剛座處。隋雲證果(祥雲。嘆已得因中說果。故名已得)。 能於無下。第二轉輪有二。一小乘。二能擊下大乘(祥興取之)。十二行者。得十二因說四諦也(曉雲。三轉四諦為十二行。興征本雲。即違諸論三轉十二行相故)。三藏既雙舉於二教。何以偏言難圓義耶。大乘五句義如前述。 能斷無量至大海下。第三利六道又二。一令捨生死。二令入聖位(興即取之)。初也。有二。一除因。二能令無量下滅果。 解脫下。第二令入聖位亦二。一舍凡域。二值遇下登聖位。爾時四天至功德下。第三一番結歡修行有二。一四王結勸。二如來述(祥曉莊取)。初有二。一先牒上人王弘經。二爾時四王俱合掌下結勸修習。初有二。一牒上人王弘經。二於彼人王下。牒上四天聽受(祥即取之)。初有二。一嘆能弘生當現之福。 二是故人王下。嘆弘者由過去之善也。 於彼人王至利故下。第二牒上四天聽受有三。一來聽法。二結善友。三願守護(興沼取之)。初中又二。一明欲來之意。二正為兩事故來。就二大意為兩。一為人。二為法。初也。 我等四王至諸神下。第二正來亦二。一四王來。二天眾來。就初有四。此初明來眾。 二於自宮下。明來緣。 三我當隱下。明來相。 四為聽法下。明來心也。 如是乃至藥叉下。第二天眾來亦四。此初明來眾(宜云。第一眾者。至判開合如彼疏。並文十五也)。 二如是等下。明來心。 三皆不現下。明來相 四至彼人王下。明來處也。 世尊我至善知識下。第二明結善友有二。初正結善友。二釋為善友意。初也。本二。一得善友人。二出善友事。本雲同共一行善相應行(已上)相隨師行大乘行也(隋雲。四王常願弘經。人王既弘。即與四王同行也。祥取隋說。結雲故名一行。無有相違名相應行)。今舉初文以兼後也。 因是無上下。第二釋為善友意亦二。一明人王法施(祥雲。人王弘經利益四天。故名施主)。二以甘露下明天王得益。 是故下。第三願守護有二。一護人。二及其宮下護處。 爾時四王至讚嘆下。第二正結勸修行有三。一明不弘者為失。二明弘者為得。得故國土安。失故國土壞。三世尊以是因緣下。正結勸修行。初有四。一明不弘此經。二明四天失利。三諸天棄捨。四國土敗亡。此四次第可見(祥曉興取)。初有二。一不樂法。二不重人(沼即取之)。初也。又二。一不樂聞。二亦不供下不供養。 見四部下。第二不一重人亦二。一見他弘經。二亦復下不能供養。 遂令至妙法下。第二四王失利有六事。此初不聞經。二失法味。三無威德。四及以下失勢力。五增惡道。六損夭(莊撮為六。沼為五也)。今加二事。謂墜苦河乖樂乘合為八也。 世尊至無擁護心下。第三天神棄捨又二。此初四王舍。 二非但我下。諸神舍。 既舍離下。第四國土敗亡有四。此初牒四王舍離。 二其國下。明國土敗亡又有四事。一明舍善。二唯有下明作惡。三疾疫下明災變。今謂九種。一多疾疫。二彗星怪。三兩日現。四常薄蝕。興雲。漢書日月薄蝕。韋昭曰。氣往迫之曰薄。虧毀曰蝕。釋名雲。日月虧曰蝕。稍侵毀如蟲食草木葉。如樓炭第五雲。阿修倫天王名羅呼。其體高二萬八千里。以月十五日立海中央。水裁至臍。低頭窺須彌羅寶泰山及四方山鎮。以指覆日月。天下晦冥。或覆日以晝為夜。所謂日月蝕時厄光明也。五虹惡相。六星流落。非但流亦失度故。本雲流星崩落五星諸宿違失常度。今舉流星以兼後也。七大地動。八井發聲。九惡風雨。本雲惡風惡雨無日不有。四常遭飢下明國敗亡。今謂有四。一常凍餓。二多怨賊。三人受苦。四無樂處。 世尊我等下。第三結四王舍。 生如是等下。第四結國亡。 世尊。若有至昌盛下。第二明弘經為得有四。一明欲得國土樂。二勸人王弘經。三我等及餘下明四王得益。四如大梵下明國安隱(祥即取之)。生起可見。就初有二。一有三事明自土安樂。二有二事明他土安樂。欲嘆弘經力大。令他我皆安。此初也。三事如文。即三欲也。 欲令正下。第二二事。本對前三亦有三事。故云欲得擁護一切國土。欲得正法正治國土。欲得除滅眾生怖畏。今總略故舉後二也。 世尊。是至受持經者。第二弘經有二。一弘通。二敬供。 我等及余。至法味下。第三四王得益有三。此初聞法。 二增益下。獲利。今謂為二。初利自身。二所有下利眷屬。故本雲增益身力心進勇鏡增益諸天。故知沼以增益之言屬上聞者。非但亂文句。亦違三藏釋。 三何以下。解釋。 世尊至諸論下。第四國土安樂。此中舉三論者。一四韋陀經明梵天事。曰世出世論。本雲說出欲論(莊雲聲明等論。興雲欲不淨論)。二毗伽累羅論明十善論等。曰帝釋論(宜即取之。興雲聲明論)。三僧伽衛世等(隋雲。明學通事)。曰五通神仙論(興雲。六句吠陀等)。今明人王弘經得益勝彼三論利益世間。就此有三。此初正舉三論名體。 二世尊梵下。格勝劣。 三何以故下。廣明勝意有三。一明此經用勝彼論用。二如是無量下。明說此經之人勝說彼論之人。三令贍部下。明此經理過諸論之理(興即取之)。具此三義故經勝論劣也。用勝有二。一得現世利。二得來世利。此二即是弘經令安樂之意也。初有二。一明眾生得益。二明四王獲利。初又二。一總標為眾生。二舉八事釋。三舉二事結。初也。今總略征。本雲所以者何如來說是金光明經為眾生故。 由此能下。第二舉八事釋。又二。初三事令有好。後五事令無惡。初有三。一治化。二能與下安樂。三為護自下慈念。合釋上二。此三因仍相生也。 令無苦下。第二五事有二。前二無苦果。後三無惡因。前中。一句無內苦。本雲欲令眾生無諸苦惱。一句無外害。所有諸惡下。後三無惡因。初一句總。二亦令下二句別。又二。一句心無憂惱(興雲。屏亦云除)。一句口無諍訟。 是故人王下。第三舉二事結有二。一結行因。二結得果(文處顯也)。 世尊我等下。第二四王得利為三。一聞法。二獲利。三護土。今略。具如本也。 復於來世下。第二來世益有二。一得世間益。二得出世益。出世又二。一修聖道。二得菩提。 如是無量下。明人勝有三。一標佛勝故法勝。二釋勝意。三結。初也。本雲如是乃至悉是正遍知說。今准之知。 以大慈悲下。釋有三。一過梵天。以大悲力故。二過帝釋。以智慧力故。三過仙人。以苦行力故。本略仙人帝為苦行。故云亦過無量百千釋提桓因以苦行力故。曉雲。帝釋苦行。其事廣如智度論說。就過梵天亦應言苦行。帝亦應言大悲平等。舉一義耳。故本帝釋為苦行者。准此可知。 為諸眾生下。第三結。今略。本雲是故如來為諸眾生等也。 令贍部下。第三明經理為諸論理本故勝有二。一明此經為諸論之本。諸論是此經之末。二普得安下。明佛為利物故廣說此本。 世尊。以是下。經三正結勸。本略有二。一勸聽受。二勸供養。今轉為三。一上標。二何以下釋。三是故下結也。 爾時世尊下。第二佛述有二。一述護人王。二若四部下述護四眾(興即取之)。二中各兩。一明弘經。二勸擁護。例上可知。不復具述。 爾時多聞至資糧下。第四一番明法弘護。則雲有二。一天王說咒。二如來述成。初中有二。一敘別咒。二弘此經。初又二。一求財法。二見身法。初又三。一舉法勸持。二示軌令學。三陳益使欣。初也。三句。此初舉名。由所求必遂名如意寶珠(莊雲。真多末尼。此雲如意寶珠。如如意珠隨其所樂悉能出生。此咒亦爾。隨其所求皆令遂意。從喻名為如意寶珠。興即取之)。二若有下勸學。三我常下陳護。 欲受持者下。第二示軌令學有三。一造修法。二成遂法。三護持法。初又三。一護己身。二請天主。三求所願。初也。恐有諸難。故先護身。有三。一標引。二正述。三結法。初也。 即說咒下。第二正述。薛室囉末拏也(莊雲。此雲多聞。沼即取之)。莫訶(沼雲。此雲大)曷羅闍也(此雲主。興即取之)。 世尊誦此下。第三結法。系肘後者(興雲。即被甲之義。男系左肘後。女系右肘後。使卻魔軍)。 應取諸香下。第二諸天王又三。如前。此初中有三。一焚香。安息者(興雲。安息國中香也)。龍腦者(興雲。案西域。羯布羅香樹松身異葉。花果亦別。初采既濕。尚未有香。木干之後修理而折。其中有香狀若雲母。色如冰雪。此謂龍腦也)。多揭羅者即零陵香(此說在下。而莊沼師但牒文不說相)。然後壇場中。每先誦此咒。但文不說。學者知之。二淨身。三靜室也。 即說下。第二正說。 此咒下。第三結法。 次誦本下。第三求所願有三。如前。此初標(有三。一誦本咒。二教誦法。三結勸持)。 爾時多聞下。第二正說咒。曷喇怛那(沼雲。此雲寶)怛喇夜也(雲三。即禮三寶)。後雲檀那(雲財)馱也(雲施)曼奴(雲意)喇他缽唎(雲我)脯喇迦也(雲滿。總意雲。財施滿我意)。 受持咒時下。第三行法(有王。一遍數)瞿摩此雲牛糞(莊興同之)凡諸咒法以此尊淨(興雲。梵天寄牛以化天下。天下之所貴故。二作壇。三供養。四勤行。五密修)。 時有薜下。第二成遂法有四。一敘彼問。二教此答。三陳往白。四述還報。 其持咒下。第三護持法有三。此初用財法(有三。一見成相。二得財儀。三用財法)。 二於諸下。護心法(如次舉三無量兼後。翻嗔即是喜故。興雲。嗔即違多聞王恤物之念。故失神驗)。 三又持此下。念天法。由常念天得天護己(有三。一教常念。二示增善。三陳衛護)。 又持咒者下。第三陳益使欣有七。一現招長壽。二當離惡趣。三常無災厄。四兼獲寶藏。五神通自在。六官榮稱遂。七解禽獸語。 世尊若下。第二見身法有二。一造修法。二成遂法(准前例者。三段無妨。今為轉勢。但兩重也)。初三。一造像。二修供。三誦咒。初也。有四。一待時。二簡物。三使人。四畫像。時唯八日或十五日。白黑二月各半及終。或唯白月八日十五。此論起手畫像之時。或初置壇亦在此日。物用白㲲。謂非絹素。人用木膠。謂非皮膠。彼血肉分非清淨故。 安置坐處下。第二修供。例六種物重心供養。言六物者。置座而華燒香燃燈飲食珍寄。 受持神咒下。第三誦咒。 世尊我若下。第二成遂法有二。此初正顯法成。有四。一睹事。二生心。三現身。四發語(即三業勞。初見行事內心歡喜。心歡喜故即外現身。既現身故發言誘喻)。 我今且說下。第二因立誓願(有二。初據法說。後假喻成)。 世尊若有下。第二弘此經有三。一標勸。二示益。三請證。初也。文由經成咒。意以咒弘經。 世尊我今下。第二示益有四。此初離貧窮。二乃至盡下除災厄。三亦復令下有光明。四我之所下獲驅使。 我說實語下。第三請證也。 時多聞下。第二如來述成咒有二意。佛今兼贊。近以破貧。遠以弘經。 爾時四天至恭敬下。大段第三讚嘆奉行有二。一四王嘆。二如來答(莊興取之)。初有二。一奉行(隋雲。奉行故從座起)。二讚嘆(曉莊沼興則意依之。但宜別也。沼雲。前咒但說多聞。今贊即通四王。欲令專心祈請易成。故咒一說。聞法得益通故四贊)。初也。四句。一從座起有兩義。一不著樂。二不遲緩。二各有三。初三者。一不著睡樂。二不著臥樂。三不著倚樂。後三者。一共時。二勤求正法。三究竟奉行。二偏袒一肩。本雲右肩。有二義。一示內眷。二表外系。系眷在心則能行法也。三著地亦二。一舍散亂二不安靜。故能行法也。四合掌亦二義。一不憍慢。二不貢高。具此二義故能奉行。 以妙伽下。第二贊有五頌為二。初有四頌三句是嘆。後一句結(曉即取之)。初嘆有二。初二頌略。後二頌三句廣。初二。初一頌嘆化。後一頌嘆應。初中有四。一面色。二光明。三目淨。四齒白。就後有三。一半頌功德。二一句智慧。三一句諸禪(興影取之)。 足下下。第二廣有三。初一頌一句廣化身。次三句應身。後三句嘆法身。初中有四。一足千輻。二手網縵(則雲。前半輪相唯在於足。後半網相通於手足。興即同之)。三光。四色。後二本雲光明晃曜如寶山王。微妙清淨如煉真金。 次嘆應身為二。初一句神力無窮。後二句功德高遠(隋雲。初二句贊。後一句敬。興雲。前金山者即七金山。此妙高者即蘇迷盧。則意同也)。 後嘆法身有三。初一句嘆體。次一句嘆用。本雲應物現形如水中月。言應物者即應身。現形即化身。後一句合結上二。本雲無有障礙如炎如化。無障礙者今不思議。是結法身。炎者結應。化者幻化結化(沼釋五頌。即有二說)。初不指人。贊何身耶。若化身者。四王入地既見一理。何唯嘆化。若俱三者。何異後說。故云。又解。初一頌化身。次一頌報身。次二頌合贊報化。後一頌法身。法身中。初句體。兩句起報化。後一句申禮。唯此為正。取本義故。 故我下。第二結嘆。本雲是故我今敬禮佛月。自有三義。一圓如法身。二光如應身。三涼如化身。又圓如道前。光如道內。涼如道後。又圓如法身。光如般若。涼如解脫。今取涼義雲心無著。 爾時四天下。第二佛答有十五頌。大分為四。初三頌嘆經力大。二有七頌勸人王弘。三有二頌令天王護四有三頌合結上三義(沼即取之)。就初有二。初一頌體。後二頌嘆用(興即取之)。初中。初半明法。後半明人。今隨文句且作此別。准本十力以下明人。故云此金光明。諸經之王。甚深最勝。為無有上。十力世尊之所說等。疏雲。初一行明法。後一行明人(今謂。通二。人法俱無上故)。用中有二。初半與樂。次半生善。後一頌拔苦(沼興取之)。 住此南下。第二勸弘七頌。為二。初四頌勸弘通。後三頌明得益。初有二。初二頌弘者有利。後一頌勸為利他故弘。初有二。初半舉能弘人。後一頌半明所弘法利他故弘。 又二。初一句弘經。此言人者即舉人王。故本雲若有人王。後三句為利。本今勢轉。故今聽經為前段也。 能令他下。第二得益三頌。為二。初一頌法說。後二頌譬說。法中本三。一生一生善故云是經能作所有善事。今有後二。謂滅苦與與樂。又無為利中後一句以為生善。且依初釋。初半滅生死苦。後半與涅槃。三文轉勢。本意文顯。今就世事披對知之。 譬中亦三。初寶樹為上善作譬。次清水為上滅作譬。得之者眾苦煎惚。後寶篋為上與樂作譬(祥興取之)。後譬中福德者。本雲法寶。謂涅槃果。是上樂故。此中有譬有合。當分見之。 汝等天下。第三二頌勸護。本四。一諸天護。二四王護。三諸佛護。四鬼神護(祥興取之)。今取前三。彼第四護屬後段故。前二正護經。後一正護人。 若有人下。第四合結前三。即為三。初一頌結第一嘆經力大。次一頌結人王聽受。後一頌結天王守護(祥即取之。沼興影也)。 爾時四天下。第四大段四王領解供養護持。依今護有二。一作勝供養持。二與勝法護持。初也。有五。一領解。言微妙者領法身三理(祥即取之)。道前微。道後妙。二悲喜。三快樂。四供養。五守護。生起可見。 以智光下。第二與勝法護持。本略。今存。對前又五。一助智慧。二授憶念。三與總持。四具辯才即殊勝法五令法興。 爾時至法時下。大段第五時眾得益有二。一聞法。二得益。初也。 無量眾下。第二得益。則雲。八益。一得智。二攝福。二離憂。四發喜。五善教(興雲。善眾論者。五明之論。亦明十六異道之論)。六起行(無漏之道)。七定因。八近果(宜開智辯。沼同開故為九益也)。今謂。辯者智為體故。開合無妨。 無染著陀羅尼品第十三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有三。一隋雲。序品標經體用。一切智母為根本。四王品中正勸流通。流通何法。謂前智母。法本名無染著。始是畢竟宣通。今論究竟受持。故命身子往復請說。此即廣述受持流通法本力事。故先品後有此章來(興雲。恐非四王勸弘。既經體用更辨。所流之法必無用故。今即欲說菩提行。故說此品。謂三身中雖令一切修菩提行。而未廣說。廣說此中意故。又護國中令得憶念。義猶未說。今應說故)。若爾何自釋名結雲受持此經所得利益正在於中故名無染。今說此本而勸受持。豈無用耶。又壽量等廣菩提行。今此總略。何作虛說。又前品義今應說者。此本之流。攝如是等。故云法本。故無用者唯在自耳。二夫生死者染著為本。欲斷其本令悟非方處等中實。三為利時機。如身子等。 二釋名者。第一義空體本清淨。用亦不為三毒染故。名無染著。本雲銀主。譬如銀色白淨。眾色之本。此法亦爾。能為諸法之本。即此經本為銀主也。陀羅尼者此雲總持。總持諸法故曰總持。取此則雲。法離方處等故稱無染著。舊譯從義遂雲銀主。銀為潔物能離染故(故知。莊雲梵音仳疏梨沙雲無染著。而舊言銀主者非也。沼取之者還顯昧也。興雲。阿梨。二合此雲無染著。有說。無染即智慧用。由智慧力不為三毒引住生死故。陀羅尼者即禪定用。由禪定力不為寂靜著住涅槃故。即違智論依三昧力故生。陀羅尼亦慧故。今自能解諸法空。不染一切言說自性。故名無染。解心安理無忘失故名陀羅尼)。若爾何自釋雲無染著者即忍持名。依此法門對治貪慾及以嫉妒。修習等施。愛樂正法。趣入諸法離言自性。如論雲等。又三藏兼說智定二用。既說定生為用無妨。又能解空不染言性。豈非智用。咒體既雲第一義空。何但解空。又沼雲。問。准瑜伽說。四總持體非皆念慧。咒持是定。忍持是慧。何通忍咒。答。體性不同。有依因出體說定。有依能簡擇出體說智。有依記憶出體說念。有依果出體即以所持法名為總持。各據一義皆悉不違。故智論解總持雲。以禪定得智慧火。又雲。智慧在菩薩心中名般若。小乘人心中名道品。不忘人心中名陀羅尼。故知瑜伽。咒總持說定。得忍總持雲慧。各隨義說。廣具如彼。准知守角而失方耶。況三藏說唯應依信。不可余言。 三決疑者。問。本今既言無染著持。何故隋雲。外國正名金主。亦但金以通目經名故。假立別稱雲銀主耶。答。本據體名。謂此總持取為此經之本。義稱金主顯眾淨法之本。義立銀主。今兼用說。故不相違。問。諸咒皆淨。皆言無染。答。立名相避。不可難也。問。如前所說四種總持。此何攝耶。答。曉雲。正忍總持解離言故(莊興取之。沼有三說。一取上也。二雲咒持。文言身不被刀杖等之所損故。三可通二。文無簡故)。問。何地得耶。答。初地知之。具如淨地品疏。(曉雲。初三初地得之。第四在十回向。地前四位皆得修習。但未決定。莊沼取之。亦是本意。然興征曉又無異故。即還取故。見文知之)。 爾時至舍利子下。明菩薩諸天加護弘通有三之中。此只第二諸佛守護。准本釋今開為四段。一作不請師。二身子請解。三校量勸修。四大眾奉行(莊興同之)。初中有二初告命。二正說。初也。有二。一明不請之時。故言爾時。二明師友。能被之人。世尊者。世人欽敬故曰世尊。告具壽者。本雲命者。或言慧命(興雲。即嘆慧命之言)。即所被人。先利菩薩次及身子。故告命之(則雲。由舍利子有大智慧。塹聞深悟。以法告之)。舍利子者有二。一明梵名花朼。二明立名因緣。具如此文及先釋也。 今有法下。第二正說修行薰習之法(有五。一標法名。二明應修。三引例勸。四述勸意。五結前說。此初也)。法門者。本雲有法本名不染著陀羅尼。言法本者性得如如。如如智母無變。為萬法之本。出生一切聖人功德智慧(曉雲。能與一切諸功德法而作根本。故名法本)。不染著者名智慧用。智慧不為三毒牽住生死。陀羅尼者禪定用。由禪定力不為寂靜染住涅槃。此二有化他之用也。 是諸下(二明應修)修行者。本雲薰修。薰修有二義。一六七識諸法及種子名不淨品。二十波羅蜜諸善法名淨品。今言薰修法者。以明多聞十度薰習。對治六七識等一切不淨。因果種子分別方非方等。但依意識妄念所作假名無實。若無妄念則無一切方不方狀貌之相。加行之智作此觀時。即能對治上心惑也。問。此諸菩薩云何薰修諸法。答。謂從他聞金光明經法本十度音。及自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見得生。淨品為正見上首。即般若為聖道諸分主故上首。以聞思二慧為因。久來聞思種子聚集為因緣生正見。後時二慧開發無流通。即為正見增上緣。問。三慧以何為體。答。初聞慧為主。十度為伴。此伴為聞慧體。修慧亦爾。 過去下(三引例勸)本雲菩薩昔行菩薩攝受。菩薩昔由地前福慧薰修所得。轉依證見根本如如。如如智無分別般若(曉雲。未入菩薩正位之時。先行此法。故言菩薩昔行也)。攝受者。但是一無分別菩提心智。智心外無別十度。一切行即一心。攝一切行。一切行得一心。昔十度種子親生。正得無分別菩提名因攝果。正得無分別菩提親生。出觀菩提名果報因(菩薩依此攝諸行德令不退失。故言菩薩攝受。莊同意也。此言一心。即此法本陀羅尼也)。菩提母(四述勸意)。明所弘如如智母。此即正得無分別慧內照為母也(由內照故外能生德。故曉顯之。如是法明能生菩薩。菩薩功德皆從此生。故言母也。興意同之)。 說是下(結也)。 具壽至句義下。大段第二請解有二。一請。二答。初中有二。此初請陀羅尼句義。本雲是何句義為陀羅尼非陀羅尼。今舉一兼之。准次必然。已蒙世尊慈悲說陀尼。弟子不解。往昔菩薩云何發起信解大乘知此句義也(興即取之)。何句義者。既立名不染。不染著名不有何章句。問其名所得義之功(沼雲。句是能詮之名。非名句中名。不去句即名也者。此釋意也)。又句義有二。一文字句法明世間義。二六七識心法顯有性淨。即性得如如法義。故曰句義。又句義者眾字和合成語。語和合成句。無句無義是菩薩句義。如鏡中人像。像色無所有句義。受想行識無所有句義(則雲。謂法離有無。今是何句義。此釋意也)。為陀羅尼等者。問。定為三智為非三智。而陀羅尼。理無量。相無數。難知難解也。今名不染。為此後智所說聞字不染是陀羅尼。為非後智不染陀羅尼耶。又有四陀羅尼。一比。二義。三總持。四咒。亦百遮持為當即曰陀羅尼也。 世尊下。第二請方處有二。一問非為方處。二問為方處。為方處者定其所住。方非方處也。此陀羅尼為在諸上方處。為不在諸下方處。若不在北方處應住南方處。故云非方處等。又非方者邪方。非非方者正方。不言定住邪方。問。何以言無方處。日出處是東方。日沒處是西方。日行處是南方。不行處是北方。豈無方處。答。不然。東方以無初故。引百論說廣答此問。如文述也。為住染俗諦處。為住淨真諦處(沼取此說。故云。非方處者離有。非非方處者離空。准下佛答有其七句。此略舉初句為問以影於余。或舍利分悟。世尊具悟。故說有多少。興征本雲。為住俗處等者。此不可問。諸陀羅尼皆有為法。故今鶖子既聞解了諸法離言名無染故。問陀羅尼義為不文字為非不住文字處)。佛答中雲非緣非非緣。非行非非行。沼雲。第五為無為對。非有為緣生。非非有為了因顯故。或不離緣生法故。第六常無常對。行者遷流。真如非行非非行。同前釋。莊影曉雲。非有為故非行。非無為故非非行。問中影略。義如前述。亦莫邪推。 佛告下。第二答有三。一贊。二答。三法(興即取之)。初也。善哉者。佛欲令身子悅喜憶念本願所行道故嘆也。大乘者。大有三。一是法本體大。謂一切方非方法體。法體平等不增不減。以六七識方非方等一切諸法。雖前後剎那無量。是法本通攝方非方等一切法。而方生時此法本未曾生。方滅時此法本未曾滅也。二法本相大。謂依如來藏心有生住滅善惡無記。藏有二義。一攝義。以無漏氣薰正行為法本攝持。二生義。三世如來皆從此生。三法本用大。謂法本前後相資功德得成。能生一切世出世間善因果也。乘者。一切諸佛本所乘。此法本非但有前三種大義。後為一切大人作所乘法。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也(則雲。大以顯勝。乘以論功。勝即超過。功能運載。故目諸法總名大乘。即依三大及十二門六種大義。或瑜伽顯揚等釋大乘義。具如彼也)。已發趣者。如昔修行。但發心行道有二。一頓。從凡直往得至一乘陀羅尼法本。二漸。不得直至法本總持。便取小果。今復發行薰修。故云汝已發趣。故法花雲。我昔二萬億佛所。為無上道故常教汝等。信解大者。信即信樂。此有三種。一信有法本。二信可得。三信有無窮功德。若人信樂大乘。非惡知識等所能轉壞。故名信也。解者。一切方非方等諸法。唯有自心意言分別生也。尊重者。本雲增力大乘。言增力者思惟力也。由此力故能伏六弊令不起。正行功德得增長也。時依思惟發心修行十度。後更加勝。故曰增力。今即准之(曉雲。身子跡現聲聞。實大菩薩。已發大乘菩提心。故言發行大乘。已修勝解行地信解。故言信解。今入增上意樂地。故言增力大乘。莊即取之。興雲。此違法花始信一乘得授記義。今發趣者。善法欲所有發心。乃至優婆塞戒經。斷結經雲。舍利經六十劫。從五六住退者。是權說等。此取沼意。故云。信大乘者以信得解。非智證入。乃至趣大以後經二萬劫到十信初心。故涅槃雲羅漢二萬劫到。到者到阿耨菩提心。若約七地過種性地在勝解行地。若約五位。未住資糧位。但在善法欲十信。方得在資糧位也)。子法花文還成先義。今攝如是信法得記雲能發等。 如汝所下。第二正答令解有二。一正解釋。二結生後說。初又二。一如汝所說者領述前問。 二陀羅尼下。正答(沼即取之)。有二。一解釋。二結。初又二。一別解。二總釋。初也。有六對。非顯是。是顯非。此言非方處者。無形無相故。而能種種示現。故曰非不方處(曉影此雲。名句文身非是色法故非方處。所依音聲色蘊所攝故非不方處。莊有二說。後即取之。興即同也)。又非非方處者自心現方處。非方處者此自心現方。非是意識所緣心外諸方處。又不在方不離方。此陀羅尼法本無在而無不在。無在故非在方處無不在故非離方處。然是法本之應不可言方。非法本上感。上下感不定在東西二方也。法者似根塵識法。非法者實執根塵識法。非不法者似法故非法。似法故非不法也。非三世者非算可定其數。如夢中三世。悟時知不勸。明三世無生平等也。非不三世者。而現身世壽年八十度眾生也(沼興影之)。非事者。本雲非事物。非五明七寶衣食財物等事。非不事物者。而以五明等事利他令安樂也。非緣者。可悲緣眾生有即非有。非不緣者。而憐念隨順方便濟拔也。非行者。無惑智障故即無為。非不行者。而一心方便對修善集助道法也。 無有法下。第二總釋有二。一我人。方處非方處。一切法無相。無相故無所生無所滅。二法本。無能現我人方處非方處之功故。無能生能滅。又無生者。方非方法等因緣滅。無有滅者。方非方法等因緣生。又法生時法本性未曾生。法滅時法本性未曾滅也。 然為下。第二結本陀羅尼。文兼前後。謂如是說無生無滅。是陀羅尼。若不如此解者。不是陀羅尼也。 於此陀羅尼下。第二結生後說。即是法本功能化他之用。有三。一論說功用。二結示名字。三重請。初也。此陀羅尼者。法本如如無分別境。與智攝持不相離也。功用正道者。本雲所作道。依法本起用。不見生死涅槃異。一悲用。一智慧。此二和合欲有所作利他之事如意成就。故曰功用正道理趣者。本雲合也。初修學時為障所礙未得最淨。今正勤大用成就。解心轉明。一切障除。得無分別智與本相應冥一曰合。故言理趣。勢力安立者。本雲力住也。一得不懈不退不失大用如意。雖復滅惑不作住涅槃。雖起分別不作生死。得住法本無分別中。無住處為住處。曰勢力安住。即是等者。諸佛功德。福慧攝三學。三學攝十度也。佛戒者。佛戒中無破戒。無更治戒。何修戒。今重佛戒者。佛用此果得戒法利益菩薩也。佛學者。佛精進中無懈怠。無更滅惡生善。何有修正勤。今言佛學者。佛得此果得不起心。不作功用而行正勤。成就菩薩三學也。佛秘密者意密也。佛禪定中無覺觀。無更治散亂。何有修止。今言佛密意者。佛用此果得定。妙有神通成就菩薩。佛生所者。佛智中無闇。無更斷無明。豈得生智。今言佛出生者。佛用此果得法本般若。出生第六般若。第六生咒陀羅尼功德。成就菩薩至佛也。 故名下。第二結示名字。 舍利下。第三重請有二。一請。二答。初又二。一請。二結。初也。世尊者。人天八部欽敬故。善逝者。本雲修伽陀。曉雲。此雲善逝。十號之中是第五名。即攝前五。世尊者第十號。即攝後五。依此二名而重請者。所說利益深重也。言安住者。依性如如之本無變異中住也。於無上者。已住勝解。又菩薩昔未得住勝解。無念不貪。五欲為成所礙。若住法本觀解相應。深生厭離患欲之過。即知已解法本。戒無破染。隨順戒修學法本是諸定體。菩薩未住此法本時。心相濤波不能自安。已住法本。識浪不生分別。即解法本定無散亂。隨順定學法本無痴。有迷闇者不住法本。無闇可住即解法本。無痴闇故隨順修學得靜。慧心相續雲照。常淨智圓曰菩薩。安住於菩提不退者。既順法本薰修定慧因力成就。理應趣向菩提不可背之。一得修不移失。成正願者。凡欲所作皆依法本發願。願得自安住。非但自願。願亦眾生乃至得佛終不休息。由精進故。於未來世一切所作如意成就。得無依辯才者。昔依教用修三慧伏滅諸惑。今依法本修定慧句義還資成法本。更明增顯及資後智。報得無礙七辯妙述。性自能冥。口意業成似自牢護(曉雲。不從他聞自然辯說諸法義故。莊沼則意即同也)。獲希等者。心既住法本智說五陰空。是五陰空。菩薩定不二不別。乃不見一切有法生有法滅。言而無當。破而無執。自住諸法中非住非不住。無說無聽。故諸外道設詰難者。至留句錯。情自墮也。 皆由下。第二結。 佛告下。第二答有三(興即取之)。此初贊也(五人如文)。 爾時下。第二正答。 佛告下。第三結嘆(曉雲。有二。一嘆內德。近經一劫。遠百千劫。不舍諸願而得勝進。十頌為首有於諸願。二顯外勢。三世諸佛依此作佛故諸佛母。故其勢大能伏諸害)。 若復有下。大段第三校量顯勝(有二。一明供養。二明持福勝)。 時具壽下。大段第四大眾奉行。 如意寶珠品第十四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宜云。先明正理無染。今說如意法門(興雲。眾生有二縛故不得如意。所謂內有染著。外備災橫。前說無染對治內縛。今除外縛隨意自在受持經王。故更說之。即前意也)。二則雲。先降福祐。今卻禍難。禍難能作弘宣障故。三為利時眾。如文說之。 二釋名者則雲。謂諸明咒有大神力。能除災滿願。名如意寶珠。雖有異名從多立稱。或諸異號亦有此能。但隨別義更標殊稱(莊雲。真陀末尼此雲如意寶珠。如如意珠能伏諸毒。此法能除災患。從喻立名。故言如意。此品說之。從此立名。沼興取之)。 三決疑者。問。多聞既說如意寶。與今何異。答。前是與福如意。今即除災如意。 爾時至雷電下。第三師資護持。則雲。品文為二。初大師說。後弟子申。初有四。一標法許說。二專意願聞。三別出電名。四正陳咒法。初有二。此初標也。阿難結集又具總持。故此告之令傳不忘(有三。一佛對機。二標法名。三嘆其德)。 過去下。第二許說。先佛已宣。我今亦說。欲為利益及安樂故(有三。一引昔例。二許今說。三重顯能)。 時諸大下。第二願聞有二。先專意。後願聞。 佛言下。第三別出電名有二。初舉名後論益。初也。准俗中釋。陰陽激耀而謂之電。同起世經。四方有電相觸發光。然有別神故稱電王。如風雨等有靈神祇。故光嚴說多是菩薩。故此名號能為利益(沼雲。雲相擊出聲名雷故俱舍雲如雲聲。是出光名電。即主電神名王故。起世經雲。東方無厚閉電。共於西方墮光明電相觸相著相揩相打。以如是故從於虛空雲際之中出生光明。名曰閉電。東方閉電名無厚。南曰順流。西曰墮光明。北曰百千樹電光。從其主神以立名也。與此經名別者。或神有多。或翻譯別)。阿揭多者(沼雲。此雲來。興雲。無去聲)。設羝嚕(興雲怨也)主多光(雲火)蘇多末尼(沼雲。蘇多雲如。末尼雲寶。興雲。施與如意之義)。 若有下。第二論益有二。此初聞名益人。 若於住下。第二書名益處。 爾時世下。第四正陳咒法。 爾時觀下。大段第二弟子說。此有三。一陳述。二贊印。三喜奉。初有六。一觀自在。二執金剛。三梵王。四天帝。五四王。六諸龍王。初也。觀自在者。廣如法華疏。莊雲。阿婆嚧吉低此雲觀。詵囉或雲伊缽羅雲自在(沼取。但云濕筏羅耶。並雲舊言觀世音者非正翻)。此取恆觀世音能救。故無妨也。就文有二。此初標說(有三。一說儀。二請說。三顯利)。 即說下。第二正說。 爾時執下。第二執金剛說。莊雲。此與釋迦同時發心。密真示跡作金剛力士護賢劫千佛。如密跡力士經第一說。乃往久時有轉輪王名曰勇群。王有千子。乃至自念。五子皆發無上道意。今當識之何先逮道。作七寶瓶及七寶㼤(苦結反)高七仞。為四丈九尺。使千子各各路名作七寶籌著寶瓶中。舉瓶著契七日供養。後取寶瓶著紫金案。使諸太子各各采籌。有一太子名曰意淨。得第一籌。則?留孫佛是。次太子名離名聞。則?那含牟尼是。次名寂根則迦葉是。次名一切苦利吾身是。次雨寶彌勒是。乃至法意太子自誓。諸人成佛時。當作金剛力士在外威儀省諸如來一切秘要。法念太子曰。諸人成佛時。當勸轉法輪。爾時輪王定光佛是。其時諸子此賢劫中千佛是。法意太子則金剛是。法念太子則梵王是。具如彼引(沼略取雲。常執金剛守護三寶。故為名。依密跡經。金剛及梵。賢劫千佛之一佛也)。文有三。此初標引。護物居尊故名無勝。 即說下。第二正說。 世尊下。第三結成。 爾時索下。第三梵王說。文如前。能淨諸災故名梵治(莊同。加雲。梵音缽囉摩。此雲淨。而言梵者訛略也。興雲。以梵天法對治諸災。故言梵治)。今師既爾。何謗先德矣。 爾時帝下。第四帝釋說有二。此初標引。跋折羅扇你翻金剛息災。有厄皆上。用堅且利(沼雲。帝是主。釋即能。此雲能帝)。 即說下。第二正說。 爾時下。第五四王說。文同前也。由此神咒能與安樂。名施一切眾生無畏。 爾時下。第六龍王說有三。此初標引有二。此初舉咒論功。末那斯者此雲慈心。華嚴經說。將降雨時。先布雲七日。待農夫事了方始降雨。故名慈心。無熱池者。西域第一雲。阿那婆答多池(此雲無熱)在香山南。大雪山北。乃至廣說。華嚴智論皆同。由菩薩故。不同凡龍有三熱惱。故名無熱。如起世經第一(如上及法花疏釋。文中有五。一總標。二別列。三說儀。四舉名。五兼德)。 我今第二獻佛穎願(又五。一奉獻。二願納。三標離。四釋意。五結願)。 即說下。第二正說。 世尊下。第三結成。 爾時世下。第二贊印。 時諸大下。第三喜奉。 大辯才天女品第十五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接前品起。既除外災。今具內嚴所謂辯才。故言具足莊嚴言說之辯。故此品來。二先除染者。是治心患。今攝身病所謂咒藥。身病亦能障傳法故。故此品來。三為利時眾。如憍陳等二釋名者。此是大士。應作天上之神。有捷疾之智。今說彼利弘經者事。故立名也(祥曉莊沼則興皆依。莊雲。摩訶此雲大。薩囉悉知婆底雲辯才。提娑仳雲天女。沼興取之。然廣如沼)。三決疑者。問。既有捷智。文初又雲我當益其智慧。應言大智天女何稱辯耶。答。廣慧內涌。妙辯外流。舉末收本故言辯天。又准沼釋(興影取之)。 爾時至之辯。下五品。此第二段神鬼利益弘通之人。即為四別初一品與辯說。吉祥品益資財。地神品施飲食。正了品益智慧。若無辯說即法不弘。無資須衣服不具。無飲食四大飢虛。無智慧於理不了(祥取加雲。是故四神次第益之。沼影取之為品來意。興取分文)。跡中為論。大辯是天上之神居第一。吉祥是山神居第二。堅牢是地神在第三。正了是鬼王在第四。理中皆是大地菩薩行於深行。此大辯是九地菩薩。具足四辯備福慧二嚴(諸師皆取)。品文有二。隋加後四為六段。准本依今大分為三。一天女利益。二陳如請辯。三如來贊勸。初中有二。一天利益。二佛贊述。初又二。一總利說聽人。二別說洗浴法。說浴法者利說聽故。初又二。一益說人。二利聽眾。初有二。一與其利益。二為他說法。說法由得益也。初又二。一益四辯。二益總持。總持不忘故口說流靡(祥皆取之)。初也。又三。本今轉勢。意即合也。一益智慧者。本雲善得大智。即是義法二辯。二具足莊嚴。本雲令其說法莊嚴次第。即辭辯。三言說辯者。本雲益其樂說辯才力。即樂說辯(本文顯然。故曉及興即一取之。莊則意爾。而沼興以第三為詞辯。及取下善能開悟為樂說辯者。未對見也)。 若復下。第二益總持有三。一明文理忘失。二還得次第。三復與下與其總持。本雲能與總持令不忘失(故今雲總持無礙者。即贊上句陀羅尼用。不可二文)。 又此金下。第二為他說法有三。一出所化之人。有善故堪聽。二當受下明能說之者。以法利彼。言不隱者。本雲令不斷絕。三復令下。明傳聞之眾。賴於初人故得聞法。聞法有二。一自有深行得聞。二賴他人上行故值。 皆得不下第二益聽眾即上二種聽眾本三。一益福慧。二與辯才。三得佛果。今轉有三(祥沼取之)。一與辯智。二得佛果。三增福壽。初也。有二。一與辯才。四辯如上(沼雲。第四樂說辯中有七種。一迅辯。懸河泠不遲吶故。二捷辯。須言即言不謇吃故。三應辯。應時機故。四無疏謬辯。說的當故。五無斷盡辯。連環不絕故。六豐義味辯。足義理故。七最上妙辯。世莫過故。興雲妙聲無等)。准本不思議者。通下智故。無盡大下。第二與智慧。先與真智。後善解下與俗智也。本雲善解無量方便善辯暢一切諸論善知世間種種伎術。初善解方便即辭辯。二善辯諸論即樂說辯。三善知等者法義二辯(祥取。沼影。曉雲。諸論者是四明。種種術者上巧明也。興即取之。義亦無違)。今為智者。辯智用故。沼雲。辯依解起。解藉辯彰。體是慧故。故本舉用。今即歸體。故無相違。 能出下。第二得佛果有二。一登十回。二證佛果(曉意取之。興雲。此說違速趣義。今入初地便出分段。故言疾趣)。既登十向當證佛果。豈非疾成。故沼取雲當證佛果。 於現世下。第三增福壽又二。一增壽。二滿福。 世尊至之法下。第二別說洗法有二。一明行人有障。二明除障得益。初又四。一舉行人災。二勸作洗法。三示作方法。四作法結界。初。今謂三。一總標機法。二彼人下別明災障有十。一星變。二星違。三病苦。四斗諍。五戰陣。六惡夢。七鬼神。八蠱毒。九厭魅。十咒起。言星屬者。沼雲。凡人生日屬二十八宿。於中或有星度相違(興雲。廣如大集)。咒術者。西方咒術能起死屍遊行處處。或半令用損害於人。三如是下。結明令除。 諸有智下。第二勸作洗法。 當取香下。第三教作方法有二。一明集藥。二明護咒。初也。今謂有三。一標。二列。三合。如文。牛黃。本雲雄黃。白及。興雲帝釋之手。零凌者。零凌縣中出。鬱金者。草花之名。婆律膏。沼雲龍腦香脂(興雲。似水銀)。葦香者。葦內有此香。竹黃者。竹內所出(興雲。里竹之葉)。細豆蔻者。中有粗細故(興雲。三角白也)。甘松。興雲黑色草。藿香。蜀地中出。茅根香。沼雲似兜婁婆香(興雲。似葦茅而有香)。叱脂興雲出婆羅門。艾納馬芹皆此方有。龍花須出於寇淪。白膠嶺南中出(叱脂及龍花須梵音分明。然沼但牒此雲。而不顯漢語者是思紛也)。布灑星者。本雲鬼宿曉雲。謂月宿於鬼星之日求此。月宿之法如金匱說。倍月加日。四至加一。右行數之。從營起言營起室者北方七宿中第六宿。言鬼星者。南方七中是第二宿。具說如彼(莊沼及則依本文釋。興廣取曉。加雲。布灑此雲鬼。異經中佛生之日。乃至總言。北七宿中第六室星。至於南方。七中第二鬼星是也則雲。此日吉祥。法易成遂。故佛出胎逾成道皆在此日。廣如諸處。今見實星陀羅尼經第四。具存此意。可知)。 當以下。第二誦護咒。 若樂如下。第四作法結界有五。一立壇設供。二明結界咒。三明咒湯咒。四教發弘願。五明護身咒。初也。本長行說。今有六頌。於中有五頌半明之有二。一立壇為五。一標時。二明壇量。本雲縱廣七肘。則雲八肘有五尺。肘方圓可一丈二。三擇所處。四教觀念。五明塗嚴。 於上普下。第二設供有十。一散花。二盛味。本雲石蜜漿蒲桃漿蜜漿乳汁。三護法。則雲。法如常者。舊本具雲外四角頭各置一人身帶牟鉀手持戎仗隱身而走。四花瓶。五燒香。本雲膠香。六音樂。興雲。鼓磬簫箏琴瑟之屬。宮商羽角征(則取後五名五音樂)。七嚴具。本雲作五色神幡四角安寶幢。八守具有三。如文。九埋盆。則雲上安漏版以入殘水。十香湯也。 既作如下。半頌第二明結界咒。今謂有三。一結前生後。 二正說結咒。 三結明結咒。如是結界已者。准余咒法及本。說結咒已。非結法畢。咒水散方結事竟故。本標雲於先結界。然後洗浴說結咒曰。乃至以咒咒水二十一遍散著四方。故沼以此屬後文者。違本等也。 次可咒下。第三明咒湯咒。今謂有三。一略標洗身又三。謂咒。及安幔。浴也。 二正說湯咒。本雲復說咒身咒。既前明咒水之咒了。故應如本。 三若洗下。示浴竟事有三。謂事竟。舍施。收攝也。 如是浴下。第四教發弘願。則雲。有二。初序。後頌。初也。有四。更加初文合為五意。一結前。二著衣。三入室。四發願又三。一永斷眾惡。二常修諸善。三於他興悲。即三聚戒為三身因。五獲福。 復說下。第二頌。本長行說。今有三頌為三。一半頌舉有病無差。二一頌勸依教勤修。三一頌半明依修得利。准本發願故。興及則雲。正發願。今轉有五。一除病。二脫貧。三延年。星宿護故得延年耳。本雲四方神星覆護身命。曉雲。四方神星者。東方青龍有七星。謂角亢氏房心尾箕。北方玄武。謂鬥牛女虛危室壁。西方白虎。謂奎婁胃昴畢觜參南方朱雀。謂井鬼仰星張翼軫。此是從內右行之數。依求月宿之法而作此次第也(興即取之)。四增吉。五除災也。 次誦護下。第五明護身咒也。 爾時大辯下。第二明除障得益有三。一重益通經人。今謂有三。一結先法。二舉行人。三明行處。 我為是下。第二正起感除障。先起感。後除障。 饒益是下。第三明得二種果。一世間。即十回。二世出。即登地。今總影之。本雲速成煩惱入阿毗跋致地向阿耨菩提。以此功德速成阿耨菩提。則雲。上陳洗浴。本為除災。洗浴事多。持經務少。故結受持。已殄災變令其就易。意在弘經。為學之徒應觀妙旨。 爾時下。第二佛贊述。本六。今轉為三。一贊述有二。初總贊。後天女下別漢有三。一嘆利。二嘆法。三嘆果。 二汝當下。勸護。 三爾時下。還座。 爾時法師下。大段第二陳如求辯有二。一陳如贊請。二天女贊初中本三。一陳如贊請。二天女受請。三陳如贊成。初中有二。一長行標名。 二舉頌正請(沼即取之)則雲。已發明壽量。又贊請辯才。淨行之人偏弘妙旨。又承佛力明非自請本有四偈。今為三頌。則雲。凡二。初二頌讚。後一頌請。贊中二頌。如次德行。今謂。德有四種。一聰進德。是智慧嚴。本雲亦當恭敬大辯天神。隋雲諸天龍神皆識亦共在彼祇闍。對佛勸說。故知今舉敬兼請也。二應供德。是福聚嚴。三句聞德。四與願德。行又有四。一空寂行。離城市故。二離慢行。非好室故。三離嫉行。常被草衣無人慾故。四慈悲行。恆為利物翹一足故。隋雲。常被草衣一腳立者。結集家正序陳如苦行容儀也(興即取雲。諸天龍等常在祇闍皆敬本辨陳如被草衣表一足而立修習苦行。諸天至彼崛山請說故)。若依此釋。後二種行屬陳如也。 諸天下請。先半舉眾請。後半正自請。以妙言者。沼雲。准下贊求中。不唯詞無礙。說法利生詞無礙勝。故偏請之。 爾時至莎訶下。第二受請正說。則雲。有二。一出明咒。二示法式。初也。隋雲。文略。應雲時憍陳如作是請已。爾時大辯即說咒等。 爾時下。經二示法式。此段本略今有。為二。一申贊略標二以頌廣述初也。 即說咒下。第二文也。十九頌半。大開為二。一十三頌半明受持法。但成諸願。第二有六頌明壇場法。兼得見身。初又二。一九頌半示法。後之四頌結成。先文總明六種法式。一半頌習使通利。二二頌請求加護(初半總標。次一頌一句別明。後一句結敬)。三半頌簡處諷持。四半頌對境修供。五半頌起慈悲意。六五頌半修念定門。有三。初半念身相。二二頌念教法(初半總標。次一頌教修。後半得果)。三三頌念聲舌。聲舌是辯才之要。故別念之(文有兩重。初一重雙舉聲舌嘆勸念。初一頌舉二相嘆德。後半勸念。後一重合舉因果嘆教念。文准上知)。 若見供下。第二四頌結成有二。初一頌標。後三頌釋釋中有。三一一頌標後三頌釋釋中。有三。一一頌成出世二嚴。二一頌成世間三益。言解脫者謂免災難。或兼出世。於理無違。後一頌成一切諸德。 當於淨下。第二六頌明壇場法有二。此初三頌淨處置壇。有三。一半頌蘭處置壇。二一頌半辨物修供。三一頌誦咒經時。 於後夜下。第二三頌勝處畫像又三。一一頌移處畫像。二一頌勤心濟物。三一頌誦咒經時(沼雲。有三品求。三七日上。後夜等中。三月等下。或由根有上中下。或由障輕重。或由宿福多少。興即取之)。 爾時下。第三陳如贊成。本略。今廣。則雲有二。一讚嘆法。二請召法。今謂。初二。一陳如讚嘆。二如來述成。前文又二。初對面申世贊。後為他述咒贊。前文又二。此初標告。今謂有三。一聞說生喜。二告同行眾三示欲讚嘆。學仙人說名世諦法。 即說頌下。第二頌說總二十二。大開為三。初之一頌標贊。次二十頌列德。後之一頌結歸。初也。那羅延者贊有大力(莊即同之)。仙人說者示有所憑。 吉祥成下。第二列德。然斯菩薩變現多端。利益周濟。順古仙所說總陳十六德。此初一頌為世間母。 二一頌現閻羅姊。野蠶衣者謂絲綿類。從野蠶出故以為名。律中說野蠶綿等。 三一頌殊形濟物。 四一頌半靜住攝供。 五一頌半垂護世像。 六一頌現納供身。 七為大天妹。 八一頌作牧牛女。 九一頌總諸伎藝。四明法者。舊曰四韋陀。新雲四吠陀。唐翻為明。如西域雲。其婆羅門學四吠陀論。一曰壽。謂養生繕性。二曰詞。謂享祭祈禱。三曰平。謂禮儀占卜兵法軍陣。四曰術。謂星能伏數禁咒醫方(沼意同之。加雲。韋陀或毗伽羅論。皆訛謬者)。 皆準常義。 第十一頌眾上首。 十一一頌飾行軌物。 十二一頌強學利人。 十三一頌眾所尊崇。 十四兩頌願皆克遂。 十五兩頌具德獨立。 十六兩頌臨難皆救。今謂。諸德皆有別科。在文見之。恐煩止也。 於善惡下。第三結歸。 爾時婆下。第二述咒贊(莊沼不釋。興則釋之)。有二。初述贊法。後勸修行。初有七頌即分七德。此初一頌尊貴德也。天人修羅名三世間(興同此也)。或即三界。如正論品。 二一頌名稱德。 三一頌利物德。 四一頌立己德。 五一頌現身德。如師子者。謂無畏狀。本稍異。雲乘師子上現人形。八臂各持弓箭等八(興雲。既證八真備前八行。故示八臂)。 六一頌滿願德。 七一頌嘆恩德。 若欲祈下。第二勸修。 爾時佛下。第二如來述成。今謂。有二。一總贊。二汝能下別成。然今既雲有略廣等。故異本也。 爾時至女已下。第二請召法有二。一標告。二正述。今謂。初二。一結前。二生後。初也。 告諸大下。第二又二。一對機明願。二開言教請。初也。現世中者。非但此世。謂自現身乃至菩提。得無礙下總舉辯智。無礙辯者即上捷利辯才。聰明智者無上盡大慧。法華疏雲。智慧通達在心為慧。在耳為聰。在目為明。智慧者一切種智。聰牒六通。達牒五眼。食今即准之。巧妙言下別明四辯巧妙詞者。即本上雲善解無量方便。是詞辯。博綜才者。上諸伎術。法義二辯。論議文飾。上善解眾論。即樂說辯(沼此疏正。上違今故。披對知之)。 應當下。第二教誦也。 南謨佛下。第二正述有三。一歸舌相。二集辯才。三求加護。初又二。初總歸三寶。後別歸舌相。初也。菩薩眾等。三乘僧也。 過去下。別歸舌相有二。一舉舌相。二申歸敬。初也。有三。一舌因。二舌體。三舌用。因謂實語。文開四句。前三自作。第四隨喜。自作三中二別一總。二別有二。順理。當機。意謂順理說故名為實語。當機語故稱無虛誑。總論自作三句為三。一總。二能隨下別。三已於下結。三中各二。初中二者。一人。二法。次二如前。後二者。一時。二行。有實語下。隨喜有二。初標。後釋。 出廣長下。第二舌體。此中漸次能覆七重。皆由實語能現廣舌。若妄語者不能爾故。廣如智度第九說也。 能除下。明舌用也。 敬禮下。第二申歸敬有三。一標敬。二穎願。三歸別。舌為辯本。故先歸依。 敬禮諸佛下。第二集辯才有六頌半。為二。前六頌歷敬諸辯。後半頌總集我身。今謂。初二。初一頌半聖眾辯。後四頌半凡類辯。聖有大小。凡有天神。初也。初頌就人敬辯。後半舉法面顯辯才。四向果義如疏辨也。四諦如文。所言語者。今謂緣起是二小乘。正行者無得六度。正見者無生正觀。此二大乘。又四諦等互通大小。 梵眾下。第二敬凡眾辯。大天烏摩者。沼雲。此欲界大自在自在天女名。烏摩此雲止。以女欲嫁其父止而不許故。雲大天止。塞建陀者此雲蘊。西方呼腸及肩等名為蘊。謂積物故。摩那斯者此雲慈心。吠率怒此雲多手。那羅延天之別名。毗者此雲種種。摩此雲業。此即舊雲毗首羯磨天。侍數者。室利此雲吉祥。室利末多此雲吉祥慧。醯哩(此無可翻)訶哩底者此雲青色。 所有下。第二總集身。 敬禮下第三求加護二十五頌。大開為六。一十二頌求辯才天女。二一頌半求佛聲聞眾。三兩頌半求色界諸天。四有七頌求欲界天神。五有一頌求知他心者。六有一頌求諸含生類。初中有三。此初五頌致敬請也。初二頌半敬十德。後二頌半求成遂。十纏五蓋如大論等。 我說真下。第二四頌申誠請也。一頌申誠。一頌請降。兩頌願遂。 若我求下。第三三頌邀實請也。一頌邀實。二頌求成。佛有調伏語。能滅無間罪。羅漢報恩語。能演諸佛教。舉其勝首。即是雙賢。斯等實語願皆成就。 我今皆下。第二一頌半求佛聲聞眾。佛佛之眾。合而言之。 上從色下。第三色界諸天。舉色究竟及余淨居。乃至梵王梵輔梵眾。從此一界乃至三千。 他化下。第四欲界天神。慈氏當成佛。即都史天眾。位是一生故須別舉非余處者。如智度雲。兜率天眾生利根結薄。一生補處菩薩住其中。下三天結深心亂。上二天結厚根鈍。所以不住。婆沙甚廣好者應尋。七海山者謂七內海及七金山。外海鐵圍略而不說。 一切下。第五知他心者。 乃至下。第六諸含生類。 爾時辯下。第二天女讚許有二。一天讚許。二陳如喜奉。初也。有二。初令依法。後勸弘經。 時婆羅下。第二喜奉。 爾時佛下。第三大段如來贊證。依隋有二。初贊。後勸。勸發心耳。則意亦云。贊彼能益已持未持。由此便成自利他利。自得福無量。他速趣菩提。 大吉祥天女品第十六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先備辯才之外嚴。今與資財之外飾。資具亦為助道物故(曉亦同之)二弘經利遠。眾天競敬。吉祥弘持。故此品來(興雲。吉祥雖復多聞之婦。獲益有別。故說此品)三為利時眾。如末說。 二釋名者。菩薩應作樹神之王。領諸樹神隨所至處與他勝樂。勝樂是功德之果。故名功德天(祥興取即。曉沼影之)外國呼神亦名天(依此亦名大吉祥天。故則雲。由斯天女宿殖妙因。今隨所念所視所至皆作福祐名大吉祥。舊翻隨義名大功德。莊雲。摩訶此雲大。室利雲吉祥。提仳雲天女。沼興取之)。 三決疑者。問。文雲我當供養飲食。何故偏言與資具耶。答。梁隋同雲。此中亦與飲食。以財物為正(祥即取之)問。此人何位。何趣攝耶。答。極下不過初地。初地財物自在。能與一切財物(祥取此也)上位則是八地已上。八地五自在。九地七自在。十地十自在。又下勸雲等行眾生及中善根當誦神咒。等行十回。及中善是四十心人。故知地上(興雲。有說。乃至十自在者。即遠十地。隨分備十增各一義。今即不動菩薩化作樹神。得破空定雨種種寶。利眾生故。沼雲。准三藏解。即示鬼趣作樹神王。今解。准經但云天女。不說為神。設有處說樹神王者。如四王名四天神。以主神故名為神王。非必鬼趣天女亦爾。是天趣攝)即既有二說。執一謗一甚失通意。又取各增非約分故沼義未盡。夫聖跡無方。鬼趣何妨。又四王雖雲神。非者何同聞中不入天眾。別雲藥叉。況有誠說。七佛所說神咒經中。毗沙門雲。我於往昔修菩提。為眾生故作鬼王。具如彼也。 爾時至恭敬下。第二吉祥與財。本一。今二。則雲。一品直勸弘經。一品兼令持咒。此即初也。弘經正務。故先明之。大文有二。初護益後贊印。初中本二。一與說者所須。二與聽眾財物(興影此也)。初有二。初與所須。後令弘法(祥皆取之)今謂。初三。一標儀軌。 二白佛下。求持者。 三我當下。與所須有三。一與所須。二若晝下令安樂。三令此下令廣行。 為彼下。第二令他弘法有三。一明聽者有善堪聞。二常使下。明說者有智為說。今略。本雲是說法者為是等故於閻浮提廣宣流布是妙經典令不斷絕。三復於下明聞者得益有三。一生天下。今謂。先明自利。後一切下明利他也二得佛果三離三途。 世尊我念下。第二與聽者所須有二。一明有能與之德。二正與所須所以(祥即取之)。此中明有能與德者。以說者少與所須易聽者多與所須難也。就初有二。一過去已種善因。二由彼下。今身得隨意報(祥即取之)又二。一明處所。二明果報。初有三。一心念處。他心通。二眼視處。天眼通。三身至處。身通(祥沼興即曉則取心等。略通也)此三從難至易。欲明皆能益此三處。就果有二。一總明與內樂受。二乃至下別明與外樂具。本雲七寶。然文同法華說八也(沼雲。此中八寶。余多說七。說七處異。准佛地論。隨方所重說有七別。故不相違)。 若復有人下。第二正與聽眾所須(依此沼雲。若准真諦。前益法師。此益聽者。今意通二)豈無爾義。但有兼正。故如本也。文本有三。一略明。二廣說。三結勸(祥即取之)准今後二在後品故。就初有二。一令行因。二明感果(祥即取之)即如次長行與偈也。初中有三。一稱讚此經。二供養諸佛。三復當下恭敬此天。本雲三稱我名。今雲三時。互顯。意雲。每時三稱也。 得如是下。第二得果。本長行說。今頌有二。一一頌總嘆得果。二二頌別明。初也。初標序。後正嘆。由能如是依前三法受持經故。即得三果。一自他離衰。二共豐衣食。三俱延光壽。 別中又三。一三句地神歡喜與食飲。二三句樹神歡喜與資生。此言樹神。是所領者。三二句明此天施財物。前分四品。各與一種為宗。此文明據也。 佛告下。大段第二贊印有二。初總嘆。後別美有三。一報恩。二利物。三弘經。 增長財物品第十七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准本科者。先品略顯弘經與利。今此廣明增長財物(莊雲。先品總顯弘經福利。後品別釋與其財物。即此意也)二先明直弘經送財今說兼持咒增物故此品來。三為時眾。如下文也(沼雲。來意如前)失翻意故。但同前者何開二品。 二釋名者。財謂資財。先品八珍。物謂飲食。此品五穀。則雲。由彼天女廣陳別法令增長之。故立品名(興雲。梵名檀那。財若谷?但你增長。故存彼音財谷增長。增長在前者。即翻家之意也)。 三決疑者。本既一品。今何開耶。答。准來意知(沼雲。先品明弘經者應得四事。此品明得之方)若爾修經非得方耶。故如前也。問。若爾前後三品類耶。答。此例應然。故實如本。然引接多途。不可一準。 爾時至住彼下。第二廣說與財。大文有二。一護益。二贊印。本以結勸禮佛為後。今轉勢故贊為終也。初中依本有二。一勸修因。二明得果。初中有三。一示處所。二令修行。三明天來(祥皆取之)。初也。有三。一城處。本雲名曰阿尼曼陀。二園處。本雲名德花光。三住處。本雲名曰金幢。 若復下。第二令修行有四。一修治內外。祥雲。淨掃是外。著衣塗身是內。二供養三寶。三誦於神咒。四若有受持下具修願行。四中各三。此初三也。一標願心。今謂有二。一舉願。二發心。二修經處又三。一治室。二作壇。三畫像。三淨身體又三。一洗身。二著衣。三入室。 發心為下。第二供三寶三者。即三寶也。今謂。亦可一供三寶。二實言下請願遂。三於時下天與願。初又三。一供三寶。二供天女。三供眷屬。故本上雲散諸方者。亦令供其眷屬也。 即當誦下。第三誦咒三者。一標勸持咒。二出咒體。三明咒用。今謂初二。先禮三寶。初敬八佛。次禮四尊。後禮六菩薩。本後四佛。次顯四佛共說此經。故別敬之。等並與今經有緣。若欲弘之。須念此等令得所願。 敬禮如下。第二誦咒請召。今又為二。一結先。二生後又二。先教請。後明意。 即說咒下。第二出咒體祥雲。神咒所詮凡有四。一嘆諸佛功德。二說第一義諦。三明藥草。四唱鬼神名字。此中所明應是諸佛功德也。世尊若下。第三明咒用。今謂有二。一總標願遂。二世尊下別嘆咒德有六。一灌頂句者。祥雲。明諸佛功德灌眾生信心之頂登法王位。從譬為名。故言灌頂(曉顯意雲。如轉輪王受位之時。取四海水以灌其頂。如是此咒受持不忘以灌心頂。即受佛位。莊沼及則皆取此也)。二定成就者。本雲畢定吉祥。依此咒力必得善果。故言吉祥(曉雲。畢定成就吉祥事也。莊意取之)。三真實句者。意同前釋(莊雲。如實說故。沼即取之)。四無虛誑者。必得果故(不誑他故。沼亦取之)。五平等行於諸眾生。本雲等行眾生。上雲十回。隋雲十信。(祥顯意雲。欲行此法必須同行之人。莊雲。謂平等攝諸觀行者故。又平等利益諸有情故。沼影后也)。六是正善根。本雲及中善根。上雲四十心人。隋雲十解十行(祥雲。下根心薄。誦不得力。上根德厚。不依咒力。必須中根。曉雲。等行眾生及中善者。明此咒勢遍至。能持之人令得勝利。及至人中所有善根令得增長。莊雲。謂能生諸善根故。沼即取之)。 若有受下。第四具修願行三者。一持八戒止惡。二供諸佛生善。三身菩提發願。初也。今謂有三。一日限。言七日夜者。且據上根。若余品者。如普賢觀。三受戒。言八戒者。十住婆沙雲。殺盜淫妄語。飲酒及花香。瓔珞歌舞等。高床過中食。聖人所舍離。我今亦如是。以此福因緣。一切共成佛(則雲。謂近住戒。縱出家者受亦無違。彌益行門。重增福業。如順正理廣有成立。引智度等廣戒相。如彼辨也)。於晨等者。此舉淨身顯淨心也。非但朝淨。亦及晡後常淨身心。故本雲朝暮淨心(故知沼及晡後之文屬後段者。未見此也)。嚼齒木者。則雲。梵曰鞞鐸佉。正翻為齒木。舊隨一物翻作楊枝用。兼桃槐等。匪唯楊柳故。可以淨齒其功甚多。廣如南海寄歸傳也。 香花下。第二供養諸佛也。 自陳其下。第三回向。本雲常為己身乃至回向具足阿耨菩提。 令所求下。第三明此天來有三。一令興念。本雲作是誓願令我所求皆得吉祥。隨雲。發願是出彼所求之心。二修舍宅是擬座處。今文有六。一擇處。二立壇。三設供。四置座。五莊嚴。六侍天。三我於下。天神來。即感降。 從是以下。第二得果有二。一所須具足。即與樂。二始終扶護。即除苦(祥即取之)。初中有二。一明處。二明物。初中依今有二。一見身。二明處。 金銀下。第二明物又二。一明物。二教用。依今有二。一周供。二貿供。 我當下。第二扶護。本二。今三。一擁護稱意。二濟貧離惱。三修經回向。三各有二。如文。 爾時下。第二大段贊印有二。初總嘆。後別美也。 堅牢地神品第十八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先章說者既與資財。此豐飲食助彼傳法。二先直送財。今兼戴足。為重法寶。三為時機。故此品來。 二釋名者。菩薩應作地神能踴地味利益行人。神能持地使令堅牢。因功受稱(祥即取雲。神能持地使令不壞。因功受稱。曉莊沼興宜則影之。則後說雲。或擁護心自堅牢故。彼陳護法故以為題。沼雲。梵雲堅牢。是地義)。沼音違多。且興雲。梵雲地利(二合)荼筏?(二合)地毗。今從此方故云堅牢地神。此合金剛智三藏譯金剛頂經第二捲雲涅哩荼烏(二合)銘婆嚩(為堅牢我)。故知謬也。 三決疑者。先品與食亦增地味。與今何異。答。沼雲。□與者異故。又真諦三藏雲。先品正與衣財。飲食是兼。此品正與飲食。余者是兼。問。神女何位。答。祥依本雲。初地已上。故有施飲食自在行(興雲。即違八地得七自在義故。今既地神於大地中得自在故。在不動地得元功用七自在故)。既許示現進退無礙。不可偏執。 爾時至恭敬下。第三地神利益行人。大文有三。一地神護益。二為陳別法。三如來贊成。初本有之。後二今加。初中本三。一地神供養弘經者。二由有供養故弘經。三由弘經故得勝果。初有三。初標時處。二正明供養。三聞法得果(祥皆取之)。初有二。此初儀軌有二。初在處。後儀軌。 而白下。第二時處又二。一時。二處。 世尊我下。第二供養有三。一供養。二若有下說法。三我以下恭敬。 我得聞下第三得果有二。一地神獲利。二亦令下眾生得益。今謂初二。一得益。二結成。第二有三。一財。二法。三結(祥皆取之)。初有三。一踴出地肥。本雲十六萬八千由旬從金剛際至海地上。諸教不同。興雲。樓炭七雲。地深六百八十萬由旬。其邊不可限。亂風大起吹掘損其大地。深三百三十六萬里。長亦如此。天下諸水皆流歸之。因成大海。即八萬四千由旬。第八雲。深二十億萬里(五十萬由旬)。從是以下復有地味。二十億萬里下復有金粟。二十億萬里下復有剛鐵。二十億萬里下復有水。八十億萬里下復有風。五百二億十萬里乃復有下方異天地。菩薩處胎經第二雲。此種厚八十四萬僮里(二百十萬由旬)乃有風。厚八十四萬億里。下有水。厚八十四萬億里。水下有火。厚八十四萬億里。火下沙。厚八十四萬億里。沙下有金剛。厚八十四萬億里。諸佛全身舍利及碎身舍利皆在金剛際。中剎復有厚八十四萬億里。名曰妙香佛名不住。增一第二十一雲。此地深六十八千由旬今經文同長阿含雲今此大地。深十六萬八千由旬。大海底下更有八萬四千由旬。所依地故。如彼經第二十一壞劫中雲其後海水猶如春雨。復亦如牛跡中水遂涸盡不人漬指。其後各有大暴風卒起。吹海底沙。深八萬四千由旬。四海等者。則雲。謂對妙高四面諸海。其中所有金山鐵山大洲中洲皆名土地。二亦復下增長地味。三若諸下資益身力。今謂。若有說者舉國蒙利。故云若諸。莊雲。六益。一增壽命。二長色力。三六根安。本雲六情諸根。四增威德。五無痛惱。六心慧勇。 又此下。第二法利。本二。一總明法利事。二別明法利名。本雲有大勢力精勤勇猛。今即舉總而兼別也。 世尊以下。第三結(沼即取之)。有二。一結財利。二既受下結法利。 又復於下。第二地神弘經有三。一請說此經。二說經利物。三勸人聽受(祥即取之)。初也。今意玄故。本分明雲我於爾時當往其所為諸眾生受快樂故。請說法者廣令宣布如是妙典。有二。一為眾生。二請說者。 何以故下。第二有三。一地神獲利。二世尊我下增長地味(莊興取之)。言縱廣者。則雲。依俱舍論。形如車箱。北廣南狹。三邊各二千。南邊有三半。准此四面但有六千三由旬半。其數挍少。瑜伽二雲。瞻部洲量六千五百。今據大數遂言七千。決雲。俱舍據一面說各有二千。瑜伽及文約周圓。量雖小異據大數(興得曉意釋雲。瑜伽六千五百逾繕。今言七千。福有優劣地亦廣狹。故不相違)。三乃至下。眾生受用。今略廣如本也。 是故世尊下。第三勸人聽受有三。此初思惟。二作是下聽受。三既聽受下明自慶(莊即取之)。有五事。一聞妙法。二即是下得勝尊。三由經力下值諸佛。四永離下無惡趣。五復於下生人天(祥沼取之)。 時彼諸人下。第三弘經得果。隋雲。傳化未聞(興即取之)。有三。一地神正明得果。二如來報述。三地神奉酬。初也。隋雲。有二。一弘經。二得果。准下即梁義也(祥即取之)。初中有二。一通。二若一喻下別。祥雲。一喻者。經中有明一譬喻也。一緣者。經中所說一因緣事也。 世尊隨下。第二得果又二。一得報果。二多饒下得習果。 爾時世尊下。第二佛述有二。一明聽受之者得報。二若有眾下。明供養之者得報(祥曉及沼取之)。二中各二。一行因。二得果。 爾時堅牢下。第三奉酬有三。一說法。二世尊如是下眾生聽聞。三是諸下得果(沼即取之)。三中各二。初二者。一說法。二我當下扶護。次二者。一已有善者能聽。二於瞻部下聞法。本雲是說法者為是等故於閻浮提廣宣流布是妙經典令下斷絕。後二者。一受樂報。二得遇下得佛果(祥沼取之)。 爾時堅牢下。品大段第二為陳別法。則雲。有三。一標法勸學。二示軌令修。三引證明實。初也。今謂有三。一標法略嘆。二求機勸學。三隨其下舉能廣嘆。三中各二。如文。廣嘆有八。一資財。二珍寶。三伏藏。四神通。五仙藥。六治病。七降怨。八制論。 當時下。第二示軌有三。一請召法。二見身法。三護身法。初也。有三。此初標引有六。一淨處。二嚴身。三踞座。四對尊。五修供。六用日。此言鬼宿。梵名布灑。此星有時與月相合。雖於每月皆有合日。然當八日唯在二月(莊雲。月十三日名白八日。布灑合者。謂於此月星宿合時。沼雲。西方月法。黑半在前。白半在後。與此不同。但依白月八日誦咒。布灑者即鬼星。然未如月大小殊。若為白八常鬼星合。准應但取白八與鬼星合日。未必白八常與鬼星合也)。 即可下。第二正述。 世尊下。第三結成。 又復下。第二見身法。文段如前。 若欲下。第三護身法。文亦如前。 若有至心下。第三此證明實。 爾時下。品第三大段贊印也。 大將品第十九 略開三門。初來意。先說者豐飲食持身。今與智慧以助心故。二先與依報。今增正報。故云亦令精氣從毛孔入身力充足。三為時會。如品終辨。 二釋名者。僧慎爾耶。入文即雲正了知。藥叉如前。莊雲。捷疾(沼雲勇健)願諸鬼神有勝威力。故言大將。本雲散脂修摩。此曰密神(祥即取之。莊雲。舊言散脂訛略。真諦三藏雲。此雲塵神。然梵本中無塵神言。則雲。散脂已訛。傅雲巷神。譯又非正)未得通意。故曉雲。依三藏說。散脂修摩此曰慧神。下雲。此雲智聚。此說含前諸智之聚。名慧神者。以能覺了塵沙法門。如前十五句中所說。故名慧神。亦有道理。又梵音不同。漢譯多義。應依廣見。 三決疑者。問。何位菩薩。答。文意初地。亦出大集。曉顯意雲。依三藏說。乃至大集第二十一。散脂大士於屍棄等佛前立大誓願。願於來世作鬼神身教化眾生。有諸惡鬼。我當演說三乘之法而調伏之。然後乃當成三菩提(莊沼興則皆取此也)若准下疏。第八地也(祥依。故云十地)問。與辯即智。此何別耶。答。沼雲。體用別故。四辯明用。今明體故。 爾時至向佛下。第四正了大將護益行人。大文有三。一大將護益。二為陳別法。三如來贊成。初本有之。後二今加。初中本三。一明能益說者。二明說者得益。故能弘經。三歸依眾聖。眾聖令有上兩能故(祥即取之)今略後文代別法也。初有二。一明神力擁護。二明智慧增益。初有三。一明能護之人。二明所護之法。三明守護之事(祥皆取之)初也。又三。一標大將。二二十八部。下雲。孔雀王經言。四方各有四神。四四為十六。四維各一。合二十。上下各四。合二十八。彼經並為天大將軍所領。又釋。此羅自列八部。就四王各領五部。四王二十。合二十八也(曉莊沼興皆取初說。然興雲。如孔雀經雲。十方各四神。故云二十八。皆為天將軍之將領。此不可也。可四十部故)。三合明致敬儀。 白言下。第二文又三。一標法。二時。三處。 世尊我下。第三護事。本三。一護說者。二護聽眾。三護國土(祥即取之)今舉初二以兼後也。 世尊。何故下。第二以智增益有二。初明有益物智。後以是義下明以智益物。初有三。一標二釋。三世尊以是下結(祥即反之)初也。有二。一舉名。二請佛為證。 我知下。第二釋有三。一略明智。二廣釋。三合結。初也。本有四句。故云我知一切法一切緣法了一切法知法分齊。為二。初二句所照境。後二句能照智(莊雲翻取)隋雲。初二句知俗。後二句照真(曉興影之。各有進退。義即無違)二中各二。上句標。下句釋。祥雲。境者是二諦境。智即二智。今有六句。亦轉勢故。翻前明之。初二句智。後四句境。初標。二釋(莊興取之)智中。祥雲。在初我知二字通貫下二句。故今雲我知我曉。初我知諸法者。本雲知法分齊。是知俗智。故云所了之智知諸法分域故。隋如雲俗不出真也(曉雲。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有對無對。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知如是等差別分齊。故言知法分齊)。後我曉一切者。本雲了一切法。即照真智(心。心所有。色。不相應。無為。心謂八識。心所有者六位心所。謂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煩六。隨二十。不定四。合有五十一。色者有十五種。謂四大與五根四塵觸一分。及法處所攝也。不相應者有二十四。謂得。乃至不和合性。無為有八。謂虛空。乃至無記法。真如。都合而數。一百有六。能了此等一切法性。故言知一切法。具如彼也)。合為五種。即如大論。開即百法。如百法論。 境中。初隨所有法者。本雲一切緣法。前境。隋加雲因緣之有。如所有者。本雲知一切法。真諦(莊有二說。初即同之。又隨所有顯事法分量邊際。如所有者顯諸法共相之理。如雜集第十一雲盡所有者謂蘊界處。如所有者四諦十六行真如等。沼興取之。則後說同)。此則別解。後諸法種者總釋(沼即同之)。言諸法者前二諦境。種類者俗。種類多故即隨所有。體性者真。諸法體性即如所有。或通二諦。種類體性二諦不同。故言差別。 世尊如下。第二廣辨。本有九句。故云如法乃至智境。又二。初四句廣所照境。後五句廣能照智。今有七句。初二句境。後五句智。初也。本雲如法安住一切法如性。於一切法含受一切法。又二。初二句明無即有。後二句明有即無。隨雲。初二句明真俗相即。後二句釋相即義(進退無失)。如法安住者如理。即一切無移異。一切法如性者萬有即如。此二句以真即俗故。即隨所有一切法也。於一切法者如於一切有也。含受一切法者一切為如攝受之。此二句以俗即真。是如所有一切法也。該此故言如是諸法也。又釋。祥雲。從初至此明有能知二諦之德。其二諦者各有事理。妄法差別是俗諦事。緣集虛假是俗諦理。真法恆沙是真諦事。恆沙即如是真諦理。我知一切法者知俗諦事。一切緣法者俗諦理。了一切法等者。重顯知法分齊明故。了一切法即顯初句。知世諦法以虛假為分齊故。言知法分齊顯後句也。一切法如性者謂真諦理。無二故名為如。不改曰性。亦是性者體也。於一切法等者真諦事。於一一德中攝一切德。故言含受。在初如法安住四字。通貫下二句。如理而證。如事而知。無有功用動心。故言如法安住(曉即取三。義如前述。又釋。如法安住有二。初即取之。後依本故)。今攝如是二諦諸法。故言如是諸法。神能如理如事證知無動。是為如法安住。故言我能了知。 我有難下。第二廣智。本雲我現見不可思議智光乃至智境。言我現見者。八地證見也。(曉即取之。故知此神八地已上)五句為三。初二句自他。次二句因果。後一句合結。智光自照。智炬照他。智行過去是習因。智聚現在是習果。智境者自知彼有此四。四是彼智之境也。隋雲。後句明境智雙。八地已上不見智異境智即如境。又解。祥雲。明有能知二智之德。初四句明知智體。後一句明知智用(莊即取之。沼興影也)。言智光者明實智。當法而照無有闇礙如日光。言智炬者明方便智。隨緣照如炬明也。明上二智不行為行。故言智行。如是二智眾德積聚。故名為聚。言智境者。依上二智所變化境如化身。故名為境。故大經雲。諸佛境界悉皆無常。此智體用無名無相。無相故不可思。無名故不可議。故言不可思議。鬼王證知非是妄心境相。故言現也(莊征曉釋五不思議。具如各述)。得意無妨。既對佛說我正能了。豈不通耶。 世尊如下。第三合結。本有五句。今四。為二。初三句結得智。後一句結得境。今有如者是為成句。未必別標。故本雲世尊我於諸法正解乃至覺了(莊雲。如者。為顯如此我之四智令彼亦得。此彼似義。故說如也)。此是兼意。下既正有令得義故言正知者。本雲正解。謂八地已上不見有無也。解由作觀。觀由正分別也祥雲。正解者。知世諦事非邪故曰正解。非是比理故曰正觀。非總相知故言分別。此結上知世諦事。正解於緣者。結上知俗諦理。正能覺了者。此總結真諦事理及智體用境也(興翻顯之)。 世尊以是下。第三結也。 以是義下。第二明以智益物有二。一明能益之法。二出所益之相(祥興取之)。初有二。一別明。二總結。初有五事。一益辯才。二亦令下益身力。三威光下益心神。本雲心進勇鏡。四難思下益智慧。五得正下益總持。 無有下。第二結。本雲如是等事悉令具足。今由具前五事弘通無退壞。故言無退屈。 增益下。第二出所益相有三。一心無疲苦。二身有快樂。三心生歡喜(祥皆取之)。 以是因下。第二說者得益故能說法。有四一明說者有智能說。本雲以是之故能為眾生廣說是經。今舉因緣以兼終也。二為彼下。明聽者有善堪聞。三於瞻部下。明說者遂為物說成上第一。四彼諸下。明聽者遂聽得利成上第二。自有五句。一具智慧。二有福德。三生人天。四得菩提。五捨生死(祥皆取之)。 爾時至情故下。品第二段為陳別法。今此段中。本有歸聖而略咒法。今有咒法而略歸聖。夫持明者先敬三寶乃修總持。本今互存。理須雙取。初歸依二佛。後歸兩天。兩天是益護行者之人。二佛是宣說正法之本。釋迦即世之本。寶花為往昔之本。大辯與言說。功德與資財(曉依。故云。寶花佛是功德天發心之師。亦應是此散脂大士昔所奉值。釋迦佛是說經之主。故偏歸依。兩天既是散脂之所歸依。當知是其上地菩薩)。則雲。有二。初陳法。後明學。初有三。此初標引。 即說下。第二延述。 若復有下。第三結成。今謂有二。初別與後此之下總成。 若持此下。第二明行有二。一修法。二成法。初也。有三。一畫像。二作壇。三設供又二。初花等。後火食。蘇摩芥子者白芥子也。有說。蘇摩別是藥物。似米色褐。此土無之(興雲。蘇摩者蘇摩那花。即如意花)。 乃至我下。第二成法(若依寶窟。乃至之言且舉上品顯中下修。為中下者。理遣使者。或現相故)。又三。一現身。二問願。三與成。今謂有二。初總成。後或須下別與有六。一七寶。二伏藏。三仙道。四神通。五自在。六解脫。於六通中。天眼他心。利生之要。故舉影余。 爾時下。品第三大段贊成也。 王法正論品第二十 略開三門。初來意者。上來既敘所弘之法明經力大。今舉能弘之人得經力大。二隋後說雲。前明現在未來弘經得力。下明過去弘經得力勸勵時眾。又為時機。故此品來(宜有四種。能合道理。如彼辨也)。 二釋名者。本雲正論。論於正理以行化故。即依此經而為化也。祥顯意雲。四王與梵天問答明治化正法。故名正論。今加王法。王者。文雲統領為人主。宜云。王是自在義(興同。故云。統領者即得自在)。法即軌則義。一切善惡皆為軌則。舍惡取善是人軌則。故云除滅諸非法惡業令不生等。正是不邪義。亦是質直義。論是盡言義。問答相交顯實理義。故曰正論。此合嘉祥交言曰論。又論法也教也。具如彼辨(興雲。梵雲提婆因陀羅阿毗三藐舍悉達囉。二合。故應言天主無對正論。今言王法正論者。略標不盡之言。即三圓十德之徵筌。四王梵天廣談為人天王化世之惑。故名王法正論)。 三決疑者。理國欲事。何言弘經。答。順理化世怨親平等。即此經用。故名弘經(祥即取之)。問。昔理國王。今是誰耶。答。莊有二釋。一釋迦。一妙幢。今依前說(沼取。加雲。取捨任情)。 爾時至恭敬下。第二明能弘人得經勝力七品為二。一三品出弘宣之人得因。二四品明此人得果。果由持經也。就初為三。一明妙幢弘宣。二善生品明釋迦弘宣。三護持品明四部弘經受行之眾(祥興皆取)。初明妙幢曾為太子未登王位。咨父國法積世治民如法而化。以此善根今身聰慧能思。釋迦不應八十滅。於四佛為說此經。乃至夢中見聞懺悔讚嘆等法。皆是弘經之力(興即取之)。次明釋迦亦曾作轉輪王修行大施。於寶髻佛末法之中。夜得夢聞佛功德。及見寶積說金光明。一稱善哉今得成佛。是證妙幢親自夜夢晝說。豈不得佛。故此品舉釋迦行因證妙幢弘法也。妙幢是致請之人。因經得果。四部為受行之眾。理應獲報。故後護持品明四眾弘宣有無量福諸神守護。明知此是嘆經力用以成上宗流通過謬也。又此一品證成四王品中言能說正法修行正法為世法王以法治世。今品廣出正法治世為人天王。若國土凋荒法事洗沒。若治民有道歸化者眾。奉行王法則經載流通。故須善意治化(沼興取之)。次善生品。通證前五品明修行此經遠得佛果。昔善生王親聽此經今得成佛。即是釋迦。昔寶冥比丘親說此經今得成佛。即是阿閦。一是說者。一是聽人也。後護持品。亦通證成上五品。明弘經之者得於延報為天神等之所贊也。此即初也。宜則同雲。此品大文有三。一啟請。二宣陳。三喜奉。本有中文初後略之。初有二。初申敬。後致詞。初也。將陳國法先屬地靈。 白佛下。第二致詞有三。一舉損。二申請。三陳益初也。又無法兩損。謂民及己。 唯願下。第二請。 令諸下。第三陳益。二益翻上。從己及民。 爾時下。品第二宣陳有二。初敕聽。 後正說。本二。一明緣亦名本事。二明正論。亦曰本事。初中有四。一序父子。灌頂位者。則雲。西域為王必先灌頂。故言王子受灌頂位。如四分律第十七雲。剎利王者。受王位時取四海水。白牛右角收拾一切種子滿中置金輦上。使諸小王共舉此輦。王與夫人共坐輦上。令天婆羅門以水灌王頂。二爾時父下。明父向太子說有正論。則雲。直依所顯稱王法正論。若從能說名天主教法。是梵天王所說教故。三我於昔下。明先王受持此法傳之。先君說非自我。四我依此下。略示父王治化之方。依則有二。此初明己修也。恭承宗廟敢有失墜。後汝於下勸子學也。大寶在汝。汝應勤之(王理國事。曉莊興則多依出愛王經。沼憑薩遮尼犍子經。宜取七佛八菩薩經總持釋之。具如各疏)。 云何下。第二明正論有二。初標起。 我說下。第二正說(曉莊及沼即取此也)。本有八十二。今七十三頌為三。一二頌誡許。二四頌請問。三六十七頌為釋(祥莊及宜即取之也)。就初。祥雲。誡許者。父王信相太子許說正論也。為二。初一頌許。後一頌誡(興則取之)。二中各二。在文可見。今謂。初中上半許說。下半說意。本雲我今當說諸王正論為利眾生斷諸疑惑。故知沼雲初頌述論益者疏也。後中。上半舉機。下半敕聽。問。長行但為其子。云何勸聽更有天主人王。答。沼雲。前略。頌中廣故。又正為誡子。意謂。此論稱理。廣益天主人王。聞當歡喜。故汝今應合掌聽說。今依後也。 往昔諸下。第二四頌請問有二。初二頌出能請人。後二頌明請事(祥即取之)。初又二。一頌明能請人。一頌所請人。二中各二。在文可見。謂初中上半眾集山。下半四王問。興雲。金山持雙山。四王宮殿之處。後中。上半贊梵德。下半為斷疑。則雲。欲色諸天共集金山。四王護世故為能問。大梵生物故是所問。彼俗共許梵為父故。又諸語業極唯大梵。欲陳正論唯此非余。本雲大師梵尊。天中自在。能除疑惑。當為我斷。曉雲。嘆師請說。此文正意。故知沼雲上半贊論者不正也。 第二請事有二。初一頌問。後一頌結(祥即取之)。二各二問。合有四問。本今轉勢。意即無違。一問既是人王。何以名天。二問何故人王而名天子。三問何故是人而名人王。四問何生天上作天王耶。則雲。雖申四問束為兩意。前二問名天及天子。後二問目人主天主。 如是護下。第三六十七頌為答有三。初一頌釋迦標起。 次一頌梵王許說。本雲汝今雖以此義問我。我要當為一切眾生敷揚宣說第一勝論。言雖以此義問我者有兩釋。一汝雖略以名義問我。我當廣以正論之能答之。二問雖是汝。我當通為一切眾生答之。後義合今。本寄答說。今望問陳。互顯無違。 後有六十五頌正答(莊興取之)。為二。初五頌略答問正論之體。後人及下有六十頌。廣答正論之相(祥即取之)。初中。本今轉勢為二。初一頌答後二問。上半答第四名天王問。下半答第三為人主問。後四頌答前二問。初一頌半答第一名天問。後二頌半答第二號天子問。則雲。前問都果以征因。此答修因而至果。故於問答遂有倒次。初中言由先業等者。宜云。先世修十善也(興雲。皆由持菩薩戒獨得作王。故令答之。即種姓尊高也)。答天問中有二。初一頌明在胎內為天護曰天。後半明出胎外為天所養名天。答天子問又二。謂正答及結也。今轉勢故。初半總標。後有二頌別明有二。初一頌明長大之後天德與之故名天子。後一頌明由三義故亦名天子。一初半明以天律滅惡。二一句明以天律生善(沼即取之)三一句明以天律令生天上故名天子(祥興取之。興加雲。如說修行以順天律故。假治世之論以標弘經之行)。問。准本胎中天護。乃至天德與之。以此三義答天子名。後天答天。此護義宜。今何改耶。答。天及天子。義意相通。仍今本互以顯此意。故不相違。 人及下。第二六十頌廣答有二。初三頌廣治化之人(祥雲。廣治化人德)。後有五十七頌廣治化之法(莊即取之)。初有二。一一頌半廣出人王名明非但名天為天子等。更有種種之名。二一頌半廣嘆人王。初中有二。初半頌出總名。後一頌出別名。初中。人者即人王也。蘇羅眾者。此顯天王兼為鬼王通二趣故健達婆者亦名執樂。是樂神故。今舉二神總攝八部。故本雲半名人王亦名執樂。本今轉勢。意必相成。以天護曰天人果曰人(曉雲。二分合成。半為天力所加。半為人功所得。故於一人以立二名。半曰天子。半名人王。莊影此也)。鬼王准之。亦名執樂者。執世中禮樂以化人。故名執樂(正治之王。能育兆民離苦得樂。故名執樂。如世詠嘆秦王言嘆哉秦王播陣樂。此之謂也。又執業者禮樂之樂。正治之王依德制樂。移風去邪。易俗就正。由是義故名為執樂。如外典言。安上治民莫若於禮。移風易俗莫若於樂。此之謂也)。 別中。初半從滅惡受名。後半從生善受名。二中各二。上標。下釋。就初本雲羅剎魁膾能遮諸惡。言羅剎者食人之鬼。食薄福也。貨魚典軍曰膾貨豬典軍名魁(曉即取之)。此即今言旃荼羅也。沼雲。此雲嚴熾執守惡者。即羅剎中執惡之者。能遮諸惡者。行惡之人皆況國主用理制物斷惡並非(沼雲。此意。惡者尚護。況余善者)。故今總言悉皆資半力。後父母者。本雲亦名父母教誨修善。曉雲。哀民如子。教善示報如教一子。故名父母。故今攝釋資半力令舍惡修善(沼雲。薩遮經第二雲。何故名王。答。王者民之父母。以能依法攝護眾生令安樂故名之為王。大王當知。王之養民當如赤子。移干去濕不待其言。何以故。王者得立以民為國。民心不安國將滅矣。是故慮民如念赤子不離於心。國內人民苦樂水旱。風雨饑飽。老少病患。有罪無罪。有功無功。如是知者名不離心。如是知已以力將護。應與時與。應取籌量。役使知時。不奪人利。是名護國。名之為王)。祥總攝雲。初依名辨德。後釋疑顯德。初有三雙。半義同前。此二名人天一雙。亦名執樂者。亦取本加雲。執世中禮樂。以化人安樂故。亦名羅剎者。作惡之人於王生怖。故名羅剎。此二名與樂生怖一雙。言魁膾者。貨魚典宰。乃至況國主斷惡並非。故言能遮諸惡。亦名父母者。教修善法故。是遮惡教善一雙也。 諸天共下。第二嘆德為二。初半頌總標。後一頌別釋(沼即取之)。釋中。上半明因。下半示果。現為惡者令現世受苦。現為善者令現世受樂。並言諸天護者。以天德與之。依天律而行化也。祥雲。釋疑顯德有二疑。一若人王如羅剎膾魁令人怖者。何故為天所護。釋雲。示現作惡有報故致鞭撻令其怖畏。而無噁心天所護故(興即取之)。二若鞭撻等苦但令怖畏者。爾此現苦無因得耶。後頌釋之。本雲善惡諸業現在未來。現受果報諸天所護。釋雲。善惡業果在未來故。鞭撻等苦是現受業報。非是無因也。 國人造下。五十七頌第二。廣明治化方法。舉邪顯正出論之體。有二。初三十一頌明人王縱惡則禍生國敗。後由諸天下二十六頌明人王修善則福至國成(沼興取之)。初中有四。初六頌明人民起惡。二惡風下十一頌明國王起惡。三國中下十二頌明諸臣起惡。四若王下二頌總結皆由王來。初也。有三。初二頌明作惡因。二三頌明得苦果。三一頌結不應行惡(祥皆取之)。初中有二。初一頌明國主不敢。今意勸惡應遮。曉雲。如佛為愛王說經雲。大王當知。過失者略有十種。若王成就如是過失。雖有大府庫有大輔佐有大軍眾。然不可歸仰。一種姓不高。二不得自在。三立性暴惡。四猛利憤發。五思惠奢薄。六受邪佞言。七所作不志不修俯則。八不顧善法。九不知差別忘所作恩。十一向縱任專行放逸(莊興及則即取此也)。後一頌明人民縱惡。今謂。教惡多。 得果有三。一頌諸天舍離。一頌惡賊侵逼。一頌財物損耗。 結中有二。初法。後譬。法中二句結不應作惡因(沼即取之)。一句結作惡得苦果。譬中象者。本雲譬如狂象蹋蓮花池(沼雲。下半喻)。違此文義故應令依。 惡風起下。第二人王作惡有三。初二頌惡相現。二三頌行因。三以非法下六頌廣明惡果(祥即取之)。初有四事。一風雨不調。二星宿失度。三果實不登。四國土下半頌由舍正法。 行因有三。初一頌標。准本下半屬上段也。今依文勢為標無違。二一頌釋有二。上半天瞋恨。下半天呵責。三一頌結也。 以非法下。第三廣明得果有三。初一頌標。二四頌半釋。三半頌結。釋中有五。一頌諸天舍離。一頌眷屬分乖。三句災怪取集。三句人民亂敗。一頌財物屬他。 國中最下。第三大臣作惡有三。初一頌臣下作惡。二一頌半人王許可。祥雲。許可者。惡臣偏受王恩為王恭。良臣衰滅亦不領錄也。二星宿及下十頌半得苦報(祥即取之)。 就許可中有四。一上半賞惡。二下半罰善。三一句結賞惡。四一句結憎善。 第三有二。初一頌半開章門。後八頌釋之。初中又二。初半明得惡相。祥雲。惡相者。三異並起。一星宿失度。二暴風。三惡雨。後一頌明惡果又三。一壞正法。二眾無色。此正報。三地肥下依報也。 就後有三。一半頌更舉一惡因。二六頌半正明惡果。後一頌結惡相。 就果為二。初二頌半略。後四頌廣。就初有四。半頌正報。本雲故天降雹飢餓疫死。半頌依報。半頌結正報。一頌結依果。三過者(莊沼測同。降霜味損多病為三。興及後頌)。若依此者似言重也。先既言疫行。何重言多病味減。准之故依三藏。正依兩報各有三過。正三過者。一惡雹。二饑饉。三疫病苦。流行者通三過也。依三過者。一谷謂九穀。稷黍秫稻麻大豆小豆大麥小麥也。又百穀也。二稼謂禾也。又以水澤之地種穀也。三果謂果蓏。說文木實曰果。草實曰蓏(具如玉十二。十五也)。滋味減者亦通三也。結中。就正舉病兼二。就依舉樹影顯谷稼。 先有妙下。第二廣明有二。初二頌廣依。後二頌廣正。初中一頌明處所。一頌食飲。言諸大者。則雲四大。後中一頌無樂有苦。一頌無善有惡。 國人多下。第三結惡果。上半結果。下半結惡相。 若王作下。第四二頌明皆由人王有三。初半頌合明王民作惡。二半頌合明得苦。言三種世間者。則雲三界。故云增長惡伴損人天道。於三有中多受苦惱。此為良證(莊初說雲。謂天地人。沼後說雲。人畜百穀為三世間)。准知不正。莊後。沼初。義合今也。三一頌明緣由人王。本雲起如是等無量惡事。皆由人王愛著眷屬縱之造惡舍而不治。有三。半牒上諸惡。半明由人王。半釋由王意(祥皆取之)。今舉初後即顯中也。 由諸天下。二十六頌第二善化國成。有三。初一頌半明國王行善。二有二頌半人民作惡。三有二十二頌明國王治問(祥皆取之)。初有三。初半明為天守護。次半明不作諸惡。後半明能修諸善。 第二有五。一半明人民作惡。二半明由王縱舍。三半明諸天瞋惱。四明乖反正論。五半明非是孝法。以反先王法故非孝子。 若於自下。第三治罪有二。初十七頌半正明有罪須治。後是故汝下四頌半結不應縱舍。初有三。初六頌通誡惡勸善。二害中極下三頌半。偏明作惡土壞。三以善化下八頌。偏明行善國成。初中有五。一一頌半偏明滅惡。二有一頌偏明生善。三有一頌合明滅惡生善。四有一頌偏結生善。五有一頌半偏結滅惡。 第二有三。初半標。二二頌半釋。三半結。釋中有三。初出壞土之惡。二一頌明作惡土壞。三一頌明諸天瞋惱。 第三本六。今略第二人民依教作善。彼雲正法治國。人多行善。常以善心仰瞻國王。有五。一二頌半明以善化民。二有二頌增長諸天。本雲能令天眾具足充滿。三有一頌半諸天守護。四有一頌四緒調和。五有一頌國土豐樂。莊雲。如出家王經說。大王當知。王功德者略有十種。即翻前說十種過失(興即取之。沼影本也)。 是故汝下。第二結不應縱有二。初三頌結因。後一頌半結果。就初有三。初半頌結止惡。次一頌結行善為二。上半利他。下半自利(沼影取之)。後一頌半合結行善止惡亦二。先半自利。本雲於自眷屬常知止足等。後頌利他。第二結果亦三。初半頌結果。二半頌更舉因。本雲隨諸人民所行惡法。應當調伏如法教詔。三半頌更結果。 爾時下。品第三大段。大眾喜奉有二。初聞法。後喜奉也。 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第九 寶曆三(癸酉)年九月十五日日中奉書寫了。始筆於七月九日。閒人寶生堂成慶(六十九)病床記。同四年三月七日再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