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析引論 · 第三講 過失心理學 續
第三講 過失心理學 續
在前次講演時,我們曾單單討論過失本身,而沒有涉及它和被干涉的有意動作的關係;我們知道,就有些例子而言,過失似有意義。如果過失有意義這一結論能在更大範圍上成立,則對意義的研究將會比對過失所由引起的條件的研究更為有趣了。
心理過程的意義究作何解,我們必須先有共同的觀點。由我看來,意義就是它所藉以表示的「意向」intention,或是在心理程序中所占據的地位。就我們所觀察的大多數實例而言,「意義」一詞都可用「意向」和「傾向」tendency等詞代替。究竟只是由於表現,還是由於對過失的詩意的誇大,才使我們相信過失之中有意向的存在呢?
現在請仍以舌誤為例,並考察其更多的表現,我們便可知道這些實例全有顯而易見的意義或意向,尤其是那些把自己所要說的話說反了的例子。譬如議會議長致開會詞時,說:「宣告散會。」那是很容易懂的,其意義和意向就是他想要閉會。你也可以說:「他自己這麼說的」;我們不過是抓住了他的要害。請你們不要打岔,表示反對,以為這是不可能的,以為我們知道他要的是開會,不是閉會,以為他的意向當然只有他自己最明白,他是要說開會的。你們這樣說,是忘記了我們原意是要「單單討論過失」;而要把過失和它所擾亂的意向的關係留待以後再講的。所以你們犯了邏輯上「竊取論點」begging the question的謬誤,而任意處理其所討論的全問題了。
在另外的例子裡,舌誤雖不完全是所要說的話的反面,卻仍表示出來一種矛盾的思想,譬如「我不願geneigt估量前任教授的優點。」「不願」雖然並不是「不配」geaignet的反面,然而這句話的意義已和說話者所應取的態度大相矛盾了。
還有些例子,舌誤只是在所要表示的意義之外增加一個第二義。於是其錯句仍象是好幾句的凝縮。譬如那個剛愎的女人說:「他只要吃點喝點我選擇的東西就行了。」她的言外之意似乎是:「他的飲食自然可受他自己的支配,但是他要什麼,究竟有什麼用呢?我才可以代他選擇食品呢?」舌誤常予人以這種凝縮的印象。例如一位解剖學教授講演鼻腔的構造,結束時,問學生們是否能充分了解,等得到了肯定的答覆之後,他繼續說:「這可很難相信,因為充分了解鼻腔的解剖的人,即在幾百萬人的城市裡,也僅只一指可數……不,不,我的意思是屈指可數。」這個縮句自有意義:就是懂得這個問題的只有他一個人而已。
舌誤除顯而易見者外,還有一些例子,它們的意義是不易了解的,所以直接違反我們的期望。譬如錯讀專有名詞,或亂髮些無意義的語音等是很常見的事例,所以單單以此為根據,就可以解答「過失究竟是否全有意義?」的問題了。現在如果將這些例子加以更仔細的研究,也可以揭露這樣一個事實,就是這種錯誤是不難領會其所以然的;老實說,這些似難了解的例子和前面比較容易懂得的例子之間確沒有多大的差別。
有人問馬主人馬怎麼樣了,馬主人說:「啊!它可『慘過’stad——可再過一個月。」「it may take another month」。那人再問他什麼意思,他說他想這是一件慘事a sad business,把sad慘和take過揉合到一起就成了「慘過」stad。見梅林格和邁爾
另有一個人談及一件可以非難的事,他接著說:「於是某些事實又『發齪』refilled了」。他的解釋是要說這些事實是「齷齪」的,「發現」revealed和「齷齪」filthy合而成為「發齪」refilled了。見梅林格和邁爾
你們可記得那少年要「送辱」一個不相識的女人。我們曾將此二字分析而成「侮辱」和「護送」,現在可不需要證據便知道這個分析是可信的了。由這些實例看來,可見它們即使不太明白,卻也都可解釋為兩種不同說話的意向的混合或衝突。所不同者,在第一組的「舌誤」中,一個意向完全排斥了其他意向,說話者完全把自己所要說的話說反了,在第二組中,一個意向僅只歪曲或更改了其他意向,因此,就造成一種有意義的或無意義的混合的字形。
我們相信現在已懂得大多數舌誤的秘密了。這一層假若弄明白,那麼從前不能理解的另一組舌誤也可以領會了。譬如變換名詞的形式雖不見得常常是由於兩種相似的名詞的競爭所致,然而那第二個意向是容易看出的。非舌誤所致的名詞的變式是常見的;這些變式的目的是要貶低某一人名;這是一種普通罵人的方式,有教養的人雖不想採用,卻也不願意放棄,它被偽裝成笑話,雖然是很下流的一種笑話。舉一個粗俗的例子吧,法國總統poincaré曾被歪曲為「schweinskarré」「豬樣的」。我們還可以進一層,認為這種譏諷的意向也可隱匿於因舌誤而造成的人名變式之後。如果這個假定是對的,則因舌誤而造成的滑稽可笑的變名也可以有類似的解釋。譬如議會議員稱他人為「中央地獄裡的名譽會員」honourable member for central hell,會場裡的安靜氣氛一下子就因為這個可以喚起一種可笑而不快的形像的字兒而被擾亂了。因為這些變式有譏諷的表示,所以我們不得不斷定它背後還有這樣一個意思:就是「你不要受騙吧。我這個字是無意義的,有誰亂說,就讓他下地獄」!其他象把完全無害的字變為粗俗污穢的字的舌誤也可適用同樣的解釋。
有些人為了開玩笑,故意將無害的字變成粗野的字,這個傾向可算是大家熟悉的。有人以此為滑稽,其實,你若聽到這種例子,便不免立即要問這是有意的笑話還是無意的舌誤。
我們似乎已經以很少的勞力解決了過失之謎了。過失不是無因而致的事件;乃是重要的心理活動;它們是兩種意向同時引起——或互相干涉——的結果;它們是有意義的。我知道你們必定有許多疑問要向我質難,我們須先解決了這些疑難,才可使這種努力所得的結果引起大家的信仰。我當然不願意以粗率的結論來欺騙你們,讓我們冷靜地依次來討論每一事件吧。
你們將有什麼疑問呢?第一,要問我是否以為這個解釋可用以說明一切舌誤的事例呢?或只能說明若干少數的事例呢?其次,這個概念是否可兼用於許多種類的過失,如讀誤、筆誤、遺忘及做錯事和失物等等呢?再其次,疲倦、興奮、心不在焉及注意不集中等因素在過失心理學中究竟占什麼地位呢?此外過失中的兩種互相競爭的意向,有一種常常是明顯的,另一種則不一定。我們究竟如何可以揣知後一種的意義呢?你們除這些問題之外,有沒有其他問題?如果沒有,我可要提問了。我要提醒你們,我們討論過失,不單為了要了解過失,而且要因此而了解精神分析的要義。所以我有下面的這個問題:干涉其他意向的究竟是哪種目的或傾向呢?而干涉的傾向和被干涉的傾向之間究竟有什麼關係呢?所以過失的謎一經解決,進一步的努力便又開始了。
這就是一切舌誤的解釋嗎?我想說是對的。為什麼呢?因為我們若研究一個舌誤的例子,便可得到這個結論。但是我們可不能證明一切舌誤都受這個法則的支配。雖然,卻也沒有妨礙;因為為了我們的目的,這一層在理論上是無足輕重的。然而即使我們所解釋的舌誤的例子僅是一小部分,我們所想要用來說明精神分析的結論卻依然是有效的;何況我們所可解釋的舌誤還不僅是一小部分的事例呢?第二個問題:這個解釋可否適用於他種過失呢?我們也可預先作肯定的答覆。將來討論筆誤、做錯事等例子時,你們也是可以信服的。然而為了敘述的便利,我想將這個工作暫時擱置一下,等我們更充分地研究了舌誤之後再說。
有些學者視為重要的因素如循環系統的擾亂、疲倦、興奮、分心及注意力不集中等,現在對我們說來,有什麼意義呢?如果過失的心理機制適如上述,這個問題便須有更徹底的答覆。你們要知道我決不否認這些因素。老實說,精神分析對於其他各方面的主張大概是沒有爭論的;精神分析只是要將從前已經說過的話加入一些新鮮的材料。有時候,以前所忽視而現在為精神分析所補加的卻正是那事件中最重要的部分。那些因小病,循環系統的紊亂及疲倦等而發生的生理的傾向,當然可以引起舌誤;這是日常的經驗也可以使你們相信的。但是承認了這些究竟可以解釋什麼呢?它們並不是過失所必需的條件。完全健康及正常的情形之下,也可以產生舌誤。所以身體的因素只算是補充的;只能給產生舌誤的特殊的精神機制以相當的便利。我從前曾用過一個比喻;現在一時找不到一個較好的,便仍用這個比喻了。譬如在黑夜裡我正在僻靜的近處散步,流氓 來了,把我的金錢、手錶搶去,強盜的面孔當時看不清楚,我向公安局控訴說:「僻靜和黑暗搶去了我的錢物。」公安局長也許告訴我說:「在事實上講,你似乎太相信極端的機械觀點了。你的控訴應該是有一個沒看清的竊賊趁黑夜和僻靜而膽大妄為,才將你的錢物劫去。由我看來,最要緊的事是捉賊。捉賊之後或許還可取還贓物呢。」
心理生理的原因如興奮,分心,注意力不集中等顯然算不上解釋。它們只是幾個名詞而已;換句話說:它們是帘子,我們須要看一看帘子後面才對。我們的問題應該是:興奮或分心究竟是為什麼事而引起的呢?音值,字的類同,某些字共有的聯想等的影響固然是重要的,因為它們給過失指出一條可以發泄的道路;然而即使前面有一條路,就能擔保我一定走這條路嗎?我還需要有一個動機,逼得我循著這條路走去。所以這些音值和字的聯想也正象身體狀況一樣,只是易於導致舌誤的原因,不可能成為舌誤的真正解釋。我講演時所用的無數詞語中有許多字和別的字聲音相似,或和其相反的意義或公用的表示有密切的聯想,但我卻很少因此用錯。哲學家馮特以為原來的意向假若因身體的疲倦而受制於聯想的傾向,便容易引起舌誤。這似乎有些道理,然而卻不免和經驗相牴觸,因為就多數例子而言,舌誤並沒有什麼身體的或聯想的原因。
特別使我感有興趣的是你們的下一個問題:兩種互相干涉的傾向究竟用什麼方法測定呢?你們或許不知道這個問題的重要。這兩種傾向之一,即被干涉的傾向,是容易被認識的;犯錯誤的人知道它,也承認它。引起懷疑的只是另一種,即所謂干涉的傾向。你們一定記得,我們已說過這個傾向有時也是顯而易見的,我們只要有認錯的勇氣,便可在錯誤的結果之中看出這個傾向的性質。議長把所要說的話說反了,他顯然是要開會,但也顯然在骨子裡是要閉會。明白極了,不需要再加以解釋。但就其他實例而言,干涉的傾向僅只使原來的傾向變換面目,而沒有將自己充分暴露出來——我們究竟用什麼方法在這個變式中探得那干涉的傾向呢?
在某一組例子裡,我們可以用很穩便而簡單的方法,換句話說,你用什麼方法測定被干涉的傾向,現在也可用這同樣的方法測定干涉的傾向。說話者用了錯字之後,我們加以查問,他便恢復他原來所要說的字。「啊!它可慘過stad——不,它可再過一個月。」他也可以補充說明干涉的傾向。我們可問他何以先說「慘過」呢?他說,「我本想說這是一件慘事。」就另一例而言,說話者用了「發齪」二字,他說他本想說這是一件齷齪的事,但是控制住了自己,而代以另一種表示。其干涉的傾向正象被干涉的傾向那樣都昭然若揭。這些實例的起源和解釋都不是我或幫助我的人編造出來的,我選用它們是有目的的。我們必須問那說話者為什麼有此錯誤,問他能否予以解釋。若沒有這樣問,他也許輕輕放過而不想尋求解釋。但一經查問之後,他就將他所想到的第一個念頭說出來。你們要知道這個小小的幫助和其結果,就是我們所要討論的精神分析的雛型。
然而我怕你們才懂得精神分析的概念,不免立即對它產生一種抗拒力。你們不是竭力想要抗議,說犯錯誤者告訴我們的話不完全是可靠的證據嗎?你們認為他當然要滿足你要求解釋的希望,因此,便將他所想到的第一個念頭告訴了你。至於這錯誤是否確實因此而起,你我都沒有相當的證據。它也許是這樣的,也許不是。他也許還想得到一種旁的解釋。
很明顯,你們是太看不起心理事實了,你們想,假使有人將某一物質作化學分析,測定其中某一成分的重量為若干毫克。他可從這個求得的重量,得到某一結論。你認為一個化學家會因為怕這一分離出來的物質也許有他種重量,而對這些結論有所懷疑嗎?無論什麼人都會知道,那物質只有這個重量,不會有其他的,因此,就在這一基礎上毫不遲疑地建立進一步的結論。關於心理事實,一談到某人受盤問時想到這個觀念而不想到別的觀念,你們便不信以為實,認為他也許還有別的念頭。其實這都是你們不願放棄你們心中的心理自由 的幻覺。在這一點上,我要抱歉地說,我和你們的見解極端相反。
現在你們會有另一種抗議了,以為:「我們知道精神分析有一種特長的技術,能使被分析者解決精神分析的問題。譬如那餐後的演說者請大家起來打嗝以祝客人健康。你說其干涉的傾向是想要取笑;這個傾向和敬客的傾向互相衝突。但是這僅是你的解釋,是以和這個舌誤無關的觀察為根據的。假使你去徵求那說錯話者的意見,他不僅不同意他有污辱的意思,而且要激烈地否認這個意思。你為什麼當別人堅決否認時,還不放棄你這個無法證明的解釋呢?」
是的,這次你們的辯駁可來得有力了。我可以想像出來那位不相識的演說者;他也許是那位首席客人的助理員,也許是一位年輕的講師,一個很有希望的青年。我問他是否知道自己有點不太尊敬他的領導的情感。於是一場吵鬧發生了,他不耐煩起來,生氣地對我說:「你也考問得夠多了,如再多說,請不要怪我不客氣了。你的懷疑足以破壞我一生的事業。我因為說了兩次auf,以致於誤把anstossen說成了aufstossen。這就是梅林格所謂『語音持續』的例子,背後決沒有其他惡意。你知道嗎?那便夠了。」這是一種令人吃驚的反應,一個確實有力的抗議。我知道我們不必再懷疑他,但是我想他說他的錯誤沒有惡意的時候,似乎不免太起勁了。他大可不必因純粹學理的研究而暴跳如雷,這一層你們或許也會同意,然而你們仍會認為他自己總該知道什麼是他所要說的,什麼是他所不要說的。
他該知道嗎?怕仍是一個疑問吧。
你以為現在已將我駁倒了。我聽你們說:「那就是你的技術了。犯錯誤者的解釋如果和你的觀點相合,你便宣告他是本問題的最後的證人,他自己是這麼說的!但是假使他所說的和你的觀點不相合,你便立即宣告他說的話不足為憑,要大家不必相信。」
那確是不錯的。但是我可以舉出一個相類似的例子。譬如在法庭上,被告認罪,法官便相信他;被告不認罪,法官便不相信。萬一不是這樣,法律便不能施行了;雖然也偶有過失,但你們總該承認,這個法律制度是行之有效的。
「嗯,難道你是法官嗎?說錯話的人難道就是你面前的被告嗎?舌誤難道就是罪過嗎?」
這個比喻,你們可不必駁斥。你們知道關於過失的問題,我們的意見是互相分歧的,這些分歧我們現在還不知道如何才可以和解。因此,我提出法官和罪犯的比喻作為暫時和解的基礎。你們應當承認,過失的意義如果被分析者所承認,就應當是無可懷疑的。這在我,也承認被分析者如果不肯直說,或者竟不許見面,則直接的證據必不可得。我們於是不得不象法官審案那樣,利用其他證據作為推斷的幫助。在法庭中判罪,為了實際的理由,也可用間接的證據。精神分析雖沒有這種需要,但也未嘗不可以考慮這種證據。你若相信科學只會有確已證實的命題,那就不免誤解了;你若對科學作這個要求,也未免太不公允。只是那些有權威欲的,甚至於要以科學教條代替宗教教條的人們才有這種要求。其實科學作為教條僅有極少數明白無疑的原則;它所包含的主要是有不同程度的機率的陳述。科學家有個特點就是能夠滿足於接近真理的東西,雖還缺乏最後的證明,卻也能進行創造性的工作。
但是假使被分析者不想解釋過失的意義,我們究竟到哪裡去求得解釋的起點和作為證據的資料呢?我們可以有幾種來源:第一,可根據那些非過失所產生的類似現象,譬如一個人若因錯誤而變式和因故意而變式一樣,背後都會有取笑之意。其次,可根據引起過失的心理情境和過失者的性格及未犯錯誤以前的情感,過失或許就是這些情感的反應。一般說來,我們根據一般原則以求得過失的意義;這在當初只算是一種揣測,一種暫時的解決,到後來研究心理情境而求得證據。有時候還必須等研究了過失意義的進一步的表現之後,才能證實我們所揣想的是否正確。
現在如果以舌誤為限,儘管我還有幾個好的例子,恐怕也不容易給你們以這種證據。那位要「送辱」某女士的青年,其實是很害羞的;那位說自己的丈夫要吃喝她所喜歡的飲料和食品的夫人,我知道是治家很嚴的婦女,或者再舉一個例子吧。俱樂部開會,一個青年會員演說時猛烈攻擊他人,他稱委員會的成員為「lenders of the committee」〔意即委員會中的放債者〕用lenders〔放債者〕代替了「members」〔意即委員〕。據我們揣想,一些與放債lend-ing有關的干涉傾向正在他攻擊別人時活躍著。其實有人告訴我說這位演說家常感有金錢上的困難,那時正想借債。所以其干涉的傾向確可譯為下面的一個念頭:就是「你在抗議時稍微慎重一點吧!這些人都是你想要向他們借錢的人哩。」
我如果講到別種過失,我便可以給你們這種間接證據的許多實例。
一個人若忘記了一個熟悉的專名,即使非常努力也不能將它保留於記憶之內,我們便可以揣想此人對他必無好感,所以不願回憶。我們若記得這一層,便可討論下面幾個過失的心理情境了。
y先生和某女士發生戀愛,但某女士對他沒有什麼情感,不久後,她和x先生結婚了。y先生雖早已認識x先生,並和他有業務上的關係,但是現在他卻一再忘記了x先生的名字,以至於每當需要寫信給他的時候,便要向別人詢問他的名字。y先生顯然是想將他幸運的情敵完全忘悼,永遠不想到他。
又如某女士向醫生打聽一個他們所共同認識的女朋友。她用這位女友未出嫁以前的姓氏,忘記了她結婚以後的姓氏。她承認自己很反對這個婚事,而且很厭惡她女友的丈夫。
關於專名的遺忘,我們到後來再詳加討論;現在所要注意的是引起遺忘的心理情境。
關於「決心」的遺忘大概是由於一種相反的情感,阻止了「決心」的實行。不僅是精神分析家有此見解;一般人日常事務中的態度也通常如此,只是在心理上不肯承認而已。一個施恩者如果忘記了求恩者的請求,則施恩者雖然道歉也不能使求恩者無所芥蒂。在求恩者想來,施恩者顯然太忽視他了;他允其所請,可是並無實踐之意。所以遺忘即使在日常生活中,有時也不免引起怨恨,可見精神分析家和一般人對於過失的概念似乎沒有什麼分歧。試設想有一女主人看見客來,便說:「你今天來了嗎?我卻已忘記了今天的約會了。」或者有一青年對他的戀人說自己已將他們前次所定的約會通統都忘記了。其實,他決不會承認的;他會在一剎那間捏造出種種荒謬不可能的事實阻止他踐約赴會,並使他一直到現在都沒有可能給她消息。我們都知道在軍隊中,遺忘不能作為藉口以求得寬恕而免於刑罰;這個制度是大家承認為公允的。這樣一來,人人都立即會承認某種過失是有意義的,並且也知道那意義是什麼了。他們為什麼不將這個認識推之於他種過失而公然承認它42 呢?這個問題自然也有一個相當的答案。
遺忘「決心」的意義在一般人們的心目中既已無可置疑,無怪作家也用這種過失來表示相類似的意義。你們若看過或讀過肖伯納的《凱撒與克利奧佩特拉》,可記得凱撒在最後一幕離場時,覺得自己忘記了一件所要做的事,而深感不安。最後,才想起是未和克利奧佩特拉話別。作者想利用這個文學的技巧來表示凱撒的自大之感,其實凱撒既未嘗有此感,也未嘗有此渴望。從歷史上看來,你們可以知道凱撒曾帶克利奧佩特拉同赴羅馬,而且凱撒被刺的時候,克利奧佩特拉和她的小孩子還住在羅馬,到後來,才離城逃去。
這些遺忘「決心」的例子的意義都顯而易見,所以對我們的目的沒有多大用處。因為我們的目的是要從心理情境中求得過失意義的線索。所以現在請討論一種不易了解的過失,即關於物件的遺失。你們以為遺失物件可以引起煩惱,所以也許不相信失物也有目的,然而這種例子卻也很多。有一個青年遺失了一支他所喜愛的鉛筆。幾天前,他的姊夫寄給他一封信,信是以這幾個字結束的:「我現在可沒有時間和興致鼓勵你浮薄遊蕩。」原來鉛筆就是這位姊夫的贈品。如果預先沒有這個事件,我們當然不能說他遺失物品背後有遺棄贈品之意。類似的例子多得不可勝數。一個人遺失物件,或者由於和贈物者吵嘴而不願記起他,或由於厭惡舊物,希圖找個藉口獲得較新較好的物品。又如將物件失落,損壞,或毀壞,也可用來達到相類似的目的。一個小孩在生日的前一天弄壞了自己的所有物如表和書包等,這能被看作是偶然發生的事件嗎?
一個曾經因為丟失物件而感到不安的人,必不願相信他這個行為是有意的。然而有時我們也可由失物的情境看出一種暫時的或永遠的遺棄之意。下面也許是一個最好的實例。
有一個青年告訴我這個故事:「幾年前我和我的妻子頗多誤會。我以為她太冷淡了,我雖然願意承認她的美德,但是我們同居 卻缺乏感情。有一天她散步回來,買了一本書送給我,以為這本書也許可以使我高興。我感謝她的關心,答應讀它,把它放在雜物中,就再也找不到了。幾個月過去了,有時偶然想起這本書,卻遍尋不得。大約六個月後,我的母親病了。她的住處和我家相隔頗遠。我妻子到母親那邊去看護她。母親病重,卻使我妻子的美德有表現的機會。有一夜 ,我回到家裡,懷著滿腔感謝我妻子的熱情。我走到書桌面前,將一抽屜打開,雖沒有什麼明確的用意,但頗有幾分模糊的信心。我所失去雖屢尋而不可得的書現在竟出現在我的面前了。」
動機既經消失,失物便可尋得了。
這種例子,我或許可以逐一舉出而至於無窮,但是我可不願這麼做了。你們在我的《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學》1901年初版一書內可以看見許多關於過失的實例。這些實例都用以說明同一個事實。你們由這些實例可以看出錯誤是有用意的,還可知道如何從伴隨的情境揣知或證實錯誤的意義。我今天不想多所徵引,因為我們現在的目的是要用這些現象的研究作為精神分析的入門。我現在還要談到的只剩有兩點:1重複的和混合的過失,2我們的解釋可為以後的事實所證明。
重複的和混合的過失確是過失中最好的代表。假使我們只要證明過失是有意義的,那就應以這些過失為限,因為它們的意義就是極愚笨的人也可以明白,吹毛求疵的人也可以信而不疑。錯誤而至於重複,可見它必有用意,而不是事出無因。至於一種過失轉變成為另一種過失,更可以看出過失的要素;這個要素不是過失的樣式,也不是它所用的方法,而是利用過失而能達到目的傾向。我給你們舉個重複遺忘的例子吧。瓊斯說他有一次不知道為什麼把一封已寫好的信擺在桌上放了好幾天。後來他決心投郵了,可是信封上忘記填寫收信人的姓名住址,以至無從投遞而被退回。補填之後,再送到郵局去,可是這次又未貼郵票。他於是不得不承認自己隱隱有不願將此信投郵之意了。
另一個例子是誤取別人的物件之後又把物件遺失。某女士和她的姊夫名畫家同游羅馬。住在羅馬的德國人設盛宴款待他,並於他物之外,送他一枚古雅的金質章。這位女士因為她的姊夫不大看重這精緻的贈品而很不高興。她的姐姐來後,她便回國了,打開行李一看,竟發現自己把金質章帶回來了——如何帶回的,她可不知道。她立即寫信告訴姊夫說自己當於次日寄還她所誤取的寶物。但是到了次日,徽章突然失落,遍尋不得,以至不能如約寄還。於是她才知道自己的疏忽是有用意的,其目的是要將這個藝術品留為己有。
我已經給你們講過一個遺忘和過失相結合的例子。你們該記得某人忘記一個約會,第二天,他決意不再忘記了,但是他到達的時間卻又不是開會的時間。有一個朋友既愛好文藝,又愛好科學。他以自己的經驗告訴我一個相類似的例子。他說:「幾年前,我被選為某一文學會的評議員,因為我想或者有可能利用該會使我的劇本可以在f戲院裡公演。自此而後,我便屢次忘記了到會。讀到你的關於這個問題的著作以後,我深自譴責,認為這些人不復有助於我,我便不再到會,未免太卑鄙了。因此,決意在下星期五無論如何不要再忘記到會,我屢次提醒自己,後來實踐了諾言。使我驚異的是,我到了會場門外,但是門是關著的,而且也已經散會了。原來我把日期記錯了一天,那天已經是星期六了!」
我原想多搜集些這種例子,但是現在可要往下討論了,要你們看一看那些解釋還有待於將來證實的例子。
這些實例的要點正如我們所揣想的那樣,其心理情境當時尚不可知,或者還無法測定。所以那時我們的解釋只是一種假說,不能有多大的力量。但是後來另外的事件發生了,可以用來證實以往的解釋。我有一次在一對新婚夫婦家裡作客,那年輕的妻子笑著講述她最近的經歷,說她在度蜜月歸來後的第一天,邀她的姐姐同去買東西,她的丈夫已上班去了。她忽然看見對街上一個男人,便用肘輕輕地碰她的姐姐說:「看吧,那是k先生。」原來她已經忘記了這人就是她結了婚幾星期的丈夫。我聽了這個故事頗為不安,但不敢加以演繹。幾年以後,這個婚姻的不幸結局不禁又使我回想起了這個小小的故事。
梅特有一故事,說某女士在結婚的前一日,竟忘記了試穿新婚禮服,以至使縫衣匠大為焦灼;後來記起來時已是深夜了。結婚後不久,她就被她丈夫離棄了。梅特認為,忘記試衣和此事不無關係。我也知道一個已和丈夫離異的女人。她在金錢往來上,常用她未婚前的名姓簽字。如此,多年之後,果然又被稱為小姐了。我還知道有幾個旁的女人,她們在蜜月中遺失了她們的結婚戒指,我並且知道她們的結婚經過就是造成失落戒指的原因。現在還舉一個結果較好的怪例子。德國有一個著名的化學家,他結婚時忘記了婚禮,不到教堂里去,反而走進了實驗室。後來,他便永遠不再結婚了。
你們也許認為這些實例中的過失有點象古人之所謂預兆。其實,預兆的確就是過失,例如失足或者跌跤。他種預兆固然屬於客觀的事件而不屬於主觀的行動。但是你們也許不會相信,要決定某一特殊的例子究竟屬於第一種或屬於第二種,有時也是不容易的。因為主動的行動往往會偽裝為一種被動的經驗。
我們如果將已往的生活經驗加以回顧,必定會說如果我們有勇氣和決心把一些小過失看作預兆,並在它們還不明顯時就把它們當作傾向的信號,我們一定可以避免不少失望和苦惱。其實,我們常沒有這個勇氣和決心,以免有迷信之譏。況且預兆也未必都成為現實;我們的學說將會告訴你它們如何不一定成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