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註疏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卷上並注

紀國寺釋 慧淨 注 如是。 信辭也。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辭無繁約。非信不傳。故建言如是。 我聞。 證聞也。親承曰我聞。傳受曰所聞。此曰我聞。則親承音旨也。 一時。 化辰也。即法王啟運之日。大眾嘉會之時。 佛。 化主也。大師之名。以覺為義。一自覺。二覺他。三覺滿。異凡夫故自覺。異二乘故覺他。異菩薩故覺滿。三者備矣。受佛名焉。 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化處也。國是遊歷之境。園是依止之所。住國為化在俗之徒。住園為統出家之眾。舍衛此雲聞物國。勝物多出此土。嘉名遠振諸國。故曰聞物國也。祇陀是太子之名。此雲戰勝。太子載誕之時。王破敵軍之賊。官人聞奏。遂以名。給孤獨是國臣之號。本名須達。須達內慈而外富。賑貧恤寡。鄉人美之。因以號焉。園是須達所買。樹是祇陀之施。樹為別物。園即總名。君上而臣下。不可直稱獨園。園總而樹別。不可但言祇樹。故兼之也。買園施樹。事在別也。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同聞也。比丘有三義。一曰怖魔。二曰乞士。三曰破惡。怖魔在初。乞士居次。破惡最後。夫創軌玄門。即達降魔之志。故剃髮染衣。天宮動而魔怖也。身為道器。身安即道隆。故已沾法服。須乞食以資身也。聖人道長。凡夫道消。故所修已滿。即破惡以證果也。 爾時。世尊。 上明通序以證。信下明別序以發。起世尊化主。也成實論。雲具上九。號故曰世尊。 食時。 化辰也。旭旦即始營未畢。晚日則飯食復終。莫若辰午之間。正是初成之際。此辰行乞。故曰食時也。 著衣持缽。 化儀也。外道或不著衣。或以手捧食。為破裸形外道故。所以著衣。為破手捧外道故。所以持缽。被僧伽梨衣。故曰著衣。執四天王所奉之缽。故云持缽。 入舍衛大城。 化處也。此城家九億。縱橫十二由旬。故言大也。園南而城北。自外以適內。故言入。 乞食。 化事也。由從之而乞食。則成彼之福田故也。 於其城中。次第乞已。 化等也。夫舍富從貧。即益貧不益富。舍貧從富。即益富不益貧。舍富從貧。故大迦葉所以被呵。舍貧從富。故須菩提所以置缽。今佛不爾。故云次第乞也。 還至本處。 知足也。由知足故乞不過量。由樂靜故還歸本所也。 飯食訖。 化終也。金剛之體。豈資於食。為益物故。現同飯也。 收衣缽。 上敘行塗乞食。下明敷坐入靜。欲令眾生生福故。所以行塗而前乞。欲令眾生生智故。所以入靜而後說。收衣缽者。屏外緣也。制僧伽梨衣。為入聚落。受四天王缽。為貯資糧。還至本處。故衣須收。飯食事訖。故缽須置也。 洗足已。 行塗所以穢足。敬定所以清身。 敷坐而坐。 正入靜也。將欲說法。故敷師子之坐。即事入定。宜結跏趺之坐也。 時。長老須菩提。 上明序分。言興致之由。下明經體。彰即坐之益。長老。尊稱也。須菩提。此雲善吉。亦曰空生。生時其室盡空。故曰空生。父母問師。師雲唯善唯吉。故言善吉。 在大眾中。即從坐起。 但尊人重法。理自不可端拱。況即事請道。所以側身避席。 偏袒右肩。 既表師資之儀。示有驅策之相。亦是隨從國法。即以右袒為恭。 右膝著地。 屈曲伏從。示無違拒之貌。 合掌恭敬。 斂容祗肅。顯有專一之心。 而白佛言。希有。世尊。 既欲請道。宜先嘆德。嘆德之意。即為請益之基。希有世尊之言。命章總嘆之謂也。 如來。 如目真如。來目無分別智。如以不異為義。來以至處為功。三世諸佛皆以無分別智。乘真如之道來成正覺。故曰如來也。 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屬諸菩薩。 菩薩者。此雲道心眾生。護念約轉法輪時。化深行菩薩。付屬約般涅槃時。化淺行菩薩。護念者。護是防其自身與智慧力。令成就佛法。念即緣其所化弟子與教化力。令成就眾生。化力有三。一神通輪。二記心輪。三正教輪。神通轉變。故能使背邪以歸正。記心言實。故能使除疑以生信。正教示理。故能使舍惡以修善。付屬者。付是將淺以授深。屬即教深以化淺。淺行菩薩於功德有二種。一已得。二未得。已得者欲令不舍。未得者欲使增修。故將淺以付深。屬深化令不退也。 世尊。善男子.善女人。 言善者。為異闡提外道之流。男女者。即簡二根閽閹之類。 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阿名無。耨多羅名上。三名正。藐名遍。後三名知。菩提名覺。總曰無上正遍知覺。正是如理智。遍是如量智。知是無分別智。覺是無分別後智。如理智緣真。故言正。如量智緣俗。故言遍。無分別智斷二種無知。故言知。無分別後智出眠夢之表。故言覺。此四智即佛果之正體。人若發心遠求此體。名曰發菩提心。此立為問之本。 應云何住。云何降伏其心。 夫法門雖曠。不出大乘之與小乘。因德之與果德。此經顯大乘法門。明菩薩正行。所以請因而不請果。由因成必得果故。亦舉果以明因耳。大乘明因有三。一應得因。二加行因。三圓滿因。所應得者謂菩提心。所可行者謂十度行。所須滿者謂三德果。發心因乎佛性。起行因乎發心。圓果因乎加行。故以佛性為應得之因。發心為加行之因。加行為圓滿之因。此文應具三問。初問云云何住。此請加行因。言欲發菩提心。住何心而成發。次問云何修行。此請圓滿因。言欲修菩薩行。起何行而成修。後問云何降伏其心。此重請圓滿因。言欲滅正行障。降何心而成滅。然因既有三。但請後二。何也。夫初因本有。本有者非佛事。後二新生。新生者是佛事。非佛事者。有說亦有。無說亦有。由此義故。不待問而自成。是佛事者。有說則有。無說則無。由此義故。必因請而方立也。 佛言。善哉。善哉。須菩提。如汝所說。如來善護念諸菩薩。善付屬諸菩薩。 贊而後述。重其言也。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善男子.善女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應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誡而後許。專其意也。 唯然。世尊。願樂欲聞。 長老蒙許。言志愍也。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 摩訶言大。大菩薩也。先答第一問而言降伏者。只令住四恩德而發心。即降伏凡夫二乘心也。四恩者。一廣心。二第一心。三常心。四無倒心。前二明度而能周。即以廣降狹。後二明度無所度。即以無降有。以廣降狹是伏二乘心。以無降有是伏凡夫心。伏凡夫心顯有智慧也。伏二乘心明有慈悲也。此先總教。下即別敘。 所有一切眾生之類。 此明廣恩也。眾生之類今略舉三。將列別類先總別敘發之也。 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 此列生類。生者新諸根起也。依㲉而生曰卵。含藏而出曰胎。假潤而興曰濕。欻然而現曰化也。 若有色.若無色。 此列界類。界者差別義也。一欲界。二色界。三無色界。欲界必兼有色。色界其必無欲。無色一界無色無欲。言若有色。即攝下二界眾生也。言若無色。即攝上一界眾生也。 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 此列性類。性者體義也。一切眾生以想為性。一.有想。謂有心而粗。二.無想。謂無心而寂。三.非有想非無想。謂雖有心非粗非寂。非粗故異乎有想。非寂故異乎無想。故曰非有想等。言若有想。即攝七有想定及欲界眾生也。言若無想。即攝二無想定及無想天眾生也。言若非有想非無想。即攝非想非非想天眾生也。此並是廣心之境。欲求無上道。應先住之而發心也。 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 此明第一恩也。前雖廣度。若與人天之樂。名曰下恩。若與二乘之樂。名曰中恩。若與大涅槃樂。名曰上恩。涅槃以真如為其體。以靜息為之義。靜即靜三惑因。息即息三苦報。靜惑因故建有餘之名。息苦報故立無餘之目。我皆令入。能施恩心也。無餘涅槃。所施恩體也。而滅度之。施恩正事也。 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 此明常恩也。菩薩所以能常化者。由悲智兼修也。若有悲而無智。即滯有以生疲。若有智而無悲。即著空以取證。若帶悲而行智。即緣空而不取。若帶智而行悲。即化恆而不息。如是滅度無量眾生。此明化俗有悲。實無眾生得滅度。此顯緣真有智。緣真有智故物我一體。化俗有悲故恆行不息。 何以故。 下明無倒恩也。疑曰。前言滅度眾生。後言無生得滅度。何謂也。 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 我等四執是分別之心。分別之心是菩薩正障。有我等相。自惑未亡也。即非菩薩。有倒何能化物。翻此義者。無我等相。即自惑已盡。乃名菩薩。無倒故能常化也。 複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自下次答修行問。行即布施。今教布施。令離三障。一不行障。二僻行障。三倒行障。不著自身。離不行障。不著報恩。離僻行障。不著果報。離倒行障。夫著自身者。愛己而惡人。有吝而無施。無施即不行。不行障行也。今本闕此。別本曰。不住於事而行布施。事即自身也。於法應無所住者。此離僻行障。法者。恩境也。謂供養恭敬之流。稱名揚德之類。事緒繁曠。故以法語總之也。若施求此報。名曰僻行。僻者。一僻因。不以悲智為方便。二僻果。不以大覺為所求也。 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 此離倒行障。正報是受體在法塵。依報是受資即五塵。生死之受。無樂而計樂。是名倒為。生樂受求樂受資。名倒行。不令住五塵。即舍依報。不令住法塵。即舍正報。但令為無上菩提而行布施。即菩薩正行也。但言布施。亦具三檀攝六度。三檀者。一.資生檀。攝布施一度。即體名也。二.無畏檀。攝戒.忍兩度。眾生於我。或已作惡。或未作惡。未作者而不犯戒。施無畏也。已作者而不報忍。施無畏也。三.法檀。攝精進.禪定.智慧三度。精進故誨而不倦。禪定故言必逗機。智慧故所說無倒。若能如是布施。即離三障.行三檀.攝六度。具菩薩三行。一離障行。二正行。三圓滿行。菩薩住大乘中。應如是修行也。 須菩提。菩薩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自下次答降伏問。相為所住。心為能住。相謂三輪體。一施者相。二受者相。三財物相也。心謂三輪想。即施者想。受者想。財物想。相是分別性。即相結。想是依他性。即粗重結。此二是菩薩正障。若菩薩作無性觀。分別本來無相。故相結滅。依他本來無生。故粗重滅。若能於六度之中。行一一度。並離三相及三想。即是降伏執相之心。成就無相之行。 何以故。 疑曰。住相何損。舍相何益。而令舍相。不令住邪。 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答明福難量也。何者。無相是真。有相是俗。真理即通。俗事即隔。無相之心。契真理而無際。所生功德豈俗事之可量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 更顯難量義。空有三德。故不可量。一性常。二體一。三容受。今問東方空體。論其遠近。可度量不也。 不也。世尊。 向東無際。不可量也。 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 次問九方。 不也。世尊。 所向無際。悉不可量。夫虛空之體是一。約色以辨十方。欲顯無相之心是一。寄行以階十位。容受東方色。即說東方空。攝受初地行。即為初地體。余方餘地亦如是。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復如是不可思量。 明喻既畢。此即合之。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夫著相行施。是有住之住。忘相行施。是無住之住。今勸舍有住之住。住無住之住。故云。如所教住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前來依問正答。自下因答斷疑。正答即標宗略說。斷疑即開宗廣說。 ○然體有三。一正教經。二正行經。三正果經。教是章句。行是六度。果是三身。今先約正行斷疑。疑曰。若住相行因。可感有相之報。忘相行因。應得無相之果。云何世尊本行忘相之因。今得有相之果。果既有相。則因非無住明矣。佛欲斷此疑。故為斷問。身相即三十二相。可以妄中之身相。見真中之妙體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須菩提承刀奉答。身相是妄。如來是真。不可依妄以觀真體也。 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曉不也意。身相即非身相。略有三義。一由聚。二由相。三由性。由聚者。身相以鄰虛為體。九微十微為聚。約方分以扸之。度鄰虛而必盡也。由相者者。身相以有為為體。生等八法為相。約前後以推之。極剎那而自壞也。由性者。身相以境界為體。以分別性為性。約無相以觀之。入唯識而成空也。由此三義。不可以相觀如來也。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須菩提答稱佛心。佛更成其義也。凡所有相。則凡有生等之八相。皆是虛妄。不越聚等之三體。若見諸相非相。遣妄以入真。則見如來。證真以離妄。若然者。忘相行因是依真如所得之果。何關有相。不可見方便之相。以相為真。即以果謗因。疑因為住也。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自下次約正教斷疑。疑曰。前說不住之因深而難行。後說無相之果深而難得。未來世頗有得聞是經。信行無住之因。必得無相之果不也。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 將立有以答之。先呵無以止問。故言。莫作是說也。 如來滅後後五百歲。 夫法身則無始無終。應身則有始無終。化身則有始有終。王宮初生為始。雙樹入滅為終。故曰如來滅也。如來滅後。初五百年解脫得堅固。次五百年禪定得堅固。後五百年多聞得堅固。此時雖多不信。然有信受之者。 有持戒修福者。 持戒者多是出家菩薩。修福者多是在家菩薩。智度論雲。出家之人以屍羅為上首。在家菩薩以檀那為上首。 於此章句。 章言大分。前說不住之深因。此為一章。後說無相之深果。復為一章。句言委細。不住因中。不住色等之流。無相果中。相即非相之類也。 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信行無住之因。必得無相之果。故言以此為實。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善根有三。一無貧。二無瞋。三無痴。由此善根。於佛田中燒香散華。稱名揚德。故言種也。不於一佛者。樹因不淺也。已於無量者。植福久深也。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欲顯信雖少而福多。故云乃至一念也。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 肉眼是見而非知。比智是知而非見。證智是見亦是知。言知。明非肉眼之所見。言見。明非比智之所知。即是證智。知其名身。見其色行。故雙言也。 得如是無量福德。 得有二義。一生。二長。本無今有。曰生。已有熏修。曰長。福德通論有三。一有量有。盡謂凡夫所修福。因心偏故有量。果有為故有盡。二有量無盡。謂二乘所修福。因不遍故有量。果無為故無盡。三無量無盡。謂菩薩所修福。因心遍故無量。果無為故無盡。信經所得之福即是第三。故言無量也。 何以故。 欲曉無量意。故發問以徴之也。 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下答意明。一由達人法二空。二由成取捨兩行。所以生一念信心。得無量福德。此明達於人空。離人我四執也。夫我是自在之名。人為主宰之目。眾生取續前為義。壽者以接後為能。此四同為人執。隨用以立四名。離此四執。故曰無我等相也。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別本曰。無相無無相。此明達於法空。離法我四執。夫法相者是有法執。迷俗諦起俗諦法相。不出所取之境能取之心。分別無相故無所取之境。依他無生故無能取之心。故云無法相也。非法相者。是無法執。迷真諦起若真如。約俗諦不可說為有法相真如。約真諦應可說為無法相。今明待俗有故言真無。有既壞故無亦遣。故云無非法相也。相者是亦有亦無執。迷非安立諦起何者。初破俗有言非有。非有似是無。後破真無言非無。非無似是有。若爾。真如應亦有相亦無相。今明真如之體。異根塵之有。故不可安立為有相。異兔角之無。故不可安立為無相。故云無相也。無相者是非有非無執。迷言說起若真如。非有相非無相。即應心行處滅言語道斷。若爾如來何所說。今明真如雖不可說。由佛方便故。或說為有相。或說為無相。故云無無相也。總而言之。真如非有故增益滅。非無故損減滅。非亦有亦無故相違滅。非非有非無故戲論滅。 何以故。 欲曉障盡意。故發問以徴之也。 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答意明法我執為因。人我執為果。人執即斷故不生。法執即伏而不起。故論曰。但有無明。便無現行粗煩惱。若心取相。即法執上心。則為著我人執起也。此先總答。下別敘之。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明有法執上心。即人執還生也。 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 此明無法執上心。即人執還生也。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次結成取捨兩行。不應取法。不令執文以取義。即令舍文也。此示正聞相。不應取非法。當令順文以取意。不可一向撥文為非法。復令取文也。此是實信相。 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引喻顯之。筏者為度故須取。到岸故須舍。修道亦爾。憑筌乎會理故須取。得理乎忘筌故須舍。執文為法是善心而尚舍之。若執文為非法是不善心。固須舍之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自下次約正果斷疑。疑曰。前說不可以相見如來。則如來是無相。無相之中無動無作。云何世尊就草座而成道。指拘鄰而說法。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 下答意明佛有三身。法身.應身.化身。法身以如為體。應身以智為體。化身以色為體。無覺無說言法身。有覺無說言應身。有說無覺言化身。須菩提言。如來定以真如為體。真如非法非非法。故云。如我解佛所說義。然菩提為所得及所說。如來為能得及能說。菩提非法非非法。故無所得及所說。如來非法非非法。故無能得及能說。故云。無有定法名菩提。亦無定法如來可說也。 何以故。 欲證無說意。故發問以徴之也。 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答意明化身雖說。然所說之義甚深。過聞慧境。聽者不可以耳識。作有無二相取。故云不可取。所顯之理徴細過思慧境。說者不可以舌根。作有無二相說。故云不可說。離有性故非法。離無性故非非法。維摩經曰。其說法者。無說無示。其聽法者。無聞無得。即其義也。若化身能說者。何故論雲。應化非真佛。亦非說法者耶。既雲化佛非真佛。亦是化說非真說。且復說無定相。故云。非說非無化佛不定相說也。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欲顯所說非法非非法。故舉所證以明之。夫覺無為最淺者名須陀洹。覺無為最深者名為佛。此其差別也。能覺者應身耳。由應身如是覺。故化身如是說。所覺既非法非非法。故所說亦非法非非法也。所以通說一切賢聖者。欲顯一切聖人同證無為為體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 自下次顯斷疑功用。夫於經有疑即懷謗以生罪。於經無疑即信受而生福。欲顯所說之法。雖不可取不可說。然受說能詮之教。即生福無邊。故為斯問。一須彌.一日月.一四天下。為一小世界。即以小世界為本。其數至千。名小千世界。即以小千為本。其數至千。名中千世界。即以中千為本。其數至千。名大千世界。總計有百億須彌.百億日月.百億四天下。成即同成。壞即同壞。下極風輪。上窮有頂。一佛所主之處。名曰三千大千世界。今問若人施寶同乎此量。所生之福得為多不。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 珍寶之量既弘。生福之理彌積。故云甚多。 何以故。 欲明此福雖多而未勝。故先發問以徴之。何故此福得名多也。 是福德。即非福德性。 答意明福有二種。一有流。二無流。多有二義。一聚義。二進義。聚謂聚集福體。進謂進趣菩提。是福德者。是有流之福德。即非福德者。非無流之福德。是有流之福故。有聚義之多也。非無流之福故。無進義之多也。無進義之多者。豈空無果乎。得有流報。故無有無果之理。報盡即絕。故無有進趣之義。 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須菩提離自師心。更引如來為證也。 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勝彼。 受持四句。受他法施也。為他人說。以法施他也。受他法施。明生自聞慧。以法施他。明生他聞慧。若人自能住聞慧。福已勝彼。何況自住思修兩慧也。若人令他住聞慧。福已勝彼。何況令他住思修兩慧也。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皆從此經出。 菩提即法身。諸佛即應化兩身。菩提名出謂顯性以離纏。諸佛名出謂生成以得體。此經既出諸佛之三身。故顯受說之二勝也。 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佛是學者之名。法是菩提之目。菩提體唯佛之所能覺。故名佛法。餘人之所不覺。故云即非佛法。所謂佛法者。謂是大乘之佛法。即非佛法者。非是二乘之佛法。非二乘之佛法。此顯不共義。是大乘之佛法。此顯最勝義。受說此經。能出不共之佛法。故成最勝之深因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 前約如來法身斷疑。自下次約弟子法身斷疑。疑曰。前說一切聖人以無為而有差別。後言無為之法不可取不可說。此猶難信。何者。現見四果聖人能取無為以為自果。如其所取。能為人說。云何言不可取不可說。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此問第一果也。言須陀洹人正證無為之時。能作是念。我得果耶。為不得耶。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須陀洹此雲入流。亦曰逆流。流有二種。一生死流。二聖道流。是名入流。明入聖道之流。而無所入。顯逆生死之流。在觀既無復分別。豈見道流可入乎。既不見道流之可入。豈見道果之可得乎。既不見道果之可得。豈見可得之可見乎。 須菩提。於意云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 此問第二果也。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斯陀含。此雲一往來。此人證果之後。若人中命終。即往天而來人。若天中命終。即往人而來天。由一往一來便得滅度。故曰一往來。觀內既不見有我。誰往誰來。故云實無往來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 此問第三果也。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為不來。而實無來。是故名阿那含。 阿那含。此雲不來。此人證果之後。生上而不生下。有去而無有來。故曰不來。觀內既不見有我。說誰不來。故云而實無來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 此問第四果也。 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 阿羅漢。此雲不生。此人證果之後。永絕三毒之根。高謝四生累。故曰不生。觀內既不見有我。說誰不生。故云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也。 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有念既四執生。無念即四執滅。四執滅者可以有滅之實而實之。四執生者豈以不生之名而名之哉。 世尊。佛說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 三昧。此雲定。無諍定者。遠分定也。得此定者。能令彼我不起煩惱之諍。故曰此定為無諍也。無諍第一。即定障之諍滅。離欲第一。即惑障之諍盡。 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須菩提言。我身自證。不起自得之心。餘人若成。豈生護果之念。 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則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 阿蘭那。此雲無諍。須菩提言。我若有念。則此記無由也。 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實無所行。兩諍之體離乎心也。而名樂行。無諍之名記乎身也。 佛告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於法有所得不。 前約聲聞法身斷疑。今約菩薩法身斷疑。疑曰。菩薩即真如。真如之中無取無說者。然燈如來云何為說菩薩之法。釋迦菩薩何故親從受之耶。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汝意云何。我昔入觀之時。然燈於我有說耶。我於然燈有得耶。為無所說耶。為無所得邪。 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於法實無所得。 法是菩提。得即證也。答意明法中則心行處滅。覺觀之所不尋。言語道斷。名筌之所不逮。名筌不逮故。昔佛所以杜言。覺觀不尋故。今佛所以絕證。但言釋迦絕證。則然燈杜言。從可知也。 須菩提。於意云何。菩薩莊嚴佛土不。 前斷得記疑。今斷嚴土疑。得記即仰上以受化。嚴土是俯下以利生。疑曰。若身是無相之身。即土應無相土。土若無相。不應取有累之事像。修萬行以嚴之土。若有相。復何異控龍象於兔蹊。注江湖於牛跡。佛欲斷此疑。故為斯問。汝謂菩薩真觀之中。有嚴事耶。無嚴事耶。 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則非莊嚴。是名莊嚴。 答明無也。莊嚴有二種。一形相。二真實。形相色性為其體。眾寶為其相。真實者法性為其體。萬德為其相。形相以依化為能嚴。分別為所嚴。分別無相故。無所嚴之體。依化無生故。無能嚴之體。故云即非莊嚴也。真實以唯識為能嚴。法性為所嚴。唯識無倒故。有能嚴之體。法性不變故。有所嚴之體。故曰是名莊嚴也。若然者。豈取有累之事像。修形相之嚴哉。 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此勸取真實之嚴。令舍形相之障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