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法眼懸判疏鈔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三

敕建西天寺武林後學沙門性起述 △三會通餘部三。初標。 第三會通餘部者。 △二釋文。分六。初通括大意。 既委此經。已屬同教一乘。然同教一乘。乃諸經之綱領。三藏之本源。是以前後一貫。始終無別。應知教雖分五。率本無殊。從初華嚴。次說阿含。次說方等。次唱般若。玄宗而為其本。 △二引經證成。文六。初引小乘論明法空。 故阿含論雲。無是老死。即法空也。無誰老死。即生空也。 △二引智論明法空。 又智論雲。三藏中。明法空為大空。摩訶衍中。十方空為大空。皆顯小乘。已有二空。又智論中雲。從初得道乃至涅槃。常說般若。 鈔。從始至終。皆以般若而為其本故。 △三引淨名明法空。 又淨名雲。觀身實相。觀佛亦然。 鈔。淨名雲。爾時世尊問維摩詰。汝欲見如來。為以何等觀如來耶。維摩詰言。如自觀身實相。觀佛亦然。我觀如來。前際不來。後際不去。今則不住。不觀色.不觀色如。不觀色性。不觀受想行識。不觀識如。不觀識性等文(斯取文義。指觀五蘊身而即實相真如般若之妙理故)。 △四引本經明法空。 此經雲。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等。是般若義故。仁王亦說佛性。名為般若。 △五引般若明法空。 大品雲。欲得聲聞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得緣覺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欲得菩薩乘。當學般若波羅蜜。是以三獸度河。各說清淺。分河飲水。自有千差。故爾如來法隨機便。則教有乘殊。細推根源。惟一法耳。 鈔。大品雲。欲得聲聞下。以般若智水而入三乘故。是故下智得聲聞菩提。中智得緣覺菩提。上智得無上菩提。是以三獸度河下。一兔.二鹿.三馬。以兔過河。雲水太深。以鹿過河。雲水卻好。以馬過河。雲水太淺。故云各說深淺。分河飲水。自有千差者。雲西竺有河名恆河。如此方秦淮河之類。謂各人門口飲水。清濁不等。味有差殊。斯則二喻。水喻般若。水性無二。機有深淺。諍惡不同。故爾如來法隨機便下。合上二喻。法及機宜。雲細推根源。唯一法耳者。言般若性水無二別也。 △六引法華明法空。 經雲。十方佛土中。惟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一乘法者即般若法也。 鈔。引法華一乘實相。而分別說三。今直示本法。無二亦無三故。若有三說。自隨他意語。方便說也。 △三釋通妨難二。初問難。 問。既惟般若一法。何用初說華嚴。終唱涅槃。 △二釋通答難。分二。初從本起末。 答。華嚴為直示最上大根眾生。其奈中下未授。故於一佛乘。分別說三。 △二攝末歸本。 循循善誘。引入般若大乘空慧。先所出納。是子所知。以至法華會上。仍將般若空慧。委付家財。三乘俱稟授記作佛。法王大寶。自然而至。攝末歸本。流入薩婆若故。是知法華若無般若之法。將何付耶。 鈔。循循善誘者。即阿含時。廣說天人因果小教。以循循善誘。引迷流而得入涅槃故。二引入般若大乘空慧者。即方等會上。以談法相大乘故。三先所出納。是子所知者。如來將般若空慧法財。命須菩提.迦葉.富樓那等化諸菩薩故。故曰是子所知。四以至法華會上。仍將般若空慧委付家財下。雖法華授記作佛者。以般若法而付囑之。方能流入一切智故。五是知下結嘆雲。是知若無般若以心印心。以法即法者。決不能授記作佛耳。 △四示般若流入諸法。文五。初指般若即法界義。 是以般若之法。在華嚴為一真法界。眾藝修之。令入般若波羅密門。 鈔。善財先近。遍友一言不示(表法男遍一切處故)。指歸眾藝童子。唱四十二字陀羅尼門。先阿後茶。表示菩薩。入四十二位賢聖真菩提路。總依般若波羅密法門而修之故。 △二指般若即實相義。 在諸大乘經為實相般若。 鈔。如來一代時教。皆依實相為本。離此實相外。無法可酬故。 △三指般若即金剛性。 在此經為金剛般若。 鈔。經雲。尊者問佛。此經我等云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為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等。 △四指般若即覺藏義。 在法華為本源覺藏。覺藏者。即般若義也。 鈔。本源者。即真如自性也。覺藏者。即般若智也。是故起信論雲。從本以來。自性滿足。一切功德。所謂自體有大智慧光明義故。遍照法界義故。真實知識義故。自性清淨心義故。常樂我淨義故。清涼不變自在義故。具足如是過於恆沙。不離不斷不異不思議佛法乃至滿足無所少義。故名為如來。亦名如來法身。 論又問曰。上說真如。其體平等。離一切相。云何復說體有差別。如是種種功德。答曰。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此義云何。以無分別。離分別相。是故無二。 △五指般若即涅槃性二。初正示名目。 在涅槃為常住妙性。亦般若義也。 △二引經證成。 故世尊將入潛輝雲。我以摩訶般若之力。遍觀三界。諸山大海大地含生。如是三界。根本離性。畢竟寂滅。同虛空相等。 鈔。大覺世尊將入涅槃時。頓示三摩禪那。三摩缽底。反覆三次。出定告眾雲。我以摩訶般若之力至同虛空相等者。以示諸佛如來成道轉法輪入涅槃等。皆以般若之力。而成就故。若無般若自性。將何為本耶。 △五名別義同。 是知名雖有異。而妙旨無殊。豈非般若而為諸法之本哉。 △六賢聖同依。 故三賢之所依。十地之所證。十方三世諸佛。皆依般若。故得阿耨菩提者。以一體同觀無二法故。 鈔。般若既為三世諸佛之母。豈以三賢十地而不依此法之所修哉。故三賢為解行般若。十地為修證般若。諸佛為究竟般若。是以從因至果。無非般若性力而已矣。 △三結。 以上第三會餘部文義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