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社集會律

佚名 · 歷史傳記
清朝末年頒布的一項單行的行政法規。該法是清末社會大變動的情況下,清政府為加強對社會生活的控制而制頒的。《結社集會律》頒布於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初九日,計三十五條。該律規定,嚴禁「秘密結社」,對「各省會黨」要嚴行懲辦,並給「政事結社」、「政論集會」、「整列遊行」設立了各種苛刻條件及違律罰則。如第十九、二十條規定:「無論何種結社,若民政部或本省督撫及巡警道、局、地方官,為維持公安起見,飭令解散或令暫時停辦,應即遵照辦理;無論何種集會或整列遊行,巡警或地方官署為維持公安起見,得量加限禁或飭令解散」。故清政府的這一《結社集會律》,基本精神是抵制日益高漲的民主主義思潮和不斷深入的民主革命運動,維護封建專制主義的統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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