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 · 五 雅典國家的產生
國家怎樣靠部分地改造氏族制度的機關,部分地用設置新機關來排擠掉它們,並且最後全部以真正的國家機關來取代它們而發展起來;同時受這些國家機關支配的,因而也可以被用來反對人民的,武裝的「公共權力」,又怎樣代替了氏族、胞族和部落中自己保衛自己的真正的「武裝的人民」——關於這一切,至少是它的初始階段,再好莫過於從古雅典來加以研究。各種形式的更替,基本上已由摩爾根描繪出來了;我所要補充的,多半是引起這種形式更替的經濟內容。
在英雄時代,雅典人的四個部落,還分居在阿提卡的各個地區;甚至組成這四個部落的十二個胞族,看來也還有自己單獨的居住地,即凱克羅普斯的十二個城市。制度也是英雄時代的制度:人民大會,人民議事會和巴賽勒斯。從有成文歷史的時候起,土地已被分割而成了私有財產,這種情形正是和野蠻時代高級階段末期已經比較發達的商品生產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商品交易相符合的。除了穀物以外,還生產葡萄酒和植物油;愛琴海的海上貿易,逐漸脫離腓尼基人的控制而大半落於阿提卡居民之手。由於地產的買賣,由於農業和手工業、商業和航海業之間的分工的進一步發展,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成員,很快就都雜居起來;在胞族和部落的地區內,移來了這樣的居民,他們雖然也是本民族的同胞,但並不屬於這些團體,因而他們在自己的居住地上被看作外人。在和平時期,每一個胞族和每一個部落都是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務,也不向雅典的人民議事會或巴賽勒斯請示。但是那些住在胞族或部落的地區內而不屬於這個胞族或部落的人,自然是不能參與這種管理的。
這就擾亂了氏族制度機關的正常活動,以致在英雄時代就需要設法補救。於是實行了據說是提修斯所規定的制度。這一改變首先在於,在雅典設立了一個中央管理機關,就是說,以前由各部落獨立處理的一部分事務,被宣布為共同的事務,而移交給設在雅典的共同的議事會管轄了。由於這一點,雅典人比美洲任何土著民族都前進了一步:相鄰的各部落的單純的聯盟,已經由這些部落融合為單一的民族[Volk]所代替了。於是就產生了凌駕於各個部落和氏族的法的習慣之上的雅典普遍適用的民族法[Volksrecht];只要是雅典的公民,即使在非自己部落的地區,也取得了確定的權利和新的法律保護。但這樣一來就跨出了摧毀氏族制度的第一步,因為這是後來容許不屬於全阿提卡任何部落並且始終都完全處於雅典氏族制度以外的人也成為公民的第一步。據說是提修斯所規定的第二個制度,就是把全體人民,不問氏族、胞族或部落,一概分為Eupatriden即貴族、Geomoren即農民和Demiurgen即手工業者三個階級,並賦予貴族以擔任公職的獨占權。不過這一划分,除了由貴族擔任公職以外,並沒有起什麼作用,因為除此以外,它並沒有規定各個階級之間的任何權利上的差別。[72]但它有著重大的意義,因為它向我們展示了新的、悄悄發展起來的社會要素。它表明,由一定家庭的成員擔任氏族公職的習慣,已經變為這些家庭擔任公職的無可爭辯的權利;這些因擁有財富而本來就有勢力的家庭,開始在自己的氏族之外聯合成一種獨特的特權階級;而剛剛萌芽的國家,也就使這種霸占行為神聖化。其次,它表明,農民和手工業者之間的分工已經如此牢固,以致以前氏族和部落的劃分在社會意義方面已不是最重要的。最後,它宣告了氏族社會和國家之間的不可調和的對立;建立國家的最初企圖,就在於破壞氏族的聯繫,其辦法就是把每一氏族的成員分為特權者和非特權者,把非特權者又按照他們的職業分為兩個階級,從而使之互相對立起來。
以後的雅典政治史,直到梭倫時代,知道得很不完全。巴賽勒斯一職已經廢除;國家首腦人物已由貴族中所選出的執政官來充任。貴族的統治日益加強,到了公元前600年左右,已經變得令人不能忍受了。這時,貨幣和高利貸已成為壓制人民自由的主要手段。貴族們的主要居住地是雅典及其近郊,在那裡,海上貿易以及附帶的有時仍然進行的海上掠奪,使貴族們發財致富,並使貨幣財富集中在他們手中。由此而日益發達的貨幣經濟,就像腐蝕性的酸類一樣,滲入了農村公社的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傳統的生活方式。氏族制度同貨幣經濟絕對不能相容;阿提卡小農的破產是與保護他們的舊的氏族聯繫的鬆弛同時發生的。債務契約和土地抵押(雅典人已經發明了抵押辦法)既不理會氏族,也不理會胞族。而舊的氏族制度既不知有貨幣,也不知有貸款,更不知有貨幣債務。因此,貴族的日益擴展的貨幣統治,為了保護債權人對付債務人,為了使貨幣所有者對小農的剝削神聖化,也造成了一種新的習慣法。在阿提卡的田地上到處都豎立著抵押柱,上面寫著這塊地已經以多少錢抵押給某某人了。沒有豎這種柱子的田地,大半都因未按期付還押款或利息而出售,歸貴族高利貸者所有了;農民只要被允許作佃戶租種原地,能得自己勞動生產品的六分之一以維持生活,把其餘六分之五作為地租交給新主人,那他就謝天謝地了。不僅如此,如果出賣土地所得的錢不夠還債,或者債務沒有抵押保證,那麼債務人便不得不把自己的子女出賣到國外去做奴隸,以償還債務。父親出賣子女——這就是父權制和專偶制的第一個果實!要是吸血鬼還不滿足,那麼他可以把債務人本身賣為奴隸。雅典人民的文明時代的歡樂的曙光,就是如此。
以前,當人民的生活條件和氏族制度還相適應時,這樣的變革是不可能的;但是現在這一變革發生了,人們不知道它是怎樣發生的。我們暫且迴轉來看一下易洛魁人吧。這時強加在雅典人身上而他們可以說並未參與策劃並且又確乎違反他們意志的狀況,在易洛魁人中間是不能想像的。在易洛魁人那裡,年年不變的生產生活資料的方式,決不會產生這種仿佛從外面強加的衝突,這種富人與窮人、剝削者與被剝削者之間的對立。易洛魁人離支配自然的地步還遠得很,但是在他們能起作用的自然界限以內,他們是支配著自己的生產的。除開他們的小小園圃的歉收,他們的河流湖泊內的魚類的罄竭以及森林中獵物的絕跡以外,他們知道他們獲取生活資料的方式會產生什麼結果。所必然產生的結果是生活資料,儘管有時少,有時多;但是決不會產生那種無意中產生的社會變革,氏族聯繫的破裂,或同氏族人和同部落人分裂為互相鬥爭的對立階級。生產是在極狹隘的範圍內進行的,但生產品完全由生產者支配。這是野蠻時代的生產的巨大優越性,這一優越性隨著文明時代的到來便喪失了。奪回這一優越性,但是以今日人類所獲得的對自然的有力支配以及今日已有可能的自由聯合為基礎,這將是下幾代人的任務。
希臘人的情形就不同了。業已出現的對畜群和奢侈品的私人占有,引起了單個人之間的交換,使產品變成了商品。這就包含著隨之而來的全部變革的萌芽。當生產者不再直接消費自己的產品,而是通過交換把它轉讓出去的時候,他們就失去了對自己的產品的支配權力。他們已不再知道產品的結局如何,於是產品有那麼一天被用來反對生產者、剝削和壓迫生產者的可能性便產生了。因此,不論哪一個社會,只要它不消滅單個人之間的交換,它便不能長久保持對它自己的生產的支配,不能長久保持對自己生產過程的社會效果的控制。
然而,產品是怎樣在單個人之間的交換髮生以後以及隨著產品變成商品而迅速地支配了它的生產者的——這一點雅典人不得不親自來體驗了。隨著商品生產,出現了個人單獨經營的土地耕作,以後不久又出現了個人的土地所有制。隨後就出現了貨幣,即其餘一切商品都可以和它交換的普遍商品。但是當人們發明貨幣的時候,他們並沒有想到,這樣一來他們就創造了一種新的社會力量,一種整個社會都要向它屈膝的普遍力量。這種未經它自身創造者的預知並違反其意志而突然崛起的新力量,就以其全部青春時代的粗暴性使雅典人感受到它的支配了。
怎麼辦呢?古老的氏族制度,不僅無力反對貨幣的勝利進軍,而且它也絕對沒有辦法能在自己的結構內部給貨幣、債權人、債務人以及逼債等找到立足之地。但是新的社會力量已經存在;挽回舊的美好時光的虔誠願望和渴望,都沒有能再把貨幣和高利貸從世界上消除。而且,在氏族制度中已經打開了一系列其他的次要缺口。在全部阿提卡境內,特別是在雅典城本身,各氏族和胞族的成員相互雜居,已經一代比一代厲害了,儘管這時雅典人仍然只能把土地而不能把自己的住宅賣給本氏族以外的人。隨著工業和交換的進一步發展,各種生產部門——農業、手工業(在手工業內又有無數行業)、商業、航海業等——之間的分工日益充分地發展起來;居民現在依其職業分成了相當穩定的集團;其中每個集團都有好多新的共同的利益,這種利益在氏族或胞族內是沒有存在的餘地的,因而就需要創設新的公職來處理這種利益。奴隸的數量已經大大增加,那個時候肯定就已經遠遠超過自由的雅典人的數量;氏族制度最初並沒有奴隸制,因而也就沒有控制這大批非自由人的手段。最後,貿易把許多外地人吸引到雅典來,這些外地人是為了易於賺錢而定居這裡的;按照舊制度,他們既沒有權利,也不受法律保護,所以儘管有傳統的容忍精神,他們仍然是人民中間令人不安的異己分子。
一句話,氏族制度已經走到了盡頭。社會一天天成長,越來越超出氏族制度的範圍;即使是最嚴重的壞事在它眼前發生,它也既不能阻止,又不能剷除了。但在這時,國家已經不知不覺地發展起來。最初在城市和鄉村間,然後在各種城市勞動部門間實行的分工所造成的新集團,創立了新的機關以保護自己的利益;各種公職都設置起來了。這時,年輕的國家首先就需要一支自己的軍事力量,而在操航海業的雅典人中間,起初只能是一支海上的軍事力量,用以進行個別的小規模戰爭和保護商船。在梭倫以前的一個不能確知的時期,設置了諾克拉里,即小規模的區,每個部落設十二個;每一諾克拉里必須提供一隻戰船,配備上武器和船員,此外,還要提供兩個騎士。這個設施對氏族制度起了雙重的破壞作用;第一,它造成了一種已不再直接等同於武裝起來的全體人民的公共權力;第二,它第一次不依親屬集團而依共同居住地區為了公共目的來劃分人民。這有什麼意義,可以從下面看出來。
既然氏族制度對於被剝削的人民不能有任何幫助,於是就只有期望正在產生的國家。而國家也確實以梭倫制度的形式給予了這種幫助,同時它又靠犧牲舊制度來增強自己。梭倫揭開了一系列所謂政治革命,而且是以侵犯所有制來揭開的,至於他在公元前594年實現改革的方式,我們在這裡可以不談。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為了保護一種所有制以反對另一種所有制的革命。它們如果不侵犯另一種所有制,便不能保護這一種所有制。在法國大革命時期,是犧牲封建的所有制以拯救資產階級的所有制;在梭倫所進行的革命中,應當是損害債權人的財產以保護債務人的財產。債務簡單地被宣布無效了。詳情我們雖然不太清楚,但是梭倫在他的詩中自誇說,他清除了負債土地上的抵押柱,使那些因債務而被出賣和逃亡到海外的人都重返家園。這隻有通過公開侵犯財產所有權才能做到。的確,一切所謂政治革命,從頭一個起到末一個止,都是為了保護一種財產而實行的,都是通過沒收(或者也叫作盜竊)另一種財產而進行的。所以毫無疑問,2500年來私有財產之所以能保存下來,只是由於侵犯了財產所有權的緣故。
但現在必須防止這種使自由的雅典人變為奴隸的情形重演。這一點,首先是通過普遍實行的措施而做到的,例如禁止締結以債務人的人身作抵押的債務契約。此外,又規定了個人所能占有的地產的最大數額,以便至少把貴族對於農民土地的無限貪慾限制一下。然後又對制度本身作了修改;對我們說來,最重要的有以下幾點:
議事會規定由400人組成,每一部落為100人;因此在這裡,部落依然是基礎。不過這是新的國家組織從舊制度中接受下來的唯一方面。至於其他方面,梭倫把公民按照他們的地產和收入分為四個階級;500、300及150袋穀物(1袋約等於41公升),為前三個階級的最低限度的收入額;地產少於此數或完全沒有地產的人,則屬於第四階級。一切公職只有三個上等階級的人才能擔任;最高的公職只有第一階級的人才能擔任;第四階級只有在人民大會上發言和投票的權利,但是,一切官吏都是在這裡選出的,一切官吏都要在這裡報告自己的工作;一切法律都是在這裡制定的;而第四階級在這裡占多數。貴族的特權,部分地以財富特權的形式得到更新;但人民卻保留有決定的權力。此外,四個階級都是新的軍隊組織的基礎。前兩個階級提供騎兵,第三階級提供重裝步兵,第四階級提供不穿甲冑的輕裝步兵或在海軍中服務,大概還領薪餉。
這樣,在制度中便加入了一個全新的因素——私有財產。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按照他們的地產的多寡來規定的,於是,隨著有產階級日益獲得勢力,舊的血緣親屬團體也就日益遭到排斥;氏族制度遭到了新的失敗。
然而,按照財產來規定政治權利,並不是國家不可缺少的辦法。雖然這種辦法在國家制度史上起過很大的作用,但是許多國家,而且恰好是最發達的國家,都是不需要它的。即使在雅典,它也只起了暫時的作用;從亞里斯泰迪茲的時候起,一切公職對每個公民都是開放的。79
其後80年間,雅典社會就逐漸採取了一個它在以後數百年中都遵循著的發展方向。在梭倫以前的時代盛行的農村高利貸,以及地產的無限制的集中,都受到了節制。商業以及靠奴隸勞動日益大規模發展起來的手工業和工藝,都成了流行的職業。人們也比較開通了。舊時殘酷剝削自己同胞的方法,已經棄而不用,如今主要是剝削奴隸和雅典以外的買主了。動產,即由貨幣、奴隸以及商船構成的財富,日益增加,但是,這時它已經不是單單用作購置地產的手段,像在眼光狹小的最初時期那樣,——它已經變成目的本身了。結果,一方面形成了新階級即從事工商業的富人對舊的貴族權力的勝利競爭,而另一方面,也使舊的氏族制度的殘餘失去了它的最後地盤。現在氏族、胞族和部落的成員遍布於全阿提卡並完全雜居在一起,因此,氏族、胞族和部落已不適宜於作為政治集團了;大量的雅典公民不屬於任何氏族;他們是移民,他們雖然取得了公民權,但是並沒有被接納入任何舊的血族團體;此外,還有不斷增加的僅僅被保護的外來的移民。80
這時,幫派鬥爭在進行著;貴族想奪回他們以前的特權,並在短時期內占了上風,直到克利斯提尼革命(公元前509年)最終把他們推翻,但與之同時也推翻了氏族制度的最後殘餘。81
克利斯提尼的新制度撇開了以氏族和胞族為基礎的四個舊部落。代替它們的是一種全新的組織,這種組織是以曾經用諾克拉里試驗過的只依居住地區來劃分公民的辦法為基礎的。有決定意義的已不是血族團體的族籍,而只是常住地區了;現在要加以劃分的,不是人民,而是地區了;居民在政治上已變為地區的簡單的附屬物了。
全阿提卡被劃分成一百個區域,即所謂德莫,分別實行自治。居住在每個德莫內的公民(德莫特),選舉出自己的區長(德馬赫)和司庫、以及審理輕微案件的30個法官。各個德莫同樣也有自己的神廟及守護神或英雄,並選出侍奉他們的祭司。德莫的最高權力,屬於德莫特大會。摩爾根說得對,這是實行自治的美洲市鎮區的一種原型。當時在雅典正在產生的國家藉以開始的單位,正好和現代國家在其最高發展階段上藉以完結的單位相同。
十個這樣的單位,即德莫,構成一個部落,但是這種部落和過去的血族部落不同,現在它被叫作地區部落。地區部落不僅是一種自治的政治組織,而且也是一種軍事組織;它選出一個菲拉爾赫[73]即部落長,指揮騎兵;一個塔克色阿赫,指揮步兵;一個將軍,統率在部落境內徵召的全體軍人。其次,它提供5艘配有船員和船長的戰船;並且有阿提卡的一位英雄作為自己的守護神,英雄的名字也就是部落的名稱。最後,它選舉50名代表參加雅典議事會。
結果組成了雅典國家,它是由10個部落所選出的500名代表組成的議事會來管理的,最後一級的管理權屬於人民大會,每個雅典公民都可以參加這個大會並享有投票權;此外,有執政官和其他官員掌管各行政部門和司法事務。在雅典沒有總攬執行權力的最高官員。
由於實施這個新制度和容納大量被保護民——一部分是移民,一部分是被釋奴隸,——血族制度的各種機關便受到排擠而不再過問公事;它們下降為私人性質的團體和宗教社團。不過,舊氏族時代的道德影響、傳統的觀點和思想方式,還保存很久,只是逐漸才消亡下去。這一點從下面的一個國家設施中可以看出來。
我們已經看到,國家的本質特徵,是和人民大眾分離的公共權力。雅典在當時只有一支國民軍和一支直接由人民提供的艦隊,它們被用來抵禦外敵和壓制當時已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奴隸。對於公民,這種公共權力起初只不過作為警察而存在,警察和國家一樣古老,所以18世紀的質樸的法國人就不講文明民族而講警察民族(nations policées)[74]。這樣,雅典人在創立他們國家的同時,也創立了警察,即由步行的和騎馬的弓箭手組成的真正的憲兵隊,或者如德國南部和瑞士所說的。[75]不過,這種憲兵隊卻是由奴隸組成的。這種警察職務,在自由的雅典人看來是非常卑賤的,以致他們寧願讓武裝的奴隸逮捕自己,而自己卻不肯去幹這種丟臉的工作。這仍是舊的氏族觀念。國家是不能沒有警察的,不過國家還很年輕,還未享有充分的道義上的威望,足以使那種必然要被舊氏族成員視為卑賤的行業受到尊敬。
現在已經大體上形成的國家是多麼適合雅典人的新的社會狀況,這可以從財富、商業和工業的迅速繁榮中得到證明。現在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所賴以建立的階級對立,已經不再是貴族和平民之間的對立,而是奴隸和自由民之間的對立,被保護民和公民之間的對立了。到了雅典全盛時期,自由公民的總數,連婦女和兒童在內,約為9萬人,而男女奴隸為365000人,被保護民——外地人和被釋奴隸為45000人。這樣,每個成年的男性公民至少有18個奴隸和2個以上的被保護民。大量奴隸的存在,是由於許多奴隸在監工的監督下在手工工場,在大房間內一起工作。但是,隨著商業和工業的發展,發生了財富積累和集中於少數人手中以及大批自由公民貧困化的現象;擺在自由公民面前的只有兩條道路:或者從事手工業去跟奴隸勞動競爭,而這被認為是可恥的、卑賤的職業,而且也不會有什麼成效;或者就變成窮光蛋。他們在當時條件下必不可免地走上了後一條道路;由於他們數量很大,於是就把整個雅典國家引向了滅亡。所以,使雅典滅亡的並不是民主制,像歐洲那些討好君主的學究們所斷言的那樣,而是排斥自由公民勞動的奴隸制。
雅典人國家的產生乃是一般國家形成的一種非常典型的例子,一方面,因為它的形成過程非常純粹,沒有受到任何外來的或內部的暴力干涉,——庇西特拉圖的篡位為時很短,並未留下任何痕跡82,——另一方面,因為它使一個具有很高發展形態的國家,民主共和國,直接從氏族社會中產生;最後,因為我們是充分知道這個國家形成的一切重要詳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