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寶筏 · 第十五章 及時婚配
蘇州郡守陳鵬年勸導百姓道:「男女婚嫁,聘禮和婚禮各自按照自己的能力,嫁妝也能符合家庭條件,便可以及時成親,早日了卻成家的願望。但吳地的醜陋習俗,女家講財禮,男家問嫁妝,於是就有不肖的媒人,從中煽風蒙惑,造成一時的輕信。日後或是因為無力聘娶,或是因為無錢陪嫁,彼此講論財禮,不能成親,以至於配偶失去佳期,中途發生意外,難以計算。至於迎親,更多鋪張浪費,如褻瀆供奉的五聖尊神,起名:『恭筵』,一動就花費大量錢財。還有非分使用一些執事,以為熱鬧,其中轎圍、花燈、儀從等排場,愛好攀比爭相浮誇,更難一一列舉。所有這些鋪張的事項,總是屬於無益之舉。從此以後必須及時嫁娶,一切遵照古禮,不許勒索聘禮,不許責備嫁妝,至於往來的燈轎儀從等,選出萬難節省的,量力而為。其餘一切虛浮的費用,全部革除。一旦婚嫁簡易就不致於佳期拖延貽誤子弟了。」
古禮: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越王勾踐讓國民二十而娶,十七而嫁。男女同為一類,為何女子的婚期更早於男子呢,正因為女子立身,以節操為重。節操一旦失去,人人輕賤鄙棄,無法挽回。故此把嫁期提前,是為了趕緊遂順了她的情慾,而使她不虧節操。我見近來的貧家的女子,父母對她們漠不關心,有年過二十不嫁的,有年過三十不嫁的。在芳淑年華,空閨寂寞,難道不私下裡向暗中哭泣,及時婚配,才不致出現閨門醜行,成為父母的恥辱。即使是賢德女子,就竟然強迫她變成鐵石心腸,不尼不俗,禁錮半生,真是豈有此理啊~況且當今名門的女子,到了婚齡不出嫁,有成幽愁憂思之病而夭折的,有被浮薄子弟勾引,父母逼迫她自盡的。一到此時,後悔莫及。作為父母,千萬不要置之度外呀~
有人問朱文公道:「《摽梅詩》固然出於正人之手,只是女子如此急迫地要求出嫁,卻是為何,」答道:「這也是人之常情,讀詩的人在這裡了解男女的想法了。」以前見到東萊麗澤詩,有唐代女子說兄嫂不讓她出嫁的詩,也是認為粗鄙可惡。後來細想,也是人之常情。作為父母,能在此處了解到女子的心情,就一定要讓她婚姻及時了。
朱在庵說:「人們對於婢女,不肯留意憐惜體貼,略有姿色,就去姦污。等情愛衰退時,再次轉賣,增加身價,流落遠方,讓她與父母互相隔離。甚至於死在嫉妒婦人手中,沉淪到淫娼之家。獨不考慮婢女也是別人家的女兒,只不過是比我貧困罷了。設身處地反過來一想,必然渾身流汗。一定要考慮到她的始終結局,完成她的志向節操,年到十六就應婚配,這不但是憂慮她婚嫁失時,真正是為了提前清理閨閣。」
娶妻能夠生子,而私合也未嘗不懷孕。私合而生的,固然不能認他為兒子,但難道不是我的親生骨肉嗎,既為親骨肉,就確實是我的兒子,只不過是出身不正罷了。我看絕後的人,大多犯下漁獵女色,溺殺嬰兒的罪孽。既然殺之在前,自不能擁有在後,理當如此。又或是私通別家婦女,明知是我的兒子卻不可相認。死亡之時,繼子痛哭,親子旁觀,都是自己斷絕後代啊。私合的事情,大多在年少未婚時發生,所以婚期不可遲緩哪。
陸次公說:「富貴的人,老年喪偶,仍娶處女為繼室。計算她的年齡,不只可以作他女兒,而且可以作他孫女。此人死後,將怎麼樣安置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