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世舊聞 · ●卷上

陸游 《家世舊聞》
太傅在館閣最久,尤所厚者,集賢楊公、翰林嵇公也。楊公,應天人,系出唐靖恭楊氏,平生為人作碑誌,但稱靖恭楊某而已。初名侃,所以避章聖潛藩諱,以字為名,更字子正。質素靜退,與太傅俱在三館,幾三十年。後來者貴達相屬,二公恬然,若將終身。太傅自號朝隱子,楊公自號大隱子,其意趣蓋莫逆也。楊公晚乃為知制誥,以集賢院學士出知亳州而沒。嵇公字公實,與楊公同鄉里。父為江陵石首縣主簿,民有與其子皆以強盜殺人系獄,久不能決,州專以屬公,□□為言於州曰:「民止父子二人,無他子,若俱死,是滅門也。」州具奏,子得減死。民既伏法,託言於鄰家子曰:「帝嘉主簿有仁心,以貴子畀之矣。」是歲生嵇公。以故嵇公尤務為清修寬厚,篤信神仙方士之說。方嵇公掌誥時,太傅為糾察在京刑獄,鄰居於州東汴陽坊,無日不相過。太傅已絕穀食,嵇令亦蔬菇,每得道書氣訣,必相示,蓋方外之友也。 景間,猶兼文行取士,不專糊名。太傅守越,解試畢,入院放榜,既盡拆試卷,乃曰:「何為不見項堂長乎?」即求項程文,得之,拔置榜首,而黜最後一名。項蓋有文行,為鄉先生。當時多如此,不以為異也。 太傅辟穀幾二十年,然亦時飲,或食少山果。醉後,插花帽上。先君嘗言此,游因請問:「前輩燕居亦著帽乎?」先君曰:「前輩平居往來,皆具袍帶,惟出遊聚飲,始茶罷換帽子、皂衫,已為便服矣。衫袍下,冬月多衣錦襖,夏則淺色襯衫,無今所謂背子者。致仕則衣道服,然著帽。大抵士大夫無露巾者,所以別庶人也。王荊公在金陵山中,騎驢往來,亦具衫、帽。吾記紹聖、元符間,士大夫猶如此。」 太傅出入朝廷數十年,然官不過吏部郎中,太尉兄弟行有官者十餘人。惟十七伯曾祖,仕至遠郡守,余不過縣令而已。亦有為縣數任者。蓋前輩安於小官如此。太尉與孫威敏、龐莊敏皆親故。自二公貴,有書則答之,不先通書也。間至京師,必俟調官畢,始一見而歸。二公遣子弟追餞,或已不及。與歐陽文忠公亦聯姻。嘗過揚州,文忠適為守。入境,關吏以告,文忠喜謂諸子曰:「陸長官來矣,汝前母早死,吾見楊家諸親,未嘗不加厚也。」已而,公亦不求見而去。 太傅以集賢校理出守鄉郡,朝士多以詩送行。宋景文公詩,最為一時盛傳,云:「亭余內史流觴水,路入仙人取箭山。」 太尉鎖廳試兩浙漕司。前試數日,夢乘馬,後有鼓吹甚盛,導從悉介冑之士,意但謂多捷之徵。已有入試,賦題乃《大獻奏凱樂》,果以魁送。蓋是時陝西方出師也。 太傅性質直,雖在上前,不少改越音。為館職時,嘗因奏事,極言治亂,舉笏指御榻,曰:「天下奸雄睥睨此座者多矣,陛下須好作,乃可長保。」明日,仁祖以其語告大臣,曰陸某淳直如此。 太傅幼孤,伯父中允公教養成就甚力。其後,太傅納兩官,乞追贈,朝廷特許之,贈太子中允,事載《國朝會要》,至今為故事。及得任子恩,推以予中允之後者四人。 家藏太傅同判河陽時手收《舉職方》奏草及《台移》,今載於此。 御史台牒同判河陽、集賢校理陸度支、准今月十二日敕,數內度支員外郎、充集賢校理、同判河陽陸某牒,奉敕: 朕勵精至治,延訪群材。言念選調之中,頗多廉干之士。或沉淪之浸久,欲自奮以無由。特命內外之臣,式開慰薦之路。必須察士操之無缺,取吏考之素深。宜務推揚,並從升擢。當副舉知之命,允彰吁俊之求。勉徇至公,以悉予意。宜令王曙及令御史台,遍行告報盛度以下,並前項人等,於前任、見任幕職、州縣官內,各舉保一員,堪充京官親民任使。其所舉官,須是兩任六考以上,歷任內,無贓私過犯,具出身、歷任功過,畫一開坐聞奏。如犯公罪,情理重者,即不得保舉。其雖系私罪,情理輕者,亦許保舉聞奏。內有權要骨肉及親戚者,並於狀內開說。如朝廷任用之後,所舉人犯已贓,並當同罪。仍限敕命到半月內,具姓名實封聞奏,仍仰更切不住催促。 牒至,准敕故牒,牒具如前事,須牒本官候到請詳前項敕命指揮,依限保舉官,一面實封聞奏,乞具公文回報者,謹牒。明道二年六月十六日牒。推直官、尚書都官員外郎張。 朝奉郎、尚書度支員外郎、充集賢校理、上輕車都尉臣陸某,准御史台牒,准敕節文「於前任、見任幕職、州縣官內保舉一員,堪充京官親民任使,其所舉官,須是兩任六考已上,歷任內,無贓私罪犯,具出身、歷任功過,畫一開坐聞奏」者。 臣今保舉見任天平軍節度推官、知杭州仁和縣事關魯,具開坐在下項。 一、關魯是大中祥符五年三月內,御前進士及第。一、初任滁州軍事推官。經二考。一件公罪,為不將巡檢元解賊人照勘鹵莽情罪,罰銅,該赦釋放。一件公罪,為不將該赦賊人奏取敕裁罪愆,罰銅,該去官,並德音釋放。 一、次任衡州軍事推官。經三考,四十三度差遣了當,內六度勘事。 一、次任權太平州軍事判官。經三考,三十六度差遣了當。 一、次任奉敕差監饒州鹽酒稅。不經考,移就差。 一、次任奉敕監饒州茶鹽務。經二考。一件公罪,為據舉人施萬等陳論,試院官員解發不當,差袁州判官張均推勘,本官具述備論舉人追捉未到,該赦恩放。 一、見任天平軍節度推官、知杭州仁和縣事。天聖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任,至今合成三考,兩考並無責罰,合書中上考,一考未見本州申到。 一、本人並無權要骨肉及親戚在朝任用者。 右具如前。 其見任天平軍節度推官、知杭州仁和縣事關魯,素修儒行,擢自文科,雖廉干於公方,久沉延於賓席。前後經歷六任,書成一十三考。罹公罪,並該赦放。臣今保舉,堪充京官親民任使。如朝廷任用之後,犯正入已贓,臣甘當同罪不辭。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明道二年七月日,朝奉郎、尚書度支員外郎、充集賢校理、上輕車都尉臣陸某狀奏。 家藏太傅《除糾察在京刑獄敕》,其辭曰: 中書門下牒尚書工部郎中、直昭文閣館陸某。牒奉敕:國家精求化源,明慎刑典。況輦轂之下,斯謂浩穰;獄訟之間,尤謂繁劇。苟聽斷少乖於閱實,則黎或陷於非辜。伏念軫懷,當食興嘆;宜申條制,式示哀矜。乃眷近臣,慎求公器;察其枉撓,舉彼稽留。庶遵隱悼之規,以召和平之氣。宜差同糾察在京刑獄。 其開封府應在京有刑禁之處,並仰糾察其逐處,據斷遣徒以上罪人。旋具供報。內有未盡理及有淹延者,並須追取元案看詳,舉駁申奏。若是曠於舉職,致刑獄有所枉濫,別因事彰露,其所委官,必當重行朝典。更有合行條貫事件,仍擘畫開坐聞奏。 牒至,准敕故牒。慶曆六年九月日牒。工部侍郎、參知政事丁(押字)。 按:大中祥符二年,始置糾察在京刑獄,以兩制及朝官允。然實錄、國史皆不載其職事之詳,此敕可備史官之求也。 太傅有《贈真行大師》詩,云:「語錄傳來久,所明機妙深。霜天七寶月,禪夕一真心。只有道為證,更無塵可侵。前溪漚出沒,誰自感浮沉。」有題版在福州西禪寺,署銜雲「轉運使、尚書兵部員外郎」,蓋使福建時也。 楚公元中自金陵守丁內艱,歸鄉里。凡墓客來,皆束帶與之坐,每曰:「先墓所託,其敢忽也!」 楚公仕宦四十年,意無屋廬。元中,以憂歸,寓妙明僧舍而已。晚得地臥龍山下,欲築一區,竟亦不果。山麓有微泉,引作一小池,名之曰三汲泉,今歲久,遂不知其處矣。 王禹玉作《上永裕陵名表》,云:「垂精七閏之餘。」表猶未出,楚公與眾從官見韓玉汝。玉汝曰:「今日左揆上陵名表,用『七閏』字何所出?」坐客莫能對。玉汝乃特以問公,公不得已,徐曰:「『五歲再閏。』注似雲十九年七閏為一章。」聞者駭服。是時禹玉已病矣,猶如是之工。 楚公於應對間,逡巡退讓,不肯以所長蓋眾,此吾家法也。 楚公精於《禮》學,每攄經以破後世之妄,惟合祭天地一事,獨以為是。常曰:「祀天,百神皆從祀,地示亦當從祀,但不可雲合祭耳。」 楚公為吏部尚書,使契丹。張芸叟為吏部侍郎,每出省,輒至吾家,坐廳事西階,呼入宅老卒,歷問家人安否,又呼卒長,令約束守宿人,乃去;非齋祠、疾病,不廢也。 楚公言:神祖語皆成文。公在後省日,嘗因進呈修敕,日旰猶反覆考閱未已。時上疾初平,公乃請俟他日。帝整容,曰:「非喜勞惡佚也,蓋享天下之奉,思以此勤報之。」當時語實如此,無一字潤色。 東坡先生守錢塘,六叔祖祠部公。為轉運司屬官,頗不合。紹聖中,章子厚作相,力薦以為可任諫官、御史。遂召對。哲廟語訖。公至殿上,立未定,上即疾言,曰:「蘇軾!」公度章相必為上為錢塘不合事,乃對曰:「臣任浙西轉運司勾當公事日,軾知杭州,葺公廨及築堤西湖,工役甚大,臣謂其費財動眾,以營不急,勸止。軾遂怒,語郡官曰:『比舉一二事,與諸監司議,皆以為然,而小モ輒呶呶不已!』『小モ」蓋指臣也。然是時歲凶民飢,得食其力以免於死、徒者頗眾。臣所爭亦未得為儘是。」上默然。章相聞之,亦不悅。以故仕卒不進。 徽宗初郊,內侍請以黃金為大裘匣,度所用止數百兩。然議者皆以為郊費大,不應復於故事外妄費。一日,上謂執政曰:「大裘匣是不可邪?」楚公對曰:「大裘尚質,誠不當加飾。」上忽變色,曰:「如此,可便罷之,受不得豐稷煎炒矣。」楚公退謂韓、曾二公曰:「使如相之者,常在經筵,人主豈復有過舉邪!」豐公是時蓋為工部尚書,以本職爭論雲。 元符庚辰夏、秋間,豐清敏公為中丞,楚公權吏部尚書。一日,見曾子宣於西府,色極不樂。「豐相之乃如此不曉事,方幸可回,又壞事矣。近者對,乃論司馬君實、呂晦叔等皆忠賢,豈可因赦敘復,赦但當及有罪耳,無罪何赦也!上問渠:光、公著更改先帝法度,亦無罪邪?渠輒曰:合改,有何罪!其不婉順如此。上不能平,頗疑朝廷皆假建中為說,而意實向元也。奈何。」楚公答曰:「公誤矣,上牽於父子之愛,所謂建中,亦勉從耳。惟間有此等議論到上前,則建中之政可守,但患言路無繼之者耳,不患壞事也。」未幾,清敏竟改尚書,而王明叟為中丞,故群奸尚有所憚。明叟罷,本欲用鄒忠公,以母老力請去,小人乘間得進,事遂大變,識者皆服楚公之先見也。 楚公在海州,和查朝散應辰《雪》詩云:「無地得施調國手,惟天知有愛民心。」蓋公雖恬於仕進,而志則常在生民如此。 楚公紹聖中,坐元中修史,奪職守泰州。方在史院時,與諸公不合者實多,至或勸公自辯。公笑不答。到郡,以啟謝執政曰:「論涓塵之小補,或有可矜;責天地之大恩,誠雲不報。」議者謂非獨得近臣之體,亦可見儒者氣象也。 楚公為太學直講累年。既去,而太學獄起,學官多坐廢。元豐中侍經筵,神宗從容曰:「卿在太學久,經行為士人所服,卿去後,學官乃狼藉如此。」公曰:「學官與諸生,乃師弟子。今坐以受所監臨贓,四方實不以為允。龔原、王氵允之等,皆知名士,以受鄉人紙百番、筆十管,斥廢可惜,願陛下終哀憐之。且臣為直講時,有親故來,亦不免與通問,使未去職,亦豈能獨免。昔蘇舜欽監進奏院,以賣故紙錢置酒召客,坐自盜贓除名。當時言者固以為真犯贓矣,今孰不稱其屈,臣恐後人視原、氵允之等,亦如今之視舜欽也。」雖不見聽,然上由是益知公長者。 滿中行為太學官。獄成,獨以不糹圭吏議被賞。楚公嘆曰:「此賞豈可愛也。」由是薄中行為人。 楚公自元中出守汝陰,歷紹聖、元符十餘年,常補外,嘗賦《梅花》詩云:「與春不入都因淡,教雪難如只為香。」蓋以自況也。 查匪躬崇寧初見楚公於政府。故事:皇子、皇女初生,輔臣皆有進獻。是日適有之。楚公對匪躬喟然太息。匪躬私念泰陵終無嗣,而上多男子,臣民之所共慶,公乃有憂色,何也?因請其故。楚公又嘆曰:「祖宗欲大臣亟知宮中事,故立此制,防微之意深矣。然某備位半年,已三進矣。上春秋富,寵嬖已眾,大臣之責也。顧未有以節之,奈何。」匪躬每嘆前輩識慮之遠。 元豐中,庚申冬,慈聖光獻太后上仙。明年春,將百日,故事當卒哭。楚公時以集賢校理為崇政殿說書,因對,言:「《禮》,既葬而虞,虞而後卒哭。古者,士,三月而葬,三虞?卒哭,則百日而卒哭者,士禮也。今太皇太后,宜俟山陵復士,九虞禮畢,然後行卒哭之禮。且古者初喪哭無時,卒哭則朝夕哭而已。今俚俗初喪,才明夕哭,卒哭,則並朝夕哭亦廢,非禮也。」神祖好禮,悉如公言行之。 祖宗官制,於流品最精,凡遷、改悉不同制。舉進士、門蔭、流外及曾任清望、曾犯贓罪之類,色色有別。自元豐官制,一切掃去。楚公在後省,嘗建言:曾孝寬比為簽書樞密院官,才起居舍人,而今堂吏乃有至朝請大夫者,非朝廷體。謂宜稍視舊制分流品。神祖以為然,而王相禹玉持立賢無方之說,議遂格。至元,始以左、右字冠階官之上。初議,贓罪人帶左字者降為右,諫官謂:如此,是許帶右字人犯贓,遂命贓罪人並去左、右字。今蓋用元之制,然使公卿子弟與吏胥雜流一等,亦非甄別之意,要當盡仿祖宗舊制為善耳。 建中初,石格為刑部郎官,嘗為長貳詣曾丞相白事。曾怒,長貳皆退,格獨曰:「天下之議以為如彼,相公獨以為如此,格寧得罪於相公,不敢屈天下公議,願相公姑置是怒,以理察之。」卒得直而去。楚公時為執政,深愛嘆之,以為可用。會去位,蔡京用事,格遂不復顯,亦可以知其為人矣。 蔡元度解《易》「相見乎離」云:「刑相出見也。萬物皆相見,亦然。」又解《論語》云:「四體不勤,墮支體也。五穀不分,黜聰明也。孰為夫子,無我無人也。」龔深甫給事嘗與楚公言及此,大怒,曰;「小子敢爾!蓋聞法吏舞文矣,未聞書生舞經也。」 楚公在史院,一日,呂汲公來,過局,偶問:「皇甫何字持正?」坐客莫能對。楚公曰:「此『』字。《詩》中有『其』。」汲公歸府,才下馬,即呼子弟檢《毛詩》,曰:「陸侍郎畏爭名,不肯眾中明言,必是出□在此。」既檢,果出此句注中。 楚公守蔡,一日,有赦書,蓋哲宗服藥。赦言夙興御朝、數冒寒氣者。公即日躬往遍禱神,仍於廳事建道場祈福,設次於道場之側,晝夜不入私室。數日間,徽宗即位,赦與哲宗遺詔俱至。公啟緘,即慟哭。公婿龍圖楊公彥章趨出,叩之,見遺詔,亦掩面哭而入,家人始知其為國恤也。有頃,郡官相繼來,公皆號哭見之。乃宣遺詔。凡不食者終日,食粥者三日。 六叔祖祠部平生喜作詩,日課一首,有故則追補之,至老不廢。年八十餘時,嘗有句云:「枕上吹齏醒宿酒,窗間秉燭拾殘棋。」又有《聞亂》詩云:「寧知小兒輩,竟壞好家居。」 崇寧元年正二月間,有一武人調官京師,以相術自名。楚公舊在南陽識之,因其求見,問:「朝士孰再貴?」答曰:「大宗正丞鄭居中極貴,其次,太學博士李夔,法當有貴子。」又曰:「今年廟堂當一新,惟溫右丞不去,然亦不佳。」溫右丞者,益也。是年,自韓丞相忠彥以下悉罷,惟益遷中書侍郎,然未幾卒於位。李夔,蓋建炎丞相綱之父也。武人自先君已不能記其名。其術之妙至此,可謂異矣。 楚公性儉約,尤不喜歡酒。每與弟子諸生語至夜分,不過啜べ豆粉山藥湯一杯,或進桃奴丸一服而已。 李作知剛,楚公之婿,才極高,公愛之。作與馬巨濟善。巨濟在太學有聲,及赴省試,作擬杜子美杜鵑詩體,作詩戲之,曰:「太學有馬涓,南省無馬涓,秋榜有馬涓,春榜無馬涓。」公聞之不樂。作曰:「某與巨濟忘形,故有此戲。」公曰:「與人交當有禮。何謂『忘形』?凡世之交友卒為仇讎者,皆忘形者也。嘗記熙寧中,與舒信道、彭器資同在景德考試,信道一夕中夜叩器資門,欲有所問,器資已寢,亟起束帶。信道隔門呼曰:『不必起,止有一語,欲求教耳。』器資不答,束帶竟,開門延坐,然後共語。信道頗不樂,然處朋友間,如器資乃是。」 三十九伯父,字元成。文學早成。在蔡州時,猶未二十,作別友人詩曰:「園花今爛漫,一一手親栽。惟有新離恨,東風吹不開。」楚公見之不懌,曰:「花皆爛漫,而獨言東風吹不開,是兒其不達乎!」伯父果不達早世。 元豐八年,禮部貢院火。試官馬希孟燔死,蔡卞亦幾死。京方知開封,募力士逾牆入,挾卞以出,遂再引試。楚公知舉,取焦蹈為第一。故當時諺云:「不因試官火,安得狀元焦。」蓋是歲諒陰,無殿試也。蹈答策有曰:「論經不明,不如無經;論史不達,不如無史。」楚公大愛之,以為有揚子云之風。 韓康公尹大名,有餘行之者上書,其言狂悖,至勸康公為伊、霍之舉。康公得其書,未讀,偶門客取讀之,大驚,徑入臥內白康公,即日捕得行之,械送京師,其實病狂無他也。有司鍛煉,遂以為謀逆,請論如律。楚公時侍邇英,神祖眷待方厚,有嫉公者輒讒公,以為與行之善。上以問公,公曰:「行之嘗官越州,臣越人,實識之,狂易人也。棄妻、子,出遊二十年不歸。其子長大,聞父客京師,來省之,拒不見,子泣而去。觀此,非狂而何!」上惻然,曰:「然則誅及其妻、子,得無濫耶!羈置遠郡足矣。」於是獨誅行之,而妻、子皆得免。其後趙訁念事作,遂得用行之比,自父庭臣及母、妻皆免。吳儲、吳侔之獄,又用訁念比,悉免當從坐者。議者謂由公一言之利雲。 司馬溫公初秉政,一日,謂從官曰:「比年法令滋彰太甚,如三省法,乃至數百策,又多繁詞,不切於用。如其間一條雲『諸稱省者,謂門下省、中書省、尚書省』,豈不可笑邪?」時諸人多與修書者,皆唯唯。楚公獨起,對曰:「三省法所以多,緣並格式在其間。又所謂三百冊,乃進本大者,而進表及元降旨揮、目錄之類,自古卻不少,若作中字,則不過五六十冊,比舊日中書條例,所減乃過半,非滋彰也。至如『諸稱省謂門下省、中書省、尚書省』者,蓋為內侍省亦稱省,若不明立此條,慮後世闔寺盛,或敢妄自張大故也。」溫公改容,曰:「甚善。」至崇寧後,群閹用事,遂改都知為知內侍省事、同知內侍省事,押班為簽書內侍省事,以僭視樞府,則楚公所論,可謂先見遠慮矣。 楚公少時,病羸瘠,骨立。忽夢一老翁,曰:「吾為老聃,與子有緣,當愈子疾。」遂探取腸胃,於流泉中洗滌之,復納腹中。既覺,猶痛甚。自此所苦頓平。晚自政府出守亳社,謁太清宮,始悟夢中之言。 楚公在亳,屬疾,嘗晝臥,忽見右□數十人列侍,皆古衣冠。初謂平生篤意《禮》學,且病中恍惚,不以為意異也。已而數見之,始以語門生子弟。未幾,公歿。 元豐七年,秋燕。神祖方舉酒,手緩,盞傾覆,酒沾御袍。時都下盛傳《側金盞曲》,有司以為不祥,遂禁之。明年,宮中晏駕,楚公進輓辭,曰:「花是高秋燕後萎。」意蓋謂此。佛經雲「天人五衰,如宮殿震、身光減」之類,花萎亦其一也。 先公言:楚公嘗戒門人子弟,曰:「《蔡文忠諡議》,謂文忠一言之出,終身無復。後生立身,當以此為根本。若於此未能無愧,何以為士耶!」 楚公元符庚辰冬,自權吏部尚書受命為回謝北朝國使,與西上ト門使、泰州團練使李嗣徽偕行。北虜遣金紫崇祿大夫、檢校太傅、左金吾衛將軍耶律成,朝議大夫、守太常少卿、充史館修撰李儔來迓。儔自言燕人,年四十三,劉霄榜及第,今二十八年矣。行過古北口數日,置酒會仙石儔忽自言:「兄儼新入相。」時已十二月中旬。後數日,至其國都,見虜主洪基,則已苦肺喘,不能親宴勞,移宴就館。明年正月旦,南歸,未至幽州,聞洪基卒,孫燕王延禧嗣立。延禧長徽宗七歲,以故事稱兄,號天祚。儼相延禧,專作威福,窮極富貴而死。初,元豐中,蔡京使虜,儼館之,情好頗厚。及崇寧後,二人得皆ü?,每因使聘往來,輒問安否,而二人者卒為國禍基,可怪也。宣和末,有武人劉遠者,殿帥昌祚之子,為京東提點刑獄,謂先君曰:「嘗使虜,識儼之子處溫。處溫言儼事洪基時,嘗獻《黃菊賦》。洪基賜詩,答曰:『昨日得卿《黃菊賦》,碎剪金英排作句。袖中猶自有餘香,冷落西風吹不去。』處溫亦貴於其國。方耶律淳妃蕭氏僭立時,處溫用事,欲執蕭氏以幽州內附,事泄,與妻、子皆誅死。後朝廷既得幽州,追贈處溫燕王,且以其居第為廟。妻刑,亦追封燕國夫人。」 北虜崇釋氏,故僧寺猥多,一寺千僧者,比比皆是。楚公出使時,道中京,耶律成等邀至大鎮國天慶寺燒香,因設素饌。公問成:「亦有禪僧乎?」曰:「有之。頃有寂照大師,深通理性,今亡矣。」公又問:「道觀幾何?」曰:「中京有集仙觀而已。」以知北虜道家者流,為尤寡也。先君言:高麗之俗,亦不喜道教。宣和中,林靈素得幸,乃白遣道士數人,隨奉使往,謂之行教,留數月而歸。所遣皆庸夫,靈素特假此為丐恩澤爾,不知所謂行教者,竟何為也。 楚公使虜歸,攜所得貔至京師。先君言:猶記其狀,如大鼠而極肥盾,甚畏日,偶為隙光所射,輒死。性能糜肉,一鼎之內,以貔一臠投之,旋即糜爛,然虜人亦不以此貴之,但謂珍味耳。 黃安時自言:「少時見楚公,以所著《春秋論》為贄,其間有論董仲舒不合聖人處。楚公從容笑曰:『仲舒讀此書,三年不窺園,乘馬不知牝牡,吾子曾如此下工夫乎?』安時言:「自聞此語,終身不敢輕立議論。」 三十八伯父,楚公長子。公得子晚,年三十八,始生伯父,遂以三十八為行。第伯父不幸,少抱微疾。故事:執政子弟,許陳乞在京厘務差遣。韓師朴數語楚公:「郊社令了無職事,賢郎雖有小疾,拜起書札皆無害,能屈為之否?」楚公卒辭不可。 楚公在政府時,有大卿岑岩起手簡云: 前日登門展慶,蒙公敦篤事契,俾納貴禮於公,有扌為謙之光,使老者增僭易之過。然大將軍有揖客,古人以為美談,今文昌綱轄有受拜客,顧不美於前人哉! 若起所謂「事契」者,游生晚,不及知。又得此書時,先君已捐館,無所質問,然不敢不記者,著前輩之風俗也。 楚公使虜時,館中有小胡,執事甚謹,亦能華言,因食夾子,以食不盡者與之,拜謝而不食,問其故,曰:「將以遺父母。」公喜,更多與之,且問:「識此,何物也?」曰:「人言是石榴。」意其言食餾也。又虜人負載隨行物,不用兵夫,但遇道上行者,即驅役之耳。一日將就馬,一擔夫訴曰:「某是燕京進士,不能負擔。」公笑,為言而遣之。 楚公早貴,而諸父生晚,故少時文章多亡逸。朝循之治為先,誦楚公回師朴《謝入館啟》云:「富貴奕世,而有寒唆之風;文學絕人,而無曖昧之行。」今家集亦亡之矣。 楚人尤愛《毛詩》,注字皆能暗誦,見門生或輕註疏,嘆曰:「吾治平中至金陵,見王介甫有《詩正義》一部,在案上,揭處悉已漫壞穿穴,蓋糹番閱頻所致。介甫觀書,一過目盡能,然猶如此。 楚公極愛王輔嗣解《易》。云:「剛而又方,柔而又圓,求安難矣。」以為天下至論。 元中,李作為楚公言:「蘇子瞻作《富公神道碑》,言爭歲幣用『獻』字甚力。某以當時國書考之,畢竟許他『納』字,則富公乃是不曾爭得,碑既不言許之,復以能拒虜請為富公之功,豈非誤乎?」公曰:「此非誤也。大抵大典策與尋常文字不同,須有為朝廷諱處。如歐陽公作《範文正碑》,言天子得率百官為太后上壽,以文正爭而止。後來蘇明允、姚子張修《太常因革禮》,見當時實□上壽,便以歐陽公作不知此。是亦為朝廷諱爾。此等文字,必傳之四夷,若人主改過、罪己之類,自是好事,直書無害。若如此二事,則系國體,不得不諱也。」 紹聖初,王君儀來省楚公。公問君儀:「近讀何書?」君儀對。曰:「讀諸史一遍否?渠便是一遍也。」蓋君儀諸書一字有疑,亦不放過。 楚公未第時,游四方,留高郵最久。蓋從孫莘老游,客於處士傅瓊家。傅氏孫興祖,字仲修,實受業。為仲修不第,自號且翁。 楚公輔政時,嘗謂賓客曰:「今日天下大勢,政如久病羸瘠、氣息僅屬之人,但當以糜粥養之於茵席間耳,若遽使馳騁騎射,豈復有全人哉!」 祖母楚國鄭夫人,撫視庶子,與己子等。先君與四十二叔父提舉公同歲。方懷孕時,祖母作襁褓二副,付侍者,曰:「先產者先用之。」已而八月祖母生先君,九月杜知婆生叔父,相距財二十餘日也。 楚公生於魯墟故居,太傅曰:「是兒必榮吾家。」遂以榮為小字。先君生於京師,是時,楚公為小宗伯,居麗景公。故以景為小字。游因讀《柳氏訓序》,載先世小字,故謹記之,亦懼子孫浸遠有不知者也。 楚公言:遼人雖外窺中國禮文,然實安於夷狄之俗,南使過中京,舊例有樂來迎,即以束帛與之。公以十一月二十日至中京,遼人作樂受帛自若也。明旦,迓使輒至此不行,曰:「國忌行香。」公照案牘,則虜忌正月二十日也。因移文問之,虜輒送還移文,曰:「去年昨日作忌,今年今日作忌,何為不可。」蓋利束帛,故徙忌日耳。又回途聞其主喪,而不能作操色幞頭,但以墨滅其光。行數日,既徐服,則佩服如常矣。獨副使忘洗幞頭,見者皆笑。公平生待物以誠,雖於夷狄不變也,因從容與話,使洗之,副使亟謝。 楚公在廟堂時,有內臣郝隨者,本陳太妃閣中舊人,與將作監許幾同管勾京城所。幾欲以雜壓居隨上,而隨不肯,曰:「昔閻守勤序位在李士京上,即例也。」各申省。公建議曰:「諸葛亮所謂『宮中、府中,俱為一體』,用雜壓是也,例豈可用耶!」遂畫旨。幾位隨上。隨大恚,不肯入局,泣訴於上。上尉勉之,曰:「當為汝改差遣。雜壓是先帝時所定,安敢廢耶!」此崇寧初也,公論之□蓋如此。 楚公元中,為禮部侍郎,時議者欲更太學法制,公獨以為不可。曰:「若學校專恃法令,則舊法已善,若學校當先風化,則改法愈非。」及秉政,有建議學制者,公又非之,曰:「吾嘗熟思之,以利誘學者,法雖百出,安能無弊,不若慎遠師儒以至誠教育,如昔安定先生,能使學者敦德樂義而忘干祿之志,則庶幾矣。」 楚公為金陵守,有句容縣民三人同殺一人,皆論死錄囚,已引服矣。而囚父詣府稱冤。公受其訴,通判狄咸爭以為既經錄問,不當聽。公曰:「姑緩十日,當得之。」即設方略購捕,果以八日得真賊。蓋死人之弟與嫂通,畏事露,因害其兄,一問即服。而三人者,皆平人也,即日破械縱之。 曾丞相一日堂中語曰:「范鏜雖章相所厚,然非他人比。」楚公曰:「何謂?」曾曰:「鏜昨日自言從子厚者,從議不從利。」公嘆曰:「士大夫議論如此,正今日可憂者也。方人盛時,屈意事附之,事變則曰『我前日從義不從利』,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