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書 · 間論
「少康」
用間始於夏之少康,使女艾間澆。
〈左傳哀元年〉云:「少康使女艾諜澆,使季杼誘[豕壹],遂滅過、戈。」
「伊尹」
殷之伊尹,嘗身為間,疑之者,迂儒也。
〈孫子用間〉篇云:「殷之興,伊摯在夏;周之興,呂牙在商。明君賢將,能以上智為間者,必成大功。此兵之要,三軍所恃而動者也。」
《困學紀聞》云:「伊、呂聖人之耦,此戰國辯士之誣聖賢。」
按:伊尹,聖之任者,拯民水火,即身為間,何傷?伯厚拘儒,識隘未化。孫子之言,當自有據,未可臆駁。孫子稱尹為摯者,尹本名摯。蔡邕《釋誨》云:「伊摯有負鼎之衒。」注云:「摯,伊尹名也。」可證。他書稱為尹,猶稱為阿衡、保衡,非名也。
「子貢」
聖門高弟如子貢,嘗用間以成功矣。
《李衛公兵法》云:「子貢、使廖、陳軫、蘇秦、張儀、范睢等,皆憑此術成功。」
按:子貢用間事見《家語》。
〈家語屈節解〉云:孔子在衛,聞田常將欲為亂,而憚高、國、鮑、晏,因欲移其兵以伐魯。孔子聞之,會諸弟子而告之曰:「夫魯,墳墓所處,親母之國,不可不救。今吾欲屈節于田常以救魯,二三子誰為使?」子貢請行,孔子許之。
遂行至齊,說田常曰:「夫魯者,難伐之國,而君伐之,過矣。」田常曰:「魯,何難伐也!」子貢曰:「其城薄以卑,其地狹以泄,其君愚而不仁,其臣偽而無用,其士民又惡甲兵之事,此不可與戰。君不若伐吳。夫吳,城高而厚,池廣以深,甲堅以新,士選以飽,重器精兵盡在其中,又使明大夫守之,此易伐也。」田常忿然作色曰:「子之所難,人之所亦;子之所易,人之所難。而以教常,何也?」子貢曰:「臣聞之:夫憂在內者,攻強;憂在外者,攻弱。今君憂在內,吾聞君三封而三不成者,大臣有不聽者也。今君又欲破魯以廣齊,戰勝以驕主,破國以尊臣,而君之功不與焉!則交日疏於主。是君上驕主心、下恣群臣,求以成大事,難矣!夫上驕則恣,下恣則爭,是君上與主有隙、下與大臣交爭也。如此,則君之立於齊,危矣!故曰不如伐吳。伐吳不勝,民人外死,大臣內空,是君上無強臣之笛、下無民人之過,孤主制齊者,唯君也。」田常曰:「善!雖然,吾兵業已加魯矣。去而之吳,大臣疑我,奈何?」子貢曰:「若緩師,吾請往見吳王,令之救魯而伐齊,君因以兵迎之。」田常許諾。
子貢遂南見吳王曰:「臣聞之:王者不絕世,霸者無強敵,千鈞之重,加銖兩而移。而今以萬乘之齊,而私千乘之魯,與吳爭強,甚為王患之。且夫救魯,顯名也;伐齊,大利也。以撫泗上諸侯,威暴齊而服強晉,利莫大焉。名存亡魯,實困強齊,願王不疑也。」吳王曰:「善。雖然,吾嘗與越戰,棲之會稽,越王今苦身勞士,有報吳之心。待我伐越然後可。」
子貢曰:「越之勁不過魯,吳之強不過齊,王置齊而伐越,則齊必私魯矣。且王方以存亡繼絕為名,夫伐小越而畏強齊,非勇也。夫勇者不避難,仁者不窮約,智者不失時,義者不絕世。今存越,示諸侯以仁;救魯伐齊,威加晉國。諸侯必相率而朝吳,霸業成矣。若王必惡越,臣請東見越君,令出兵以從,此實空越名從諸侯以伐也。」吳王大悅,乃使子貢之越。
越王除道郊迎,身御至舍而問。子貢曰:「今者吾說吳王以救魯伐齊。其志欲之,而心畏越,曰:『待我伐越然後可。』如此則破越必矣。且夫無報人之志,而令人疑之,拙也;有報人之意,而令人知之,殆也;事未發而先聞者,危也。三者,舉事之大患也。」越王頓首再拜曰:「孤少失前人,內不自量,乃與吳人戰,困於會稽,痛入骨髓,日夜焦唇乾舌,欲與吳王接踵而死,孤之願也。」遂問子貢,子貢曰:「吳王為人暴猛,群臣不堪,國家敝於數戰,士卒弗忍;百姓怨上,大臣內變;子胥以諫死,太宰嚭用事,順君之過,以安其私,此則報吳王之時也。今王誠發士卒佐之以徼其志,重寶以悅其心,卑辭以尊其禮,其伐齊必也。彼戰不勝,王之福矣。戰勝,必以兵臨晉。請北見晉君,令共攻之。吳銳兵盡於齊,重甲困於晉,而王制其敝,此滅吳必矣。聖人所謂屈節以求伸者也。」越王大悅許諾,送子貢金百鎰,劍一,良矛二。子貢不受,遂行報吳。
後五日,越王盡境內之兵,使大夫種頓首言於吳王曰:「東海役臣勾踐使者臣種敢修下吏,問於左右。今聞大王將興大義,誅暴救弱,困暴齊而撫周室,請盡起境內士卒三千人,孤請自被堅執銳,以先受矢石。因越賤臣種,奉先人藏器:甲二十領,鐵屈盧之矛,步光之劍,以賀軍吏。」吳王大悅,以告子貢曰:「越王欲耳從寡人伐齊,可乎?」子貢曰:「不可。夫空人之國,悉人之眾,又從其君,不義。君受其幣、許其師,而辭其君。」吳王許諾,乃謝越王。於是吳王乃遂發九郡之兵以伐齊。
子貢因去之晉,謂晉君曰:「臣聞之:慮不先定,不可以應卒;兵不預辦,不可以勝敵。今夫齊與吳將戰,彼戰而不勝,越亂之必矣;與齊戰而勝,必以其兵臨晉。」晉君大恐,曰:「為之奈何?」子貢曰:「修兵休卒以待之。」晉君許諾,子貢去而之魯。
吳王果與齊人戰於艾陵,大破齊師,獲七將軍之兵而不歸,果以兵臨晉,與晉人相遇黃池之上。吳、晉爭強。晉人擊之,大敗吳師。越王因之涉江襲吳,去城七里而軍。吳王聞之,去晉而歸,與越戰於五湖,三戰不勝,城門不守。越遂圍王宮,殺夫差而戮其相。越破吳三年,東向而霸。
故子貢一出,存魯、亂齊、破吳、強晉而霸越。
按:此子貢用間事,《國語》、《越絕書》、《吳越春秋》、《史記》皆載之,與《家語》所載,大略相同。子貢之間,即《孫子》:「五間」之「生間」也。其間齊、吳、越、晉,即《李衛公兵法》:「間鄰」之法也,而其策特妙,其辯尤精。
「皇太極」
我朝太宗文皇帝,亦嘗用間以殺明經略袁崇煥,而奄有天下。
〈明史袁崇煥傳〉云:先是,崇禎六年八月中,我太祖高皇帝晏駕。崇煥遣使吊,且欲以知虛實。我太宗文皇帝遣使報之。崇煥欲議和,以書附使者還報。七年十一月,大清兵越薊州而西。崇煥入護京師,與大軍鏖戰,互有殺傷。都人驟遭兵,怨謗紛起,為崇煥縱敵擁兵,朝士因前通和議,誣其引敵脅和,帝頗聞之。會我大清設間,為崇煥密有成約,令所獲宦官知之,陰縱使去,其人奔告於帝,帝信之。十二月朔,再召對,遂縛下詔獄。
「六韜」
《太公六韜》亦重用間。
《太公六韜》云:游士八人,主伺奸候變、開闔人情,觀敵之意,以為間諜。「釋間」
周公撰《周禮》,所言之「邦汋」,即間也。
〈周禮秋官〉云:士師掌之八成。一曰邦汋。注云:汋,讀如酌,斟酌盜取密事,若今刺探事。
《爾雅》謂之「俔」。
〈爾雅釋言〉云:「間」,俔也。疏云:反間,一名俔。
《左傳》謂之「諜」。
〈左傳桓十二年〉云:楚師伐絞,分涉於彭。羅人慾伐之,使伯嘉諜之,三巡數之。又〈宣十八年〉云:晉人獲秦諜,殺諸絳市,六日而蘇。又云:諜告曰:楚幕有鳥,齊人其遁。又云:晉侯圍原,諜出曰:原將降矣。
按:諜即間也。《說文》云:「諜,軍中反間也。」謂佯為敵國之人,入其軍中,伺候間隙,以反報其主人。又,鄭康成〈周禮掌戮〉亦注云:「諜,謂奸寇反間者。」又,杜預《左傳》注亦云:「諜,伺也,兵書謂之反間也。」又,郭璞《爾雅》注亦云:「間,《左傳》謂之諜。」
《禮記》謂之「覘」。
〈禮記檀弓〉云:晉人之覘宋者,反報於晉侯曰:陽門之介夫死,子罕哭之哀,而民悅。殆未可伐也。孔子聞之曰:「善哉!覘國乎!」
《鶡冠子》謂之「[人聖]」。
〈鶡冠子王鈇篇〉云:[人聖]、諜足以相止。
《史記》謂之「中詗」。
〈史記淮南王傳〉云:「王有女陵,慧,有口辨,王愛陵,常多予金錢,為中詗長安,約結上左右。」孟康注云:「音偵,西方以反間為詗。王使其女為詗於王。」師古注云:「詗,有所候伺也。偵者,義與詗同,然音異。」
按:〈唐書李思行傳〉云:「唐公將起,使覘詗長安。」又《張說傳》云:「窺詗時事。」音義皆讀上聲,從師古讀。
《後漢書》謂之「偵候」。
〈後漢書循吏傳〉云:「止偵候戍卒。」《左傳》注云:「諜者,亦曰游偵。」
《爾雅》注、《左傳》注,謂之「細作」。
郭璞〈爾雅釋言〉注云:「間,即今之細作。」
杜預〈左傳宣八年〉注云:「諜,往來間諜者,今謂細作。」
「孫吳」
古兵書若《孫子》、《吳子》皆重用間。必用間,乃能先知敵情;必用間,乃能離散敵眾也。
〈孫子用間〉篇云:「明君賢將,所以動而勝人,成功出於眾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於鬼神,不可象於事,不可驗於度,必取於人而知敵之情也。非聖者,不能用間;非微密者,不能得間之實。」
《吳子》云:「善行間諜,輕兵往來,分散其眾,使其上下相咎,是謂事機。」
「名將」
古名將若李牧、信陵、韓信、李光弼之倫,亦皆重用間。
〈史記廉頗傳〉云:「李牧,趙之良將也,常居代、雁門,備匈奴,謹烽火,多間諜。」
〈史記信陵君傳〉云:「魏公子信陵君與魏王博,而北境傳舉烽,言趙寇至,且入界。魏王釋博,欲召大臣謀。公子止王曰:『趙王田獵耳,非為寇也。』復博如故。王恐,心不在博。居頃,負從北方來傳言曰:『趙王獵耳,非為寇也。』魏王大驚曰:『公子何以知之?』公子曰:『臣之客有能探得趙王陰事者。趙王所為,客輒以報臣,臣以此知之。』」
按:用兵貴知己知彼。而欲知彼,則必用間乃能知。且知,貴知之於事先。敵將至,得為備;敵非至,得毋恐。〈孫子用間〉篇云:「賢將勝人成功,先知也。」信陵用客為間,能先知趙獵非寇,倘趙寇非獵,信陵亦必先知也。信陵長於用間,與《孫子》之言英雄所見略同。考《史記》,信陵所著有《魏公子兵法》。其書言用間必精,今《孫子》十三篇傳,而《魏公子兵法》不傳,可惜也。且信陵善間,而後魏王中秦間,信陵竟以間廢,亦可慨也!
〈史記淮陰侯傳〉云:「韓信兵欲東下井陘擊趙,趙成安君聚兵井陘口,號二十萬。廣武君李左車明謂成安君曰:『韓信遠斗。臣聞千里饋糧,士有飢色。今井陘之道,車不得方軌,騎不得成列。其勢,糧必在後。願假臣奇兵三萬人,從間道絕其輜重,足下堅營勿與戰。彼前不得斗,退不得還,吾奇兵絕其後,不至十日,兩將之頭可致戲下。』成安君不聽,廣武君策不用。韓信使人間視,知其不用,還報,大喜。乃引兵遂下,大破趙軍,斬成安君,禽趙王歇。」
按:韓信使間往視,之廣武策不用,乃進擊,自是要著。使用而進,則為擒矣;不用而不進,則失機矣。進退之當,全在使間一視。今之軍行進止,可不間視哉!
〈唐書李光弼傳〉云:「饒陽賊五千至九門,光弼諜知之,提輕兵斂旗鼓,伺賊方飯,襲破之且盡。」
按:信陵以間而按兵,光弼以間而銳進,惟先知虛實也。欲知虛實,在先用間。
「間勝」
古名將之遇名將也,用間者勝。若秦白起之與趙廉頗遇,皆名將也。秦用間,則秦勝矣。秦王翦之與李牧遇,亦皆名將也。秦又用間,則秦又勝矣。
〈史記廉頗傳〉云:「秦與趙兵相距長平,趙使廉頗將,固壁不戰,秦數挑戰,廉頗不肯。趙王信秦之間。秦之間言曰:『秦獨畏馬服君趙奢之子趙括為將耳。』趙王因以括為將代廉頗。趙括既代廉頗,悉更約束,易置軍吏。秦將白起聞之,縱奇兵,佯敗走,而絕其糧道,分斷其軍為二,士卒離心。四十餘日,軍餓,趙括出銳卒自搏戰,秦軍射殺趙括。刮軍敗,數十萬之眾遂降秦,秦悉坑之。」又云:「秦使王翦攻趙,趙使李牧、司馬尚御之。秦多與趙王寵臣郭開金,為反間,言李牧、司馬尚欲反。趙王乃使趙蔥及齊將顏聚代李牧,李牧不受命,趙使人微補得李牧,斬之,廢司馬尚。王翦因急擊趙,殺趙蔥,虜趙王遷及其將顏聚,遂滅趙。
按:廉頗、李牧,皆趙將,皆為秦所間,皆為郭開間死。頗後又為郭開間廢。《史記》云:「趙王思復用廉頗,使使視尚可用否,廉頗之仇郭開多與使者金,令毀之。使者既見廉頗,頗為之一飯斗粟、肉十斤,披甲上馬,以示可用。使還報王曰:「廉將軍雖老,尚善飯。然與臣坐,頃之三遺矢矣。」趙王以為老,遂不召。以一郭開而間二良將,後之為三軍者,尚其勿輕聽細人之言哉!
「五間」
用間之法,《孫子》所言之五間,最為精微詳盡。
《孫子》云:「用間有五:有鄉間、有內間、有反間、有死間、有生間。五間俱起,莫知其道,是為神紀。」
五間:一曰鄉間,因其鄉人為間也。
《孫子》云:「鄉間者,因其鄉人而用之者也。」注云:「因敵鄉人知敵表里虛實之情,故就而用之,可使伺候也。」
二曰內間,因其黨羽為間也。
《孫子》云:「內間者,因其官人而用之。」注云:「因其在官失職者,若行戮之子孫與受罰之家,因其有隙,就而用之。」按:及寇之黨羽偽官而用為間,為內間;即其城中受害之民而用為間,亦內間也。
三曰反間,及用敵間而反間之也。
《孫子》云:「反間者,因其敵間而用之者也。」注云:「敵使間來視我,我知之,因厚賂重許,反使為我間也。」蕭世誠《孫子》注云:「言敵使人來候我,我佯不知而示以虛事,前卻期會,使歸相告,故曰反間。」《李衛公兵法》云:「若敵使人來,欲推虛實,察我動靜,覘知事計而行其間者。當佯為不覺,舍其厚利而善啖之。微以我偽言誑事,示以前卻期會,即我之所須,為彼之所失者,因其有間而反間之。彼若將我虛以為實,我即承其弊而得其志矣。
四曰死間,以罪人為間,死其間以行吾之間也。
《孫子》云:「死間者,為誑事於外,令吾間知之,而傳於敵間者也。」注云:「作誑之事於外,佯漏泄之,使吾間知之,吾間至敵中,為敵所得,必以誑事輸諭敵,敵從而備之,吾所行不然,間則死矣。」又云:「敵間來,聞我誑事,以持歸,然皆非所圖也。」二間皆不能知幽隱深密,故曰死間也。蕭世誠《孫子》注云:「所獲敵人及己叛亡軍士,有重罪系者,故為貸免,相敕勿泄,佯不秘密,令敵間竊聞之。吾因縱之使亡,亡必歸,敵必信焉。往必死,故曰死間。
五曰生間,以智者為間,間既行,而生還報我也。
《孫子》云:「生間者,反報者也。」注云:「擇己有賢才智謀,能自開通於敵之親貴,察其動靜,知其事計,彼所為已知其實,還報,故曰生間。
「間本」
五間相濟成,而以反間為鄉間、內間、生間、死間之本。
《孫子》云:凡軍之所欲擊,城之所欲攻,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舍人之姓名。(注云:謁,告也。主告事者也。門者,守門者。舍人,守舍之人。先知之,有急則呼之。不見呵止,亦因此知敵之情。)令吾間必索知之。
敵之間來間我者,因而利之,導而舍之。(注云:舍,居止也。令吾人遺以重利,復導而舍止之,則可令詭其辭。)故反間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之,故鄉間、內間可得而使也。(注云:因敵反間而知敵情,鄉間、內間者,皆可得使。)因是而知之,故死間為誑事,可使告敵。因是而知之,故生間可使如期。五間之事,主必知之。(注云:人主當知五間之用,厚其祿,豐其財。)知之必在於反間,故反間不可不厚也。(注云:反間,五間之本,事之要也,故當在厚待。)
「用間」
秘密以神其用,厚賞以結其心,始可以用間。
《孫子》云:「三軍之親,莫親於間。(注云:若不親托,重以祿賞,則反為敵用,泄我情實。)賞莫厚於間,(注云:厚賞之,賴其用。)事莫密於間,(注云:間事不密,則為己害。)間事未發而先聞,其間者與所告者皆死。」《李衛公兵法》云:「凡見皆須隱密,重之以賞,密之又密,始可行焉。」
按:《史記》言:「秦求晉鄙客間信陵也,行金萬斤。漢使陳平間楚也,出黃金四萬斤,聽所為。」蓋非重金,不能行間也。今餉既匱矣,萬不能以如許金行間。然過吝金,亦間不行。莫若汰兵,練而選銳。銳選則餉減,而以所減餉金之半行間,斯兩得之矣。至於行間貴密,則大《易》言之矣:「機事不密則害成。」兵機皆貴密,不獨用間為然也,而用間尤宜密。
不密,則楚建之事可為鑑。
〈左傳哀公十六年〉云:楚太子建避費氏之亂於鄭,鄭人甚善之。又適晉,與晉人謀襲鄭,乃求復焉。鄭人復之如初。晉人使諜於子木請行而期焉。(注云:請行襲鄭之期。子木即建也。)子木暴虐於其私邑,邑人訴之,鄭人省之,得晉諜焉。遂殺子木。」
不厚,則蘇轍之言可為戒。
蘇轍云:太祖用將備邊,皆厚之以關市之徵,饒之以金帛之賜。是以,死力之士,貪其金錢,捐軀命冒患難,深入敵國,刺其陰計而效之,至於飲食動靜無不畢見。每有入寇,輒先知之。故其所備寡,而兵力不分。今則不然,所謂公使錢,多者不過數千緡,百須在焉。堅司又伺其出入,而繩之以法。至於用間,則曰官給茶彩。夫百餅之茶,數束之彩,其不足以易人死也明矣。是以今之為間者,皆不足恃。聽傳聞之言,采疑似之事,其行不過於出境,而所聞不過於熟戶,敵情不可得。臣願陛下擇將帥而厚之以財,使多養間諜之士,以為耳目。雖有強敵,不敢輒近。
「別五」
《李衛公兵法》所言五間,與《孫子》相表里。一曰因邑人,即鄉間也;二曰因任子,即內間也;三曰因敵使,即反間也;四曰擇賢能,即生間也;五曰緩罪戾,即死間也。
《李衛公兵法》云:間之道有五:有因其邑人,使潛伺察而致詞焉。有因其任子,故泄虛假令告示焉。有因敵之使,矯其事而返之焉。有審擇賢能,覘彼向背虛實,而歸說之焉。有佯緩罪戾,微漏我偽情浮計,使亡報之焉。
「間法」
衛公論間,又有間親、間能、間助、間鄰、間左右,諸間法。
《李衛公兵法》云:夫戰之取勝,此豈求之於天地,在乎因人以成之。歷觀古人之用間,有間其君者,有間其親者,有間其能者,有間其助者,有間其鄰好者,有間其左右者,有間其縱橫者。
按:間君,若子貢之於吳越是也(見前);間親,若秦間之於信陵是也(見《史記》,詳後。);間能,若蘇厲之於白起是也。《戰國策》云:蘇厲謂周君曰:「敗韓、魏,殺犀武,攻趙,取藺、離石、祁者,皆白起也。是攻用兵,又有天命也。今攻梁,梁必破,破則周危,君不若止之。」謂白起曰:「楚有養由基,善射,百發百中。有一人過曰:『善射,可以教射矣。』養由基曰:『人皆善,子乃曰可教射,子何不代我射之也?』客曰:『百發百中而不以改,善息,少焉氣力倦,弓撥矢鉤,一發不中,前功盡矣。』今公之功甚多,今公又以秦兵過兩周,踐韓攻梁,一攻而不得,前功盡滅,公不若稱疾不出也。」
「間助」
間助,若張孟談之於韓、魏是也。
《戰國策》云:智伯、韓、魏三國之兵,乘趙之晉陽城,趙王之臣張孟談陰見韓、魏之君曰:「臣聞:唇亡則齒寒,今智伯帥二國之君伐趙,趙將亡矣,則二君為之次矣。」二君曰:「為之奈何?」張孟談曰:「謀出二君之口,入臣之耳,人莫之知也。」君即與張孟談陰約三軍為之期,殺守堤之吏,而決水灌智伯軍,禽智伯。
「間鄰」
間鄰,若張儀之於楚王是也。
《戰國策》云:秦欲伐齊,齊、楚之交善,惠王患之。謂張儀曰:「奈何?」張儀曰:「臣請試之。」南見楚王曰:「齊王之罪,期於敝邑之王甚厚,敝邑欲伐之,而大國與之歡,是以敝邑之王不得事令,而儀不得為臣也。大王苟能閉關絕齊,臣請使秦王,請商於之地六百里。若此齊必弱,齊弱則必為王役矣。則是北弱齊、西德於秦,而私商於之地以為利也。則此一計而三利俱至。」楚王大悅,使使絕齊。齊、秦之交陰合。楚使受地,張儀曰:「從某至某廣從六里。」楚王大怒,伐秦,秦與齊合,韓氏從之,楚兵大敗。
間左右,若秦間之於郭開是也。
間縱橫,若燕人之於蘇秦是也。見《戰國策》。
「間要」
方今於間能、間助、間鄰諸間法,正可神明變化而用之。
按:方今用間,以間能、間助為要。如銅仁之寇,其偽官之能者,有偽將軍、偽軍師。間其偽將軍,若種世衡之間野利(詳後);間其偽軍師,若陳平之間范增(詳後),而寇如失左右手矣。又土寇、苗匪股數繁多,股分不易擊,股合尤難殲。能間離一股,即少一股之助。若張孟談之間韓、魏與其助陰合(見前),班超之於莎車,即其助反間,其間皆可也。至於論間鄰,今之寇無所謂鄰也。然土寇與苗匪,其勢猶之鄰也。為今之計,莫若間土寇以擊苗,間苗匪以擊寇。撫降之不可,則利動之;利動之不可,則爵誘之;爵誘之不可,則威脅之。思結之而反間之,則兩為間而兩相攻矣。苗與寇之相攻也,譬之兩虎相鬥然,強必傷,弱必斃。待弱斃而強傷,事半而功倍矣,正不必遽以人與虎鬥也。又譬之獵然,嗾獵犬搏狐兔可矣,又何必遽以人與狐兔搏而相傷哉!今不用間而遽以兵練與苗與寇戰,是猶以人與狐兔搏也。以良民與逆民互相傷,非計也。惟間苗與寇斗,則均之逆民也,勝固可喜,敗而死傷亦不足惜。以兵練助其威、壯其膽、制其後,而收其功可矣。
古人間鄰之法,師其意而變通之,大可用於今。讀古人兵書,不必泥其詞而刻舟求劍,貴神明而變通之也。
「腹心」
衛公又言:敵之腹心,旁誘以間之。
《李衛公兵法》云:若敵有寵嬖任以腹心者,我當使間遺其珍玩,恣其所欲,固而誘之。
按:敵之寵嬖、腹心,旁誘以間。若張儀以厚幣事楚懷王之用事靳尚,而設詭辯於懷王之寵姬鄭袖是也。
敵之失勢,利啖以間之。
《李衛公兵法》云:敵有失勢、不滿其志者,我則啖以重利,詭相親附,探其情實而致之。
誇誕者,尊奉以間之。
《李衛公兵法》云:敵有多詞誇誕、好論利害者,我則使間,曲情尊奉,厚遺珍寶,揣其所間而反間之。
稽留者,潛聽以間之。
《李衛公兵法》云:稽留其使,令人與之共處,矯致殷勤,偽相併昵,朝夕慰諭,倍供珍玩,觀其辭色而察之。仍旦暮令使獨與己伴居,我遣聰耳者潛於複壁中聽所聞。使既遲違,恐被責怪。必是,竊心事。我知事計,遣而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