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中國晚清史 · 第一章 1870—1911年晚清帝國的經濟趨向
在20世紀以前,中國的經濟幾乎沒有不屬於農業部門或不與它發生密切關係的。[1]這篇文章的大部分應相應地對19世紀中國農業的結構和發展以及它對其他經濟成分的影響進行分析。但是在優先討論農業時,我差不多同樣注意到了手工業、近代工業、貿易和商業及財政制度。如果這些區分顯然是老生常談,那麼我只能以自己的能力有限和另一個可能的藉口來辯護,即除了一些值得推崇並且數量日增的例外以外,我寫這篇概論所必須依靠的一些中國的近代經濟史著作歷來都是敘述性的。
對以下各部分材料的處理不可避免的是選擇性的。我在各個部分中將集中論述滿洲王朝最後50年內那些在一定背景中的新的或正在變化的情況,直到1911年和很久以後這個背景依然是一個在經久不變的社會結構中起作用的並且基本上沒有變化的混合體。這並不意味著中華帝國在最後一個世紀中沒有發生任何重大變化。相反,意識形態的風暴和政治風暴摧毀了這個儒家的帝國。但是基本的經濟變化和近代的經濟發展之所以發生,並不是因為在晚清經濟制度中它們自身有這種動能。它們顯然是一種新的、可能仍舊是脆弱的政治組合體的副產品,這個政治組合體本身只有經過了幾十年的政治鬥爭、外國入侵和內戰以後才得以形成。
人們在一開始不得不承認這樣一個事實,即與相當數量有啟發性的地方局部材料相反,還沒有一種全面的精確的計量材料,也不可能為民國以前的中國令人滿意地取得這樣的材料。這種情況再也沒有比像國民收入這樣的基本估量表現得更為明顯了。表1經過修正,反映了對19世紀中國國民總產值估計,就我所知,這是唯一的嘗試。
表1 19世紀80年代中國國民總產值估計
*幾乎全是手工業。
資料來源:張仲禮《中國紳士的收入》(1962年),第296頁。本表估計數的主要缺點除了公認的有非難的數字問題外,是張仲禮可能誇大了紳士勞務的部分,以及過於認真地依賴1887年關於耕地面積的官方材料。正如我在下一節所提出的那樣,這些官方材料和農業部分都至少應向上調整三分之一。我這樣做了,並且在不改變張仲禮的其他部分的數字的情況下,相應地重新計算了百分比。
表內的個別數字常常是武斷地作出的,但是否能夠搜集到比此更加可靠的大量材料,也值得懷疑。這些估計數字大致顯示了19世紀80年代幾個經濟部門的相對規模。
農業
地圖1 中國地形
中國的農業雖然發生了細枝末節的變化,某些部分的規模或質量方面有了改變,但它的技術與組織,1911年與1870年相去不遠(甚至進入20世紀30年代,它基本上仍保持不變)。這段時期的主要變化是:人口有了緩慢的、但是可以覺察到的增長,但耕地沒有相應的擴大;隨之而來的是每人平均田地面積的縮小,特別在華北更是如此;種植作物類型有了變化,這部分是人與地之比日趨不利所致,部分是對國外市場新出現的機會的反應;作為農民手工業的紡紗業出現了絕對的和相對的衰落,以及為了應付這種衰落而出現了農村非農業收入來源的部分再組合;在發展中的條約口岸附近的內地的土地占有形式,與中國大部分農村內地的土地占有形式出現了某種差別;把各種土地使用的法定形式的差別加以消滅的那種早已在進行的過程已經完成。
有關19世紀後半期人口統計方面的有用的資料當然不可能得到。官方估計19世紀40年代的中國人口略為超過四億人;有人爭辯說,這個估計數雖然不能說十分精確,但相對地說是可靠的。[2]太平天國之亂和19世紀中期的其他大起義不但使人口大量減少(特別在華中),而且又造成了經過整頓的保甲制(這項制度曾經收集了1776—1850年期間有關人口的比較可靠的資料)的崩潰。「從1851—1949年這一百年期間雖然可以取得各種數字,但對人口統計學者來說實際上是個空白。」[3]
但是,根據足夠的敘述性材料,即使不能測算出增加的數字,也可以斷定從19世紀70年代至王朝末年人口在緩慢地增長。從各省遷到未受嚴重損害的帝國西部和北部的移民,逐漸又重新住到飽受內戰之苦的長江流域各省來了。在滿洲王朝的最後40年中,國內是比較安定的,與19世紀中期相比,也是繁榮的。雖然中法戰爭和甲午戰爭在政治上和外交上有很大的重要性,但它們對人口並沒有大的影響。1877—1878年中國北部和西部的大饑荒以及1892—1894年和1900年的幾次較小的但仍很嚴重的饑荒無疑會使人口暫時減少。由旱澇造成的這類危機在過去經常發生,而且在20世紀中也反覆出現(例如1920至1921年、1928年、1931年的幾次天災)。它們是許多「不發達」國家人口統計類型中特有的內在組成部分,這種類型中高而動盪不定的死亡率和高而相對穩定的出生率結合在一起,就造成了人口緩慢的、但是大量的增長。
地圖2 主要農作物區
但是,增長了多少?喬啟明和J.L.巴克在1924至1925年觀察了四個省的4216家農戶的出生率和死亡率後,估計中國的農村人口在19世紀60年代至20世紀20年代期間每年的平均增長率可能為1.4%。[4]這樣的增長率如果持續不斷的話,就會使人口在這70年中翻一番;從表面上看,它作為一個實際的長時期的平均數是太高了,不過在短時期內對某些地區可能是正確的。1934年,實業部所屬中央農業實驗所根據它的農作物上報者搜集的回顧性的、因而也是站不住腳的材料,提供了1873—1933年期間農村人口和農田面積變化狀況的估計,我現在將它制為表2。表上顯示,自1873—1913年的40年中,人口增加了17%,即每年平均增加0.5%弱。假定1873年的總人口數在3.5億至4億人之間,那麼到1913年總數應到4.1億至4.68億之間。如果考慮到以下的事實:人口在19世紀中期略多於四億;太平天國戰爭和其他內戰造成了嚴重的人口損失;經過多年戰爭和內戰之後在中國進行的一次最接近於實際的人口調查算出1953年中國的人口數為5.83億人;那麼1873—1913年的上述數字至少不是不合理的。
表2 1873—1933年中國農村人口和農田面積變化的指數
資料來源:實業部中央農業實驗所農業經濟科編《農情報告匯編》,1934年,第48—58頁。
如表2所示,中央農業實驗所調查的答覆者報告說,他們所在的幾個地方的農田面積與所發生的緩慢而持續不斷的人口增長相比,並沒有增加的跡象。隨之產生的人—地比例狀況的日趨不利可以從表3所表示的農田平均面積的歷史性資料中反映出來(這些材料是巴克的實地調查員為他的有歷史價值的土地利用研究工作搜集的)。絕大部分巴克的答覆者把報告中耕田平均面積的縮小歸因於他們所在地區人口的增加。在華北(巴克調查的冬小麥—高粱產區),農田平均面積的縮小比華中(大米—小麥和大米—茶葉產區)更為明顯。這個差別可以歸因於長江以南各省因太平軍叛亂而造成的嚴重得多的人口損失和隨之產生的華中和華南人—地比例的暫時下降。隨著從人口比較稠密的地區向這些當時人口相對地說比較少的省份移民,後者的人—地比例又向上升,於是在1900年以後,耕地的平均面積慢慢地縮小了。
表3 1870—1930年耕地面積的變化
*在清朝末期,河北省當時被稱為直隸。
資料來源:巴克《中國土地利用的統計學》,第288頁。
雖然可以肯定1870—1911年期間農村的生活水平沒有改善,但也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隨著人口的增長和耕地面積的縮小,就出現了農民生活水平急劇而長期的下降。各省向北京呈送的關於夏收和秋收情況的半年報告說明,在整個19世紀的過程中確有下降的趨勢。可以合理地認為,如表4所示,一定程度的惡化發生於19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的災難性叛亂時期。但根據帝國海關編的《海關貿易報告冊》(簡稱《關冊》)中所列每年地方作物狀況的許多報告,並不能有力地證明1870年以後生活水平繼續在下降。我懷疑,清王朝最後幾十年期間上報的較嚴重的歉收情況,部分地反映了各省在大力抵制北京要求增加上繳稅收額的迫切願望,並於這種情況,將在下面討論行政和經濟時作詳細的論述。此外,因叛亂引起的人口減少可稱為馬爾薩斯安全閥,它暫時減輕了人口對土地的難以承受的壓力。
表4 1821—1910年期間九省上報豐收、平收和歉收的州縣的百分比
*報告數包括了九個省中八個省的夏季報告和秋季報告;因此上報的州縣數約為全年報告數的一半。
資料來源:根據李文治編《中國近代農業史資料,第一輯,1840—1911年》,第761—769頁的材料計算。這些材料的出處是應以下諭旨上報的報告:「諭戶部。嗣後查報各省收成分數,應以八分以上為豐收。六分以上為平收。五分以下為歉收。」見《大清高宗聖皇帝實錄》卷339,第41頁,1749年6月14日。
各個農民的狀況以及各個地點的狀況當然大不相同,而他們有的能生存下來,有的過著苦難的生活,其間的差別往往取決於天時、地方官吏的貪婪以及當地內戰和盜匪的有無。但總起來說,1870—1911年期間的農作物總產量很可能有所增加,足夠養活更多的人口。但這種增加並不是由於農田技術或組織有了任何重大的變化。在19世紀後半期,沒有引進重要的新作物或新的種子品種(像清王朝在較早時期引進的玉米和早熟稻那樣)。此外在內戰的中期,固定的設備又遭到嚴重的破壞,它們只能逐漸加以更替。灌溉、蓄水和治水以及儲糧設備都沒有擴建或改進到超過它們在18世紀的水平。農作物產量的增加顯然主要是因為農民轉種了能在每個單位土地上獲得更多糧食和收入、同時又需要更多勞動進行耕種的作物。20世紀初期隨著人—地比例繼續日趨不利而出現的這種轉種農作物情況,可在1904—1909年和1924—1929年這兩段時期內關於種植作物畝數趨向的資料中表現出來,這些資料由J.L.巴克的調查員搜集並扼要地在表5中列出。這些數字說明玉米、白薯和芝麻逐漸代替了作為糧食作物的大麥、高粱和小米,還說明像用來供應上海和天津不斷發展的紡織廠的棉花這類經濟作物的種植面積也在增加。不幸的是,1870—1911年期間甚至連這種能說明問題、但不完整的資料也沒有;但是如果這類變化能夠在政治不穩定和內戰不斷的民國初期發生,那麼在清末幾十年的相對安定的時期中發生同樣的變化也不是不可信的。看一看1870—1911年農產品的輸出趨勢,便可以找到一些不完整的線索。
表5 1904—1909年和1930—1933年期間作物種植畝數變動趨向
*指的是上報地方的作物總面積。
資料來源:巴克《中國土地利用的統計學》,第217頁。
按價值計算,茶葉在1887年前是中國最重要的一項出口物,此後,它即被蠶絲超過。茶葉占總出口值的比率從1871年的54%一直下降到1898年的18%,進而下降到1906年的11%。雖然茶葉出口的絕對數量下降得沒有那麼猛,但這種情況的確說明了茶葉種植畝數在本文所討論的40年中沒有增加。生絲和絲織品的出口量和出口值在這40年中都增加了。這說明種植桑樹和櫟樹的土地可能擴大。在華北和滿洲用櫟樹葉來養蠶,蠶的絲織成的柞綢,是一種日益重要的出口絲織品。
從1888—1919年,除了1899年一年外,中國原棉的出口大於進口。這完全扭轉了1870—1887年這段時期(1874年除外)的入超。乍看起來,原棉出口的增長可能有力地說明棉花作物總產量在清朝最後20年中似乎大量增加了。但事實上並不那麼簡單。與棉花出口增加一起出現的情況是原棉價格的穩步上漲,同時又從印度和日本運進了價格較低的機制紗。把這三種趨向結合起來就可以看出:棉花產量沒有增加或增加到足以滿足國內和出口兩者需要的程度;由此引起的國內棉和紗的較高價格促使紡織業者去購買較便宜的進口貨;國內需要的減少隨之又反過來抑制了增加原棉生產的興趣。
有一種作物在19世紀最後幾十年肯定擴大了種植畝數,這就是鴉片。按價值計算,鴉片一項在19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是中國最大宗的進口貨。鴉片和棉製品合起來在19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初期占中國總進口的三分之二;至1898年就下降到50%左右。下降完全是由於鴉片進口數量減少(鴉片價值沒有下降,仍繼續上升),雖然棉製品進口量仍迅速增加。鴉片進口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國內鴉片的種植逐步擴大。可惜還沒有哪怕是可以大致計算一下因取代進口鴉片而開始種植罌粟花的土地面積的材料。清末民初鴉片單位價格的顯著上漲是因它的數量減少而引起的市場投機造成的,而壓縮數量是在法律上(如果不是事實上)對它查禁的第一步。鴉片的合法進口貿易在1917年底被取締,但是,查禁國內種植鴉片所作努力的結果,往往隨著在其境內種植罌粟花的地方軍閥的道德觀和財政需要而有所不同。
我們再根據1879—1915年期間出口數量和出口價值的材料來判斷,看來大豆、油菜子、芝麻和花生的種植面積可能大量增加。在19世紀90年代以前,這些商品的貿易是微不足道的。從20世紀初開始,豆類產品和植物油的出口值激增,植物油大部分運往歐洲主要供製造肥皂之用,還向日本出口豆類、豆餅以及植物油。主要的生產和出口地區是滿洲;日俄戰爭後人口從華北向滿洲的流動可能與大豆種植的巨大發展有關。此外,華北查禁鴉片作物的措施促使農民增加種植豆類、芝麻和花生,這樣它們就成了代替鴉片的經濟作物。另一方面,國內的消費形式同時也起了重大的變化,這表明,豆類和油類的新的出口與其說是表示作物的增加,不如說是把原來在國內消費的產品轉用於出口。從19世紀90年代起,煤油進口迅速增加,它代替了較貴的、用以製造照明蠟燭和其他用途的蠟燭的植物油。因此,豆類和油類出口的迅速增加很可能誇大了1900年以前種植的作物種類變化的程度;但儘管如此,巴克的材料有力地說明了從20世紀初期起,這些經濟作物和其他經濟作物的種植畝數的確增加了。
只可能對19世紀末典型的一年的主要作物產量作出非常粗糙的估計。光緒版(1899年)《大清會典》中關於耕地面積的材料——經過一定的調整,1887年的官方數字為847760554畝——經細緻分析是不完整的,從各個方面說都大大低估了實際種植面積。許多地方的基本測量單位是把不同等級的土地折成統一標準的「財政」畝;1712年以後開墾的一些土地仍未登記;地方權貴的財產在稅冊中一直沒有得到充分反映。也不清楚少報土地的精確數字,但根據巴克在1929—1933年農業調查的結果,把數字往上調整三分之一還是很保守的。這樣,19世紀後期的耕地(我假定它相當於作物種植面積)可能為1130344579畝。還沒有19世紀各種作物種植總面積所占比重的詳盡材料。但是,如果巴克作出的1929—1933年各作物百分比的平均數和中央農業實驗所作出的1931—1937年的百分比平均數因表5所列1904—1909年和1930—1933年期間的變化趨勢而被調整,人們就可能對清朝最後幾十年的狀況作出一個近似的估計。根據這些估計,表6至少可以提供一個關於1900年前後主要作物年估計產量的測算。
表6 1900年前後主要作物的年估計產量
資料來源:巴克《中國土地利用的統計學》,第217頁;劉大中、葉孔嘉:《中國大陸經濟:1933—1959年的國民收入和經濟發展》表30,第130頁;表A-9,第300頁。
紡紗業是19世紀後期農村最重要的單項手工業,它的命運將在下一節討論。在比較「發達」的長江下游地區(可能還有廣東省),商業和製造業最為先進,外國貿易的衝擊也最為厲害,那裡的外居地主所有制在太平天國運動以後幾十年中有所發展,這表現在發跡的商人、掮客和買辦的商業利潤投資方面。從這個意義上說,外居地主所有制的特點是:絕大部分的農村上層人物當然不住在他們土地所在的農村中;他們通常住在縣城或村鎮中。這種發展的表現形式之一是租棧的發展,個別商人(主要是城市商人)通過租棧把他們的土地和佃戶委託給租棧主管理,並在繳清賦稅和各種費用後按比例分得收入。不可能估計出這一現象的規模,但村松祐次所發現的事例足以證明,它至少在江南已經不是偶然的現象了。[5]租棧主往往是農村上層(紳士)中的頭面人物,他們能夠求得官府的幫助來收租(甚至可以逮捕和拘禁欠租者)。即使在最講仁愛的儒家地主戶下租佃,農村的階級關係也絕不是作田園詩的合適題目,而19世紀後期的外居地主制則更加苛刻,以致在20世紀時已經變得令人不堪忍受了。
1887年清代的官方土地記錄仍然記載,特別在華北和滿洲,除了民田外,還存在著大量旗田、屯田和皇莊。這些都反映了早期滿族統治者企圖把適應滿洲政治和社會結構的土地制度強加在被征服的中國的土地制度之上。實際上,到了19世紀後期,除了田賦稅率有差別外,早期的區別差不多已不復存在了。人口的增長、微薄的官俸以及土地私有這一中國基本制度的壓倒一切的影響,這三者合起來的影響實際上幾乎把各種各樣土地使用的法定形式統一起來了。旗地與民田一樣,也分成被漢族佃戶耕種的分散的小塊土地,它們通過種種花招而被自由地租賃、抵押或買賣。
一般地說,某種形式的官地、租棧地和民田通常並不像連成一片的地產那樣僱傭農業勞動力來耕種。「資本主義」的商業耕種方式依然少見,這是晚清農業的幾個特徵中的第一個,我在前面已經列舉了幾個變化,但這個特徵保持不變。可以舉出在整個19世紀中官吏、富紳和壟斷商人擁地超過一萬畝的例子,但擁有這樣大的產業畢竟是很不尋常的。晚清中國的土地所有是不平均的,但比得上歐洲和亞洲其他地方的大地產或者美國的大牧場和商業農場的農業地產的卻很少。土地擁有者通常包括從在華北擁地大約二三十畝和在南方擁地12—15畝的自耕農起,直到一般擁地也許100—150畝的大約200萬戶縉紳家庭止,後者的大部分土地通常租給佃戶耕種。[6]與20世紀一樣,租佃在南方(「產米區」)要比北方(「產麥區」)普遍得多;又像以後幾十年那樣,也許有50%的農戶可以定為佃農和部分自耕農。在遭受長期饑荒的區域和在大商區中心附近的地區,可以看到租佃關係日益增加的某些跡象,但是足以說明在清朝最後40年中土地使用形式發生激烈變化的證據還很少。
地租以貨幣或實物繳付;如果繳實物,地租一般為主要作物的50%。19世紀80年代上報的現金地租每畝從0.6兩到2.66兩不等,這接近當地地價的5%—10%(參照中央農業實驗所的估計,它算出20世紀30年代的平均現金地租為地價的11%)。這表明在扣除賦稅和其他費用後,土地投資的回收率雖然在政局穩定時還比較保險,但它還只是商業或放債回收率10%—20%的一半。這種較低的回收率很可能限制了使土地所有制日益集中的任何趨勢。租佃的真正負擔在於地租以外租佃契約中的其他規定。可以找到19世紀時期契約中規定條件較好和較差的個別事例(表現在勞務、短期租借和地租押金等方面),但我們還沒有系統的證據作為根據來斷定,19世紀後期的狀況是愈來愈壞,而不是無數窮人在維持著悲慘的生活現狀。
村松教授發現,在1905—1917年期間地主租棧的地租收入激增,這個證據的確提醒了人們,地方上層人物能夠把王朝最後10年因增加稅收而產生的負擔轉嫁給佃農。這些增加的稅收(詳下)在各省徵收,因為要籌集庚子賠款的資金。由於有權勢的地主歷來能夠逃避他們按比例負擔的普通稅賦定額(最常見的方式就是不繳或只繳一部分「附加稅」,這種稅隨著時間的推移,已加在名義上的田賦定額之中),所以很可能自耕農和大地主的佃戶最後負擔的增稅中的那一部分會高得不成比例。
最突出的事實是,農業制度自始至終穩定,而不是偏離傳統的標準而上下波動。這種平衡被維持在構成中國人口80%的絕大多數農戶所過的很低的生活水平上。不但有水災、饑饉、疫癧等危害肆虐,而且還缺乏廉價的大規模運輸工具和有效的中央政府,後者本來是可以在餘缺地區之間調劑資金和糧食的。很少農民能夠現實地指望過得比其父輩和祖輩更好。但在聲勢浩大的太平軍起義和捻軍起義之後,再沒有大規模的農民叛亂來威脅清政府或紳士統治的農村社會了。有人可能會提出,缺乏巨大的以農民為基礎的革命運動這一事實(遍及各地的秘密會社的作用是不明確的,它往往被地方上層人物所控制或與他們合作)可以作為一種跡象,來說明「中興」和「自強」雖然不能有效地鎮壓反王朝的民族主義和抵制外國的政治和經濟侵犯,但在撲滅國內傳統的反抗形式這一方面卻是很有效的。狹義地說,農業組織和土地利用形式的穩定,與其說是政治保守的結果,不如說是當時掌握的技術和支配民眾的社會價值觀這兩者限制的結果。
我在前面已經提到,擁有巨大地產的情況並不普遍。另外,由個別農戶(自耕農或佃農)實際耕種的土地平均面積是很小的;超過一定的限度,較大的土地所有者寧可出租其多餘的土地,而不願僱工來耕種。20世紀的材料表明,農戶的大小和耕種規模相互之間存在著緊密的關係,這表示每人耕種的面積只能維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小塊耕作更因以下這一事實而情況不妙:農田容易被分割成若干通常是不同性質並且互不相鄰的小塊土地。農田的大量邊緣土地被浪費,過多的勞動時間用於在小塊土地之間來回奔波,合理的灌溉措施也受到了阻礙。大地產的罕見、小塊的家庭農田以及典型的土地的小型化,都是傳統繼承習慣——特別是沒有長子繼承權——造成的部分結果。因為紳士和農民都一樣,在一家之主死亡後,通常由活著的兒子平分家產,他們普遍自立門戶。分家的活動可能在一代甚或一代以上時期內被抵制,但是縉紳之族幾世同堂的大家庭理想常常敵不過不可避免的糾紛。因此,就像原始森林一樣,儘管個別樹木成長、成熟和老朽,森林卻繼續蔚然在農村蔓延擴大。農田小塊化顯然是幾代人連續把幾種差不多大小的土地(稻田、山地、果園等)分給繼承人的結果,這些土地原是他們父輩農田的一部分。
即使在分家之前或以後擁有大塊土地,這也並不意味著把它作為一個單位來經營。地方縉紳之家只雇勞動力來耕種他們的一部分土地。除了農村信用機構不足,管理技術水平低下和經濟作物市場不穩定外,從直接耕種而不是從收租獲取更大利潤的土地的數量也受到種種限制。這些限制是由現存耕種技術大量而又不均勻地需要勞動力造成的。大量僱傭農業勞動力的潛在僱主面臨著高昂的監督費用,並且從非本戶勞動力(被集約使用,但只在農忙季節才如此)那裡取得的收益也在減少。只有改良的種子、較好的肥料和擴大的灌溉才能使供應遠地市場的大規模耕作站得住腳,但這些重大的技術改革並沒有發生。
因此,在清朝最後幾十年中,中國經濟的農業部門以這樣一個混合因素為特點:土地和資金不足,過剩的勞動力產生的收益有所減少。但是,如果儘量不用長期的眼光來作任何中期的觀測的話,可以說農業仍處於一種穩定的平衡狀態中,並沒有內在的經濟理由可以說明它本身不能再繼續生產。那麼多的人口和上層階層中那麼高的文化得到供養和維持(雖然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平確實很低),這要歸功於傳統的技術。許多世紀以來,以大量人力通過建設梯田、灌溉和防澇排水等手段來改造土地而進行的基本投資,也許早在17世紀起就有可能使得每公頃的大米產量達到2.3公噸。這個數字是一個很重要的標誌,它代表現代以前農業技術(即在當時還沒有大量輸入改良的種子、肥料和殺蟲藥等物品的情況下)理論上的最高產量。在20世紀30年代中國每公頃大米產量平均只有2.47公噸,在1955和1956年至1960和1961年的時期只達到2.54公噸。在後一段時期,印度的產量還沒有超過1.36公噸[7]。但在穩定和停滯之間的區別是很小的。傳統農業的平衡是在每人平均產量很低的水平上取得的,產量的很大一部分被農業生產者自己消費掉了。只有少量供應市場的剩餘可用作工業原料或供給非農業的部門。反過來,城市產品的實際需要也受到了限制。因此,廣泛工業化的直接可能或農業發展的直接可能,都被農業部門的無能緊緊地束縛住了。
手工業
當今一些中國史學家說「外國資本主義」從19世紀中期起在逐漸「摧毀」和「剝削」國內的手工業,這個過分簡單化的指責與20世紀30年代以前的中國經濟實際情況不符。在20世紀30年代中期,即使在據說是受「外國資本主義侵入」之害最深的紡織工業方面,61%的國產棉布(以平方碼計算;如果以碼為計量單位,應為73%)仍是手工織成的[8]。任何人如果說20世紀30年代湖南或四川農民穿的是日本的內外棉公司出的棉布,抽的是BAT牌紙菸,吃的是明治牌白糖,那麼他就有一個手工業是否受摧殘和剝削的大問題需待證實。在1933年,手工業估計達到工業總產值的68%。1870年或1911年的手工業比重當然比20世紀30年代更大,因為1870年是在19世紀90年代小型近代工業部門開始發展之前,1911年是在其早期階段。某些重要的手工業,特別是紡紗業,在19世紀至20世紀期間產量急劇下降。可是不論從理論或從實際情況看都有理由認為,手工業的國內需要和出口需要的總產量在20世紀並沒有下降;更有理由認為,整個手工業在1870—1911年期間並沒有受到嚴重破壞。但反駁這些最粗淺的公式化的指責並不是否認手工業部門在這40年中所發生的重大的結構變化,也不是否認由於這些發展而出現的緊張和失調對大部分人口起了不利的影響。
19世紀中期中國的手工業生產是在絕大部分設於城市、但也出現於農村的手工業工場中進行,或在城鄉的個體戶中進行。這兩種形式的手工業的區別有時是很武斷的,例如農民織布者除了用家中的勞動力織布外,也可能積累足夠的錢購買幾台織布機,再雇勞動力操作;又例如城市工匠也可能同樣僱傭非親屬僱工來碾米或軋棉以補充家庭勞動力的不足。「手工業工場」是那時尚未配備動力機器的規模較大的工場。這些企業基本上擺脫了一家一戶的格局而使用幾個戶的勞力,它們包括諸如四川的鹽井和製鹽業、雲南的銅礦、江西景德鎮那樣的瓷窯、遍布全國各城市的米麥碾坊,以及江蘇的棉布上光和印染業。不可能對這種超出一家一戶的製造業的絕對規模作出估計,在以後也不可能。[9]但毫無疑問,它不論在僱傭方面或產量方面,都遠不能與個體戶手工業生產分庭抗禮,後者或是中國農村農民的副業,或是城市或半城市工匠全日進行的活計。
中國農村最重要的家庭手工業是紡紗和織布。由於家庭手工業在清末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將先比較詳細地討論棉紡織手工業的發展。在這個時期,手工業生產的歷史一般可以根據棉紡織業的命運來衡量。從元代起,棉花的種植和製造業迅速發展;除了豪富之家外,棉布成了一切人衣著的主要日用品。雖然種植棉花的地方相當廣泛,但主要的產棉區仍在長江流域各省。正是在這一區域,棉花手工業最為集中並且高度發展。位於長江三角洲的大片地區種棉花比種糧食更為合適,而且江蘇省比較潮濕的氣候,可以紡出抗張強度較大和較均勻的紗來。例如,從江南和湖北沙市的周圍,大批成包的原棉和棉織布匹經由水路和搬運工人肩扛被運到滿洲和華北,或者經過長江被運往四川,還有大批被運往西南的雲貴以及南方的沿海各省。對江南的農民來說,他們把生產資源集中在植棉和織布(以及紡織布所需的紗)方面,比由他們自己把所種棉花全部紡成棉紗更加有利可圖。因此中國各地出現了農村家庭在不同程度上用長江流域各省供應的棉花和本地原棉紡紗供自己消費的情況。本地織的土布補充了湖北和江南棉布的不足。
但是,只有在主要產棉區的棉紡織手工業生產,才發展成了不僅僅為附近的本地市場服務的大工業。例如從湖北南部從事織布的地方,農民織布者或小商人把布帶到沙市每天開放的布匹市場出售。批發商在這個市場上購布,按質分等,並給每種等級的布匹貼上名牌標籤(商標),這表明是行銷雲貴市場的商品被公認的質量保證。湖北的布匹經過四川運到雲南北部,其路線是首先利用長江及其支流的水路;然後由夫子扛運,這些人扛的貨多達117匹,重220磅(原文如此);最後在雲南山路使用馱畜馱載。到達貴州的路線主要是經過湖南,利用洞庭湖及入湖的沅江。按照當時的標準,不論在規模上或所經路程的距離上說,這不是小買賣。到了1895年,手工棉紡織業的結構已經發生了激烈的變化,那時有20萬包以上的原棉和30萬包以上的布匹每年運進四川,其中大部分是從湖北運來的。每年從沙市運到雲南北部的布匹約有320萬匹。同樣,廈門以南的中國、華北和滿洲則主要由江南供應。此外,大量手工織的棉布從廣州運往英國和美國。在1831年以前,英國每年購買的「本色布」(南京和長江下游其他地方織的布)多於它售給中國的英國制布匹。
大部分產棉區的紡紗與織布是由農村的個體戶進行的,其中少量幾乎是全日紡織,但更常見的則是由農戶在主要賴以為生的糧食生產之外進行。棉紗或是由農戶紡出,或是與購買農民棉布的商人交換而得。占地極少的貧苦農民的手工紡織收入占其總收入的比重大於較富裕的農民的這項比重。例如,小農戶一般在織布以前自紡經紗,以彌補它們微薄的農業收入。但對整個產棉區來說,要維持稠密的農村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就非依靠原棉和棉布的市場不可。棉布的上光和印染往往集中在同時也是製成品分配中心的集鎮和城市。最後的製作過程常常被較大的布商控制,由僱傭勞動力進行生產,他們一般在這些商人擁有的「手工業工場」干計件活;或者在包頭所有的「手工業工場」幹活(如在蘇州),工人每月向包頭繳付計件工資的一部分,作為使用廠房和設備的費用。總的說來,在19世紀最後25年以前,布商對織布業沒有實施類似的直接控制,織布通常像前面所說的那樣由農戶自己進行。在城市,手工製造業仍在比較嚴格的行會監督之下;占統治地位的工業組織形式是個體熟練工匠,而不是手工業工場。
鄭觀應這位不同一般的買辦對19世紀後半期手工棉紡織業發生的變化作了如下的描述:
「如棉花一項產自沿海各區,用以織布紡紗供本地服用外,運往西北各省者絡繹不絕。自洋紗洋布進口,華人貪其價廉質美,相率購用,而南省紡布之利半為所奪。迄今通商大埠及內地市鎮城鄉衣大布者十之二三,衣洋布者十之七八。」[10]
19世紀末年在中國的外國商人和領事官員讀到鄭觀應對其同胞所作的危言也許會一笑置之:因為恰恰相反,他們連篇累牘地在報告中抱怨難以打入中國市場,特別是內地各省的市場。外國商界特別指出了外國人所受的內地居住權的限制和厘金過境稅的負擔。但是領事中的有識之士則認識到,手工織布業的力量是阻止每個中國人穿蘭開夏棉布的主要障礙。
事實上,鄭觀應和通商口岸的外國人各有對的一面。在1858—1860年條約增闢了包括長江三個埠的通商口岸後,進口的洋紗和洋布開始大量增加。由於新取得了在中國內地的航行權,新的過境制容許加征外國貨進口稅的半數以代替厘金稅,1869年開鑿的蘇伊士運河又降低了從歐洲來華的航運成本,這就使棉紗棉布進口數量的增長又得到了動力。表7列出了1871—1910年期間進口棉製品每年的數量和價值。在1871年,棉紗和布匹約占中國進口值的三分之一。在以後的幾年它們也圍繞進口總值中的這個比重升降,但從19世紀80年代直到1920年(進口值最高的一年),進口的棉製品大幅度增加。如果把1871—1880年和1901—1910年這兩個年代的年平均進口量進行比較,棉紗的進口量增加24倍——從97451擔增至2363000擔。1913年以後進口量開始下降,因為國內的機紡紗逐步代替了進口紗。雖然棉布的進口值除1898、1899和1903年外都超過了棉紗的進口值,但它的增長並不像棉紗那樣驚人,在1871—1880年和1901—1910年這兩個年代之間只翻了一番,從11463010匹增至21442000匹。但布匹的進口在20世紀20年代前確實不斷增長,只是在南京政府重新取得關稅自主權時才急劇下降。自相矛盾的是,在滿洲王朝最後40年棉紗進口方面取得的成績,竟間接地成了使棉布進口同樣迅速發展的主要障礙。棉紗的進口對中國手工棉紡織業的結構產生了關鍵性的影響。
表7 1871—1910年進口棉布和棉紗的數量和價值
續表
*每擔重133.33磅。
+海關兩在1874年開始使用;1871—1873年的數字是各地海關報表所列銀兩折算成海關兩的估計值。
++每匹的規格不等,但一般為40碼長,36英寸寬;以打或碼計算(還可能有1%或2%以平方碼計算)而不是以匹計算的棉製品未包括在本表。
資料來源:楊端六、侯厚培《六十五年來中國國際貿易材料》的表四和表九;中國海關總稅務司:《海關十年報告,1922—1931年》第1冊,第113、182頁。
表7所列每擔進口紗的平均價值和每匹進口布的平均價值顯示了紗價從19世紀70年代中期幾乎到19世紀末的下跌趨勢。布價在70年代也下跌,但從80年代後期開始回升,並且回升得比後來紗價的漲勢更厲害。出現較便宜的棉紗的主要原因是孟買紗廠的產品大規模地進入中國市場,它代替了較昂貴的英國棉紗。從19世紀90年代起,除印度棉紗以外,流入的日本機制棉紗越來越多。紗價是逐漸下跌的,下跌時間約有20年之久。更重要的是,在1871—1910年的整個時期,海關兩本身的黃金價值也在逐步下跌。
雖然進口的機制棉紗逐漸便宜了,中國的原棉價格卻在上漲。原棉價格上漲是19世紀90年代初期起大量向日本紗廠出口的結果;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和以後中國近代紡織工業驚人發展時期,棉花作物即使有所增長,也增長得很慢。一方面,支離破碎而且技術落後的農業部門對出口需要的迅速反應能力有限,同時較廉價的洋紗本身的進口減少了對手工紡的土紗的需要,這樣就降低了農民增加原棉種植面積的積極性。蘭開夏的布萊克本商會訪華團在1896—1897年報告說:「與土棉工業有關的一個最奇怪的現象是,和其他農產品相比,原棉價格高昂。」[11]手工業織布者越來越多地用進口的機制紗,至少把它用作經紗,有時也把它用作緯紗。
在19世紀70和80年代,華南,特別是廣東,是進口棉紗的主要市場,它吸收了總進口量的一半以上。但這個比重穩步下降至棉紗總進口量的五分之一。到19世紀90年代,兩大地區:即一為華北和滿洲,一為長江中、上游各省(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和四川);再加上雲南和貴州,這三者各吸收總進口量的30%左右,成了進口棉紗的主要市場。手工棉紡織業集中的江南地區每年吸收棉紗進口量的10%左右,不過逐年上下擺動的幅度很大。很明顯,進口機制棉紗的主要市場就是棉花種植和手工業最不發達的地區。廉價的進口棉紗使過去從江南或湖北購買棉布或較貴的原棉的那些地區的手工織布業的經濟發展有了可能。產量很低的那種手工紡紗業衰落了,而用進口紗制的經紗和本地緯紗織成的土布在四川等地區同純手工紗織的布以及外國布匹競爭;例如在那些地方,據報告說:「印度棉紗正在扼殺當地僅有的一些棉花種植業,而印度棉紗一旦織成棉布,就打擊了土布,還程度較輕地打擊了進口的灰襯衣布。」[12]
所以洋紗流入量增加的最明顯的後果,就是原來在19世紀上半期集中在主要產棉省的手工織布業向各地分散。雖然較老的織布中心在一開始就受到了打擊,但它們為了在原來的市場上競爭,也不得不採用機制紗。從19世紀90年代後期起,日本紗在沙市和漢口地區開始被大量用作經紗。雖然進口棉紗沒有在江南獲得巨大市場,但江南的手工織工在20世紀初期成了上海日益發展的棉紡廠的產品的主要購買者。此外,機制紗的採用加強了整個手工織布業。用進口紗和手工紡紗混合織成的布在價格和耐用方面都特別適合當時的中國市場。使用國產原棉的家庭紡織業在中國農村的許多地方仍占重要的地位,但相當大的一部分在市場出售的紡紗首先被進口紗代替,後來又被通商口岸的華資和外資紗廠的機制紗代替。
雖然織布業主要仍是個體戶手工業,但在剛進入20世紀之際,工業組織的其他形式已在有些地方出現。由於有了較便宜的機制紗的供應,有了能提高織布者日產量的改進的木質織布機和從日本引進的鐵齒輪織布機,這些變化加快了。有一份計算材料記載,在1899—1913年期間共創辦了142家手工紡織工場,其中69家設在江蘇省,以上海制的棉紗供應它們,15家設在山東,14家設在直隸(河北),9家設在四川,山西、福建和廣東各設7家,6家設在湖北,4家設在滿洲,3家設在浙江,1家設在貴州。表8說明了這些工場的規模和設備。
有一種轉手的織布形式,布商把棉紗貸給其中有的已經不干農活的農村織布者,由他們按商人僱主指定的花樣織布,計件取酬;這種形式在許多地方與自己經營的農村織布者一起得到發展。還沒有材料可以說明這種貸放制度的實際規模,但在直隸(河北)的高陽和寶坻、山東的濰縣和浙江的硤石可以看到一些明顯的例子。在前三個例子中,貸放的方式從20世紀第一個10年直到20年代中期發展得相當快。它特別盛行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及其後不久,但隨即急劇衰退。對那些不能再依靠農業收入來緩和需求動盪不定的衝擊的人來說,這類農村織布業本質上是一種不穩定的職業。它是一種為非本地市場生產的工業,缺乏對不可避免的變化作出反應的近代組織和財政設施。
表8 1899一1913年創辦的142家手工業織布工場中有關資本、織機和工人數字
資料來源:彭澤益編《中國近代手工業史料,1840—1949》第2冊,第369—376頁。
棉布進口的增長速度比棉紗慢得多,這主要是手工織布業的規模和力量造成的;在前面我已談過,手工織布業因採用了機制紗而得到加強。相對地說,農村地區很少使用進口洋布;洋布的主要銷售對象是城鎮較富裕的工匠和商人。駐廈門的英國領事在1886年報告說:
「在18個省及其他大片土地上艱苦勞動的千千萬萬下層中國人不穿洋布而穿土布,這個事實早已人所周知了。經詢問一個中國人原因何在時,他回答說:窮人穿土布衣服,因為這種衣服比洋布耐穿三到五倍,因為它不那麼容易穿破,還因為穿了它在冬天暖和得多。為什麼土布比較暖和?他說,因為織土布用的紗與洋紗大不相同,它是暖性的。因此,當一個富商穿破了三四套漂亮的洋布衣服時,工人、農民、腳夫和船夫會對一套較粗糙的、但事實上質地較好的衣服感到心滿意足,而且一定會心滿意足。」[13]
機制經紗和手工緯紗結合起來使用,就製成了完全能與外國布匹競爭的、甚至更好的棉布。布萊克本訪華團承認:「毫無疑問,普通襯衣布正在被用進口紗織成的手工土布所代替,對此我們似乎無能為力。」[14]
根據1871—1880年原棉的年平均產量為700萬擔而1901—1910年的數字與此大致相同這一假設,我曾試圖計算在這兩個10年中年平均消費的紗和布的數字。表9扼要地列出了這個計算。從表上馬上可以看出,棉紗的總消費量從第一段到第二段時期隨著人口的增長而增加了。但是在第一段時期幾乎占壟斷地位的手工棉紗不但在絕對數字上,而且在占棉紗總供應量的比重上,都急劇下降。產量下降了240萬擔,這樣,手工棉紗在1901—1910年的年平均產量只有1871—1880年年平均產量的一半。手工棉紗占棉紗總消費量的比重從98%下降到42%。手工棉紗被國內的和進口的機制棉紗代替。在第一段時期,中國還沒有建立近代的紡紗廠,但到1901—1910年期間,在通商口岸及其附近的華資紗廠和外資紗廠生產的棉紗將近棉紗總消費量的18%,按絕對數字計算,這個產量約等於1871—1880年到1901—1910年棉紗消費量的增加總數。但遠為重要的是,1901—1910年進口紗的增長數量幾乎與手工紗產量相等。進口紗從1871—1880年占總消費量的2%增加到1901—1910年的40%,按絕對數字計算,後一段時期是前一段時期的24倍。
表9 1871—1880年和1901—1910年棉紗棉布消費量的估計數字
資料來源:費維愷《1871—1911年中國手工業的和機制的棉紡織業》,載《經濟史雜誌》第30卷第2期(1970年6月),第338—378頁。
布的總消費量,不論按碼或是按平方碼計算,也都隨著人口的增長而增加。國內織布廠的產量在1871—1880年還等於零,在1901—1910年也依然微不足道;大發展只是從20世紀20年代初期才出現。進口布匹雖然從第一段時期到第二段時期有所增加,但與進口紗比較,增加的程度並不顯著。1871—1880年的年平均進口布為棉布總消費量的11%(碼)和19%(平方碼),而在1901—1910年的年平均數分別增加到16%和26%。與進口紗數量的顯著增加形成明顯對比的主要原因是,手工織布從前一個10年到後一個10年這段期間,在外國競爭的面前頑強地堅持下來了。
手工織布的比重稍有下降,但織布的絕對數量從1871—1880年每平均年度的32億碼增加到1901—1910年每平均年度的37億碼。這一增長是值得誇耀的,它顯示了手工織布業的力量,但如果沒有洋布進口的話,肯定會增長得更多。許多過去以紡紗為副業的農民無疑轉到了織布業,以代替他們失去的活計;但是如果把因手工紗減少了240萬擔以致無活可乾的勞動力與因手工織布增加了6億或7億碼而吸收的勞動力相比,即使最寬打寬算,也只能容納無活可乾的勞動力總數的10%—20%。因此人們必然會作出這樣的結論,即在紡紗業曾占重要地位的地區的農戶中,許多家庭或是不能在城市中為它的某些成員找到工作,或是不能增加其生產和經濟作物的上市量。對他們來說,收入和支出之間一貫不穩定的平衡從根本上被動搖了。
這當然是我在本節開始時提到的關於「外國資本主義侵入」這一指責的一個起因。作為農村收入的一個補充,再沒有其他手工業像棉紡織業那樣重要了。雖然其他許多手工業在19世紀後半期還保持原狀,或者有所發展,但是由於手工紡紗業肯定無疑的衰落,有人提出了更空洞和站不住腳的主張,說整個傳統的手工業部門被外國的進口貨和本國工廠的製成品破壞了。還有第二個論據有助於說明為什麼這個指責有時帶有尖刻的語氣。這個論據是,外國資本主義不但摧毀並剝削本地的手工業,更應受譴責的是,它還使應該發生的標準的進程中斷了;按照中國人對馬克思關於歐洲資本主義理論的理解,這個進程應從個體戶的商品生產經過手工業工場發展到現代工廠工業。在中國,手工業工場和貸放制度受到外國資本主義的阻礙,以致它們不能作為向資本主義充分發展的關鍵性的中間階段而起到據說在歐洲已經起過的作用。在中國,手工業工場只有在外國資本直接或間接地促使現代工業產生以後,然後又只有在成為機械化工廠的助手的情況下,才大量出現了——有證據證實這一事實,雖然不一定支持對此事實的解釋。因此,在19世紀後期和20世紀初期的中國,手工業和近代工業都屈從於外國資本主義。[15]
有些不能與進口貨競爭的手工業,例如湖南和江西的本地鋼鐵生產,到19世紀末幾乎已經消失。在1870—1911年的整個40年或其中一段時期,其他手工業有了發展,以滿足出口的需要。從1887年生絲代替茶葉的地位時起,生絲就成為最重要的一項出口貨。雖然絲占總出口貨的比重下降,但它出口的實際數量在整個時期卻增加了。有些生絲是在蒸汽繅絲機上卷繞的,1899年其數量占絲總出口量的40%。蒸汽繅絲的發展比較晚,只是在20世紀才占主要地位,而且蒸汽繅絲機的生產無論如何也不能說與手工業工場的生產有什麼區別。山東芝罘海關的稅務司在1912年報告說:
「抽繅滿洲野生蠶繭供出口之用的繅絲業是一個比較現代的工業,它在70年代引進後已經大為發展。蒸汽繅絲廠現已有三家,至今證明並不成功;但洋式的腳踩繅絲機早已被普遍用來代替手搖繅絲車,效果極佳。1911年有40家繅絲廠在營業,它們僱傭1.4萬多名工人,年產絲14000擔。沒有關於操作過程的改進可供記載。」[16]
一份對當時文獻進行初步調查的材料記載,在1892—1913年時期,至少有415家手工繅絲廠,主要分設在廣東、四川和山東等省。[17]絲織業全部使用手織機,它是華中和華南的主要工業。絲織品從19世紀70年代起相當穩步地在增長,直到20世紀20年代開始感到人造絲的競爭時為止。
另一方面,手工進行的茶葉加工業很可能在19世紀80年代中期發展到最高峰,從那時以後,在開闢通商口岸後穩步增長的中國茶葉出口量銳減。下降主要是印度茶和錫蘭茶的競爭造成的;與中國不同,它們是在殖民地條件下生產的,出口商有足夠的力量控制生產以保持質量標準。只有茶、絲在出口方面的全面材料。但是在當時的著作中未見到關於晚清時期國內需要量下降的記述,而且由於本章前面談到的人口增長,也不可能有這種情況。因此如果把蠶絲出口取得的相對成就與先發展然後又下降的茶葉出口一起進行考慮,雖然不能說手工業有了新的興旺氣象,但可以同樣有力地反駁關於手工業在滿洲王朝末期發生致命危機的任何假設。
在較大的手工業中,榨油、碾米、土法採礦和絲織等行業在19世紀受到進口的和本國的機製品的影響很小。手工的榨油工場實際上從19世紀90年代起開始迅速發展,這是為了滿足歐洲肥皂製造商對豆油的需要以及日本對大豆、豆餅和豆油的需要。照明用的植物油從19世紀90年代起逐步被進口煤油代替。像製造爆竹、扇子、竹製家具、中草藥和農具之類的次要手工業的商品,因為沒有進口貨代替,所以根本沒有受影響。在通商口岸中,用從日本進口的腳踏軋花機軋花以供出口的手工業工場有了發展。還有幾種新工業發展了,例如在手工業工場進行的棉織品製造和火柴生產等行業。在剛入20世紀之際,手工業的發展大部分以設在城市的手工業工場的形式出現。除了前面討論過的織布業有組織的原料貸放形式外,在農村還沒有可與之相比的新的發展。因此在19世紀過程中,被剝奪了大部分紡紗收入的這些逐漸增多的農村人口,也許越來越會看到家庭中有一個或幾個成員離家去城鎮的工場、工廠和店鋪當臨時工或長期工的情景。不過在1911年,這仍是一個次要的趨勢。
近代工業
甚至關於19世紀末期逐漸出現的小型近代工業部門的計量材料,能夠搜集到的最多只是一些大概的近似值;例如,在1912年前有關產量的資料幾乎完全沒有。這種情況是令人驚奇的,因為:這些企業主要設在通商口岸;它們或者是外國人辦的,或者在當時是新興事物(如果企業主是中國人的話),所以在英文報刊上都有記載;它們也在創辦許多近代工業的清朝官員的著作中有所反映。最近期的、也許是迄今作出的最可靠的估計告訴我們,1895年以前在中國創辦了103家外資企業,其中大部分是小型的。它們和下面將要討論的華資企業與手工業常見的差別僅僅在於前兩者使用了動力機器。嚴格地說,按照條約規定,洋人辦製造業是不合法的;但這種製造業仍大部分存在於上海的外國租界內,一小部分則設在其他通商口岸。在19世紀80年代以前,中國政府並不干涉這些外資小工廠的建立。但是當李鴻章和其他官員開始提倡他們自己的製造業時,他們能取得北京的支持去阻止洋人進行像棉紡織廠之類的大的冒險活動,直到1895年止。這些外國工廠在1894年的估計數和資本列於表10。[18]
表10 1894年外資工業在中國的估計數和資本*
*包括少數總號設在香港的企業。
資料來源:孫毓棠《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一輯,1840—1895年》第1冊,第242—247頁。公認是根據不完整的材料編制的。
從1895—1913年,隨著《馬關條約》使通商口岸的外國工業合法化後,至少又有136家外資製造業和採礦企業建立,它們創辦時的資本投資額都超過10萬中國元。這裡面包括了40家中外合辦的企業,它們出於一切實際需要,由外國人控制(所有外資的礦不管其資本多少,都包括在上面的數字內)。這些企業創辦的資本總額為103153000中國元,它們的幾個特徵分別表現在表11中。英、法、德、俄等國的企業開設的時間在這20年中分布得相當均勻,可是日本的企業除了兩家以外,都是在1904年和更晚的時期開設的,這證明了日俄戰爭以後日本對滿洲的經濟滲透日益加劇。煤礦是投資的最大目標,英國則是最大的投資者。中外合辦的採礦業所占的高比重反映了清政府的開礦章程的影響,在1902年以前它規定在任何採礦業中華人投資者必須提供資本的30%—50%。在32個採礦企業中,有9個是英國人的,資本共達3793萬中國元,而這個行業的總資本為4996.9萬中國元,前者占後者的比重與占英國在(中國)工業中的直接投資總額的比重相當。英國和日本包了整個「工程和造船」行業,在其他各個行業中所占的比重也很高,兩國企業占全部136個企業中的86個,資本占總創辦資本10300萬中國元中的7600萬中國元。除了煤礦主要位於直隸省和滿洲外,這些外資的和中外合辦的企業集中在上海、北方的通商口岸和滿洲。從1906—1913年,包括採礦在內的53個企業在滿洲開辦,大部分由日本人投資。136家企業的平均創辦資本為75.8萬中國元。
表11 1895—1913年設在中國的外資廠礦和中外合辦廠礦的國別、業務、地點和創辦資本的規模
續表
資料來源:根據汪敬虞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二輯,1895—1914年》第一冊,第2—32頁計算。
關於清末中國人辦的製造業和採礦業(除去上面所列的中外合辦企業)的材料,甚至更不令人滿意。第一類,有大約19個官辦的兵工廠和造船廠,其中最大的設在上海(由曾國藩和李鴻章在1865年建立)、南京(1865年李鴻章建立)和漢陽(1890年張之洞建立)。除了製造彈藥和少量輪船外,官辦兵工廠一般都有生產和修理工具、零件的機器車間。其中幾個廠還訂有訓練技術人員的計劃,並且像上海洋炮局的譯館那樣還為19世紀後期學習科學和工程的中國學生編譯教科書。
第二類是一批官方和半官方的採礦、冶煉和紡織企業,它們早在1872年起就已經在經營了。在這些先驅性的企業中,像開平煤礦、漢陽鐵工廠及其煤礦和鐵礦(漢冶萍)、張之洞的湖北織布局和李鴻章的上海機器織布局等最大和最出名的廠礦逐步擺脫了贊助它們的官員的控制而轉到中國私人投資者手中,或者像開平煤礦那樣處於外國的控制之下。還沒有對兵工廠的投資規模作出令人滿意的估計;有關官辦、官督商辦和官商合辦等形式的官方和半官方企業的材料,不是始終能與試圖分析商辦製造業和採礦業的材料清楚地加以區別。無論從哪一方面說,這種半官方廠礦和私營廠礦的區別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上的,也許是次要的,這點我將在下面加以說明。近來對當時文獻所作的研究,獲得了除上述兵工廠以外的大約75個製造業(例如繅絲廠、軋棉廠、紡紗廠、麵粉廠、火柴廠和造紙廠)和33個煤礦、金屬礦的材料,這些廠礦均建於1872年至1894年期間,私人投資在其中或多或少地起著作用。這些企業很多是短命的,往往是小規模的,與手工業工場的區別只是在於它們多少使用了蒸汽和電力。[19]
從1895年起,華資的製造業數量,像外資企業一樣,有了增加。但按絕對數字說,中國這一早期工業化時期工業部門的總的增長是微不足道的,而與1918—1922年時期開始生產的新企業相對地大量湧現的情況相比也不算多。在甲午戰爭和義和團起義後,清政府採取了在1903年成立商部(後改組成農工商部)和在1904年頒布「公司法」這類措施來提倡工業,這些努力可能有助於工業的這一有限度的發展。當然,各省的商紳迸發的反帝的民族主義情緒也是一個原因。但是創辦新企業的主要動力是因為最初少數經營最為工業化事業的企業,特別是經營製造行銷於商埠區的消費品的企業,能明顯地賺取利潤。在20世紀第一個10年中,經營成功的外資企業和華資企業每年回收它們資本投資最初市場價值的10%或者更多。但是總的市場受到大部分中國農村低水平實際需要的有力限制。因此,在第一批少數先驅者之後陸續經營某一工業的企業,都面臨著一種越來越有風險和不穩定的境遇。它們的風險往往有加大之虞,因為這些先驅性企業的創辦或是經過各省重要官員的倡議,或是取得官方的資助,或是得到了官方的支持(如採取部分免稅或壟斷某些市場等形式)。例如,上海機器織布局(1890年投產,1894年改組)和漢冶萍公司(1894年投產,1896年改組)就作為官督商辦企業由盛宣懷管理,並分別依靠省領導李鴻章和張之洞的支持。但是即使像張謇的大生紗廠(1899年投產)和周學熙的最早的啟新洋灰公司(1907年投產)這類名義上的商辦企業,它們最初的成就也要歸功於其主辦人因有官方的關係而能取得的官方支持——如大生得到張之洞和劉坤一的支持,啟新得到袁世凱的支持。由於[中國的]市場有限,又缺乏能把儲蓄系統地轉入工業投資的現代銀行體系,其中央政府的財政資源嚴重不足,以及面臨著進口貨和在華外資工廠的製成品的競爭,所以某些地方大員和與之有關聯的實業家為了共同利益而試圖建立一些有限度的、但受到保護的工業帝國,也許就不令人奇怪了。能指望獲得成功的純商辦企業為數很少。
經濟成就和政治權力的結合曾經是當初公行等壟斷事業或鹽商的特徵,並且20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又在國民黨中國有其表現,在中國早期工業化時期,這種結合也沒有分裂過。
根據最近的一個統計,在1895—1913年期間,至少創辦了549家使用機器動力的中國商辦的和半官方的製造業和採礦業。全部創辦資本是1.20288億中國元。這個統計不包括兵工廠、鑄幣廠和數量顯然較少的一批純官辦事業。這549家企業包括有資料可查的、比在1895年以前開業的企業具有更多資料的、開辦資本又在一萬中國元以上的全部廠礦,它們的一些特徵分別列於表12至表14。
表12 1895—1913年開業的華資製造業和採礦業的企業數和創辦資本(按行業)
資料來源:根據汪敬虞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二輯,1895—1914年》第2冊,第869—920頁材料計算。
表13 1895—1913年開業的華資製造業和採礦業的企業數和創辦資本(按地點)
資料來源:同表12。
表14 1895—1913年開業的華資製造業和採礦業的創辦資本
資料來源: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二輯,1895—1914年》第2冊,第1041頁。
在這20年中興辦近代工業最多的幾年是1905—1908年。在這四年中,有238家企業開始營業,其資本總額為61219000中國元。大部分安裝的機器來自國外,這可以從1905—1908年工具和機器的年進口值比1895—1904年的同類年進口值多一倍這個事實中看出。1908年以後機器進口量繼續增長,但開辦的新企業的數字銳減,直到1918—1922年一個大得多的工業化運動出現時為止。這些趨勢也許可以說明,在已開辦的享有特權的企業中的資本投資在增加,而新企業進入有限的市場的困難卻越來越大了。它們還反映了投機資本轉投到地方鐵路工程這一事實,這些工程是在王朝最後幾年受到「恢複利權」的民族主義活動的鼓舞而興辦的。
在企業數和創辦資本這兩方面,這些新工業中的大部分集中在紡織業等輕型製造業(計160個,占總企業數的29.14%;資本額共30246000中國元,占總資本的25.14%)和食品加工業(計125個,占總企業數的22.76 %;資本額共18875000中國元,占總資本的15.69%)這類行業。採礦業占總企業數的14.75%%,占總開辦資本的18.35%。採礦業的相對重要地位再次反映了晚清「恢複利權運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在20世紀第一個10年中由於這一運動的成績,得以取消了許多外國的採礦特許權,雖然有時要付出顯然是高昂的補償款項。46家發電廠和自來水廠建立在除陝西、廣西和貴州以外的中國本部各省的較大城市中。它們的規模懸殊,絕大部分設在長江流域和東南沿海各省的通商口岸城市中。
除了繅絲業(它在1900年後日益由蒸汽繅絲廠經營)、向日本出口的大冶鐵礦以及加工業務較小的榨油業外,這些華資近代工業不進行原料加工以供出口。例如,表內只記錄了三家近代軋棉廠。大部分出口加工主要仍舊是手工業進行的,雖然有外資加工廠的產品作補充。甚至在城區的棉織業和印染業也依然處於手工業階段,或者由設在新棉紡廠附近和只有極少動力機器的小廠經營。
事實上,在這些新製造業中,很多都是小廠。屬於紡織一類的160家企業中,有97家是蒸汽繅絲廠,其中54家是設在廣東的很小的廠。設在上海的21家繅絲廠都比南方大幾倍。但97家繅絲廠平均創辦資本只有119000中國元。在549家企業中,303家企業的創辦資本不到100000中國元。剩下的246家華資企業(資本為100000中國元或以上)的平均資本為432000中國元,而表11中136家外資企業和中外合營企業的平均投資為758000中國元。
華資的企業如果願意,當然可以設在內地,也可以設在上海和其他通商口岸。在468家非採礦企業中,239家設在口岸城市,229家設在口岸以外的地方。由於外資非採礦企業都設在通商口岸,並主要在這些地方銷售其產品,內地中國企業的存在說明,在華的外資企業市場和華資企業市場之間在一定程度上既互相補充,又互相競爭。但是在創辦資本和平均規模這兩方面,設在通商口岸的華資近代製造業要比內地企業大得多,如表15所示。從表13至表15中可以看出,上海、武漢、天津和廣州四個城市是最重要的製造中心。例如,上海至少在以下幾個行業中占首位:金屬加工、棉紡織、繅絲、麵粉製造、榨油、印刷以及蠟燭和肥皂製造。
表15 1895—1913年設在通商口岸和內地的華資製造業數及其創辦資本
資料來源:同表12。
上述材料的價值只在於它們說明了大致的趨勢。可能有些企業不是沒有列入就是重複計算,也可能有一部分企業在所討論的這段時期內經營失敗,也可能對有些企業的創辦資本估計過高(另一些企業的創辦資本或者已迅速增加)。因此,如果把企業的簡單總數和前面討論的幾類企業的資本總額作為19世紀中國工業化的絕對數量,那就會得出錯誤的結論。最多只能說,到清代末期,也許有五六百個外資的和華資的使用機械動力的採礦業和製造業企業,其資本總額約為2億中國元。
在這些企業中,據估計有116家華資企業和40家外資企業每家僱傭500名或更多的工人,前一類企業的工人總數為130985人,後一類為109410人。當然500名這條界線是隨意作出的,但如果它被採納的話,這240395名工人就可以被認為是1900—1910年中國的「近代」勞動力的隊伍。
19世紀外國工廠中的部分投資歸住在通商口岸中的中國股東所有,他們主要是洋行買辦或經營絲、茶和進口紗、布的商人。在外資的海輪和江輪公司、保險公司和貨棧業方面情況更是如此,它們沒有包括在表10的製造業企業的數字中。但繅絲業、電燈電力事業和1895年以後新設立的棉紡織廠也有這種情況。最近一份研究材料確定,有130個中國的大股東曾在1860—1900年期間向44家外國企業投資。[20]另一份材料列舉了1896—1910年間向主要設在上海的17家外資工廠投資的78個中國人和中國企業。在這些外資企業中,6家是棉紡廠,兩家是麵粉廠。[21]這兩份材料反映出的中國人在外國企業中的投資總額無法算出。但是這類投資確實證明,如果投資有希望獲得厚利,在通商口岸是能夠獲得資金的(資金往往是參加對外貿易賺取的利潤)。外國人的特殊地位,通商口岸的租界,都為賺錢提供了必要的保證。當中國的實業家也提出有希望賺取利潤的同樣保證時,有些在外國企業投資的人也把他們的「買辦資本」投放到中國人的事業之中。官督商辦企業和形式上屬於商辦但在不同程度上依靠官方支持的其他企業所擁有的特權,就是專門為了提供這種保證的。
但如上所述,晚清的近代製造業的整個發展前途是受限制的。把非通商口岸的儲蓄納入工業的各種組織——特別是近代的銀行制度——並不存在。中央政府在思想上和政治上都不能建立和保證一個有法律、商業和教育等制度的體制,而如果沒有這個體制,近代企業就不能繁榮發達。由於沒有關稅自主權,由於外國人已經索取的特權,它也不能保護「新生的」華資企業,使它們能與進口貨和在華外資企業的產品競爭。尤其是它需要對農業部門進行根本的改組,以便為工業發展提供原料,為增長的城市人口提供糧食,為增加的產品提供一個足夠容納它們的市場。19世紀後期的中國經濟被公認是貧困的:歐洲工業革命的技術還剛在沿海城市出現;農村人口在人—地比例日趨不利的情況下生活;他們生活中的農業技術的發展潛力在若干世紀中已經消耗殆盡。但是阻礙中國早期工業發展的因素並不是資本的絕對短缺。在1912年,向農商部登記的製造業申報的資本總額為54804000中國元。同年,向該部登記的錢莊和當鋪申報的資本總額為164854000中國元。[22]問題在於事實上本來有限的經濟資源,在只有根本的政治變革才能打破的傳統束縛中一直沒有發揮作用。
國內貿易和對外貿易
處於當時技術水平的晚清中國經濟,以商業的高度發展為其特點。貨物和商人在全國廣泛地流動,國內的經濟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與世界市場發展了聯繫。在最基層,每一個農村地區的農民都有規律地在為其周圍村落服務的城鎮定期集市上做買賣。在這裡,他們生產的剩餘農產品和手工業產品被用來交換其他地方的土產,或者交換通商口岸城市的製成品或進口貨(後兩種貨物逐級通過交換體系最後到達消費者手中)。施堅雅估計,在20世紀初這種集市多達63000個,[23]這些數以千計的基層集市又與兩種較高級的市場——中間市場和中心市場——發生關係,最後則與像天津、上海和廣州這樣的沿海大貿易城市連接起來。
各級市場居住著行商、本地商人和其他一切市場(基層集市除外)的商號派駐的代理商。在較高級的市場(中心市場以上),市場交換體系與清政府的各級行政機構互相滲透。農村的中心市場、城市以及地區市場是官方控制的中間商和牙行的所在地,官僚上層分子則通過這些中間商和牙行控制帝國的商業並對它徵稅。在這些較高級的市場中還可以看到票號(通常由山西省的一些家族經營,因此稱為「山西票號」),它們開出的本票可以把大筆資金從一個高級市場轉到另一個市場。高級市場還設有其他形式的「土銀行」,例如錢莊,它通常通過個人擔保,有時通過指定的貨物擔保,把資金借給本地商人,同時也從事兌換貨幣的業務。在基層集市,以貨易貨的交易是常見的,慣常的金融活動只有本地的放債人和小本經營的貨幣兌換商在進行。
地圖3 貿易路線
這6.3萬個農村基層集市各處一方的狀態和整個市場的等級結構,是與交通工具的發展程度有密切關係的。高級的市場位於主要的水、陸(在華北)交通線上或其終點,以便進行貨運和客運,而基層集市則位於越來越不方便的支線和河道支流附近。錯綜複雜的和高度發展的定期集市結構不但在19世紀中後期,而且在進入20世紀以後很久仍繼續盛行,這是因為相對地說缺乏以下兩個重大的變化:(1)缺乏地方一級的改進的運輸,使農民不能像到達傳統基層集市那樣方便地到達中間市場和更高級的市場;(2)沒有優良的輪船和鐵路交通把高級市場與國內外的工業中心連接起來從而促使商品輸出與輸入增加,而這種增加又會反過來減少在基層集市交易的農戶的自給自足程度。
可以肯定地說,19世紀中國全部貿易的大部分,也許多達四分之三,是由小規模的地方貿易組成的。這種貿易局限於基層集市和中間市場的水平上,這是因為運輸費用高昂,市場各級體系中有著形形色色的中間商的層層盤剝,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大部分農村中的基本糧食相對地保持自給自足的緣故。
龍州海關的稅務司在1892年指出:「在可能時,大部分貿易都經由水路。」[24]這個看法既適用於主要產糧區內的短途糧食航運(例如從靠近洞庭湖的湖南省各縣向湘潭或長沙等大市場的運輸),也適用於從大米有剩餘的湖南省運往長江三角洲缺米區的長達千里的運輸。但是像長途航運大米這類大量而低價的商品的總數量是很小的。甚至在20世紀初期,從安徽用帆船運大米到上海的運輸和銷售總成本,幾乎是安徽農村產地大米原價的兩倍。[25]長途貿易是在高級市場之間進行的,但起訖點歸根結底當然都在基層集市。這種貿易的絕大部分商品每噸價值都較高,它們的生產得益於某個特定產區的資源或氣候:如江南的原棉和棉紡織品;四川的鹽井或江蘇沿海鹽池產的鹽;雲南、貴州和四川的鴉片;廣東、福建的糖;雲南的銅和鉛;長江中下游的茶葉;浙江、江蘇、廣東和四川的絲。按重量算,這些產品的價值比較高,所以經得起較貴的運輸和管理費用。以茶葉為例,它每擔的價值是每擔大米的10倍,從安徽運往上海的運輸和管理費用可能是每擔價值的15%或20%。這些產品沒有其他供應來源,而且被住在城鎮的富戶(紳士)大量地消費著,對這些人來說,價格問題相對地說是次要的。
特別在華中和華南,主要河流以及它們的分支小河就是商業的動脈和毛細管。一個也適用於晚清的20世紀的估計提出,至少有4000英里的航道可用於輪船航行,有1.5萬英里可供汽艇航行,另外還有2.7萬英里則一切「土船」都可以航行。也許共有長達2.5萬英里的長江各條河道可供航行:從上海起航的江輪駛至漢口,然後由淺水輪駛至宜昌,在那裡把貨物重新打包並裝到帆船上,再由縴夫溯急流直達重慶;[26]從重慶經長江上游及其支流到四川北部和貴州的帆船越來越小,最後這些平底小帆船通過小河和由腳夫扛運進入雲南。在最小的小河中,使用的船隻可能不能大於頭部上翹的竹筏;也許用平底小船,它們滿載時吃水九英寸,常需要船夫在水中抬或推。雖然西江只能從廣州通輪船至廣西邊上的梧州,但西江及其支流上數以千計的帆船卻能深入廣西、貴州和雲南,來回運送貨物。第三條主要貿易路線(在開闢上海以前,用這條路線把茶葉和絲綢運至廣州)是從廣州經過北江,再使用搬運工穿過南嶺山脈的摺嶺鋪和梅嶺關分別到達在湖南和江西的湘江和贛江的河源,然後又通過洞庭湖和鄱陽湖直達長江。陸路必須使用腳夫通過南嶺山脈以及寧波、福州和廈門等受限制的內地貿易區的局限性,有利於把上海發展為主要的外貿港口和把長江發展為通向中國內地的主要航道。
從漢口起,帆船可以沿漢水往西北進入陝西。運河在一定程度上仍繼續把長江下游與華北平原連接起來。但華北可供航行的河道要比南方少得多。在這裡,華北的大輪車和馱畜在塵土飛揚和泥濘的小道上活動;在河南、山西和陝西等省的黃土區,不斷來往的交通工具把這些小道滾壓得比周圍農村的地面低10英尺以上。從北京出發的幾條主要傳統貿易路線沿著難行的道路,一路在陸上通往山西,一路經張家口穿過蒙古到達蒙古邊境的恰克圖,支路則往西通往陝西和甘肅。像華北大部分地區那樣,在那些地方沒有水路交通,貨物的流通既慢又貴。[27]靠大車、手推車、馱畜或搬運工運輸的陸路運費據估計每噸英里是帆船運費的二倍至五倍。
19世紀的商業制度儘管按傳統標準衡量是高度發展的,但當然還不是「近代」的市場經濟。如上所述,雖然少數高價商品可能通過水路被運往全帝國,但說這些商品甚至已有了全國性市場也是不正確的。商業往往局限在大量層層既定的小單位結構內,這是由一些因素產生的摩擦阻力所致。這些因素是:存在著多種地方通貨的銀—銅複本位貨幣制;運輸費用昂貴(既花錢又花時間);對商品的信用預付款比較少見;缺乏互相清理債務用的商業銀行體系;在傳統貿易結構中享有既得利益的無數小中間商遍及各地。每個小組織忙碌地進行著小商業和索爾·塔克斯所稱呼的「廉價資本主義」活動,但這些組織只是通過半奢侈品交易以及白銀和一部分糧食以納稅形式流向上級行政機關的方式而發生聯繫。自從1853年為了資助鎮壓叛亂的太平軍而設立厘金稅以來,19世紀後半期的外國觀察家們習慣地把這種內地貿易稅制(人們公認這種稅制的管理有時變化無常)看成是他們自己的貿易和中國商業一體化的主要障礙。[28]但是如果與15%—100%的運費和經營費用比較,每個關卡的厘金稅率只有2%的情況似乎不可能對內地貿易的總數量和方向起什麼影響。我在前面說過,英國人發現很難在中國內地銷售蘭開夏棉布,因為中國的手工織布業進行了有力的競爭。束縛中國本國商業的市場結構的因素主要不是沉重的官方勒索,而是近代以前的交通運輸的各種局限性。
到1911年清朝滅亡時,商業制度表面上起了一個微小但值得注意的變化。雖然我仍將堅持說商業制度基本上保持原樣,但人們畢竟普遍認識到了它受到不斷開闢的通商口岸和擴大的對外貿易的影響這一事實。在外國人管理下的海關編制的貿易數據幾乎是近代中國的唯一有內容的長期歷史統計資料。但是即使這些一般說來是非常好的資料也是有缺點的。到1887年為止,沒有包括從香港進口的數字,也沒有使用離岸價格和成本、保險、運費等數字,因此出口值估計偏低,而進口值則估計偏高。另外,貿易一直以海關銀兩計算,而當時白銀折成黃金的價值一直在下跌,結果貿易的記賬價值如與其黃金價值或其實際數量比較則被誇大了。表16列出了1870—1911年期間中國對外貿易的價值(以當時的海關兩為單位)和指數。
表16 1870—1911年中國對外貿易價值和指數(一切指數:1913=100)
按當時的海關兩計算,總貿易量從1870年到1911年增至七倍多。如上所述,銀的價值誇大了貿易的實際增長:按貿易量計算,在這40年中進口增至312%,出口增至307%。貿易的總增長率以當時的價值計算,在19世紀90年代前是比較慢的,而在20世紀第一個10年增加得最快。數量指數表明進口的增長相當穩定(1905—1906年的猛增是日俄戰爭的直接結果,不應把這兩年當作典型),而出口在19世紀90年代比較呆滯,但在清朝最後幾年迅速增加。出口猛增的原因是主要從滿洲輸出了大豆和豆製品。如果把1888年前的貿易數據加以調整,進口以成本、保險和運費之值計算,出口以離岸價格之值計算,並且把鴉片和其他商品從香港「走私」入境的情況考慮在內,1870—1887年中國的對外貿易很可能出超。1888—1900年,進口有限地超過了出口,每年平均入超40876000海關兩。1900年以後入超大大增加,1901—1911年每年平均達121377000海關兩。一部分逆差被華僑的僑匯所彌補,到1900年為止還被少量淨出口的金銀所彌補。其餘部分則被流入的資本所彌補,這部分資本包括上述1895年以後的工業投資和下面將要討論的清政府借的貸款。
續表
當時貿易總值除以批發價指數。
資料來源:楊端六《六十五年來中國國際貿易統計》,表1—3;南開經濟研究所;《南開指數,1936年》,第37—38頁
關於1904年以前貿易材料,見侯繼明德的《1840—1937年中國的外國投資和經濟發展》,第194—198頁。
鴉片主要來自印度,它在1890年前是輸入中國的最重要的一項進口貨,以後則被棉布所超過。按價值算,棉布和棉紗一起在1890年以後約占中國進口值的三分之一。棉花貿易和它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已在上面與手工業合併討論了。糧食和其他食品的進口主要是為了供應沿海的大城市,進口多少似乎視地方收成後的供應情況而不是視收成的一般好壞而定;這一貿易既反映了沿海城市的發展,也反映出在供應沿海城市的外圍貿易區外面種植的本國糧食麵臨著擁擠的交通和高昂的銷售成本的狀況。中國主要進口貨的百分比列於表17,出口貨的百分比列於表18。
表18 1870—1910年中國主要出口貨所占百分比
資料來源:楊端六和侯厚培等《六十五年來中國國際貿易統計表》表四,第4—14頁;表八,第32—42頁。鄭玉貴,同上著作,第19頁。
表17 1870—1910年中國主要進口貨所占百
*1886年前末單獨記錄。+1903年前末單獨記錄。≠估計數。
資料來源:楊端六《六十五年來中國國際貿易統計》表五,第15—25頁;表五,第43—48頁;鄭玉貴(音);《中國的對外貿易和工業發展》,第19頁。
絲和茶在南京條約之前已經是中國最重要的出口貨,在清朝滅亡之前這兩項商品繼續保持這個地位。但是它們合起來在出口貿易中的相對地位是在不斷下降。茶葉出口的減少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中國的出口商面臨著日本和印度日益激烈的競爭而又不能在產茶者和中間商內部貫徹質量標準。絲織品出口的龐大的絕對數量說明了這一主要的農村手工業還繼續有力量;同時,豆油、皮革、麵粉、蛋、蛋製品和出口增長程度稍小的皮棉卻脫穎而出,這反映了進入20世紀之際在大、中城市建立了許多小工業工場的情況。
香港名義上占中國對外貿易數量的很大部分,卻又缺乏1932年前從香港輸入和輸至香港的貨物的數據,這樣就不能精確說明與各國進行貿易的比重。表19提供了1871—1911年期間選擇的主要貿易國家在中國對外貿易中所占的未經調整的百分比,而表20則顯示了馬士為帝國海關計算的主要貿易國的百分比,他的計算把香港作為一個中國港口,它的進口數和出口數分別被列入表內幾個主要貿易國家的數字中。聯合王國在19世紀末之前是中國最重要的貿易夥伴——如果拿整個英帝國來考慮,那麼在進入20世紀後它仍是最重要的。英國在中國進口貿易中的優勢最為顯著,如上所述,這是因為從蘭開夏進口了棉布,從印度進口了棉紗和鴉片。雖然英國的總的比重依然是最大的,但也在減少。從19世紀90年代起,日本的貿易由於受到了《馬關條約》的條款和1905年以後它在滿洲所起作用的推動,發展很快。美國和俄國在中國的貿易中所占的比重總的說是在增加。
表19 1871—1911年中國與主要貿易國進行對外貿易的百分比
*1895年起包括台灣在內。+1909—1911年前包括在「其他」項中。
資料來源:嚴中平編《中國近代經濟史統計資料選輯》表7—8,第65—66頁。
表20 1899—1905年中國與主要貿易國進行的對外貿易(包括香港)的百分比
*包括台灣在內。
資料來源:根據馬士在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的《1906年海關貿易報告冊》(第1部分,第46頁)中的數據計算。
有兩種有關上面敘述的對外貿易的普遍意見涉及這裡談到的內容。第一種是,雖然中國的世界貿易是在發展中,但到1913年,它按每人計算(進口合0.94美元;出口合0.67美元;合計1.61美元),在國聯為之編制材料的83個國家中是最低的。可能在這些計算中,1913年的中國人口數估計偏高;但即使在每個人的對外貿易值是上面數字的兩倍這一不可能發生的情況下,中國仍接近所列83個國家的末位。庫茲尼茨教授的研究著作已經指明,一國面積大小與該國對外貿易占國民收入的比重會成反比。[29]就中國而言,國家面積的因素更起著作用,因為它的經濟制度有著基本上是自給自足的微小的經濟組織,它們由一種相對地說未發生變化的運輸體系維持著。
第二種普遍的意見是,外國貨在內地的銷售基本上是由華商控制和通過傳統的貿易渠道進行的,出口貨的收購也是如此,不過程度稍輕而已。1896—1897年蘭開夏訪華代表團報告說:「在整個長江流域目前還沒有一個西方商人從事棉製品的進口貿易,只有上海除外。英國資本已經從漢口等口岸撤出,並且一直沒有向重慶等新口岸投資。」[30]漢口11個大華商定期在上海通過其代理人購買進口的布和紗,然後把貨物轉售給漢口的零售商和從湖南及河南低級市場前來漢口購貨的商人。在1896年,重慶有五家歐洲洋行,其中只有一家經營在中國進口貨中最為重要的進口棉製品,而且營業很小。重慶的棉花貿易掌握在27家中國商號之手,它們與三家成都商號及一家嘉定商號一起,每年8月份派它們的代理商(他們往往是這幾家商號的合伙人)去上海,住在那裡採購和裝運布、紗到重慶,直到次年5月。地方的商人則向重慶商人賒購,以供應四川的低級市場。在華南,像雲南省臨安府等較小的貿易中心的商號代理商或合伙人則直接向香港的英國進口商購貨,航運的貨物經過海防,在蒙自進入中國境內。在19世紀60年代和進入70年代以後,外國洋行(特別是英國洋行)的分行把大部分棉製品運進漢口等商埠,但位於較小通商口岸(它們是大貿易區的城市市場)的這些分行甚至不能與中心市場一級的中國銷售商發生長期的直接聯繫,當然更談不上與中間市場或基層集市發展聯繫了。與這些分行在鎮江和漢口打交道的中國商號高居於傳統市場結構的最上層,它們具有了解地方情況以及與低級市場發生長期關係的有利條件。像上述設在重慶的那些商號越來越願意直接向上海或香港採購,因為這些地方選擇貨物的餘地較大,它們還可以從進口商之間的競爭和經常舉行的拍賣中獲益。長江的中、外輪船公司進行著激烈的競爭,使中國商人同洋商一樣獲得了有利條件。此外,1876年的煙臺條約正式規定,發運進口貨的中國商人有權取得通行證(單照),這樣,名義上取得了與洋人平等納稅的權利。在進口和銷售主要的大宗商品方面,如果說在華的洋行逐漸變成了設在上海和香港為當時已有的中國商業體系服務的代理商,也許並不算誇大其詞。至於有些專利商品或體現先進技術的商品,從20世紀開始時起已為它們建立了由洋人監督的中國代理商銷售網。甲午戰爭後,一部分日益發展的日本貿易還採用直接銷售的辦法。但進口貨的大部分銷售業務仍操在中國人手中。
由此可見,中國人對進口貨的需要是有限度的,在通商口岸以外,這種需求幾乎完全通過傳統的中國市場體系來滿足。出口方面的情況與此相似,但有跡象表明外國人參與的程度稍大。通商口岸的外國出口商在每年收購新茶時不能進行任何質量控制,這是中國茶葉在面臨印度、錫蘭和日本競爭的外國市場上相對衰落的主要原因。但另一方面,在早期增加諸如豬鬃、皮革、蛋和蛋製品等新出口貨的供應方面,外國人至少起了直接的作用。
我在前面說過,傳統市場體系的穩定是與技術及運輸成本直接相關的。到1911年,輪船、汽艇以及鐵路深人中國內地的程度極其有限。在1865年,清政府禁止了曾經在太平軍叛亂時期容忍過的外國汽艇在內河的航行。但是洋人辦的和華人辦的通商口岸(包括長江各商埠)之間的輪船運輸業得到條約的准許,在19世紀70年代有了發展。在1874年,有17艘美國輪船、11艘英國輪船和6艘中國輪船在長江上和在上海與其他通商口岸之間運送貨物。到1894年,輪船招商局的26艘輪船以及兩家英國公司的至少51艘輪船在這些航線上營業。較小的華資蒸汽客艇也開始往返於通商口岸與未對外國運輸業開放的內地城市之間。蒸汽客艇的普及明顯地可以從在帝國海關註冊的華資輪船平均噸位的下降中看出:1882年為737噸;1892年為247噸;1900年為35噸。由於中國政府拒絕了英國提供的一筆借款,英政府在1898年索取「賠償」時強迫北京准許掛外國旗幟的輪船在1865年以後已被禁止前往的內地港口通商。到1903年,共有614艘華資和外資輪船已經登記要在內地通商,在1909年此數增至977艘,1910年增至1030艘,1913年又增至1130艘(華資的936艘,外資的194艘)。這些小江輪給長江和西江兩江的支流上的傳統貿易航線帶來了較便宜和較迅速的運輸工具(在1909年,總數中的360艘在上海註冊,72艘在漢口註冊,277艘在廣州註冊),但它們與仍繼續進行大部分內地貿易的所有大小帆船和木筏相比,在數量上和噸位上依然大為相形見絀。[31]
同樣,到1912年雖然已經興建了9244公里的鐵路幹線和支線(包括1895年以前的288公里),但對清末的經濟和商業體系只起了有限的影響,這與鐵路對清朝最終命運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義的情形相反。1912年以前的中國鐵路對經濟和銷售體系影響甚小,這不但是因為鐵路的總里程畢竟是非常小的,而且是因為鐵路只是在清朝的最後幾年才通車。此外,在民國開始的幾年鐵路確實起過的作用,也被地方性的內戰弄得嚴重地變了樣,因為內戰徵用鐵路運兵,把收入轉用於維持軍閥的軍隊,並且忽視了對路基和車輛的維修工作。
北京至張家口的199公里鐵路是中國的工程師主要用北京—瀋陽鐵路線的利潤建造的,除了這個不重要的例外,民國以前的中國鐵路主要受外國貸款的資助和由外國特許權持有者建造。滿洲的中東鐵路(1481公里)和哈爾濱至大連的南滿鐵路幹線(944公里)完全是俄國人辦的企業,只是以中國人的合股稍加掩飾而已;山東省的膠濟鐵路(394公里)則由德國人投資和經營。在1912年,鐵路總里程的三分之一稍多一些在滿洲;毫無疑問,鐵路對在20世紀最初10年中增加滿洲大豆出口和穩步發展棉製品進口是很重要的。哈爾濱實際上是中東鐵路建立起來的,而像位於其內地貿易區缺乏水路的牛莊和秦皇島等港口,就要依靠鐵路。中國本土的主要幹線京漢鐵路(1215公里)和津浦鐵路(1009公里),從北向南,把華北平原和長江流域連接起來,而在此以前,其間只有運輸能力不足的運河可供使用。雖然這兩條平行的鐵路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一種不經濟的重複建設,但總的說來,這兩條在第一個鐵路建設熱潮中完成的鐵路路線位置良好,可以像在滿洲那樣開發新的領域,還可以彌補華北缺乏可供航行的河道之不足。也許會認為以漢口為中心向外輻射的鐵路網在理論上是更加可取的,但在1906年京漢鐵路建成時,人們不可能預見:因政治原因而像20世紀20年代滿洲那樣會重複建線;漢口和廣州拖延了幾十年才接通;在1949年以前還不能往西向四川省建線。清末湖北沙市海關稅務司的評論適用於除華北和滿洲少數被鐵路連接的大城市以外的一切地方,他說:「沙市沒有鐵路交通,但是由於它是最龐大的自然河道和人工河道體系的中心,所以在許多年內可以用不著任何鐵路。」[32]
看來在晚清中國的外國商人的確是在日益為中國商業體系服務,而不是進行控制,雖然這一說法與較為普遍的觀點相反。但是主要在上海和香港經營的進出口業務幾乎完全操於外國人之手,直至20世紀20年代。在不會講中文的洋商與來自重慶、漢口而不會講英語的顧客或供貨者之間,買辦為主要聯繫人。許多買辦雖然名義上受僱于洋行,但自己也經營其僱主所經營的貨物的貿易。他們向中國商人購買出口貨,同時對購進口貨的商人提供信貸,這種作用使他們能得天獨厚地影響進出口貿易和從中獲利。許多華資的航運、金融和製造業的最初投資者,都是在上海大洋行中當買辦致富的。1911年以後增加了許多華人辦的和日本人辦的進出口行(顯然,日本人比英美人士更下工夫去掌握一些漢語),這個情況降低了買辦在對外貿易與中國銷售體系之間作為聯繫人的包攬一切的地位。但是,買辦制度經過一些改頭換面,還是延續了下來。
外國人在通商口岸繼續占有的進出口業統治地位,得到了資助對外貿易的在華外國銀行的支撐。從1848年東方銀行(又稱麗如銀行)在上海設立辦事處起,英國人在中國實際上壟斷了近代銀行業務達40年之久。兩個英國控制的最重要的企業之一是麥加利銀行,其第一個在華的分行於1857年開業;另一個是建於1865年的滙豐銀行。德、日、俄、法、美等國的競爭者在19世紀90年代開始出現。外國銀行資助進出口的大部分貸款是借給洋行的;給華商的直接貸款有限。但也向「錢莊」提供短期信貸,後者又貸款給中國商人。實際上,外國銀行通過壟斷對外貿提供資金,也控制了外匯市場。它們是白銀流入和流出中國的渠道,並且決定白銀的黃金價格的漲跌。在1935年前,上海市場的官方外匯匯兌率是根據滙豐銀行每天的行情作出的。
地圖4 晚清鐵路建設
中國第一個近代銀行是1896年盛宣懷創辦的中國通商銀行,但是直到1904年創辦的戶部銀行發展為民國時期的中國銀行後,中國的銀行在資助對外貿易方面才起了重要作用。在1896—1911年期間,有16家近代的中國的銀行開業(其中只有七家繼續營業到30年代)。它們的總行和分行都設在大城市;它們以向內地「錢莊」提供短期貸款的方式,只與內地貿易維持小規模的間接聯繫。近代商業銀行的業務直到20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才開始打入傳統的市場體系,但總的勢力即使到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充其量也是微弱的。晚清中國的大部分達到全部依靠外界貸款程度的地方商業繼續由老式銀行提供資金,這進一步證明,到了1911年,除了主要的通商口岸以外,貿易結構和促進貿易結構的各種制度設施與半個世紀以前相比,沒有發生巨大的變化。[33]
行政和經濟
人們經常用沉重和隨意開徵的稅賦、到處出現的貪污和對商業及商人的普遍藐視等現象,來說明清代政治制度給中國經濟造成的後果。這些現象不能輕易忽視,思想意識上「重農輕商」的態度特別需要探討,這裡不予贅述(詳見第八章)。但事實是,如本章前面所述,晚清在傳統技術的種種束縛內,已經具有一種複雜的、商業化的「發達」經濟。在兩個世紀中,這個經濟曾經養活了日益增多的人口,曾經推動了對中國本部以外的廣大領土的「剿撫」,並且在18世紀後期以前(除了1673—1681年的三藩之亂外)已經度過了非常漫長的國內安定、相對繁榮和強有力的統治的時期。以近代標準來衡量,加在民眾身上的稅賦負擔還是輕的,雖然稅政有時是隨心所欲的。中國也像其他社會一樣存在著腐敗墮落行為,但是通商口岸觀察家眼中的大部分「貪污腐化」卻反映了外國人無法理解的那種非正式但又是制度化的陋規的情況,這種陋規已滲透到了清朝官方法典規定的高度合理化的財政制度裡面。即使商人在官方意識形態中地位低賤,有時還過度地被迫向政府進行「捐獻」,但這不能抹殺他可能發財致富的事實。18世紀包攬兩淮鹽運的業務每年平均利潤也許可達500萬兩,此數由30個大運輸商和約兩百個較小的商人分潤;另外有200萬兩利潤每年在大約30個行號之間分配。商人還可能很有勢力,特別在農村市場結構中更是如此,因為農村中當官的和不當官的地方上層人物都通過商人之手向商業投資或放高利貸。此外,商人還可能很幸運,他的兒孫因為有許多餘閒工夫並受到嚴格的教育——也許還捐納了初級功名——而可能進入政界。總之,對按人口計算產量相對穩定的傳統經濟的維持、擴大和繁榮來說,國家的意識形態和行政至少是不起作用的因素,除了在重複出現的王朝衰敗時期外,它們幾乎從來不是主要的障礙。
但是,如果討論的出發點是經濟發展,即或是從增加每人的國民產值的意義上說,或是從工業化(就是近代製造業部門有了迅速發展,不管有沒有按人頭直接增加產量)的意義上說,19世紀後期的中國政府肯定是沒有能力提供積極的支援的。意識形態、傳統的財政措施以及收支的格局,都是對採取順應形勢的行動的障礙。
格爾申克龍教授曾經指出,[34]在歐洲「落後」國家的最初的工業化熱潮中(例如19世紀90年代的俄國),國家預算代替了受到貧困的農業部門嚴重限制的微弱的市場需求和資本供應。在德國和法國等不那麼「落後」的國家中,工業銀行提供信貸的業務也起了同樣的作用。但在清末,中國卻一樣也沒有。如上所述,除了近代外國銀行在為國際貿易提供資金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外,1911年以前的中國的銀行體系幾乎完全不能超出山西票號式的匯兌銀行和地方性的「錢莊」的範圍。中國第一個近代銀行——即半官方的中國通商銀行——的董事們主要關心的是控制各省與北京之間匯劃政府經費這一有利可圖的業務。當這項業務失敗後,他們就把力量完全轉到常見的商業銀行業務方面。以後創辦的兩個較小的官辦銀行(1908年創辦的交通銀行;1904年成立並在1908年改組為大清銀行的戶部銀行),都沒有向工業提供貸款的打算。
清政府未能扶植足以產生工業投資的近代銀行體系的原因,歸根結底與使它不能以自己的預算資金投資於經濟發展的原因相同。簡言之,與其行政的其他方面一樣,中央政府的財政制度是相當地浮在表面上的。甚至在正常時期,帝國官僚政治的組織雖然在形式上是高度集中的,仍不能深入到中國的社會(包括這個社會中那些構成經濟的方面)中去。中央政府通常將其經濟作用只限於要求分享一部分生產中比較固定的經濟所得,以及保持國內安定和防禦外患以確保下一年的再生產。這個作用當然符合儒家政治思想的主流。但是在帝國長達兩千年的不同時期中,為了擺脫經濟中的消極無為狀態,曾利用過在支撐帝國制度的儒—法思想混合體中較為活躍的法家體系,王莽和王安石的「改革」就是明顯的例子。但是,極為保守的清朝也許是特別難以擺脫經濟上的消極無為的狀態的,因為它一直感到自己是異族,所以決心通過維護儒家的正統來證明自己統治的合法性。隨著土地耕種面積的增加(直到1800年前後)和人口緩慢而不均勻的增長(除去19世紀中期叛亂時可能有所減少外),總的經濟產量當然是發展的。但對中央政府來說,由於增加了大致是上述的兩種生產因素而引起的生產發展,並不能使它取得增加收入和增加參與經濟活動的機會。帝國最重要的收入(田賦)的官方稅率被康熙帝在1712年永久固定以來,各省上繳北京的份額只有在新地得到開墾和納入稅冊的情況下才有所提高,但這些增加的情況各省是很少上報京師的。
但我們還會看到,各省和地方的稅收顯然仍保持著它們的適應能力,並且隨著全國產量的增加而有所增加。但是從促使經濟可能取得發展而不是僅僅維持經濟平衡的觀點看,這些新資源完全是不起作用的。在中央政府的官僚集團內部依然存在著出現一種意識形態的可能性(雖然很渺茫),使法家式的「經國之道」又能夠東山再起,去推動各種經濟發展的規劃。在一定程度上,這項工作由19世紀後期如李鴻章、張之洞和盛宣懷等「自強主義者」,以及1898年的「維新派」和1901年以後清末的維新運動去做了。但是,地方的行政直到清朝快要滅亡時明顯的是儒家式的「濟民之道」的發源地。這種「濟民之道」比官僚國家的利益本身更廣泛,更普遍,並且反映了地方上層人物要竭盡全力使一個真正屬於他們的社會保持固定不變的願望。這些人接受的是以道德典範治天下的儒家思想,並且賴以支撐自己的也是這種思想。雖然儒家式的「濟民之道」在1900年以後日益被摻入了反帝的民族主義,但它還沒有發展到願意在財政上負擔經濟發展的程度。在這裡,不能指望有主動進行變革的有力的活動。因此,我的注意力將放在因中央政府的無能而出現的種種情況上——它肯定是弱的,但什麼也不能代替它。
在1712年至19世紀第三個25年的期間,北京政府記載的法定收入並沒有發生重大變化(中央政府在下列年份中的歲入總數分別是:1725年為36106483兩;1753年為39767292兩;1812年為43343978兩;1841年為38600750兩。田賦提供了總收入的75%—80%)。雖然康熙帝凍結了田賦稅率,但各省和地方的稅收仍繼續增加。除了上繳中央政府為數很少的稅收定額外,它們用三種辦法來增加實際稅收。第一種是「耗羨」,在理論上,這是為了彌補上繳白銀成色的不足和熔鑄銀錠時的損耗而開徵的。實際上,這些損耗微乎其微;耗羨事實上就是在康熙規定的稅率以外增稅。在1724年,這項附加稅得到清帝的正式批准,其中的一部分上繳北京作為每年付給官員們的「養廉」津貼,以補貼他們微薄的官俸。但是這項附加稅的大部分收入仍不受北京的控制。第二種辦法是地方官員向納稅人加征成為慣例的各種名目的徵稅花銷。第三種辦法是州縣官員可以比較自由地在名義上應徵的糧或銀與每擔糧或每兩銀的銅錢值之間規定折換比率,然後按此比率十足徵稅。
在19世紀中期,在傳統的田賦、鹽稅和關稅以外又增加了兩種重要的收入來源。1854年以後成立的外國人管理的帝國海關正式規定向對外貿易徵收關稅,並把收入上繳給北京政府而不歸各省掌握。第二種新稅制則相反,它幾乎完全脫離了北京的控制。這就是厘金稅,它原來是各省官員為了籌資鎮壓太平軍而設立的。作為向通過運河的糧食徵收的內地過境稅,厘金稅1853年首先在江蘇省開徵。到1862年,它幾乎適用於一切商品,並且差不多各省都已徵收。在有些情況下,不但在運輸線沿線徵收,而且還在出發地作為生產稅或者在目的地作為營業稅徵收。稅率懸殊,從貨價的1%到10%不等,而最普遍的稅率是每個厘卡收2%。在各省每年向戶部上報的商品厘金稅中,中央政府只能處理約20%,其餘的實際都歸各省掌握。未上報的數量不詳的稅收當然也歸地方留用。
此外,為了支付中亞叛亂、與俄國的伊犁爭端、中法戰爭以及水災饑荒等連續發生的一系列危機的費用,經戶部在19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經常的督促,最後通過提高鹽稅和雜稅而使收入少量地和暫時地增加了幾次。80年代和90年代帝國的收入與19世紀中期收入相比幾乎增加了一倍,但這幾乎要歸因於關稅和厘金稅。對及時資助左宗棠軍隊遠征和「平定」西北這類緊急要務來說,傳統的財政制度是無力迅速作出反應的,政府被迫只能向外國貸款求助(見第四章)。在1894年前,簽訂了總數為4000萬兩的九筆貸款,其中大部分用於軍費。這些資金是由通商口岸的外國企業而不是由外國政府借給。到中日甲午戰爭爆發時,已經償還了本利3300萬兩,錢大部分來自海關收入。
表21所列為19世紀90年代初期典型的一年北京一切來源的收入和主要開支項目的估計數。各項收入數字並不表示實際解交京師的稅收數;它們是每年(分兩次)上報戶部的數額。這些上報的收入那時以貨幣或實物分存於幾個省,等待戶部的調撥。中央的國庫不編制收支綜合預算(維新派未實現的計劃之一就是要編制正規的全國預算)。相反,不斷發生的開支項目逐漸在某些特定省的特定稅收中一筆一筆地支用。結果,上報總數中的一部分由各省留用,以支付以後地方上的民政和軍費開支,第二部分上繳北京(或根據戶部的指示解交其他地方),在某種情況下,還有第三部分作為協助款項轉撥他省。這種財政制度適合於短程的運轉,而傳統慣例的壓力使它不能對緊急的需要作出迅速反應。由於太平軍叛亂和19世紀中期其他的叛亂,北京對帝國各項收入來源的控制已被削弱,財政制度也嚴重地被打亂。但是與清朝的最後17年相反,由於有了新收入的支持,政府的民政和軍費開支在1894年以前可以得到解決而不用向國外大舉借債,正常的收入還進而被用來分期償還已經借入的數目不大的外國貸款。當然,對現代化海軍和洋式軍隊的大量投資收益甚少,這可以從1895年以前洋務運動的軍事和工業項目所取得的微小的成績中得到證明。
表21 19世紀9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年收支的估算數
資料來源:賈米森《中華帝國財政收支報告》。
上面已經說過:每年上報北京的收入只表示帝國稅收總數的一部分。中央政府能夠控制的全國潛在的財政資源部分,基本上無伸縮餘地。它沒有機會從發展的對外貿易中增加收入,因為關稅率未經條約列強的一致同意,不得變動,而且它控制鹽稅和各種次要稅收的能力也有限。對全國的稅收總收入已經作出了幾個估計數,就絕對數字而言,各個數字最多也只能說是合理的猜測,但合起來看,它們有力地證明了在清朝最後10年中各級每年稅收總數是上報北京數額的兩倍多。最近對省一級《財政說明書》(1909年根據帝國法令在各省成立的清理財政局的報告)的考察,表明1908年的稅收總額為2.92億兩。[35]馬士在其《中華帝國的貿易和行政》一書關於收支情況的論述中提出,在20世紀第一個10年初期年收入總數至少為284154000兩,各級收入如下:帝國政府99062000兩;省級政府142374000兩;州縣政府42718000兩。最後,資政院編的1911年帝國「預算」估計中央和各省的收入總額為301910297兩(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括:厘金稅44176541兩,而以往每年各省上報數為1200萬至1500萬兩;非稅收的收入9200萬兩)。與明治時期的日本相反,日本在1873年修改土地稅後,把國家的主要收入來源直接置於新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而晚清的政府在思想上和政治上都沒有能力擴大它對收入的控制。
如果我們假定清朝後期的收入總額約為2.5億兩,北京分得1億兩,那麼國民收入有多大部分可用於政府的支出呢?由於缺乏可靠的國民收入資料,當然只能作出最粗略的估計。如果張仲禮的「19世紀80年代每年國民總產值的初步估計」因對農業產值估計偏低而這裡對它進行了調整,那麼19世紀後期的國民生產總值可能為3338757000兩上下(見前面表1)。政府收入總額就占國民生產總值的7.5%,而北京所得的那部分款項就占3%。[36]我已經承認,這些比例有著很大的誤差。記住了這一點,那麼注意到以下事實是有意義的:在國民總產值中政府消費量所占的比重在19世紀中期西歐各國和美國也可以找到。[37]不過,這些不太「落後」的國家的經濟發展用不著從政府預算中直接取得重大幫助就可以進行下去。
與中國不同的是,西方政府把總消費量中的較大部分高質量地用於健康、教育和總的行政、立法、司法的服務(其中包括商業服務和市場銷售服務)方面,這些服務工作可以形成一種環境,使私人在向新企業投資時能夠獲利。中國的問題不但在於國民生產總值中受政府控制的部分特別小,而且即使對這一部分,中央政府也只能使用其總額的40%。同樣重要或者可能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支出的增加部分幾乎全部用於軍事目的,主要是鎮壓國內叛亂,同時也用來對付若干較小的外來危機。即使在整個19世紀期間中央政府支出增加了一倍,情況依然如此;可將表21與所選以前幾年每年收入的例子作一比較。政府的各項勞務與原來一樣,沒有顯著的擴大;也沒有在很大程度上擺脫這些勞務的傳統局限性,即限於維持秩序和徵收稅賦以支撐清帝和他的官僚機器。也許在1900年後清政府受到反帝的民族主義的激勵,在思想上準備有些作為,但是政治上的軟弱和財政上的緊缺,使實際的支出只能限於如創辦新的學校體系和促進工業低水平發展等方面。
1895年以後,由於三倍的賠款要求、巨額外債的償還以及軍費支出等情況,到那時為止北京朝不保夕地大致維持的收支平衡遭到破壞。雖然意識形態上的流行調子從「重農輕商」轉到了「富國強兵」,但帝國政府仍沒有方便條件去改變它到那時為止基本上是消極的經濟的作用,甚至它曾想要有所轉變也無能為力。儘管有了民族主義的興起,保守派對包括發展近代經濟等變革的抵制直到清王朝滅亡時仍是強有力的。
在1894—1911年期間,清政府與外國人簽訂的貸款達746220453兩庫平銀。其中330587160兩貸款用作興建鐵路之用,以後用鐵路本身的收入償還。雖然有幾項借約給予承受抵押的外國人以實際經營特權和採購材料時的豐厚佣金,但鐵路貸款本利的償付並不意味著給中央政府的正常收支直接增加負擔。為工業目的而借的借款都比較少,共25517349兩,其中為架設電報線和購置設備而借入的資金為5452783兩,雜項用途的借款為647812兩。工業借款主要包括日本債主借給半官辦的漢冶萍公司的貸款。漢冶萍公司無力償還這筆債款,債務越陷越深,於是就給日本提供了藉口,把正式承認日本控制該公司的內容列入1915年的「二十一條」要求之中。
除了鐵路建設的巨額借款外,借款主要用作中日戰爭的軍費(119838648兩)以及中國必須支付這個戰勝國的巨額賠款(263176701兩)。這些借款總額中包括幾筆短期貸款,表22列出七筆主要的軍事借款和賠款借款。這些借款本利的償還需要在表21所列的正常歲出外增支2000萬兩。這些資金來自何處呢?在表22所列借款中,除了兩筆,全部以海關收入作擔保。1895年的瑞記借款是以江蘇省的鹽厘為第一擔保,以關稅為第二擔保。1898年的英、德借款則以關稅中未抵押部分(由於以前幾次借款,這一部分在1898年數額甚小)以及在海關總稅務司監督下的長江流域七個關卡的鹽厘和貨厘收入作擔保。但是,這還只是事情的開始。1890—1900年每年的關稅收入相當穩定地保持在二千二三百萬兩上下。以關稅償還外國借款就使戶部的固定收入項目大量虧空——根據戶部的計算,1900年至少虧空1670萬兩。最後,就靠以下的辦法來償還外國借款:幾次提高鹽價,減少某些官俸和津貼,提高國內鴉片的稅率,增加銷售稅和其他雜稅,稍微增加上繳北京的厘金稅數額等等。這些都是傳統的措施,但每個措施都是與各省當局長期磋商的結果。借款能如期償還,但在1902年前,財政制度一片混亂。較為有趣的是,中國在1898年第一次籌備發行國內公債:共1億兩「昭信股票」,年利五厘,20年內還清。在地方紳商抱怨這是勒索行為的一片叫嚷聲使這一試驗壽終正寢以前,也許有價值1000萬兩的債券已經售出。公眾對清政府的「誠信」沒有信心,也沒有銀行體系能像民國時期經常實行的那樣,以高折扣來收購政府公債。
表22 1894—1898年軍事借款和賠款借款
資料來源:徐義生《中國近代外債史統計資料,1853—1927年》,第28—31頁。
除了每年需要償還表22所列的借款外,從1902年起至少要籌措同樣多的款項以償還每年的庚子賠款。在清朝的最後幾年,歸還各項借款和庚子賠款的數額每年合計達四千六七百萬兩。增加支出的一部分來源來自1902年修改關稅率以後增加的關稅收入和辛丑各國和約規定的由海關各署監管的地方關卡收入。但是在清朝滅亡以前,四分之三的庚子賠款是用各省在表21所列的份額以外每年多上繳給北京的田賦、鹽稅和厘金稅收入支付的,這件事頗給人以啟發。北京每年向各省索取以前不歸它控制的1800萬兩以上的收入當然只有在外國軍隊實際占領華北的特殊情況下才有可能(儘管此舉仍引起了強烈的抗議,並且仍經過了1895—1901年反覆的討價還價才定了下來)。但從這筆資金和其他更屬臨時性的籌款可以得到證明,清末的經濟有著一定的儲備潛力。問題在於缺乏意識形態的支持和政治力量這兩種因素去動員這一潛力進行生產性的投資。
在1895—1911年期間,因庚子賠款和三筆借款共償還本息476982000兩;後面三筆借款(一筆俄法借款、兩筆英德借款)是給日本戰爭賠款才借入的。這個事實意味著中國的可用資源大量枯竭(如果把其他四筆軍事借款也包括在內,清償款項將增至547552066兩,但我們要考慮到軍費是必不可少的項目,並不是賠款所表示的資源淨損失)。476982000兩的總款項相當於1912年前向外國人借進的全部鐵路建設款的一倍半。它又相當於1895—1913年期間建立的一切外資的、中外合辦的和華人自辦的企業全部創辦資本的兩倍以上。中國經濟中的資金大量外流,其來源除了靠清朝最後10年增加的海關收入外,最終還是靠增加地方稅吏向民眾徵收並上繳給中央政府以償還外國債主的稅收。
但是清朝沒有垮台,主要原因是民眾只反對過分沉重的捐稅。可是以後的情況恰恰相反。到了1911年,不但它的財政資源,而且它的政治力量都成了沒有根基和不起作用的因素。當北京政府在1900年後慢慢地開始打破思想上的抵制而在各個方面進行「全國的開發」時,它不但缺乏必要的政治控制(雖然它打算取得這種控制),而且還負著外債,這些外債又優先拿走了它藉以開始進行發展的財政資源。但是取得這些外債的過程已經成了一種不客氣的教育工具,它促使政府開始去擴大其開發目標。也許這樣就孕育了一種必然要發生悲劇的因素。
在19世紀後半期,「傳統」的中國經濟已經開始緩慢地和很小規模地起變化了。但是這些變化並不會促使人們抱奢望,以為只要經過短短几十年,經濟制度就會激烈地被改組(即「現代化」、「工業化」);也不會叫人們去幻想,基本上沒有發生變化的經濟能夠繼續沿著傳統路線(清朝約在1800年以前曾以此誇耀於世)發展下去。明擺著的事實是,到19世紀中期(如果不是更早的話),中國的經濟已經達到了用它可能掌握的技術(機械的和組織的)進行發展的極限;而且到1911年時,很少新技術(「先進的」、「現代的」)被引進和採用,也沒有從內部產生。此外,不論是國家部門或是私營部門,在思想上和財力上都無力把「經濟發展」作為一項優先政策來倡導。
但另一方面,儘管各部門和地方出現了緊張狀態,但到清朝滅亡之時,還沒有大量材料可以說明這個經濟制度已經病入膏育,所以不能說推翻和拋棄它的時機已經成熟。大部分人的生活接近最低水平,但要著重指出的是,仍離最低水平有一段距離。社會動亂和階級衝突是地方性的。但是,這種騷亂並不體現為基本的、危及全局的惡性弊病,而似乎是隨著出現的那些臨時的、基本上是無規律的危機的範圍和激烈程度而起伏,而這些危機(例如旱、澇、歉收、盜匪和內戰、外國的侵略和官吏的貪污腐敗等)並非產生於經濟制度本身。最後,由於技術沒有進步,可以料想人口對土地的無情的壓力威脅著整個經濟的生存能力。但是在20世紀開始時,怎樣對付這個大問題還沒有提上日程。在「平年」,城鄉人口都能有衣有食,儘管很貧困。
事實上,舊制度的意識形態因素和政治因素比我們恰切地解釋為經濟性的因素垮得更早,被拋棄得更早。當新的政治力量有意識地轉向經濟發展的任務時,它們也許過分自信地認為,傳統的經濟在1949年前革命的一個世紀中也已被破壞無遺。它們認為一旦加給人民力量的沉重枷鎖被打開後,在中國經濟的基本價值觀或結構中就沒有內在的東西會阻止經濟的迅速發展了。這種希望仍像幽靈那樣繼續附在北京的身上。
(楊品泉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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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作者感謝社會科學研究會中國經濟委員會和密西根大學中國研究所在作者準備這篇文章時給予的支持。
[2]何炳棣:《中國的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47—64頁。
[3]同上書,第97頁。
[4]喬啟明、J.L.巴克:《中國農村人口集團的組成和增長》,載《中國經濟雜誌》第2卷第2期(1928年3月),第219—235頁。
[5]見村松祐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制的文獻研究》,載《東方和非洲研究學院學報》第29卷第3期(1966年),第566—599頁,以及其中所引村松教授關於租棧的許多論著。
[6]關於19世紀土地占有或土地利用類型的情況,甚至還沒有任何調查材料可與各種公認還很不夠的20世紀的報告相比。我的論述的部分根據是地方通訊員答覆1888年調查表的數字,見賈米森《中國的土地占有和農村的人口狀況》,載《皇家亞洲學會華北分會會刊》第23期(1889年),第59—117頁。
[7]見石川滋《亞洲人眼光中的經濟發展》,第69—77頁。
[8]嚴中平:《中國棉紡織史稿,1289—1937》,第311頁。
[9]彭澤益編:《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1840—1949》第2冊,第382—390頁。上面列有18世紀和19世紀初期著作中132種有關手工業工場的參考資料;這當然不是能予檢驗的典型部分,也不是詳盡無遺的全部材料。
[10]鄭觀應:《盛世危言》卷7,第20頁。
[11]布萊克本商會:《1896—1897年布萊克本商會訪華團報告書》內維爾和貝爾部分,第212頁。
[12]《布萊克本商會訪華團報告書》,F.A.S.伯恩部分,第5—6頁。
[13]《廈門領事區關於土布使用的報告》(英國外交部檔案,雜項,1886年第19號),第4頁。
[14]《布萊克本商會訪華團報告書》,F.S.A.伯恩部分,第36頁。
[15]例如,見樊百川《中國手工業在外國資本主義侵入後的遭遇和命運》,載《歷史研究》1962年第3期,第85—115頁。
[16]《海關十年報告,1902—1911年》第2冊,第229—230頁。
[17]彭澤益:《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1840—1949》第2冊,第356—366頁。
[18]本節所列的通貨單位中國元就是「洋元」,它一般指已經大量流通於通商口岸的墨西哥銀元。這些通貨逐漸被中國銀元所取代。在1933年以前,銀元和銀兩都被用作記賬單位。一塊銀元約值銀0.72兩。
[19]孫毓棠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一輯,1840—1895年》第2冊,第1166—1169、1170—1173頁。
[20]汪敬虞:《19世紀外國侵華企業中的華商附股活動》,載《歷史研究》1965年第4期,第39—74頁。
[21]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二輯,1895—1914年》第2冊,第1065頁。
[22]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二輯,1895—1914年》第2冊,第1017頁。
[23]施堅雅:《中國農村的集市和社會結構》第二部分,載《亞洲研究雜誌》卷24第2期(1965年2月),第227頁。
[24]《海關十年報告,1882—1891年》,第661頁。
[25]天野元之助:《中國的農業問題》第2冊,第241—247頁。他在這一部分謹慎而詳盡地記述了每項貨物從安徽運往上海的費用。
[26]重慶在1898年開始有小輪船到達。正規的班輪始於1908年。
[27]官道驛站的分布表明,大部分官員外出是陸路騎馬行進。清代典制規定全國設立1634個陸路站、92個水路站、54個水陸站以供官員旅行之用。在每段路程中,這些站提供需要的馬匹、大車、轎子或船隻和膳宿。公文在1.5萬個郵站之間遞送。見河野通博《清代山東省的官辦陸上交通路線》,載《史林》第33卷第3期(1950年5月),第317—336頁。
[28]當然,中國人為以下的事而惱火:外國人如果取得了「過境證」(只要付相當正規進口稅一半的費用就可以取得)的掩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逃避厘金稅。但是應該記住,只有在貨物仍保持原裝並運往證件註明的目的地的情況下,這種證件才有效。實際上,對過境貨物的徵稅可能只是拖延到它們到達最後的消費者之前為止。
[29]庫茲尼茨教授認為,許多小國(即使是不發達的小國)的面積因素相對地說是造成對外貿易在國民收入中占高比重的基礎。見庫茲尼茨《近代經濟的發展:速度、結構和範圍》,第431頁。——譯者
[30]《布萊克本商會訪華報告書》,F.S.A.伯恩部分,第70—71頁。
[31]1900年華資輪船的平均噸位為35噸,所以即使在1913年1130艘內地輪船平均噸位高達100噸這一極不可能的情況下,它的總噸位也只有113000噸。1941年9月,江蘇、浙江和安徽三省有118292條大小民船(共計850704噸,船員459178人)在汪精衛政府成立的船員協會中登記。我沒有清末民船數和民船噸位數數字的資料,但絕不可能小於上述僅僅三個省的數字。見滿鐵調查部《華中的民船業》,第134—135頁。
[32]《海關十年報告,1902—1911年》第1冊,第292—293頁。
[33]但是應注意到,山西票號的地位從1900年前後大大地下降了。在1896年後建立的一些半官方的近代銀行吸收了票號所依靠的大部分匯款業務和公眾存款。
[34]亞歷山大·格爾申克龍:《從歷史角度看經濟的落後性》。
[35]王業鍵:《1750—1911年中華帝國的土地和租稅》,第73—83頁。
[36]我計算的政府收入或支出數中包括張仲禮予以歸入紳士勞務的一部分數字。
[37]西蒙·庫茲尼茨:《近代經濟的發展:速度、結構和範圍》,第236—2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