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橋中國晚清史 · 第三章 清王朝的衰落與叛亂的根源
要廣泛地闡釋清代晚期的歷史,必然要回頭談一談清王朝衰落的面貌。但是,只要考察一下晚清時期某些政治和社會的細節就會感到,對清王朝的衰落作為一個整體概念來說還有一定程度的認識不足之處;而且這種考察還可能藉此發現把晚清同中國近代史的廣泛趨勢聯結起來的某些長遠的社會和政治變化。清王朝的衰落在傳統上還包含有官僚制度喪失了道義和行政活力的意思。可是,這種現象從官僚賴以生存的社會和政治現實的角度來看比從常見的衰落中的道義範疇這一角度來看更容易理解。當然,官僚制度中存在著大量貪污腐化;但是早在19世紀初期,在中國著名的學者和行政官員中間就已經出現了關心制度改革和國家防務的浪潮。[1]
清王朝的衰落向來被理解為中央集權的式微和地方總督權力的擴大,是國家和社會之間均勢的瓦解。這種權力分散過程的某些方面在19世紀確實有所表現。但清代的制度在19世紀的毀滅性內戰之後仍能令人驚異地把中國維繫在一起,這個事實保證了20世紀的革命變革能夠在全國範圍內實行,而且能夠達到保住國家的首要目的。因此,我們在考察乾隆末年以來清代權力衰落的問題時,中國已經取得的全國政治統一的程度——即使在學者名流的公共生活中泛濫著腐化的庇護制度的情況下——是必須考慮在內的。
這時期清王朝衰落的形象反映於地方政府的敲詐盤剝、追求私利和顢頇無能:所有這些都促進了群眾性的叛亂活動。要理解這種現象必須從嘉慶初年政治危機的後果及其在推行基本變革方面所取得的非常有限的成就開始。
嘉慶帝在他父親於1799年去世時所面臨的最緊迫的任務,是使他們的政府清除和珅的影響。皇帝採取了迅速的行動。在他的父親死去不到一個月和珅就死了,他的心腹也都紛紛被貶。剩下的問題是怎樣對付和珅那一派所建立和卵翼的龐大的庇護制網絡,因為和珅派的影響已滲透到各省官僚界中,特別是滲透到了軍事部門之中。皇帝決定,由於這些人人數眾多,官職牽涉面廣,不宜搞一場清洗運動。他寧可認為許多人都是誠實的官員,只是誤入歧途而已,因此他們在正確的領導下是可以恢復工作的。他還進一步擔心,無窮無盡的清洗會恫嚇住官僚政治,使他想重建官吏和皇帝之間互通聲氣的努力不能實現。他論證說,許多人當時是沒有別的選擇,只有走侵吞公款的道路,如果他們想保住他們的職位的話。[2]
因此,皇帝本人在某種程度上就不願意採取必要措施來消除和珅20多年影響的流毒。為了這種沉默態度,他在當時就受到了批評。[3]但是,嘉慶政府中的另一困難是潛在的複雜的社會問題,這是清代官僚政治的組織能力所完全不能解決的。其中的中心問題是資源與人口比例失調。
人口的壓力及其後果
不言而喻,晚清和近代中國社會史的最顯著特點是人口的增長。當時的許多獨特情況也許可以用這個問題來加以說明,雖然在當時已被人們有所察覺的人口問題的具體影響之所及至今仍未被充分地加以研究。從17世紀末起到18世紀末白蓮教叛亂時為止這一長時期的國內和平階段中,中國人口翻了一番多,從1.5億增加到了3億多。僅在1779—1850年時期人口就增長了56%,所以在19世紀中葉大叛亂爆發的前夕人口已達4.3億左右。[4]
在這個相對安定和人口增長的時期,商業設施已有了發展,可以滿足地方貿易和地區間貿易日益增長的需要。18世紀是內地農村定期集市開始發展的起點,也是南北海運繁榮的起點。城市的商人行會的增多和信貸組織——最初的錢莊和山西的票號——的出現,表明貿易的性質和範圍都有了改變。這種私營貿易的增長也表明了商人在政府控制的鹽務稅之外正在積累和投放資本,要知道,鹽業是那時商人集中投資的目標。歐洲市場對中國的茶、絲和瓷器的需求又進一步刺激了國內貿易的商業化。雖然商業化給人口稠密的平原和沿海地區的城鎮帶來繁榮和富裕,但那些不與貿易集散地和交通要衝發生聯繫的地區仍然處於貧困和不景氣的狀態中。無地的移民,作為人口變動的產物,他們反而浪潮般地湧入這些偏遠地區。
從明代以來,有許多因素使中國的食品生產趕上了它的人口增長的比例。由於地區間的移民,又由於在新開發的土地上種植從美洲移植過來的新食品——甜薯、玉蜀黍和花生,因而新墾殖土地面積的增加使得增長的人口能投入生產。更多的人口也意味著有更多的人力可用於種雙季稻的精耕細作之中,還意味著有更多的大糞肥料。這種耕作制度在18世紀末就已明顯地開始感到了它的報酬在減少,因為這時在水利上增加人力的效益似乎已經達到了它的頂點。
更重要的是,人口對於土地的壓力是顯而易見的,因為連那些邊遠地區的人口也呈飽和狀態。例如,富饒的四川盆地在18世紀就吸收了大量的外來移民,早已人滿為患;甚至它的東部山區也已住滿了其他省份因歉收而來的難民。廣西的幾條河谷地帶是廣東東部客家在18世紀移居的地方,這裡土地的競爭也很激烈。在多山的湖南西部,外來移民在1795年與當地的苗族爆發了嚴重的衝突。也許長江下游各省是人口極端稠密的地區,它們不久變成了當時最具毀滅性的內戰的戰場。[5]許多仍然留住在農業定居地區的無地農民則替政府當勞工,或者被雇為兵勇,或者當了地方官的吏役。所以,農業經濟中日益增長的盈餘與乾隆時代的長期和平,曾經生產和哺育了日益增長的人口,但是沒有促使經濟和政治出現新的發展以吸收那麼多的人口。在傳統體制內的這一繁榮時期,埋下了19世紀最初幾十年危機的根子。[6]
在中華帝國末期的歷史中,人們已在許多方面感受到了人口的增長,這是由清代社會和制度的特點決定的。如果說人口的增長對農民生活的影響最終是毀滅性的,那麼,它對政治制度的影響也同樣嚴重。這個時期的政治生活的特點是,各級官員激烈地進行競爭,以謀求升遷和保全官職。這種競爭往往採取違法形式:它也許是使人員流動升遷的正常機制落後於人口的增長這一事實所決定的。
雖然對這個問題研究得還很不夠,看來中國那時可能已在經歷著有時與現時代不發達社會相聯繫的那些典型症狀:文化人生產過剩,因為容納他們並給他們以報酬的經濟和政治制度的能力有限。促進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一為教育制度是專為培養公職人員的;一為價值體系往往禁阻有文化的幹才從事其他事業;一為行政機構阻止它自身擴展或重新組成新形式,以適應周圍正在變動的社會。
不論是政府公職的法定數額,也不論是科舉的名額,都沒有按照人口的增長速度而增長。雖然在某些地區進士的分配名額有所增加,但比起整個18世紀增長的人口數來說,進士及其以下功名的總數實際上是顯著下降了。乾隆時代的進士名額在絕對數字上已有所減少,生員名額則是穩定的。甚至從前不受數量限制的童生,在18世紀末也受到了限制。人們要求得到這種社會地位的願望是如此強烈,致使縣官們可以靠接受希望避免除名的童生的賄賂而大發其財。清代實行捐監,即為榮譽學銜和實授公職舉辦捐納,它雖然不斷地用這種辦法來開闢財源,但捐納制度顯然還不能充分滿足人們希望得到這種優越社會地位的日益增多的需要。出售功名和官階使適合做官條件的人數增加,因而實際上加劇了對有限官職數量的壓力,這在某種意義上就突出了仕途升遷道路顯然不足的狀況。[7]
這種要求必然要另找出路。在地方上,最顯著的後果是各級行政機構冗員充斥。他們不是行政等級制度中的正式成員。他們毋寧說是一些隨員和食客、官吏的家屬和幕賓、個人的助手和僕役、受僱的勞工和普遍存在的胥吏。幹著記錄、送信、催科和地方性任務的吏役階層充滿著唯利是圖之輩,他們許多人都識字,但合法的晉升道路對他們來說是堵塞的。一位按察使於1800年抱怨說,近年來書役超過了定員不知多少倍。原來有一個書吏,現在有了幾個文案,原來有一個差役,現在有了十多個幫手。如果這一估算大致不差的話,吏役階層在18世紀時期是大大地繁衍了。[8]
明末開始實行「一條鞭」法改革之後縣級政權負擔加重,這是這些員額膨脹的部分原因。[9]但是,根深蒂固的社會壓力也在起作用。各級政府都變成了越來越增多的職業大軍所附著的機體,他們利用帝國的行政機器作為自己經濟鬥爭中的武器。1803年一位御史的悲嘆表明了這一鬥爭是成功的,因為按照他的說法,胥吏和幕友現在的衣著是如此豪奢,以致現在不再能夠分辨人們的上下貴賤了。[10]這些冗員都要靠得自庇護網絡結構的錢來養活,錢雖然掏自官僚的腰包,但歸根結蒂是從納稅人身上用敲詐勒索的辦法搜括來的。[11]
19世紀初葉是在這以前的一百年內中國統治下的和平的頂點,[12]因此它產生了有教育的一代新人,這些人在文官制度中找差事,但文官制度的缺額並未隨人口的增長而加多。結果是所謂候缺的官員人數增加——這些人都有做官的資格,但無官可做;同時有越來越多的生員,他們在低級科舉考試制度中上了榜,但在攀登高級考試時因名額受限而被擯棄。[13]許多人設法捐買高級功名,這個辦法隨著政府因開闢新財源而越來越流行。許多人在謀取官職時受挫,也有許多人轉而在官制以外謀求其他職業。
在激烈競爭的情況下,有些善於權變的文人想在合法的和半合法的管理性事業中找出路。一種人是包稅人,這種行業雖然懸為厲禁,但把老百姓的稅收委託人代辦(即所謂「包攬」),在地方社會上卻是一種很流行的能賺錢的職業。另一項有利可圖的行業是「訟棍」(「訟師」),他們在縣衙門裡幫別人包攬詞訟。我們認為可以把這些人看作是初期的辯護師,但在官場看來,他們是不受歡迎的健訟者和莠民。清代的法律制度沒有給他們以合法地位。但是很明顯,又做包稅又做包攬詞訟角色的「刁生劣監」,在地方政府中起著一定的作用。有優越社會關係的包稅人能夠給他們的庇護人以某種保護來對抗衙役的專橫,而合法的健訟者能夠通過他們的文牘技巧和在縣衙門建立周密的聯繫來潤滑司法機器。這兩種角色都與某些人所行使的地方行政職能的商業化有關,因為他們的政治才能未能得到合法的機會來施展。[14]
從官方的觀點看來,在地方的這些實權派集團中,書役是最陰險狡詐、最沒法管束的。清代的迴避制度以及根深蒂固的官場風氣都表明,縣令都不甚了了他們縣署行政工作的細枝末節。因此,雖然大家都承認書役為患之烈,可是沒有了他們,哪個縣令也辦不成事。[15]
教育、庇護制與社會晉升之路
明清兩代的主要晉升道路是通過教育和文官考試制度。明代的多數教育機構都是私人辦的,在清代它們逐漸受國家官員的控制。雍正時代,一系列省一級書院受政府之命建立起來,由國家給予津貼。[16]後來的乾隆時代是以宮廷用敢作敢為的方式關心學術活動著稱,這種關注既採取了慷慨庇護制的形式,也採取了大興文字獄的形式。雖然國家還沒有直接控制省一級書院課程,但政府創辦這些書院的一個公開的目的(用雍正帝的話說)是「黜浮崇實」和杜絕考試制度中的「流弊」。[17]乾隆時代文字獄的重點在於貶斥有關北方和西北邊境問題以及關於陸海軍事防務問題的學術著作。[18]雖然文字獄時期的種種限制在1800年以後已迅速減弱到微不足道的程度,但自19世紀以來,很大數量的書院在政府控制和檢查制度的雙重壓力下已蛻化成為專門教授科場文字的技術學校了。當時批評這一點的人舉出了許多的理由,其中一種理由是,由於靠個人推薦和靠行賄以獲取教職起了重要作用,致使教學質量下降;一種理由是指過分重視了考試的及第與否。[19]
考試性質的變化也是求職的競爭日趨激烈的反映。一方面,受教育機會越來越增加,也越來越規範化。其次,地方書院網建立以後,學生可以離開本鄉本土求學,這無疑在更多的人口中培養了希求上進發跡的願望。在中國新開發的地區,升遷的機會更是有增無已。但就總的趨勢來說,特別是在富饒而人口稠密的東南地區,上升的機遇則是每況愈下的。[20]
在19世紀社會中取得成就的合法道路上的這些滯礙,即教育和文官制度中的問題,促使人們訴諸非法途徑,從而提高了非法途徑的重要性,特別在富裕和有權勢的人們中更是如此。這些滯礙也鼓勵那些當權人物力圖因人設事以用於收容一個朋友或報答一件恩寵,從而擴大了候補官員的隊伍,他們麇集在水陸交通要道等候著不可能兌現的任命;同時這也在考核合格的謀求官職者中增加了薦舉的重要性。[21]
對社會升遷現存渠道的壓力,無疑地促成了清代中國政治行為的特殊型式——即庇護制網絡結構——的形成,在這個結構中,在庇護者與被庇護者的關係中負擔的義務比他們在政府工作中通常承擔的要多一些。庇護網結構有它傳統的社會關係的根源。這種社會關係主要表現為親屬關係和同鄉關係。共同的家庭紐帶或者共同的鄉里關係是與陌生人交往時應用的第一原則。它被用來確定社會的親疏距離和等級制度,也被用來辦理公務和確定相互間的義務。在沒有這種紐帶的情況下,通常就製造假親屬關係來代替它。這種關係是非正式社會交往的基礎,也是常設性社會組織——從詩社到秘密會社到商業行會——的支柱。在學界和官場上,教育和考試制度也維繫著同樣的庇護人—被庇護人的關係,在這裡上級就是先生(「老師」),下級就是學生(「門生」)。「老師」不僅包括學校中的教師,也包括政府官員,即鄉試和會試中的主考官,以及各省的提學。
在非私人的制度中摻進些私人關係,這一趨勢在社會交往中的各個方面都有所表現。這種趨勢在行政和公務中至少都被認為是發揮效率的潛在障礙,而從最壞的方面說它被視為腐化的根源。這樣結合起來的私利能夠破壞行政中的公益或者商業企業中的集體利益。招權納賄、任人唯親、裙帶關係以及所有饋贈和小恩小惠,是中國官場的通病,而這種事實是被接受,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是被體諒的。所以問題不在於消滅這些陋習,而是如何把它們限制在可以控制的範圍內。
這種妥協需要比政府力所能及的更細心的平衡。通常的辦法是由官方禁止一切行賄、饋贈和徇私枉法之舉,因為假定:凡是繼續偷偷摸摸地幹的事,就能夠把它們保持在可容忍的範圍之內。因此,新皇帝登極時總是布告天下禁阻這種種弊端和搞這些活動的派系。那些被認為是國家官吏之間搞結黨營私的行為,要受到彈劾和懲治。凡是這些政策被嚴格執行的時候,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即不論在社會上和官場上,都不可能又要討好上官而又不冒遭到批評的危險。一紙便條、一句話、一次訪晤,都可能使這一行動的主、客體雙方招致疑慮。
自然,由於社會交際從來不會禁絕,甚至嚴厲的禁令也不能阻止形成政府所反對的那種私人的政治和社會聯盟。因此,測量官場腐敗到什麼程度的好方法是看私人的派系紐帶在某一時期公開表現,甚至誇耀到了什麼程度。這反映在和珅官邸外面的干謁者門庭若市這一醜聞上,也反映在一位官員的言論中,他在讚譽另一位顯宦的品質時說,他的門內沒有私人干謁者。官場和學界中庇護人—被庇護人關係的重要性,以及它們在吏治混濁時代的變本加厲,對庇護人和被庇護人來說都變成了一個負擔。許多官員拒絕當提學,因為這個差事有過多的政治義務。許多及第的士子沒有得官,因為他們忽視,或者更糟糕的是拒絕了向有權勢的官員表表例行的「敬意」。
據說,中國的黃金時代是師即吏而吏即師的時代。19世紀是教育腐敗的時代,這正是因為它與官場風氣聯繫太緊之故。由於老師是庇護人,而門生是被庇護人,也就明顯地包含有政治義務在內。當然,政治關係的確立可以通過向要得到其恩寵的人送禮,並自稱為他的「門生」。用這種方式,雖然不光彩,但可以變成權勢人物的「門生」,即使前者年歲較輕和學識較淺也在所不計。[22]
嘉慶的改革
嘉慶帝認為,掐斷了和珅的庇護制網絡結構的花朵,它的根株便會自然枯萎。他逐步地撤換並貶斥了和珅在各省政務中的一大批有權勢的追隨者。他對和珅時代仍保持廉潔的那些在乾隆時期被重用的顧問們再次表示信任,此即他從前的師傅朱珪、軍機大臣董誥和前都御史劉墉。他號召公開批評政府中的問題,命令官員們可以直接和秘密地給他上奏議,不需求助於曾經成為和珅影響的中心的軍機處。[23]與此同時,他還強調,他決定要祛除軍機處的私人陰謀活動,派了一位御史來監管軍機處的科室。[24]但是,上層行政的改革不能醫治19世紀官僚制度中根深蒂固的弊病。省級行政是如此腐化,致使嘉慶帝在掌權六年之後尚未恢復鄉村的秩序,儘管他下狠心要根除秕政。
嘉慶帝把他們的改革集中在兩方面:撤換官員和節約開支。和珅時代大部分省一級高官都已被撤換。1799年初尚在其位的11個身居要職的官吏中,6個被迅速撤換:他們是駐南京的總督、陝甘總督、閩浙總督、湖廣總督和雲貴總督,以及漕運總督。次年又撤換了河道總督二人。[25]
這些改革是把和珅的老朋友換成了原來反對過他的人,在許多情況下,他們曾因和珅的關係受到過貶謫。例如,取代景安為湖廣總督的吳熊光,曾經因和珅於1797年用了計謀而未能保持軍機處的職務。1799年彈劾和珅的一位副都御史之兄高書麟,因與和珅衝突而被貶往西部邊疆地區任職。和珅死後,高書麟當上了雲貴總督。其他官員都由朱珪薦舉到各省任職:王秉韜被任命為河南的河道總督,荊道乾被任命為安徽省的新巡撫,阮元則被任命為浙江省的巡撫。[26]
在這次改革中下台的這些省級官員,都受到御史們為響應皇帝重新廣開「言路」——對政府進行批評的傳統渠道——而上呈的彈劾奏章的指控。[27]但是,皇帝左右的一位滿族親王卻認為,嘉慶帝早在這時以前就已經聽信了忠言,並且在消除和珅集團的行動中乾綱獨斷地作出了決定。[28]
根據最近的考察,嘉慶時代開始了漢族官員在清朝省一級政務中占支配地位的局面,而這種種族比例的變化原來被人們認為開始於太平天國叛亂的時期。[29]因此應該注意到,許多滿族御史是屬於1799年響應改革的號召和提出彈劾的人。[30]這個時期的任命中是否考慮了種族界限,這還是一個尚待研究的問題。至今尚遠遠沒有證據表明,嘉慶初年的改革是執行了一條種族主義的路線。
1799年迅速接連發布的新任命在事實上是否預告省一級行政在進行一次真正的改革,這一點還不太清楚。所有新的被任命者都是和珅時代官僚政治的一部分,而不管他們是否屬於和珅集團。況且和珅集團中許多被撤職的人員,以後又出現在其他官位上,或者准許他們保留爵位舒舒服服地退休。現在正在進行的研究表明,1814—1820年標誌著漢人在省級官職中逐漸占上風的轉折點。[31]在以林清叛亂(1813年)和道光帝繼位(1820年)為標誌的這一時期,也在省一級行政的上層發生了同樣迅速的人事變動。這幾年讓好些新人參加了省一級政府,被任命者都已得到了功名並且在和珅時代之後得到了官職,他們當中越來越多的人都是從漢人占優勢的都察院和翰林院提拔上來的。像過去一樣,皇帝物色人物是靠幾個心腹顧問的推薦。這些新任命者中的許多人,包括改革者湖南人陶澍在內,都是蔣攸銛(當時的御史,後來當了省一級顯宦)的同僚或朋友,而蔣攸銛本人則是漢軍旗人。他們也因參加了北京的一個非正式詩社——即宣南詩社——而彼此聯結在一起,這個詩社後來還包括了著名的「經世致用」論改革者林則徐和魏源。
地圖6 漕運體系
這個時期的漢族文人在清代官僚行政中重新得勢,可以被看作是太平天國叛亂及其後的同治中興時期以曾國藩及其門徒之興起為頂點的這一趨勢的開端。它也表明,翰林院和都察院中漢人對省一級政府職務的興趣有了增長。
嘉慶及道光兩朝的改革的第二個特點,是大肆宣揚減少宮廷浪費和重大消耗的節約開支活動。嘉慶帝終止了豪華的南方巡遊的傳統,而這正是他父親的統治的一個標誌。他想通過官方政策和以身作則來放慢中央國庫資財流出的速度,來改變貴族和官場成員中泛濫的懶散生活方式。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停止了邊疆省份省級官員的每年貢奉,皇袍也被人頌揚地說上面打了補丁。可是,這些改變不論在京師地區的滿洲貴族身上或在各省的官員中都沒有取得持久的效果;在給乾隆皇帝服滿國喪之後這些變革便遭到了頑強而成功的抵制。[32]例如,對日益繁衍而貧困的北京旗人人口和內務府的供應,就仍然是財政上的大問題。[33]
危機的徵兆:漕運
嘉慶政府的省一級新官員上任時帶著皇帝的詔書,要他們在自己權限內改革官僚行政。可是,中央政府的改革辦法在省一級遇到了和珅時代流毒的干擾。由於這種干擾,產生了在對待平定白蓮教叛亂和對待地方政府腐化問題上的衝突。第三方面的衝突是漕運制度的行政問題。
漕米是中央政府在省里經管的三大要政之一(其餘兩件是鹽務和黃河的河道管理)。漕米之政是徵集中國南部和中部八個省份的租米,然後運來北京用以供養京師的宮廷成員和貴族,並儲積在倉廒中以待在中國北部分配。這種徵集和運輸制度有它自己的主管部門,它與正規的省級官制相平行,並且與河道總督衙門相重疊。它的主管叫「漕運總督」,衙署設在江蘇省的淮安。漕運總督之下設省一級漕官,擔負漕米之省各設一人,這些漕官直接向漕運總督負責,不向他駐在省的總督負責。漕官則監管徵集漕米的體系,其人員大部分是非官制的人員。這些人員中多數是由住在運河邊的屯田的世襲船戶「旗丁」組成。雇用這些船戶的運糧船組成了多達一百隻船的船隊。漕運衙門也有它自己的用於護衛運糧船的民兵,沿運河的河閘有它自己的檢查員和檢查站,也有它自己雇用的肩夫,後者把糧米從縣的徵集站運往運河上的倉庫中。[34]
在嘉慶時代,這個龐大的漕米機構由於各級組織都人浮於事,也由於糧米每易一次手或通過檢查站都要交付陋規而變得腐化了。世襲船戶,或「旗丁」階層,形成了清代社會中許多集團之一,原來指望他們在一個經濟增長、通貨不斷膨脹和人口增加的時代依靠固定收入生活。由於他們人數加多,「旗丁」階層中的許多人不能取得他們的合法的、賴以生活的世襲田地(「屯田」)。[35]此外,漕運制度越來越依賴被稱為「水手」的那個被僱傭的遊民勞動者階級。這一幫人逐漸取代了曾經作為明代漕運制度支柱的「旗丁」,他們需要在自己的工錢之外索取租米中自己的一份小費。在嘉慶年間,「水手」的人數增加了兩倍多,估計增加到了四五萬人。[36]同時,漕運站又是官場中庇護制的焦點之一。數以百計的候補官員麇集於此,作為中央政府的委員(「差委」或「漕委」)領取薪餉。[37]
由於漕運機構的人員增加,18世紀的價格也上漲,所以應交給每一條糧船的船費也相應地上漲不已。1732年每條船的船費為130兩到200兩,1800年漲到300兩,1810年漲到500兩,到道光初年(1821年)甚至漲到了700或800兩。糧稅費用的增加使得地方上的紳士謀求談判免稅,這就增加了納稅戶的負擔,並且最後也使得徵集的實際數量下降,因為貧苦的納稅人已被剝奪得精光了。它的一個結果便是漕米的逐漸商品化,因為地方官吏被迫從私商手中購買稻米,以補足他們的定額。[38]
彌補漕糧定額是省一級糧官唯一的最重要工作。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他們與北京倉廒的監管官密切地合作。這些京官的職位是形成官吏侵吞公款的重要根源,甚至也許是省里漕米機構與北京官吏之間的關鍵性的中介人。[39]漕米定額是向縣裡徵收的,但徵收本身在縣裡不是歸漕米機構經辦,而是由正規的地方政府經辦。納稅人交給地方經紀人,由後者把漕米送到縣的徵集點;在這裡由縣長驗收,他負責把它交到漕運機構的代理人那裡去。因此,漕運制度催征的負擔最後落到了內外交困的縣長身上,縣長只好向他自己的法定的省一級行政上司那裡去發牢騷。[40]
這些抱怨最後就導致某些省級官員與在漕運中有既得利益的官員發生衝突。1803年之後當漕運制度已露出百孔千瘡的苗頭時,利害的衝突開始集中在向皇帝提建議是否贊成使用海路的問題。與漕運有聯繫的官員力圖保持運河的內陸運輸體系;許多正規省一級官員則希望放棄它,主張利用沿海的海運。1824—1825年的海運辯論達到高潮,那時內陸漕運體系已暫時瓦解。
漕運危機早在1803年就已見預兆,那時黃河的漲水淤塞了運河,使開往京師的運糧船運行不暢。那時有許多長篇大論的計劃和奏疏上呈給皇帝,主張另闢新徑發展海路,像元代和明初所實行過的那樣。黃河大水一退這些建議就又都銷聲匿跡,但它們在1810年又被提出來考慮,因為運糧船這時再度被延誤,因而迫使皇帝急於徵詢關於運河河道與海運同時並舉的意見。絕大多數省一級官員這時的反應是持否定態度。在浙江和江蘇兩省高級官吏的支持下,南京總督勒保上疏條陳十二大理由,說明海運為什麼既不可行,也不可取。1815年問題再次被提出,又再次被否定。一個最重要的理由是說不應該改變祖宗的成法。持這種觀點的人後來把皇帝本人在1816年否決海運建議的措辭強硬的上諭當作護身符。[41]
由於私營沿海貿易這時正蒸蒸日上,就顯得持反對海運的大多數論點是昏庸無知的。雖然海盜猖獗、氣候惡劣以及造船費用昂貴(凡此都被用作不便開闢可以行之有效的海運的理由),並沒有妨礙在嘉慶時代已有約3500條江蘇省商船(「沙船」)的長江下游商人進行海上貿易。當時已知有少數企業主擁有三五十條船的船隊,他們主要把華北的豆子運往南方牟利。贊成開海路的人們認為,這種私人貿易可由政府與私商合作來加以發展,其結果是最後會使他們得利。大家知道,大宗沿海貿易是從北到南的走向;北上的船因載貨少而往往裝載泥沙壓艙。戶部尚書英和建議,運載漕米的私商在北上時可分撥20%的噸位裝私人貨物;回船則可以完全裝商品貨物。[42]
從贊成開闢海道的人看來,海路最重要的是有經濟上的優越性,因為它是一個避開運河航道上無數檢查站和中間人的辦法。海運的倡議也恰恰因為這些理由而遭到得運河之利的既得利益集團的反對。[43]到19世紀20年代,這些最有勢力的既得利益集團之一便是那些已經出牌在沿運河各站擔任「漕委」的候補官員集團。這些官員的任命是受漕運總督本人督辦的,因此「漕委」被視為私人庇護制的獨立王國,別人是不能染指的。例如,1819年清帝就指斥漕運總督在一年之內增加了他下面的札委人數達140人。[44]
不論運河上的商人或是沿海貿易的商人,都傾向於聯合起來反對開闢海路。反對的一個理由是這樣一種事實:嘉慶年間運河上的糧運已大大商業化了。北上的糧船上相當大一部分載貨是在私人手中,南下的船隻則裝載著能獲利的私鹽。[45]其次,沿海貿易的商人也不願政府染指私人航運,因為自1684年康熙帝取消沿海商業的禁令以來,海上貿易已是他們的禁臠。那些反對海運的官員最初用的一個法寶是向海員本人調查沿海情況,而他們的報告異口同聲地都是使人泄氣的。[46]
海運論戰中兩派的衝突在1824年後期達到了不可開交的地步,因為開往北京的運糧船隊陷進了淤泥中,並且長期受阻於高郵南部的洪水地帶。這一危機迫使道光帝恢復了他父親統治時期已開始的辯論。可是,這一次危機的嚴重程度足夠使他們達成妥協。開往北京的糧船僅僅四分之一順利地通過了黃河;其餘船隻全被絕望地阻滯在路上。皇帝接受的海運的主要計劃是英和寫的,由另一滿洲政治家琦善監督執行;後者在危機期間曾被任為代理南京總督。琦善在那裡與新任命的江蘇巡撫陶澍以及布政使賀長齡合作,計劃從上海派出海路運糧船隻。漕運總督衙署似乎暫時被打入了冷宮,它有兩年時間充斥著一批批被札委的官員,其中還一度包括剛剛發跡的、皇帝的年輕寵幸穆彰阿。[47]
從一開始,皇帝就竭力讓所有官員都認識到,開闢海路的倡議是臨時性質的。事實上,批准啟用海運是以在第二年立即著手修復運河為條件的。河運辯護者認為,修復工程本身會為世襲河工提供必要的就業機會,不然,他們就會因使用了海路而變得無所事事了。琦善的繼任者在1827年強烈地要求繼續使用已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海路,但他的建議被駁回了。[48]
直到19世紀40年代後期,政府才被迫放棄河道,永遠改用海路。這時之所以作出這個決定,是因為有些因素已經改變了權力鬥爭的格局。水手們已經組成了秘密會社,使他們組織起來的信仰很像把白蓮教的信徒們聚集在一起的那種信仰。19世紀40年代這些會社開始表現出有政治抱負的樣子,並且開始在縴夫,甚至在旗丁中間擴展影響和發展組織。[49]當鴉片戰爭以後這些組織採取了反滿的意識形態時,中央政府繼續支持他們的興趣便急劇下降了。1845年以後,由於京師又發生了嚴重的糧食短缺情況,海路便未經什麼辯論而被採擇施行。太平軍叛亂的爆發和1853年黃河災難性的改道,排除了重新考慮恢復運河體系的可能性。[50]
不管1824年以後清帝主張恢復河道的理由是什麼,他在政治上並不反對那些主張改道的人。陶澍做江蘇巡撫一直到1830年,後來被擢升為南京總督,在這個總督任上任職九年之久。琦善雖然短期降過級,但仍保持重要的省級職位,一直到他1841年與英國人打交道被貶黜時為止。改革者也有在漕運總署內任過職的,如1830—1832年有吳邦慶,1834年有朱為弼,1837年有周天爵。[51]事實上,1831年正是在陶澍領導下,在兩淮地區對鹽務進行了第一次、也是唯一重要的一次改革。[52]
監督這些改革的道光帝被迫從朝廷的高度來考察行政上的問題,因為朝廷仍然是水路航運和官僚行政的庇護制網絡結構的最高機構。他看來是一位謹慎小心的,甚至是膽小的統治者,寧可與幾個心腹顧問進行密議,而不願接受實際的批評或警告。只要反對海運的人向他進言海運可能毀棄祖宗成法,而且可能使運河數萬雇員有解僱的危險時,他並不是一位可以指望進行漕運改革的君主。
另一方面,鹽務則是另一個樣子。雖然鹽的私運和非法販賣本身是一件有決定意義的既得利益事業,但私鹽販子和運河工人還是有著重大的區別。第一,運河工人被雇於一個合法的官方機構;私鹽販子則是在國家鹽稅之外活動並且幹著反鹽稅的勾當的。第二,運河體系是以北京為中心而且與正規官制相平行的等級制行政組織的一個組成部分。反之,私鹽販子常像海盜那樣,沿著海岸和南方內地航道,在地方網絡結構中活動,最多也只是在地區網絡結構中活動。從漕運中的榨取所得是在上層官僚中分享其利,私鹽販子則是私商和投機商,他們侵奪的是正常鹽務行政中的官員和商人的收入。
除此之外,朝廷里還有一個有權勢的集團想從取消鹽務的走私來獲利,同時他們又能夠限制鹽務改革的範圍。這個集團就是內務府。[53]這個組織的大部分收入都來自鹽政,後者在傳統上又被內務府的任命官員所把持。內務府在鹽務爭論中的作用和在其他爭論中一樣,也沒有留下多少文獻記載,但人們已經知道,自從18世紀初以來,內務府的財政收入在中國政府的總稅收中的比重一直在增加。[54]
自然,鹽務改革的建議也會危及鄉村的穩定,因為這些建議會把據認為是人數最多和最難駕馭的無業游民和無地搗亂分子弄得無所事事。[55]但是,關鍵的問題不是怕疏遠了鄉村的居民;它倒不如說是為了安撫宮廷官員們的利益。可是,我們對這些利益集團的組成、性質和重要性的了解還很有限,必須等待進一步的研究。
漕運危機是這個世紀最初幾十年公共職能普遍崩潰的一個方面。它的根源部分地在於官僚的玩忽職守。在漕運方面,除了玩忽職守之外還加上了複雜的運河體系——它的中段與河道總督轄區相交——的自然困難條件。這種自然困難來自嚴重的土壤侵蝕和華北平原定期泛濫所引起的泥沙。到18世紀末期,黃河的河床提高到了危險的高度,威脅著堤岸,並引起觀察家們預言它可能改道;結果黃河果然在1853年發生了改道。但是,漕船為了到達北京必須在淮安附近之點穿過黃河。在這個危險匯合處的西邊有一系列吞吐湖,它們用來容納黃河的溢水,並且在運河不通的時候提高運河的水位,這個政策被稱為「借黃濟運」。多年的淤塞改變了運河系統的蓄水狀況,致使黃河渡口的積沙和整個運河體系的升高了的河床本身使這個系統沒法調節水位,否則勢必誘發洪水災害。淮安的洪水不僅威脅北京的糧食供應,也威脅到鹽稅的收入,因為受害地區包括兩淮的許多鹽廠和曬鹽設備。
河道總督的粗疏大意、愚蠢的經濟措施和玩忽職守,是1780年以後一些官吏奏摺中相當注意的事情,但腐化繼續在19世紀初期危害這個機構。根據許多記載看來,河道總督當局的目的不是在防止洪水,而是細心地在財政收支上下工夫,即要使洪水定期地每隔一段時間發一次,以證明資財源源流入河道總督當局是正當的。傳說南部河道總督當局三天一巡的宴飲和無休歇的戲劇演出表明,每年撥給它的600萬兩銀子,只有1/10是作了正經用途。例如1808—1810年,政府據認為曾用了800萬兩來疏浚河口;但在後來的兩年中水災卻比以前嚴重了好幾倍。[56]
非官方記述則認為這種腐化的根子是在18世紀末期,那時河道總督是按照和珅時代的庇護制網絡結構組成的。那時進入河道總督機構的人必須給和珅的私人腰包塞錢,以換取他繼續給予的恩寵和庇護。和珅死後,這種錢再也沒有送到北京過。在道光時代,治黃工程與運河一樣,都變成了失業官僚的避難所。據說,拿了一位在朝官員的信件去河工任所的新翰林可以指望得到1萬兩銀子的年俸和其他的好處;如果他是個「舉人」功名,仍然可以得到這個數目的十分之一。[57]
貨幣制度與稅收制度的混亂
由此可知,到19世紀初期,庇護制體系泛濫的影響是隨處可見的:這個體系的潤滑油是錢,其結果是各級官庫無不出現虧累。和珅倒台以後,政府開始致力於迫使地方官彌補國庫的虧欠(或虧空),甚至要使現任官員追補前此歷屆任下所遺留的虧累。按照學識淵博的省級官員賀長齡的話說,虧欠問題在19世紀20年代是使官吏們全神貫注的當務之急。[58]
大家都承認,這些虧欠不是由於人民虧欠了稅賦,而是由於官吏們自己盜竊國庫造成的,因為他們必須償付一套隨從人馬的需要,以及履行他們對其庇護者官員的義務,甚至在他們適當地照顧到自己的腰包以前就必須這樣辦。在庇護制度下,給上司「饋送」是宦場生活中應有之義。在18世紀末期的環境中,官吏們不會因為賬務虧累而受處分。的確,正像一位御史無可奈何地指出的那樣,誰的虧空越大,誰受的待遇可能越好。[59]可是,和珅之後的形勢反而變成了對民眾實行更大的剝削,因為縣官們都在更多地搜刮納稅人,設法彌補他們的赤字。巡撫們用削減縣官們的「養廉」來彌補自己的虧空,而縣官們則從老百姓身上索取更多的「陋規」作為對付之策。這種把所有財政負擔轉嫁給納稅人身上的辦法是如此根深蒂固,致使道光帝在1820年即位時因官員們的壓力而被迫撤銷關於凍結「陋規」的上諭。[60]
從短期看來,清代的稅收制度是妙用無窮地適應有組織的剝削制度的。雖然基本稅額(每個管區必須上交給中央政府的稅收)在18世紀初期已經「永遠」固定,但為地方政府的開銷征課的附加稅已經制度化,並且變成了稅收制度的無限制的擴張部分。靠政府事業謀生的人加多,意味著附加稅的增多。夏鼎關於晚清賦稅制度的典型研究,揭示了在稅收專門官員和書吏手中的這個制度有很大彈性的問題。這種制度上的弊病的影響,在清代高度貨幣化的經濟中引起越來越大的災難。從明代以來就已廣泛實行把租谷和勞務折算為銀兩的辦法,這種趨勢意味著實際的稅率很容易被官方操縱,因為他只要把折合比率變得有利於收稅者而不利於納稅人就行了。通過這種操縱,納稅人實際上要比官方的租米定額多交付幾倍。操縱價格和換算比例也廣泛地被官吏和衙役所採用,因為他們用自己所定的勒索性低價收購(「採買」)穀物,以彌補政府倉廒中的虧損。[61]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貨幣經濟的普遍影響竟然使得這種變為常規的敲詐勒索行為臻於極盛,甚至使得農民的力量也支持它。這理由就是穀物價格長期上漲,使生產者變得有利。在18世紀,價格大約增長了300%,因此能夠使農民付得起日益增加的稅收。在這種價格上漲方面還有一個更加明顯的理由,就是歐洲輸入的白銀增多。商業中心日益增長的人口也刺激了穀物價格上漲。下面的事實也可能是真的:和珅時代遍及全帝國的貪污腐化被長達百年的谷價上漲弄得火上加油(谷價上漲曾使得農業能夠經受官僚的敲詐勒索)。
可是像觀察力敏銳的馮桂芬在回顧歷史時所指出的那樣,乾隆時期繁榮的基礎事實上是「附屬性」財富(馮桂芬是指商業活動的發展),而不是「基本」財富,所以它是特別不穩定的,能勃然而興;也同樣能忽然衰落。事實上,價格上漲在1800年後已開始拉平,在19世紀第二個25年時期價格又來了個急劇的倒退。[62]
像價格上漲那樣,價格的急劇下跌也可以在白銀的輸入上找到原因。在19世紀30年代,鴉片貿易的後果已在實行複本位貨幣制度的中國被人們所感覺到,因為白銀之流出國外是為了用於償付鴉片這種違禁品的進口,而這種收支的不平衡迅速地破壞了稅收和商業。銀與銅的比價中價值的上升,這使幾乎所有社會集團都身受其害,唯獨投機者、兌換商和高利貸者除外。因為農民是用銅錢或穀物交納賦稅,但官吏上解時用的是銀兩,所以實際的稅率取決於需要多少銅錢或穀物折算成定額的銀兩數目。由於白銀越來越稀少,因而它與其他貨物相比就貴了起來,結果使實際的稅率翻了一番或者更多,從而使小土地所有者陷於絕境。
在這種令人絕望的情況下,農民簡直沒有辦法能夠交足銀兩定額及其附加稅。在長江下游這個或許是中國賦稅最重的地區,省一級官員被迫承認災情嚴重,結果,那裡出現了省一級主管用謊報天災的一套花招以希圖北京給予免稅的情況。19世紀20年代在陶澍和林則徐當政時確實開始應用了這個辦法,而且以後又成為定例。顯然,這要比讓皇帝敕准減少稅額容易一些,敕准減稅的措施要到19世紀60年代才見諸實行。由於長江下游各省的租佃率都很高,現在不清楚的是,這種偷偷摸摸的減稅辦法究竟使耕種者得到了多少實惠。無論如何,從國家財政收入的觀點看來,除了地方政府普遍貪污腐化以外,缺乏通貨和貨幣混亂的後果是很嚴重的。到1848年末,累積起來的田賦拖欠約相當於整個國庫的儲備數量。[63]
人民對缺乏通貨和實際稅率上升的反應,是在19世紀40年代和50年代爆發了大規模的抗稅運動,特別在長江中下游更是如此。為首的分子通常是地方的小名流——「生員」和「監生」等有功名的人。抗稅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從打官司,到集體請願,到暴民的暴力行為,無所不有。騷動有時導致公開造反,甚至占據行政城市。有一次抗稅事件曾有過詳細的文件記述,它表明許多這樣的運動都有出奇的溫和和忠君的特點;它們沒有用反清的政治目的來為其起事作辯護的企圖。[64]
地方的小名流在抗稅運動中的態度是非常模稜兩可的。似乎無可置疑的是,他們作為政府和人民的中介人經常捲入非法的包稅活動(「包攬」)中,這也使他們容易在思想感情上卷進抗稅運動中去。在貨幣混亂的情況下,官吏的殘暴壓迫行為現在似乎為他們自己的剝削兼管理者的角色提供了一個令人尊敬的社會目標:他們能夠成為地方社會和敲詐勒索的稅吏之間的緩衝人。這一新的角色似乎給包稅人的形象增添了光彩,使他們有辦法獲得人民的支持。[65]
可是,如果認為這些地方領袖真正有覺醒的社會良心,或者認為他們為了地方社會的利益會反對國家,那就大錯特錯了。生員—監生集團缺少上層紳士能夠藉以得到官吏青睞的那種社會顯赫地位和聯繫。因此他們是一個脆弱的集團。但同時它們又是一個有文化和有地方影響的集團,是地方行政中一個關鍵性的中間階層。所以他們取得抗稅運動的領導權是不足為奇的。但是作為學者(有時作為包稅人),他們的傾向性取決於現存的國家制度,所以他們的政治觀點是矛盾的。國家總有辦法使他們就範,因此這些運動沒有產生過持久的抗議傳統。但是他們進一步分裂了地方社會,加深了人民對清代官僚政治的憎恨,從而為太平軍運動——它的軍隊在抗稅運動最激烈的長江各省徵集了數十萬兵員——的到來鋪平了道路。
叛亂的根源
雖然無疑問的是,人口壓力是晚清叛亂的根源,但也應該注意,這種叛亂的火焰在新開發的邊疆地區比在人口稠密的長江、珠江及其流域更容易點燃。因此,人口壓力的後果通過清代的大量國內移民而擴散開來,而在從18世紀初年起就已出現人口不斷湧入的地區一般最容易發生叛亂:例如在台灣島、四川省多山的邊區、廣西省落後的農村和湖南貴州交界線上土著苗民的寨子等地方,即是如此。這些地區的社會特點仍然未經充分研究,但是從中也可以發現有幾種促使發生叛亂的共同因素:一種強烈的共同體或少數民族的心理意識——它因邊境地區人口的複雜種族來源而變得尖銳化,而且常常由於語言歧異而得到了加強;另外就是高度軍事化組織,這是由於邊境地區的土匪活動或村社械鬥的需要而產生的。隨著19世紀社會危機的加深,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叛亂往往擴展到平原和三角洲的定居人口中而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
苗民叛亂
漢人和滿人對中國中部和西部土著社會的壓迫,部分是由於清政府在原來自治的地區推行正規官僚統治的結果,部分是由於漢民遷移到內部山地邊區尋求農業土地的結果。所謂「改土歸流」的政策開始於18世紀20年代,引起了苗民的猛烈反抗。接著便發生了一系列苗民起事,它們在整個18世紀以及19世紀的好多年內一直持續不斷。苗民叛亂招致文武官員的進一步高壓。叛亂苗民的土地被國家沒收,一系列軍事要塞建造起來以支撐在苗民地區建立的政府權力。隨著清政府的行政和軍事控制,漢族移民前來尋求土地,漢族商人和高利貸者前來追求利潤。
湖南貴州邊境1795年苗民大叛亂之所以發生,顯然是「客民」——即尋找土地的貧苦的漢族移民——大量湧進邊境地區的結果。雖然政府也曾試圖在18世紀後半期控制這一移民趨勢。但移民的壓力已顯得太大,控制行動也太不得力。到1795年,已沒有有效方法來攔阻大量移民了。移民和地方官及書吏在一起,發現苗民為容易掠奪的對象,苗民土地開始迅速地轉入到漢人手中。苗民領袖石三保和石柳鄧領導的1795年初的武裝叛亂,促使大量清軍分遣隊進入了苗區。衝突是長期而殘酷的,只是在1806年才以最後粉碎苗民的抵抗而告結束。[66]
叛亂迫使清朝的官員注意到必須穩定邊區漢苗民族關係這一緊迫問題。負責殘酷鎮壓苗民的縣官傅鼎,起草了據以嚴密監督漢苗關係的條例。建立了軍事農墾地(「屯田」),它的雙重目的是把漢移民和苗民都置於軍事紀律之中,同時建立漢人的民兵力量來保衛政府當局。貿易只許在官方嚴格控制下在指定地點進行。苗民頭人可以擔任像苗弁這樣的地方職務,漢人衙役則禁止進入苗民村寨。這就是要求把種族間的接觸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就不會發生雙方土地互相轉讓的情況。地方官員後來又感到很難保持軍墾地的統一性,因為有大量移民繼續擁了進來。下面種種原因事實上導致了進一步的衝突:在政府沒收的土地上要求苗民佃農付出高得使自己無以為生的佃租;傅鼎精心制定的政策,即引進漢族教育和禁止傳統的宗教儀式活動來摧折苗族文化。1855年又爆發了大規模苗民起事,一直延續了18年。[67]這些事實上是與漢人文化世界相隔絕的苗民群眾的起事,與漢人的叛亂沒有產生過持久的聯繫。然而它們卻是晚清社會內部正在產生的無情的人口壓力的徵兆,即它們表明中國人開始蠶食當時看來是他們最後的邊疆。
南方的秘密會社
通常被稱為「三合會」(Triads)的會社實際上是一種組織鬆散的結社,它有許多不同名稱,例如三合會、三點會、天地會,或者集體地稱為洪門。這種三合會出現在清代初期,或許是去台灣的福建移民所創建。它們在18世紀流傳到大陸上的福建、廣東和廣西諸省,到19世紀的開頭數十年已發展到長江各省。這一結社的最初成員是內陸河渠上的勞工和船戶、流徙的城鎮工人以及官府中的小吏員。它也變成了海面和陸地上匪幫效忠的中心。三合會勢力的擴展顯然與清代社會的某些主要發展趨勢有關,特別是與國內移民、城市化運動和國內外貿易的發展有關。其中每一個進程都產生了像下面這樣的人民群眾:他們傳統的社會紐帶已經削弱或被割斷,只有秘密結社這種假親屬結構能夠給他們以安全、互助和組織安排。
從國家的觀點來看,這些秘密結社最危險的方面是,它與詐騙及盜匪活動相結合就可能最終導致叛亂。但是三合會的犯罪的一面和政治表現是可以截然分清的。結社的基層分會(「堂」)是盜匪幫伙、走私者和沿海海盜的理想組織形式,它們的成員多少脫離了定居社會的母體。同樣地,它們的內部聯繫和紀律是用來在集市和城市中搞欺詐和賭博活動。它們的成員之所以免受告發,是因為有人滲透到了衙役中間。它們在這些牟利領域中活動的主要目的是想與正統社會求得共存,以便利用它為自己謀利,而不是想搞垮它。
但是,秘密會社也是南方諸省的無望的、但又是堅持不渝地忠於明室思想的匯聚地。它們的儀式和政治傾向都是為了復辟(「反清復明」)。它們反滿的調子是斥罵北方入侵者,因為入侵者篡奪了王位並敗壞了漢人土著文化。然而,這些南方會社的思想意識中沒有什麼東西表明要推翻現存的社會和政治制度。它們的觀點不僅是復辟派的,而且還有些保守派色彩,因為它們在力求加強內部紀律方面所用的語言是以傳統的親屬原則為基礎的。它們的平等主義與真正血緣家族中的平等主義沒有什麼不同;在這種血緣家族中,(理想地說來)經濟競爭受到壓制以利於血親集團範圍內的互助。他們對於君主和官吏的看法完全是傳統的看法。恢復明室的思想仍然是用來發起零星的地方反抗的正當理由,但幾乎不能成為推動社會變革的工具。
可是,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的社會危機產生了:三合會行動主義的浪潮,也造成了秘密會社社會性質的異常的變化。1786年台灣移民集團在三合會領袖林爽文的領導下爆發了大規模暴動。雖然它很快地被鎮壓下去,三合會的活動在後來幾十年內在大陸上迅速蔓延,導致了福建、廣東和廣西許多縣裡的地方起事。在18到19世紀之交,三合會參與了安南人支持的、騷擾中國南部海岸的海盜活動。19世紀最初幾十年,三合會的影響擴展到了湖南與江西交界的南部多山地區,即橫跨在從廣州北上的貿易和走私道路上的地區。到19世紀中葉,秘密會社已在某種程度上深入到了湖南廣西邊境地區的少數民族中間。
但對政府說來,更加危險的是秘密會社新近在珠江三角洲周圍富庶諸縣組織定居農民的能力發展了。這一過程似是開始於19世紀40年代,它標誌著該會社的社會基礎有了明顯的變化。它們的組織原來主要在城市和貿易道路上的破產者以及在山間和海上的亡命者中間招兵買馬,現在能在富饒的三角洲諸縣的定居社會中占有一席重要的地位了。其原因至今還不清楚。練武術(包括傳統的拳術)的三合會會員在互成世仇的宗族中間找到了方便的庇護所。或許更加重要的是,三合會有能力使一部分農民抱有得到集體保護和在經濟競爭中倖存下來的希望,因為他們得不到正統家族制度的好處。以公共捐贈的田地及其收益為形式的宗族的資產往往歸富戶豪紳掌握;它們的利益很少澤及貧苦農民。在人口過剩和激烈的經濟競爭的情況下,瀕臨赤貧境地的農民可以通過加入三合會會堂得到倖存的機會。三合會會堂的網絡結構也向西延展到廣西省的各河流域,它們在這裡變成了小股盜匪和走私活動的大本營。由「米飯主」主持的會堂的公共金庫把贓物分給會徒。雖然這種組織與流浪的盜匪建立了緊密的和謀求財物的聯繫,但它們本質上仍然保持著地方的性質,之所以如此,是由於村莊和集市社會中有尚待填補的社會和經濟需要。
這種由共同神話聯結起來的信徒們的網絡結構使廣泛的動員有了可能性;所以緊接在鴉片戰爭的大破壞之後,廣東的分裂的社會產生了一些更加野心勃勃的三合會冒險活動。從19世紀40年代中葉開始,人數達數千人的各股三合會會徒開始集結,它們侵占城市,廣州城也受到威脅。地方民團和政府軍隊的鎮壓行動只取得了暫時的成功。高潮是1854年紅巾軍的大規模暴動,數萬名三合會會徒攻占了許多縣城,包括廣州西南的大鎮佛山在內。但是在他們最得勢的時候,叛亂領袖卻失去了勢頭。他們的恢復明室的口號沒有得到地方名流的支持,同時他們想建立文官政府和整飭擄掠行為的企圖使他們與其追隨者離心離德。城內的三合會被隔絕,得不到鄉村的支持,因為地方名流領導的、以宗族組織為骨幹的民團與之進行了激烈的戰鬥。民團得到政府的堅決鎮壓行動的幫助,使紅巾軍在1855年初被擊潰。由於沒有新的、令人相信的皇室旗號可資利用,又沒有新的社會幻想足以動員和訓練它們的徒眾,這些秘密會社便註定地陷入了瓦解和失敗的命運。[68]
白蓮教叛亂
以三合會來衡量,白蓮教不是一個秘密的會社,而是一個虔誠的宗教信徒集會的網絡結構,它是西起四川省東到山東省這一地帶幾個省的民間宗教的主要傳布工具。這一教派發源於11世紀的一個世俗宗派,是更古老得多的佛教淨土宗的繼承者。它的僧侶能結婚,主張吃素和念誦白話經文,這使得它同時受到正統佛教僧侶和儒家文人的反對。白蓮教由於紮根在地方社會中,它所信奉的經典因地而異,而且各個教派的信仰是兼收並蓄的。白蓮教在它原來的阿彌陀佛教義中又增添了創世的神話和民間道教的養生法,以及彌勒佛的千年太平說和摩尼教教義。這後兩種因素看來是使它參與叛亂的手段。「未來佛」——彌勒佛——的降世表示要進入世界歷史的最後階段和建立一個和平與富饒的盛世。而且一個降生的摩尼教神袛——「明王」——將在世界最後大劫難中使光明戰勝黑暗。像三合會那樣,白蓮教在各地方的村社中有一個普遍的、分權主義的組織基礎。另外,它與三合會不同的是,它把熱誠的信仰和叫人非信不可的末世論具體化起來,使這些宗教因素能夠動員廣大的信徒群眾起來反對現存的國家制度。[69]
還有一點與三合會不同,白蓮教以能夠回顧自己的一個重大的歷史功績而感到自豪,即它在14世紀中葉的大叛亂中幫助打垮了異族的蒙古王朝。雖然它在元朝的繼承者明朝的統治下遭到殘酷的鎮壓,可是在明代快要垮台之前,這個教派仍然不斷地參加了動盪不安的17世紀的許多次起事(最著名的是1622年的山東叛亂)。
它在清初的地方社會中掙扎著生存了下來,但直到18世紀的最後二三十年它才又開始顯示出大肆活動的新跡象。
乾隆時代重新恢復起來的白蓮教領導是由教首們組成的鬆散的網絡結構:這些教首的地位是通過世襲獲得,他們的內部關係則是通過師徒的紐帶結合起來的。他們的信徒用捐錢來支持他們,有些人便當上了遊方的傳教師,並把白蓮教教義傳布到了許多省份里去。例如,未來的叛亂基地鄂川陝地區是由河南和安徽來的人廣為傳道而改變了宗教信仰的。政府的迫害實際上反而使這種傳教活動得到了發展,因為它的領袖們總是遷移住處以避免被抓獲。使白蓮教恢復活動的先驅是河南人劉松,他早在1775年便被認為是白蓮教的組織者,並被驅逐到甘肅省。他的傳教事業被他的主要門徒劉之協所繼承,後者顯然是一位有魅力的人物和能幹的戰略家,他馬上宣稱發現了明宗室的合法後裔,並且宣布劉松的一個兒子是彌勒佛轉世。這些啟示性的政治信條是爆發人民叛亂的強大推動力。恢復明室的思想(與在元代有恢復宋室的思想一樣)看來是一個附屬要素,一個主要是乞靈於漢族種族主義的機會主義提法,而不是白蓮教教義的一個組成部分。劉之協負責在湖北西部建立了許多組織,但他沒有能夠把領導權集中在自己手裡。他的一個門徒與他鬧分裂,自己另外招募了一批追隨者。各地方的組織迅速發展了自己的領袖,但它們只把劉之協等人在精神上尊為巡方式的先知。
1793年,政府意識到了叛亂迫在眉睫,下令調查整個中國中部的白蓮教組織。對地方政府中掠奪成性的人來說,這證明是一次特許他們敲詐勒索的好機會,於是農村籠罩上了恐怖的統治。白蓮教的組織在被迫要麼出錢或要麼教徒死亡的情況下,紛紛拿起武器自衛。湖北西南部的宜都和枝江等縣由於附近的湖南和貴州在1795年爆發苗亂而實行了軍事化措施。在白蓮教的影響下,這些地方自衛組織變成了抵抗的核心。這些武裝起來的村社面對著不可忍受的官吏壓迫(地方官還往往暗示它們與苗民勾結),便於1796年2月爆發了公開的叛亂。叛亂沿著湖北西部邊境山區迅速向北擴展,並且迅速席捲了湖北、四川與陝西的三省交界的地區。白蓮教徒從一開始就缺乏保衛和治理戰略城市的能力。他們攻占過行政中心,但都不能長久占領。白蓮教徒退回山區中的設防鄉村,襲擊山谷里的市鎮來取得給養和徵集兵員,頑強地抗拒派來消滅他們的清軍。
中國民間宗教和叛亂之間的關係是一個難以解釋清楚的問題。鈴木中正和奧弗邁耶等人的最近研究[70]表明這種糅合諸說的教派,如白蓮教和它的許多地方性變種形式,主要的宗旨是拯救靈魂和治療疾病,因而這些功能便形成了它們村社集會的主要重點。怎樣說明這些信神的村社教派與大規模反王朝叛亂的爆發之間的歷史聯繫,這已經成了研究傳統中國叛亂的主要課題。由於華北及華中諸省受佛教影響的教派同華南秘密會社之間在形式與宗旨上存在著混淆不清的現象,所以這個研究題目變得複雜了。如果說三合會包含有一種充分發展然而是暗藏的、結合在秘密結社的儀式中並有神話做背景的反王朝意圖,那麼,民間佛教宗派難道就一定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嗎?禁慾式的攝生法和虔誦佛經,不是也可以作為掩飾得很深的政治意圖的掩護物嗎?
白蓮教信條的複雜性確實能起到巧於解釋的作用。摩尼教與彌勒佛的混合信仰中有一種啟示性的說教,在社會和政治狀況處於最惡劣的時候它能起到它的歷史作用。救世主的降臨,不管是摩尼教的明王還是「未來佛」(彌勒佛),都能夠預示一切世俗制度將有變化,從而在分散的信徒集會組織之中點燃武裝暴動之火。深深地融合在白蓮教觀點和教義中的這些千年太平盛世的預言,能夠在經濟極端貧困和政治極端壓制的時候起到號召公開叛亂的作用。
看來這時白蓮教已擴大它的隊伍了,這些新參加進來的人擁護千年太平的幻想,但不一定學什麼禁慾的攝生法,也不一定具有原來集會組織中的那種虔誠的獻身精神。與此同時,巡方領袖如劉之協等在地區分散的地方組織中促進了較大的團結。個別集會組織現在在會員之間發展更大程度的互相依賴——包括用軍事化方式進行共同防禦,藉以應付日益惡化的社會狀況。[71]
但集會組織內部的發展並不能充分說明白蓮教運動終將顯示出來的軍事能力。只有把信仰向外面傳布出去並與慣於暴力方式的集團建立聯繫,才能爆發大規模叛亂。白蓮教現在與之結盟的那些軍事化的集團(鈴木中正稱它們為「老百姓中間的軍人集團」)必須同白蓮教教派本身區別開來。雖然邊境地區的武裝匪幫也信奉白蓮教的某些宗教信仰,但這些集團卻有另外的傳統,即精於老百姓當中細心訓練和傳授的「武術」,它包括為了自衛而操練的徒手拳術和棍棒對打的技術。正是這樣一些集團,而不是個人主義的、以祈禱為能事的、以期望超度為宗旨的一般白蓮教教派,形成了叛亂的軍事骨幹。雖然對「軍人集團」與宗教教派之間的主要聯繫尚待提出有效的證明文獻,但大致上可能是這樣一種情況,即這種聯繫一旦形成,就成了白蓮教和其他類似的叛亂所不可缺少的因素。
就白蓮教來說,「軍人集團」的主要組成成分是「嘓嚕」股匪,它們的起源可以相當肯定地追溯到乾隆初期。「嘓嚕」在三省邊區的森林裡過著軍事化的股匪生活,但在某種程度上仍和農民社會維持著正常的關係。在特定的情況下,他們與村寨中的自衛隊(「團」)的領導形成了互利關係,也與基層地方政府中的衙役和保甲長形成了互利關係。這種武裝的黑手黨掠奪地方社會而不需要進行戰鬥。由於「嘓嚕」被認為在叛亂時期在白蓮教中起過重要的作用,所以應該有理由假定,他們早已與地方上的宗教教派建立了聯繫。從這個意義上說,他們頗像南方三合會傳統的「堂匪」,後者也包括武裝的小集團,這些小集團是和現存社會單元中的生活及活動緊密地聯結在一起的。
與「嘓嚕」緊密聯結在一起(或許形成他們的一部分)的是私鹽販子和詐騙犯,國家對這些人曾經採取過武力鎮壓措施。私鹽問題特別重要,因為它是19世紀華北發生的許多叛亂(包括19世紀50年代和60年代的捻軍大叛亂)的根源。促使陶澍等省級官員之關心改革官鹽制度,其部分原因就是出於私鹽問題所產生的社會動亂。當鴉片在19世紀30年代和40年代變成最有價值的走私物品時,這種動亂形式也出現在南方諸省。
在評價白蓮教教派本身與整個白蓮教叛亂的關係時,重要的是要看到在官方估計的叛亂者人數表面下的東西。實際上形成信教者內層圈子一部分的叛亂者所占的比例,一定比人們想像的要小得多。許多與白蓮教毫不相干的地方農民起事,也由於清代行政法律的特點把它們錯劃了類別。例如當某官員的官署被叛亂分子奪占,如果這事件是由於他們自己的吏治不當引起的,他應受嚴厲處分;但如果能證明這些叛亂分子屬於「邪教」,那他就只是丟官了事。官員的報告有假,自然是不足為奇的。據一位御史在1800年估計,由真正教徒組成的白蓮教軍隊不會超過全部人數的10%。[72]
雖然清軍在1793年在保衛西藏藩屬的好大喜功的戰役中打敗了尼泊爾的廓爾喀人,這曾使北京感到高興,但它此後不久在中國本部的表現卻顯示了清代軍事已把鋒芒喪失到什麼程度。政府把討伐苗叛的領導權最初交給了滿人福康安,此人與乾隆帝有姻親關係,也是和珅的密切夥伴。和珅的弟弟和琳也參與了他的討伐。當時的非官方記載指責他們說,他們生前就把軍事撥款用來肥了官吏們的私囊,並且讓高級指揮官在戰場上過舒適生活。他們掩蓋盜用公款的手法是一味樂觀地謊傳捷報。征苗之役的性質很容易做到避免戰鬥和謊報斬獲數量,後來的討伐白蓮教之役也是這樣。漢人和苗人正規軍用傳統戰術打擊游擊隊,即主要用追捕游擊隊首領的辦法來搞搜索和殲滅行動。平民傷亡過多和農民村莊被毀,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代價。鄉村被破壞的慘狀與有城牆的城鎮的命運形成鮮明的對照,因為大部分城鎮從未被叛軍占領,也沒有被長期圍困過。將軍們在叛軍進攻時寧願撤退到這些設防地區,聽任叛亂分子隨意劫掠鄉村,而且常常不許農民進城來避難。因此,鄉村——它們保護帶兵統領們免得因丟棄城鎮給叛軍而遭受嚴厲懲治——便成了代城鎮受難的替身。[73]
在歷次戰鬥中被殺的「敵人」的組成成分從來是不清楚的。對這些戰役的指揮進行批評的官員們報告說,大部分死者不是叛亂分子,而是被裹脅來作戰的農民(「脅民」),他們或者是被暴力驅使而來,或者是出於私利來的;而且在事實上,他們在戰場上的對手往往不是官方的正規軍,而是地方的鄉勇。
福康安與和琳都在1796年歿於戰陣,比和珅早死三年。次年,征苗的將軍們開始轉移到湖北前線來打白蓮教造反者,在苗區留下了約2萬官軍。[74]1800年以前官方在這兩條戰線上恢復秩序的努力不斷遭到失敗,這顯然是與戰場上的官吏當初給皇帝謊奏勝利消息(他們的繼任者對這種謊報不敢指斥其非)有關,也與嘉慶帝因他的父親還活著而一般地不能乾綱獨斷有關。儘管和珅在軍隊中的兩個心腹已死,上面兩個因素似乎反過來說明了他的影響是廣泛存在的。
現在得讓地方官吏自己執行鎮壓措施了。他們借鑑明代以來的一項行政傳統,在戰略村(「寨」)的基礎上建立起了地方控制系統。他們把老百姓和穀物都集中在寨子裡,不讓這些人和物資敵。隨著最著名的戰略村戰略家龔景瀚最後把它定性,人們把這種行動稱為「堅壁清野」。寨的組織以現存的保甲制度為基礎,用來補充以「團」這種編制為基礎的新的鄉勇徵募制度。龔景瀚等官員在舉辦民團時依靠的是地方名流,在這些人中已有許多人在舉兵保衛自己的家鄉了。所用的辦法是給這些地方領袖加官晉爵,把他們拴在官方的責任制度上。新任命的兩位討伐白蓮教戰役的指揮官明亮和德楞泰於1797年正式向清帝提出了這個辦法。他們建議,在叛亂時期應建造小型的地方性堡寨給農民提供庇護所。他們認為,這樣會鼓勵縣官們組織他們自己的防禦,不用求助於中央的軍事力量了。它也會保衛農民,使他們不致被迫加入叛匪。清帝駁斥了這一建議,嚴詞指斥了倡議者,並且重申他贊成現行辦法,即繼續追捕叛亂領袖。[75]
直到兩年以後,即在和珅死後不久,上述方案由勒保等人再次提出時才被採納,後來它成為勝利地打敗白蓮教叛亂的基礎。[76]清帝這個180度大轉變的決定是否可以歸因於和珅的廢黜?當然,新政策會威脅到以中央政府為中心的那個軍事庇護制網絡結構。它意味著要分散決策和徵兵的權力,減少對中央調撥的軍需和資財的依賴。反之,之所以需要實行這樣的分權,直接的原因似乎是中央集權的軍事機構已沒有能力打一場游擊戰爭了。雖然和珅的當權放慢了採納這個政策的速度,但「堅壁清野」策略卻是另外一個例子,它說明有關方面在大力尋求各種辦法以解決那些舊式官僚組織不再能解決的問題。
在採用這一策略的動機中有一個複雜的因素,這就是官方記載中的「脅民」的顯著作用。所謂農民非甘心情願地被脅迫參加叛亂的概念,不符合當時同樣被人經常提到的「官逼民反」的事實。白蓮教蔓延的速度之快和範圍之廣都表明,它的根子是在複雜的社會問題中,和珅的影響不過是這些問題的一種表現而已。
雖然政府最後鎮壓叛亂的成功,應大部分歸功於地方控制的加緊,但在某種程度上也應該歸因於正規軍的能力有了明顯的——雖然是短暫的——恢復。在白蓮教叛亂地區,支撐政府權力的是不惜耗資很大而直接從滿洲調來的大約七千名壯健的八旗兵,以及從貴州和雲南開進來的、比較起來尚未腐化的綠營兵。像額勒登保、明亮和德楞泰這些決心很大的八旗將軍們著手使他們的部隊逐漸具備有紀律的外貌。但儘管作了這些努力,他們仍感到需要雇用地方僱傭兵(「鄉勇」)以補充正規軍之不足。這些僱傭軍中有些人是冷酷無情的亡命之徒,他們經常被清政府用來做攻打白蓮教的先鋒。
清軍毫不留情的攻擊漸漸地改變了戰役的特點。被迫從他們的基地和堡壘中逃出來的、被打散了的白蓮教軍隊,現在在四省的部分地區被追擊。由於戰略村策略日益擴展,他們經常逃竄並且與地方社會斷絕了聯繫,因而被追捕,被殲滅。有一股一度數逾10萬人的叛軍,在1805年基本上被消滅了。如果有人願意大膽地把白蓮教和兩代人以後的叛亂的戰略作一個比較的話,他會主要地想到,人口稠密的河谷和盆地地區的農村社會還有殘留的穩定性。正統名流人士的權力在這裡還是至高無上的。雖然叛軍能夠在三省交界山區的不穩定村社中找到立腳點,但他們不能動員低地社會的財富和人力,因此從未得到向舊制度進行勝利的挑戰的勢頭。
但是,從長遠看,白蓮教叛亂給了清王朝一個破壞性的打擊。第一,它表明,如果沒有地方名流、新建的地方控制體系以及僱傭兵的合作,正規軍已不可能鎮壓國內的叛亂。僱傭兵歸根到底是個權宜之計,既花錢,又危險。約1萬人在叛亂之後被併入了正規綠營,但事實證明他們動輒譁變,不可駕馭。因此不是鴉片戰爭,而是白蓮教,使人們看出清朝軍事力量已不可逆轉地下降了。第二,10年鬥爭的破費對帝國的國庫是毀滅性的。乾隆後期的盈餘約7800萬兩因鎮壓叛亂而消耗淨盡,鎮壓叛亂耗資達1.2億兩。
白蓮教的幽靈也沒有被弄得絕跡於大地。它的分散的細胞組織使它擁有很大的死灰復燃的力量。1813年,白蓮教的一個支派叫天理教的,在林清和李文成領導之下,在山東、河南和直隸舉行了一次短暫而猛烈的暴動。它的一個小分隊還事實上滲進了北京的皇宮。在19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豫皖邊境不斷地捲起了白蓮教起事,它們通常與地方股匪和私鹽販子配合行動。白蓮教的種子在整個華北和華中遍地開花,其中有八卦教、義和拳、虎尾鞭,以及不計其數的其他地方教派。他們無休無止的叛亂和政府決不心慈手軟的鎮壓,成了19世紀上半葉地方史中的主題。
中央的軟弱與學術界的新趨勢
在19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官場的腐化風氣瀰漫一時,這是由作為清政府的特點而被精心製造出來的庇護制所培育和維護著的。有人敏銳地意識到需要實行改革,改革問題也一再拿出來考察,使之在整個官僚界展開辯論。朝廷里表示熱烈擁護改革的人中有英和、王鼎和琦善。省級官員中主張改革的有阮元、賀長齡和陶澍。但是在整個這一時期,朝廷中以清帝本人為代表的僵硬態度與在各省進行形形色色試驗性改革的事業形成了對比,因而在許多情況下這些改革只是由各省領導自己資助和鼓勵的。
嘉慶帝在即位伊始就發布了要進行改革的詔旨。結果怎樣呢?皇帝顯然低估了和珅時期滋長起來的腐敗情況的深度。其次,嘉慶帝始終是在乾隆朝傳下來的老年顧問們的指導下進行統治的,這些人和他一樣先入為主地看待和珅問題,即滿足於首犯既經去職就可以安然無事。這些顧問中的最後一人是董誥,他死於道光帝繼位之前不到兩年時間的1818年。
新皇帝1820年登極的時候,他馬上把北京的顯宦曹振鏞(1755—1835年)倚為心腹,此人至死一直都是皇帝的親密顧問,身兼內閣和軍機處的首腦二職。沒有人指責過曹振鏞有貪污腐化情形。他被描寫為一個儉樸的、嚴於律己而正直的官僚,他的最大缺點是突出地表現為無懈可擊的完人:他是一位堅決遵循傳統和慣例的儒者。有一件涉及他對官僚政治的影響但不甚可信的材料,記載了他向新即位而焦急的道光帝最初上書言事的內容。據說曹振鏞要道光帝相信,不必要為官員們每天進呈的潮水般的上疏言事而大感痛苦;因為官員們認為他們的職責就是要把問題條陳上來,不管有事無事都得這樣做。但也不要給上條陳者警戒或給予處分,因為那樣做就等於忽視直率的批評,而這不是一位儒者君主所應採取的態度。因此,應該讓他們相信,他們的申訴已達宸聽,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他們申訴的數量應有所減少。曹振鏞的解決辦法很簡單。皇帝只要粗粗看看奏摺中書寫和行文的錯誤,然後懲戒那些疏忽者就行了。用這種辦法,他就能夠顯示他自己已注意到了奏摺中的細節,同時又能嚴懲那些庸人自擾的人,而對所請示的問題則可以輕輕帶過。[77]
不管這個辦法究竟是否提出過或實行過,但它清楚地表達了道光時代官僚政治的特徵。上條陳的人被引導去集中地注意形式,不大注意內容了。給皇帝上書言事時敷衍塞責和因襲時尚的奏疏數量過大,而這些弊端正是嘉慶帝曾經對之激烈地作過鬥爭的。曹振鏞的學究氣據說曾在會試的程式規格中占統治地位,結果是創造性讓位於庸腐,有新義的文章被奚落。[78]
一位批評18世紀末官僚政治的人曾警告說,如果和珅時期發展起來的庇護制網絡結構不完全摧毀,那它在另一位腐化大員上台時還會借屍還魂。[79]這一預言不幸而言中,因為道光時代又興起了一位通常被比做和珅的官員,這就是滿洲旗人、標準的官僚穆彰阿(1782—1856年)。他很像他前面的和珅,據說他也有意安插私人,使一大批親信官僚支持他的個人利益;他在1835年取代曹振鏞,當上了內閣兼軍機處的頭頭。[80]
但是,官僚的腐敗在和珅時期和在穆彰阿時期也有重要不同之點。道光時代的中央政府要更弱一些。帝國國庫的白銀儲備已經枯竭,從18世紀初期的6000萬兩下降到19世紀50年代的800萬兩。[81]帝國軍隊的力量已被侵蝕。皇帝的統治已經失去了17和18世紀時期的雄偉氣魄。皇權的式微隱約地表現在那些想實行變革的省級官員取得了主動權,但它在19世紀40年代和50年代才公開暴露出來。
省級領導官員的志趣各不相同。阮元希望通過讀經來振興道德和文化。陶澍想對正常的官僚行政試行制度上的改革。與被認為是曹振鏞所扶植的官僚迂腐氣息形成鮮明對照的是,道光時期知識分子風氣大開,風氣之所以開通,部分原因是在一個被中央的派系紛爭和惰性弄得不能有所作為的政府中有了這樣一批人,以及他們作為省級官員所取得的有限的主動權。
在18世紀的學術界中占支配地位的是經驗主義研究學派和漢學學派。不是18世紀的一切學者都搞考據,也不是一切學者都限於研究漢人對古代經典的註疏。但是,知識方面的崇高地位和學者的聲譽確實有取決於這種風靡一時的學風的傾向。到19世紀初,已開始看到這種經院哲學——它確實是當時所代表的輿論——正在衰敗下來。因為中央政府停止降恩舉辦像乾隆時代《四庫全書》這樣大部頭叢書的編纂,已不再從全國各地徵召學者匯集北京搞標準化的學術工作了。此外,地區的文學和哲學流派已開始對考據的迂腐氣持有異議。這時的制度問題和社會問題為創造一個有學術生氣的新時期提供了推動力。
雖然19世紀初期的大部分學者繼續在研究古代經籍,但這時期新的學術潮流在於反對18世紀經院哲學的兩個方面。第一,折中主義的儒家思想家批評漢學拋棄了宋代哲學,一味專注於東漢時代寫出的註疏。第二,另外一些19世紀的批評家堅持,18世紀學者所主張的「實用之學」或「實學」不僅無用,而且也沒有責任感,因為它轉移了學術界的注意力,使他們不能真正致力於為社會和政府服務。雖然後來的學者們在談到康熙、乾隆時代的文字檢查制度和清洗時,曾經把18世紀學術的缺點歸罪於滿人的壓迫,但19世紀初期的這些批評考據的學者卻是忠於清王朝的人,他們的研究和著作都是要為加強和復興清帝國尋找道路。這些批評家及其對經世致用之道的關心代表了學術界的新方向。
與此同時,占支配地位的「考證」正統學術也已經因有組織的反對思潮的興起而有所沖淡。桐城文學派和常州今文學派兩者用不同的方式表達了他們對考證中那種狹隘的文字訓詁和詞源學的興趣的不滿。清初學者因反對明末學術風氣而曾經強烈譴責過的抽象思想和哲學論述,現在又引起了人們的興趣,這反映在他們著重抓經典和文學著作中的「大義」或「義法」這一點上。同樣地,替明代學風抹黑的傾向有了緩和,這表現在又恢復了研究宋代哲學家的「理學」的興趣。在18世紀末年的諸位大師如阮元、莊存與和姚鼐等人身上都普遍存在著哲學上的折中主義。[82]
伴隨著這些學術界變化的還有社會與政治的變化,後者既改變了學者在社會上的地位,也改變了學者對於行政問題的想法。不僅學者們發現更難於得到政府的位置,並且18世紀最後25年的政府職務也不像從前那麼吸引人了。和珅時期腐化的後果在地方上能最明顯地感覺到,因為州、縣長官在這裡承擔了收稅和維持秩序的最後責任。因上級壓力造成的盜用公款、繁雜的訴訟問題,以及個人對鎮壓叛亂所負的責任——這就使得許多學者不願負起這一切義務來換取官職上的特權。相反地,在18世紀末和19世紀,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在各省高級官員的私人班子(「幕府」)中擔任助手(「幕友」)。
「幕府」是明末的一種制度,在清代變得重要起來了。[83]組成它的「幕友」都是些法律、財政和文字方面的專家,他們被省一級官僚僱傭為非官方的顧問。「幕友」由他們的東家官員而不是由中央政府支付薪水,並且得隨東家的調動而去新任所。隨著官員在省一級或地方一級職責的加重,「幕友」的規模和人數也跟著增加。到18世紀末,這些助手的總人數估計已達7500人。[84]雖然沒有可靠的調查統計數字,但可以假定他們的人數在19世紀繼續有所增長,這部分的是由於當時的行政危機,由於國內秩序混亂和西方的入侵,由於太平軍叛亂時期及其以後的時期省一級政府承擔了新增加的財政、軍事與商業責任之後,不得不對地方官員提出過多的要求而造成的。關於這些年代「幕友」在制定政策中的決定性的作用,突出地表現在魏源及其同時代的包世臣這樣一些有名的助手身上,他們在鹽務、漕運、邊疆防務、河道治理和地方吏治方面都研究過並提出了改革方案。他們工作的重要性不僅可以從他們興趣的廣泛上看出來,也可以從他們活動的範圍中看出來。
魏源——經世致用論與今文經學研究的範例
把魏源(1794—1856年)僅僅看作一個「幕友」,那當然會小看了他。把他在19世紀早期思想界的影響比做更早時期顧炎武或戴震對思想界的影響,是不無道理的。[85]事實上令人感興趣的是,可以在魏源身上看到他是集19世紀初一切主要思潮於一身的人。他這個人不僅是一位經世致用論作者和今文學的擁護者,而且也是他當時社會所面臨的變化的一面鏡子。
魏源出生於湖南,在22歲去北京以前在那裡就是一位優秀的學者。16年以後,即1831年,他移居揚州,他在這裡安家一直到死。他的師友中有一個著名的湖南士大夫集團(包括賀長齡與陶澍)和一個出類拔萃的北京官員與知識分子集團(包括林則徐、龔自珍、劉逢祿),他們中的許多人後來在居省一級官職時也聘用了他。魏源的學術事業按常規開始於搞經學研究。他最初感興趣的是理學,但在他32歲的時候,即1824年發生漕運危機的那一年,他成了一位經世致用論的專家,並上書詳細地提出了主張採用海運的批評性建議。他的這一建議是應當時的江蘇布政使賀長齡之請寫的;賀長齡同一年又委託他編輯了一部關於經世致用的文集。這個編輯計劃於次年完成,此書定名為《皇朝經世文編》,是一部從清代作者中廣泛挑選而成的文章匯編。[86]
《皇朝經世文編》與後來他寫的西方地理學的研究《海國圖志》(見第五章)一起,是魏源兩部最膾炙人口的著作。《皇朝經世文編》之所以重要,不僅是因為它的影響,而且是因為他給「經世致用」下了一個含義廣泛的定義。這部書分為八個部分,頭兩部分是關於學術和中國政體性質的理論部分,然後才開始論述制度和行政方面的專題。這些下餘部分是按政府六部的權限分類的。對《皇朝經世文編》內容的初步分析可以看出,它大部分是集中在財政(特別是漕運)、公共工程和軍事行政方面。[87]但是,論述經典研究和政治理論的開頭幾部分也不是不重要的,因為他闡述了實際的經世致用怎樣能與傳統的學術興趣協調一致。這些部分和《文編》的主體都需要進行進一步的研究。
《皇朝經世文編》刊行之後的30年,魏源寫出了範圍非常廣泛的關於制度改革方面的各種建議,在建議中他利用了竭盡全力挑選來的官方檔案和私人收藏。1831年,他應邀前往揚州,為計劃改革淮北鹽務的陶澍當顧問。在這幾年的某個時候他開始起草一部完成於1842年——即南京條約訂立的那一年——的著作。這部書題名為《聖武記》,敘述了清代從開國起至道光朝的主要軍事戰役。和《皇朝經世文編》一樣,這部編年史也是兼以私人和官方著作為基礎的。魏源寫《聖武記》的目的不僅在於描述事件。魏源在批判地使用私人資料來核實官方檔案的準確性時,以及他在序言及全書最後的時論文章的言論中,都分析了清代政治體制中的問題,特別是清代軍事上的問題,這些問題很足以說明中國在鴉片戰爭中戰敗的原因。
魏源按照傳統的方式把中國易受外部覬覦的脆弱性與內部弱點聯繫起來看。他特別關心充實軍事人才的問題,這是由於漢人只偏重文職,而種族界限又把清代軍事組織分成了兩半之故。魏源一方面用歷史觀點提出他的論據,一方面批駁中國文化中被人們廣泛接受的準則,他堅決認為中國可以變得富強起來,但應該採用新政策以改善士兵——特別是軍官——的素質,可以像西方那樣建造和部署常備海軍,可以穩定貨幣制度並消滅巨大的國庫赤字。這些政策包括對軍職人員施以專門訓練,給予優厚薪餉和特殊社會待遇,以及對各地區實行靈活變通的徵募辦法(這最後一點是想利用某些地區應考武舉人數不均的情況)。魏源還要求仔細地檢查軍事花名冊,以確保防止開小差和虛報名額等情況,因為這兩者是軍事行政中貪污受賄的大財源。魏源在他的財政改革建議中主張擴大和改進本國的銀礦,作為減少中國對外國通貨供應的依賴和對付在鴉片貿易中使中國白銀枯竭的最好辦法。他還敦促在使用國庫資金方面實行更負責的會計制度,削減開支,終止作為表示皇恩浩蕩傳統姿態的定期減免稅收的慣例。在他以低沉和輕蔑的語氣提及某些清代前輩人的著作時,他並沒有因考慮到形成他們興趣的原先那些意識形態因素和政治因素而原諒他們。對他來說,這些人對外國愚昧無知,對中國本部以外地區的戰略地理特點絲毫不感興趣,這不僅是不可理解的,甚至是輕薄可哂的。在他看來,同樣不負責任的態度是,官方對軍事戰役的敘述往往有低估或避而不談清帝國戰敗的傾向。
魏源對今文經學感興趣也反映了他對「無用的」煩瑣哲學興味索然,雖然他那個時代的今文學與漢學考據主流的相同之點多於與烏托邦式及彌賽亞式支流的相同之點(後者與後來康有為的今文學運動有聯繫)。[88]和其他一切時代一樣,魏源時代的經學研究既是學術論說的手段,也是政治鬥爭和派系鬥爭的手段。這樣,今文學就變成了攻擊東漢煩瑣哲學的武器,同時也成了推動學術新方向的媒介。上一世紀的經驗主義的研究運動深深地受到所謂漢學學派奠基人惠棟(1697—1758年)的思想的影響。惠棟反對宋代理學教義,主張恢復標準的漢代人的註疏作為經典研究中正統解說的本源來代替它。雖然很少有人像惠棟那樣死板地只專心致力於漢學,但他的影響確使人把注意力集中在東漢註疏家鄭玄等人的哲學和學術上,集中在他們曾經注釋過而流傳下來的經籍的文本上。
這種標準的經文是多種經籍文本的綜合,包括被稱為「古文」和「今文」者在內,這兩個術語是指正文最初所用的書法體裁而言的。「古文」在這裡意指周代用的書法;「今文」意指較近時——即漢代——用的書法。今文經是憑記憶以及根據經過漢初諸帝指定的學者在宮廷里討論過的標準化的解釋傳抄下來的。口頭傳述下來的抄本在當時被認為是必要的,因為所有經籍據說都已在秦代被毀。到西漢末年的時候出現了一批經書,是用先秦的古文字書寫的,它一度被歡呼為真正的經文,並且最後被合併成為標準的正統經文。後來,大部分西漢今文,包括三家《詩經》在內,都廢而不用,而且在往後的朝代中都已失傳了。
直到宋代才對古文的真實性引起了懷疑,直到閻若璩(1636—1704年)在17世紀開始對《書經》(《尚書》)作了系統的詞源學分析,才證明古文經的許多部分其實是贗品。[89]到18世紀末年,閻若璩所發起的文字考訂工作和對古文經的真實性日益增長的關心,便推動了江蘇常州小學運動的興起:這小學運動聲稱對今文經特別感興趣。它們中間只有《春秋·公羊傳》被完整地保存了下來。因此,《公羊傳》成了今文學者研究的焦點。常州學派的奠基人莊存與便是一個對漢學感到失望的人。他寧可採取折中主義的態度,即有選擇地採納了宋代哲學家的著作與西漢及東漢兩代的註疏。他的學生們——特別是劉逢祿(1776—1829年)——後來變得對《公羊傳》很感興趣,認為它是對西漢哲學和歷史解釋的一部權威的和正統的說明。劉逢祿和他的同夥把他們認為是以微言大義和道義觀點來看待《公羊傳》中的歷史材料(在《公羊傳》里,「所不書多於所書」)這一研究方法,同東漢註疏家專心致力於名詞術語和定義的研究方法作了對比。在他們看來,東漢學術界只注意事件(「事」),西漢註疏家則企圖解釋事件的意義(「義」)。
在劉逢祿的影響下,魏源很注意西漢哲學,特別是董仲舒的著作。由此導致他批判地分析了《詩經》和《書經》的本文,寫了兩部題名為《詩古微》和《書古微》的書。在這兩部書中他企圖恢復自西漢以後已經湮沒無聞或晦澀難解的「古代微言大義」(「古微」)之說。這兩部書在體例上都是遵循經驗主義的研究傳統,艱苦地對本文和註疏作逐字逐句的比較分析。但是它們作為校勘學著作的聲望受到了損害,因為事實是,魏源研究東漢今文的大部分材料都必然地受到了第二手史料的限制。因此這兩本著作可以作為證據,證明它們揭示魏源本人的歷史觀多於揭示他的西漢前輩的歷史觀。他認為對這一有關經書的論戰值得進行詳細而刻苦的研究,這反映了以經書解釋當世政治及學術的重要性是持久的。毫無疑問,魏源把今文學看作是對18世紀漢學的攻擊。與此同時,他繼續認為經書仍是指導政治行動的極則。如果沒有經典做最後依據,他就無法確立新的政治秩序中的方向。他堅定地認為,歷史上變化無端和獨特的形勢所產生的決定性的意義,都必須在經書中找到理論上的根據。
魏源認為歷史情況常變,認為必須調整舊制度以適應每個時代新的需要,這種概念通常與今文學研究的興趣有關,雖然它至少早在宋代就已有了歷史先例。魏源和另一位今文學家龔自珍一樣,創造了一個三個時代(「三世」)往復循環的變化的理論:這三世就是太古、中古和末世。他本人親身經歷的事件就使他相信,另一個「末世」正迫在眉睫,但是他認為,明智的盡進忠言和開明的領導能夠和過去一樣加速下一個「太古」時期的到來。[90]
魏源並不苛責滿人應對他們那個時代的問題負責。相反地,在他看來,清代統治者已經成功地消除了使明朝大受其禍的那些主要弊端。在一篇雄辯的分析文章中,魏源讚揚清政府廢除了它的前朝的通病:主要是宦官的跋扈和重稅的壓迫。清朝君主很「重民食」,不僅一再豁免了賦稅,而且自從乾隆以後沒有使用強迫勞動來經營河道總督所轄的工程。邊境地區人民長期安堵。到處呈現出和平與有秩序的氣象,「民生其間,耳不聞苛政,目不見鋒鏑」。在朝廷里,官員們可以慷慨陳詞而無需害怕受到懲治。所以魏源總結說,總之,清政府「豈獨高出明代萬萬」。在乾隆的文字獄、長期而骯髒的和珅醜聞以及對國內叛亂屢屢進行腐敗而殘酷的鎮壓之後,人們不禁奇怪他竟會如此令人作嘔地歌功頌德。但是,按照中華帝國末年的標準來看,魏源完全可能認為,清代的政治成就在鞏固王朝和緊縮財政方面標誌著達到了較高的水平。
儘管有了這些成就,魏源接著寫道,「天下事患常出於所備之外」。這些災禍包括漕運管理的不善和黃河由於無法控制的泥沙而反覆出現洪水。「無一歲不籌河費,此前代之所無也」。通向文官的道路是「困於需滯」,軍事部隊的預算則又「絀於度支」。與外國的接觸更帶來了苦難:「夷煙蔓宇內,貨幣漏海外,漕鹺以此日敝,官民以此日困,此前代之所無也。」
因此在魏源看來,晚清的問題不是起源於無能的和含有惡意的統治(按照「節用愛民」的觀點來說,清代可以比做眾所周知的「三代」),而是起源於中國歷史上沒有先例的形勢,特別是外國的商業與軍事勢力出現在沿海,從而產生了貨幣與軍事危機;還起源於無法控制的黃河,它的災難性泥沙(雖然魏源沒有指出這一點)是上游山坡植被不佳產生的水土流失的惡果——這也是中國人口壓力而產生的災難性副產品。
魏源的這些話的含義是要使人確信,如果能發現合適的人才並使用他們,這些新問題也是能夠解決的。面對著這些挑戰,魏源認為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中國文人的精力盡「出於無用之途」。科舉考試只強調語言學和詞源學,對官員們則只用毫無意義的尺度來考核:對於翰林只考察他們是否「書藝工敏」,對於行政官員只考察他們「胥吏案例」的本事。魏源關於改革的呼籲是寫得用心良苦的,他著重指出了按照一切傳統標準來看應算作是清王朝作出的主要功績,指出了挑戰的史無前例的性質以及制度上反映的不充分的狀況。他響亮地提出要用經世致用的態度來實行改革,即通過對新問題作出新反應來加強國家,但一切要在不偏離忠君原則的範圍內進行。[91]
保衛邊疆是關心的新焦點
19世紀初年像魏源那樣的知識分子都關心邊疆保衛的問題,這也有18世紀經驗的堅實基礎。《皇朝經世文編》的大部分材料,事實上是取材於清代在軍事上長期捲入西北邊遠地區和亞洲腹地的事勢,在這方面,作為清代軍事戰役編年史家的魏源本人便是一位專家。但是,在魏源那一代人的邊疆研究中似乎有某些特點。魏源本人深信,晚清的「盛世」(這是他的委婉提法)正在於把邊疆的危險置之腦後,因此需要提醒它。[92]在他寫作的時候,突厥斯坦已經因和卓(一些神聖家族的頭目)所領導的叛亂(見本書第七章)而陷於混亂,這場叛亂從1825年延續到1828年,它可能推動了邊疆研究。但是現在魏源和他的朋友龔自珍(他的文章在《皇朝經世文編》的邊疆部分是最大的一組)所提倡的解決辦法,完全超出了關於戰略地理的傳統討論範圍。他們兩人都主張通過從人口稠密的內地省份移民的辦法來發展東突厥斯坦(即今天的新疆地區)。龔自珍提出了一個強迫移民並把這些西部地區變成普通行省的龐大計劃,這個計劃實際上是關心減輕中國內部的人口壓力重於注意邊疆的保衛。[93]
對亞洲腹地邊疆研究興趣的高漲之所以以北京為中心,是徐松的著作在北京推動起來的:徐松是一位研究邊疆地理的多產作家,他本人曾在伊犁地區生活過和旅行過。徐松的小集團中有張穆,此人是魏源很了解的一位學者,他關於蒙古部落地區的系統書目後來被譽為是結合了漢學經驗主義者的縝密品質與經世致用論作者的實用精神這兩種優點。[94]北京的這個集團同以程恩澤為核心的一個集團關係極為密切;程恩澤這位命官因他在教育和科舉制度中的操守和他曾做過皇家師傅而受到尊重。程恩澤具有多方面的經驗主義學識,因而使他能夠預言清代社會所面臨的迫切災禍。程恩澤小集團成員的明顯特點是,他們都認為清朝在迅速衰落,因而對他們同時代人的懶散和不切實際感到不能容忍。程恩澤在他的周圍聚集了一批興趣各異的學者,其中包括特別是對亞洲腹地的邊疆地理作出經驗主義研究和對海上諸國作出開拓工作的學者們。也正是在這個小集團內,劉逢祿、魏源和龔自珍等人發表了今文學派最早的一些理論,從而在漢學擁護者和宋學擁護者的鴻溝之間搭上了橋樑。[95]
通過個人之間和同鄉之間的關係,這些北京學者必然在朝廷形成了政治聯盟。程恩澤是安徽省歙縣人,這使他成了曹振鏞的同鄉,而曹振鏞是認識程恩澤的父親的。程恩澤和他的小集團——包括張穆在內——跟祁寯藻有密切關係;祁寯藻後來做了軍機大臣,並且也支持反對穆彰阿的方針。林則徐以及龔自珍都有反對過穆彰阿的經歷。這些關係的特點及其對朝廷制定政策的影響,尚有待於進一步的探討。[96]
國家的軍事防禦以及為此目的而進行的實際學術活動,也受到出生於另一地點——內地西南土著邊區——的一位士大夫的鼓勵。湖南學者嚴如熤(1759—1826年)只取得「優貢生」的中等功名,但變成了19世紀初年經世致用論最有影響的積極分子之一,而且還是一位鎮壓白蓮教的領袖。他之進入仕途是通過1800年的一次殿試,他在這次殿試中長篇大論地批評了征剿白蓮教的正統軍事戰略,主張應改用地方民團和土地分配政策,這與最後被採納的戰略村辦法相似。他原來是當教書先生出身,後來竟能在他家鄉——湖南西部的漵浦——的群山中與叛亂的苗民作戰。[97]他除了對軍事學有興趣之外,還是精通那個地區的地理和人種學的專家。他寫的鎮壓苗民的著作中包含有關於苗民生活的詳細材料,這本書的特點是他肯深入鑽研表面現象以下的東西,並且具體地描述了那些根本不相同的部落地區的文化。其他經世致用論的學者在研究西洋蠻夷的時候,都只能緩慢地達到這樣圓熟老到的程度。在他本人後來做了平定南海海盜的顧問之後,又對沿海的防禦表示關心。他的《洋防輯要》的編纂顯然要比魏源的《皇朝經世文編》早幾年。此書敘述了全中國海岸的戰略地理,主要取材於顧炎武、清初的地理學家顧祖禹和明代的軍事組織專家戚繼光(後者的著作經常被後來19世紀的官員們所引用)等人的著作。
從他們各自的觀點來看,論述亞洲腹地邊疆和國內邊境的著作之所以紛紛出現,是因為他們重又相信學術可為政治所用。這兩方面的研究都吸收了戰略地理研究的長期傳統,這種傳統現在又因人們意識到清朝的軟弱而重新活躍起來。這種戰略關心也許不可避免地會轉到探討海洋邊疆的新問題上來,就像魏源不久以後要做的那樣。他後來在這個轉變中得到下面事實的幫助,即經世致用之術摒棄了價值論,贊成實效論,後者在對付那些討厭的、不論來自何方的蠻夷的文化時是一種防止利權外溢而不可或缺的東西。
嚴如熤就學於長沙的主要學校——嶽麓書院。這個書院和它的姊妹學校城南書院一起,在形成關心公共行政的風氣方面——這是19世紀湖南名流的特點——似乎起過強烈的作用。從乾隆末年起到整個19世紀40年代止,嶽麓書院的頭頭都是一些有堅實的政府工作經驗的人。羅典(1718—1808年)做過御史,並且是一位特別有成就的學政。他是著名的八股文訓練專家,本質上是一位使用標準的漢學考據技巧以追求經籍真理的人。後來嶽麓書院得到袁名曜(1801年進士)來主持院務,此人是一位戰略地理學專家,也是嚴如熤和陶澍兩人的好朋友。袁名耀在北京服官時曾為清帝職掌過起居注,所以他有別人沒有的機會來觀察最上層政治的事件。
袁名曜的繼任者歐陽厚均(1799年進士)曾在戶部任職15年,因在公共行政方面具有非凡的知識而受到尊敬。他在嶽麓書院掌教27年,據說門牆弟子逾3000人。雖然我們不知道該校的課程表,但至少很清楚的是,它的山長們不可能是宋學或漢學某一學派的教條主義者,他們都通曉國家的實際事務。[98]
確實有充分的證據可以認為,在19世紀的頭幾十年有一種新精神在長沙運行著。湖南的漢學—煩瑣哲學的權威從來沒有像長江下游諸省那樣大,因為正是在湖南,王夫之的能動主義和不可調和的道德觀的榜樣自從19世紀以來就一直流傳不息。正像嚴如熤主張通過邊疆的應用研究為實用之學開創了局面那樣,長沙士大夫唐鑒(1778—1861年)變成了恢復宋人倫理哲學的精神領袖。唐鑒是魏源的庇護人賀長齡的朋友,宣揚對程朱哲學應採取一種嚴格而且有些狹隘的尊敬態度,從而使得嚴密和井然有序的心意訓練能集中地致良知於倫理的教誨上面。但是,唐鑒的一生也是重在行動;他以一位精明能幹的官員見稱於時,並舉例指出朱熹學說中的兩面性,即一方面是自我修養,與此相平衡的另一方面是有朝氣的學習和為國效勞的精神。這種清教主義的尋根究底的精神,與嚴如熤的行動主義和實用之學合在一起,變成了唐鑒最著名的學生曾國藩的思想的基礎;後者在1850年以後成了清王朝危難時期忠君勢力的領袖。
1820年阮元在廣州創立的學海堂,是這時期另一重要的地方學術中心。阮元是嘉慶新政中的一名省級新官員。他認為自己是一位學者和文學倡導人,其風格在很大程度上像他的保薦人的兄弟朱珪所倡導的18世紀的學風。而且阮元也是一位精明的行政官員,求才若渴。他在朝廷里有影響,而他的聲譽使他在為官的各任所贏得了信任。1799年以後他擔任過好多省級職務,他在其中的兩個任命上創辦了兩個成為馳名的教育中心的書院:一為杭州的話經精舍(1801年),一即學海堂。
阮元對教育的看法足以說明這個時期學術風氣的轉變。各班級都規定必須熟習漢代註疏的詞源學和語言學研究,以便掌握經典著作。重點是放在「實學」上,以及搜討事實材料和努力把經籍的原則應用在當代的問題等方面。地方的學術傳統有所恢復,並得到重新研究。詁經精舍和學海堂兩者不同之處只是一在時間上,即前者早於後者20年;一在地理上,即杭州是一個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文化和政治中心,廣州則是南中國邊疆上的一個貿易港口和省會。另外,還有不相同的是兩處書院開辦時的主講人不一樣。1801年任杭州學監的是王昶與孫星衍,他們都不是本地人,都是進士,是既在朝廷又在省里服過官的官場老手。他們兩人都長年在北京,在收藏歷史檔案的機構和四庫全書館工作過,也都是全國知名的學者。
20年後廣州的書院的八位主講就缺少這樣舉世矚目的盛譽了。八個人中只有兩人是進士出身,七人是廣州本地人。只有一個人曾任過高於地方教育職位的官職,而且他還是一位漢軍旗人,部分仕途在武職。一句話,他們並不是那些因躋身於全國知名的士大夫集團而出名的人們。他們的經歷是在地方的政治和學術上。例如熊景星是一位詩人,他只是個舉人,沒有能夠在考試制度中獲得更大的功名。他不滿意於學官之職,認為這是使他屈了才;他也騎馬射箭和打拳,因為他認為多數讀書人太文弱。他的同事林伯桐也是一位舉人,曾做過學官和廣州地區官宦之家的塾師。1810年關於鎮壓廣東海岸海盜的建議是他應總督之命寫的,為此他被授予了榮譽稱號。林伯桐是一位哲學家和軍事戰略家,他是主張對漢學和宋代理學取折中態度的第一批廣州學者之一。
教師中的第三位名叫曾釗,只是一位拔貢生,也只是在地方教育崗位上工作。他最初被阮元聘為課子的西席。後來他來學海堂教書,1841年被任命為廣州總督顧問,謀劃城防以反對英國人。鴉片戰爭之後不久,曾釗上了一個關於城防的十點條陳。他曾與林伯桐及學海堂最初八主講的另一位吳蘭修一起,協助梁廷楠編撰廣東海防地理志。梁廷楠本人後來也在學海堂任教。徐榮為八名主講人中最重要的一個人,他是駐廣州正黃旗的漢人。他在1836年離開書院教職以後才考中了進士。他是廣東一位著名詩人的學生,他不僅因善於寫詩聞名,也以寫了不少高質量的征剿海盜的軍事論文而聞名。[99]
這些軍事戰略家,又是詩人,又是學者,並且在一個邊疆商業城市教書,他們組成的這樣一個小小的飛地式的集團,很難說是中國學術社會中的典型。但是,他們確是代表了他們那個時代中國所發生的某些變化。中國東南部財富的中心,在19世紀初年開始從作為鹽商領地的揚州轉移到了作為公行的天下的廣州。危機的中心快要從亞洲腹地的邊疆,即野蠻的遊牧民族的家鄉,轉移到東南沿海,即外國入侵者的勢力範圍。廣州頓時變得重要起來,因為它不僅是中央政府——特別是內務府——的財源,也是中國戰略防禦的焦點。
19世紀初年通常被人們拿來與後來的事件作比較,即拿來與19世紀40年代和50年代的鴉片戰爭和太平軍叛亂那些事件作比較。但是,如果拿它與前面的事件作比較,那就可從18世紀末總的發展背景中更正確地了解19世紀初期。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會更尖銳地看出我們對許多重要問題的理解有局限性;例如其中就有如何使傳統的學術適應實際治理國家的方法問題。
這個時期積累了豐富的「非官方的」和非正史的史料,它們大部分還沒有被人利用,但卻清楚地指出了人們能怎樣更好地理解中國政治中的強烈的個人關係。制定政策的動機並不是僅僅出於制度上和行政上的考慮,這是不足為奇的。我們沒有能夠吃透這方面的問題,這反映了我們不能充分掌握傳統時代晚期政府的組織和運行的情況。
人們對中國這個時期的政體的標準看法顯然缺少多元主義的理解。個人集團的利益很少被認識,也很少被記載下來;派系鬥爭一直被忽視,只是到現在才受到治中國近代史的學者們的注意。19世紀初的制度上和行政上的困難卻有文獻記載,使我們能夠研討在此以前的背景下派系和利害不同的集團的作用。像漢人官員中開始發展的排滿思想,朝廷里的官員和省一級官員之間的裂痕,以及各級政府庇護網絡結構的作用等問題,這些都是需要進行研究的。這種研究無疑會使我們修改我們持有的中國士大夫制度是鐵板一塊的觀點。
在對這個時期所作的研究中,清王朝的衰落問題不僅一再展現在我們面前,也一再浮現在我們所接觸到的史料中。對清王朝衰落的歷史過程的意識和認為1775—1780年是清代歷史走下坡路的轉折點這一普遍情緒,在19世紀初年官吏們和學者們所寫的政治與社會評論中比比皆是。可是,他們想改變這一趨勢的努力並沒有取得勢頭,即沒有取得重振國威的自覺性。企圖改變現存制度或措施的人們沒有組成一個改革黨,他們甚至沒有以改革者自居。他們的努力是一星半點的,而且局限在有限的範圍內。他們的成就只是曇花一現,如果說曾經取得過什麼成就的話。
當時人士往往用「公」與「私」的兩分法來解釋他們社會上正在發生的事。在他們看來,政府所管的公共利益領域本身正在受私人利益的侵蝕而縮小範圍。這些私人利益包括像庇護制網絡結構、私鹽販子和下級官吏書役這樣一些顯而易見的集團,它們掌管國家的公共財源(稅收、水利工程、糧食和食鹽分配體系等),並把它們變成了為自己牟私利的手段。但是,這種化公為私的後果看來比這些觀察者們認識到的更要深刻。學者們現在不受公家雇用,轉而受僱於私人之門。運河體系現在不靠徵募,而是雇用私人勞工了。在士兵花名冊上,越來越多的僱傭兵代替了無能的世襲兵士。收稅官從私商那裡購買糧米;漕運官員向私營發貨人租賃船隻。
換句話說,在要跨入近代的時候,商業化和貪污腐敗、日益加劇的社會複雜性以及頹廢墮落等,都是正在改變中國社會及其內部權力分配的力量。由於君主沒有能力捍衛自己的統治使之免遭私人利益集團的侵害,中央政府本身在支配和規定公共利益範圍時所能起的作用便受到了不可挽救的損害。
(張書生 譯)
* * *
[1]我們兩位作者應該特別感謝哥倫比亞大學的波拉切克教授,他對這一章書的寫成給予了很多幫助,特別是他允許我們使用了他研究晚清政治史的重要新成果。
[2]《大清仁宗實錄》卷38,第7—8、16—17頁;卷40,第10—12頁。
[3]見洪亮吉的一封長信《卷施閣文集甲集》,補遺十,載《洪北江先生遺集》卷1。又見張鵬展御史的奏摺,載賀長齡編《皇朝經世文編》卷20,第10—11頁。
[4]何炳棣:《中國人口的研究,1368—1953年》,第64、278、282頁。
[5]珀金斯曾經研究了人口的增長對食品生產的關係,見《1368—1968年中國的農業發展》,特別參看它的第2—4章。又見前引何炳棣《人口研究》,第137—168頁。
[6]鈴木中正發展了這一論點,見他著的《清朝中期史研究》。
[7]關於功名名額的變動,見何炳棣《中華帝國晉升的階梯》,第179—181、190頁。關於童生問題,見羅振玉編《皇清奏議·補遺》卷3,第4頁;許大齡:《清代捐納制度》,第46頁。
[8]羅振玉編:《皇清奏議·補遺》卷2,第14—15頁。關於基層官僚機關中冗員的例子,可見李汝昭《鏡山野史》,載向達等編《太平天國》第3冊,第15頁。
[9]瓦特:《中華帝國末年的縣官》,第174頁。
[10]羅振玉編:《皇清奏議·補遺》卷4,第9—10頁。
[11]宮崎市定:《清代的胥吏與幕友》,載《東洋史研究》卷16第4期(1958年3月),第1—28頁。
[12]何炳棣:《清代在中國歷史中的重要性》,載《亞洲研究雜誌》卷26第2期(1967年2月),第194頁。
[13]低級功名(如監生以及某些貢生)可以捐納,所以取得這些功名以及其下的生員功名的人數就浮動不定。但舉人和進士功名不許捐買,它們的員額在1702年後即被凍結。見何炳棣《中華帝國晉升的階梯》(平裝本1964年版),第187—188、190頁。
[14]關於健訟者,見賀長齡《經世文編》卷46(1898年版),第9頁;卷94,第5—6頁。19世紀50年代的湖南巡撫駱秉章使用了「刁衿劣監」一詞,並且估計一個縣就有幾十個這樣的人。駱秉章:《駱文忠公奏議》,第1451頁。
[15]王雲五編:《道咸同光四朝奏議》第1冊,第62—64頁(1822年一位御史的奏摺)。
[16]盛朗西:《中國書院制度》,第155—156頁。
[17]1733年上諭,載同上書,第132頁。
[18]傅路特:《乾隆時期的文字獄》(紐約1966年重印版),第47—49、61頁。
[19]盛朗西:《中國書院制度》,第217—219頁。關於當時人的觀點,例如可看阮葵生《茶餘客話》卷2,第61頁;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錄》第18卷。
[20]何炳棣:《中華帝國晉升的階梯》,第242頁。關於書院在教育中的重要性,見孟森《清史講義》,第390—391頁。
[21]關於任命制度,見瓦特《中華帝國末年的縣官》,第51—55頁。關於薦舉制度,見呂元聰《清代初年的翰林院》(倫敦大學博士論文,1968年),第206—207、212—213頁。要得到薦舉有時得付錢;梅茨格:《清代官僚政治的內部組織》,第323—324頁。
[22]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6,第6頁;徐珂編:《清稗類鈔》卷7(《師友錄》)第65號,第8—10頁。
[23]《大清仁宗實錄》卷37,第27頁。
[24]梁章鉅編:《樞垣記略》卷14,第9—10頁。
[25]清史編纂委員會編:《清史》卷193,第2934—2935頁。
[26]關於這些變化的引人入勝的討論見於昭槤的《嘯亭雜錄》卷10,第33—36頁。
[27]《大清仁宗實錄》卷37,第22頁。
[28]昭槤:《嘯亭雜錄》卷1,第23頁。
[29]凱斯勒:《清代省一級領導班子的種族成分》,載《亞洲研究雜誌》卷28第3期(1969年5月),第499頁。
[30]昭槤:《嘯亭雜錄》卷10,第36—39頁。
[31]這一研究是哥倫比亞大學波拉切克的博士論文的題目。波拉切克先生的著作可能根本地改變時下對於19世紀初期政治的觀點。
[32]停止各省進貢的上諭,見於《大清仁宗實錄》卷37,第45—46頁。一位御史對於緊縮開支措施的持久效果的關心,見羅振玉編《皇清奏議·補遺》卷3,第16—17頁。
[33]見曹宗儒《總管內務府考略》,載《文獻論叢》,第112—114頁;裘匡廬編:《清代軼聞》卷7,第70頁。
[34]關於漕米制度的組織,見星斌夫《大運河:中國的漕運》,第165—179頁。又見欣頓《清代的漕運制度》,載《遠東季刊》卷11第3期(1952年5月),第339—354頁;以及山口迪子《清代的漕運和船商》,載《東洋史研究》卷17第2期(1958年9月),第56—59頁。
[35]關於浮費問題,見星斌夫《大運河:中國的漕運》,第185—188、223—224頁。關於無地世襲船戶的問題,見孫玉庭1817年奏摺,載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46,第11頁。
[36]星斌夫:《大運河:中國的漕運》,第178頁。
[37]孟森:《清代史》,第334頁;山口迪子:《清代的漕運和船商》,第59頁。
[38]星斌夫:《大運河:中國的漕運》,第223—224頁;席裕福編:《皇朝政典類纂》卷49,第3頁。
[39]星斌夫:《大運河:中國的漕運》,第164頁;席裕福編:《皇朝政典類纂》卷48,第4—5頁。
[40]關於漕運機構強加給地方政府的負擔,參見欣頓《清代的漕運制度》,第349、351頁;又見星斌夫《大運河:中國的漕運》,第165、190—191頁。
[41]星斌夫:《清末河運向海運的轉移》,載《東洋史論叢:和闐清博士古稀紀念會編》,第809—810頁。又見孟森《清代史》,第338頁。
[42]包括英和建議在內的許多開海路的建議,可見之於賀長齡的《經世文編》第48卷。又見孟森的《清代史》,第338—339頁;星斌夫:《清末河運向海運的轉移》,載同上注,第809—810頁。
[43]張哲郎:《清代的漕運》,第56—57頁。
[44]山口迪子:《清代的漕運和船商》,載《東洋史研究》卷17第2期,第59、70頁(注14)。
[45]梅茨格:《1740—1840年的兩淮鹽務專賣》,載威爾莫特編《中國社會的經濟組織》,第32—33頁。
[46]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48,第22頁。
[47]關於這次危機的記述,見格羅斯的未發表的論文《賀長齡與1825年關於皇糧運輸的辯論》,芝加哥大學歷史系,1970年。詳細情節可見於各有關官員的傳記。見清史館編《清史列傳》卷34,第9—13頁;卷35,第51—54頁。又見星斌夫《大運河:中國的漕運》,第179頁;張哲郎:《清代的漕運》,第55—60頁。
[48]孟森:《清代史》,第339頁。
[49]星斌夫:《清末河運向海運的轉移》,載《東洋史論叢:和闐博士古稀紀念會編》,第181—182頁。
[50]欣頓:《經由運河的漕運》,載《中國論文集》第4期(1950年4月),第33—37頁。
[51]清史編纂委員會編:《清史》卷193,第2946—2948頁。
[52]梅茨格:《陶澍對淮北鹽務專賣的改革》,載《中國論文集》第16期(1962年12月),第1—39頁。陶澍作為糧鹽二政的改革者所起的作用,曾在魏源的一篇墓志銘中受到熱烈的讚揚,見魏源的文集《古微堂外集》(1878年版)卷4,第13—15頁。
[53]梅茨格:《兩淮鹽務專賣》,第42頁。
[54]英文著作中關於內務府的最詳細的研究是托伯特的《對清代內務府組織及其主要職能的研究》(芝加哥大學博士論文,1973年),特別是見第148—149、195—200頁;關於內務府在鹽政方面的作用,見第115—118頁。
[55]關於走私鹽,見佐伯富《清代鹽政的研究》,第157—178頁。
[56]胡昌度:《清代的河政》,載《遠東季刊》卷14第4期(1955年4月),第505—513頁。又見孟森《清代史》第330頁;肖一山:《清代通史》卷2,第890—892頁;昭槤:《嘯亭雜錄》卷7,第29—30頁;席裕福編:《皇朝政典類纂》卷45,第7—9頁。
[57]這樣的記述見於李岳瑞《春冰室野乘》,第56—58頁;此件也重印在其他非官方材料中。見裘匡廬《清代軼聞》卷7,第54—56頁;以及見於歐陽紹熙編《清譚》卷5,第11—12頁。
[58]鈴木中正:《清末的財政和官僚的性格》,載《近代中國研究》卷2,第201頁。賀長齡:《耐庵詩文存》卷6(信函),第1—3頁。
[59]羅振玉:《皇清奏議·補遺》卷2,第116頁。
[60]鈴木中正:《清末的財政和官僚的性格》,載《近代中國研究》卷2,第249—250頁。
[61]夏鼐:《太平天國前後長江各省之田賦問題》,載《清華學報》卷10第2期(1935年),特別見第410—412頁。強購穀物一事的討論見於1800年一位御史的奏疏中,見羅振玉《皇清奏議》卷3,第5、27頁。關於操縱減免穀物的折算比價問題,可看王雲五《四朝奏議》第1冊,第45—46頁。
[62]關於乾隆時期的價格上漲問題,見王業鍵《數世紀的價格波動與中國的農民經濟,1644—1935年》(亞洲研究協會年會散發的論文,1973年)關於清代價格一般上漲的材料選集,見南開大學歷史系編《清實錄經濟資料輯要》,第410—433頁。又見馮桂芬《顯志堂稿》卷9,第3—4頁。
[63]彭澤益:《鴉片戰後十年間銀貴錢賤波動下的中國經濟與階級關係》,載《歷史研究》卷6(1961年),第49頁。又見王業鍵《1750—1911年中華帝國的土地和租稅》,第59—61頁。關於貨幣混亂對19世紀50年代湖南稅制的影響,可看駱秉章《奏議》,第1450—1455頁。關於謊報「天災」一點,可看馮桂芬《顯志堂稿》卷9,第3—4頁。
[64]橫山英:《太平天國前的抗糧運動》,載《廣島大學文學部紀要》卷7(1955年),第311—349頁;李汝昭:《鏡山野史》,載向達等編《太平天國》卷3,第15—19頁;庫恩:《中華帝國後期的叛亂及其敵人》,第98—99頁;佐佐木正哉:《咸豐二年鄞縣的抗糧暴動》,載《近代中國研究》卷5(1963年),第185—299頁。
[65]庫恩:《中華帝國後期的叛亂及其敵人》,第98—99頁。
[66]關於苗亂的起因,可看 鄂輝等《欽定平苗紀略》卷1(1797年版),第1—3、8—9頁。這部官方文獻史書中的上諭最足以說明問題。另見馬少僑《清代苗民起義》,第34—51頁。
[67]傅鼎:《治苗》,載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88,第2—3頁;清史編纂委員會:《清史》,第4500—4502頁;羅振玉:《皇清奏議·補遺》卷1,第7—11頁;王雲五:《四朝奏議》卷1,第2頁;馬少僑:《清代苗民起義》,第59—69頁。
[68]關於紅巾軍叛亂,寫得很好的一篇著作是小韋克曼的《1800—1856年廣東的秘密會社》,載謝諾編《中國的民間運動與秘密會社(1840—1950年)》,第29—47頁。關於三合會影響的增長和性質,見謝興堯《太平天國前後廣西的反清運動》;鍾文典:《太平軍在永安》,第159—165頁。
[69]奧弗邁耶的《中國民間的佛教宗派》(芝加哥大學未發表的博士論文,1971年)是對白蓮教傳統重新評價的一篇重要論著。鈴木中正的《中國的革命和宗教》則是論述中國傳統整個叛亂題材的主要著作。又可參看他的《清朝中期史研究》。
[70]奧弗邁耶的《中國民間的佛教宗派》(芝加哥大學未發表的博士論文,1971年)是對白蓮教傳統重新評價的一篇重要論著。鈴木中正的《中國的革命和宗教》則是論述中國傳統整個叛亂題材的主要著作。又可參看他的《清朝中期史研究》。
[71]見鈴木中正的《中國的革命和宗教》一書。他在研究明清白蓮教叛亂的基礎上,發揮了這一帶有普遍性的模式。特別可看第117—119、205—220頁。
[72]羅振玉:《皇清奏議·補遺》卷2,第1—2頁。
[73]矢野仁一:《論白蓮教叛亂》,載羽田享編《內藤博士還歷祝賀支那學論叢》,第726頁。
[74]孟森:《清代史》,第288頁。
[75]同上書,第301—302頁。
[76]《十朝聖訓》卷13第18章,第8頁。
[77]這件逸事載裘匡廬的《清代軼聞》中的《名人逸事(上)》,第8—10頁。關於曹振鏞的性格,見姚永朴《舊聞隨筆》卷1,第10頁。關於曹振鏞的傳記,見恆慕義編《清代名人傳》,第739—740頁。
[78]據說,曹振鏞應對著名的舉子俞正燮在1833年會試中的落選負責。這一事件記載在俞正燮的傳記中,傳記收在他的文集《癸巳類稿》中,載《安徽叢書》卷7,第9—18冊。
[79]見洪亮吉《卷施閣文》甲集,卷10,補遺,第8頁,載《洪北江先生遺集》卷1。
[80]蕭一山:《清代通史》卷2,第887頁。穆彰阿的禁臠是通商口岸的關稅收入(1842年以後)和河道總督的稅收。據說他控制了翰林院所有外放的差事。在朝廷里,他被公認為是王鼎(1842年死)及其繼任者祁寯藻這兩位軍機大臣的政敵。見李岳瑞《春冰室野乘》,第63頁;又見歐陽紹熙《清譚》卷5,第12—13頁。
[81]何炳棣:《中國人口的研究》,第216頁。
[82]見張灝《梁啓超與中國知識分子的轉變》,第14—20頁。
[83]繆全吉:《清代幕府制度之成長原因》,載《思與言》卷5第3期(1967年9月)。又見瓦特《中華帝國末年的縣官》,第143—144頁;弗爾索姆:《晚清時期的「幕府」制度》,第41—47頁;以及波特《曾國藩的私人官僚班子》,第23—24頁。
[84]瓦特:《中華帝國末年的縣官》,第56、266頁(注48)。
[85]對魏源在學術界和政府中的作用敘述得極好的,是齊思和的《魏源與晚清學風》,載《燕京學報》卷39(1950年12月),第177—226頁。
[86]關於《皇朝經世文編》的內容,在英文中也有兩篇短評,分別由小韋克曼與米切爾寫成,載美國出版的《清史問題》卷1第10期(1969年2月),第8—22頁;卷2第3期(1970年7月),第40—46頁。
[87]倫納德:《19世紀初期中國經世致用論者的改革》(未發表的論文,1974年),第4—8頁。
[88]對19世紀初的今文學仍有待於全面的研究。小韋克曼的《歷史與意志》中有一章專門作了論述,它試圖把這時期今文學派的主要發言人合在一起以簡要地說明今文學運動的歷史,見第101—114頁。敘述今文學論戰的一本標準歷史書是周予同的《經今古文學》。
[89]閻若璩絕不是懷疑現存《書經》真實性的第一人,但他是第一個通過系統的正文分析,而不是靠訴諸意識形態的理由來懷疑古經文文本的人。見戴君仁《閻毛古文尚書公案》。
[90]見米切爾《改革主義的極限:魏源對西方入侵的反應》,載《近代亞洲研究》卷6(1972年),第180—181頁。
[91]魏源:《明代食兵二政錄敘》,載《古微堂外集》卷3,第4頁。
[92]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80,第2頁。
[93]龔自珍:《西域置行省議》,載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81,第6—9頁;魏源:《答人問西北邊域書》,載賀長齡《皇朝經世文編》卷80,第1—2頁。
[94]張穆:《蒙古遊牧記》,有祁寯藻1859年的序言。見商務印書館版(長沙,1938年)第1—2頁。此書在張穆死後由與長沙的經世致用論集團有密切關係的一位學者何紹基完成。
[95]楚金(化名):《道光學術》,載《中國近三百年學術思想論集》卷1,第345頁。
[96]宣南詩社的作用是這種政治聯盟的焦點,這個問題在波拉切克即將發表的關於嘉慶道光時代的政治的博士論文中有所討論。關於程恩澤,見楚金的《道光學術》一書,以及程氏的墓志銘。墓志銘刊印在程恩澤的全集《程侍郎遺集》中,載《叢書集成》卷96第2212號,第5—7頁。
[97]關於嚴如熤平苗的活動,見魏源的《聖武記》(有1842年敘)卷7,第32—33頁。關於他的傳記,見清史館編《清史列傳》卷75,第45頁;清史編纂委員會編:《清史》,第4502頁。
[98]《長沙縣誌》卷11第32頁及以後諸頁。李桓編:《國朝耆獻類征》卷90,第40—42頁;卷132,第43頁;卷138,第35—36頁。
[99]關於學海堂,見容肇祖《學海堂考》,載《嶺南學報》卷3第4期(1934年6月),第1—147頁;以及林伯桐與陳澧編《學海堂志》。關於詁經精舍,見阮元所編《詁經精舍文集》中阮元的序,載《叢書集成》卷81,第1834—1838頁。關於王昶和孫星衍的傳記,見恆慕義編《清代名人傳》,第805—807、675—677頁;又見第510—511頁上林伯桐的傳記。其他人的傳記,見清史館《清史列傳》卷72,第61頁(吳蘭修);卷69,第49—50頁(曾釗);以及卷73,第52頁(熊景星和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