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大綱

孫中山 · 歷史傳記
全稱「國民政府建國大綱」。1924年1月23日孫中山起草並提交中國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審議,同年4月12日公布。共25條,具體規劃了「革命的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以建設中華民國」的方案。主要內容: (1)提出三民主義是立國之本,並對其內容予以詮釋。指出建設之首要在「民生」,政府當盡力滿足全國人民「食衣住行」的四大需要。政府當努力提高人民的政治知識能力,使他們得以行使選舉權、罷官權、創製權、複決權等「民權」。「對於國內之弱小民族,政府當扶植之,使之能自決自治」,對外敵之侵略,政府當抵禦之,並且要及時修改與各國簽訂的條約,恢復中國的國際平等和國家獨立。(2)將「軍政」、「訓政」、「憲政」確立為建立中華民國的3個時期。指出:軍政時期,政府主要任務是:「用兵力以掃除國內之障礙」,並且要宣傳三民主義,「開化全國之人心」。訓政時期,政府主要在於派經過訓練考試合格人員,幫助全國各省的每個縣,實現完全自治,「凡一省全數之縣,皆達完全自治者,則為憲政開始時期」。憲政時期,政府首先要設立「五院」,即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同時以大綱為依據,並結合訓政、憲政時期的經驗,由立法院擬訂憲法草案,向全國民眾宣傳。憲法頒布之後,中央的統治權即由國民大會行使。國民大會對中央政府官員有選舉權、罷免權,對中央法律有創製權、複決權。孫中山最後指出「憲法頒布之日,即為憲政告成之時,而全國國民,則依憲法行全國大選舉。國民政府則於選舉完畢之後,3個月解職,而授政於民選之政府,是建國之大功告成」。這種憲政分段實施的主張,本質上是資產階級的憲政觀,不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因此,這個建設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方案,未能得到完全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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