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志稿職官志 · 第二十四卷 官制

州縣等級 (據《通典·職官》) 州  唐開元中定天下州府自京都及都督、都護府之外,以近畿之州為四輔,其餘為六雄、十望、二緊及上、中、下之差。 縣  有赤、畿、望、緊、上、中、下之差。京都所治為赤縣,京之旁邑為畿縣,其餘則以戶口多少、資地美惡為差。 《新唐書·地理志》 昇州  上元望  句容望  溧水上溧陽緊 常州望  晉陵望  武進望  江陰望  義興緊無錫望 蘇州雄  吳雄  長洲望  崑山望  常熟緊華亭上 潤州望  丹徒望  金壇望  丹陽望  延陵緊。 揚州大都督府  江都望  江陽望  六合緊  海陵望  高郵上  揚子望 楚州緊  山陽上  鹽城上  寶應望  淮陰中 徐州緊  彭城望  豐上  沛上  蕭上  宿遷上  下邳上 海州上  朐山上  東海上  沭陽上  懷仁中  烏江上 《元豐九域志》 江南路 次府江寧府縣  上元次赤  江寧次赤  溧水次畿  句容次畿  溧陽次畿 兩浙路 蘇州  吳望  長洲望  崑山望  常熟望  吳江望 潤州望  丹徒緊  丹陽緊  金壇緊 常州望  晉陵望  武進望  無錫望  宜興望 江陰望 淮南路 揚州大督都府  江都緊  高郵緊 楚州緊  山陽望  漣水望  寶應緊  鹽城上  淮陰中 海州緊  朐山緊  懷仁中  沭陽中  東海中 泰州上  海陵望  興化望  泰興中  如皋下 真州上  揚子中  六合望 通州中  靜海望  海門望 《元史·地理志》 江浙省 集慶路上  上元中  江寧中  句容中 平江路  吳縣上  長洲上  崑山州中  常熟州中  吳江州中  嘉定州中 常州路上  晉陵中  武進中  宜興州中  無錫州中 鎮江路下  丹徒中  丹陽中  金壇中 松江府  華亭上  上海上 河南河北省 徐州下  蕭下  邳州下  下邳下  宿遷下  睢寧下 揚州路上江都上  泰興上  真州中  揚子上  六合下  泰州上  海陵上  如皋上  通州中  靜海上  海門上 淮安路上  山陽上  鹽城上  桃源下  清河下 海寧州下  朐山下  沭陽下  贛榆下  安東州下 高郵府  高郵上  興化中  寶應上 都御史  監察御史  督撫 明代 (據《南畿志》) 都御史五人。北台四人。南台一人。 總督漕運兼巡撫一人。治淮安。景泰間,始命尚書或右都御史總漕運事,兼撫淮、揚、鳳、廬、徐、滁、和七郡。 總督糧儲兼巡撫一人。治京府。統制太平、池、徽、寧國、安慶、廣德、松江、蘇、常、鎮江,兼理浙西杭、嘉、湖稅糧。 總督儲賦一人。近巡撫治。專督三十六衛軍儲出納及浙江、江西、湖廣、直隸芻谷。 督治江防一人。即南台治。見《武總志》。總理河工,治濟寧。以工部侍郎兼都御史總理漕河匠。或無工部銜。 戶曹主事五人,監督三人。一治徐州洪廠。一治淮安清江廠。一治浦子城。以南曹者任之。 榷稅二人。一治揚州。一治蘇州。滸墅皆設官,征算商船料鈔,歲輸於京。 刑曹主事一人。司理一人。治淮安。理督漕督院之刑。 工曹郎中一人。主事七人。總理漕河一人,治高郵,以郎中任之。漕艎廠一人,治淮安。司造船料。治洪閘四人。一治徐州洪。一治呂梁洪,治漕船之險。一治沛縣,監閘子北曹。一治淮安板閘兼管商船鈔料,以南曹者任之。磚廠一人,治儀真,江南造城磚積於此。每公私過閘壩,計船為多寡備運於京師,以南曹者任之。榷木稅一人,治蕪湖。取商木之稅,歲餉於京,以南曹者任之。 監察御史十有一人。北台五人,南台六人。 巡按郡縣三人。一治太平;按六府一州。一治酒州,按四府三州。一治蘇州,接四府。 提學學校一人,治都城內。按畿內郡縣諸學,以作多士。 治搓法一人,治揚州。 治屯一人,南台任之。察諸衛屯糧之弊。 清戎二人,無常任。多以南台任之。 江防二人,以南台分任。一治安慶,一治鎮江。 監儲一人,以南台者督治鳳陽諸郡倉儲監儲。 清代 兩江總督一人,駐江寧府。 漕運總督一人,駐江蘇淮安府。 直隸巡撫總督兼管。 江蘇巡撫一人,駐蘇州府。 江南巡撫一人,駐江寧府。 鳳廬巡撫一人,駐淮安府。 順治三年,設江南操江都御史一人。六年,裁鳳廬巡撫一人,漕運總督管巡撫事。又議准總督巡撫員缺,由會推保舉題補。八年,裁江南總理漕務滿洲侍郎,並江南陝西督餉侍郎各一人。十六年,復置鳳廬巡撫一人。 康熙元年,定江南操江事務歸併總督管理。三年,江西總督裁併江南。江南江西總督,駐紮江寧府。未幾江西專設總督一人。停江南總督兼轄江西。十六年,以江南河工緊要,移河道總督駐紮清江浦。二十一年,裁江西總督一人,仍歸併江南總督管理。復為江南江西總督。二十六年,定總督員額。江南江西總督一人。 雍正元年,兩江總督統理江蘇、安徽、江西三處事務。地連江海,應授為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七年,改總河為總督江南河道。十一年,戴均元著授江南河道總督,徐端著授為副總河。十五年,諭徐端著補授江南河道總督,毋庸另設副總河。 咸豐十年,又裁江南河道總督一人。 學政  布政使司  按察使司 學政 順治初,設督學道,帶按察司僉事銜,江南為提督學政。凡府廳儒學設教授、訓導,州儒學設學正、訓導,縣儒學設教諭、訓導,皆因地置員。順治三年,設江寧儒學教授一人,訓導一人。十年,定江南江北提學,均以翰林補用。十一年,改江南江北提督學院為提學道。十五年,裁華亭儒學訓導一人。 康熙元年,議定江南省上江下江學道二人,俱裁併歸一。 雍正三年,議准江蘇安徽各分設學政一人。又議准江南分設蘇、松、常三府屬州縣教職。原設之太倉州教職,止留學正一人。長洲、吳江、常熟、崑山、嘉定、華亭、婁縣、青浦、上海、武進、無錫、宜興十二縣各留教諭一人。新分之元和、震澤、昭文、新陽、寶山、鎮詳、奉賢、金山、福泉、南匯、陽湖、金匱、荊溪十三縣,各撥訓導一人。又各省裁都司儒學教授,並京衛武學教授缺。九年,江蘇置阜寧甘泉二縣,裁鹽城縣訓導,設阜寧縣訓導一人。裁江都縣訓導,設甘泉縣訓導一人。十一年,升江南徐州為府,改州學學正為府學教授。裁州學訓導,改設銅山縣訓導一人。 嘉慶十六年,江蘇裁崇明縣訓導,改設海門廳訓導一人。 布政使司 江蘇蘇州布政使一人,理問一人,庫大使一人。江寧布政使一人,理問一人,庫大使一人,倉大使一人。順治三年,設江寧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經歷、理問、都事、照磨各一人。十六年,江南裁布政使都事一人。十八年,江南分省。移江南右布政使司駐蘇州,左布政使司仍寄駐江寧。 康熙六年,改江南左右布政使司為江蘇、安徽兩布政使司。又定江蘇布政使一人。三十九年,裁江蘇布政司照磨一人。 乾隆二十五年,江蘇增設藩司一員,駐紮江寧。又江寧設布政司理問、庫大使、倉大使各一人。 按察使司 江蘇按察使一人。經歷一人,司獄一人。順治三年,江寧設按察使一人,並經歷、知事、照磨各一人。十六年,江南裁按察司知事一人。 康熙三年,江南分設兩按察。一駐江寧,一駐安慶。六年,定按察使員額江蘇一人。三十九年,裁江蘇按察使照磨一人。 雍正八年,議准江蘇按察使現駐江寧。與下江巡撫衙門相距太遠,改駐蘇州。 道  員 江蘇糧道一人,庫大使一人。 順治三年,江南設分守江寧道一人。屯田水利道一人。驛傳鹽法道一人。分巡江寧兼江防道一人。整理馬政道一人。十三年,江南裁驛鹽道一人。 康熙元年,議准江南淮徐道事務歸併淮海道管理,無事則仍歸江寧,往來照應。又江南設分守蘇松常道一人。十三年,江南設驛鹽道一人,管理安徽等處驛鹽事務,駐安慶府。其管理通省驛道改為江蘇等處驛鹽道,仍駐江寧。十七年,改江南淮徐道移扎宿遷。二十一年,江南裁蘇松道,復設江鎮道一人。三十五年,改江南里河同知為江南通省管河道。三十八年,裁江南通省管河道。 雍正二年,江南設崇明巡道一人,統轄通州、太倉二屬,駐紮崇邑。江南裁太湖同知。於蘇、松、常、鎮四府,太倉一州,五處適中之地,改設道員一人,專司河湖水利。又江蘇裁淮南二江營地方鹽捕同知,改設鹽務巡道一人,專司鹽務。又移江南分巡太通道駐通州。 乾隆六年,江蘇裁鹽務道一人。八年,江蘇裁海防道,改設淮徐海巡道一人,駐徐州府。其原設之淮揚、淮徐二道專管河工。二十六年,議准江南江寧、蘇松、常鎮、淮徐海四巡道均兼水利銜。三十二年,改江南蘇、松糧道移扎省會,兼巡蘇州一府。其糧道庫大使一併移扎。其分巡蘇、松、太倉道現駐上海。止令分巡松江、太倉二府州。三十三年,定江南淮徐道改為分巡淮徐海管河兵備道。 嘉慶七年,議准江蘇淮徐道原管之桃南、桃北二廳,桃源一縣改歸淮揚道管轄。淮揚道原管之江防、揚糧二廳改歸常鎮道管轄。淮徐、淮揚二道兼巡之海州,並所屬沭陽、贛榆二縣改歸淮揚道管轄。又議准江南蘇松糧道兼巡蘇州府屬事務,改歸松太道分巡,以專責成。又議准江蘇新設淮海道駐中河地方。專管桃北、中河、山安海防。及新設海安、海阜兩廳河務,分巡桃源北岸、安東、阜寧、海州及所屬地方。其淮揚專管桃南、里河、外河、揚河、高堰,山盱六廳河務。並所屬淮揚二府地方。 咸豐三年,江蘇裁河庫道一缺。其所管收放錢糧即歸淮揚、淮海、海徐各該道分管。十年,江蘇裁淮揚淮海二道各一人。 同治四年,江蘇復設淮揚河務兵備道,管理淮揚二屬,其海州一屬巡道應管事件仍歸海道管轄,作為徐海河務兵備道。 光緒三年,改江蘇淮揚道為淮揚海道,徐海道為徐州道。 知府  同知  通判  知州等官 知府  同知 通判江蘇省屬江寧、蘇州、松江、常州、鎮江、淮安、揚州、徐州知府各一人。海門直隸廳海防同知一人。江寧、鎮江理事同知各一人。蘇州府太湖、松江府川沙撫民同知各一人。江寧蘇州地方同知各二人。淮安、徐州地方同知各一人。蘇州海防同知一人。淮安、揚州河務同知各一人。蘇州、鎮江、淮安地方通判各一人。江寧、松江、常州地方通判各二人。經歷共六人。知事四人。照磨二人。司獄一人。廳照磨司獄各一人。府檢校一人。府宣課司大使二人,府稅課司大使一人。茶引批驗所大使一人。江寧府江東江淮秣陵關,太湖廳,角頭下揚灣,巡檢各一人。 順治二年,改江南應天府為江寧府。裁府尹,設知府一人。三年,江南設江寧府江防同知、馬政同知、船政同知、管糧同知各一人,地方通判二人。查鹽通判、水利通判、管糧通判各一人。推官一人。經歷、照磨、檢校各一人。又裁掛銜推官一人。七年,裁江南江寧捕盜、水利、管糧、通判各一人。十年,江南設揚州府西河船政同知一人。十二年,江南設松江府水利通判一人。 康熙元年,江南裁揚州府船政同知一人。九年,江蘇設清河,宿遷及歸仁堤三處同知各一人。十五年,江南裁廬州府常積庫大使,歸知府管理。十七年,江南裁山盱河工同知,歸併山清同知管理,為山清盱河工同知。二十年,江南裁江寧船政同知一人,二十二年,改江南宿桃同知為分管宿虹河務同知。添設同知一人。分管桃源河務。三十三年。江南設淮安、清江廠船政同知一人。改江寧廠船政歸江寧管糧同知兼理。三十五年,改江南里河同知為江南通省管河道。三十八年,江南裁通省管河道,復設江南山清、里河同知。並設安清通判、盱眙通判、宿桃通判各一人。三十九年,江南裁船政同知,改設理事同治一人。 雍正二年,議准江南蘇州、松江、常州三府舊設同知六人,通判六人,各裁去三人。每府止設同知一人,通判一人。捕盜者兼司海防。管糧者兼司水利。又江南裁府照磨四人,檢校一人。又江南設蘇州府總捕同知、海防同知各一人。又改江南宿桃中河通判為宿遷運河通判。十年,江南裁太湖分管水利同知一人。十一年,議准升江蘇徐州直隸州為府,設知府一人。糧鹽捕通判一人,經歷一人,改分駐徐州之淮安府河務同知為徐州府河務同知。十二年,改江蘇淮安府屬之邳睢靈壁河務同知,宿虹河務同知為宿遷運河通判。 乾隆元年,議准移江蘇蘇州太湖同知駐東山,移督糧通判駐楓橋。二年,修築江南毛城鋪減水壩,添設徐州府通判一人。十年,江南裁松江府金山衛經歷一人。十六年,江蘇江寧府司獄一人歸併檢校管理。十九年,議准江蘇蘇州府海防同知現駐福山。並管蘇州、瀏河二處船廠。嗣後改駐常熟以便往來。二十三年,議准江南邳睢廳所管運河上程,改並運河廳管理,為邳睢運河通判。二十四年,議准江蘇松江府金山衛、川沙營系近海要地,移柘林海防同知,駐金山衛城,專管華亭、金山二縣海塘。改府城之水利船政通判駐柘林,專管奉賢縣海塘。改董漕同知駐川沙城,專管上海、南匯二縣海塘。改糧捕通判為管糧通判。其水利通判專管松江船廠,仍歸柘林通判管理。二十六年,議准江蘇各府屬同知通判兼管水利者各加水利銜。又江蘇裁常州海防同知,改設六塘河同知,專司水利。又議准江蘇蘇州府經歷所管社壇地方,改歸蘇州府督糧水利同知管理。又江蘇蘇州府裁經歷一人。又江蘇設揚州府東台同知一人。三十年,江蘇裁蘇州府海防同知,改設海門廳同知一人。管理通州、崇明、新漲、川沙事務。並設照磨一人,兼管司獄事。三十四年,改江蘇鎮江府船政通判為糧捕通判,以鎮江府水利通判專司河工。又改江蘇金山同知所管土塘工程,歸柘林通判兼管。裁金山同知。改設蘇州府海防同知一人。又江蘇裁淮安府倉大使一人,歸併經歷管理。五十二年,議准江蘇邳睢一廳管轄黃河南北兩岸埽工。改六塘水利同知為邳北同知,駐邳州。改邳睢同知為睢南同知。又改江蘇鎮江水利通判駐桃源,為桃源南岸通判。改江防同知為桃源北岸同知,各令分司河務。又江蘇裁徐州府鹽捕通判,改設豐碭北岸通判一人,專管北岸工程。原管鹽捕事務改歸銅沛同知兼管。改原設豐碭通判為蕭碭南岸通判。專管南岸工程。 嘉慶四年,改江蘇蕭碭南岸河務通判為河務同知。七年,改江蘇宿虹河務同知為宿北同知。增設宿南河工通判一人。十年,改江蘇松江府董漕同知為川沙撫民同知。十六年,增設江南淮安府南北兩岸各同知一人。為海安、海阜兩河廳,歸淮海道管轄。 道光十二年,江南裁南河江防廳屬丹徒縣縣丞一人。十四年,改江南山盱廳通判為同知。海安撫民同知為通判。二十一年,改江蘇揚州府總捕同知為糧捕同知。通州糧河通判為運河通判。二十九年,改江蘇揚州府江防同知為江運同知。裁揚州府糧河通判一人,歸併江運同知管理。 咸豐六年,改江南淮安府桃源、安清、中河通判為同知。淮安府海阜北岸同知為通判。八年,江南裁徐州府睢南同知一人,歸宿南通判管理。裁邳北通判一人,歸宿北同知管理。十年,江南裁豐北、蕭南、銅沛、宿南、宿北、桃南、桃北、外南、外北、海防、海阜、海安、山安等廳同知十三人。又改設江南徐州府同知一人,兼管裁撤之運河、中河二廳事務。 同治五年,移江南徐州府同知駐湖團。十年,改江蘇揚州府總捕同知為河務同知,兼管地方。 直隸州知州等官 江蘇省太倉州、海州、通州直隸州知州各一人。吏目各一人。太倉州州同各一人。海州州判一人。太倉州七浦、甘草,海州高橋、惠澤通州呂東巡檢各一人,稅課司大使一人。 雍正八年,江蘇裁高郵州盂城驛丞一人,驛務歸該州管理。十一年改江蘇邳州直隸州為州,屬徐州府。雍正十一年,升江蘇徐州直隸州為府,裁知州、州同、州判、吏司等官。又江南設通州直隸州州同一人。 乾隆十二年,改江蘇海州直隸州同駐大伊山鎮,添設州判一人。乾隆二十六年,議准江蘇省州同州判兼管水利者一例兼銜。三十三年,江蘇裁通州直隸州州同一人,狼山司巡檢一人。改設海門廳。 嘉慶十六年,改江蘇海州直隸州同駐中河地方。 咸豐十年,江蘇裁海州直隸州管河州同一人,通州直隸州管河州判一人。江蘇省揚州府屬高郵州、泰州,徐州府屬邳州知州各一人。吏目各一人。高郵州界首、時堡,泰州寧鄉、海安,邳州舊城巡檢各一人。咸豐十年,江蘇裁高郵州、泰州、邳州管河州同各一人。高郵州、邳州、管河州判各一人。 知縣等官 江寧府屬上元、江寧、句容、溧水、江浦、六合、高淳七縣。 蘇州府屬吳縣、長洲、元和、崑山、新陽、常熟、昭文、吳江、震澤九縣。 松江府屬華亭、奉賢、婁縣、金山、上海、南匯、青浦七縣。 常州府屬武進、陽湖、無錫、金匱、江陰、宜興、荊溪、靖江八縣。 鎮江府屬丹徒、丹陽、金壇、溧陽、四縣。 淮安府屬山陽、阜寧、鹽城、清河、安東、桃源六縣。 揚州府屬江都、甘泉、儀征、興化、寶應、東台六縣。 徐州府屬銅山、蕭縣、碭山、豐縣、沛縣、宿遷、睢寧七縣。 太倉州屬鎮洋、崇明、嘉定、寶山四縣。 海州屬贛榆、沭陽二縣。 通州屬如皋、泰興二縣。 知縣各一人,典史各一人。 上元縣、江寧縣、句容縣、吳縣、長洲縣、元和縣、崑山縣、常熟縣、吳江縣、震澤縣、崇明縣、嘉定縣、寶山縣、華亭縣、奉賢縣、婁縣、上海縣、南匯縣、青浦縣、武進縣、無錫縣、江陰縣、宜興縣、靖江縣、金壇縣、溧陽縣、山陽縣、清河縣、沭陽縣地方縣丞各一人。 吳縣、長洲縣、元和縣、昭文縣、吳江縣、寶山縣、婁縣、上海縣、青浦縣、陽湖縣、金壇縣、丹徒縣、丹陽縣、如皋縣地方主簿各一人。 上元縣淳化,江寧縣江寧,句容縣龍潭,六合縣瓜埠,高淳縣廣通鎮,吳縣光福鎮,長洲縣吳塔,元和縣周莊,崑山縣石浦,新陽縣巴城,常熟縣黃泗浦港,昭文縣白茆,吳江縣同里、分湖,震澤縣震澤、平望,崇明縣貊貔鎮,嘉定縣諸翟鎮,華亭縣金山,奉賢縣南橋鎮,婁縣小征,金山縣張堰,上海縣吳淞江、黃浦,南匯縣三林,青浦縣澱山、新涇,武進縣奔牛、孟河,陽湖縣馬跡山,無錫縣高橋,金匱縣望亭,江陰縣顧山鎮,宜興縣鍾溪、下邾,荊溪縣湖、張渚,靖江縣新港,丹徒縣丹徒鎮、港口、高家鎮,丹陽縣呂城、包港,清河縣澗橋,鹽城縣上岡、沙溝,阜寧縣草堰,桃源縣古城,贛榆縣青口鎮,江都縣萬壽,甘泉縣邵伯鎮、上官橋,儀征縣舊江口,寶應縣槐樓、衡陽鎮,如皋縣西場、石莊,泰興縣黃橋、印莊、口岸,銅山縣雙溝鎮、利國,蕭縣張山店,沛縣夏陽,宿遷縣峒峿,地方巡檢各一人,閘官共十人。縣稅課大使供二人。 順治三年,江南設江寧、上元二縣知縣、縣丞、主簿、典史等官。並裁各省縣主簿缺。八年,江南設吳縣、長洲、嘉定、崑山、常熟、吳江、華亭、上海、青浦、武進、宜興、無錫、江陰等縣主簿。十三年,析江南華亭縣地置婁縣,隸松江府。設知縣、典史等官。 康熙九年,江南設清河、宿遷、歸仁堤三處主簿各一人。二十二年,江南設睢寧縣、安東縣管河縣丞各一人,山陽縣外河縣丞一人。裁高家堰大使,改設主簿一人。 雍正二年,析江南蘇州府屬長洲縣地,置元和縣;析吳江縣地,置震澤縣;析常熟縣地,置昭文縣;析崑山縣地,置新陽縣;仍隸蘇州府。析嘉定縣地,置寶山縣;析太倉州地,置鎮洋縣;仍隸太倉直隸州。析松江府屬華亭縣地,置奉賢縣;析婁縣地,置金山縣;析青浦縣地,置福泉縣;析上海縣地,置南匯縣;仍隸松江府。析常州府屬武進地,置陽湖縣;析無錫縣地,置金匱縣。析宜興縣地,置荊溪縣;仍隸常州府。各設知縣、典史等官。其長洲、吳江、崑山、華亭、婁縣、青浦、上海七縣,舊設縣丞各二人,俱裁去一人。又改蘇州府屬之嘉定、崇明二縣隸太倉直隸州。改淮安府屬之宿遷、睢寧二縣隸邳州直隸州。贛榆、沭陽二縣隸海州直隸州。又改江南揚州府屬之如皋、泰興二縣隸通州直隸州。三年,江南裁縣丞一人,巡檢四人,驛丞四人。六年,江南蘇州、松江所屬吳淞、天妃、七浦三閘閘官各一人。白茆、徐六涇二閘官各一人。八年,改江南江寧府屬之溧陽縣隸鎮江府。又江南裁江浦縣江淮驛,六合縣堂邑驛、丹徒縣京口驛、江都縣廣陵驛、儀征縣水驛、寶應縣安平驛、山陽縣淮陰驛、清河縣清口驛、宿遷縣鍾吾驛驛丞各一人。其驛務歸各該縣管理。添設桃源縣古城驛驛丞一人。九年,議准江南改設河官。設山陽縣童營司巡檢一人。又析江蘇山陽縣地置阜寧縣,以廟灣鎮為縣治,仍隸淮安府。設知縣典史等官,縣丞一人管理河務。改原設廟灣巡檢駐草堰口。改鹽城縣清溝司巡檢駐上岡。析江都縣地,置甘泉縣,仍隸揚州府,設知縣典史等官。以瓜洲、萬壽二巡司並廣陵驛隸江都縣。以邵伯上官二巡司隸甘泉縣。改江都縣主簿為甘泉縣主簿。添設如皋縣主簿一人,駐掘港。又改江蘇嘉定縣江灣司巡檢為南翔司巡檢。十年,議准江南江都縣芒稻河閘座向歸鹽政,動支商捐款項修理,今改歸印河官兼管,添設閘官一人。十一年,改江南徐州為府。以州地置銅山縣,為府治。設知縣、典史、糧河縣丞各一人。以原屬豐、沛、蕭、碭四縣並邳州所屬睢寧、宿遷二縣隸之。又改江南寶山縣主簿駐高橋,上海縣縣丞駐黃家灣,華亭縣縣丞駐漕涇,管理塘工。又改江南崇明縣大安司巡檢為三角等九沙巡檢。 吏  額 江蘇兩江總督書吏三十人,漕運總督書吏二十人,巡撫書吏三十人,學政書吏十人。 江寧布政司典吏十有五人。(理問、庫大使、倉大使、攢典各一人)。江蘇布政司典吏十人。(理問、庫大使、攢典各一人)。按察司典吏六人。(經歷、司獄、攢典各一人)。兩淮鹽運司典吏十人。(經歷、知事、庫大使、攢典各一人)。江安糧儲道、蘇松糧儲道典吏各二人。(庫大使、攢典各一人)。江寧鹽法道典吏一人。蘇松太道、常鎮通海道典吏各二人。淮揚海河務道、徐州河務道典吏各三人。 江寧府典吏十有五人。(同知、理事同知、督糧同知、南捕通判、北捕通判典吏各一人。經歷、龍江宣課大使、聚寶宣課大使、江東巡檢、江淮巡檢、秣陵巡檢、檢校、批驗、茶引所大使、儒學攢典各一人)。 蘇州府典吏二十一人。(督糧同知、海防同知、上海同知、通判典吏各一人。知事、照磨、儒學、攢典各一人)。 松江府典吏二十一人。(同知、通判、管糧通判、典吏各一人。經歷、知事、司獄、儒學、攢典各一人)。 常州府典吏十有六人。(通判、督糧通判、典吏各一人,照磨、知事、儒學、攢典各一人)。 鎮江府典吏十有八人,(同知、通判、典吏各一人。經歷、知事、儒學、攢典各一人)。 淮安府典吏十有五人。(里河同知、外河同知、軍捕通判、典吏各一人。經歷、巡檢、稅課大使、儒學、攢典各一人)。 揚州府典吏十有五人。(同知、典吏一人,經歷、儒學、攢典各一人)。 徐州府典吏二十二人。(湖團同知、典吏四人,經歷、儒學、攢典各一人)。 海門直隸廳同知典吏七人。(照磨、儒學、攢典各一人)。 太湖廳同知典吏一人。(司獄、下楊灣巡檢、角頭巡檢、攢典各一人)。 川沙撫民廳同知典吏七人。(司獄、攢典一人)。 淮南監掣同知、典吏一人。 海州、通州、泰州各分司典吏各二人。 太倉直隸州典吏十有二人。(州同、吏司七浦巡檢、甘草巡檢、儒學、攢典各一人)。 海州直隸州典吏十有二人。(州判、吏目、惠澤巡檢、高橋巡檢、儒學、攢典各一人)。 通州直隸州典吏十有二人。(州同、吏司、呂東巡檢、稅課大使、儒學、攢典各一人)。 高郵州典吏十有二人。(吏目、界首巡檢、時堡巡檢、儒學、攢典各一人)。 泰州典吏十有二人。(吏司、寧鄉巡檢、海安巡檢、儒學、攢典各一人)。 邳州典吏十有三人。(吏目、舊城巡檢、儒學、攢典各一人)。 上元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淳化巡檢、典吏、儒學、攢典各一人)。 江寧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江寧、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句容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龍潭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溧水縣典吏十有二人。(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江浦縣典吏十有二人。(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六合縣典吏十有二人。(瓜埠巡檢、稅課大使、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高淳縣典吏十有二人。(廣通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吳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主簿、光福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長洲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主簿、吳塔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元和縣典吏十有二人。(角直縣丞、章練縣丞、主簿、周莊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崑山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石浦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新陽縣典吏十有二人。(巴城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常熟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黃泗港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昭文縣典吏十有二人。(主簿、白茆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吳江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主簿、汾湖巡檢、同里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震澤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震澤巡檢、平望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華亭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金山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奉賢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高橋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婁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主簿、小正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金山縣典吏十有二人。(張堰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上海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主簿、黃浦巡檢、吳淞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南匯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三林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青浦縣典吏十有一人。(縣丞、主簿、澱山巡檢、新涇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武進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奔牛巡檢、孟河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陽湖縣典吏十有二人。(主簿、馬跡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無錫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高橋巡檢、典吏、儒學攢典各一人)。 金匱縣典吏十有二人。(主簿、望亭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江陰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顧山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宜興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鍾溪巡檢、下邾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荊溪縣典吏十有二人。(湖巡檢、張渚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靖江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新港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丹徒縣典史十有二人。(主簿、丹徒巡檢、高家巡檢、安港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丹陽縣典吏十有二人。(主簿、呂城巡檢、包港巡檢、典吏、儒學各一人)。 金壇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溧陽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山陽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典史、攢典各一人)。 阜寧縣典吏十有二人。(草堰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鹽城縣典吏十一人。(上岡巡檢、沙溝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清河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澗橋巡檢、典史、惠濟閘、通濟閘、福興閘、清江閘各閘官、儒學、攢典各一人)。 安東縣典吏十人。(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桃源縣典吏十有二人。(古城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江都縣典吏十有二人。(萬壽司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甘泉縣典吏十有二人。(上官巡檢、邵伯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儀征縣典吏十有二人。(舊江巡檢、稅課大使、清江閘官、儒學、攢典各一人)。 興化縣典吏十有二人。(典史、白駒閘官、儒學、攢典各一人)。 寶應縣典吏十有二人。(衡陽巡檢、槐樓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東台縣典吏十有二人。(典史、海堰閘官、儒學、攢典各一人)。 銅山縣典吏十有二人。(四界巡檢、利國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蕭縣典吏十有二人。(張山店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碭山縣典吏十有二人。(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豐縣典吏七人。(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沛縣典吏十有二人。(主簿、夏陽巡檢、典史、楊莊閘官、儒學、攢典各一人)。 宿遷縣典吏十有二人。(峒峿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睢寧縣典吏十有二人。(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鎮洋縣典吏十有二人。(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崇明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貊貔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嘉定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諸翟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寶山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主簿、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贛榆縣典吏十有二人。(青口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沭陽縣典吏十有二人。(縣丞、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如皋縣典吏十有二人。(主簿、石莊巡檢、西場巡檢、典史、儒學各一人)。 泰興縣典吏十有二人。(黃橋巡檢、印莊巡檢、口岸巡檢、典史、儒學、攢典各一人)。 板浦場、臨興場、中正場、呂四場、角斜場、余東場、橋茶場、掘港場、余西場、石港場、豐利場、金沙場、安豐場、富安場、梁垛場、伍佑場、草堰場、何垛場、丁興溪場、東台場、新興場、廟灣場、劉莊場各鹽大使,淮安、儀征各批驗所大使、攢典各一人。 白塔河、烏沙河各巡檢、攢典各一人。泰壩攢典二人。 龍江關、淮安關、揚州關典吏各八人。滸墅關典吏六人。海關典吏四人。 江淮衛、興武衛、蘇州衛、太倉衛、鎮海衛,鎮江衛、淮安衛、大河衛、揚州衛、徐州衛典吏各一人。 道府廳州縣缺分表 各道 江安儲糧道(沖繁疲要缺,請旨)。 江南鹽法道分巡江寧,兼管水利,金陵關監督,(沖繁疲難最要缺,在外揀補)。 蘇松常鎮太糧儲道分巡蘇州,兼管水利,蘇州關監督。(沖繁難要缺,請旨)。 分巡蘇松太倉兵備道兼管水利,江海關監督,(沖繁難要缺請旨)。 分巡常鎮通海等處兵備道兼管河務,鎮江關監督。(沖繁難要缺,請旨)。 各府直隸州知州、同知、通判 江寧府(沖繁難要缺,請旨)。 蘇州府(沖繁疲難最要缺,請旨)。 松江府(沖繁疲難要缺,請旨)。 常州府(沖繁疲難最要缺,請旨)。 鎮江府(沖繁疲難最要缺,請旨)。 淮安府(沖繁疲難最要缺,請旨)。 揚州府(沖繁疲難最要缺,請旨)。 徐州府(沖繁難要缺,題補)。 海州直隸州(繁難要缺,題補)。 通州直隸州(繁難要缺,題)。 太倉直隸州(繁疲難要缺,題)。 江寧江防船政同知(要缺)。 江寧督糧同知(簡缺)。 江寧理事同知(要缺)。 蘇州海防同知(簡缺)。 上海同知(要缺)。 總捕督糧同知兼理船政(要缺)。 太湖廳同知(中缺)。 太倉海防同知(駐曲涇,要缺)。 川沙廳撫民同知(疲繁難,要缺)。 鎮江海防理事同知(中缺)。 淮安堰圩同知(要缺)。 淮安河防同知(要缺)。 揚州河務同知(要缺) 海門海防同知(駐川沙,繁難,要缺)。 徐州湖團同知(要缺)。 淮南儀所監掣同知(調)。 淮北監掣同知(調)。 江寧南捕廳通判(簡缺)。 江寧北捕廳通判(要缺)。 蘇州管糧通判(簡缺)。 松江水利通判(駐柘林,簡缺)。 常州督糧水利通判(簡缺)。 常州總捕通判(簡缺)。 鎮江督糧總捕通判(簡缺)。 淮安軍捕通判(簡缺)。 海州州判。 知州知縣 上元縣(沖繁難要缺,調)。 江寧縣(沖繁難要缺,調)。 句容縣(沖難,中缺,選)。 溧水縣(簡缺,選)。 江浦縣(沖,簡缺,選)。 六合縣(簡缺,選)。 高淳縣(簡缺,選)。 吳縣(沖繁疲難最要缺,調)。 長洲縣(沖繁疲難最要缺,調)。 元和縣(沖繁疲難最要缺,調)。 崑山縣(疲難中缺,選)。 新陽縣(疲難中缺,選)。 常熟縣(繁疲難要缺,調)。 昭文縣(繁難中缺,選)。 吳江縣(沖繁難要缺,調)。 震澤縣(繁難中缺,選) 鎮洋縣(繁中缺,選)。 崇明縣(繁難要缺,調)。 嘉定縣(疲難中缺,選)。 寶山縣(繁疲難要缺,調)。 華亭縣(繁疲難要缺,調)。 奉賢縣(疲難中缺,選)。 婁縣(疲難中缺,選)。 金山縣(疲難中缺,選)。 上海縣(繁疲難要缺,選)。 南匯縣(繁疲難要缺,調)。 青浦縣(繁疲難要缺,調)。 武進縣(沖繁疲難最要缺,調)。 陽湖縣(繁難中缺,選)。 無錫縣(繁難中缺,選)。 金匱縣(繁難中缺,選)。 江陰縣(繁疲難要缺,調)。 宜興縣(疲難中缺,選)。 荊溪縣(疲難中缺,選)。 靖江縣(難,簡缺)。 丹徒縣(沖繁疲難最要缺,調)。 丹陽縣(沖繁疲難最要缺,調)。 金壇縣(疲難中缺,選)。 溧陽縣(繁疲中缺,選)。 山陽縣(沖繁疲難最要缺,調)。 阜寧縣(繁疲難最要缺,調)。 鹽城縣(繁難中缺,選)。 清河縣(沖繁疲難最要缺.調)。 安東縣(繁疲難要缺,題)。 桃源縣(沖繁難要缺,題)。 贛榆縣(難中缺,選)。 沭陽縣(難中缺,選)。 江都縣(沖繁疲難最要缺,調)。 甘泉縣(沖繁疲難最要缺,調)。 儀征縣(沖繁,選)。 高郵州(沖繁要缺,調)。 興化縣(疲難中缺,選)。 寶應縣(沖繁中缺,選)。 泰州(繁疲難要缺,調)。 東台縣(繁疲中缺,選)。 如皋縣(繁難中缺,選)。 泰興縣(疲難中缺,選)。 銅山縣(沖繁難要缺,調)。 蕭縣(難簡缺,選)。 碭山縣(繁疲難要缺,調)。 豐縣(簡缺,選)。 沛縣(沖簡缺,選)。 邳州(沖難要缺)。 宿遷縣(沖繁難要缺,調)。 睢寧縣(簡缺)。 附:擬酌改知縣要缺片 再上海縣,本系繁疲難沿海三字要缺,自辟口通商以來,為各省第一口岸。地居衝要,事務紛繁,且華洋雜處.時有中外交涉事件,較之通省四字要缺,尤為吃重。非稍予變通,不足以資治理。查江寧、蘇州兩屬四字要缺知縣如冊開:元和、吳縣系省會首邑;武進、丹徒、山陽、江都、甘泉,均系附郭首邑;清河縣為沿河要缺。惟查丹陽縣,自鎮江通商以後,南北往來多集鎮江府城,丹徒縣系附郭首邑,適當其沖,丹陽地方迥非從前可比。是該二縣今昔情形大不相同,似未便拘泥舊制。擬請將上海、丹陽兩縣互相更換缺字,俾為地擇人,各期尤當。據江蘇布政使鄧華熙,會同江寧布政使瑞璋等詳情具奏前來,伏查部行銓選章程,內載浙江平湖縣,原系沖繁疲難沿海題調最要缺,改繁疲難三字,沿海題調要缺。仁和縣原定沖繁難應調要缺,改為沖繁疲難四字應調要缺等語。察核章程似三字四字要缺,如果今昔情形不同,准其奏請,互相調換。今上海、丹陽兩縣,自通商以後,地方情形迥異從前,自應援照辦理。擬請將上海縣改為沖繁疲難沿海四字要缺。丹陽縣改為繁疲難三字要缺。似此一轉移間,不特與例案相符,且於治理均有裨益,謹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