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志稿度支志 · 第八卷 厘金
厘 金 沿 革
自咸豐初,副都御史雷以諴主江南餉事,采歸安諸生錢江之議,首他省行厘金法,取廉而入巨,商賈不病,兵氣遂揚。曾、胡踵之,事平不去,復增其數,歲約得錢三、四百萬,可謂巨矣。其後卡愈多,捐愈苛,弊亦日甚。商民輸什,公家所 入僅三、四,余則為官司所耗費而魚肉之。滋為民害,直無已時也。江南、北總局有三,迄今未更。茲分系其沿革著於篇。
金陵厘捐總局
江、淮、揚、通、海、徐、海七府廳州屬之。
咸豐三年,金陵失陷,餉源枯竭,副都御史雷以諴治軍揚州,始於仙女鎮倡辦厘捐。 按:是時雷以諴駐兵萬福橋,與各營相犄角,以保東路里下河各州縣門戶。江都縣屬仙女廟,商賈輻輳,各業舊有抽收厘金章程,因即仿行,以濟軍需。坐賈則按月收捐為板厘,行商則設卡收捐為活厘,按獲利之厚薄,約百分二、三。初試行於米行,繼推及於各大行鋪,由仙女、邵伯諸鎮遞及里下河各州縣。是為蘇有厘金之始,亦即全國行厘金之始。金陵總局為以誠所創辦者,初名江北厘捐總局,由大營糧台經理。其捐項分南、北兩台,南台給淮南軍餉,北台給淮北軍餉,故名。
四年,刑部侍郎軍務大臣雷以諴奏稱,試行厘捐助餉,業有成效,請推廣照辦,以裕軍儲。詔兩江總督怡良、署江蘇巡撫許乃釗、江南河道總督楊以增各就江南、江北地方情形,速商籌辦。 自是乃先後設立蘇州牙厘總局、松滬厘捐總局。
五年,奏准揚府屬接壤地方設立三江營、荷花池等局。
十年,詔:江北厘局林立,泰興口岸鎮與泰州、江都、如皋相去甚近,商民之情不協,即停止。
十一年,詔:江北糧台有指捐、借捐、炮捐、船捐等名目,飭督辦大員嚴杜苛擾。
同治元年,戶部奏准將江北糧捐、畝捐、草捐等項概行停罷。
是年,奏准設局於江寧大勝關。
三年,金陵克復,軍務稍定。詔:大江南、北裁併厘局,改設江北厘捐總局於金陵省城,委派道府經理,留存分卡二十六處。 下關、大勝關、六合、大河口、荷花池、寶應、車邏、昭關壩、灣頭、樊汊、孔涵、大橋、仙女廟、姜堰、東台、泰興、口岸、靖江、如皋、力發橋、丁堰、周圩巷、通州、任家港、海門、吳淞口。
又於徐州府城設立淮北厘捐總局,專充淮北水陸軍餉。
四年,改江北厘捐總局為金陵厘捐總局,並酌留沿江厘卡,充長江水師軍餉。
十二年,署江督張樹聲等奏准停止江南秈粳米谷捐。
光緒元年,江督沈葆楨奏准停止江南糯米雜糧捐。
二十二年,署江督張之洞奏准專派大員任金陵總局事,以向隸徐州道之淮北總局並歸管理。
三十一年,增設滬寧鐵路厘局。
蘇州牙厘總局
蘇、常、鎮三府屬之。
咸豐三年,蘇、常迭陷,僅存上海一隅,丁漕絲毫無收,滬關稅項不足贍軍,乃設立厘局,藉資接濟。
咸豐四年,詔巡撫許乃釗飭所屬勸諭紳士,設局捐厘。創辦之初,仿上海得勝卡章程抽捐。
五年,奏准於常、鎮府屬接壤地方設立小河口等局。
六年,欽差大臣曾國藩疏請抽收上海厘金,撥助江西軍餉。諭:上海厘金僅能供蘇省餉需,著勿庸議。
七年,欽差大臣德興阿等請於上海勸捐抽厘,接濟揚營軍餉。諭:兩處抽收,跡近重征,不允。
八年,上海舊有船捐捕盜局,改為官辦。局向由沙衛東寧各船商捐辦。此項歲入可二十餘萬金。
同治元年,改設松滬厘捐總局於上海縣,管轄松、太境內水、陸各局卡。船捐一項,亦並屬入。
二年,奉令裁併厘局,留存分卡十四處。 吳淞、劉河、閔行、五厙、吳淞釣船,以上水卡。布捐、木捐、糖捐、貨捐、出口捐局、籌防捐局、盛澤絲捐、劉河厘局、崇明厘局,以上落地捐局。
同治二年,蘇、常克復後,改設蘇州牙厘總局於蘇州省城。會詔裁併厘局,留存分卡十四處。 蘇州六門厘捐、木瀆、車坊、同里、盛澤、常昭內河、常昭海口、常州奔牛鎮、宜荊、錫金、江陰、溧陽南渡鎮、鎮江上游、鎮江下游。
五年,浙江省代收絲捐。在浙先捐後售,給商執照,至上海南卡呈驗,每年派員往浙提取。又浙江海塘工程絲捐復由淞滬總局於蘇省絲捐項下附收,匯解至浙,緣海塘工程捍衛杭、嘉、湖及蘇、松、常、太七府州縣民田,關係兩省利害之故。
光緒三年,議准各國租界洋貨免厘。按:租界洋商售賣洋貨及運入內地,已在海關完納子口半稅者,自是不再抽厘。惟洋藥不在此限,與土貨厘金均仍常例抽收。然自洋票行後,其運入內地土貨亦遂不納厘,浸至華商效尤,託名詭寄,洋人包庇,留難索償,國家與商民交受其困。是時外人並倡免厘加稅之說,江海關道劉瑞芬上書江督,謂:洋貨完厘定章久成虛設,土貨增值勢在必重。因華商利少害多,轉滋流弊。後總署卒從德國巴使之議,然事亦未得實行也。
光緒八年,奏准裁撤常昭內河之西庵分巡、李涇分卡、宜荊之鳳溝河分巡。
八年,裁併布貨捐局、閩廣三幫雜貨捐局,暨東溝厘卡四處,並撤屯山水橋巡卡。
九年,裁撤東溝、華涇兩處巡卡。
是年,浙江省代收繭捐,收法與絲捐同。
十一年,奏准總局分設之落地捐暨附郭各卡,並錫金之黃埠墩卡,皆地處衝要,照舊徵收。
十一年,奏准抽收落地捐之貨布捐局,暨沿海吳淞釣船、劉河落地二局,並嚴家橋、吳淞江二卡,皆地處衝要,照舊徵收。
二十九年,增設滬寧、滬嘉兩鐵路厘局。年代或誤,然必在是年至三十一年之間。
三十年,以布捐局歸併出口捐局。
宣統元年,以木捐局併入出口捐局,改名布木出口捐局。
又以糖捐局歸併貨捐局。
又設卡六,為南卡、北卡、西卡、虹卡、吳淞分局、綢捐北局。
按:歲征之數,當光緒元年間,金陵總局為銀三十萬兩有奇;蘇州總局為六十五萬八千八百餘兩;松滬總局受洋票之敝,在同治末為一百二十四萬五百七十餘兩,至光緒元年,已減為一百三萬六千餘兩矣。據光緒三年江督沈葆楨縷陳江蘇厘金支絀情形疏,此蓋為歷年比較最短之數。此項歲計,在淮北歸併、滬寧增設以前,且距今三十餘年,為時久遠,本不足為定數。而別無簿冊可備考徵,始舉之以見概略。嗣此徵收之數未詳。厘捐之設,本為軍興籌餉不得已之策。咸豐九年、十一年、同治二年、三年間,皆有嚴定章程,不得累擾商民之諭旨。二年,御史丁紹周條陳江北厘金積弊,詔富明阿、吳棠嚴加整頓,以事非專屬蘇省,故不著。當時猶有顧念商艱民困之意,以視後之百方掊克,專事殘民以逞者,為之猶賢乎已。
厘 金 大 要
國產稅法本為東、西各國通例,而中國厘捐久為世病,則徵收法之關係也。蘇省厘金始於咸豐辛酉,初試辦於上海,繼推行於松、太各屬,而筦之以江南厘捐總局。同治壬戌,蘇省肅清,設牙厘總局於省會,筦蘇、常、鎮三屬榷務,改上海先設之總局日松滬厘捐總局,至今垂五十年矣。至於正、雜各捐,有與厘金同時並舉者,亦有因事籌款,隨時增設者。本類二款九項,說明如下。
卡 捐
一、水卡捐
蘇屬水卡共一百六十一處,分隸於十三厘局。
蘇城厘局 轄分局、分卡十七處,曰:虎丘卡、新塘橋卡、閶門卡、壽星橋卡、胥門卡、婁門卡、齊門卡、葑門卡、蠡口卡、南橋卡、十字港巡卡、西龍橋巡卡、三板橋巡卡、新造橋巡卡、官瀆橋巡卡。內以虎、新及十字港卡為一路,閶、壽及西龍橋卡為一路,盤、胥及三板橋卡為一路,婁、劉、葑及官瀆、新造橋卡為一路。分委佐職四員,專司稽徵,而受成於蘇城局。惟蠡、南兩卡直隸蘇城。該局分卡十一處,抽收散捐,皆設在省垣附郭,為到蘇要隘;巡卡五處,專查繞漏,向不收捐,他局所轄之巡卡仿此。另設之分局,專收落地貨捐。捐款以綢緞等項總捐為大宗,絲、經、洋廣貨等項認捐次之。通年額比貨厘銀五萬七千三百餘兩,洋一萬四千四百餘元,錢十七萬六千九百餘千文;米厘錢二萬二千四百餘千文。落地捐一併在內。
木瀆厘局 轄分卡五處,曰:橫涇卡、光福卡、胥口卡、下沙巡卡、後巷巡卡。該局正、分各卡濱臨太湖,為浙省渡湖 入蘇之首途。捐款以燒酒、夏布、菜子為大宗。通年額比貨厘洋七千餘元,錢一萬三千四百餘千文;繭捐洋一萬餘元;米捐錢三千一百餘千文。
車坊厘局 轄分卡十處,曰:斜塘卡、高墊卡、江田卡、陳墓卡、甪直卡、正義卡、唯亭卡、漁涇橋卡、白塔頭卡、駟馬關卡。該局正、分各卡地當蘇、滬孔道,及蘇、浙往來所必經,河港分歧。捐款皆零星日用之物,無甚大宗。通年額比貨厘錢三萬三千五百餘千寸,米厘錢二萬二千四百餘千文。
盛澤厘局 轄分卡十四處,曰:震澤卡、平望卡、暮缸橋分巡、梅堰、士古橋卡、三里橋卡、唐家路卡、又巡卡、南麻卡、又副卡、又巡卡、澄溪橋卡、東涇橋卡、太平橋卡。該局正、分各卡地處要衝,為蘇、浙交界毗連之區,港汊路路可通。捐款以本鎮所產綢貨為大宗,並由浙運蘇木植、藥材、南腿等物。通年額比貨厘銀四百餘兩,洋六千九百餘元,錢九萬六千五百餘千文;米厘錢二千九百餘千文。
同里厘局 轄分卡十七處,曰:尹山橋卡、花涇橋卡、碓坊頭卡、鯰魚口分巡、洪橋卡、陸家港分巡、大埔橋卡、南庫卡、七里橋卡、蘆墟卡、鎮北卡、汾湖卡、周莊卡、鎮西卡、南庫分巡、葉澤卡、度善橋卡。該局正、分各卡,處由浙 入蘇及由滬赴浙之要道,湖盪極多,四通八達。捐款頗少大宗。通年額比貨厘錢四萬三千六百餘千文,米厘錢五百餘千文。
常昭內河厘局 轄分卡二十三,曰:三里橋卡、水仙廟卡、通河橋卡、缸橋卡、沿城分巡、王莊卡、羊尖卡、界涇橋卡、徐六涇卡、支塘卡、長橋卡、白茆新市卡、蔡涇卡、吳塔卡、呂庫分巡、湘城卡、萬慶庵卡、蔃蕪卡、白塘港卡、小涇底卡、釣仙閘分巡、斜堰卡、山塘子卡。該局正、分各卡遍布常、昭兩邑,界連蘇城暨昆、新、江、錫各邑,昆承陽、尚兩湖介乎其間,河道叢雜,到處可通。捐款以棉為大宗,布次之。通年額比貨厘洋六十八元,錢六萬七千六百餘千文;米厘錢三萬五千餘千文。
錫金厘局 轄分卡十六處,曰:常埠墩卡、普濟橋卡、五河浜卡、北棚口卡、南橋卡、大渲卡、堰橋卡、四河口卡、清明橋卡、泠瀆港分巡、望亭卡、茅塘橋卡、觀音墩卡、馬口卡、雪雁橋卡、白亦山卡。另派佐職二員,一駐黃埠墩稽徵,一駐雪雁橋稽徵,而受成於錫金局。該局正、分各卡,當蘇、常、江陰、常昭等處之沖,又為太湖出入口門。捐款以絲繭、米糧為大宗。通年額比貨厘銀七千二百餘兩,洋三萬四千餘元,錢九萬四千七百餘千文;繭捐洋十七萬七千五百餘元;米厘錢六萬四千三百餘千文。
奔牛厘局 轄分局、分卡十五處,曰:扁擔河卡、鄒堰卡、小河口卡、石橋、水塔、夏墅三分巡、魏村卡、圩塘卡、丫河橋卡、查堰分巡、青河橋卡、七厘橋卡、陽莊橋分巡、丹陽、常州綢土捐局。該局正、分各卡扼常、鎮運河及其支河,北通長江,旁達太湖。捐款以繭、米、麥、豆為大宗。通年額比貨厘洋一千餘元,錢五萬六千四百餘千文;繭捐洋四萬六千九百餘元;米厘錢二萬八千二百餘千文。
宜荊厘局 轄分卡十三處,曰:烏溪卡、徐舍卡、義西圩卡、沙棠港卡、大區卡、和橋卡、南北各港及鳳溝河巡船、分水墩卡、張澤橋分巡、施盪橋各港巡船、聚隆橋分巡、五洞僑巡船。將分水墩一卡劃歸錫金雪雁橋分卡委員就近兼管,南渡等三卡另派專員稽收,仍受或於宜荊局。該局正、分各卡地濱太湖,小港雜錯。捐款以窯貨為大宗。通年額比貨厘洋九百餘元,錢二萬七千二百餘千文;繭捐洋一千九百餘元;米厘錢二萬九千七百餘千文。
江陰厘局 轄分卡九處,曰:夏港卡、新溝卡、申港卡、蘆埠港卡、橫丹港卡、桃花港卡、黃山港卡、石牌港卡、石頭港卡。該局正、分各卡地濱大江,系上江、江北各路商販往來蘇、滬、嘉、湖之要路。捐款以繭為大宗,進口、落地、木捐次之。通年額比貨厘錢七萬一百餘千文,繭捐洋三萬四千七百餘元,米厘錢三千三百餘千文。
南渡厘局 轄分卡二處,曰:中橋分巡、施家橋卡。該局正、分各卡地接皖南,為長江進東壩口入蘇之衝要。捐款以繭絲、米谷為大宗。通年額比貨厘銀五兩,洋二萬六千四百餘元,錢九千十百餘千文;米厘錢一萬三百餘千文。
下游厘局 轄分局、分卡十二處,曰:越河卡、象山卡、都天廟卡、運河卡、南門水關分巡、東門卡、八濠口卡、七濠口卡、新河口卡、新開河卡、篇灣卡、綢捐分局。該局正、分各卡瀕臨大江,稽收上下船隻百貨捐暨運蘇出江各項貨捐。捐款以桐油、柏油、白麻等項為大宗。通年額比貨厘銀四百餘兩,洋一千一百餘元,錢十九萬九千四百餘千文;米厘錢二千五百餘千文。
另有上游一局,於光緒二十四年改隸寧屬,更名瓜泗,所收米捐仍解蘇濟用。
滬屬水卡共五十四處,分隸於五厘局。
吳淞釣船捐局 設在吳淞口內,無分卡。專收入浦、入江釣船船捐,及出江、入江釣船貨捐。捐款以建木、鮮豬為大宗,米糧禁運出口,久經停捐。通年額比貨厘銀二千一百餘兩,錢九萬三千六百餘千文。
劉河厘局 轄分卡十七處,曰:新鎮卡、時家橋卡、劉河東卡、新塘市卡、楊林卡、岳王市卡、南碼頭卡、沙溪卡、雙鳳卡、河川塘卡、七鴉卡、新造橋卡、東門外卡、橫涇卡、項橋卡、直塘卡、王涇倉場巡船。該局正、分各卡大半地濱海口。捐款以劉河東卡、七鴉、楊林等三卡進口北貨酒、豆餅、鹹豬等貨及各卡出口籽花、花衣為大宗。通年額比貨厘銀九千五百餘兩,錢五萬三千餘千文;米厘錢一千八百餘千文。
吳淞江厘局兼絲茶北卡 轄分卡十二處,曰:趙屯港卡、龍嘴卡、小南翔卡、大泗江口卡、大場卡、小泗江卡、真如卡、缸橋卡、關港卡、張家塘卡、沈家堰卡、朱家行卡。該局正、分各卡,地當蘇、常、鎮、太及浙省杭、嘉、湖各處之要道。捐款以南北雜貨、油、豆餅、米糧為大宗。通年額比貨厘錢九萬一千九百餘千文,米厘錢五萬九千一百餘千文。絲茶北卡專司查驗蘇、浙運滬絲繭護照,遇有偷漏,補捐加罰,並無大宗捐款。
閔行厘局 轄分卡十二處,曰:閔南卡、白廟堂卡、閘港卡、杜家行卡、涇渭橋卡、周浦塘卡、北橋卡、沙港卡、天塘橋卡、東溝卡、嚴家橋卡、界浜卡。該局正、分各卡,為由滬赴松及浙江杭、嘉、湖各屬之通衢。捐款以籽花、南北雜貨、油、豆餅為大宗。通年額比貨厘錢十一萬八千餘千文,米厘錢一千三百餘千文。
五厙厘局 轄分卡五處,曰:泖港卡、石河塘卡、得勝卡、明正庵卡、泗浦塘巡船。該局正、分各卡均皆扼要,由浙入滬,此其沖途。捐款以窯貨、紙、酒、竹 簰、柴、炭、米糧、魚、羊、瓜、果為大宗。通年額比貨厘錢六萬三千七百餘千文,米厘錢三萬九千一百餘千文。
另有崇明一局,於光緒十三年由就地各商董,各歸各口分認,交縣轉解,匯存濟用。
二、旱卡捐
蘇屬旱卡共計五處,惟蘇州鐵路一局直隸於總局,其餘如無錫旱卡歸錫金厘局兼辦,常州、丹陽兩旱卡歸奔牛厘局兼辦,鎮江旱卡歸下游厘局兼辦,專收火車往來所運之貨捐。設置未久,均無比較,盡收盡解。
滬屬旱卡計共三處,惟滬寧鐵路一局及所轄潘家灣分卡一處直隸於總局。其餘如滬嘉鐵路旱卡,雖另派專員,仍歸上海貨捐局管轄;松江東門及楓涇等處鐵路旱卡,歸五厙厘局兼辦。專收火車往來所運之貨捐。設置未久,均無比較,與蘇屬同。
名 稱
郵政捐
郵政局歸海關稅司兼管。客商寄帶物件無厘局捐票者,代收卡捐一道,以補水卡之不足。稅司按月匯交兩總局。
船 捐
滬屬向有船捐併入卡捐核收,惟吳淞釣船捐另款報解。蘇屬仿滬屬辦法抽收船捐,由各厘局專款報解。並無比較,隨同卡捐並收。
銷場捐
膏 捐 蘇、松各屬膏捐均歸州縣徵收,按月匯繳。蘇、常、鎮三屬捐款解蘇省總局,松、太兩屬捐款解上海總局,責成售賣煙膏店在售價內扣收。
菸酒坐賈捐 蘇、滬各屬菸酒坐賈捐向歸各厘卡就近徵收,按季解繳。蘇、常、鎮三屬捐款解蘇省總局,松、太兩屬捐款解上海總局,責成煙刨、酒作在售價內扣收。
落地捐
滬廠運蘇棉紗落地捐 滬廠紡紗運銷蘇屬,完落地捐一道。
蘇錫各廠棉花落地捐 蘇州、無錫兩處均有紡紗廠,購運棉花到廠後,繳完落地捐一道。蘇州歲約收銀二千五百餘兩,無錫歲約收銀二千四百餘兩。
上海百貨捐 蘇城落地捐另設專局,除蘇城厘局所收總捐、認捐外,歸落地分局收捐者,只有洋貨、廣貨、洋油、洋菸、靛青、水煙、小布、夏布、南北腿、油臘、白麻、錫箔、藥材、皮貨、茶葉、硝磺等十數種。上海則百貨皆有落地,其實貨捐局所收乃進口卡捐,產地混合為一,並非於卡捐外另抽落地一捐也。該局向有查驗委員十人,另派委員四人,分理所轄吳淞分局、南綢捐局,兼貨捐南卡、北綢捐局、貨捐北卡。惟南、北兩卡專司稽查,並不收捐。上海為通商最盛之區,貨捐為捐數最巨之局,極為繁重。捐款以北貨、油、豆餅、米糧、綢縐、紗緞,及洋、土各項棉紗、窯貨、皮、豬、燒酒、紙、棉等貨認捐六十餘種為大宗。通年額比貨厘銀三十四萬八千六百餘兩,錢十六萬九千二百餘千文;米厘銀二千七百餘兩,錢十萬四百餘千文。
上海樹木捐 樹木一項,向設專局,捐款以釣船進口建木為大宗。四月至八月謂之大背,九月至三月謂之小背,收捐以時分輕重焉。通年額比錢五萬二千四百餘千文。宣統元年,因收數短絀,歸併出口局兼辦。
上海糖捐兼絲茶南卡 糖厘一項,向設專局,捐款以閩、廣夾板船及紅綠頭船裝來糖包為大宗。其香港運滬洋糖,憑墨頭派司准按半稅章程完捐。填給四聯運單,通省照免。兼辦之絲茶南卡,專司稽查,與絲茶北卡同。宣統元年,因收數短絀,歸併貨捐局兼辦。
上海布捐 上海布捐,向設專局,兼收布貨捐款。布匹一項,以滬地四鄉所出為大宗,蘇、松、通、崇海運來者次之。洋布、呢羽等貨,華商運銷松、嘉、湖等處,系屬認捐。蘇、杭近已退認,按件報捐。洋布無比較。土布通年額比錢六萬一千九百餘千文。光緒三十年,因收數短絀,歸併出口局兼辦。
產地捐
絲 捐 蘇屬絲捐以蘇城局為最多數,南渡、盛澤兩局次之,同里、木瀆、奔牛、下游、宜荊五局又次之,錫金局為最少數,因錫金鄉民恆售繭而不繅絲故也。滬屬除震澤一局專收絲經捐款,其在上海者,糖捐局兼辦絲茶南卡,吳淞江局兼辦絲茶北卡,此外均無絲捐,額比數目,已匯 入繭捐數內。另有帶收絲包餉捐、帶收絲包塘工捐,系在正捐之外,隨同徵收。歲共約收銀四千四百餘兩。
繭 捐 蘇屬繭捐,以錫金局最多數,奔牛、江陰次之,木瀆又次之,宜荊、南渡為最少數。滬屬無繭捐,由蘇屬撥給。
廠紗捐 蘇屬廠紗,惟蘇、錫兩處有之。滬屬出數最多,並帶收蘇落地捐。
花布捐 蘇、滬皆有花布捐,此專指蘇屬而言。常、昭花布於出運時徵收捐款一道;小布經過他卡照章完捐;棉花系屬統捐,不再重征。
棉 捐 蘇屬棉捐尚非大宗,此系滬屬棉捐。以閔行為最多數,吳淞江、五厙次之。
出口捐
上海沙船出口捐 蘇、滬各厘局抽收落地,兼收分運內地貨捐。上海出口設立專局,沙船裝運土貨出口,完捐一道。
上海輪船出口捐 蘇、滬內地小輪向不裝貨,惟上海商輪華商裝運土貨出口,完捐一道。
機 關
厘金之收入,其組織之法,向以兩總局為總匯之區,故蘇、滬各有一總機關,而所轄各厘局為分機關。各厘局既定為收入之分機關,然對於所轄之分卡,則又自為一部分之大機關,而各分卡為無數之小機關。其商董所設之認捐公所,與分卡同。
捐 章
水卡捐
定章之初,大致以值百抽五為率。今昔物價懸殊,衡以時值,至多不過值百抽三強。章程所不載者,估本五厘抽收。蘇、滬兩屬各有刊本,水卡捐章以非一時一人所規定,故參差不齊,名目互異。光緒戊申,因卡捐成數未能劃一,通飭除向捐七八成之貨外,余照捐章,一律五成收捐。
旱卡捐
定章之初,參酌蘇、滬向章,另定章程。光緒戊申,徇鐵路公司之請,重定寧、蘇、滬鐵路劃一捐章,按所指遠近、道數兩項總收。
落地捐
蘇、滬兩屬各有落地捐章。滬屬收落地者非一局,又各自有專章,各收各捐,向不劃一,惟均須十足補收。
產地及出口捐同。
船 捐
船捐按所裝重量,以擔數核計,每擔捐錢二十文,只收一道。滬屬向系併入卡捐之內,蘇屬仿辦在後,專款列收。
膏 捐
膏捐與厘金性質不同。定章之始,每兩捐錢二十文,按年遞加,禁絕為止。
坐賈捐
菸酒坐賈,系就銷場之多寡酌量定數,多則千文,少則數百文,照案徵收。
辦 法
晉通捐
厘金定則,遇卡完捐,凡百貨、米糧一切普通之捐皆是也。嗣因局卡徵收,或商民因完繳之便利,始有特別辦法,然亦不過數種。
統 捐
統捐者,統沿途之卡捐也。在本省各產地徵收,如絲、繭、棉捐之類。
總 捐
總捐者,他省來蘇之貨,在入境首卡一氣捐足;或先領驗單,到地再完總捐;及進口先繳四成,落地再捐六成。亦無一定。如蘇城之綢縐、藥材、皮貨、茶葉、洋廣貨、木植之類。
四聯單捐
四聯單者,系仿海關子口單辦法,完捐一道,沿途概不重征。如上海香糖、洋雜貨之類。
認 捐
認捐者,由各同業公同認定捐數,按月呈繳。如蘇城之繡貨、絲線、冶坊、花卉,上海之米糧、棉紗、紙業、窯貨之類,不下數十種。
包 捐
包捐與認捐同,亦由同業出面,特經理者為業外之人耳。
官 員
捐數較多之厘局,捐數既大,責成較重,向委州縣以上之員辦理,由撫院札派。
捐數較少之厘局,此等分局、分卡稽徵委員雖系獨當一面,仍歸各厘局管轄,並不直隸。
兩總局,向由藩司會同管榷之道員遴員派委。其分卡稽查及派充司事委員,兩厘局徑委。現均改歸藩司主政。
臨時委員,蘇城、木瀆、錫金、奔牛四局每年絲繭上市時,委佐職四員,分赴幫同辦理。現亦由藩司遴委。
新舊章比較
厘局開辦之初,有考核而無比較。光緒七年,定章程七條,比收數之盈虧,三年為期滿。十八年,更定章程六條,憑盈、虧以衡功過而定去留,以三年為期。二十三年,因時損益,訂清弊章程五條,展留辦之期,定賠繳之例。二十五年以後,章程少有增改,大致無殊。新章定於宣統元年,各厘局額比均有增加,冀收入較多。仍以兩年為期滿,不准再留。
利 弊
徵收轉輸之弊
貨物稅與人民經濟關係最切,厘金局、卡林立,在領土內有無數之通過稅,賦課之重複,轉輸之阻滯,固不待言。茲所舉略,亦就事論事而已。說明如下:
稅厘參差不均之弊 厘金定章之始,大致以值百抽五為則。數十年來物價變遷,與原定稅率相去已遠。例如白糖,市價每擔約錢十千文,捐錢三百文;湖縐,市價每斤約錢二十二千文,捐錢三百二十文,只值百抽三而已。南腿,市價每隻約三千文,捐錢一百五十文,只值百抽二五而已。然自滬至鎮,應完卡捐七道,按道稽徵,過於十一。遠者過而近者不及,此固內地通過稅之無可矯正者也。
稅員任用不善之弊 一局一員綜司管榷,而直接徵收不能不寄於司巡之手。司巡雖由委員任用,而分卡星羅棋布,距局遠或數十里,近或數里、十數里,耳目所及,顧此失彼,勢難遍為躬親查察。偶疏則私弊百出,甚有分司事之餘潤以肥己橐者,需索侵蝕,更不可問。至各厘局分卡多者二十餘處,少亦五六處,一卡之費猶一家也,司巡薪水、工食不過數千、十數千文,數本菲薄,而不肖局又從而腹克之,無怪其別謀取償也。
課稅叢雜之弊 貨物課稅大要,應分消費品、日用品二類。各國課稅方法,或就原料,或就製造,或用定額法,或用外標法,有指定之種類,有遞推之等級,亦未嘗不繁且密也。我國厘金,則有分歧叢脞之弊。若總、認捐,若落地、產地,若分運、分銷,若坐賈,若出口,若紗緞則捐諸機,若燒酒則捐諸灶,或限地,或限物,幾至一物一稅法,一事一稅章。即就蘇屬而論,其條件已無慮數十百種,無論徵收手續困難已甚,且事項逾璅,則流弊益多,條理過紛,則政令歧出,此固窮則必變者矣。
徵收習慣之弊
徵收習慣之弊,隨時隨地而不同。分舉如下:
水卡之弊 船戶運貨大都包裝包卸,繞越偷漏,是其慣技。至於投卡完捐,又有賄買之一法。規費與正項並納,視為常例。上卡已捐之貨,下卡亦可持其短長照票需索,猶二五之與一十也。若航船,若划船,或月規,或節費,更無論矣。
旱卡之弊 旱卡總捐成數較輕,定章不准減短,且輪軌直駛,與水卡之港汊分歧,易於繞越者不同。惟查驗稽徵,站長、商人,均非所便,口舌爭執之際,難免通融,而水卡亦受影響也。
落地捐之弊水 卡有上、下卡之牽制,有委員、總巡之查察,又有倒換驗單繳解總局之稽核,徒法不行,尚難廓清弊竇。若落地則貨已到地,無查察,無稽核,更鮮防範覺察矣。所恃者,員司同處一局,耳目稍近耳。
統捐總捐之弊 統捐、總捐弊端尚少,但從衡計者,斤兩多浮,從量從件計者,數目不實,亦積弊之一也。
認捐包捐之弊 請負徵收本非善法,既不能保其不自私,又不能保其不橫取,故便商之說亦有未盡然者。經理之人,視盈餘為應得,與官吏中飽何以異乎?
改 良 方 法
昔人云,治河無善策,其厘金之謂矣。辛丑改訂商約,已有裁厘之議。若照美約所載,厘卡既裁,常關並撤,仍留產地、銷場兩稅,選擇稅目,為國產課稅之地,此誠根本之解決也。標治之法,論者或主增加比較,或主推廣認捐,不知比較之法所以懲中飽之弊,與其枝節而索之,誠不若定為常額,勤為考成。然而上司責之委員,委員責之司巡,但求比較如額,其他不遑顧問,於是減折招徠之弊起矣。減折既多,稅餉日絀。此任法而窮於法者也。至於推廣認捐,各地情形不同。產地可認,卡捐難認。本境銷場之捐可認,他省過境之捐難認。且請負徵收,尤非善法。認捐既辦,厘卡必裁,設新認之額有虧,而已裁之卡難復,更不能不慎之於始。就今日而求彼善於此之策,自以改辦統捐為扼要辦法。化散為總,如食鹽之就場徵稅,一征以後,不問所以。無論本省物產及經過轉運貨物,均可一律徵收,既免複雜之譏,又去留難之弊。惟江南水鄉,港漢紛歧,如仍查驗,則局卡難去,如不查驗,則繞漏難防。統捐之議,或盡美而未盡善歟?
名 目
營業捐
牙帖捐 牙行領貼,例須納捐,歸蘇、滬兩總局徑收。
燒酒捐 蘇屬木瀆鎮開設燒鍋,按灶納捐,歸木瀆厘局收解。
機 捐 蘇城產紗緞,就機征捐,歸蘇城厘局收解。
另有繭行分莊印照捐與絲包餉捐、塘工捐,性質又有不同,系仿繭行、牙帖捐變通辦理。
膏 捐 此項本非厘金,歸厘局代司收解而已。蘇省五府州收數,以蘇屬為最多數,松次之,常、鎮又次之,太屬為最少數。
雜 捐
三縣膏捐 長、元、吳三首縣境內膏店所完之捐,均解警務公所,儲作經費。
路燈捐 蘇城內外各街巷燃點路燈,按鋪收捐,歸警務公所充作經費。
車馬捐 閶、胥、盤馬路往來馬車、人力車均須納捐,為警務公所充作經費。
營業捐 蘇垣城外馬路一帶,開設店面、茶、酒館、戲園、客棧等業,均須納捐,解繳警務公所充作經費。
鐵路車站馬頭捐 蘇州鐵路車站、馬頭,搬運貨物腳夫均有牌照為憑,農工商局收捐,充作經費。
石屑捐 蘇城西鄉金山等處,凡採運石屑者,須完此捐,除以七分之四撥入善堂外,其七分之三解繳洋務局充作經費。
吸戶執照費 吸菸各戶,憑照挑膏,領照時須繳此費,即手數料也。歸禁菸公所充作經費。
土店牌照費 開設土店,必有牌照,方准售賣洋、土藥及煙膏,領照繳費,充作禁菸公所經費。
進口出棧捐 輪船進口之貨,於華商購運出棧時補抽此捐,為籌防捐之一種,解道充作經費。
香糖雜貨捐 香糖雜貨亦籌防捐之一種,解道充作經費。
土貨認捐 土貨系行商認定每月繳捐若干,亦籌防費之一種,解道充作經費。
出口捐 出口捐亦籌防捐之一種,解道充作經費。
沙船認繳捕盜捐 上海捕盜捐向有專局,光緒戊申以收數短絀裁歸沙船公所認捐,繳解巡道衙門充作經費。
棉紗公所認繳經費 上海棉紗厘金認捐,於捐額外認繳經費。
吳淞埠工捐 吳淞開埠,設有水碼頭,凡在此上下貨物者,由釣船局代收此捐,解繳巡道衙門充作經費。
征 收
正、雜各捐之收人種類不一,最為繁雜。應以主管之上級各署局為總機關;徵收之處,應以下級各署局及各業董所辦之認捐公所為分機關。然亦有總局自為機關者,統系頗淆亂也。
捐 章
營業捐
牙帖捐 以名目之貴賤、精粗,區分四等,下等捐銀五十兩,每上一等加銀五十兩,至二百兩為止。
燒 酒 按灶抽收,每灶月捐洋一元,停釀則免。
機 捐 按機抽收,每機月捐錢一千文,停織則免。
房 捐 房捐專捐店面,定章照租金抽捐一成五厘,業戶、租戶各半分繳。
三縣膏捐 捐章見前。
雜 捐
警務公所雜捐 捐共三種:曰路燈捐、馬車捐,數系酌定,參差不一,並無標準;曰營業捐,所包甚廣,名目尤覺猥璅。
農工商局雜捐 捐只一種,曰鐵路車站馬頭捐,即腳夫捐也,每月酌令繳捐洋二十元。
洋務局雜捐 捐只一種,曰石屑捐,每噸捐洋一角四分。
禁菸公所雜費 費有二種:曰吸戶執照費,於頒發時,每張繳錢二十文;曰土膏牌照費,於請領時,每張繳洋二元。
上海籌防局雜捐 捐有四種:曰進口出棧捐、出口捐、香糖雜貨捐,均仿滬屬厘金辦法,按貨抽收;土貨認捐,系酌定捐數,飭各行商按月照繳。
上海道衙門雜捐 捐有三種:曰棉紗公所認繳經費、沙船公所認繳捕盜捐,均系酌定數目,由各認捐公所按月呈繳;吳淞埠工捐,由釣船局代收。
辦 法
額 捐
額捐,有定數者也,如燒酒捐、蘇機捐、路燈捐、車站馬頭捐、土貨認捐、沙船認捐、棉紗認繳經費等類是已。
無額捐
無額捐,無定數者也,如房捐、三縣膏捐、車馬捐、營業捐、石屑捐、進口出棧捐、香糖雜貨捐、吳淞埠工捐等類是已。
委任
省城各署局主管者,徵收雜捐。其隸於省城各局、所者,由各局、所酌量委任各州縣及所屬之局,與當地之紳董經征。上海道衙門主管者,上海雜捐隸於道署,由道酌量委任所屬之局或其他局所及各業公所經征。
比較
與厘金相同之捐,比較盈虧,惟厘金有之。機捐、燒酒捐之收數,即在蘇城、木瀆兩局比額之內,並不提出另比。與厘金不同之捐、雜捐,向系盡征盡解,如房捐、三縣膏捐以及農工商局、禁菸公所、警務公所、上海道與籌防局所收之各項捐款,均無比較。
附 奏 折
雷以諴軍需緊急試行商賈捐厘助餉折
咸豐四年三月
奏為軍需緊急,試行商賈捐厘助餉,業有成效,應推廣照辦以補軍需事。
竊自粵匪竄擾以來,地已十省,時及四年,各處添兵,即各處需餉。兼之鹽引停運,關稅難征,地丁錢糧復間因兵荒而蠲緩。國家經費有常,入少出多,勢必日形支絀。而逆匪蔓延,又不知何時可能平定。有餉無兵,尚須招募;有兵無餉,更難支持。上年夏間,奏請於里下河設局勸捐,藉練壯勇,保守東路,一經開導,無不輸將踴躍。蓋紳民身家念重,痛癢相關,故臣之勸捐視各處較易。然皆不過曉以大義,動以忠愛之良,非別有抑勒把持之術也。特為時既久,精力已竭,誠恐未能源源接濟。晝夜思維,求其無損於民,有益於餉,並可經久而便民者,則莫若行商賈捐厘一法。因里下河產米之區,米多價賤,曾飭委員於附近揚城之仙女廟、邵伯、宜陵、張綱溝各鎮,略仿前總督林則徐一文願之法,勸諭米行捐厘助餉,每米一石,捐錢五十文。計一升僅捐半文,於民毫無關礙,而聚之則多。計自去歲九月至今,只此數鎮米行幾捐至二萬貫,既不擾民,又不累商。數月以來,商、民相安,如同無事。
古人云:逐末者多,則廛以抑之。捐厘之法亦即古人征末之微意,而變通行之。 入少則捐少,入多則捐多,視其買賣所入為斷,絕不強以所難。況名為行鋪捐厘,其實仍出自買客,斷不因一二文之細,爭價值之低昂,即為征於無形而不覺者也。臣因此法商、民兩便,且細水長流,源遠不竭,於軍需實有裨益,是以現復將此法推之里下河各屬縣米行,並各大行鋪戶一律照捐。大約每百分僅捐一分,甚有不及一分者。令各屬縣會同委員斟酌妥議,奏明、出示起捐。其小輔戶及手藝人等,概行免捐,以示體恤。現在仙女廟各行鋪戶均已議妥,業於三月初十日起捐。並將該鎮新章程刊刻刷印,發交各屬縣照辦。俟里下河各處勸齊捐後,究竟可以收捐若干,應隨時據實奏聞。如果為數較多,不惟臣營可資守御,並可協濟琦善軍營之需。
夫富家之捐輸有盡,而商賈之轉運無窮。當此帑項拮据之時,若不設法熟籌,必至束手坐困而取之無方。又恐於民有礙,故不得不於藉資民力之中,仍寓勤恤民隱之意,輕而易舉,絕無苦累。惟里下河特彈丸一隅,臣楊以增勸捐於斯,前漕臣李湘菜勸捐亦於斯,此往彼來,商、民幾無所適從。其實臣捐厘之處僅止揚、通兩屬,其餘大江南北各府州縣未經勸辦者尚多。如果江蘇督撫及河臣各就防堵地方分委廉明公正之員,會同各該府州縣於城市、鎮集之大戶鋪,照臣所新擬捐厘章程一律勸辦,似於江南、北軍需,期大有接濟。統俟軍需告竣,再行停止。
附 酌定里下河推廣捐厘章程
一、揚州各屬逢災賑,去年本有一文願之法,無論紳民、商賈均行出捐,以救時之急。本年逆氛不靖,各鄉紳富大約皆捐軍需,各村鎮自行團練防堵,所費又屬不少,時為過久,未便再令續捐。今只捐大行鋪戶,不令住戶捐厘,以紓民力。
一、捐厘之法,本古人征末之遺意,每百分僅捐一分,或有不及一分者。在各行鋪戶原無所捐,況仍出自買物之人,不過由伊經收者,所費無多,亦斷不以為苦。查各行鋪戶平常多有抽厘辦公之舉,相沿已久,並非始自今日。於商、民兩無妨礙,而聚少成多,實於軍用有裨。商、民受國家二百餘年豢養之恩,涓埃之報,未有不願從者,誠能剴切曉諭,自莫不鼓舞歡欣。
一、江、甘二縣米行每石捐厘五十文,原因其逼近大營,自應以助餉為保衛身家之計。現在推廣各州縣,每石酌定三十文,稻穀減半。為數既少,更屬輕而易舉。
一、江、甘二縣米行捐厘已經數月,絕無滯礙擾累,此次推廣,自應一律仿辦。除小鋪戶及手藝人等不計外,其餘城市、鎮集之大行鋪戶,均由各該州縣會同委員,各就地方買賣大小,傳知各董,分別應捐與否,共同酌定數目多寡。若恐稽查難周,自願議收定數者,亦聽其自便。仍稟請出示起捐,以杜牙儈借題漁利之弊。
一、各處典商均捐過軍需,且民團惟典商出錢最多,而當物者大半皆系窮民,此次自應免其零捐。
一、書役不准經手,更不得令其稽查收取,致滋擾界。如有借端需索者,除將書役治罪外,仍將各該地方官嚴參。
一、利與弊,源相連,斷不能因噎廢食。查各行鋪戶大約領官帖開張俱多,亦間有無帖者。有帖之行應責成行頭,無帖之鋪戶即責鋪中之總管稽查。倘查有隱匿,即加倍罰賠。其或有侵蝕情弊,從重懲辦,以儆其餘。
一、各行頭均系同業,難保不徇私容隱,應由該地方官慎選本地公正紳董專司稽查。即由該紳董經收,或解軍營,或交捐輸局。其實在出力者,事竣後酌量請獎。至米行捐厘均設有印簿,此次推廣各行,亦應照辦,由官蓋印飭發,以杜混淆。此舉原為軍餉而設,一俟軍務告竣,即行停止。
李鴻章復奏殷兆鏞等條陳江蘇厘捐折
同治四年六月
奏為欽奉諭旨,據實復陳,仰祈聖鑒事。
臣承准軍機大臣字寄同治四年五月十九日奉上諭:有人奏:功臣宜知警戒,請嚴加訓迪,俾得保全。等語。據江蘇巡撫李鴻章戰功雖著,而子惠未孚,百姓之流離者未盡收恤,地畝之荒蕪者未盡開墾,不聞德政,惟聞厚斂。並以侍郎殷兆鏞前疏極言江蘇橫徵暴斂之害,皆指李鴻章而言。等語。李鴻章自簡任江蘇巡撫以來,迭克城池,肅清全省,厥功不為不大。惟以該省事同創始,委用之人較多,則流品易雜;籌餉之途稍廣,則民怨易滋。今軍務未竣,待用孔亟,抽厘之局自不能全行裁撤。若如該侍郎所奏各折,未免太形瑣屑。至官親、幕友、遊客、劣紳爭充委員,擅用令箭旗牌等事,紳董稍假事權,擅作威福,恐亦事所難免。著李鴻章將不肖委員嚴加裁汰,厘卡仍以歸併為主,俟軍務肅清,再行次第裁撤。另片奏:江蘇各項捐款,加以各項田捐,歲可收銀肆千萬兩。等語。江蘇捐款雖繁,亦斷不能如所奏之多。究竟可得若干,如何開支,著李鴻章造冊報部核銷。該撫受委任之重,惟當體朝廷恫瘝在抱之念,與民休息,以期日臻上理。以上各情,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以無負諄諄告誡之意。原折片並殷兆鏞折均著抄給閱看,將此諭令知之。欽此。伏讀再四,既感我皇上優容之厚,訓誨之殷;又愧臣忝任疆吏,以軍需為急,不能要結紳士,致招物議。又自恨不守儒生愚拙之分,謬附戰功,叨竊太過,盈滿致災。惟既帶兵不得不籌餉,既籌餉不得不任怨。殷兆鏞至以恃功腹民相譏,又以歲收四千萬聳聽,未免意存傾陷。若非聖主明鑑萬里,洞燭隱微,則當局為難之苦衷,無以自明,後此辦事之掣肘,罔知所措。中夜以思,駭汗戰懼,曷能自已?但近年以來,廷臣奏請裁減厘捐者不止一人,不止一次,而外省未有一處停減,豈督撫大吏皆不肖,皆恃功耶?亦事關大局,有所不容已也。臣早欲復陳,去冬准廣東督撫咨鈔會奏抽厘助餉熟籌利弊一折,於本末源流,言之最為切盡,而未聞明詔如何指示。茲奉旨以軍務未竣,待用孔亟,厘局未能全裁,是聖明實已鑒及。凡毛鴻賓等已陳各節,臣固毋庸再瀆,姑就江蘇情形論之。
向稱財賦最盛,以地丁、漕糧、鹽課、關稅四者為大宗。自咸豐三年賊陷金陵,江南北大軍雲集,分兩台供支,蘇、寧兩藩司進款各顧一面,不相通融。和春、張國梁統兵七、八萬人,月餉五、六十萬,上海稅捐及蘇藩司丁糧正款已足敷用,尚不借厘金之力。而其時紳士把持,議論紛繁,當事亦未能認真興辦。自蘇、常迭陷,僅存上海一隅,藩庫丁、漕絲毫無收。薛煥招集兵勇四萬餘人,僅資滬關稅項,幸漢口、九江尚未開關,洋稅月收三十餘萬。仍不足用,乃擴充厘局以增益之。臣於同治元年四月接署撫篆,隨帶水、陸各營僅及萬人,將薛煥舊部裁汰簡練,合之華爾常勝軍,亦不過四萬人,以入抵出,欠缺無幾。旋值漢、九開關,滬稅遞減,僅足養洋兵及分濟鎮江一軍。而臣軍攻剿日急,添募愈多,至二年夏間,水、陸已增至七萬餘人,餉無所措,不得不專恃厘捐。乃將滬厘大加整頓,並仿照上游楚軍辦法,克復一處,即酌添卡局,以濟軍需。商、民僉謂官兵能殺賊救民,無不躍踴樂輸。創巨痛深之餘,方有好義輕財之舉。蘇、松被擾較輕,生意尤旺,故捐卡稍密。常、鎮蹂躪最苦,至三年四月克復常州後,不再添厘局。臣固斟酌行之,非敢一意操切。此蘇省抽厘助餉之原委也。
凡有卡局處所,臣均親歷查勘,於河湖扼要處,立總卡收捐。於港汊紛歧,立巡卡照票,以杜繞漏。一征一驗,相隔或五、七十里,實無十里、五里設卡重征之事。照上海定章,每千錢取三十、四十不等,實無十錢抽三之事。由浙、滬至蘇,或捐兩次,或三次,按成本之輕重,貨色之高下,刊章共守,亦無綢緞須捐八、九次,木料須捐五、六次之事。殷兆鏞折內所稱茶棚、桌子、賭場、點心、剃頭擔、糞擔,日捐數千文至數十文,並有妓女捐名色。蘇省捐目雖多,本由商賈繁盛,貨物輻輳,因地制宜,亦何至有此等荒唐之事?造謠誣衊,駭人聽聞,不知其意何居!
至所稱官親、幕友、遊客、劣紳爭充委員董事,擅用令箭旗牌等事,前湖北撫臣胡林翼嘗言:辦理厘捐,須依唐臣劉晏之法,引用士人,不使胥吏經手,則弊端較少。是以湖南、北厘捐分濟本省及各省征剿之餉,為日最長,而功效最著,由於擇人而用,不專令候補人員及地方州縣經辦。臣初仿而行之,無論本籍、外籍,但求廉勤不苟者延請人局,官親、幕友實未充當此差,遊客、紳士亦必審慎擇取。迨全省肅清,或謂候補人員必須兼用,於是外省員紳漸去漸少。臣督同總局司道明察暗訪,一有弊竇,立予參撤。數年來,奏參咨革之案層見疊出,未敢稍事姑容。至令箭系行軍所用,未聞用之厘卡。旗牌、告示,以曉諭商賈,炮船弁勇,以保護行旅,亦無擅作威福之事。此蘇省厘卡辦法之大略也。
至有人另片奏:江蘇各項捐款,加以各項田捐,歲可收銀四千萬兩。等語。奉旨:江蘇捐款雖繁,斷不能如所奏之多,究竟可得若干,如何開支,著造冊報部核銷。仰蒙聖慈洞鑒,曷勝欽感!查我朝定鼎之初,每年直省所入丁漕僅一千數百萬。自乾隆六十年海內殷富,鹽務、關稅迭加整頓,戶部所人每年多至四千餘萬。嘉慶、道光以後,入不敷出。至咸豐間,每年例入之數十不及三、四矣。茲乃謂蘇省偏隅凋敝之餘,能籌出乾隆盛時各省所人四千萬之巨款,非獨不識時務,且似不通掌故。其正折責人以學道,不知彼之所學何道也?查蘇省出入各款,緣奉上年七月初十日上諭:各處辦理軍務未經報銷之案,准將收支款目總數,分起開列清單,奏明存案,免其造冊報銷。臣即欽遵辦理,業於本年二月十七日將蘇、滬軍需第一案收支款目開單具奏,茲又將第二案收支各款另折陳奏,均系實收實放,毫無捏飾。綜計先後單開,如厘捐一項,自元年四月至二年六月止,共收銀三百四十九萬餘兩。又另單自元年十月至三年六月止,共收銀八十八萬七千餘兩。又自二年七月至三年六月止,共收銀二百六萬二千餘兩。此其已報達部者,計兩年有零,共收厘捐銀六百四十餘萬,數目不為不巨。江、楚各省厘金,每年各不過百十萬。茲於蘇、松二百餘里內,歲收厘捐將三百萬,辦事不為不力。自蘇、杭、金陵克復,東南腹地肅清,商賈四散,不盡聚於上海,亦不盡走蘇境,厘金日以減色。目今衰旺牽算,月不過二十萬。若如殷兆鏞所奏,非惟不減,反從而日增月益,果有增益,何至收數轉絀耶?
至如何開支,其三年六月以前,經臣分案逐款臚列,固可一目了然。嗣後當遵旨報部匯銷。獨念去秋以來,金陵及各路兵勇陸續遣散,臣軍將士亦未嘗不久役思歸,蘇省紳商更莫不冀撤兵裁卡。臣若乘機盡撤所部,慰軍士凱旋之樂,邀流俗免捐之譽,而臣得解兵柄,進退綽然,未始非計之得者。徒以余氛未淨,厚恩未報,一旦有警,無以應君父之急,逡巡未決。乃至今年奉旨調蘇軍援閩,三月奉旨調蘇軍援淮、徐,五月奉旨調蘇軍援直東,事變疊生,強起立應。計郭松林、楊鼎勛八千餘人,潘鼎新五千五百人,皆雇用輪船航海遠征,船價、行糧、軍裝各項,格外驟費至三十萬兩。而劉銘傳、周盛波各軍一萬四千人轉戰皖北、山東,糧餉轉運弗絕於路。其分防蘇境及金陵、揚州、徐州、內外江海、淮河各處水陸各營,又將近四萬人。饋餉不繼,則譁噪堪虞。軍數不減於在蘇攻剿之時,而費用轉倍於尋常有事之日,徒恃厘捐養戰士,出款增而卡局未增,商民尚不甚怨。殷兆鏞以蘇屬巨紳,為貴近之臣,不以國家大局為念,乃倡為浮議,肆口詆誣,上以眩惑朝廷之聽,下以鼓動愚民之氣,遠近傳播,使有藉口,以遂其背公藐法之私。臣固不能不寒心,以後官斯土者,更無所措手矣。既荷聖明垂鑒,臣當引疚自責,隨時督飭甄汰委員,酌量歸併卡局,仍籌顧各路緊要餉需,仰副我皇上諄諄告誡之意。
至所稱百姓流離未盡收恤,地畝荒蕪未盡開墾,此臣日夜疚心太息者。竊惟撫吳三年,到處捐賑、施粥、施寒衣、織具,歲不下數十萬緡,存活尚眾。常、鎮荒田太多,今春遴委員紳、知府高梯、簡用道陳鼐等前往設局招墾,由蘇籌發谷種六萬石,捐款六萬串,農具十數萬,約計十一縣中,官墾、民墾之田新添百餘萬畝,雨澤應時,欣欣有生意。江、皖毗鄰災區,且有聞而慕者。臣實自愧惠政之未周,仁心之未盡也。
抑臣更有請者。臣由上海用兵,兼辦通商洋務,稔知西洋各國兵餉足、器械精,專以富強取勝,而中國虛弱至此,士大夫習為章句帖括,輒囂囂然以經術自鳴,攻訐相尚。於尊主庇民一切實政,漠不深究,誤訾理財之道為腹利,妄擬治兵之人皆怙勢,顛倒是非,混淆名實。論事則務從苛刻,任事則競趨巧偽,一有警變,張皇失措。俗儒之流弊,人才之敗壞因之,此最可憂。
我皇上沖齡踐阼,秉承兩宮皇太后聖訓,攘除寇亂,中興盛業,必可馴致。惟於用人、聽言二端,推求實濟,堅持定見,務為遠大之謀,深維富強之術,消內患,杜外萌,蔑不由是。臣雖懵愚無識,幼讀父書,早躐科第,咸豐三年,蒙文宗顯皇帝派往軍營,迄今十有三年,飽歷艱難,出入生死,身家度外,榮利泊然。乃蒙聖朝委任之隆,宵旰望治之切,忍辱負重,不敢自避嫌怨,恆兢兢焉以軍實未充,民生未安為懼。要其設施,無非為公家籌劃,絕無一毫自私自利,諒亦可以共見共聞。現捻患方亟,曾國藩督師在外,後路籌餉、籌兵,關係至要。臣何忍別有希冀?一俟捻賊蕩平,撤軍歸農,屆時有以謝中外之責望,庶無負聖主始終保全之恩。所有感激愧悚下忱,據實披瀝復陳,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
謹奏。
張樹聲善後動用厘金按成酌提折
同治□年
奏為蘇省歷年辦理善後動用厘金,現在需款尚多,擬請按成酌提以示限制,恭折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查江蘇省城自同治二年十月克復後,即經前撫臣李鴻章奏明開辦善後設局經理,先之以資遣降眾,撫恤災黎,繼之以開墾荒田,散給牛種;定兵勇犒賞之項,籌文武辦公之資,以及修城池、浚河道、設書院、立善堂、葺祠宇、建衙署。或及時修舉,或次第興辦,均所以下拯顛危之眾,上溥浩蕩之仁,吳民處水火塗炭中者始有更生之慶。
無如災傷太酷,百物蕩然,締構經營,委實繁重。歷時既久,需費浩繁,均經各前撫臣督飭司道權衡緩急,銖積寸累而為之。閱今十載,雖規模略具,而興廢舉墜,其事尚多,不能不接續籌辦。如巡防水路要隘,員弁兵役津貼薪資,轉運西北各路餉需,軍火製造川費,以及重建祀典、祠廟、公廨,各府州縣修葺城垣、衙署、橋樑、溝渠等項工程,省城文武月課加獎,此外採訪忠義,搜輯志乘,會辦洋務,刊刻輿圖、書籍,總核善後收支,分別派員設局,皆系地方因時補救之計。即為目前萬難停待之需,分用雖屬無多,並計即成巨款。
查初辦善後時,經李鴻章奏撥餉捐並蘇屬租捐,以為善後之用。旋於各屬錢漕次第起征,捐款日少,用款日增,不得不以隨時提用蘇、滬兩局厘金,歷任撫臣無不循照辦理。臣上年八月到蘇未久,即蒙聖恩調署兩江,蘇省善後收支頭緒糾紛,未能周悉,當於赴寧時,派員會同藩、臬兩司分年分案督局查清。茲臣回蘇任事,據司道開折呈送,詳加覆核,一切均照前督臣曾國藩、前撫臣李鴻章定章,無論所發何款,手批飭局按月列報。雖於例案未能盡符,而出入互相稽考,事事核實,毫無虛糜。惟前項經費,並無專款動支,而隨時提用厘捐,亦未定有劃一章程,正恐漫無限制。
伏查金陵清淮善後用款,均經前督臣、漕臣先後奏明,免其造冊報銷,並經張之萬在漕督任內,請於厘捐項下按月酌提二成,留辦清江善後,奉旨允准。各在案。蘇省事同一律,而局面較廣,需用尤多,擬請援案按月酌提蘇、滬兩局厘金一成,以濟要需,而免曠誤。仍由臣督飭司局各員,逐加厘定,格外撙節。只准以按月一成為率,倘實在不敷給發,留待下月動支。總期實力實心,任勞任怨,將江蘇應辦各事,從容經劃,漸復舊觀,以仰副皇上垂廑南疆之至意。如蒙俞允,應請查照金陵清淮善後成案,邀免造冊報銷,以省糾葛,而昭核實。
所有查明蘇省善後事,擬請按成提用厘捐,接續辦理各緣由,理合恭折具陳。
吳元炳等江蘇厘源日竭撥款日增
謹將實在支絀情形縷晰陳明折
光緒二年閏五月
竊江蘇厘局內分三處:一為金陵厘捐局,前督臣曾國藩奏明,每月專供甘餉三萬兩,不足則由運庫撥補。一為蘇州牙厘局,一為松滬厘捐局,向來收數較多,供應湘、淮各軍月餉及京外各處協餉、本省善後等用,款目紛繁,久已入不敷出。現在收數日絀,撥款日增,迭據寧、蘇兩藩司暨駐局道員等稟請具奏前來。臣等詳加察核,出入不敷數目太巨,不能不將實在情形為皇太后、皇上縷晰陳之。
江蘇各厘局厘金,從前軍務初平時,抽收極旺,嗣則逐年減少,有江河日下之勢。臣等督飭承辦總局,悉心稽核,力杜中飽。本年二月間,曾將委員特參數人,甄核未嘗不嚴。而厘金日見其少,蓋以抽厘本無定額,全視商賈之盛衰為轉移。近來百物翔貴,貨滯不銷。商人折閱既多,轉輸難繼,假如往年運貨兩次者,今年只運一次,則公家厘稅即因之少收其半。上海沙船從前有三、四千號,近則不及十之一。生意蕭索,厘金焉得不衰?此無形之消耗,公私具困者也。
商情困苦如此,不得不曲加體恤。蘇、滬設卡抽厘,初辦時卡多捐重,自同治四、五年後,年年核減,前督臣曾國藩於同治七年、十年大減兩次;同治十二年,前署督臣張樹聲等奏明,將江南之秈粳米谷停捐;光緒元年,臣元炳又奏明將江南之糯米雜糧停捐。凡此軫恤民艱,均出於萬不得已。而所減之數,綜計已不下數十萬。此有定之短絀,雖有蠲於公而尚有益於民者也。
其為害最甚,而莫可誰何者,則莫如洋票。洋人運入內地土貨,概憑單照驗免,不得抽厘。當定章之始,專指洋商而言,所短尚不甚多。近則內地華商避重就輕,託名詭寄,由內河而至長江,到處皆是。偶一扣留,則洋人出頭包庇,動以留難索賠為詞。此無窮之漏卮,而良商並受其害者也。
光緒元年收數,蘇局僅六十五萬八千八百餘兩,滬局僅一百三萬六千餘兩,金陵僅三十萬兩有奇,為從來未有之奇絀。
其放款則盡數用罄,蘇局欠解淮軍月餉等項十七萬七千餘兩,滬局欠解淮軍月餉等項三十萬四千餘兩,而金陵局所短之甘餉,運庫無能撥補,且須挪甘餉以應部撥他處之急。所以西征出關軍餉,奉天練餉、東三省俸餉,以及織造承辦實錄館綾緞等項銀兩,明知其有燃眉之急,而羽書鱗疊,解濟無多。海防奉旨飭撥江蘇厘金四十萬兩,則絲毫未解。臣等非不念南、北洋防務為切己至要之圖,無如厘金收支各款按籍可稽,實已盡收盡放,毫無餘剩。勢不能將向來應撥之款橫行截止。或者謂:裁撤防勇,以節餉需。竊恐帑藏竭以外輸,本省設有緩急,毫無足恃,則所以貽誤大局者尤深。或又謂:仍須整頓厘捐。豈知目前良賈紛紛歇業,更何堪竭澤而漁?其黠者方以洋單為護符,又何可為叢驅爵?再四躊躇,無從補救。
竊思部臣綜核度支,凡遇應撥之款,分省指撥,原有一定權衡。外省接到部文後,照例轉行各該局飭令遵辦。各該局接到行知後,始則未嘗不設法籌解,乃遲之又久,迄無以應,左支則右絀,顧此則失彼,各處索餉之文,絡繹如織,而經管支放之員,空文搪塞,仰屋嘆嗟。以去年收數較之往年,其驟絀已出人意表。而查今年春夏情形,欲上追去年之數,又萬萬不可得。必待大局決裂,再行和盤托出,雖從嚴參處,而已晚矣。臣等詳慎酌核,本年奉撥之款,如萬年吉地惠陵工程,典禮攸關,自當先盡籌解,斷不敢稍涉遲緩。其餘已撥未解之款,名目最為繁多者,莫如西征餉銀、東三省餉銀兩項。西征餉銀,臣等於本年三月間會同具奏,擬按月統協八萬兩,除劃還洋款外,盡解左宗棠後路糧台,凡老湘營及關內外各軍均由左宗棠統收分解,以一事權。可否仰懇天恩俯准,敕部查照,免予添撥東三省餉銀?現擬就已奉部撥之款,飭令各局竭力攢湊,惟力是視;此後如有續撥之款,可否飭部暫免派撥,以資周轉,而蘇喘息。至海防案內厘金四十萬兩,日前一無指望。臣等身在局中,萬難飭提。直隸督臣李鴻章亦深知江南艱窘,不忍迫促。將來只有察看情形,另行籌議。此又不敢不預為陳明也。區區愚誠,伏求聖慈垂察。
所有江蘇厘源日竭,撥款日增,陳明實在支絀緣由,理合恭折具奏。
沈葆楨等商販運赴災區米糧懇請照舊完厘
全數解充災賑以期實濟折
光緒三年十一月
竊臣准戶部咨:本年八月二十七日奉上諭,山西、河南災黎待食孔亟,凡有商賈運赴晉、豫米石,經過地方,該督撫飭屬暫免抽厘。等因。又准戶部咨:議復御史張道淵奏籌運倉儲暫免米厘禁止囤積以平市價一折,十月二十日奉旨:依議。欽此。均經轉行遵辦去後。
茲據金陵厘捐總局江寧布政使孫衣言、南河補用道郭階詳稱:國家軫念災黎,是以有暫免米厘之舉。惟思米厘雖免,而富商巨賈販到災區者,未必盡照所免之數跌價賤售。且並非販往災區者,亦藉此影射。是朝廷格外寬政,徒資商賈漁利,不盡實惠及民。而厘局去此大宗,餉源立形短絀。通盤籌劃,擬請所有運赴災區米谷,照舊抽厘。即按來照所填數目,盡數提存,仍行解給晉、豫兩省,以充賑荒之用。部文飭免米厘至明年十月止。查蘇省代還西征洋款,為期孔迫,逾限加息,滋多。若將運赴晉、豫米石厘金解至明年十月為止,則抵還洋款一節,愈無可支撐。竊念賑荒以明春青黃不接之時最為吃緊,入夏以來,麥已登場,擬請運赴晉、豫米石厘金以明年四月為期,五月以後停解,庶於賑務、軍餉兩便。詳請具奏前來。
臣查蘇省厘局有三,曰蘇總局,曰滬總局,曰金陵總局。蘇、滬兩局早將米谷厘金奏明永遠停止,獨金陵一局甘居人後。非不知其名之甚美也,良以江南商賈除米谷外,尚有奇貨可居,江北則舍此無可他求,一時又無從撤局故也。本年以山東災歉停米厘至四月,非特西征急餉須另籌騰挪,即各卡薪工且無所出。猶幸為日尚淺,補苴罅漏,費力無多。目下晉、豫兩省之荒甚於山左,明歲江南洋債之重過於今年。該局請將抽存米厘盡解晉、豫,仍以四月為限,俾顧西征餉源,均出自萬不得已之苦衷,務期實事求是。臣躊躇再四,未便壅於上聞。合無仰懇逾格天恩,俯如所請,將四月以前所抽運赴災區米厘,分撥六成解晉,四成解豫,使窮黎沾其餘利,以待新麥。側聞西征機事甚順,指日定可成功,倘凱旋之餘,停其協濟。
臣謹將江北厘卡以次裁撤,上慰九重與民休息之心,理合會同江蘇巡撫臣吳元炳恭折具陳。
曾國荃金陵厘捐竭蹶片
光緒□年
再,據金陵厘金局、江寧布政使梁肇煌等詳稱:厘金之盈絀,視年歲之豐歉、市面之盛衰為憑。金陵局從前收數暢旺之時,亦僅抵支額解各餉。近年以來,商賈凋敝,洋票暢行,以至捐數之微,日甚一日。而撥款遞年加增,所有竭蹶情形,經前督臣左宗棠於上年十月間奏明在案。本年較之上年,尤為奇絀,計五個月僅收銀十三萬八千餘兩。而通計額解甘、吉、京、黔各餉,邊防、海防經費,織辦活計、織造津貼等項,及撥廣東、廣西協餉,東省河工籌補截留各餉,備荒經費,京官津貼各款,共需銀四十七八萬兩。此外尚有新派南洋購辦船炮經費,在在均關緊要。即使收數能與上年相埒,亦難供辦。況值上年江、皖水災以後,米厘大減。里河木棉,又因風潮歉收,廛市蕭條,捐數愈減。現當旺日,收數不過如此,以後可以想見。通盤核計,不獨添撥各款無可籌撥,即額供之餉,亦恐未能按期應解。惟有將額供各款先為竭力騰挪措解,余實難以兼濟之勢,詳請具奏前來。
臣查金陵厘金但恃米厘為大宗,百貨本屬寥寥。上年江、皖災欞,米船稀少,此外亦種種減色,所稱入不敷出,系屬實在情形。合無仰懇天恩,俯准於撥款之內權其緩急,分別措解,俾舒喘息。仍一面由臣飭令,督同局員認真稽收,實力整頓,以期漸有起色。但得多收一分捐款,即令多解一分餉需,不任稍有推諉。除咨部外,謹會同江蘇巡撫臣衛榮光附片具陳,伏乞敕部查照施行。
衛榮光蘇局厘金竭蹶片
光緒□年
再,據總辦蘇省松、滬兩厘局、蘇州藩司譚鈞培等詳稱:竊維厘金之盈絀,必視乎生意之盛衰;而生意之盛衰,尤在乎年歲之豐歉。此理之固然。近年以來,鄰省災荒,百貨滯銷,兼之各處錢莊紛紛倒閉,市廛蕭索,為從來所未有。而蘇、滬來源,向以進口貨物為大宗,現值市面清淡,捐數更形減色。以之盡撥額放京餉、淮餉、甘餉、邊防、北洋經費,並本省留防水陸各營餉需,已屬入不敷出。乃本年奉部指撥各款,除京餉照案加派二萬兩外,又增撥調防粵東之毅合四營月餉、廣西協鎮滇省購辦軍火價銀、貴州運鉛水腳,以及織造奉辦龍袍褂工料等項,在在均關緊要。惟捐收只有此數,顧彼勢必失此。所有奉撥京餉等項最要各款,無論如何為難,自當先其所急,盡力勻籌,陸續起解外,其餘如山東河工、伊犁善後、備荒經費、八旗官學、織造工需,以及黔省協餉,甘肅、雲貴暨東三省各項官兵俸餉,固知同為要款,苟可設法騰挪,萬不敢稍存畛域之見,但時逼至此,委難籌辦並顧。再四思維,惟有懇請奏咨緩改此款,此後各款並請暫免派撥,俾得稍蘇喘息。等情。會詳請奏前來。
伏查蘇省近來市面蕭條,厘金收數短絀,撥款浩繁,入不敷出情形,業經臣等上年十月內附片奏明在案。現在商賈裹足不前,捐數虧減較往年為尤甚。雖經督飭總辦各員嚴定章程,大加整頓,無如時勢使然,只可徐待轉機。茲據該司等所陳,奉撥山東河工、伊犁善後、備荒經費、八旗官學、織造工需,以及黔省協餉,甘肅、雲貴暨東三省官兵俸餉等項銀兩,此時無力兼籌,委屬實在情形。合無仰懇天恩,俯准暫緩籌解。此後如有續撥之款,並乞敕部暫免指撥江蘇厘金,俾資周轉,而舒喘息。
除咨部查照外,謹合詞恭陳。
張之洞整頓厘金折
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
竊照前准戶部咨,以籌餉孔亟,由部臣籌擬七條具奏,內有整頓厘金一條,奉旨允准,飭令各省籌議,並准戶部咨催復奏在案。
臣惟修明政事,貴在得人,而理財為尤甚。即如厘金一端,累經札飭司局籌議,而所議者不過整飭空言,並無切實辦法。查各省厘金利弊,大率相同。而江蘇地大物博,官吏習為華朊風氣,習為瞻徇,故其弊較甚。河港紛歧,征榷繁複,商賈則苦局卡苛擾之害,公家則受員司侵蝕之虧。嚴比較,則商旅病;務寬容,則軍餉病。臣體察經年,欲救時弊,惟有變通任人一法。
向來厘金之弊,誠如部臣所云:委員視為真除,上司以此調劑,司事、巡丁交相薦引,或礙於親知,或屈於勢力。等語。於是總辦不能無所瞻顧,中飽積弊不能深問,賢者不獎,劣者不懲,厘務頹敝,職此之由。總計江蘇全省,共分金陵、蘇州、松滬三總局。除蘇、滬兩局向歸撫臣奏報外,即就江寧藩司所屬江、淮、揚、徐、海五府州論之,局卡林立,積弊繁多,商民素來以為口實,良由藩司政事殷繁,查核自難周到。近來總辦道員尚屬穩練,然責以盡掃積弊,其權力亦有所難至。徐州府所屬厘金,向歸徐州道委員抽收,就近撥充軍餉,亦不歸省城總局考核。其間員司弊端。自皆一轍。竊思此弊,查不勝查,防不勝防。若得其人而專任之,復能假以事權,則事事核實,餉不絀而民不累。
查有江蘇候補道程儀洛,學識端嚴,清介絕俗,才長心細,堅定有為,臣前已於六月內奏陳在案。該員在江年久,熟習情形;曾署揚州府,官聲甚好;從前曾委充厘捐局提調,現經臣委會辦金陵厘捐局。茲籌一變通切實辦法,擬請將江寧所屬各府州縣厘金及徐州厘金,即派該員為總辦,一切用人立法,統由該員主持,藩司、徐州道暫且勿庸兼管,亦不另委道員會辦,以一事權。所有該局抽收章程,或應量減,或應酌增;用人章程,或應留差,或應撤換,不拘向來一年、兩年之限,事事不掣其肘。如有舞弊中飽及擾累商民之員,即由該道單銜詳請督撫臣參黜示懲。其得力者,亦即由該員詳請獎勵。照此辦法,臣決其必有成效可觀。應請試辦兩年,如行之無效,再仍照舊案,司道各員會同辦理。
再,此外尚有金陵木厘局、皖南茶厘局、蕪湖新設米厘局,收數皆系巨款大宗,皆原系道員總辦。今應將此三局均統歸該員督飭總辦,原派之道員作為會辦,去留功過統歸該員考核酌定。如須另委知府以下之員方能應手,亦即由該員酌定改派。該員系曾經本任督臣劉坤一保薦之員,劉坤一到任後,亦必能推誠委任。似此擇人而任,勝於枝節考求者多矣。
歷考從前軍務方殷、需餉孔亟之時,湖南厘金專任道員黃冕,湖北厘金專任京員胡大任,上海厘金專任內閣中書何慎修,皆系破格專任,著有成效,得以濟餉成功。前事之師,可為取法。當此民困餉急之時,若再不破除常格,令其耳目一新,心志一肅,誠恐厘務斷無振作收效之期。臣反覆籌思,無以易此。合無仰懇天恩,允臣所請,其於厘務裕餉、恤商兩端,必能兼有裨益。惟此舉系格外任勞任怨之事,必為同列側目,並准飭下督撫臣,不准該員遜謝推辭,方能一掃積習。
朱批:著照所請,戶部知道。
附一 金陵厘捐局
一、第一項,此款名目繁多,詳載厘捐總局訂定長江、淮河、里下河各局捐例表,難以枚舉。就產地而論,長江各局百貨來源在皖、贛一帶,淮河各局百貨來源在魯、豫及本省徐、海一帶,里下河各局來源隨處皆是。
第二項,米捐,來源在皖、贛各省,及本省里下河一帶產米之區。
第三項,代收江北漕捐,因改辦統捐,將里下河一帶舊有江北漕捐四處撥歸寧屬代收,其來源同前。所收捐款,匯解江北收支局兌收。
第四項,二四成捐,系由各分局於徵收正捐時帶收。金、揚二成,清、淮四成捐款,歷經照辦。
第五項,罰款,系各局查出商人偷漏,照章科罰,解交總局例收。
第六項,房租,系各錢莊倒欠局款以房屋抵押,由局收租。
第七項,典息,系森福接典閉歇,虧欠公款,分期攤繳本息;又江寧府及通州花市捐局解大生紗廠等項息款。
第八項,串余,系該局支用錢款所餘九八底串,每屆年終,詳奏批准,歸入外銷項下作收。
以上各款共得八項,按宣統元年有閏之年,約收銀一百七萬兩有奇,洋八千餘元,錢二十五萬餘串。
二、第一項,厘捐收款名目繁多,捐則互異,詳載各局捐例表內,難以條舉。各分局於扦定之貨,按照捐例,自六折至九折收捐不等,均照定章辦理;其估本之貨則值百抽二。
三、第一項,百貨正捐、米捐、代收江北漕捐等,系報部正款。
第二項,二四成捐、罰捐、房租、典息、串余等項,均系未報部雜款。
四、第一項,厘金一項久為弊藪。比年以來,雖經嚴立章程,明定賞罰,層層箝制,仍難弊絕風清。蓋以長江內河設有二十餘局,一局又有分卡多處,員司之侵漁,商家之偷漏,積習已深,斷難一旦除盡。大部久有加稅免厘之議,果能實行,誠裕國便商之良法也。
五、第一項,解支經常各款銀七十四萬六千八百餘兩,洋六千七百餘元,錢二十二萬九千五百餘串。
第二項,解支臨時各款銀三十三萬五十餘兩,洋七百餘元,錢八千四百餘串。
六、第一項,按該局現已歸併財政公所,且奉部電飭減收款,已據認減總、分各局每年經費銀四萬兩。
附二 木厘局
一、第一項,該局專收木厘,系報部正款。另有附收平余、罰款兩項,系不報部雜款。
第二項,該局額定正款比較,系十八萬七千七百九兩七錢六分。
二、第一項,該局徵收各木植板片捐釐正款,或以段計,或以丈計,或以支計,類別甚細,數目不一,悉遵照捐例辦理。
第二項,該局附收平余、罰款,系由上新河及仙鎮兩處進口捐,每百兩隨收銀四錢。其罰款,系夏、秋季遇有大冶幫、江漢幫、江西幫各木簰溜口者,於正款外加罰之款。其定章大冶幫、江漢幫均附收罰款三成,江西幫附收罰款一成五。每年收數多寡,並無一定。
三、第一項,該局所收木厘,系報部正款。
第二項,該局附收平余、罰款系不報部雜款,僅按月將收支款項冊報兩江總督查考,歸入外銷。據稱:此項附收之款,除以平餘五成,又大冶幫罰款二成,江漢幫罰款三成,江西幫罰款一成五,向不陳報,只按上、下半年支作津貼員司,充賞巡檢之用。其冊報兩江總督之款,如牛痘局經費、官醫薪水、團練經費、各廟香資、救吞生煙、收檢字紙、掩埋枯骨、撫恤孀嫠等費,為地方公益者居多,將來劃分稅項,似應將此項收數劃屬地方稅。等語。按:附收平余、罰款,其支為地方公益者,不及十成之五,其餘率為津貼、充賞之用,實屬漫無限制。應否請予酌定數目,以及承辦地方公益,其餘提歸公家;仍酌加公費,以代津貼、充賞之用,伏候裁定。
四、第一項,該局徵收正項捐款定有比較,似無庸輕議更張。惟辦理厘捐,全在得人。所有辦事員司,以至巡檢人等,自應責成主管之員,隨時認真考查,以期有利無弊。
第二項,該局徵收捐項正款,送有簿票冊式至局。惟附收平余、罰款兩項,並無簿票各式,未免漫無稽考,俟應令其另擬妥式,送局核明辦理。
五、第一項,該局局用,向系遵奉部飭,按照捐數九厘開支,約歲計銀一萬六千餘兩,內現據認減銀二千三百餘兩,其餘系解長江水師額餉。
第二項,該局支解各款,均系經常費。
厘定茶捐折
奏為厘定皖南各屬土產茶葉徵收稅捐辦法,並委員接辦局務,期收實效,恭折具陳,仰祈聖鑒事。
竊照皖南各屬及江西浮梁等處所產之茶葉,向系請領部引配運。軍興之後,停領部引,設局稽徵,定為每引完納引課捐厘等項,共銀二兩;又公費銀八分,歸軍餉撥用。同治五年,改辦落地稅,議仍照原定應徵銀數,由業戶牙棧在配茶之區一處完繳。嗣於光緒十四年,經前督臣曾國荃奏准,減免捐銀二錢。二十年,遵奉部章加抽二成銀三錢六分,除減免外,計每引實征銀二兩二錢四分。歷經照章徵收在案。
惟查落地稅實即就地所征出產之稅。近來物價騰踴,采值工本日增,前項稅內原有茶捐一項,連續加之二成,計每引應徵銀七錢二分,本系運商應繳之款。從前定章尚應予以獎敘,今獎案雖停,然若與應完引課等項全數責令業戶完納,植茶者皆系山農,恐擔負過重,不無困累,於維持本業之道頗有所妨。況近年洋商時有請單採運之事,若不將應徵稅捐劃清界限,內地行戶即不免藉單影射趨避,弊將百出。且此項系專供解還洋款及長江水師並各防營月餉之需,計授攸關,尤須預防其漸。現經臣悉心酌議,擬將原征之茶捐銀七錢二分照數劃出,歸運茶之商按引完納;其餘應徵引課等項銀一兩五錢二分,即定名日產地稅,仍歸業戶完納。惟業戶零星賣茶,勢極散漫,應仍查照定章,責成經手行號扣收照繳,必須俟完清產地稅後,方准發販起運,俾免弊混。其在本省銷賣之茶,只完產地一稅,概不重征;如運往外省,或做洋莊,須由運商另完茶捐。完捐之後,經過蘇、皖三省局卡,亦概免收。厘稅照、捐單均由臣衙門印發備填,並飭將各局卡舊有陋規、私費,嚴行禁革,不准稍有需索。其在內地開設,經手收茶賣茶之行號等,分別有無牙帖,由局督同分所董事一律查明,註冊給照,不許私設,以杜虧騙等弊。並因該局經征之款以稅項為重,飭令改為茶稅總局,以副名實。以上辦法,皆系參考舊章,酌量變通,使業戶、運商各完各款,既不致偏重滋累,而影射包攬之弊亦不禁自絕。
惟是茶為出口大宗,近年洋茶日盛,華產行銷日滯,其焙制之法應如何勸令改良,使銷路逐漸推廣;內地商情應如何互相聯絡,不受外界挾持,均應切實講求,加意振興。必須遴派廉明幹練熟諳商務之員,總司其事,乃有實際。茲查有奏調江南差委湖北候補道孫廷林,幹練精明,實心任事,在省歷充要差,均能認真整頓,頗著成效。應即委令前往接辦,以期得力。
除札飭遵辦,並咨部查照外,所有厘定徵收茶葉稅捐,並委員接辦局務緣由,理合恭折具陳。
附一各廳州縣雜款
一、第一項,契稅。系民間買受田地房屋,赴該管州縣稅契過戶,粘給司頒契尾執業,官收其稅,解司充餉。正稅本徵三分,嗣又每兩帶收奏撥賠款六十文,嗣又帶收抵補練餉錢四十文。迨光緒三十四年財政局整頓稅契案內改章,以光緒三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以前置買之產作為舊案,每價銀一兩隻收正稅三分,折錢六十文,限至宣統元年六月底止,逾限不稅,即不得享此利益;其三十四年正月初一日起置買之產作為新案,每兩除正稅照舊解外,其帶收錢一百文以八十文解局,轉解司庫抵撥賠款、練餉等項,二十文留縣撥用以外,不得多收分文。後於宣統元年改奉部章,自七月份起買契每價銀一兩收稅九分,典價銀一兩收稅六分,在九分、六分內撥還本省額徵各款,並飭經征官於加收稅銀每一分內扣公費一厘。現遵部章辦理。
第二項,雜款。寧屬各邑所收大同小異,牙稅征諸領帖之牙戶,畜牲稅征諸牛、驢、豬、羊之販戶,典稅征諸典商,商稅征諸市廛之商鋪,陸雜稅征諸北路之旱商,宰牛稅征諸各處之屠戶。內惟典商每商每典額徵正銀五十兩;其餘各稅則大部分為四等:上等每年二兩,二等每年一兩五錢,三等一兩,四等五錢。寧屬歲額正銀約不足二萬兩。
第三項,雜租。寧屬所征者,湖租征諸湖產執業之戶,場租征諸場地執業之戶,樵租征諸樵戶,漁租征諸漁戶。灘租則征諸湖河所涸之灘地,民人領種,官收其租。以及田租、地租、麥租等項情形,大致均同,惟租價多寡各按出產之優絀產定之。寧屬報部之款,歲額徵收正銀不過四五百兩。
二、第一項,契稅。只征正銀,不征耗銀,盡征盡解,系屬無額之款。寧屬每歲征銀約不足二十萬兩。
第二項,雜稅、雜租。各屬徵收各與地丁收價相同,每征正銀一兩,隨征耗銀一錢。亦有不征耗銀者。因相沿已久,無可稽考。
三、第一項,契稅、雜稅、雜租,皆系報部雜款,解司充餉。
四、第一項,契稅。民間買賣,官難周察,於是設立牙戶,頒發官立契紙,令買戶必領官紙書契,原所以防隱漏也。乃積弊既深,擴清匪易。民間匿稅者,往往賄通牙戶,或仍用白紙,或短寫契價,或杜絕書作永抵,或典契另作找據,種種弊竇,不堪枚舉。總之,充當牙戶,實力稽查,倘敢通同弊混,立予嚴辦,庶稅收較有起色,而餉源日以充裕也。
第二項,牙稅。領帖納稅只准一戶一帖,一帖一地,故帖報繳,易主報換,此定例也。乃往往一帖而二戶朋充,或跨越數處,甚至故帖朦充,租帖頂替,此稅款之所以日絀。嗣後應令各州縣嚴加訪查,如有以上情弊,立予押閉嚴辦,另招新戶補充,庶於牙稅一項不無裨益。至其餘各稅完納較疲,有延至次年奏銷前後始行完納者,大都為書差私收挪用,應杜此弊。
第三項,雜租。田地租、灘租、麥租等,民間或稱水旱不齊,冀圖減折。此全在州縣查勘,秋歉時隨時留意,不為所朦,似尚不致短少。其餘各租,無可藉口,自當照額繳完也。
五、第一項,契稅。遵奉部章,買契徵稅銀九分,內撥還本省額徵各款。典契徵稅銀六分,內減半撥還本省額徵各款。每加收稅銀一分,內扣經征官公費一厘,余解江南財政公所。
第二項,雜稅、雜租。各解正銀一兩,隨解耗銀一兩,火工銀六分六厘。其間有不解耗銀者,則每兩僅隨解火工銀六分。
附二 各廳州縣未報部各款
一、第一項,就地籌捐。一曰串捐。自光緒三十四年起,每征銀一兩、米一石,各帶收錢一百文,以補抵練餉之用。間有兼收學堂費者,每串一紙收錢十文、十餘文不等。一 曰鋪房捐。自光緒二十八年起,按鋪房租價十分中收捐一分五厘,主、東各半,正、臘、閏減半。一曰膏捐。自光緒二十八年起,每售煙膏一兩,收捐錢三十文。三十二年改為牌照燈捐,三十三年三月停止。三十四年六月起,因禁菸,開辦膏店牌照捐。宣統元年六月,又奉改章每土一兩捐錢四十文,膏一兩捐錢六十文,作為土膏牌照捐。一 曰菸酒捐。自光緒三十四年起,每煙一斤、酒一斤,各捐錢八文。一曰牙帖捐。自光緒三十一年起,凡有帖牙戶,每年繳捐四等:上等十二元,二等八元,三等六元,四等四元。無帖者,請照按年一換,年上等捐洋三十二元,二等二十四元,三等十六元,四等八元。甲年之款,乙年徵收。有帖之常年額稅即在捐款內扣解,余抵賠款。一 曰架本捐。按典商架本之多寡酌捐。以上除串捐外,皆系抵補新案賠款之用。一曰自治捐。自光緒三十四年或宣統元年起,每忙銀一兩,收錢三五十文;米一石,收錢六七十文不等,充作自治局經費之用。一 曰積穀捐。此捐歷年已久,大都亦於錢糧內帶徵,數十文、一二百文不等,用以買谷儲倉,以防荒歉。現亦有改充學費者,亦有助學、防荒、分歉撥用者,各邑情形不同。
第二項,平余。一曰丁漕平余。丁銀,現在銀價甚昂,所收忙銀除無餘外,每兩尚須賠貼錢數十文。其冬漕折價買銀批解,雖稍有所余,不敷一年辦公之用。故各屬每石應解盈餘錢四百文,大都無力籌解,交御後,拖欠累累。此亦近日州縣不能上達之苦衷也。一 曰雜稅。其餘與丁銀同。一曰驛站平余。有驛州縣開支驛站各款,大都折錢每千文、千餘文不等,故稍有盈餘。一曰稅契平余。從前稅契每價銀一兩收稅銀三分,折錢六十文,銀價甚低,尚有盈餘。近改新章,買契收稅九分,典契收稅六分,除撥還本省額款外,僅准於加稅每銀一分內扣公費一厘,所得甚微。
第三項,火耗。各屬批解民、衛各款,每正銀一兩,隨解耗銀一錢,火工錢六分六厘。批解民、衛各款,米折銀有隨折六分火工者,有隨解三分公費、二升耗米者,各屬不同。坐支驛俸項下,應扣解節省二分火工。
第四項,公費。有謂之緝捕公費者,或由鹽務津貼、或由灘租撥款濟用者,有謂之辦公經費者。州、縣則全恃錢糧平余,知府則由本屬各州、縣按缺分之大小定額,按月籌解。
第五項,規費。各屬大都由鹽、典兩處捐出,或按月,或按節,多寡不同;亦有由槽坊致送者,非邑邑均有之款。從前州、縣於此款無足重輕,近來缺況皆苦,為數雖屬無多,卻亦不無小補雲。
二、第一項,就地籌捐。串捐、房捐、土膏牌照捐、菸酒捐、架本捐,均系收錢易銀批解;牙帖捐,收洋解洋;自治捐,收錢撥局濟用;積穀捐,收錢存典生息,或買谷儲倉,兼有撥充學費者。
三、第一項,就地籌捐。串捐、房捐、土膏牌照捐、菸酒捐、架本捐、牙帖捐,或抵充練餉,或抵補新案賠款;自治捐、積穀捐,均系未報部雜款,充作地方需要。
第二項,平余、火耗、公費、規費。火工系傾鎔銀兩以作工資。耗銀、耗米,系傾鎔銀兩,及米石過斛,各備補耗之用。節省二分火工,為司書紙飯之用。平余、公費、規費及所屬各署辦公之需,均系未報部雜款。
四、第一項,署用支款。解款業已見前,此項只述支款。其大宗:一曰常年捐廉,名目繁多,每歲約需捐銀三、四百兩。一曰脩火,署內所延刑、錢帳房、書啟、朱墨各席及上下人等火食,歲約需錢一千餘串,及二千串不等。一 曰孤貧口糧。此款各屬俸工內,雖有孤貧柴、布及間有恤孤米糧可以開支,但孤貧者有正額及額外之分,人數眾多,不敷分給,大都支款之外,由官捐發者,較支款尤多,每年約二三百千、六七百千不等。一 曰囚遞口糧。照例本准開支,各屬雖仍造冊報銷,從不給領,以故州縣每年多則約捐錢五、六百千,少亦須錢三、四百千文。其餘解勘人犯,勘驗命盜上房規費,委員程敬及節敬、漕惰等項,在在需款。此外如紙張雜用,以年計之,亦甚可觀。以上皆系經常費,如遇大差,或特別捐款、特別工程,則為臨時費。此則州縣之大略情形也。
周馥等光緒三十一年上半年金陵厘捐局
收解數目循案開具清單折
光緒三十二年三月
竊查金陵厘局抽收厘金,歷系遵章按半年奏報一次,業經開報至光緒三十年下半年止。其局用,經部核准遵照向章開支,各在案。
茲據辦理金陵厘捐局司道詳稱:金陵厘捐局所轄地方,只有江寧、揚州二府,及通州、海門二屬,本非商賈薈萃之區。所恃收捐者僅止過往貨物,而大宗雜貨每藉洋旗運送,經過各卡,概免抽厘。此外則米捐為大宗,若遇年成豐稔,商販流通,捐數方有把握。近來米糧雖經開禁,而各處米價較平,販運稀少。自光緒二十五年以後,每歲增籌銀二十萬兩,常年收數以七十萬兩為比較定額。迭經設法整頓,嚴定章程,核計三十一年上半年共收銀四十三萬七千一百餘兩,不特已足增籌之額,即比三十年上半年共收銀四十萬二千五百餘兩,亦增三萬四千餘兩。無如奉撥各要餉,逐年加增,收數雖旺,仍屬不敷周轉。惟有嚴督各卡員核實稽徵,多收一分,即獲一分之益。所有光緒三十一年上半年厘金收解各數,及茶、土兩項捐厘數目開單詳請具奏前來。
臣覆核無異,謹循照舊章,開具簡明清單,恭呈御覽。其局用照章開支,仍邀免造報細數,以歸簡易。除飭嚴督各局員認真整頓,核實稽徵,以裕餉項,並將本屆所造清冊咨送戶部查照以後,仍循案半年開報一次,以符定限外,理合會同護理江蘇巡撫臣濮子潼恭折具陳,伏乞聖鑒,敕部查照施行。
謹奏。
奉批:戶部知道。
蔭昌等揚州府屬厘捐局卡重複現飭歸併統收分解折
光緒三十二年
竊照各省設局抽厘,原為萬不得已之政,迭准部咨,欽奉諭旨飭令認真整頓,籌辦統捐。凡有可以裁併之處,自應刪繁就簡,以便商、民。查江北揚州、淮安、海州各屬,從前本有清淮厘捐局卡,向歸漕運督臣管轄,所收捐款,專濟清淮軍餉,名 曰漕捐。與金陵厘捐所收捐谷解支京餉、洋債及本省協餉各款,情形不同。淮安、海州地方素稱瘠苦,前因既設漕捐,是以金陵厘捐並未再設局卡。惟揚府所屬漕捐之仙鎮、車邏、戚家汊、子嬰閘四局並所屬各分卡,與金陵台捐之仙鎮、孔涵灣、邵伯、高郵、寶應等局卡,或並列一處,或相距匪遙。並辦之初,各收各捐,各濟各餉,章程本極詳備。無如行之既久,巧偽日滋。計其程途,二、三百里,兩捐局卡重複錯雜,員司、巡役,稍不得人,動滋流弊。即使辦理認真,而商貨往來,兩局皆須查驗,遲延濡滯,受累已深。於是洋單乘隙,日益暢行,實於捐務、商情均有關係。況江北當災 祲之後,民生凋敝,元氣頗傷,若不設法撫循,誠恐商困日深,市廛隱受其患。
臣蔭昌體察情形,與臣端方一再晤商,除金陵、清淮各捐所收大宗貨物應飭由各該總局悉心籌議,逐漸改辦統捐,以為徵收出產、銷場等稅基礎外,其揚州府屬之仙鎮、車邏、戚家汊、子嬰閘漕捐四局,及所屬各分卡,擬即先行裁撤。所有該四局應收捐款,即歸併附近之金陵台捐局卡查驗,照漕捐舊章代為統收,按月分解,專歸江北濟餉。仍按四局近年收數比較,隨時查核。並飭不准稍有需索情弊。似此一為轉移,於捐款既毫無短絀,而沿途查驗無復留難,商賈願出其途,捐務亦當有起色。臣等為裕餉恤商起見;往返商酌,意見相同。除分飭金陵厘捐總局、江北收支總局遵照,於七月十六日一律遵辦。
陳啟泰江蘇省蘇州松滬兩厘局光緒三十三年份
代征貨厘收解各數分繕清單折
光緒三十四年十一月
竊各省抽收厘金,欽奉上諭,飭令查照兩淮鹽厘章程,按半年奏報一次等因,業將蘇州、松滬兩厘局代收貨厘出入各款,先後開單奏報至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底止在案。
茲據督辦報銷蘇州布政使瑞徵等詳稱:蘇州、松滬兩局貨厘奉飭歸稅務司代征,撥還洋款。其收解數目,稅務司未接管以前,仍應由局造報,以便稽核。除剔出不歸代征各捐另行造冊詳辦外,將蘇州、松滬兩厘局光緒三十三年份代征貨厘及米糧各捐收解各款開列細數,同各卡委員銜名分別造冊詳送。再查蘇、滬厘金撥解京協各餉,歷按半年各報一次。今專交稅務司歸還洋款,逐月放解數目,隨時呈請咨部有案,是以按年匯報。等情。具詳請奏前來。
臣覆核無異,除清冊咨送度支部外,理合會同兩江總督臣端方分繕清單,恭折具陳。
奉旨:度支部知道,單二件並發。
附一 蘇省牙厘總局光緒三十三年份代征貨厘收解銀錢數目
計開:
銀錢收款:
一、收各局貨厘庫平銀四萬五千一百三十七兩八錢二厘一毫六絲六忽。
一、收各局貨厘洋三十六萬七百二十八元二角八分八厘七毫。
一、收各局貨厘錢八十七萬二千九百三十八千三百四十五文。
一、收各局米捐錢三十四萬六千二百三十千一十四文。
一、收松滬厘局解分撥上海鐵路旱卡代收蘇、錫、常旱卡捐庫平銀一十兩八錢三分四厘,錢一千八百四十八千一百七十二文。
一、收蘇關稅務司解內地郵政分局代抽厘金洋六千六百九十八元九角。
一、收松滬厘局解運菜牛認捐洋一萬五千七十五元。
以上共收庫平銀四萬五千一百四十八兩六錢六分六厘一毫六絲六忽。洋三十八萬二千五百二元一角八分八厘七毫,兌換庫平銀二十五萬五千九百七十二兩五分五厘九毫九絲。錢一百二十二萬一千一十六千五百三十一文。內扣奉准開支九分局用,除上海鐵路厘局代抽蘇屬卡捐,及郵政代抽厘金、菜牛認捐均不支經費外,共支錢一十四萬八千六百九十千五百四十六文,實收錢一百七萬二千三百二十五千九百八十五文;又上屆存錢四十六萬二千三百九十一千五十六文,內提錢一百一十五萬五千九百四千二十三文,兌換庫平銀七十五萬三千七百五十六兩七錢二分一厘八毫四絲四忽。總計連上存共實收庫平銀一百五萬四千八百七十七兩四錢四分四厘,錢三十七萬八千八百一十三千一十八文。
銀數出款:
一、解稅務司,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三十三年十二月初十日止,代徵收貨厘計十二次,共放過庫平銀八十萬兩。
一、米捐項下提撥松滬厘局湊濟還款,庫平銀一十四萬兩。
一、解善後局轉放輪撥浦東水陸營六個月薪餉,庫平銀一萬五千兩。
一、解善後局轉放輪撥松江留防隊六個月薪餉,庫平銀一萬三千八百兩。
一、解善後局轉放輪撥飛劃前旗六個月薪餉,庫平銀七千八百兩。
一、解善後局轉放輪撥飛劃後旗六個月薪餉,庫平銀七千八百兩。
一、解善後局轉放常備新軍十二個月薪餉,庫平銀四萬二千兩。
一、解江海關派籌浚浦工費連補水,庫平銀一萬九百七十七兩四錢四分四厘。
一、解江蘇提學使派籌學務經費,庫平銀一萬五千兩。
一、解蘇藩司庫解金陵陸軍學堂派籌第三年經費,庫平銀二千五百兩。
以上共解放庫平銀一百五萬四千八百七十七兩四錢四分四厘。除將上屆所存並新收抵支外,計存錢三十七萬八千八百一十三千一十八文,歸於下屆開報,理合陳明。
附二 松滬捐厘總局光緒三十三年份代征貨厘收解銀錢數目
計開:
銀錢收款:
一、收各局貨厘,庫平銀三十九萬七千五百一十四兩二分二厘六毫,內除奉准開支九分局用銀三萬五千七百七十六兩二錢六分二厘,實收庫平銀三十六萬一千七百三十七兩七錢六分六毫。
一、收各局貨厘,洋二十萬八千四百四十五元一角四分三毫,內除奉准開支九分局用洋一萬八千七百六十元六分二厘六毫,實收洋一十八萬九千六百八十五元七分七厘七毫。
一、收各局貨厘,錢七十七萬一千五百九十二千五百八十二文,內除奉准開支九分局用錢六萬九千四百四十三千三百三十二文,實收錢七十萬二千一百四十九千二百五十文。
一、收江海關解協濟本局洋款不敷,庫平銀四萬。
一、收江海關解三十二年八月起至三十三年底止民輪紗稅撥補厘金,庫平銀一萬八千一百九十七兩五錢八分六厘六毫。
一、收滬關稅務司解郵政代征遞包裹捐,庫平銀八千三百五十五兩二錢九分四厘七毫。
一、收蘇牙厘局解協濟米捐,庫平銀一十四萬兩。
一、收蘇牙厘局解蘇屬鐵路旱卡代收滬屬卡捐,庫平銀一百一十兩五錢二分,洋八百三十二元,錢二千八百三千二百六十八文。
一、收貨捐局解蘇、浙運滬菜牛認繳捐,洋七千五百七十五元。
一、收提借剔除各款協濟洋款不敷,庫平銀八萬九千九百六十四兩一錢八分二厘七毫。
以上共收庫平銀六十五萬八千三百六十五兩三錢四分四厘六毫;洋一十九萬八千九十二元七分七厘七毫,內提洋一十九萬九百二十四元六角一分一厘八毫,兌換庫平銀一十二萬八千一百二十一兩二分五厘四毫;錢七十萬四千九百五十二千五百一十八文,內提錢六十九萬八千一百五十四千一百七十二文,兌換庫平銀四十一萬五千三百五十六兩七錢九分六厘。總計實收庫平銀一百二十萬一千八百四十三兩一錢六分六厘,洋七千一百六十七元四角六分五厘九毫,錢六千七百九十八千三百四十七文。查上屆三十二年十二月底止,存銀八千九百五十八兩六厘;洋七千八百三十五元二角九分三厘四毫,兌換庫平銀五千二百五十七兩九錢一分六厘四毫;錢一萬九千八百七十二千一百九十四文,兌換庫平銀一萬一千八百二十二兩六錢七分七厘九毫。統計存庫平銀二萬六千三十八兩六錢三毫。
銀數出款:
一、解稅務司光緒三十三年正月十六日起三十四年正月十五日止代征貨厘,計十二次,共放過庫平銀一百二十萬兩。
一、解江南財政局派籌陸軍小學堂第三年經費,庫平銀二千五百兩。
除將上屆所存並新收抵支外,計存銀二萬五千三百八十一兩七錢六分六厘三毫,洋七千一百六十七元四角六分五厘九毫,錢六千七百九十八千三百四十七文,歸於下屆開報,理合陳明。
奉旨:覽。
劉坤一徐州土藥統捐局情形片
光緒二十八年七月
再,據辦理徐州土藥統捐局務、江寧布政使吳重、徐州道桂嵩慶詳稱:本年徐屬罌粟因播種之時雨澤愆期,未能一律出土。今春得雨,稍資補救,二、三月間,苗葉敷布,又以春寒過甚,雨水較多,禾苗率多黃萎。及至揚花結實,西南風大作,天氣燥熱異常,受損尤甚。是以包粒雖大,漿汁極微,通境牽計收成約三分有奇。據印、委各員先後稟報,經該道履勘相同。現值新土上市,商、民交易無多,南商亦極稀少。山東罌粟收成更歉,價值昂貴,私販因之充斥。復經該道廣為勸諭,認真巡緝,並於新土上市之先,添設局卡,期昭周密。徐州毗連三省,地屬平陽,舉步即入鄰境,防範實非易易。當此用繁費絀,庫款艱難,惟有督飭該局殫竭心力,嚴杜偷漏。並隨時派委幹員前往稽查,以暢銷路,而裨捐務。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臣覆核無異,理合會同江蘇撫臣恩壽附片陳明。
奉批:戶部知道。
劉坤一徐州土藥統捐局稽查情形片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
再,據辦理徐州土藥統捐局務、江寧布政使黃建笎、徐州道袁大化詳稱:本年徐屬罌粟去年播種後,雨雪較遲,未能一律出土。今春得雨滋培,苗葉雖已發生,又復陰雨連綿,天氣寒冷,枝幹不茂。及至收割,忽受狂風摧折,收成大為減色,道境牽算約收十分中之二分有奇。據印、委各員先後稟報,履勘相同。現在新土甫經上市,鄉民售者無多。兼之滬、鎮一帶陳土堆積甚巨,價廉銷滯,商人無利可沾,南客來徐收買者甚少,即已來者,又多觀望,迄未開莊購買,是以交易寥寥。而偷漏繞越,實有防不勝防之勢。已先添設局卡,酌委員弁,各處堵緝。惟有督飭該局設法招徠,核實征解,並隨時派委幹員前往稽查,以杜流弊,而重餉需。等情。具詳前來。
臣複查無異,理合會同江蘇巡撫臣陸元鼎附片陳明。
劉坤一江蘇徐州府屬抽收土藥厘捐情形片
光緒三十一年六月
再,江蘇徐州府屬抽收土藥厘捐,業將光緒三十年九月底止所收捐款奏報在案。
茲據辦理徐州土藥統捐局務、江寧布政使黃建笎、徐州道袁大化詳稱:督飭各局員照章設法招徠,實力稽查。計自光緒三十年十月初一日起,至本年三月底止,各局共收捐銀二十二萬二千八百二十六兩七分五厘。連同上年四月至九月所收銀兩,統計共自三十年四月初一日起,至三十一年三月底止,共計收銀四十一萬五千七百九十七兩七錢五分五厘。除先後解赴戶部兌收銀三十萬兩,及照案開支各項經費匯費外,其餘未解銀兩,即當接續清解。至出省加捐一項,本系聽商自便,現計報捐無多。等情。詳請具奏前來。
臣複查無異,除飭嚴督各局員竭力整頓,核實征解外,理合會同江蘇巡撫臣陸元鼎附片陳明。
江蘇徐州土藥行銷本境內情形片
光緒三十一年十一月
再,江蘇徐州土藥行銷本省境內,每一百斤向徵稅銀三十三兩,又按賠款膏捐銀十二兩,如果出口,再捐稅銀十九兩八錢。本年因四川、雲南、貴州土藥行銷湖南、湖北、廣東、廣西、江蘇、江西、安徽、福建,八省合辦土膏統捐,徐州土藥亟應酌照八省統膏章程實力推行。飭據徐州道袁大化勸諭土商加增膏捐,於本年四月初一日起每百斤加收銀五兩;又經臣節飭再行加征。
迭據該道稟復:徐州土藥滋味淡薄,比四川土藥百斤約少售六十兩。且四川土藥每百斤熬七十餘斤,徐州土藥僅能熬膏四五十斤,折耗懸殊。徐州西接河南,北接山東,南接安徽,該三省稅捐皆比徐州減少。人情皆知避就,平原千里,無隘可扼,處處可以走私,委屬無法查禁。再勸諭該土商等請加銀八兩等情,當因該處商情疑阻不前,其時已在六月下旬,為時迫促,只能批准於七月初一日起,暫照每百斤共徵稅捐銀五十八兩。明年如何議加,再行舉辦。一面將臣經徐州土藥新加膏捐每百斤共銀十三兩先行奏明,湊辦江北練兵經費在案。
嗣又電據徐州道復稱:本年旺市已過,收數較去年大為減絀,已吃加捐之虧。全年究能收數若干,實無把握。自宜通籌全局,視各省土質優劣,酌定捐數之多寡,方能暢行無阻,歷久不敝。等語。
臣與管理八省統捐膏事宜正任貴州巡撫柯逢時往返商酌,核准咨復,業已妥定章程,咨商財政處暨戶部外,所有徐州土藥現辦情形,理合附片陳明。
周馥緣准戶部指查米捐章程復奏摺
光緒三十二年三月
竊准戶部咨開:本部議復署兩江總督周馥等電奏請米禁展限一折,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抄錄原奏咨照前來。查戶部原奏內以光緒二十九年前署-督臣張之洞奏案,有蕪湖運米出口江、皖兩省,每石各抽米厘一錢四分四厘,及未賣與販商之前,酌抽備荒經費每石一錢語;而臣迭次電奏,有請上海仿蕪、鎮成案,帶徵義捐,及滬道現諭華商,每石捐一錢之語。謂參觀後奏案電文,似每石繳各該省米厘銀一錢四分四厘是一事,每石抽備荒經費銀一錢又是一事。今該署督既稱奏收米捐,洋商仍不納捐,華商每石捐一錢,則是明明指二十九年會奏內駁之備荒經費一錢而言也。旋復稱平糶義捐存儲備荒,每石收規銀一錢四分四厘。嗣減去零數,只收一錢,則又似以米商曆年遵繳之米厘作為華商現時所捐之備荒經費,混兩事為一事也。究竟蕪湖章程江、皖兩省各另抽米厘銀若干?該署督前所稱江北開禁,照蕪湖收捐,此次上海照蕪、鎮收捐,有何劃一章程?本年冬季,蕪、鎮、上海、鹽、阜、海、贛等處各收前項捐數若干?華商每石認捐一錢,有無窒礙?臣部均難懸斷,擬請下兩江督撫,將臣部指查各節,迅即詳細查明,先行復奏,以便臣部斟酌辦理。等因。
臣查蕪湖米捐,安徽向收每石四分四厘。二十九年奏明,加收一錢。江蘇於二十一年奏明,在蕪湖設卡,每石收米厘銀一錢;二十八年又加收四分四厘,作為平糶義捐,俾與皖省數目一律。現又各減為每石一錢一分四厘,內一錢系米厘,歸八厘捐項下撥用,四分四厘系義捐,解司備荒。現又減為一分四厘。張之洞前奏所稱酌收備荒經費每石一錢,系預擬鎮江、上海開禁後辦法,與蕪湖所收之款無涉。誠如戶部原奏,每石繳各該省米厘銀一錢四分四厘是一事,每石抽備荒經費一錢又是一事。但張之洞前奏因鎮江、上海兩口其時米價增長,未經開禁,並未辦理。上年二月內,臣會蘇、淮撫臣奏請暫開鎮江仙濠米禁片內,陳明除關稅之外,並准帶繳義捐,留歸地方公用,即系照張之洞前奏所陳而言。初議比照蕪湖米厘數目,每石收銀一錢四分四厘;後因行銷遲滯,米商求減,又減為每石收銀一錢一分。十月內,臣復會同前蘇撫臣電奏,暫開上海米禁,並仿照蕪、鎮成案,除關稅外,帶繳義捐。初亦擬每石收銀一錢四分四厘,後亦以眾商請求,減為每石一錢。因每石一錢四分四厘之數,系比照蕪湖米厘數目而收之法,系查照鎮江義捐辦理,故稱仿照蕪湖成案,非混兩事為一事也。現在蕪湖抽收義捐一分四厘,解寧藩司備荒,每年辦理粥廠,動撥湊用。鎮江收義捐一錢一分,內一錢寧、蘇各半,專備歲歉賑糶,及地方善舉之用;一分作鎮江警察經費。上海收義捐一錢,經臣電奏,請留作上海會審衙門修理中牢之用,現經戶部議奏,奉旨允准,欽遵辦理。此歷議抽收運米出口平糶義捐原委,及蕪湖、鎮江、上海復後減收,並現在支用款目之實在情形也。
至海、贛向無米谷出口,並無平糶義捐可收。鹽、阜雖屬米產之區,向來由仙濠出運,余僅零星售運附近各州縣,並無大宗運出海口,亦未在該處抽收平糶義捐。蕪湖、鎮江、上海現辦章程,皆出自華商認繳,與洋商無涉,辦理尚無窒礙。緣准戶部奏明指查,謹據實陳明,請敕下戶部知照。
所有遵飭復奏緣由,理合會同護理江蘇撫臣濮子潼恭折謹奏。
奉朱批:戶部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