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二十一卷明洪武(二)

八年正月壬戌,以中書左司郎中章善為禮部尚書。 是月,羽林右衛火,燔軍民廬舍。 二月癸丑,命賜在京工匠錢,凡八千三百餘人。乙巳,擢都督府經歷韓焯為戶部尚書。 三月辛酉朔,詔造大明寶鈔。壬戌,詔計均工夫役。初,中書省議民田每頃出一丁為夫,名曰均工夫役,民咸便之。至是,上復命戶部計田多寡之數,工部定其役。每歲冬農隙至京應役,一月遣歸。於是,檢核直隸應天等一十七府、江西所屬一十三府,為田五十四萬五百二十三頃,出夫五十四萬五百二十三人。己巳,置行用四庫於應天府聚寶、幕府、儀鳳三門及會同橋。戊寅,以戶部侍郎趙好德為尚書(六月丁未,遷陝西行省參政)。己卯,召河南行省參政宋冕入為戶部尚書(五月庚辰,遷陝西行省參政)。辛巳,罷寶源局鑄錢。乙酉,置淮安等府遞運所。丙戌,命儀真、六合二縣各設都群所。 四月庚寅朔,改建奉先殿成。 五月辛巳,賜蘇州、太倉等衛軍士鈔布。戊子,詔賜京師營造工匠鈔有差。 六月戊午,高郵州奏言:「大水沒下田。」上渝中書省臣曰:「民資食以養生,今高郵下田既沒於水,民將缺食,租稅將何所出。」即命免其租凡六萬三百四十三石,仍敕有司賑恤之。 七月戊辰,京師地震。丁丑,直隸應天、鎮江諸府州久旱傷稼。詔兔今年田租。 九月辛酉,詔改建大內宮殿。丙寅,藍靛所於儀真、六合之地設大使、副使、典吏各一人,督種青藍,以供染事,隸戶部。 十月,中書省臣言:「淮安府鹽城縣自四月至五月雨潦,浸沒下田。」詔免今年田租。 十一月癸丑,改在京留守都衛為留守衛指揮使司,原轄天策、豹韜、飛熊、鷹揚、江陰、廣洋、橫海、龍江等八衛,俱為親軍指揮使司;水軍左有二衛為指揮使司,俱隸大都督府。戊寅,以前福建按察司僉事李泰、河南府知府周肅為戶部尚書。 十二月甲寅,直隸蘇州、松江、常州諸府水患,遣使賑給之。是月,京師地震。 九年正月己未,詔禮部:「親王宮殿門廡及城門樓皆覆以青色琉璃瓦,如東宮之制。」辛酉,增設松江府華亭、上海二縣丞、簿各一人,以其民眾事繁也。甲子,中書左司郎中韓士原為刑部尚書。戊寅,罷龍江抄紙局。庚午,建太歲、風、雲、雷、雨、岳鎮、海瀆、鐘山、京畿、山川,月將、京都、城隍諸神壇堤殿成。戊戌,賜京衛士卒鈔有差。 二月庚子,調揚州衛軍士千人補登州衛,高郵衛軍士千人補寧海衛。 三月己卯,免直隸揚州、淮安等府稅糧。壬午,賜京衛軍官鈔錠:指揮使二十五錠;同知二十二錠;僉事二十錠;千戶以下各有差。 四月丁亥,揚州府言:「六合縣地既分屬江浦,其浦子口巡檢司、浦口驛等衙門宜屬江浦為便。」從之。壬辰,時天下馹傳之名,多因俚俗所稱,兵部俱數以聞。命翰林考古正之。於是改揚州府馹曰廣陵馹、鎮江府馹曰京口馹,如是者凡二百三十二。甲午,以兩淮鹽運司崇明天賜場隸兩浙鹽運司。庚戌,京師自去歲八月不雨,至是日始雨。 五月辛巳,賜京衛諸將校鈔有差。 六月丙申,以王博為戶部尚書。己亥,重建奉先殿成。 七月己巳,升兵部侍郎李允為尚書。丁丑,詔蘇、松等府下田之被水者,免今年租。 八月乙酉,以戶部侍郎周斌、郎中偰斯為戶部尚書。己亥,以劉仁為應天府尹。 九月甲子,升禮部員外郎張籌為尚書。戊寅,置三山、神策二門千戶所。 十二月甲寅,直隸蘇州、松江、常州諸府水災,遣戶部主事趙乾等賑給之。戊午,以浙江參政商暠、北平參政唐俊為刑部尚書;江西參政李敏為工部尚書;李仁為戶部尚書。庚申,以中書郎中王敏為吏部尚書。辛酉,黜吏部侍郎張度為常州府知府。 十年正月庚辰,以兵部尚書李允為禮部尚書;吏部侍郎陳銘為兵部尚書。是月,詔賜蘇、松等府居民舊歲被水患者,戶鈔一錠,計四萬五千九百九十七戶,賜京衛軍士帛。 二月甲子,賑濟蘇、松等府民去歲被水災者,戶米一石,凡一十三萬一千二百五十五戶。先是以蘇,松等府被水,嘗以鈔賑濟之,繼聞其米價翔踴,民業未振,復命通以米贍之。壬申,以北平按察司僉事呂本為禮部尚書。 三月戊戌,增置儀真、六合牧監。儀真、六合設群各七,俱隸太僕寺。四月壬戌,置徐州永固鎮巡檢司。 四月,以李亨為蘇州知府。已巳,禁天下急遞鋪卒不得私拆公文,窺覘漏泄。時溧水舊鎮鋪卒有私閱公文,剪裁余紙者,故命禁之。 五月戊寅,戶部奏:「蘇、松等府糧長,所轄民租有萬石以上者,非一人能辦,宜增副糧長一人。」從之。戊子,以戶部尚書周斌為刑部尚書,戶部員外郎蘇鵬翼為揚州府知府。丁酉,以戶部尚書偰斯為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升侍郎沈立本為本部尚書。 七月乙巳,復以通政使司左通政對仁為應天府尹。 八月庚戌,詔改建圜丘於南郊。辛亥,置寶泉庫。壬申,定官員儀從人數,應天府十五人,上元、江寧二縣各十人。癸酉,革在京幕府、金陵二門。 十月丙午朔,新建社稷壇成。壬子,觀心亭成。初,上敕功曹造觀心亭於宮城上,至是落成。是月,改作大內宮殿成。闕門曰午門,翼以兩觀;中三門,東西為左右掖門;午門內曰奉天門,門之左右為東西角門;內正殿曰奉天殿,上御之以受朝賀。殿之左右有門,左曰中左門,右曰中右門;兩廡之間左曰文樓,右曰武樓;奉天殿之後曰華蓋殿;之後曰謹身殿;殿後則後宮之正門也。奉天門外兩廡之間有門:左曰左順門,右曰右順門。左順門之外為東華門,內有殿曰文華殿,東宮視事之所也。右順門之外為西華門,內有殿曰武英殿,上齋戒時所居也。 十二月庚申,置兵馬指揮司於聚寶門外。 十一年正月丁丑,置江陰守御牛戶所。 四月己酉,以禮部侍郎朱夢炎為本部尚書,以兵部郎中陳銘為吏部尚書。丁卯,戶部尚書沈立本免。升侍郎費震為尚書,員外郎王琚為侍郎。又升本部侍郎李煥文為兵部尚書。 五月丁酉,上以蘇、松等府之民嘗被水災,已嘗遣使賑濟。至是,復慮其睏乏,再遣使存問,仍濟饑民六萬二千八百四十四戶,命戶賜米一石,免其逋租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二十八石。 六月己酉,以兵部尚書李煥文為吏部尚書。 七月,蘇州、松江、揚州三府海溢,漂民居,人多溺死者,詔遣官存恤之。 八月丁卯,詔蘇州諸府瀕海居民被風潮者,官為賑濟之。戊辰,賜京衛軍士綺羅綾帛等物。己巳,以工部侍郎朱瑛為尚書。是月,免應天、鎮江諸府秋糧。 九月癸酉,以應天府上元縣官民田為司菜局蔬圃,官由除租,民田給其值。 十二月己亥,上以蘇、松等府之民屋被水災,艱於衣食,命悉罷該府河泊所,免其稅課,以其利於民。今歲魚課未入征者,亦免之。癸卯,復以署刑部侍郎沈立本為尚書。丁巳,以京城東門為鍾阜門。 十二年二月戊申,建神樂觀。上以道家者流,務為清淨,祭祀皆用以執事,宜有以居之,乃命建神樂觀於郊祀壇西。 三月戊辰,以戶部尚書費震為湖廣布政使;侍郎顧禮為本部尚書。戊寅,改通州批驗鹽引所為通州鹽倉;淮安批驗鹽引所為安東鹽倉。設大使,副使各一員。乙酉,以平陽府知府徐鐸為應天府尹。己丑,改清涼門為清江門。 四月乙巳,置徐州豐縣稅課局。 九月乙未,以戶部尚書顧禮為刑部尚書(是月庚子卒)。丁未,以常州知府張度為吏部尚書。 十一月戊午,以刑部員外郎呂宗藝為尚書。辛酉,以兵部郎中趙本為尚書。 十二月甲子,徐州衛譙樓銅壺自鳴。乙丑復鳴,戊寅,上以工匠之役於京者,多艱於衣食,命工部月給米贍之。有妻子者一石,無者六斗,其魘魅獲罪免死罰輸作者,不在是例。凡給糧工匠四千七百十三人,不給者一百四十九人。丁亥,初,元之遺民有避亂自北而南者,多聚於京師。至是,上命中書省察其才可取者用之,余使占籍為民。其虜獲者,少壯俾隸軍籍,老弱者命為民,各賜鈔有差。 十三年正月甲午,御史中丞塗節告左丞相胡惟庸與御史大夫陳寧等謀反,及前毒殺誠意伯劉基事。命廷臣審錄,上自臨問之。坐實,賜死。節本為惟庸謀主,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並誅之。餘黨皆連坐。庚子,召山西布政使司左參政偰斯為吏都尚書,河南按察使鄭九成為禮部尚書,以應天府尹徐鐸為戶部尚書。命工部遣官督太倉、鎮海、蘇州三衛官軍造海船一百六十六艘,以備海運。丁未,罷龍江分司,置龍江提舉司。戊申,改雞籠山為雞鳴山。辛酉,以大都督府掌判官洪彝為吏部尚書。 二月壬戌,以嘉興知府薛祥為工部尚書。已巳,改作在京街衢及軍民廬舍。壬申,以吏部尚書偰斯為禮部尚書。丙戌,罷江陰守御千戶所。 三月壬辰朔,命戶部減蘇、松等府重租糧額。舊額用畝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減十分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只征三斗五升,以下仍舊。自今年為始,通行改科。 四月乙丑,命禮部侍郎劉崧署吏部尚書。賜京民鈔,以丁多寡為差,孤獨老疾者倍之。丁卯,減兩淮都轉運鹽使司副使、同知各一員。壬申,命官檢校在京諸倉及在外府、州倉糧儲之數。 五月甲午,雷震謹身殿。丙申,詔釋在京屯田輸作者。己亥,詔免天下今年田租。庚戌,賜京衛軍士征傷殘疾者鈔,人五錠,蘇木二十斤,胡椒五斤,老而無子者半之,有子者又半之。癸丑,命戶部郎中范敏署本部尚書事。乙卯,應天府言:「養濟孤老軍士八十八戶,乞還鄉里依親。」詔聽其便。丙辰,置在京各門城門郎正各—人,副各四人。 六月癸亥,命揚州府展畜官馬一匹者,戶免二丁徭役。丙寅,揚州火焚倉糧。癸酉,以太常寺少卿阮畯為吏部尚書。 七月庚寅,吏部奏定:在京三品以下衙門典吏,月俸一石;六品以下衙門典吏,月支食米六斗。甲午,置廣陵、長寧、崇德、豐樂、善應五群於江都之地,隸儀真監。丙辰,遣還廣西兩江、思明等府聽事民百二十九人。先是,詔令兩江、思明等府民入京聽差遣,凡事有關其地者則遣之。至是,上謂禮部臣曰:「溪洞之民遠居京師,去土懷鄉,多有生疾者,或致死亡,非懷遠人也,其各遣還鄉里,給鈔為道里費。」置北城兵馬指揮司。丁巳,以禮部侍郎李冕試本部尚書。 八月辛酉,置儀真衛指揮使司。丙子,監察御史連楹等劾奏應天府尹曾朝佐祭歷代忠臣不具祭服,有乖典禮。上顧問廷臣、吏部尚書阮畯言:「祭前代之臣,不具祭服,相承已久。上命翰林院考證似聞。翌日,翰林院奏:「祭前代忠臣,便服行禮為宜。」遂詔應天府以為常式。丙戌,置應天府儒學,設教授一員,訓導四員,生員六十人。時江寧知縣張允昭言:「江寧、上元二縣在輦轂之下,宜建學校,以敦京師子弟。」於是命置應天府學,以教二縣子弟。 十月壬戌,高郵州大水,詔免民田租。癸酉,賜京衛軍士米,人一石。乙亥,致仕兵部尚書單安仁盲:「由大江入黃泥灘口,過儀真縣南壩,入轉運河,自南壩至撲樹灣約三十里,宜浚以通往來舟楫。其湖廣、江西等處運糧船,可由大江黃泥灘口入轉運河,過淮安壩以達鳳陽及迤北郡縣,其兩淮鹽運船,可由揚子橋過縣南灘,入黃泥灘出江,以達京師,其浙江等處運糧船,可從下江入深港,過揚子橋至轉運河,過淮安壩以達鳳陽;凡運磚木之船,皆自瓜州過堰,不相混雜。如是,則官船無風水之虞,民船無停滯之患,其轉運河及江都縣深港,亦宜考其故道而疏浚之。又瓜州所建倉廒,地濱大江,風潮不測,莫若以漸移入揚子橋西高阜之地,於計為便。」上曰:「所言雖善,然恐此役一興,未免重勞民力,姑緩之。」乙酉,賜京衛軍士麥,人一石。 十一月甲辰,崇明縣大風,海潮決沙岸,人畜多溺死。 十二月,重建天禧寺。初,吳主孫權赤烏四年於長干建寺,孫皓時廢。晉太康二年,沙門惠遠復建,因名曰長干寺。南唐時又廢。宋真宗天禧二年又建寺,始名天禧,元末毀於兵。至是重建焉。詔孫守仁住持。守仁字一初,嘗從元楊維禎學,以詩聞於時。 十四年正月戊子,戶部試尚書范敏以不稱職免。 庚於,敕諭蘇、松有司:「凡民間女子年十三以上,十九以下;婦人年三十以上,四十以下無夫者,不問容貌妍丑,但無惡習,願入宮備使令者,女子人給鈔六十錠,婦人給鈔五十錠為道里費,送赴京師。」丙辰,升禮部侍郎李叔正為本部尚書。 三月己丑,蘇州民以官船運木入京而附載私物,有司請罪之,上恤其貧,釋之。 四月丙辰朔,詔改建國子學於雞鳴山下。丁卯,詔應天府養濟院孤老中有願還鄉里者,聽。辛巳,復置巡檢司:常州府無錫縣一,曰高橋;應天府江浦縣二,曰浦子口、西江口;蘇州府五,吳江縣曰爛溪、簡村,因瀆、長橋,崑山縣曰石浦。 五月丁未,給賜在京各衛士卒夏布凡三十四萬一千四百餘匹。已酉,命京衛營建軍伍廬舍及官員居室;又計在京一歲官俸、軍糧之數,令各建倉儲蓄,以便支給。 七月丁亥,以刑部郎中胡禎試本部尚書。壬寅,以前刑部員外郎寇徽為應天府尹。壬子,申禁官吏軍民,不許服用玄、黃、紫色。 九月己亥,改建蔣山太平興國禪寺為靈谷寺。初,太平興國禪寺在寶珠峰之陽,梁僧寶公塔在焉。至是,住持僧仲羲奏請遷之。遂詔改建於京城東獨龍岡之左。既成,賜田一百五十餘頃。丁未,以考功監令李澂為兵部尚書。 十月甲寅,免應天等府秋糧。詔曰:「立法所以繩奸,施恩所以恤下。朕思創業之初,軍需甲仗皆出於江左之民,其勞甚矣!其應天、鎮江等郡今年秋糧,官田減半徵收;民田全免,期蘇民力,同樂治平。」 十一月丁亥,以鳳陽府之徐州直隸六部,仍以豐、沛、蕭、碭山四縣屬之。乙巳,浚揚州府官河,自揚於橋至黃泥灘凡九千四百三十六丈。蘇州府民有上治安六策者,上覽之,以示近臣曰:「此人有忠君愛國之心,但於理道未明耳。蓋人主之心,當以愛物為主;治國之道,當以用賢為先。致治在得人,不專恃法。今此人首言用法,不知務矣。」丁未,起復太常寺卿唐鐸為兵部尚書。己酉,禁有司不得差遣學官。時,松江府華亭縣儒學教諭曹宗儒,屢為府縣差遣,宗儒以為言。上諭禮部臣曰:「教官訓導,所以作養生徒,為國儲材。邇者,有司往往委以公務,使不得盡心教訓,甚非所以崇儒重學之意,其禁止之。」 十五年二月甲戌,以翰林典籍劉仲質為禮部尚書。 三月丙寅,升工部試侍郎趙俊為工部尚書;吏部試侍郎李信為吏部尚書。 五月己未,新建太學成。癸酉,以賢良方正郭允道為戶部尚書。甲戌,給松江等府工匠、倉夫鈔五千四百三十九錠。丁丑,禮部尚書劉仲質奏:「應天府學生員比外郡數多,宜增設訓導二員。」從之。給蘇州府工匠鈔四千九百七十錠。 七月甲子,賜京衛征南軍士家屬鈔九萬六千一百二十七錠。乙亥,起前國子助教開濟試刑部尚書。 八月,蘇州府嘉定縣民飢,命發官廩米二萬八千一百二十石貸之。丙戌,皇后馬氏崩。丁亥,文武百官素服行奉慰禮。上命禮部考皇后喪服之制。於是禮部言:「按宋制,在京文武官喪服皆官制之,閒良聽除官員皆給以布。其服:用麻布直領、大衫袖、麻布裙、麻布冠、麻腰絰,麻鞋。」上曰:「在京文武百官及閒良聽除官員,人給布一匹,令其自製。」丁酉,以秀才曾泰為戶部尚書。 十月癸未,命兵部以鈔給賜江北養馬人戶。 十一月壬戌,上命禮部臣修治國子監舊藏書板。諭之曰:「古先聖賢立言以教後世,所存者,書而已。朕每觀書,自覺有益。嘗以諭徐達,達亦好學,親儒生,囊書自隨。蓋讀書窮理於日用事物之間,自然見得道理分明,所行不至差謬,書之所以有益於人也如此。今國予監舊藏書板多殘闕,其令諸儒考補,命工都督匠修治之,庶有資於學者。」甲戌,以兵部尚書唐鋒為諫議大夫,都御史趙仁為兵部尚書。 十二月癸未,浚揚州儀真河九干一百二十丈,置閘壩十三處。 十六年正月乙卯,山陽縣民獻碧玉一,重二百二十四兩,詔以鈔二十錠賜之。丁卯,命刑部凡十惡真犯,死罪者,處決如律;余徒流笞杖者,令代農民力役,以贖其罪。在京犯者役十日,准笞二十、杖十,徒流各計年准之。雜犯死罪者罰戍邊。 二月辛丑,賜刑部尚書開濟實授。是月,給京師諸衛征南士卒鈔,人二錠;綿布,人三匹。 五月庚申,免應天、鎮江二府稅糧。甲子,孝陵殿成。 六月辛卯,詔兔應天府江浦縣、揚州府六合、江都、儀真三縣養馬戶今年田租。民田全免,官田減半征之。 八月戊子,上召應天府官謂曰:「京師首善之地,居民當使習禮義、崇善道,為天下先。近聞京民多有求充皂隸者,非所以善俗也,其禁之。」庚子,兵部奏:「自應天府浦子口至睢陽,驛凡十一,馬四百四十匹,每一驛上馬二十匹,中馬十匹,下馬十匹。今擬以蘇、松等府之民田糧多者為馬戶,田四十頃之上者出上馬一匹,三十頃之上者中馬一匹,二十頃之上者下馬一匹。」從之。 十月癸巳,詔郡縣復設社學。先是,命天下有司設社學,以教民間子弟,而有司以是擾民,遂命罷。至是,詔民間自立社學,延師儒以教子弟,有司不得干預。 十一月己酉,命松江、常州、蘇州、淮安等府各造水磨明甲一百。是月,賜京民冬至節錢。 十二月庚午朔,命賜國子監生讀書燈油,每月人一斤,著為例。丁丑,賜在京文武官吏及京民明年元旦、元宵節錢。 是歲,墾荒田,直隸應天、鎮江、太平、常州四府七百三十八頃三十三畝。 十七年正月壬寅,應天府言:「京師大中、昇平、幕府、金川、百川、雲集六橋,年久將壞,請修治。」從之。己酉,戶部右侍郎栗恕試本部尚書;參軍府左參軍劉逵試刑部尚書;右參軍麥至德試工部尚書。甲子,起復左通政余試吏部尚書。 二月庚午,修治鎮江衛城隍。 三月丙寅,詔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審刑司、五軍斷事官公署於太平門之外。太平門在京城之北,以刑主陰肅,故建於此。丁卯,修築京城儀鳳門。 四月辛巳,以郭桓試戶部侍郎,尋升試尚書。乙酉,修築蘇州府城。庚寅,命增築國子監房舍五百間於集賢門外,謂之外號房,以天下府、州、縣歲貢生員及四夷酋長遣子入學者凡數千人,學舍不能容,故有是命。 五月辛亥,重鑄京城禁鍾,重二萬斤。 七月戊戌,建朝天宮。其地即吳冶城,晉西州故址。南宋時,始置聰明觀,唐建紫極宮,宋真宗大中祥符間改祥符宮,尋改天慶觀。元元貞時,改玄妙觀,文宗時,又改永壽宮。至是重建,賜名朝天宮,設道錄司於內。己酉,命留守衛軍士甃後湖城垣,凡四百四十三丈。丁巳,免應天、鎮江等府今年官民田租之半。尋又免應天等府馬草。命蘇、松等府以黃金代輸今年田租。 八月戊寅,復以任昂為禮部尚書。 九月丙申朔,應天府奏:「鄉試中式舉人廖孟瞻等二百二十九人。」是月,江寧處士陳遇卒,賜葬鐘山。 十月辛卯,增置揚州衛中、後二千戶所。 閏十月壬寅,修築江都縣深港壩,浚河道五百六十七丈。丙辰,增置鎮江衛中左千戶所。壬戌,蘇州府言:「崑山縣民八十餘戶,有田六頃九十餘畝為水所沒。」詔除其租,仍給鈔賑之。 十八年正月甲子,擢太原府同知溫祥卿為兵部尚書;以山東左布政使徐鐸為戶部尚書。乙丑,降工部尚書麥至德為本部左侍郎;以廣東左布政使徐本為工部尚書。庚寅,賜京民萬六千三百五十戶鈔,凡二萬六千七百貫。 三月壬戌,命工部增造京官居舍。時,京官員多有與民雜處者,禮部主客郎中曾伯機以為言。上命增造房舍凡百餘所。乙亥,詔免應天、鎮江等府今年田租。丁酉,吏部尚書余以罪誅。 五月丙子,泰州久雨水濫,淹官民田三千餘頃,詔免其租。是月,應天府大水。 七月乙丑,鎮江丹徒知縣胡孟通、縣丞郭伯高,以事當就逮。耆民韋棟等數十人詣闕,疏其撫民有方,舉留之。上特命釋之,仍遣使往勞以酒。 九月己巳,賜京衛士卒鈔,人三錠。庚辰,甃京師街道。丁卯,以翰林院檢討茹太素為戶部尚書。 十月丙申,築欽天監觀星台於雞鳴山,因雨花台為回回欽天監之觀星台。 十一月丁丑,置江浦、鎮江左、揚州左、儀真左四衛,隸左軍都督府。 十二月丁酉,甃京都城垣。是月,建雞鳴寺於雞鳴山,以祠梁僧寶公,命僧德瑄住持。瑄卒,道本繼之。初,有西番僧星吉監藏為右覺義,居是山。至是,別為院寺西以居。 十九年一月戊午,應天府江浦縣水。詔出京倉米六千餘石賑其民。 二月丁未,遣使往勞蘇州府常熟知縣成奇。時府吏詣縣,徑由中道入公堂,奇怒其越理,執之。事聞,上嘉其能,命以酒勞之。 三月壬午,蘇州府吳江縣水,詔免今年田租。 四月丙戌,揚州府興化縣水,詔免今年魚課。 五月己巳,常州府官范好古言:「行人王良至郡,奉職不謹,黷貨無厭。」上諭禮部遣人賚醴以勞好古,仍令械良至京罪之。 七月乙卯朔,蘇州府吏錢英奸宄不律,知府王觀等廉得其狀,箠死之以聞。癸亥,命揚州府俱設糧長,以征民糧。 八月辛卯,命吏部選取直隸應天諸府,州、縣富民子弟赴京補吏,於是與選者凡千四百六十人。 十二月乙酉,詔中軍都督府督造通濟,聚寶、三山、洪武等門,並修五勝渡,起杜家庫、白水橋、雙橋、高橋;創置象房、黑窯;改建崇山侯李新、都督陳清、張宣、韋權、孫世、耿忠第宅;新筑後湖城及中山王、岐陽王、黔國公墳塋、六部圍牆並廊房街道。並以罪人輸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