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十四卷宋(一)

太祖建隆元年正月戊申,賜南唐主李景詔諭,以受禪意。癸丑,放周顯德中江南降將周成等三十四人復歸於南唐。 二月己卯,以吳越國王錢傲為天下兵馬大元帥。 九月,陳思誨齎鐵券至淮南,李重進(周太祖甥)即欲治裝隨思誨入朝,左右沮之。重進猶豫不決,又自以前朝近親,恐不得全,乃拘留思誨,益治反具,遣使求援於唐,唐主不敢納。揚州都監右屯衛將軍安友規知重進必反,逾城來奔。重進疑諸將皆不附己,乃囚軍校數十人,軍校呼曰:「吾輩為周室屯戍,公苟奉周室,何不使吾輩效命?」重進不聽,悉殺之。己未,重進反。書聞,上命馬步軍副都指揮使、歸德節度使石守信為揚州行營都部署兼知揚州行府事,殿前都指揮使、義成節度使王審琦為副宣徽北院使,李處耘為都監,保信節度使宋延渥為都排陣使,帥禁兵討之。癸亥,詔削奪李重進官爵。 是月,吳越始榷酒酤。唐始鑄鐵錢。 十月庚寅,上發京師征李重進,百司六軍並乘舟東下。 十一月丁未,至大義驛。石守信遣使馳奏:揚州即破,請上亟臨視。是夕,次其城下,登時攻拔之。李重進盡室焚火死,陳思誨亦為其黨所害。上購得翟守珣,補殿直,俄遷供奉官。重進性鄙吝,未嘗有觴酒豆肉及其士卒,下多怨者。兄深州刺使重興聞其叛即自殺,弟解州刺使重贊及其子延福並戮於市。己酉,賑給揚州城中民米,人一斛,十歲以下給其半。為重進脅以隸軍者,賜衣履縱之。庚戌,詔重進家屬、部曲並釋罪;逃亡者,聽自首;屍骼暴露者,收瘞之,役夫死城下者,人賜絹二匹,復其家三年。乙卯,上使諸軍習戰艦於迎鑾,唐主懼甚;其小臣杜著頗有辭辯,偽作商人,由建安渡來歸,而彭澤令薛良坐事,責池州文學,亦挺身來奔,且獻平南策。唐主聞之,益懼。上命斬著於下蜀市,良配隸廬州牙校,唐主乃少安,終以國境蹙弱,遂決遷都之計。乙丑,命宣徽北院使李處耘權知揚州。時揚州兵火之餘,闔境凋弊,處耘勤於撫綏,輕徭薄賦,召屬縣父老訪民間疾苦,悉去之,揚州遂安。 十二月己巳,上發揚州。 二年,正月戊申,詔以揚州行冒為建隆寺。 二月己卯,遣通事舍人王守貞使江南,勞唐主之遷都也。 是月,唐主始遷於南昌。 三月,唐主至南昌。城邑迫隘,宮府營十不容一二,力役雖繁,無所施巧,群臣日夜思歸。唐主悔怒,欲誅始謀者。 五月丁丑,詔以安邑、解縣兩池鹽給徐、宿之民。先是,數郡皆食海鹽,溯流而運,其費倍多,故釐革之。 六月,唐主景殂於南都。 七月,唐主景喪歸金陵。太子從嘉即位,改名為煜。大赦境內,文武進位有差,罷諸道屯田務,歸本州縣。先是,唐主用尚書員外郎李德明議,所使典掌者皆非其人,侵擾州縣,豪奪民利,大為時患。及用兵淮南,罷其尤劇者,尚處處有之。至是,悉罷使職,委所屬縣令佐與常賦俱征,隨所租入,十分賜一,以為祿廩,民稍休息焉。壬午,命內客省使王贊權知揚州軍府事。贊乘舟以往,溺於閶橋。上嗟悼,謂左右曰:「是殺吾樞密使也。」 是月,唐句容尉廣陵張佖上書陳十事:其一,舉簡要,二,略繁小;三,明賞罰,四,重名器;五;擇賢良,六,均賦役,七,納諫諍,八,究毀譽,九,節用,十,屈己。唐主嘉納,擢為監察御史,佖因劾奏德昌宮使傅宏妄毀都城,所創樓堞率多隳壞;禮賓使孟駢建議於星子造大艦以禦敵,累年不能成,蠹國害民,皆請置法。唐主不聽,手詔開諭之。 吳越自五月不雨至七月。 九月戊子,遣鞍轡庫使梁義如江南弔祭。 十月丙申,命方城、王仁瞻使江南。以唐主新立,往申慶賜也。 十二月,遣供奉官李崇贇使江南,殿直孫全璋使吳越。 是年,唐主煜追諡其父景為明道崇德文宣孝皇帝,廟號元宗,陵號順陵。 三年正月己巳,命淮南道官吏發倉廩以賑饑民。初,戶部郎中沈義倫使吳越歸,言:「揚、泗饑民多死,郡中軍儲尚百餘萬,可貸至秋,乃收新粟。」有司沮義倫曰:「若歲荐饑,將無所取償,孰當執其咎者?」上以詰義倫,義倫日:「國家方行仁政,自宜感召和氣,立致豐稔,寧復憂水早耶!」上悅,故有是命。乙亥,遣使如江南,賜唐主生辰國信物。 四月乙未,詔奉使江南者,毋得將其國所用錢過江北。先是,唐將士降者,其家屬猶在江南。 五月丁巳朔,唐主尋訪發遣。 七月庚申,江南降卒,其弱者不能軍。壬戌,歸數千人於唐。是月,李處耘罷,張延嗣知揚州。 十月辛丑,宣徽北院使李處耘前自揚州召還,老幼遮道涕泣,累日不得去。 十一月壬午,初頒歷於江南。 乾德元年正月己未,賜江南及吳越戰馬、駝、羊有差。 四月丙申,海陵、鹽城兩監屯田副使張藹除籍為民,並坐令人齎輕貨往江南、兩浙販易,為人所發故也。 六月,唐主雖通職貢,然亦增修戰備。己酉,命鎮國節度使宋延幄帥禁旅數千習戰於新池,上數臨觀焉。 七月,以侯陟為淮南轉運使。 八月,先是,上命唐主發遣揚州戶口及周顯德以來將吏隔在江南者,唐主遣使請緩期。戊子,許之。 是年,楚昭輔知揚州。 二年六月辛亥,以前武寧節度使郭從義為護國節度使。從義先自徐州入朝。 七月乙未,始於江北置折博務,禁商旅過江。詔諭唐主,恐其挾中國之勢,有所侵擾也。 十一月,唐昭惠后殂。壬寅,遣作坊副使魏丕如江南弔祭。 三年五月,唐司空平章事嚴續出為潤州節度使。 九月己卯,以度支郎中蘇曉為淮南轉運使。 十月戊申,遣染院副使李光嗣如江南弔祭。 四年三月己卯,淮南諸州言,江南饑民數千人來歸。令所在發廩賑之。 四月辛酉,詔以江南荐饑,許沿江百姓過江樵採貿易,獨商旅禁之如故。 七月戊寅,禁淮南道私鑄錢。 開寶元年五月丁未,賜江南米十萬斛,民飢故也。 二年正月,唐樞密使、左僕射、平章事湯悅罷為鎮海節度使。悅不樂居藩,上章求解,於是改授太子太傅,監修國史,仍領鎮海節度使。 十一月,唐主校獵於青龍山。還,至大理寺,親錄繫囚,多所原宥。中書侍郎韓熙載劾奏:「獄必由有司,圖圄之中,非車駕昕宜至。請省司罰內帑錢三百萬充軍儲。」 三年正月癸丑,廢海州東海監復為縣。 八月丁亥,移建陽軍榷貨於揚州。 四年六月,升揚州高郵縣為高郵軍。 十一月癸巳朔,江南國始去唐號,改印文為「江南國主印」,賜詔乞呼名,從之。 是年,楚昭輔罷,侯贇知揚州。 五年二月,初,職方郎中邊珝掌建安榷貨務,奏徒務於揚州,有富民訴廣陵尉謝圖殺其父,本部收尉囚之,官吏相繼推劾,凡三百日,獄未具。州以狀聞,命珝按鞫,盡得其實,乃富民畜私憾誣告,即反坐之。甲申,以翊知揚州,仍兼榷務,尋罷。知靈州段思恭知揚州. 上既平廣南,漸欲經理江南,因鄭王從善入貢,遂留之。國主大懼。是月,始改制度,下令稱教,改中書、門下為左、右內史府,尚書省為司會府,御史台為司憲府,翰林院為修文館,樞密院為光政院。從善為南楚國公,從鎰為江國公,從謙為鄂國公,宮殿悉除去鴟吻。 閏二月癸巳,以江南進奉史李從善為泰寧節度使,賜第京師。時國主雖外示畏服,修藩臣之禮,而內實繕甲募兵,陰為戰守計。上使李從善致書風國主入朝,國主不從,但增歲貢面已。 六年四月,遣盧多遜為江南生辰國信使。多遜至江南,得其臣主歡心。及還,艤舟宣化口,使人白國主曰:「朝廷重修天下圖經,史館獨闕江東諸州,願各求一本以歸。」國主亟令繕寫,命中書舍人徐鍇等通夕仇對,送與之。多遜乃發。於是江南十九州之形勢,屯戎遠近,戶口多寡,多遜盡得知矣。歸,即言江南衰弱可取狀。上嘉其謀,始有意大用。先是,江南飢,詔諭國主,借船漕湖米麥以賑之。辛亥,國主遣使修貢謝恩。 十一月甲子,武寧節度使高繼沖卒。 十二月,侯陟知揚州。 七年正月甲戌,遣使發廩賑揚、楚等州饑民。 三月乙巳,段從革改左贊善大夫,權知海州。 六月,江南國主遣常州刺史陸昭符入貢。 七月,盧多遜既還,江南國主知上有南伐意,遣使願受封冊,上不許。於是復遣門使梁回使焉。回從容問國主曰:「朝廷今冬有柴燎之禮,國主盍來助祭!」國主唯唯不答。回歸,帝始決意伐之。 八月,先是,吳越王傲遣元帥府判官黃夷簡入貢,上謂之曰:「汝歸語元帥,當訓練兵甲,江南倔強不朝,我將發師討之。元帥當助我,無惑人言,『皮之不存,毛將安附也。』」特命有司造大第於薰風門外,連亘數坊,棟宇宏麗,儲偫什物,無不悉具,乃召進奉使錢文贄謂之曰:「朕數年前令學士承旨陶轂草詔,比於城南建離宮,今賜名禮賢宅,以待李煜及汝主,先來朝者賜之。」且以草詔示文贄,遂遣文贄賜俶羊馬,諭旨於俶。戊寅,俶遣其行軍司馬孫承祐入貢。丁亥,辭歸,上厚賜俶器幣,且密告以師期。承祐,俶妃之兄,本伶人,以妃故貴。近用事,專其國政。時謂之「孫總監」,言其無所不領轄也。 九月,上已分遣諸將,而未有出師之名,欲先遣使召李煜入朝,擇群臣可遣者。先是,左拾遺、知制誥開封李穆與參知政事盧多遜同門,上常謂多遜曰:「穆性仁善,文辭之外無多豫。」多遜曰:「穆操行端直,臨事不以生死易節,仁而有勇者也。」上曰:「誠如是,吾當試之。」丁卯,遂遣穆使江南。穆至,諭旨,國主將從之。光政使、門下侍郎陳喬曰:「臣與陛下俱受元宗顧命,今往,必見留,其若社稷何!臣雖死,無以見元宗於九泉矣。」清輝殿學士、方內史舍人張洎亦勸國主無入朝。時喬與洎俱掌機密,國主委信之,遂稱疾固辭,且言:「謹事大國者,蓋望全濟之恩。今若此,有死而已。」穆曰:「朝與否,國主自處之。然朝廷兵甲精銳,物力雄富,恐不易當其鋒也,宜熟計慮,無自貽後悔!」使還,具言其狀,上以為所諭要切,江南亦謂穆言不欺己。 十月壬辰,曹彬伐江南,發荊南,赴金陵。丁酉,以吳越王俶為昇州東南面行營招撫制置使,仍賜戰馬二百匹,遣客省使丁德裕以禁兵步騎千人為俶前鋒,且監其軍。戊子,吳越王俶遣使修貢,謝招撫制置之命也。並上江南國主所遺書,其略云:「今日無我,明日豈有君!明天子一旦易地酬勛,王亦大梁一布衣耳。」 十二月,金陵始戒嚴,下令去開寶之號,公私記籍但稱甲戌歲。益募民為兵,民以財及粟獻者,官爵之。 吳越王俶率兵圍常州,俘其軍二百五十人,馬八十匹於常州城下。 癸亥,拔利城寨,破其軍三千餘眾,生擒六百餘人。丙寅,曹彬等破江南兵於新林港口,斬首二千級,焚戰艦六百餘艘。辛未,吳越王俶破江南兵萬餘眾於常州北境。 八年正月辛巳,行營左廂戰棹都監田欽祚領兵敗江南兵萬餘人於溧水,斬其都統使李雄。庚寅,曹彬等進攻金陵,行營馬軍都指揮使李漢瓊率所部度秦淮南,取巨艦,實以葭葦,順風縱火,攻其水寨,拔之,斬首數千級。 二月癸丑,曹彬等敗江南兵萬餘眾於白鷺洲,斬首五千餘級,擒百餘人,獲戰艦五十艘。乙卯,拔昇州關城。丁巳,段思恭罷。壬戌,賜吳越王俶軍衣五萬副,俾分給諸營將士。癸亥,權知揚州侯陟以所部兵敗江南千餘眾於宣化鎮。 是月,江南知貢舉、戶部員外郎伍喬放進士張確等三十人。自保大十年開貢舉,訖於是歲,凡十七榜,放進士及第者九十三人,經一人。 三月庚寅,曹彬等敗江南兵三千餘眾於江中,擒五百人。 四月癸丑,吳越兵圍常州,刺史禹萬成拒守,大將金成禮劫萬成(咸淳毗陵志作萬誠),以城降。曹彬等言敗江南兵二千餘人於秦淮北。 五月壬申朔,加吳越王俶守太師、尚書令,益食邑;以其子鎮海鎮東節度使惟同平章事;寧遠節度使、行營兵馬都監丁德裕權知常州。甲申,吳越王俶言,江陰、寧遠軍及緣江諸寨皆降。初,陳喬、張洎為江南國主謀,請所在堅壁以老王師。師入其境,國主弗憂也,日於後苑引僧及道士誦經、講易、高談,不恤政事。軍書告急,非徐元橘等皆莫得通。師薄城下累月,國主猶不知。時宿將皆前死,神衛統軍都指揮使皇甫繼勛者,暉之子也,年尚少,國主委以兵柄。繼勛素貴驕,初無效死意,但欲國主速降而口不敢發,每與眾言,輒云:「北軍強勁,誰能敵之!」聞兵敗,則喜見顏色,曰:「吾固知其不勝也!」繼勛從子紹傑以繼勛故,亦為巡檢使,親近,繼勛嘗令紹傑密陳歸順之計,國主不從。偏裨有募敢死士欲夜出營邀王師者,繼師必鞭其背,拘囚之,由是眾情憤怒,又托以軍中多務,罕入朝謁國主,召之亦不時至。是月,國主自出巡城,見王師列寨城外,旌旗滿野,知為左右所蔽,始驚懼。乃收繼勛付獄,責以流言惑眾及不用命之狀,並紹傑殺之,軍士爭臠割其肉,頃刻都盡。繼勛既誅,凡兵機處分皆自澄心堂出,實洎等專之也。於是遣使召神衛軍都虞候朱全贊以上江兵入援。 六月癸卯,曹彬等言敗江南兵二萬餘眾於城下,奪戰艦數千艘。 七月,左司員外郎權知揚州侯陟,受賕不法,為部下所訟,追赴京師。陟素善參知政事盧多遜,自度系獄必窮屈,乃私遣人求哀於多遜。時金陵未拔,上頗厭兵;南土卑濕,方秋暑,軍中又多疾疫,上議令曹彬等退屯廣陵,休士馬以為後圖,多遜爭不能得。會陟新從廣陵來,知金陵危蹙,多遜教令上急變言江南事。陟時被病,上令皇城卒掖入見,即大言曰:「江南平在朝夕,陛下奈何欲罷兵?願急取之。臣若誤陛下,請夷三族。」上屏左右,召升殿問狀,遽寢前議,赦陟罪不治。以邊翊知揚州。 八月癸亥,丁德裕言敗江南兵五千餘人於潤州城下。時德裕與吳越兵圍潤州也。是月,侯陟罷,邊翊再知揚州。 九月戊寅,潤州留後劉澄率將吏開門請降,潤州平。丁德裕部送潤州降卒數千人赴昇州城下,卒多道亡,曹彬發檄招誘,稍稍來集,慮其為變,又盡殺之。庚寅,曹彬等言敗潤州潰卒數千人於昇州,斬首七百級。 十月(續通鑑卷八為九月)初,李從鎰至江南,諭上旨,國主欲出降。陳喬、張洎廣陳符命,以為金湯之固,未易取也,北軍旦夕當自退矣。國主乃止。李穆既還,上復命諸將進兵,及潤州平,外圍愈急,始謀遣使入貢,求緩兵。戊午,改潤州鎮海軍為鎮江軍。 十一月,王師圍金陵,自春徂冬,居民樵採路絕,兵又數敗,城中奪氣。曹彬終欲降之,故每緩攻,累遣人告國主曰:「此月二十七日城必破矣,宜早為之所。」國主不得已,約先令其子清源郡公仲寓入朝,既而,久不出。前數日,彬日遣人督之,且告曰:「郎君不須遠遁,若到寨,即四面罷攻矣。」國主終惑左右之言,以為城堅如此,豈可克日而破,但報云:「仲寓趣裝未辦,宮中宴餞未畢,二十七日乃可出也。」彬又遣人告曰:「若二十六日,出亦無及矣!」國主不聽。先是,上數因使者諭曹彬以勿傷城中人,若猶困闕,李煜一門,切勿加害。於是彬忽稱疾不視事,諸將皆來問疾,彬曰:「余之病非藥石所愈,須諸公共為信誓,破城日不妄殺一人,則彬之疾愈矣。」諸將許諾,乃相與焚香約言,既畢,彬即稱愈。乙未,城陷。初,陳喬、張泊同建不降之議,事急,又相要以同死社稷。然洎實無死志,於是攜妻子及橐裝入止宮中,引喬同見國主。喬曰:「臣負陛下,願加顯戮。若中朝有所詰問,請以臣為辭。」國主日:「運數已盡,卿死無益也。」喬曰:「陛下縱不殺臣,臣亦何面目見人乎!」遂縊。洎乃以告主曰:「臣與喬共掌國務,今國亡當俱死,又念陛下入朝,誰與陛下辨明此事!所以:不死者,將有待也。」彬整軍列至於宮城,國主乃奉表納降,與其眾臣迎拜於門,即選精卒千人守其門外,令曰:「有欲入者,一切拒之!」始,國主令積薪宮中,自言若社稷失守,則盡室赴火死。及見彬,彬慰安之,且諭以:「歸朝俸賜有限,費用至廣。當厚自齎裝,既為有司所籍,一切不可復得矣。」因復遣煜入宮,惟意所欲取。行營右廂戰棹都監梁回及田欽祚等皆諫曰:「苟有不虞,咎將誰執?」彬但笑而不答。回等力爭不已,彬曰:「煜素無斷,今已降,必不能自引決,可亡慮也。」又遣五百人為輦載輜重。煜方憤嘆國亡,無意蓄財,所操持極鮮,頗以黃金分賜近臣,獨右內史學士張佖不受,詣彬自陳願奏其事,彬謂佖邀名,不許,但取金輸之官。彬既入金棱,申嚴禁暴之令,士大夫賴彬保全,如得其親屬為軍士所掠者,即時遣還之,因大搜於軍,無得匿人妻女。倉廩府庫,委轉運使許仲宣按籍檢視,彬一不問。師旋,舟中惟圖籍衣衾而已。 十二月己亥朔,江南捷書至,凡得州十九,軍三,縣一百有八,戶六十五萬五千六十有五,即詔出米十萬石,賑城中饑民。辛丑,赦江南管內州縣常赦所不原者,偽署文武官吏見厘務者並仍其舊。曾經兵戈處,百姓給復二年;不經兵戈處,給復一年,諸色人及僧道被驅率為兵者,給牒聽自便。令諸州條析舊政,賦斂煩重者蠲除之,軍人俘獲生口,年七歲以上官給絹五匹,贖還其家;七歲以下即還之。又詔不得侵犯李煜父祖邱壠;令太子洗馬河東呂龜祥詣金陵,籍李煜所藏圖書送闕下。丁未,以楊克驤權知昇州,尋兼水陸計度轉運事。 是月,擢太子右贊善大夫樊知古,侍御史俞乘傳按行江南諸州,詢訪利民,復命知江南東路轉運事。數日,改授江南轉運使。 九年(十二月改太平興國元年)正月辛未,曹彬遣翰林副使太原郭守文奉露布,以江南國主李煜及其子弟、官屬等四十五人來獻。 五月辛卯,遣司勛員外郎和峴江南道採訪。 六月癸卯,武寧節度使王全斌卒。庚戌,廢江南諸縣偽校制使。 九月丁卯,以范旻勾當淮南諸州並淮北徐、海等州水陸計度轉運公事。 十二月壬子,毀江南諸州城上白露屋。 太宗太平興國二年正月,賈黃中知昇州。辛卯,初,江南諸州宮市茶十分之八,餘二分復稅其什一,然後給符,聽其貨鬻,商人旁緣為奸,逾江陟淮,頗紊國法。轉運使樊若冰禁之,仍增所市之直以便民。李煜舊用鐵錢,於民不便。二月壬辰朔,樊若冰請置監於舁、鄂、僥等州,大鑄銅錢,凡山之出銅者,悉禁民採取,以給宮鑄。諸州官所貯銅錢,數盡發以市金帛輕貨上供及博糴麥。銅錢既不渡江,益以新錢,民間錢愈多,鐵錢自當不用,悉鑄為農器,以給江北流民之歸附者,且除銅錢渡江之禁。詔從其請,民甚便之。然煜用兵際,權宜調斂,若冰悉奏以為常賦,民頗怨懟。若冰少貧賤,嘗為豫章富人洪氏所辱,心恨之。既而洪氏掌本郡榷酤,負煜時歲課鐵錢數百萬,若冰悉收銅錢,洪氏幾至破產。丁未,有司言:「江南諸州榷茶,准敕於緣江置榷貨諸務,百姓有藏茶於私家者,差定其法,著於甲令;匿而不聞者,許鄰里告之,賞以金帛,咸有差品,仍於要害處懸法以示之。」詔從其請。凡出茶州縣,民輒留及賣鬻計值千貫以上,黥面送闕下,婦人配為鐵工。民間私茶,減本犯人罪之半。榷務主吏盜官茶販鬻,錢五百以下,徒三年,三貫以上,黥面送闕下。茶園戶輒毀敗其叢株者,計所出茶,論如法。禁江南諸州先通商處,凡舄土滷水民並不得私煮鹽,差定其罪。乙丑,始頒銅禁於江南諸州。 五月癸酉,常州言,民訛言官取良人女充後宮,民間相驚,不俟媒妁而嫁者甚眾。詔捕作訛言者,得徐銓等數人,悉抵法。 七月,自江南平,歲漕米數百萬石給京師,增廣倉舍,命常參官掌其出納,內侍副之。上猶恐吏概量不平,遣皇城卒變服覘邏,於是,廉得永豐倉持量者張遇等凡八輩受賕為奸,庚辰,悉斬之;監倉右監門衛將軍范從簡等四人免宮,同監內侍決杖。 辛巳,金壇縣尉周楚坐贓棄市。 九月丁酉,詔所在悉用七十七錢為百。禁江南新小錢,民先有藏蓄者,悉令送官,官據銅給其值。 十二月戊寅,初,江南未平,私渡江者及舟人並棄市。至是始除其禁。 三年三月癸卯,吳越王俶先遣平江節度使孫承佑入奏事,上優禮之。乙巳,即命承佑護諸司供帳勞俶於近郊。 四月癸未,以陳洪進為武寧節度使同平章事。 五月乙酉,吳越王俶將入朝,盡輦其府實而行,分為五十進,犀象、錦彩、金銀、珠貝、茶綿及服御器用之物逾巨萬計。俶意求反國,故厚其貢奉以悅朝廷。宰相盧多遜勸上留俶不遣。凡三十餘請,不獲命。會陳洪進納土,俶恐懼,乃籍其國兵甲獻之。是日,復上表,乞罷所封吳越國及解天下兵馬大元帥之職,寢書詔不名之制,且求歸本道,上不許。俶不知所為,崔仁冀曰:「朝廷意可知矣,大王不速納土,禍且至。」俶左右爭言不可,仁冀厲聲曰:「今已在人掌握中,去國千里,惟有羽翼乃能飛去耳。」俶獨與仁冀決策,遂上表獻所管十三州,一軍。上御崇(續通鑑卷九為「乾」)元殿受朝,如冬正儀。俶朝退,將吏僚屬始知之,千餘入皆慟哭曰:「吾主不歸矣!」凡得縣八十六,戶五十五萬六百八,兵十一萬五千三十六。戊子,德音赦兩浙管內諸州,給復一年。 七月壬辰,李煜卒,贈太師,追封吳王。 是年,知岳州、太子洗馬閻象知蘇州。(歐集金部郎中閻公碑:吳越忠懿王籍其所有浙東西之地,納之有司。天子以為新附之邦,乃以禁兵千人屬公,安撫其人,遂知蘇州。) 四年九月丙午,江南、兩浙諸州以絹計贓,絹價二匹當江北之一。詔自今宜以千錢為絹一匹論罪。 五年二月戊辰,徐州送妖賊李緒等四十五人,斬為首者七人,余配遠惡處。 三月甲戌朔,詔江南諸州,歲貢乾蜂,甚傷生而撓民,宜罷之。 五月,劉保勛知昇州。 十月,樞密都承旨韓遂知昇州。 十二月辛卯,左拾遺、直史館張齊賢上疏奏曰:「國初以來,犯死罪獲貸者,多配隸登州沙門島、通州沙門島,皆有屯兵使者領護。而通州島中凡兩處,豪強難制者隸崇明鎮,懦弱者隸東北洲,兩處悉官煮鹽。」是歲,始令配役者分隸鹽亭役使之,而沙門如故。 是年,孫邁知揚州。 六年十月甲午,蘇州太一宮成。先是,方士言:「五福太一,天之貴神也,行度所至之國,民受其福,以數推之,當在吳越分。」故令築宮以祀之。 十二月癸酉,徐州民張成象以獻醫書,補翰林醫學。 是年,孫邁罷,潘若沖知揚州。 七年四月己丑,詔:「江南民鑄鉛錫及輕小錢,頗亂禁法。自今公私所用,每千錢須及四斤,先蓄者悉送官。」潤州言丹徒等縣大水害稼,詔給復一年。 七月甲午,建徐州下邳縣為淮陽軍。 八月戊寅,兩浙轉運司言,部內諸州繫囚滿獄,長吏隱落,妄言獄空,蓋懼朝廷詰其淹滯也。詔:「自今諸州有妄奏獄空及隱落囚數者,必加深譴,募告者賞之。」 十二月辛酉,兩浙轉運使高冕條上舊政之不便者,凡百餘事。庚午,詔兩浙諸州自太平興國六年以前逋租及錢俶日無名掊斂,吏至今猶征督者,悉除之。戊寅,詔:「江浙之人,不得為本道知州、通判、轉運使及諸事任。」 是年,昇州刁衎上疏請禁淫刑,上悅之。周渭知揚州,尋改薛惟吉繼。 八年二月丙午,有司言:「先,禁江南諸州民家不得私蓄弓劍、甲鎧,違者按其罪。按《律疏》禁民私有兵器,謂甲、弩、矟、具裝等,若弓箭、刀、短矛並聽私蓄,望釐改之。」詔從其請。 五月丁巳,右補闕、直史館董儼罷淮南轉運使。 雍熙元年二月壬午,以喬維岳為淮南轉運使。 三月,許驤知昇州。 五月,鹽鐵使王明請開江南鹽禁,計歲賣鹽五十三萬五千餘貫,其二十六萬七千餘貫給鹽與民,隨稅收其錢,二十四萬餘貫聽商人販易,收其算。從之。 二年七月,江南災旱甚凶,遣使賑貸。知昇州許驤為江南轉運副使。 九月,水部員外郎源護知昇州。 是年,趙延進知揚州。 四年九月庚辰,以國子博士范正辭為江南轉運副使。 是年,薛惟吉知揚州。 端拱元年正月丙寅,以大理評事王禹偁為右拾遺、羅處約為著作佐郎,並直史館。先是,禹偁知長洲縣,處約知吳縣,相與,日赴五題,蘇、杭間人多傳誦。上聞其名,召赴中書,命試《詔臣僚和御製雪詩序》,稱旨,故擢用為直史館。 九月,雷有終知蘇州。 二年正月乙未,右拾遺、直史館王禹僻奏議曰:「只如臣舊知蘇州長洲縣七千餘家,自錢氏納土以來,朝廷命官七年無縣尉,使主簿兼領之,未嘗闕事。三年,增置縣尉,未嘗立一功,以臣計之,大率如是。」 十月癸亥,置折中倉,聽商人輸粟京師,而請茶鹽於江淮。 淳化四年二月戊子,左司諫張觀因對言,揚州民多闕食,請格殘稅。上曰:「近已免貧下民秋稅,何為復有理納?」觀曰:「細民多奸滑,或以佃戶託名貧下,僥倖蠲減,惟實貧下者,尚有殘欠。」上再三嘆息曰:「兩稅蠲減,朕無所惜,若實惠及貧民,雖每年放卻,亦不恨也。今州、縣城郭之內,則兼併之家侵削貧民,田畝之間,則豪猾之吏,隱漏租賦,虛上逃帳,此甚弊事。安得良吏為朕規制,使無惠奸,無斂貧,稱朕之意乎?」 十二月,先是,緣江多盜,詔以內殿崇班楊允恭督江南水運。時因捕寇黨,行及臨江軍,擇驍卒,拿輕舟,伺下江賊所止,夜發軍出城,三鼓,遇賊百餘,拒敵久之,悉梟其首。又趨通州境上躡海賊,賊系眾舟,張幕,發勁弩短炮。允恭兵刃所向,多為幕所縈,炮中允恭右肩,流血及袖,容色彌壯。徐遣善泅者以繩連鐵鉤散擲之,壞其幕,士卒爭進,賊赴水死者大半,擒數百人。自是,江路無剽掠之患。以功轉洛苑副使,管勾江、淮、兩浙都大發運,擘劃茶鹽捕賊事,賜紫袍金帶、錢五十萬。先是,三路轉運使各領其職,或廩庾多積,而軍士舟楫不給。雖以官錢雇丁男挽舟,而土人憚其役,以是歲上供米不過三百萬。允恭盡籍三路舟卒與所運物數,令諸州擇吏悉集,允恭乃辨數授之。江、浙所運,止於淮、泗,由淮、泗輸京師,行之一歲,上供者六百萬。 是年,王賓知揚州。 五年二月己酉,以兩川盜賊,徙封益王元傑為吳王,領淮南、鎮江節度使。 六月丙寅,詔兩浙諸州民先負錢俶日官物,計錢十一萬七千五百緡,並除之。 是月,虞部郎中高象先知昇州,十二月赴闕。兵部員外郎郭口?知昇州。 是年,張觀知揚州。 至道元年,四月,西京作坊使李偉知昇州。 五月,王禹僻知揚州。 六月乙酉,遣內侍裴愈乘傳往江南諸州購募圖籍,願送官者優給其值,不願者借本,於所在州命吏繕寫,仍以舊本還之。上嘗草書經史三十紙,召翰林侍讀呂文仲一一讀之,列秘閣官屆名位,刻石模印,裝飾百軸。於是付愈齎詣名山福地,道宮佛寺,各藏數本,或邱園養素好古博雅之士,為鄉里所稱者,亦賜之。 九月,詔給江寧府每月系省酒三石。 二年六月,先是,詔徙河北轉運使、祠部郎中陳緯為陝西轉運使。緯入對,盛稱大名府通判、著作佐郎濟陰任中正之才,請以代己。上曰:「朕自知之。」乃召見,遷秘書丞。乙未,授江南轉運使,賜五品服。 八月,江淮發運使楊允恭,捕販私鹽賊三十九人,送闕下,上悉貸之,因顧左右曰:「此等越逸江湖,習性已久,固不能工作矣,可團為一軍,以備舟楫之役,號曰平河。」 十一月,先是,淮南十八州、軍,其九禁鹽,余則否。商人由海上販鹽,官倍數取之,至禁地,則上下其值。民利商鹽之賤,故販者益眾,至有持兵器往來為盜者。發運使楊允恭以為行法宜一,即奏請悉禁之,而官遣吏主其事。事下三司,三司言其不可。允恭固以請。甲午,詔從之。允恭又請令商人先入金帛京師及揚州博務者,悉償以茶。自是,鬻鹽得實錢,茶無滯貨,歲課增五十萬八千餘貫。 十二月,知昇州李偉遷。除昇州今年秋稅,旱故也。 三年二月,供奉官、兩浙轉運使承受公事劉文貢入奏,察舉部內官高輔之、李易直、艾仲儒、梅詢、高貽慶、姜嶼、戚綸等八人有治跡。並陣璽書褒諭。 三月,左藏副使宋覃知昇州。 五月壬申,罷江淮發運使、諸路轉運使司承受公事朝臣、使臣,悉召歸闕。上初聽政,務從簡易也。 十二月,召知揚州王禹偁還朝,魏羽知揚州。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乙未,吏部郎中、直集賢院田錫出知泰州。 二年三月丙辰,命度支郎郎中裴莊等分詣江南、兩浙,發廩粟賑饑民,除其田租。 七月癸已,蠲淮陽軍田租十之三,旱故也。 八月,呂祐之知界州,尋改李若拙知昇州。 九月壬寅,江淮、兩浙制置茶鹽度支員外郎王子輿言:「江淮、兩浙賣茶鹽都收錢三百九十七萬餘貫,比舊額增五十八萬八千餘貫。」 十月庚戌朔,以兩浙、荊湖旱,命庫部員外郎成肅等四人分路體量賑恤。 是月,張繼美知昇州。是歲,江東轉運使陳靖請除江南二稅外沿征錢物一十四事。 十一月辛丑,兩浙轉運使請出常、潤州廩米十萬石賑饑民,從之。是年,柴成務知揚州。 三年三月丁未,免通州蔡港渡錢,從制茶鹽王子輿之請也。是月,知泰州田錫上疏曰:「臣以江南、兩浙自去年至今,民餓者十八九,未見國家精求救療之術。初聞遣使煮粥俵給,後來更不聞別行軫恤。今月十二日,有杭州差人齎牒泰州,會問公事。臣問彼處米價,每升六十五文足,彼中難得錢。又問疾疫死者多少人,稱餓死者不少,無人收拾,溝渠中皆是死人,卻有一僧收拾埋葬,有一千人作一坑處,有五百人作一窖處。臣又問有無得雨,稱春來亦少雨澤。臣問既少雨澤,麥苗應損,稱彼處種麥稀少。又問饑饉疫疾去處,稱越州最甚,蕭山縣三千餘家逃亡,死損並盡,今並無人,其餘明、杭、蘇、秀等州積屍在外沙及運河兩岸不少。雖未審虛實,然屢有聽聞,兼聞常、潤等州死損之人,村保各隨地分埋瘞。況掩骼埋鑿,是國家所行之事。文王葬枯骨而天下歸心,今積屍暴骨如是,而使僧人收藏,村保埋瘞,甚無謂也。伏乞陛下命使弔奠,以慰幽魂;遣人掩藏,免傷和氣。所貴王者,德澤及於存亡。然後訪有兼併之家能出財助國者,優獎之,有儲蓄之家能發廩救民者,旌酬之。又宜放一二年稅賦,免三二年徭役,非富商大賈之稅不用稅,非摘山煮海之貨不用征,用此以安民心,以防盜起也。去年淮南地震,臣已畫時奏訖,又聞江南地震尤甚,望陛下宣御札、降德音以禳災異,訪問樞相,以放稅賦,減課利。若不可減,臣請以近事比。臣讀《五代史》,梁朝、後唐、晉、漢及周,封疆不及千里,江南、兩川、兩浙、荊湖、廣南,各有主帥。當時中國多事,尚欲制御蕃戎。自太祖平吳、取蜀、下廣南,太宗平河東,吳越王舉國歸朝廷,此國家封疆萬里,稅賦課利百倍於前。除邊上所費外,但減省不急之用,則倉廩府庫自然盈餘,何必於江浙饑饉疾疫之後,籍其所出稅賦課利,以贍軍國?今江南二十七州、軍,兩浙一十六州、軍,宜知若干州是饑饉疾疫之處,若干不是饑饉疾疫之處。其地無災診,人無疾疫處,依每年上供錢帛糧草外,余系災診處,朝廷早行指揮,以有均無,以多濟寡,以安民生,以防盜起也。臣又訪聞江、淮每年漕運五百六十萬石米。今年春運不如常年,其江、浙共四十四州、軍,上供錢帛之數,臣即不知,亦:不知朝廷今春規劃之計。臣但以四十四州、軍有飢死疾疫處州、軍,放稅賦,減課利,免徭役,是國家安民生,防盜起也。」 五月丁丑朔,德音降,淮南、江、浙、荊湖等路及近京諸州民,曾經調發及新歸業者,並除其去年逋稅。天下逃田,鄉、縣失於開破均稅,在村保者,即於放免。庚辰,以馮亮為江南轉運副使。 六月丙午,先是,上以兩浙災疫,深所軫念,命三館檢討靈跡以聞。於是遣使遍祭其山川祠廟,為民祈福。 是月,徙孫何為兩浙轉運使。 七月,上以江浙飢歉,己亥,命翰林侍讀學士夏侯嶠,侍講學士邢咼為江浙巡撫使,知制誥趙安仁、直秘閣潘慎修副焉。所至問民疾苦,疏理獄訟。庚子,荊湖、江浙都巡檢使、西京左藏庫使、康州刺史楊允恭以疾聞,詔其子大理評事告乘傳侍疾,又遣中使撫問。是月,卒於昇州。甲辰,賜允恭子告同學究出身,賻錢二十萬、絹百匹,又以錢五萬,帛五十匹給其家。命揚州官造第一區賜之。 八月戊辰,鹽鐵判官、制置江淮荊浙茶鹽礬王子輿兼統淮南轉運使。 十月,江南旱。 四年二月,劉知信知昇州。 三月,參政王化基知揚州。 五月戊子,以殿中侍御史卞袞為淮南轉運使,仍命袞與本路轉運副使劉師道領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礬稅都大發運事。 六月戊辰,田錫知泰州,幾三年不得代。錫乃上章自陳,即詔歸闕。 七月戊戌,斬三司軍將趙永昌。以永昌素兇狠無行,督運江南,所為多不法故也。先是,江浙、荊湖,廣南遠地,應強盜及持杖不死者,並部其屬至京師,多隕於道路。是月,詔自今止決杖、黥面,配所在五百里外本城。 九月丙戌,江南轉運使馮亮言:「舊敕,犯銅禁者,七斤以上,並處極法,奏取敕裁,多蒙減斷。然待報逾時,頗成淹緩,請別定刑名,以為永制。」詔自今滿五十斤以上奏裁,余遞減之。戊子,以除名人胡旦為通州團練副使。 十月己酉,張齊賢上言:「請募江、淮、荊湖丁夫八萬,以益戍兵,廣邊備。」上曰:「此不惟動搖人心,抑又使南方之人遠戍西鄙,亦非便也。」遂寢其奏。 五年四月戊子,江南轉運使、刑部員外郎、直史館陳靖入奏,賜金紫。江南自李氏橫賦於民,凡十七事,號曰「沿納」,國朝因之,而民困不能輸。靖極論其弊,詔罷其尤甚者數事。 十一月壬寅,大敕諸路欠咸平四年已前殘稅並天下逋負,除昇州、廣德軍率分錢。左藏庫監官郭守素言:「淮南異、潤州綢絹價高,望不給冬服,留充郊祀賞給,可獲數倍之利。」上曰:「朝廷方覃大慶,豈復規小利也?」罷之。 六年正月戊午,禁江浙造短狹縑帛。 二月己卯,以京東、淮南水災,遣使賑恤貧民,疏決獄訟。 六月庚辰,令淮南諸縣令知管館驛使,州勿差往他所。 十月,初,太常少卿王仲華知蘇州,本道轉運使任中正上其治狀,就加右諫議大夫、知杭州。既而,謝泌為轉運使,奏劾仲華徙任日冒請蘇州添給,詔罰金。 十一月辛卯,停江、淮、兩浙州、軍配市綢絹。 景德元年正月丙戌,京東西、淮南先點集強壯未配諸軍者,並放歸農。 八月丙子,以石保吉為武寧節度使。己卯,淮南轉運司言,楚州吏民列狀述知州、太常博士何臨政績,願借三年。詔特留一年。 九月,馬亮知昇州。 閏九月戊辰,詔戶部判官、工部員外郎李防、右正言直史館張知白等,分詣江南東、西路理繫囚,訪民疾苦,祠境內山川,旱故也。 十二月丙戌,詔荊嗣仍屯鄆州,都提舉鄆、青、淄、濰、齊、曹、單、濟、沂、兗、密、亳、宋、徐州、廣濟、淮陽軍巡檢司事。 是年,曾致堯知揚州。 二年正月甲寅,咸平中,江淮制置茶鹽使秦羲獻議歲增榷酤十八萬緡,頗為煩刻。於是,戶部判宮李防出使,言:「江南歲儉,所增榷酤新額已權停之,仍請權停淮、浙、荊湖路。」詔從其請,因詔羲無得擅增榷課。自後制置司不復兼領酒榷矣。丙寅,詔淮南諸州以上供軍儲賑饑民。甲戌,命常參官二人分往淮南諸州,出官粟作糜粥,以食饑民,自是全活者甚眾。詔徐州等處民轉送軍儲往滑州者,蠲其秋稅十之二。 二月甲申,江、浙、荊湖早?遣使乘傳祠其境內山川。乙酉,淮南轉運使、工部員外郎邵曄遷交州安撫國信使。丁亥,髮禁兵屯昇州兩指揮。 五月壬子,以李溥為制置淮南、江、浙、荊湖茶鹽礬稅兼都大發運事。 六月辛巳,司天言星文有災,在吳越之分。詔益昇、洪、杭、福州屯兵,令六宅使康繼英等四人分任駐泊都監,提舉本路諸州兵馬巡檢事。 七月壬申,詔減江、浙等路得替官送還公人數有差。 八月乙巳,徙兩浙轉運使陳象與知饒州。 九月庚戌,以淮南旱歉,詔轉運司疏理管內繫囚。 十一月,是歲,江、浙大穰,谷價尤賤。 十二月丁酉,除海州朐山、東海等縣民所逋去年賑貸及倚閣東苗鹽米。庚子,詔江,淮、荊湖南北路轉運司,逐年所運上供糧儲自今如有出剩,即與批書轉運使副歷子敘為勞績。 三年正月丁未,倚閣京東西、淮南水災州、軍逋租。辛未,江、淮,兩浙始置常平倉。 二月乙亥,詔京東西、淮南、河北賑給客戶乏食者。癸巳,虞部員外郎馮亮為度支員外郎、淮南、江浙、荊湖制置茶鹽兼都大發運使。都大發運使自至道末省之,及是復置。 三月乙丑,免昇州江寧縣柴荻務所欠咸平四年以前租課錢物二十八萬, 五月丁未,初,潤州造羅務工人舊限十二日成一匹,及王子輿為江淮制置使,勒減一日.日限既促,工人不能充課,歲終頗多笞箠。上聞之,謂左右曰:「貪功邀進之人,為國生事,豈可長也。」乃詔復依舊限。 六月壬午,除兩浙州、軍稅鵝、鴨年額錢。 七月丁卯,先是,內侍趙守倫議自京東分廣濟河,由定陶至徐州入清河,以達江湖漕運。役既成,遣使復視,繪圖來上。上以地有龍阜,而水勢極淺,雖置堰埭,又歷呂梁灘磧之險,非可漕運。至是,罷之。三司請依制置司所定,增江南食茶價,不允。 八月丁亥,出禁衛步騎兵分屯近京,屯徐州二千人,仍選使臣充監押,命御前忠佐同管轄。 十二月,先是江、淮歲運米輸京師,未有定製。是歲,始定六百萬石為歲額,從發運副使李溥之請也。 四年閏五月壬申,試孝廉方正溧水縣令史良,丹陽縣主簿夏竦。竦所對入第四次等,擢為光祿寺丞。 六月丙午,詔淮南轉運司,揚州民采荻柴,官中承例十稅其二,自今除之。辛酉,以樞密直學士、吏部侍郎張詠知昇州。 八月己酉,江淮都大制置茶鹽發運副使李溥為西京作坊使,充發運使。是月,諸路皆言大稔,淮、蔡間麥斗十錢,粳米斛錢二百。 十月丙申,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度支員外郎馮亮為侍御史,領使如故。丙午,江南轉運副使、太常博士、直史館何亮遷左司諫。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癸未,詔禮部貢院,諸科舉人雖初舉而材藝可取者,與進場第。上謂王旦等曰:「今茲舉人,頗以糊名考較為懼,然有財藝者,皆喜於盡公。」旦曰:「諸路發解拘限程制,慮遺俊秀,當稍寬之。」馮拯曰:「比來自試,但以詩賦進退,不考文論,江浙士人,專業詩賦,以取科第。望令於詩賦人內兼考策論。」上然之。 二月庚戌,江、淮運糧多和雇客船,上謂宰相曰:「商旅趨利,若此必阻貿易,又恐都下粒食增價。」乙卯,令有司勿復和雇。 八月丙申,以著作部、直史館、通判兗州李迪監海州商稅。庚子,以車駕巡幸,京東西、陝西,淮南路諸州地當衝要者權增屯兵。命諸司使已下為駐泊都監。 九月,京東西、河北、河東、江、淮、兩浙、荊湖、福建、廣南路皆大稔,米斗錢七、八十(通鑑卷二十七作「斗錢七文」)。 十二月甲辰,又詔江、淮發運轉運司,部內各留三年之儲,以備水旱。先是,江、淮米悉運送京師。至是,司天監言揚、楚之分,當水旱為沴,防患故也。是年,許逖知揚州。 二年正月己卯,初,蘇州僧道元纘佛祖訖近世名僧禪語,為《傳燈錄》三十卷以獻。詔翰林學士楊億、知制誥李維、太常丞王曙刊定,昭宣使劉承珪領護其事。庚辰,億等上其書,命刻板宣布。 四月丙辰朔,遣使分詣昇、洪、桂州,集諸軍監雜犯配軍人,與長吏、監軍同科簡之,徙配淮南路。其少壯堪擐帶者,部送赴闕,分隸上軍。如不願量移及赴闕者,亦聽之。戊子,武勝節度使、駙馬都尉吳元扆,純謹謙遜,在蕃鎮有憂民之心,待賓佐以禮,處事畏慎,所至能儉下,未嘗逾矩。奉身簡素,鮮聲色狗馬之好,所得祿賜,皆分給親族之孤貧者。於是,受詔知徐州。昇州火。己丑,遣入內高品郝昭信馳驛究劾,被傷者賑恤之,死者官為瘞埋。他日,上語輔臣曰:「昇州民居,貧富相接,有倉庾間廁。聞火所及,惟富室盪盡,公廩、貧舍一無所損,此亦異甚矣。」壬辰,江、淮發運使李溥言:「江、淮廩粟,除留州約支及三年外,當上供者凡一千三百餘萬石,每歲水運止及五百萬,今歲當及七百萬,望少損其數。」上曰:「足食,養人之本,豈患太多耶?」丙申,入內供奉官鄭志誠自茅山使還,言至昇州,見黃雀群飛蔽日,往往從空而墜,又聞空中若水聲。上曰:「是皆異常,而州不以言,何也?」令出占書示王旦等,曰:「此皆民勞之兆。若守臣知人疾苦,能防於未然,則可免禍。今張泳在彼,吾無慮矣。」先是,城中多火,詠廉得不逞之民潛肆燔爇者,折其足而斬之,由是遂絕。丁酉,遣侍御史趙湘至昇州設齋醮,訪民疾苦,被火家悉蠲屋稅,仍令本州正其地界,無使豪族輒有侵冒。癸丑,遣使分詣江、浙等路銀銅坑冶。 六月癸卯,除昇州竹木稅。 七月乙亥,京東徐、兗等七州水,詔遣使馳驛按視,仍令本路轉運使、提點刑獄官分道檢校堙塞之,傷田悉蠲其租。 是秋,江、淮等州豐稔。 十月戊子,詔:「聞江、浙運糧兵卒,雖經冬不得停役,自今令休息兩月。」 十一月癸亥,詔徐州,淮陽軍不訴水災戶,今年田租特放十之三。上以是州、軍雖已蠲賦,猶慮民間失於自陳,故申命之。 三年正月己未,兩浙提點刑獄、太常博士皇甫選罰金三十斤,徙江南路。 二月癸巳,昇州民以知州張泳秩滿,願借留。即授工部尚書,令再任,仍賜詔獎焉。 閏二月戊午,遣官葺常州宜興洞靈觀。 四月癸亥,詔幕職、州縣官,除廣南、福建路令預借俸錢外,江、浙、荊湖遠地,麟、府等州,河北、河東緣邊州軍,自今並許預借兩月俸,余近地一月。 八月辛亥,給昇州公用錢歲千貫。舊制五百貫,時張詠知州,故優之。江南旱,詔轉運、提點刑獄官疏理所部繫囚。壬子,遣內侍鄭志誠、江德明分往昇、洪、潤州撫問軍民,犒設將校、耆老及祀境內山川,以久不雨,屢有火災故也。甲子,淮南飢。詔罷諸州和糴,減值糶廩米及賑貸貧民,所在繫囚遞減一等,盜穀食者量行論決。戊辰,以江、淮不稔,命昇、揚州長吏各兼本路安撫使。 九月己卯,罷江南和糴(《實錄》稱江、淮前月已罷矣)。庚辰,知揚州許逖請令兩浙路權罷和僱船,所冀行商得載糧斛以濟活旱民,從之。己亥,江淮發運使李溥言:「今春運米凡六百七十九萬石,諸路各留三年支用。江南留百七十萬石,外有上供五十萬石,淮南留三百三十萬石,外有上供五十七萬石,所留以備賑糴。兩浙有米百五十萬石,上供外,有九十一萬石備淮南賑糴。」甲辰,內出手札示輔臣,令頒下江、淮南安撫使,諭以綏撫之道凡十二條。 十一月丙子朔,命澶、徐等州長吏提舉鄰近諸州巡檢捉賊事。 是年,凌策知揚州。 四年四月丁未,令江、淮轉司雇客船轉粟,賑登、萊州饑民。 五月壬寅,詔淮南諸州民今年官稅租願納錢者,並聽從便。 六月癸卯朔,徐州言知州、山南東道節度使吳元扆卒,上甚悼惜之。江、淮南水災民飢。丙寅,命起居舍人、直史館李迪為安撫使,內殿崇班、閤門祗侯張利用為都監,所至存問里閭,察訪官吏,訊詳犴獄,寬節財征,以便宜從事。知洪州李玄病,上與宰相歷選朝士,將徙知揚州凌策代之。上曰:「南昌水潦艱殆,長吏當便宜從事,不必稟於外計也。」王旦言策蒞事和平,若委以方面,望即授江南轉運使。詔可。兩浙、福建、荊湖、廣南諸州循偽制輸丁身錢,歲凡四十五萬四百貫,民有子者,或棄不養,或賣為僮僕,或度為釋老。秋七月壬申朔,詔悉除之。庚辰,詔獎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李溥,兩浙轉運使陳堯佐,以規劃供修玉清昭應宮材木無闕故也。 九月壬午,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言,淮南廬、壽等州有流民至常、潤州,已依詔旨發廩粟減值出糶。己丑,蘇州言吳江泛溢,壞廬舍。詔遣使按視存恤,乃詣廟致祭。 十月丁巳,上以江南、淮南接壤,而鹽酒之價不等,令三司與江、淮制置發運使李溥規定以聞。有司執言慮失歲課,上曰:「苟便於民,何顧歲入也。」己巳,江淮發運使、文思使李溥自陳年終漕輦之績。詔示王欽若等,特改北作坊使以酬之。 十二月乙巳,詔楚、泰州等民為湖水害稼者,給復其租,沒溺者,人賜千錢,米一斛。戊申,江淮發運使邵煜言,先准詔江、淮路以廩粟賑貸及減價出糶者,凡二十萬石。甲子,詔:「京東諸州兵甲,自來專委徐州提轄,疆界闊遠,恐難管攝。可據地勢分委徐州、兗州、齊州知州提舉。」 五年正月癸酉,蘇州言水災,詔蠲其民秋租。 二月甲辰,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言:「部內諸州民以飲博頻犯法者,有司籍其名,每有爭訟,不計曲直,即重行決罰,使民無由改過。自今望令諸州察其易行自新者,依理區分,犯三次以上,情重奏裁。」從之。戊申,江、淮安撫使李迪等上江南諸州夏秋稅錢數,詔經災沴處,皆倚閣之,余則寬其限。 四月戊申,詔江、淮南諸州,不刺面役人咸釋之,從安撫使李迪等奏也。辛亥,詔:「淮南堰埭運糧挽舟軍士,四時給役頗為勞,自今冬季,並令休息。」壬子,除通、泰、楚州鹽亭戶積欠丁額鹽十四萬石。癸丑,令昇州葺茅山宮觀。辛酉,詔除海州榷貨務請茶開裹功錢。 五月戊辰朔,上以江、淮、兩浙路稍旱即水田不登,乃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萬斛,分給三路,令擇民田之高仰者蒔之,蓋早稻也。仍出種法付轉運使,揭榜諭民。丙戌,令江、淮南發運司留上供米二百萬斛,以備賑糶。丁亥,令江、淮南丁身、鹽米錢自今並免折科。 七月癸未,賜故吳王李煜曾孫女絹百匹、錢二百萬,以備聘財,仍遣內臣主其事,恤亡國之後也。甲申,命京東路轉運使、工部郎中高驤,淮南路轉運使、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張象中兩易其任。 八月,知昇州張詠頭瘍甚,飲食則楚痛增劇。御下急峻,賓僚少不如意者,動加詬詈。通判成悅為吏勤事,而詠性躁果,刑訟多出獨斷,悅嘗以法規正,無所阿順,詠不禮焉,人頗少之。詠累求分務西洛。壬寅,命工部侍郎、集賢院學士薛映代之。映告謝,便坐,自言久歷外任,求領近職。翌日,授樞密直學士,仍令馳驛以往。詠即還,不能朝謁,即命知陳州。映至昇州,言官有牛賦民出租,牛死租不得蠲。上覽奏矍然曰:「此豈朝廷所知耶!」遂詔諸州條上,悉蠲之。上因覽昇州奏,謂輔臣曰:「當時吊伐彼方,所以持久者,蓋太祖約束曹彬不許殺人也。彬尋遣李繼隆入奏,收城之後且保全李煜一門,太祖即可其奏,又益戒其殺人。及城破,中使傳宣適至,煜家族保全,城中人悉免戮,太祖深慈至仁,皆此類。」庚戌,淮南路滁、和、揚、楚、泗五州旱。詔發運使減運河水以灌民田,仍寬其租限。州縣不能存恤致民流者,罪之。乙卯,遣使治揚州迴鑾寺,奉安太祖神御。先是,設殿於其偏,始改從正位焉。 九月癸未,詔兩浙諸州,三大戶自今令正身勾當,其挾名替者,先科欺罔之罪,復追正身斷決。 十月庚子,遣使馳驛分詣江南、京西諸路,與轉運提點刑獄司、知州、通判、鈐轄、都監,簡選雜犯配軍人,徙隸近地本城。老病不堪醫治者,放從便;少壯者,部送赴闕,當置上軍,如不願量移赴闕,亦聽。淮南比歲薄稔,上憂之,賑恤無所不至,而言事者以為流亡無算,及丁謂使建安軍,因令校其實數。戊申,謂言:「轉運司具析大中祥符三年四月十五州、軍逃民數,多者及百戶,余止三十戶,繼有復業者。」時起居舍人王隨為轉運使,戒所部出庫錢貸民市糧種,歲終,約輸絹以償,故流亡者多復業雲。 是年,馮元知揚州。 六年正月乙巳,兩浙轉運使陳堯佐言:「杭、潤等州米斗錢六十,蓋淮、泗不稔,行商販鬻,致有增價,乞行禁止。」詔不許,仍令發廩賤糶,以濟貧民。庚申,詔兩浙諸州、軍寺觀及民家藏銅像,限兩月內陳首,委本處依銅鐘磬例,勒知州、通判名銜,給令依舊供養。 二月乙亥,泰州言海陵縣陂湖草中生聖米,頗濟饑民。 三月乙卯,建安軍鑄玉皇、聖祖、太祖、太宗尊像成,以修玉清昭應宮使丁謂為迎奉使,修宮副使李宗諤副之;北作坊使、淮南江浙荊湖都大發運使李溥為都監。 四月庚辰,詔淮南州所給饑民糜粥,俟麥登乃止。 五月丙午,迎奉玉皇、聖祖、太宗、太祖四像,曲赦京城、建安軍、揚州、高郵軍、楚、泗、宿、亳州,死罪囚降一等,流以下釋之。升建安軍為真州,熔范聖像之地,特建為儀真觀。真州放今年夏稅十之三、屋稅十之二。聖像所過州、軍,放夏稅十之一。淮南災傷處,去年秋稅並蠲之。辛亥,升真州為上州,月給酒洎、公用錢如泗州例。詔淮南諸州應緣玉清昭應宮所差民匠,月給其家米,人一石。 七月癸丑,詔在京諸軍選江、淮習水卒,於金明池按試戰棹,立為水虎翼軍,置營池側。其江、浙、淮南諸州,亦令准此選卒置營。 十一月癸卯,罷淮南和糴,以頻年薄稔,今始有秋故也。丁未,詔:「車駕巡幸,其近京州、軍兵田寇盜事,令東京留守提舉之;京東西、淮南諸路,即以藩鎮知州領之。」 七年二月癸酉,泰州、淮陽軍言民飢,詔發官粟賑之。 三月癸卯,戚綸知揚州,是冬又徙徐州。甲辰,免揚州建隆寺田租。 四月己未,賜淮南諸州民中等以上戶秋租十之二,仍許從便折納,余悉除之。戊寅,封焦山神為明應公。上以京口江多覆溺之患,是山在江中,近海門,禱祈有應,故加封爵。仍制文告之,刻石廟中。 五月壬辰,初,錢塘江堤以竹籠石,而潮齧之,不數歲,輒壞而復理。轉運使陳堯佐曰:「堤以捍患,而反病民。」乃與知杭州戚綸議易以薪土。有害其政者言於朝,以為不便。參知政事丁謂主言者以絀堯佐,堯佐爭不已。謂既徙綸揚州。辛酉,罷揚州、楚州、高郵軍屯兵。 七月辛亥,詔江南、廣南偽命日民田並以見佃人為主,訟者官勿受理,克復後即論如法。 八月乙卯,詔江南、兩浙今歲災傷民戶下租及承前倚閣,賑貸、逋欠者,並除之。 十月丁巳,詔揚州長吏正、至、朔、望朝拜建隆寺太祖神御殿。己未,淮南飢,上命轉運、發運使賑恤之。是冬,周實知揚州。 八年二月,淮南、兩浙民飢。丁卯,遣知制誥陳知微、戶部判官、虞部員外郎袁成務等四人分路巡撫,所至按視儲糧闕乏處,規度轉給;因察訪巡檢使臣能否,有弛職者,換易以聞。乙亥,詔:「淮南路廩粟為糜粥,以濟饑民。遣兵戍揚、楚、泗、廬、潤五州,州一指揮,警盜也」。 五月丁未,詔江、淮、兩浙駐泊及巡檢兵士,並遣習水者往,以舊兵不習水,難使捕寇故也。 七月庚午,徙知昇州、樞密直學士、工部侍郎薛映知揚州;給事中馬亮為工部侍郎,知昇州。 十月丙戌,發運使李溥言:「江浙諸州軍、淮南十三山場,今歲入茶二千九百六萬五千七百餘斤,視舊額增五百七十二萬八千餘斤。」 九年正月壬申,發內藏錢二十萬貫,令三司預市綢絹,以濟京東、西路之乏。 二月壬寅,詔揚州公費錢每歲加給二十萬,從知州薛映之請也。 四月丁酉,禁江南民賣黐膠。 五月壬子,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李溥以歲滿再任。溥自言,江、淮歲入茶視舊額增五百七十餘萬斤。又言漕舟舊以使臣或軍大將人掌一綱,多侵盜。自溥並三綱為一,以三人共主之,使更相伺察。是年初,運米一百二十五萬石,才失二百石雲。丁卯,以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北作坊使、獎州團練使李溥為宮苑使,京東轉運使、司封員外郎李湘為祠部郎中,監察御吏、知兗州王臻為殿中侍御史,獎修宮觀之勞也。 七月乙卯,分命內臣,淮南路三人,京東路五人,與轉運使、諸州通判、職官按視蝗傷苗稼以聞,仍許即時改種,悉除其租。申禁京城音樂十日。 八月乙亥,以刑部員外郎、知制誥王隨知揚州。丙子,令江淮發運司歲留上供米五十萬,以備飢年賑濟。 九月甲辰,兵部尚書、參知政事丁謂罷為平江節度使。尋命謂知昇州。丁巳,徙兩浙轉運副使、都官員外郎楊塤知歙州。戊辰,令京東西、江、淮南、兩浙等路曾經采木石處,遣長吏及佐官建道場設醮,以申報謝,或七日,或三日。 十月丙子,詔:「京東西、淮南等路巡檢、使臣、縣尉,自今獲賊,如贓伏靈驗、事實顯白,而抗拒不即承引及隱蔽徒伴者,許量行拷訊,勿過二十。無得緣傷平民及容賊妄指讎隙,重成煩擾。」戊寅,詔京東、淮南蝗旱所傷田,據遣官按定合放數外,所納稅物三分以下者,並與倚閣;四分以上者,更放一分。 天禧元年正月辛亥,江、淮上供米,特權罷今年春運一次。 三月辛丑,入內高班王懷正言:「真州銅山去年蝗蟄,今春稍有飛者,兼生蝻蟲。」命本州設祭焚捕。丁巳,兩浙提點刑獄、合肥鍾離瑾言:「衢、潤二州闕食,官設糜粥,民競赴之,有妨農事。請下轉運司二萬石賑給,家不得過一斛。」從之。 四月辛未,王旦言,曹、徐等州、淮陽軍每年船運上供斛斗三十七萬石,去歲蝗早,望免夏稅一科支移,詔可。己卯,河東、江南等路並言雨足。辛卯,昇州言蝻蟲生。丙申,發運使李溥言,江、淮去歲乏食,有富民出私廩十六萬石糶施饑民。 五月庚戌,詔京東西、河北、陝西、江南、兩浙遭旱戶今年夏稅免其折變,就便輸送。乙卯,以高郵軍民荀懷玉為本軍助教,以其出米、麥三千斛濟饑民故也。丙辰,開封府及京東、陝西、江淮、兩浙、荊湖路百三十州、軍並言二月後蝗蝻食苗。詔遣使臣與本縣官吏焚捕,每三五州令內臣一人提舉之。 六月戊寅,知昇州丁謂言:「城北有後湖,因旱,百姓請佃,計七十六頃,納五百餘貫。今請依前蓄水,植種菱蓮,或遇亢旱,決以溉田,乃用蒲魚之利,旁濟饑民。望量遣軍士開修,其租錢特與減放。」從之。庚辰,發運使言,真州等處轉般倉及江、浙上供米二百二十餘萬斛,欲留逐處以濟闕乏,從之。甲申,江淮路言部內蝗蝻抱草木死及大風吹入海。壬辰,知蘇州梅詢言飛蝗入境,悉於叢薄間抱枝幹僵死,又群飛投太湖。 八月丙戌,以黃震為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賜金紫。 九月甲辰,三司言:「江淮、兩浙、荊湖路入錢粟買鹽者,望依解州顆鹽例,預給交引付榷貨務,俟有商旅算射,即填姓名,州軍給付。」從之。癸亥,詔淮南鄉村酒戶年額少者,並停廢之。 十月丙寅,詔以高郵軍歲歉民飢,權免蠶鹽錢一年。 十一月乙未朔,詔江南渚縣五千戶以上,自今遣京朝官知。從巡撫使韓庶之請也。壬寅,詔:「淮南、江、浙舊放生池,廢者悉興之;元無池處,緣江、淮三十軍,近城上下各五里,並禁采捕。」 十二月乙亥,詔京東、西、淮南等路,上供陸運方在苦寒,可遣使馳往告諭,在道者隨處交納;其部送牙校所給口糧勿停,來春輦送赴闕。 二年正月壬寅,以河北、京東飢,詔發廩及漕江、淮米十萬斛賑之。 二月丁卯,以昇州為江寧府,置軍曰建康,命壽春郡王為節度使,加太保,封昇王。丁謂改知江寧府。 三月甲午,詔京東、西、淮南等路災傷處所,募民造軍器權停一年。 四月己巳,詔兩浙災傷州軍務虧課者,主典並免科罰。乙亥,詔江、淮方稔,毋全上供,宜令更留糧儲二三百萬石以充軍食,免其擾民。丙子,江陰軍言蝻蟲生,捕之已盡。詔獎其官屬。 閏四月丙午,江寧尹、昇王言得本府狀,蠶、麥登熟。詔獎之。 八月甲辰,立異王受益為皇太子,改名禎。乙卯,虞部員外郎李直方監漣水軍稅,推官、監察御史張及監高郵軍稅。 十月癸丑,太常博士、秘閣校理李垂請令江、浙兩路放行茶貨。詔重定經久之制,尋止。 三年正月丙戌,知江寧府丁謂言,啟承天節道場,甘露降。 四月丁酉,知江寧府丁謂言,中使雷允恭詣茅山投進金龍玉簡,設醮次,七鶴翔於壇上。上作詩賜謂。 六月丙戌,徐州言利國監大風起西南,壞官私廬舍二百餘區,軍民壓死者十三人,詔張呈安撫之。戊子,保信軍節度使丁謂言自江寧來朝。辛卯,先是江、淮發運使賈宗言:「諸路歲漕,自真、揚入淮、汴,歷堰者五,糧載煩於剝卸,民力疲於牽挽,官司艦舟由此速壞。今議開揚州古河,繚城南接運渠,毀龍舟、新興、茱萸三堰,通漕路以均水勢,歲省官費數十萬,功利甚厚。」屯田郎中梁楚、閤門祗侯李居中按視,以為當然。於是役成,水注新河與三堰平,漕船無阻,公私大稱其便,詔獎之。 七月丁卯,詔福建州、軍,偽命已前部民子孫別籍異財,今祖父母已亡,詣官訟均分不平者,不限有無契要,並以見佃為主,官司勿為受理。尋詔江南諸州、軍亦如之。 八月戊子,以光祿少卿薛顏為少府監、知江寧府。乙未,徐州言河決,水大至,城下不沒者四版。 九月乙丑,詔徐州民僦居官舍者,免其值。 四年二月癸未,以淮南、江、浙谷貴民飢,命都官員外郎韓億、閤門祗侯王若訥乘傳安撫,發常平倉粟減直出糶以賑之。民有以糧儲濟眾者,第加恩獎。其乏食持杖盜糧者,並減等論罪。丙申,詔徐州、淮陽軍賑貸貧民,以決河為害故也。 三月戊辰,罷給揚州蠶鹽一年,從韓億之請也。 四月丁亥,分江南轉運使為東、西兩路,從戶部判官滕涉之請,以便安撫也。 五月丁卯,兩浙、淮南勸農使王貫之等導海州界石闥堰水入漣水軍溉民田;知江陰軍崔立率部民修廢塘,浚石溝,以灌高仰之田。詔並獎之。 六月壬辰,詔通、泰、楚等州煎鹽亭戶,因災沴乏食,預請錢糧逋欠者悉蠲之。 七月丙辰,韓億使淮南、江、浙還。 九月庚午,京東勸農使言,河決侵徐州,知州、駙馬都尉王貽貞作堤城南,以捍水患,甚固。詔獎之。甲戌,王欽若請江、淮制置使罷雇民船,兩浙、淮南權罷和糶,聽商旅入中。並從之。 是年,王允明知揚州。 五年七月丙申,福建轉運使言,建州龍焙監通德銅場興發,須錢市銅,望置便錢務,聽民納錢於江、浙請領。從之。戊戌,審官院言,京朝官本貫在荊湖、江、浙者,望比類福建、淮南人,許任本路官。從之。 十月癸卯朔,詔蠲京東西、淮南、兩浙水災州、軍民租。戊申,詔獎淮南、江、浙、荊湖發運使周實,以其自春至冬運上供米凡六百餘萬石故也。 十一月,馬亮知江寧府。 乾興元年二月癸卯,蘇、湖等州雨壞民田,詔出廩粟以貸饑民。庚戌,詔徐州賑貧民。 五月丁亥,詔發蘇、湖、秀近州兵,疏導積水,仍令發運使董之。尋又遣職方員外郎楊及往促其役。 六月乙丑,兩浙轉運司言蘇、秀二州湖田生聖米,普濟饑民。 七月壬申,降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禮部郎中蘇維甫知宣州。 八月辛亥,詔蘇州仍歲水災,令長吏賑恤之。 十一月癸巳,置高郵、淮陽、漣水、江陰軍錄事參軍各一員。 十二月辛亥,江陰軍屬縣有利港,久廢,知軍崔立教民浚治,既成,溉田數十頃。又開橫河六十里,通漕運。降詔獎之。戊午,王欽若為刑部尚書、知江寧府。 仁宗天聖元年正月癸未,以權三司使李咨等言吳、蜀、江、淮昔皆富庶,今吏冗費繁,詔御史中丞劉筠等裁減冗費。國朝惟川峽、廣南茶聽民自買賣,禁其出境,余悉榷,犯者有刑,在淮南則蘄、黃、廬、舒、壽、光六州,官自為場,置吏總之,謂之山場者十三,六州採茶之民皆隸焉,謂之園戶,歲課作茶輸其租,余官悉市之。其售於官,皆先受錢而後入茶,謂之本錢;又有百姓歲輸稅願折茶者,謂之折稅茶,總為稅課八百六十五萬餘斤,其出鬻皆就本場。在江南則宣、歙、江、池、饒、信、洪、撫、筠、袁十州,廣德、興國、臨江、建昌、南康五軍;兩浙則杭、蘇、明、婺、處、溫、台、湖、常、衢、睦十二州;荊湖則江陵府、潭,澧、鼎、鄂、岳、歸、峽七州、荊門軍;福建則建、劍二州,歲如山場輸租折稅,余則官悉市而斂之。總為歲課,江南千二十七萬餘斤,兩浙百二十七萬九千餘斤,荊湖二百四十七萬餘斤,福建三十九萬二千餘斤,皆轉輸要會之地,曰江陵府,曰真州,曰海州,曰漢陽軍,曰無為軍,曰蘄州蘄口,為六榷貨務。 二月戊午,太常少卿、知光州周起為秘書監,知揚州。 三月辛卯,始行淮南十三山場貼射茶法。 四月壬寅,詔:「徐州仍歲水災,民頗艱食,已嘗發常平倉及以種糧貸中下戶,又罷散蠶鹽。常慮或致流徙,其令京東體量安撫臣僚倍加拯恤。」 六月甲辰,罷江寧府溧水縣采丹砂。 七月壬申,賜徐州修河役卒緡錢。 八月甲寅,知江寧府王欽若徙知潤州,光祿卿王隨代欽若。隨在江寧,會歲大飢,轉運使移府發常平倉米,計口日給一升,隨置不聽,曰:「民所以飢者,由併兼、閉糶以邀高價耳。」乃大出官粟,而私價遂平。他郡計口以糶者,不能自足,輒多流死。 九月丁亥,周起遷,盛京知揚州。 閏九月丁未,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趙賀言:「蘇州太湖塘岸壞,及並海支渠堙廢,水侵民田。」即詔賀與兩浙轉運使徐奭領其事,伐石增堤,浚積潦,自吳江東赴海。流民歸占者二萬六千戶,歲出苗租三十萬。發運司占隸三司軍將,分部漕船,舊皆由三司吏自遣,受賕不平,或數得詣富饒郡,因以商販,貧者至不能堪其役。賀乃籍諸州物產厚薄,分劇易為三等,視其功過自裁定,由是吏巧不得施。是歲,漕米溢常額一百七十萬。壬子,發運使請所部六路計民稅,一石量糴米二斗五升,歲可便得二萬,以供京師。上曰:「常賦外,復有量糴之名,是擾民也。」不許。 十月癸亥,浚兩浙運河。 十一月戊戌,詔江南東西、荊湖南北、廣南東西、兩浙、福建路轉運司:「自今師巫以邪神為名,屏去病人衣食、湯藥,斷絕親識,意陟陷害者,並共謀之人,並比類咒咀律條坐之。非僧嫉者,以違制式論;其誘良男女傳教妖法為弟子者,以違制論。和同受誘之人,減等科之。情理巨蠹者,即具案取裁。」壬申,都官員外郎、知漣水軍鄧餘慶受枉法贓,杖脊,配廣南牢城。 天聖二年三月己丑,疏鑿徐、宿等州古溝洫。 九月癸丑,李應機為將作監,分司南京,徐州居住。 三年九月辛巳,罷淮南、江、浙都大提舉捉賊司。是月,王隨徙,以李迪知江寧府。 四年三月壬子,詔京西、河北、淮南諸路,谷價翔貴,而富家多蓄藏以邀厚利,宜令所在平其價,以濟貧民。 閏五月戊申,定江、淮制置發運司歲漕米課六百萬石。初,景德中歲不過四百五十萬石,其後益至六百五十萬石,故江、淮之間,谷常貴而民貧。至是,裁減之。然東南災儉,輒減歲漕數,或巨萬或數十萬,又轉移以給他路者時有焉。 八月丁亥,詔修泰州捍海堰。先是,堰久廢不治,歲患海濤冒民田,監西溪鹽稅范仲淹言於發運副使張綸,請修復之。綸奏以仲淹知興化縣,總其役。難者謂濤患息則積潦必為災,綸曰:「濤之患十九而潦之災十一,獲多亡少,豈不可乎。」役既興,會大雨雪,驚濤洶洶且至,役夫散走,旋濘而死者百餘人。眾嘩言堰不可復,詔遣中使按視,將罷之。又詔淮南轉運使胡令儀同仲淹度其可否,令儀力舉仲淹議。而仲淹尋以憂去,猶為書抵綸,言復堰之利。綸表三請,願身自總役。乃命綸兼權知泰州,築堰自小海寨東南至耿莊,凡一百八十里,而於運河置閘,納潮水以通漕。逾年,堰成,流逋歸者二千六百餘戶。民為綸立生祠,令儀及綸各遷官。 九月壬申,詔京東西、淮南、兩浙、福建諸州軍,雨水壞民田廬,所在存恤之。 十月辛卯,淮南轉運司言楚州北神堰、真州江口堰修水閘成功。初,堰度舟,歲多壞,而監真州排岸陶鑒、監楚州稅王乙,並請置水閘堰旁,以時啟閉。及成,漕舟果便,歲省堰卒十餘萬。乃詔發運司,它可為閘處,令規劃以聞。鑒、乙並優遷。是月,以馬亮知江寧府。 五年六月辛卯,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文思使張綸兼權知泰州,管勾修捍海堰。 是年,杜衍知揚州。 六年二月辛未,以知揚州、祠部員外郎杜衍為刑部員外郎。丙戌,詔江淮鹽糧綱卒歲一代之,每歲十一月放還營,至春如舊。 七月壬子,江寧府、揚、真、潤三州並江水溢,壞官私廬舍。甲寅,遣度支判官太常博士直吏館高、西頭供奉官閤門祗侯劉永證為江、淮、兩浙體量安撫。其因水損失官物,悉具數以聞,被溺之家,三口以上,給錢二千,不及者半之。丙辰,命內侍蔡齊卿等存問江、淮、兩浙水災州軍,人兵被溺之家不能收斂者,官為瘞埋之。詔高等所至毋得燕遊及令官吏送迎,重為煩擾。時杜衍在揚州,營護有勞,州人懷之。使者還,對見,未及他語,太后問杜衍安否,使者以治上對,太后嘆曰:「吾知之久矣!」 八月甲戌,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文思使、昭州刺史張綸知泰州。綸天禧末為發運副使,時鹽課積虧者十年,綸乃奏除通、泰、楚三州鹽戶宿負,官助其器用,鹽入優與之值,由是歲增課數十萬。復置鹽場於杭、秀、海三州,歲入課又三百五十萬。居三歲,增上供米八十萬。在江淮逾六年,為民興利除害甚眾。性喜施與,漕卒多凍餒道死者,綸見之,嘆曰:「此有司之過,非所以體上仁也。」推俸錢市絮襦千數,衣其不能自存者。丁亥,詔審官院選官知真、楚等州。 七年正月壬寅,三司言,江淮發運使歲豐上供米六百萬石,前詔權減五十萬,今歲豐,請復如舊。詔更一年復之。 二月丙寅,張士遜知江寧府。 閏二月甲辰,揚州邵伯閘成。 三月甲申,泰州鹽課虧緡錢數十萬,事連十一州。詔殿中丞張奎往按之。還奏三司發鈔稽緩,非諸州罪。因言:「鹽法所以足軍費,非仁政所宜行。若不得已,令商人轉貿流通,獨關市收其征,則上下皆利,孰與設重禁壅閼之為民病!」有詔悉除所負。 四月乙卯,開封府推官、屯田員外郎李昭述知常州。 七月乙丑,禁淮南、兩浙、荊湖諸縣鎮買撲酒戶。因民有吉凶事,輒出引目,抑配沽酒。違者聽民告,募人代之。 八月辛卯,江南東路轉運使王碩,兩浙轉運使、司封員外郎劉楚並追官勒停,坐失保任也。己酉,置江寧府沿江巡檢二員。 十月丁未,詔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奏計京師,毋以土物饋要近官。 是年,盛度知揚州。 八年五月乙丑,朱巽知揚州。 八月丁未,知江寧府張士遜遷,給事中滕涉知江寧府。 十二月庚寅,給江寧府學田十頃,從張士遜清也。 九年三月癸亥,張宗誨知徐州。 是年,翰林學士馬元知揚州。 明道元年二月丙寅,詔:「淮南民大飢,有聚為盜者,其令轉運使張億經劃以聞。」 三月乙亥,詔:「淮南饑民有願隸軍而不中者,聽隸下軍。」戊子,詔淮南災傷州軍募人輸粟,以濟饑民。甲午,天章閣待制王駿為淮南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閤門祗侯王永錫副之。丙申,龍圖閣直學士馬季良為江南東路災傷州軍體量安撫使,西上閥門使曹儀副之。戊戌,詔曰:「江、淮之間,仍歲旱暯,民之失職,朕甚憫焉。比遣使安撫,其與長吏慮繫囚,流以下降一等,杖笞釋之。」 四月,李允元知江寧府。 六月丁未,除江寧府便錢稅。 七月庚午朔,詔知江寧等府,蘇、揚等州,自今並理三司判官、轉運使副資序。辛未,廣真州羅城。甲戌,詔淮南轉運使並知楚州,而諸州申發文字,報復不時,其徙一員治廬州。戊戌,權免淮南災傷州軍耕牛稅。 八月丙午,詔淮南災傷州軍作糜粥,以濟饑民。辛亥,權免江南災傷州軍果稅。甲寅,以殿前副都指揮使、鎮南節度使楊崇勛為武寧節度使。庚申,詔:「淮南荐饑,長吏有能撫存流亡者,轉運使具以聞。」 九月己丑,貸淮南災傷州軍貧民種糧。 十月乙巳,以知江寧府、太常少卿李允元兼江南東路災傷州軍安撫使,知揚州、兵部郎中王立兼淮南災傷州軍安撫使。 十一月癸巳,淮南、江東民譏,詔制置發運司轉米三十萬斛賑濟之。丙申,詔:「蘇州所沒丁謂莊田,還給其家,仍以其子前內殿承制珝為供奉官。」 十二月壬子,江東轉運司言本部災傷,請權罷上供物,從之。己未,上封者言:「比詔淮南民飢,有以男女僱人者,官為贖還之。今民間不敢僱傭人,而貧者或無以自存,望聽其便。」從之。 二年正月己卯,詔:「淮南、江,浙、荊湖發運司比留上供米賑江,淮貧民,如聞流亡未已,今更以百萬斛濟之。仍命翰林侍讀學士王隨、入內供奉官鄧守恭、入內殿頭江從瑩乘驛督視之。」壬午,權免淮南災傷州縣魚果稅。 二月庚子,詔:「淮南、江南民被災傷而死者,官為瘞埋,仍祭酹之。」先是,南方大旱,種餉皆絕,人多流亡,困飢成疫,疫氣相傳,死者十二三。官雖作粥糜以飼之,然得食輒死,村聚墟里幾為之空。丁未,權罷江、淮發運司今年春漕,以濟饑民。己未,置蘇州清酒務指揮三百五十人,以隸酒官。 四月己未,樞密副使、禮部侍郎范雍罷為戶部侍郎、知荊南府,尋改揚州,又改陝州。尚書右丞,參知政事晏殊罷為禮部尚書、知江寧府,尋改亳州。 五月辛巳,鄧守恭,江從瑩上《淮南運河圖》。 七月甲申,命范仲淹安撫江、淮。所至開倉廩,賑乏絕,毀淫祠,奏蠲江東丁口鹽錢。饑民有食烏昧草者,擷草進御,請示六宮貴戚,以戒侈心。庚寅,賜故知制誥陳知微母絹五十匹、米五十斛,仍令高郵軍常撫存之。李若谷以集賢院學士知江寧府。 八月庚子,殿中侍御史段少連言:「頃歲,上御藥楊懷德至漣水軍,稱詔市民田三十頃給僧寺。按舊例,僧寺不得市民田,請下本軍還所市民田,收其值入官。」從之。 十二月己酉,詔江南、兩浙等路,貧民流移而遺棄幼老不能自存者,所在官司收養之,勿令失所。甲寅,詔:「京東、淮南等路,明道二年以前流民去鄉里者,限一年令歸業,仍蠲賦役一年,限滿不至者,聽人請佃之。」戊申,先是,天禧初,募人入緡錢粟帛京師及淮南、江、浙、荊湖州軍易鹽。乾興元年,入錢貨京師,總為緡錢一百十四萬。會通、泰煮鹽歲損,所在積儲無幾,因罷入粟帛,第令入錢,久之,積鹽復多。於是,參知政事王隨建言:「淮南鹽初甚善,自泰,楚運至真州,自真州運至江、浙、荊湖,綱吏舟卒,侵盜賊鬻,從而雜以砂土,涉道愈遠,雜惡殆不可食,吏卒坐鞭笞配徙相繼而莫能止。比歲運河淺涸,漕輓不行,遠州村民,頓乏鹽食。而淮南所積一千五百萬石,至無屋以儲,則露積苫覆,歲以損耗。又亭戶輸鹽,應得本錢或無以給,故亭戶貧困,往往起為盜賊,其害如此。願得權聽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錢京師,又置折博務於揚州,使輸錢及粟帛,計值予鹽。一石約售錢二千,則一千五百萬石可得緡錢三千萬,以資國用,此一利也;江湖遠近,皆食白鹽,二利也;歲罷漕運糜費、風水覆溺,舟人不陷刑辟,三利也;昔時漕鹽舟可移以漕米,四利也;商人入錢,可取以償亭戶,五利也。贍國濟民,無出於此。」時范仲淹按撫江、淮,亦以疏通鹽利為言,即詔翰林侍讀學士宋授、樞密直學士張若谷、知制誥丁度與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議可否,皆以謂聽通商則恐私販肆行,侵蠹縣官,請敕制置司監造船運至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蓄。復天禧元年制,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在通、泰、楚、海,真、揚,漣水、高郵貿易者,毋得出城,余州聽詣縣鎮,毋至鄉村。其入錢京師,增鹽予之。並敕轉運使經劃本錢以償亭戶。詔皆施行。 景佑元年正月甲子,遣使督江、淮米,以賑京東饑民。己卯,詔比禁京城谷出門,其弛之,江、淮,兩浙諸路毋得閉來,貸江淮貧民種食。庚寅,權停淮南上供錢一年。 二月辛丑,詔京東、淮南比多盜賊,其諸州軍都監、監押,聽出城應援巡檢掩捕之。甲辰,權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候歲豐補之。甲寅,新知泰州孔道輔言父母年老,輒暫至充州寧省,乃赴泰州。詔道輔不候朝旨,迂路過兗州,特免勘,仍令兗州發遣赴本任。居數月,改知徐州。 四月,陳執中知江寧府。 六月己丑朔,賜揚州學田五頃。 閏六月己巳,江南東路今年豆稅聽民輸現錢,以久雨害稼也。常州言無錫縣大風髮屋。賜壓死者家三口以上錢三千,不及者半之。 七月庚寅,詔淮南災傷州軍,為盜而非殺人者,限兩月自陳,除其罪,少壯者刺隸本城,若有武勇,即部送京師,與隸近上禁軍。 九月,先是,范仲淹知睦州,不半歲,徙蘇州。比大水,民田不得耕,仲淹疏五河,導太湖注之海,募游手興作。未就,又徙明州。轉運使言仲淹治水有緒,願留以畢其役。庚子,詔仲淹復知蘇州。 十月庚申,罷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仍詔淮南轉運使兼領發運使司事,其制置茶鹽礬稅,各歸逐路轉運使司。 十一月乙未,增置泰州通判一員。 是年,李允元知揚州。 二年正月壬寅,徙江東轉運使蔣堂為淮南轉運使兼發運司事。時上封者屢以廢發運使非便,堂言裴耀卿、劉晏、第五琦、李巽、裴休皆嘗為江淮、河南轉運使,兼領發運司事,而歲輸京師常足。詔用其議。堂在淮南,歲薦部吏二百員,曰:「十得二三,亦足報國矣。」度支判官、工部郎中許申為江南東路轉運使。戊申,詔京東、淮南等路轉運使檢察州縣,毋得舉戶鬻產徙京師以避徭役,其分遣族入徙他處者,仍留舊籍等第,即貧下戶聽之。 二月丙寅,免江、浙、淮南三路災傷州軍牛稅。 三月己丑,知蘇州、左司諫、秘閣校理范仲淹為禮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是月,張若谷知揚州。 四月戊辰,淮南轉運副使吳遵路請於真、楚、泰州、高郵軍為斗門十九,以蓄泄水利,從之。賜楚州學九經。 五月辛卯,命內侍挾樂工往淮陽軍治磬石。己亥,許知泰州辟通判一員。 六月己卯,度支判官、刑部員外郎。直集賢院段少連為兩浙轉運副使。 八月己卯,初命朝臣為江浙等路提點銀銅坑冶鑄錢公事,其俸賜恩例並與提點刑獄同。 十月,上封者言,諸路歲以緡錢輸京師,致四方錢重而貨輕。丁卯,詔江東五萬緡自今並市綢、絹、綿,淮南五萬,兩浙五萬五千輸緡錢如故。己巳,許蘇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十一月乙巳,荊王元儼為荊南、淮南節度大使、行荊州、揚州牧,仍賜入朝不趨。二州牧自元儼始。安化留後允讓為匯寧節度使。 十二月辛亥,復知密州、太常卿李迪為刑部尚書、知徐州。是月,以張若谷知江寧府,陳執中知揚州。 三年四月乙亥,詔知真、楚州自今併兼管勾催遣綱運事。是月,淮南轉運副使吳遵路言:「本路丁口百五十萬而常平錢粟才四十餘萬,歲飢不足以救恤,願自經劃,增為二百萬,他毋得移用。」許之。 九月辛卯,詔淮南轉運使歲一詣闕奏事。先是,罷發運使及歲入奏計。至是,祠部郎中楊告領轉運使兼發運使,請復之。 十月丁巳,詔徐州知州、通判並帶開治溝洫河道事。 四年二月丙寅,賜常州學田五頃。 閏四月己亥,武寧節度使夏守恩除名,配連州編管。 五月,陸若沖知揚州。 六月甲戌,命禮賓使自仲達、入內供奉官蘇紹榮奉安太祖御容於揚州建隆寺。 十二月乙酉,給徐州學田五頃。辛卯,徙淮南轉運使段少連為陝西轉運使。壬辰,徙知饒州范仲淹知潤州;監筠州稅余靖監泰州稅。 寶元元年五月戊申,太常丞、直史館、判鹽鐵勾院、同修起居注葉清臣父參知蘇州致仕。清臣請外以便養,壬子,授兩浙轉運副使。時並太湖有民田,豪右據上游,水不得泄,民不敢訴。清臣建言疏盤龍匯、滬瀆港入于海,民賴其利。 七月戊午,都官員外郎魏莊通判揚州。壬戌,大理評事張方平通判江寧府。 八月丁卯,復置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以兵部郎中、直史館楊日嚴、度支郎中楊告為之。 十一月,盛京知江寧府。 二年三月丁未,徙知潤州范仲淹知越州。 五月壬子,罷宣徽南院使王德用為武寧節度使。 六月甲申,徙監泰州酒稅、秘書丞余靖知英州。己巳,降武寧節度使知隨州。 十一月丁酉,降武寧節度使盛度知揚州。 康定元年二月甲午,詔京東西、淮南諸路括市戰馬,馬自四尺六寸至四尺一寸,其值自五十千至二十千,凡五等,敢輒隱者,重置之法。 四月己丑,詔淮南、江、浙州軍造紙甲三萬,給陝西防城弓手。庚寅,以鹽鐵副使,吏部員外郎蔣堂為天章閣待制、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是月,判刑部郎簡知江寧,尋改知揚州。 十一月乙卯,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張錫言:「沿江,淮兩岸同巡檢、縣尉,舊皆中流為界。自今請令通管江、淮內捕賊公事。」從之。 十二月癸卯,殿前副都指揮使、寧遠節度使鄭守忠為安遠節度使、知徐州。 慶曆元年正月己未,康定元年初,用宋庠等議,復京師,南京及京東州軍、淮南宿,亳州池鹽榷法,而京師榷法尋弛。於是,又詔三司議通淮南鹽給南京、兗、鄆、曹、濟、濮、單、廣、濟八州軍利害以聞,其後兗、鄆及宿、亳遂皆食淮南鹽矣。壬戌,遣使體量安撫諸路,方偕江南東西路、殿中侍御史施昌言淮南路、度支判官魏兼兩浙路。 二月辛丑,詔京東、淮南、兩浙、江南東路招置宣毅軍,大州兩指揮,小州一指揮,為就糧禁軍。 三月戊午,詔:「如聞江南民間言各戶二丁以上,皆徙耕遠方,貧民或已逃避山間,亦有舉息於人者,故兼併之家,擇戶下瘠土移於貧民。宜許人陳告,給賞錢五十千,犯者奏裁。」 五月甲子,孫沔罷左正言,為工部員外郎、提點兩浙路刑獄。庚午,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葉清臣知江寧府。 辛未,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宋庠守本官,知揚州。 七月己未,降江南東路轉運使、司勛員外郎王騭知密州。辛酉,兩浙轉運司始奏鄂鄰叛狀,且言已發兵捕逐之。乙丑,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判度勾院、同修起居注楊察為江南東路轉運使。 八月辛巳,中書言,近令淮南等路添差弓手督捕盜賊,慮縣尉或有貪濁昏耄不堪其任者,乞令流內銓選歷任無贓罪、年未六十者注授,仍體量現在任不堪者對換。從之。 九月乙卯,以權鹽鐵判官、侍御史蕭定基,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判戶部勾院王琪,並提舉計度江南東西、荊湖南北路鹽酒公事。乙丑,詔京東、西災傷州軍,秋稅以等第蠲放,尚慮貧民輸送不逮,委轉運使體量以聞,其逃徙者並與倚閣。 十一月丙寅,京東淄、濰、青、齊、沂徐州,淮陽軍並系權鹽地分,近經災傷,人戶貧用,特放通商,止令收納稅錢。 十二月乙酉,錄通、泰等州都巡檢、東頭供奉官趙兼遜子充為三班借職,章為三班差使殿侍。以兼遜捕海賊斗死也。癸巳,徙陳鼎提點江南東路刑獄,明年二月罷。 二年五月甲子,召江南東路轉運使、太常博士、直集賢院楊察入為左正言、知制誥。 三年三月,劉沆知江寧府。 四月戊午,戶部副使、兵部郎中李宗詠知徐州。庚申,鹽鐵判官、司勛員外郎呂紹寧為淮南轉運使。紹寧至淮南,亟上羨錢十萬。諫官歐陽修請卻所上錢,並治紹寧欺罔之罪,以戒奸吏刻剝。 五月,江淮歲漕不給,京師乏軍儲,大臣以為憂。樞密副使范仲淹言國子博士許元可獨倚辦。辛未,擢元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判官。元曰:「以六路七十二州之粟不能足京師者,吾不信也。」至,則命瀕江州縣留三月糧,余悉發之,遠近以次相輔,引千餘艘轉漕而西。未幾,京師足食。元宣城人也。 六月甲辰,初泰州海安、如皋縣漕河久不通,制置發運副使徐的奏請浚治之。詔未下,乃以便宜調兵夫,功畢,出滯鹽三百萬,計得錢一百萬緡。於是,以的為制置發運使。 七月,翰林學士蘇紳知揚州。 十月乙未朔,右諫議大夫、知江寧府劉沆為龍圖閣直學士,改知潭州,經制蠻事也。 十一月辛巳,初,群盜剽劫淮南,將過高郵。知軍晁仲約度不能御,諭富民出金帛,具牛酒,使人迎勞,且厚遺之,盜悅,徑去不為暴。事聞,朝廷大怒,樞密副使富弼議誅仲約以正法,范仲淹以高郵無兵與械,事有可恕為言,仲約得以免死。 十二月,楊告知江寧府。 四年三月丙寅,遣內侍詣兩浙、江、淮祠廟祈雨。 五月戊寅,詔:「淮南比年穀不登,今春又旱蝗,其募民納粟與官,以備賑貸。」 六月庚戌,淮南都轉運按察使、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王素為刑部郎中、涇原路經略安撫使、兼知渭州。 九月乙亥,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工部郎中、直昭文館徐的為度支副使、荊湖南路安撫使。 十一月甲子,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刁約通判海州。著作郎呂溱知楚州。 十二月乙巳,降知楚州、職方員外郎胡楷通判泰州,提點淮南刑獄、秘書丞祖無擇知黃州,太子中允李絢知潤州。 是年,陳商知揚州,尋改王逵知。 五年正月戊寅,賜潤州草澤邵號「沖素處士」。知州王琪薦守道邱園,素有節行故也。上表固辭,許之。 二月戊子朔,分遣內臣往諸路選汰羸兵,北作坊使武繼隆淮南路,東染院使任守忠兩浙路,供備庫使陳延達江南東路。諸州宣毅軍過三百人者,無得更募。 三月辛酉,韓琦罷樞密副使,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 八月甲戌,降戶部判官蘇安世為殿中丞、監泰州鹽稅。 九月甲辰,徙江南東路轉運按察使楊紘知衡州。 十一月,李宥知江寧府。 七年正月壬午,戶部員外郎梅摯知海州。癸卯,徒廣南東路轉運使,侍御史王絲知道州。 五月壬午,張奎知揚州。 七月辛丑,新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王居白改知廣州。 八年正月辛巳,江寧府火。初,李景在江南,大建宮室府寺,其制皆仿帝京。時營兵謀亂,事覺,伏誅。既而火。知府事,右諫議大夫,集賢殿學士李宥懼有變,闔門不救,延燒幾盡,唯存一便廳,乃舊玉燭殿也。尋責宥為秘書監直,令致仕。丁未,祠部員外郎張瓌為兩浙轉運使。甲子,初,諫官言江寧上始封之地,守臣視火不謹,府寺悉焚,宜擇才臣繕治之。至是,命龍圖閣直學士,吏部郎中張奎為右諫議大夫、知江寧府。奎既至,簡材料工,一循舊制,不逾時復完。 閏正月乙卯,歐陽修知揚州。 二月壬申,遣內侍往諸路簡兵為上軍。北作坊副使衛承緒淮南路:供備庫副使盧道隆江南東、西路,內殿承制黃元吉兩浙路。甲戌,以田京知江陰軍。 五月乙卯,兵部員外郎、知諫院宋禧出為江南東路轉運使。 七月辛亥,分遣內侍詣京東西、淮南等路,募民獻薪芻,授以官。 皇祐元年正月庚子,以施呂言為江、淮、荊、浙發運使。丙午,歐陽修遷,蘇舜元知揚州。 四月,張方平知江寧。 十月乙酉,以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副使、主客員外郎許元為制置發運使。 十一月乙卯,詔江南等路提點鑄錢事與提點刑獄朝臣,以官高下序之。 是年,蘇舜元遷,楊察知揚州。察遷,柳植知。 二年三月己酉,詔兩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聽人收養,後不得復取。 十一月庚子,徙知徐州、工部郎中王逵為淮南轉運使。 是年,知揚州柳植遷,曹應天知。應天遷,包拯知。 三年正月乙亥,詔兩浙水災州軍,四等以下戶稅特與倚閣。丙子,詔:「江寧府、揚州並帶提轄本路兵甲、賊盜公事,益屯禁兵。仍分淮南為兩路:揚州為東路,廬州為西路。」 二月己丑,詔徐、淮陽等州軍采磐石,仍令諸路轉運司訪民間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四月,右諫議大夫皇甫泌知江寧。 七月乙亥,徙知明州孫沔知徐州。 八月丙戌,詔遣使體量安撫諸路。起居舍人、同知諫院陳旭淮南、兩浙路,左藏庫副使李賡副之,戶部判官韓絳江南東、西路,內殿崇班翁日新副之。是時,諸路艱食,而長吏多非其人,又轉運司頗肆科率,民不聊生,上因命中書擇使者按之。 十一月乙亥,上謂輔臣曰:「江、淮連年荒歉,如聞發運轉運司惟務誅剝,以敷額為能,雖名和來,實抑配耳。其減今年上供米百萬。」因詔倚閣災傷人戶所輸鹽米。 四年二月戊寅,上謂輔臣曰:「東南歲比不登,民力匱乏,嘗詔損歲漕百萬石。今發運使施昌言、許元乃欲分往兩浙、江南調發軍儲,是必謀誅剝疲民,求羨餘以希進爾,宜約束之。」因詔昌言等遵前詔,毋得輒有科率。 三月丙辰,蠲江南東、西路民所貸種糧。 四月壬午,以兵部員外郎李徽之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是月,監鐵副使劉湜知江寧。 六月甲午,龍圖閣直學士、起居舍人李絢知蘇州。 八月丙申,詔孫沔等,若軍中須人任使,聽於江南東路抽差。 九月,張顯之知揚州。 十月癸未,詔:「江南東西、淮南、兩浙應災傷軍州,委長吏募人輸米,官為作糜粥以飯饑民,其能用心救存者,當議甄獎。」戊戌,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許元遷刑部員外郎。 十一月辛亥,詔真、楚知州自今令制置發運司連狀保舉,如職事修飭代還,當除提點刑獄。甲寅,詔江、淮發運司:「自今非急務,毋得出差官,若當差者,即毋得輒假以官舟。違者,本省,本司及被差人皆以違制論。」 十二月丙申,詔江、淮等路倚閣四等以下戶今年未輸稅。 五年二月壬辰,詔:「江、淮等路州軍今歲上供米,除已轉供廣南,更減五十萬石。仍令三司體量逐路州軍災傷等第減定,下發運使施行。」 三月甲辰,詔江南東路、淮南路皇佑四年人戶所逋貸糧見行催納者,其令轉運司候夏秋豐熟舉行之。庚申,詔江淮諸路募置就糧教閱忠節軍,大州五百人,小州二百人,軍額在歸忠節之下,川忠節之上。 五月戊申,詔:「如聞諸路轉運使多掊克於民,以官錢為羨餘,入助三司經費,又高估夏秋諸物,抑人戶輸現錢,並宜禁絕之。」三司嘗責諸道羨餘,淮南轉運使張壤獨上金九錢,三司怒,移文詆之甚急。瓌以賦數民貧為對,卒不能奪。 閏七月丙子,祠部員外郎李中師為淮南轉運使。壬辰,降翰林侍讀學士,刑部郎中呂公綽為龍圖閣學士、知徐州。 十月戊戌,徐州錄事參軍路盛追一官勒停。盛馬斃,怒廄人芻秣失時,杖之,令抱巨石立五晝夜,又杖之。大理寺斷杖八十私罪。上以盛所為苛暴,貴畜而賤人,特貶之。己亥,知徐州呂公綽復為侍讀學士。 是年,唐介知揚州。 至和元年二月戊午,詔乾元節度僧尼,自今兩浙,江南、淮南等路,率限僧百人度一人,尼五十人度一人,京師及他路僧尼率五十人,道士及女冠不以路分,率二十人度一人。 九月,向傅式知江寧。 十月丙辰,太常少卿周湛直詔文館,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 十一月辛酉,降同知太常禮院、太常博士、集賢校理吳充知高郵軍,太常寺太祝、集賢校理鞠真卿知淮陽軍。丙寅,徙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許元知揚州。 二年十二月壬子,慶曆初,淄、濰、青、齊、沂、密、徐、淮、揚九州軍既弛鹽禁,兗、鄆亦相繼許通海鹽。自是諸州官不貯鹽,而歲應授百姓蠶鹽皆罷給,然百姓輸蠶鹽錢如故。是歲,始詔百姓輸蠶鹽錢以十分為率,聽減三分雲。 嘉祐元年閏三月辛卯,知制誥劉敞知揚州。 八月癸丑,復龍圖閣直學士、兵部員外郎、知池州包拯為刑部郎中、知江寧府。 九月壬寅,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周湛為度支副使。癸卯,侍御史范師道知常州。 十二月,包拯遷,王琪知江寧。 二年二月戊申,禮部郎中、知制誥唐詢知蘇州。 四月丁巳,徙知常州范師道為廣南東路轉運使。 十月,審官院言:「江寧府及三京留守通判自今並差知州資序。代還無過,升半年名次,」從之。 十一月癸酉朔,置江淮南、荊湖制置司勾當運鹽公事一員。 三年二月丙辰,詔新提點江南東路刑獄沈康知常州,知常州王安石提點江南東路刑獄。 六月丙辰,梅摯知江寧。 十月甲子,提點江南東路刑獄王安石為度支判官。 十一月庚寅,敕江、淮、兩浙轉運使以期年功各造船補卒,團本路綱。 是年,馮京知揚州。 四年三月,張子憲知揚州。 五月庚子,徙知常州沈康權管勾南京留司御史台。丁巳,詔淮南東路揚州、江南東路江寧府等併兼本路兵馬鈐轄,就置禁軍、駐泊禁軍三指揮。 五年二月丙寅,禮部貢院請增江、浙諸州軍解額。是月,王琪知江寧。 四月,馮京知江寧。 八月乙酉,罷江南東、西路提點刑獄使臣,置轉運判官。 九月辛丑,詔:「潤、海等州並煩劇之地,自今令中書選人為知州。」 六年四月,魏琰知江寧。 五月丙戌,推恩賜徐州顏復、潤州焦千之進士出身。 七月壬午朔,光祿寺丞、知長洲縣夏噩,坐私貸民錢,特勒停。丙戌,詔:「淮南、兩浙、江南東路水災,其令轉運使就差本路官體量,蠲其賦租,仍預為賑救之術,無使秋冬乏食,以致逃移。」己亥,起居舍人龔鼎臣為淮南路體量安撫使,侍御史陳經為兩浙路體量安撫使,以水災也。 是月,淮南、兩浙東西並言雨水為災。 閏八月丁酉,徙知亳州,刑部郎中、直史館李徽之為淮南、江、浙、荊湖制置發運使。既而台官言徽之前為制置發運使,坐事罷去,不當復除。即改命徽之直龍圖閣、知河陽。河北轉運使、司勛郎中、直史館李肅之為制置發運使。 十月丙戌,詔京東西、淮南、江、浙路:「比年水災,盜賊仍起,其令逐路安撫、轉運、提點刑獄、鈐轄司,於控扼之地,相度增置都巡檢以聞。」 十一月庚午,大理寺丞羅愷權知淮陽軍。 是年,王琪知揚州。 七年三月壬申,徐州言彭城縣白鶴鄉地生面,凡十餘頃,民皆取食。上遣內侍竇承秀往視之。占曰:「地生面民將飢也。」 七月,沈遘知揚州。 八年六月,王摯知江寧。是歲,刁約知揚州。 治平元年四月,彭思永知江寧。江寧府舊多火災,自思永至迄去未嘗作,人以為德政之感。 是歲,裴煜知揚州。 二年正月壬午,命供備庫副使盂淵等十九人往京東西、淮南路募兵。 二月,王琪再知揚州。 三年二月,呂溱知江寧府。十一月,龔鼎臣知江寧府。 四年三月,王安石知江寧府,九月戊戌遷。是月,孫思恭知江寧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