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夢麟講學術文化 · 個人之價值與教育之關係

教育有種種問題,究其極,則有一中心問題存焉。此中心問題惟何?曰做人之道而己。做人之道惟何?曰增進人類之價值而已。欲增進人類之價值,當知何者為人類之價值。然泛言人類之價值,則漫無所歸。且人之所以貴於他動物者,以具人類之普通性外,又具有特殊之個性。人群與牛群羊群不同。牛羊之群,群中各個無甚大別,此牛與彼牛相差無幾也,此羊與彼羊相差亦無幾也。人群之中,則此個人與彼個人相去遠甚:有上智,有下愚;有大勇,有小勇,有無勇;有善舞,有善弈,有善射,有善御:皆以秉性與環境之不同,而各成其材也。故欲言人類之價值,當先言個人之價值。不知個人之價值者,不知人類之價值者也。人類雲者,不過合各個人而抽象以言之耳。 陸象山曰:「天之所以與我者至大至剛,問爾還要做堂堂底一個人麼?」此言個人之價值也。我為個人,天之所以與我者至大至剛,我當尊之敬之。爾亦為個人,天之所以與爾者,亦至大至剛。我亦當尊之敬之。個人之價值,即爾、我、他各個人之價值。識爾、我、他之價值,即知個人之價值矣。個人云者,與爾、我、他有切膚之關係。尊敬個人,即尊敬爾、我、他。非於你、我、他之外,復有所謂抽象的個人也。 我國舊時之社會,由家族結合之社會也,故合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為群。今日文明先進國之社會,由個人結合之社會也,故合爾、我、他各個人而成群。由家族結合之社會,其基礎在明君、賢臣、慈父、孝子。由個人結合之社會,其基礎在強健之個人。 何謂強健之個人?其能力足以殺人以利己者,非強健之個人乎?曰,非也。殺人以利己,是病狂也。猶醉酒而膽壯,非膽壯也,酒為之也;其能力足以殺人,非能力大也,利誘之也。強健之個人,不當如醉漢之狂妄,而當若猛將之奮勇。 「天之所以與我者,至大至剛。」我當如猛將之臨陣,奮勇直前,以達此至大至剛之天性,而養成有價值之個人。做人之道,此其根本。 此「至大至剛」者何物乎?曰凡事之出於天者,皆「至大至剛」。盧梭曰:「天生成的都好,人造的都不好。」此即承認人之天性為「至大至剛」。教育當順此天性而行。象山曰:「教小兒先要教其自立。」自立者,以其所固有者而立之,非有待於外也。 個人各秉特殊之天性,教育即當因個人之特性而發展之,且進而至其極。我能思,則極我之能而發展我之思力至其極。我身體能發育,則極我之能而發展我之體力至其極。我能好美術,則極我之能而培養我之美感至其極。我能愛人,則極我之能而發展我之愛情至其極。各個人秉賦之分量有不同,而欲因其分量之多少而至其極則同。此孔子所謂至善,亞里士多德所謂「Summum Bonum」(譯即至善)。 個人之價值,即存於爾、我、他天賦秉性之中。新教育之效力,即在尊重個人之價值。所謂「自由」,所謂「平等」,所謂「民權」「共和」「言論自由」「選舉權」「代議機關」,皆所以尊重個人之價值也。不然,視萬民若群羊,用牧民政策足矣,何所用其「言論自由」?何所用其「選舉權」乎?牧民政策,仁者牧之,不仁者肉之,牧之始,肉之兆也。故牧民政策之下,個人無位置,盡群羊而已。共和政體之下,選舉之權,盡操於個人,此即尊重各人之價值也。政治因尊重個人,故曰共和,曰民權。教育因尊重個人,故曰自動,曰自治,曰個性。 我一特殊之個人也,爾一特殊之個人也,他一特殊之個人也。因尊重個人之價值,我尊重爾,爾尊重我,我與爾均尊重他,他亦還以尊重爾與我,我、爾、他,均各尊重自己。人各互尊,又各自尊,各以其所能,發展「至大至剛」之天性。個人之天性愈發展,則其價值愈高。一社會之中,各個人之價值愈高,則文明之進步愈速。吾人若視教育為增進文明之方法,則當自尊重個人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