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雪岩外傳 · 附錄

陳蝶仙 《胡雪岩外傳》
戶部尚書臣閻敬銘跪奏,為已革道員侵取公私款項,請旨拿交刑部治罪,以正國法,而挽頹風,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從前虧空各案在於官,官所侵者國帑,而不及民財。近來虧空流弊在子商充官,復以官經商,至舉國帑民財皆為所侵吞,而風俗乃大壞。二三年間,各書商以虧空之人並未嚴懲,任其事外逍遙,相率無所忌憚。每因存借匯兌銀兩,聚積益多,遂萌侵蝕奸計,藏匿現銀。輾轉效尤,紛紛倒閉歇業,京外屢為騷動,市井益為蕭條。迭據疆吏奏咨,實為從來罕有之事。 而敗壞風氣,為今厲階,則自已革道員胡光墉始。 查胡光墉籍隸浙江,出身市儈。積慣架空罔利,最善交結官場,一身兼官商之名,遇事售奸貪之術,網聚公私款項,盈千累萬之多。胡光墉起意侵欺,突子光緒九年十一月間,將京城、上海、鎮江、寧波、杭州、福州、湖南、湖北等處所開阜康各字號,同時全行閉歇;人心浮動,道路囂然。 臣部以胡光墉經手公款必鉅,即飛咨各直省扣抵著追。嗣後各省開報虧欠公款數目,由浙江著追者共銀一百六十一萬三千九百餘兩;至虧欠江海、江漢兩關及兩江採辦軍火電線經費、採購柔秧等銀七十八萬六千八百餘兩;由各省關自行著追者尚不在內。其虧欠紳民私款,據兩江總督聲稱,都中有八千萬兩,至虧欠各省紳民私款若干,未據報部,尚不在內。 臣復以胡光墉所虧公私各項款目紛繁,總以扣還公款為先,尤當以追繳實銀為斷。迭經行催,牘累數尺,而胡光墉居心狡詐,任意宕延。迄今已滿三年,仍未掃數完繳。由浙江著追公款尚欠四十九萬八千一百餘兩。由兩江著追公款尚欠二十萬八千一百兩。若任其虧空,不予嚴懲,年復一年,公款必致無著。 況現在京外各約由商號匯兌者尚多,非懲一儆百,流弊無所底止。 查刑部詐欺官私取財條例內開,京城錢鋪將兌換現銀票存錢文侵蝕,閉門逃走,立行拘拿,送部監禁,一面將寓所資財及原籍家產分別行文查封,仍押追在京家屬,勒限兩個月將侵蝕藏匿銀錢全數開發完竣;若逾限不完,無論財主管事人及鋪伙侵吞賠折,統計未還藏匿及侵蝕票存錢文,原兌銀數在一萬兩以上,擬絞監候等語。胡光墉開設銀號,用計侵取官私銀兩,重於錢鋪,侵蝕兌存票錢,同時閉歇,遍及各省,官民受害者甚多,不獨京城一處。且扣滿兩年未繳,久逾兩月限期,侵匿公私款項更不止一萬兩之數。律以京城錢鋪侵蝕銀錢之例,其罪已無可逭。 又查律載內外諸司統攝所屬,有文案相關涉及非所管百姓,但有事在手者,即為監臨;又其職雖非統屬,但臨事差遣管領提調者,亦是監臨主守各等語。又律載起運官將長押官及解物人若有侵欺者,計贓以監守自盜論等語。查胡光墉前以江西候補道員管理上海採運局,月支薪水銀五十兩,與各省局用文移往來承領各項公款,又有差遣管領起運之責。於虧空事發之後,始行革職,迄今延不完繳,以監守自盜,罪更難容。 相應請旨飭下浙江巡撫,一面速將已革道員胡光墉拿交刑部,嚴追定擬治罪,一面將胡光墉家屬押追著落,掃數完繳。 並請飭下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浙江巡撫暨各直省督撫,將胡光墉原籍財產及各誓頓財產查封報部,變價備抵,毋任隱匿。其虧欠紳民私款,迅即開明數目,咨送刑部,以憑查追。 所有胡光墉侵蝕公款未繳數目,臣部另開清單,恭呈御覽。 再查中外通商以來,商務較重,一切公款或由商號匯兌,或交給管領,或承辦採買,常與外國洋商交涉;又有官員兼營商務,湊集公私股份,開設行店公司,均有匯兌管領購辦交涉之事,若不嚴定章程,何以杜絕虧空?並請旨飭下刑部,按照臣部所指各節,嚴定罪名,通行各省,俾知炯戒。臣等為整移風俗,力杜虧空起見,理合恭折具陳,伏乞皇上聖鑒訓示。謹奏。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 江督咨覆革職胡光墉應繳扣存水腳行用補水銀兩請准免其追繳據情查復由 為咨覆事,案准戶部咨鈔議覆左宗棠奏,革道員胡光墉應繳扣存水腳行用補水銀兩,請准免其追繳一折,聲明請旨飭由新疆、陝甘確切查明,將行用補水水腳銀兩原借之初,有無批准案據送部備查?水腳一款,既稱無須三萬,究竟應用幾何? 前兩次扣存之款,究竟實數若干?迅速查核明確聲覆,以憑盡數追繳。並准陝甘總督部堂譚鍾麟咨問前由,請查前案,經行部咨各等因。承准此。 查上年冬間,戶部因胡光墉所開各處阜康票號同時閉歇,咨查該革員經手華洋借款,分別查明扣底。正查覆間,適准陝甘督部堂咨會,請由戶部追還胡光墉於光緒七年預扣商款現存之補水銀四萬餘兩,當經本大臣爵部堂轉咨戶部在案。 茲奉前因,在戶部度支綜掌,苟有礙於成例,即不准於核銷。本大臣爵部堂何敢置喙?惟查借用商銀,事不常有,前值收還伊犁,俄人多方狡展,和戰未定,而國內外防營須餉孔殷。 前督辦大臣左宗棠奉旨陛見,其時局勢一更,協借迫不及待;旋又議給伊犁守費,餉力愈難,是以定借商款,以濟一時之急,俾可騰挪清欠裁勇。明知耗用頗繁,而既賴以集事,未暇與之細較。 其光緒三四兩年所借之五百萬及三百五十萬,恰當山右陝豫各省同時旱災,西飽頓形減色,幾難為繼。前督辦大臣左宗棠深恐因餉譁噪,一面慰諭各軍,一面貸銀接濟。情形迫切,雖其所費較多,而其所全甚大。此三次息借商款,開支外費之所由來也。 竊計每次借項,多至數百萬兩,決非市商所能遽集,尤非一手一足所能為功。商人與官交涉,兌出現銀,每多顧慮。在官以謂給息相還,綜核極為受累;在商則謂挾資求利,到處務欲取盈,計較錙銖,必思渥沾利益。又懼官事恆有變遷,非其素信之人從中關說,未易破其疑團。所謂行用補水,乃勢之所必然。至若保險水腳二者,皆輪船之定章,特數目多寡之間,有不可一概論耳。 以胡光墉素業商賈,不足深責,部議早已洞燭無遺。而為公家屢借巨款,咄咄立應,是其當日聲名架空,可以動眾,究之就中點綴,所費當自不資。動支雖累矩萬,人已亦可想見。 譬之人家,遇有急需,不惜厚利稱貸,而事難湊拍,竟莫能解其厄。於此能代籌的款,彼受惜者縱令格外吃虧,亦所甚願。 而現款斷非易致,在貸借者聲援廣布,百計圖成,雖或優得使用,及至前後牽算,仍歸浪擲,斯亦人情之常。 胡光墉所借之銀,三次共一千二百五十萬,數稱極鉅,若僅委員之虛名,而其平時交接酬酢絲絲入扣,一旦緩急相依,即竭力以圖,骨節向不靈通,所假無幾,奉公非不謹飭,而揆之事機,則猶投一滴於巨壑也。胡光墉之揮霍,好沽名譽,人所共聞,此番倒閉,中外騷然,豈彼始願所及料哉?亦由貪多務得,不復細針密縷,遂至一蹶不振。統觀今昔,其藉以屢救隴塞之睏乏者在此,因而身家破敗,公私交怨者亦在此。 現在清厘數目,就胡光墉三次所支之數,合之誠多,如陝甘督部堂譚鍾麝之駁斥,戶部之核追,不寬既往,正為嚴儆將來,自是慎重餉需之道。只以前兩次支項均經胡光墉具報,有案可稽,七年支項,系屬援案開報,今以濫支從中追繳,於理誠當於情轉若可矜。 蓋此等支用,前督辦大臣左宗棠知其僅能以公了公,故未核駁。迄今事隔數年,忽據著賠,不獨胡光墉業已窮途無措,即其備抵什物,驟易實銀,徒作紙上空談,追繳亦屬具文。且彼恃其早經報銷,將不咎己之浮開,必先怨官之失信。在胡光墉一市儈耳,曾何足惜,而紀綱所在,或不得不慎重出之。夫統籌出入,嚴在違例浮支,司農之成憲也。宏濟艱難,時須原心略跡,天下之公道也。 軍興以來,所有蕩平劇寇,類皆開單報銷,實事求是,核與則例,轉難吻合,為戶部所稔知。前督辦大臣左宗棠進規西域,所以迅奏膚功者,仰賴廟謨堅定,無復掣肘之虞。而迭當各省歉荒,強鄰逼處,亦幸得借款之可恃。庸有私子胡光墉乎? 似亦可以共諒矣。 總之借用商銀,事不常有,從前軍務倥傯,往往有例之所礙,而勢之所必需者,並須當機立應,否則少縱即逝。一切用款,難於預計,多未奏咨立案,實心實力,第求協於機宜,不能計較一時一事之盈虧也。 戶部經權互用,近因海字肅清,定以條奏之限,從苛繩舊案,務在謹守新章,所有甘肅、新疆歷次借款,開支經費,已久匯單奏銷。若胡光墉之罔市累人,固須懲以自戒,而此番案屬因公支用,非等侵吞,以視戶部現辦章程,系在舊案准銷之例,應請戶部鑒核,轉予斡旋,奏請免追,嗣後不得援以為例,以昭大信,出自卓裁,相應咨覆云云。 飭知號商領存公款業已全數清繳請免置議折稿奏為號商領存公款,業已全數清繳,私款並無控追,可否免其置議,恭折仰祈聖鑒事。 竊查光緒九年冬間,江西候補道胡光墉所開杭州阜康及各省銀號同時閉歇,稔知虧欠公私各項,為數甚鉅,當時律以官法,立將該員參革究追。原屬正辦。惟聞其開設典鋪不下數十處,資本不少,誠恐事急生變,寄頓隱匿,均在意中。因密商升任藩司德馨親至其家,婉詞開導,令其將所領公款數目,及各典資本全行開送。經臣約略核計,尚足相抵,立即指定數目,各歸各款,派員前往監收,以免店東夥計隱匿挪動。遂將民間逐日贖取之資,積有成數,解存省城厘捐總局,分別緩急,隨時批解。事經兩年,始得一律清完,毫無蒂欠。 正在核辦間,於光緒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接准戶部咨開,奏請將胡光墉拿交刑部治罪,並將原籍財產查封報部,變價備抵一折。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十二日奉旨依議欽此。行文前來,即經密札杭州府知府吳世榮,督同仁和、錢塘兩縣嚴密查封。 一面札飭厘捐總局,將胡光墉應繳公款完欠數目,開單詳報去後。即據該局開呈清單,除甘肅息借洋款扣留行用案內尚欠銀七萬餘兩未經追齊外,所有京外公款及本省公項,由浙著追者均已一律掃數全清,即經咨明戶刑二部,查照在案。 旋據杭州府詳稱,先據胡光墉家屬呈報,該革員於光緒十一年十一月初一日在籍病故,奉札後,督同仁、錢兩縣親詣查封,見其停柩在堂,所住之屋,租自朱姓。逐細查點,僅有桌椅箱廚各項木器,並無銀錢細軟貴重之物。訊據該家屬胡乃鈞等供稱,所有家產,前已變抵公私各款,現今人亡財盡,無產可封,奉追尾欠,具限認繳。並據聲明,胡光墉在日,統計欠繳京外各款,共銀一百五十九萬二千餘兩,以上二十六典貨本器具屋基抵償收繳清楚。其扣存行用銀十萬六千餘兩,已解三萬五千兩,現繳銀二萬兩,余欠五萬餘兩,認限本年三月底一律繳清。至虧欠紳民私項,除文宅充公銀十萬兩業已繳解清楚,其餘私款,已據折扣變抵歸還,並無控追之案,請兔置議等情。 據此。 臣查已故革員胡光墉開設銀號,領存公款,數逾百數十萬,迨各鋪倒閉,尚不迅速完繳,律以監守自盜,罪有應得。惟念該革員系以典資作抵,其不能立時繳完,由於陸續贖取,與有意違抗者有間,業已繳解清楚,情尚可原,私款並無控追,其事已了。 溯其承辦西征轉運,亦尚著有微勞。今既身故,可否免其置議,伏候聖裁。除飭將認繳尾款依限清完後,再將封存家具發還外,所有號商領存公款,全行清繳,應請免議緣由。理合恭折具奏,伏乞皇太后、皇上聖鑒訓示。謹奏。謹將應繳官項及典架本分數,繕折呈請憲核。 計開: 一、應繳兩江督署官項庫平紋二十萬兩,已將廣順、泰安、公順各典備抵。 一、應繳上海道署官項庫平紋二十萬兩,已將羊裕、裕豐、悅來、大和各典備抵。 一、應繳浙江塘工局及各善舉庫平紋二十萬兩,已將大成、大生、萬和各典備抵。 一、應繳直隸練制餉錢念壹萬五千文,已將公義、餘慶及海寧裕豐各典備抵。 一、應繳浙江綱鹽局官項庫平紋七萬一千兩,已將慶生、恒生生各典備抵。 以上共計應繳庫平紋九十九萬一千兩制錢二十一萬五千文一、應繳天津籌防賑捐各局官項庫平紋十二萬兩,已將公濟、大亨各典備抵。 一、應繳福建善後局官項庫平紋二十萬兩,已將同慶、源生、慶余各典備抵。 一、湖府屬雙林鎮大成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十四萬六千二百六十四千文,抵浙江塘工局及各善舉。 該典管總趙少珊,管包金子及。 一、湖屬德清城內公順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十八萬四千一百九十一千文,抵兩江。此典已稟請兩江爵閣督憲左移請查封,備抵金陵官項,理合聲明。 該典管總施蓉齋,管包余錦坤。 一、湖屬新市鎮慶裕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十三萬六千六百八十千文,抵福建。該典管總柴筱嶼,管包項晉山。 一、湖屬新市鎮恒生生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七萬二千三百三十四千文,抵綱鹽局。該典管總周尚卿,管包程達泉。 一、湖屬新市鎮同慶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十五萬四千六百七十四千文,內有拼股二成,應除二萬九百三十四千文。該典管總陳辰如,管包陸鼎英。 一、海寧城內義慎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九萬五千九百五十二千文。該典管總戴雨霖,管包程樹基。 一、海寧城內裕豐典九年八月止計存架本錢七萬二千三十千文,抵直隸練餉。該典管總宓顯章,管包張林山。 一、海寧州硤石鎮萬和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八萬一千八百六十千文,抵上海。此典已由上海道憲查封,備抵上海道署官項,理合聲明。該典管總施少愚,管包項雲岩。 一、嘉興府屬石門城內大亨典九年八月止計存架本錢十一萬六千七百五十九千文,抵天津道籌辦賑捐。 該典管總孫棣生,管包邵瑞和。 一、嘉興府裕大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八萬九千六百三十千文,此典現奉飭由藩司查封,備抵寧紹台道官項。該典管總沈炳齋,管包孫禾伯。 一、石門灣大生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十一萬五千九百三十二千文,抵浙江塘工各善舉。內有拼股一成,計應除一萬一千五百九十三千文。該典管總沈筆生,管包李子久。 一、杭州城內公濟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八萬八千三百七十九千文,抵天津籌辦賑捐。該典管總潘子韶,管包唐茂承。 一、杭州城內廣順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六萬三千三百六十千文,抵兩江。此典已稟請兩江爵閣督憲左移請查封,備抵金陵官項,理合聲明。該典管,總周曉江,管包吳清遠。 一、杭州武林門外泰安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八萬三千二百六十一千文,抵兩江。此典已稟請兩江爵閣督左,移請查封,備抵金陵官項,理合聲明。該典管總蘇鑒之,管包孫琢齋。 一、杭州府屬塘棲鎮公義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十萬七千一百四十一千文,抵直隸練餉。該典管總江雨亭,管包程開鐸。 一、金華府城內源生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七萬六千三百三十千文,抵福建。內有拼股六成,計應除錢四萬五千七百九十八千文。該典管總孫品三,管包葉起熊。 一、衢州城內餘慶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六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千文,抵直隸練餉。該典管總董香士,管包王濟川。 一、衢州府屬龍游城內慶生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五萬八千二十五千文,抵綱鹽局。該典管總王錫之,管包葉成之。 一、蘇州府屬黎里鎮悅來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九萬十九千文,抵上海。此典已由上海道憲查封,備抵上海道署官項,理合聲明。該典管總朱詩舟令,管包閔秉搓。 一、鎮江府城內裕豐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八萬六千四百二十八千文,抵上海。內有拼股二成,計應除錢一萬七千二百八十五千文。此典已由上海道憲查封,備抵上海道署,理合聲明。該典管總黃念齋,管包吳松山。 一、鎮江城內祥泰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四萬六千六百十四千文,內有拼股四成半,計應除錢二萬九百七十六千文。該典管總黃桂卿,管包楊儼如。 一、鎮江府豐裕典九年九月止計存架本錢八萬七千三百七十九千文,抵上海。內有拼股二成,計應除錢一萬七千四百七十五千文。此典已由上海道憲查封,備抵上海道署官項,理合聲明。該典管總吳草堂,管包賀蔭生。 一、湖北興國州乾生典拼股六成半,計錢七萬八千文。 一、湖北德河鎮乾泰典拼股五成,計本錢四萬子文。此二典亦由藩司查封,備抵寧台道官項。 一、湖南□□陽乾利典拼股三成,計本錢三萬千文。 一、杭城公濟衣莊計架本錢四萬五千文,此店亦由藩司查封,抵寧台道官項。該莊管總李炳。 以上典當二十三鋪,衣在一鋪,共計本錢二百三十四萬四千九百四十八千文,內應除拼股錢十四萬四千六十一千文,計實存架本錢二百十萬八百八十七千文。又湖北三典,拼股錢十四萬八千文。共計錢二百二十四萬八千八百八十七千文。應繳官項,有盈無絀。 存架本息錢不在其內。其裕大、義慎、洋泰三典,及乾生、乾泰、乾利三典,可以多除。惟恐或有不敷,應請裕大、義慎、祥泰一律查封,繳款存庫,以備抵數。其乾生、乾泰、乾利,系屬拼股,請免查封。如有不敷,再請查抵。理合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