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黨案考 · 朱元璋的統治術

一、大明帝國和明教 吳元年(1367,元至正二十七年)十二月,朱元璋的北伐大軍已經平定山東。南征軍已降方國珍,移軍福建,水陸兩路都勢如破竹。一片捷報聲使應天的文武臣僚歡天喜地,估量軍力、人事,和元政府的無能腐敗,加上元朝將軍瘋狂的內戰,蕩平全國已經是算得出日子的事情了。苦戰了十幾年,為的是什麼?無非是為作大官,拜大爵位,封妻蔭子,大莊園,好奴僕,數不盡的金銀錢鈔,用不完的錦綺綢羅,風風光光,體體面面,舒舒服服過日子。如今,這個日子來了。吳王要是升一級作皇帝,王府臣僚自然也進一等作帝國將相了。朱元璋聽了朱升的話,「緩稱王」,好容易熬了這多年,才稱王,稱呼從主公改成殿下,如今眼見得一統在望,再也熬不住了,立刻要過皇帝癮。真是同心一意,在前方斫殺聲中,應天的君臣在商量化家為國的大典。 自然,主意雖然打定,自古以來作皇帝的一套形式,還是得照樣搬演一下。照規矩,是臣下勸進三次,主公推讓三次,文章都是刻板的濫調,於是,文班首長中書省左丞相宣國公李善長率文武百官奉表勸進:「開基創業,既宏盛世之輿圖,應天順人,宜正大君之寶位……既膺在躬之歷數,必當臨御於宸居……伏冀俯從眾請,早定尊稱。」不用三推三讓,只一勸便答應了。十天後,朱元璋搬進新蓋的宮殿,把要作皇帝的意思,祭告於上帝皇祇說:「唯我中國人民之君,自宋運告終,帝命真人於沙漠,入中國為天下主,其君臣父子及孫百有餘年,今運亦終。其天下土地人民豪傑分爭。唯臣帝賜英賢,為臣之輔,遂戡定諸雄,息民于田野。今地周回二萬里廣,諸臣下皆曰生民無主,必欲推尊帝號,臣不敢辭,亦不敢不告上帝皇祗。是用明年正月四日於鐘山之陽,設壇備儀,昭告帝祇,唯簡在帝心。如臣可為生民主,告祭之日,帝祇來臨,天朗氣清。如臣不可,至日當烈風異景,使臣知之。」注475 即位禮儀也決定了,這一天先告祀天地,再即皇帝位於南郊,丞相率百官以下和都民耆老拜賀舞蹈,連呼萬歲三聲。禮成,具皇帝鹵簿威儀導從,到太廟追尊四代祖父母父母都為皇帝皇后,再祭告社稷。於是皇帝服袞冕,在奉天殿受百官賀。天地社稷祖先百官和都民耆老都承認了,朱元璋成為合法的皇帝。 皇帝的正殿命名為奉天殿,皇帝詔書的開頭也規定為奉天承運。原來元時皇帝白話詔書的開頭是「長生天氣力里,大福蔭護助里」,文言的譯作「上天眷命」,朱元璋以為這口氣不夠謙卑奉順,改作奉作承,為「奉天承運」,表示他的一切行動都是奉天而行的,他的皇朝是承方興之運的,誰能反抗天命?誰又敢於違逆興運? 洪武元年正月初四日,朱元璋和他的文武臣僚照規定的禮儀節目,遂一搬演完了,定有天下之號曰大明,建元洪武。以應天為京師。去年年底,接連下雨落雪,陰沉沉的天氣,到大年初一雪停了,第二天天氣更好,到行禮這一天,竟是大太陽,極好的天氣,元璋才放了心。回宮時忽然想起陳友諒采石磯的故事,作皇帝這樣一樁大事,連日子也不挑一個,鬧得拖泥帶水,衣冠污損,不成體統,實在好笑,怪不得他沒有好下場。接著又想起這日子是劉基揀的,真不錯,開頭就好,將來會更好,子子孫孫都會好,越想越喜歡,不由得在玉輅里笑出聲來。 奉天殿受賀後,立妃馬氏為皇后,世子標為皇太子,以李善長、徐達為左右丞相,各文武功臣也都加官進爵。皇族不管死的活的,全都封王。一霎時鬧鬧攘攘,欣欣喜喜,新朝廷上充滿了蓬勃的氣象,新京師里添了幾百千家新貴族,歷史上也出現了一個新朝代。注476 皇族和其他許多家族組織成功一個新統治集團,代表這集團執行統治的機構是朝廷,這朝廷是為朱家皇朝服務的,朱家皇朝的建立者朱元璋,給他的皇朝起的名號——大明。 大明這一朝代名號的決定,事前曾經經過長期的考慮。 歷史上的朝代稱號,都有其特殊的意義。大體上可以分作四類:第一類用初起時的地名,如秦如漢。第二類用所封的爵邑,如隋如唐。第三類用特殊的物產,如遼(鑌鐵)如金。第四類用文字的含義,如大真大元。注477大明不是地名,也不是爵邑,更非物產,應該歸到第四類。 大明這一國號出於明教。明教有明王出世的傳說,主要的經典有《大小明王出世經》。經過了五百多年公開的秘密的傳播,明王出世成為民間所熟知所深信的預言。這傳說又和佛教的彌勒降生說混淆了,彌勒佛和明王成為二位一體的人民救主。韓山童自稱明王起事,敗死後,他的兒子韓林兒繼稱小明王,西系紅軍別支的明昇也稱小明王。朱元璋原來是小明王的部將,害死小明王,繼之而起,國號也稱大明。注478據說是劉基提出的主意。注479 朱元璋部下分紅軍和儒生兩個系統,這一國號的採用,使兩面人都感覺滿意。就紅軍方面說,他們大多數都起自淮西,受了彭瑩玉的教化。其餘的不是郭子興的部曲,就是小明王的餘黨,天完和漢的降將,總之,都是明教徒。國號大明,第一表示新政權還是繼承小明王這一系統,所有明教徒都是一家人,應該團結在一起,共享富貴。第二告訴人「明王」在此,不必痴心妄想,再搞這一套花樣了。第三使人民安心,本本分分,來享受明王治下的和平合理生活。就儒生方面說,他們固然和明教無淵源,和紅軍處於敵對地位,用盡心機,勸誘朱元璋背叛明教,遺棄紅軍,暗殺小明王,另建新朝代。可是,對於這一國號,卻用儒家的看法去解釋,「明」是光亮的意思,是火,分開來是日月,古禮有祀「大明」朝「日」夕「月」的說法,千多年來「大明」和日月都算是朝廷的正祀,無論是列作郊祭或特祭,都為歷代皇家所看重,儒生所樂於討論的。而且,新朝是起於南方的,和以前各朝從北方起事平定南方的恰好相反。拿陰陽五行之說來推論,南方為火,為陽,神是祝融,顏色赤,北方是水,屬陰,神是玄冥,顏色黑,元朝建都北平,起自更北的蒙古大漢。那麼,以火制水,以陽消陰,以明克暗,不是恰好?再則,歷史上的宮殿名稱有大明宮、大明殿,古神話里,「朱明」一名詞把國姓和國號聯在一起,尤為巧合。因此,儒生這一系統也贊成用這國號。一些人是從明教教義,一些人是從儒家經說,都以為合式,對勁。注480 元朝末年二十年的混戰,宣傳標榜的是「明王出世」,是「彌勒降生」的預言。朱元璋是深深明白這類預言,這類秘密組織的意義的。他自己從這一套得到機會和成功,成為新興的統治者,要把這份產業永遠保持下去,傳之子孫,再也不願意,不許別的人也來耍這一套,危害治權。而且,「大明」已經成為國號了,也應該保持它的尊嚴。為了這,建國的第一年就用詔書禁止一切邪教,尤其是白蓮社、大明教和彌勒教。接著把這禁令正式公布為法律,《大明律·禮律》禁止師巫邪術條規定:「凡師巫假降邪神,書符咒水,扶鸞禱聖,自號端公、太保,師婆,妄稱彌勒佛,白蓮社,明尊教、白雲宗等會,一應左道亂正之術,或隱藏圖像,燒香集眾,夜聚曉散,佯修善事,扇感人民,為首者絞,為從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句解:端公、太保,降神之男子;師婆,降神之婦人。白蓮社如昔遠公修淨土之教,今奉彌勒佛十八龍天持齋念佛者。朋尊教謂男子修行齋戒,奉牟尼光佛教法者。白雲宗等會,蓋謂釋氏支流派分七十二家,白雲持一宗如黃梅曹溪之類也。明尊教即明教,牟尼光佛即摩尼。《昭代王章》條例:「左道惑眾之人,或燒香集徒,夜聚曉散,為從者及稱為善友,求討布施,至十人以上,事發,屬軍衛者俱發邊衛充軍,屬有司者發口外為民。」善友也正是明教教友稱號的一種。招判樞機定師巫邪術罪款說:「有等捏怪之徒,罔領明時之法,乃敢立白蓮社,自號端公,拭清風刀,人呼太保,嘗雲能用五雷,能集方神,得先天,知後世,凡所以煽惑人心者千形萬狀,小則入迷而忘親忘家,大即心惑而喪心喪志,甚至聚眾成黨,集黨成禍,不測之變,種種立見者,其害不可勝言也。」注481何等可怕,不禁怎麼行?溫州、泉州的大明教,從南宋以來就根深蒂固流傳在民間,到明初還「造飾殿堂甚侈,民之無業者咸歸之」。因為名犯國號,教堂被毀,教產被沒收,教徒被適歸農。注482甚至宋元以來的明州,也改名為寧波。注483明教徒在嚴刑壓制之下,只好再改換名稱,藏形匿影,暗地裡活動,成為民間的秘密組織了。 事實是,法律的條款和制裁,並不能也不可能消除人民對政治的失望。朱元璋雖然建立了大明帝國,並沒有替人民解除了痛苦,改善了生活,二十年後,彌勒教仍然在農村里傳播,尤其是江西。朱元璋在洪武十九年年底誥戒人民說:「元政不綱,天將更其運祚,而愚民好作亂者興焉。初本數人,其餘愚者聞此風而思為之,合共謀倡亂。是等之家,吾親目睹……秦之陳勝、吳廣,漢之黃巾,隋之楊玄感、僧向海明,唐之王仙芝,宋之王則等輩,皆系造言倡亂者致干戈橫作,物命損傷者既多,比其事成也,天不與首亂者,殃歸首亂,福在殿興。今江西有等愚民,妻不諫夫,夫不戒前人所失,夫婦愚於家,反教子孫,一概念誦南無彌勒尊佛,以為六字,又欲造禍,以殃鄉里……今後良民凡有六字者即時燒毀,毋存毋奉,永保己安,良民戒之哉!」他特別指出凡是造言首事的都沒有好下場,「殃歸首亂」,只有他自己是跟從的,所以「福在殿興」。勸人民不要首事肇禍,脫離彌勒教,翻來覆去地說,甚至不惜拿自己作例證。可以看出當時民間對現實政治的不滿意和渴望光明的情形。 政府對明教的壓迫雖然十分嚴厲,小明王在西北的餘黨卻仍然很活躍。從洪武初年到永樂七年(1409)四十多年間,王金剛奴自稱四天王,在沔縣西黑山天池平等處,以佛法惑眾,其黨田九成自稱後明皇帝,年號還是龍鳳,高福興自稱彌勒佛,帝號和年號都直承小明王,根本不承認這個新興的朝代。前後攻破屯褰,殺死官軍。注484同時西系紅軍的根據地蘄州,永樂四年「妖僧守座聚男女成立白蓮社,毀形斷指,假神扇惑」被殺。永樂七年在湘潭,十六年在保定新成縣,都曾爆發彌勒佛之亂。注485以後一直下來,白蓮教、明教的教徒在不同時期,不同地點的傳播以至起義,可以說是史不絕書。雖然都被優勢的武力所平定了,也可以看出這時代,人民對政府的看法和憤怒的程度。注486 二、農民被出賣了! 經過二十幾年的實際教育,在流浪生活中,在軍營里,在作戰時,在後方,隨處學習,隨時訓練自己,更事事聽人勸告,徵求專家的意見,朱元璋在近代史上,不但是一個偉大的軍事統帥,也是一個成功的政治家。 他的政治才能,表現在他所奠定的帝國規模上。 在紅軍初起時,標榜復宋,韓林兒詐稱是宋徽宗的子孫,暫時的固然可以發生政治的刺激作用,可是這時去宋朝滅亡已經九十年了,宋朝的遺民故老死亡已盡,九十年後的人民對歷史上的皇帝,對一個被屈辱的家族,並不感覺到親切、懷念、依戀。而且,韓家父子是著名的白蓮教世家,突然變成趙家子孫,誰都知道是冒牌,真的都不見得有人理會,何況是假貨?到朱元璋北伐時,嚴正的提出民族獨立自主的新號召,漢人應該由漢人自己治理,應該用自己的方式生活,保存原有的文化系統,這一嶄新的主張,博得全民族的熱烈擁護,瓦解了元朝治下漢官、漢兵的敵對心理。在檄文中,更進一步提出,蒙古、色目人只要參加這文化系統,就一體保護,認為皇朝的子民。這一舉措,不但減低了敵人的抵抗掙扎行為,並且,也吸引過來一部分敵人,化敵為友。到開國以後,這革命主張仍然被尊重為國策,對於參加華族文化集團的外族,毫不歧視。蒙古、色目的官吏和漢人同樣登用,在朝廷有做到尚書侍郎大官的,地方作知府、知縣,一樣臨民辦事。注487在軍隊里更多,甚至在親軍中也有蒙古軍隊和軍官。注488這些人都由政府編置勘合(合同文書),給賜姓名,和漢人一無分別。注489婚姻則制定法令,准許和漢人通婚,務要兩相情願,如漢人不願,許其同類自相嫁娶。注490這樣,蒙古、色目人陶育融冶,幾代以後,都同化為中華民族的成員了。內中有十幾家軍人世家,替明朝立下不可磨滅的功績。對於塞外的外族,則繼承元朝的撫育政策,告訴他們新朝仍和前朝一樣,盡保護提攜的責任,各安生理,不要害怕。 相反的,卻下詔書恢復人民的衣冠如唐朝的式樣,蒙古人留下的習俗,辮髮椎髻胡服——男盪褶窄袖及辮線腰褶,婦女衣窄袖短衣,下服裙裳——胡語、胡姓一切禁止。注491蒙古俗喪葬作樂娛屍,禮儀官品坐位都以右手為尊貴,也逐一改正。注492復漢官之威儀,參酌古代禮經和事實需要,規定了各階層的生活、服用、房舍、輿從種種規範和標準,使人民有所遵守。 紅軍之起,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實現經濟的、政治的、民族的地位平等。在政治和民族方面說,大明帝國的建立已經完全達到目的,過去的被歧視情形,不再存在了。可是,在經濟方面,雖然推翻了外族對漢族的剝削特權,但是,就中華民族本身而說,地主對農民的剝削特權,並沒有因為政權的改變而有所改變。 元末的農民,大部分參加紅軍,破壞舊秩序,舊的統治機構。地主的利益恰好相反,他們要保全自己的生命財產,就不能不維持舊秩序,就不能不擁護舊政權。在戰爭爆發之後,地主們用全力來組織私軍,稱為民軍或義軍,建立堡砦,抵抗農民的襲擊。這一集團的組成分子,包括現任和退休的官吏、鄉紳、儒生和軍人,總之,都是豐衣足食,麵團團的地主階層人物。這些人受過教育,有智識,有組織能力,在地方有號召的威望。雖然各地方的地主各自作戰,沒有統一的指揮和作戰計劃,戰鬥力量也有大小強弱之不同,卻不可否認是一個比元朝軍隊更為壯大,更為頑強的力量。他們決不能和紅軍妥協,也不和打家劫舍的草寇,割據一隅的群雄合作。可是,等到有一個新政權建立,而這一個新政權是有足夠的力量,保護地主利益,維持地方秩序的時候,他們也就毫不猶豫,擁戴這一屬於他們自己的新政權了。注493同時,新朝廷的一批新興貴族、官僚,也因勞績獲得大量土地,成為新的地主(洪武四年十月的公侯佃戶統計,六國公二十八侯,凡佃戶三萬八千一百九十四戶)。注494新政府對這兩種地主的利益,是不敢,也不能不特別尊重的。這樣,農民的生活問題,農民的困苦,就被擱在一邊,無人理睬了。 朱元璋和他的大部分臣僚都是農民出身的。過去都曾親身受過地主的剝削和壓迫,但在革命的過程中,本身的武裝力量不夠強大,眼看著小明王是被察罕帖木兒、李思齊和孛羅帖木兒兩支地主軍打垮了的,為了要成事業,不能不低頭賠小心,爭取地主們的人力財力的合作。又恨又怕,在朱元璋的心坎里,造成了微妙的矛盾的敵對的心理,產生了對舊地主的兩面政策。正面是利用有學識、有社會聲望的地主,任命為各級官吏和民間徵收租糧的政府代理人,建立他的官僚機構。原來經過元末多年的內戰,學校停頓,人才缺乏,將軍們會打仗,可不會作辦文墨的事務官。有些讀書人,怕朱元璋的殘暴、侮辱,百般逃避,抵死不肯作官,雖是立了「士人不為君用」就要殺頭的條款,還是逼不出夠用的人才。沒奈何只好揀一批合用的地主,叫作稅戶人才,用作地方縣令長、知州知府、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另外,以為地主熟悉地方情形,收糧和運糧都比地方官經手方便省事,而且,可以省去一層中飽。規定每一個收糧萬石的地方,派納糧最多的大地主四人作糧長,管理本區的租糧收運。這樣,舊地主作官,作糧長,加上新貴族新官僚新地主,構成了新的統治集團。注495反面則用殘酷的手段,消除不肯合作的舊地主,一種慣用的方法是強迫遷徙,使地主離開他的土地,集中到濠州、京師(南京)、山東、山西等處,釜底抽薪,根本削除了他們在地方的勢力。其次是用苛刑誅滅,假借種種政治案件,株連牽及,一網打盡,滅門抄家,洪武朝的幾樁大案如胡惟庸案、藍玉案、空印案,屠殺了幾萬家,不用說了。甚至地方的一個皂隸的逃亡,就屠殺抄沒了幾百家,洪武十九年朱元璋公布這案子說:「民之頑者,莫甚於溧陽、廣德、建平、宜興、安吉、長興、歸安、德清、崇德、蔣士魯等三百七戶。且如潘富系溧陽縣皂隸,教唆官長貪贓枉法,自己挾勢持權,科民荊杖。朕遣人按治,潘富在逃,自溧陽節次遞送至崇德豪民趙真勝奴家。追者回奏,將豪民趙真勝奴並二百餘家盡行抄沒,持杖者盡皆誅戮。沿途節次遞送者一百七十戶,盡行梟令,抄沒其家。」注496豪民盡皆誅戮,抄沒的田產當然歸官,再由皇帝賞賜給新貴族新官僚,用屠殺的手段加速度改變土地的持有人,據可信的史料,三十多年中,浙東、浙西的故家巨室幾乎到了被肅清的地步。注497 為了增加政府的收入,財力和人力的充分運用,朱元璋用二十年的工夫,大規模舉行土地丈量和人口普查,六百年來若干朝代若干政治家所不能做到的事情,算是劃時代地完成了。丈量土地的目的,是因為過去六百年沒有實地調查,土地簿籍和實際情形完全不符合,而且連不符合的簿籍大部分都已喪失,半數以上的土地不在簿籍上,逃避政府租稅,半數的土地面積和負擔輕重不一樣,極不公平。地主的負擔轉嫁給貧農,土地越多的交租越少,土地越少的交租越多,由之,富的愈富,窮的更窮。經過實際丈量以後,使所有過去逃稅的土地都登記完糧。全國土地,記載田畝面積方圓,編列字號,和田主姓名,製成文冊,名為魚鱗圖冊,政府據以定賦稅標準。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國水田總數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注498,夏秋二稅收麥四百七十餘萬石,米二千四百七十餘萬石。和元代全國歲入糧數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八石注499比較,增加了一倍半。 人口普查的結果,編定了賦役黃冊,把戶口編成里甲,以一百一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的地主十戶作里長,余百戶為十甲,每甲十戶,設一甲首,每年以里長一人甲首一人,管一里一甲之事,先後次序還是根據丁糧多少,每甲輪值一年,十甲在十年內先後輪流為政府服義務勞役,一甲服役一年,有九年的休息。每隔十年,地方官以丁糧增減重新編定黃冊,使之合於實際。洪武二十六年統計,全國有戶一千六百五萬二千六百八十,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注500,比之元朝極盛時期,世祖時代的戶口,戶一千一百六十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一,口五千三百六十五萬四千三百三十七注501,戶增加了三百四十萬,口增加了七百萬。 表面上派大批官吏,核實全國田土,定其賦稅,詳細記載原坂、墳衍、下隰、沃瘠、沙滷的區別,凡置賣田土,必須到官府登記稅糧科則,免去貧民產去稅存的弊端。十年一次的勞役,輪流休息,似乎是替一般窮人著想的。其實,窮人是得不到好處的,因為執行丈量的是地主,徵收租糧的還是地主,里長甲首依然是地主,地主是決不會照顧小自耕農和佃農的利益的。其次,愈是大地主,愈有機會讓子弟受到教育,通過科舉成為官僚紳士,官僚紳士享有非法的逃避租稅,合法的免役之權。前一例子,朱元璋說得很明白:「民間灑派包荒詭寄移丘換段,這等俱是奸頑豪富之家,將次沒福受用財富田產,以自己科差灑派細民。境內本無積年荒田,此等豪猾,買囑貪官污吏,及造冊書算人等,當科糧之際,作包荒名色,征納小戶。書算手受財,將田灑派,移丘換段,作詭寄名色,以此靠損小民。」注502後一例子,洪武十年(1377)朱元璋告訴中書省官員:「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復役其家,則君人野人無所分別,非勸士待賢之道。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輸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注503不但見任官,鄉紳也享受這特權,洪武十二年又著令:「自今內外官致仕還鄉者,復其家終身無所與。」注504連在學的學生,生員之家,除本身外,戶內也優免二丁差役。注505這樣,見任官、鄉紳、生員都逃避租稅,豁免差役,完糧當差的義務,便完全落在自耕農和貧農的身上了,他們不但出自己的一份,連官僚紳士地主的一份,也得一併承當下來。統治集團所享受的特權,造成了更激烈的加速度的兼併,土地愈集中,人民的負擔愈重,生活愈困苦。這負擔據朱元璋說是「分」,即應盡的義務,洪武十五年他叫戶部出榜曉諭兩浙江西之民說:「為吾民者當知其分,田賦力役出以供上者,乃其分也。能安其分,則保父母妻子,家昌身裕,為忠孝仁義之民。」不然呢?「則不但國法不容,天道亦不容矣!」應該像「中原之民,唯知應役輸稅,無負官府。」只有如此,才能「上下相安,風俗淳美,共享太平之福」注506。 里甲的組織,除了精密動員人力以外,最主要的任務還是布置全國性的特務網,嚴密監視並逮捕危害統治的人物。 朱元璋發展了古代的傳、過所、公憑這一套制度,制定了路引(通行證或身份證)。法律規定:「凡軍民人等往來,但出百里即驗文引。如無文引,必須擒拿送官,仍許諸人首告,得實者賞,縱容者同罪。天下要衝去處,設立巡檢司,專一盤詰往來奸細及販賣私鹽犯人逃囚,無引面生可疑之人。」注507處刑的辦法:「凡無文引私度關津者杖八十;若關不由門,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緣邊關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出外境者絞。」軍民的分別:「若軍民出百里之外不給引者,軍以逃軍論,民以私度關津論。」注508這制度把人民的行動範圍,用無形的銅牆鐵壁嚴密圈禁。路引是要向地方官請領的,請不到的,便被禁錮在生長的土地上,行動不能出百里之外。 要鉗制監視全國人民,光靠巡檢司是不夠的,里甲於是被賦予了輔助巡檢司的任務。朱元璋在洪武十九年手令「要人民互相知丁」,知丁是監視的意思:「誥出,凡民鄰里互相知丁,互知務業,俱在里甲,縣府州務必周知,市村絕不許有逸夫。若或異四業而從釋道者,戶下除名。凡有夫丁,除公占外,余皆四業,必然有效。一,知丁之法,某民丁幾,受農業者幾,受士業者幾,受工業者幾,受商業者幾。且欲士者志於士,進學之時,師友某代,習有所在,非社學則入縣學,非縣必州府之學,此其所以知士丁之所在。已成之士為未成士之師,鄰里必知生徒之所在,庶幾齣入可驗,無異為也。一,農業者不出一里之間,朝出暮入,作息之道互知焉。一,專工之業,遠行則引明所在,用工州里,往必知方,巨細作為,鄰里采知,巨者歸遲,細者歸疾,出入不難見也。一,商本有巨微,貨有重輕,所趨遠近水陸,明於引間,歸期艱限其業,鄰里務必周知,若或經年無信,二載不歸,鄰里當覺(報告)之詢故。本戶若或托商在外非為,鄰里勿干。」逸夫指的是無業的危險分子,如不執行這命令:「一里之間,百戶之內,仍有逸夫,里甲坐視,鄰里親戚不拿,其逸夫或於公門中,或在市閭里,有犯非為,捕獲到官,逸夫處死,里甲四鄰化外之遷,的不虛示。」注509又說:「此誥一出,自京為始,遍布天下,一切臣民,朝出暮入,務必從容驗丁。市井人民,舍客之際,辨人生理,驗人引目,生理是其本業,引目相符而無異,猶恐托業為名,暗有他為。雖然業與引合,又識重輕巨微貴賤,倘有輕重不論,所齎微細,必假此而他故也,良民察焉。」注510異為,非為,他為,他故,都是法律術語,即不軌、不法的意思。前一手令是里甲鄰里的連坐法,後一手令是旅館檢查規程,再三叮嚀訓示,把里甲和路引制度關聯成為一體,不但圈禁人民在百里內,而且用法律、用手令,強迫每一個人都成為政府的代表,執行調查、監視、告密、訪問、逮捕的使命。注511 三、新官僚養成所 專制獨裁的君主,用以維持和鞏固皇權的兩套法寶,一是軍隊,二是官僚機構,用武力鎮壓,用公文統治,皇權假如是車子,軍隊和官僚便是兩個車輪,缺一不可。 朱元璋從親兵爬到宋朝的丞相、國公,作吳王,一直作到皇帝,本來是靠武力起的家,有的是軍隊,再加上劉基的組織方案——軍衛法,一個輪子有了(詳後)。 另一個輪子可有點麻煩,從朝廷到地方,從部、院、省、寺、府、監到州、縣,各級官僚要十幾萬人,白手成家的朱元璋,從哪兒去找這麼些聽話的忠心的能幹的文人? 用元朝的舊官僚吧?經過二十年戰爭的淘汰,生存的為數已不甚多,會辦事有才力的一批,早已來投效了。不肯來的,放下臉色一嚇唬,說是:「您不來,敢情在打別的主意?」注512也不敢不來。剩下的不是貪官污吏,便已老朽昏庸,不是眷懷勝國的恩寵,北遷沙漠注513,便是厭惡新朝的暴發戶派頭,恐懼新朝的屠殺侮辱,遁跡江湖,埋名市井。注514儘管新朝用盡了心機,軟說硬拉,要湊齊這個大班子,人數還差得太遠。 第二想到的是元朝的吏,元朝是以吏治國的。從元世祖以後,甚至執政大臣也用吏來充當,造成風氣。注515朱元璋深知法令愈繁冗,條格愈詳備,一般人不會辦,甚至不能懂,吏就愈方便舞文弄弊,鬧成吏治代替了官治,代替了君治,這是萬萬要不得的。注516 第三隻好起用沒有作過官的讀書人了。讀書人當然想作官,可是也有顧忌,顧忌的是失身份:「海岱初雲擾,荊蠻遂土崩,王公甘久辱,奴僕盡同升。」注517和奴僕同升也許還不太要緊,要緊的是這個政權還不太鞏固,對內未統一,對外,北邊蒙古還保有強大力量。顧忌的是這個政權是淮幫,大官位都給淮人占完了,「兩河兵合盡紅巾,豈有桃源可避秦?馬上短衣多楚客,城中高髻半淮人」注518。更顧忌的是恐怖的屠殺凌辱,作官一有差跌,不是梟示種誅,便是戴斬罪鐐足辦事,「以鞭笞捶楚為尋常之辱,以屯田工役為必獲之罪」注519。不是不得已,又誰敢作官? 第四是任用地主作官,稱為薦舉。有富戶、耆民、孝弟力田、稅戶人才(納糧最多的大地主)等名目。有一出來便作朝廷和地方的大官的,最多的一次到過三千七百多人。注520可是,還不夠用,而且,這些地主官僚的作風,也不完全適合新朝統治的需要。 舊的人才不夠用,只好想法培養新的了。朱元璋決心用自己的方法,新造一個輪子——國子監,來訓練大量的新官僚。 國子監的教職員,從祭酒(校長)、司業、博士、助教、學正到監丞,都是朝廷命官,任免都出於吏部,國子監官到監是上任作官,學校是學校官的衙門。政治和教育一體,官僚和師儒一體。祭酒雖然是衙門首長,「嚴立規矩,表率屬官」,但是,並無聘任教員之權,因為一切教職員都是部派的。監丞品位雖低,卻參領監事,凡教官怠於師訓,生員有戾規矩,課業不精,並從糾舉。不但管學生規矩課業,還兼管教員教課成績。辦公處叫繩愆廳,特備有行撲紅凳二條,撥有直廳皂隸二名,「扑作教刑」,刑具是竹篾,皂隸是行刑人,紅凳是讓學生伏著挨打的。照規定,監丞立集愆冊一本,各堂生員敢有不遵學規,即便究治。初犯記錄(記過),再犯決竹篾五下,三犯決竹篾十下,四犯發遣安置(開除,充軍,罰充吏役)。監丞對學生,不但有處罰權,而且有執行刑訊之權,學校、法庭、刑場合而為一。當然,判決和執行都是片面的,學生絕對沒有辯解申說和要求上訴的權利。注521膳夫由朝廷撥死囚充役,如三遍不聽使令,即處斬刑,學校又變作死囚的苦工場了。注522 學校的教職員全是官,學生呢?來源有兩類,一類是官生,一類是民生。官生又分兩等,一等是品官子弟,一等是外夷子弟(包括日本、琉球、暹羅和西南土司子弟)。官生是由皇帝指派分發的,民生是由各地地方官保送府、州、縣學的生員。注523原來立學的目的,是為了訓練官生如何去執行統治,名額是一百名,民生只占五十名。注524可是後來官生入學的日少,民生依法保送的日多,以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在學人數為例,總數八千一百二十四名,裡面官生只有四名,國子監已經失去原來的用意,成為廣泛訓練民生作官的機構了。 功課內容分《御製大誥》、《大明律令》、四書、五經、劉向《說苑》等書。注525最重要的是《大誥》。《大誥》是朱元璋自己寫的,有《續編》、《三編》、《大誥武臣》,一共四冊。主要的內容是列舉所殺官民罪狀,使官民知所警戒,和教人民守本分,納田租,出夫役,老老實實替朝廷當差的訓話。洪武十九年以《大誥》頒賜監生,二十四年令「今後科舉歲貢生員,俱以《大誥》出題試之」。禮部行文國子監正官,嚴督諸生熟讀講解,以資錄用,有不遵者,以違制論。注526違制是違抗聖旨的法律術語,這罪名是非同小可的。至於《大明律令》,因為學生的出路是作官,當然是必讀書。四書、五經是儒家的經典,治國平天下的大道理都在裡面,孔子的思想是沒有問題的,尊王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這一大套,最合帝王的脾胃,所以朱元璋面諭國子博士:「一以孔子所定經書誨諸生。」注527可是,《孟子》就不同了,洪武三年,他開始讀這本書,讀到好些對君上不客氣的地方,大發脾氣,對人說:「這老頭要是活到今天,非嚴辦不可!」下令國子監撤去孔廟中的孟子牌位,把孟子逐出孔廟。後來雖然迫於輿論,恢復孟子配享,對於這部書還是認為有反動毒素,得經過嚴密檢查。洪武二十七年(1394)特別敕命組織一個《孟子》審查委員會,執行檢刪職務的,是當時的老儒劉三吾,把《盡心篇》的「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梁惠王篇》「國人皆曰賢,國人皆曰可殺」一章,「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和《離婁篇》「桀紂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一章,《萬章篇》「天與賢則與賢」一章,「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君有大過則諫,反覆之而不聽,則易位」,以及類似的「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讎」,一共八十五條,以為這些話,不合「名教」,太刺激了,全給刪節掉了。只剩下一百七十幾條,刻板頒行全國學校。這部經過凌遲碎割的書,叫作《孟子節文》。所刪掉的一部分,「課士不以命題,科舉不以取士」注528。至於《說苑》,是因為「多載前言往行,善善惡惡,昭然於方冊之間,深有勸戒」。是作為修身或公民課本被指定的。此外,也消極地指定一些不許誦讀的書,例如「蘇秦、張儀,由戰國尚詐,故得行其術,宜戒勿讀」注529。由此可見學校功課的項目,內容的去取,必讀書和禁讀書,學校教官是無權說話的,一切都由皇帝御定。有時高興,他還出題目「聖制策問」來考問學生呢! 學生日課,規定每日寫字一幅,每三日背《大誥》一百字,本經一百字,四書一百字,每月作文六篇,違者都是痛決(打)。低年級生只通四書的,入正義、崇志、廣業三堂,中等文理條暢的升入修道、誠心二堂,在學滿七百天,經史兼通的入率性堂。率性堂生一年內考試滿八分的與出身(作官)。注530 監生的制服叫襉衫,也是御定的。膳食全公費,校會饌。有家眷的特許帶家眷入學,每月支食糧六斗。監生和教員請假或回家,都要經皇帝特許。注531 管制學校的監規,是欽定的,極為嚴厲。前後增訂一共有五十六款,學生對課業有疑問,必須跪聽,絕對禁止對人對事的批評,和團結組織,甚至班與班之間也禁止來往,以及不許議論飲食美惡,不許穿常人衣服。有事先於本堂教官處通知,毋得徑行煩紊。凡遇出入,務要有出恭入敬牌,和無病稱病,出外遊蕩,會食喧譁,點閘(名)不到,號房(宿舍)私借他人住坐,酣歌夜飲等等二十七款,下文都是違者痛決。最最嚴重的一款是「敢有毀辱師長,及主事告訐者,即系干名犯義,有傷風化,定將犯人杖一百,發雲南地面充軍」注532。朱元璋寄託培養官僚的全部責任於國子監,這一條的法意就是授權監官,用刑法清除所有不服從和敢於抗議的監生。毀辱師長的含義是非常廣泛的,無論是語言、文字、行動、思想上的不同意,以至批評,都可任意解釋。至於生事告訐,更可隨便應用,凡是不遵從監規的,不滿意現狀的,要求對教學及生活有所改進的,都可以援用這條款片面判決之,執行之。國子監第一任祭酒宋訥是這條監規的起草人,極意嚴酷,在他的任內,監生走投無路,經常有人被強制餓死,被迫縊死,祭酒連屍首也不肯放過,一定要當面驗明,才許收殮。注533後來他的兒子宋復祖當司業,也學父親的辦法,「誡諸生守訥學規,違者罪至死」注534。學錄金文徵反對宋訥的過分殘暴,想法子救學生,向皇帝控訴說:「祭酒辦學太嚴,監生餓死了不少人。」朱元璋不理會,說是祭酒只管大綱,監生餓死,罪坐親教之間,文徵又設法和同鄉吏部尚書余商量,由吏部出文書令宋訥以年老退休,這年宋訥七十五歲,照規定是該告老的,不料宋訥在辭別皇帝時,說出並非真心要辭官,朱元璋大怒,追問緣由,立刻把余、金文徵和一些關聯的教官都殺了,還把罪狀榜示在監前,也寫在《大誥》裡頭。這次反迫害的學潮,在一場屠殺後被壓平。注535 洪武二十七年第二次學潮又起,監生趙麟受不了虐待,出壁報提出抗議,照監規是杖一百充軍,為了殺一儆百,朱元璋法外用刑,把趙麟殺了,並且在監前立一長竿,梟首示眾(這在朱元璋的口語叫梟令,比處死重一等)。二十八年又頒行趙麟誹謗冊和驚愚輔教二錄於國子監,到三十年七月二十三日,又召集祭酒和本監教官監生一千八百二十六員名,在奉天門當面訓話整頓學風,他說: 恁學生每聽著:先前那宋訥做祭酒呵,學規好生嚴肅,秀才每循規蹈矩,都肯向學,所以教出來的個個中用,朝廷好生得人,後來他善終了,以禮送他回鄉安葬,沿路上著有司官祭他。 近年著那老秀才每做祭酒呵,他每都懷著異心,不肯教誨,把宋訥的學規都改壞了,所以生徒全不務學,用著他呵,好生壞事。 如今著那年紀小的秀才官人每來署著學事,他定的學規,恁每當依著行。敢有抗拒不服,撒潑皮,違犯學規的,若祭酒來奏著恁呵,都不饒,全家發向武煙瘴地面去,或充軍,或充吏,或做首領官。 今後學規嚴緊,若無籍之徒,敢有似前貼沒頭帖子誹謗師長的,許諸人出首,或綁縛將來,賞大銀兩個。若先前貼了票子,有知道的,或出首,或綁縛將來呵,也一般賞他大銀兩個。將那犯人凌遲了,梟令在監前,全家抄沒,人口遷發煙瘴地面。欽此!注536 和統制監生一樣,國子監的教官也是在嚴刑重罰的約束之下的。以祭酒為例,三十多年來的歷任祭酒,只有以殘酷著名的宋訥是善終在任上,死後的恩禮也特別隆重,可以說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放逐,便是被殺。注537 痛決、充軍、罰充吏役、枷鐐終身、餓死,自縊死、梟首示眾、凌遲,一大串刑罰名詞,明初的國子監與其說是學校,不如更合式地說是監獄,是刑場。不止是學生,也包括教官在內,在受死亡所威脅的訓練,造成絕對服從的、無思想的、奴性的官僚。 從洪武二年到三十一年這一時期監生任官的情形來看,第一,監生並沒有一定的任官資序,最高的有作到地方大吏從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作正九品的縣主簿,以至無品級的教諭。第二,監生也沒有固定的任官性質,朝廷的部院官、監察官,地方最高民政財政官、司法官,以至無所不管親民的府、州、縣官和學校官。監生萬能,幾乎無官不可作。第三,除作官以外,在學的監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列郡的,有稽核百司案牘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執行丈量、記錄土地面積、定糧的任務的,有清查黃冊的(每年一千二百人),有寫本的,有在各衙門辦事的,有在各衙門歷事的(實習),幾乎無事不能作。第四,三十年來監生的任官,以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為最高(洪武二年擢監生為行省左右參政,各道按察司僉事,及知府等官。二十六年以監生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十九年為最多(命祭酒司業擇監生千餘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縣等職)。「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注538大體說來,從十五年以後,監生的出路,已漸漸不如初年,從作官轉到作事,朝廷利用大批監生作履畝定糧、督修水利、清查黃冊等基層技術工作。至於為什麼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大量利用監生作高官呢?理由是,第一,剛開國人才不夠,如上文所說過的,沒有別的人可用,只能以受過訓練的監生出任高官。第二,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藍玉被殺,牽連致死的文武官僚、地方大吏為數極多,許多衙門都缺正官,監生因之大走官運。至於為什麼洪武十九年監生任官的竟有千餘人之多呢?那是因為上年鬧郭桓貪污案,供詞牽連到直省官吏,因而系死者有幾萬人,下級官吏缺得太多的緣故。至於為什麼從洪武十五年以後,監生作官的出路一天不如一天呢?那是因為從十五年以後,會試定期舉行,每三年一次,進士在發榜後即刻任官,要作官的都從進士科出身,甚至監生也多從進士科得官,官僚從科舉制度里出來,國子監失去了培養官僚的獨占地位。進士釋褐授官,這些官原來都是監生的飯碗,進士日重,監生日輕,只好去作基層技術工作和到諸司去歷事了。 地方的府州縣學和國子監一樣,生員都是供給廩膳(公費)的,從監生到生員都享有免役權,法律規定「免其家差徭二丁」。 洪武十二年頒髮禁例十二條於全國學校,鐫立臥碑,置於明倫堂之左,不遵者以違制論。禁例中最重要的是:「生員家若非大事,毋輕至於公門。」「生員父母欲行非為,則當再三懇告。」前一條不許生員交結地方官,後一條要使生員為皇家服務,替朝廷消弭「非為」。另一條「軍民一切利病,並不許生員建言。果有一切軍民利病之事,許當該有司,在野賢才,有志壯士,質樸農夫,商賈技藝,皆可言之,諸人毋得阻當,唯生員不許!」注539重複地說「不許生員建言」,「惟生員不許」,為什麼單單剝奪了生員討論政治的權利呢?因為他害怕群眾,害怕組織,尤其害怕有群眾基礎有組織能力的知識分子,這個有號召力量的學生群,他是認清楚他們的力量的。 地方學校之外,洪武八年又詔地方立社學——鄉村小學。 府州縣學和社學都以《御製大誥》和律令作主要必修科。 在官僚政治之下,地方學校只存形式,學生不在學,師儒不講論。社學且成為官吏迫害剝削人民的手段,「有願讀書無錢者不許入學,有三丁四丁不願讀書者,受財賣放,縱其愚頑,不令讀書。有父子二人,或農或商,本無讀書之暇,卻乃逼令入學。有錢者又縱之,無錢者雖不暇讀書,又不肯放,將此湊生員之數,欺誑朝廷」注540。朱元璋雖然要導民為善,卻對官僚政治無辦法,嘆一口氣,只好把社學停辦,省得「逼壞良民不暇讀書之家」注541。 除國子監以外,政府官吏的來源是科舉制度。國子監生可以不由科舉,直接任官,而從科舉出身的人則必須是學校的生員。府、州、縣學的生員(俗稱秀才)每三年在省城會考一次,稱為鄉試,及格的為舉人。各布政司舉人的名額是一定的,除直隸(今江蘇安徽)百人最多,廣東、廣西二十五人最少,其他九布政司都是四十人。第二年全國舉人會考於京師,稱為會試,會試及格的再經一次複試,地點在殿廷,叫作廷試,亦稱殿試。這複試是形式上的,主要意義是讓皇帝自己來主持這論才大典,選拔之權,出於一人,及格的是天子門生,自然應該死心塌地替皇家服務,發榜分一二三甲(等),一甲只有三人,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賜進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賜同進士出身。狀元、榜眼、探花的名號是御定的,民間又稱鄉試第一名為解元,會試第一名為會元,二三甲第一名為傳臚。鄉試由布政使司,會試由禮部主持。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編修,二三甲考選庶吉士的都為翰林官,其他或投給事、御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舉人、貢生會試不及格,改入國子監,也可選作小京官,或作府佐和州縣正官,以及學校教官。 科舉各級考試,專用四書、五經來出題目,文體略仿宋經義,要用古人口氣說話,只能根據幾家指定的註疏發揮,絕對不許有自己的見解。體裁排偶,叫作八股,也稱制義。這制度是朱元璋和劉基商量決定的。十五年以後,定製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丑未年會試,鄉試在八月,會試在二月。每試分三場,初場四書義三道,經義四道。二場試論一道,判一道,詔誥表內科(選)一道。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五道。注542 學校和科舉並行,學校是科舉的階梯,科舉是學生的出路。學生通過科舉便作官,不但忘了學校,也忘了書本,於是科舉日重,學校日輕。學校和科舉都是製造和選拔官僚的制度,所學習和考試的範圍完全一樣,都是四書、五經,不但遠離現實,也絕不許接觸到現實。誠如當時人宋濂所說:「自貢舉法行,學者知以摘經擬題為志,其所最切者惟四子一經之箋,是鑽是窺,余則漫不加省。與之交談,兩目瞪然視,舌木強不能對。」注543學校呢?「稍勵廉隅者不願入學,而學行章句有聞者,未必盡出於弟子員。」注544到後來甚至弄到「生徒無復在學肄業,入其庭不見其人,如廢寺然」注545。科舉人才不讀書,不知時事,學校沒有學生,加上殘酷的統制管理,嚴格的檢查防範,學校生員除了尊君和盲從古人之外,不許有新的思想、言論。於是整個學術文化界、思想界、政治界,從童生到當國執政,都嚮往三王,服膺儒術,都以為「天王聖明,臣罪當誅」,挨了打是「恩譴」,被斫頭是「賜死」,挨了罵不消說有資格才能挨得著,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更不會有不是的皇帝,君權由此鞏固,朱家萬世一系的統治也安如泰山了。 四、皇權的輪子——軍隊 皇權的一個輪子是軍隊。 朱元璋在攻克集慶以後,就厲行屯田政策,廣積糧食,供給軍需。他和劉基研究古代的兵制,徵兵制的好處是全國皆兵,有事召集,事定歸農,兵員素質好,來路清楚,政府在平時無養兵之費。壞處是兵員都出自農村,如有長期戰爭,便影響到農村的生產。而且兵源有限制,不適合於大規模的作戰。募兵制呢?好處是應募的多為無業游民,當兵是職業,數量和服役的時間,都可以不受農業生產的限制。壞處是政府經常要維持大量數目的常備軍,軍費負擔太重。而且募的兵來路不明,沒有宗族鄉黨的掛累,容易逃亡,也容易叛變。理想的辦法是折衷於兩者之間,有兩者的好處,而避免個別的壞處,主要的原則,是要使戰鬥力量和生產力量一致。 劉基創立的辦法是衛所制度。注546 衛所的兵源有四種,一種是從征,即起事時所統的部隊,也就是郭子興的基本隊伍。一種是歸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隊和元朝的投降軍。一種是謫發,指因犯罪被謫發充軍的,也叫作恩軍。一種叫垛集,即徵兵,照人口比例,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為軍。前兩種是定製時原有的武力,後兩者則是補充的武力。這四種來源的軍人都是世襲的,為了保障固定員額的維持,規定軍人必須娶妻,世代繼承下去,如無子孫繼承,則由其原籍家屬壯丁頂補,種族綿延的原則,被應用到武裝部隊里來,兵營成為武裝的家庭群了。注547 軍有特殊的社會身份,單獨有軍籍。在明代戶口中,軍籍和民籍、匠籍平行,軍籍屬於都督府,民籍屬於戶部,匠籍屬於工部。軍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轄,在身份上,法律上和經濟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軍和民是截然地分開的。民戶有一丁被垛為軍,政府優免他原籍老家一丁差徭,作為優恤。軍士到戍所時,由宗族替他治裝。在衛的軍士除本身為正軍外,其子弟稱為余丁或軍余,將校的子弟則稱為舍人。日常生活概由政府就屯糧支給,按月發米,稱為月糧,馬軍月支米二石,步軍總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步軍一石(守城的照數支給,屯田的半支)。恩軍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無家口的四斗。衣服歲給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在出征時則例給胖襖鞋褲。注548 軍隊組織分作衛、所兩級,大體上以五千六百人為衛,衛有指揮使。衛分五千戶所,所一千一百二十人,有千戶。千戶所分十百戶所,所百十二人,有百戶。百戶有總旗二,小旗十,總旗領小旗五,小旗領軍十人。大小聯比以成軍。衛所的分布,根據地理險要,小據點設所,關聯幾個據點的設衛。集合一個軍區的若干衛所,又設都指揮使司,作為軍區的最高軍事機構,長官是都指揮使。洪武二十五年(1392)全國共有十七個都指揮使司,內外衛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戶所六十五,首都和地方的兵力分配如下: 在京武官 二七四七員 軍 士 二〇六二八〇人 馬 四七五一匹 在外武官 一二七四二員 軍 士 九九二一五四人 馬 四〇三二九匹注549 這十七個都指揮使司又分別隸屬於五軍都督府。 軍食出於屯田,大略是學漢朝趙充國的辦法,在邊塞開屯,一部分軍士守御,一部分軍士受田耕種。目的在省去運輸費用,和充裕軍食,減輕國庫的負擔,使戰鬥力和生產力一致。跟著內地衛所也先後開屯耕種,以每軍受田五十畝作一分,官給耕牛、農具,開頭幾年是免納田租的,到成為熟地後,每畝收稅一斗,規定邊地守軍十分之三守城,七分屯種,內地是二分守城,八分屯種,希望能達到自足自給的地步。注550 軍隊里也和官僚機構一樣,清廉的武官是極少見的,軍士經常被苛斂剝削,朱元璋曾經憤恨地指出: 那小軍每一個月只關得一擔兒倉米。若是丈夫每不在家裡,他婦人家自去關呵,除了幾升做腳錢,那害人的倉官又斛面上打減了幾升。待到家裡(音伐)過來呵,止有七八斗兒米,他全家兒大大小小要飯吃,要衣裳穿,他那裡再得閒錢與人?注551 正軍本人的衣著雖由官家支給,家屬的卻得自己製備,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連吃飯也還不夠,如何還能孝敬上官,如何還能添製衣服?軍士活不了,只好逃亡,只好兼營副業,做苦力、做買賣全來,軍營就空了,軍隊的士氣、戰鬥力也就差了。 除軍屯外,還有商屯。邊軍糧食發生困難時,政府就用開中法來接濟。開中法是把運輸費用轉嫁給商人,政府有糧食有鹽,困難的是運輸費用過大,商人有資本也有人力,卻無法得到為政府所專利的鹽,開中法讓商人運一定數量的糧食到邊境,拿到收據,就可以向政府領到等價的鹽,自由販賣,從而獲取重利。商人會打算盤,索性僱人在邊上開屯,就地繳糧,省去幾倍的運費。注552在這一交換過程中,不但邊防充實了,政府省運費,省事,商人也發了財,皆大歡喜。而且,邊界荒地開墾了,不但增加了政府的財富,也造成了地方的繁榮。 軍權分作兩部分,統軍權歸五軍都督府,軍令權則屬於兵部。武人帶兵作戰,文人發令決策。在平時衛所軍各在屯地操練、屯田,戰時動員令一下,各地衛軍集合成軍,臨時指派都督府官充任將軍總兵官,統帶出征。戰事結束,立刻復員,衛軍務回原衛,將軍交回將印,也回原任。將不專軍,軍無私將,上下階級分明,紀律劃一。唐宋以來的悍將跋扈、驕兵叛變的弊端,在這制度下是完全根絕了。 朱元璋對軍官軍士是用十二分的注意來防閒的,除開在各個部隊里派義子監軍,派特務人員偵伺以外,洪武五年還特地降軍律於各衛,禁止軍官軍人,不得於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所與信寶,金銀、段匹、衣服、糧米、錢物,及非出征時,不得於公侯之家門首侍立。其公侯非奉特旨,不得私自呼喚軍人役使,違者公侯三犯准免死一次,軍官軍人三犯發海南充軍。注553後來更進一步,名義上以公侯伯功臣有大功,賜卒一百十二人作衛隊,設百戶一人統率,頒有鐵冊,說明「俟其壽考,子孫得襲,則兵皆入衛」。稱為奴軍,亦稱鐵冊軍。事實上是防功臣有二心,特設鐵冊軍來監視的。功臣行動,隨時隨地都有報告,證人是現成的,跟著是一連串的告密案和大規模的功臣屠殺。注554 在作戰時,雖然派有大將軍指揮大軍,指揮戰爭進行的還是朱元璋自己,用情報、用軍事經驗來決定前方的攻戰,甚至指揮到極瑣細的軍務。即使最親信的將領像徐達、李文忠,也是如此。例如吳元年(1367)四月十八日給徐達的手令,在處分軍事正文之後,又說:「我的見識只是如此,你每見得高處、強處、便當處,隨著你每意見行著,休執著我的言語,恐怕見不到處,教你每難行事。」洪武三年四月:「說與大將軍知道……這是我家中坐著說的,未知軍中便也不便,恁只揀軍中便當處便行。」給李文忠的手令:「說與保兒老兒:……我雖這般說,計量中不如在軍中多知備細,隨機應變的勾當。你也廝活落些兒也,那裡直到我都料定!」大體上指導的原則是不能更動的,統師所有的只是極細微的修正權。 對待俘虜的方針是屠殺,如龍鳳十一年十一月初五日的令旨:「吳王親筆,差內使朱明前往軍中,說與大將軍左相國徐達、副將軍平章常遇春知會:十一月初四日捷音至京城,知軍中獲寇軍及首目人等六萬餘眾,然而俘獲甚眾,難為囚禁,今差人前去,教你每軍中,將張(士誠)軍精銳勇猛的留一二萬,若系不堪任用之徒,就軍中暗地去除了當,不必解來。但是大頭目,一名名解來。」十二年三月且嚴厲責備徐達不多殺人:「吳王令旨,說與總兵官徐達,攻破高郵之時,城中殺死小軍數多,頭目不曾殺一名。今軍到淮安,若系便降,系是泗州頭目青旛黃旗招誘之力,不是你的功勞。如是三月已里,淮安未下,你不殺人的緣故,自說將來!依奉施行者。」吳元年十月二十四日因為俘虜越獄逃跑,又下令軍前:「今後就近獲到寇軍及首目人等,不須解來,就於軍中典刑。」洪武三年四月:「說與大將軍知道:止是就陣得的人,及陣敗來降的王保保頭目,都休留他一個,也殺了。止留小軍兒,就將去打西蜀了後,就留些守西蜀便了。」則不但俘虜,連投降的頭目也一概殘殺了。 有一道令旨是關於整飭軍紀的,說明了這一舉措的軍事理由。時間是龍鳳十二年三月:「(張軍)男子之妻多在高郵被擄,總兵官為甚不肯給親完聚發來?這個比殺人那個重?當城破之日,將頭目軍人一概殺了,倒無可論。擄了妻子,發將精漢來,我這裡陪了衣糧,又費關防,養不住。殺了男兒,擄了妻小,敵人知道,豈不抗拒?星夜教馮副使(勝)去軍前,但有指揮、千戶、百戶及總兵官的伴當,擄了婦女的,割將首級來。總兵官的罪過,回來時與他說話。依奉施行者。」注555男子指的是張士誠的部隊,被擄是指的被朱元璋自己的部隊所擄。把俘虜的妻女搶了,送俘虜來,養不住,白賠糧食,白費事看守。擄了婦女,殺了俘虜,敵人知道了,當然會頑強抵抗。為了這個道理,朱元璋只好派特使去整頓軍風紀了。 五、皇權的輪子——新官僚機構 由於歷史包袱的繼承,皇權的逐步提高,隋唐以來的官僚機構,以鞏固皇權為目的的三省制度——中書省出命令,門下省掌封駁,尚書省主施行——中書官和皇帝最親近,接觸機會最多,權也最重。宋代後期,門下省不能執行審核詔令的任務,尚書省官只能平決庶務,不能與聞國政,三省事實上只是一省當權。到元代索性取消門下省,把尚書省的官屬六部也歸併到中書,成為一省執政的局面。地方則分設行中書省,總攬軍民大政。其下有路、府、州、縣,管理軍民。 三省制的形成有它的歷史背景和原因,就這制度本身而論,把政權分作三份,一個專管決策,一個負責執行,而又另有一個糾核的機構,駁正違誤,防止皇權的濫用和官僚的缺失,對鞏固皇權,維持現狀的意義上說,是很有用的。可是,在事實上,官僚政治本身破壞了癱瘓了這個官僚機構,皇權和相權的衝突,更有目的地摧毀了這個官僚機構。 官僚政治特徵之一是作官不作事,重床疊屋,衙門愈多,事情愈辦不好,拿薪水的官僚愈多,負責作事的人愈少。例如從唐以來,往往因事設官;尚書都省原有戶部,專管戶口財政,在國計困難時,政府要張羅財帛,供應軍需,大張旗鼓,特設鹽鐵使、戶部使、租庸使、國計使等官,由宰相或大臣兼任,意思是要提高搜刮的效率,可是這樣一來,戶部位低權輕,職守都為諸使所奪,便變成閒曹了。兵部專管軍政,從五代設了樞密使以後,兵部又無事可做了。禮部專掌禮儀,宋代卻又另有禮院。幾套性質相同的衙門,新創的搶了舊衙門的職司,本衙門的官照例作和本衙門不相干的事,或者索性不作事。千頭萬緒,名實不符,十個官僚有九個不知道自己的職司。冗官日多,要官更多,行政效率也就日益低落。注556到元代又添上蒙古的部族政治機構,衙門越發多,越發龐大,混亂複雜,臃腫不靈,癱瘓的病象在在顯露了。 而且就官僚的服務名義說,也有官、職、差遣之分,官是表明等級、分別薪俸的標識,職以待文學侍從之臣,只有差遣是「治內外之事」的。皇家的賞功酬庸,又有階、勛。爵、食邑、功臣號等名目。以差遣而論,又有行、守、試、判、知、權知、權發遣的不同。其實除差遣以外,其他都是不大相干的。注557 皇權和相權的矛盾,例如宋太宗討厭中書的政權太重,分中書吏房置審官院,刑房置審刑院注558,為了分權而添置衙門,其實是奪相權歸之於皇帝。皇帝的詔令照規矩是必須經過中書門下,才算合法,所謂「不經鳳閣鸞台,何名為敕?」注559用意是防止皇權的濫用,但是,這規矩只是官僚集團的規矩,官僚的任免生殺之權在皇帝,升沉榮辱甚至誅廢的利害超過了制度的堅持,私人的利害超過了集團的利害,唐武后以來的墨敕斜封(手令),也就破壞了這個官僚制度,摧毀了相權,走上了獨裁的道路。 朱元璋繼承歷代皇權走向獨裁的趨勢,對官僚機構大加改革,使之更得心應手,為皇家服務。 元代的行中書省是從中書省分出去的,職權太重,到後期鞭長莫及,幾乎沒有法子控制了。朱元璋要造成絕對的中央集權,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區的政令。布政使是朝廷派駐地方的代表、使臣,稟承朝廷,宣揚政令。全國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增置雲南布政使司。注560布政使司的分區,大體上繼承元朝的行省,市政使的職權卻只掌民政、財政,和元朝行中書省的無所不統,輕重大不相同了。而且就地位論,行省是以都省的機構分設於地方,布政使則是朝廷派駐的使臣,前者是中央分權於地方,後者是地方集權於中央,意義也完全不同。此外,地方掌管司法行政的另有提刑按察使司,長官為按察使,主管一區刑名、按察之事。布、按二司和掌軍政的都指揮使司合稱三司,是朝廷派遣到地方的三個特派員衙門,民政、司法、軍政三種治權分別獨立,直接由朝廷指揮,為的是便於控制,便於統治。布政司之下,真正的地方政府分兩級,第一級是府,長官為知府,有直隸州,即直隸於布政使司的州,長官是知州,第二級是縣,長官是知縣,有州,長官是知州,州縣是直接臨民的政治單位。注561 中央統治機構的改革,稍晚於地方。洪武十三年(1380)胡惟庸案發後注562廢中書省,仿周官六卿之制,提高六部的地位;吏、戶、禮、兵、刑、工,每部設尚書一人,侍郎(分左右)二人。吏部掌全國官吏選授、封勛、考課,甄別人才。戶部掌戶口、田賦,商稅。禮部掌禮儀、祭祀、僧道、宴饗、教育及貢舉(考試)和外交。兵部掌衛所官軍選授、簡練和軍令。刑部掌刑名。工部掌工程造作(武器、貨幣等)、水利、交通。都直接對皇帝負責,奉行政令。 統軍機關則改樞密院為大都督府,節制中外諸軍。洪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每府以左右都督為長官,各領所屬都司衛所,和兵部互相表里。都督府長官雖管軍籍、軍政,卻不直接統帶軍隊,在有戰事時,才奉令出為將軍總兵官,指揮作戰。戰爭結束,便得交還將印,回原職辦事。注563 監察機關原來是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改為都察院,長官是左右都御史,下有監察御史百十人,分掌十二道(按照市政使司政區分道)。職權是糾劾百司,辨明冤枉,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百官猥茸、貪污、舞弊,學術不正和變亂祖宗制度的,都可隨時舉發彈劾。這衙門的官被皇帝看作是耳目,替皇帝聽,替皇帝看,有對皇權不利的隨時報告。也被皇帝看作是鷹犬,替皇帝追蹤,搏擊一切不忠於皇帝的官民,是替皇帝監視官僚的衙門,是替皇帝檢舉反動思想、保持傳統綱紀的衙門。監察御史在朝監視各個不同的官僚機構,派到地方的,有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監、茶馬、監軍等職務,就中巡按御史算是代皇帝巡狩,按臨所部,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是最威武的一個差使。 行政、軍事、監察三種治權分別獨立,由皇帝親身總其成。官吏內外互用,其地位以品級規定,從九品到正一品,九品十八級,官和品一致,升遷調用都有一定的法度。百官分治,個別對皇帝負責。系統分明,職權清楚,法令詳密,組織嚴緊。而在整套統治機構中,互相鉗制,以監察官來監視一切臣僚,以特務組織來鎮壓威制一切官民,都督府管軍不管民,六部管民不管軍,大將在平時不指揮軍隊,動員復員之權屬於兵部,供給糧秣的是戶部,武器的是工部,決定戰略的是皇帝。六部分別負責,決定政策的是皇帝。在過去,政事由三省分別處理,取決於皇帝,皇帝是帝國的首領。可是在這新統治機構下,六部府院直接隸屬於皇帝,皇帝不但是帝國的首領,而且是這統治機構的負責人和執行人,歷史上的君權和相權到此合一了,皇帝兼理宰相的職務,皇權由之達於極峰。注564 歷史的教訓使朱元璋深切地明白宦官和外戚對於政治的禍害。他以為漢朝、唐朝的禍亂,都是宦官作的孽,這種人在宮廷里是少不了的,可是只能作奴隸使喚,灑掃奔走,人數不可過多,也不可用作耳目心腹,作耳目,耳目壞,作心腹,心腹病,對付的辦法,要使之守法,守法自然不會作壞事,不要讓他們有功勞,一有功勞就難於管束了。訂下規矩,凡是內臣都不許讀書識字,又鑄鐵牌立在宮門,上面刻著:「內臣不得干預政事,犯者斬。」又規定內臣不許兼外朝的文武官銜,不許穿外朝官員的服裝,作內廷官不能過四品,每月領一石米,穿衣吃飯官家管。並且,外朝各衙門不許和內官監有公文往來。這幾條規定針對著歷史上所曾發生的弊端,使內侍名符其實地作宮廷的僕役。注565對外戚干政的對策,是不許后妃干政,洪武元年三月即命儒臣修《女誡》,纂集古代賢德婦女和后妃的故事,刊刻成書,來教育宮人,要她們學樣。又立下規程,皇后只能管宮中嬪婦的事,宮門之外不得干預。宮人不許和外間通信,犯者處死,斷絕外朝和內廷的來往以至通信,使之和政治隔離。外朝臣僚命婦按例於每月初一、十五朝見皇后,其他時間,沒有特殊緣由,不許進宮。皇帝不接見外朝命婦,皇族婚姻選配良家子女,有私進女口的不許接受。元璋的母族和妻族都絕後,沒有外家,後代帝王也都遵守祖訓,后妃必選自民家。外戚只是高爵厚祿,作大地主,住大房子,絕對不許預聞政事。注566在洪武一朝三十多年中,內臣小心守法,宮廷和外朝隔絕,和前代相比,算是家法最嚴的了。 其次,元代以吏治國,法令極繁冗,檔案堆成山。吏就從中舞弊,無法根究。而且,正因為公文條例過於瑣細,不費一兩年工夫,無從通曉,辦公文、辦公事成為專門技術,掌印正官弄不清楚,只好由吏作主張,結果治國治民的都是吏,不是官,小吏們唯利是圖,毫不顧到全盤局面,政治(其實是吏治)自然愈鬧愈壞。遠在吳元年,朱元璋便已注意到法令和吏治的關係,指令台省官立法要簡要嚴,選用深通法律的學者編定律令,經過縝密的商訂,去繁減重,花了三十年功夫,更改刪定了四五次,編成《大明律》,條例簡於《唐律》,精神嚴於《宋律》,是中國法律史上極重要的一部法典。又為簡化公文起見,於洪武十二年立案牘減煩式頒示各衙門,使公文明白好懂,文吏無法舞弊弄權。從此吏員在政治上被斥為雜流,不能作官。官和吏完全分開,官主行政,吏主事務,和元代的情形完全不同了。注567 和吏文相同的是文章的格式。唐宋以來的政府文字,從上而下的制誥,從下達上的表奏,照習慣是駢驪四六文,儘管有多少人主張復古,提倡改革,所謂古文運動,在民間是成功了,政府卻仍然用老套頭,同一時代用的是兩種文字,廟堂是駢偶文,民間是古文,朱元璋很不以為然,他以為古人作文章,講道理,說世務,經典上的話,都明白好懂,像諸葛亮的《出師表》,又何嘗雕琢,立意寫文章?可是有感情,有血有肉,到如今讀了還使人感動,懷想他的忠義。近來的文士,文字雖然艱深,用意卻很淺近,即使寫得和司馬相如、楊雄一樣好,別人不懂,又中什麼用?以此他要秘書——翰林——作文字,只要說明白道理,講得通世務就行,不許用浮辭藻飾。注568到洪武六年,又下令禁止對偶四六文辭,選唐柳宗元《代柳公綽謝表》和韓愈《賀雨表》作為箋表法式。注569這一改革不但使政府文字簡單、明白,把廟堂和民間打通,現代人寫現代文,就文學的影響說,也可以說很大,韓愈、柳宗元以後,他是提倡古文最有成績的一個人。他自己所作的文章,寫得不好,有時不通順,倒容易懂。信札多用口語,比文章好得多,想來是受蒙古白話聖旨的影響,也許是沒有念過什麼書,中舊式文體的毒比較輕的緣故吧? 唐、宋兩代還有一樣壞風氣,朝廷任官令發表以後,被任用的官照例要辭官,上辭官表,一辭再辭甚至辭讓到六七次,皇帝也照例拒絕,下詔敦勸,一勸再勸再六次七次勸,到這人上任上謝表才算罷休。辭的不是真辭,勸的也不是真勸,大家肚子裡明白,是在玩文字的把戲,誤時誤事,白費紙墨。朱元璋認為這種做作太無聊,也把它廢止了。 六、建都和國防 自稱為淮右布衣,出身於平民而作皇帝的朱元璋,在擁兵擴土、稱帝建國之後,最惹他操心的問題第一是怎樣建立一個有力量的政治中心,即建都,建在何處?第二是用什麼方法來維持皇家萬世一系的獨占統治? 遠在初渡江克太平時(1355),陶安便建議先取金陵,據形勢以臨四方。注570馮國用勸定都金陵,以為根本。注571葉兌上書請定都金陵,然後拓地江廣,進則越兩淮以北征,退則畫長江以自守。注572謀臣策士一致主張定都應天,經過長期的研究以後,龍鳳十二年(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六月,擴大應天舊城,建築新宮於鐘山之南,到次年九月完工,這是吳王時代的都城。 洪武元年稱帝,北伐南征,著著勝利,到洪武二十年遼東歸附,全國統一。在這二十年中,個人的地位由王而帝,所統轄的疆域由東南一角落,擴大為大明帝國,局面大不相同。吳王時代的都城是否可以適應這擴大以後的局面便大成問題。而且,元帝雖然北走沙漠,仍然是蒙古大汗,保有強大的軍力,時刻有南下恢復的企圖。同時沿海倭寇的侵擾,也是國防上重大的問題。以此國都的重建和國防計劃的確立,是當時朝野所最關心的兩件大事。 基於自然環境的限制,從遼東到廣東,沿海幾千裏海岸線的暴露,時時處處都有被倭寇侵掠的危險。東北和西北方面呢?長城以外便是蒙古人的勢力,如不在險要處屯駐重兵,則鐵騎奔馳,黃河以北便不可守。可是防邊要用重兵,如把邊境軍權付託諸將,又怕尾大不掉;有造成藩鎮跋扈的危機。如以重兵直隸中央,則國都必須扼駐國防前線,才能收統轄指揮的功效。東南是全國的經濟中心,北方為了國防的安全,又必須成為全國的軍事中心。國都如建設在東南,依附經濟中心,則北邊空虛,無法堵住蒙古人的南侵。如建立在北邊,和軍事中心合一,則糧食仍須靠東南供給,運輸費用太大,極不經濟。 帝國都城問題以外,還有帝國制度問題。是郡縣制呢?還是封建制呢?就歷史經驗論,秦、漢、唐、宋之亡,沒有強大的藩國支持藩衛,是衰亡原因之一。可是周代封建藩國,又鬧得枝強幹弱,威令不行。這兩個制度的折衷辦法是西漢初期的郡國制,一面立郡縣,設官分治,集大權於朝廷,一面又置藩國,封建子弟,使為皇家捍禦。把帝國建都和制度問題一起解決,設國都於東南財富之區,封子弟於北邊國防據點,在經濟上,在軍事上,在皇家統治權的永久維持上,都圓滿解決了。 明初定都應天的重要理由是經濟的,第一因為江浙富庶,不但有長江三角洲的大穀倉,而且是絲織工業、鹽業的中心,應天是這些物資的集散地,所謂「財賦出於東南,而金陵為其會」注573。第二是吳王時代所奠定的宮闕,不願輕易放棄,且如另建都城,則又得重加一番勞費。第三從龍將相都是江淮子弟,道地南方人,不大願意離開鄉土。可是在照應北方軍事的觀點看,這個都城的地理地位是不大合適的。洪武元年取下汴梁後,朱元璋曾親去視察,覺得雖然地位適中,可是無險可守,四面受敵,論形勢還不如應天。注574為了西北未定,要運餉和補充軍力,不能不有一個軍事上的補給基地,於是模仿古代兩京之制,八月以應天為南京,開封(汴梁)為北京。次年八月陝西平定,北方全入版圖,形勢改變,帝都重建問題又再度提出。廷臣中有主張關中險固,金城天府之國。有人主張洛陽為全國中心,四方朝貢距離一樣。也有提議開封是宋朝舊都,漕運方便。又有人指出北平(元大都)宮室完備,建都可省營造費用。七嘴八舌,引經據典。朱元璋批評這些建議都有片面的理由,只是都不適應現狀。長安、洛陽、開封過去周、秦、漢、魏、唐、宋都曾建都,但就現狀說,打了幾十年仗,人民還未休息過來,如重新建都,供給力役都出於江南,未免過於和百姓下不去。即使是北平吧,舊宮室總得有更動,還是費事。還不如仍舊在南京,據形勢之地,長江天塹,龍蟠虎踞,可以立國。次之,臨濠(濠州)前長江後淮水,地勢險要,運輸方便,也是一個可以建都的地方。注575就決定以臨濠為中都,動工修造城池宮殿,從洪武二年九月起手,到八年四月,經劉基堅決反對,以為鳳陽雖是帝鄉,但就種種條件說,都不合適於建都,方才停工,放棄了建都的想頭。注576洪武十一年(1378)才改南京為京師,躊躇了十年的建都問題,到這時才決心正名定都。注577 京師雖已奠定,但是為了防禦蒙古,控制北邊,朱元璋還是有遷都西北的雄心,選定的地點仍是長安和洛陽。洪武二十四年八月,特派皇太子巡視西北,比較兩地的形勢。太子回朝後,獻陝西地圖,提出意見。不料第二年四月太子薨逝,遷都大事只好暫時擱下。注578 京師新宮原來是燕尾湖,填湖建宮,地勢,南面高,北邊低、就堪輿家的說法是不合建造法則的。皇太子死後,老皇帝很傷心,百無聊賴中把太子之死歸咎於新宮的風水不好,這年年底他親撰《祭光祿寺灶神文》說: 朕經營天下數十年,事事按古有緒。唯宮城前昂後窪,形勢不稱。本欲遷都,今朕年老,精力已倦。又天下新定,不欲勞民。且廢興有數,只得聽天。惟願鑒聯此心,福其子孫。注579 六十五歲的白髮衰翁,失去勇氣,只好求上天保佑,從此不再談遷都的話了。 分封諸王的制度,決定於洪武二年(1369)四月初編《皇明祖訓》的時候,三年四月,封皇第二子到第十子為親王。可是諸王的就藩,卻在洪武十一年定鼎京師之後。注580從封王到就藩前後相隔九年,原因是諸子未成年,和都城未定,牽連到立國制度也不能決定。到京師奠定後,第二子秦王建國西安,三子晉王建國太原,十三年四子燕王建國北平,分王在沿長城的國防前線。十四年五子周王建國開封,六子楚王出藩武昌,十五年七子齊王建國青州,十八年潭王到長沙,魯王在兗州,以後其他幼王逐一成年,先後就國,星羅棋布,分駐在全國各軍略要地。 就軍事形勢而論,諸王國的建立分作第一線和第二線,或者說是前方和後方,第一線諸王的任務在防止蒙古入侵,都憑藉天然險要,建立軍事據點,有塞王之稱。諸塞王沿長城線立國,又可分作外內二線,外線東渡榆關,跨遼東,南制朝鮮,北聯開原(今遼寧開原),控扼東北諸夷,以廣寧(今遼寧北鎮)為中心建遼國,經漁陽(今河北薊縣)、盧龍(今河北盧龍),出喜峰口,切斷蒙古南侵道路,以大寧(今熱河平泉)為中心,包括今朝陽赤峰一帶,建寧國。北平天險,是元朝故都,建燕國。出居庸,蔽雁門,以谷王駐宣府(察哈爾宣化),代王駐大同。逾河而西,北保寧夏,倚賀蘭山,以慶王守寧夏。又西控河西走廊,扃嘉峪,護西域諸國,建肅國。從開原到瓜、沙,聯成一氣。內線是太原的晉國和西安的秦國。後方諸名城則開封有周王,武昌有楚王,青州有齊王,長沙有潭王,兗州有魯王,成都有蜀王,荊州有湘王等國。注581 諸王在其封地建立王府,設置官屬,親王的冕服車旗僅下皇帝一等,公侯大臣見王要俯首拜謁,不許鈞禮。地位雖然極高極貴,卻沒有土地,更沒有人民,不能干預民政,王府以外,便歸朝廷所任命的各級官吏統治。每年有一萬石的俸米和其他賞賜,唯一的特權是軍權。每王府設親王護衛指揮使司,有三護衛,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的到萬九千人。注582塞王的兵力尤其雄厚,如寧王所部至有帶甲八萬,革車六千,所屬朵顏三衛騎兵,都驍勇善戰。注583秦、晉、燕三王的護衛特別經朝廷補充,兵力也最強。注584《皇明祖訓》規定:「凡王國有守鎮兵,有護衛兵。其守鎮兵有常選指揮掌之,其護衛兵從王調遣。如本國是險要之地,遇有警急,其守鎮兵、護衛兵並從王調遣」。而且守鎮兵的調發,除御寶文書外,並須得王令旨方得發兵:「凡朝廷調兵,須有御寶文書與王,並有御寶文書與守鎮官。守鎮官既得御寶文書,又得王令旨,方許發兵。無王令旨,不得發兵。」注585這規定使親王成為地方守軍的監視人,是皇帝在地方的軍權代表,平時以護衛軍監視地方守軍,單獨可以應變。戰時指揮兩軍,軍權付託給親生兒子,可以放心高枕了。諸塞王每年秋天勒兵巡邊,遠到塞外,把蒙古部族趕得遠遠的,叫作肅清沙漠注586,凡塞王都參預軍務,內中晉、燕二王屢次受命將兵出塞,和築城屯田,大將如宋國公馮勝,潁國公傅友德都受其節制,軍中小事專決,大事才請示朝廷,軍權獨重,立功也最多。注587 以親王守邊,專決軍務,內地各大都會,也以皇子出鎮,星羅棋布,盡屏藩皇室,翼衛朝廷的任務。國都雖然遠在東南,也安如磐石,內安外攘,不會發生什麼問題了。 七、大一統和分化政策 朱元璋以洪武元年稱帝建立新皇朝,但是大一統事業的完成,卻還須等待二十年。 元順帝北走以後,元朝殘留在內地的軍力還有兩大支,一支是雲南的梁王,一支是東北的納哈出,都用元朝年號,雄踞一方。雲南和蒙古本部隔絕,勢力孤單,朱元璋的注意力先集中在西南,從洪武四年(1371)消滅了割據四川的夏國以後,便著手經營,打算用和平的方式使雲南自動歸附,先後派遣使臣王禕、吳雲去招降,都被梁王所殺。到洪武十四年決意用武力占領,派出傅友德、沐英、藍玉三將軍分兩路進攻。 這時雲南在政治上和地理上分作三個系統:第一是直屬蒙古大汗,以昆明為中心的梁王。第二是在政治上隸屬於蒙古政府,享有自治權利,以大理為中心的土酋段氏。以上所屬的地域都被區分為路府州縣。第三是在上述兩系統下和南部(今思普一帶)的非漢族諸部族,就是明代人叫作土司的地域。漢化程度以第一為最深,第二次之,第三最淺,或竟未漢化。現代貴州的西部,在元代屬於雲南行省,其東部則另設八番、順元諸軍民宣慰使司,管理彝族及苗族各土司。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元璋平定湖南、湖北,和湖南接界的貴州土人頭目思南(今思南縣)宣慰,和思州(今思縣)宣撫先後降附。到平定夏國後,四川全境都入版圖,和四川接境的貴州其他土司大起恐慌,貴州宣慰和普定府總管即於第二年自動歸附。貴州的土司大部分都已歸順明朝,雲南在東北兩面便失去屏蔽了。 明兵從雲南的東北兩面進攻,一路由四川南下取烏撒(今雲南鎮雄、貴州威寧等地),這區域是四川、雲南、貴州三省的接壤處,犬牙突出,在軍事上可以和在昆明的梁王主力軍呼應,並且是彝族的主要根據地。一路由湖南西取普定(今貴州安順),進攻昆明。從明軍動員那天算起,不過一百多天工夫,明東路軍便已直抵昆明,梁王兵敗自殺。明兵再回師和北路軍會攻烏撒,把蒙古罕消滅了,附近東川(今雲南會澤)、烏蒙(今雲南昭通)、芒部(今雲南鎮雄)諸彝族完全降附,昆明附近諸路也都依次歸順。洪武十五年二月置貴州都指揮使司和雲南都指揮使司,樹立了軍事統治的中心,閏二月又置雲南布政使司,樹立了政治中心。注588分別派官開築道路,寬十丈,以六十里為一驛,把川、滇、黔三省的交通聯繫起來,建立軍衛,「令那處蠻人供給軍食」,控扼糧運。注589布置好了,再以大軍向西攻下大理,經略西北和西南部諸地,招降麽些、彝撣、贊諸族,分兵戡定各土司。分雲南為五十二府,五十四縣。雲南邊外的緬國和八百媳婦(暹羅地)見況,派使臣內附,又置緬中、緬甸和寮國(今暹羅)八百諸宣慰司。為了雲南太遠,不放心,又特派義子西平侯沐英統兵鎮守,沐家世代出人才,在雲南三百年,竟和明朝的國運相始終。 納哈出身是元朝世將,太平失守後被俘獲,放遣北還,元亡後擁兵虎踞金山(在開原西北,遼河北岸),養精蓄銳,等候機會南下,和蒙古大汗的中路軍、擴廓帖木兒的西路軍,互相呼應,形成三路鉗制明軍的局面。在東北,除金山納哈出軍以外,遼陽、瀋陽、開元一帶都有蒙古軍屯聚。洪武四年(1371)元遼陽守將劉益來降,建遼東指揮使司,接著又立遼東都指揮使司,總轄遼東軍馬,以次征服遼瀋、開元等地。同時又從河北、陝西、山西各地出兵大舉深入蒙古,擊破擴廓的主力軍(元順帝已於前一年死去,子愛猷識里達臘繼立,年號宣光,廟號昭宗)。並進攻應昌(今熱河經棚縣以西察哈爾北部之地),元主遠遁漠北。到洪武八年擴廓死後,蒙古西路和中路的軍隊日漸衰困,不敢再深入到內地侵掠,朱元璋乘機經營甘肅、寧夏一帶,招撫西部各羌族和回族部落,給以土司名義或王號,使其分化,個別內向,不能合力入寇,並利用諸部的軍力,抵抗蒙軍的入侵。在長城以北今內蒙地方則就各要害地方建立軍事據點,逐步推進,用軍力壓迫蒙古人退到漠北,不使靠近邊塞。西北問題完全解決了,再轉回頭來收拾東北。 洪武二十年馮勝、傅友德、藍玉諸大將奉命北征納哈出。大軍出長城松亭關,築大寧(今熱河裡城)、寬河(今熱河寬河)、會州(今熱河平泉)、富峪(今熱河平泉之北)四城,儲糧供應前方,留兵屯守,切斷納哈出和蒙古中路軍的呼應,再東向以主力軍由北面包圍,納哈出勢窮力蹙,孤軍無援,只好投降,遼東全部平定。注590於是立北平行都司於大寧,東和遼陽,西和大同應援,作為國防前線的三大要塞。又西面和開平衛(元上都,今察哈爾多倫縣地)、興和千戶所(今察哈爾張北縣地)、東勝城(今綏遠托克托縣及蒙古茂明安旗之地)諸據點,連成長城以外的第一道國防線,從遼河以西幾千里的地方,設衛置所,建立了軍事上的保衛長城的長城。注591兩年後,蒙古大汗脫古思帖木兒被弒,部屬分散,以後經過不斷地政變、篡立、叛亂,實力逐漸衰弱,帝國北邊的邊防,也因之而獲得幾十年的安寧。 東北的蒙古軍雖然降附,還有女真族的問題亟待解決。女真這一部族原是金人的後裔,依地理分布,大別為建州、海西、野人三種。過去不時糾合向內地侵掠,奪取物資,邊境軍隊防不勝防,非常頭痛。朱元璋所採取的對策,軍事上封韓王於開原,寧王於大寧,控扼遼河兩頭,封遼王於廣寧(今遼寧北鎮),作為阻止蒙古和女真內犯的重鎮。政治上采分化政策,把遼河以東諸女真部族,個別用金帛招撫(收買),分立為若干羈縻式的衛所,使其個別的自成單位,給予各酋長以衛所軍官職銜,並指定住處,許其稟承朝命世襲,各給璽書作為進貢和互市的憑證,滿足他們物資交換的經濟要求,破壞部族間的團結,無力單獨進攻。注592到明成祖時代,越發積極推行這政策,大量的全面的收買,拓地到現在的黑龍江口,增置的衛所連舊設的共有一百八十四衛,立奴兒干都司以統之。注593 遼東平定後,大一統的事業完全成功了。和前代一樣,這大一統的帝國領有屬國和許多藩國。從東面算起,洪武二十五年高麗發生政變,大將李成桂推翻親元的王朝,自立為王,改國號為朝鮮,成為大明帝國的屬國。藩國東南有琉球國,西南有安南、真臘、占城、暹羅和南洋群島諸島國。內地和邊疆則有許多羈縻的部族和土司。 藩屬和帝國的關係締結,照歷代傳統辦法,在帝國方面,派遣使臣宣告新朝建立,藩國必須繳還前朝頒賜的印綬冊誥,解除舊的臣屬關係。相對地重新頒賜新朝的印綬冊誥,藩王受新朝冊封,成為新朝的藩國。再逐年頒賜大統歷,使之遵奉新朝的正朔,永作藩臣。舊藩國方面則必須遣使稱臣入貢,新王即位,必須請求帝國承認冊封。所享受的權利是通商和皇帝的優渥賞賜。和其他國家發生糾紛,或被攻擊時,得請求帝國。在沿海特別開放三個通商口岸,主持通商和招待蕃舶使的衙門是市舶司,寧波市舶司指定為日本的通商口岸,泉州市舶司通琉球,廣州市舶司通占城、暹羅南洋諸國。 朱元璋接受了元代用兵海外失敗的經驗,打定主意,不向海洋發展,他要子孫遵循大陸政策,特別在《皇明祖訓》中鄭重告誡說: 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不自揣量,來撓我邊,則彼為不祥。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犯,亦不祥也。吾恐後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殺傷人命,切記不可。但胡戎與中國邊境互相密邇,累世戰爭,必選將練兵,時謹備之。 今將不征諸國名列於後: 東北:朝鮮國 正東偏北:日本國(雖朝實詐,暗通姦臣胡惟庸謀為不軌,故絕之) 正南偏東:大琉球國 小琉球國 西南:安南國 真臘國 遏羅國 占城國 蘇門答刺國 西洋國 爪哇國 湓亨國 白花國 三弗齊國 渤泥國注594 中國是農業國,工商業不發達,不需要海外市場,版圖廣大,用不著殖民地,人口眾多,更不缺少勞動力,向海外諸國侵掠,「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從經濟的觀點看,是沒有什麼好處的。從利害的觀點看,打仗要花一大筆錢,占領又得費事,不幸打敗仗越發划不來。還是和平相處,保境安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這樣一打算盤,主意就打定了。注595 屬國和藩國的不同處,在於屬國和帝國的關係更密切,在許多場合,屬國的內政也經常被過問,經濟上的聯繫也比較的強。 內地的土司也和藩屬一樣,要定期進貢,酋長繼承要得帝國許可。內政也可自主。所不同的是藩國使臣的接待衙門是禮部主客司,冊封承襲都用詔旨,部族土司領兵的直屬兵部,土府土縣屬吏部,體統不同。平時有納稅,開闢並保養驛路,戰時有調兵從征的義務。內部發生糾紛,或者反抗朝廷被平定後,往往被收回治權,直屬朝廷,即所謂「改土歸流」。土司衙門有宣慰司、宣撫司、招討司、安撫司、長官司、土府、土縣等名目,長官都是世襲,有一定的轄地和土民,總稱土司。土司和朝廷的關係,在土司說,是借朝廷所給予的官位威權,來鎮懾部下百姓,肆意奴役搜括。在朝廷說,用空頭的官爵,用有限的賞賜,牢籠有實力的酋長,使其傾心內向,維持地方安寧,可以說是互相為用的。 大概地說來,明代西南部各小民族的分布,在湖南、四川、貴州三省交界處是苗族活動的中心,向南發展到了貴州。廣西則是瑤族(在東部)、壯族(在西部)的根據地。四川、雲南、貴州三省交界處則是彝族的大本營,四川西部和雲南西北部則有麽些族,雲南南部有僰族,四川北部和青海、甘肅、寧夏有羌族。 在上述各區域中,除純粹由土官治理的土司而外,還有一種參用流官的制度。流官即朝廷所任命的有一定任期、非世襲的地方官。大致是以土官為主,派遣流官為輔,事實上是執行監督的任務。和這情形相反,在設立流官的州縣,境內也有不同部族的土司存在。以此,在同一布政使司治下,有流官的州縣,有土官的土司,有土流合治的州縣,也有土官的州縣。即在同一流官治理的州縣內,也有漢人和非漢人雜處的情形,民族問題複雜錯綜,最容易引起紛亂以至戰爭。漢人憑藉高度的生產技術和政治的優越感,用武力,用其他方法占取土民的土地物資,土民有的被迫遷徙到山頭,過極度艱苦的日子,有的被屠殺消滅,有的不甘心,組織起來以武力反抗,爆發地方性的甚至大規模的戰爭。朝廷的治邊原則,在極邊是放任的愚民政策,只要土司肯聽話,便聽任其作威作福,世世相承,不加干涉。在內地則取積極的同化政策,如派遣流官助理,開設道路驛站,選拔土司子弟到國子監讀書,從而使其完糧納稅,應服軍役,一步步加強統治,最後是改建為直接治理的州縣,擴大皇朝的疆土。注596 治理西北羌族的辦法分兩種:一種是用其酋長為衛所長官,世世承襲。一種因其土俗,建設寺院並賜番僧封號,利用宗教來統治邊民。羌族的力量分化,兵力分散,西邊的國防就可高枕無憂了。現在的西藏和西康當時叫作烏斯藏和朵甘,是喇嘛教的中心地區,僧侶兼管政事,明廷因仍元制,封其長老為國師法王,令其撫安番民,定期朝貢。又以番民肉食,對茶葉特別愛好,在邊境建立茶課司,用茶葉和番民換馬,入貢的賞賜也用茶和布匹代替。注597西邊諸族國的酋長僧侶貪圖入貢和通商的利益,得保持世代襲官和受封的權利,都服服帖帖,不敢反抗,明朝三百年,西邊比較平靜,沒有發生什麼大的變亂,當然,也說不上開發,從任何方面來說,這一廣大地區比之幾百年前,沒有任何進步或改變。 (原載《中國建設》第六卷第三、四期,194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