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五教章問答抄 · 華嚴五教章問答抄下(三)
種性義下。
十三。終教已上佛性遍非情歟。
十四。闡提謗大乘斷善三類同異。
十五。生佛二界下增減。
十六。同教主伴。
十七。六決定。
已下終教。
十三問。終教心佛性遍非情歟。答。章遍一切眾生。除草木等(云云)。付之。既雲真如性中立種性(云云)。真如之體豈不遍非情乎。答。異義往往。只可任高祖定判也。唐經三十第八真如相回向中。說真如之百門德。第九十六德雲。無有少法而能懷亂。令其少分無非覺悟(文)。大疏五(下)雲。九十六雲○無非覺悟者。如遍非情。則有少分非是覺悟。況經雲。佛性除於瓦石。論雲。在非情數中名為法性。在有情數中名為佛性。明知。非情非有覺性。故應釋言以性從緣。則情非情異。為性亦殊。如涅槃等。泯緣從性。則非覺不覺。本絕百非。言亡四句。若二性互融。則無非覺悟。起信雲。以色性即智性故。說名智身。遍一切處。此既二相相性即緣復即性故。無少分非覺悟者。況心為總相。又融攝重重哉。抄十二(下)雲。九十六雲下○就此段疏文。為遮妄執一切無情有佛性義。就許此義。自有淺深。一謂精神化為土木金石。梟鏡屓塊以成於子情變非情。非情變情。斯為邪見。不異外道。眾生計生草木有命故不可也。若說無情同一性故。則稍近宗亦須得意。彼本文意。約於真如自體遍故。真實之性無有二。故涅槃經說。第一義空為佛性。故一切法中有安樂性。攝境從心。無非心故。色性智性體無二故。如是等文。諸經具有。今謂此釋太即大過。失情無情。懷於性相。若以涅槃第一義空該通心境。涅槃何以揀於瓦礫言無性耶。廣如別破。今直顯正義。謂性與相非一非異。情與非情亦非一異。故應釋言以性從緣等。一如涅槃者。揀去牆壁瓦礫等故。二無覺不覺者。真性之中無心境故。三無非覺悟。以無情性融覺性故(文)。
問。圓教心非情可覺性乎。答。有情之覺性。融非情之相故。下章種性甚深。通依及正(云云)。玄記第十六。佛性及性起。皆通依正雲也。難雲。若性相相融之義者。終教既事理無礙之宗也。佛性豈不通非情乎。故知圓教心。直非情可有覺性也。故密宗非情有性之義立(云云)。如何。答。且他宗異義不能委細。自宗處處解釋。圓教心。以性融相之外。不許直有覺性也。故依性起品。如來成正覺時。悉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乃至入涅槃經文。釋一成一切成之義。鈔十九(上)雲。約性即一真法界。二約相即無盡事法。三性相交徹。四以性融相德用重重○今經正約第四以性融相。一成一切成皆成。謂以佛之淨性。融生之染。以佛之一性。融生之多人之多染。生隨一真性。皆如於佛。已成佛竟。非唯有情。會萬類相融為佛體。無不皆成○頓教多同約性四門。終教即同性相交徹○由此有雲。無情成佛。是約性相相融。以情之性融無情相。以無情相隨性。融同有情之相故。說無情有成佛義。若以無情不成佛義。融情之相。亦得說言諸佛眾生不成佛也○故說一成一切成也。非謂無情亦有覺性。同情成佛。若許此成。則能修因無情變情。情變無情。假同邪見(文)。有雲者。余師釋歟。雖然眾生引用之。知一同之義也。又上疏五下釋。以性從緣則情非情異等釋。終教之義也。泯緣從性者。頓教之義。性相相融者。圓教之義也。此等解釋。皆約性相相融也。玄記皆通依正之釋。因果依正等。融佛果解釋也。有重重問答。委細可見。但終教。以真妄和合之緣起為宗故。成以性從緣差別之義。圓教依法性融通。情非情之相融即故。覺性融通非情也。抄十九上有雲者誰人乎。探玄第十六雲。八通局門者。問。此性起唯據佛果。何故下文菩薩自知身中有性起菩提。一切眾生心亦爾。答。若三乘教眾生心中。但有因性無果用相。此圓教中盧舍那果法該眾生界。是故眾生心中亦有果相○問。既局佛果。何故下文通一切法。答。若三乘教。真如之性。通情非情。開覺佛性。唯局有情故。涅槃雲○若圓教中。佛性及性起。皆通依正。如下文辨。是故成佛具三世間○是故局唯佛果通遍非情(文)。章智論白石等(云云)。集雲。智論三十六雲。法性名為本分種。如黃石中有金性。白石中有銀性。如是一切世間法中。皆有涅槃性。諸佛賢聖。以智惠方便持戒禪定。教化引導。令得是涅槃法性(文)。
尋雲。若如所引文者。智論心。在非情名法性。在有情名佛性。而法性名為本分種(云云)。智非情上。談真如見。又一切世間法中。皆有涅槃性(云云)。世間法中者。專指非情見。爾者何證有情佛性之義乎。答。一義雲。諸佛菩薩。令得是涅槃法性等(云云)。知以真如之法體。約眾生名涅槃法性也。但名法性等。真如之體。通情非情之義也。諸佛賢聖令得涅槃等。佛性義也。智論文可勘。疏一下(釋題目處)雲。第十泯同平等者。余曾瑩兩面鏡。鑒一盞燈。置一尊容。而重重交光佛佛無盡。見夫心境互照本智雙入。心中悟無盡之境。境上了難思之心。心境重重智照斯在。又即以了境界之佛。即境見唯心如來。心佛重重而本覺性一。皆取之不可得。則心境兩亡。照之不可窮。則理智交徹。心境既爾。境境相望心心互研(文)。抄五(上)雲。一鏡喻境。一鏡喻心。燈喻本智○言本智雙入者。智性色性本無二故。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故。故此智性入心入境。言心境重重者。合兩面互照○以本智為能照。心境皆所照○疏又即心可境界之佛下。第二取兩鏡及一尊容。以合尊容喻真佛故。今人只解即心即佛是心作佛。不知即境即佛是境作佛。今明以如為佛。心境皆如。心如即佛。境如焉非。又心有心性。心能作佛。境有心性。安不作佛。以心收境。則心中見佛是境界之佛。以境收心。則境中見佛是唯心如來。心佛重重者。即兩鏡之重重。與本覺性一者。即尊容之雙入(文)。抄十上(須彌頂上偈贊品第三勝惠菩薩處)雲。疏今此經宗下。結示正宗○然迷一性而變成外。外既唯心。何有非佛。所變非實故。說檣壁言無佛性。以性該相。無非性矣○如水成波波即是水。境因心變境不異心。心若有性境寧非有。況心與境。皆即真性。真性不二。心境豈乖。若以性從相。不妨內外。若以外境而例於心。令有覺知。修行作佛。即是邪見外道之法。故須常照不即不離。不一不異無所惑(矣)。
復古雲。故知○下。引證此在非情數中。即諸法自性也。在有情數中名涅槃性。涅槃即所證佛性也。論文甚明。或謂令學者遍執。論文並無此義者誤矣(文)。章中眾生亦爾(云云)。涅槃經二十七師子孔品雲。善男子。譬如有人家有乳酪。有人問言。汝有酪耶。答言。我有酪實非酥。以巧方便寬當得故。故言有酪。眾生亦爾。悉皆有心(文)。章寶性論(釋如來藏經)向說闡提者。問。向者指經說時歟。指論文段歟。答。寶性佛性二論。同釋如來藏經。顯一性皆成義故。向者指般若深密。雲五性教也。故疏一上雲。是知。前來所引大般若深密等經。皆是未說法華之前。就其長時之定性無性。非永定永無故。寶性佛性等論皆說。以一闡提謗大乘因依無量時說無佛性。非謂究竟無清淨性(文)。章又佛性論。若爾者云何者。次上論廣破無性故云若爾也。章謗大乘因一闡提因等者。大乘即闡提之因也。長時輪轉等者。果也。涅槃經高貴德王品雲。以不自信有佛性故。即墮三趣故名一闡提(文)。三趣者三途也。
十四問。一闡提謗大乘斷善根。此三類同也可雲歟。答(云云)。兩方也。若雲有差別者。楞伽經中。說闡提焚燒一切善根(云云)。涅槃經中。以斷善根故(云云)。知闡提斷善一體也見。況當章所引佛性寶性二論。闡提者謗大乘者也雲。思經論說相。闡提等三類。無諍一體也見。若云爾者。涅槃經現病品。畢竟死之中。出謗大乘五逆罪一闡提三種人。是三種人。亦復如是(云云)。若闡提謗法一體者。何各別可出乎。加之西天之境。始終聞小之輩。立大乘非佛說義。既是謗大乘也。而證果聖人也。何可名闡提斷善者乎。爾者闡提等三類各別也見如何。答。依元曉大師。解釋闡提有二種。一別一闡提。謂起大邪見斷善根者(云云)。是即斷善謗法具足。名一闡提。經論多分。說此一闡提故。或謗大乘斷善根等也。二通一闡提。謂未發大信。乃至小乘四果。皆入闡提位(云云)。是雖名闡提。未必斷善謗法。爾者畢竟死中。謗大乘者。別一闡提。一闡提者。通一闡提歟。又探玄第一釋皆正非機雲。如提婆達多一闡提須(云云)。爾者提婆闡提聞。而提婆不斷善人(云云)。此等異義期後勘。先今章。一闡提者。必謗法斷善義也。又大乘非佛說等之小執輩。依元曉師者。通一闡提也。不可攝。今章別一闡提也。元曉大師金剛三昧論(如上引)。
瑜伽略纂雲。阿顛底迦。畢竟之人。一闡提迦有種性者。對法論說二俱斷善(文)。遁倫記亦同之。棲復師要集引安國法師義雲。善有二。一者有為善。二者無為善。今斷有為。有為復二。一者有漏。二者無漏。今斷有漏。有漏善中復有二種。一福分善。二解脫善。今斷福分善。解脫分善中復有二種。一加行善。二生得善。今此斷者。唯斷生得善。生得善亦二。一種子。二現行。今唯斷現行。問。經雲斷一切世間佛種。如何通會。答。據斷種用全不生現行。非斷種體亦不相違。現行有三。一自性善。謂善十一。二相應善。謂與信等相應心心所遍行等。三起善。謂身語色聲。今起邪見三善皆斷(文)。
瑜伽第一雲。但由安立現行善根相應相續。名斷善根。非由永拔彼種子故(文)。對法第一雲。唯欲界上上品邪見。能斷善根非銖故(文)。
問。斷善者必經無量時歟。答。從法師百法顯融抄中。現生續善。當生續善。現當不續。經長時等之四句。可見之。但今論雲依無量時(云云)。又大疏長時定性無性(云云)。爾者現當續善等之類者。不可雲一闡提歟。
章離有離無故(文)。折雲。由前論廣破小乘執有執無。今明佛性眾生本有。離前有無之執(云云)。
章三者失同外道等(云云)。佛性論第一(取義)。一無窮過失。無因而立定無故。二不平等過失。如謂石女兩兒一白一黑。不平等者。不相應雲事歟。無因為論故。三者失同外道(云云)。
破薩婆多等無佛性之執。可見論。
佛性有無了不了事。佛性論第二雲。言有性者。是名了說。言無性者。是不了說(文)。
生佛增減等問答科。
義苑義。但略細科注大段。
問若依下二。
初問七。
一眾生有盡難。
二若如下後佛無化化。
三所化無下行闕成佛佛。
四又諸下佛德有儘儘。
五如其下自語有儘儘。
六又如下損不損非理理。
七依如下總指六難立無性。
二答七。
初答生界有盡難。
二設避下答損不損非理難。
三又文下答後佛無化化。
四何以下答自語相違違。
五又為下答佛德有儘儘。
六又若下答利化行闕闕。
七是故下避失成非。
復古。集成義多同小異。
問若下問三。
初生界有盡問三。
初生界有盡難。
二若如下行闕成佛佛。
三又諸下佛德有儘儘。
二如其下生界無盡問。
三依如下無性善成問。
答若下答二。
初總通諸妨。
二又為下委破余難。
集成答中細科委細也。繁故略之。
起信疏但有生界有盡之中三問。
折薪義。略注大科。
問若依下付生界有盡問五。
一闕行成佛難。
二又諸下佛德有儘儘。
三如其下自語相違違。
四又如下損不損非理理。
五依如下安立無性成四難。
答若下答。
一立生界無盡但遮四難。
二又為下別破初二難二。
一責佛德有盡難。
二又若下責闕行成佛難。
問。四難之中何破初二難乎。答。折雲。前四難中。今別破前二難者。以後二難中。自語相違但遮救。而已。損否違理。但立理以行。皆總答中之通唯前二難。是彼所立正義故。今反質破也(文)。
章佛地論等建立無性事。佛地論。
折雲。言佛地論等者。等取瑜伽顯揚地持等論(文)。
十五問。於眾生界起增減執者。五見中何所攝乎。進雲。大邪見者(云云)。付之。增減之見。即應常斷。是以章文。斷見減見常見增見等(云云)。如何。答私記義也。
唯識論第六雲。三邪見。謗因果作用實事。及非四見諸餘邪執(文)。私記雲。五見中何見乎。答。是即邪見故。章引○付之。凡尋增減兩見。是計斷常故。可邊執見何。雲邪見乎。答○故俱舍論雲。一切妄見皆顛倒。轉應名邪見。而但撥無名邪見者。以過甚故(云云)。又法花經雲。入邪見稠林。若有若無等(云云)。玄贊釋雲。五見名邪見。非要撥無方名邪見(云云)。
章是故經雲(云云)。折雲。即不增不減經也。即連前所引(云云)。
章又文殊般若經(云云)。折雲。一本二卷題中加摩訶字。曼陀羅仙譯○今引初卷中文(云云)。問。眾生界之不增不減。唯約理性歟為當如何。答。約事理共不可有增減也。付之。且若約事相差別者。雖眾生界多。漸漸成佛。豈無減之義歟。是以清涼大師解釋中。義則有減。但未盡故(云云)。如解釋者。可有少分減之義見。如何。答。清涼大師處處解釋者。對初教之立一分無性為生界不減之義故。終教之中。約理性平等之義。成立不增不減之義。是則為破始教之義。專約一理法性許也。非許於眾生事相分減之義。是以初地十願中。說十無盡界。謂眾生界。虛空界等也。眾生界之無盡。豈獨約理性乎。又普賢十願之中。段段皆說眾生界虛空界無盡界之義。即眾生依世界。世界依虛空。虛空無盡故。世界無盡也。世界無盡故。眾生無盡也。既眾生事相無盡也。全不可有增減之義。但義則有減之解釋。舉始教相宗宗義也。若終教實義。約眾生事相。許分減之義者。豈不墮若有漸損必有終盡之難乎。起信論雲。虛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云云)。既無邊也。豈約事有增減乎。疏一上雲。既言三性五性不同故。說一分眾生既不成佛。名生界不減(文)。又雲。一理齊乎。故說生界佛界不增不減(文)。抄三(上)雲。謂法性既同。設一切眾生一時成佛。生界不減。佛界不增。以生佛界即是法性。不可以法性增法性。喻東方虛空是眾生。西方虛空是佛。不可以東方虛空添西方虛空。全東減西增。不增不減經。大般若等經。皆約一性平等而說(文)。
唐經十行品雲。不增眾生界不減眾生界○何以故。菩薩深入眾生界。如法界。眾生界法界無有二。無二法中。無增無減(文)。疏四(下)雲。此文照著。而末學之徒。但謂一分眾生不成佛故。名不減生界。深可悲哉(文)。
抄十一(下)雲。疏此文照著末學之徒下。結彈法相師。已如玄中而雲。但謂者。然其所三亦有此義。但非究竟耳。以生界有二義。一者性義。即眾生是法界義。二者分義。謂眾生相。若依究竟相即同性。約理平等。但取分義。眾生成佛義則有減。但未盡故。故言無減。即少分之義。非究竟理故可悲也(文)。心雲。然其所立亦有此義者。法相師。亦約理性雖立不增減之義。而以此不為究竟盡理之義也。約眾生事相。以有無性為不減故。約事約理義不等故。義則有減者。約有性故。但未盡故者。約無性故。即少分義者。少分減有性。少分不減無性雲心也。貞元疏第一雲。若言一分不成者。但是不盡非不減義(文)。若依○相即同性者。眾生事相。自本同性無盡也(為言)亦理平等者。亦一法性故平等也(為言)。
瑜伽別抄(慈恩大師)雲。不增不減經雲。眾生界不增減。不增減者。知無有畢竟入涅槃者。若有定性入無餘依。彼經應雲眾生界減。解雲。約眾生界理性真如之理無增減故。又解。彼雲眾生界不增減。而不說言眾生不增減。界者總說眾生界際。非約眾生而說故不相違(文)。方抄多同也。疏四(下)雲。第二征釋中○釋心雲。以菩薩深觀生界。同於法界無增等故○上句是不異義故云如也。下句是相即義故云無二○此文照著(云云)。心雲。經眾生界如法界者。眾生事相無盡事。如法性無盡。即譬喻之如也。一義雲。眾生事相無盡事。依無盡之理故也。理事相順之義也。故事無盡。復依法性也。
行願品別行疏雲。三虛空界盡下○准十地經有十無盡界。今此有二。謂虛空眾生。於眾生中。開出業惑故成其四。眾生無盡。一一眾生。有多業惑彌顯無盡(文)。眾生無盡。一一眾生(云云)。知約事眾生無盡也。
問。虛空喻通事理不增減歟。答。可通也。通事者。初地十無盡界。並行願品等。虛空眾生同無盡故也。折引抄三上文了雲。問。若據上說唯一性平等。此約生佛之性說可。若約生佛之相豈無增減耶。答。亦有此義。但不可執為了義。今約敵對故一向非之。若欲取者。亦是一義。清涼雲。以生界有二義○非究竟理(上皆抄文)(云云)。全引十一(上)文。此記心。義則有減等釋者。疏主自義心得歟。縱雖自義。不可執為了義(云云)。知不正義也。章又本皆發弘誓願雲等文。闡提菩薩成佛不成佛事。十住品抄委細也。但今章未必雲大悲闡提菩薩只四弘通願心歟。
章不謂彼過墮此宗(云云)。復古雲。是故下三結過。此上諸過。是法相宗立此以難性宗故。雲不謂彼過彼即性宗也。還墮此宗即相宗也。以能立過。設難之家為此。受難之家為彼也(云云)。
折雲。是故下。結前過失皆墮已宗(云云)。
章種性必是有為(云云)。瑜伽雲。無常法是因無有常。此能為法因(文)。又唯識論等種子。必有剎那滅義故問也章又彼論中如來藏等(云云)。起信論自體相薰習文。又四鏡中因薰習鏡文也。皆取義引之也。寶性論及彼真如性(云云)。論雲。無漏法界中。依如來藏有四種義。何等四種。偈言。佛法不相離者(不空恆沙德)。及彼真如性(如文章)。法體不虛妄(涅槃體實)。自性本來淨土者(涅槃本淨)(取義)。六根聚經者。現流布歟。未度歟可檢。地持種性粗相(云云)。指事雲。第一捲雲。是菩薩種性粗相義已略說。余更義唯佛世尊能既定知。又瑜伽雲。應知。是名能此菩薩種性粗相決定義。唯佛世尊究竟現見。案雲。已略說粗相。以其實義推於世尊不宣說故。由此明知。非究竟種(文)。
問。寶性論心。從無始來畢竟諸法體(云云)。爾者以真如為體歟。為當以六根為體歟。答。章雲。取彼畢竟真如理(云云)。付之。見論文。六根如是。乃至諸法體故(云云)。文相起盡。以六根為諸法之體見如何。答。既如來藏之四義之中。及彼真如性之偈釋故。諸法體者。決定指真如也。若六根者。但有情自體也。何可雲諸法體乎。但六根如是等者。真如諸法之體故。六根從無始世。以真如為體雲心也。故章釋。約眾生取真如等(云云)。
問。涅槃經心。第一義空者理智中何乎。進雲。第一義空名為智惠(云云)。付之。抄十上須彌頂上偈贊品雲○六度能生菩提故。為菩提生因。佛性能了菩提。明知。佛性之體即是了因。言若以第一義空為佛性者。唯是正因者。揀異智惠性也。然涅槃雲。佛性者名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名為智惠。此二不二以為佛性。然第一義空是佛性性名為智惠。即佛性相第一義空不在智惠。但名法性。由在智惠故名佛性。以性從相。即唯眾生得有佛性有智惠故。檣壁瓦礫無有智惠故無佛性。若以相從性。第一義空無所不在。則檣壁等皆是第一義空。於何非性故。經雲。知一切法即心自性。論雲。以色性即智性故○今分性相故分二義(文)。諸法無行經雲(等文)。無行經上捲雲。文殊師利。一切眾生。皆是一眾生。是名種性。世尊。云何是事名為種性。文殊師利。一切眾生。皆是一相畢竟不生。離諸名字。一異不可得故。是名種性(文)。
十六。問。同教心主伴具足之義歟。答。進雲。並皆具足主伴成宗(文)。付之。主伴具足者。別教一乘事事無礙也。義如何。答(云云)。折雲。言主伴成宗者。此約攝前諸教。三乘所明種性為伴。能攝一乘為主。主具三一。主伴同成一宗故。雲以同教故。既是同教。必攝前三乘以為方便故。雲攝方便故(文)。
集雲。初同教太一曰。謂此經宗通有同別二教。主伴成宗。又曰。花嚴是主。余經是眷屬(文)。復古雲。而言主伴成宗者。此有二義。一依鎮國曰。以別該同。皆圓教攝。即此同中必有別義。如事理無礙。必即事事無礙。猶彼江水入海亦咸○二依孔目○此是一乘為主。三乘為伴。可然。是法花同教攝也(文)。
此復古心。初釋依清涼大師大疏一上義理分齊之初釋等。花嚴同教必事事無礙故。雖同教有主伴具足之義(為言)。此義理分齊之初委釋可見。第二釋。依孔目等。而法花同教也(為言)。集成同復古歟。
問。圓教意。可有非情覺性乎。答(云云)。付之。章文通依及正(云云)。通非情見云何。
如上終教段抄。
折雲。既雲。菩薩種性甚深廣大。即知。約有情之性。融一切法本來具足。非是無情亦有佛性(云云)。
問。別教心。可分性習二性乎。答。雖無分別解釋。別教心。以修生本有。可為性習也。而修生本有性習二性緣起圓融。可通諸位也。故孔目第二雲。次當十信滿心復成一乘佛義種性義者。謂性種性習。種性。性種性者。約本性說。習種性者。約修習說○今種性義者。是其佛因。其義廣大○若欲出體。則用本有修生緣起福惠定惠等門為體。此順三乘。若一乘別教義者。謂六決定及住十相。則順普賢願行。如發心功德品偈廣說(文)。
付今章文。自二據別教至此之謂也通通性習。釋圓融甚深之義。但引證十住品文。約習種說故。大疏三下(十住品)雲。舊譯名種性。即四種性中。習種性也(文)。
是則付種性之言。引證別教種性。唯約習種性雲義。若隨門顯現下。約五位之行布。釋位位體也。即習種性也。章五位之中(云云)。集雲。易簡雲。五位即住行向地及等覺也(文)。復古雲。五位即住行向地及果位也(文)。章文亦即此法名為果相等者。五位之言通果位見。
十七。問。章文位位之內。六決定義等(云云)。爾者六決定皆通諸位歟。答。六決定滿足事。十地一位也。前三位不滿足。但章言總願別(云云)。一義雲。章六決定義等。舉十地位體。等取十回向之三願。十行五行。十住五種性也。以別教甚深之種性。寄五位門顯義也。以此甚深之種性融果體。即為佛果之體義也。
六決定。
晉經第二十五雲。是諸菩薩願善決定(初句總證智真實故)。無有過(一觀相善決定正智不離無明之過故)。不可壞(二真實二真實超出世間可壞法故)。廣大如法界(三勝三勝此智具諸勝德故)。究竟如虛空(四因四因因起應機用。如空生色無盡。經中略無常果因)。遍覆一切十方諸佛世界眾生。為救度一切世間(大悲益一物普周生界故云大也)。為一切諸佛神力所護故(釋也)。何以故(征也)。諸菩薩摩訶薩。入過去諸佛智地。亦入未來現在諸佛智地(六不怯弱不怯弱進入佛境故)。注取采玄第九義。唐經二十四雲。諸菩薩願善決定(總句)。無難。不可見。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無常果因如空為依生色不盡故寂而常用故)。盡未來際(常果因得涅槃故用而常寂故)。四因四因因也。遍一切佛剎救護一切眾生。為諸佛所護。入過去未來現在諸佛智地。大疏六(上)抄十三(下)。可見。晉經十六(十回向品)雲。菩薩摩訶薩不思議大願(總標普賢自體無障礙願故)。悉普護一切眾生(利他廣大故)。菩薩摩訶薩。立此願已。修學三世諸佛回向(自利廣大故注玄初釋也)。探玄七雲。又此中初是觀相。次大善。後不怯弱。六決定中有三也(文)。孔目三雲。十回向有三決定。謂觀相及大善。不怯弱(文)。
唐經二十三雲。菩薩摩訶薩。有不可思議大願(總句)。充滿法界(勝願)。普能救護一切眾生(大願)。所謂修學去來現在一切佛回向(不怯弱願)。註疏義疏五上雲。亦未入地故。無觀相及真實願大悲增故。加前行住大願利益。而住行中有無常受果因。今此闕者。大悲既增。惟願救護。不欲自求菩提故(文)。
問。勝願與觀相願疏玄互有無之義。有何故乎。答。依經文小異。釋義頗參差。不可有強相違。如此之例。處處在之。
六經十二(十行品)雲。菩薩行業不可思議(總標)。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顯相)。何以故。征菩薩摩訶薩。學三世諸佛所行法故(釋成)。注玄初義。玄第六雲。又釋前行業。當觀相善決定。不思當真實善決定。法界當勝善如空。當因善學三世等當不怯弱(文)。
唐經十九雲。菩薩行不可思議(真實行)。與法界(勝行)。虛空等(因行)。何以故。菩薩摩訶薩。學三世諸佛而修行故(不怯弱行)。註疏心也。
疏四(下)雲。行布位中無真如觀故。無觀行未能順理真實救護故。無大行(文)。問。十行位中可有觀相行乎。答(云云)。疏主准十地論。以無雜句釋觀相善決定。而地前經文。無雜句闕故。任經文。地前總不立觀相。宗家依孔目十住十行有五決定等之釋。行業中有無雜之義故。行業句立觀相行也。各依一勢也。
六經第九十住品雲。菩薩種性(總)甚深(一悲遠義)廣大(二苞含義)與法界(三勝善義)虛空等(四因善義)一切菩薩。從三世諸佛種性中生(五是不怯弱義)。注玄第五義。唐經十六雲。抄十上雲。然類六決定。而但有三者。餘三證如方得有故。謂觀相善雲無雜。二真實善雲不可見。三大善之普能救護一切眾生。皆未證如故無此三矣。
問。宗家心。十住位應機決定乎。答。孔目第三雲。此六決定。是十地體。通十地故。亦通十地已來故。經十住中有五決定。十行亦同除大善。十回向有三決定。謂觀相及大善不怯弱(文)。已上住行向地四位中。說主菩薩起定之復。先名本分說自位體名。所引經釋皆位體也。而至十地品。經文具也。付之。十地論釋六決定故。類例十地品。而地前雲六決定也。抄十(上)雲。古人亦取下論立其三義。而雲一勝善決定。二因善決定不怯弱善決定。今破之。彼中總句是決定故。別句為六決定。今經總句是住處。即合別句為三住處。但取類例。如何一向學彼則好學太過也(文)。八十經十住品。菩薩住所云也。當六經菩薩種性也。疏三(下)雲。此雲住處。十行名行。十向名願。十地名願善決定。皆當位體也。而得名不同者何乎。然三賢十聖。皆以菩提心而為其體。菩提心有三。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修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救護一切苦眾生故○而三賢聖互有增微。十住直心增故。故名為解。解為行願本故。首而明之。十行深心增故。名為行○十向大悲增故。名為願。回前解行。願諸眾生離苦得樂故。十地三心等證故名決定(文)。問。六決定義通三乘教歟。
孔目第三釋六決定雲。此義通彼修生及本有。非彼三乘及小乘所知。普賢性起在此位中。何以故。同是證故(文)。
探玄第九雲。第三與地持瑜伽六決定相攝者。地持雲決定有六。一能自修習起菩提願。超餘一切淨願。二者無等不共果。超餘一切世間境界。三隨度諸眾生苦。不共一切聲聞緣覺。四者發一念願性。自然樂無量淨法及無厭行。五者得無盡願常不退轉。六者增長勝分究竟大菩提真實願。解雲。此中第三是地論中第五。以地持意攝二利方為因故。余相會釋可知(文)。
疏六(上)雲。此善決定有六種。即經六句。瑜伽地持皆說此六。名以少異大旨不殊(文)。
抄十三(下)雲。地前亦有相心之善。非真智攝。不名決定。地前亦有決定。復非至順於理不得稱善故。地持說決定有三。一種性地名決定。定為佛種。二解行地名決定。定能發心。三初地已上名為決定。今是第三○二瑜伽下。指文例證。既諸論皆說故要為六(文)。
孔目心。以別教一乘性起圓融之六決定。揀三乘小乘等。玄疏等。六決定之義相似故。引會釋。
章隱顯相收(云云)。小乘小顯多隱。始教半顯半隱。終頓約理即顯事事無礙即隱。別教全顯也。相收者。五義融通也。隱顯互收也。
文安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東大寺書寫畢回向無上大菩提。
金剛資快舜祐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