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涼山莊 · 序言

狄更斯 《荒涼山莊》
幾個月以前,在一次公開場合中,承蒙大法官庭一位法官的好意,當著一百五十多位沒有精神病嫌疑的男女的面,他對我說:雖然許多人對大法官庭抱有成見,議論紛紛(我覺得他說這話時,朝我這邊瞟了一眼),但事實上,大法官庭幾乎可以說是無懈可擊的。他承認,在審理案件的進度方面,確實存在著一些小小的缺點,但這種缺點被誇大了,而且完全是由於「公眾捨不得出錢」而造成的,因為這些難逃罪責的公眾,似乎直到最近還以極其堅決的態度,斷然拒絕擴充大法官庭的法官人數——我想法官人數大概是理查二世或哪一位國王規定的吧。 我覺得這句笑話太奧妙了,不能插在本書的正文裡,要不然,我一定把它留給快嘴肯吉或霍爾斯先生來講,因為我覺得這必然是他們中間的一個想出來的。如果這話是出自他們之口,那我還可以從莎士比亞的一首十四行詩里,摘出幾行恰當的詩句,讓他們一併說出來: ……我的性格,一如染師之手, 已屈從於我所從事的工作, 那就可憐我,祝我恢復原狀吧!(1) 但是,讓那些捨不得出錢的公眾了解一下大法官庭在這方面過去做了些什麼,現在還在做些什麼,倒是有好處的。因此,我要在這裡說明,本書所述的每一件有關大法官庭的事情,大體上都是真實的,沒有越出事實的範圍。格里德利那樁案子是根據真人真事寫成,基本上沒有更改;這個案子的內容是由一位正直人士說出的,他由於職務的關係,非常熟悉這個奇冤案的全部原委。目前,(2)大法官庭正在審理一樁約在二十年前提出的案子;據說,同時出庭的律師有時多至三四十位;訴訟費高達七萬英鎊;這是一樁旨在解決疑端的友好訴訟案;有人對我說,這樁案子審到現在,還是和最初開始時差不多,距離結案依舊遙遙無期。大法官庭還有一樁著名的案子懸而未決,那是在上世紀末就已經開始了;訴訟費超出了上述那件案子所花的七萬英鎊的兩倍。如果還需要為「賈迪斯控賈迪斯案」找出其他根據的話,那真是舉不勝舉,只怕那些捨不得花錢的公眾感到難為情罷了。 另外還有一件事情,我想稍微說幾句話。關於克魯克先生之死,人們一直否定所謂「自動燃燒」的可能性;我的好朋友路伊斯先生(3),在我描寫這些情節的時候,給我寫了幾封具有獨特見解的公開信,證明「自動燃燒」是不可能的;但是,他很快就發現,他那種自以為所有的權威人士都已經放棄這方面研究的想法,是錯誤的。我無須申言,我並不是故意或是由於疏忽把讀者引入歧途;也無須申言,我在描寫這些情節之前,曾經花了一番工夫進行調查。這些有記錄可查的案件大約有三十起,其中最著名的是柯妮麗亞·達·包蒂·謝桑納特伯爵夫人一案,當時住在維羅納的神父約瑟夫·比昂契尼(在文學方面也享有盛名)曾對此案進行過詳細調查,作過細緻的描寫,寫成一本書,於一七三一年在維羅納出版,後來又在羅馬重版。人們在伯爵夫人一案中所看到的現象,是合乎情理和無可懷疑的,而這種現象在克魯克先生一案中也看得到。另一個人所共知的案件發生在蘭斯,發生的時間則比上述一案早六年,當時記錄這件事情的人,是法國一位最著名的外科醫生勒卡特。案件的內容是:一個女人死了,她的丈夫糊裡糊塗地被判殺妻罪;但在他向高等法院提出莊嚴的上訴以後,就被宣告無罪了,因為有證據表明,她是死於所謂「自動燃燒」。我認為,上述這些顯著的事實和我在本書第618—619頁(4)大致介紹的那些權威人士就足以證明這一點,無須再加上法國、英國和蘇格蘭的著名醫學教授近年來發表的見解和經驗之談;我只想說,除非將來有一天,人們面臨某些事故時通常據以酌情推理,方始信服的那些證據,也大量地「自動燃燒」起來,否則,我是不準備放棄上述種種論據的。 在《荒涼山莊》這本書里,我有意渲染日常生活中富有浪漫色彩的那一面。我深信,我這部作品的讀者,將是空前的。願我們有機會再見! 查爾斯·狄更斯 一八五三年八月,倫敦 * * * (1) 引自莎士比亞十四行詩第111首,首句為「O,For my sake do you with Fortune chide」。 (2) 指一八五三年八月。——原注 (3) 路伊斯(George Henry Lewes,1817—1878):英國哲學家。 (4) 最近在美國哥倫比亞城又發生了一個類似的案件:一位牙科醫師對案情作了清晰的介紹;據說,死者是一個德國籍的酒館老闆,經常喝得酩酊大醉。——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