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 · 卷第三十雜病 療噦

平按:此篇見《靈樞》卷五第二十六《雜病篇》,又見《甲乙經》卷十二第一。 【噦,以草刺鼻,嚏而已;無息而疾迎引之,立已;大驚之,亦可。】 疾迎引之者,以草刺無息,可疾迎更刺,引大驚令,噦愈。 平按:《靈樞》、《甲乙》「亦可」下有「已」字。注「令」下原缺一字,原鈔於左方注有「動」字,謹擬作「動」,袁刻空三格,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