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 · 卷第三十雜病 重身病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十三第四十七《奇病論篇》,又見《甲乙經》卷十三第十。 【黃帝問於岐伯曰:人有重身,九月而瘖,此為何[平按:從《太素》殘卷補入。]病?岐伯曰:胞之絡脈絕。問曰:何以言之?答曰:胞絡繫於腎,少陰脈貫腎系舌本,故不能言。曰:治之奈何?曰:無治也,當十月復。】 婦人懷子,又名重身胱胞絡①屬膀,不言女子,今雲胞絡繫於腎少陰上系舌本者,以是女子胞絡亦繫於腎,故任身九月有胞絡絕者,瘖不能言,至十月胎生,還復舊也。 平按:注「重身」下原缺六字,宜空六格,袁刻作「胞絡脈」三字,不合。「膀」下原缺一字,宜空一格,應是「胱」字,袁刻作「胱腎腑」三字,不合。「女子」下原缺一字,袁刻作「腎」。「十月」上袁刻脫「至」字;「復」下,袁刻脫「舊也」二字。 ①「胱」、「胞絡」三字,蕭本原缺。今據仁和寺本補。 【《刺法》曰:無損不足,益有餘,以成疹】。[平按:「益」《甲乙》作「溢」。「以成疹」《素問》作「以成其疹」。《甲乙》「疹」作「辜」,注云:「《素問》作疹。」《素問》「疹」下有「然後調之」四字,新校正云:「《甲乙》及《太素》無此四字,本全元起注文,誤書於此,當刪去之。」]【所謂不足者,身羸瘦,無用鑱石也。益有餘者,腹中有形而泄之,泄之則精出而病獨擅中也,故曰疹成。】 身之羸瘦,更用鑱石,此為損不足也。腹中有形,此為有餘,益之以成其病,斯乃損於有餘為病也。益有餘為病知,實為病難之②,故須言之。 平按:疹成《甲乙》作成辜。 ②「之」,蕭本原無。今據仁和寺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