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 · 卷第十九設方 知湯藥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素問》卷四第十四《湯液醪醴論篇》。 【黃帝問岐伯曰:法病之始生也,極微極精,必先舍於皮膚。今良工皆稱曰病成,名曰逆,則針石不能治也,良藥不能及也,今良工皆持法守其數。親戚兄弟遠近,音聲日聞於耳,五色日見於目,而病不愈者,亦可謂不蚤乎?】 精,謂有而不虛也。但有病在皮膚,微小精實不虛,若不療者,定成大病,故良工稱為病成。以其病者精志眷慕於親戚,耳目玩樂於聲色,日久病成,不可療也,由其不破於脆①微也。 平按:《素問》「法病」作「夫病」;「必先舍」作「必先入結」;「持法」作「得其法」;「可謂」作「何暇」,新校正云:「按:別本暇作謂。」注「有而不虛」,原鈔作「有而虛不」,原校作「不虛」。「精實不虛」,「虛」字袁刻誤作「無」。 ①「脆」,蕭本原作「脃」。考仁和寺本,作「脆」。考《玉篇?肉部》:脃,同脆。今依仁和寺本改。 【岐伯曰:病為本,工為標,標本不得,邪氣不服,此之謂也。】 若本無病,則亦無療方,故知有病為本,然後設工,是則以病為本,以工為末也。標,末也。風寒暑濕所生之病以為本也,工之所用針石湯藥以為標也。故病與工相契當者,無大而不愈;若工病不相符者,雖微而不遣,故曰不得,邪不服也。 【黃帝問曰:其病有不從豪毛而生,而五臟陽傷以竭,】 有病不以風寒暑濕邪襲於豪毛腠理,入而為病,而五臟傷竭,此為總言。 平按:《素問》「有」上無「病」字;「生而」作「而生」;「傷以竭」作「陽以竭也」,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太素》陽作傷,義亦通。」 【津液虛廓,】 腎傷竭也。廓,空也。 平按:「虛廓」《素問》作「充郭」。「廓」袁刻誤作「廊」。 【其魄魄獨,】 心傷竭也。 平按:「其魂魄獨」《素問》作「其魄獨居」。 【孤精於內,氣耗於外,】 雖有五臟之精,而外少吐納之氣。耗,少也,肺傷竭也。 【形別不與衣相保,】 皮膚不仁,不與衣相近,脾傷竭也。保,近也。 平按:「形別不與衣相保」《素問》作「形不可與衣相保」。 【此四亟急而動中,是氣巨於內,而形施於外,治之奈何?】 此四候即是五臟傷竭,病生於內,故曰動中。亟,數也。是為五臟大氣數發,病生於內,病形施外,療之奈何也。 平按:《素問》「亟」作「極」;「巨」作「拒」。注「巨」,大氣也,應作「巨」,袁刻作「拒」。 【岐伯曰:卒治權衡,】 卒,終也。權衡,臟腑陰陽二脈也。病從內起,終須調於臟腑陰陽二脈,使之和也。 平按:《素問》作「平治於權衡」。 【去宛陳,】 宛陳,惡血聚也。有惡血聚,刺去也。 【莖微動中四亟,】 腎間動氣得和,則陰莖微動,四竭得生,故本標得,邪氣服。 平按:《素問》「莖」作「」,新校正云:「《太素》作莖。」與此正同;「動」下無「中」字;「亟」作「極」。 【濕衣繆處,以復其形,】 繆,異也。衣肉不相保附,故曰繆處。調之既得腎氣動已,則衣肉相得,故曰復其形也。 平按:「濕衣繆處」《素問》作「溫衣繆刺其處」。 【開鬼門,】 五神通之者也。 【潔靜府,】 潔,清靜也。心之不濁亂。 【精以時,】 命門所藏之精既多,以時而有。 【服五湯,有五疏,修五臟,】 五湯,五味湯也。藥有五味,以合五行,相剋相生,以為補瀉,五氣得有疏通,以修五臟也。 平按:《素問》「五湯」作「五陽」;「有五疏,修五臟」作「已布疏,滌五臟」。 【故精自生,形自盛,骨肉相保,巨氣乃平。黃帝曰:善哉。】 腎間動氣,人之生命,故氣之和則精生,精生則形盛,形精既盛則骨肉相親,於是大氣平和,是為病形雖成,療之有驗。 平按:注下「精生」,「精」字袁刻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