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太素 · 卷第十二營衛氣 衛五十周

平按:此篇自篇首至末,見《靈樞》卷十一第七十六《衛氣行篇》,《甲乙經》同上。 【黃帝問於伯高曰:願聞衛氣之行,出入之合何如?伯高答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為經,卯酉為緯,天周二十八宿而面有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卯為緯,虛張為經。】 經云:虛張為經者錯矣,南方七宿星為中也。 平按:《甲乙》「天周二十八宿而面有七星」作「天一面七宿,周天」七字。「面有」《靈樞》作「一面」。「房卯」,「卯」字《靈樞》、《甲乙》均作「昴」。 【是故房至畢為陽,昴至尾為陰,】 經云:昴至尾為陰,便漏心宿也。 平按:「尾」《靈樞》、《甲乙》均作「心」。 【陽主晝,陰主夜。故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晝日行於陽二十五周,夜行於陰二十五周於五臟。】 晝行手足三陽,終而復始,二十五周;夜行五臟,終而復始,二十五周也。 平按:「於五臟」上,《靈樞》、《甲乙》重「周」字。 【是故平旦陰氣盡,陽氣出於目,目張則氣上行於頭,循項下足太陽,循背下至小指之端;】 行於五臟,陰氣盡也。衛氣出目,循足太陽氣出於目出也。小指之端,足小指外側端也。 【其散者,別於目兌眥,】[平按:「別於目兌眥」《甲乙》作「分於目,別」。]【下手太陽,下至小指之端外側。其散者,別目兌眥,下足少陽,注小指、次指之間,以上循手少陽之分,】[平按:「分」下,《靈樞》、《甲乙》有「側」字。]【下至小指、次指之間;】[平按:《靈樞》、《甲乙》無「次指」二字。]【別者,至耳前,合於頜脈,注足陽明,下行至跗上,入五指之間。其散者,從耳下,下手陽明大指之間,入掌中;】 眥,才詣反,目崖,一曰目眶。散者,衛之悍氣,循足太陰脈而有餘別,故曰散者。別目兌眥,目外決眥也。目之兌眥,有手太陽,無足太陽,今言別者,足大陽脈繫於目系,其氣至於兌眥,故衛氣別目兌眥,下手太陽,至小指之端外側也。行此手足太陽,一刻時也。衛之悍氣別者,循足少陽至小指、次指之間,別者循手少陽至於小指、次指之間,二刻時也。衛之悍氣別者,合於頜脈,謂足陽明也。入五指間者,謂足陽明脈,散入十指間,故刺瘧者先刺足陽明十指間也。手陽明偏歷大絡斜肩髃上曲頰偏齒,其別者從齒入耳,故衛別於耳下,下手陽明至大指間。入掌中者,手陽明脈不入掌中,而言入者,手陽明脈氣雖不至掌中,衛之悍氣循手陽明絡至掌中,三刻時也。 平按:「頜」《靈樞》、《甲乙》作「頷」。《說文》:頜,頤也。《唐韻》:音頷。亦通。 【其至於足也,入足心,出內踝下,行陰分,複合於目,為一周。】 衛之悍氣,晝日行手足三陽已,從於足心,循足少陰脈上,複合於目,以為行陽一周,如是晝日行二十五周也。 平按:此一段二十二字,袁刻混入注中,查《靈樞》、《甲乙》均有此文,應作大字為經,余小字為注。① ①仁和寺本此段經文亦混於注中,宜從蕭說為是。 【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一周於身與十分身之八;】 以下俱言行陽二十五周,人氣行身一周,復行第二周內十分之中八分,即日行之一舍也。 【日行二舍,人氣行三周於身與十分身之六;日行三舍,人氣行於身五周與十分身之四;日行四舍,人氣行於身七周與十分身之二;日行五舍,人氣行於身九周。日行六舍,人氣行於身十周與十分身之八;日行七舍,人氣行於身十二周於身與十分身之六;日行十四舍,人氣行二十五周於身有奇分十分身之四,】 人氣晝日行陽,二十五周於身有奇分十分身之二,言「四」誤也。 平按:「身之四」《靈樞》作「二」,楊注言「四」誤也。按上文日行七舍,人氣行身十二周與十分身之六,此十四合倍七舍,則十二周與十分身之六亦復倍之,當為二十五周與十分身之二。 【陽盡而陰受氣矣。其始入於陰,常從足少陰注於腎,腎注於心,】 衛之陽氣,晝日行三陽二十五周已,至夜行於五臟二十五周。腎脈支者從肺出絡心,故衛氣循之注心者也。衛氣夜行五臟,皆從能克注於所克之髒以為次也。 【心注於肺,】 心脈直者手少陰復從心系卻上肺,故衛氣循心注肺者也。 【肺注於肝,】 肝脈支者復從肝別貫鬲上注肺,故衛氣循肺注肝者也。 【肝注於脾,】 肝脈俠胃,胃脈絡脾,故得肝脈注於脾也。 【脾復注於腎為一周。】 脾脈足太陰從下入少腹,氣生於腎,故衛氣循之注腎者也。 【是故夜行一舍,人氣行於陰髒一周與十分髒之八,亦如陽之行二十五周而複合於目。】 前行陽中,日行一舍,人氣行身一周,復行後周十分身之八分;此夜行一舍,人氣行陰髒一周,復行後周十分髒之八,與前行陽二十五周數同,亦有二十五周。合五十周,複合於目,終而復始也。 平按:「陰髒」《甲乙》作「身」,注「一雲陰髒。」「合於目」《甲乙》作「會於目」。 【陰陽一日一夜,合有奇分十分身之二與十分髒之二,】 行陽奇分十分身之二,行陰奇分亦有十分髒之二,其數同也。 平按:兩「二」字,《甲乙》均作「四」,注云:「亦作二。」 【是故人之所以臥起之時有早晏者,奇分不盡故也。】 【黃帝曰:衛氣之在於身也,上下往來不以期,候氣而刺之奈何?】[平按:「不以期」《甲乙》作「無已,其」。]【伯高曰:分有多少,日有長短,春秋冬夏,各有分理,然後常以平旦為紀,以夜盡為始。是故一日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常如是毋已,日入而止,隨日之長短,各以為紀而刺之。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候,百病不治。故曰:刺實者,刺其來也;刺虛者,刺其去也。此言氣存亡之時,以候實虛而刺之。】 刺實等,衛氣來而實者,可刺而瀉之;衛氣去而虛者,可刺而補之。 平按:自「謹候其時」至「以候實虛而刺之」數句,《甲乙》編次在後。 【是故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 補瀉之道,必須候於邪氣所在刺之。 【病在三陽,必候其氣之加在於陽分而刺之;病在於三陰,必候其氣之加在於陰分而刺之。】 病在手足三陽刺之,可以用療陽病之道也;病在三陰刺之,可以取療陰病之道也。平 按:「加在於陽分」與「加在於陰分」,《靈樞》無兩「加」字、兩「分」字。《甲乙》「刺」之下,有「謹候其時,病可與期,失時反候,百病不除」十六字。 【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 在太陽者,在手足太陽也。 【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 在少陽者,謂是手足少陽。 【水下三刻,人氣在陽明;】 在陽明,謂是手足陽明也。 【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五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六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七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八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九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一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十二刻,人氣在陰分。水下十三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四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五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十六刻,人氣在陰分。水下十七刻,人氣在太陽;水下十八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九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十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二十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五刻,人氣在太陽,此半日之度也。從房至畢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半度,回行一舍,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二。】 回行一舍,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言「七分刻之二」者錯矣。置五十刻,以十四舍除之,得三刻十四分之八,法實俱半之,得七分之四也。 平按:《甲乙》「日行半度,回行一舍」八字,作「從昴至心亦十四度,水下五十刻,終日之度也。日行一舍者」二十三字;「七分刻之二」作「十分刻之四」,注云:「《素問》十作七。」又《靈樞》「刻之二」作「刻之四」。 【大要曰:常以日之加於宿上也,人氣在太陽。】 衛氣行三陽上於目者,從足心循足少陰脈上至目,以為一刻。若至於夜,便入腎,常從腎注於肺,晝夜行髒二十五周,明至於目,合五十周,終而復始,以此為準,不煩註解也。 平按:《甲乙》無「曰」字;「之加」作「加之」;「氣」上有「則知」二字。注「上至目」及「至於目」,兩「目」字原本均作「日」。 平按:上注「衛氣循少陰脈上,複合於目,以為行陽一周」,又本篇經文「人氣行於陰髒,亦如陽之行二十五周而複合於目」,據此,則「日」字當系「目」字傳寫之誤。 【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三陽與陰分,常如是無已,與天地同紀,紛紛,終而復始,一日一夜,水下百刻而盡矣。】 紛,孚雲反,亂也。,普患反。謂衛氣行身不息,紛紛,無有窮期也。 平按:「」,原鈔作「昐昐」,查「昐」,方文切,日光也;「」,普巴切,謂雜亂紛紜也,與注「無有窮期」之義近。《靈樞》、《甲乙》均作「」,注均云:「普巴切。」擬作「」。又《甲乙》「盡矣」下,有「故曰刺實者刺其來,刺虛者刺其去,此言氣之存亡之時,以候虛實而刺之也」三十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