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素問補註釋文 · 卷之三十七
黃帝內經素問補註釋文卷之三十七
唐太僕令啟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祿卿直秘閣林億等校正宋守尚書屯田郎孫兆重改誤
繆刺論篇
黃帝問曰:余聞繆刺,未得其意,何謂繆刺?
繆刺,言所刺之穴,應用如紕繆綱紀也。
岐伯對曰:夫邪之客於形也,必先舍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內連五藏,散於腸胃,陰陽俱感,五藏乃傷,此邪之從皮毛而入,極於五藏之次也。如此則治其經焉。今邪客於皮毛,入舍於孫絡,留而不去,閉塞不通,不得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也。
病在血絡,是謂奇邪。○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大絡,十五絡也。
夫邪客大絡者,左注右,右注左,上下左右與經相干,而布於四末,其氣無常處,不入於經俞,命日繆刺。
四末,謂四支也。
帝曰:願聞繆刺,以左取右,以右取左奈何?其與巨刺何以別之?岐伯曰:邪客於經,左盛則右病,右盛則左病,亦有移易者,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病易且移。
左痛未已而右脈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必中其經,非絡脈也。
先病者,謂彼痛未止,而此先病以承之。
故絡病者,其痛與經脈繆處,故命日繆刺。
絡,謂正經之傍支,非正別也,亦兼公孫、飛揚等之別絡也。○新校正云:按王氏雲非正別也,按本論邪客足太陰絡,令人腰痛注引從牌合陽明,上絡啞,貫舌中乃太陰之正也,亦是兼脈之正,安得謂之非正別也。
帝曰:願聞繆刺奈何?取之何如?岐伯曰: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卒心痛暴脹,胸脅支滿,
以其絡之別者,並正經從腎上貫肝鬲,走於心包,故邪客之,則病如是。
無積者,刺然骨之前出血,如食頃而已。
然骨之前,然谷穴也,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足少陰榮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刺此多見血,令人立飢欲食。
不已,左取右,右取左,
言痛在左,取之右,痛在右,取之左,余如此例。
病新發者,取五日已。
素有此病而新發,先刺之五日,乃愈#1已。
邪客於手少陽之絡,令人喉痹舌卷,口乾心煩,臂外廉痛,手不及頭,
以其脈循手錶出臂外,上肩入缺盆,布擅中,散絡心包;其支者,從羶中上出缺盆上項,又心主其舌,故病如是。
刺手中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
謂關沖穴,少陽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左右手皆刺之,故言各一痏。痏,瘡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關沖穴出手小指次指之端,今言中指者,誤也。
壯者立已,老者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此新病數日已。
邪客於足厥陰之絡,令人卒疝暴痛,
以其絡去內踝上同身寸之五寸,別走少陽,其支別者,循經上睪結於莖,故令人卒疝暴痛。睪,陰九也。
刺足大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瘠,
謂大敦穴,足大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厥陰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男子立已,女子有頃已。左取右,右取左。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頭項肩痛,
以其經之正者,從腦出別下項;支別者,從膊內左右別下。又其絡自足#2上行,循背上頭。故頭項肩痛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其支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王氏雲經之正者,正當作支。
刺足小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瘠,立已。
謂至陰穴,太陽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角如韭葉。
不已,刺外踝下三瘠,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謂金門穴,足太陽郵也,在外踝下,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氣滿胸中,喘息而支胱,胸中熱,
以其經自肩端入缺盆,絡脈,其支別者,從缺盆中直而上頸,故病如是。
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瘠,左取右,右取左,如食頃已。
謂商陽穴,手陽明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一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商陽在手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葉。
邪客於臂掌之間,不可得屈,刺其踝後,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云:是人手之本節踝也。
先以指按之痛,乃刺之,以月死生為數,月生一日一痏,二日二痏,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痏。
隨日數也。月半已前謂之生,月半以後謂之死,虧滿而異也。
邪客於足陽嬌之脈,令人目痛從內毗始,
以其脈起於足,上行至頭而屬目內毗,故病令人目痛從內毗始也。何以明之?《八十一難經》曰:陽踏脈者,起於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風池。《針經》曰:陰躋脈入鼾屬目內毗,合於太陽陽踏而上行。尋此則至於目內毗也。
刺外踝之下半寸所各二痏,
謂申脈穴,陽踏之所生也,在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刺腰痛》注云外踝下五分。
左刺右,右刺左,如行十里頃而已。人有所墮墜,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先飲利藥,此上傷厥陰之脈,下傷少陰之絡,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血脈出血,
此少陰之絡也。○新校正云:詳血脈出血,脈字疑是絡字。
刺足駙上動脈。
謂沖陽穴,胃之原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主腹大不嗜食。以腹脹滿,故取之。
不已,刺三毛上各一痏,見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謂大敦穴,厥陰之井也。
善悲驚不樂,刺如右方。
善悲驚不樂,亦如上法刺之。
邪客於手陽明之絡,令人耳聾,時不聞音,
以其經支者,從缺盆上頸貫頰,又其絡支別者,入耳會於宗脈,故病令人耳聾時不聞聲者。
刺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去端如韭葉各一痏,立聞。
亦同前商陽穴。
不已,刺中指爪甲上與肉交者,立聞。
謂中沖穴,手心主之井也,在手中指端,去爪甲如韭葉陷者中,刺可入#3一分,留三呼,灸可三壯#4。古經脫簡,無絡可尋。恐是刺小指爪甲,與肉交者也。何以言之?下文雲,手少陰絡會於耳中也。若小指之端,是謂少沖,手少陰之井,刺可入一分,留一呼,灸者可一壯。○新校正云:按王氏雲恐是小指爪甲上少沖穴,按《甲乙經》:手心主之正,上循喉嚨,出耳後,合#5少陽完骨之下。
如是則安得不刺中沖,而疑為少沖也。
其不時聞者,不可刺也。
不時聞者,絡氣已絕,故不可刺。
耳中生風者,亦刺之如此數。左刺右,右刺左。
凡痹往來行無常處者,在分肉間痛而刺之,以月死生為數,用針者,隨氣盛衰,以為痏數,針過其日數則脫氣,不及日數則氣不寫,左刺右,右刺左,病已止;不已,復刺之如法。
言所以約月死生為數者何?以隨氣之盛衰也。
月生一日一瘠,二日二瘠,漸多之,十五日十五痏,十六日十四瘠,漸少之。
如是刺之,則無過數,無不及也。
邪客於足陽明之經,令人凱鈕上齒寒,
以其脈起於鼻交類中,下循鼻外,入上齒中,還出俠口環唇,下交承漿,卻循頤後下康,出大迎,循頰車,上耳前,故病令人凱蛆上齒寒也。復以其脈左右交於面部,故舉經脈之病,以明繆處之類,故下文云:○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與《甲乙經》陽明之經作陽明之絡。
刺足中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痏,左刺右,右刺左。
中當為大,亦傳寫中大之誤也。據《靈樞經》、《孔穴圖經》中指次指爪甲上無穴,當言刺大指次指爪甲上,乃厲兌穴,陽明之井,不當更有次指二字也。厲兌者,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雲刺足中指爪甲上,無次指二字。蓋以大指次指為中指,義與王注同。下文雲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亦謂此穴也。厲兌在足大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脅痛不得息,咳而汗出,
以其脈支別者從目兌毗下大迎,合手少陽於頒,下加頰車,下頸合缺盆,以下胸中,貫鬲絡肝屬#6膽循脅,故令人脅痛,咳而汗出。(頜,之六切。)
刺足小指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各一瘠,
謂竅陰穴,少陽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一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竅陰在足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不得息立已,汗出立止,咳者溫衣飲食,一日已。左刺右,右刺左,病立已。不已,復刺如法。邪客於足少陰之絡,令人嗑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賁上,
以其經支別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又其正經,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循喉嚨,俠舌本,故病令人啞乾痛,不可內食,無故善怒,氣上走貴上也。貴,謂氣奔也。○新校正云:詳王注以貴上為氣奔者非,按《難經》胃為貴門。楊操云:貴,鬲也。是氣上走鬲上也。經既雲氣上走,安得更以貴為奔上之解#7□
刺足下中央之脈各三瘠,凡六刺,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謂湧泉穴,少陰之井也,在足心陷者中,屈足蜷指宛宛中,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啞中腫,不能內唾,時不能出唾者,刺#8然骨之前,出血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亦足少陰之絡也,以其絡並大經#9喉嚨,故爾刺之。此二十九字,本錯簡入(【在邪客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前,今遷於此。○新校正云:詳王注以其絡並大經循喉嚨差互。按《甲乙經》足少陰之絡,並經上走心包少陰之經,循喉嚨。今王氏之注,經與絡交互,當以《甲乙經》為正也。
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紗,不可以仰息,
足太陰之絡,從□合陽明,上貫屍骨中,與厥陰少陽結於下髏,而循屍骨內入腹,上絡啞貫舌#10中,故腰痛則引少腹,控於炒中也。炒,謂季脅下之空軟處也。受邪氣則絡拘急,故不可以仰伸而喘息也。《刺腰痛篇》中無息字。○新校正云:詳王注云足太陰之絡,按《甲乙經》乃太陰之正,非絡也。王氏謂之絡者,未詳其旨。
刺腰尻之解,兩腫之上,是腰俞,以月死生為瘡數,發針立已。左刺右,右刺左。
腰尻骨問曰解,當中有腰俞,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新校正云:按《氣府論》注作二分,《刺熱論》注作二分,《水穴篇》注作二分,《熱穴篇》注作三#11寸,《甲乙經》作二寸。○留七呼,注#12與經同。《中誥孔穴經》云:左取右,右取左,穴當中,不應爾也。次腰下俠屍有骨空各四,皆主腰痛,下髏注與經同,是足太陰厥陰少陽所結,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寸,留十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腫,謂兩解腫也。腰俞髁伸,皆當取之也。○新校正云:按此邪客足太陰之絡,並刺法一項,已見《刺腰痛篇》中,彼注甚詳,此特多是腰俞三字耳。別按全元起本舊無此三字,王氏頗知腰俞無左右取之理而注之,而不知全元起本舊無。
邪客於足太陽之絡,令人拘孿背急,引脅而痛,
以其經從膊內,左右別下,貫腫,合蟈中,故病令人拘孿背急,引脅而痛。○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引脅而痛下,更雲內引心而痛。
刺之從項始數脊椎俠脊,疾按之應手如痛,刺之傍三痏,立已。
從項始數脊椎者,謂從大椎數之,至第二椎兩傍,各同身寸之一寸五分,內循脊兩傍,按之有痛應手,則邪客之處也,隨痛應手深淺,即而刺之。邪客在脊骨兩傍,故言刺之傍也。
邪客於足少陽之絡,令人留於樞中痛,□不可舉,
以其經出氣街,繞髦際,橫入□厭中,故痛令人留於□樞,後痛解不可舉。樞,謂□樞。
刺樞中以毫針,寒則久留針,以月死生為數,立已。
□樞之後,則環姚穴也,正在牌樞後,故言刺□樞後也。環姚者,足少陽脈氣所發,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二#13呼,若灸者可灸三壯。毫針者,第七針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環跳在胖樞中,《氣穴論》云:在兩□厭分中,此經雲刺樞中,而王氏以謂□樞之後者,誤也。
治諸經刺之,所過者不病,則繆刺之。
正言也。經不病則邪在絡,故繆刺之。若經所過有病,是則經病,不當繆刺矣。
耳聾,刺手陽明。不已,刺其通脈出耳前者。
手陽明,謂前手大指次指去端如韭葉者也,是謂商陽。據《中誥孔穴圖經》,手陽明脈中商陽、合谷、陽谿、偏歷四穴,並主耳聾。今經所指,謂前商陽,不謂此合谷等穴也。耳前通脈,手陽明脈,正當聽會之分,刺#14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壯。
齒齲,刺手陽明。不已,刺其脈入齒中者,立已。
據《甲乙》、《流#15注圖經》,手陽明脈中商陽、二問、三問、合谷、陽谿、偏歷、溫留七穴,並主齒痛。手陽明脈貫頰入下齒中,足陽明脈循鼻外入上齒中也。(齲,丘禹切。)
邪客於五藏之問,其病也,脈引而痛,時來時止,視其病,繆刺之於手足爪甲上。
各刺其井,左取右,右取左。
視其脈,出其血,問日一刺。一刺不已,五刺已。
有血脈者、則刺之如此數。
繆傳引上齒,齒唇寒痛,視其手背脈血者去之,
若病繆傳而引上齒,齒唇寒痛者,刺手背陽明絡也。
足陽明中指爪甲上一瘠,手大指次指爪甲上各一瘠,立已。左取右,右取左。
謂第二指厲兌穴也。手大指次指,謂商陽穴,手陽明井也。《針經》曰:齒痛不惡清飲,取足陽明。惡清飲,取手陽明。○新校正云:詳前文邪客足陽明,刺中指次指爪甲上,是誤剩次指二字,當如此只言中指爪甲上乃是。
邪客於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此五絡皆會於耳中,上絡左角,
手少陰,真心脈。足少陰,腎脈。手太陰,肺脈。足太陰,脾脈。足陽明,胃脈。此五絡皆會於耳中,而出絡左額角也。
五絡俱竭,令人身脈皆動,而形無知也,其狀若屍,或曰屍厥,
言其卒冒問而如死屍,身脈猶如常人而動也。然陰氣盛於上,則下氣重#16上而邪氣逆,邪氣逆則陽氣亂,陽氣亂則五絡閉結而不通,故其狀若屍也。以是從厥而生,故或日屍厥。
刺其足大指內側爪甲上,去端如韭葉,
謂隱白穴,足太陰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後刺足心,
謂湧泉穴,足少陰之井也,刺同前取湧泉穴法。
後刺足中指爪甲上各一瘠,
謂第二指足陽明之井也,刺同前取厲兌穴法。
後刺手大指內側,去端如韭葉,
謂少商穴,手太陰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後刺手心主,
謂中沖穴,手心主之井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一壯。○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不刺手心主,詳此五絡之數,亦不及手心主,而此刺之,是有六絡。未會王冰相隨注之,不為明辨之旨也。
少陰銳骨之端各一瘠,立已。
謂神門穴,在掌後銳骨之端陷者中,手少陰之俞也,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17呼,若灸者可灸三壯。
不已,以竹管吹其兩耳,
言使氣入耳中,內助五絡,令氣復通也。當內管入耳,以手密厚之,勿令氣泄,而極吹之,氣蹙然,後絡脈通也。○新校正云:按陶隱居云:吹其左耳極三度,復吹其右耳三度也。
鬢其左角之發方一寸墦治,飲以美酒一杯,不能飲者灌之,立已。
左角之發,是五絡血之餘,故釁之。墦治,飲之以美酒也。酒者所以行藥,勢又炎上而內走於心,心主脈,故以美酒服之。(鬢,音易。)
凡刺之數,先視其經脈,切而從之,審其虛實而調之。不調者,經刺之;有痛而經不病者,繆刺之,因視其皮部有血絡者盡取之。此繆刺之數也。
四時刺逆從論篇
厥陰有餘病陰痹,
痹,謂痛也。陰,謂寒也。有餘,謂厥陰氣盛滿。故陰發於外,而為寒痹。○新校正云:詳王氏以痹為痛,未通。
不足病生熱痹。
陰不足,則陽有餘,故為熱痹。
滑則病狐疝風,澀則病少腹積氣。
厥陰脈循股陰入髦中,環陰器抵少腹,又其絡支別者,循經上睪結於莖,故為狐疝少腹積氣也。○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狐夜不得尿,日出方得,人之所病與狐同,故曰孤#18疝。一日狐疝,謂三焦孤府為疝,故日孤疝。
少陰有餘病皮痹隱斡,不足病肺痹。
腎水逆連於肺母故也。足少陰脈,從腎上貫肝鬲,入肺中,故有餘病皮痹隱秒,不足病肺痹也。
滑則病肺風疝,澀則病積沒血。
以其正經入肺貫腎絡膀胱,故為肺疝及積波血也。
太陰有餘病肉痹、寒中,不足病脾痹#19。
脾主肉,故如是。
滑則病脾風疝,澀則病積心腹時滿。
太陰之脈入腹屬脾絡胃,其支別者,復從胃別上鬲注心中,故為脾疝心腹時滿也。
陽明有餘病脈痹,身時熱,不足病心痹。
胃有餘則上歸於心,不足則心下痹,故為是。
滑則病心風疝,澀則病積時善驚。
心主之脈起於胸中,出屬心包,下鬲,歷絡三焦,故為心疝時善驚。
太陽有餘病骨痹身重,不足病腎痹。
太陽與少陰為表裹,故有餘不足皆病歸於腎也。
滑則病腎風疝,澀則病積善時巔疾。
太陽之脈交於巔上,入絡腦,下循膂絡腎,故為腎風及巔病也。
少陽有餘病筋痹脅滿,不足病肝痹。
少陽與厥陰為表裹,故病歸於肝。
滑則病肝風疝,澀則病積時筋急目痛。
肝主筋,故時筋急。厥陰之脈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其支別者,從目系下頰裹,故目痛。
是故春氣在經脈,夏氣在孫絡,長夏氣在肌肉,秋氣在皮膚,冬氣在骨髓中。
帝曰:余願聞其故。岐伯曰:春者,天氣始開,地氣始泄,凍解冰釋,水行經通,故人氣在脈。夏者,經滿氣溢,入孫絡受血,皮膚充實。長夏者,經絡皆盛,內溢肌中。秋者,天氣始收,勝理閉塞,皮膚引急。
引,謂牽引以縮急也。
冬者蓋藏,血氣在中,內著骨髓,通於五藏。是故邪氣者,常隨四時之氣血而入客也,至其變化,不可為度,然必從其經氣,辟除其邪,除其邪則亂氣不生。
得氣而調,故不亂。
帝曰:逆四時而生亂氣奈何?岐伯曰:春刺絡脈,血氣外溢,令人少氣;
血氣溢於外,則中不足,故少氣。○新校正云:按自春刺絡脈至令人目不明,與《診要經終論》義同文異,彼注甚詳於此,彼分四時,此分五時,然此有長夏刺肌肉之分,而逐時各闕刺秋分之事,疑此肌肉之分,即彼秋皮膚之分也。
春刺肌肉,血氣環逆,令人上氣;
血逆氣上,故上氣。○新校正云:按經闕春刺秋分。
春刺筋骨,血氣內著,令人腹脹。
內著不散故脹。
夏刺經脈,血氣乃竭,令人解傳;
血氣竭少,故解仿然不可名之也。解傳,謂寒不寒,熱不熱,壯不壯,弱不弱,故不可名之也。
夏刺肌肉,血氣內卻,令人善恐;
卻,閉也。血氣內閉,則陽氣不通,故善恐。
夏刺筋骨,血氣上逆,令人善怒。
血氣上逆,則怒氣相應,故善怒。○新校正云:按經闕夏刺秋分。
秋刺經脈,血氣上逆,令人善忘;
血氣上逆,滿於肺中,故善忘。
秋刺絡脈,氣不外行,
新校正云:按別本作血氣不行○全元起本作氣不衛外,太素同。
令人臥不欲動;
以虛甚故。○新校正云:按經闕秋刺長夏分。
秋刺筋骨,血氣內散,令人寒慄。
血氣內散,則中氣虛,故寒慄。
冬刺經脈,血氣皆脫,令人目不明;
以血氣無所營故也。
冬刺絡脈,內氣外泄,留為大痹;冬刺肌肉,陽氣竭絕,令人善忘。
陽氣不壯,至春而竭,故善忘。○新校正云:按經闕冬刺秋分
凡此四時刺者,大逆之病,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六經之病。
不可不從也。反之一則生亂氣相淫病焉。
淫,不次也.不次而行,如浸淫相染而生病也。
故刺不知四時之經,病之所生,以從為逆,正氣內亂,與精相薄,必審九候,正氣不亂,精氣不轉!
不轉,謂不逆轉也。
帝曰:善。刺五藏,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
《診要經終論》曰:中心者環死。《刺禁論》曰:一日死,其動為噫。
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
《診要經終論》闕而不論。《刺禁論》曰;中肝五日死,其動為語。○新校正云:按《甲乙經》語作欠。
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
《診要經終論》曰:中肺五日死。《刺禁論》曰:中肺三日死,其動為咳。
中腎六日死,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三日死#20。
其動為吞。
《診要經終論》曰:中脾五日死。《刺禁論》曰: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吞。然此三論,皆岐伯之言,而死日動變不同,傳之誤也。
刺傷人五藏皴必死,其動則依其藏之所變候知其死也。
變,謂氣動變也。中心下至此,並為逆從,重文也。
標本病傳論篇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皮部論篇》前。
黃帝問曰:病有標本,刺有逆從奈何?岐伯對曰:凡刺之方,必別陰陽,前復相應,逆從得施,標本相移,故日有其在摔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本,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標而一求乞計本。故治有取標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
得病之情,知治大體,則逆從皆可,施鈴中焉。
故知逆與從,正行無問,知標本者,萬舉萬當
道不撰惑,識斷深明,則無問於人,正行皆當。
不知標本,是謂妄行。
識猶褊淺,道朱高深,舉且見違,故行多妄。
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為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著之至也。言別陰陽,知逆順,法明著,見精微,觀其所舉則小,尋其所利則大,以斯明著,故言一而知百病之害
少而多,淺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也。
言少可以貫多,舉淺可以料大者,何法之明,故非聖人之道,孰能至於是耶?故學之者,猶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也。博,大也。
以淺而知深,察近而知遠,言標與本,易而勿及。
雖事極深玄,人非咫尺,略以淺近,而悉貫之。然標本之道,雖易可為言,而世人識見無能及者。
治反為逆,治得為從。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先病而後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調之,乃治其他病,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人有客氣有同氣。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同作固。
小大不利治其標,小大利治其本。
本先病,標後病,鈴饉察之。
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後治其標。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後治其本。
本而標之,謂有先病復有後病也。以其有餘,故先治其本,後治其標也。標而本之,謂先發輕微緩者,後發重大急者。以其不足,故先治其標,後治其本也。
謹察問甚,以意調之,
問,謂多也。甚,謂少也。多,謂多形證而輕易。少,謂少形證而重難#21也。以意調之,調審量標本不足有餘,非謂拾法而以意妄為調之也。
問者並行,甚者獨行。先小大不利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並,謂他脈共受邪氣而合病也。獨,為一經受病而無異氣相參也。並甚則相傳,傳急則亦死。
夫病傳者,心病先心痛,
藏真通於心,故心先痛。
一日而咳,
心火勝金,傳於肺也。肺在變動為咳故爾。
三日脅支痛,
肺金勝木,傳於肝也。以其豚循脅肋故如是。
五日閉塞不通,身痛體重,
肝木勝土,傳於脾也。脾性安鎮,木氣乘之,故閉塞不通,身痛體重。
三日不已死。
以勝相伐,唯弱是從,五藏四傷,豈其能久,故為即死。
冬夜半,夏日中。
謂正子午之時也。或言冬夏有異,非也。晝夜之半,事甚昭然。○新校正云:按《靈樞經》:大氣入藏,病先發於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五日而之脾,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甲乙經》曰:病先發於心,心痛,一日之肺而咳,三日之肝,肋支痛,五日之脾,閉塞不通,身病體重,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詳《素問》言其病,《靈樞》言其藏,《甲乙經》及並《素問》、《靈樞》二經之文,而病與藏兼舉之。
肺病喘咳,
藏真高於肺而主息,故喘咳。
三日而脅支滿痛,
肺傳於肝。
一日身重體痛,
肝傳於脾。
五日而脹,
自傳於府。
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
孟冬之中,日入於申之八刻二分。仲冬之中,日入於申之七刻三分。季冬之中,日入於申,與孟月等。孟夏之中,日出於寅之八刻一分。仲夏之中,日出於寅之七刻三分。季夏之中,日出於寅,與孟月等也。
肝病頭目眩,脅支滿,
藏真散於肝,脈內連目脅,故如是。
三日體重身痛,
肝傳於肺。
五日而脹,
自傳於府。
三日腰脊少腹痛,經酸,
謂胃傳於腎。以其脈起於足,循端內出胭內康,上股內後康,貫脊屬腎絡膀胱,故如是也。腰為腎之府,故腰痛。
三日不已死。冬日入,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日中。
夏早食。
日入早晏,如冬法也。早食謂早於食時,則卯正之時也。
脾病身痛體重,
藏真濡於脾,而主肌肉故爾。
一日而脹,
自傳於府。
二日少腹腰脊痛,經酸,
胃傳於腎。
三日背肥筋痛,小便閉,
自傳於府及之胎也。(胎,音呂。)
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
人定,謂申後二十五刻。晏食,謂寅後二十五刻。
腎病少腹腰脊痛,腑酸,
藏真下於腎,故如是。
三日背胎筋痛,小便閉,
自傳於府。○新校正云:按《靈樞經》雲之胎膀胱,是自傳於府,及之胎也。
三日腹脹,
膀胱傳於#22小腸。○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雲#23:三日上之心,心脹。
三日兩脅支痛,
府傳於藏。○新校正云:按《靈樞經》云:三日之小腸,三日上之心。今雲兩脅支痛,是小腸府傳心藏而發痛也。
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哺。
大晨,謂寅後九刻大明之時也。晏哺,謂申後九刻向昏之時也。
胃病脹滿,
以其脈循腹,故如是。
五日少腹腰脊痛,腑酸,
胃傳於腎。
三日背肥筋痛,小便閉,
自傳於府及之胎也。
五日身體重,
膀胱水府傳於脾也。○新校正云:按《靈樞經》及《甲乙經》各雲五日上之心,是膀胱傳心,為相勝而身體重,今王氏言傳脾者誤也。
六日不已死。冬夜半後,夏日跌。
夜半後,謂子後八刻丑正時也。日映,謂午後八刻未正時也。映,徒結切。
膀胱病小便閉,
以其為津液之府,故爾。
五日少腹脹,腰脊痛,腑酸,
自歸於藏。
一日腹脹,
腎復傳於小腸。
一日身體痛,
小腸傳於脾。○新校正云:按《靈樞經》(公..一日上之心。是府傳於藏也。《甲乙經》作之脾,與王注同。
二日不已死。冬雞嗚,夏下哺。
雞嗚,謂早雞嗚,丑正之分也。下哺,謂日下於哺時,申之後五刻也。
諸病以次是#24相傳,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
五藏相移皆如此,有緩傳者,有急傳者,緩者或一歲二歲三歲而死,其次或三月若六月而死,急者一日二日三日四日或五六日而死,則此類也。尋此病傳之法,皆五行之氣,考其日數,理不相應。夫以五行為紀,以不勝之數傳於所勝者,謂火傳於金,當雲一日,金傳於木當雲二日,木傳於。土當雲四日,土傳於水當雲三日,水傳於火當雲五日也。若以己勝之數傳於不勝者,則木三日傳於土,土五日傳於水,水一日傳於火,火二日傳於金,金四日傳於木,經之傳日,似法三陰三陽之氣。《玉機真藏論》曰:五藏相通,移階有次。不治,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傳而當死。此與同也。雖爾,猶當臨病詳視日數,方悉是非。
間一藏止,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止字。
及至三四藏者,乃可刺也。
問一藏止者,謂隔過前一藏而不更傳也。則謂木傳土,土傳水,水傳火,火傳金,金傳木而止,皆問隔一藏也。及至三四藏者,皆謂至前第三第四藏也。諸至三藏者,皆是其己不勝之氣也。至四藏者,皆至己所生之父母也。不勝則不能為害,於彼所生則父子無克伐之期,氣順以行,故刺之可矣。
黃帝內經素問補註釋文卷之三十七竟
#1愈:顧本作『盡』。
#2足:原作『從』,據顧本改。
#3入:顧本『入』下有『同身寸之』四字。下同。
#4灸可三壯:顧本作『若灸者可灸三壯』。下同。
#5合:原脫,據顧本補。
#6屬:原脫,據顧本補。
#7解:顧本『解』下有『邪』字。
#8刺:疑『刺』上脫『繆』字。
#9經:據王注『經』下疑脫『循』字。
#10舌:原作『肩』,據顧本改。
#11三:顧本作『二』。
#12註:顧本作『主』。下同。
#13二:顧本作『二十』。
#14刺:原脫,據顧本補。
#15流:原作『經』,據顧本改。
#16重:顧本作『黑』。
#17七:顧本作『三』。
#18孤:原作『狐』,據顧本改。下同。
#19痹:原脫,據顧本補。
#20死:原脫,據顧本補。
#21難:原作『中』,據顧本改。
#22於:原脫,據顧本補。
#23一萬:原脫,據顧本補。
#24是:『是』字疑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