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靈樞三家注 · 卷第一
【馬蒔】 《靈樞》者,《內經》篇名。蓋《內經》為總名,中有《素問》八十一篇、《靈樞》八十一篇。《素問》曾經唐寶應年間啟玄子王冰有注,其《靈樞》自古迄今並無注釋,晉·皇甫士安以《針經》名之。按本經首篇《九針十二原》中,有「先立《針經》」一語,又《素問·八正神明論》亦岐伯云:「法往古者,先知《針經》也。」是《素問》之言,亦出自《靈樞》首篇耳。後世王冰釋《素問》,以《靈樞》、《針經》雜名。宋·成無己釋《傷寒論》,及各醫籍凡引《靈樞》者,皆不曰《靈樞》而曰《針經》,其端皆始於皇甫士安也。但「針經」二字,止見於本經首篇,其餘所論營衛腧穴、關格脈體、經絡病證、三才萬象,靡不森具,雖每篇各病,必用其針,自後世易《靈樞》以《針經》為名,遂使後之學者,視此書止為用針,棄而不習,以故醫無入門,術難精詣,無以療疾起危,深可痛惜。豈知《素問》諸篇,隨問而答,頭緒頗多,入徑殊少。《靈樞》大體渾全,細目畢具,猶儒書之有《大學》,三綱八目,總言互發,真醫家之指南,其功當先於《素問》也。今愚析為九卷者,按班固《漢書·藝文志》曰:「《黃帝內經》十八卷。」 《素問》九卷,《靈樞》九卷,乃其數焉。又按《素問·離合真邪論》:「黃帝曰:夫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以起黃鐘數焉。」大都神聖經典,以九為數,而九九重之,各有八十一篇。王冰分《靈樞》為十二卷,宋·史崧分為二十四卷者,皆非也。愚今分為九卷,一本之神聖遺意耳。後世《道德經》、《難經》俱八十一篇,其義仿此。然謂之曰《靈樞》者,正以「樞」為門戶,闔辟所系,而「靈」乃至神至玄之稱,此書之功,何以異是!且愚注釋此書,並以本經為照應,而《素問》有相同者,則援引之。至於後世醫籍有訛者,則以經旨正之於分注之下。然後之學者,當明病在何經,用針合行補寫,則引而伸之,用藥亦猶是矣。切勿泥為用針之書,而與彼《素問》有所軒輊於其中也。
九針十二原第一〔1〕
黃帝問於岐伯曰:餘子萬民,養百姓,而收其租稅。余哀其不給① ,而屬有疾病。余欲勿使② 被毒藥,無用砭石,欲以微針通其經脈,調其血氣,營其逆順出入之會。令可傳於後世③〔2〕 ,必明為之法,令終而不滅,久而不絕〔3〕 ,易用難忘〔4〕 ,為之經紀〔5〕 。異其章④〔6〕 ,別其表里〔7〕 ,為之終始〔8〕 。令各有形,先立《針經》。願聞其情〔9〕 。岐伯答曰:臣請推而次之,令有綱紀,始於一,終於九焉〔10〕 。
①不給:《太素》作「不終」。詳楊注作「不終天年」解,作「不終」乃與「屬有疾病」意合。
②使:《太素》作「令」。
③後世:《太素》作「後代」。
④異其章:《太素》作「異其篇章」。
〔1〕【馬蒔】 內有九針之名,又有十二原穴,故名篇。自篇內「小針之要」以下,岐伯盡解於第三篇《小針解》之內,故愚釋此篇,即以《小針解》之義入之,不敢妄用臆說也。《素問》有《針解》篇,亦與此二篇小同,當合三篇而觀之,其義無餘蘊矣。舊本以第一篇為法天,第二篇為法地,三篇為法人,四篇法時,五篇法音,六篇法律,七篇法星,八篇法風,九篇法野。乃後人襲本經七十八篇《九針論》之意而分注之,殊不知彼乃論針,而非論篇目也,甚為無理,故愚削之。
〔2〕【楊上善】 五方療病,各不同術,今聖人量其所宜,雜令行之,取十全,故次言之,子者,聖人愛百姓猶赤子也。中有邪傷,屬諸疾病,不終天年,有療之者,行於毒藥,或以砭石傷膚,毒藥損中,可九種微針通經調氣,以傳後代也。
〔3〕【楊上善】 法令即《針經》法也。
〔4〕【楊上善】 毒藥、砭石,粗術之法,難用易忘,九種針要道,易用難忘也。
〔5〕【楊上善】 可為微針之經紀也。
〔6〕【楊上善】 可為微針篇目章句也。
〔7〕【楊上善】 取其腑輸為表,髒輸為里。
〔8〕【楊上善】 微針之數,始之於一,終之九也。
〔9〕【楊上善】 為前五法,必須各立形狀,立前五形之本,須作仿經法,故請先立《針經》,欲聞敘針之情也。
【張介賓】 《靈樞》即名《針經》,義本諸此。
〔10〕【馬蒔】 按:《本紀》記帝 「經土設井,立步制畝,藝五穀,撫萬民」,則 「子萬民,收租稅」信矣。令,平聲。易,去聲。別,彼劣切。 此帝欲立《針經》,而伯遂推而次之也。
【張介賓】 始於一,終於九,天地之全數也。針合三才而通萬變,故數亦應之。
請言其道〔1〕 。小針之要,易陳而難入。粗守形,上守神①〔2〕 。神乎神,客在門。未睹② 其疾,惡知其原〔3〕 ?刺之微,在速遲。粗守關,上守機③〔4〕 ,機之動,不離其空〔5〕 ,空中之機,清靜而微〔6〕 。其來不可逢④ ,其往不可追〔7〕 。知機之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道⑤ ,叩之不發〔8〕 。知其往來,要與之期〔9〕 。粗之暗乎。妙哉!工獨有之〔10〕 。往者為逆,來者為順,明知逆順,正行無問〔11〕 。逆而奪之⑥ ,惡得無虛?追而濟之,惡得無實〔12〕 ?迎之隨之,以意和之,針道畢矣〔13〕 。
①上守神:《太素》作「工守神」。
②睹:《太素》作「視」。
③上守機:《太素》作「工守機」。
④不可逢:《太素》作「不離空」。
⑤道:《太素》作「者」。
⑥逆而奪之:《太素》作「迎而奪之」。
〔1〕【楊上善】 次之者,推九針之序,綱紀之次也。
〔2〕【張介賓】 小針,即上文微針之謂。易陳者,常法易言也。難入者,精微難及也。粗守形,粗工守形跡之見在也。上守神,上工察神氣於冥冥也。不但用針,諸治皆然。
〔3〕【張介賓】 神,正氣也。客,邪氣也。神乎神,言正氣盛衰,當辨於疑似也。客在門,言邪之往來,當識其出入也。設未睹其疾之所在,又惡知其當治之原哉?惡音烏。
〔4〕【張介賓】 微,精微也。在速遲,知疾徐之宜也。粗守關,守四肢之關節也。上守機,察氣至之動靜也。
〔5〕【張介賓】 氣機之至,隨經皆有其處,可因之而知虛實也。空,孔同。
〔6〕【張介賓】 言察宜詳慎也。
〔7〕【張介賓】 來不可逢,勿補其實也。往不可追,勿寫其虛也。
〔8〕【張介賓】 機之道者,一氣而已;不可掛以發,極言其精不可亂也。叩之不發,用失其道,則氣不至也。
〔9〕【張介賓】 知氣之往來,有逆順衰盛之機,而取捨弗失其時也。要,平聲,約也。
〔10〕【張介賓】 粗者,暗而弗知,妙工獨見之矣。
〔11〕【張介賓】 往,氣之去也,故為之逆。來,氣之至也,故為之順。知往來之逆順,則正法行之,不必疑而更問也。
〔12〕【楊上善】 但九針要道,下成解中,自當其釋也之。
【張介賓】 逆其氣至而奪之,寫其實也,惡得無虛?隨其氣去而濟之,補其虛也,惡得無實?故寫必因吸內針,補必因呼內針,此即迎來隨去之義。
〔13〕【馬蒔】 令,平聲。惡音烏,下同。空,上聲。按:《素問·至真要大論》亦有 「明知逆順,正行無問」二句,但彼論標本,而此論針法,詞同而義異也。 此詳言小針之要,而針道之所以畢也。小針者,即上節微針也。小針之要,雖曰易陳,而人實難入。粗工者,下工也。下工泥於形跡,徒守刺法。上工則守人之神,凡人之血氣虛實,可補可寫,一以其神為主,不但用此針法而已也。所謂神者,人之正氣也。神乎哉,此正氣不可不守也。邪氣之所感,有時如客之往來有期,名之曰客。客在門者,邪客於各經之門戶也。若未能先睹何經之疾,則惡知其病源所在,自有所治之處哉?然既知病源,可行刺法,但刺之微妙,在於速遲。速遲者,即用針有疾徐之意也。粗工則徒守四肢之關節,而不知血氣正邪之往來。上工則能守其機,即知此氣之往來也。然此機之動,不離於骨空之中。《素問》有 《骨空論》,指各經之穴言。 其間氣有虛實,而用針有疾徐,故空中之機,至清、至靜、至微。針下即已得氣,當密意守之勿失也。如氣盛則不可補,故其來不可逢也。如氣虛則不可寫,故其往不可追也。知機之道者,唯此一氣而已,猶不可掛一發以間之,故守此氣而勿失也。不知機之道者,雖叩之亦不能發,以其不知虛實,不能補寫,則血氣已盡,而氣故不下耳。由此觀之,必能知其往來,有逆順盛虛之機,然後要與之期,乘氣有可取之時。彼粗工冥冥,不知氣之微密,其誠暗乎。妙哉!工獨有之,真上工盡知針意也。所謂往來逆順者,何哉?往者,其氣虛小,即為逆,故追而濟之,以行補法,惡得無實?來者,形氣將平,即為順,故迎而奪之,以行寫法,惡得無虛?此所以明之逆順,乃正行之道,而不必復問於人,惟以追之隨之,而以吾意和之,此針道之所以畢也。
【楊上善】 逆順察之於陰陽,迎奪施之於補寫。
【張介賓】 用針之法,補寫而已。補寫之法,迎隨而已。必得其和。則針道畢於是矣。
凡用針者,虛則實之,滿則泄之〔1〕 ,宛陳則除之,邪勝則虛之〔2〕 。《大要》曰:徐而疾則實,疾而徐則虛〔3〕 。言實與虛,若有若無〔4〕 。察後與先,若存若亡①〔5〕 。為虛與實② ,若得若失〔6〕 。
①若存若亡:《太素》作「若亡若存」。
②為虛與實:後《小針解》篇「與」作「為」。
〔1〕【張介賓】 此篇言用針之要,全憑虛實以為補寫,實即補也,泄即寫也。
〔2〕【張介賓】 宛,郁同。陳,積也。除之去其滯,虛之泄其邪也。
〔3〕【張介賓】 徐出針而疾按之為補,故虛者可實。疾出針而徐按之為寫,故實者可虛。
〔4〕【張介賓】 實之與虛,在有氣無氣耳。氣本無形,故若有若無。善察之者,神悟於有無之間也。
〔5〕【張介賓】 察後與先,求病所急而治分先後也。若存若亡,察氣之行與不行,以為針之去留也。
〔6〕【楊上善】 言以意調於補寫,則針道可窮矣也。
【張介賓】 欲虛而虛,欲實而實,是得法也。粗工妄為,則失之矣。
虛實之要,九針最妙〔1〕 。補寫之時,以針為之〔2〕 。寫曰必持內之,放而出之,排陽得針,邪氣得泄〔3〕 。按而引針,是謂內溫,血不得散,氣不得出也〔4〕 。補曰隨之,隨之意,若妄之〔5〕 ,若行若按① ,如蚊虻止〔6〕 ,如留如還〔7〕 ,去如弦絕②〔8〕 ,令左屬右,其氣故止〔9〕 ,外門已閉,中氣乃實〔10〕 。必無留血,急取誅之〔11〕 。
①若按:《太素》作「若悔」。
②弦絕:《太素》作「絕弦」。
〔1〕【張介賓】 各有所宜之要也。
〔2〕【楊上善】 五方別療,莫先於針,所以補寫,以針為之也。
【張介賓】 當補當寫,用有其時,在氣會之頃。詳如下文。
〔3〕【楊上善】 凡寫之道,內針必持,出針必放之,搖大其穴,排陽邪而出針,疾病之氣得洩,謂之寫也。
【張介賓】 凡用寫者,必持內之,謂持之堅而入之銳也。放而出之,謂因其氣來,出之疾而按之徐也。故可排開陽道以泄邪氣。
〔4〕【楊上善】 以手按其所,針引之後,煖氣內聚,以心持針,不令營血得散,外閉其門,令衛氣不得洩出,謂之補也。
【張介賓】 凡用補者,必按其穴而引退其針,是謂內溫,故血不散、氣不出而虛者實矣。
〔5〕【楊上善】 隨氣呼吸而微動針之也。
〔6〕【楊上善】 欲去欲作,為行悔也,針在皮膚之中,去來微動,如彼蚊虻止,又皮膚微覺有之也。
【張介賓】 此下皆言補法也。隨者,因其氣去,追而濟之也。妄,虛妄也。意若妄之,言意會於有無之間也。若行若按,言行其氣按其處也。若蚊虻止,言當輕巧無跡而用得其精也。
〔7〕【楊上善】 針在皮膚之中,若似留停,人如還去,此皆言其候氣者也。
〔8〕【楊上善】 得氣已去,即此補陰□補得之也,即疾出針,如絕弦者,言其速也。
【張介賓】 留,留針也。還,出針也。去如弦絕,輕且捷也,故無損而能補。
〔9〕【楊上善】 左手按穴,右手行針,內氣已補,右手出針,左手閉門,使氣相續不滅也。屬,續也。
〔10〕【楊上善】 痏孔為外門也,補已不洩,故內氣得實也。
【張介賓】 右手出針,左手隨而按捫之,是令左屬右也。故門戶閉於外,中氣實於內。
〔11〕【馬蒔】 內,納同。按:此節明解於 《小針解》篇,彼 《素問·針解》篇所解與此稍異。 此承上文而言用針之要,全憑虛實以為補寫也。凡用針者,其氣口虛則當補之,故曰虛則實之也。其氣口盛則當寫之,故曰滿則泄之也。氣口為百脈所朝,故候此以知盛虛。《素問·經脈別論》云:氣口成寸,以決死生。血脈相結,則當去之,故曰宛陳則除之也。諸經邪盛,則當寫之,故曰邪勝則虛之也。《大要》有曰:凡欲補者,徐納其針而疾出之,則為補,故曰徐而疾則實也。凡欲寫者,疾納其針而徐出之,則為寫,故曰疾而徐則虛也。然言實與虛,真若有而若無者,蓋實者止於有氣,虛者止於無氣,氣本無形,似在有無之間耳。察後與先,真若存而若亡者,蓋實者先虛而後實,若亡而又若存也。虛者先實而後虛,若存而又若亡也。亦以虛實本於一氣,似在存亡之間耳。為虛與實,真若得而若失者,蓋寫之而虛,恍然若有所失,補之而實,怭然若有所得,亦以虛實本於一氣,似在得失之間耳。由此觀之,則虛實二字,實為用針之要,其九針之最妙者乎!因虛而補之以時,因實而寫之以時,不過以針為之而已。其寫者,始必持針以納之,終必放針以出之,排陽氣以得針,則邪氣自得泄矣。其補者,按而引針以入之,是謂內溫,使血不得散,氣不得出,此則所以補之也。補之者,隨之也。隨之之意,若人之意妄有所之,若人之出妄有所行,若人之指妄有所按,如蚊虻止於其中,如有所留而復有所還,及針將去時如弦之絕,即始徐而終疾者也。右手出針而左手閉其外門,乃令左屬右之法,其正氣已止於其中,門戶已閉於其外,中氣乃實,必無留血。如有留血,當急取以責之。但此補法,必無留血者也。恍,呼狂切,狂貌。怭音必,滿貌。
【楊上善】 補者,留其氣也,不可留於客邪血也,邪血留者,可刺去之,故曰急誅之也。
【張介賓】 凡取血絡者,不可使有留血,宜急去之也。
持針之道,堅者為寶①〔1〕 。正指直刺,無針左右②〔2〕 。神在秋毫〔3〕 ,屬意病者〔4〕 ,審視血脈者,刺之無殆〔5〕 。方刺之時,必在懸陽,及與兩衛③〔6〕 。神屬勿去,知病存亡〔7〕 。血脈者④ ,在腧橫居,視之獨澄⑤ ,切之獨堅〔8〕 。
①為寶:《太素》作「為實」。
②無針左右:《太素》作「針無左右」。
③兩衛:《太素》作「兩衡」。
④血脈者:《太素》作「血所」。
⑤獨澄:《太素》作「獨滿」。
〔1〕【楊上善】 持針不堅則氣散不從針。
〔2〕【楊上善】 刺者,欲中其病,若針入左右,不當於穴,其病不愈也。
【張介賓】 堅而有力,則直達病所。正而不斜,則必中氣穴。
〔3〕【楊上善】 秋毫謂秋時兔新生毫毛,其端銳微也。謂怡神在針端調氣,故曰神在秋毫也。
〔4〕【楊上善】 念其針下病,無邪也。
〔5〕【楊上善】 審視十二經脈及諸絡虛實,刺之無殆也。殆,危也。
【張介賓】 醫之神見,在悉秋毫,必精必確,加意病者,詳審血脈,然後刺之,庶無危殆。
〔6〕【張介賓】 懸,猶言舉也。陽,神氣也。凡刺之時,必先舉神氣為主,故曰懸陽。兩衛者,衛氣在陽,肌表之衛也;脾氣在陰,臟腑之衛也。二者皆神氣所居,不可傷犯,凡用針者,首宜顧此,故曰兩衛。《師傳》篇曰:脾者主為衛。
〔7〕【楊上善】 以所言方刺之時,先觀氣色者也。懸陽,鼻也,懸于衡下也。鼻為明堂,五臟六腑氣色皆見明堂及與眉上兩衡之中,故將針者,先觀氣色,知死生之候,然後刺也。
【張介賓】 此即懸陽之義,故存亡系之。
〔8〕【馬蒔】 此言持針之道,在守醫者之神氣,以視病者之血脈也。持針之道,貴於至堅,故堅者為寶。既以堅持其針,乃正指而直刺之,無得輕針左右,當自守神氣,不可眩惑,其妙在於秋毫之間而已。上文言上守神者,病者之神氣,而此曰神在秋毫,神屬勿去,乃醫工之神氣也。所謂神在秋毫者何哉?須知屬意於病者,審視其血脈之虛實而刺之,則無危殆矣。方刺之時,又在揚吾之衛氣。為陽氣者,精爽不昧,而病人之衛氣亦陽氣也,當彼此皆揚,使吾之神氣屬意於病者而勿去,則病之存亡,可得而知也。然血脈何以驗之?在於各經腧穴而橫居其中者是也。視之獨澄,切之獨堅,此其為血脈耳。然必先自守其神,而後可以視病人之血脈,其乃要之要乎!
【楊上善】 血脈,絡脈也。有脈橫居輸穴之中,視之滿實,切之獨堅者,是橫居絡脈也。
【張介賓】 上文言神氣之所居,此言血脈之所在也。視之獨澄者,必欲索其隱。切之獨堅者,必欲拔其本也。
九針之名,各不同形。一曰鑱針,長一寸六分;二曰員針,長一寸六分;三曰 針,長三寸半;四曰鋒針,長一寸六分;五曰鈹針① ,長曰四寸,廣二分半;六曰員利針,長一寸六分;七曰毫針,長三寸六分;八曰長針,長七寸;九曰大針,長四寸〔1〕 。鑱針者,頭大末銳,去寫② 陽氣〔2〕 。員針者,針③ 如卵形,揩摩分間,不得④ 傷肌肉⑤ ,以寫分氣〔3〕 。 針者,鋒如黍粟之銳,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4〕 。鋒針者,刃三隅⑥〔5〕 ,以發痼疾。鈹針者,末如劍峰,以取大膿〔6〕 。員利針者,大如氂,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7〕 。毫針者,尖如蚊虻喙,靜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養,以取痛痹〔8〕 。長針者,鋒利身薄⑦〔9〕 ,可以取遠痹。大針者,尖如挺,其鋒微員,以寫機關之水也〔10〕 。九針畢矣〔11〕 。
①鈹針:《太素》作「 針」。
②去寫:《太素》作「主寫」。
③針:《太素》作「鋒」。
④不得:此上《太素》有「令」字。
⑤傷肌肉:《太素》無「肉」字。
⑥三隅:《太素》作「參隅」。
⑦身薄:《太素》作「身博」。
〔1〕【馬蒔】 鑱,鉭銜切。 音低。鈹音皮。喙,謝穢切。氂音毫。 此言九針之體,而及其所以為用也。大義見本經《九針論第七十八》篇,故此不詳解之。
〔2〕【張介賓】 九針詳註見下文。鑱音讒。
〔3〕【張介賓】 揩,丘皆切。
〔4〕【張介賓】 ,音低。
〔5〕【楊上善】 參,音三也。
〔6〕【張介賓】 鈹音披。
〔7〕【張介賓】 暴氣,痹氣之暴發也。氂,釐同,又音毛。
〔8〕【張介賓】 喙音晦。
〔9〕【楊上善】 音團。
〔10〕【張介賓】 挺,題頂、梯頂二切。
〔11〕【楊上善】 此言九針用法。
夫氣之在脈也,邪氣在上,濁氣在中,清氣在下。故針陷脈則邪氣出,針中脈則濁氣出,針太深則邪氣反沉,病益①〔1〕 。故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② 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2〕 。無實無虛,損不足而益有餘,是謂甚病③ ,病益甚〔3〕 。取五脈者死,取三脈者恇,奪陰者死,奪陽者狂,針害畢矣〔4〕 。
①病益:此下《太素》有「甚」字。
②病:此下《太素》有「各有所舍,針」五字。
③甚病:《太素》作「重病」。
〔1〕【張介賓】 邪氣在上者,賊風邪氣也。濁氣在中者,水谷之氣也。清氣在下者,寒濕之氣也。陷脈諸義,具如下文;但缺取清氣在下之義,或有所失。
〔2〕【張介賓】 經絡疾病各有所處,九針各不同形,故其任用亦各有所宜也。
〔3〕【張介賓】 無實者,無實實也。無虛者,無虛虛也。反而為之,不惟不治病,適所以增病。
〔4〕【馬蒔】 恇,曲王切,不足也。 此言三氣之當刺,而又舉針害以為戒也。邪氣之中人也高,凡風寒暑雨之邪,由上感之,故曰邪氣在上也。邪氣由風府、風門而入。 水谷皆入於胃,其精微之氣上注於肺,而寒溫不適,飲食不節,則濁氣獨留於腸胃而病生,故曰濁氣在中也。清濕之地氣中人也,必從足始,故曰清氣在下也。治之者必針於上,以取其陷脈,則上之邪氣可出;針其中脈,以取足陽明胃經之合,即三里穴,則中之濁氣可出。然針之勿宜太深,正以淺浮之病不欲深刺,若刺之深,則邪氣從之反沉而病益深也。故曰皮肉筋脈經絡,各有所主,九針各不同形,各當任其所宜。無實其實,而益其有餘,無虛其虛,而損其不足。若實實虛虛,是謂甚人之病,彼病反益甚也。凡病在中,氣不足,用針以大寫其諸經之脈,則五臟皆虛,故曰取五脈者死。手足各有三陽,若盡寫三陽之氣,則病人恇然而形體難復,故曰取三脈者恇。本經《玉版》篇云:追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髒之氣盡。言五里系手陽明大腸經穴,乃禁刺者也。追之五里以寫之,中道以出針,又復刺之者五,則五次寫之,而髒之氣已盡。所謂髒者,手太陰肺經也。肺為百脈之宗,故曰奪陰者死也。取三陽之脈而奪之已盡,故曰奪陽者狂也。此論針害者已畢矣。
【楊上善】 恇,區方反,怯也,氣少故怯。針害者,言前所禁甚也。
【張介賓】 五脈三脈,義如下文。恇,音匡,衰殘也。
刺之而氣不至,無問其數〔1〕 ;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針〔2〕 。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① 任其所為〔3〕 。刺之要,氣至而有效。效之信② ,若風之吹雲,明乎③ 若見蒼天,刺之道畢矣〔4〕 。
①各:《太素》無此字。
②信:《太素》作「候」。
③明乎:《太素》作「照乎」。
〔1〕【張介賓】 無問其數者,必以氣至為度也。即如待貴人,不知日暮之謂。
〔2〕【張介賓】 氣至勿復針,恐其真氣脫也。
〔3〕【張介賓】 皮肉筋骨,病各有處,用針各有所宜也。
〔4〕【馬蒔】 此又言刺道之要,以氣之至與不至為度也。凡刺之而氣尚未至,當無問其數以守之,所謂如待貴人,不知日暮者是也。若刺之而氣已至,則乃去其針耳。上文曰:皮肉筋脈,各有所處。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而此又重言針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為者,叮嚀之意也。所謂刺之而氣至,乃去之勿復針者何哉?正以刺之為要,既以氣至而有效,則信哉有效之時,若風吹雲,明乎若見蒼天,此為有效之驗也。
【楊上善】 針入不得其氣,無由補寫,故轉針以待氣,不問其數也,得氣行補寫已,即便出針,其病癒速,故譬惡風吹雲見蒼天也。
【張介賓】 刺以氣為要,以效為信,得其要則效,故如風之吹雲。邪氣去則正氣見,故明手若見蒼天也。
黃帝曰:願聞五臟六腑所出之處〔1〕 。岐伯曰:五臟五腧,五五二十五腧;六腑六腧,六六三十六腧〔2〕 。經脈十二,經絡十五,凡二十七氣以上下〔3〕 。所出為井〔4〕 ,所溜為滎〔5〕 ,所注為輸〔6〕 ,所行為經〔7〕 ,所入為合〔8〕 。二十七氣所行,皆在五輸也〔9〕 。
〔1〕【張介賓】 言脈氣所出之處也。
〔2〕【張介賓】 五腧,即各經井滎腧經合穴,此謂之腧。六腑復多一原穴,故各有六腧。
〔3〕【張介賓】 髒有五,腑有六,而復有手厥陰心主一經,是為十二經。十二經各有絡脈,如手太陰別絡在列缺之類是也。此外又有任脈之絡曰尾翳,督脈之絡曰長強,脾之大絡曰大包,共為十五絡。十二、十五,總二十七氣,以通周身上下也。
〔4〕【張介賓】 脈氣由此而出,如井泉之發,其氣正深也。
〔5〕【張介賓】 急流曰溜。小水曰滎。脈出於井而溜於滎,其氣尚微也。溜,力救切。滎,盈、榮二音。
〔6〕【張介賓】 注,灌注也。輸,輸運也。脈注於此而輸於彼,其氣漸盛也。
〔7〕【張介賓】 脈氣大行,經營於此,其氣正盛也。
〔8〕【楊上善】 二十七氣所行皆有五輸。
【張介賓】 脈氣至此,漸為收藏,而入合於內也。
〔9〕【馬蒔】 溜,流同,《難經》以流代之。 此言臟腑有井滎輸原經合之穴,皆經絡之脈所由行也。五臟者,心、肝、脾、肺、腎也。每髒有井滎輸經合之五腧,則五五二十五腧也。六腑者,膽、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也。每腑有井滎輸原經合之六腧,則六六三十六腧也。夫髒有五,腑有六,而又加心包絡一經,則經脈計有十二;十二經有十二絡穴,而又加以督之長強,任之尾翳,及脾又有大包,則絡脈計有十五。此十五絡穴,據本經 《經脈》篇而言, 《難經》不言長強、尾翳,而言陽蹺、陰蹺者,非經旨也。又據 《素問·平人氣象論》,則胃有二絡,乃豐隆、虛里,觀脾有二絡公孫、大包,則胃宜有二絡也。 以十二而加十五,凡有二十七氣也。以此井滎輸原經合之腧,而行上行下。其始所出之穴,名為井穴,如水之所出,從山下之井始也,如肺經少商之類;水從此而流,則為滎穴,滎者,《釋文》為小水也,如肺經魚際之類;又從此而注,則為輸穴,輸者,注此而輸運之也,如肺經太淵之類;又從而經過之,則為經穴,如肺經經渠之類;又從而水有所會,則為合穴,如肺經尺澤之類。是二十七氣所行,皆在此井滎輸經合之五腧耳。言五腧而不言原穴者,以陰經有輸而無原,而陽經之原以輸並之也。
【張介賓】 二十七經絡所行之氣,皆在五腧之間也。
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知其要者,一言而終,不知其要,流散無窮〔1〕 。所言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2〕 。睹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復。一其形,聽其動靜,知其邪正〔3〕 。右主 推之,左持而御之① ,氣至而去之〔4〕 。
①左持而御之:《太素》作「左推之而御持之」。
〔1〕【張介賓】 人身氣節之交,雖有三百六十五會,而其要則在乎五腧而已。故知其要,則可一言而終;否則流散無窮,而莫得其緒矣。
〔2〕【馬蒔】 此言節之所交,正神之所出入,此其為要之當知也。凡節之所交,計三百六十五會,實經絡滲灌諸節者也。此節者,乃要之所在,故能知其要,可一言而終,不知其要,則流散無窮矣。此四句又見 《素問·至真要大論》,但彼以司天、在泉之寸尺左右應與不應言之。 且節者,即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之謂也。由此觀之,則欲行針者,當守其神,而欲守其神者,當知其節。學者可不於三百六十五會而求之哉!
【張介賓】 神氣之所遊行出入者,以穴俞為言也,故非皮肉筋骨之謂。知邪正之虛實而取之弗失,即所謂知要也。《小針解》曰: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者,絡脈之滲灌諸節者也。即此神氣之義。
〔3〕【張介賓】 詳義具見下文。
〔4〕【馬蒔】 此與後 《四時氣》篇第十四節相似。 此又言用針之法,察色辨形以詳審之,然後可以行針也。人之五色,皆見於目,故上工睹其色,必察其目,知其正氣之散復。又必一其形,聽其動靜,凡尺之小大緩急滑澀,無不知之。遂以言其所病,然後能知虛邪正邪之風。由是右手主於推之,所以入此針也。左手則持針而御之,然後可以出此針也。正以候其補寫已調,氣之已至,始去其針也。
【張介賓】 右主推之,所以入針也。左持而御之,所以護持也。邪氣去而谷氣至,然後可以出針。
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也①〔1〕 。五臟之氣已絕於內,而用針者反② 實其外,是謂重竭,重竭必死③ ,其死也靜〔2〕 。治之者,輒反其氣,取腋與膺〔3〕 。五臟之氣已絕於外,而用針者反② 實其內,是謂逆厥。逆厥則必死,其死也躁④〔4〕 。治之者,反取四末〔5〕 。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害中而去,則致氣。 精泄則病益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瘍〔6〕 。
①治也:《太素》作「治病」。
②反:《太素》作「又」。「又實其外」。
③重竭必死:《太素》作「重竭則必其死」。
④逆厥則必死,其死也躁:《太素》作「厥則必死也,躁」。
〔1〕【張介賓】 病之虛實,不易識也,必察於脈,乃可知之。故凡將用針,必先診脈,察知重輕,方可施治,否則未有不誤而殺人者矣。
〔2〕【張介賓】 髒氣已絕於內,陰虛也。反實其外,誤益陽也。益陽則愈損其陰,是重竭也。陰竭必死,死則靜也。
〔3〕【張介賓】 腋與膺皆髒脈所出,氣絕於內而復取之,則致氣於外而陰愈竭矣。
〔4〕【張介賓】 髒氣已絕於外,陽虛也。反實其內,誤補陰也。助陰則陽氣愈竭,故致四逆而厥。逆厥必死,死必躁也。
〔5〕【馬蒔】 此又言用針之要,必先診脈,而誤治者所以害人也。凡將用針,必先診脈,視脈氣之劇易,乃可以治之。五臟之氣已絕於內,則脈口氣內絕不至,內絕不至者,重按之而脈不至。 當實其內焉可也。而用針者,反取其外之病處與陽經之合穴,有留針以致陽氣,陽氣至則內重竭,重竭則死,其死也無氣以動,故靜。所謂反實其外者,即輒反其氣,取腋與膺也。腋與膺者,諸髒穴之標也,外也。五臟之脈已絕於外,則脈口之氣外絕不至,外絕不至,輕舉之而脈不至。 當實其外焉可也。而用針者,反實其內,取其四末之穴,即井滎輸經合諸髒穴之本也,內也。乃留針以致其陰氣,則陽氣入,陽氣入則厥逆,厥逆則必死,其死也,陰氣為陽搏而有餘,故躁。陽氣內入而陰氣有餘,故陽入則躁。按:此節以脈口氣內絕不至為陰虛,理當補陰,即補髒。脈口氣外絕不至,理當補陽,即補腑。 《難經》以寸口之心肺為外為陽,尺之腎肝為內為陰,乃秦越人之臆說,而非 《小針解》之本義也。
【楊上善】 言刺必須診也。
【張介賓】 四末為諸陽之本,氣絕於外而取其本,則陰氣至而陽愈陷矣。
〔6〕【馬蒔】 中,去聲。按:本經 《寒熱病》篇云: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比此節多一 「不」字。據大義,此分補寫,彼止以寫實言。 此承上文而言行針之誤也。凡刺者寫實,既中其害,則當去其針,而久之不去,則精氣反泄,所以病益甚而恇也。凡刺者補虛,既中其害,則當留針,而遂乃去之,則邪氣仍致,所以生為癰瘍也。彼《寒熱病》篇乃曰:不中而去則致氣,是亦本寫實者而言也。蓋言不中其害而疾去其針,則邪氣仍在,所以生為癰疽也。癰疽與癰瘍無異。
【楊上善】 不中病中精,故精洩,不中病,病雖暫去,使致弗氣為癰瘍也,精洩病甚故恇也。
【張介賓】 言中而不去,去針太遲也。不中而去,去針太蚤也。均足為害。此節與《寒熱病》篇文同,但彼雲不中而去則致氣者是,此雲害中者誤也。
五臟有六腑,六腑有十二原〔1〕 。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主治五臟,五臟有疾,當① 取之十二原〔2〕 。十二原者,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②〔3〕 。五臟有疾也,應出③ 十二原,十二原④ 各有所出〔4〕 。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臟之害矣〔5〕 。陽中之少陰,肺也,其原出於太淵,太淵二〔6〕 。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於大陵,大陵二〔7〕 。陰中⑤ 之少陽,肝也,其原出於太沖,太沖二〔8〕 。陰中之至陰,脾也,其原出於太白,太白二〔9〕 。陰中之太陰,腎也,其原出於太溪,太溪二〔10〕 。膏之原⑥ ,出於鳩尾,鳩尾一〔11〕 。肓之原,出於脖胦,脖胦一〔12〕 。凡此十二原者,主治五臟六腑之有疾者也〔13〕 。脹取三陽,飧泄⑦ 取三陰〔14〕 。
①當:《太素》作「常」。
②氣味也:《太素》作「氣味者也」。
③應出:此下《太素》有「於」。
④十二原:《太素》作「而原」。
⑤陰中:《太素》作「陽中」。
⑥膏之原:《太素》作「鬲之原」。
⑦飧泄:《太素》作「飡洩」。
〔1〕【楊上善】 《八十一難》:五臟皆以第三輸為原,各二以為十原也,又取手少陰經第三輸,二為十二原,六腑皆收井滎輸經四穴後,別立一原,六腑各二,為十二原。然則五臟六腑合有二十四原,原者,齊下腎間動氣,人之生命也,十二經之根本也,故名為原。三焦行原氣,經營五臟六腑,故三焦者,原氣之別使也。行氣故五臟第一輸,故第三輸名原,六腑以第四穴為原,夫原氣者,三焦之尊號,故三焦行原氣止第四穴輸名為原也。今五臟六腑有十二原者,言五臟六腑各有十二原也。合而言之,亦有二十四原,文言六腑有十二原者,後人妄加二字耳。
〔2〕【張介賓】 臟腑之氣,表里相通,故五臟之表有六腑,六腑之外有十二原,十二原出於四關。四關者,即兩肘兩膝,乃周身骨節之大關也。故凡井滎腧原經合穴,皆手不過肘,足不過膝。而此十二原者,故可以治五臟之疾。
〔3〕【楊上善】 四關,四支也。此中唯言五臟有十二原,生病所由,不言六腑十二原也,五臟在內,原在外,故五臟有腑,皆從外入,所以五臟皆稟十二原也,以其三百六十五節交會穴中,谷之氣味,皆在中會也。
〔4〕【楊上善】 原之脈氣皆出其第三輸。
〔5〕【楊上善】 明知十二原所出之處,又知內應五臟,則妙達五臟所生之害也。
【張介賓】 此十二原者,乃五臟之氣所注,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之所出也。故五臟有疾者,其氣必應於十二原而各有所出。知其原,睹其應,則可知五臟之疾為害矣。
〔6〕【楊上善】 日夕少陰,故曰陽中少陰也。
【張介賓】 心肺居於膈上,皆為陽髒,而肺則陽中之陰,故曰少陰。其原出於太淵二穴,即寸口也。
〔7〕【楊上善】 日中大陽,故曰陽中大陽也。
【張介賓】 心為陽中之陽,故曰太陽。其原出於大陵,按大陵系手厥陰心主腧穴也。《邪客》篇帝曰:手少陰之脈獨無腧何也?岐伯曰:少陰,心脈也。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髒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神去,神去則死矣。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故此言大陵也。大陵二穴,在掌後骨下兩筋間。
〔8〕【楊上善】 日出初陽,故曰陽中之少陽也。
【張介賓】 肝脾腎居於膈下,皆為陰髒,而肝則陰中之陽,故曰少陽。其原出於太沖二穴,在足大指本節後二寸,動脈陷中。
〔9〕【楊上善】 上為四髒陰之至極,故曰至陰也。
【張介賓】 脾屬土而象地,故為陰中之至陰。其原出於太白二穴,在足大指後內側核骨下陷中。
〔10〕【楊上善】 夜半重陰,故曰大陰也。
【張介賓】 腎在下而屬水,故為陰中之太陰。其原出於太溪二穴,在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
〔11〕【楊上善】 膈氣在於鳩尾之下,故鳩尾為原也。
【張介賓】 鳩尾,任脈穴,在臆前蔽骨下五分。
〔12〕【楊上善】 肓謂下肓,在齊一寸,脖, 忽反。胦,於桑反,謂胦齊也。
【張介賓】 脖胦,即下氣海,一名下肓,在臍下一寸半,任脈穴。脖,音孛。胦,音英。
〔13〕【馬蒔】 脖,蒲沒切。 此言五臟六腑之有疾者,當取之十二原穴也。內有五臟,外有六腑,以為之表里。臟腑有十二原穴,十二原穴出於四關,四關者,即手肘足膝之所,乃關節之所系也。故凡井滎輸經合之穴,皆手不過肘而足不過膝也。此四關者,主治五臟,凡五臟有疾,當取之十二原,正以十二原者,五臟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之氣味也。故五臟有疾,應出於十二原,十二原各有所出,必明知其原,睹其應,而知五臟之為害矣。故心肺居於膈上,皆為陽。陽中之少陰,肺也,其原出於太淵,左右各一。掌後陷中,肺脈所注,為輸土,針二分,留二呼,灸三壯。陰經無原,輸穴代之,余仿此。 陽中之太陽,心也,其原出於大陵,左右各一。按:大陵系手厥陰心包絡經穴,所注為輸土,此經代心經以行事,故不曰本經之神門,而曰包絡經之大陵,在掌後骨下兩筋間,針六分,留七呼,灸三壯。 腎肝居於膈下,而脾居中州,皆為陰。陰中之少陽,肝也,其原出於太沖,左右各一。足大指本節後二寸,動脈應手陷中,肝脈所注,為輸土,針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陰中之至陰,脾也,其原出於太白,左右各一。足大指內側,內踝前核骨下陷中,脾脈所注,為輸土,針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陰中之太陰,腎也,其原出於太溪,左右各一。足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男子婦人病,有此脈則生,無則死。腎脈所注,為輸土,針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膏之原,出於鳩尾,其穴一。一名尾翳,一名 骬,蔽骨之端,在臆前蔽骨下五分。人無蔽骨者,從歧骨下一寸。言其骨垂下如鳩尾形。禁灸。大妙手方可針。 肓之原,出於脖胦,其穴一。一名下氣海,一名下肓,臍下一寸半宛宛中。男子生氣之海,針八分,得氣寫後宜補之,灸七壯。按:本篇止言五臟之原,而不言六腑,乃以鳩尾、脖胦足之。 《難經·六十六難》:則五臟之外,言少陰之原出於兌骨,膽之原出於坵墟,胃之原出於沖陽,三焦之原出於陽池,膀胱之原出於京骨,大腸之原出於合谷,小腸之原出於腕骨,則始於十二原為悉耳。
【張介賓】 上文五臟之原各二,並膏肓之原,共為十二,而臟腑表里之氣皆通於此,故可以治五臟六腑之有疾者也。
〔14〕【馬蒔】 此言脹與飧泄,各有所取之經也。凡病脹者,當取足三陽經,即胃、膽、膀胱也。凡飧泄者,當取足三陰經,即脾、肝、腎也。
【楊上善】 脹取六腑三陽原也,洩取五臟三陰原也。
【張介賓】 脹,腹脹也。飧泄,完谷不化也。病脹者當取足之三陽,即胃、膽、膀胱三經也。飧泄者當取足之三陰,即脾、肝、腎三經也。飧,音孫。
今夫五臟之有疾也,譬猶刺也〔1〕 ,猶污也〔2〕 ,猶結也〔3〕 ,猶 也〔4〕 。刺雖久,猶可拔也;污雖久,猶可雪也;結雖久,猶可解也; 雖久,猶可決也。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非其說也。夫善用針者,取其① 疾也,猶拔刺也,猶雪污也,猶解結也,猶決 也。疾雖久,猶可畢也。言不可治者,未得其術也〔5〕 。
①取其:《太素》作「其取」。
〔1〕【楊上善】 客邪入身,其猶刺也。
〔2〕【楊上善】 五志藏神,其猶污也。
〔3〕【楊上善】 陰陽積聚,其猶結也。
〔4〕【楊上善】 血氣不流,其猶閉也。
【張介賓】 ,閉同。
〔5〕【馬蒔】 ,讀為閉。 此詳喻久疾之猶可治也。
【楊上善】 三陽不通,其猶閉也,不得其術者,言上工所療皆愈也。
【張介賓】 此詳言疾雖久而血氣未敗者,猶可以針治之。故善用針者,猶拔刺也,去刺於膚,貴輕捷也。猶血污也,污染營衛,貴淨滌也。猶解結也,結留關節,貴釋散也。猶決閉也,閉塞道路,貴開通也。四者之用,各有精妙,要在輕摘其邪,而勿使略傷其正氣耳,故特舉此為諭。若能效而用之,則疾雖久,未有不愈者也。
刺諸① 熱者,如以② 手探湯〔1〕 ;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2〕 。陰有陽疾者,取之下陵三里,正往無殆,氣下乃止,不下復始也〔3〕 。疾高而內者,取之陰之陵泉;疾高而外者,取之陽之陵泉也〔4〕 。
①諸:《太素》無此字。
②以:《太素》無此字。
〔1〕【楊上善】 刺熱者,決寫熱氣,不久停針,徐引針,使病氣疾出,故如手探湯,言其疾也。
【張介賓】 此以下皆言刺治諸病之法也。如以手探湯者,用在輕揚。熱屬陽,陽主於外,故治宜如此。
〔2〕【楊上善】 刺寒者,久留於針,使溫氣集補,故如人行遲,若不行待氣故也。
【張介賓】 如人不欲行者,有留戀之意也。陰寒凝滯,得氣不易,故宜留針若此。
〔3〕【楊上善】 諸腸以為陰陽有疾也。
【張介賓】 陰有陽疾者,熱在陰分也。下陵即三里,足陽明經穴。殆,怠同。氣下,邪氣退也。如不退,當復刺之。
〔4〕【馬蒔】 此言諸病各有當治之穴也。凡刺諸熱者,如以手探湯,其熱可畏也。刺寒冷者,如人不欲行,其寒可畏也。陰經有陽病者,當取之下陵三里,系足陽明胃經穴,即三里穴,系四字一名,又見下 《本輸》篇。 用針以正往者則無殆,候其氣至乃止針,如不下當復始也。疾高而在內者,當取之下,故陰陵泉在膝下內廉,系足太陰脾經穴,必取此而刺之,所以應其上之內也;疾高而在外者,亦當取之下,故陽陵泉在膝下外廉,系足少陽膽經穴,必取此而刺之,所以應其上之外也。
【楊上善】 所病在頭等為高,根原在脾足太陰內者,故取太陰第三輸陰陵泉也。所病在頭為高,其原在膽足少陽外,故取足少陽第三輸陽陵泉也。
【張介賓】 疾高者,在上者也,當下取之。然高而內者屬髒,故當取足太陰之陰陵泉。高而外者屬腑,故當取足少陽之陽陵泉也。
本輸第二〔1〕
黃帝問於岐伯曰:凡刺之道,必通十二經絡① 之所終始〔2〕 ,絡脈之所別處②〔3〕 ,五輸之所留③〔4〕 ,六腑④ 之所與合〔5〕 ,四時之所出入〔6〕 ,五臟⑤ 之所溜處⑥〔7〕 ,闊數之度〔8〕 ,淺深之狀〔9〕 ,高下所至。願聞其解〔10〕 。岐伯曰:請言其次也〔11〕 。肺出於少商,少商者,手大指端內側也,為井木⑦〔12〕 ;溜於魚際,魚際者,手魚也,為滎〔13〕 ;注於太淵⑧ ,太淵,魚後一寸⑨ 陷者中也,為輸〔14〕 ;行於經渠,經渠,寸口中也,動而不居,為經〔15〕 ;入於尺澤,尺澤,肘 中之動脈也,為合 〔16〕 。手太陰經也 〔17〕 。
①絡:《太素》作「脈」。
②處:《太素》作「別起」。
③留:《太素》作「留止」。
④六腑:《太素》作「五臟六腑」。
⑤五臟:《太素》作「臟腑」。
⑥溜處:《太素》作「流行」。
⑦為井木:《太素》「井」下無「木」字,下同。
⑧太淵:《太素》作「太泉」,下同。
⑨一寸:《太素》作「下」字。
〔1〕【馬蒔】 輸、俞、腧三者,古通用,輸者,以其脈氣之轉輸也。俞者,從省。腧,從肉。本篇輸字,是言推本各經之有腧穴也,故名篇。
〔2〕【楊上善】 手之三陰,始之於胸,終於手指;手之三陽,始於手指,終之於頭;足之三陽,始起於頭,終之於足;足之三陰,始起於足,終之於腹。
【張介賓】 謂如十二經脈之起止有序也。
〔3〕【楊上善】 十五絡脈,皆從臟腑正經別走相入。
【張介賓】 如十五絡脈各有所別也。
〔4〕【楊上善】 各從井出,留止於合。
【張介賓】 如下文井滎輸經合穴,各有所留止也。
〔5〕【楊上善】 五臟六經為里,六腑六經為表,表里合也。
【張介賓】 如藏象類臟腑有相合也。
〔6〕【楊上善】 秋冬,陽氣從皮外入至骨髓,陰氣出至皮外;春夏,陰氣從皮外入至骨髓,陽氣出至皮外。
【張介賓】 如針刺類四時之刺也。
〔7〕【楊上善】 臟腑出於營衛二氣,流行於身也。
【張介賓】 言髒氣所溜之處,即前篇所出為井。所溜為滎也。
〔8〕【楊上善】 營衛所行闊數度量,
〔9〕【楊上善】 絡脈為淺,經脈為深。
〔10〕【楊上善】 經脈高上於頭,下至於足,此之九義,並請聞之。
【張介賓】 闊數以察巨細,淺深以分表里,高下以辨本末。凡此者,皆刺家之要道,不可不通者也。
〔11〕【楊上善】 次者,井滎輸經合等陰陽五行次第也。
〔12〕【楊上善】 肺脈從髒而起,出至大指次指之端,今至大指之端,還入於髒,此依經脈順行從手逆數之法也。井者,古者以泉源出水之處為井也,掘地得水之後,仍以本為名,故曰井也。人之血氣出於四肢,故脈出處以為井也。手足三陰皆以木為井,相生至於水之合也;手足三陽皆以金為井,相生至於土之合也。所謂陰脈出陽,至陰而合;陽脈出陰,至土而合也。
【張介賓】 少商穴,乃肺經脈氣所出為井也,其氣屬木。此下凡五臟之井,皆屬陰木,故《六十四難》謂之陰井木也。
〔13〕【楊上善】 腕前大節之後,狀若魚形,故曰手魚也。脈出少商,溢入魚際,故為滎也。焉相反。
【張介賓】 此肺之所溜為滎也,屬陰火。按:本篇五臟止言井木,六腑止言井金,其他皆無五行之分。考之《六十四難》,分析陰陽十變,而滑氏詳註謂陰井木生陰滎火,陰滎火生陰俞土,陰俞土生陰經金,陰經金生陰合水,此言五臟之俞也。六腑則陽井屬金,陽井金生陽滎水,陽滎水生陽俞木,陽俞木生陽經火,陽經火生陽合土,而五行始備矣。下仿此。
〔14〕【楊上善】 輸,送致聚也。《八十一難》曰:五臟輸者,三焦行氣之所留止。故肺氣與三焦之氣送至聚於此處,故名輸也。
【張介賓】 此肺經之所注為輸也,屬陰土。
〔15〕【楊上善】 寸口之中,十二經脈歷於渠,故曰經渠。居,停也。太陰之脈動於寸口不息,故曰不居。經者,通也,肺氣至此常通,故曰經也。
【張介賓】 此肺經之所行為經也,屬陰金。經渠當寸口陷中,動而不止,故曰不居。居,止也。
〔16〕【張介賓】 此肺經所入為合也,屬陰水。
〔17〕【馬蒔】 此言肺經井滎輸經合之穴也。十二經者,手足經各有三陰三陽也。十二絡者,十二經各有一絡穴,惟脾有公孫、大包二絡,其督脈經之長強,任脈經之尾翳,共有十五絡穴也。五腧者,即每經之井滎輸經合也。六腑者,膽、胃、大小腸、膀胱、三焦也。凡經脈之所出者為井,所流者為滎,所注者為輸,所行者為經,所入者為合。如水之出於谷井,而流之、注之、經之,始有所合也。陽經則有原穴,遇輸穴並過之,故治原即所以治輸也。陰經止有輸穴,遇腧穴即代之,故治輸即所以治原也。陽經之井屬庚金,以陰經之井乙木為之合。陰經之井屬乙木,以陽經之井庚金為之合。陽井金生陽滎水,陽滎水生陽輸木,陽輸木生陽經火,陽經火生陽合土。陰井木生陰滎火,陰滎火生陰輸土,陰輸土生陰經金,陰經金生陰合水。此五行相生之次也。試以肺經言之:肺出於少商,手大指端內側也,為井木。去爪甲如韭葉,針一分,留三呼,寫五吸,不宜灸。 溜者,流也。流於魚際,即手之魚肉也,為滎火。大指本節後,內側陷中,針一分,留三呼,灸三壯。 注於太淵,魚後一寸陷者中也,為輸土。掌後陷中,針一分,留二呼,灸三壯。 行於經渠,寸口中也,動而不居,為經金。寸口陷中,針一分,留三呼,禁灸。 入於尺澤,肘中約紋之動脈也,為合水。針三分,留三呼,灸三壯。 此皆手太陰肺經之穴也。
【楊上善】 如水出井,以至海為合,脈出指井,至此合於本髒之氣,故名為合,解除十輸,皆仿於此。
【張介賓】 以上肺之五腧,皆手太陰經也。
心出於中沖,中沖,手中指之端也,為井木〔1〕 ;溜於勞宮,勞宮,掌中中指本節之內間也,為滎〔2〕 ;注於大陵,大陵,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3〕 也,為輸;行於間使,間使之道① ,兩筋之間,三寸之中也,有過則至,無過則止,為經〔4〕 ;入於曲澤,曲澤,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而得之,為合〔5〕 。手少陰② 也〔6〕 。
①間使之道:《太素》作「間使道」。
②手少陰:《太素》作「手心主」。
〔1〕【張介賓】 此心主之所出為井也,屬陰木。按:此下五輸。皆屬於厥陰之穴,而本經直指為心腧者,正以心與心胞,本同一髒,其氣相通,皆心所主,故諸邪之在於心者,皆在於心之包絡。包絡者,心主之脈也。《邪客》篇曰:手少陰之脈獨無輸。正此之謂。
〔2〕【楊上善】 《明堂》一名五星也,掌中動脈也。
【張介賓】 此心之所溜為滎也,屬陰火。
〔3〕【楊上善】 方下,陷中也。三寸之中者,三寸之際也。有虛實之過,則氣使至此,無過不至,故止也。《明堂》此手心主經下,有手少陰五輸,此經所說心不受邪,故手少陰無輸也。
【張介賓】 此心主之所注為俞也,屬陰土。方下,謂正當兩骨之下也。
〔4〕【張介賓】 此心主之所行為經也,屬陰金。有過,有病也。此脈有病則至,無病則止也。
〔5〕【張介賓】 此心經所入為合也,屬陰水。
〔6〕【馬蒔】 間,去聲。 又以手厥陰心包絡經言之。出於中沖,在手中指之端,為井木。去爪甲如韭葉陷中,針一分,留三呼,灸一壯。 溜於勞宮,在掌中,即中指本節後之內間也,為滎火。針三分,留六呼,禁灸。 注於大陵,在掌後兩骨之間方下者也,為輸土。針五分,留七呼,灸三壯。 行於間使,間使脈行兩筋之間,三寸之中。有過者,有病也。有病則其脈至,無病則其脈止,所行為經金。針三分,留三呼,灸三壯。 入於曲澤,即肘內廉下陷者之中也,屈肘而得之,所入為合水。針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此皆手少陰心經之穴也。蓋心為五臟六腑之大主,不可受病,而心包絡與心經相通,代君主以行事者也。凡刺穴者,刺心包絡而已。故此諸穴,本繫心包絡經,而遂以手少陰心經名之也。大義又見後 《邪客》篇六、七、八節。
【張介賓】 以上心主五腧,皆心所主,故曰手少陰也。
肝出於大敦,大敦者,足大指之端,及三毛之中也,為井木〔1〕 ;溜於行間,行間,足大指① 間也,為滎〔2〕 ;注於太沖,太沖,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也,為輸〔3〕 ;行於中封,中封,內踝之前一寸半,陷者之中,使逆則宛,使和則通,搖足而得之,為經〔4〕 ;入於曲泉,曲泉,輔骨之下,大筋之上也,屈膝而得之,為合〔5〕 。足厥陰也〔6〕 。
①足大指:《太素》作「大指」。
〔1〕【楊上善】 足大指端及三毛皆是大墩,厥陰脈井也。
【張介賓】 此肝經之所出為井也,屬陰木。
〔2〕【楊上善】 《明堂》足厥陰脈動應手也。
【張介賓】 此肝經之所溜為滎也,屬陰火。
〔3〕【楊上善】 《明堂》本節後二寸或一寸半陷中也。
【張介賓】 此肝經之所注為輸也,屬陰土。
〔4〕【楊上善】 氣行曰使。宛,不伸也,塞也。《明堂》內踝前一寸,仰足而取之,陷中者,伸足乃得之也。
【張介賓】 此肝經之所行為經也,屬陰金。使逆則宛,使和則通,言用針治此者,逆其氣則郁,和其氣則通也。宛,郁同。
〔5〕【楊上善】 《明堂》在膝下輔骨下,大筋上,小筋下,陷中也。
【張介賓】 此肝經之所入為合也,屬陰水。
〔6〕【馬蒔】 踝,胡瓦切,後同。 此言肝經井滎輸經合之穴也。肝出於大敦,在足大指之端,三毛之中也,為井木。去爪甲如韭葉,一雲內側為隱白,外側為大敦。針三分,留十呼,灸三壯。 流於行間,在足大指縫間,動脈應手之陷中,為滎火。針三分,留五呼,灸三壯。 注於太沖,在行間上二寸陷者之中,動脈應手,為輸土。《素問·上古天真論》:女子二七,太沖脈盛,月事以時下,故能有子。又診病人太沖脈有無,可以決死生。針三分,留十呼,灸三壯。 行於中封,在內踝之前一寸半,筋里宛宛陷中,使針而逆其氣,是謂迎之也,迎而寫之,則宛宛中之穴可得,使其氣既和,則其氣自通,搖其足而得之,為經金。針四分,留七呼,灸三壯。 入於曲泉,在膝輔骨之下,大筋之上,屈膝橫紋頭取之,為合水。針六分,留十呼,灸三壯。 此皆足厥陰肝經之穴也。
【張介賓】 以上肝之五輸,皆足厥陰經也。
脾出於隱白,隱白者,足大指之端內側也,為井木〔1〕 ;溜於大都① ,大都,本節之後,下陷者之中也,為滎〔2〕 ;注於太白,太白,腕骨② 之下也,為輸〔3〕 ;行於商丘,商丘,內踝之下,陷者之中也,為經〔4〕 ;入於陰之陵泉,陰之陵泉,輔骨之下,陷者之中也,伸③ 而得之,為合〔5〕 。足太陰④ 也〔6〕 。
①大都:《太素》作「太都」,下同。
②腕骨:《太素》作「核骨」。
③伸:《太素》作「屈伸」。
④足太陰:此下《太素》有「經」字。
〔1〕【張介賓】 此脾經之所出為井也,屬陰木。
〔2〕【張介賓】 此脾經之所溜為滎也,屬陰火。
〔3〕【楊上善】 核骨在大指本節之後,然骨之前高骨是也。核,莖革反。
【張介賓】 此脾經之所注為輸也,屬陰土。
〔4〕【楊上善】 《明堂》足內踝下微前。
【張介賓】 此脾經之所行為經也,屬陰金。
〔5〕【楊上善】 膝下內側輔骨下也。
【張介賓】 此脾經之所入為合也,屬陰水。
〔6〕【馬蒔】 此言脾經井滎輸經合之穴也。脾出於隱白,在足大指之端內側,為井木。去爪甲如韭葉,針一分,留三呼,灸三壯。 流於大都,在本節之後,內側陷者之中,赤白肉之際,為滎火。針三分,灸三壯。 注於太白,在內踝前核骨下陷中,為輸土。針三分,灸三壯。 行於商丘,在內踝之下,陷者之中,為經金。針三分,灸三壯。入於陰陵泉,在膝內廉輔骨之下,陷者之中,伸足而得之,為合水。取曲泉當屈膝,取陰陵泉當伸足,與外廉陽陵泉相對,針五分。 此皆足太陰脾經之穴也。
【張介賓】 以上脾之五輸,皆足太陰經也。
腎出於湧泉,湧泉者,足心也,為井木〔1〕 ;溜於然谷,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為滎〔2〕 ;注於太溪,太溪,內踝之後,跟骨之上陷中者也,為輸〔3〕 ;行於復溜,復溜,上內踝二寸,動而不休,為經〔4〕 ;入於陰谷,陰谷,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也,按之應手,屈膝而得之,為合〔5〕 。足少陰經也〔6〕 。
〔1〕【楊上善】 《明堂》一名地行也。
【張介賓】 此腎經之所出為井也,屬陰木。
〔2〕【楊上善】 《明堂》一名龍泉,在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中。即此大骨為然骨。
【張介賓】 此腎經之所溜為滎也,為陰火。
〔3〕【楊上善】 《明堂》跟骨上動脈也。
【張介賓】 此腎經之所注為輸也,屬陰土。
〔4〕【楊上善】 《明堂》一名昌陽,一名伏白,足少陰脈,動不休也。
【張介賓】 此腎經之所行為經也,屬陰金。
〔5〕【楊上善】 《明堂》在膝內輔骨之後。按應手,謂按之手下之覺異也。
【張介賓】 此為陰經之所入為合也,屬陰水。
〔6〕【馬蒔】 此言腎經井滎輸經合之穴也。腎出於湧泉,在足心,為井木。屈足踡指,足心宛宛陷中,跪取之。針三分,留三呼,無令出血,灸三壯,灸不及針。 溜於然谷,在然骨之下,為滎火。一名龍淵,足內踝起大骨一寸下陷中,針三分,留三呼,不宜出血,令人立飢,灸三壯。 注於太溪,在內踝之後,跟骨之上,動脈應手,為輸土。男女有此脈則生,無此則死。針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行於復溜,在足內踝上二寸,筋骨陷中,其脈動而不休,為經金。前旁骨是復溜,後旁筋是交信,二穴止隔一條筋。針三分,留七呼,灸五壯。 入於陰谷,在輔骨之後,大筋之下,小筋之上,按之應手,屈膝乃得之,為合水。此皆足少陰腎經之穴也。
【張介賓】 以上腎之五輸,皆足少陰經也。
膀胱出於至陰,至陰者,足小指之端也,為井金①〔1〕 ;溜於通谷,通谷,本節之前外側也② ,為滎〔2〕 ;注於束骨,束骨,本節之後陷者中③ 也,為輸〔3〕 ;過於京骨,京骨,足外側大骨④ 之下,為原〔4〕 ;行於崑崙,崑崙,在外踝之後,跟骨之上,為經〔5〕 ;入於委中,委中,膕中央⑤ ,為合,委而取之〔6〕 。足太陽⑥ 也〔7〕 。
①為井金:《太素》無「金」字,下同。
②外側也:《太素》無此三字。
③陷者中:《太素》無此三字。
④足外側大骨:《太素》作「外踝」二字。
⑤膕中央:《太素》作「膕中」。
⑥足太陽:此下《太素》有「經」字。
〔1〕【楊上善】 《明堂》在足小指外側,去爪甲角如韭葉也。
【張介賓】 此膀胱經所出為井也。以下凡六腑之井皆屬陽金,故《六十四難》謂之陽井金也。
〔2〕【楊上善】 《明堂》通谷者,小指外側,本節前陷中也。
【張介賓】 此膀胱經之所溜為滎也,屬陽水。
〔3〕【楊上善】 《明堂》在足小指外側,本節後陷中也。
【張介賓】 此膀胱經所注為輸也,屬陽木。
〔4〕【楊上善】 臍下動氣者,人之生命,十二經之根本也,故名曰原。三焦者,元氣之別使,主行三氣,經營五臟六腑。故原者,三焦之尊稱也,是以五臟六腑皆有原也。肺之原出大泉,心之原出大陵也,肝之原出大行,脾之原出於太白,腎之原出於大溪,手少陰經出於神門掌後兌骨之端。此皆以輸為原者,以輸是三焦所行之氣留止處也。六腑原者,腑原者,膽原出邱墟,胃原出沖陽,大腸原出合谷,小腸原出完骨,膀胱原出於京骨,三焦原出陽池。六腑者陽也,三焦行於陽者,故置一輸名原,不應五時也。所以腑有六輸,亦於三焦共一氣也。
【張介賓】 本篇惟六腑有原而五臟則無,前《十二原》篇所言五臟之原,即本篇五臟之輸,然則陰經之輸即原也。陽經之原自輸而過本為同氣,亦當屬陽木。下仿此。
〔5〕【張介賓】 此膀胱經所行為經,屬陽火。
〔6〕【楊上善】 《明堂》在膕窩中央約文中動脈也。
【張介賓】 此膀胱經所入為合也,屬陽土。
〔7〕【馬蒔】 此言膀胱經井滎輸經合之穴也。膀胱出於至陰,在足小指外側端,為井金。去爪甲如韭葉,針一分,留五呼,灸三壯。 流於通谷,在本節前外側陷中,為滎水。針二分,留五呼,灸三壯。 注於束骨,在本節之後,赤白肉際陷者中,為輸木。針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過於京骨,在外側大骨之下,赤白肉際陷中,為原木。針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行於崑崙,在外踝之後,跟骨之上,細脈應手,為經火。針五分,留十呼,妊婦刺之落胎,灸三壯。 入於委中,膝後膕中約紋中動脈,為合土。一名郄血,令人面挺伏地,臥取之,針五分,留七呼,灸三壯。 此皆足太陽膀胱經之穴也。
【張介賓】 以上膀胱六輸,皆足太陽經也。
膽出於竅陰,竅陰者,足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1〕 ;溜於俠溪,俠溪,足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2〕 ;注於臨泣,臨泣,上行一寸半,陷者中也,為輸〔3〕 ;過於丘墟① ,丘墟,外踝之前② 下,陷者之中也,為原〔4〕 ;行於陽輔,陽輔,外踝之上,輔骨之前及絕骨之端也,為經〔5〕 。入於陽之陵泉,陽之陵泉,在膝③ 外陷者中也,為合,伸④ 而得之〔6〕 。足少陽⑤ 也〔7〕 。
①丘墟:《太素》作「邱虛」,下同。
②前:《太素》無此字。
③在膝:《太素》作「外膝」。
④伸:《太素》作「伸足」。
⑤足少陽:此下《太素》有「經」字。
〔1〕【楊上善】 《明堂》小指次指端去爪甲角如韭菜。
【張介賓】 此膽經之所出為井也,屬陽金。
〔2〕【楊上善】 《明堂》在足小指次指歧骨之間本節前陷中。
【張介賓】 此膽經之所溜為滎也,屬陽水。
〔3〕【楊上善】 《明堂》在足小指次指本節皮間陷者中,去俠溪一寸半也。
【張介賓】 此膽經之所注為輸也,屬陽木。
〔4〕【楊上善】 《明堂》外踝之下入前陷者中,去臨泣三寸也。
【張介賓】 此膽經之所過為原也,亦屬於陽木。
〔5〕【楊上善】 《明堂》無及,及即兩處也。
【張介賓】 此膽經之所行為經也,屬陽火。
〔6〕【楊上善】 《明堂》在膝下外廉也。
【張介賓】 此膽經之所入為合也,屬陽土。
〔7〕【馬蒔】 俠音匣。 此言膽經井滎輸經合之穴也。膽出於竅陰,在足小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之端,為井金。去爪甲如韭葉,針一分,留三呼,灸三壯。 溜於俠溪,在足小指次指歧骨間,本節前,為滎水。針三分,留三呼,灸三壯。 注於臨泣,去俠溪上行一寸半,即本節後陷者中,為輸木。針二分,留五呼,灸三壯。 過於丘墟,在足外踝之前陷中,去臨泣三寸,為原木。針五分,留七呼,灸三壯。 行於陽輔,在外踝之上四寸,輔骨之前,絕骨之端三分,去丘墟七寸,為經火。針五分,留七呼,灸三壯。 入於陽陵泉,在膝外廉下一寸陷者中,伸足而得之,為合土。針六分,留十呼,灸七壯。 此皆足少陽膽經之穴也。
【張介賓】 以上膽之六輸,皆少陽經也。
胃出於厲兌,厲兌者,足大指內,次指之端也,為井金〔1〕 ;溜於內庭,內庭,次指外間① 也,為滎〔2〕 ;注於陷谷,陷谷者,上中指② 內間上行二寸陷者中也,為輸〔3〕 ;過於沖陽,沖陽,足跗上五寸陷者中也,為原,搖足而得之〔4〕 ;行於解溪,解溪,上沖陽一寸半陷者中也,為經〔5〕 ;入於下陵,下陵,膝下三寸胻骨外三里也,為合〔6〕 ;復下三里③ 三寸,為巨虛上廉,復下上廉④ 三寸,為巨虛下廉也;大腸屬上,小腸屬下,足陽明胃脈也。大腸小腸,皆屬於胃⑤〔7〕 。是足陽明也⑥〔8〕 。
①外間:此下《太素》有「陷中者」三字。
②上中指:《太素》無「上」字。
③三里:《太素》無此二字。
④上廉:《太素》無此二字。
⑤皆屬於胃:《太素》作「皆屬於此」。
⑥是足陽明也:《太素》作「足陽明胃經也」。
〔1〕【楊上善】 《明堂》去爪甲角如韭葉也。
【張介賓】 此胃經之所出屬於井,屬陽金。
〔2〕【楊上善】 《明堂》足大指次指外間也。
【張介賓】 此胃經之所溜為滎也,屬陽水。
〔3〕【楊上善】 《明堂》足大指次指外間本節皮陷者中,去內庭二寸也。
【張介賓】 此胃經之所注為輸也,屬陽木。
〔4〕【楊上善】 《明堂》一名會原,足附上五寸骨間動脈上,去陷谷三寸也。
【張介賓】 此胃經之所過為原也,亦當屬木。
〔5〕【楊上善】 《明堂》沖陽後一寸半腕上也。
【張介賓】 此胃經之所行也,屬陽火。
〔6〕【張介賓】 此胃經之所入為合也,屬陽土。
〔7〕【楊上善】 人膝如陵,陵下三寸,一寸為一里也,三里一下,三寸之下上下處,上際為上廉,下際為下廉,以在脛骨外側,骨名為廉。足陽明脈行於虛中,大腸之氣在上廉中於陽明合,小腸之氣在下廉中於陽明合,故曰大腸屬上,小腸屬下也。
【張介賓】 三里下三寸為上廉,上廉下三寸為下廉,大腸屬上廉,小腸屬下廉。蓋胃為六腑之長,而大腸小腸皆與胃連,居胃之下,氣本一貫,故皆屬於胃,而其下輸亦合於足陽明經也。
〔8〕【馬蒔】 此言胃經井滎輸經合之穴也。胃出於厲兌,在足大指之次指端,為井金。去爪甲如韭葉,針一分,灸一壯。 流於內庭,在次指外間陷中,為滎水。針三分,留十呼,灸三壯。 注於陷谷,在次指之外間,上中指之內間,上行去內庭二寸陷者中,為輸木。針五分,留七呼,灸三壯。 過於沖陽,在足跗上五寸,去陷谷三寸陷者中,搖足而得之,為原木。針三分,留十呼,灸三壯。 行於解溪,上沖陽一寸半陷者中,為經火。針五分,留三呼,灸三壯。 入於下陵,即膝下三寸,胻骨外廉大筋宛宛中之三里穴也,為合土。針五分,留五呼,多可日灸七壯,加至百壯。 又三里下三寸,為巨虛上廉,一名上巨虛。 復下上廉三寸,為巨虛下廉,一名下巨虛。 大腸經屬於上巨虛,小腸經屬於下巨虛,正以胃為五臟六腑之海,而大小腸二經又屬之胃穴耳。此皆足陽明胃經之穴也。
【張介賓】 以上皆胃之腧,即足陽明經也。
三焦者,上合手少陽,出於關沖,關沖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1〕 ;溜於液門① ,液門,小指次指之間也,為滎〔2〕 ;注於中渚,中渚,本節之後陷者中② 也,為輸〔3〕 ;過於陽池,陽池,在腕上陷者之中也,為原〔4〕 ;行於支溝,支溝,上腕③ 三寸兩骨之間陷者中也,為經〔5〕 ;入於天井,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者中也,為合,屈肘乃得之④〔6〕 ;三焦下腧在於足大指⑤ 之前,少陽之後,出於膕中外廉,名曰委陽,是太陽絡也〔7〕 ,手少陽經也〔8〕 。三 焦者⑥ ,足少陽⑦ 太陰之所將,太陽之別也,上踝五寸,別入貫腨腸,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9〕 ,實⑧ 則閉癃,虛則遺溺,遺溺則補之,閉癃則寫之〔10〕 。
①液門:《太素》作「掖門」,下同。
②陷者中:《太素》無此三字。
③上腕:《太素》作「腕上」。
④乃得之:《太素》作「而得之」。
⑤足大指:《太素》作「足太陽」。
⑥三焦者:此上《太素》有「足」字。
⑦足少陽:《太素》無「足」字。
⑧實:《太素》作「盛」。
〔1〕【張介賓】 此三焦之所出為井也,屬陽金。按:諸經皆不言上合,而此下三經獨言之者,蓋以三焦並中下而言,小腸大腸俱在下而經則屬手,故皆言上合某經也。
〔2〕【張介賓】 此三焦之所溜為滎也,屬陽水。
〔3〕【張介賓】 此三焦之所注為輸也,屬陽水。
〔4〕【楊上善】 陽池,《明堂》一名別陽,在手錶腕上陷中也。
【張介賓】 此三焦之所過為原也,亦屬陽木。
〔5〕【張介賓】 此三焦之所行為經也,屬陽火。
〔6〕【楊上善】 《明堂》在肘外大骨之後,肘後一寸兩筋關陷中也。
【張介賓】 此三焦之所入為合也,屬陽土。
〔7〕【楊上善】 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次三焦之氣上下皆通,故上輸在背低十三椎下兩幫各一寸半。下輸在次太陽之間出膕外廉足太陽絡。三焦下行氣聚之處,故曰下輸也。
【張介賓】 足大指當作足小指,蓋小指乃足太陽脈氣所行,而三焦下腧,則並足太陽經出小指之前,上行足少陽經之後,上出膕中外廉,委陽穴,是足太陽之絡也。按:《邪氣臟腑病形》篇曰:三焦病者,候在足太陽之外大絡,大絡在太陽少陽之間。
〔8〕【楊上善】 腎間動氣,足太陽將元氣別使三焦之氣,出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為原,上踝五寸,別入貫腨陽,出委陽,並太陽之正,如腹絡膀胱,下焦即膀胱,元氣太陽絡於膀胱,節約膀胱。使溲便調也,以此三焦元氣行足,故名足三焦也。
【張介賓】 以上三焦之腧皆手少陽經也。
〔9〕【張介賓】 陽陰二字互謬也,當作少陰太陽,蓋三焦屬腎與膀胱也。
〔10〕【馬蒔】 腨,時兗切。 此言三焦井滎輸經合之穴也。本經《本髒》篇言:腎合三焦膀胱。則是左腎合膀胱,而右腎合三焦也。然三焦下與右腎相合,而其脈上行於手之第四指,故曰上合於手之少陽也。出於關沖,在手小指之次指,即手第四指之端也,為井金。針一分,留三呼,灸三壯。 流於液門,在小指之次指間陷中,握拳取之,為滎水。針二分,留二呼,灸三壯。 注於中渚,在手小指之次指本節後陷中,為輸木。液門下一寸,針二分,留三呼,灸三壯。 過於陽池,在手腕上陷中,為原木。針二分,留六呼,禁灸。 行於支溝,上手腕後臂外二寸,兩骨間陷中,為經火。一名飛虎,針二分,留七呼,灸三壯。 入於天井,在肘外大骨之上陷中,屈肘拱胸得之,為合土。針三分,留七呼,灸五壯。 此手少陽三焦經穴也。然三焦經之經脈,雖行於手,而其腑則附於右腎而生,故其所附之下腧又在於足,其穴在足大指之前,當作足小指之前,蓋小指乃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行也。 即足太陽膀胱經脈氣所行及足少陽膽經脈氣所行之後,出於膕中外廉,名曰委陽,是足太陽膀胱經之絡脈所別,正手少陽三焦經之下腧也。此三焦者,乃足少陽膽經、足太陽膀胱經之所將,將者,相將而行也。此委陽者,正足太陽膀胱經脈,別行之穴也。其上外踝計五寸,名光明穴,又足少陽膽經之絡穴別行者,三焦與之別入貫腨腸,腨腸者,即足腹也。共出於委陽穴,乃並足太陽膀胱經之正脈,入內絡於膀胱,同約束下焦。 《素問·靈蘭秘典論》曰: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本篇後云:三焦者,中瀆之腑也,水道出焉,屬膀胱。義同。 實則為病閉癃,閉癃者,水道不利也,當寫之。虛則為病遺溺,當補之。
【張介賓】 此復言三焦下腧之所行及其所主之病也。將,領也。三焦下腧,即足太陽之別經,故自踝上五寸間別入腨陽,以出於季陽穴,乃並太陽之正脈,入絡膀胱以約束下焦,而其為病如此。癃,良中切。溺,娘吊切。
手太陽小腸者,上合手太陽,出於少澤,少澤,小指之端也,為井金〔1〕 ;溜於前谷,前谷,在手外廉① 本節前陷者中也,為滎〔2〕 ;注於後溪,後溪者,在手外側② 本節之後也,為輸〔3〕 ;過於腕骨③ ,腕骨,在手外側腕骨之前,為原〔4〕 ;行於陽穀,陽穀,在銳骨之下陷者中也,為經〔5〕 ;入於小海,小海,在肘內大骨之外,去端④ 半寸,陷者中也,伸臂而得之,為合〔6〕 。手太陽經也〔7〕 。
①外廉:《太素》作「小指」。
②在手外側:《太素》無此四字。
③腕骨:《太素》作「完骨」,下同。
④端:《太素》作「肘端」。
〔1〕【楊上善】 《明堂》一名少吉,去爪甲下一分陷中。
【張介賓】 此小腸經出為井也,屬陽金。
〔2〕【楊上善】 《明堂》在手小指外側中也,
【張介賓】 此小腸經所溜為滎也,屬陽水。
〔3〕【楊上善】 《明堂》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陷中也。
【張介賓】 此小腸經所注為輸也,亦屬陽木。
〔4〕【楊上善】 《明堂》在手外側腕前起故下陷中。此起故為腕骨,此經名完骨,胡端反。
【張介賓】 此小腸經所過為原也,亦屬陽木。
〔5〕【張介賓】 此小腸經所行為經也,屬陽火。
〔6〕【張介賓】 此小腸經所入為合也,屬陽土,手太陽經也。
〔7〕【馬蒔】 此言小腸經井滎輸經合之穴也。手太陽小腸經者,其腑在於腹,而經脈所行在於手,故曰上合手太陽也。出於少澤,在手小指之端外側,為井金。去爪甲如韭葉,針一分,留二呼,灸三壯。 流於前谷,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前陷中,為滎水。針一分,留三呼,灸三壯。 注於後溪,在手小指外側本節後,捏拳得之,為輸木。針一分,留二呼,灸三壯。 過於腕骨,在手外側腕骨之前陷中,為原木。針二分,留三呼,灸三壯。 行於陽穀,在手外腕中銳骨下陷中,為經火。針二分,留三呼,灸三壯。 入於小海,在肘內大骨外,去肘端半寸陷者中,屈手向頭取之,為合土。針三分,留七呼,灸五壯。 此皆手太陽小腸經之穴也。
【楊上善】 《明堂》屈肘乃得之。
【張介賓】 以上小腸之六輸,皆手太陽經也。
大腸上合手陽明,出於商陽,商陽,大指次指之端也,為井金〔1〕 ;溜於本節之前二間① ,為滎〔2〕 ;注於本節之後三間,為輸〔3〕 ;過於合谷,合谷,在大指歧骨② 之間,為原〔4〕 ;行於陽溪,陽溪,在兩筋間陷者中也,為經〔5〕 ;入於曲池,在肘外輔骨陷者中③ ,屈臂④ 而得之,為合〔6〕 。手陽明也〔7〕 。屬陽土〔8〕 。
①溜於本節之前二間:《太素》作「為滎上」。
②歧骨:《太素》無此二字。
③輸骨陷者中:《太素》作「輔曲骨之中」。
④屈臂:《太素》作「屈肘」。
〔1〕【楊上善】 《明堂》一名而明,一名絕陽,大指次指內側,去爪甲角如韭菜也。
【張介賓】 此大腸經所出為井也,屬陽金。
〔2〕【楊上善】 《明堂》二間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前內側陷中也,
【張介賓】 溜於本節之前二間,為滎;為大腸經所溜於滎也,屬陽水。
〔3〕【楊上善】 《明堂》一名少谷。在手大指次指本節前內側陷中也。
【張介賓】 此大腸經所注為腧也,屬陽木。
〔4〕【楊上善】 《明堂》一名虎口,在大指恥骨關間也。
【張介賓】 此大腸經所過為原也,屬陽木。
〔5〕【楊上善】 《明堂》一名中槐,在腕中上側兩筋間也。
【張介賓】 此大腸經所行為經也,屬陽火。
〔6〕【張介賓】 此大腸經所入為合也,屬陽土。
〔7〕【馬蒔】 此言大腸經井滎輸經合之穴也。大腸之為腑在下,而其經脈則行於手,故曰上合手陽明也。出於商陽,在手大指之次指端,為井金。去爪甲如韭葉,針一分,留一呼,灸三壯。 流於二間,在次指本節前內側陷中,為滎水。針三分,留六呼,灸三壯。 注於三間,在本節後內側陷中,為輸木。針三分,留二呼,灸三壯。 過於合谷,在大指次指歧骨間陷中,為原木。針三分,留六呼,灸三壯。 行於陽溪,在腕中上側兩筋間陷中,為經火。針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入於曲池,在肘外輔骨屈肘兩骨中,以手拱胸取之,為合土。針五分,留七呼,灸七壯。 此皆手陽明大腸經之穴也。
〔8〕【張介賓】 以上大腸之六腧。皆手陽明經也。
是謂五臟六腑之輸,五五二十五輸,六六三十六輸也〔1〕 。六腑皆出足之三陽,上合於手者也〔2〕 。
〔1〕【楊上善】 心不受邪,手少陰無輸,故五臟各輸有二十五輸,依《明堂》手少陰有五輸,總有三十輸,六腑有原輸,故有三十六輸。皆是臟腑之氣,送致聚於此穴,故名為輸也。
【張介賓】 五臟各有井滎輸經合五穴,共計二十五輸,六腑復多一原穴,共總計三十六輸也。
〔2〕【馬蒔】 腧從肉者,穴之總名,非井滎輸經合之輸。此承上文之論諸穴者,而結言其數也。夫五臟各有井滎輸經合五穴,是謂五五二十五腧也。六腑各有井滎輸經原合六穴,是謂六六三十六腧也。六腑足有太陽膀胱經,而手則有太陽小腸經;足有陽明胃經,而手則有陽明大腸經;足有少陽膽經,而手則有少陽三焦經。是足經上合於手經者也。然謂之曰足者,正以其井滎輸原經合等穴自足而行;謂之曰手者,正以其井滎輸原經合等穴自手而行。此曰手曰足之辨也。
【楊上善】 六腑足陽明脈上合手陽明,足太陽上合手太陽,足少陽上合手少陽也。
【張介賓】 凡五臟六腑之經,髒皆屬陰,腑皆屬陽。雖六腑皆屬三陽,然各有手足之分。故足有太陽膀胱經,則手有太陽小腸經;足有陽明胃經,則手有陽明大腸經;足有少陽膽經,則手有少陽三焦經;此所謂上合於手者也,不惟六腑,六髒亦然。如足有太陰脾經,則手有太陰肺經;足有少陰腎經,則手有少陰心經;足有厥陰肝經,則手有厥陰心主。此臟腑陰陽,手足皆相半也,然其所以分手足者,以經行有上下,故手經之輸在手,足經之輸在足也。
缺盆之中,任脈也,名曰天突〔1〕 。一次,任脈側之動脈足陽明也,名曰人迎〔2〕 ;二次脈,手陽明也,名曰扶突〔3〕 ;三次脈,手太陽也,名曰天窗〔4〕 ;四次脈,足少陽也,名曰天容〔5〕 ;五次脈,手少陽也,名曰天牖〔6〕 ;六次脈,足太陽也,名曰天柱〔7〕 ;七次脈,頸中央① 之脈,督脈也,名曰風府〔8〕 。腋內動脈手太陰也,名曰天府。腋下② 三寸手心主也,名曰天池〔9〕 。
①頸中央:《太素》作「項中央」。
②腋下:《太素》作「掖下」。
〔1〕【張介賓】 此下言頸項中諸經之次也。缺盆,足陽明經穴,居橫骨之上,左右各一。缺盆之中,即任脈之天突穴,是為頸前居中第一行脈也。
〔2〕【張介賓】 一次者,次於中脈一行,足陽明也。其動脈名曰人迎,即頸中第二行脈也。
〔3〕【張介賓】 二次於足陽明之外者,手陽明也。穴名扶突,在頸當曲頰下一寸,人迎後一寸五分,即第三行脈也。
〔4〕【張介賓】 三次於手陽明之外者,手太陽也。穴名天窗,在頸大筋前,曲頰下,扶突後,即第四行脈也。
〔5〕【張介賓】 四次於手太陽之後者,足少陽也。上出天窗之外,而頸中無穴,是第五行脈也,此雲天容者,系手太陽經穴,疑誤。
〔6〕【張介賓】 五次於足少陽之後,手少陽也。穴名天牗,在頸大筋外,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發跡上,是第六行脈也。
〔7〕【張介賓】 六次於手少陽之後者,足太陽也。穴名天柱,在俠項後大筋外廉髮際陷中,是第七行脈也。
〔8〕【張介賓】 七次於足太陽之後而居頸之中央者,督脈也。穴名風府,在頸後入髮際一寸,自前中行任脈至此,是為第八行,而頸脈止於此也。
〔9〕【馬蒔】 一次,次字下,據下文當有一脈字,猶言脈之一行也。下仿此。按:天容系手太陽經,非足少陽經,疑是天沖穴。 此舉諸經之穴,有列其行次而言者,有指其穴所而言者,皆示人以覓穴之法也。腹部中行,系任脈經,然在缺盆之中間,是為任脈,其穴曰天突,在頸前結喉下四寸宛宛中,乃腹中央第一行次之脈也。缺盆,系足陽明胃經穴,在肩下橫骨陷中,去中行二寸,故任脈當為缺盆之中間。 任脈之側開二寸,即足陽明胃經也,其頸之穴名曰人迎,夾結喉兩旁一寸半,乃腹部第二行次之脈也。手陽明大腸經,名曰扶突,乃腹部第三行次之脈也。在頸當曲頰下一寸,人迎後一寸半。 手太陽小腸經,名曰天窗,乃前部第四行次之脈也。在頸大筋間前曲頰下、扶突後動脈應手陷中。 足少陽膽經,名曰天沖,乃側部第五行次之脈也。耳後髮際二寸,耳上如前三寸。 手少陽三焦經,名曰天牖,乃側部第六行次之脈也。在頸大筋外,缺盆上,天容後,天柱前,完骨下,髮際上。 足太陽膀胱經,名曰天柱,乃背後第七行次之脈也,蓋自在前任脈為第一行次,自前而側而後,則以此為第七行次宜矣。天柱,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 頸之中央,即後項也。後項之下乃督脈一經,其在項後入髮際一寸,大筋內宛宛中,名曰風府。一名舌本,疾言其肉立起,言休立下。禁灸,令人失音。 由此而一直下行,以至長強,皆督脈經穴也。腋內動脈,即腋下三寸,臂臑內廉動脈陷中,以鼻取之,系手太陰肺經也,其穴名曰天府,自此而下行肘臂,以至大指之端少商,皆肺經穴也。腋下三寸,即乳後一寸,著脅直腋撅肋間,系手心主,即手厥陰心包絡經也,其穴名曰天池,自此而上行於腋,以至下於肘臂之天泉、曲澤,至手中指之中沖,皆手厥陰心包絡經穴也。夫自督脈至此三經,蓋各指在項、在臂、在腋之首穴,無非示人以覓穴之法耳。
【楊上善】 此言脈在胸項頸掖之下次,以任脈在陰,居於前中,督脈在陽,處於後中,任之左右,六陽為次,兩側腋下,二陰所行,此之十輸,脈之要者也。
【張介賓】 此言腋下二經之脈也。手太陰之穴名天府,手厥陰之脈名天池,二穴俱在腋下三寸,然天府則在臂臑內廉,天池則在肋間乳後一寸也。
刺上關者,呿不能欠〔1〕 。刺下關者,欠不能呿〔2〕 。刺犢鼻者,屈不能伸〔3〕 。刺兩關① 者,伸不能屈〔4〕 。
①兩關:《太素》作「內關」。
〔1〕【楊上善】 上關開口有空,刺之有傷,不得開口,故不能欠也。呿,邱庶反,張口也。
〔2〕【楊上善】 下關合口有空,刺之有傷,不得合口,故不能呿也。
〔3〕【楊上善】 犢鼻在膝髕下上解大筋中,刺之傷筋,筋病屈不能伸也。《明堂》無禁也。
〔4〕【馬蒔】 呿,祛遮切。 此言取穴之法也。上關,即客主人穴,系足少陽膽經。呿,大張口貌;欠,撮口出氣也。刺上關者,必開口有空,故張口乃得之,所以呿而不能欠也。在耳後起骨上廉,針一分,灸七壯。 下關,系足陽明胃經穴,刺下關者,必合口乃得之,故能欠而不能呿也。在客主人下,耳前動脈下廉,開口則閉,閉口有穴,針三分,留七呼,灸三壯。 犢鼻,系足陽明胃經穴。膝髕下, 骨上,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針三分,灸七壯。 刺犢鼻者,必屈足以取之,故屈而不能伸也。兩關者,內關,系手厥陰心包絡經;手掌腕後二寸兩筋間,與外關相抵,針五分,灸三壯。 外關,系手少陽三焦經。手背腕後二寸兩筋間,陽池上一寸,針三分,留七呼,灸三 壯。 刺兩關者,必伸手以取之,故伸而不能屈也。
【楊上善】 內關在掌後去腕二寸,別走手少陽,手心主絡,《明堂》無禁,刺之傷骨,骨傷伸不能屈也。
【張介賓】 此言取穴之法有所驗也。呿,張口也。欠,張而複合也。上關,足少陽客主人也,在耳前開口有空,張口取之,故刺上關則呿不能欠。下關,足陽明穴也,在客主人下,合口有空,開口則閉,故刺下關則欠不能呿也。犢鼻,足陽明穴也,屈足取之,故刺犢鼻則屈不能伸。兩關,內關外關也,內者手厥陰,外者手少陽,俱伸手取之,故刺兩關則伸不能屈也。
足陽明,挾喉之動脈也,其腧在膺中①〔1〕 。手陽明,次在其腧外② ,不至曲頰一寸〔2〕 。手太陽當曲頰〔3〕 。足少陽在耳下曲頰之後〔4〕 。手少陽出耳後上加完骨之上〔5〕 。足太陽俠項大筋之中,髮際〔6〕 。陰尺動脈,在五里,五輸之禁也〔7〕 。
①足陽明,挾喉之動脈也,其腧在膺中:《太素》無此十四字。
②其腧外:《太素》無「腧」字。
〔1〕【楊上善】 此下乃重言上文六陽經脈以明其詳也。挾喉動脈,即足陽明人迎也。陽明之脈,自挾喉而下行於胸膺,凡氣戶、庫房之類,皆陽明之輸,故曰其輸在膺中。
【張介賓】 挾喉動脈,即足陽明人迎也。陽明之脈,自挾喉而下行於胸膺,凡氣戶、庫房之類,皆陽明腧,故曰其腧在膺中。
〔2〕【楊上善】 手陽明從缺盆上頸貫頰,入下齒中,不致曲頰一寸是也。
【張介賓】 此復言扶突穴,在足陽明動腧之外,當曲頰下一寸也。
〔3〕【楊上善】 手太陽循頸上頰。頰,曲頰也,近牙車是也。
【張介賓】 此復言天窗穴也。
〔4〕【楊上善】 足少陽支從耳後出走耳前,至目兌眥後,故在耳下曲頰是也。
【張介賓】 耳下曲頰後,仍如上文言手太陽之天容也。此非足少陽之穴而本篇重言在此,意者古以此穴屬足少陽經也。
〔5〕【楊上善】 手少陽上項挾耳後,故直上出耳上角,完骨在耳後,故上加完骨上是也。
【張介賓】 此復言天牖穴也。
〔6〕【馬蒔】 此歷承上文「缺盆之中任脈也」一節而申言之,皆指穴之在行次者,有各所也。缺盆之中為任脈,自天突以下而為一行,固至明而不必言矣。其曰任脈側之動脈,乃足陽明經名人迎者,為二行,正以人迎為足陽明挾喉之動脈,自此而下,凡水突、氣舍、缺盆,以至氣戶、庫房、屋翳之類,無非膺中之穴也,故曰其腧在膺中,何也?胸之兩旁謂之膺也。其曰手陽明大腸經名扶突者,為三行,然行次又在足陽明之腧外,不至曲頰一寸,蓋在曲頰下一寸,正扶突穴也。其曰手太陽經名天窗者,為四行,然穴正當曲頰之下、扶突之上陷中也。其曰足少陽經名天沖者,為五行,然穴在耳下曲頰之後,正耳後髮際二寸、耳上如前三寸也。其曰手少陽經名天牖者,為六行,然穴在耳後上加完骨之上,正以完骨在上,而天牖在下,則完骨加其上也。其曰足太陽經名天柱者,為七行,然穴挾項後大筋之中,髮際之陰也。
【楊上善】 兩大筋中髮際,此太陽輸也。
【張介賓】 此復言天柱穴,挾後項大筋中髮際也。
〔7〕【馬蒔】 《素問·氣穴論》: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此舉大腸經有五里之穴,乃五臟之所禁刺者也。言肘中約紋上有尺澤穴,乃手太陰肺經之動脈也,尺澤之上三寸有動脈,即肘上三寸向里大脈之中央,名五里穴,屬手陽明大腸經,此穴禁刺,乃五臟之腧所同禁者也。按本經 《玉版論》:黃帝曰: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子能反之乎?岐伯曰: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迎而奪之而已矣。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髒之氣盡也,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腧矣。此所謂奪其天氣者也。又曰:窺門而刺之者,死於家中;入門而刺之者,死於堂上。又 《九針十二原》有云:奪陰者死。 《小針解》釋云: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由此觀之,則五里穴乃最禁刺者,不可不慎也。
【楊上善】 陽為寸,故陰為尺,陰尺之中,五臟動脈在肘上五里五輸大脈之上。《明堂》云:五里在肘上三寸,手陽明脈氣所發,行向里大脈中央,禁不可刺,灸十壯,左取右,右取左,大脈,五臟大脈氣輸也。故禁刺不禁灸也。
【張介賓】 陰尺動脈,言陰氣之所在也。《小針解》曰:奪陰者死,言取尺之五里。其義即此。
肺合大腸,大腸者,傳道之府〔1〕 。心合小腸,小腸者,受盛之府〔2〕 。肝合膽,膽者,中精之府〔3〕 。脾合胃,胃者,五穀之府〔4〕 。腎合膀胱,膀胱者,津液之府也〔5〕 。少陽① 屬腎,腎上連肺,故將兩髒〔6〕 。三焦者,中瀆之府也,水道出焉② ,屬膀胱,是孤之府也〔7〕 ,是六府之所與合者〔8〕 。
①少陽:《太素》作「少陰」。
②出焉:《太素》無「焉」字。
〔1〕【楊上善】 傳導糟粕令下也。
【張介賓】 此言臟腑各有所合,是為一表一里,肺與大腸為表里,故相合也。
〔2〕【楊上善】 胃化糟粕,小腸受而盛也。
【張介賓】 心與小腸為表里,故相合也。
〔3〕【楊上善】 膽不同腸胃受傳糟粕,唯藏精液於中也。
【張介賓】 肝與膽為表里,故相合也。膽為中正之官,藏清淨之液,故曰中精之府。蓋以他府所盛者皆濁,而此獨清也。
〔4〕【張介賓】 脾與胃相為表里,而胃司受納,故為五穀之府。
〔5〕【楊上善】 膀胱盛尿,故曰津液之府也。
【張介賓】 腎與膀胱相為表里,而津液藏焉,故為津液之府。
〔6〕【楊上善】 足少陰脈貫肝入肺中,故曰上連也。腎受肺氣,腎便有二,將為兩髒。《八十一難》曰:五臟亦有六者,謂腎有兩髒也。
【張介賓】 少陽三焦也。三焦之正脈指天,散於胸中,而腎脈亦上連於肺,三焦之下屬於膀胱。而膀胱為腎之合。故三焦亦屬乎腎也。然三焦為中瀆之府,膀胱為津液之府,腎以水髒而領水府,理之當然,故腎得兼將兩髒,將,領也。兩髒,腑亦可以言髒也。《本髒》篇曰:腎合三焦膀胱。其義即此。
〔7〕【楊上善】 中,謂臟腑中也。下焦如瀆,從上焦下氣,津液入於下焦,下焦津液流入膀胱之中,無髒為合,故曰孤腑也。
〔8〕【馬蒔】 道,導同。 此言六腑之所合者,在五臟也。肺與大腸為表里,故肺合大腸經,然大腸經者,為傳道之腑,凡小腸已化之物,從此傳道而下也。肝與膽為表里,故肝合膽經,然膽者,為中精之腑,蓋他腑之所受者,皆至濁之物,而唯膽則受五臟之精汁也。脾與胃為表里,故脾與胃合,然胃者為五穀之腑,蓋五穀入胃,而胃則納受之也。腎與膀胱為表里,故腎合於膀胱,然膀胱者,為津液之腑,蓋飲入於胃,游溢精氣,上歸於肺,而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故膀胱為津液之腑也。手少陽三焦者,屬於右腎,而腎又上連於肺,本經《經脈》篇謂:腎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正腎之上連於肺也。故左腎合膀胱,右腎合三焦,而將此兩髒,膀胱、三焦亦可名髒。 必皆以腎為主耳。然此三焦者,為中瀆之腑,乃水道之所由出也。《素問·靈蘭秘典論》曰: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正以下焦如瀆,而此有以聚之決之,故曰決瀆之官,又曰中瀆之腑也。彼膀胱合於左腎,即此三焦合於右腎,然三焦雖與膀胱為類,其實膀胱與腎為表里,而三焦不與腎為表里,乃與手厥陰心包絡經為表里,非腑之孤者而何?由前觀之,凡六腑之所與合者,蓋如此。
【楊上善】 府,之聚也。五穀清濁氣味皆聚於中,故六皆名府。孤府內於六府通氣,故曰合也。
【張介賓】 中瀆者,謂如川如瀆,源流皆出其中也,即水谷之入於口,出於便,自上而下,必歷三焦,故曰:中瀆之府,水道出焉。膀胱受三焦之水,而當其疏泄之道,氣本相依,體同一類,故三焦下腧出於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也。然於十二髒之中,惟三焦獨大,諸髒無與匹者,故名曰:是孤之府也。本篇之表里相配者,肺合大腸皆金也,心合小腸皆火也,肝合膽皆木也,脾合胃皆土也,腎合膀胱皆水也,惟三焦者,雖為水瀆之府,而實總護諸陽,亦稱相火,是水中之火府。故在本篇曰:三焦屬膀胱,在《血氣形志》篇曰:少陽與心主為表里。蓋其在下者為陰,屬膀胱而合腎水;在上者為陽,合包絡而通心火。此三焦之所以際上極下,象同六合,而無所不包也。觀本篇六府之別,極為明顯。以其皆有盛貯,因名為府;而三焦者曰中瀆之府,是孤府也,分明確有一府。蓋即臟腑之外,軀體之內,包羅諸髒。一腔之大府也,故有中瀆是孤之名,而亦有大府之形,《難經》謂其有名無形,誠一失也。是蓋譬之探囊以計物,而忘其囊之為物耳。遂致後世紛紛,無所憑據,有分為前後三焦者,有言為腎傍之脂者,即如東垣之明,亦以手三焦足三焦分而為二。夫以一三焦,尚雲其無形,而諸論不一,又何三焦之多也?畫蛇添足,愈多愈失矣,後世之疑將焉釋哉?余因著有《三焦包絡命門辨》,以求正於後之君子焉。
春取絡脈諸滎大經分肉之間,甚者深取之,間者淺取之〔1〕 。夏取諸俞孫絡肌肉皮膚之上〔2〕 。秋取諸合,余如春法〔3〕 。冬取諸井諸俞之分,欲深而留之〔4〕 。此四時之序〔5〕 ,氣之所處〔6〕 ,病之所舍〔7〕 ,髒之所宜〔8〕 。轉筋者,立而取之,可令遂已〔9〕 。痿厥者,張而刺之,可令立快也〔10〕 。
〔1〕【楊上善】 春時陽氣,始生微弱,未能深至經中,故取絡脈至經中,亦大筋分肉之間也。
【張介賓】 此下言經絡淺深兼諸輸而分主四時也。絡脈者,十二經之大絡,如手太陽列缺之類是也。諸滎者,十二經之滎穴,如手太陰魚際之類是也。絡淺滎微,皆應春氣。春以少陽之令,將升未升,其氣在中,故刺之者在絡在滎,皆中取於大經分肉之間,因其間甚而可深可淺也。
〔2〕【楊上善】 陽氣始長熱熏腠理,內至於經,然猶脈疲氣弱,故取諸輸孫絡之分,腠理肌肉皮膚之上也。
【張介賓】 諸腧者,十二經之腧穴,如手太陰經太淵之類是也。絡之小者為孫絡,皆應夏氣,夏以老陽之令,陽盛於外,故宜淺刺於諸腧孫絡及肌肉皮膚之上也。
〔3〕【楊上善】 陰氣始殺始投猶能未盛,故取於輸及以合也。春時陰氣衰少為弱,陽氣初生為微,秋時陽氣衰少為弱,陰氣始生為微,病開故如春法,取絡滎大經之分間,亦隨病間甚,淺深為度也。
【張介賓】 諸合者,十二經之合穴,如手太陰尺澤之類是也。諸合應秋,故宜取之。秋以少陰之令,將降未降,氣亦在中,故余如春法,謂亦宜中取於大經分肉之間,而可淺可深也。
〔4〕【楊上善】 冬時足少陰氣急緊,足太陽伏沉,故取諸井以下陰氣,取滎以實陽氣,皆深為之者也。
【張介賓】 諸井者,十二經之井穴,如手太陰少商之類是也。諸腧者,臟腑之腧,如肺腧心腧之類是也,非上文五腧之謂。諸井諸髒,皆主冬氣。冬以老陰之令,陽氣伏藏,故宜取井腧,欲其深而久留之也。
〔5〕【楊上善】 依四時行獠次序。
〔6〕【楊上善】 隨於四時人氣在處也。
〔7〕【楊上善】 隨於四時邪之居所也。
〔8〕【楊上善】 療五臟病,依四時所宜。
【張介賓】 上聲,謂氣之所居也。
〔9〕【楊上善】 人立,筋病痛聚,故立蕃減刺之。
〔10〕【馬蒔】 間,去聲。令,平聲。此當與 《素問·水熱穴論》第三節參看。 此言四時各有所刺,而善刺者其病立已也。絡穴者,十二經皆有絡穴,如手太陰肺經列缺、手陽明大腸經偏歷之類。諸滎者,十二經皆有滎穴,如肺經魚際、大腸經二間之類。大經者,十二經皆有經穴,如肺經經渠、大腸經陽溪之類。春則取此絡脈諸滎大經之分肉間,且以病之間甚而為刺之淺深也。諸輸者,十二經皆有輸穴,如肺經太淵、大腸經三間之類。孫絡者,大絡之小絡也。夏則取此諸輸孫絡於肌肉皮膚之上。諸合者,十二經皆有合穴,如肺經尺澤、大腸經曲池之類。秋則取此諸合穴,及絡穴諸滎大經等穴之分肉,如春時之所刺也。諸井者,十二經皆有井穴,如肺經少商、大腸經商陽之類。諸輸者,即前太淵、三間之類。冬則取此諸井諸輸之分,但比他時所刺則深而留之,以冬氣入髒也。此乃四時之序,脈氣之所處,各病之所舍,各髒之所宜刺也。故有轉筋病者,當立而取此各穴,可令病之遂已也。有痿病、厥病者,當張而取此各穴,可令病之即快也。張者,提其手足而取各穴也。
【楊上善】 手足萎厥。開張即得其輸,然後刺之。
【張介賓】 轉筋者必拘攣,立而取之,故筋可舒也。痿厥者必體廢,張其四肢而取之,故血氣可令立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