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心解 · 官官官

俞平伯 《紅樓心解》
本書里藕官有一個情侶,叫做……。今本作什麼藥官。用吃藥來取名夠古怪的,莫非是芍藥花嗎? 芳官道:「他祭的就是死了的藥官兒。」「藥官是小旦。」「藥官兒一死。」(亞東一九二七排本第五十八回一七頁) 三處俱作「藥」。有正本呢,卻發現一件好玩的事,三處卻有了異文。 「他祭的是死了的藥官」。「藥官是小旦」。 俱作藥。但下文卻作「官一死」,不寫「藥」字了。 「藥」「」本是兩字,但通俗每把這「」當作「藥」字的簡筆小寫用,這由來已久了。傳統的刻本石印本,如程甲本、道光本、 光緒 本,這三處文字俱作「藥」。舊抄本如甲辰本亦同。因為「」是香草,《 楚辭 •湘夫人》「辛夷楣兮房」。 王逸 註:「,白芷也。」她以香草為名,自比用很苦的「藥」來取名要合理些。有正本校者或抄寫者大約已在誤認「」為「藥」的俗體,改了兩個,還剩得一個沒有來得及改的「」。到亞東校者便更不客氣,一切校正清楚了。 作「」的固比作「藥」的好,但「」也是訛字。脂庚辰本正作「」。這「」字很好,「」是蓮子,與「藕」配合。這五十八回「杏子陰假鳳泣虛凰,茜紗窗真情揆痴理」,在《 紅樓夢 》全書非常重要。藕、二官的身世實為將來的寶、黛二人作影,已詳另篇。很明顯的,「」「」字體相近,「」之一誤為「」原系抄寫的形誤。同時「」為香草的一種,也還適合女子取作名字。後人卻並忘卻古字古誼,反認「」為「藥」之俗體。俗體要不得,不如把它改正了吧,於是再誤。始而傳訛,繼而妄改,自己以為合理,殊不知越來越錯。校理唐宋以來小說戲曲的人每將俗字改寫正體,這雖是對的,但也必須特加小心。你認為錯字的,它也未必准錯。即使是錯字,你也不一定能夠知道它究竟是哪一個字的錯。假如不知道清楚就去改,會不會越改越錯呢?我想,這是很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