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夢魘 · 紅樓夢未完

張愛玲 《紅樓夢魘》
有人說過「三大恨事」是「一恨鰣魚多刺,二恨海棠無香」,第三件不記得了,也許因為我下意識的覺得應當是「三恨《紅樓夢》未完」。 小時候看《紅樓夢》看到八十回後,一個個人物都語言無味,面目可憎起來,我只抱怨「怎麼後來不好看了?」仍舊每隔幾年又從頭看一遍,每次印象稍有點不同,跟著生命的歷程在變。但是反應都是所謂「撳鈕反應」,一撳電鈕馬上有,而且永遠相同。很久以後才聽見說後四十回是有一個高鶚續的。怪不得!也沒深究。 直到一九五四年左右,才在香港看見根據脂批研究八十回後事的書,在我實在是個感情上的經驗,石破天驚,驚喜交集,這些熟人多年不知下落,早已死了心,又有了消息。迄今看見有關的近著,總是等不及的看。 《紅樓夢》的研究日新月異,是否高鶚續書,已經有兩派不同的見解。也有主張後四十回是曹雪芹自己的作品,寫到後來撇開脂批中的線索,放手寫去。也有人認為後四十回包括曹雪芹的殘稿在內。自五四時代研究起,四十年來整整轉了個圈子。單憑作風與優劣,判斷後四十回不可能是原著或含有原著成份,難免主觀之譏。文藝批評在這裡本來用不上。事實是除了考據,都是空口說白話。我把寶玉的應制詩「綠蠟春猶卷」斗膽對上一句「紅樓夢未完」,其實「未完」二字也已經成了疑問。 書中用古代官名、地名,當然不能提滿漢之別。作者並不隱諱是寫滿人,第二十五回有跳神。喪禮有些細節稍異,也不說明是滿俗。鳳姐在靈前坐在一張大圈椅上哭秦氏,賈敬死後,兒孫回家奔喪,一路跪著爬進來——想是喇嘛教影響。清室信奉喇嘛教,西藏進香人在寺院中繞殿爬行叩首。 續書第九十二回「寶玉也問了一聲妞妞好」,稱巧姐為妞妞,明指是滿人。換了曹雪芹,決不肯這樣。要是被當時的人曉得十二釵是大腳,不知道作何感想?難怪這樣健步,那麼大的園子,姊妹們每頓飯出園來吃。 作者是非常技巧的避免這問題的。書中這麼許多女性,只有一個尤三姐,脂本寫她多出一句「一對金蓮或敲或並」。第七十回晴雯一早起來,與麝月按住芳官膈肢,「那晴雯只穿蔥綠苑紬小襖,紅小衣,紅睡鞋。」脂本多出末三字。裹腳才穿睡鞋。 祭晴雯的《芙蓉誄》終於明寫:「捉迷屏後,蓮瓣無聲。」小腳捉迷藏,竟聲息毫無,可見體態輕盈。 此外只有尤二姐,第六十九回見賈母,賈母細看皮膚與手,「鴛鴦又揭起裙子來,賈母瞧畢,摘下眼鏡來笑說道:『是個齊全孩子。……』」脂本多出「鴛鴦又揭起裙子來」一句。揭起裙子來當然是看腳,是否裹得小,腳樣如何,是當時買妾慣例。不但尤二姐是小腳,賈家似也講究此道。曹雪芹先世本是漢人,從龍入關後又久居江南,究竟漢化到什麼程度? 第五十九回春燕母女都會飛跑,且是長途競走,想未纏足。當然她們是做粗活的。第五十四回一個婆子向小丫頭說:「那裡就走大了腳了?」粗做的顯然也有裹腳的。婢媼自都是漢女。是否多數纏足? 鳳姐寶釵襲人鴛鴦的服裝都有詳細描寫:裙襖、比甲、對襟罩褂,鳳姐頭戴「金絲八寶攢珠髻,」還是《金瓶梅》里的打扮。清初女裝本來跟明朝差不多,所謂「男降女不降」。穿漢裝而不裹腳? 差不多時期的《兒女英雄傳》明寫安家是旗人,安太太、佟舅太太也穿裙襖,與當時漢裝無異。清初不禁通婚,想已趨同化,唯一的區別是纏足與否。(外人拍攝的晚清滿人婦女照片,不僅宮中,北京街頭結伴同行的「貴女們」也都是一律旗袍。) 寶釵是上京待選秀女的,家中又是世代皇商,應是「三旗小妞妞」。但是應選似是信手拈來,此後沒有交代。黛玉原籍蘇州,想也與賈家薛家是金陵人一樣,同是寄籍。實際上曹家的親戚除了同宗與上代遠親,大約都是滿人或包衣。書中的尤二姐尤三姐其實不能算親戚,第六十四回寫尤老娘是再醮婦,二尤是拖油瓶,根本不是尤氏的妹妹——所以只有她們姊妹倆是小腳。 同回寫尤氏無法阻止賈璉娶尤二姐,「況他與二姐本非一母,未便深管,」又似是同父,那就還是異母妹。 第六十四、六十七兩回,一般認為不一定可靠,但是第六十四回上半回有兩條作者自批,證明確是作者手筆。矛盾很多,不止這一處。追敘鮑二媳婦吊死的事,「賈璉給了二百銀子,叫他另娶一個。」二百兩本來是給他發送的,許他「另日再挑個好媳婦給你」,指丫頭擇配時指派。又此回說張華遭官司破家,給了二十兩銀子退親。第六十八回說張華好賭,傾家蕩產,被父親逐出,給了十兩退親。 周汝昌排出年表,證明書中年月準確異常。但是第六十四回七月黛玉祭父母,「七月因為是瓜果之節,家家都上秋季的墳」,是七月十五,再不然就是七月七。接著賈璉議娶尤二姐,初三過門,當是八月初三。下一回,婚後「已是兩個月的光景」是十月初。賈珍與尤三姐發生關係,被她鬧得受不了。然後賈璉赴平安州,上路三日遇柳湘蓮,代三姐定親。「誰知八月內湘蓮方進京來」。那麼定親至遲是七月。怎麼三個月前已經是七月? 周汝昌根據第六十九回,臘月尤二姐說嫁過來半年,推出婚期似是六月初三,認為第六十四回先寫七月,又退到六月,是「逆敘」。書中一直是按時序的。 第六十七回最成問題,一條脂批也沒有。但是寫柳湘蓮出家,「不知何往,暫且不表。」可見還有下文,伏落草。甄士隱《好了歌》「後日作強梁」句下批「柳湘蓮一干人」。又寫薛姨媽向薛蟠說:「你如今也該張羅張羅買賣,二則把你自己娶媳婦應辦的事情,倒早些料理料理。」到第七十九回才由香菱補敘,上次薛蟠出門順路探親,看中夏金桂,一回家就催母親央媒,一說就成。這樣前後照應,看來這兩回大體還是原著,可能殘缺經另人補寫。是較早的稿子,白話還欠流利,屢經改寫,自相矛盾,文筆也差。這部書自稱寫了十年,其實還不止,我們眼看著他進步。但看第二回脂批:「語言太煩,令人不耐。古人云『惜墨如金』,看此視墨如土矣,雖演至千萬回亦可也。」也評得極是。 乾隆百廿回抄本,前八十回是脂本,有些對白與他本稍有出入,有幾處更生動,較散漫突兀,說話本來是那樣的。是時人評約翰·俄哈拉(John O』Hara)的「錄音機耳朵」。百廿回抄本是拼湊的百衲本,先後不一,筆跡相同都不一定是一個本子,所以這幾段對白與他本孰先孰後還待考。如果是後改的,那是加工。如果是較早的稿子,後來改得比較平順,那就太可惜了,但是我們要記得曹雪芹在他那時代多麼孤立,除了他自己本能的判斷外,實在毫無標準。走的路子是他漸漸暗中摸索出來的。 書中纏足天足之別,故意模糊。外來的妙玉香菱,與賈赦賈珍有些姬妾大概是小腳。「家生女兒」如鴛鴦與趙姨娘——趙氏之弟趙國基是榮府僕人——該是天足。晴襲都是小家碧玉出身,晴雯十歲入府,想已纏足未放。襲人沒提。 寫二尤小腳,因為她們在親戚間是例外,一半也是借她們造成大家都是三寸金蓮的幻覺。同時也像舞台上只有花旦是時裝踩——姊妹倆一個是「大紅小襖」,一個是「紅襖綠袴」,純粹清裝——青衣是古裝,看不見腳。一般人印象中的釵黛總是天女散花式的古裝美人,忘了寶玉有根大辮子。作者也正是要他們這樣想。倘是天足,也是宋明以前的天足,不是滿洲的。清朝的讀者當然以為是小腳,民國以來的讀者大概從來沒想到這一點,也是作者的成功處。 「琉璃世界白雪紅梅」一回,黛玉換上羊皮小靴,湘雲也穿鹿皮小靴。兩次都是「小靴」,仿佛是小腳。黛玉那年應當只有十二歲,湘雲比她還小。這裡涉及書中年齡問題,相當複雜。反正不是小孩的靴子就是寫女靴的纖小。 黛玉初出場,批:「不寫衣裙妝飾,正是寶玉眼中不屑之物,故不曾看見。」寶玉何嘗不注意衣服,如第十九回談襲人姨妹嘆息,襲人說:「想是說他那裡配穿紅的。」可見常批評人不配穿。 作者更注意。百廿回抄本里寶釵出場穿水綠色棉襖,他本都作「蜜合色」,似是後改的。但是通部書不提黛玉衣飾,只有那次賞雪,為了襯托邢岫煙的寒酸,逐個交代每人的外衣。黛玉披著大紅羽縐面,白狐里子的鶴氅,束著腰帶,穿靴。鶴氅想必有披肩式袖子,如鶴之掩翅,否則斗篷無法系腰帶。氅衣、腰帶、靴子,都是古裝也有的——就連在現代也很普遍。 唯一的另一次,第八回黛玉到薛姨媽家,「寶玉見他外面罩著大紅羽緞對襟褂子,便問:『下雪了麼?』」也是下雪,也是一色大紅的外衣,沒有鑲滾,沒有時間性,該不是偶然的。「世外仙姝寂寞林」應當有一種飄渺的感覺,不一定屬於什麼時代。 寶釵雖高雅,在這些人里數她受禮教的薰陶最深,世故也深,所以比較是他們那時代的人。 寫湘雲的衣服只限男裝。 晴雯「天天打扮得像個西施的樣子」(王善保家的語),但是只寫她的褻衣睡鞋。膈肢芳官那次,剛起身,只穿著內衣。臨死與寶玉交換的也是一件「貼身穿的舊紅綾襖」。唯一的一次穿上衣服去見王夫人,「並沒十分妝飾……釵鬢松,衫垂帶褪,有春睡捧心之遺風……」依舊含糊籠統。「衫垂帶褪」似是古裝,也跟黛玉一樣,沒有一定的時代。 寶玉祭晴雯,要「別開生面,另立排場,風流奇異,與世無涉,方不負我二人之為人。」晴雯是不甘心受環境拘束的,處處托大,不守女奴的本份,而是個典型的女孩子,可以是任何時代的。寶玉這樣自矜「我二人之為人」,在續書中竟說:「晴雯到底是個丫頭,也沒有什麼大好處。」(第一○四回) 黛玉抽籤抽著芙蓉花,而晴雯封芙蓉花神,《芙蓉誄》又兼挽黛玉。怡紅院的海棠死了,寶玉認為是晴雯死的預兆。海棠「紅暈若施脂,輕弱似扶病」。纏足正是為了造成「扶病」的姿勢。寫晴雯纏足,已經隱隱約約,黛玉更嬌弱,但是她不可能纏足,也不會寫她纏足。纏足究竟還是有時間性。寫黛玉,就連面貌也幾乎純是神情,唯一具體的是「薄面含嗔」的「薄面」二字。通身沒有一點細節,只是一種姿態,一個聲音。 俞平伯根據百廿回抄本校正別的脂本,第七十九回有一句抄錯為「好影妙事」,原文是「如影紗事」,紗窗後朦朧的人影與情事。作者這種地方深得浪漫主義文藝的竅訣。 所以我第一次讀到後四十回黛玉穿著「水紅繡花襖」,頭上插著「赤金扁簪」(第八十九回),非常刺目。那是一種石印的程甲本,他本甲乙都作「月白繡花小毛皮襖,加上銀鼠坎肩」,金簪同,「腰下繫著楊妃色繡花棉裙,真如亭亭玉樹臨風立,冉冉香蓮帶露開。」 百廿回抄本本來沒有這一段描寫,是夾行添補的。俞平伯分析這抄本,所改與程乙本相同,後四十回的原底大概比程高本早。哈佛大學的圖書館有影印本,我看了,後四十回中有十四回未加塗改,不是謄清就是照抄。如果是由乙本抄配,舊本只有三分之二,但是所有的重要場面與對白都在這裡。 舊本雖簡,並不是完全不寫服裝,只不提黛玉的,過生日也只說她「略換了幾件新鮮衣服,打扮得如同嫦娥下界」,倒符合原著精神。寶玉出家後的大紅猩猩氈斗篷很受批評,還這樣闊氣。將舊本與甲乙本一對,「猩猩氈」三字原來是甲本加的。舊本「船頭微微雪影裡面一個人光著頭赤著腳,身上披著一領大紅斗篷,向賈政倒身下拜」,確是神來之筆,意境很美。袈裟本來都是鮮艷的橙黃或紅色。氣候寒冷的地方,也披簡陋的斗篷。都怪甲本熟讀《紅樓夢》,記得「琉璃世界白雪紅梅」一回中都是大紅猩猩氈斗篷,忍不住手癢,加上這三個字。 後四十回舊本的特點之一是強調書中所寫是滿人。第一百六回抄家後,賈政查賬,「再查東省地租,近年交不及祖上一半。」第一百七回賈母問賈政:「咱們西府里的銀庫和東省地土,你知道還剩了多少?」 曹寅《棟亭文鈔·東皋草堂記》提及河北「予家受田」地點。周汝昌在《紅樓夢新證》里說:「八旗圈地,多在京東一帶……《紅樓夢》所寫烏進孝行一月零兩日……步行或推車進京……動輒旬月,二則厚雪暖化,道路泥濘,三則……曹寅『榮府』……(與)寧府黑山村相去又『八百多里地』,當更在東……」賈蓉向烏進孝說:「你們山坳海沿子的人」,曹寅的地也「去海不百里」。 曹頫初上任時,奏明曹寅遺產,有田在通州、江南含山縣、蕪湖。參看後來抄家的報告,恐還不實不盡。 舊本抄家後,同回又有:「賈璉又將地畝暫賣千金,作為監中使費。賈璉如此一行,那些家奴見主勢敗,也趁此弄鬼,指名借用。……」 甲本這裡加上一大段,內有「賈璉……只得暗暗差人下屯,將地畝暫賣了數千金,作為監中使費。賈璉如此一行,那些家奴見主家勢敗,也便趁此弄鬼,並將東莊租稅,也就指名借用些。……」 「東莊」顯指京東,不會遠在東三省,卻合第五十三回所寫,距黑山村八百多里的榮府田莊,交糧可步行上京。寧府有八九個莊子,榮府八個,是兩府主要收入。 原續書者既不理會第五十三回,曹家各地的產業他大概也不清楚,只說榮府的田地在東三省,想必是為了點明他們是滿人,同時也是以意度之。皇室與八旗的田莊叫莊屯,東北的屯最多。 第三十九回賈母說劉姥姥是「鄉屯裡的人」,周汝昌發現戚本改「屯」為「邨」,俗本也都作「村里人」,顯然都不懂這名詞。曹雪芹也只用了這一次,底下劉姥姥一直說「我們莊子」、「我們村莊上」。百廿回抄本與其他脂本不同,連唯一的一個「鄉屯」都沒有,作「鄉里的人」,力求通俗。續書卻屢用「屯」字。劉姥姥三進榮國府,口口聲聲「我們屯裡」。第一百十九回賈璉見門前停著「幾輛屯車」,是鄉下來的。 第一百十二回賈母出殯後,賈政回家,「到書房席地坐下。」不知是否滿俗,一般似只限在靈前席地坐臥。 寶玉稱巧姐為妞妞,又說:「我瞧大妞妞這個小模樣兒……」「大妞妞」是否因為根據一個較早的脂本續書,巧姐是鳳姐長女?說見趙岡《〈紅樓夢考證〉拾遺》第一三六頁。巧姐、大姐兒姊妹倆後並為一人,故高鶚將後四十回大姐兒悉改巧姐,以致巧姐忽大忽小。 第八十回巧姐患驚風症,舊本也作巧姐,而且有無數「巧姐」,絕非筆誤。第一○一回夜啼,被李媽擰了一把,各本均作「大姐兒」,是屢經校改的唯一漏網之魚。抄本第一○一回不是舊本,但是舊本想必總也是「大姐兒」,否則程本的「大姐兒」從何而來?被擰大哭,鳳姐先發脾氣,然後慨嘆:「明兒我要是死了,撂下這小孽障,還不知怎麼樣呢!……你們知好歹,只疼我那孩子就是了。」只有一個孩子,而前文作大姐兒,是另有一個長女巧姐。一頁之中自相矛盾。 第八十回假定原是大姐兒患驚風,早期脂本流行不廣,抄手過錄時根據後期脂本代改為巧姐。第一○一回不是舊本,當然不是同一抄手;只有一個「大姐兒」字樣,全抄本未代改,程甲、程乙本兩次校閱,也沒注意,仍作大姐兒。下文「撂下這小孽障」,僅提次女,因為太小,更不放心,但是「你們知好歹,只疼我那孩子就是了」,一定是「只疼我那兩個孩子」,被程本或原抄手刪去「兩個」二字。在同一段內忽而疏忽,忽而警覺,卻很少可能性。一定是本來沒有「兩個」二字。 第一百十三回是舊本,鳳姐叫巧姐兒見過劉姥姥,說:「你的名字還是他起的呢。」大姐兒由劉姥姥改名巧姐——續書並不是根據早期脂本,寫鳳姐有兩個女兒。「大妞妞」不過是較客氣的稱呼,如「史大妹妹」,並沒有「史二妹妹」。 續書寫巧姐暴長暴縮,無可推諉。不過原著將鳳姐兩個女兒並為一個,巧姐的年齡本有矛盾,長得太慢,續書人也就因循下去,將她仍舊當作嬰兒,有時候也仍舊沿用大姐兒名字。後來需要應預言被賣,一算她的年紀也有十歲上下了,(我這是照周汝昌的年表,八十回後照大某山民回末批語。)第一百十八回相親,也還加上句解釋:「那巧姐到底是個小孩子。」 外藩買妾,兩個宮人相看巧姐,「渾身上下一看,更又起身來,拉著巧姐的手又瞧了一遍,略坐了坐就走了。」只看手,不看腳,因為巧姐沒裹腳。前八十回賈母看尤二姐的腳,是因為她是小腳。 寫二尤小腳的兩節,至程甲本已刪,當是後四十回舊本作者刪的,因為原續書者注重滿人這一點,認為他們來往的圈子裡不會有小腳。第七十回晴雯的紅睡鞋也刪了。百廿回抄本前部是脂本,所以無法斷定後四十回初出現時,有關小腳的三句已刪。 為什麼不能是程甲本刪的呢?因為甲本不主張強調書中人是滿人。「妞妞」甲本改「姐姐」,疑是「姐兒」誤。本來書中明言金陵人氏,一般讀者的印象中也並不是寫滿人。自然是漢人的故事較有普及性,甲本改得很合理,也合原書意旨。下文「大妞妞」改「大姐姐」,應作「大姐兒」。甲本道學氣特濃,巧姐是閨名,堂叔也不能亂叫。第一百十八回賈政信上稱探春為探姐,也就是探姐兒。那是自己父親,沒給改掉。寶玉仍稱巧姐為大姐兒,因為家中小輩女孩子通稱大姐,如西門慶稱女兒為大姐,或「我家大姐」,以別於人家的大姐。 當然,妞妞改姐姐,可能僅是字形相像,手民排錯了,不能引為甲本漢化的證據。第一○一回鳳姐也說「妞妞」,甲本也沒有改。但是參看寶玉結婚,第九十六回已經說「照南邊規矩,拜了堂一樣坐床撒帳……」第九十七回鳳姐又說:「雖然有服,外頭不用鼓樂,咱們南邊規矩要拜堂的,冷清清的使不得。我傳了家內學過音樂管過戲子的那些女人來吹打,熱鬧些。」以上三個本子相同。舊本寫「送入洞房,還有坐帳等事,但是按本府舊例,不必細說。」這是因為避免重複。甲本卻改為「還有坐床撒帳等事,俱是按金陵舊例」,又點一句原籍南京,表示不是滿人。 乾隆壬子木活字本——乙本的原刻本——這兩句也相同。現在通行的乙本卻又改回來,作「坐帳等事,俱是按本府舊例……」前面鳳姐的話,也改為「咱們家的規矩,要拜堂的」,可發一笑,誰家不拜堂呢? 這裡需要加解釋,壬子木活字本是胡天獵藏書,民國三十七年攜來台灣,由胡適先生鑑定為程乙本,影印百部。胡適先生序上說:「民國十六年,上海亞東圖書館用我的一部『程乙本』做底本,出了一部《紅樓夢》的重排印本……可是……『「程乙本」的原排本,現在差不多已成了世間的孤本,事實上我們已不可能見到。』……胡天獵先生……居然有這一部原用木活字排印的『程乙本《紅樓夢》』!」 壬子木活字本我看了影印本,與今乙本——即胡適先生藏本——不盡相同。即如今乙本汪原放序中舉出的,甲乙本不同的十個單句,第十句木活字本未改,同甲本;大段改的,前八十回七個例子,第二項未改,同甲本,其餘都改了,同今乙本;後四十回的三個例子則都未改,同甲本。 余如第九十五回「金玉的舊話」,第九十八回「金玉姻緣」,木活字本都作「金石」;今乙本作「金玉」;光緒年間的甲本(《金玉緣》)則改了一半,第九十五回作「金玉」,第九十八回作「金石」。——「金玉姻緣」、「木石姻緣」是「夢兆絳芸軒」一回寶玉夢中喊罵的。此處用「金石」二字原不妥,所以後來的本子改去。 此外尚有異文,詳下。我也是完全無意中發現的。胡適先生晚年當然不會又去把《紅樓夢》從頭至尾看一遍,只去找乙本的特徵,如序中所說。 萃文書屋印的這部壬子木活字本不僅是原刻本,在內容上也是高鶚重訂的唯一真乙本。現在流行的乙本簡稱今乙本,其實年份也早,大概距乙本不遠,說見下。 這幾個本子對滿漢問題的態度,在史湘雲結婚的時候表現得最清楚。舊本賈母僅云:「你們姑娘出閣,我原想過來吃杯喜酒。」甲本在這兩句之間加上一大段對白,問知姑爺家境才貌性情,「賈母聽了喜歡道:『咱們都是南邊人,雖則這裡住久了,那些大規矩,還是從南邊禮兒,所以新姑爺我們都沒見過。……』」乙本同。 今乙本作:「賈母聽了喜歡道:『這麼著才好,這是你們姑娘的造化。只是咱們家的規矩還是南方禮兒,所以新姑爺我們都沒見過。……』」 舊本根本沒提南方。甲本提醒讀者,賈史兩家都是原籍南方,仍照南方禮節。乙本因之。今乙本刪去原籍南方,只說賈家仍照南方禮節,沖淡南人氣息。 甲乙本態度一致,強調漢化,但是「妞妞」改「姐兒」,到了乙本,高鶚又給改回來,仍作「妞妞」。如果甲乙本不是一個人修改的,那就是因為「姐兒」訛作「姐姐」,寶玉決沒有稱巧姐為「姐姐」之理。「大姐姐」更成了元春了。但也許僅因「妞妞」新妍可喜。乙本不大管前後一致,例如王珮璋舉出的第十九回與茗煙談兒,乙本添出一句「等我明兒說了給你做媳婦好不好?」違反個性,只圖輕鬆一下。寶玉最怕女孩子出嫁,就連說笑話也決不會做媒。 到了今乙本,南邊人、原籍金陵都不提了,顯然是又要滿化了。為什麼? 楊繼振在道光年間收藏乾隆百廿回抄本,在第七十二回題字:「第七十二回末頁墨痕沁漫,向明覆看,有滿文某字影跡,用水擦洗,痕漬宛在。以是知此抄本出自色目人手,非南人所能偽托。」《紅樓夢》盛行後,傳說很多,都認為是滿族豪門秘辛。滿人氣息越濃,越顯得真實、艷異。所以又有滿化的趨向。 如果相信高鶚續書說,後四十回舊本是他多年前寫的,甲乙本由他整理修訂,三個本子代表一個人的三個時期,觀點興趣可能不同。 高鶚是漢軍旗人。他有一首《菩薩蠻》,「梅花刻底鞵」句是寫小腳的鞋底,可見他的美感絕對漢化。即使初續書的時候主張強調滿人角度,似乎不會那樣徹底,把書中小腳痕跡一併刪去。其實滿人家庭里也可以有纏足的婢妾。原續書者大概有種族的優越感,希望保持血液的純潔。 第二十四回寫鴛鴦服裝,「脖子上帶著扎花領子」。甲本未改,同脂本。滿人男裝另戴上個硬領圈。晚清還有漢人在馬褂上戴個領圈,略如牧師衣領。清初想必女裝也有。甲本主漢化,而未改去,想未注意。 乙本改為「脖子上圍著紫綢絹子」,又添上兩句:「下面露著玉色綢襪,大紅繡鞋。」既然改掉旗裝衣領,當然是小腳無疑。只提襖兒背心,但是下面一定穿裙。站在那裡不動,小腳至多露著鞋尖,決看不見襪子。所以原著寫襪子,只限寶玉的。其實不止他一個人大腳,不過不寫女子天足。高鶚當然不會顧到這許多。 問題是:如果高氏即續書者,為什麼刪去二尤與晴雯的小腳,卻又添寫鴛鴦的小腳?唯一的答案似是:高鶚沒有看見二尤與晴雯的小腳,在他接收前已刪。他是有金蓮癖的人,看通部書寫女子都沒提這一項,未免寂寞,略微點綴一下。 後四十回賈母身邊又出了個丫頭叫珍珠——襲人原名。舊本已有珍珠。賈母故後,鸚哥——紫鵑原名——守靈,舊本缺那一回,所以無法知道舊本有沒有鸚哥。甲本仍作珍珠、鸚哥。乙本將襲人原名改為蕊珠。 甲本既未發現珍珠有兩個,自然不會效尤,也去再添個鸚哥。乙本既將第一個珍珠改名蕊珠,當然不會又添出個鸚哥。鸚哥未改,是因為重訂乙本時沒注意。所以第二個鸚哥也是原續書已有。 近人推測續書者知道實生活中的賈母確有珍珠鸚哥兩個丫頭,情不自禁的寫了進去。那他為什麼不給前八十回的珍珠鸚哥換個名字?顯然是沒看仔細,只仿佛記得鴛鴦琥珀外還有這麼兩個丫頭。他馬虎的例子多了,如鳳姐不稱王夫人為太太,薛姨媽為姨媽——跟著賈璉叫——而兩位都稱姑媽,又不分大姑媽二姑媽;賈蘭稱李嬸娘——李紈之嬸——為「我老娘」——外婆;「史大妹妹」、「史大姑娘」、「雲丫頭」作「史妹妹」、「史姑娘」、「史丫頭」——程高本未代改,但是第八十二回添補的部份有「雲丫頭」;第九十六回賈政愁寶玉死了,自己「年老無嗣,雖說有孫子,到底隔了一層」,忘了有賈環;第九十二回寶玉說十一月初一,「年年老太太那裡必是個老規矩,要辦消寒會……」何嘗有過?根本沒這名詞。 續書者《紅樓夢》不熟,卻似乎熟悉曹雪芹家裡的歷史。吳世昌與趙岡的著作里分別指出,寫元妃用「王家制度」字樣,顯指王妃而非皇妃,元妃卒年又似紀實,又知道秦氏自縊,元宵節前抄家。 趙岡推出書中抄家在元宵節前。第一回和尚向英蓮念的詩:「好防佳節元宵後,便是煙消火滅時。」當然不僅指英蓮被拐。甄士隱是真事隱去,暗指曹家的遭遇。「元宵後」句下,甲戌本有批:「前後一樣,不直雲前而雲後,是諱知者。」「煙消火滅」句下批:「伏後文。」 曹雪芹父曹頫十二月罷官,第二年接著就抄家,必在元宵前。續書者不見得看到甲戌本脂批,而 在第一百零六回,賈府抄家的第二天,史侯家派了兩個女人問候道: 「我們家的老爺太太姑娘打發我來說……我們姑娘本要自己來的,因不多幾日就要出閣,所以不能來了。」…… 賈母……說:「……月裡頭出閣,我原想過來吃杯喜酒……」 「……等回了九少不得同著姑爺過來請老太太的安……」 到了第一○八回寫湘雲出嫁回門,來賈母這邊…… 「寶姐姐不是後日的生日嗎?我多住一天給他拜個壽……」 ……寶釵的生日是正月廿一日。由此向上推,抄家的時間不正是在元宵節前幾天嗎。 ——趙岡著《〈紅樓夢考證〉拾遺》第七十二頁 舊本沒有「月裡頭出閣」,只作「你們姑娘出閣」。假定抄家在元宵節前,「月裡頭出閣」是正月底,婚後九天回門,已經是二月,正月二十一早已過了。既然不是「月裡頭出閣」,就還有可能。 抄家那天,賈母驚嚇氣逆,病危。隨寫「賈母因近日身子好些,」拿出些體己財物給鳳姐,又接尤氏婆媳過來,分派照料邢夫人尤氏等。「一日傍晚」,在院內焚香禱告。距抄家總已經有好幾天了。至少三四天。算它三天。 焚香後,同日史侯家遣人來,說湘雲「不多幾日就要出閣」。最低限度,算它還有三天。 三天後結婚,婚後九天回門,再加兩天是寶釵生日,正月廿一。合計抄家距正月廿一至少十七天,是年初四,算元宵節前似太早。如果中間隔的日子稍微多算兩天,抄家就是上年年底的事。 寶釵過生日那天,寶玉逃席,由襲人陪著到大觀園去憑弔。看園子的婆子說:「預備老太太要用園裡的果子,才開著門等著。」正月里不會有果子。 寫園內:「只見滿目淒涼,那些花木枯萎,更有幾處亭館,彩色久經剝落,遠遠望見一叢翠竹,倒還茂盛。寶玉一想,說:『我自病時出園,住在後邊,一連幾個月,不准我到這裡,瞬息荒涼,你看獨有那幾杆翠竹菁蔥……』」荒涼顯是因為無人照管,不是隆冬風景。續書者不見得知道寶釵生日在正月。那就不是暗示抄家在元宵節前。 元妃亡年四十三歲,我記得最初讀到的時候非常感到突兀。一般讀者看元妃省親,總以為是個年輕的美人,因為剛冊立為妃。元春寶玉姊弟相差的年齡,第二回與第十八回矛盾。光看第十八回,元春進宮時寶玉三四歲。康熙雍正選秀女都是十三歲以上,假定十三歲入宮,比寶玉大九歲。省親那年他十三歲,她二十二歲,冊立為妃正差不多。 寫她四十三歲死,已經有人指出她三十八歲才立為妃。冊立後「聖眷隆重,身體發福」,中風而死,是續書一貫的「殺風景」,卻是任何續《紅樓夢》的人再也編造不出來的,確是像知道曹家這位福晉的歲數。他是否太熟悉曹家的事,寫到這裡就像衝口而出,照實寫下四十三歲? 第一百十四回寫甄寶玉「比這裡的哥兒略小一歲」。前八十回內,甄家四個女僕說甄寶玉「今年十三歲」(第五十五回)。那時候剛過年,上年叔嫂逢五鬼,和尚持玉在手,曾說:「青埂峰下別來十三載矣。」不難推出賈寶玉今年十四歲,所以比甄寶玉大一歲。但是晚清以來諸評家大都把寶玉的年齡估計得太大,這位潦草的續書者倒居然算得這樣清楚。 自「青埂峰下」一語後,不再提寶玉的歲數,而第四十五回黛玉已經十五歲,反而比他大,分明矛盾,所以續作者也始終不提歲數,是他的聰明處。只在第九十回賈母說:「林丫頭年紀到底比寶玉小兩歲。」那是他沒細看原著,漏掉了第三回黛玉的一句話:「這位哥哥比我大一歲」,所以根據第二回黛玉六歲,寶玉「七八歲」,多算了一歲。 寶玉出家後遙拜賈政,旋即失蹤,甲本添出賈政向家人們發了段議論,大意是銜玉而生本來不是凡人,「哄了老太太十九年」。這句名句,舊本沒有,沒提幾歲出家。 在年齡方面,原續書相當留神。元妃的歲數大概是他存心要露一手,也就跟他處處強調滿人氣氛一樣,表示他熟悉書中背景。 鴛鴦自縊一場,補出秦氏當初也是上吊死的。直到發現甲戌本脂批,雲刪去「秦可卿淫喪天香樓」一節,大家只曉得死得蹊蹺,獨有續作者知道是自縊。當然,他如果知道曹家出過王妃,王妃享年若干,就可以知道他們的家醜。但是我們先把每件事單獨看,免得下結論過早。 十二釵冊子上畫著高樓上一美人懸樑自縊,題詩指寧府罪惡。曲文《好事終》說得更明,首句「畫梁春盡落香塵」又點懸樑。再三重複「情」字,而我們知道秦鍾是「情種」,書中「情」「秦」諧音。 護花主人評:「詞是秦氏,畫是鴛鴦,此幅不解其命意之所在。」這許多年來,直到顧頡剛俞平伯才研究出來秦氏是自縊死的。續作者除非知道當時事實,怎麼猜得出來?但是他看《紅樓夢》的時候,還沒有鴛鴦自縊一事。一看「詞是秦氏,」畫是自縊,不難推出秦氏自縊。 他寫秦氏向鴛鴦解釋,她是警幻之妹,主管痴情司,降世是為了「引這些痴情怨女早早歸入情司,所以我該懸樑自盡的」。下凡只為上吊,做了吊死鬼,好引誘別人上吊,實在是奇談。這樣牽強,似乎續作者確是曹氏親族,既要炫示他知道內幕,又要代為遮蓋。 秦氏又對鴛鴦說:「你我這個情,正是未發之情……若待發泄出來,這個情就不為真情了。」太平閒人批:「說得鴛鴦心頭事隱隱躍躍,將鴛鴦一生透底揭明,殊耐人咀味,不然可卿之性情行事大反於鴛鴦,何竟冒昧以你我二字聯絡之耶?」是說鴛鴦私戀寶玉,也是假道學。續作者卻不是這樣的佛洛依德派心理分析家。 光緒年間的《金玉緣》寫秦氏在警幻宮中「原是個鐘情的首座,管的是風清月白」。甲本原刻本想必也是這樣。後四十回舊本缺鴛鴦殉主一回,同乙本,作「管的是風情月債」。看來舊本一定也是「風情月債」,甲本特別道學,覺得不妥,改寫「風清月白」,表示她管的風月是清白的。「風清月白」四字用在這裡不大通,所以乙本又照著舊本改回來,這種例子很多。 秦氏罵別人誤解「情」字,「做出傷風敗化之事」,也就是間接的否認扒灰的事。衛道的甲本仍嫌不夠清楚,要她自己聲明只管清白的風月。 第九十二回馮紫英與賈赦賈政談,說賈珍告訴他說續娶的媳婦遠不及秦氏。秦氏死後多年,賈珍還對人誇獎她,可見並不心虛,扒灰並無其事。趙岡讚美這一段補述賈蓉後妻姓氏,「其技巧不遜於雪芹。我們現在不知道雪芹在他原著後三十回是否就是如此寫的。如果這不是出於雪芹自己筆下,則這位續書人也算是十分細心了。」 第五十八回回首,老太妃薨,「賈母邢王尤許婆媳祖孫等皆每日入朝隨祭」。尤氏底下的許氏想是賈蓉妻。想必因為許氏在書中不夠重要,毫無事故,誰也不會記得她是誰,所以他處仍舊稱為「賈蓉之妻」。至甲本「邢王尤許」四字已刪。是誰刪的? 續作者將原書看得很馬虎——太虛幻境的預言除外,當然要續書不能不下番工夫研究書中預言——總是一不留神,沒看見許字,所以後面補敘是胡氏。既沒看見,那就是甲本刪的。但是看乙本程高序,對後四十回缺少信心,遇有細微的前後矛盾,決不會改前八十回遷就後四十回。而且沒有刪去這四個字的必要,只要把許字改胡字,或是後文胡字改許字就是——一共只提過這兩次。 如果不是甲本刪的,那就還是續書人刪的,因為他要寫馮紫英與賈政這段對白。馮紫英轉述賈珍的話,既然作者不是為了補敘賈蓉續弦妻姓氏,那麼是什麼目的?無非是表白賈珍以前確是賞識秦氏賢能,所以對這兒媳特別寵愛,並無別情。 舊本第一百十六回重遊太虛幻境,寶玉遠遠看見鳳姐,近看原來是秦氏,「寶玉只得立住腳,要問鳳姐在那裡。」哪像是為秦氏吐過血的?從以上兩節看來,舊本的鴛鴦之死,想與程乙本相同,都是一貫的代秦氏闢謠。 百廿回抄本寶蟾送酒一回是舊本,「候芳魂五兒承錯愛」一回不是。但是第一百十六回是舊本,回末寫柳五兒抱怨寶玉冷淡。「承錯愛」一定也是原有的。寶蟾送酒,五兒承錯愛,這兩段公認為寫得較好的文字,都出於原續書者之手。所以前八十回刪去柳五兒之死,又加上探晴雯遇五兒母女,也是他的手筆。祭晴雯「我二人」一節,一定也是他刪的,照顧後文對晴雯的貶詞。 尤三姐改為完人,也是他改的,因為重遊太虛幻境遇尤三姐,如照脂本與賈珍有染,怎麼有資格入太虛幻境?此外二尤的故事中,還有一句傳神之筆被刪,想必也是他幹的事。珍蓉父子回家奔喪,聽見二位姨娘來了,賈蓉「便向賈珍一笑」,改為「喜得笑容滿面」。乍看似乎改得沒有道理,下一回既然明言父子聚麀,相視一笑又何妨? 第六十四回寫賈璉:「每日與二姐三姐相認已熟,不禁動了垂涎之意,況知與賈珍賈蓉等素有聚麀之誚,因而乘機百般撩撥……」曰「賈珍賈蓉等」,還不止父子二人,此外就我們所知,可能包括賈薔。第九回寫賈薔「從小兒跟著賈珍過活,如今長了十六歲,比賈蓉還風流俊俏,他兄弟二人最相親厚,常相共處。寧府中人多口雜,那些不得志的奴僕們專能造言誹謗主人,因此不知又有了什麼小人詬誶謠諑之詞,賈珍向亦風聞得些,口聲不大好,自己也要避些嫌疑,如今竟分與房舍,命賈薔搬出寧府,自去立門戶過活去了。」本已謠傳父子同與賈薔同性戀愛。至於二尤,賈珍固然不會願意分潤,但如遇到抵抗,不是不可能讓年輕貌美的子侄去做敲門磚。 但是「素有聚之誚」,賈璉不過是聽見人家這麼說。而且二尤並提,續書者既已將尤三姐改為貞女,尤二姐方面也可能是謠言。即在原書中,尤三姐也是尤二姐嫁後才失身賈珍。那麼尤二婚前的穢聞只涉尤二,尤三是被姐姐的名聲帶累的。 同回又云:「賈蓉……素日同他兩個姨娘有情,只因賈珍在內,不能暢意,如今若是賈璉娶了,少不得在外居住,趁賈璉不在時,好去鬼混……」又是二尤並提。是否賈蓉與尤二也未上手? 回末又云:「二姐又是水性的人,在先已和姐夫不妥,況是姐夫將他聘嫁,有何不肯?」這是從尤二姐本身的觀點敘述,只說與賈珍有關係。作者常從不同的角度寫得閃閃爍爍。但是續書人本著通俗小說家的觀點,覺得尤二姐至多失身於賈珍,再有別人,以後的遭遇就太不使人同情了。好在尤三姐經他改造後,尤二姐的嫌疑減輕,只消改掉賈蓉向父親一笑的一句,就不坐實聚麀了。 其實「一笑」也許還是無礙。不是看了下一回「聚麀之誚」,「向賈珍一笑」只是知道父親的情婦來了。但是揆情度理,以前極寫賈蓉之怕賈珍,這回事如果不是他也有一手,恐怕不敢對父親笑。續書人想必就是這樣想。 他處置二尤,不過是一般通俗小說的態度,但是與秦氏合看,顯然也是代為掩飾,開脫寧府亂倫聚麀兩項最大的罪名。最奇怪的是抄家一回寫焦大,跑到榮府嚷鬧,賈政查問: 焦大見問,便號天跺地的哭道:「我天天勸這些不長進的東西(二字程高本刪),爺們倒拿我當作冤家。爺還不知道焦大跟著太爺受的苦嗎?今兒弄到這個田地,珍大爺蓉哥兒都叫什麼王爺拿了去了,裡頭女主兒們都被什麼府里衙役搶得披頭散髮,圈在一處空房裡,那些不成材料的狗男女都像豬狗是的攔起來了,所有的都抄出來擱著,木器釘的破爛,磁器打得粉碎……」 程高本刪去「東西」二字,成為「我天天勸這些不長進的爺們,倒拿我當冤家」。原文「東西」指誰?程高想必以為指「爺們」,認為太失體統,故刪。——以前焦大醉罵「畜牲」倒未刪,也可見程高較尊重前八十回。——但是下文述珍蓉被捕,女主人們被搶劫,圈禁空屋內,剩下的「那些不成材的狗男女」又是誰? 倘指賈珍姬妾,賈蓉曾說賈璉私通賈赦姬妾,但是賈赦將秋桐賞賜賈璉時,補寫「素昔見賈赦姬妾丫鬟最多,賈璉每懷不軌之心,只未敢下手」,證明賈蓉的話不過是傳聞。關於賈珍的流言雖多,倒沒有說他戴綠帽子的。而且焦大「天天勸這些不長進的東西,」也絕對不能是內眷。 唯一的可能是指前文所引:「那些不得志的奴僕們,專能造言誹謗主人,」誣衊賈珍私通兒媳,誘姦小姨聚麀,父子同以堂侄為孌童。這些造謠言的「狗男女都像豬狗是的攔起來了。」抄家時奴僕是財產的一部份,像牲口一樣圈起來,準備充公發賣,或是皇上家賞人。 這裡續書完全歪曲作者原意。焦大醉罵,明言「連賈珍都說出來,亂嚷亂叫,說『我要到祠堂里哭太爺去,那裡承望到如今生下這些畜牲來,……爬灰的爬灰……』」如果說焦大當時是酒後誤信人言,他自己也是「不得志的奴僕……誹謗主人」。他是他家老人,被派低三下四的差使,正是鬱郁不得志。但是無論誰看了醉罵那一場,也會將焦大視為正面人物。續作者只好強詞奪理,扭轉這局面,倒過來叫他罵造謠生事的僕人。 續書人這樣出力袒護賈珍,簡直使人疑心他是賈珍那邊的親戚,或是門客幕友。但是近親門客幕友應當熟悉他們家的事。 第一百十六回賈政叫賈璉設法挪借幾千兩,運賈母靈柩回南。「賈璉道:『借是借不出來,住房是官蓋的,不能動,只好拿外頭幾所的房契去押去。』」——甲本改由賈政插入一句:「住的房子是官蓋的,那裡動得?」對白較活潑。 榮寧兩府未雲是賜第。「官蓋的」似指官署。倘指曹頫的織造署,抄家前先免官,繼任到後主持抄家,曹家自己遷出官署。當時「恩諭少留房屋,以資養贍。今其家屬不久回京……應將在京房屋人口酌量撥給。」曹寅的產業,在北京有「住房二所」,外城一所。抄家後發還的北京的房子也不是「官蓋的」。續書人大概根本模糊,不過要點明籍家是在曹頫任上。寫抄家完全虛構,也許不盡由於顧忌,而是知道得實在有限。即使不是親戚或門客,僅是遠房本家,對他們曹家最發達的一支也不至於這樣隔膜。 合計續書中透露的事實有(一)書中所寫系滿人;(二)元春影射某王妃;(三)王妃壽數;(四)秦氏是自縊死的;(五)任上抄家。 秦氏自縊可能從太虛幻境預言上看出來。滿人可從某些儀節上測知。續書人對滿化這樣執著,大概是滿人,這種地方一定注意的。第六十三回「我們家已有了個王妃」句,泄漏元妃是個王妃,但是續書人如果知道第三項,當然知道第一、第二項。 八十回抄本膾炙人口這些年,曹家親友間一定不短提起,外人很可能間接聽到作者自己抄家的事。他家最煊赫的一員是一位姑奶奶,訥爾蘇的福晉。續書人是滿人,他們皇族金枝玉葉的多羅郡王,他當然不會不知道。問題是:如果他與曹家並不沾親帶故,代為掩飾寧府穢行,可能有些什麼動機? 後四十回特點之一是實寫教書場面之多,賈代儒給寶玉講書,賈政教做八股,寶玉又給巧姐講列女傳,黛玉又給寶玉講解琴理。看來這位續書人也教讀為生,與多數落第秀才一樣,包括中舉前的高鶚。 抄家輕描淡寫,除了因為政治關係,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寫賈家暴落,沒有原著可模仿。而寫抄家後榮府照樣有財有勢,他口氣學得有三分像。 賈珍的行為如果傳聞屬實,似乎邪惡得太離譜,這位學究有點像上海話所謂「弄不落」。如果從輕發落,不予追究,成了誨淫。如予嚴懲,又與他的抄家計畫不合。 原著既然說過「不得志的奴僕們專能造言誹謗主人」的話,續書人是沒什麼幽默感的,雖然未必相信,也就老實不客氣接受了。本來對賈家這批管家也非常反感——如第一百十二回平白添一筆,暗示周瑞家的私通乾兒子——他是戲文說書的觀點,僕人只分忠僕刁仆。焦大經他糾正後,還不甚滿意,又捏造一個忠僕包勇,像包公一樣被呼為「黑炭頭」,飛檐走壁,是個「憨俠」,有點使人想起《兒女英雄傳》,時期也相仿,不過他沒有文康那份寫作天才。 後四十回只顧得個收拾殘局,力求不擴大事件,所以替禍首賈珍設法彌縫。就連這樣,這一二百年來還是有許多人說這部書是罵滿人的,滿人也這麼說。續書者既然強調書中人物是滿人,怎麼能不代為洗刷?——還是出於種族觀念。 鳳姐求籤得「衣錦還鄉」詩。寶釵背後說「這衣錦還鄉四字裡頭還有原故」。俞平伯指出鳳姐僅是臨死胡言亂語,說要到金陵去,寶釵的話沒有著落。 「衣錦還鄉」四字,就是從十二釵冊子上鳳姐「哭向金陵事更哀」一句脫化出來的。「哭向金陵」,本來也有人釋為歸葬。「衣錦」也就是壽衣。續書本來慣殺風景。 但是第一百十六回賈政談運柩回南,向賈璉說:「我想好幾口材都要帶回去,我一個人怎麼能夠照應?想著把蓉哥兒帶了去,況且有他媳婦的棺材也在裡頭,還有你林妹妹的,那是老太太的遺言,說跟著老太太一塊兒回去的。」「好幾口材」,此外還有趙姨娘,賈政口中當然不提。怎麼不提「你媳婦」,第一百十四回剛死了的鳳姐?續書人也不至於這樣健忘。 也許鳳姐之死裡面還有文章。第一百十六回是舊本,第一百十四回不是。或者舊本缺鳳姐之死,至甲本已予補寫,安在第一百十四回。 太虛幻境曲文預言妙玉「風塵骯髒違心愿,好一似無瑕白玉遭泥陷」。落風塵向指為娼。妙玉被強盜搶去,在第一百十二回,不是舊本,但是整個的看來,這件事大概與舊本無甚出入。被劫應賣入妓院,方應預言,但是只說賊眾「分頭奔南海而去,不知妙玉被劫,或是甘受污辱,還是不屈而死,不知下落,也難妄擬」。於含蓄中微帶諷刺,因為剛寫妙玉懷春「走火」。 第一百十七回是舊本,寫賈環賈薔邢大舅等聚飲,談起海疆賊寇被捕新聞。既然預備不了了之,為什麼又提?因為寫盜賊橫行,犯了案投奔海盜,逍遙法外,又犯忌,必須寫群盜落網。正說到「『解到法司衙門審問去了,』邢大舅道:『咱們別管這些,快吃飯罷,今夜做個大輸贏,』」打斷。下一回有大段缺文,想必就是在這裡重提這案件。劫妙玉的賊應當正法,妙玉本人卻應當「不知下落」才對。 至甲本業經另人補寫——百廿回抄本上是另紙繕寫附黏——改為即席發落。「解到法司衙門」句下加上一段歌功頌德:「如今……朝里那些老爺們都是能文能武,出力報效,所到之處,早就消滅了。」至於妙玉:「恍惚有人說是有個內地里的人,城裡犯了事,搶了一個女人下海去了。那女人不依,被那賊寇殺了。」這大概是衛道的甲本的手筆,一定要妙玉不屈而死才放心,寧可不符墮落的預言。 續書人把秦氏與二尤都改了,只剩下一個襲人,成了甲本唯一的攻擊目標。脂本第六回寶玉「遂強襲人同領警幻所訓雲雨之事」,至甲本已改為「遂與襲人同領警幻所訓之事」,入襲人於罪。全抄本前八十回是照程本改脂本,所以我們無法知道原續書者是否已經改「強」為「與」。但是因為甲本對襲人始終異常注目,幾乎可以斷定是甲本改的。 乙本大概覺得「強」比「與」較有刺激性,又改回來,加上個「拉」字,「強拉」比較輕鬆,也反映對方是半推半就。又怕人不懂,另加上兩句「扭捏了半日」等等。一定嫌甲本的「誅心之筆」太晦。 第一百十八回甲本加上一段,寫寶釵想管束寶玉,襲人乘機排擠柳五兒麝月秋紋。此後陸續增加襲人對白、思想、回憶,又添了個夢,導向最後琵琶別抱。嫁時更予刻劃。 舊本雖也諷刺襲人嫁蔣玉菡,寫得簡短。他的簡略也是藏拙,但是因為過簡,甲本添改大都在後四十回。有一兩段還好,如黛玉嗓子裡甜腥,才疑心是吐血。其餘都是疊床架屋,反高潮。第一百十九回喜事重重,都是他添的,薛蟠賈珍獲赦,賈珍仍襲職。賈政第一○七回已襲賈赦職,隔了十二回後下旨,又著仍由賈政襲。舊本雖有「蘭桂齊芳」的話,是將來的事,中興沒這麼快,形同兒戲。 看百廿回抄本,如果略去塗改與粘簽,單看舊四十回原底,耳目一清,悲劇收場的框子較明顯。別釵趕考,辭父遙拜,這兩場還有點催淚作用,至少比一切其他的續《紅樓夢》高明。科第思想,那是那時候的人大都有的。至於特別迷信,筆下妖魔鬼怪層出不窮,占掉許多篇幅,已有人指出。尤其可笑的,寶玉寶釵的八字沒有合婚,因為後四十回算命測字卜卦扶乩無一不靈驗如神,一合婚勢必打散婚事。 寫寶黛的場面不像,那倒也不能怪他。無如大多數的時候寫什麼不像什麼,滿不是那麼回事。如第一百十八回王夫人談巧姐說給外藩作妾:「……別說自己的侄孫女,就是親戚家的也是要好才好。邢姑娘我們做媒的,配了你二大舅子,如今和和順順的過日子不好麼?那琴姑娘梅家娶了去,聽見說豐衣足食的,很好;就是史姑娘……」梅翰林家並沒出事,薛寶琴嫁過去自然衣食無憂。王夫人抄家沒抄到她頭上,賈政現是工部員外郎榮國公,一切照常,雖然入不敷出,並沒過一天苦日子,何至於像窮怕了似的,開口就是衣食問題? 晚清諸評家都捧後四十回,只有大某山民說「賣巧姐一節,似出情理之外……」是因為續書人只顧盲從太虛幻境預言,不顧環境不同,不像原著八十回後慘到那麼個地步。 趙岡指出後四十回有兩處不接筍,如果是高鶚寫的,怎麼會看不懂自己的作品,不予改正?舊本也已經是這樣,不過較簡。第八十八回賈珍代理榮府事,應是第九十五回元妃死後的事,至第一○六回始加解釋:花名冊上沒有鮑二,眾人回賈政:「他是珍大爺替理家事,帶過來的。」甲本加上兩句:「自從老爺衙門裡有事,老太太們爺們往陵上去,珍大爺替理家事,帶過來的。」這裡漏掉兩個「太」字,應作「老太太太太們爺們」。再不然,就是太熟讀《紅樓夢》,記得第五十三回除夕有「眾老祖母」、「賈母一輩的兩三位妯娌」出現,故云「老太太們」。但是不會略去二位太太,還是「老太太太太們」對。甲乙本同。今乙本改正為「老太太太太們和爺們」。抄本改文同今乙本,但缺一「們」字,作「老太太太太和爺們」。 其實元妃喪事不僅是榮府的事,兩府有職銜的男女都要到陵上去——參看第五十八回老太妃喪。續書根本錯了。 甲本作「老太太們」,錯得很明顯,誰都知道賈府上朝沒有第二個老太太,而乙本沒有校正。如果甲乙本都是高鶚的手筆,這一段是高氏整理甲本時添寫的,自己的字句不會兩次校對都看不出排錯了。這一段似是別人補寫的,在高鶚前,可能是程偉元。 第一百十八回賴尚榮未借路費給賈政,賴家不安,托賈薔賈芸求王夫人讓賴大贖身,賈薔知道不行,假說王夫人不肯。接下文「那賈芸聽見賈薔的假話,心裡便沒想頭,連日又輸了兩場,便和賈環借貸。賈環道:『你們年紀又大,放著弄銀錢的事又不敢辦,倒和我沒有錢的人商量。』」隨即建議賣巧姐。程高本多出一段解釋——全抄本未照添——: 賈環本是一個錢沒有的,雖說趙姨娘積蓄些微,早被他弄光了,那能照應人家?便想起鳳姐待他刻薄,要趁賈璉不在家,要擺布巧姐出氣。遂把這個當叫賈芸上去,故意的埋怨賈芸道:「你們年紀又大……」 這兩個不接筍處既經加工,怎麼會沒看出不接筍?實在不可思議。唯一的解釋是加工者也沒看清楚情節,因為後四十回烏煙瘴氣,讀者看下去不過是想看諸人結局,對這些旁枝情節,既不感興趣,又毫無印象,甚至於故事未完或顛倒,驢頭不對馬嘴,都沒人注意。這是後四十回又一特徵,在我國舊小說或任何小說里都罕見。除上述兩處,我也發現了個漏洞,鮑二與何三的糾葛。 來旺本有一個壞蛋兒子,「在外吃酒賭錢,無所不至」(第七十二回)。續書不予利用,另外創造了一個周瑞的乾兒子何三,與鮑二打架,「被攆在外頭,終日在賭場過日」。也許續書人沒注意來旺的兒子,也許因為來旺強娶彩霞為媳,涉及賈環彩霞一段公案,不如不提。其實這都是我過慮,他哪管到這許多?用周瑞的乾兒子,是因為周瑞有個兒子,在鳳姐生日酗酒謾罵,失手把壽禮的饅頭撒了一院子,經賴嬤嬤求情,才沒被逐,只打了四十棍(第四十五回)。那麼為什麼不就用周瑞之子,正好懷恨在心,串通外賊來偷竊,報那四十棍之仇?為什麼倒又造出個乾兒子?因為續書人一貫的模糊影響,仿佛記得有這麼回事,也懶得查。萬一周瑞沒兒子呢?說是乾兒子總沒錯。 竊案發生之夜,何三當場被包勇打死,竊去賈母財寶,向系鴛鴦經管,賈母死後殉主,只得由琥珀等「胡亂猜想,虛擬了一張失單」(第一百十二回)。回末忽云: 衙門拿住了鮑二,身邊出了失單上的東西,現在夾訊,要在他身上要這一夥賊呢。 虛擬的失單上的東西,竟找到了,已屬奇聞。鮑二與何三不打不成相識,竟成為同黨。兩次實寫眾賊,都沒有鮑二,想有佚文。 趙岡與王珮璋發現高鶚補過兩次漏洞。第九十二回回目「評女傳巧姐慕賢良,玩母珠賈政參聚散」,文不對題,只有講列女傳,玩母珠,沒有慕賢良,參聚散。乙本補上巧姐的反應,及賈政談母珠與聚散之理。 第九十三回水月庵鬧出風月案,賴大點醒賈芹必是有人和他不對。「賈芹想了一想,忽然想起一個人來,未知是誰,下回分解。」下回不提了,沒有交代。乙本改為「賈芹想了一會子,並無不對的人」。 乾隆壬子木活字本,即原刻乙本,這兩處都沒改。高鶚並沒有補漏洞,是今乙本補的。 此外如「五兒承錯愛,」以為寶玉調戲她,「因微微的笑著道」,原刻乙本同甲本。今乙本改為「因拿眼一溜,抿著嘴兒笑道」,變成五兒向寶玉挑逗。 第一○一回鳳姐園中遇鬼,回家賈璉「見他臉上顏色更變,不似往常,待要問他,又知他素日性格,不敢相問。」甲乙本同。今乙本始誤作「鳳姐見他臉上顏色更變,不似往常,待要問他,又知他素日性格,不敢相問」。 乾隆百廿回抄本第七十八回朱批「蘭墅閱過」四字。楊繼振相信是高鶚的稿本,題為「蘭墅太史紅樓夢稿」。俞平伯吳世昌都認為不是。自己的稿子上怎麼會批「閱過」?俞平伯傾向於乙本出版後,據以抄配校改舊抄本。吳世昌的分析,大意如下: 前八十回——底本:早期脂本。 改文:高氏修改過的另一脂本抄本。 後四十回——底本:高氏續書舊本。 改文:高氏續書改本之一——先後改過不止一次。 「可以定為乾隆辛亥(一七九一)以前的本子,亦即程偉元在這一年付排的百二十回《紅樓夢》全書以前的鈔本。」(《紅樓夢稿的成分及其時代》) 這就是說,是甲本出版前的一個抄本。既非高氏稿本,當然也不是他叫人代抄的,而是拿來給他鑑定或作參考的。想必他這個較早的後四十回改本也與後四十回舊本一樣流傳。 我看了這百廿回抄本的影印本,發現第九十二、九十三回的漏洞已經補上——「慕賢良」、「參聚散」、賈芹「並無不對的人」。第一○九回柳五兒也「拿眼一溜,抿著嘴笑」,第一○一回鳳姐遇鬼,賈璉變色,鳳姐不敢相問,俱同今乙本。 第一○六回補敘賈珍代理榮府事,作「老太太太太(們)和爺們」,也是照今乙本塗改的,前面已經提過,此外不能多引了。據此,這抄本的年代不能早於壬子(一七九二),原刻乙本出版的那年。 但是在「金玉姻緣」、「金石姻緣」的問題上,全抄本又都作「金石」(第九十五、九十八回),同原刻乙本,與今乙本異。 此外當然還有俞平伯舉出的「未改從乙(即今乙)之例二條」第一項:第六十二回「老太太和寶姐姐,他們娘兒兩個遇的巧。」同甲乙本。今乙本「老太太」作「大太太」。 這種地方是酌采,還是因為是百衲本——像俞平伯說的——須俟進一步研究。這本子本來有許多獨立之處,也有些是妄改,俞平伯分析較詳,但是聲明他沒有仔細校勘後四十回。所以他認為改文是乙(即今乙)本。吳世昌則含糊的稱為「程本」或「高氏修訂後的續書本子」,不言甲乙,一定是在後四十回發現有些地方又像甲本——因為原刻乙本未改甲本。好在他說高氏續書「正如他的前輩曹雪芹一樣,也是屢次增刪修訂而成」,這不過是改本之一。 高氏在乙本出版後還活了二十三年,但是如果又第三次修訂《紅樓夢》,不會完全沒有記載。今乙本一定與他無關。但是根據吳世昌,今乙本是高氏較早的改本,流傳在外,怎見得不是別人在乙本出版後滲合擅印的? 倘是高氏早期改本,修改時手邊顯然已無後四十回舊稿,就著個殘缺的過錄本改,竟沒看出至少有兩處被人接錯了。佚文未補,補了兩個漏洞,出甲乙本的時候又挖去,留著五個漏洞,這都在情理之外。 距今十一年前,王珮璋已經疑心「程乙本(即今乙本)是別人冒充程高修改牟利的,所以改得那麼壞。」但又認為可能性不大,因為: (一)甲本與(今)乙本相隔不足三月,高鶚健在,此後還中進士,做御史,他人未便冒名。 (二)(今)乙本前的引言,確是參考各本的人才寫得出。 (三)都是蘇州萃文書屋印的。甲、(今)乙本每頁的行款、字數、版口等全同。文字儘管不同,到頁終總是取齊成一個字,故每頁起訖之字絕大多數相同。第一百十九回第五頁,兩個本子完全相同,簡直就是一個版,不可能是別人冒名頂替。 現在我們知道中間另有個乙本,也是萃文書屋印的。三個本子自甲至乙、至今乙,修改程序分明。今乙本襲用乙本引言,距甲本決不止三個月。究竟隔了多久? 今乙本與甲本每頁起訖之字幾乎全部相同,是就著甲排本或校樣改的,根本沒有原稿。楊繼振藏百廿回抄本當是今乙本出版後,據以校改抄配,酌采他本,預備付抄,注有「另一行寫」、「另抬寫」等語。不過是物主心目中最好的本子,不見得預備付印傳世。 「蘭墅閱過」批語在第七十八回回末,或者只看過前八十回脂本原底。第八十回回末殘缺,故批在較早的一回末頁。還有一個可能,是這抄本落到別人手裡,已經不知道是什麼本子,請專家鑑定。批「蘭墅閱過」,自必在今乙本出版後若干年。 封面秦次游題「佛眉尊兄藏」。影印本范寧作跋,雲不聞楊繼振有「佛眉」之號,疑楊氏前還有人收藏。道光乙丑年(一八二九),這本子到了楊氏手裡,連紙色較新的謄清各回也都有損壞殘缺。抄配今乙本各回既已都這樣破舊,今乙本應當出版很早,不在乾隆末年,也是嘉慶初年。 「……甲乙兩本,從辛亥冬至到壬子花朝,不過兩個多月,而改動文字據說全部百二十回有二萬一千五百餘字之多,即後四十回較少,也有五九六七字,這在《紅樓夢》版本上是一個謎。」(俞平伯《談新刊〈乾隆抄本百廿回紅樓夢稿〉》)現在我們至少知道不全是程高二人改的,也不都在兩個月內。 汪原放記胡適先生所藏乙本的本子大小,——米突想系「仙提米突」誤——分訂冊數,都與原刻乙本不同。但是初版今乙本一定與甲乙本完全相同,頁數也應與乙本相同,比甲本多四頁,始能冒充。乙本幾乎失傳,想必沒有銷路,初版即絕版,所以書坊中人秘密加工,改成今乙本。目的如為牟利,私自多印多銷甲本,不是一樣的嗎?還省下一筆排工。鑒於當時對此書興趣之高與普遍,似乎也是一片熱心「整理」《紅樓夢》。 剩下唯一的一個謎,是萃文書屋怎麼敢冒名擅改。前文企圖證明今乙本出版距乙本不遠,高鶚此後中進士,入內閣,這二十多年內難道沒有發覺這件事? 汪原放、趙岡、王珮璋三人舉出的甲本與(今)乙本不同處,共有二十七個例子,內中二十一個在前八十回。前八十回大都是乙本改的,後四十回全都是今乙本改的。今乙本改前八十回,只有兩個例子。照一般抽查測驗法,這比例如果相當正確的話,今乙本改的大都在後四十回。 萃文書屋的護身符,也許就是後四十回特有的障眼法,使人視而不見,沒有印象。高鶚重訂《紅樓夢》後,不見得又去重讀一部後出的乙本,更不會細看後四十回。也不會有朋友發現了告訴他。後四十回誰都有點看不進去,不過看個大概。 高鶚續書唯一的證據,是他作主考那年張船山贈詩:「艷情人自說紅樓」,句下自註:「傳奇紅樓夢八十回後俱蘭墅所補。」在那時代,以一個熱中仕進的人而寫艷情小說,雖然不一定有礙,當然是否認為妥。程高序中只說整理修訂、「截長補短」,後人不信,當時一定也有好些人以為是高氏自己續成。這部書這樣享盛名,也許他後來也並不堅決否認。 山西發現的甲辰(一七八四年)本,未完的第二十二回已補成,同程甲本而較簡。吳世昌認為是高鶚修改過的前八十回,作序的夢覺主人也是高氏化名。 高氏一七八五年續娶張船山妹,倘在甲辰前續書,當在續弦前好幾年。張妹嫁二年即死,無出,在程高本出版四年前已故,距贈詩已有十四年之久。張認為妹妹被虐待,對高非常不滿,這些年來不知道有沒有來往,也未必清楚《紅樓夢》整理經過。但既然贈詩,豈有不捧句場之理?這也是從前文人積習。 此外還有高鶚《重訂小說既竣題》一詩: 老去風情減昔年,萬花叢里日高眠。昨宵偶抱嫦娥月,悟得光明自在禪。 吳世昌自首句推知高氏昔年續作後四十回,現在老了,「只能做些重訂的工夫」;否則光是修輯《紅樓夢》,怎麼需要這些年,「昔年」也在做?這樣解釋,近似穿鑿。乙本引言作於「壬子花朝後一日」,詩中次句想指花朝。上兩句都是說老了,沒有興致。下兩句寫昨夜校訂完畢的心情,反映書中人最後的解脫。「抱嫦娥月」是蟾宮折桂,由寶玉中舉出家,聯想到自己三四年前中舉後,迄未中進士,年紀已大,自分此生已矣,但是中了舉,畢竟內心獲得一種平靜滿足,也是一種解脫。看高氏傳記材料,大都會覺得這是他在這一階段必有的感想。他是「晚發」的。《硯香詞》中屢次詠中舉事,也用過「嫦娥佳信」一辭。 後四十回舊本一定在流行前就已經殘缺了,不然怎麼沒法子從別的本子補上?我們知道程高與今乙本的編輯手邊都有後四十回舊本,因為屢次改了又照舊本改回來。程高序中說:「更無他本可考」,是否實話?會不會另有個甲本抄本,由程高採用?還是甲乙本同是統由高鶚修改補寫的? 甲辰本的第二十二回已補,將原定寶釵制謎改派給黛玉,此後賈政看了寶玉的謎,「往下再看道是:『有眼無珠腹內空,荷花出水喜相逢。梧桐葉落分離別,恩愛夫妻不到冬。』打一物。賈政看到此謎,明知是竹夫人,今值元宵,語句不吉,便佯作不知,不往下看了。」未說是誰做的,是補寫者聰明處。除有神秘感外,也還有點可能性,同回賈環的謎也既俗又不通。甲辰本批:「此寶釵金玉成空」。似是原意。寶釵怎麼會編出這樣粗俗的詞句,而且給賈政看?聯想到第七十九回香菱說「我們姑娘的學問,連我們姨老爺時常還夸呢!」令人失笑。 到了程甲本,當然已經指明是寶釵的謎。是甲本改的還是續書人改的?還是本來是續書人代補的?後四十回的詩詞雖幼稚,寫寶釵的口吻始終相當穩重大方,似乎不會把這民間流行的謎語派給她,怎麼著也要替她另謅一個。但是如果書中原有,他也決不會代換一個。 一七九○年左右,百廿回抄本與八十回抄本並行,可見有一部份讀者不接受後四十回。如果並行的時期較早,甲辰本或者是酌采續書人改動前文處,第二十二回那就是他補的。但是一七八四年還沒有百廿回本之說。 竹夫人謎似乎目光直射後四十回結局,難道除了續書人還有第二個人設想到同一個明淨的悲劇收場——寶玉遺棄寶釵——不像所謂「舊時真本」寶釵嫁後早卒,寶玉作更夫,續娶淪為乞丐的湘雲;與另一個補本的釵黛落教坊。這是單就書中戀愛故事而言,後四十回的抄家根本敷衍了事,而另外兩個本子想都極寫抄家之慘,落教坊也是抄沒人口發賣,包括家屬。 這兩種補本似乎也是悲劇。最早的三部續《紅樓夢》倒都是悲劇,不像後來續的統統大團圓。這是當時的人對此書比較認真,知道大勢無法挽回。所以補第二十二回的人預知寶玉娶寶釵、出家,也許並不是獨特的見解。 大概不是續書人補的。那麼在他以前已經有一個人插手,在他以後至少也有一人——後四十回有個接錯的地方,似是程高前另人加工,添了一段。還添了別處沒有?周春《閱紅樓夢隨筆》記一七九○年有人在浙買到百廿回抄本,這本子的後四十回是簡短的舊本,還是擴充的,如程甲本?前八十回有沒有甲本的特徵? 周汝昌說「鄉屯」戚本改「鄉邨」,俗本均作「村」,想必是指後出的坊本。甲本直到光緒年間,乙本與今乙本都簡稱「屯」。東北的屯最多。高鶚原籍遼寧。如果甲本的編輯是南人——北人也或者是東北、河北最熟悉這名詞——一定會把第三十九回這個「屯」字與後四十回的許多「屯」字都改了,高氏重訂乙本時已經看不到,不及保留。甲本不但沒改,添寫部份還也用「屯」字,如前引「差人下屯」。 乙本引言對後四十回顯然不滿:「至其原文,未敢臆改,俟再得善本,更為厘定,且不欲盡掩其本來面目也。」可見程高並不是完全沒有鑑別力。但是高鶚重訂乙本,所改的全在前八十回,後四十回似乎分毫未動。為什麼他們倆讚揚的反而要改,貶抑的反而不改?理由很明顯:甲本前八十回改得極少——大部份是原續書人改的——而後四十回甲本大段添改。是高氏自己剛改完的,當然不再改。因此甲本也是高氏手筆。 至少我們現在比較知道後四十回是怎樣形成的。至於有沒有曹雪芹的殘稿在內,也許已經間接的答覆了這問題。當然這問題不免涉及原著八十回後事的推測,一言難盡,改日再談。正是:欲知後事如何,且待下回分解。